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一卷) · 第四章 生產關係和階級關係
第一節 生產關係
生產關係和生產資料所有制在人類生產過程中,有人與自然的關係,還有人與人的關係。馬克思曾指出:「人們在生產中不僅僅同自然界發生關係,他們如果不以一定方式結合起來共同活動和互相交換其活動,便不能進行生產。為了進行生產,人們便發生一定的聯繫和關係,只有在這些社會聯繫和社會關係的範圍內,才會有他們對自然界的關係,才會有生產」①。在整個人類歷史的發展過程中,不論是任何歷史時期,人們在生產中都形成一種跟當時生產力狀況相適應的社會關係,這種關係就是生產關係,它不僅是其它社會關係的決定因素,也是一切社會的基礎。
實現生產的過程,就是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相結合的過程。生產資料是人們從事生產所不可少的物質條件,生產者只有和生產資料相結合,才能進行生產。在歷史上,生產者和生產資料並不是可以任意的結合,這一方面要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水平,同時要藉助於一定的生產的社會形式。也就是說,「一切生產都是個人在一定社會形式中並借這種社會形式而進行的對自然的占有」①。在不同的社會形態中,生產者和生產資料結合的方式是不同的,這種不同,不僅是由於生產的社會形式不同,更主要的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的不同,因為生產者如何與生產資料相給合,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產資料所有制,是個人、階級、集團或社會在占有生產資料上所形成的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從表面上看,是人對物或自然的關係,實質上是通過物或自然的關係所表現的人和人之間的關係。這種關係是在生產關係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生產資料歸誰所有,它不僅決定著勞動者如何與生產資料相結合,也決定著生產、交換、分配、消費等各種關係。歷史上有各種不同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也是區別歷史上各個社會經濟形態的主要標誌。馬克思曾經說:「不論生產的社會形式如何,勞動者和生產資料始終是生產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離的情況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產因素。凡要進行生產,就必須使它們結合起來。實行這種結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會結構區分為不同的經濟時期」②。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是生產關係的基礎,是生產關係中各方面關係的決定因素。它決定人們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相互關係,也決定著交換關係和產品分配關係。在歷史上,一定的生產關係的性質,是取決於生產資料所有制的性質的,因而,每一種社會的生產、交換、分配以及消費的性質,都是由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決定的。
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並不是一成不變的。歷史上曾有各種形式的生產資料所有制。一定的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取決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一定水平,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962頁。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二卷,第90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四卷,第44頁。
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生產資料所有制形式也在發生變化。
在中國悠久的原始社會,存在著生產資料公有制,這是為考古資料所證實了的。在有了甲骨文字的時候,中國歷史已進入了奴隸制時代,出現了生產資料私有制。從這個時候一直到封建社會的末期,土地等級私有制始終是生產資料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商周時期,生產中的主要生產資料是土地。全國土地名義上是屬於王有。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實際上是奴隸主貴族的土地所有制。這種所有制是一種等級所有制,「王畿」是國王直接所有的土地,諸侯、卿大夫也各有領地,他們對於這些土地都是世代相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自由支配。《禮記·禮運篇》中說:「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左傳·昭公七年》中有:「天子經略,諸侯正封,古之制也。封略之內,何非君土,食土之毛,誰非君臣」。這些記載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西周土地所有制的情況。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產關係的變革,在生產資料所有制的形式上也發生了變比,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代替了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指出,在人類歷史上有三種所有制形式,「第三種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級的所有制」。①他們在《共產黨宣言》里也論述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在古羅馬,有貴族、騎士、平民、奴隸,在中世紀,有封建領主、陪臣、行會師傅、幫工、農奴,而且幾乎在每一個階級內部又有各種獨特的等第。」②列寧也曾說:「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在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③。中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就是等級所有制。自從春秋戰國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成後,就是以等級所有制的形式出現的。
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等級所有制本身也不斷地發展變化,這在本卷第一章第三節中已有所論述。在這裡,還可以對封建等級所有製作兩點說明。第一,土地所有制的每一個等級,既表示了一定的土地所有權,也表示了一定的政治權力,經濟權和政治權力在這裡是分不開的,這就是馬克思所說「在這裡,國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這裡,主權就是在全國範圍內集中的土地所有權」④的原因。把土地所有權看作一個單純的經濟問題,這是不符合中國歷史實際的。第二,在中國封建土地所有權上,公與私的概念都不很嚴格,有的同志把封建土地所有權的最高權力說是「國有」,另外一些同志又把「國有」跟「公有」等同起來,實際上,這所謂「國有」不是別的,只是皇權所有,仍舊是私有。
十九世紀中葉以後,生產資料所有制出現了新的變化,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在緩慢的發展。但封建土地等級所有制的影響依然存在,甚至在資本主義生產資料所有制上還能看到它的烙印。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8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③《列寧全集》第六卷,第93頁注①。
④《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二五卷,第891頁。
多種生產關係的並存從原始社會到現在,人類歷史上已相繼出現過五種社會形態,即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資本主義社會和社會主義社會。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體。在每一個社會裡,都有與生產力發展相適應的最基本的生產關係,使這一種社會形態與其它社會形態相區別。在每個具體社會形態中,往往不是單一的生產關係,而大都是兩種以上的生產關係同時並存。這些生產關係雖然對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各自發生一定的影響,但並不是所有的生產關係都成為社會的經濟基礎而決定社會的性質。其中只有在社會裡占有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才構成這個社會的經濟基礎,才決定著社會的性質、社會面貌和發展方向。其它那些不占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雖然對於社會發展也有一定的影響,但它對於社會性質,對於整個社會的發展進程,是不起決定作用的。如生產者自己占有生產資料的個體小生產這種生產關係,差不多在所有社會都存在,可是它從來也沒有形成為獨立的經濟形態,而僅僅是作為獨立的經濟形態的補充。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大都保留著奴隸制生產關係的殘餘,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在封建社會後期,又出現了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萌芽。這種奴隸制關係的殘餘和萌芽的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都存在於封建社會,但都不能改變封建社會的面貌和性質。
商周時期,占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是奴隸制生產關係:奴隸主占有生產資料和生產勞動者。作為直接生產者的奴隸沒有人身自由,沒有生命安全的保障,無償地為奴隸主勞動。在這時期,還有從原始社會遺存下來的氏族部落,分散在各地,過著共同勞動,共同分配的生活。在有些氏族部落中,存在著農村公社的形式,土地歸公社成員所共有,進行定期的輪耕。氏族部落的數量是相當多的。周武王伐殷,諸侯來會者八百,這其中可能就有大量的氏族首領。但氏族部落的生產關係不能代表這一歷史時期的前進方向,也就不能成為占支配地位的生產關係。
中國封建社會長達兩千多年,存在著多種生產關係,而封建的生產關係始終占有支配地位。漢族地區的經濟文化水平在全國範圍內最為發展,封建的生產關係也開始得最早,發展得最為充分。由於歷史傳習力量的頑固性,氏族的血緣關係一直有長期深刻的影響。秦漢以來的封建關係都不免帶有氏族制的烙印。地主階級中的世家地主、門閥地主、豪族地主和農民群眾的聚族而居,實際上是地緣關係和血緣關係的結合體,是這種深刻影響的歷史見證。但氏族制的歷史影響只能增加封建生產關係的複雜性而不能成為一種獨立的生產關係。秦漢時期,有大量奴婢存在。《漢書·貢禹傳》說:諸官奴婢十萬餘人,戲游亡事,稅良民以給之,歲費五六巨萬。《鹽鐵論·散不足篇》說:今縣官冬畜奴婢,坐稟衣食,私作產,為奸利,力作不盡,縣官失實。百姓或無斗筲之儲,官奴累百金;黎民昏晨不釋事,奴婢垂拱邀游也。
這裡所說的奴婢,數量雖然很大,但他們不參加生產勞動,靠別人來養活,是不足用以於說明奴隸制生產關係的。秦漢時期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在手工業中是存在的,但也只是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形式。
少數民族地區由於社會發展的不平衡,歷史的步伐總不能跟漢族地區完全一致。少數民族之間的發展也不一致,甚至在一個民族內部也有先進和後進的區別。大致上說來,在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少數民族地區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和各種形式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在生產關係上無論如何不同,但都向一個共同的歷史方向前進。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隋唐時期,民族雜居地區逐漸進入封建化過程。在宋元時期,廣大的邊區,從東北到西北,再到西南,基本上都進入了封建社會。明清時期,各民族地區的封建制生產關係得到進一步鞏固。當然,這並不是說所有民族地方都封建化了,一直到解放前夕,有些民族地區還存在著氏族制、奴隸制的殘餘。
僱傭關係,在中國歷史上也很長久。根據文獻記載,戰國時期就已有了僱傭關係的存在。《韓非子·外儲說左上》有云:夫賣庸而播耕者,主人費家而美食,調布而求易錢者,非愛庸客也,曰:如是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庸客致力而疾耘耕者,盡巧而正畦陌畦畤者,非愛主人也,曰:如是羹且美,錢布且易雲也。這說的就是當時在農業生產中使用傭工,並給一些物質上的報酬。看來這種傭工有人身自由,不是被強制勞動的。秦末農民大起義的首倡者陳涉就是一個從事農業生產的傭工,他還有一些作為傭工的夥伴。漢代著名的人物,加班超、王充、兒寬、第五倫、匡衡、桓榮、侯瑾、衛颯等人,都曾受過僱傭。他們不一定參加生產性的勞動,也看不出人身自由受到什麼限制。我們設想,這種傭工制度可能是由農村公社成員間的互助活動發展而來,但還難以確定。隨著歷史的發展,封建制度深化了,僱傭關係成為封建生產關係的補充,深深地打上了封建的烙印,成為一種強制性的勞動。例如,在官手工業中的「和雇」,唐代就有了,歷宋到明,和雇的情形漸多,這時被稱為「召募」。他們雖按工計酬,但他們的工作並不是自由勞動力的出售,而是在封建隸屬關係下強迫充當的差役。這就是列寧所說的工役制。明中葉以後,江南一帶的紡織業中的勞動者,出賣勞動力,從事商品生產,這就開始有了資本主義性質的僱傭關係,從而出現了微弱的資本主義萌芽狀態。
在新舊社會交替的時期,必然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生產關係的並存,也必然有新的生產關係代替舊的生產關係的變革。但新的生產關係究竟在什麼時候開始代替了舊的生產關係,在文獻上往往難以考查。例如春秋戰國時期,我們認為是從奴隸制到封建制的過渡時期。但封建制究竟在什麼時候確立了它的支配地位,還很難說清楚。如果要說封建社會始於何年,總不免於牽強。本書只說春秋戰國時期是過渡時期,可能是更為合適的提法。一八四零年至一九四九年,是中國社會變動比較激烈比較複雜的時代,新的生產關係出現。其中有買辦資產階級支配下的生產關係,有屬於民族資本主義體系的生產關係,也有舊的生產關係,主要的是封建的生產關係。這些生產關係的錯綜複雜狀況,還有待於我們作深入的分析研究。
過去我們研究某一個歷史時代的社會經濟,只重視這一歷史時代的基本的生產關係,對於同時並存的生產關係,對於基本的生產關係跟其它生產關係的關係都注意得不夠。我們希望能不斷改變這種狀況,這對於中國歷史研究會有重大意義的。
生產關係跟主產力的適應和矛盾人類的歷史是一個複雜的矛盾體系,它的發展是各種力量互相作用的結果。在社會發展的諸多因素中,最基本的、始終起作用的是生產力、生產關係和建立在這個基礎上的上層建築。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者既矛盾,又統一,由這兩者構成的矛盾統一體,就是生產方式。在這個統一體中,生產力是社會生產的內容,生產關係是社會生產的形式。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構成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人類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體現一種生產方式,因之,每一社會的變化和發展,都是生產方式變化和發展的結果,都是由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所推動的。
生產力的發展狀況決定生產關係的性質。生產力狀況是生產關係形成的基本前提和物質基礎,歷史上任何一種生產關係都是適應生產力發展的要求而建立起來的。人們在生產過程中,不能任意選擇生產關係。產生什麼性質的生產關係,不是由人們主觀願望所決定,而是取決於生產力發展的水平,有什麼樣的生產力,就會有什麼樣的生產關係。對此,馬克思曾經論述說:「人們在發展其生產力時,即在生活時,也發展著一定的相互關係,這些關係的性質必然隨著這些生產力的改變和發展而改變」①。在中國歷史上曾經存在著不同的生產關係,這是與當時生產力發展的水平相適應的。
在生產方式這個矛盾統一體中,生產力是最活躍的最革命的因素,它處在萬古長新的發展過程中,是不斷在發展著。但是,任何生產力都是處在一定的生產關係之中,因此,它的發展是受生產關係的發展和變革決定的。當一種新的生產關係形成,它和發展著的生產力相適應,這種生產關係在一定歷史時期里,便表現為相對穩定的形式,歷史便得到發展,這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統一的過程。在歷史發展中,生產方式的變革和發展,總是從生產力的發展開始的,而在發展中生產關係通常是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在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的支配下,生產力的發展,就要求不斷的調整或變革生產關係。每當社會生產力發展到一個新的水平,舊的生產關係不適應這種發展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便激化,只有調整與改革舊的生產關係,社會生產力才會得到發展。
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有它存在的歷史根據,這個根據就是構成這種生產方式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是在一定生產力的水平上產生的,因而每一種生產關係所容納的生產力,都有一定限度。在一種生產方式內,當生產力的發展受著生產關係的束縛時,調整生產關係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活動就成為必要的了。但在社會發展中,生產關係通常是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因而產生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矛盾,成為阻礙生產力發展的障礙。生產力決定生產關係及其發展,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發展的狀況,這是人類社會發展的一條根本規律。在這個規律支配下,在歷史的發展中,社會生產力的不斷發展,就要求生產關係不斷的更新。否則,社會生產力便得不到發展,人類歷史也就不能前進。從這個意義上說,歷史的發展,就是生產方式的變化和發展,就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過程。
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狀況的規律,是在生產方式的矛盾運動中實現的,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結果。歷史上每一種社會形態都體現一種生產方式,而且在發展過程中自始至終都存在著矛盾。但是,在一種新的生產關係產生後一定時期內,生產關係與生產力的性質基本上是適合的,這種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的發展起推動作用,生產關係便處於相對穩定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25頁。
的過程,這時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雖然也有矛盾,但這種矛盾是居於次要地位,不需要引起生產關係的變革,這就是一種社會形態存在的歷史根據。每一種生產方式都是在一定生產力水平上產生的,因而每一種生產關係所容納的生產力是有一定限度的,當生產力不斷發展達到新的水平時,原來的生產關係便變成了不適應新生產力發展的舊關係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就激化成為主要矛盾,不改變生產關係,社會生產力就不能發展,這便是社會革命發生的根本原因。
生產方式的發展,有量變和質變的不同。在一種生產方式中,生產關係同生產力的性質和發展的要求基本上是適合的,雖然也有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的矛盾,這種矛盾可以調整生產關係解決,而不需要生產方式的改變,這是生產方式的量變。在歷史上統治階級的改革,就是調整生產關係的過程。當生產力的發展超過生產關係所容納的限度,不破壞舊的生產方式,生產力就不能發展時,生產方式就發生質變,新的生產方式便代替舊的生產方式,這就是歷史上出現的革命的社會變革的過程。
在中國社會長期發展的過程中,生產關係跟社會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之歷史性的大起大落,曾經出現過多種形式。
第一種形式是在春秋戰國時期。這個時期,鐵的冶煉和鐵工具的使用得到不斷推廣。當時的鐵制農具有犁、、鋤、鏟、鐮,鐵制手工業工具有斧、削、鋸、錐、鑿、錘、針、刀。在今山東省臨淄縣的戰國時代冶鐵遺址,廣達十數萬平方米。在今湖北省大冶銅縣綠山的春秋戰國採礦遺址,有井巷支架,相當完整,還有運輸、通風、排水等設施。此外,牛耕的推廣,水利的興修,土壤的識別和改造,都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重要標誌。更重要的是直接生產者對勞動的態度。《呂氏春秋·審分》:「今以眾地者公作則遲,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則速,無所匿遲也。」這是從對勞動的態度上指明勞動力性質的變化。他們不願意從事於「眾地」的勞動,而要有自己的土地,這就反映了個體農民的特點,既不同於集體耕作的奴隸,也不同於輪耕的公社成員。所有這些生產力上的特點都不是奴隸制生產關係所能容納的。由於新的生產力不斷取得的優勢,封建制的生產關係逐漸取代了奴隸制生產關係,社會生產逐漸由對抗性的矛盾轉入生產力、生產關係間的基本上的適應。
第二種形式是,生產關係和生產力之間不斷有矛盾,也不斷相適應,儘管經歷了很久的年代,矛盾在不斷地增長,生產關係在不斷地受到衝擊,但新的生產力始終不能取得優勢,不能以新的生產關係取代舊的生產關係。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全過程中,就是這種狀況。漢代的文景之治、唐代貞觀之治和開元之盛,是封建的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相適應比較顯著的時期。其次,明代的洪武、永樂年間,清代的康熙、乾隆年間,雖在封建社會衰老時期,但在一定程度上,生產關係和生產力還是相適應的。秦末農民大起義、唐末農民大起義、元末農民大起義、明末農民大起義,都通過階級鬥爭的形式反映了生產關係跟生產力之間矛盾的激化,但都不能衝破封建生產關係的桎梏。明代,有了資本主義萌芽,這代表了新的生產力,但由於封建勢力的頑固性,資本主義的萌芽沒有足夠力量衝破封建生產關係的枷鎖。
第三種形式是,少數民族進入漢族地區,帶來了落後的生產關係,跟原有的生產力發生尖銳的矛盾。經過相當長時期的調整過程,終於向封建制生產關係轉化。中國歷史上的北魏、契丹、女真、蒙古、滿族,都有這樣的歷史經歷。
鴉片戰爭以後,殖民主義、帝國主義勢力進入中國,跟中國封建勢力結為同盟,嚴重地束縛了中國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他們雖然帶來了近代工業的生產技術,但主要的是用於加強剝削中國人民的工具。民族資本主義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雖有一些開展,但力量是相當微弱的。
在中國歷史上,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往往不能突出時代變革的標誌,因而總是不能明確地劃分歷史階段的年代。從奴隸制過渡到封建社會是這樣,從封建制過渡到近代社會也是這樣。這可以說是中國歷史上的一個特點。
在中國歷史上,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往往與戰爭聯繫起來。社會矛盾激化了,發生了農民戰爭。農民戰爭發生後,往往出現了一段社會安定的時刻。這可說是中國歷史上的又一特點。但戰爭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社會矛盾,社會矛盾的解決要看生產關係是否已有了改變,是否能適應生產力的發展。
生產關係跟生產力的矛盾和適應,是中國歷史上的重大問題。學者們所關心的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性問題,還有其它的歷史問題,都是限對這一問題的理解有聯繫的。
第二節 階級結構和階級鬥爭
階級和等級階級關係是在一定歷史時期內生產關係在社會結構上的反映。生產關係是階級關係的基礎。
馬克思說:「階級的存在僅僅同生產發展的一定歷史階段相聯繫。」
①列寧說:「所謂階級,就是這樣一些大的集團,這些集團在歷史上一定社會生產體系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對生產資料的關係(這種關係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規定了的)不同,在社會勞動組織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領得自己所支配的那份社會財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②馬克思和列寧的論述,深刻地揭示了階級的實質和劃分階級的標誌。一切階級社會都是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的基礎上產生的,由於人們在生產體系中所處的不同地位,社會便分出不同的集團,而形成為階級。各階級由於對生產資料占有關係的不同,可分為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在階級社會裡,剝削階級就是利用對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對被剝削階級進行經濟上的剝削和政治上的統治。也由於對生產資料占有關係的不同,決定著在生產中處於不同地位,在分配上取得財富的方式和多少的差異。一般說來剝削階級在生產中是不勞動而處於指揮地位,只有被剝削階級從事繁重的生產勞動。而在分配上,剝削階級卻是社會上絕大部分財富的占有者,勞動人民只能取得自己創造的財富的很少一部分。
階級的出現和發展約有幾千年的歷史,在這以前,在原始社會時期,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極為低下,不可能產生剝削,因而也不能產生階級。只有到了生產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但是又發展的不足,社會出現了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時候,階級便產生了。人類歷史上曾存在三種階級社會,即奴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32頁。
②《列寧選集》第四卷,第10頁。
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本主義社會。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是很明顯的,前兩種社會的階級是以等級形式出現的。馬克思和恩格斯曾說:「在過去的各個歷史時代,我們幾乎到處都可以看到社會完全劃分為各個不同的等級,看到由各種社會地位構成的多級的階梯。」①列寧也說過:「社會劃分為階級,這是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和資產階級社會共同的現象。但是前兩種社會中存在的是等級的階級,在後一種社會中則是非等級的階級。」②中國的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也各有自己的階級結構,但也都被等級形式所掩蓋。中國的奴隸社會的階級狀況現在還沒有研究清楚,大致說來,在殷周、春秋戰國時期,奴隸主階級和奴隸階級是兩個主要的對抗階級。另外,還有國人,是城市內的自由民。有野人,是農村公社中的成員。公社作為集體要對當地的貴族承擔義務。公社成員也可能是自由民的性質。這時已經有了手工業和商業,但似還沒有獨立身份的手工業工人和商人。
階級是按經濟地位劃分的,等級既是按經濟地位,又是按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劃分的。殷周春秋戰國時期,有許多關於等級的名稱;現在也很難弄得清楚。《左傳》中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以待百事。」王、公、大夫、士四個等級可以說都屬於奴隸主階級,其他六個階級屬於奴隸階級。這雖沒有把當時的所有等級都完全說出來,但至少反映了當時等級的大致情況。
一種等級代表一種身份。中國上古的禮,就是等級制度及其有關行為的規定。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①孔子把禮看作政治上的頭等大事。從本質上看,他所重視的就是這種等級制度。春秋末年,周禮衰微,孔子感慨天下無道,實際上他所感嘆的也就是等級制度。法家變法,要以新法取代舊禮,實際上,這種新法也不過是新的等級制度。
中國封建社會以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這兩個對抗的階級作為主要的階級,手工業工人和商人也都形成了自己的階級。所有這些階級都有不同的等級。另外,還有跨階級的等級。
以秦漢時期為例。這個時期,隨著封建經濟的發展,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及其相應的地主階級內部結構,已基本上樹立起來。在地主階級中,最高最大的地主就是皇帝,他不僅擁有最高的政治權力,而且還擁有全國土地的最高所有權。土地所有權和政治上的統治權對他來說是統一的。在皇帝以下,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是世家地主。這個等級都是封建貴族。其中有宗室貴族、功勳貴族、外戚和儒宗。秦代沒有封國,但是皇家子弟得「衣食租稅」,功臣得封侯,請求土地。西漢時,宗室子弟,有的封王封侯,有的成為封君。有功的勛貴,也有封侯賜地的。外戚中的顯赫家族,也可封侯食邑。孔子的部分後裔和一些傳授儒家經典著名而成為貴族的儒宗,都是地主階級中較高的等級。這些封建貴族,有高級封爵,由於封賜分享土地所有權,有受封的土地和民戶,有世襲的法定特權,它在地主階級中占有支配的地位。次於世家地主的等級,就是豪族地主。其中主要的是六國貴族的後裔和地方上的大姓。這些人有的原來是貴族,秦滅六國以後,失去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1頁。
①《論語·為政》。
貴族的身分而成為豪族。他們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因而具備相當大的社會力量,秦代和漢初對他們採取遷徙和控制的政策。《漢書·婁敬傳》中說,劉邦在漢初曾把「齊諸田、楚昭、屈、景,燕、趙、韓、魏後,及豪傑名家」十餘萬口徙於關中,就是這種地主。在豪族地主中,也有的是地方大姓。這些人在地方上,占據大量土地,以宗族的血緣關係形成「鄉曲」、「閭里」中的強大勢力,占有依附性的賓客、部曲、徒附等大量依附人口。他們雖然沒有世族地主那樣的政治地位,但他們可以「武斷於鄉曲」,橫行一方。《漢書》中說的「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就是指這些人說的。西漢後期陰識有子弟宗族賓客千餘人,東漢時公孫述有宗族萬人,都是地方大姓,其中有的由於各種關係成為貴族。在地主階級中,另一個等級是高資地主。這一等級,一般是經營商業、手工業和高利貸起家的。司馬遷說的「以末致財,用本守之」,就是指這種地主而言的。在西漢有資三百萬算是高資,但也有積資到五千萬以至萬萬的。其中有的人既是豪強地主,又是富商大賈,如六國後裔田氏就是如此。高資地主多是憑藉財力取得土地。秦漢對法律規定商人不得名田宅,因此他們都是在不合法的情況下取得了對土地的權力。高資地主可以說是跨越地主階級和商人之間的等級。除了上述三個等級外,還有不少中小地主,構成地主階級中不同的等級。
秦漢時期的被剝削階級也是有等級的。其中有「編戶齊民」的農民,他們耕種國有的土地,把糧食作為田租交給國家,同時還要服力役和兵役。另一種農民,就是給豪族地主種地的農民,他們給豪族地主交納地租,即所謂「耕豪民之田,見稅什五」,還要服一些勞役,但他們卻不象耕種國家土地的農民去服兵役和力役。這個等級對地主有很大的依附性。除了這些等級以外,秦漢時期,還有出賣勞動力的「傭耕」者、貧民、各種名稱的奴隸,如奴婢、蒼頭、奴客等。
秦漢時期有二十等爵,受爵者因爵位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等級的權力、承擔不同等級的義務。《九章算術·衰分》中有兩例是很好的說明。一例是: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獵得五鹿,欲以爵次分之。問:各得幾何?
答曰:大夫得一鹿三分鹿之二。不更得一鹿三分鹿之一。簪褭得一鹿。上造得三分鹿之二。公士得三分鹿之一。
又一例說:今有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凡五人,共出百錢。欲令高爵出少,以次漸多,問:各幾何?
答曰:大夫出八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四。不更出一十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三十。簪褭出一十四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八十二。上造出二十一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二十三。公士出四十三錢一百三十七分錢之一百九。
從第一例看,爵位越高享受權益越多。從第二例看,爵位越低,承擔的義務越大。這種制度突出了等級間的差別,同時也就掩蓋了階級間的差別。漢代朝廷又經常採取「賜民爵」的辦法,就更起到了掩蓋階級差別的作用。
封建社會的階級結構是與土地所有者在土地所有權的獲得、土地所有權的法權形態、地主的政治地位和身分特徵密切相關的。這些方面,秦漢以後發生了新的變化。與此相適應的封建經濟、階級結構也出現了新的情況。無論是地主階級或農民階級,內部結構較前更為複雜,但等級關係仍明顯地存在。
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富商大賈憑藉他們的財富可能取得某種權力,但這隻屬於具體的個人活動。做為一個等級,富商大賈的社會地位總是在封建貴族之下的。
鴉片戰爭以後,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都有了新的變化,等級結構受到了削弱,經濟的獨立作用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等級結構的影響仍然是存在的。近代階級結構的變化鴉片戰爭以後,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侵入,中國社會經濟開始了新的變化。這種變化經過一個漫長的歷史過程,總的趨勢是:一方面封建地主經濟依然保持下來,地主階級仍然占有農村土地的大部分,仍然以種種特權和超經濟強制來攫取農民收入的大部分,並且同高利貸、商人、買辦、封建官僚結合在一起,對農民及其它勞動人民進行剝削和壓迫。另一方面是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霸占中國領土,勒索賠款,駐紮軍隊,開設銀行、商行,控制海關和通商口岸,掠奪中國資源,並向中國傾銷大量過剩的商品,使中國經濟日益走向殖民地化。跟這種經濟變化相適應,社會的階級結構也發生了新的變化,中國既保存著原來的一些基本階級,如地主階級、農民階級等,也出現了一些新的階級,如工人階級和資產階級。在一定的階級內仍保留著封建的等級制,也有新的階層出現。
這時期,地主階級中出現了幾個這樣的階層。(一)官僚地主。這一階層主要是在朝廷和各級政府中擔任官職的官員和卸任的官員等。他們憑藉手中權勢,廣占土地,役使良民。如總督大學士琦善占有土地二百五十六萬畝,曾國荃有田六千畝,曾紀澤也廣置田產,他們都是著名的官僚地主。李瀚章、李鴻章兄弟六人,在合肥占有大量土地,每人達十萬畝以上。此外,他們在霍山、六安、舒城等縣還有大量土地和典鋪、錢莊。官僚地主不僅占有土地最多,而且人數也不少。(二)軍閥地主。這是從官僚地主中分化出來的。他們竊據政府要職,又掌握著軍事力量,有的跟外國侵略勢力相勾結,稱霸一方,廣占土地、魚肉地方,成為地主階級中又一特殊勢力。袁世凱在河南彰德、汲縣、輝縣等地有地四百頃,徐世昌在輝縣有田產五十多頃,安徽霍丘張敬堯、阜陽倪嗣沖有地七、八萬畝以上。曹琨兄弟是天津靜海的最大地主,吳俊升在黑龍江「攫取土地幾遍全省」。(三)商人地主。這是鴉片戰爭後,在商品經濟的畸形發展中依靠經商或放高利貸起家的。他們把經商和放高利貸所獲資金一部分投入土地中去,成為商人地主。如高郵大鹽商有「票鹽數十號」,有良田數十頃,還開有錢鋪。天津鹽商張某,乘河北文安水災之機,兼併「大窪水地二百餘頃」。直隸灤縣商人占有土地一千七百多畝。這種商人地主,在全國各地比比皆是。
地主階級中的這些階層,有因襲傳統的一個方面,也有反映新的歷史時期特點的一個方面。從這些階層的整體來看,它們反映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特點。從這個意義上說,它們是新的社會階層。此外,還有以高利貸起家的地主,有掌握少量土地的一般地主,這些一般地主的數量是很大的。資產階級是近代新出現的階級,大部分資本家是從地主階級中分化出來的。由於中國資本主義經濟的微弱,資產階級經常遭到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的扼制,一部分地主階級在資本主義的影響下,向資產階級轉化。中國近代資產階級成分比較複雜,從其資本性質和政治傾向看,大致可分為官僚資產階級、民族資產階級、買辦資產階級等三個階層。
官僚資產階級,最初是在清朝官僚軍閥中形成的。他們大部分都兼有官僚地主的身份。官僚資產階級的形成,大致是在十九世紀六十至九十年代左右。當時清廷一部分封建官僚,打著「自強」、「富國」的招牌興辦「洋務事業」,採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技術,創辦新式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在官辦、官商合辦、官督商辦的形式下,吸收了一部分地主、官員、商人的資金,創辦大量企業。李鴻章是早期最大的官僚資本家。他歷任兩江、湖廣、直隸總督,兼北洋通商大臣,控制招商局、電報局、開平煤礦、通商銀行等許多企業,有數百萬資產。盛宣懷,是僅次於李鴻章的大官僚資本家,曾任招商局會辦、郵傳部大臣,控制漢冶萍廠礦公司等企業,擁有大量資產。
早期民族資本家中,有些人是買辦出身的。如馬建忠,鄭觀應,都參加過洋務派創辦的近代工業。馬建忠曾任上海機器織布局總辦。鄭觀應也曾在上海織布局、上海電報局、輪船招商局、漢陽鐵廠等企業中任過要職。但由於他們與洋務派立場有分歧,強烈反對外國資本主義對中國的侵略,被洋務派排擠,從事民族工業。民族資本家祝大椿,也是買辦出身,以後獨資經營源昌機器碾米廠、源昌機器繅絲廠、振興電燈廠、華興麵粉廠、公益紗廠等民族企業,而成為民族資本家。民族資產階級中也有士紳出身的,如張謇,曾中過狀元。他開創大生紗廠,創辦和投資二十七個企業,資本九百多萬元。陳啟源在廣東南海縣創辦繼昌隆繅絲廠,嚴信厚在寧波設通久源機器軋花廠。華僑衛省軒在廣東佛山開辦火柴廠等。都是民族工業。中國民族資產階級數量少,力量弱,而且是從其它階級轉化來的,跟封建主義、外國資本主義侵略勢力,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因而具有明顯的軟弱性、妥協性,對於阻礙民族工業發展的各種勢力,缺乏鬥爭性。
買辦資產階級,是外國資本主義勢力的代理人。他們大都是依靠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而從事工商業活動的。所謂買辦,原來是在外國商業洋行中管理事務或者為進出口貿易充當掮客的人。隨著外國資本主義對華商品進出口規模的擴大,買辦在為外商服務中積累了巨額資金,自設鋪面字號,經營商業,逐漸發展成為資產階級的一個階層。據記載,在福州南台經營茶業的商人,「其買辦多廣東人,自道光咸豐以來操其術者,皆起家巨萬」。上海、漢口、天津、浙江、江蘇等地充當買辦發展起來的人最多,尤其是寧波,出現許多買辦資本家,如上海怡和洋行買辦楊坊,滙豐銀行買辦王槐山,都是買辦大商人。由於買辦自覺或不自覺的站在民族利益的對立面,為外國侵略勢力服務,無論財富如何增長,在社會上有相應的地位,但始終為中國人民所鄙視。買辦階級作為資產階級的一個階層,具有很大不穩定性。有的世代充當買辦,依靠外商勢力。但也有的在民族利益感召下向其它階層轉化,如唐廷樞、徐潤、鄭觀應等,就是從買辦資產階級轉向民族資產階級的。
鴉片戰爭後,中國的被剝削階級也有了新的變化,其中主要的是,一、農民階級的變化。二、工人階級的產生。
在農民階級中,自耕農與半自耕農占有一定數量,在不同地區和不同時期有所增減。在農民中占絕大多數的是佃農。由於旗地的私有和轉賣,農奴逐漸減少和消失,各種租佃關係的佃農日漸增加。一般來說,租佃關係是南方地主普通採取的經營方式,所以佃農在南方各地普遍存在。在北方,由於經營地主的增多,在佃農以外,大量的是僱農。江蘇武進大凡地主的田產,完全由佃農耕種,但是在察哈爾的集寧,占有數十頃至數百頃土地的地主,都是僱傭山西、河北的僱農耕種。甘肅、直隸等地,地主也多採取僱工經營方式。近代佃農與以前佃農相比,人身依附關係有所鬆弛。在租佃關係下,佃農與僱農有些相似,但實質並不相同。佃農對地主的依附性較強,而僱農很差,尤其是短工,為地主做工,是以工資形式分取一部分收穫物。僱農來去自由,既不受土地束縛,也不受地主束縛,而受地主剝削,僅限僱農本人。佃農則不然,他被束縛在土地上,受地主控制,其家人也要受地主奴役。中國的工人階級比中國的資產階級更老些。「中國無產階級的發生和發展,不但是伴隨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的發生和發展而來,而且是伴隨帝國主義在中國直接地經營企業而來」①。早在中國民族工業出現以前,外國資本在華企業和清政府的官辦企業中,就已產生了中國的工人階級。鴉片戰爭以後,外資在上海、寧波、福州等地開辦了大量的近代企業,這樣就造成了產業工人隊伍的壯大。隨著中國官辦企業和民族工業的產生和發展,中國的工人階級隊伍不斷擴大。中國的工人階級,大部分是從破產的農民和手工業者轉化而來的。
在上述的階級外,近代中國社會仍有相當數量的小手工業主,手工業小生產者、手工工人以及小商販等。這是封建小生產的生產關係的延續。此外,在城市裡有大量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的城市貧民。在少數民族地區,加西藏、四川、雲南、貴州、青海等地方,還保持著奴隸制,在另外一些地方還有原始社會的殘餘。中國民族的階級結構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一九一九年,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的「五四「運動爆發,中國近代史由前期轉入後期。無論前期或後期,都屬於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性質,後期的階級結構沒有太大的變動。一九二一年,中國共產黨成立,中國的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及其他愛國主義者,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進行了艱苦的鬥爭,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改變了幾千年來傳統的階級結構,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時代。
階級之間和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社會物質資料的生產,是社會生活和歷史發展的基礎,是人類最基本的實踐活動。由於生產活動必須是在一定的生產關係範圍內進行,生產力的發展必然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規律所制約,所以體現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運動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便成為社會歷史的基本矛盾。馬克思主義認為,自從人類歷史上產生階級以來,「到目前為止的一切社會的歷史都是階級鬥爭的歷史」①。因此,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階級社會的重要社會現象,是歷史的主要內容。
在歷史上,由於人們對生產資料的關係,在生產中的地位和獲得財富的方式的不同,劃分成不同的階級。每一階級又由於處於不同的經濟地位,有著不同的政治要求和不同的思想觀點,因而各階級之間必然發生矛盾和利害衝突。階級矛盾的發展和激化,便形成為階級鬥爭。每一種階級鬥爭,都是從維護本階級利益出發的鬥爭行為,但是由於所處歷史條件的不同,有不同的鬥爭形式和不同的鬥爭內容。
①《毛澤東選集》合訂本第590頁。人民出版社1968年版。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250頁。
階級的產生是由於經濟原因引起的。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經濟矛盾的結果,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反映。在歷史上每一階級社會都存在一種階級對抗的生產關係,因而每一種社會都有兩個根本對立的階級。在奴隸社會中有奴隸主和奴隸;封建社會中有地主和農民;資本主義社會中有資本家和工人。這種對抗的基本階級之間的關係,就形成每一種社會中基本階級之間的矛盾,成為每一特定社會的基本矛盾。除此之外,在各種階級社會裡,基本階級之外也存在著非基本階級和階層,他們之間和他們與基本階級之間,也存在著矛盾和衝突,形成社會的次要矛盾,因而造成每一種社會階級矛盾的錯綜複雜的情況。在一個社會裡,各種階級矛盾都是互相影響的,但是起決定作用的往往是社會基本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在階級社會裡,體現階級矛盾的階級鬥爭有多種多樣的形式,其基本形式有三種,即經濟鬥爭、政治鬥爭和思想鬥爭。經濟鬥爭是階級鬥爭的初級形式,政治鬥爭是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思想鬥爭是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的反映,但反過來又給經濟鬥爭和政治鬥爭以影響。經濟鬥爭是政治鬥爭的基礎,但社會矛盾只有經過政治鬥爭才能得到解決。這三種鬥爭中,政治鬥爭是最主要的,經濟鬥爭和思想鬥爭都服從於政治鬥爭。
在中國歷史上,幾千年的階級社會,充滿著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這種階級矛盾和鬥爭,有的是階級之間,有的是在一個階級內部不同等級或階層之間的鬥爭。社會各個階級在進行階級鬥爭中,往往形成代表本階級利益和意志的政治集團、各種組織以至於政黨。在階級社會裡,各種組織、政治集團和政黨,都是階級鬥爭的工具。如農民軍政權,以宗教形式組織群眾,以壯大自己的力量。在統治階級內部,出現的政治集團,是一個階級內部各集團之間的鬥爭工具。漢唐的黨錮之爭,牛李黨爭等,都是地主階級內部的鬥爭。
在中國歷史上,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是極其複雜的。其中主要的就是每一個社會中兩個對立階級之間的矛盾和鬥爭,貫穿於階級社會的始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鬥爭也可以上升為主要的矛盾和鬥爭。每一個統治階級,在維護和加強他們的經濟地位和統治秩序採取經濟、政治和思想等各種統治辦法,來實現他們對被統治階級的統治,他們在共同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這方面是他們實行階級統治的基礎。但是,歷史上任何一個統治階級並不是一個單純的階級,而是存在著不同等級和階層,各等級和階層之間,各有不同的經濟、政治地位,有不同的思想意識,因而在政治主張和統治方法上,尤其是在各集團的利益方面,必然存在著矛盾和鬥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和鬥爭,無論是採取政治鬥爭或經濟鬥爭任何形式,都會對社會經濟、政治和思想等各方面造成影響。統治階級間的鬥爭是極為複雜的,也往往影響被統治階級和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在中國歷史上,各個階級社會裡,這種鬥爭都是經常發生的。
殷周時期,奴隸對奴隸主進行鬥爭的主要形式是怠工、逃亡和暴動。文獻所記「喪其童僕」、「臣妾多逃」以及「民潰」等,就說的是這一類事情。在這個時期,統治階級內部曾不斷發生尖銳的矛盾和鬥爭。湯伐桀,武王伐紂,管、蔡與武庚叛亂,周幽王的被殺,都是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春秋以後,無論是周王與諸侯之間,還是各諸侯之間,以及諸侯與卿大夫間,矛盾重重,鬥爭十分激烈。這種鬥爭,有的是政治上的較量,有的是在經濟上相互爭奪,比較激烈的就是訴諸戰爭。春秋戰國時代大國兼併與爭霸的戰爭,就是這種統治階級間矛盾的劇烈發展,鬥爭的最高形式。
在封建社會,由於生產關係仍然是一種對抗關係,所以地主與農民兩個對立階級間的矛盾與鬥爭,仍然是社會的主要矛盾。封建社會裡,農民沒有或很少有土地,他們只有耕種封建國家或者地主的土地,把自己勞動生產的糧食,作為地租或賦稅交給國家或者地主,同時還要負擔著繁重的力役和兵役,過著極為貧苦的生活,遇著天災和凶年,就要到處流亡或瀕於死亡。因此,封建的農民(包括國家佃農、依附農民、佃農)和地主之間存在著尖銳的矛盾,這種矛盾往往在地主階級及其國家的殘酷剝削與壓迫下,激化成為激烈的階級鬥爭。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之間的矛盾,是由封建生產方式所決定的,它是封建生產方式矛盾運動的形式。封建社會,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體現了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這種矛盾是在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逐步激化的,因此體現這種矛盾的階級鬥爭,有著各種形式。一般的說,有怠工、逃亡、抗租、抗稅、民變和暴動等。農民反對地主的日常鬥爭,為更大規模的反抗準備條件,當階級矛盾激烈發展,使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條件成熟,就會發生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是封建社會對抗矛盾尖銳化的產物,是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最高形式。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戰爭次數之多,規模之大,是世界罕見的。從秦末農民戰爭起,有西漢綠林、赤眉起義,東漢末年的黃巾起義,隋末農民起義,唐末的黃巢起義,宋代的宋江、方臘起義,元末朱元璋起義,直至明朝李自成的起義和清代的太平天國起義,總計大小有數百次之多,其中一些大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不僅反映了中國封建社會階級矛盾和階級鬥爭的尖銳和激烈,而且也反映出中國農民戰爭的特點和規律。這種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是封建社會和封建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標誌。
在中國封建社會,除了地主和農民之間的矛盾和鬥爭外,還有地主和自耕農、奴隸以及其它勞動者之間的矛盾。雖然他們所處的經濟地位不同,受地主的壓迫與剝削也和佃農有所不同,但是他們在地主階級統治和壓迫下,同樣處於「樂歲終身苦,凶年不免於死亡」的境地,他們和地主及其國家之間也存在著尖銳的矛盾。隨著階級鬥爭形勢的發展,他們也往往捲入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的洪流中去。秦末農民戰爭,元末農民戰爭都有大量自耕農、奴隸及各種被壓迫人民參加,這種矛盾和鬥爭同樣具有反封建的鬥爭性質與特點。這種地主和自耕農、奴隸及其它勞動者之間的矛盾與鬥爭,往往與地主和佃農間的矛盾交織在一起,因而使封建社會階級矛盾更加錯綜複雜。在封建社會中,統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也是很複雜的。在地主階級內部,有不同集團和不同勢力的鬥爭,它們各代表一定集團的利益。有的是屬於一個階級內部不同等級間的鬥爭,如門閥地主與其他地主等級間的鬥爭。還有的是屬於政治派別間的矛盾與鬥爭,他們政治主張不同,施政方針各異,但歸根結底,都是代表不同集團的利益,爭奪權勢和地位。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不僅形式不同,鬥爭的方式和手段也不相同。一般來說,政治鬥爭是比較普遍的,如利用不同政見,互相攻擊;通過手中權勢,排斥打擊政敵;擴充培植本派勢力、明爭暗鬥等。但也有通過思想意識方面的鬥爭,來發展自己的政治勢力的。如西漢經學上的今古文之爭,也反映出不同政治派別的矛盾。隋唐時期儒釋道之爭,也是統治階級內部各種政治勢力間的矛盾的反映。地主階級內部鬥爭,更為激烈的是以武裝鬥爭來進行的。如西漢時異姓王和同姓王反對皇朝政權的鬥爭,就是激烈的武裝戰爭。東漢末年的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西晉時的八王之亂、唐五代時期的安史之亂和藩鎮割據戰爭,明代的藩王之亂,清代的三藩之亂等等、都是各集團在利害衝突下爭權奪利的鬥爭。地主階級內部矛盾激化發展為武裝戰爭,是封建社會的普遍現象,它對封建經濟、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產生巨大的影響。地主階級內部的矛盾與鬥爭,除了上述的形式外,還有其它形式,如政變、篡位奪權等,是在政治鬥爭的基礎上發生的突變行動。唐代的玄武門之變,宋代的陳橋兵變,既是政治鬥爭,又是武裝鬥爭。王莽代漢,曹丕奪取東漢政權,司馬氏代魏等等,這種性質的政治鬥爭,在封建社會裡是屢見的。地主階級內部的鬥爭,雖然是一個階級內部矛盾,但也有是非和是否順應歷史發展的要求的問題。
剝削階級內部還有另外兩種矛盾和鬥爭的形式。一種是代表新的勢力與代表舊勢力,代表新生產關係與代表舊生產關係兩種剝削階級之間的鬥爭。這種鬥爭往往是發生在一種社會的衰落時期,或者在一種新制度產生的初期。這種鬥爭也都是基於經濟利益和政治利益的不同和衝突而發生的。在戰國時期,吳起和商鞅的變法,就是新舊貴族,代表新舊兩種不同制度的剝削階級之間的鬥爭。他們不僅在政治上互相較量,而且也互相仇殺,發展到流血鬥爭的尖銳程度。另一種是封建社會地主階級跟商人之間的矛盾,二者雖然都是剝削階級,但在具體利益上,也有衝突的一面。歷代封建統治者採取抑商重農的政策,限制商人對地主階級利益的損害。但在剝削人民方面,二者又有共同利益,所以有的統治者也往往利用商人,賜與官爵,使他們為其服務。
在封建社會末期,也有代表新舊兩種生產關係的剝削階級之間的矛盾,但是由於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力量非常軟弱,還沒有發展成一個獨立階級,因此,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間的矛盾,沒有明顯地表現出來。到了近代外國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逐漸轉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時期,民族資產階級雖然形成,但在買辦資產階級勢力發展後,處於受壓迫的地位,因此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也不十分明顯。至於封建地主階級和買辦資產階級之間,則形成一種既有矛盾又相結合的關係。
階級鬥爭在中國歷史發展中的作用在階級社會中,階級鬥爭是推動歷史發展的動力。它所以能推動歷史發展,就在於它不斷地促進社會基本矛盾的解決,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起推動作用,但並不是說無論什麼樣的階級鬥爭都對歷史起推動作用。只有那種能促進社會基本矛盾得到解決的階級鬥爭,才是歷史前進的動力。如果是反動階級對被壓迫階級的鬥爭,或者不利於歷史發展的階級鬥爭,不僅不能起著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反而會阻礙歷史的發展。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的發展,主要在於它解除生產關係對生產力發展的束縛,解放生產力。一般來說,階級鬥爭對歷史發展的推動作用,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在一種社會形態內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矛盾運動中,生產力不斷的發展,而生產關係往往落後於生產力的發展,成為生產力發展的障礙時,體現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兩個對抗階級的鬥爭,也就是被壓迫、被剝削階級反對統治階級的鬥爭,就起著打擊統治階級,迫使他們進行改革,使生產關係得到調整,因而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奴隸社會的奴隸和平民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封建社會農民戰爭或農民和其它勞動者反對地主階級的鬥爭,都是在這種情況下推動歷史發展的。這種階級鬥爭的作用是有它的局限性,也就是說,它只能在一種特定的生產方式內起到解決生產關係和生產力的矛盾,促進一種社會形態的量變過程,而不能促使生產方式的質變。一種生產方式所容納的生產力是有限度的,當社會生產力發展要求突破舊的生產方式,建立新的生產關係時,奴隸反對奴隸主的鬥爭,農民反對地主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可能完成這種歷史任務,因為他們不代表新的生產關係,不能改變舊制度,也不能建立新制度,他們只能在代表新生產關係的階級領導下,爭取自身的解放,起到推動歷史發展的作用。
階級鬥爭推動歷史發展的另一作用,就是推動一種社會形態向另一種形態更替的質的飛躍,推動歷史從低級階段向高級階段發展。在階級社會中,當舊的生產關係已經成為生產力進一步發展的嚴重障礙時,代表新的生產力發展的先進階級,要求改變舊的生產關係,建立新的生產關係。但是代表舊生產關係的統治階級,為了保持其統治,維護其階級利益,不會放棄其統治地位;自動地改變舊生產關係,這樣就必然引起尖銳的階級鬥爭。結果,在先進階級的鬥爭中,使舊的生產關係遭到破壞,推翻了舊的統治,建立新的制度,實現社會的變革。這種歷史發展中質的飛躍,並不是任何一種階級鬥爭都會起這種作用,而是只有在當時代表先進生產關係的階級進行的階級鬥爭,才會完成這種變革。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變革,是由代表封建生產關係的地主階級進行反對奴隸主的鬥爭完成的,封建制向資本主義制度變革,也只有代表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階級的革命才會實現。奴隸社會的奴隸起義,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雖然是對抗階級間的鬥爭,但它並不能起到促進社會發生質變的作用,原因是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這種階級鬥爭,不會超出階級局限發揮作用。在其特定的生產方式下,這種鬥爭可以推動生產力發展,但僅限於在一定生產方式所能容納的生產力的範圍以內。他們可以打擊統治階級,改朝換代,但不能最終推翻這種制度。列寧曾說:「我們知道,奴隸舉行過起義,進行過暴動,掀起過內戰,但是,他們始終未能造成自覺的多數,未能建立起領導鬥爭的政黨,未能清楚地了解他們所要達到的目的,甚至在歷史上最革命的時機,還是往往成為統治階級手下的小卒」。①單純的奴隸起義和農民戰爭,都不能起推動社會歷史變革的作用。
中國幾千年的歷史,也是在階級鬥爭推動下發展的。自從傳說中的夏朝進入奴隸社會以後,經過商、周,至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由盛而衰,這一發展過程,也是階級鬥爭推動的結果。在中國奴隸社會的複雜階級鬥爭中,奴隸和農民並沒有在政治上和軍事上獨立地展開對奴隸主的鬥爭,但奴隸和農民反對奴隸主的階級鬥爭,對歷史的發展並不是不起作用。奴隸和農民在反對奴隸主的鬥爭中,也曾打擊了奴隸主的統治,由於階級局限,這種鬥爭不可能成為變革奴隸制的決定力量。
中國封建時代的歷史特別長,農民和地主這兩個對立階級的矛盾與鬥爭十分激烈,這是封建社會階級鬥爭的主流。除了怠工,抗租、抗稅、逃亡等這些日常鬥爭外,武裝反抗的農民起義和農民戰爭,也是農民經常採用的鬥爭形式。在封建社會的發展中,每當一個皇朝政治腐敗,經濟發生危機,社①《列寧全集》第二九卷,第442頁。
會矛盾尖銳的時候,便激發起農民起義或農民戰爭。當大規模的農民戰爭推翻一個皇朝或嚴重地打擊了封建統治之後,社會便出現政治穩定和經濟恢復與發展的局面。隨著時間的推移,社會矛盾重新激化時,同樣又爆發新的農民戰爭。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農民戰爭一次又一次地反覆發生,使封建統治不斷遭到打擊,社會生產力緩慢地發展著。這一張一弛的階級鬥爭,反映了封建社會生產力與生產關係的矛盾統一的發展過程。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民起義與農民戰爭,是推動封建社會發展的重要動力。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主要形式的農民戰爭,其力量與作用有多大,不能不受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發展的實際所制約。中國封建社會,是建立在單一的小農經濟結構的基礎上的農業社會。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皇朝集權專制主義的國家機構,使農民在發展生產上處於十分艱苦的條件下。貫串於整個封建時代的土地兼併現象,迫使農民依附於地主土地上接受地租榨取和國家賦稅、力役的壓迫,只能維持生存進行簡單的再生產,如遇水旱等災害和戰爭禍患,就陷於顛沛流離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作為封建社會階級鬥爭最高形式的農民戰爭,實質上是爭取生存,爭取土地和生產條件與保護生產的鬥爭。因此,在每一次大規模農民戰爭以後,衝擊了封建土地制度,削弱了土地集中程度和人身依附關係,在一定程度上使租稅、徭役有所減輕,改善了生產條件,總的說來,起到了調整封建生產關係的作用,但也並不是所有農民戰爭都是這樣。農民反對地主的階級鬥爭對社會發展的作用,也不能不受特定的封建生產方式的制約。以自然經濟為基礎的單一的小農業生產,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所起的推動作用是很有限的。即使在農民戰爭後社會經濟發展時期,也只是維持小農經濟結構下的簡單再生產,絲毫不影響封建制度這個軀體的延續。中國歷史上,一次又一次的農民戰爭,一個一個皇朝相繼地覆滅,但社會制度並沒得到根本的改造,這就是封建社會長期遲滯的原因之一。
在中國封建社會裡,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鬥爭是十分激烈的。這種統治階級之間的矛盾與鬥爭,雖然都是由於不同勢力、不同階層和不同集團的利害衝突發生的,無論是政治鬥爭或武裝鬥爭,大都對社會發展起著阻礙作用,但也不能對其中順應歷史發展的一些鬥爭一概否定,抹殺其在歷史發展上一定的積極作用。一般說,腐朽的階級力量和反動政治集團,往往是生產力發展的障礙。但有時候他們所進行的一些活動,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人民的利益,適應歷史發展的要求,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對歷史發展具有積極作用。秦始皇統一六國,結束了分裂割據的局面,使社會出現了統一,這是有利於生產力的發展和歷史的進步的,因此對他進行的統一鬥爭,應該予以肯定,不應由於他進行的是地主階級間的鬥爭就否定了這種作用。階級鬥爭是否對社會發展具有推動作用,主要是以它能否解放生產力來判斷,而生產力是人類征服自然的能力,生產力發展了將推動社會進步,由此就不應對統治階級進行的有利於生產力發展的階級鬥爭一概否定。唐代中期實行的兩稅法,是中國賦稅史上的一次大改革,對於減輕人民負擔,削弱封建依附關係,解放生產力方面都有積極意義。這種改革是經過了兩派政治勢力尖銳鬥爭的,因而不能因為是地主階級內部不同政治集團的鬥爭,而否定了它的一定歷史作用。其它如北宋王安石變法,明代張居正的改革,都曾經發生兩種政治勢力的鬥爭,也不應由於它的階級性而否定在歷史發展中的積極意義。在階級社會裡,兩個對立的基本階級間的矛盾,通常是社會的主要矛盾,是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矛盾的集中反映。但不是任何時候都是這樣。有時候,這種主要矛盾往往退於次要地位,民族矛盾、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障礙。在這種情況下,統治階級內部的鬥爭,其中具有進步意義的鬥爭,在歷史發展中就具有一定意義。如南宋時期,由於女真族的南下,中國南方農民和地主間的矛盾就退居次要地位,而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南宋抗戰派和投降派的鬥爭就具有對歷史發展的積極意義。東漢末年,地方割據勢力的混戰造成統治階級內部矛盾使之上升為社會的主要矛盾。當然,結束這種混亂局面的統一戰爭,就起了有利於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作用。
由於中國封建社會發展的長期性和遲滯性,資本主義關係萌芽發展緩慢,而且十分微弱,所以沒有形成新的階級力量。明清之際,在商品經濟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影響下,雖然在地主階級中分化出反映資本主義萌芽的革新派,但他們力量很弱,還沒有形成一種階級力量,更不可能產生有明確鬥爭目標的政黨。這種勢力雖然在一定程度上與封建腐朽勢力進行過鬥爭,要求社會改革,具有進步傾向,還不能成為代表新舊兩種生產關係的階級鬥爭,自然對歷史發展所起的作用是微不足道的。
鴉片戰爭以後,外來資本主義勢力侵入中國,中國社會經濟和階級結構發生了新的變化,在外國資本主義勢力與中國封建勢力的結合下,封建的剝削關係沒有更大變化,農民和地主兩個階級的矛盾仍是社會十分尖銳的基本矛盾,農民反對封建勢力的鬥爭雖然有了新的發展,但由於內外階級敵人勢力的強大,對歷史發展的作用也不可能超越前一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