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簡編 · 第二章 原始公社逐漸解體到奴隸制度時代——夏商(殷)
——前二○三三年(?)——前一○六六年(?)
第一節夏朝傳說——前二○三三年(?)——前一五六二年(?)
照《禮記·禮運篇》所說,禹以前是沒有階級,沒有剝削,財產公有的大同社會;禹以後是財產私有的階級社會。禹不曾廢除「禪讓」制度,是大同時代最後的大酋長。小康時代應從啟開始。《禮運篇》說:「今大道既隱(原始公社制度解體),天下為家(變公有為私有),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財產私有),大人世及以為禮(子孫繼位,認為當然),城郭溝池以為固(保護財產),禮義以為紀(制定禮教和法律),以正君臣,以篤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階級制度),以立田裡(劃分疆界,土地私有),以賢勇知(養武人謀士作爪牙),以功為己(謀個人利益),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爭奪及革命不可避免),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統治階級的聖人)。⋯⋯是謂小康。」原始公社裡,由於生產部門的分工,交換關係的增加,以及奴隸的使用在生產上,私有財產逐漸滋長起來。這也意味著原始公社已經在分化,有少數人成為富有者、剝削者、有權者。這些人早已實行繼承遺產制,於是發生部落酋長的世襲制。部落酋長早已實行世襲制,於是發生部落聯盟大酋長的世襲制。啟可以廢「禪讓」制,說明私有財產制度在禹時基本上成熟了。《禮運篇》說禹時財產公有制度轉變到私有制度,這是比較可信的傳說。不過,禹、啟和夏朝,雖然確立了私有財產制度(主要是土地和某些生產工作者為少數人所占有),產生了階級社會,百姓(奴隸主)與民(奴隸)兩個階級繼續在擴大,百姓群中貴與賤、富與貧繼續在分化,原始公社制度繼續在解體,但這些都是漸漸地進行的,因之原始公社制度所占的地位也是逐漸縮小的。不能把夏朝看作奴隸國家已經完全成立,只能看作原始公社正在向奴隸制度國家過渡。在過渡期中,國家也就不知不覺地發達起來了。(龍山文化遺址里,也有俯身葬,俯身者很可能是奴隸。)
由於夏朝實行帝位世襲制度,自禹至桀十七帝(十四世)世系分明,制度益趨鞏固,形成了一個高出眾小邦之上的原始政治機構,也就成為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朝代。《尚書》有不少篇說到夏朝和商朝,周朝人確認夏、商是「受天命」的正統朝代,商以前有一個夏朝,是不容置疑的。夏朝世襲制度的創始,是社會發展過程中劃時代的大進步。因為私有財產制度開始破壞了原始公社制度,從而產生了帝位世襲的上層建築,它反過來又加速了私有制度的發展。
夏啟襲位以後,召集眾部落酋長在鈞台(河南禹縣北門外)大宴會,表示自己正式繼位。夷族當然不滿意,啟放棄陽翟,西遷到大夏(汾、澮流域),建都安邑(山西安邑縣西)。與夏同姓姒的部落有扈氏(陝西戶縣)起兵,反對啟破壞「禪讓」舊制。啟戰敗有扈,罰有扈氏做牧奴。後來啟的兒子們爭奪繼承權,啟放逐小兒子武觀到黃河西岸,武觀反叛,啟派彭伯壽出兵平亂。啟喜歡飲酒、打獵、歌舞。啟死後,兒子太康繼位。太康比啟更荒淫,帶著家屬到洛水北岸打獵,接連幾個月。夷族酋長后羿利用夏民(奴隸)的怨恨,奪取安邑,拒絕太康回來,自己做了君長,號稱有窮氏。羿是最著名的射手,專喜歡打獵,親信人寒浞(音濁zhuó)收買羿家奴殺羿,繼承了羿的妻妾和全部家業。
太康失位,逃到同姓部落斟鄩(音針尋zhēnxún河南鞏縣西南)。羿滅斟鄩,立仲康。仲康子相逃到商丘(河南商丘縣),被夷族攻伐,又逃帝丘(河南濮陽縣),依同姓昆吾(濮陽縣西)等部落。寒浞攻殺相。相妻從牆洞爬出,逃歸母家有仍氏,生子少康。少康做有仍氏牧官,被寒浞追逐,逃到舜後裔有虞氏(河南虞城縣)做廚官。少康很有才能,糾合同姓,攻滅寒浞。太康失去的帝位,經過幾十年,又被少康恢復,古史稱為「少康中興。」
帝位世襲是一種新制度,經數十年混亂爭鬥以後,終於戰勝了傳統舊制度「禪讓」,有扈氏是這箇舊制度的犧牲者。後世稱他「為義而亡」,其實適合時宜才叫做義,違反時宜便是不義,有扈氏的亡,不是因為「為義」而是因為為不義。
少康滅寒浞,建都禹舊都陽翟。少康子帝杼(音住zhù)北渡黃河,都原(河南濟源縣),又南渡,都老丘(河南陳留縣附近)。《世本》說杼發明甲,加強了兵力,夏勢力又向東發展。杼有功業,夏朝用報(答謝)祭禮祭他。帝泄時夷族受夏爵命,大概啟奪取的帝位,此時才被夷族所承認。帝胤甲時夏又衰弱,退居西河(河南洛陽到陝西華陰通稱西河)。帝皋都澠池附近,帝桀都洛陽。帝胤甲以後,商在東方強盛,夏不敢向東方競爭,終於為商湯攻滅。
戰國以前書,從不稱夏禹,只稱禹、大禹、帝禹;稱啟為夏啟、夏後啟。這種區別,還保存兩人時代不同的意義。開始居大夏的是啟,子孫雖然遷居,夏的名稱仍相沿不改。
夏都經常遷移,或東進或西退,說明姒姓勢力與東方夷族勢力的消長。姒姓部落或國分布地面頗廣,據《史記》說有十餘國。姒姓國最著稱的是昆吾國,為東方霸主。《史記·夏本紀、越世家》說禹死後葬在會稽(浙江紹興縣),少康封庶子于越,掌管禹的祭祀。《史記》說當是依據戰國時人所作的《禹本紀》。甲骨文有戉國,疑即越國。《吳越春秋·越王無餘外傳》載無餘始受封及子孫興衰等事,似有所據。按照這些比較可信的傳說,中國東南方廣大地區的越族,遠在夏朝與華夏文化就有接觸了。
從啟至桀十六帝,十三代。據《竹書紀年》說,從禹到桀四百七十二年,《三統曆》說四百三十二年。《史記·殷本紀》所記殷王世系,經卜辭證明是正確的。《夏本紀》所記夏帝世系,可信也有所本。
夏朝世系表
第二節假設的夏朝遺蹟
夏朝文化遺址,迄今還沒有得到確實的證明。但龍山文化層在仰韶之上,殷商之下,卻是確然無疑的事實。本節所說,只是一種假設,合事實與否,有待於更多的地下發掘。
山東濟南附近龍山鎮的城子崖,曾發見大量古文化遺物,其中有石器、陶器、骨器、蚌器及角器。陶器有白、灰、黑、紅、黃等色,以漆黑髮光(亮黑),形制精美,陶片薄如蛋殼而又堅硬為特徵。凡與城子崖遺物同一系統的文化,統稱為龍山文化或黑陶文化。
龍山文化分布的區域很廣,東起山東,西至陝西,北至遼東南部,南至浙江,已經證實確為龍山文化的遺址約有二十餘處,日後可能有更多的發見,特別是夏朝作為根據地的西部地區。
據傳說,有虞氏、夏後氏都尚(上)黑。墨子行夏道,衣服用黑色布。韓非子說,舜和禹都在木製飲食器、祭器外面塗漆,當是尚黑的意思。應用在陶器上,就有黑陶的創造。相傳舜陶於河濱,制陶器遠在舜以前,舜以制陶器著稱,可能有些新的創造。《韓非子·十過篇》說禹作祭器,外面黑色,裡面紅色,城子崖遺物中正有一種表面漆黑,裡面紅色,叫做亮黑紅的陶器。傳說夏有城郭叫做邑,城子崖遺址環繞著長方形的板築城牆,南北約四百五十公尺,東西約三百九十公尺,住房多在城內。夏朝在東方有不少與國和同姓國,同姓昆吾就是其中最強的一國。東部地區有比較發展的龍山文化,與傳說似相符合。
從龍山文化遺物推測當時的社會情況如下:
農業相傳《夏小正》是夏朝的曆書。夏帝有胤甲、孔甲、履癸等名,當是農業知識提高了一些,發明節氣和干支紀日法。龍山文化遺址里只有石斧、石刀、石鏟及蚌鋸、蚌刀(蚌刀形狀近似鐮刀),還沒有發現銅器。夏朝銅器可能因太貴重,不輕易遺棄在普通器物中,也可能因最重要的遺址,現在還沒有發見,據鄭州發掘,商朝早期已有高度的制青銅器技術,似不可斷言夏朝只有石器,沒有銅器。
畜牧業城子崖遺址積有大批零整的獸骨,其中以狗骨豬骨為最多,馬骨牛骨次之。當時農業工具還沒有顯著的改進,想見畜牧業在生產中仍有較重要的地位。
制陶黑陶多為輪制。陶器常見的有盆、盤、碗、罐及豆形器、鼎形器、甗(音獻xiàn)形器、甑形器、鬲(音利lì)形器、鬹(音規guī)形器等。陶器種類的繁多及制陶技術的精工,說明龍山文化顯然高於仰韶文化。
紡織城子崖遺物有骨梭與陶製紡輪。骨梭的應用,對紡織是一個進步。
卜骨城子崖遺址發見十六塊卜骨,都帶鑽痕。推想當時可能有一種叫做巫的人,脫離生產勞動,從事祭祀與文化事務。
文字的發明是人類社會由野蠻時代轉移到文明時代的一個重要標幟,城子崖遺址發見了文字,雖然還不能肯定它是夏朝文字,按照殷墟文字已經達到的程度,上推夏朝已有原始的文字,似乎也是有理由的。
考古學上按照遺址的器物主要是陶器的某些特徵,為便於說明起見,定出仰韶文化、龍山文化、小屯文化等名稱。這是完全必要的,但不可誇大它們的差異性,抹煞它們的共同性,不適當地說是三種不同的文化或三個不同的「民族」。因為它們是一種文化的逐次進展,某些特徵表現出它們年代、環境和條件的不同,並不減少它們共同性的顯著存在。仰韶、龍山、小屯可以說是一脈相傳的華夏文化。第三節商朝事跡——前一五六二年(?)——前一○六六年(?)
商國王姓子,據說是帝嚳後裔契的子孫。相傳契母簡狄吞燕卵生契,堯舜時期做司徒,掌教化百姓。契部落居商丘。卵生的神話,在東方諸族中分布很廣。如秦(嬴姓,伯益後裔,周孝王時封於秦)祖先女脩吞燕卵生子大業,清朝祖先布庫里雍順,說是天女佛庫倫吞神鵲的紅果所生。大概卵生是東方諸族流行的神話,居住東方的黃帝族,也有同類的神話。
自契至湯凡十四代,遷居八次。湯祖先有的用天象作名號,如昭明、昌若、冥、恆;有的用日干作名號,如上甲、報乙、報丁。夏帝胤甲等用日干為名號,在商君上甲以後,想見商人的曆法比夏人進步,也就是農業知識比夏人較高。傳說湯十一代祖相土發明馬車,八代祖冥治河溺死,七代祖王亥發明牛車。《管子·輕重篇》說,「殷朝的先王,⋯⋯用牛馬駕車,有利民眾,天下都學他們的製作。」
相傳夏朝奚仲造車。相土造馬車,王亥造牛車,大大提高了車的功用。王亥駕著牛車,用帛和牛當貨幣,在部落間做買賣。大概要擴大商業,曾遷居到黃河北岸。後來被有易(狄)族掠奪殺死,王亥弟王恆戰敗有易,奪回牛車。王亥有這樣大的功業,所以子孫祭他用牛多到三百頭,禮節很隆重。
湯滅夏以前,商已是一個興旺的小國,隨著商業的進展,交易的貨物必需增加其數量,夏後氏早已利用奴隸,商應有更多的奴隸從事生產。商國的農業手工業商業都比夏朝進步,因此造成代替夏朝興起的形勢。
祖先有功德的才用報祭,上甲微到報丁四代都用報祭,想見這四代建立了商的強大基礎。
湯從商丘徙居亳(山東曹縣),作滅夏的準備。他用伊尹做右相,仲虺(音灰huī)做左相。伊尹是湯妻陪嫁的媵臣(媵音映yìng奴隸),仲虺是夏車官奚仲的後代,仲虺居薛(山東滕縣南),是箇舊部落的酋長。他得伊尹、仲虺的輔助,國力愈益強大。在伐夏前,商征服了附近的許多小國。
夏桀居洛陽,是夏朝最後的一個暴君。夏民指著太陽咒罵他:「你幾時滅亡,我情願跟著你一起滅亡!」夏在東方有昆吾、韋(河南滑縣)、顧(山東范縣)三個與國。湯滅韋、顧,戰敗昆吾,乘勢攻桀。桀至鳴條迎戰,士兵敗散,桀不敢回洛陽,逃依昆吾。湯滅昆吾,桀逃南巢(安徽巢縣)。夏貴族仍被任用做官。依俘虜當奴隸的慣例,夏民至少有一部分做了商的奴隸。商戰勝夏,奴隸制度得到進一步的發展。
湯回到亳都,自稱武王。傳十代到盤庚,中間遷都五次。從第六代中丁到第十代陽甲,眾兄弟之間爭奪王位,政治衰亂。國王大造宮室,貴族奢侈腐化。陽甲死,弟盤庚立。墨子說盤庚想稍抑奢侈惡習,藉以緩和階級鬥爭的激化,強迫貴族和民眾渡河遷殷(河南安陽縣小屯村),茅草蓋屋,減輕剝削,稱為中興賢王。盤庚以後,商又稱殷,又稱殷商,本名仍稱為商。
盤庚傳到紂凡八代十二王,只有武丁和祖甲比較賢明。武丁在位五十九年,祖甲在位三十三年,其餘多是昏亂的國王,不知道稼穡的艱難,不留心民眾的勞苦,一意講究享樂淫逸。他們的在位年都短促,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三四年(《尚書,無逸篇》周公說)。最後的國王叫做紂,是個有文武才能的人,憑著他的武力,多次攻伐東夷,獲得大量俘虜。紂用兵是要增加奴隸,結果卻更增加國內的不安,牧野(河南汲縣)一戰,被周武王攻滅。
武丁是盤庚以後最好的國王。他要用奴隸傅說(音悅yuè)做宰相,即位後三年不管事,自稱夢見聖人,名叫說,畫出說的面貌,令百官到處去尋找,終於在罪徒中找著了。殷俗信鬼,說做宰相,貴族們不敢反對。當時貴族已經腐敗不中用,武丁舉傅說做宰相,政治上有些改善,藉以緩和奴隸的對抗,商朝因而復興起來。武丁死後,被稱為高宗。
從契到湯凡十四代。從湯到紂凡十七代三十王(湯子大丁早死,不計在內),其中兄死弟繼的十四王。商朝年代不可考,《竹書紀年》說四百九十六年,《三統曆》說六百二十九年。
第四節商朝的生產方式
歷史學者王國維說,「夏商間政治文物的變革,不象商周間那樣劇烈,商周間大變革,⋯⋯是舊制度廢而新制度興,舊文化廢而新文化興。」(《觀堂集林》,《殷周制度論》)王氏雖然不了解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商周間有大變革這一點確被他敏感到了。夏朝世襲制代替了「禪讓」制,也就是財產私有制度破壞了公社制度。私有制度在數量上逐漸增長,公社制度依反比例逐漸解體。商經濟發展比夏快,力量比夏強,在一定條件下,發生所謂商湯革命。這個革命是私有制度進一步的完成,與夏朝的發展方向,並沒有什麼根本的不同,因而歷史沒有留下象商周間那樣劇烈鬥爭的遺痕。
繼原始公社制度而起的是奴隸制度,在中國,商正是奴隸制度占主要地位的時代。
《史記·殷本紀》說,中丁遷都於隞(音敖āo)。近年來鄭州發見很多商朝早期的遺址,據考古學者考證,當是隞都或隞都附近的居地。遺址中有制陶場、制骨場、煉銅場。出土器物有青銅製的禮器和工具(鏃、刀、鑽、魚鉤等)、陶器及釉陶、骨器、蚌器、玉器、象牙梳、編織物、陶塤(音勛xūn)等。墓葬中殉葬品有金飾、青銅器、玉石、瑪瑙、貝殼等。又有殉葬的人和狗、豬。此外,還發見卜甲卜骨數百片,其中一片刻有文字。在卜甲卜骨上鑽孔的青銅鑽,同時發見,推想城子崖卜骨上有鑽孔,可能也是用的青銅鑽。鄭州遺址說明,商朝早期已經出現了高度的青銅器文化,從發展的觀點看來,商以前的夏朝文化,應該比現在設想的水平高得多。因為任何一種文化,都是由較低級向較高級積累而成的,決沒有突如其來的文化成就。
商朝生產工具,主要的已經不是石頭工具而是金屬工具。大多數石器都非平常用的東西,有的是一種藝術的創造,有的是一種宗教的寄託。又殷墟中發見許多銅器,有矢鏃,有勾兵,有矛,有刀與削,有斧與錛,有觚(音孤gū),有爵,有制銅器的范。銅器中以矢鏃為最多。金屬原料,只有到了最便宜時,才能用作箭鏃。且矢鏃的形制也完全一致,銅範技術,確已臻至純熟境界,沒有長期的培養,決不會達到這樣的境界。
商朝農業工具不一定用金屬製造,因為奴隸缺乏勞動興趣,奴隸主不肯給較好的工具使用,怕被他們毀壞。但是;商時農業生產者還有一部分是自由民身分的農民,這些人的生產工具自然會好一些,生產量也自然會高一些。這個表現進步性的生產力,配合奴隸的階級鬥爭,最後將破壞奴隸制度並引導社會進入封建制度階段。
畜牧業在商朝已發展到很高的階段,後世所有家畜,當時種類全備,而且還有象用於戰爭和工作。祭祀或殉葬所用牲畜,有時多至數百頭,數量可驚。箕子講《洪範》,第八條叫做庶征。庶征是雨、暘(晴)、燠(悶熱)、寒、風五種氣候,五種合時,眾草茂盛。畜牧業在生產部門中占有重要地位,所以草盛算是好現象。庶征以外,又講到「歲、月、日、時無易(節氣不錯誤),百穀用成(有收穫)」。卜辭中關於農政,如「王呼小臣令眾(各種身分的農人)黍」、「王往以眾黍於冏(音窘jiǒng)」之類;關於祈年,如「商受年」、「大邑受禾」、「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之類,記載甚多,足見農業的重要性超過畜牧業。
商朝農業的狀況,可從農業產物以及土地名稱看出來。文字中穀類有禾、麥、黍、稷、稻等字,與農業有關的土地有田、疇、井、疆、畝、圃等字。疇字作等形,象牲畜犁地時拐彎的犁紋(《說文》所謂耕屈之形),
象牛蹄。犁,甲骨文作又作,象牛拉犁發土形。《山海經·大荒經》說周祖先叔均始作牛耕,被稱為田祖。商時有牛犁,似頗可信,但一般農業工具仍是用木製的耒耜。
手工業種類很多,而且分工頗細。殷墟曾發見石工、玉工、骨工、銅工場所。這四種手工業,銅工主要製造兵器和禮器,骨工製造骨鏃和其他骨器,大量卜骨都極光滑,當是經骨工磨製。石工玉工主要製造藝術品,玉器是貴族賞玩的珍寶,石器多數也是當作藝術品來賞玩。此外如皮革、釀酒、舟車、土木營造、飼蠶、織帛、制裘、縫紉等,均見於甲骨文,商手工業的頗為發達可以概見。百姓是百工的首領,他們掌握制器材料並占有工作者的身體,因而百姓也稱為百工。百工製造各種物品供國王貴族享用,現在殷墟所見大量精美的文化遺物,都是當時手工業奴隸的智慧和勞力所創造的。
商朝早有商業,貝產在海濱,玉產在西方。盤庚稱貝玉為「好貨」、「貨寶」,想見商用手工業製品和外方交易。周公允許商遺民牽牛車到遠方做買賣,得利來孝養父母,想見小人(自由民)中有一部分人經營商業謀生。
進行生產和占有生產資料的人,在《盤庚篇》大體可以看出來。《尚書》有《盤庚》三篇。《尚書·多士篇》載周公對商頑民(周稱呼所俘獲的商貴族為頑民)說,「你們都知道,你們殷先人,有冊有典傳下來,說殷革夏命。」足見商確有史官所藏的文篇,《盤庚》三篇是無可懷疑的商朝遺文(篇中可能有訓詁改字)。盤庚要遷都到殷,遭臣下反對,盤庚召集臣下到王庭講話。第一篇是對眾勸告,第二篇是對民威脅,第三篇是到殷以後對眾慰勞。第三篇盤庚說,今天我掏出心腹腎腸,把我的真心話告訴你們百姓。第一篇所說的眾就是第三篇所說的百姓。百姓是怎樣一種人呢?盤庚說他們是共同掌管政治的舊人,是邦伯、師長、百執事(百官、百工)之人,他們的祖先,立有功勞,商王大祭先王時,他們的祖先配享商先王。他們有貨寶。他們與商王一心,民就得順從;他們與商王離心,民就會變亂。顯然,百姓是貴族。民是怎樣一種人呢?盤庚把民叫做畜民,又叫做萬民,畜民是說民賤同牲畜,萬民是說人多,數以萬計。盤庚告萬民說:你們的生命,是我替你們從上天保留下來的(《盤庚中篇》「予迓續乃命於天」),如果不服從我,你們的祖先在天上請求我先王,大大降罰你們。那時候,我把你們殺光,不讓你們留下種子,休想到新都去。去罷,你們跟我走,我讓你們活下去,還要保護你們的家室。顯然,民是生命毫無保障,與百姓完全不同的一種人。
這種萬民是從商已久的老奴隸。他們既有家室,就自然要求過著小私有經濟的生活。他們是農奴的前身。他們要養活妻子,自願提高生產力,可是生產關係迫使他們徒勞無所得。這個基本矛盾繼續在發展,到了商後期特別是到了紂時,正象《大雅·盪篇》周文王所說,商國內部
「如蜩(音條tiáo)如螗(號呼),如沸如羹(沸騰)」,已經迫近革命爆發點了。商朝奴隸制度的崩潰,正是封建制度的周國與要求封建制度的商萬民合力衝擊的結果。奴隸也有分別,如耤(音吉jí)臣是管農業奴隸的頭領,牧臣是管畜牧奴隸的頭領,宰是手工業和廚下奴隸,其餘大都是一般的家內奴隸。數量最大的奴隸是萬民,主要用途是從事農業與畜牧業生產,沒有萬民,不但王和貴族不能生存,其他種類的奴隸也不能生存。
商朝生產比夏朝進步,特別是手工業,比夏朝有更大的進步,並且有更大的重要性。在屋下作工的罪人(奴隸)叫做宰,宰是手工業奴隸。管宰的大官叫做冢(大)宰,是百官中權力最大地位最高的一個官。商亡國後,周分商遺民六族給魯,分七族給衛。十三族中至少有九族是工: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施氏(旗工)、繁氏(馬纓工)、錡氏(銼刀工或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這大概是百工的一部分。百工各占有一批技術奴隸,生產各種手工業品。百工率領工奴,冢宰率領百工,所以冢宰能輔佐國王管理國政。周公教康叔殺戮飲酒的商人,獨百工犯酒禁可以免死。百工有世傳的專門技術,周人農業勝於商人,手工業卻遠不及商人,周人俘獲商百工以後,文化開始作飛躍的發展。百工有技術,為周人所重視,因而農業奴隸可釋放為農奴,手工業奴隸直到春秋時才有一部分得到自由,經營私人生產。春秋以前,作工匠的照例是「皂隸之事」。
商有一種人稱為小人,也稱為庶人或庶民,武丁曾同小人生活在一起,祖甲親自做過小人的事,因之他們做國王后,知道稼穡的艱難,號稱賢王。小人是百姓中分化出來的窮人。他們有身體自由。他們領得一小塊土地從事稼穡,同時有義務在國王土地上助耕,作為對國王貢納租賦。他們犯罪或負債就淪為奴隸。這種人可稱為自由民,身分比奴隸高,是百姓的最下層。
地下發掘證明,殷墓有仰身葬俯身葬兩種葬式。一般情況是俯身葬的人,有一個小墓,屍體下鋪草蓆。仰身葬的人,大墓有棺槨,有多量殉葬人和貴重器物;中墓有棺無槨,有殉葬幼童一人(有的中墓無殉葬人),器物若干件。兩種墳墓和兩種葬式的區別顯然就是兩個階級的區別。
商社會由百姓(包括貴族與自由民)與民(包括宰與各種類奴隸)兩大階級構成,可以確定為奴隸制度的社會。
殷墟宮室、大墓葬的規模,手工業品、藝術品的造詣,都說明奴隸主、奴隸兩大階級確實存在,也就是奴隸制度的國家確實存在,因為原始公社決不能創造出那種高度的古代文化來。不過商朝奴隸社會是在它自己具有的條件下發展出來的,和在不同條件下發展出來的其他奴隸社會作比較,當然有發展得充分與否的區別,商朝決不是發展充分的典型,但也不能因此否認商朝實際存在著的階級社會。
從夏朝起,發展中的私有財產制度逐漸改變了原始公社的性質。公社成員在分化。少數人成為生產資料所有者和統治者,他們的利益主要是發展奴隸制度。大多數人成為自由民,耕種一定數量的田地,並向統治者納貢。這樣,在原始公社的外殼裡,除了日益削弱的公社殘餘以外,還包含著一個日益增長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和一個封建生產關係的萌芽。當然,這個萌芽也是增長著的。到了商朝,出現了助法,封建制度事實上已經形成了,不過比起奴隸制度來,它只是處於次要的地位,還不能改變奴隸社會的性質。至於商朝末年才興起的周國,原是一個受戎狄壓迫、奴隸制度很薄弱的小國。因為奴隸制度很薄弱,所以社會的衰朽力量也較薄弱,而自由民的反抗力量卻相對地強壯起來,這就使得周國統治者,比商朝更不能完全剝奪自由民的身分及其生產資料,而只能實行較輕一些的剝奪,這也就使得在商朝已經形成但不占主要地位的助法,在周國取得了主要地位,成立了封建制度的先進國家。東方斯拉夫人在原始公社瓦解後,直接產生封建制度,中間沒有經過奴隸制度階段,周國情形是頗有相似之處的。夏商奴隸制度發展而不發達,周奴隸制度更不發展而封建制度卻發展較快,把夏商周聯貫起來,可以看出封建社會的形成過程。《孟子·滕文公篇》的簡括敘述,也可以當作這個過程的一種說明。孟子說:「夏後氏五十而貢,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畝而徹,其實皆什一也」。夏商田畝不能大於百步的周畝。夏生產力低,一人能耕的田畝少,商周生產力逐步提高,一人能耕的畝數也逐漸增加。這種繼續上升的生產力和很少促進生產力發展的奴隸勞動是相反的,按照生產力是生產中最活動最革命的要素的原理,它必然要打破衰朽薄弱的奴隸制度,引導社會到較高的階段上去。貢、助、徹是表現封建生產關係的地租名稱。所謂貢,就是自由民耕種土地,統治者依據耕地上若干年的收穫量,定出一個平均數,從平均數中抽取十分之一的貢物。遇到凶年,耕種者便有餓死或淪為奴隸的危險。夏朝的貢法,可以說是封建生產關係的最原始形態。所謂助,就是自由民的耕地,所有權被統治者占有了,因此必須替統治者耕種所謂公田(孟子說「惟助為有公田」),公田上的收穫物全部歸統治者所有。商朝的助法,顯然已經是力役地租。周國和周朝也行助法,大抵自共和以後,王畿內助法改為徹法,即實物地租代替了力役地租。貢、助、徹的逐步變化,說明封建生產關係的逐步發展,這和自由民的階級鬥爭是分不開的。這個鬥爭配合奴隸的階級鬥爭,就推動社會進入西周的封建時代。
商朝後期是奴隸制度臨近崩潰、封建制度開始形成的社會。
第五節商制度與文化思想
經地下發掘,證明商社會裡確實存在著極為明顯的兩個階級,這是絕對不容否認的事實。既有階級,也就有國家,周人稱商為大邦、大國,商無疑是一個國家的稱號。
甲骨文國字寫作,字義是用武力保衛人口。國字的出現,意味著國家是存在了。國家的存在,足以證明階級矛盾是不可調和的了。國家是一個階級壓迫別一階級的機關。它的基本特點是社會政權的建立,構成這個政權的,不僅有武人,而且還有物體的附屬品如監獄以及其他種種強迫的機關。商朝有軍隊與監獄,甲骨文已有明證。又有刑法,周公稱為「殷彝」(常法)。《荀子·正名篇》說
「刑名從商」,意謂法律應取法於商朝。《韓非子·內儲說》上《七術》說商朝法律在街上棄灰的要斬手,刑法如此殘酷,當然有一個被殘酷統治著的階級,這個階級主要是奴隸階級。
夏是國家機構逐漸形成的朝代,商是國家機構已經形成的朝代,它們有政治制度,所謂夏禮殷禮,到春秋時孔子還能講述。《論語·為政篇》載孔子說,殷禮是沿襲夏禮的,周禮是沿襲殷禮的,只是有的改革了,有的增添了。《八佾篇》又載他說,我能講夏禮,也能講殷禮,可惜文字記載和故老口說太缺乏,無法證明講得對不對。孔子比較夏商周制度,說周朝制度最文明,願意從周制。從孔子的話看來,周制比夏商進步,但也沿襲夏商制,並非全出新創。例如:
王位繼承制夏帝和商先公都是父子相繼(兄弟相繼是例外)。商湯子大丁早死,孫大甲年幼,大丁弟外丙、中壬相繼立,創繼統法的變例。中壬死後,王位仍歸大丁子大甲。湯以後王位兄弟相繼凡十四人,其中弟傳位給自己的兒子凡六次,還位給長兄的兒子凡三次(《史記·殷本紀》說祖乙是河亶甲子,王國維說祖乙是中丁子,茲取王說)。還位給次兄的兒子一次也沒有。這些事實,不能斷定商朝繼統法以弟繼為主,而以子繼為輔,相反,商朝繼統法是以長子繼為主,以弟繼為輔。不然的話,中壬死後,伊尹為什麼立湯長子大丁的兒子大甲。大庚傳自己的兒子小甲,破還位長兄子的例,大戊傳自己的兒子中丁,又破一次例,這是在王位的弟,憑藉權力自私其子,不還給長兄的兒子。兩次破例特別是第二次破例,當然要引起長兄子的不滿,所以《史記·殷本紀》說,中丁以後,廢嫡而立諸弟子,諸弟子或爭相代立,殷有九世之亂。中丁到武乙凡九世,九世之亂就是長兄的兒子和弟的兒子爭位之亂。自武乙至紂凡四世,廢除了兄終弟繼制,確定傳子制。周代傳子制度,應是承襲商制而更加嚴格。
嫡庶制如果說商朝以前無嫡庶之制,那末,夏帝和商先公世系,不是虛構便是他們都只生一個兒子(僅帝泄、冥有二子),這是講不通的。商王婚姻是一夫一妻制,實際是多妻制,自湯至紂三十王,從無一人生過五個兒子(僅祖丁有四子),這也是講不通的。正因為商有嫡庶的區別,嫡子繼承王位,庶子不得繼承(多妻制的嫡妻生子不多並非怪事),所以有兄弟最多不過四人的現象。周制嫡長子代代相傳,比殷制更加嚴密。
同姓通婚制商朝同姓在一定限制以外,可以通婚姻,周制凡同姓,不管如何疏遠,就是相隔許多代也不得通婚。「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是長時期積累起來的經驗,不能看作殷人不知道,周初人才突然發見。而且周人同姓不婚制,主要還在聯異姓為甥舅,政治意義大於生育意義。說周以前「無女姓之制」(王國維《殷周制度論》),理由似不夠充足;說男女之別,周較前代為嚴,則是事實。
分封制商王嫡子有王位繼承權,某些庶子則有分封權。商末有微子、箕子,相傳微、箕是二國名。《史記·殷本紀》說
「商子孫分封,以國為姓,有殷氏、來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世本》有時氏、蕭氏、黎氏。周初大封兄弟和同姓國,是商分封制的擴大,並非新創。同姓或異姓國中,有侯爵國,如侯虎、侯喜、侯光、侯來甲及攸侯、犬侯、周侯、杞侯、亞侯等;有伯爵國,如兒(同郳ní)伯、
(同有)伯;有子爵國如箕(山西榆社縣)子、微(山西潞城縣)子。他們都服從商王命令,或奉命出征,如呼雀伐猷(命雀國伐猷國);或互通聘問,如往雀,戉(疑即越國)來歸;或助祭宗廟,如井方(國名)用彘(音至zhì豬)來祭湯;或做王官,如鬼侯鄂侯周侯為紂輔佐。這種制度為周所承襲,並進一步確定諸侯對王室的關係,即大小封建領主對最高領主周王的隸屬關係。
周朝廢除商朝的用人殉葬制和用人作祭品制,是有重大進步意義的。在奴隸社會裡,奴隸被當作牲畜一樣來屠殺,周朝廢除這種制度,表示人和牲畜有區別了。
在階級剝削的基礎上,商朝文化比夏朝有極顯著的進步,庶民(下層百姓與萬民)勞動,培養出擁有較高知識的人物巫和史。巫史都代表鬼神發言,指導國家政治和國王行動。巫偏重鬼神,史偏重人事。巫能歌舞音樂與醫治疾病,代鬼神發言主要用筮法。史能記人事、觀天象與熟悉舊典,代鬼神發言主要用卜(龜)法。國王事無大小,都得請鬼神指導,也就是必須得到巫史指導才能行動。《尚書·洪範篇》,據說是周史官記錄箕子所說殷政治文化的綱要,大體可信。《洪範篇》說「你(國王)有大疑難的事,自己先想一想,再和卿士(高級貴族)商量,和庶民商量,和卜筮商量。」卜筮在商量中的重要,可從下表看出來:
贊同
反對
贊同
反對
贊同
反對
王
王王
龜
龜龜
筮
筮筮
卿士
卿士
卿士
庶民
庶民庶民
(一)大同(大吉)(二)吉(三)吉
贊同
反對
贊同
反對
贊同
反對王
王王
龜
龜龜
筮
筮筮卿士卿士
卿士
庶民
庶民
庶民
(四)吉(五)做內事吉(六)不行動吉做外事凶行動凶龜筮一致贊同,即使王和其他一種人反對,事情仍吉可行。龜和筮意見不一致,就不可對外行動。龜筮一致反對,即使王、卿士、庶民都贊同,也不可行動,龜筮有決定行動的權力,說明巫史知識高於一般人,為人所信服。中國古代文化,包括文學、音樂、藝術、醫藥、文字、天文、曆法、歷史等學科,在商朝都奠定了初基,例如與農業關係最密切的曆法,商朝已知道四分曆並知道加入閏月(十三月),知道推測冬至點,以丑月(陰曆十二月)為歲首,雖然還不能測定冬至點真實所在月(子月),比夏曆建寅,是有所改進了。依據曆法所達到的水準,可以推想其他學科的一般水準,大體上是相適應的。這個文化的代表人主要是巫和史,創造這個文化的主要是奴隸勞動。
奴隸勞動又培養出一群掌握專門技術的百工。百工是百姓中占有手工業奴隸的奴隸主,他們世代相傳,積累起手工業技術方面的專門知識,為當時各侯國所望塵莫及。殷墟出土的司(祠)母戊鼎,重約八七五公斤,帶耳高一百三十七公分,長一百一十公分,寬七十七公分。鼎身以雷紋為地,上有龍紋盤繞,四角為饕餮(音滔帖tāotiè)紋。沒有細緻的分工與優越的技術,不可能製造這樣的大鼎。殷墟出土大石磬,長八十四公分,高四十二公分,正面刻伏虎紋,極為工整,沒有發達的音樂與精巧的琢工,不可能產生這樣的大磬。鄭州二里岡出土的商朝全身上釉的陶器,為瓷器的發明創造了最初的基礎,意義尤為重大。其他代表商朝文化的遺物還很多,而且還會有更多的珍品繼續發見,這都是手工業奴隸和百工的體力智力的結晶,從此再前進一步,便成為更燦爛的周朝文化。
在奴隸社會裡,奴隸被奴隸主看作一種財物,絲毫沒有人的意義(二里岡發掘證明,人骨與獸骨同作制器原料),奴隸主則是握有莫大威權的人。他們威權的來源是天命,天命的表現是鬼神的啟示。殷墟卜骨數以萬計,事無大小,都要請問鬼神,與周朝顯然不同。這是因為西周已經進入封建制度社會,農奴被封建主看作一種賤人,雖是賤人,到底算是人了。對人的統治,應以政治為主,鬼神為輔,屬於西周部分的《尚書》和《詩經》都證明了這一點。商朝是對物的統治,而所謂物實際是有知識的人,把人說成物,除了假借天命鬼神,不可能有其他理由。商統治者遇事必卜,表示自己的行動都是符合天命神意的,萬民不服從天命神意,那就該殺了。商朝特別崇拜鬼神,祭祀祖先的次數極為頻繁,所用犧牲甚多,顯而易見,這種宗教的虔誠,裡面包含著殘酷的階級壓迫。
奴隸死亡率無疑是很高的,奴隸主必須補充他們的奴隸。取得奴隸的方法,大致是(一)對外作戰,捕捉俘虜。商時戰爭頻繁,見於卜辭。殉葬用的人有時多至千百人,足見俘虜易得,奴隸來源旺,多殺不足惜。(二)對內用刑。商刑法嚴重,一人受罰,妻子為奴。(三)大奴隸主吞併小奴隸主,如紂王憑藉勢力大,吸收大量逃亡奴隸。在這種情況下,形成商人求富的思想。《洪範》講五福,富居第二位;講六極(惡),貧居第四位。講貧富不講貴賤,不同於周人尊禮(分別貴賤)的思想。《禮記·祭義篇》說「殷人貴富」,《表記篇》說「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後禮(禮屬人事),先罰而後賞(重刑罰),尊而不親,其民之弊,盪而不靜,勝而無恥」。這就是說,商朝統治階級以增加自己的財物為急務,只要取得財物,不顧什麼廉恥。所謂財物,主要的自然是奴隸。
照現有《尚書》中的《商書》和地下史料說來,商是中國用文字傳下來的歷史的開始。
簡短的結論
由於生產力的進步,由於俘虜的增加,私有財產制度逐漸發展了。達到一定的限度,私有制度就要在政治上有所表現,夏後啟廢「禪讓」為帝位世襲,正是這種表現。
帝位世襲比「禪讓」是一種含有進步意義的新制度。凡是一種制度當它是新的時候,總要遭到各種形式的阻礙。有扈氏反對帝位世襲,羿奪夏帝位,寒浞篡羿位,實際上都是社會衰朽力量的表現。夏後氏與有扈氏、夷羿、寒浞間長期戰鬥,正是新制度與社會衰朽力量間的鬥爭。新制度經過鬥爭,必然要取得勝利,因為正在發展著的力量是無可遏止的,少康中興就是新制度取得了勝利。
私有制度在夏朝繼續發展著,公社制度也愈益瓦解著,國家組織逐漸形成起來,雖然只是一個雛形,在63歷史上卻有重大的意義,所以正式朝代從夏朝算起。
東方新起的商,生產力比夏進步,利用夏桀國內的階級矛盾,武力滅夏,建立起一個商王國。
這個王國建立在奴隸制度上面,它有政治機構,有官吏,有刑法,有牢獄,有軍隊,有強烈的宗教迷信,有濃厚的求富思想。奴隸主階級驅迫奴隸從事勞動生產,自己憑藉武力享受著奢侈放蕩的富裕生活。
奴隸勞動產生了相當高度的古代文化,特別在手工業方面,有卓越的成就,周朝封建文化的一部分,繼承商百工技術的優秀傳統,才得到發展。
因為商朝生產力並不很高,不能促使生產關係起劇烈的變化,對舊傳公社制度,破壞是有限度的,奴隸制度並不能衝破原始公社的外殼。
商社會內部發展著尖銳的階級鬥爭(《尚書·西伯戡黎篇、微子篇》,《詩·大雅·盪篇》記商內部情形)。一方面是奴隸主進行殘酷的剝削,過著極端腐化的生活,一方面是有家室的老奴隸要求轉化為農民,過著小私有經濟的生活。到紂王時,革命危機成熟了,周武王伐紂,促成了這個革命的爆發,其表現是紂兵在陣上起義(有家室的老奴隸可以當兵,有實例可證)。
有自由民身分的小人,也是封建制度的有力擁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