中國文化的命運 · 十六 中國民族性的缺點

集體生活之於中國人,從宗教、政治、經濟各方面來看,我們固不能否認其形跡之有;然其缺乏,是嚴重底。此其缺乏之嚴重,在民族品性national characteristics的缺點上充分見出。 一切優劣長短必藉比較而見。中國民族性的缺點,亦在其與西洋人發生比較競爭以後,大為顯露。在這些缺點中,最為人所嚴重指斥者,有如: (一)不講公德、缺乏國家觀念、自私心重; (二)缺乏紀律習慣、公共場所沒有秩序; (三)缺乏組織能力,如一盤散沙; (四)好徇人情,缺乏法治精神。 其實全是中國人過去缺乏集體生活鍛煉,自然應有底結果,毫無可怪之處。試分別說之如此—— 先以徇情與執法之不同來說。在大團體中一個辦公機關,應付眾人,處理百事,只有訂出條文而拘守之,無論什麼人來一律看待。然後乃少費話,免糾紛,公事進行得快,而秩序以立,群情以安。其中雖不免忽略個別情形,而強不齊以為齊,竟致不洽情不中理者。卻是不如此,大事小事都將辦不走。法治之必要即在此。然而在家庭之間,就不然了。一家之中,老少、尊卑、男女、壯弱,其個別情形彰然在目;既無應付眾人之煩,正可就事論事,隨其所宜。更且以朝夕同處,一切隱微曲折彼此無不瞭然相喻,勢難抹殺不顧:而相親如骨肉,相需如手足,亦必求其細膩慰帖,乃得關係圓滿,生活順暢。此時無所用其法治,抑且非法所能治。雖不必名為徇情,而凡所斟酌卻莫非情致不同。 徇情底問題,是在大家族或家族中乃發生底。此因其一面範圍漸大,人數漸眾,頗非隨便應付得了,漸有用法之必要;另一面則親疏厚薄,其間自有差別,難於舍人情而專用法。中國人的生活,既一向欹重於家庭家族,至現在方且轉趨於超家庭家族底集團,「因親及親因友及友」其路仍熟,所以遇事總喜托人情。你若說「公事公辦」,他便說你「打官話」。法治不立,各圖繳倅,秩序紊亂,群情不安。當然就痛感到缺乏法治精神是民族品性一大缺點,而深為時論所詬病了。 次說缺乏組織能力底問題。此所謂組織能力,即指如何作團體一份子的能力:其要素為對於團體之牢韌底向心力,和耐煩商量著往前進行的精神。有人說「中國人不是自暴自棄,就是自尊自大:他或者不要發言權不要監督權乃至不要自由權,作一個順民亦可以,或者就是想要作皇帝底,乃至想給他皇帝以不作底」節引傅大齡《真正中國人及其病源》,見《國聞周報》第九卷十七期。,此種情形,到處可見。例如近幾十年自有「有限責任股份公司」以來,往往都是極少底幾個人把持其事,多數股東不聞不問,聽受支配。能夠分到股息,心滿意足;虧損乾淨,自認晦氣。除非蓄意搗亂,鮮有考究內情查問賬目底。 又如民國七八年以來各地的學生會,其中熱心高興底廢寢忘食,真可犧牲一切;但事情必須由他作主。假如他的主張行不去,他的意見沒人聽,馬上心灰意懶,好歹不問了。賭起氣來,鬧到分裂散夥亦可以;相持不下,將團體之事擺起來不進行亦可以。又如鄉鎮地方之事,由地方官以命令行之,大家聽從沒有話說;或一向由一二領袖作主,亦可行得通。若一旦地方官好意召集眾人,將某問題付之公議解決,往往就議論紛紜意見歧出,商量不到一處,事情反而辦不動。此時即再下命令,強制他們如何作,亦不願聽。總之,或者受人支配作一個順民,或者就作皇帝,要眾人都聽他的;互相商量大家合作,他卻不會。凡此種種,例證甚多。當其不耐煩商量合作,就暴露他對於團體沒有牢韌底向心力,所謂「一盤散沙」,所謂「沒有三人以上底團體,沒有五分鐘的熱氣」,即指此。 其實這是不足怪底,中國人原來個個都是順民,同時亦個個都是皇帝。當他在家裡關起門來的時候,便是皇帝。出得門來,以其巽順和平底第二天性,和其獨擅的「吃虧哲學」「吃虧哲學」之意義見後。,遇到官府或其他強霸勢力,他便是順民。參加於眾人之中,不卑不亢底商量,不即不離底合作,在他生活中原無此必要;尤以居中國社會重要成分之士人生活與農人生活為然。西洋人剛好相反。如前章所敘中世歐洲社會,不論為教士、為農民、為工商業者,其生活總離不開團體。所以他在團體中的耐煩習慣就養成了。對團體事情,縱然他的意見不被採用,乃至反乎其意而進行,他亦很快地接受追從。他深曉得事情不容一刻停擺,有方針勝過無方針,有政府勝過無政府。很少有如中國人那種暗中抵制多方牽掣的行為;甚至連悻悻然底神情亦沒有。此其牢韌底向心力,蓋多得於前所謂「集團生活之血底鍛煉」,不是輕容易舉底事。 胡石青先生(汝麟)於民國初年,嘗遍游全球各地。特別是北美、南美、南太平洋多有華僑之處,他都到過。他常愛講所見華僑故事,而結論說:華僑的才幹非其他僑民(例如日本僑民)所及,亦非其當地人所及。不論干哪一項事業,皆能有他的表見;乃至當強盜,作乞丐,亦復出色當行。但有一點:這都是個人本領,而非成功於群策群力底組織。就因為在團體組織上不如人,又得不到國家的保護和援助,終為日本僑民所勝,為當地之人所欺——這真是一很好例證。 聽說一位美國朋友有一句妙語云「一個中國人是聰明底,兩個中國人卻是愚笨底」晏陽初先生曾轉述此語,但此美國朋友之名字今待查……其語正為上述胡先生所見那些事實而發,意在譏誚中國人缺乏組織能力。但須知其上半句(說有個人聰明),亦非陪襯虛語。沒有經過歐洲中世那樣過強底集團生活,而生活於散漫自由空氣之中國人,發達了個人聰明是很自然底結果(後當申論)。從這一結果,我們正可以得一左證,更深切了解中國過去生活大不同於西洋封建之世。西洋封建時期的集體生活,是其後養成他們組織能力之由來。中國歷史上長期無大變動底家庭倫理生活,是其個人聰明才思開發之由來——這本是兩條路。 然而缺乏組織能力是嚴重問題。處此競爭世界,中國人所以歸於劣敗者,其最大原因實在此。組織能力缺乏,即政治能力之缺乏;蓋國家亦不外一大團體也。四十年前,梁任公嘗論中國人無政治能力,而辨其非困於專制政體。他反詰說;若謂為專制政體所困,則何以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時如鼎革之交,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事如商業教育等等,專制政體所不能及之地如殖民海外,特別是如舊金山者,均無所表見見梁氏所著《新民說》。華人之移殖舊金山系以帆船而往,遠在一八五一—一八七四年間,即清咸豐同治間……另於其《新大陸遊記》中略略點出理由,說:中國有「族民」而無西洋所謂「市民」,有族自治鄉自治而無市自治;泰西之市自治為其政治能力之濫觴,中國之族自治鄉自治則其政治能力之煬灶此梁氏原著詞句,濫觴為導源之意,煬灶為掩蔽之意……雖於家族生活和集團生活兩條路之不同言之尚未深透,而所見正自不差了。 值茲國際競爭劇烈之秋,中國人偏不會組織國家,這是何等嚴重底缺點! 再其次,來說紀律習慣之缺乏。所謂紀律習慣,蓋指多人聚集場合,無待一條一條宣布。而群眾早已習慣成自然底紀律。在消極一面,例如,開會場中不交談,不咳嗽,走路不作聲響,出入不亂擠,舉手動足照顧前後左右,不妨礙旁人等等。積極一面,例如:坐則循序成列,行則排隊成行,發言則當機得時,動作則彼此配合照應。種種細節,難以枚舉。無論消極積極,扼要一句話:必求集體行動起來,敏捷順利,效率要高,不因人多而牽擾費時。這正是西洋人的特長,而中國人之所短,事例甚多,隨在可見。最著者莫如在售車位票或戲座票的售票房間前之情形。西洋何以一個人跟一個人腳後,自成行貫,順序而進,不須警察指揮著;中國人卻總是爭前竄後,雖有警察猶難維持秩序。其實不守順序之結果,事務進行反而緩慢,甚至進行不得。只有順序而進,乃得使大家較快達以目的。西洋人從事實教訓上深明此理;中國人事實不夠,所以還不明白。又若中國人在開會場中,還當他在家裡一樣,耳目四肢只為其個人用,不曾意識到團體的要求,妨礙公務於不自知,更為習見之事。 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之故,亦不是曾受教育未受教育的問題。若以為西洋教育普及,而中國不讀書不識字底人占百分之八十,所以結果不同,便屬大錯。因為這些多半不是意識之事,而寧為習慣之事。習慣為身體與環境間之產物。而養成於實際生活。假若一個人生長在欹重家庭生活之社會,如中國者,縱然受過高等教育,亦是不會有紀律習慣底。西洋人之紀律習慣,不是出於它的文化,而寧出於它的武化;即仍為其自古以來集團間競爭鬥爭之所鍛煉者。好像今日教育界,亦還是寓群育於體育,借體育家的種種運動競賽以訓練集體行動,其理由正同。 末後說到不講公德。距今四十年前,梁任公先生倡《新民說》,以為改造社會挽救中國之本。其第一章即揭「公德」為題,而說中國人從來只知注意私德而不講公德,美人明恩溥(ahsmith)著有《中國民族性》一書,為西人討論中國民族性最早最詳者,亦列「缺乏公德」absence of public spirit為一特點。此外中西人士為同樣議論者尚多,不必悉數。中華平民教育促進會晏陽初先生等,以貧、愚、弱、私為中國四大病,而主張厲行公民教育以治私平民教育內涵有四項教育,即文藝、生計、公民、衛生四項是也。蓋針對其所謂四大病而設施之……時下論者眾口一詞,自私幾乎為中國人之定評了。 這些流行意見,其實不盡正確。中國人並不較之外國人自私;反之,我還可以從某一點上指出外國人自私過於中國人。關於此問題,隨後自有辨明。但說中國人不講公德,則我是承認底。 公德,是指某些良好習慣為營團體生活之所必需者。其所由養成,蓋在公私利害相合而不相離,為公即所以為私,為私亦勢須為公,積久而行乎自然。假使環境條件不是如此,公私互為有□□□□□□□□□□□原文不清。據《中國文化要義》第276頁第4行:「總之,公與私相合而不相離,積久而行乎自然。反之,如其公私恆若兩回事,為公就要廢私,為私不免害公,在那種情勢下,斷無法養成公德。」此話可供參考。——編者注即難於養成一般人之公德了。缺乏此種夙養,即所謂不講公德。 不講公德,原可包括上面缺乏法治精神,缺乏組織能力,缺乏紀律習慣而言。不過摘出此三點而分別言之,更於國人病痛可得清楚之認識。因此這裡所說底,是摘出三點以後所余那些不講公德之事:類如:國家觀念之缺乏,對於地方公益之不熱心,對於公家事物不負責任,不加愛惜,公私混淆不分,同情心薄弱,怕管閒事,身家之外漠不關心,如是等等。其中有很多瑣細底事,數之不盡,讀者可以意會但有人將某些違反道德乃至違反法律之事,亦列為民族缺點;這是很糊塗底。我不是說中國人沒有這些事,而是說此為個人之事,既為社會之所恥國家之所罰,即觸民族品行問題;則背理犯法者外國正亦多有,亦能指為某國某國之民族性如此邪?而且這裡是說「不講公德」,所涵自有範圍,違反道德法律者當然不在其內……凡此種種舉為中國人恆有之缺點,不可否認;特別在須要國家以至地方各種公共生活之今日,與西洋人對比之下,尤為顯著。這種不同,絕不是天生底血裡帶來,亦不是學說或教育(狹義)之結果,而是由於社會境環不同,形成之生活習慣自爾不同。換言之,生活欹重於家庭倫理之中國人,自難養成其超家庭倫理底公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