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簡編 · 第一章 原始人與原始公社時代

第一節中國境內的原始人 北京西南周口店山洞裡,一九二九年發見生存在約四、五十萬年前的猿人頭骨、牙齒、下顎骨和軀幹骨化石。這種猿人被命名為「中國猿人北京種」(或叫「北京人」)。他們已經知道選取礫石或石英,打擊成為有稜角的石片,當作武器或生產工具來使用。他們居住在石灰岩的山洞裡,用木柴燃火,燒烤食物。按照人類漫長的進化過程,「北京人」已經超過了一般動物的階段,而且也脫離了人類的嬰兒期。 一九五四年,山西襄汾縣發見三個人類牙齒化石和大量石器。這種人被命名為「丁村人」。從石器里顯示出人類初步使用石器的現象,不過比「北京人」已經有些進步。內蒙古自治區薩拉烏蘇河與寧夏回族自治區水洞溝等地,曾發見過約二十萬年前的人類門牙一枚及許多舊石器。門牙與「丁村人」牙齒極為相近,舊石器中有尖狀器、長刮器和各種刮削器,也比「北京人」所用的進步些,考古學上稱它為「河套文化」。這時候的人,身體上的結構與現代的人類很相接近。石器已進到舊石器中期。 甘肅慶陽縣,陝西榆林縣油坊頭及準噶爾河流域,山西河曲縣、保德縣,甘肅中衛縣,四川資陽縣都曾有舊石器的發見。考古學上認為這種遺物,有些屬於「河套文化」,有些比「河套文化」年代還要早些。 在周口店猿人洞穴的山頂上洞穴里(因此叫做山頂洞),發掘出約五萬年前的人骨化石、石器、骨器和裝飾品。石器中有火石制、石英石核制的刮削器、尖端刮器,與西歐舊石器晚期的製作大致相似。骨器中有獸骨磨成的骨針,似乎已有簡單的縫紉。裝飾品中有穿孔的獸齒、魚骨、介殼和海蚶殼,還有用赤鐵礦染紅的石珠,似乎已有愛美的觀念。人骨化石旁散布著赤鐵礦粉粒,似乎已有飾終的儀式。「山頂洞文化」比「河套文化」又前進了一步。這時候的人,身體上的結構,可以說,已經到了現代人的階段。石器已進到舊石器晚期。 在內蒙的札賚諾爾(呼倫池附近),黑龍江的顧鄉屯(哈爾濱附近)等地,曾有中石器時代遺物的發見。札賚諾爾的石器,有的已經研磨過。顧鄉屯的骨器,有些器體很整齊可觀,製作技術超過了「山頂洞文化」。這些出土的器物中有石器、骨器、角器、牙器、火燒骨和人骨化石,估計年代約在二萬到四五萬年前。 中國境內西北、華北、東北、西南都已發見舊石器、中石器及其逐漸進化的遺蹟。雖然材料那樣稀少,有待於今後考古學者的繼續發見,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中國境內四五十萬年以來,即有人居住並在各個地區創造著自己的文化。 古書籍里記載著不少有關遠古的神話和傳說。如《韓非子·五蠹篇》有所謂「構木為巢,以避群害」的有巢氏時代,有所謂「鑽燧取火,以化腥臊」的燧人氏時代,《易·繫辭傳》有所謂 「作結繩而為網(音古gǔ),以佃以漁」的伏犧氏時代,有所謂「斵(音酌zhuó)木為耜,楺木為耒」「日中為市」的神農氏時代。又有一些有關婚姻的記載,《列子·湯問篇》載有雜亂性交的「男女雜游,不媒不聘」。《白虎通·號篇》載有母系氏族的「但知其母,不知其父」。這些記載雖然不是真有什麼根據,但也反映出古代學人對人類社會的進化觀,是值得珍重的。 第二節原始公社的遺蹟 在漫長的舊石器中石器時代里,人們慢慢地學會製造磨光的、比較精緻的石頭工具,這就先後參差地開始了新石器時代,畜牧業及最原始的農業逐漸代替了狩獵經濟,由於後來農業的發展,遊牧生活又逐漸轉向定居生活。在畜牧業和農業中,男子勞動與婦女勞動的比重起了變化,男子的經濟地位逐步提高,以女子為中心的母系氏族社會因而轉化為以男子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會,當然,這種轉化是經歷很長過程才完成的。 依據地下發掘,新石器時代大概開始於近一萬年內,在此以前都是舊石器時代。 中國新石器文化的遺址,近幾年來在全國範圍內有大量的發見,但對地下的史料說來,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更多的史料仍待繼續發見,茲就現有的主要材料,略述其分布情況於下: 一仰韶文化 在河南澠池縣仰韶村,曾經發見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遺址。遺址中器物有石器,骨器,陶器多種。石器有刀、斧、杵、鏃(音族zú,箭頭)及紡織用的石制紡輪。骨器有縫紉用的針。陶器有缽、鼎等形制。仰韶陶器多數是粗陶,其中有一種彩陶,以表面紅色,表里磨光,帶有彩繪為特徵。考古學上命名為仰韶文化或彩陶文化,當作同系統文化的代表名稱。 仰韶文化散布在廣大西北地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甘肅、青海、陝西等省以及華北、中原等地區。從這些遺址和多量的遺物里,可以推想當時人們的生活狀況。 (一)農業在生產部門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各遺址多有石斧的發見,石斧是用來進行農業生產的一種工具。遺址多在河谷里,那裡土地肥沃,便於種植。山西夏縣西陰村遺址,東西約五六○公尺,南北約八○○公尺,面積很不小。遺址中有長方形土坑,四面有壁,象個小屋。許多小屋相互接連,形成一個村落。如果當時居民不是從事農業,不可能有這種相當鞏固的定居生活。近年來陝西西安半坡遺址的發見,有力地證明了農業在生產中的重要地位。半坡遺址提供出豐富的資料,說明當時居民的生活情況。生產工具有石斧和骨鋤,農產物有粟。一陶罐粟在居室內發見,一陶缽粟是作為殉葬物放在墓葬里,足見當時人生活已經離不開農業,粟尤其是重要的食物。 (二)畜牧業也是重要的生產部門仰韶遺址中有許多豬、馬、牛的骨骼,其中豬骨最多。豬的大量飼養,也說明當時居住地已相當安定。 (三)手工業陶器、陶片發見最多,西陰村遺址發見的多至數萬片,製造技術和紋飾,一般說是很精美的。西陰村和大賚店(河南濬縣)遺址都有紡輪,骨針、骨錐各遺址都有,足見紡織與縫紉已是一種普遍的手工業。石刀、石斧是各遺址常見的器物,有了這些工具,可以進行多種生產。 (四)弓箭的使用弓箭是中石器時代後期或新石器時代早期出現的工具。有了弓箭,狩獵生活逐漸過渡到原始畜牧業。仰韶文化各遺址多有石鏃、骨鏃,可見當時已普遍使用弓箭。 (五)貨物交換在甘肅各遺址的墓葬中,發見磨製的玉片、玉瑗和海貝,據推測,玉可能是從新疆來的,貝是從沿海地區來的,想見甘肅居民對沿海地區已經有了交換關係。列寧說「遺產制度以私有制為前提,而私有制則是隨著交換的出現而產生的。已經處在萌芽狀態的社會勞動的專業化和產品在市場上的出賣是私有制的基礎。」①由於交換關係的繼續發展,氏族內部逐漸分化了,而且開始有奴隸,也就在這種情況下,階級開始了它的胚胎狀態。半坡遺址有公共墓地,埋葬本氏族的死者。死者一般是仰身葬,帶有殉葬物,主要是陶器等日常生活所用的器皿,也有些是裝飾品。還有一些死者是俯身葬,都沒有帶殉葬物。這是死者身分不同的表示。春秋時晉國大夫子犯說,仰的人叫做「得天」,俯的人叫做「伏其罪」(《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俯身的人是罪人,奴隸是被看作罪人的。 (六)藝術仰韶文化遺址的陶器,一般是美觀的。發展到了屬於銅器時代的辛店遺址的陶器,紋飾較為複雜,紋飾間還點綴著犬羊的圖形,有的還塗有人形紋。 根據上述當時人們的生活狀況,農業、畜牧業已經是重要的生產部門。陶器、武器和一般工具,種類頗多,說明手工業也在發展。氏族內部開始有某種程度的分工,私有制度萌芽了。 仰韶文化是中國先民所創造的重要文化之一,距離現代約有四五千年。據傳說,神農氏時代完了以後,黃帝、堯、舜相繼起來,那時候製作衣裳,「刳木為舟,剡(音演yǎn削)木為楫」,「斷木為杵,掘地為臼」,「弦木為弧,剡木為矢」(《易·繫辭傳》)。這些傳說在仰韶文化遺址中大致有跡象可尋,因之推想仰韶文化當是黃帝族的文化。 二後岡下層的仰韶文化 河南安陽縣後岡地方,曾發見累疊著小屯、龍山和仰韶三種文化的遺址。小屯文化在上層(商文化),龍山文化在中層(夏文化),仰韶文化在下層。仰韶層陶器一般是紅色陶片上畫簡單的紅色花紋,與其他仰韶文化遺址所見陶器紅地或黃地,綴以黑色或紫色花紋,顯然有些區別,因此,這種陶器也叫做赤陶。傳說中炎帝又稱赤帝(《大戴禮記·五帝德篇》),炎帝族先於黃帝族自中國西北部進入中原地區。後岡下層的仰韶文化可能就是炎帝族文化的一個遺址。 三細石器文化 長城外有一支細石器文化,它的特徵是用燧石製成細小而銳利的鋒刃,嵌在骨刀或骨槍上,黑龍江省昂昂溪,熱河省赤峰縣,內蒙古自治區的海拉爾和林西縣以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的三道嶺子等地方都曾發見過細石器文化,其中最重要的是昂昂溪遺址。 昂昂溪遺址有錛、刀等石器,有大小槍頭、魚鏢、錐等骨器。石器中沒有發見石斧,骨器多屬漁獵工具,陶器全用手制,多是棕色,花紋簡陋,數量極少。依據這些器物,推測當時農業生活正在開始,主要還是漁獵生活。 ①《列寧全集》第一卷第一三三頁。這個遺址的年代現在還不能推定。 林西遺址陶器有灰、黑、褐、黃、紅五種,多是輪制。有細石器,又有斧、犁、鏟、手磨盤等石器。說明當時已過著農業定居生活,比昂昂溪文化前進了一步。 赤峰遺址和河北省張家口遺址,有彩陶,又有細石器,當是仰韶與細石器兩系統的混合文化。 四南方文化 中國南部廣大地區,新石器文化遺址的發見比北方少些,但也在逐漸增加。依據零碎的發掘報告,江蘇安徽湖北浙江等省,都有新石器遺址,較遠的地方也有一些:在福建曾發見石斧、石鏃、石環、石杵和有幾何花紋的陶片,香港也發見過同樣的陶片,在廣西武鳴縣曾發見用粗石打制的有孔大石環,在四川廣元縣曾發見磨製甚精、直徑逾三尺的大石環。這些文化遺址中器物稀少,不能作較具體的說明,但可以推想當時已有農業。 上述新石器文化遺址,相當普遍地分布在全國各地區,說明中國境內各民族的遠古祖先,在全國地面上,以不同程度的文化,為發展生產,艱苦地向自然界作鬥爭。仰韶遺址數量最多,表現的文化程度較高,發展也較速,成為最重要的一支文化。 第三節傳說中的中國遠古居民 遠古時代,在中國領域內,居住著許多不同祖先的氏族和部落。它們彼此間經長時期的相互影響和相互鬥爭,有些逐漸融合了,有些發展起來。 從傳說和神話里,推測遠古居民分布的一般情況如下: 居住在東方的人統被稱為「夷族」。太皞(音號hào)是其中一族的著名酋長。太皞姓風,神話里說他人頭蛇身(一說龍身),可能是以蛇(或龍)為圖騰的一族。陳(河南淮陽縣),相傳是「太皞之墟」。春秋時期,山東還有任、宿、須句(音勾gōu)、顓臾四個小國,說是太皞的後裔。相傳伏犧畫八卦。按伏犧與太皞向來被當作同一個人的名號,事實上伏犧是指遠古開始有畜牧業的一個時代,太皞則可能實有其人。如果八卦確是一種記事符號的話,按照傳說,當是出於太皞或太皞族。八卦是「—」 (陽性)「--」(陰性)兩種線形湊成(乾)(坤)(坎)(離)(震)(艮)(巽)(兌)八個卦形,每一個卦代表當作同一屬性的若干事物。如乾為天、父、玉、金,坤為地、母、布、釜,這種記事方法,比結繩進了一步。後來黃帝族發明象形文字,借它作卜筮的符號,失去了原來作為記事符號的意義。 居住在北方、西方的人統被稱為「狄族」、「戎族」。其中「犬戎族」自稱祖先為二白犬,當是以犬為圖騰。薰鬻族(薰鬻音熏育xūnyù即秦漢時匈奴的祖先)是北方強族,相傳與黃帝族曾發生過衝突。 居住在南方的人統被稱為「蠻族」。其中九黎族最早進入中部地區。九黎當是九個部落的聯盟,每個部落又各包含九個兄弟氏族,共八十一個兄弟氏族。蚩尤(蚩音痴chī)是九黎族的首領,兄弟八十一人,即八十一個氏族酋長。神話里說他們全是獸身人言,吃沙石,銅頭鐵額,耳上生毛硬如劍戟,頭有角能觸人。這大概是以猛獸為圖騰,勇悍善斗的強大部落。九黎族驅逐炎帝族,直到涿鹿(涿鹿或說在河北懷來縣或說在涿鹿縣),後來炎帝族聯合黃帝族與九黎族在涿鹿大械鬥,蚩尤請風伯雨師作大風雨,黃帝也請天女魃(音拔bá)下來相助。這些荒誕的神話,暗示著這一場衝突非常激烈,結果蚩尤鬥敗被殺。九黎族經長期鬥爭後,一部分被迫退回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後來建立黎國,一部分被炎黃族俘獲,到西周時還留有「黎民」的名稱。 炎帝族居住在中部地區。炎帝姓姜,神話里說他牛頭人身,大概是牛圖騰的氏族。姜姓是西戎羌族的一支,自西方遊牧先入中部,與九黎族發生長期的部落間的衝突。最後被迫逃避到涿鹿,得黃帝族援助,攻殺蚩尤。後來炎黃兩族在阪泉(據說,阪泉在河北懷來縣)發生了三次大衝突,黃帝族統率以熊、羆(音皮pí)、貔(音皮pí)、貅(音休xiū)、貙(音區qū)、虎為圖騰的各族打敗炎帝族,黃帝族勢力進入中部地區。 黃帝族原先居住在西北方,據傳說,黃帝曾居住在涿鹿地方的山灣里,過著往來不定遷徙無常的遊牧生活。後來打敗九黎族和炎帝族,逐漸在中部地區定居下來。黃帝姬姓、號軒轅氏,又號有熊氏。古書中有關黃帝的傳說特別多,如用玉(堅石)作兵器,造舟車弓矢,染五色衣裳,嫘祖(黃帝正妻)養蠶,倉頡造文字,大撓作干支,伶倫制樂器,虞、夏二代噘(音帝dì)祭黃帝(尊黃帝為始祖)。這些傳說多出於戰國、秦、漢時學者的附會,但有一點是可以理解的,即古代學者承認黃帝為華族始祖,因而一切文物制度都推原到黃帝。 《國語·晉語》說,黃帝有子二十五人,其中十四人共得十二姓。所謂得姓,大概是子孫繁衍,建立起新的氏族來。《山海經》、《大戴禮記》等書記載古帝世系,不論如何分歧難辨,溯源到黃帝卻是一致的。歷史上唐堯、虞舜以及夏、商、周三代,相傳都是黃帝的後裔。 傳說中黃帝以後帝堯以前,黃帝族著名的首領,有以下諸人: 少皞姓己或說姓嬴,名摯(音至zhì),居曲阜(山東曲阜縣),號窮桑帝。黃帝後裔或在中國,或在夷狄,少皞族可能是黃帝族向東發展的一支。與夷族雜居,接受了太皞族的文化,因此稱為少皞,成為夷族文化的繼承者。春秋時郯國(山東郯城縣)自稱是少白皞的後裔。 顓頊(音專需zhuānxū)相傳是黃帝子昌意的後裔(《山海經》、《國語·楚語》有此說),居帝丘(河南濮陽縣),號高陽氏。被黃帝征服的九黎族,到顓頊時,仍奉巫教,雜拜鬼神。顓頊禁絕巫教、逼令順從黃帝族的教化。當時南方苗族又逐漸向北發展,自顓頊到禹,傳說中常見苗族、黎族與黃帝族的不斷衝突。 帝嚳(音庫kù)相傳是黃帝子玄囂的後裔,居西亳(河南偃師縣),號高辛氏。傳說帝嚳有四妻、生四子。姜嫄(音原yuán)生棄(周祖先),簡狄生契(商祖先),慶都生堯,常儀生摯。《左傳》文公十八年,季文子說,高陽氏有才子八人,號稱八愷(音凱kǎi),高辛氏有才子八人,號稱八元。這十六族世世有聲名,堯不能舉用。舜舉用八愷,使主管后土,地平天成;舉用八元,使主管教化。八愷指以禹為首的各族,八元指以契為首的各族,契距離帝嚳既不只一世,堯、棄、摯年代相近,距離帝嚳當然也不只一世。如果棄等四人確是同出帝嚳一系,應是同族的後裔,決不是同父異母兄弟。卜辭中證明商朝認帝嚳為高祖,祭禮非常隆重,帝嚳可能是實有其人。 《國語·魯語》說: 「有虞氏噘(大祭祀)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夏後氏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音滾gǔn)而宗禹。商人噘舜(嚳誤作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周人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禮記·祭法篇》說:「有虞氏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而宗堯。夏後氏亦噘黃帝而郊鯀,祖顓頊而宗禹。殷人噘嚳而郊冥,祖契而宗湯。周人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不論《魯語》和《祭法篇》所說是否有據,漢以前人相信黃帝、顓頊、帝嚳三人為華族祖先,當是事實。 黃帝族與炎帝族,又與夷族、黎族、苗族的一部分逐漸融合,形成了春秋時稱為華族、漢以後稱為漢族的初步基礎。 遠古時代就居住在中國南方的苗、黎、瑤等族,都有傳說和神話,可是很少見於記載。一般說來,南方各族中最流行的神話是「盤瓠(音互hù)」。三國時徐整作《三五曆紀》,吸收「盤瓠」入漢族神話,「盤瓠」成為開天闢地的盤古氏。 第四節關於堯、舜、禹的傳說《尚書》有《堯典》等篇,敘述堯、舜、禹「禪讓」的故事。春秋戰國時人,尤其是儒墨兩大學派,都推崇取法這三個古帝,因此關於他們的傳說,比黃帝以下諸帝更多些,真實性似乎也大些。 據傳說,堯是帝嚳的兒子,距黃帝五世。舜是顓頊的七世孫,距黃帝九世。禹是顓頊的孫子,距黃帝五世。三人世次,顯然有很大的訛誤。《竹書紀年》說黃帝至禹三十世,也是無可稽考的一種傳說。 傳說中,堯號陶唐氏,都平陽(山西臨汾縣),居地在西方。舜號有虞氏。《孟子·離婁篇》說「舜生於諸馮(音平píng山東諸城縣),⋯⋯卒於鳴條(河南開封附近),東夷之人也」,是舜居地在東方。禹父鯀居地在崇。崇就是嵩。禹原住陽城(河南登封縣),在河南西部。後都陽翟(音狄dí河南禹縣),也略偏西部。他們先都是部落酋長,後來被推選為部落聯盟的大酋長。大酋長有權祭天,巡狩,處罰有罪的酋長,率眾攻擊敵對的部落。《堯典》說堯死時,「百姓如喪考妣」,善良的酋長,受到這種不因威迫而發出來的社會的敬意是可能的。 《堯典》等篇,大概是周朝史官掇拾傳聞,組成有系統的記錄,其中「禪讓」帝位的故事,在傳子制度實行已久的周朝,不容有人無端發此奇想,其為遠古遺留下來的史實,大致可信。據說,堯在帝位,諮詢四岳(姜姓、炎帝族),四岳推舉虞舜作繼位人。舜受各種試驗後,攝位行政。堯死,舜正式即位。舜也照樣諮詢眾人,選出禹來攝行政事。舜死,禹繼位。禹在位時,眾舉皋陶(偃姓、夷族)作繼位人。皋陶死,又舉皋陶子伯益作繼位人。禹死,子啟奪伯益位自立。「禪讓」制度從此廢棄。 氏族制度已經經過了若干萬年,神話和傳說中出現了黃帝,意味著氏族制度已向解體時期發展了。堯、舜、禹是部落聯盟解體前最後的三個大酋長。由於攻黎攻苗的戰鬥勝利,俘虜逐漸被用到生產部門,成為奴隸。恩格斯指出:在畜群完全轉歸家庭所有以後,「家庭並不象牲畜那樣迅速地繁殖起來,現在需要有更多的人來看管牲畜;為了這個目的,正可以利用被俘虜的敵人」。①《堯典》有所謂「群牧」,就是以畜群為私有財產的部落酋長。俘虜首先被他們使用在畜牧業上,是很自然的。部落酋長擁有畜群和奴隸,自然要實行傳子制度。部落的傳子制度確立以後,部落聯盟的「禪讓」制度也就不能持久。禹私有財產較多,勢力較大,所以啟敢於破壞慣例,廢棄「禪讓」,世襲大酋長的權位。 禹做大酋長時,對苗戰爭獲得大勝利,苗族被壓迫退到長江流域。《墨子·兼愛篇》載禹《伐苗誓辭》說「你們聽我講話。不是我喜歡打仗,是那苗人前來攻掠,我現在率領你們眾邦君長,去懲罰他們」。《尚書·立政篇》,周公告誡成王說「整頓你的軍隊,踏著禹的遺蹟,走遍天下,直到海外(指非同族的居地),沒有人不降服」,足見禹的武功,為後世所推崇。不過苗也是大族,退到南方以後,勢力還很強盛,占有土地西起洞庭湖,東到鄱陽湖,與北方黃炎族對抗。禹建都陽翟,阻止苗族再北上進入黃河流域。從此黃炎族在中原地區的地位愈益鞏固。黃帝以下諸帝,以攻黎攻苗為主要事業,到禹才完成了這個事業。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第六十六頁。 《詩·大雅》說豐水東流 (《文王有聲》篇)、梁山巨大(《韓奕篇》),都是禹治水的功績。《尚書·呂刑篇》說禹平水土。春秋時人說,如果沒有禹治水,我們這些地方只有魚,那裡還有人呢!銅器銘文里也說禹是平水土定九州的人。足見禹治洪水是一個很悠久很普遍的神話。禹是古帝中最被崇拜的一人。許多古老民族都說遠古曾有一次洪水,是不可抵抗的大天災。獨在黃炎族神話里說是洪水被禹治得「地平天成」了。這種克服自然、人定勝天的偉大精神,是禹治洪水神話的真實意義。考洪水的有無或禹是否治洪水,都是不必要的。戰國時人作《禹貢篇》,系統地說明山川土壤物產貢賦,治水神話發展成為一篇珍貴的古代地理記載。孔子說禹「盡力乎溝洫」(《論語·泰伯》),大概禹在原始灌溉工程上盡了力,大有益於農業,因之為後世所歌頌並誇大為治洪水的神人。與禹同時的伯益,《世本》說他是鑿井的發明者。有了井,人可以離開河流兩旁,到遠處進行生產。《世本》又說禹時奚仲造車。有了車,人可以節省很多的勞力。《左傳》說禹鑄九鼎。《越絕書》載風鬍子說,神農時用石做兵器,黃帝時用玉做兵器,禹時用銅做兵器,戰國時用鐵做兵器。依據這些傳說,想見禹是遠古生產力大躍進時代的代表人物。 生產力的提高,生產關係也將受到影響而發生變化。城是階級社會開始的標幟,穀物造成的酒也是標幟之一。傳說中的禹恰恰是開始造城的人(一說鯀作城),旨(甜)酒也在禹時開始出現(儀狄作酒)。如果上述各種傳說多少有些真實性的話,可以設想禹時階級社會已在形成,大酋長世襲制度也就要起而代替「禪讓」制度。 黃炎夷三族的聯盟,是由一百個(數字不必拘泥)氏族組合而成的。屬於一百個氏族的人統稱為百姓(後世也稱百官、百工)。與黎族苗族衝突,所得俘虜稱為民、黎、苗,或稱黎民、苗民。甲骨文中還沒有發見民字,但《尚書·盤庚篇》有民字。金文民字象一裸體人(露兩乳,與母字形相似)足上掛器械的形狀。陸次雲《峒(音洞dòng)溪纖志》說,苗人捕獲漢人當奴隸,給他著上木靴再加木鎖,一輩子不得逃走。民字形體正顯示這一種人是衣不掩體、足上掛器械的,很象陸次雲所說的奴隸。金文民字從最初的民字沿襲下來,並非周人所新創。民字義訓為瞑、為盲、為冥,都含有惡意。古書稱百姓與稱黎民苗民,顯有貴賤的區別。舜命契教化百姓,命皋陶用刑法制苗民,命棄播百穀養黎民,實際當是用刑法強迫苗民黎民耕種來養活受教化的百姓。百姓與黎民苗民的區別,意味著奴隸主與奴隸的區別。禹時生產力躍進,攻苗又大勝,使用多量的俘虜到生產方面,自然會加速奴隸主與奴隸兩個階級的形成。 第五節原始公社制度 中華民族的歷史也和世界各古舊民族的歷史一樣,遵循著社會發展的規律,存在過原始公社制度。黃炎夷三族在「禪讓」制度崩潰以前,正是實行著這個制度。 什麼是原始公社制度?就是原始人類對於生產資料的社會公有制。那時候,生產力非常低微,人們藉以生活的工具,僅僅是石器以及後來出現的弓箭。那時候,沒有生產資料私有制,沒有剝削,沒有階級。 原始公社到了末期,生產資料私有制逐漸形成起來。奴隸最初被使用在畜牧業上,後來也被使用在手工業上。因農業生產工具和技術的改進,最後奴隸才被使用到農業生產方面來。奴隸參加農業生產,是社會生產力大進一步的標誌,原始公社制度也就開始向奴隸制度轉變了。 《韓非子·十過、五蠹》等篇說,堯的生活是茅草屋,糙米飯,野菜根不加調味,飲食器是土缶,粗布僅掩身體,冬天披鹿皮,衣履不到破爛不換。舜比堯進化一些,木製飲食器上塗漆。禹更進化,祭器外面塗漆,裡面塗紅。《論語·泰伯篇》載孔子說, 「禹不講究飲食卻講究祭祀鬼神,不講究衣服卻講究禮服禮冠,不講究房屋卻講究溝洫水利。」堯舜禹時候的生活資料是貧乏的,但也顯示出逐步在提高,禹時禮服禮冠的講究,已含有區別貴賤的意義。 從《尚書·堯典》等篇看來,姜姓部落的酋長,稱為四岳,有大酋長繼承權也有很大的議事權。皋陶是夷族的酋長,被選作禹的繼承人。皋陶死,子伯益代皋陶作繼承人。舜舉十六族(顓頊帝嚳後裔各八族),擴大聯盟的範圍。「禪讓」時代,大概是以黃帝族為主體,炎帝族夷族為輔助的部落自由聯盟。聯盟的主要目的,是對抗黎族和苗族。相傳禹攻三苗,夷族不出兵援助,也許夷族對聯盟比炎帝族要疏遠些(夏代與東方九夷不斷戰爭,春秋時期淮水流域很多小國,是皋陶後裔,但被稱為蠻夷)。黃炎族與夷族在聯盟中可能存在著種族歧視,啟奪取伯益的地位,經濟原因之外,這或許也是一個原因。 依據上面所述材料,生產工具僅僅是石器和弓箭,生活資料僅僅是糙米飯、粗布衣,大酋長由部落公選,沒有什麼特別權利。這樣的社會形態,恰恰就是原始公社制。《禮記·禮運篇》講禹以前的社會情況說: 「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尊重)能(酋長公選),講信修睦(和平)。故人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使老有所終(養老),壯有所用(工作),幼有所長(撫育),鰥(老男無妻)寡(老女無夫)孤(幼兒無父)獨(老人無子)廢疾(殘廢)者皆有所養。男有分(職業),女有歸(婚姻不失時)。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生產品共同所有)。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各盡所能)。是故謀閉而不興(不欺詐爭利),盜竊亂賊而不作(不掠奪),故外戶而不閉(沒有私有財產,不用關大門),是謂大同。」 產生在封建社會而又極端擁護封建制度的儒家學派,如果不是依據古代傳聞,不可能產生「大同」的思想。原始公社制度確在中國遠古存在過,這也是一個證據。 中國古代史書里,記載國境內外落後諸族的史料,有很多可以作為旁證,說明漢族的祖先也曾過著同樣或類似的生活。例如《三國志·魏志·烏丸傳》注引《魏書》敘述烏丸(烏桓)的習俗說:「烏丸人選舉勇健能戰、公平解決爭訟的人做大人。部落各有小帥。大人和小帥都是選舉,不世襲。數百千落自為一部。大人有呼召,⋯⋯各部落不敢違犯。⋯⋯大人以下,各自畜牧治產,不相徭役。⋯⋯敬鬼神,祭天地日月星辰山川,也用牛羊祭祀有勇名的先世大人。沒有正式的法律,他們只相約:違大人命令,死;搶掠不止,死。部落間有仇怨,得自相報復,報復不止,請大人評判,理屈的部落出牛羊贖罪。」黃帝以至堯舜禹時社會和烏桓社會當相類似,因為凡屬原始公社制度大體是相同的。黃帝、少皞、顓頊、帝嚳、堯、舜、禹,就是有勇名功業的大人。古人祭祀有「神不歆(音欣xīn受祭)非類,民不祀非族」(《左傳》僖公十年),「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僖公三十一年)的信條,所以上列古帝應是黃帝族的著名大人。 簡短的結論 四、五十萬年前,中國已有原始人居住。雖然遠古遺物,迄今發掘所得還不夠多,可是舊石器中石器新石器的逐步進化,線索已很分明,再參考古代傳說和神話,大體可以說明從蒙昧中期到野蠻末期的全部發展過程。當然,中間還留著許多空隙,必要材料的補充,尚有待於地下遺物的繼續發見。 中國境內一向居住著文化系統不同、所奉祖先不同的各族,他們各在所居住的土地上,和自然界作鬥爭,發展自己的文化。他們相互間經常有衝突,也經常有經濟上文化上的相互影響以至於融合或部分融合,這在地下遺物和傳說中留存著不少的痕跡。 從傳說中看來,居住在南方的統被稱為蠻族。居住在東方的統被稱為夷族。居住在北方的統被稱為狄族。居住在西方的統被稱為羌族或戎族。 被稱為蠻族的黎族和苗族,先進入中原地區。其次進入中原地區的是羌族中的炎帝族。 黃帝族散布在中國西北部,仰韶文化所在地,當是黃帝族的文化遺址。仰韶文化在當時是較高的文化。 黃炎兩族曾經衝突過,後來炎帝族被黎族壓迫,向黃帝族求助。黃帝族擊敗黎族,又擊敗炎帝族。黃炎兩族開始聯合和融合,共同對抗強大的苗族。 黃帝族一部分入山東境,與夷族雜居,相互影響。顓頊據濮陽,自東向西發展,他的一支後裔鯀、禹在嵩山成立大部落;帝嚳據偃師,自西向東發展,他的一支後裔契在商邱成立大部落。黃帝族在東西方興盛起來,造成攻擊黎族、苗族的有利形勢。 堯舜禹時期,存在著以黃帝族為主,以炎帝族夷族為輔的部落大聯盟。禹武力最大,壓迫苗族退向長江流域,黃炎族占有了中原地區(主要是黃河中游兩岸),從這裡孕育了後來發展起來的偉大燦爛的華夏文化。 禹時農業進步和軍事勝利,部落中財富增加,奴隸成為一種重要的財產,原始公社制度開始解體,向奴隸制度發展了。 從黃帝到禹的社會制度,是原始公社制度。當然,這並不是說,黃帝以前沒有原始公社的存在。馬克思說過,「雖然希臘人是從神話中引伸出他們的氏族的,但是這些氏族比他們自己所造成的神話及其諸神和半神要古老些。」①這個原理,同樣說明了中國歷史上原始公社的存在遠比黃帝要古老些。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十一卷第一一六——一一七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