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五卷) · 第三章門閥制度

門閥制度是封建地主階級特權發展到一定歷史時期的一種表現形式。在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門閥制度與當時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都有密切的關係。本卷綜述編已就門閥制度作了簡要的敘述,本章繼而作更為詳細的考察。為了保持論述專題的完整性,兩處文中難免有重複的地方。 漢魏以降的「門閥」一語,其形成有一個過程。按「閥」通「伐」,義為功勞。與另一義指資歷的「閱」字,往往連用。有無伐閱,乃任用、提拔官吏之極重要條件。考慮伐閱之風,先秦已萌芽。據徐中舒、唐蘭先生考證,金文中屢見之「蔑歷」,大體就是簡閱、稱美某人功勞、資歷之意。「伐閱一語,就是蔑歷一語的變異」①。 本來,伐閱僅與官吏個人相關連,東漢以後因世家大族興起,一個家族中往往多人出仕,於是出仕者的伐閱便又成為家族榮譽、聲望的標誌。《三國志·張紘傳》注引《吳書》載,張紘草成關於孫堅、孫策經歷、功業的文章,孫權讀後曰:「君真識孤家門閥閱也」。「家門閥閱」的簡化,便是「門閥」。隨著魏晉九品中正制之推行和士族之發展,「門閥」之義有時指「土族」、「高門」。《宋書·百官志》稱:殿中將軍等,「晉孝武太元中,改選,以門閥居之」。《周書》趙貴等傳末:「故今之稱門閥者,咸推八柱國家雲」。均其證。但更多的還是相當於「門地」、「門第」的同義語。如《後漢書·宦者列傳》末范曄「論曰:..刑餘之丑..聲榮無暉於門閥」。《北齊書·趙郡王睿傳》:「世宗謂之曰:我為爾娶鄭述祖女,門閥甚高,汝何所嫌而精神不樂?」由於兩義可以相互補充,覆蓋面比較寬,所以本文採用了「門閥制度」一語。 中國中古的門閥制度,整個看來,最主要特徵在於按門第高下選拔與任用官吏;至於士族免徭役,婚姻論門第,「士庶之際,實自天隔」等特徵,都是由前者逐漸派生的。所以門閥制度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主要當屬於政治制度的範疇,社會制度的成分是次要的。只有到了隋唐以後,方才逐漸完全轉化為社會制度,並最後退出歷史舞台。 本章僅論述主要屬於政治制度範疇之時期的門閥制度,到南北朝結束為止,而不涉及隋唐以後。 這一門閥制度,大體萌芽於東漢後期,初步形成於曹魏、西晉,確立、鼎盛於東晉及南北朝前期①,而衰落於南北朝後期。 第一節門閥制度的萌芽 東漢後期是門閥制度的萌芽時期。 東漢的世家大族,是「魏晉士族先行階段的形態」②。它們以弘農楊氏「四世三公」、汝南袁氏「四世五公」為其鼎盛標誌。然而這些家族貴寵的取得,主要依靠鄉舉里選,通經入仕,建立在個人才德和儒學傳統基礎之上,特別①唐蘭:《「蔑■」新詁》,《文物》1979年第5期;徐中舒:《西周牆盤銘文箋釋》,《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兩位先生具體訓詁略異,大體意思則同。 ①南朝前期指宋、齊,北朝前期指魏太武帝至孝文帝時期。 ②田餘慶:《論東晉門閥政治》,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2期。 是在興起的前期。 大約到了東漢後期,經過長期的醞釀、演變,門閥制度開始萌芽。仲長統說:「天下士有三俗,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一俗」①。這是漢代著作中第一條將選士與「族姓」聯繫在一起的材料②。所謂「族姓」,或作「姓族」,當指世家大族。《後漢書·朱穆傳》:「侍中..皆用姓族」。章懷註:「引用士人有族望者」。同書《獨行陸續傳》也稱:「世為族姓。祖父閎..建武中為尚書令」。同書《張堪傳》稱:「為郡族姓..讓先父余財數百萬與兄子。..受業長安..諸儒號曰聖童」。《群書治要》卷四五引《昌言》說得更清楚,王侯子弟「生長於驕溢之處..其行比於禽獸也。..故姓族之門不與王侯婚者,不以其五品(常)不和睦,閨門不潔盛耶」。可見仲長統雖反對選士論族姓,卻仍讚許姓族之門風。這種「姓族」,王侯願與通婚,而它竟加以拒絕。聯繫上引材料,除了世家大族,還能是別的哪種社會力量呢。 《三國志·公孫瓚傳》注引《英雄記》:「瓚統內外,衣冠子弟有材秀者,必抑使困在窮苦之地。或問其故,答曰:『今取衣冠家子弟及善士富貴之,皆自以為職當得之,不謝人善也。』」所謂衣冠,即衣冠之族,亦即世家大族。《後漢書·黨錮尹勛傳》:「家世衣冠,伯父睦,為司徒;兄頌,為太尉;宗族多居貴位者」,是為證。衣冠家子弟自以為當得富貴,不謝人恩,這與仲長統選士而論族姓之說,正好一致。 然而從仲長統把選士論族姓視為「一俗」,將它與「交遊趨富貴之門」 等庸俗行為等量齊觀①,又證明這不過是一種社會風氣,遠沒有形成經國家認可的制度,頂多只能算是這種制度之萌芽。前引《英雄記》提到衣冠子弟自以為當得富貴,然而又限定必須是「有材秀者」,這與後來純以或主要以門地選士,存在明顯區別,反映東漢後期是一個過渡時期,「衣冠子弟」已有一些特權,但「材秀」仍是重要標準。所以公孫瓚在「衣冠家子弟」下提到另一類型「善士」也自以為當得富貴,同樣給予壓抑。按「善」本吉、美、德行好之義。《後漢書·黨錮傳序》稱黨人多「名士」,又說「皆天下善士」。而黨人正以德、才著稱,見黨錮各傳自明。可見公孫瓚所以在「衣冠家子弟」之下緊接著又舉「善士」,絕非偶然,正是東漢末當得富貴者中,德、才標準仍起重要作用的一個反映。又《英雄記》稱公孫瓚「所寵遇驕恣者,類多庸兒」,稱「庸兒」,也證明主要著眼點不在門第。 更能說明門閥制度在東漢後期尚未形成的材料,是《後漢書》中的《陳寔傳》、《郭太傳》。他兩人儘管出身貧賤,可是因為「博通墳籍」,或「天下服其德」,不但深受公卿士大夫尊禮,陳寔還多次被推為三公之選,死後「司空荀爽(出身名族潁川荀氏)..並制縗麻,執子孫禮」。這在門閥制度形成之後,是不可想像的。《三國志·盧毓傳》:毓於曹魏之時兩為吏部尚書,前後歷五、六年,「於人及選舉,先舉性行,而後言才」。反映當時占統治地位的選舉思想和制度,仍重在德、才,反過來也就更加證明東漢後期選舉論「族姓」,只可能是一種風氣,門閥制度僅處在萌芽階段。 ①《意林》卷五引《昌言》。 ②至於仲長統所說「閥閱」一語,則出現較早,見《後漢書》中《章帝紀》、《韋彪傳》。不過指的是被選舉者個人的功勞、資歷,這與「族姓」不同。 ①《意林》卷五引《昌言》。 《通典·選舉四》記載:沈約認定兩漢官吏之選拔、任用,僅是「以智役愚」,尚未「以貴役賤」;裴子野以為兩漢取士,「學行是先,名公子孫還齊布衣之士」。這正是門閥制度尚未最終形成的一個有力側證。 第二節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 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 曹魏創行的九品中正制,對門閥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影響甚大,本章將在後面專門論述。這裡僅研究一下:當九品中正制與社會經濟發展,和階級、階層變化相結合之後,在官吏的選拔、任用上,呈現一些什麼特徵。最明顯、最主要的特徵,便是西晉的「二品系資」。《晉書·李重傳》:重上奏日,「如(癸酉)詔書之旨,以二品系資或失廉退之士,放開寒素以明尚德之舉」。此「二品系資」既為詔書承認,自為一種正式制度,而非僅社會風氣。按李重上奏在惠帝元康年間,「二品系資」之制當建立於上奏之前,或許就在晉武帝太康末年。 所謂「二品」,乃中正品第,目的是「平次人才之高下」①,與官品不同。本文試稱之為「人品」②。其衡量標準,本為德、才。二品是上品,應由德充才盛者取得。可是西晉竟正式增加一個標準:資。換言之,如果資不夠,即使德、才合格,一般也不能取得人品二品。這在門閥制度發展史上,是一個里程碑當官的功勞與資歷。由於資歷中可以包括功勞,多半體現功勞,逐漸便簡稱為資。後來資亦包括父祖的功勞與資歷,於是又有了門資、世資等熟語。由於當官的功勞、資歷與官位高低往往一致,所以「系資」的最簡便辦法,便是按本人或父祖官爵高低來衡量。《晉書·衛瓘傳》:上疏稱九品之制開始「猶有鄉論餘風」(指根據德、才評定),「中間漸染,遂計資定品,使天下觀望,唯以居位為貴」。《晉書·李重傳》:司徒左長史荀組說,「寒素者,當謂門寒身素,無世祚之資。原(指霍原)為列侯..不應寒素之目」。可見,資即指爵位列侯,與衛瓘「居位」之說吻合。按衛瓘上疏於太康五年,「計資定品」大概不久就正式形成制度:二品系資。 總之,大體是先開風氣,後定製度。由於在九品中正制下,中正的品第經司徒府批准後,與吏部銓選上個人仕進升遷的遲速,官位的高下相一致,因而實行「二品系資」之後必然會導致一種惡性循環。即只有據有較高官位的人及其子弟,可以獲得人品二品;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和升遷較高官位的資格;而有了較高官位,又可以繼續獲得人品二品。 ①《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傅子》。②長期以來所慣用的「鄉品」一詞,似不甚恰當。按「鄉品」二字最早見《世說新語·尤悔》:溫嶠因被認為孝道有闕,「迄於崇貴,鄉品猶不過也」。意思是直到官高位顯,在評定他的品第時,鄉邑總不通過高品。這裡「鄉品」並非一詞,而是鄉邑給予品第之意。其用法與《晉書·會稽文孝王道子傳》之「無鄉邑品第」略同。把「鄉」與「品」勉強湊成一詞,與「官品」並舉,其毛病首先是二者角度並不一致:「鄉品」之「鄉」是就由誰給予品第而言,而「官品」之「官」是就何種事物的品第而言。其次,更重要的是「鄉品」一詞涵義不很準確。因「鄉品」與「鄉邑品第」並非真由鄉邑評定,而是由中正官評定,經司徒府批准,實際上與「官品」之確定出於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稱「鄉品」則會給人造成是民間評定品第之錯覺。基於以上考慮,本文試將「鄉品」改稱「人品」,指士人德、才之品第,與「官品」角度一致,而不涉及由誰給予品第。據人品,定官品,合乎魏晉指導思想。「人品」一詞也有歷史根據。班固《漢書·古今人表》,品第就是九等。《太平御覽》卷二六五引《孫楚集》:班固人表「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以品生人」。《後漢書·郭太傳》注引謝承《後漢書》,經郭太評題,「人品乃定」。《文選》卷四十沈約奏彈王源:「源雖人品庸陋,胄實參華」。當時雖重在門品,但仍反映士人德、才品第原稱「人品」。故宋《愧郯錄》卷十、《通考·職官二一》俱稱「人品」。②。所謂資,漢魏之時多稱閥閱。如前所述,閥閱本來僅指個人前面已講,考慮閥閱即功勞、資歷之風,先秦己萌芽。可是直到東漢末年,從來沒有在制度上規定,必須本人或父祖具有某種閥閱方可取得某些官位①。而至西晉卻不同。由於「二品系資」乃硬性規定,加上中正官往往趨炎附勢,故意抬高高官顯貴及其子弟的人品等第,於是一種過渡性門閥制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第差別,便逐漸產生。在這種制度下,高官顯貴及其子弟往往據有人品上品,壟斷選舉,形成「公門有公,卿門有卿」②。它與漢代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的家族相比,存在顯著差別。後者在制度上除有限制的父兄任出身外③,沒有任何特權;子弟的大部分在未出仕前用裴子野的話便是「還齊布衣之土」。而前者卻有「二品系資」。「公門」、「卿門」的子弟,在未出仕前已有很大可能評為人品上品,為以後在仕進上超越雖有德、才,而資不夠的官吏及其子弟,開闢了廣闊道路。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認為曹魏、西晉是門閥制度的初步形成時期④。 那麼,「二品系資」的「資」,或者說「唯以居位為貴」的「位」,指多高的官位呢? 一般當指官品五品以上官位。這從下述零碎材料中可以推得:《晉書·劉弘傳》:郭貞人品四品,在晉本任官品八品的尚書令史①。張昌在荊州起事,用他為官品六品的尚書郎,自是大力提拔,但他「遁逃不出」。荊州刺史劉弘為鼓勵此忠君行為,「輒以..貞為信陵令(官品六或七品)」,當然也意味不次拔擺。可見適應人品四品的官品,一般當為八品②。 《北堂書鈔》卷六八「山簡不拘品位」條下引西晉鎮東大將軍司馬伷表:「從事中郎缺,用(人品)第二品。中散大夫河內山簡,清精履正,才識通濟,品儀第三也」。按中散大夫官品第七;司馬佃鎮東大將軍府之從事中郎,官品當第六③。可見,人品三品一般當與官品七品相適應,如用為官品第六的從事中郎,便算超越品位。不過這種關係大概只限於朝廷官吏,至於地方官吏則要寬一些。《晉書·王彪之傳》:為吏部尚書。宰相有命用秣陵令曲安遠補句容令,殿中侍御史奚朗補湘東郡,彪之執不從曰:「秣陵三品縣耳,殿下(指宰相司馬昱)昔用安遠,談者紛然。句容近畿三品佳邑①,豈可處卜①只有西漢初規定需以列侯為丞相,可這隻涉及個別官職。 ②《晉書·文苑王沈傳》。又參《晉書·段灼傳》。 ③參胡寶國:《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1期。④曹魏雖無「二品系資」,但已有九品中正制。由於九品中正制與門閥制度大體同步發展,緊密關連,「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風氣在曹魏後期當已流行,劉毅也批評它是「魏氏之弊法」,所以這裡把曹魏、西晉歸為一個階段。 ①見《通典·職官十九》「晉官品」。以下凡官品出處均見《通典》。 ②《晉書·劉弘傳》記載劉弘還用以「孝篤」著稱,人品為四品的南郡廉吏仇勃「為歸鄉令」。按歸鄉縣屬晉荊川建平郡,見《水經·江水》注「又東過秭歸縣之南」下楊守敬疏。上引郭貞之信陵縣,亦屬此郡。據《晉書·地理志下》,建平郡人口稀少,統縣八,戶一萬三千二百,每縣不到一千七百戶,在荊州二十二郡中居下等,則縣令之官品一般恐為七品,而不可能是六品。信陵縣當同。既然官品七品對人品四品來說是拔擢,一般自當與官品八品相應。 ③據《通典》「晉官品」,公府從事中郎官品第六,與諸大將軍長史、司馬相等,則諸大將軍從事中郎官品自當第七。但司馬伷是皇叔、郡王,身份特殊,故從事中郎或官品第六。①閻步克以為此處「三品」當作「二品」,方與語氣事理相合,見「從任官及鄉品看魏晉秀孝察舉之地位」,載《北京大學學報》1988年2期。其說是。《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五「句容縣」下曰「晉元帝興於江左,術之人無才用者邪!湘東雖復遠小,所用未有朗比,談者謂(彼)頗兼卜術得進。殿下若超用寒悴,當令人才可拔。朗等凡器,實未足充此選」。此材料說明:1.所謂三品縣、二品佳邑,當指例用人品三品、二品充任縣令的縣。這兩縣縣令官品應俱為第六②。聯繫上引司馬伷表,證明與人品三品相適應的官品,除了七品,還有六品。曲安遠人品當在三品以下,所以用為秣陵今後「談者紛然」,王彪之當然更拒絕將他補句容令。這和郭貞人品四品,因德行可嘉,被超拔為信陵令,在制度上正好相銜接。2.湘東郡太守官品第五,殿中待御史官品第六。奚朗人品當為三品,任殿中侍御史合乎制度,所以王彪之不置可否。他對用奚朗為郡太守之所以反對,當因官品第五例以人品二品充任,或以人品三品中「人才可拔」者超補,而奚朗兩個條件都不夠③。由此可見,人品三品、四品例用官品一般都在六品和六品以下,則人品二品以上例用官品一般自當在五品至一品④。《晉書·溫嶠傳》:東晉初上書反對選拔「使臣」「取卑品之人」,建議其資格「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按二千石為漢官等級,相當於魏晉官品四、五品①;二品則為人品。此奏說明:1.所謂「卑品」,自指人品三品以下。2.前考人品三品例用官品為六、七品,則聯繫此奏,「二千石」即官品四、五品按制度自應以人品二品例用。其所以要提不可減二千石見居二品者」,當因東晉初「卑品之人」因軍功等升遷「二千石」的不少,濕嶠以為他們不夠資格充使臣,所以要限定「二千石」中「見居二品者」。3.溫嶠的意圖也有另一可能,即高官顯貴子弟定為人品二品,已起家並歷官七品、六品者,經驗還不夠,不能勝任出使重任,所以建議歷練多年,已升至「二千石」以上者充任。 不管怎樣,人品二品例用官品四、五品以上當是常制。這樣我們便找到了前述惡性循環的一個環節:只有人品二品才具有銓選五品以上官品的資格。則在有關史料奇缺條件下,據此推定下一個循環:只有本人或父祖有了五品以上官品,方可獲得人品二品,亦即認定「二品系資」之資,「唯以居位為貴」之位,為五品以上官品,當無大誤。 將官品五品與六品之間,定為人品上品和卑品例用官位的分界線,也和其他制度符合:《晉書·禮志下》:西晉元會朝賀,二千石與千石(官品六品)以下禮制截然不同。「王公二千石」可「上殿」向皇帝敬酒,而「千石、六百石(官品七品)停本位」。朝朔望時「二千石以上上殿稱萬歲」,千石以下只能在殿下祝賀。《晉書·輿服志》:皇帝出巡,「三公、九卿、中二千石、二千石、河南尹(中二千石)、謁者僕射(二千石)..皆大車立乘,為畿內第二品縣」,是其證。 ②據《通典》,縣令官品或六品,或七品。秣陵、句容屬丹陽郡,東晉以後,人口僅次於吳、會稽、吳興諸郡各縣,遠居全國其他縣之上,縣令自當為官品六品。參《宋書·州郡志》。③參見唐長孺:《九品中正制度試釋》,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另外,曲安遠、奚朗也有出身寒人,無中正品第的可能。 ④當然,這是就一般情況而言。由於官品五至一品位置少,某些官品六品之清要官,也有例用人品二品的,如上舉公府從事中郎、二品縣縣令即是。此外,人品二品之起家官及早年為官,仍得從官品六品以下開始,只不過他們可以較快地升至官品五品甚至三品以上,而人品三品以下一般最高只能升至官品六品。參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260頁。 ①《隋書·百官志上》:梁武帝於官品九品的文書上注曰:「一品秩萬石,第二、第三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為二千石」。 駕駟」,與千石以下制度不同。 《南齊書·禮志上》:曹思文上表稱,西晉太學生三千人,「多猥雜」,「惠帝時欲辨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品第五以上(子弟)得入國學..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 《通典·禮十三》:東晉後期,國子學廢已久,孝武帝時尚書謝石請恢復舊制。帝納其言,「選公卿二千石子弟生(入學)。..而品課無章,君子恥與其列。國子祭酒殷茂上言:『臣聞舊制,國學生皆取冠族華胄,比列皇儲,而中混雜蘭艾,遂令人情恥之..。』」「公卿二千石子弟生」當即殷茂所說「冠族華胄」,應該都是門地二品。由於東晉後期官分清濁,門閥制度已經確立(見第三節),而淝水戰後,估計門地非二品,因軍功升遷四、五品以上濁官或不分清濁之地方官者不少①,而國學一時未加區分,只要二千石以上子弟便予以吸收,這恐怕就是所謂「品課無章」、「混雜蘭艾」。由此證明,直到東晉後期,官品五、六品之間這條制度上的分界線,依然未變;而且在一些冠族華胄中,更加重視二千石中人品或門地二品與卑品之別。這是溫嶠建議精神的進一步發展。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可舉出一證。《晉書·桓玄傳》:篡位前,「置學官,教授(門地)二品子弟數百人」。和孝武帝時相比,學官當即國子學官,「二品子弟」大多數當即「公卿二千石子弟生」。不同的只是桓玄出身第一流高門譙國桓氏,門閥烙印極深,不讓學官教授二千石以上濁官等子弟,企圖以此籠絡門地二品,「冠族華胄」,求得大力支持。 總之,通過以上考證,我們確信,「二品系資」之「資」,是指五品以上官品。而前述由於人品、官品之間的惡性循環所導致的西晉過渡性門閥制度,亦即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閥差別,正是以官品五品以上和六品以下出現明顯界限,為其主要特徵。《晉書·劉毅傳》:「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其「寒門」、「勢族」的界限便是如此,並非如門閥制度已經確立的東晉以後,是以血緣關係,實質上也就是以血統高貴與否為區分。雖然出身低微,只要升遷至官品五品以上,便成勢族;反之,儘管出身東漢以來世家大族,如家族成員官品長期徘徊在六品以下,仍是寒門①。簡言之,這一階段的門閥制度,其大體趨向是官品決定人品和門第高下,在不發生意外的情況下(如族滅,本人不壽而子弟又早夭等),又導致官品進一步提高。這和東晉南北朝大體趨向是門品決定官品,再導致門閥檔次的進一步提高,有著顯然區別。這種門閥制度,我們其所以稱之為過渡性的,主要有以下三點理由:1.這一階段德、才仍為評定人品極重要標準。劉毅激烈批評九品中正制,核心便是反對中正評定人品「隨世盛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他一再強調「才實」、「才德」,實際上也就是否定了「資」。衛瓘公開反對「計資定品」,主張恢復鄉舉里選,更是重視才德之證。劉毅、衛瓘都是大臣,兩人不但公開上奏,而且武帝覽奏後至少表面上「優詔答之」「善之」,這些表明,作為定品標準,德、才雖然逐漸被忽視,但在制度上仍占主要地位。對於「計資定品」的出現,衛瓘在奏文中用了「中間漸染」四字,也證明只是一種風氣、傾向,儘管已經十分嚴重。 如果以為劉毅、衛瓘上疏時間稍早,「二品系資」之制或許尚未建立,①地方官不分清濁及其原因,參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的研究》122頁,128頁。①參見胡寶國:《魏西晉時代的九品中正制》,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1期。那麼我們可以再看一下「二品系資」已行之後的材料。如前引《晉書·李重傳》,司徒左長史荀組在反對評定霍原人品為二品時,除指出他身為列侯,談不上門寒身素外,還批評他「先為人間流通之事,晚乃務學..草野之譽未洽,德禮無聞」。而尚書吏部郎李重為他辯解,只陳述、宣揚他的德行,而不及是否有世祚之資。這決非偶然,正好表明霍原能否進入人品二品,關鍵在德才。荀組明白,如果霍原「德禮」有聞,則加上世祚之資,豈不更應評為二品,儘管可以不名「寒素」。李重也明白,只要在「德禮」之論證上站得住腳,不管霍原有無世祚之資,都有希望升入二品。最後李重之議得到批准。這正是有了「二品系資」之制後,德才仍為定品極重要標準之證。也就是說,這時官品五品以上之「勢族」,其子弟要定為人品二品,雖在「資」上比官品六品以下「寒門」子弟占有優勢,但決定因素仍在德、才。如果德、才不夠,至少在制度上是不能進入二品的(中正迎合「勢族」是另一回事)。相反,「寒門」子弟,德、才夠了,仍可以通過「寒素」之目進入二品,雖然此目比較狹窄。 附帶一說,從《李重傳》可知,晉惠帝曾專門下詔舉寒素。又《晉書·隱逸范喬傳》:「元康中,詔求廉讓沖退履道寒素者,不計資,以參選敘。尚書郎王琨乃薦喬..。時張華領司徒,天下所舉凡十七人,於喬特發優論」。這與上述惠帝詔舉寒素似乎是一回事。從尚書郎王琨薦,司徒張華於喬特發優論①,聯繫燕國中正劉沈舉霍原,司徒府不從後,沈又抗詣中書,中書復下司徒府,出現荀組與李重辯論一事,證明「寒素」一目極受重視,執行得很認真。東晉以後便不見這種情況了。 和德、才仍受重視緊密相關的現象,便是裴子野所說的,在魏晉,「草澤高士,猶廁清途」①。如出身「兵家子」,少為縣小吏、亭子的劉卞,因有才幹,最後升為并州刺史、太子左衛率(官品五品)。祖父曾為「蒼頭」的熊遠,靠自己的才幹、「忠公」,東晉初升至官品三品大臣侍中、太常卿。「出自寒素」的陳頵,主張「隨才授任」,反對「藉華宗之族」取官,仍歷官品三品、四品的尚書、州刺史諸官。至於「早孤貧,為縣吏」,被輕為「小人」的陶侃,由於吏才、德行,西晉末已升為人品二、三品方得出任的郡中正,東晉初因軍功卓著又封長沙郡公,位大司馬(均官品一品),更是一個突出例子②。當然,出身寒微因軍功而歷高位的,南北朝一直不斷;可是由「小人」升郡中正的,一般情況下卻幾乎見不到。《晉書·李含傳》:「門寒微」,遭豪族排擠,曾仕不入流的「門亭長」,但因州刺史「素聞其賢」,經過推薦、提拔,終於人品得定二品,並領始平國中正。由此可見,陶侃的殊遇決非個別,這正是兩晉之際,亦即由門閥制度初步形成期,向確立期過渡時,德、才標準尚未完全被忽視的反映。 2.這一階段的戶籍,基本上還沒有離開官位的士庶區別。這從免徭役之制便可見到。 如所周知,門閥制度確立和鼎盛時期,士族除了銓選上享有特權,還在徭役上享有特權:復除。然而在西晉,《晉書·食貨志》載太康法令卻是這樣規定的。 ①據《晉書·張華傳》,華從未位司徒,具體人或有誤。 ①《通典·選舉四》引裴子野語。 ②以上四人,分別見《晉書》本傳。 其官品第一至於第九,各以貴賤古田。..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蔭其親屬,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亦如之。而又得蔭人以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得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一人。其應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無過五十戶,..第八、第九品一戶。 關於占田,這裡不論。而從蔭親屬、蔭客規定中,可以清楚看到,享受特權最多的,是現任官吏。他們兩者兼而有之,而「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及士人子孫」,則僅有蔭親屬之權。這裡的「士人子孫」雖非指現任官吏,但從其與「宗室、國賓、先賢之後」並列,數量應該較少,和東晉南北朝一郡一縣就有較多的「士人」、「士族」情況不同①。或許主要指的是魏晉時期聲望特別高的士人,本人及子孫均未出仕,西晉為了表示對儒學、德行之尊重所以給予某些照顧。如《晉書·隱逸范粲傳》:本人是「時望」,西晉時不仕,武帝予以優待,使「以二千石祿養病」。子喬聲望也極高,「凡一舉孝廉,八薦公府,再舉清白異行,又舉寒素,一無所就」。這樣的士人,西晉肯定不會讓其子孫服徭役,所適用的恐怕就是上引太康法令規定。又《晉書·孝友玉裒傳》:父王儀為司馬昭司馬,因直言被斬。裒「行己以禮」,「博學多能」,但一生不仕晉朝,「三徵七辟皆不就」。所教授之門人應服徭役,「告裒,求屬(縣)令」。裒曰:「卿學不足以庇身,吾德薄不足以蔭卿,屬之何益!」從「德薄不足以蔭卿」句,聯繫王裒隨後送門人至縣服役,縣令「以為詣己,整衣出迎之」,並免除了該門人徭役等情況看,王裒恐怕也屬太康法令中「士人」範圍,所以縣令對他很禮貌,但他只能蔭親屬、子孫,而沒有資格蔭客包括門生。縣令放免其門生,乃屬特殊優待,並非法令規定。像范粲、范喬、王裒這樣的士人,全國肯定不多。他們之所以能蔭親屬,與「先賢之後」取得這一特權一樣,道德意義恐重於政治意義,這和東晉以後大量士族復除,主要是王朝藉此求取這一社會力量的支持,是有所不同的。近人論證士族身份有無法律界定時,有引此太康法令中「士人」依法可蔭親屬,以為「士人」即士族,似是不確的。 如果這種理解不錯,則由此可以推斷,在魏晉,基本上還沒有離開官位,依靠高官顯貴父租之血緣關係而享有免役特權的士族。除宗室、國賓、先賢之後、「士人子孫」等特殊情況外,按制度,有官則可蔭親屬以至蔭客,哪怕出身寒微,僅八、九品的官吏;如果失官或死去,子孫由於種種原因沒有出仕,則不但不能蔭客,連蔭親屬之權也失去,哪怕原來是五品以上甚至三品以上「勢族」,也不例外。一句話,在魏晉,離開官位基本上不存在士庶差別。《禮記·王制》:公、卿、大夫、士,都是「官」,其下則為「庶人」,禮制差距極大。魏晉政治、社會制度基本上未脫離這一範疇。士庶之別,乃以官品九品上下為標準,極不穩定。原為庶人,如果出仕官品九品以上,戶籍就應注為「士」,享受一些特權。《三國志·王粲傳附吳質傳》注引《魏略》:「始質為單家,少游邀貴戚間,蓋不與鄉里相沉浮。故雖已出官,本國猶不與之士名。」可見本來「出官」就應得到「士名」,亦即戶籍上注為「士」。吳質因眼中只有京師貴戚,不把「鄉里」勢力當一回事,所以遭到壓抑。另一種情況是,原為官品九品以上「官」,已有「士名」,但如果失①參見《南齊書·顧憲之傳、王僧虔傳》。 官,戶籍上則又恢復成編戶齊民,作庶人對待,喪失一切特權。士庶區別的這種不穩定性,便是門閥制度處在過渡階段,只能算初步形成時期的又一特點。 3.由於德才仍為評定人品極重要標準,庶人仕進之路還不算很窄,所以在社會風氣上士庶界限並不很嚴。如東晉南北朝士庶之間幾乎不可能的通婚問題,這時卻仍存在可能。《世說新語·賢媛》:司徒王渾子王濟,為駙馬、待中,見一兵家子「有俊才」,「欲以妹妻之」。母鍾琰,出身名門(祖鍾繇,曹魏三公),也說:「誠是才者,其地可遺。」及至見面後評價說:「此才足以拔萃,然地寒,不有長年,不得申其才用。觀其形骨,必不壽,不可與婚。」這表明,地寒如兵家子(低於庶人),只要有才,雖會遭到一些壓抑,但在較長時期內仍可「申其才用」。上述兵家子,如果形骨有壽征,則門閥高到三公之家,也將與之通婚。這同樣屬於門閥制度處於過渡階段或初步形成時期之特點。 第三節門閥制度的確立與鼎盛 東晉及南北朝前期是門閥制度的確立與鼎盛時期。 魏晉時期按官位高低形成的門閥制度,東晉以後逐漸轉化成按血統高貴與否區別的門閥制度,出現了「膏腴之族」、「華族」、「高門」、「次門」、「役門」等長時期內一般不因官位有無、高低而發生變動的社會等級。北魏孝文帝也進一步接受這種門閥制度,廣泛推行。 確立時期門閥制度的特點確立時期門閥制度的特點有三:一、人品的評定由西晉「二品系資」,猶重德、才,進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高下為標準,德、才已不在考慮之列。即所謂「凡厥衣冠(冠族華胄),奠非二品;自此以還,遂成卑庶」(《宋書·恩幸傳序》)。因而後來便出現了「門地二品」之用語①。官職的清濁,升遷之遲速,是否達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與門閥或門地是二品還是卑庶相適應。《晉書·王述傳》:出身第一流高門太原王氏,「人或謂之痴,司徒王導以門地闢為中兵屬(官品七品清官)」。王導是東晉開國元勛,他不依德、才,而依門第辟人,自開一代風氣。《南史·謝方明傳》:出身第一流高門陳郡謝氏,東晉末劉穆評他與另一著名高門濟陽蔡廓曰:「謝方明可謂名家駒,及蔡廓,直置並台鼎人,無論復有才用」。就是說單憑門閥,兩人今後就有資格當三公(官品一品),何況還有才幹。總之,這個時期一般不再是官品決定人品和門第高下,而是門品決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級士族特權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級士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低級士族)以過立試吏」之格,見《梁書·武帝紀上》。第一流高門依慣例可以「平流進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盤接受並推行魏晉以來門閥制度,任用官吏,「專崇門品」,形成「以貴承貴,以賤襲賤」②。 二、戶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說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無,而是由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高低來劃分。《宋書·宗越傳》:「本為南陽次門(即低級士族,不服徭役)」。東晉未地方長官趙倫之發覺戶籍混亂,乃命長史范覬之加以整頓。范「條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為「役門」,需服徭役。後來宗越以軍功升為「揚武將軍(官品四品),領台隊」,「啟太祖(宋文帝)求複次門」,許之。可見,「次門」、「役門」是按「氏族」血統「高卑」決定的;而且一般並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變化。否則,如果仍像西晉那樣,依官位區分士庶,則宗越已有四品揚武將軍軍號,自可依軍功升遷,蔭親屬、蔭客,何必請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門」,按特殊情況處理呢?請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門」無法改變。這也就是說,自東晉以後,按制度庶人憑才幹雖能取得官位,卻無法升為士人,家族在戶籍上仍為「役門」。 三、在社會風氣上,士庶界限森嚴,即所謂「士庶之際,實自天隔」。 ①《宋書·范泰傳》。又《晉書·桓玄傳》:「二品子弟」,亦門地二品。②《魏書·韓顯宗傳》。 士族如與比庶人地位還低的工商雜戶通婚,劉宋時曾規定「皆補將吏」①,即降為比「役門」還賤的兵戶、吏家;北魏則規定「犯者加罪」,並「著之律令,永為定準」②。士族如與庶人通婚,雖打擊沒有這麼重,也會成為門閥之玷。南齊士族王源與寒族滿氏聯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約彈劾,請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錮終身」。③《魏書·公孫表傳》:表孫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門渤海封氏,本人又為第一流高門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門李氏,「地望縣(懸)隔」,二人聲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倫的祖季真「每云:士大夫當須好婚親,二公孫同堂兄弟耳,吉凶會集,便有士庶之異」。所謂「當須好婚親」,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會集時人們禮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進升遷的遲速,官品的上下。《魏書·韓顯宗傳》:稱「朝廷每選舉人士,則校其一婚一宦,以為升降」。「宦」指官之清濁,「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親」。這和《晉書·楊佺期傳》「時人以其晚過江,婚宦失類,每排抑之」 的記載,時間雖相差約一百年,精神可說完全一樣。此外,《南史·玉球傳》:出身第一流高門琅邪王氏,任吏部尚書。「時中書舍人徐爰有寵於上(宋文帝),上嘗命球..與之相知。球辭曰:『士庶區別,國之章也,臣不敢奉詔。』上改容謝焉」。又說明士庶之際,私下絕不交往。 以上特點,也可以說是門閥制度確立、鼎盛的標誌。 下面再就幾個有關重要問題,作些說明、考證或推測。 高門、次門形成的原因按血緣關係區別的門閥,其高門、次門的形成、固定,大概和長時期內一定的人品、官品在一個家族中反覆出現有極大關係。 根據現有材料,我們看得比較清楚的高門甲族的形成與固定,便極大程度決定於幾代人反覆取得人品二品和官品一至五品這一因素。 上節已講,「二品系資」之資,一般指的是五品以上官品,按制度德、才仍為當時定品極重要標準。雖有資,如無德、才,仍無法評為人品二品以上,從而也就無法最後升至官品五至一品。當然,劉毅、段灼所說的中正官對「勢族」的逢迎、照顧,正在逐漸瓦解這種制度,但如果皇權伸張,這種瓦解過程必然較慢,或者說門閥制度不可能很快確立,因為從整個封建皇朝統治著想,迅速拋棄才德標準是十分不利的。可是東晉以後出現了一個特殊環境,加速了上述制度的瓦解過程。即由於種種機緣,東晉王朝君弱臣強,以北方一批「勢族」為主,聯合江南一批大族,把持了統治大權。如果說西晉「二品系資」儘管對「勢族」作了很大讓步,著重考慮的仍是整個皇朝利益,所以定品不放棄德、才標準的話,那麼東晉制度很大程度上考慮的便是各「勢族」利益,皇朝利益必要時得服從這些「勢族」利益。於是定品注意德、才,拔擢寒素,自然也就越來越不合潮流。相反,在君權不張情況下,「勢族」子弟定品,要比劉毅上書之時受到更多的照顧。估計東晉初期「下品無勢族」現象一定更加突出,從而使「勢族」子弟除早卒者外,升遷至官①《資治通鑑》卷一二九大明五年條及胡注。 ②見《魏書·高宗紀》和平四年詔、《魏書·高祖紀》太和二年詔。 ③《文選》卷四十沈休文「奏彈王源」。 品五品以上的或然率更高。 試看以下幾個「勢族」所達到最高官位的材料(均見《晉書》各傳①。每個「勢族」只舉顯赫的一、兩支。1、2、3..各代表一代人,但不一定是父子關係):太原王氏:1.王昶:曹魏司空,一品(指官品,下同)。2.王渾:西晉司徒,一品。3.王濟:西晉太僕,三品。4.王述:東晉尚書令,三品。5.王坦之:東晉中書令,三品。6.王愉:東晉尚書僕射,三品。 琅邪王氏:1.王祥:西晉太保,一品。2.王裁:西晉撫軍長史,五品。3.王導:東晉丞相,一品。4.王洽:東晉中書令,三品。5.王珣:東晉衛將軍、都督,二品。6.王弘:劉宋太保,一品。 潁川庾氏:1.庾峻:西晉侍中,三品。2.庾琛:東晉會稽太守,五品。3.庾亮:東晉司空,一品。4.庾龢:東晉中領軍,三品。5.庾恆:東晉尚書僕射,三品。譙國桓氏:1.桓顥:西晉郎中,六品。2.桓彝:東晉散騎常侍,三品。 3.桓溫,東晉大司馬,一品。4.桓玄:東晉太尉,一品。 陳郡謝氏:1.謝衡:西晉國子祭酒,三品。2.謝裒:東晉吏部尚書,三品。3.謝安:東晉太保,一品。4.謝玄:東晉前將軍、都督,二品。5.謝混:東晉尚書僕射,三品。6.謝弘微:宋侍中,三品。 泰山羊氏:1.羊忱:晉徐州刺史,四品。2.羊權:東晉黃門郎,五品。3.羊不疑:東晉桂陽太守,五品。4.羊欣:宋中散大夫,四品。 通過以上材料,可以看出:第一,這些家族除個別人外,全都取得五品以上官品。這種官品和人品二品的結合,並在這些家族中不斷重複,不知不覺提高了整個家族的社會地位和聲望。於是同時逐漸出現一個顯著變化:取得高官要職,不再僅看作個人德才傑出和資歷深、功勞大的結果,而首先是看作家族血統高貴,秉賦異常的外在表現。上引劉穆之評謝方明為「名家駒」,與蔡廓「直置並台鼎人」,便是反映這種觀念之一例。與這種觀念上變化緊密相聯繫,大概也是同步形成的,則是制度上的人品演化為門品。「門地二品」出現了。自負「門地高華」、「膏腴之族」①的風氣流行了。就這樣,高檔次官品與人品的結合和反覆取得,導致了高門甲族的形成與固定。 第二,同是五品以上官品,由於也有高下之分,這些家族又區別為第一流高門和一般高門。如泰山羊氏,四代人的官位都徘徊在四、五品之間,所以只是一般高門。據《世說新語·方正》,泰山羊氏與名族琅邪諸葛氏為「世婚」。《世說新語·文學》,羊氏子還與琅邪王氏聯姻。這些都是羊氏為高門之證。可是羊欣得罪司馬元顯,元顯竟以他為「本用寒人」的後軍將軍府舍人以示侮辱,這又表明羊氏並非第一流高門,否則司馬元顯決不敢如此毫①參見王伊同《五朝門第》下冊,高門世系婚姻表。 ①分別見《建康實錄》卷十隆安二年九月、及《晉書·王國寶傳》。 無顧忌。上舉除羊氏以外的五大家族則不同。他們多數達到官品三品以上,而且每個家族全有人取得官品一品,或主持國政,或立下輝煌功勳。太原王渾在西晉有平吳之功。琅邪王導為東晉開國元勛。潁川庾亮及弟庾冰(中書監,三品;車騎將軍,二品),先後與王導、何充分主國政。譙國桓溫不但很長時間(十九年)掌握「內外大權」,官居一、二品,而且西滅成漢,北伐中原。陳郡謝安、謝玄淝水之戰,以少勝多,阻遏了北方胡族之南下,立下不世功績。這些便大大提高了這些家族的聲望,標誌了其血統之高貴,使之成為第一流高門。 第三,同是第一流高門,由於達到三品以上特別一品官品時間有早晚,門閥形成時間也就不同。太原王氏、琅邪王氏、潁川庚氏,都是在西晉或東晉初期使有人升至官品一品,並建立功勳,主持國政的家族,所以確立第一流高門地位也早。而譙國桓溫建立功勳,取得官品一品稍晚,陳郡謝安更晚,因而家族開始遭到一些輕視。如太原王述不願與桓氏聯姻;謝氏被譏為「新出門戶」①。可是終究因為桓氏、謝氏官高功著,其第一流高門地位,誰也無法否認,太原王氏最後仍不得不與桓氏通婚。陳郡謝氏進入南朝,更是後勁十足,與琅邪王氏一起,發展成兩支並秀的甲族之甲族。相反,潁川庾氏、太原王氏、譙國桓氏因在東晉稍晚和末年的激烈政治、軍事鬥爭中幾乎族滅,後人在南朝官位較低,很少取得三品官品,無一升至一品,所以儘管仍是高門,已從第一流寶座上跌了下來。 總之,在東晉君弱臣強的特殊環境裡,以上幾個「勢族」,由於種種機緣,幾代人中反覆取得人品二品和五品以上官品,於是逐漸形成、固定為高門甲族。其中較多取得三品以上,特別一品官品的「勢族」,又形成、固定為第一流高門。這樣,由於個人官位顯赫而形成的「勢族」,通過家族幾代人中的官位顯赫,便起了質的變化,而發展成以家族血統高貴為標誌的高門甲族、膏腴之族了。 《新唐書·柳沖傳》:柳芳記北魏孝文帝定姓族雲「郡姓者,以中國士人差第閥閱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華腴,尚書、領、護而上者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為乙姓,散騎常侍、太中大夫者為丙姓,吏部正員郎為丁姓,凡得入者謂之四姓。」雖然其中「四姓」之說,可能有些問題①;是否主要以北魏官爵為標準重定門閥高下,也值得懷疑(見後);但祖上如無魏晉官爵,便依三代人在北魏反覆取得官位上下,確定門第高低,這恐不會是孝文帝創造,應該承襲有自,可作為前述東晉高門甲族形成、固定原因的一個側證。 以上是高門。 次門大概是由劉毅所說的「寒門」中經常評為人品三品至九品,反覆充任一般最高達官品六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可舉彭城劉氏家族為例。據《宋書》紀、傳,劉裕父系、母系、妻系三代官位可查者十三人①。除一人於制度尚疏①分別見《晉書·王述傳》、《世說新語·簡傲》。 ①據《資治通鑑》卷一四○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門族」條,及胡注,「四姓」指盧、崔、鄭、王,而不是甲、乙、丙、丁。依柳芳說,「四姓」位在膏梁、華腴之下,亦與該條所載太和十九年詔(又見《魏書·官氏志》)推崇「四姓」而不及其他的精神不合。 ①因為劉裕父親可考者人數太少,所以把母系、妻系也一併統計。好在當時婚姻論門第,官位高下應接近。參見祝總斌:《劉裕門第考》,載《北京大學學報》1982年1期。 的東晉初位至五品清官散騎侍郎,三人位至清濁不分、官品五品的郡太守外,其餘多數(七人)均位在官品六、七品之間(如尚書郎、治書侍御史、縣令等);還有兩人則是東晉後期高門所不屑為的郡功曹。試將這些官位和上述泰山羊氏相比,雖然兩者有的是交錯的,如都有郡太守,可是就整體看,則有明顯區別。泰山羊氏這支可考者十八人②,一人早卒,其餘十七人,官品五品以上者十二人。十二人中五人為刺史、太守,七人為清望美官(如黃門郎、中書郎),包括三品、四品各一人。剩下五人,也全為六、七品清望官(尚書郎二人;車騎掾、衛軍功曹、州別駕各一人)。對比之下,劉裕家族包括婚姻家族,主體官位在官品六、七品,且雜有低微官職。而泰山羊氏這支主體官位在官品五品,且除不計清濁之刺史、太守外,均清望官。所以一個當為次門,一個則是高門,界限是清楚的。 劉裕家族在次門中品第又是比較高的。據《宋書·武帝紀》:「初為冠軍(將軍)孫無終司馬」。冠軍將軍為位次很後的三品軍號,其司馬官品大約在七、八品官品之間。如所周知,劉氏家族到劉裕時已破落得很厲害,「盛流皆不與相知」。可是起家仍為司馬,這只能用門品在次門中還較高來解釋。類似情況還有劉牢之、劉毅、劉邁、何無忌、檀憑之等人。如劉牢之雖「世以將顯」,但第一流高門玉恭曾當眾拜他為兄,自亦次門。他的起家是謝玄建武將軍參軍。建武將軍雖為四品軍號,但謝玄還「監江北諸軍事」,獨當一面,所以劉牢之的參軍,當與劉裕的司馬官品相仿①。估計他們的門品(原為人品)當在三品。 次門中品第比較低的大概由經常評為人品四品以下,反覆充任一般是官品八、九品的家族固定而成。它們就是後來常見的「寒微士人」或「人士之末」②。宗越可能本來就是類似門第,所以比較容易降為「役門」。東晉末,劉宋初的鮑照,雖起家宋臨川王(劉義慶)王國侍郎(官品八品),可是如考慮他「家世貧賤」,因劉義慶「愛其才」,給予優待,實際上與「人士之未」巢尚之因得君主賞識而「補東海國侍郎」情況略同,應該也是「人士之末」,原來起家官恐只能是官品九品,而與劉牢之、劉裕有別③。出身這種門第,一般情況下如要充任供士人銓選的官位,恐終身只能徘徊在八、九品官品之間④。可是鮑照因為有才幹,所以除歷清濁不分的、官品達六、七品的海虞令、秣陵令、永嘉令外,還升至一般供士人銓選的太學博士(七品)和前軍刑獄參軍(七品),超越了門第應得官品。不過也正因原來門品太低,官位也就到此為止,五十多歲死去,迄未再升進。 至於役門,本魏晉以來之庶人,亦稱寒人,當由無人品、無任何官位,或即便入仕,也只能反覆充任不入流寒官的家族固定而成。因為史書中這方②參見王伊同:《五朝門第》下冊,高門世系婚姻表。 ①參《晉書·劉牢之傳》、《世說新語·文學》「桓玄下都」條注引《續晉陽秋》。②分別見《隋書·百官志上》、《宋書·恩倖傳》。 ③參見《鮑參軍集》虞炎序;巢尚之情況見《宋書·恩倖傳》。 ④其所以認定「人士之末」官位徘徊在八、九品之間,是因據《隋書·百官志上》所記梁、陳「寒微士人」充任的流外七班,正好是東普、宋、齊的官品八、九品,考證見後。又以理推測,士人出仕,這類門第官吏數量最多。可是因他們門品低,官位又不高,很難有什麼事跡,故史書極少為之列傳。偶爾有記載,也只是其中極個別因特殊機遇而超越了門第應得官品的人物。巢尚之、鮑照即其例。我們決不能據此便忽視「人士之末」按制度絕大多數當徘徊在八、九品官位間的事實。 面記載極少,所以只能作此推測。 以上由於一定人品、官品在一個家族中反覆出現而形成、固定的門第,最後都要經過一定手續,由皇朝認可。東晉以後多次進行土斷和整頓戶籍,主要目的是為了固定和增加剝削對象,則在這同時認可或調整高門、次門、役門等,是十分必要,完全有可能的。前引《宋書·宗越傳》,東晉末趙倫之鎮襄陽,使長史范覬之整頓戶籍,改定宗越為役門,其事雖然不是全國性的,卻足可說明,門第之形成、固定,須經封建政權認可,後者有權整頓、調整。《南齊書·王僧虔傳》:為會稽太守,「聽民何系先等一百十家為舊門」。被劾,「委州檢削」,「坐免官」。所謂舊門,乃士族之泛指。雖然這條材料時間稍晚,但東晉南朝制度一脈相承,南齊「舊門」之固定須要地方長官批准,其制應沿襲自東晉。 以上還表明,兩晉門閥制度之確立,有一個按官位高低區分的「勢族」、「寒門」、庶人等,向按血緣關係區分的高門、次門、役門等發展的過程。前者與後者雖不能截然分開,但也不能等量齊觀。 《晉書·石勒載記下》:「勒清定五品,以張賓領選。復續定九品。署張班為左執法郎,孟卓為右執法郎,典定士族,副選舉之任」。這個「士族」指的是過渡階段的「勢族」加「寒門」呢?還是確立階段的高門加次門呢?是前者而不是後者,決不能把它理解為按血緣關係區分的士族。 首先,石勒所清定的「五品」、「九品」,指的是人品,而不是門品。 《晉書·石季龍載記上》所載石虎詔書,對我們理解石勒這一措施大有幫助。該詔書稱:「魏始建九品之制,三年一清定之,雖未盡弘美,亦縉紳之清律,人倫之明鏡。自爾以來,遵用無改。先帝(石勒)創臨天下,黃紙再定,至於選舉,銓為首格。自不清定,三載於茲,主者其更銓論,務揚清激(遏)濁,使九流咸允也」。這就表明,石勒、石虎只不過照搬了曹魏之制,並無發展。意謂「揚清激濁」中之「清濁」,也只是指的人倫上的清濁①,竟謂要嚴格按德、才定品。這和後趙統治狀況也相適應。當時西晉原「勢族」、世家大族之留中原者,多不願與石趙合作。為穩定統治,石趙固然不放鬆對他們的爭取,下令「不得侮易衣冠華族」(《晉書·石勒載記下》),即其一例;但更重要的則是把希望寄托在願意為自己效勞的一般士人甚至庶人上。清定五品,續定九品的對象應該就是這些社會力量。主持選舉和清定人才的張賓,當即屬西晉的「寒門」②,亦其證明。因而石勒所「典定」的「士族」,應該就相當於西晉人品九品、官品九品以上的官族。目的是通過定為「士族」,給予蔭親屬、蔭客特權,進一步籠絡他們,使之死心塌地忠於自己。也就是說,石勒所典定的士族身份,失官也就失去,應大體與西晉一樣,而和門閥制度確立時期的士族不同。這是因為石勒之時還不具備形成後者的條件。從以下幾條材料,也可看出石勒以及隨後很長一個時期的士族,是按官位高低區分的:《晉書·石勒載記下》:「徙朝臣掾屬已上士族者三百戶於①《晉書·劉毅傳》:指責中正定品「所下不彰其罪,所上不列其善,廢褒貶之義,任愛憎之斷,清濁同流,以植其私」。石氏之清濁即此處之清濁,並非官分清濁之清濁。《論衡·累害》「清濁殊操」。《論衡·命祿》「操行清濁」,劉毅、石氏清濁之涵義與此略同。 ②據《晉書·石勒載記下》,張賓,趙郡人。並非望族。敦煌發現的唐代姓望資料,趙郡無張氏即一側證。參見《敦煌吐魯番文獻研究論集》第二輯王仲犖、唐耕耦兩文所舉氏族譜。張賓父張瑤,官止中山太守。西晉重內輕外。祖上無顯宦,僅一代官止太守,也不可能是「勢族」。 襄國崇仁里,置公族大夫以領之」。按「公族大夫」見於《左傳》。成公十八年載:晉荀家等為公族大夫,「使訓卿之子弟共儉孝弟」。石勒似采此制。故第一句話當理解為朝臣凡椽屬以上之家族,稱士族,統被遷徒,由公族大夫領之。此按官位定士族之一證。 《晉書·苻堅載記上》:苻堅建太學,「公卿已下子孫並遣受業」。「行禮於辟雍(太學),祀先師孔子,其太子及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皆束脩釋奠焉」。這「公卿以下子孫」、「公侯卿大夫士之元子」,以前引石勒措施例之,恐即「士族」。可見直到苻堅之時,太學入學資格仍和西晉以官位高低為標準之制同①,而與東晉末桓玄置學官教授門地二品子弟之制異,則在石勒之時豈能形成按血緣關係區分的士族。 我們知道,五胡十六國時期中原王朝更迭頻繁,與東晉不同,加上胡漢隔閡的存在,所以門閥制度確立的時間也比較晚一些。《晉書·慕容寶載記》:「定士族舊籍」,時在公元396年,或許這才是北方門閥制度確立的一個反映。既稱「定」,就不是沿用,而是新定。又稱「士族舊籍」,恐怕指的是後燕以前舊的戶籍上的士族。在這以前,如石勒等全都按出仕本朝的官位高低,將九品以上定為士族。而一般不承認被推倒王朝戶籍上之士族,除非他們歸附了本朝。從慕容寶開始,對舊籍上士族不再一概否定,即便未出仕新朝,根據情況,不少人仍可予以承認。「定士族舊籍」的內容或許就是如此。另外,從永嘉末年以來,留在北方的某些世家大族,如范陽盧氏、河東裴氏等,每個胡族王朝上台,全都有人出仕,而且位居公卿,經過幾代,家族聲望大大提高,成為不管出仕與否,胡族王朝全得考慮依靠或拉攏的力量。這些情況,大概就是慕容寶其所以要「定士族舊籍」的一個客觀動因。當然,南方東晉門閥制度的確立,對之也有很大影響。 役門之出仕及出仕後免徭役問題在門閥制度確立之後,高門、次門、役門等已經固定,一般並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以及官位高低而發生變化。這種制度十分有利於高門甲族,而不利於次門、役門等。許多特權,特別是出仕中升遷迅速,輕易取得美官、高官等特權,被高門甲族壟斷,長期把持,次門特別役門等,很難染指。不過,為了維護整個王朝的統治,高門甲族又不能把什麼事務都包下來,特別是他們鄙薄的武事、吏事,必須依靠次門、役門以至兵戶、吏家去承擔。為了鼓勵他們的積極性,在長期實踐中形成以下制度:第一,雖為役門等,但如果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在職期間,本人和家族沿用西晉太康舊制,仍可免徭役(官品九品以下大概不能蔭族)。只不過去職之後仍須按「役門」等門第服徭役。和高門、次門無論在職、去職均享有免役權相比,這種優待是很有限的,可是畢竟對役門等為王朝服務的積極性,是一個不小的刺激。 第二,推行西晉已經萌芽的官分清濁之制,使之逐漸確立①。這一制度一方面可以刺激役門等貢獻個人才能,為皇朝效力的積極性。因為根據這種制①西晉官品五品以上入國子學,六品以下入太學;前秦只有太學,卿大夫、士以上元子入學。兩者具體規定雖不同,但按官位入學之精神是相同的。 ①周一良:《南齊書丘靈鞠傳試釋兼論南朝文武官位及清濁》一文有詳論,載《魏晉南北朝史論集》。度,高門所不願為、不屑為的武官和吏事煩雜的文官雖不是清官,但品級並不低,有的高到三品以上,在統治人民,指揮戰爭上,權力很大。另外還有不分清濁的地方官(縣令、太守、刺史),取得一定官職的役門等,也可升任①。另一方面又不影響高門甲族的優越地位。因為役門等不得為清官,清官必須由士族銓選。清官不但社會聲望遠高於官品高的濁官、武官,而且升遷迅速,易於飛黃騰達。特別是朝廷大權掌握在高級士族手中。他們雖鄙薄武事,但還是通過文武兼任或文武迭任方式,緊緊抓住軍事長官(如各地都督)的位子。 這些就使役門等官位雖高,也只能從屬於高級士族,為他們服務。《晉書·陶侃傳》:庾亮抵抗蘇峻失利,「亮司馬殷融詣侃謝曰:「將軍(指庾亮,時以護軍將軍為征討都督)為此,非融等所裁。』將軍王章至,曰:『章自為之,將軍不知也。』侃曰:『昔殷融為君子,王章為小人;今王章為君子,殷融為小人。』」殷融出身陳郡殷氏,是名族;所任將軍府司馬,也是士族常出仕的幕僚性質之武官。王章事《晉書》僅此一見,不知詳情,推定出身將門。陶侃的意思是:殷融本來出身名門,故是君子,王章出身將門,故是小人。但現在殷融作為幕僚,打仗失敗後,歸過於府主,而王章卻風格甚高,肯替庾亮承擔責任,故從思想品質言,兩人倒換了位置。按王章敢於替庾亮承擔全部責任,陶侃也沒有斥他不夠資格,可見其將軍官品不低,權力不小,但他從門第言,仍是小人,和殷融存在士庶之別。《晉書·郭默傳》:「少微賤,以壯勇事太守裴整,為督將」。以後雖逐漸升至官品頗高的後將軍(三品)領屯騎校尉(四品),但仍被官品與他相等,然出身大族的平南將軍劉胤視為「小人」。這種制度和風氣,正是又拉攏「小人」,又保證「君子」優越地位的手段。 第三,如果役門等因功勳能夠升至官品九品以上,甚至五品以上職位,子弟又能小心謹慎,將以上官位接連保持兩、三代,還可以改換門庭,成為高門或次門。如彭城到彥之曾以擔糞自給,顯屬役門。但自因軍功封侯,升至護軍將軍(四品),第二代位至州刺史(四品),第三代位至五兵尚書(官品三品),到氏便升為高門①。這種制度與風氣,對役門等為王朝服務的積極性,是個更大的刺激。當然,由於高門甲族的壓抑與排斥,以及當時役門等家族本身文化素質的限制,取得高官要職並維持兩、三代的,幾如鳳毛麟角;但將六至九品官位保持兩、三代,升為次門的,雖然不多,卻也不能算很稀罕,特別南朝。 以上為役門等出仕的制度。 至於次門,本為士族,無論出仕與否,均免徭役,自比役門等優越。但在高級士族掌握統治大權的東晉,同樣受到壓抑,仕途升遷困難,因此對待他們也有個如何調動其積極性問題。估計上述關於役門等出仕的制度,有的①關於地方官不分清濁的原因,宮崎市定以為是西晉行甲午制,「凡選舉皆先治百姓,然後授用」(《晉書·王戎傳》),世族、寒門均得先經宰縣,故無法分清濁。其實西晉官分清濁僅處萌芽時期,地方官恐怕還不存在是否分清濁的問題。而到東晉,並未繼續推行甲午制。地方官其所以不分清濁,很可能是因為統治地方,事務極煩雜,邊境還有戰爭,原則上無法排斥讓有才幹的役門、將門充任:但地方上有豐厚剝削收入,高門都力爭當外官,因而清濁之分也就無法適用地方官。 ①《南史·到彥之傳》:彥之孫到■竟譏琅邪王晏官職「清華所不為」。侄到溉位吏部尚書。到氏門閥自己成高門。 固然與次門無關(如出仕九品官以上免徭役),有的則大體也適用於他們。如次門雖有取得清官資格,但所得官位除清度低外,品級也不可能高,因為高級清官多為高門把持。因此次門也往往把出仕武職或清濁不分的地方長官,作為晉升的終南捷徑。而且應該說,在東晉,通過這一途徑取得高官的,次門因為條件稍優,數量要多於役門。同樣,次門兩、三代中保持五品以上高官升為高門的,可能性也大於役門等,南朝前期材料稍多,見後。 以下著重討論一下役門等出仕後的免徭役問題。 如上所述,役門如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去職後不能免徭役,但在職期間,依太康制度,是可以蔭三族的。然而自劉宋,元嘉年間起,發生了對役門不利的變化。 《宋書·索虜傳》:(元嘉二十七年)軍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獻金帛等物,以助國用。..又以兵力不足,尚書左僕射何尚之參議發南兗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職從事,及仕北徐、兗為皇弟皇子從事,庶姓主簿,諸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國三令以上相府舍者,不在發例,其餘悉倩暫征行。唐長孺先生認為:「雖然這裡沒有說凡充任上舉官職的才是士族,但既承認其免除兵役權利,實際等於宣布這些官職是最起碼的士族標識。」又指出「寒人」如仕至這些官職,「也當認作準予蔭三族的起碼士族。」①此說可酌。這似是把役門、寒人仕至這些官職免役,與是否士族這樣兩個不同的問題混淆了。誠然,士族中層次低的,往往充任這些官職,甚至高門也有起家或歷官州從事的,然而仕至這些官職的,卻不限於士族,也可以是役門、寒人。如《宋書·武念傳》:乃「三五門」,即仕至宋孝武帝當皇子時,軍號撫軍將軍,任雍州等州都督的「參軍督護」。唐先生自己也舉了好幾個寒人仕至參軍督護、國三令的例子。可是這些人怎麼能因此便「認作準予蔭三族的起碼士族」呢?試看下例:《南史·江斆傳》:宋末齊初,寒人紀僧真得君主寵幸,自小吏仕至中書舍人(官品七品,士庶雜選)、尚書主客郎(六品清官)、太尉中兵參軍(官品七品),官位都高過皇弟皇子府參軍督護、國三令。可是他仍非士族。他對齊武帝說:「臣小人,出自本縣武吏,邀逢聖時,階榮至此。..即時無復所須,唯就陛下乞作士大夫(意即將門第改為士族)」。帝曰:「由江斆、謝■,我不得措此意,可自詣之。」結果紀僧真碰了一鼻子灰,嘆曰:「士大夫故非天子所命。」 考永明年間,江斆任司徒左長史,謝■為吏部尚書。當時紀僧真必仍為役門或吏家,武帝是要他找江斆等將出身或門第改為士族①,而江斆予以拒絕。《江斆傳》又稱:「時人重斆風格,不為權幸降意」。這既說明當時權幸改變門第的不在少數,一般司徒左長史、中正無此「風格」,所以江斆為①參見《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71頁及72頁注一。雖然唐先生在作出上述論斷前曾說「規定最起碼的士族起家官是在元嘉二十七年」。似乎要討論起家官,可是因為何尚之議一個字也沒有涉及起家問題,所以在具體分析中實際上主張仕至這些官職就是「起碼士族」。 ①這當中定有一套制度和手續,因史料闕如,試推測如下:凡士族均有門品,歸司徒左長史掌管,吏部尚書則據品銓選。而役門等仕至官品九品以上,大概仍無門品,與司徒左長史不發生關係,直接由吏部尚書根據另一套制度銓選。要改士族,不但要司徒左長史准予定門品,而且也要吏部尚書將其銓選由役門等改為士族銓選系統,這就是為何要找江斆、謝■兩人之原因。 人所重。另一方面又說明如不經一定手續,即使在君主示意下仕至清官,甚至更高的三品以上文職大臣(如南齊王敬則、陳顯達,均位三公),也非士族。 再舉一例:《文選》卷四十《奏彈王源》一文反映南齊士族王源因與寒人滿氏聯姻,遭到御史中丞沈約彈劾,此事前已提及。而據沈約文,滿璋之官「王國侍郎」。如是皇弟皇子王國,則侍郎官位高過「國三令」;如王國等級較低(如嗣王),待郎官位也大體與皇弟皇子「國三令」相等。如果仕至這一官職就被認作「起碼士族」,便不會發生彈劾問題。實際情況是:沈約雖提到了這一官職,卻不把它當一回事,仍從血緣上揭發:「竊尋璋之姓族,士庶莫辨..王滿連姻,實駭物聽」。這又證仕至這些官職的寒人仍是役門、庶人,不是士族。那麼何尚之的建議如何理解呢? 便是要求進一步改變西晉太康制度,壓縮官吏蔭族特權。情況大概是這樣的:在這之前,即便役門,凡官至九品以上,在職期間均可蔭族,這是沿襲太康舊制。可是自東晉門閥制度確立以後,高門、次門不管出仕與否均可免役;再加上戰爭頻繁,役門等立功升至官品九品以上者日多,這樣,可供王朝役使的對象便在減少。到元嘉二十七年,軍旅大起,「兵力不足」,怎麼辦呢?對士族不敢碰,便在役門頭上做文章。依何尚之議,僅只徵發「三五民丁」,即「三五戶」亦即役門之民丁,但實行一個新制度,即將三五戶中本來出仕至九品以上官位所享有的蔭族權予以壓縮,改定為大體官品七、八品的州從事、皇弟皇子國三令等方能享有。為了緩和這些被剝奪蔭族權之寒官的不滿,規定「悉倩暫行征」,意即只此一次,下不為例,而且限於兵役。可是因為整個說來,徭役、兵役等需大於供,這個口子一開,便收不住了,不但後來征行照此辦理,而且也適用於其他徭役、雜役。太康制度便改變了。這是門閥制度確立,高門甲族掌握大權(何尚之即高門),壓制役門、寒人的又一表現。據《宋書·羊玄保附羊希傳》記載:為尚書左丞,在離元嘉二十七年不久的大明初建議改變舊制,允許官吏占山護澤,官品第一、第二聽占山三頃,依次遞減,七、八品聽占一頃五十畝,而九品卻與「百姓」同,僅聽占一頃。這種壓制絕大多數由役門、寒人充任的九品官吏特權的作法,與何尚之議的精神正好遙相呼應(泰山羊氏亦高門),可作為前述對元嘉二十七年改制新看法的一個旁證。 附帶一說,史學界有認為出身州從事是起碼的士族標誌,我們覺得這個論斷尚可斟酌。按《隋書·百官志上》,蕭梁天監官制改革後,門地二品者官分十八班,門地不登二品者為「寒微士人」,又有流外七班安置他們。這流外七班,大體相當於晉宋八、九品官位(考證見後)。我們知道,寒微士人也是士族,數量較多。《南齊書·陸慧曉傳》:山陰一縣課戶二萬中資產超過三千者,占一半以上到三分之二。可「凡有資者,多是士人復除」。從這句話雖無法斷定其絕對數字,但絕不止三百、五百戶是可以肯定的。其中大多數當為層次比較低的寒微士人。這些士人,據天監官制,需經歷了流外七班,方能登流內一班。州從事屬於哪一班呢?如按南兗州班次最低的文學從事和皇弟皇子北徐、北兗州班次最低的文學從事言,分別是流外六班和五班,略相當於劉宋官品八品。如按揚州、南徐州西曹祭酒從事、議曹從事言,則是流內一班,略相當於劉宋官品七品。把起碼士族之標識定為出身州從事,則出身梁流外四班至一班,或劉宋官品九品的寒微士人,豈不被排斥於士族之外,成了役門了嗎?這不可能,也不符歷史事實。為了進一步證實這個問題,還需對唐先生據以論斷的兩條材料加以考證。一條即《宋書·索虜傳》何尚之參議,上面已經指出它一個字也沒有涉及起家官,其中免役資格與是否士族不是一回事。另一條材料為《南史·庾革傳》,原文如下:「後為荊州別駕..。初,梁州人益州刺史鄧元起功勳甚著,名地卑瑣,願名掛士流。時始興忠武王憺為州將,元起位已高,而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元起乞上籍出身州從事,憺命蓽用之,蓽不從..遂止。」 這段記載具體史實有誤,見《廿二史考異》卷三七,但不影響我們討論的問題。唐先生把「名掛士流」理解得太實,以為鄧元起只想要個起碼士族身分,以便「取得士族蔭族特權,首先是免役特權」。可是原文明明說「解巾不先州官,則不為鄉里所悉」,首先是為了社會聲望。如果這一動機是事實,則在大量寒人通過非法手段「改注籍狀,詐入仕流(起碼士族)」的南齊(《南齊書·虞玩之傳》),僅僅改為起碼士族是否能滿足他的願望呢?考南齊永元末鄧元起已歷官槐里令、弘農太守、武寧太守(官品五品),地位雖不高,也不算低(《梁書·鄧元起傳》)。所以所謂「願名掛士流」,恐怕不只是想取得一個起碼士族或寒微士人身分,而是一句謙詞,實際上是想取得較高門品和地望,讓「鄉里」羨慕。試看鄧元起終於爭取到的皇弟皇子荊州議曹從事,據《隋書·百官志上》載,在梁流內一班,略當宋齊官品七品,大體是層次較高之低級士族或一般高門的起家官。《宋書·王玄謨傳》:出身太原王氏不發達的一支,上代多郡太守,起家徐州從事史。 《南史·顧琛傳》:出身吳郡顧氏。曾祖和,晉司空,祖、父並七品清官,琛「起家州從事」。《南史·張岱傳》:出身吳郡張氏,祖敞度支尚書,父裕都官尚書,均官三品,岱起家州從事。由此可見,州從事是一種趄點稍高的起家官,恐不是起碼士族或寒微士人的標誌。 士族隊伍的變化和梁武帝改制在東晉社會漸次形成、固定的高門、門地二品,直到東晉末年數量仍是不多的。如前面已引,東晉末,桓玄為了籠絡人心,「置學官,教授二品子弟數百人」。據《通典·職官十九》,晉代內外文武官六八三六人(官品九品以上),其中內八九四人,外五九四二人。我們無法知道桓玄的「二品子弟」是否包括外官中門地二品,姑且全按內官計,如一官有子弟二人,則全部內官共得子弟一七八八人①,「數百人」只能是其中一部分。如果數百人中再扣除雖門地二品,然未出仕戶之子弟,則不難看出九品以上內官中大部分必由門地三品以下官吏組成。然而正是這少數門地二品,特別是其中第一流高門掌握統治實權,形成東晉「門閥政治——皇權政治的變態」②。可是到東晉末年,隨著高級士族,特別其中第一流高級士族的腐朽,門閥政治無法維持下去了。大體從東晉末至南朝前期士族隊伍發生如下變化:第一,隨著宋、齊兩代皇權政治的恢復,原為低級士族的皇族,凌駕於高級士族之上,成為享有種種特權的特殊高級士族,只是文化素養、儒學傳統一時還跟不上,特①《通典》記載的當是西普官數,但東晉大概減少不多,因《通典》同卷記劉宋內官八二三,外官五三四九,東晉當相仿,故此處不再區別。 ②田餘慶:《論東晉門閥政治》,載《北京大學學報》1987年2期。 別在劉宋③。這一狀況在政治上形成兩個特點:一是皇帝重視吏事,往往信用氣質比較接近、長於吏事的寒人、役門為近臣(如中書通事舍人),甚至倚為顧問,造成「寒人掌機要」之局面。另一特點是皇族本身也長於吏事,他們與皇權存在矛盾甚至尖銳矛盾,但在一定條件下,又往往成為皇帝信用的另一對象,而且官位遠高過寒人近臣。以劉宋六十年統治言,皇族任尚書令或錄尚書事之時即占三十六年。揚州刺史掌握京都地區軍政大權,前後十七人,皇族即占十二人①。 第二,在宋、齊,原東晉第一流高門太原王氏、潁川庾氏、譙國桓氏都沒落了。王、謝兩族雖仍顯赫,但真正得君主信任,執掌實權的,卻極少,並各有其特殊原因。如齊代的王儉,前後任尚書僕射、尚書令共十年,除了本人才幹外,主要是以死心塌地投靠蕭齊,為宋、齊禪代竭盡智力的代價換來的。這種情況,在第一流高門中極為罕見。由於此故,陳郡謝氏在宋、齊兩代無一人任尚書令、僕射。其他琅邪王氏即便入選,也多為形式。如王球即一著例:為僕射,裝病,「朝直至少」,以至錄尚書事江夏王義恭要「以法糾之」,因宋文帝稱他為「時望所歸」,「遂見優容」(《南史·王球傳》)。第三,低級士族和高級士族中聲望稍低的家族,相繼配合皇族執掌大權。如上述劉宋的尚書令或錄尚書事,皇族充任以外的二十四年中,徐羨之、傅亮、柳元景、袁粲任職一共占去十六年。徐羨之、傅亮被琅邪王氏輕為「中才寒士」、「布衣諸生」,實屬於一般高門。袁粲雖出自著名高門陳郡袁氏,但袁粲這一支卻「饑寒不足」,走向衰敗,父袁濯早卒未仕,母「躬事績紡,以供朝夕」。袁粲於宋孝武帝世飛黃騰達,升至吏部尚書。因凌辱「寒士」,孝武帝大怒,揭其底曰:「袁濯兒不逢朕,員外郎(即員外散騎侍郎,官品五品)未可得也,而敢以寒士遇物!」見《南史·袁粲傳》。這話一方面表明袁粲門第並不顯赫,另一面也反映或許孝武帝正是有意識重用這一類門第的人,以壓制第一流高門的。後來宋明帝臨終賜「門族強盛」的尚書左僕射琅邪王景文死,相反卻以尚書令袁粲為主要顧命大臣,可能也與這種指導思想有關。柳元景上代最高位不過清濁不分的郡太守,本人以武功顯,原來當是低級士族①。仕於東晉南朝的這一支河東柳氏,似自元景以後方升高門。劉宋六十年,尚書僕射中原次門更多。如孟f、劉延孫、劉遵考、劉秀之、顏師伯、劉勔、柳世隆均是。其中顏師伯就是一個頗有軍事、政治才幹,深得宋孝武帝寵幸,而又被袁粲輕視的「寒士」。劉延孫與皇室本非同族,但因有軍事政治才幹,宋孝武帝與弟竟陵王劉誕發生矛盾時,竟破例「與之合族」,以便用他為「非宗室、近戚不得居之」的南徐州刺史,以防劉誕(時誕為都督南兗州等六州諸軍事,南兗州刺史,鎮廣陵。南徐州刺史所居京口與廣陵正好隔江相對)。從劉延孫兩任尚書僕射,官至侍中、車騎將軍,並兩領徐州大中正推測,他這時肯定已由次門升為高門了。像顏師伯、劉延孫③《宋書·明恭王皇后傳》:出身琅邪王氏。明帝在宮內「裸婦人觀之,以為歡笑」。王皇后「以扇障面」曰:「為樂之事,其方正多。..外舍(指娘家琅邪王氏)之為歡適,實與此不同」。明帝大怒。而皇后兄王景文聞之則贊後「剛正」。此即兩種門閥差別的一個表現。 ①以上俱見萬斯同《宋將相大臣年表》。 ①《唐書》卷七三《上宰相世系表》稱柳氏西晉有吏部尚書柳軌、侍中柳景猷,恐不可靠。《晉書》無柳景猷其人,柳軌只是尚書郎,見《賈充傳》。據萬斯同《晉將相大臣年表》,西晉吏部尚書也無柳軌。所以柳元景侄柳慶遠,《梁書》本傳稱他「世為將家」。 這類原低級士族,數量多於一般高門;而且和東晉之時比,儒學修養、文化素質正在日益提高,已越來越成為鞏固封建王朝統治的重要力量。 第四,不少役門、寒人靠吏干、軍功升至較高官位,經過鑽營,依合法手續,將戶籍改為士族。如上述宗越請宋文帝特批,鄧元起請隨王蕭子隆照顧均是。此外,還有更多役門、寒人通過賄賂等非法手段,改注戶籍。據沈約說,不過「用一萬許錢」賄賂,便可使「昨日卑微,今日仕伍」。因為人數相當多,竟造成「宋齊二代,士庶不分,雜役減缺,職由於此」(見《通典·食貨三》)。不過,以上兩類役門、寒人轉成的士族,一般說社會聲望還較低,絕大多數乃是寒微士人,政治上作為、影響不大。 總之,在皇權政治得到恢復的宋、齊兩代,士族隊伍發生的變化是:原東晉一流高級士族聲望雖然更高,實權卻進一步喪失。原為低級士族的皇族彭城劉氏、蘭陵蕭氏,轉為特殊高級士族;聲望較低、腐朽性較少的原某些高級士族(如陳郡袁氏袁粲這一支、河南褚氏褚湛之、褚淵這一支等),上升為著名高門;數量稍多,有軍事政治才幹的原低級士族,有的已上升為高門,有的極力想升為高門。以上三類士族,一般說,以皇族為主、相互配合,乃是支持皇權,鞏固王朝統治的主要力量。此外,不少役門、寒人轉為寒微士人,少數且通過吏事、軍功顯示了自己的力量,取得九品以上甚至更高官位。不過總的來說,在南朝前期,這一類人政治影響還不大。 對於以上士族隊伍的變化,封建皇朝怎麼適應呢?除了宋、齊兩代對非法混入士族隊伍的役門不斷採取整頓戶籍辦法加以清理外,最突出的一項措施,便是梁武帝天監初總結宋、齊兩代經驗教訓,面對現實,實行了官制改革,特別是天監七年,更進一步將魏晉以來的官品九品改為十八班。據《隋書·百官志上》,整個改革具體內容主要有二:第一,魏晉以來官品九品與人品九品相適應,而改革後的官品十八班,只有人品二品,在當時即門地二品方可銓選。「其不登二品者」,即門地三品以下,只能銓選流外七班。 第二,改革後的官品十八班,並不是原來官品九品一分為二,而是大體把原來官品七品以上官位打亂,重新排列組合而成。原官品八、九品官位,則多半降為流外七班。 關於後一問題,需加考證。 宮崎市定氏曾斷定:十八班是宋、齊宮品六品以上重新組合而成,七品以下則入流外七班和蘊位、勛位①。此說可酌。 事實是這一分界線大體上說,不在六、七品之間,而在七、八品之間。 亦即十八班大體是由宋齊官品七品以上重新組合而成。《宋書·百官志》載官品七品凡十類官,絕大多數進入梁制十八班,便是明證:1.諸卿尹丞:梁太常丞在五班;宗正、太府、衛尉、司農、少府、廷尉等丞在四班;光祿丞、太僕、大匠丞在三班;鴻臚丞在二班;太舟丞在一班。 2.太子傅、詹事、左右二衛率諸官之丞:梁太子太傅、少傅丞在五班;太子詹事丞在四班。太子左右二衛率丞,梁制失載:但「太子二率殿中將軍」,梁在一班。而據與梁十八班相適應的①宮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316—317頁。 陳官制九品,有「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將軍及丞」在第九品②,可見太子二率殿中將軍與太子二率丞品級相等,前者梁在一班,則後者自亦當在一班。3.諸軍長史、司馬六百石者:梁制失載。但據陳制諸軍長史、司馬六百石者,有的在八品,有的在七品,可證梁制必在流內。 4.諸府參軍:梁諸府等級高下不一。最高者為皇弟皇子府,以下遞為嗣王府、庶姓公府、皇弟皇子之庶子府、蕃王府,最低為庶姓持節府。其參軍除庶姓持節府在流外七班外,其餘都在流內,高的如皇弟皇子府正參軍還在四班。 5.戎蠻府長史、司馬:梁制只載諸戎蠻府中品位最低的「雜號護軍」如鎮蠻護軍、安遠護軍的司馬在流外七班①,然據陳制,諸戎蠻府長史、司馬六百石者,俱在八品,可證梁制這類官一般亦應在流內。 6.公府掾屬:梁制在六班。 7.太子洗馬、舍人、食官令:梁制太子洗馬在六班,太子舍人在三班,太子食官令不載。但《宋書·百官志下》稱:太子食官令「職如太官令」,而梁太官令在一班,食官令當相若。 8.諸縣(署)令六百石者②:梁制太官、太樂、太市、太史、太醫、太祝等諸署令在一班。縣令不載。然陳制縣令六百石者在九品,可推知梁當在流內。 9.謁者:梁、陳制均不載。可采迂迴辦法推算。據宋志謁者僕射在五品,謁者在七品,相差兩品。梁制謁者僕射在六班,如按相差四班至五班計,謁者亦當在流內。 10.殿中監:梁制但有殿中外監,在寒人充任的三品蘊位,殿中內監在寒人充任的三品勛位。《唐六典》卷十一也稱由「位不登(流外)七班者」充任。《通典·職官八》則稱:梁陳殿中監「資品極下」。可見這一官職由晉宋官品七品跌到梁陳的蘊位、勛位,屬於特殊變動,不能反映官制改革的一般情況。 由上可見,宋制官品七品的十分之九均轉入梁改革後官制的流內一班以上。 再考察宋志的官品八品。 1.內台正令史:梁在三品蘊位。 ②中華書局標點本《隋書》三冊746頁此處作「太子左右二衛率、殿中將軍及丞」,其中頓號「、」誤,應刪。因「殿中將軍及丞」乃太子二衛率屬下之殿中將軍及丞,加上頓號,只會造成混亂。①「雜號護軍」,見《宋書·百官志下》。 ②「署」字今本《宋書·百官志》無。按《宋書·百官志》官品表第六品中有「諸縣署令千石者」,六百石、千石相對,可知六百石上當脫一「署」字。又《通典·職官十九》晉官品喪第六品下有「諸縣置令秩千石者」,第七品下有「諸縣置令六百石者」,和宋志所載比較,知「置」均「署」之訛。晉有「諸縣署(置)令六百石者」,則宋當亦有之。 2.郡丞:梁制不載。陳制萬戶郡丞和不滿萬戶郡丞分別在七、八品,可推定梁制亦當在流內。 3.諸縣、署長:梁制不載。據《後漢書·百官志五》,縣長秩四百石或三百石,署長四百石。陳制五千戶以下六百石縣令在九品,則不滿六百石之縣長自在九品以下,亦即梁當在一班以下。諸署長位次於諸署令,諸署令梁在一班,則署長亦當在一班以下。 雜號宣威將軍以下:據《通典·職官十九》,門品二品銓選的軍號二十四班,與宋、齊軍號的對應關係是:二十四班相當宋齊驃騎、車騎等。二十三班相當四征等。..十六班相當征虜,十五班相當冠軍,十四班相當輔國,十三班相當寧朔。十二班以下未言相當宋齊何軍號。但依十六至十三班的對應比例,據宋志宣威將軍以前尚有建威至凌江共軍號十八,則到雜號宣威將軍以下,其相當的軍號自應由「不登二品」者銓選,亦即其官相當於流外。 由此可見,宋制官品八品基本上轉為梁改革後官制的流外官。 至於宋制官品六品,十四類官,雖然幾乎全轉為梁改革後官制的流內官,但一般班次均高於和宋制官品七品對應的流內官,最高的達到十一班(皇弟皇子師),九班、八班也頗多。而後者最高才只有六班(公府掾屬、太子洗馬)。 綜觀宋制官品六、七、八品和梁改革後官制之對應關係,可以肯定,梁制十八班不是宋制六品以上,而是七品以上官品的重新組合。 這樣改革,有著歷史根據。 自漢以來,官秩二千石(相當於官品四、五品)與千石(相當於官品六品)之間固然有著一條重要界線,而官秩六百石(相當於官品七品)與四百石(相當於官品八品)之間,也存在一條重要界線。《漢書·宣帝紀》:黃龍元年詔「吏六百石,位大夫,有罪先請,秩祿上通,足以效其材力,自今以來,毋得舉」。表明六百石是大夫等級,享有先請特權。什麼叫「秩祿上通」?《禮記·儒行》「上通而不困」。鄭註:「上通,謂仕道達於君也」。據此可知「秩祿上通」便是其官職是直接效力君主,政績可上達於君主之意。按漢代公府與州郡辟除掾屬,秩祿最高四百石(公府東、西曹掾),見《後漢書·百官志一》。這些掾屬有事只與辟主相通,相互有君臣關係,相當於先秦的「陪臣」,由「士」充任,而不能上通於君主。漢宣帝不許舉六百石官吏,就是為了給這些掾屬之察舉開闢道路①,反過來也就證明二者之間存在一條重要界線:六百石以上是大夫,四百石以下是士,多數是「陪臣」。這條界線也體現於晉宋禮制中。《晉書·禮志下》:西晉元會朝賀,二千石以上與千石以下固然有著截然不同禮制,已見前考;另外六百石即官品七品以上與四百石即官品八品以下禮制的不同同樣突出,這就是除服務人員(如一些郎官等)外,凡元會正式成員,亦即在殿前設有位次者,均六百石以上官吏,而無四百石以下官吏位次。這恐怕仍是漢代大夫上通之制的延續①當然,這並不意味四百石以下全不能上通,如少數四百石、三百石之縣長、郎中等,亦可上通,宣帝詔只是大體劃一界線。《後漢書·光武帝紀》:建武三年將「先請」範圍擴大到秩祿三百石,但只限於「墨綬長、相」,即直接效力君主可「上通」的官吏,精神同。 ②。 通過以上改制,梁武帝將十八班界線劃在宋、齊官品七品以上,規定由門品二品之人充選,實際上就是將原來一般情況下最高能升至官品六、七品,即層次較高的低級士族(門品約三品),吸收到門品二品即高級士族行列中了③。這是因為在宋、齊兩代低級士族的儒學修養、文化素質、統治經驗日益提高,越來越表現出他們在鞏固封建皇朝統治中的才幹和作用,因此梁武帝為了自己朝廷的利益,採取承認現實的政策,在繼續拉攏琅邪王氏、陳郡謝氏等第一流高門,也不忽視重用某些有才幹、有作為的一般高門的同時,不得不進行改制,大幅度地拉攏、討好這一社會力量。具體變化大概是:凡原來上代往往充任宋、齊六、七品官位,本人官位又在改制後的十八班以內,便由低級士族升為門地二品,成為高級士族,從而為合乎制度地取得五品以上特別三品以上官品,準備了資格、條件。梁武帝在位期間最信用的一批參與機密的大臣,除周■為一般高門外,其他原來多為這類低級士族:如徐勉,被梁武帝目為「寒士」;朱異,自稱「寒士」:范雲「起家(宋武陵王贊)邱州西曹書佐,轉法曹行參軍」,俱見《南史》本傳。如起家法曹行參軍,還有可能是一般高門,起家州西曹書佐(即西曹或西曹從事,亦即漢代功曹書佐,見《宋書·百官志下》,梁在改制後的一班),原來只能是低級士族。梁代這些人都升至五品以上高位,如范雲,尚書右僕射,三品;徐勉,尚書僕射,十五班,右光祿大夫,十六班;朱異,中領軍,十四班。而且門閥也改變了。《南史·張纘傳》:出身范陽張氏,「本寒門(低級士族)」,弟張綰曾被人目為「寒士」(《周書·劉璠傳》)。可是因父張弘策助梁武帝奪天下有功,三子包括纘均起家秘書郎(乃著名高門起家官),纘、綰均位吏部尚書、尚書僕射。門閥未升二品,是不可能得此任命的。《資治通鑑》卷一六一太清二年條:梁武末年,欲利用侯景,景「徵求無已,朝廷未嘗拒絕。景請娶於王、謝,上曰:『王、謝門高非偶,可於朱、張以下訪之。』景恚曰:『會將吳兒女配奴!』」侯景生氣的是未能與第一流高門王、謝聯姻,並不意味朱、張門閥低;相反,從梁武對侯景徵求一直給予滿足推測,朱、張肯定門閥也比較高,只不過稍遜王、謝而已。「朱、張」,胡三省註:「謂朱異、張綰之族也」。這不但再次印證范陽張氏門閥升得相當高,而且也表明朱異自稱「寒士」,是就過去的門閥而言,或就與原高門交往中仍被目為寒士而言(此即朱異所謂「諸貴皆恃枯骨見輕」,見《南史》本傳),其實在戶籍記註上,在吏部銓選文書上,他已和范陽張氏一樣,升為相當高的門閥了。①總之,梁武帝改制,乃是東晉末至宋、齊間士族隊伍變化在官制上的反②《晉書·輿服志》:規定車制,也只有六百石以上官吏制度。又《晉書·禮志》中、下篇兩見以官品六品以上為界線,但都只涉及局部問題(一為晉成帝杜皇后死,選六品子弟為挽郎;一為晉孝武帝於太學行釋奠禮畢,會六品以上官吏),和漢代以來一般的大夫上通之制並不矛盾。③《南史·王僧孺傳》:梁武帝詔僧孺「改定百家譜」。僧孺曾「通范陽張等九族」以代「雁門解等九姓」,或即反映官制改革內容的一部分。當然,梁武帝的改革也可解釋為進一步擴大高級士族特權,將官品六、七品的推選也從低級士族手中奪走,完全轉歸高級士族。可是這和東晉以來士族的整個發展趨勢(高級士族沒落,低級士族逐漸取而代之)不合,是不可能的。觀梁武帝全部政策自明。如他即位前就上書反對「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為「後門」即低級士族鳴不平,即一例。①周一良:《論梁武帝及其時代》,載《中華學術論文集》。有關問題考證、分析極詳。映。它表明,宋、齊門閥制度雖仍處鼎盛時期,高級士族仍占據高官要職,享有種種特權,但已極大程度上要受皇權支配和限制,特別是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各個層次的士族升降、興衰已大不相同。梁武帝官制改革,便是宋、齊這些變化的一個總結。 附帶一說,前言宋、齊多以「寒人掌機要」,為什麼梁武帝改革著重照顧、優待的卻是原來的「寒士」呢? 原因有二:第一,由於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程度的限制,從東晉末至宋、齊,只有原來的低級士族儒學修養、文化素質、統治經驗顯出長足的進步,逐漸在頂替原來的高級士族,充當支撐封建大廈頂樑柱的角色。與低級士族有所不同,役門、寒人雖得到皇帝出於種種動機的信用而「勢傾天下」,但多半僅長於吏事和武職,儒學修養、文化素質尚未跟上,還缺乏從封建統治的整體、長遠利益著眼,考慮和處理政務之水平,因而一旦得寵,雖能帶來短期效益,往往因貪污納賄,胡作非為,最後反而導致皇朝或君主的覆敗。沈約在《宋書·恩倖傳序》中便說:「民忘宋德,雖非一塗,寶祚夙傾,實由於此(指信用恩幸)」。這就是說,從整個社會發展趨勢言,役門、寒人的德、才雖有進步,但與士族特別高級士族平起平坐的條件尚未成熟。所以新起的梁武帝君臣不可能重視他們。 第二,宋、齊兩代,特別宋代的君主和皇族雖然原為低級士族,可都是以長於吏事、武職和權術,乘前朝末年種種矛盾尖銳,統治昏亂之機,奪取政權的。本身氣質則與寒人比較接近。所以為了鞏固統治,君主一方面固然不得不拉攏、拔擢某些有才幹而又願意為自己效忠的高級士族,和文化素質、儒學修養好的低級士族,治理國家;另一方面出於種種特殊目的(如解決與皇族、大臣之間矛盾等),需找親信密謀、商議時,氣質相近而又極力謟附、迎合自己的寒人,便入選了。梁武帝的氣質則不同。儘管過江的蘭陵蕭氏各支本低級士族,多以武功顯,但經過一百多年的發展,儒學修養、文化素質已有了很大提高,梁武帝蕭衍之學術與文才更為突出,所以他雖仍重吏事,但在他面前,寒人多半任奔走之勞,參與內省政事謀議的均范雲、徐勉、周■、朱異一類兼長吏事的士大夫。君臣在一起有時還討論經學、禮學、文學、佛學等,甚至吟詩作文,僅長於吏事的寒人很難與他氣味相投。《南史·朱異傳》:本小官,梁武帝召見,「使說孝經、周易義,甚悅之。謂左右曰:朱異實異」。隨後朱異便逐步飛黃騰達。這種情況,宋、齊幸臣無一其例。《隋書·百官志上》:天監九年梁武帝下詔將過去由寒人充任的尚書五都令史,「革用士流」,委派的五個人並登門地二品,「才地兼美」。這雖然不涉及參與機密問題,也從一個方面反映了梁武帝對僅長於吏事之寒人的態度。 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的標準關於五胡十六國時期「典定士族」和「定士族舊籍」問題,前面已經簡略分析。 對於後燕慕容寶所定士族,北魏孝文帝改革前大概是承認的。《魏書·高允傳》:上書建議於郡國立學,「學生取郡中清望..先盡高門,次及中第」。「顯祖(獻文帝)從之。」北魏建國至顯祖時從未清定士族,所云「高門」、「中第」,自依五胡十六國以來,特別慕容寶之制。 隨著漢化的推行,北魏孝文帝定姓族,一方面對鮮卑貴族固然不得不以當代三世官爵為標準;另一方面對漢人重定士族高下,則似乎是以魏晉官爵為主要標準;至少定第一流高門是如此。 《資治通鑑》卷百四十建武三年:魏主雅重門族,以范陽盧敏、清河崔宗伯、滎陽鄭羲、太原王瓊四姓,衣冠所推,咸納其女以充後宮。隴西李沖以才識見任,當朝貴重,所結姻■,莫非清望,帝亦以其女為夫人。詔黃門郎、司徒左長史宋並定諸州士族,多所升降。..其穆、陸、賀、劉、樓、於、嵇、尉(代人)八姓,自太祖以降,勛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看來宋弁定諸州士族,最高等級無疑就是這「四姓」。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這「四姓」入魏後到孝文改革前的官爵全都不很高①。 范陽盧氏:盧玄,寧朔將軍(四品上,此據孝文帝所頒第一職令,下同)。子盧度世,平東將軍(從二品上)、青州刺史。孫盧淵,儀曹尚書(二品中)。淵弟敏,議郎(當即中書議郎,五品中)。 清河崔氏:崔玄伯、崔浩一支入魏雖官至八公、三公,十分顯赫,但因國史案已遭族滅。其餘早入魏各支無一達此高位,如崔逞在北一支到孝文帝初,且滅絕。此外崔亮、崔光都是晚入魏的「平齊民」,上代仕南朝,到定姓族時二人官位均不算很高(亮,中書侍郎,四品上;光,散騎常侍,二品下),更無三世官爵可言。至於崔宗伯,是崔逞留在南朝第二子崔諲的後代,入魏頗晚,似未入仕。子崔休,至定姓族時才位尚書郎(從五品中)。 滎陽鄭氏:鄭蠢曾祖仕後燕;祖,史無傳;父,不仕。本人於定姓族時已卒,位中書令(二品中)。當時子鄭懿不過位司徒左長史(四品上)。 太原王氏:王瓊祖慧龍,晚入魏,最高位龍驤將軍(三品上)、滎陽太守。瓊父寶興,襲軍號為龍驤將軍。瓊本人定姓族時為前軍將軍(從三品上)、并州大中正。 以上無一人達官品一品。如果就封爵言,這「四姓」最高不過為「侯」,無一達「公」者(鄭羲乃「假南陽公」,不得世襲,與正式爵位不同)。孝文帝改革前封爵甚濫②,爵位並不足貴,故孝文第一職令亦不載其品級。這「四姓」如從當代官爵言,都不如趙郡李氏和隴西李氏。 趙郡李氏:李順,都督四州諸軍事(二品上)、太常(從一品下),爵高平公。從父弟李孝伯,位尚書(二品中),爵宣城公。順子敷,中書監(從一品中)。敷侄憲,定姓族時位建成將軍(四品中)、趙郡內史①。 隴西李氏:①以下官爵,除另註明者外,均見《魏書》、《北史》各本傳。 ②參見《文獻通考·封建考十四》按語。 ①此據李憲墓志銘,見《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第六冊。 李寶本西涼宗室,歸順北魏後位鎮南將軍(從一品下)、并州刺史,爵敦煌公。長子承,位龍驤將軍(三品上)、滎陽太守。承弟沖,定姓族時位鎮南將軍(從一品中),爵隴西公。 這「四姓」當代官爵甚至也不如門閥比兩李氏還低的士族。如勃海刁氏,刁雍入魏位征南將軍(從一品中)、特進(一品下),爵東安公。頓丘李氏,李峻因系外戚,先後封公、封王,位太宰(一品上)。弟誕,封陳留公,官鎮西大將軍(從一品上)。誕弟嶷,封彭城公,定姓族時,誕子崇已位安東將軍(二品下),嶷子平,已位太子中庶子(三品中)。 可是孝文帝定姓族時「四姓」的門閥卻最高。重視與漢族高門聯姻的孝文帝,如上所引《資治通鑑》記載,對「四姓」,是因他們為「衣冠所推」即門閥高而「咸納其女」;對隴西李沖則首先因他「以才識見任」,方「亦以其女為夫人」。至於對趙郡李氏之女,則根本沒有放在眼裡。後來孝文帝為六個弟弟聘高門之女,同樣不及趙郡李氏。當然,這並不意味趙郡李氏門閥很低。前引《資治通鑑》下文又說,「時趙郡諸李,人物尤多,各盛家風,故世之言高華者,以五姓為首」。可見趙郡李氏比隴西李氏雖略低,但仍屬「高華」,共同構成「五姓」中之一姓。 那麼究竟根據什麼標準定門閥高下的呢? 主要當依據魏晉官爵。 范陽盧氏:盧毓,曹魏三公;盧欽,西晉尚書僕射。 清河崔氏:崔林,曹魏三公;崔隨,西晉尚書僕射。 滎陽鄭氏:鄭渾,曹魏列卿(將作大匠);鄭袤,西晉三公(未就)。 太原王氏:王昶,曹魏三公;王渾,西晉三公。 而隴西季氏、趙郡李氏魏晉間卻無確鑿的、值得稱道的官爵可言①。 「四姓」與二李門閥高低主要決定於魏晉官爵之有無,是十分清楚的。 當然,如果上代魏晉無聞,但五胡十六國時官爵顯赫,後者在一定範圍內也是孝文帝定姓族的重要依據。如隴西李寶、李沖,本西涼皇室,社會聲望自然極高。趙郡李順,祖李頤,高陽太守,武安公②;父李系,後燕散騎侍郎(官品五品);從父李勰,史書雖未載其官爵,但既稱「有聲趙、魏間」,以至魏道武帝平中原,聞其已死,甚悼惜,竟贈將軍、太守之位,自亦五胡十六國名族。勰子李靈能與范陽盧玄等一起被魏太武帝所征,征至京師由平民直接拜中書博士(即原國子博士,從五品上),當亦依據十六國舊籍。所以,我們估計隴西、趙郡二李定為高門,當決定於十六國舊籍,上升為第一流「高華」,則依靠入魏後顯赫之官爵。而和二李情況不同,如前述頓丘李峻等,雖入魏後官爵之顯赫少有倫比,但因上代魏晉、五胡十六國俱無聞(僅知李峻父位劉宋清濁不分的濟陰太守),估計當出身役門、寒人,所以定姓族時門閥遠比不上「四姓」、「二李」,雖然也是高門。 再舉一例。 《北史·宋隱傳》:出身廣平宋氏,曾祖、祖、父「世仕慕容氏,位並通顯」。由隱從弟宣、從子愔起,子弟先後仕魏,官位最高不過員外散騎常①隴西李氏西晉當為寒門,見唐長孺:《論北魏孝文帝定姓族》,載《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趙郡李氏,多稱東漢名士李膺之後,即便此說可靠,團其後入魏晉間默默無聞,不是「勢族」,對北魏定姓族也不起多少作用。 ②《唐書》卷七十二上《宰相世系表》。 侍(從三品上)。愔孫宋弁,孝文帝用為黃門郎(三品中),兼司徒左長史。「時大選內外群官,並定四海士族,弁專參銓量之任,事多稱旨」。弁也」自許膏腴」。可是有一次孝文帝「以郭祚晉魏名門」,謂棄曰:「卿因當推郭祚之門」。並不肯。帝曰:「卿自漢魏以來,既無高官,又無俊秀,何得不推?」按郭祚出身太原郭氏①,乃漢大司農郭全,曹魏車騎將軍(二品)郭淮弟郭亮之後。淮侄奕,西晉尚書,「有重名,當世朝臣皆出其下」。五胡十六國時郭氏似未出仕。入魏,郭祚祖逸最高位徐州刺史;祚父洪之,坐崔浩姻親誅。祚定姓族時位散騎常侍(二品下)。以上材料表明廣平宋氏入魏並非顯宦,與太原郭氏大略相同,可是因為按舊籍宋氏於十六國時「位並通顯」,是高門,故宋弁得負責定姓族之事,孝文帝臨終還以宋弁為六名輔政大臣之一。而郭氏儘管五胡十六國默默無聞,但因是「晉魏名門」,所以孝文帝要宋弁推郭祚門閥在前。這與孝文帝推崇「四姓」之精神完全一致。考慮十六國舊籍,特別是重視魏晉官爵、門閥之風,早已在北魏社會流行。《魏書·崔浩傳》:與崔賾、崔模雖同出清河崔氏,但「浩恃其家世魏晉公卿,常侮模、賾」。《魏書·王慧龍傳》:自稱出身魏晉太原王氏,王氏世齇鼻(酒糟鼻),「慧龍鼻大」。司徒崔浩曰「真貴種矣」,推崇其高貴血統,並妻之以女,「數向諸公稱其美」。隨著漢化發展,類似崔浩思想在社會上進一步擴散,到孝文帝定姓族時,把魏晉官爵放在主要地位,便毫不奇怪了。 關於重視魏晉官爵之風,還表現於許多人往往假託兩漢魏晉顯宦之後代。《魏書·成淹傳》:「自言晉侍中粲之六世孫」。《張熠傳》:「自雲..漢侍中張衡是其十世祖」。《溫子昇傳》:「自雲..晉大將軍嶠之後也」。類似情況還可見劉道斌、孫惠蔚、陳奇、竇瑗、王顯、趙黑、抱嶷各傳。甚至前述「四姓」之一的王慧龍,也是「自雲」出身太原王氏,只因崔浩讚許,方才得到王朝承認。這種風氣既推動了定姓族對魏晉官爵之重視,也是定性族重視魏晉官爵之制在社會上之反映。 由上也可證明,唐代柳芳關於北魏孝文帝重定郡姓高下,系以北魏三世官爵為主要標準之說,並不完全符合當時實際。 ①以下參見《魏書》本傳、《三國志·郭淮傳》及注、《晉書·郭奕傳》。 第四節門閥制度的衰落 南北朝後期是門閥制度的衰落時期。 隨著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自南北朝後期起,門閥制度走向衰落。最主要標誌便是:士族在官吏選拔與任用上所享有的特權逐漸削弱,寒人或庶人比重在各級政權之品官中進一步增加。其結果首先是官吏銓選上的士庶界限難以堅持,長期存在的清濁之分逐漸淡化以至消失。隨後,門品失去了意義,至隋,九品中正制亦被廢除。最後,在唐代,由原來士族演變而成的郡望、氏族,特別是一些舊有的高門,社會地位雖高,選官特權和免役特權則已喪失,剩下在婚姻上的高自標置,與人際關係上對非舊有高門、士族的歧視,因為已失去經濟和政治基礎,成為無本之未,延續至唐末,終於在社會上基本消失。門閥制度也就完全退出歷史舞台。 下面對以上觀點略加申述。 南朝後期在南朝後期,如前所述,梁武帝在位期間信用一批原來的低級士族進入秘書諮詢機構,以至宰相機構。梁武帝的主要著眼點在於這批低級士族儒學修養、文化素質和統治經驗已經或正在超過原來的高級士族,必須越來越多地依靠他們鞏固統治。因此,他雖然沒有象宋、齊君主那樣信用寒人掌機要,但其政策精神從一開始可以說就在鼓勵寒微士人和寒人提高儒學修養、文化素質,並把達到標準的吸收入各級政權。試看下例。 《隋書·百官志上》:天監四年,梁武帝置五經博士各一人,開館招生。「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梁書·武帝紀》天監八年詔:凡五館生,「其有能通一經,始末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後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 這裡有兩層意思。 第一,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主要當指招納寒微士人子弟。按西晉國子學生只收官品五品以上子弟。至南齊,已經下降到官品六、七品的子弟。據《南齊書·禮志上》,齊高帝時規定入國子學的資格,自「王公已下」,最低包括太子舍人、領軍與護軍諸府的司馬和咨議參軍等官(均七品)子弟。如今梁武帝將這一「限以貴賤」的條件再降低,則「寒門俊才」自一般當屬門地不登二品,即門地三品以下的寒微士人子弟。不過從「牛監羊肆,寒品後門」句推測,似乎寒人子弟也可入學。按「寒品後門」,自指寒微士人子弟①,與「寒門俊才」涵義相近。而「牛監羊肆」則不同。它與「寒品後門」並舉,疑是當時熟語。《周禮·夏官小子》「掌祭祀羞羊肆、羊餚、肉豆」。對此「羊肆」,前鄭、後鄭訓詁有異,我們可以不管,總之與陳奉羊牲進行祭祀有關。梁武帝之「羊肆」當指掌管這類事物之官吏。又《唐六典》卷十七、《通典·職官七》均記魏晉以下太僕屬官有掌管馬牛羊畜牧之事者,叫①《梁書·武帝紀上》齊代「甲族以二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後門」雖比不上甲族,但畢竟三十歲起便可出仕,與庶人服徭役不同。又「寒品」,也是在中正官那裡有「品」,「寒」,當指門地三品以下,而庶人、寒人、役門是沒有中正之「品」的。 「牧師令」、「牧監」。疑「牛監」與之類似。這一類「牛監」、「羊肆」,南朝多用寒人。如掌陳奉牛羊等犧牲之事的廩犧令,齊梁用三品勛位,見《唐六典》卷十四。又如掌管皇帝車、馬,地位應略高於「牛監」、「羊肆」的乘黃令,梁亦用三品勛位,見《唐六典》卷十七。由此可見,說「牛監羊肆」指一些由寒人充任的官吏(這裡包括指他們的子弟),是很有可能的。 第二,重視並提倡儒術。這與梁武帝本人的儒學修養、文化素質有關,也是時代使然②。《梁書·武帝紀》天監四年詔「今九流常選,年未三十,不通一經,不得解褐。若才同甘(羅)、顏(淵),勿限年次」。此詔指的雖是由士人銓選的流內官,一般不涉及寒人,但強調官吏必須通經,將通經與「才」等同看待的精神,同樣適用寒人。所以前引關於五館生之詔也稱:能通一經,便可由吏部量加敘錄;並且不論出身寒人或寒微士人,全都「隨才試吏」。後句的「才」,與前句的通經,也是一致的。我們知道,在這以前,從東晉以來庶人、寒人只能靠吏干、武功謀取仕進。由於中正無品,察舉無望①,通經讀史對他們是無用的。因而少數寒人雖升高位,與士族比,不但制度上官分清濁,更重要的是,氣質也有很大不同。而梁武帝的開五館,卻為寒人仕進開闢了一條新途徑,鼓勵和推動他們鑽研經學,提高文化素質,從而客觀上為後來從氣質上泯滅士族與寒人界限,為門閥制度的瓦解創造了條件。 在梁武帝新政策的影響下,私人講學傳經之風也逐漸發展。據《南史·儒林傳》,梁陳兩代計有伏挺、孫詳等十餘人,均為普及文化做出了貢獻。寒人憑經學、史學、文章入仕為流內官者逐漸增多。《南史·儒林沈峻傳》,「家世農夫,至峻好學。..遂博通五經,尤長三禮」,由兼國子助教(流內二班)升兼五經博士(流內六班)為其一例②。這樣,梁、陳之時寒人既繼續憑藉吏干、武功仕進,甚至升為高官顯貴,與高門平起平坐,陳霸先以寒人奪取帝位,更開了南朝從未有過的先例(宋、齊、梁開國諸帝均出身低級士族)。同時,寒人又開始通過經史學術躋身九流,逐漸向士族轉化①。此外,還有一個新情況也必須看到。這就是由於自東晉以來官分清濁,清官聲望越來越高,因而逐漸形成易代之際往往用清官,而不能再象東晉、劉宋那樣用濁官獎勵寒人的吏於和武功。如齊末梁初,就有不少「吏姓寒人」選為清官,甚至得到了黃門郎、散騎侍郎這樣長期為高門壟斷的極清之職,見《梁書·文學鍾嶸傳》。梁末陳初,也是「員外常侍,路上比肩;咨議參軍,市中無數」,兩者也都是清美之官,見《陳書·徐陵傳》。 所有這一些,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必然導致士庶界限走向模糊。《陳②東晉以後,玄風獨振,士族高門放鬆儒家經典即古代統治經驗之學習,使封建政務遭到不小損失。有鑒於此,南朝劉宋、蕭齊先後興國子學,儘管時置時廢,但崇尚經學之影響卻在擴大。梁武帝正是順應潮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重視儒術的。 ①門閥制度鼎盛時期,被察舉者一般得是士族,寒人是沒有資格的。見唐長孺:《南北朝後期科學制度的萌芽》,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續編》。 ②又參見《南史·儒林孔子祛傳、文學吳均、周興嗣傳》。 ①在梁、陳,通過經史學術而取得流內官之寒人,疑繼續充任一、兩代,即可轉化為士族,如「家世農夫」的沈峻,因通經致位流內官後,子沈文阿習父業亦位五經博士,遂成士族。時有王元規者,自恃士族,不願與「郡土豪」聯姻,認為不能「輒昏非類(寒人)」,可是卻「少從吳興沈文阿受業(捐私館)」,是沈文阿已是士族之證。參見《南史·儒林傳》。 書·章華傳》:「家世農夫」,「素無伐閱」,可是至章華因為「好學」,竟衝破了士庶天隔的界限,「與士君子游處,頗覽經史,善屬文」,仕為流內官。《陳書·周迪、周敷傳》:周迪「少居山谷,有膂力,能挽強弩,以弋獵為事」,自是寒人。可是因為「勇冠眾軍」,梁末動亂竟被「郡中豪族」推為領袖。當時同郡周敷也是豪族,「迪素無簿閥,恐失眾心,倚敷族望(《資治通鑑》卷一六六作「族望高顯」),深求交結。敷未能自固,事迪甚恭」。此事一方面反映門閥制度仍有一定影響,另一面從諸豪族推迪為主,周敷事迪甚恭,而迪原來官位並不高,也可看出,寒人只要有才幹,凌駕士族,或與士族平起平坐的可能性,比東晉、宋、齊已進一步增加(假如周迪原已官居方面,權勢甚重,而被豪族、士族推為主,情況就不足為奇)。 《隋書·百官志上》稱「陳依梁制..其官唯論清濁,從濁官得微清,則勝子轉(《通典·選舉二》「轉」作「遷」)」。其實這是南朝共有現象。由於不少寒人通過各種渠道湧入士族行列,許多低級士族轉化為高級士族,門地二品的隊伍也不斷擴大,因而官分清濁以保障高門甲族優越地位之制(見本書565至566頁),其實際作用已大大減少了。 除了寒人地位的變化外,梁、陳高級士族的狀況也發生極大變化。 東晉與南朝前期,高級士族子弟不管才幹如何,都可憑門閥直接起家,所以往往不參與需要考試的察舉與國學,特別是第一流高門。以琅邪王氏為例,東晉與南朝前期,沒有一名子弟入國學;舉秀才者亦為聲望稍遜各支。宋、齊最顯赫的王弘、王曇首兩支,除王融因祖王僧達犯罪而死,父道琰因而流放,本人方應秀才之舉外,其他無不直接起家。而至南朝後期,仍以琅邪王氏為例,其起家於梁、陳,《梁書》、《陳書》、《南史》有傳者共十六人,即琮、訓、琳、銓、錫、僉、規、褒、承、沖、通、勱、質、固、瑒、瑜。其中國子生八人(琮、訓、錫、僉、承、通、勱、質),舉秀才四人(規、褒、琳、固),直接起家三人(銓、沖、瑒),起家不明者一人(瑜)。舉秀才者中,王規、王褒正是齊代最顯赫之宰相王儉之嫡孫和嫡曾孫,相繼襲爵南昌縣侯,且為外戚(王規妹為梁皇后)。另兩人王琳、王固雖非王弘、王曇首兩支,但琳父王份已仕梁位尚書左僕射而上升為新的顯赫一支,王琳又尚梁公主,歷清官,有子九人,諸史書有傳者七人。或直接起家,即王銓;或為國子生,即錫、僉,通、勱、質;或舉秀才,即固。 為什麼會發生這麼大的變化呢? 其直接原因,除上述梁武帝重視經術,甚至下詔強調「九流常選(其中自然包括高門子弟),不通一經者不得出仕」,以及規定學校學生策試得第,出仕可不受年齡限制①,促使或吸引高門適應這一形勢外,還與統治集團對文學的態度有關。 由於齊、梁之際很長一段時間南北沒有發生大規模戰爭,社會秩序比較穩定,文學得到進一步發展,並博得君主、貴族、官僚的欣賞與重視。《梁書·劉孝綽傳》:出身劉宋時方興起的高門彭城劉勔一支,因善文,得梁武帝欣賞,除極清之官秘書丞。梁武帝曰:「第一官當用第一人。」《梁書·文學庾於陵傳》,出身穎川庾氏,時為一般高門,「博學有才思」。「舊事,東官官屬通為清選,洗馬掌文翰,尤其清者。近世用人,皆取甲族有才望,①《隋書·百官志上》:「陳依梁制,年未滿三十者,不得入仕。唯經學生策試得第..得仕」。《梁書·王承傳》、《陳書·蕭乾傳》,均於梁代以國子生策試得第,十五歲即出仕,不受年齡限制。時於陵與周舍(一般高門)並擢充職,高祖曰:『官以人而清,豈限以甲族。』時論以為美。」《梁書·徐摛傳》:出身一般高門東海徐氏,任太子宮官,為文創立「官體」。「高祖聞之怒,召摛加讓,及見,應對明敏,辭義可觀,高祖意釋。因問五經大義,次問歷代史及百家雜說,末論釋教。摛商較縱橫,應答如響,高祖甚加嘆異..寵遇日隆。領軍朱異不說..曰:『徐叟出入兩官,漸來逼我(指將取代其權位)』」。這些表明,文學已發展成為飛黃騰達的一個途徑。而要向當政者,特別是君主,炫耀自己的文學才能,作為一個尚未出仕的青年來說,正常、穩妥的渠道便是「舉秀才」,因為秀才需應策試,從現存《文選》卷三六所載齊、梁三組策秀才文看,沒有文學才能,是無法對策奪標的。也正因此故,在齊、梁,已經出仕者,往往還願意舉秀才,以博得當政者賞識。如《梁書·張率傳》:出身吳郡張氏,齊末已起家人們欣羨的清官著作佐郎,不久又舉秀才。再如《梁書·顧協傳》:出身吳郡顧氏,梁初已起家揚州議曹從事史,兼太學博士,又舉秀才。「尚書令沈約覽其策而嘆曰:江左以來,未有此作」。所有這些變化,便不能不給琅邪王氏極大影響。 此外,必須看到,還有一個因素,大概也促成了高級士族的上述變化。 這就是梁武帝一代范雲、周舍、徐勉、朱異諸人飛黃騰達的示範作用。如前所考,范雲、徐勉、朱異出身低級士族,周舍也不過是一般高門,可是他們竟先後位宰相或握實權約數十年。其原因,曉習吏事雖是一個方面,但更重要的是他們全都博通經史,文才出眾①。陳代姚察把徐勉、朱異致位卿相僅歸因於「明經術」,固然不全面,不過如果說是因為他們具有一種結合經術、其他各種學術、文才以及吏事在一起,適合當時統治需要的文化素質,或許不會有大誤。前引徐摛既懂五經大義、歷代史,又懂百家雜說、釋教,也長於吏事②,因而「寵遇日隆」,便是梁武帝重視這種人才的一證。這樣一些典型的存在,不以任何人意志為轉移,必然把過去往往滿足於「清言」、「玄談」的高門,包括第一流高門,引向對經術、文章、學術,甚至吏事方面的重視。《梁書·何敬容傳》:出身著名高門廬江何氏,在徐勉的推薦下,繼任宰相,「聰明識治,勤於簿領,詰朝理事,日旰不休」。這招到譏諷。據說「自晉宋以來,宰相皆文義自逸,敬容獨勤庶務,為世所嗤鄙」。不過另一方面此事也說明,在時代潮流包括徐勉等人示範作用的推動和影響下,像廬江何氏這樣的高門也去精心鑽研過去所最鄙視的吏事,則琅邪王氏入國子學,應秀才之舉,轉向高尚得多的經術、文學,自然順理成章,毫不奇怪。當然,由於積習使然,上述變化多半還打有門閥制度的烙印。如入國學者,皆門地二品士族,寒門俊才只能入五館;高門皆輕視孝廉,僅應秀才之舉:同樣是明經對策,國子生與五館生的出仕,便有清濁、高低之別等。可是對高級士族純憑門閥直接起家出仕的特權,畢竟是極大的衝擊。 這樣,一方面門地二品士族的數量不斷增加,而仕進特權卻逐步減少,迫使高門不得不提高自己的文化索質,擴大知識領域,注意鍛煉統治本領,不少人需入國學,應察舉,開始憑個人學識,通過考試出仕。另一方面,寒人子弟於吏事、武功之外,漸趨經學文史之途,氣質發生變化,不少人還通①當時「文學」一詞,兼指文章與學術。所以《梁書·文學傳序》稱:「今綴到沆等文兼學者..為『文學傳』雲」。《徐摛傳》稱梁武帝用人要求「文、學俱長,兼有行者」。均為文、學並舉。②徐摛後為新安太守,有治績,是亦長於吏事之證。見《梁書》本傳。 過考試出仕,甚至躋身士族。 南朝後期的這些特點,使得東晉以來士庶之間,特別是高門與寒人之間,在銓選制度上「實自天隔」的差距明顯縮小。這正是門閥制度衰落的最重要標誌。 北朝後期北朝後期門閥制度的衰落,比南朝後期來得厲害,這是北朝後期門閥制度的特點決定的。 這些特點主要有四:第一,這一門閥制度,是魏孝文帝借鑑東晉和南朝前期長期採用的門閥制度,在北方五胡十六國和北朝前期不很完備的門閥制度基礎上,用詔令形式在全國範圍推行的。根據以往各皇朝之經驗教訓,這一制度除有鞏固北魏統治的作用外,同時還蘊藏著嚴重的弊端。所以門閥制度剛剛推行,大臣李沖、李彪、韓顯宗等即予以批評、諫淨,其用語之精煉、準確,論據說服力之強,可以說在東晉南朝從未見過。正因如此,魏孝文帝在堅持推行門閥制度的同時,也不得不鬆口說:「(寒人)必有高明卓然、出類拔萃者,朕亦不拘此制」,「若有其人,可起家為三公」,「苟有才能,何必拘族也」①。不管孝文帝的主觀意圖如何,在門閥制度剛剛推行,阻力還不小之時,便開了一個可以「不拘此制」的口子,又是出自孝文帝之口,這實際上已埋下了後來這一制度堅持不好和比較早地走向衰落的種子。孝文帝死後,宣武帝即位,大量重用寒人,甚至以「出自夷土,時望輕之」的高肇為宰相、三公,原因當然是多方面的,但孝文帝所開口子,恐怕也是他的重要依據。宣武帝、孝明帝以後,政治混亂,戰爭頻仍,寒人興起更多,這個口子自然越開越大。第二,這一門閥制度適用的對象,不但有漢族,而且有鮮卑族。其中漢族高門從未擁有東晉高門那種與皇權平起平坐的權力;也不象南朝高門,雖已喪失了左右皇權的優越地位,畢竟仍是皇權政治除皇族以外的另一主要依靠對象和統治基礎。在北朝,皇權政治的主要依靠對象和統治基礎是包括皇族在內的全體鮮卑貴族。由於他們進入封建社會時間不久,沒有門閥傳統,門第觀念不強,雖經孝文帝大力倡導,一般說真正重視的仍是當朝的官位和權勢,而不是「冢中枯骨」。《魏書·恩幸茹皓傳》:本縣吏,得宣武帝寵幸,權勢顯赫。「為弟聘安豐王延明妹,延明恥非舊流,不許」。太傅、北海王詳「勸強之云:欲覓官職,如何不與茹皓婚姻也」「延明乃從焉」。《魏書·侯剛傳》,「本出寒微」,以善烹飪,孝明帝時位居侍中,「進爵為公」。「剛寵任既隆,江陽王繼、尚書長孫稚皆以女妻其子。司空、任城王澄以其起由膳宰,頗竊侮之..然公坐對集,敬遇不虧」。皇族和第一流鮮卑貴族尚且如此,社會風氣可知。《周書·宣帝紀》宣政元年八月九條詔制,其中用人部分,除才學要求外,只說「偽齊七品已上,已敕收用,八品以下,愛及流外,若欲入仕,皆聽預選,降二等授官」。一個字未及門第。這和南朝梁武帝即位之初下詔搜括「邦國舊族」入朝作官,顯然不同。《文館詞林》卷六九一載隋初文帝敕舉薦山東三十四州(原齊地)人才,說:「如有仕齊七品已上官,及州郡縣鄉望,(仕至)縣功曹已上,不問在任下代,材於優①見《資治通鑑》卷百四十建武三年。又《魏書·李彪傳》。 長,堪時事者,仰精選舉之。縱未經仕宦,材望的然;雖鄉望不高,人材卓異,悉在舉限」。雖然提到了門望,但著重強調的是「材幹」,而且官位仍先於門望。 我們知道,南朝寒人雖位居三公,仍對高門企羨、敬重;而高門往往不因寒人握有權勢,據有高位,而改變對之輕視的態度①,這在北朝便幾乎看不到。與此相關連的一個問題是:東晉南朝需要繼續兩三代維持住一定的官位,方可更換門庭,由寒人升士族,或由次門升高門(參本書555至561頁);而在北朝後期,儘管魏孝文帝典定姓族時,有三世官位的要求,可實際上寒人只要一代取得高官要職,一般就被視為盛門,即便漢族第一流高門也不拒絕與之聯姻。如隴西李氏曾與佞幸、寒人,然位至錄尚書事的穆提婆家聯姻;范陽盧氏曾嫁女與出身西域商胡、位至錄尚書事的和士開弟和士休;清河崔■也嫁孫女與出身寒人,但官爵達二、三品的陳元康之子①。《北齊書·白建傳》:因善吏事,由小吏升至侍中、中書令(俱正三品),「諸子幼稚,俱為州郡主薄,新君(指州郡長官)選補,必先召辟,男婚女嫁,皆得勝流」。按州郡主簿在北朝是士族、高門充任之官②;婚嫁中的「勝流」雖不見得是一流高門,門閥較高總可以肯定。這表明,即便出身低微,只要有了官位權勢,子弟便可像高門一樣地「婚宦」。《魏書·李彪傳》:「家世寒微」,後任高官,為子李志向吏部尚書郭祚「求官」,「祚仍以舊第處之。彪以位經常伯(散騎常侍),又兼尚書,謂祚應以貴游拔之,深用忿怨..時論以此譏祚」。後任城王澄用李志為列曹行參軍,「時稱美之」。由此可見,1,早在魏孝文帝改革之初,就存在按「舊第」(原來出身)或「貴游」(當前官位)銓選的不同制度。從「時論以此譏祚」句,知後者占有優勢。北齊白建的子弟像高門一樣「婚宦」,沿襲的正是按「貴游」待遇之制。2.任城王澄用李志為高門起家官列曹行參軍③,既是當時「按貴游拔之」制度占優勢之一證,也再次表明鮮卑貴族重視的是當朝官位、權勢。 北朝後期這一門閥制度,可以說大體相當於曹魏、西晉初步形成的門閥制度與東晉以後確立了的門閥制度的混合體。一方面從北魏孝文帝以後評定了按血緣關係區別的漢族士族和鮮卑姓族;另一面依鮮卑習氣,真正重視的仍是當前官位、權勢——略相當於西晉劉毅所說的「勢族」。如前所述,西晉「勢族」一般說是東晉以後高級士族的前身,逐漸發展成為後者。而北朝後期是:許多出身低微的「勢族」,與按血緣關係區分的士族、姓族並存。前者實際上起著瓦解門閥制的作用。因為這些「勢族」,不論胡漢,多半靠吏干、武功起家,儒學傳統和文化素質一般很差;特別是魏孝明帝以後又處在不斷動亂之中,「勢族」更迭頻繁,很難發展成新的穩定的士族。相反,①前者參見《南齊書·王敬則傳》《陳顯達傳》。後者參《南史·王球傳》、《張敷傳》。甚至寒士位底顯貴,仍被高門「侍枯骨見徑」,見《南史·朱異傳》。 ①分別見《北齊書》李璵傳、馮子琮傳、崔■傳。 ②參見《魏書·盧玄附盧道侃傳》、《魏書·李順附李顯進傳》、《北齊書·崔暹傳》、《隋書·韋世康傳》。又《魏書·文苑袁躍附袁聿修傳》:出身陳郡袁氏,父翻,位都官尚書,加撫軍將軍(從二品),乃朝廷顯貴。聿修「九歲,州辟主簿」,與此處白建諸子「幼稚」而為州郡主簿,正相呼應。③據《魏書·李順附李曄傳》;《李寶附李德顯傳、李暖傳》;《盧玄附盧義悰傳》;《鄭羲附鄭士淵傳》,諸人作為第一流高門,起家官均公府行參軍,與李志起家官任城王澄(姑蕃王)的列曹行參軍,俱為官品從七品上,地位、聲望相等,見《魏書·官氏志》。 他們的存在卻排擠、壓制了舊有的高門,尤其是漢族高門的仕進。南朝高門「平流進取,坐至公卿」,北朝很少見到,原因就在於此。如自魏宣武帝即位(500年)至北周滅亡(581年),八十年中,位宰相(錄尚書事、尚書令、僕射)者,漢族第一流高門(盧、王、鄭、兩崔、兩趙),只有清河崔亮於北魏時任尚書僕射一年,博陵崔遇與崔昂於北齊時分別任尚書僕射兩年和三月①。而且這三人仕進、升遷靠的都是個人才幹,並不是門閥特權。這和南朝後期王、謝兩族至少形式上仍多為宰相,也很不同。 由於在「宦」上門閥與官位難以一致。所以在「婚」上也就無法不作某些通融。《魏書·鄭羲傳》:「自靈太后預政,淫風稍行,及元叉擅權,公為奸穢。自此素族名家,遂多亂雜,法官不加糾治,婚宦無貶於世,有識咸以嘆息矣。」 總之,北朝後期不斷更迭的「貴游」,往往凌駕於穩定的「舊第」之上,從而導致在「婚宦」上,與魏孝文帝改革時的指導思想和制度,存在相當距離。這既是門閥制度沒有得到南朝那樣高度發展之證明,也是門閥制度建立後,迅速走向衰落的徵兆。 當然,必須說明,以上是就朝廷官吏和地方長官而言,它們多由鮮卑族和較早投靠北魏的一部分漢族後代充任。至於州郡佐吏情況則有所不同。曲於從五胡十六國以來,各國統治者便依靠漢族士族控制地方,北魏皇朝建立後對他們依然極力拉攏(如獻文帝時於郡國立學,「先盡高門,次及中第」,見《魏書·高允傳》;孝文帝時,州郡舉秀才、孝廉,「但檢其門望」,見同上《韓顯宗傳》),所以北朝後期如就州郡長官辟除的佐吏(如州主簿、郡功曹等)而言,門閥影響還是很大的。試看諸第一流漢族高門位望稍差的各支,和二流以下漢族高門,應州郡辟除者頗多;以及現有北朝後期州郡佐吏的材料,多為士族子弟,便可知道①。《周書·蘇綽傳》:「自昔以來,州郡大吏,但取門資,多不擇賢良」,反映的就是這一狀況。不過因為它們在整個統治機構和制度中,不占重要地位,所以並不影響前述論斷。 第三,北朝後期在政權中占主導地位的鮮卑貴族,在重視官位、權勢的同時,還十分重視軍功。吏於。東晉南朝重文輕武,重學識輕吏事之風,在北朝一直缺乏社會基礎,無法廣泛流行。 《魏書·良吏明亮傳》:出身平原郡一般士族,由員外常待(五品上) 越過從四品,升勇武將軍(四品上),不願。進曰:常侍是「第三清」,而勇武「其號至濁」,「且文武又殊,請更改授」。魏宣武帝答曰:「今依勞行賞,不論清濁。..九流之內,人咸君子,雖文武號殊,佐治一也。卿何得獨欲乖眾,妄相清濁。」不許。明亮又說,南方未平,君主應不惜官爵,鼓勵效死。宣武帝笑曰:卿欲為朕平南方,「非勇武莫可」,今辭「勇武」,是「自相矛盾」。終於沒有改授。 此事一方面說明,自孝文帝重定士族後,重文輕武,計較官位清濁之風,已在一部分漢人士族中傳播,明亮就是一例;另一面通過宣武帝的回答,又可清楚看到,在鮮卑習氣的支配下,加上平定南方之需要,君主的指導思想①見萬斯同:《魏將相大臣年表》、《北齊將相大臣年表》、《周公卿年表》。當然,漢族第一流高門任宰相、高官者少,還有其他原因,如皇族的排擠等,這裡不論。 ①參見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下編第四章「州府僚佐」又《唐書·柳沖傳》北朝「州主簿、郡功曹,非四姓(高門)不在選」。 實際上仍非常重視軍功。「文武號殊,佐治一也」的話,便是強證。影響所及,官分清濁之制實際上也有兩種:一種以官品九品上下為界線。九品以上都算清官。如《魏書·源懷傳》便將包括「守宰」(郡守、縣令)在內九品以上官統稱清流,而與「勛品以下」官對舉。「勛品」亦作「流外勛品」,見《隋書·百官志中》。「勛品以下」大概就是《魏書·劉昶傳》載魏孝文帝所提到,與「士人」之官對舉的「小人之官」。《北史·元順傳》:為吏部尚書。宰相元雍欲用三公曹令史朱暉為廷尉評,元順反對曰:「高祖..創定九流,官方清濁..而朱暉小人,身為省吏(時令史一般均流外官),何合為廷尉清官?」此證「小人」按制度只合為流外官。《魏書·任城玉澄傳》稱「門下錄事」為「三清九流之官」。按門下錄事,官品從八品上,位次與尚書都令史相侔,見《魏書·官氏志》。這更是九品以上官,不論官品高下,職掌煩雜與否,均清流官之證。上引宣武帝語「九流之內,人咸君子..卿何得獨欲乖眾,妄相清濁」。批評明亮「妄相清濁」,實乃強詞奪理。因為孝文帝定製,官品九品以上確分清濁,這就是我們看到的官制上另一種清濁,決非明亮妄分。如《魏書·儒林傳序》魏孝明帝將立國學,「詔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選」。此證五品以下官當有清濁之分。不過宣武帝語的確反映了大量鮮卑貴族的看法,並不同意重文輕武的制度,強調的是「九流之內,人咸君子」,無所謂清濁。如果定要分清濁,也是按官位,以九品上下為界線。 以上兩種清濁。如就孝文帝定製言,由於模仿南朝,官分清濁本主要當指後者,即官品九品以上所分清濁。在南朝這樣規定的原因是:充任九品以上官者,不但有高門,有次門,而且有官品雖入流,而門第尚未改變的寒人,要借官分清濁來區別士庶,以至區別士族中門閥之高下。而在北朝後期,由於社會特點(鮮卑族重當前官位、權勢,寒人一成「貴游」,就可凌駕非貴游的舊族之上等),這一制度遭到抵制,真正流行的主要是前者,即以官品九品上下為界線所分清濁。後者在制度上雖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實行,但遠不能與南朝相比。 關於重文輕武和九品以上官分清濁之制遭到抵制,試舉一例:《資治通鑑》卷百四九天監十八年載:北魏孝明帝時,舊族清河張彝之第二子仲■上封事,「求銓削選格,排抑武人,不使豫清品」,招致鮮卑羽林、虎賁近千人,沖至張家詬罵、捶辱,彝及長子均死。對此,當權的胡太后不敢深究,相反,作了妥協,「因令武官得依資入選」。據上下文義,所謂「依資入選」,即根據軍功入清官之選。 這條材料表明:1.在此之前,孝文帝所行門閥制度,並未認真排抑武人,武人仍預清品,所以張仲■才會上封事,並引起極大震動。2.孝文帝其所以沒有認真排抑武人,宣武帝其所以宣揚「文武號殊,佐治一也」,主要原因就在鮮卑武人實力強大。如果說在北鎮地區還可勉強推行新制的話①,則在內地,尤其是京師,便不可能不有所顧忌,而不敢完全照搬南朝模式。張彝父子想進一步推行新制,落此可悲下場,是毫不奇怪的。3.據《資治通鑑》,張彝死後不久,因「依資入選」的人太多,吏部尚書崔亮被迫實行停年格。舊制「依資入選」雖不排抑武人,但還得考慮待選者的「賢愚」,而按新格,則專憑「年勞」用人。因而一個寒人、武人只要因軍功進入九流,以後便可①參見《北齊書·魏蘭根傳》。但最後仍爆發六鎮起義。 熬年頭,按步就班升遷,進入清官、高官行列②。當時戰爭較多,因軍功甚至「竊冒軍功」取得官位者甚多(參《魏書·盧同傳》)。這些,便給寒人大量轉為士族開了方便之門。 由於君主、鮮卑貴族全都重視軍功,社會風氣也就不能不相應受到極大影響:《魏書·李琰之傳》:出身隴西李氏,從父李沖乃孝文帝時宰相。琰之「經史百家無所不覽」,「雖以儒素自業,而每語人言,吾家世將種,自雲猶有關西風氣」。《北史·盧同附盧勇傳》:出身范陽盧氏,叔父盧同曰:「白頭(盧勇從兄景裕)必以交通,季禮(盧勇字)當以武達。興吾門者,二子也。」《隋書·酷吏崔弘度傳》:出身博陵崔氏,「祖楷,魏司空」。弘度專習武事,曾自四五丈高樓上「歘然擲下,至地無損傷」。仕周,屢以「戰勛」升遷。《隋書·長孫最傳》:「時周室尚武,貴遊子弟咸以相矜」。可見,不但社會尚武,甚至第一流漢族高門也不輕視「武達」,不諱「將種」,和南朝有很大的不同。這種風氣,也是適合寒人仕進、升遷,淡化士庶界限的。 除了軍功,吏干在北朝也一直受重視。魏孝文帝改革時本來似乎想引導人們把吏千與儒術、文才、學識結合起來。所重用或重視的人,漢族中多屬這一類型。如王肅、宋弁、郭祚、李彪、崔光、邢巒、崔休、甄琛等均是。其中如李彪,「家寒微」,只因「學博墳籍,..兼優吏職」,便被孝文帝不斷提拔,升任清官散騎常侍(從三品),兼度支尚書(三品),以至「等望清華」。這種做法,和隨後南朝梁武帝信用范雲、徐勉、周■、朱異等,指導思想,頗為相近。 但是,因為北朝社會鮮卑貴族政治上占優勢,他們雖然受漢風薰陶,子弟漸趨文史經術之途,畢竟一時和漢族相比,還存在很大差距,參見《魏書·山偉傳》。所以孝文帝把吏干與儒術、文才、學識結合起來的官吏選拔標準,後來實際上很少貫徹和實行。當權者真正重視的,除了軍功,就是吏干。《魏書·羊深傳》:魏末上疏稱,孝文、宣武重視儒術,「自茲以降,世極道消..進必吏能,升非學藝。是使刀筆小用,計日而期榮;專經大才,甘心於陋巷」。同上《文苑邢聽傳》:「自孝昌以後,天下多務,世人競以吏工取達,文學大衰」。兩文都把銓選重視吏干,忽略儒術、文學,歸諸魏孝明帝以後。這不符合事實。其實,這種風氣宣武帝之時就很厲害。「本無學識,動違禮度」的高肇,只因有吏干,「世咸謂之為能」,便被拔為宰相(尚書僕射、令),前後任職達十年之久。另一任職較久的宰相(尚書左僕射)源懷,也毫無學術。宣武帝十分信任的(對這種信任,梁武帝也為之嘆服)處在與南朝鬥爭最前線的揚州刺史、都督李崇,其長處除了「深有將略」,便是「斷獄精審」。至於不少毫無儒術、文學的恩倖,受重用,升高官,「參機要」,「關與政事」,幾乎也多在宣武帝之時,參見《魏書·恩倖傳》。這正是推動「進必吏能,並非學藝」風氣的強大因素。總之,前述魏孝文帝在官吏選拔標準方面的努力,總的來看,收效並不大。其根本原因,與其說是宣武帝沒有很好繼續、堅持,倒不如說這是當時北魏社會特點決定的。因為從魏初以來,選官標準中儒術、文才、學識便處於很次要地位。孝文帝進一步漢化,大力倡②參見《魏書·辛雄傳》。又《北齊書·魏蘭根傳》提到,與北鎮府戶身份日益卑賤不同,其在內地的「本宗各類,各備榮顯」,當即指這一類人。 導,如果隨後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環境,鮮卑貴族在這些方面逐漸趕上漢族,或許孝文帝的目標可以實現①。無奈北朝後期動盪、戰亂多,穩定、和平少,於是孝文帝的努力成果漸披擱置一邊,基本上恢復了魏初以來除了軍功,主要重視吏乾的傳統,「進必吏能,非升學藝」,便是很自然的。所以不是羊深所說,似乎魏孝明帝以後改變了孝文、宣武的用人標準,而是魏孝文帝時一度有所改變的、魏初以來的用人標準,宣武、孝明以後又逐漸恢復了。北齊、北周情況略同,如北齊寒人趙彥琛「始從文吏,終致台輔」(《北史》卷五五傳論),其間還當過多年宰相,為其著例。另一寒人唐邕「以幹濟見知」。北齊文宣帝曾「親執邕手,引至太后前,坐於丞相斛律金之上(時邕位僅給事中),啟太后雲『唐邕強幹,一人當千』。」或切責侍臣云:「觀卿等舉措,不中與唐邕作奴」(《北齊書》、《北史》本傳)。這與南朝齊武帝誇獎善吏事之寒人劉系宗語氣十分類似①。可是劉系宗最高官位僅寧朔將軍、宣城太守,均非清官;而唐邕最後卻當上了宰相(尚書右僕射、令、錄尚書事)。這清楚地表明了吏干在南北不同的地位。 重吏干,就像重軍功一樣,也是有利於寒人仕進、升遷,從而淡化士庶界限的。 關於寒人因軍功、吏干而轉化為士族,最突出的事例莫過於北朝後期寒人大量兗任州郡中正。如恆州有王峻、齊州有趙彥琛、并州有唐邕、雲州有張遵業、夏州有赫連子悅、冀州有高岳②、雍州有王仲興、燕州有寇猛、肆州有茹皓、荊州有趙邕③、濟州有張軌、華州有冀俊、西安州有宇文盛④。甚至於卑賤之宦官,也可充任州大中正。如平季、楊范、成軌、封津均是,見《魏書·閹官傳》。其中如平季不但是幽州大中正,而且攝燕、安、平、營四州中正。 如所周知,州郡中正必須以士族,特別是高門充任。孝文帝時曾「高擬其人,妙盡茲選。皆須名位重於鄉國,才德充於具瞻,然後可以品裁州郡,綜核人物」,可是從宣武帝起,制度便已破壞,到孝明帝時,中正已是「所置多非其人」。無疑是指許多寒人混進去了。這和前述北魏社會重官位、權勢,重軍功、吏干,孝文帝一度強調門閥、儒術、文學,宣武帝以後逐漸又基本恢復舊狀,也是一致的。針對這種現象,清河王懌於孝明帝時上表情重中正之選,可是積習已久,雖然「詔依表施行,而終不能用」①。 州郡中正尚且士庶不分,其他官吏可知。《隋書·盧愷傳》稱「自周氏以降,選無清濁」。這是大勢所趨,毫不奇怪。 第四,北朝後期,由於門閥制度不夠發展,通過考試用人、取士,範圍也比南朝要寬。其主要原因有二:1.鮮卑貴族尚武,而騎射之類的高低,最①《北齊書,邢邵傳》:「自孝明之後,文雅大盛,邵..每一文初出,京師為之紙貴」。這符合本文帝改革後正常發展規律。可是六鎮起義後,此風即衰。即《魏書·文苑邢聽傳》所稱「孝昌以後,天下多務..文學大衰」。 ①參見《南史·恩倖劉系宗傳》。 ②見《北齊書》各本傳。 ③見《魏書·恩倖傳》。 ④見《周書》各本傳。 ①以上均見《通典·選舉四、二》。 好的辦法便是通過比賽、考試決定。對此,鮮卑貴族十分習慣②,將它推行於用人、取士上,是很自然的。2.北朝後期,由於種種原因,包括軍功、吏干,應該得官者多,而且越來越多,可是官位有限③。崔亮所立停年格,只能解決一部分人,即已經出仕,數年後期滿停官,等待另行任命時,官位少,待任命者多的矛盾;至於大量尚未取得出仕資格者爭取出仕,以及已經取得出仕資格,任命時爭取美官、要官等一系列問題,則無法解決。於是,在上述鮮卑貴族習慣比賽、考試風氣的影響下,加上漢魏以來察舉本行考試之法的作用,這一制度逐漸向多樣化演變,便成為不可避免之趨勢。 首先是學校和察舉中的射策、對策制繼續推行,由於種種原因,已由士族壟斷逐漸轉為容納寒人。通過此途,寒人仕進的越來越多。 其次,有時有的官職可由白衣不經學校或察舉,直接通過考試取得。如《魏書·文苑溫子升傳》:孝明帝時,御史中尉元匡,「博召辭人,以充御史。同時射策者八百餘人,子升與盧仲宣、孫搴等二十四人為高第。..遂補御史」。按溫子升時為廣陽王淵家「賤客」,本「在馬坊教諸奴子書」,自無官職。據《北齊書·孫搴傳》:第一任官是御史中官位最低的檢校御史,當即此次與溫子升同時射策所得,則射策前亦為白衣。《北史·盧仲宣傳》雖不言考御史事,亦未言釋褐何官,但據其稱仲宣兄弟入仕前「俱以文章顯」,這與元匡「博召辭人」之說正相吻合,似亦可推定射策前原為白衣。這種由白衣直接射策取得某種官職之制,無疑是北朝後期銓選上一個重要發展,對寒人仕進也是有利的。溫子升「家世寒素」,只能在王府充「賤客」,「教諸奴子書」,卻通過此制一躍當上御史,進入清流官行列,便是明證。 再次,某些美官、要官可由已有官職的人考試取得。《魏書·字文忠之傳》:「忠之好榮利,自為中書郎六、七年矣,遇尚書省選右丞,預選者皆射策,忠之入試焉。既獲丞職,大為忻滿,志氣囂然」①。這一制度同樣對寒人有利。因為它雖不能使無官職的寒人仕進,卻可使已經仕進的寒人,由於種種原因宦途受阻時,藉此取得較好官職。《北史·文苑樊遜傳》:北齊天保八年,「減東西二省官,更定選,員不過三百,參者二、三千人。楊愔言於眾曰:『後生清俊,莫過盧思道;文章成就,莫過樊孝謙(即樊遜);几案斷割,莫過崔成之。』遂以思道長兼員外郎,三人並員外將軍」。從楊愔評語推測,似乎既有筆試,又有口試。「文章成就,莫過樊孝謙」,自指筆試(《北齊書·文苑樊遜傳》此事正記為「所司策問,遜為當時第一」)。「後生清俊,莫過盧思道」,似為口試觀察「身、言」的結果。據《北齊書·楊愔傳》:「典選二十餘年,..取士多以言貌,時致謗言」。楊愔把盧思道用為員外將軍(從八品),長兼員外郎(從七品),高出另外兩個人,正和他用人「多以言、貌」之說相吻合。至於「几案斷割,莫過崔成之』,恐亦為口試。後來唐代吏部試中「身、言、書、判」四條標準,這時已有了三條(除「書」)的萌芽。不過唐代的「判」比較重視文采,是筆試,而此處稱「几案斷割」,似側重吏干,口試的可能性大。楊愔所下評語,又叫對士人「題目」。《北齊書·辛術傳》:位吏部尚書。「天保末,文宣(帝)嘗令②多見《魏書》卷十五《元禎傳》、卷十六《元渾傳》;《北齊書·元景安傳》。③《魏書·崔亮傳》稱,早在孝明帝時已是「令十人共一官,猶無官可授」。①閻步克博士學位論文:《察舉制之變遷》,第五部第四章對當時考試任官之制,有詳細考證。文存北京大學圖書館。 術選百員官,參選者二、三千人,術題目士子,人無謗」。此處雖未提到考試,但其經過與前一次十分相像,相隔時間也很近,參選者與入選者之比例更加懸殊,所作「題目」,恐怕也是通過了考試的。辛術用人,史稱重視「才器」,「管庫(指寒人)必擺,門閥不遺」,則天保末這次「題目」,自亦守此精神,其中包括拔擺一些有才幹的小官(類似「管庫」),所以才會「人無謗」。在這一方面,前面提到的樊遜,更為好例。他出身寒人,「門族寒陋」,但因為「學富才高」,曾多次被州舉為秀才,證明當時察舉確已容納寒人。可是大概由於其他環節還存在著門第歧視,所以儘管對策高第,取得出仕資格,仍然長期得不到吏部銓敘實官,只能憑此資格輾轉官府中承擔一些臨時雜務。幸虧有了東西二省官的更選,使他擺脫了困境,被用為流內官——員外將軍。官位雖不高,但這種考試制度,同樣有利於寒人仕進,卻是可以肯定的。 最後,歷來察舉均需先經州、郡長官推薦,而至北朝後期卻出現了自願報考的萌芽,見《北齊書·儒林馬敬德傳》。這對有才學的寒人的仕進,無疑十分有利。 總之,北朝後期考試製的發展與多樣化,是內在原因促成的。因為主要是憑個人才學競爭,便於武功、吏於之外,又為寒人開闢了一條仕進、升遷之路。士庶界限之淡化,門閥制之早衰,都和這一特點分不開。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北朝後期私人開學館,教授生徒之風,遠盛於南朝。「橫(黌)經受業之侶,遍於鄉邑;負笈從宦之徒,不遠千里」(《北史·儒林傳序》)。其中如經師張吾貴「每一講唱,門徒千數」;大儒徐遵明「每精廬暫辟,杖策不遠千里,束修受業,編錄將逾萬人」①。這些盛況,南朝私學是看不到的,從而為一些寒人學習儒術,在考試中奪標、出仕,準備了條件。 以上是北朝後期門閥制度的四個特點。正是這些特點的存在,決定了北朝後期門閥制度的不振,或者說早衰。 ①參見《魏書·儒林劉獻之傳、徐遵明傳》。 第五節門閥制度出現和持續存在的原因 為什麼在三國兩晉南北朝這段歷史時期會出現門閥制度,並前後存續了數百年? 中國古代的門閥制度,整個看來,最主要特徵在於按門第高下選拔與任用官吏。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主要當屬於政治制度的範疇。根據這一理解,再進一步探討其出現和持續存在的原因和規律。 一、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與宗族、以及儒學三者相結合之統一體,其形成與發展,是門閥制度出現和持續存在的前提。 如所周知,自從春秋戰國時期農村公社逐漸瓦解,奴隸制宗旌。氏族大量沒落以後,到西漢初為止,社會上湧現出來的是無數個體小農,以及伴隨土地兼併相繼形成的一些中小地主。至於大土地所有者,雖然有,數量還很少,且因多與六國貴族、官僚、豪傑身份相結合,往往與封建皇朝發生矛盾、衝突,在秦及西漢前期不斷受到壓制、打擊①,不能穩定地延續下去。另一面,封建皇朝的主要支柱是功臣、貴族、官僚。為了換取他們的全力支持,除了經濟方面的優遇,西漢皇朝在政治方面也賦予不少特權,如其子弟可以「父兄任」出仕,公卿以「武力功臣」為之,形成「以列侯為丞相」的慣例等②。可是由於歷史條件和文化素質的限制,這些功臣、貴族、官僚家族在政治上同樣不能穩定地延續下去。子孫或者驕奢淫逸,「多陷法禁」,丟掉官爵;或者統治才幹很差,在職「備員而已」③。 所以,從漢武帝開始,為了鞏固統治,被迫適應上述社會條件,在全國範圍內,主要按德、才標準,從「布衣」,包括富裕農民和中小地主出身的士人中,選拔人才,實行經由「鄉舉里選」的察舉制度。從此,整個兩漢,公卿大臣,郡國守相,基本由此出身。在這段歷史時期里,不是某些顯赫家族,天生貴胄把持朝政,而是力圖把大權交給有德、才的賢士掌管,用沈約的話,這種局面便叫做「以智役愚」。 可是後來逐漸出現了新的社會、經濟、文化條件,導致了這一局面的破壞。 第一,隨著土地兼併的進行,封建大土地所有制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地發展起來。這些大土地兼併者,有在野的「強宗豪右」,也有原為一般「布衣」,依察舉制仕進,又飛黃騰達而成的朝廷顯貴。封建皇朝曾十分注意限制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甚至還任用酷吏,給一些不法豪強地主以嚴重打擊。可是由於封建經濟規律的作用,一部分豪強地主消滅了,更多的大土地所有主繼續湧現。他們的總體力量不但沒削弱,反而日益增大。在其壓力下(如東漢初「度田」事件中「郡國大姓」等的叛亂),封建皇朝被迫改變過去的態度與政策,向大土地所有者一步步妥協退讓,經濟上聽任其自由發展,政治上漸予拉攏。 第二,隨著大土地所有制的發展,封建大家族、宗族也同步發展起來。 一些大地主家族將大量土地出租給喪失土地的農民耕種,收取地租。這些農①不算秦朝,僅僅高祖至宣帝一百多年中強制遷徙來強即達七次;景、武之際用酷吏打擊豪強,更為厲害。參田餘慶:《秦漢魏晉封建依附關係發展的歷程》,載《中國史研究》I983年第3期。②分別見《漢書·儒林傳序、公孫弘傳》。 ③分別見《漢書·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序》、《史記·張丞相附申屠嘉傳》。民,除外來的「賓客」外,更多的是本地的「宗族」成員。經濟上的剝削,在當時條件下必然導致人身奴役和控制,形成封建依附關係。很自然,大土地所有主逐漸演變成鄉里、宗族的領袖。在其影響、控制下,鄉里特別是宗族的凝聚力大大加強了。依靠這一力量,大地主家族平時可以左右地方治安,戰亂時又可以聚集成千上萬戶宗族、賓客擁眾自保,甚至組成一支有戰鬥力的武裝。就每一個大地主家族、宗族言,和封建王朝相比,其力量自然是不足道的。但當這種力量在全社會中比重日益增加之後,就總體言,就構成上述足以迫使封建皇朝不敢再輕易限制、打擊,不得不對其改變態度與政策的強大力量了。 為了防止大土地所有制分散,實力削弱,無法長期有效地影響、控制宗族與鄉里,再加上儒家思想的反作用(見下),封建大家族漸次發展起來,改變了秦以來諸子成年即與父母別籍異財,另立小家庭的制度①,從此一直延續兩千年。 第三,除了社會、經濟方面的原因外,促成封建皇朝改變對豪強勢力或豪強大族(即大土地所有制與封建大家族、宗族之結合體)的態度與政策,還有文化方面的原因,這就是儒學的廣泛傳播。 如所周知,漢代儒學宣揚的主要內容,一方面,對於整個社會來說,便是倡導孝道,「親親」,力圖通過大家族成員間的親愛、和睦與感化力量,通過維護父家長的權威和影響,來穩定各個家族、宗族、地區的秩序;進而要求人們由父及君,「比國如家」,實現「忠孝之道」,以鞏固整個封建皇朝的統治②。《漢書·宣帝紀》詔曰:「導民以孝,則天下順」,當即這一指導思想的高度概括。由於儒家積累下了大量經典著作,經過漢代學者糅合法家、道家、陰陽五行家等思想進行注釋,其所包含的內容,不但體現上述政治、社會觀點和原則,而且凝結成為當時說來是豐富的理家、治國的具體經驗。這些著作和內容,成為漢代提高文化素質,培養合格統治人才,特別是高級統治人才的最好教材。其他任何一種學派,都無法與之比擬。 這種儒學正好適合西漢中、後期發展起來的封建大家族的需要。對於這些大家族的父家長來說,以儒學教育後代,既可加強家族成員之間的凝聚力,又可以使子弟提高文化素質,應州郡辟除和察舉出仕,保證家族、宗族在本地以至全國的聲望長期延續不衰。由於此故,早在西漢便出現「遺子黃金滿籝,不如一經」的諺語(見《漢書·韋賢傳》)。東漢以後,封建大家族世代奉習儒學的越來越多,甚至原來的律學世家,也轉而「兼通經書」①。這樣,在豪強勢力中便逐漸形成了一些由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與宗族,以及儒學三者相結合的統一體。隨著這些統一體中辟除、察舉出仕人數的增加,特別是其中一部分還升為朝廷顯貴,形成政治上的累世公卿,社會上的世家大族,它們與封建皇朝的利害關係日益接近,自然也就越來越靠攏和支持封建皇朝。這和西漢初年往往與六國貴族、官僚、豪傑身份相結合的強宗豪右,常與皇朝衝突、對抗的政治態度,迥然不同。 另一方面,自西漢初年起,吸取秦朝因嚴刑峻罰而覆滅的教訓,儒家還宣揚德化思想,特別是強調統治集團內部應注意團結、和睦的思想。封建皇①參見祝總斌:《略論晉律的儒家化》,載《中國史研究》1985年第2期②「憂國如家」,見《漢書·翟方進傳》;「忠孝之道」,見《漢書·張敞傳》。①《後漢書·郭躬傳、陳寵傳》。 朝逐漸認識了這一思想對鞏固統治的極端重要性,並以之指導行動。當豪強勢力施加壓力之時(如「度田」中之叛亂),封建皇朝其所以往往妥協退讓,固然有著力量對比方面的原因,同時恐怕德化思想也在起著指導作用②。而當豪強勢力積極出仕,主動靠攏、支持之時,封建皇朝對它們自然更加注意拉攏、團結,除了經濟上的照顧外,便是將它們大量吸收進入各級政權,轉化為官吏甚至朝廷顯貴,使它們與皇朝的利益緊緊地連在一起。 就這樣,作為西漢初年異己力量的豪強勢力,逐漸變成了封建皇朝的社會、階級基礎與統治支柱。二者由矛盾、對立、鬥爭,終於走向了統一、結合、相互依存。自此直至明清,雙方形式儘管有著發展,這一基本關係,卻始終沒有根本的變化。而在二者的結合過程中,儒學的傳播,從文化方面,從思想意識上層建築方面,是起了重大促進作用的。 以上論述了在新的社會、經濟、文化條件下,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與宗族,以及儒學三結合統一體的形成與發展。漢代「以智役愚」局面的逐漸遭到破壞,正和這種三結合統一體的存在分不開。 道理並不複雜。當三結合統一體發展,特別是其中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力量壯大,甚至「勢傾天下」(《三國志·袁紹傳》)之後,為了爭取他們的全力支持,封建皇朝對這些家族子弟的出仕,升遷,往往不能很好地堅持長期以來實行的德、才標準①。察舉、銓選上不時發生憑藉權勢,走後門,「竟相薦謁」等現象②,封建皇朝由於自身危機重重,為了求得統治集團內部的團結與相安無事,對之也只得采默許、放任態度。這樣,日積月累,人才的選拔、任用,自然發生對普通「布衣」不利,而對豪強勢力、世家大族有利的變化。後者實際上得到某些法外照顧,仕宦不絕的可能性增加了。「四世三公」、「四世五公」相繼出現。「以智役愚」局面開始破壞。「選士而論族姓、閥閱」之風,就是在這種背景下流行起來的。很明顯,這一系列連鎖反應,追根溯源,全都關係到前述力量對比的變化,關係到三結合統一體的出現與發展。 不過,直到東漢末年為止,如本章第一部分所論,用人考慮「族姓」只是一種社會風氣,遠未形成國家認可的制度。一些朝廷顯貴家族其所以能仕宦不絕,累世公卿,固然與越來越多的法外照顧分不開,但就大多數情況言,主要依靠的仍是儒學傳統、文化素質、統治本領,亦即封建德、才。另一方面,一些普通「布衣」,只要有德、才,進入各級政權仍有不少機會。 這也就是說,東漢末年雖然出現了「選士論族姓」這一門閥制度的萌芽,但是離開門閥制度的形成還存在相當一段距離。三結合的統一體,特別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的存在,已經導致了門閥制度的萌芽,並就其不可抗拒的總趨勢言,必將繼續導致門閥制度的形成。事實也證明,魏晉以後門閥制度其所以形成,離開豪強勢力的強大,特別是當時的三結合統一體的制約,是不可想像的。而且門閥制度下的高級士族,正是由東漢興起或魏晉興起的累世公卿、世家大族所轉化。不過在東漢末年,這一制度畢竟尚處在雛形之中。如果沒有東漢末年的戰亂,如果統一皇朝繼續存在下去,門閥制度由雛形到②《後漢書·光武帝紀》提出以「柔道」治天下,即其證。 ①東漢一代,特別是桓、靈、獻帝三朝,三公《後漢書》有傳者,大多數出身公卿二千石官吏家族。參見永田英正:《從後漢三公看起家與出身》,載《東洋史研究》24卷3號。②參見《後漢書·種暠傳、郎f傳》。 形成的過程將會是很慢的。作為一個龐大的統一皇朝,有著大量個體小農散居,提供兵役、徭役、賦稅,使它能保持相對強大的力量;同時又有著相當數量有德、才、出身普通「布衣」的士人,不斷被選入各級政權,作為新鮮血液,為朝廷出謀劃策或掌管行政事務。因而對當時的豪強勢力、世家大族,雖然已在經濟上給予照顧,在用人上有所偏向,但是決不會很快把它們視為主要社會、階級基礎,將照顧、偏向發展為賦予特權,從法令上固定下來,建立門閥制度的。 只有東漢末年以後,出現了新局面,產生了新問題,方才加速了門閥制度的形成過程。 二、戰亂,統一帝國瓦解與分裂,新皇朝力求三結合統一體,特別是世家大族大力支持,是門閥制度加速形成的決定因素。 東漢末年爆發黃巾農民大起義。軍閥混戰的結果導致社會大動亂和統一帝國解體。隨後形成三國鼎立。幾十年後,經過短暫統一,各類矛盾又匯為永嘉之亂,再開南北長期對峙的局面。 在這過程中,出現了兩個顯著變化及其連鎖反應,迫使封建皇朝為了鞏固統治,不得不加速推行門閥制度。 第一,在東漢滅亡以後幾百年中所建立起來之鼎立、對峙的各皇朝,不僅聲望遠遜於統治達四百年之久的漢皇朝,而且統治地盤縮小,統治基礎與實力也無法與之相比。東漢桓帝時皇朝編戶人口達5600多萬;百進入三國,編戶最多的曹魏才440多萬,西晉統一時也只有1600多萬;南北一分裂,各自的人口又復減少①。勞動力控制大大減少,意味著實力極大削弱;再加上鼎立對峙,戰爭頻仍,消耗至巨,因而各皇朝統治的穩固程度,也無法與東漢相比。 可是另一方面,在這過程中,前述三結合統一體,特別是世家大族的實力,一般卻比過去加強。原因是:在戰爭不斷,兵役、徭役沉重等條件下,個體小農很難維持生產,不得不大量投附這些勢力,充當佃客、部曲,以求庇護。十六國末南燕尚書韓■曾上疏曰:「百姓因秦晉之弊,迭相蔭冒,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依託城社,不懼熏燒,公避課役,擅為奸宄」(《晉書·慕容德載記》)。此證豪強勢力,特別是一些高官顯貴家族隱佔大量勞動力,自魏晉以來很普遍。它們的力量本已不可忽視,得到大量投附佃客、部曲之後,便進一步擴大。對基礎、實力削弱的新皇朝來說,地位和重要性顯著提高,後者對前者的依靠程度,也遠超過東漢。 以統治區比較狹小,豪強大族數目不多,容易看出上述規律的孫吳政權為例,其對「僮僕成軍..田池布千里」的江南豪強大族①,尤其是對實力最強的吳郡顧、陸、朱、張四姓的依靠和優遇,是驚人的。顧雍為丞相,一於就是十九年;雍母由吳郡至建業,孫權作為君主「臨賀之,親拜其母於庭」,此均秦漢以來所未見。朱治任孫吳最富足的吳郡太守,前後竟達二十二年,死而後已,可以說實際上讓他操縱了經濟命脈。而且「治每進見,(孫)權常親迎,執版交拜」。陸遜為荊州牧,鎮守長江上游軍事要地,孫權許其獨自與蜀國辦交涉,「並刻(孫)權印,以置遜所」;後升丞相,領荊州牧如①以上數字參見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 ①《抱朴子·吳失》。「僮僕」,實際上多指佃客,見唐長孺:《孫吳建國及漢末江南的宗部與山越》,載《魏晉南北朝史論叢》。 故,萃內外大權於一身②。值得注意的是,對充任高官顯貴的豪強大族代表人物,制度上還有特殊優待。首先是免除他們田客的賦役,即「復客」制度。其次是高級將領死後,子弟可以襲爵為官,繼續統率其軍隊,即世襲領兵制度。這兩項特殊優待,作為皇朝認可的制度,亦為秦漢以來所未見。以上這些全反映了新形勢下,基礎、實力較弱之朝廷,對相對強大之豪強勢力、世家大族之特殊讓步與籠絡。如果西晉不統一,聽任孫吳獨立發展,不受干擾,遲早孫吳式的門閥制度是會確立的。 通過孫吳之例,我們也就容易理解為什麼西晉要規定「二品系資」,東晉要允許「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要建立和發展門閥制度,其實全是為了籠絡高官顯貴家族,以此換得他們對自己不很穩固統治的全力支持。 第二,東漢滅亡,特別是永嘉亂後,文化學術中心由漢代京師的太學,以及各地的郡國學,逐漸轉移子三結合統一體。「太學博士之傳授,變為家人父子之世業」①。情況是這樣的:連綿戰亂,官府書籍大量焚毀、損失,再加上玄學清談的巨大影響,無論南北,公私學校全都淪廢,或形同虛設。由此產生的一個連鎖反應便是:在很長一段時期內,庶人、寒人甚至某些低級士族,要想找到書籍和經師,提高文化素質,學習統治經驗都十分困難。同時,編戶減少,不斷戰爭對兵役、徭役等的需要又極大增加(一部分編戶且被強迫充當軍戶、吏家等),庶人、寒人也很難再有條件讀書、出仕。這樣,他們就無法象漢代普通「布衣」那樣進入士人行列,更談不上躋身廟堂,為君主籌謀劃策了。前述東晉南北朝之庶人、寒人只能靠吏干、武功出身,根本原因就在於此。 在此條件下,一般說只有三結合統一體、世家大族保存和傳習文化學術。一則,從漢代至魏晉南北朝,世家大族一般都重視儒學,注意搜集、保存經籍史書,有一部分還發展成儒學世家、「儒宗」。及至學校淪廢,庶人、寒人又無法讀書,文化學術、古代統治經驗,只在這些家族中保存和傳習下去,便是很自然的。再則,在戰亂或賦役沉重條件下,也只有世家大族得以保存書籍,傳習文化學術。因為他們往往擁有塢壁等防禦工事,一般可以擁眾自保,使書籍、文化免遭摧殘。而等戰亂過去,他們又往往是新朝官吏和權貴,家族享有免役等特權,從而不影響將文化學術和古代統治經驗穩定地傳習下去。這樣就迫使各新皇朝不得不主要從這些三結合統一體、世家大族中選拔統治人才,特別是高級統治人才。 必須指出,各皇朝之所以要從三結合統一體、世家大族中選拔、補充統治人才,除文化素質、統治本領外,還有一個重要考慮,這就是認為在儒學的薰陶下,這些家族子弟一般具有較高的封建道德品質,而這正是封建統治人才必備的條件。《魏書·韓麒麟附子顯宗傳》:魏孝文帝實行門閥制度,李沖反對說:「陛下今日何為專崇門品,不有拔才之詔?」孝文帝回答:「苟有殊人之伎,不患不知。然君子之門,假使無當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純篤,朕是以用之。」本文第三節已說,南朝宋、齊諸寒人出身之佞幸,雖有吏干,但由於缺乏儒學修養,掌權後貪污納賄,胡作非為,結果反而導致了皇朝或君主的覆敗。魏孝文帝模仿南朝推行門閥制度,在這次對話中重視「德行純篤」,把它作為其所以要從「君子之門」選拔人才的一個理由,恐怕同時也②以上三人分別見《三國志》本傳及裴注。 ①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禮儀》。 是有鑒於佞幸給皇朝帶來危害之教訓的。 總之,在漢代三結合統一體形成與發展,「選士論族姓」之風開始流行的基礎上,魏晉以後各皇朝其所以要加速建立,並持續實行門閥制度,一是因為連綿戰亂,鼎立對峙局面改變了皇朝與諸三結合統一體的力量對比,迫使皇朝不得不進一步依靠他們,特別是銓選上賦予更大特權,以求其全力支持自己不很穩固的統治。二是因為當時一般也只有這些三結合統一體,尤其是累世公卿的世家大族中擁有統治人才和高級統治人才,不在銓選上賦予更大特權,新皇朝便不能將他們儘快地、大量地吸收入各級政權,以鞏固統治。一句話,必須從這些統一體中選拔人才,一般也只可能從這些統一體中選拔人才。於是便形成了沈約所說的「以貴役賤」的局面。 三、九品中正制對門閥制度的形成,在形式方面的影響。 上面論述的是門閥制度實行的前提,以及加速形成的原因,但究竟採用什麼形式來賦予這些三結合統一體以特權,從中選拔統治人才呢?歷史上有世官世祿制,有父兄任,而魏晉南北朝卻主要採用了和以前制度有所不同的、獨特的門閥制度。它是九品中正制在一定條件下逐漸推移促成的。 如所周知,曹魏實行九品中正制,由朝廷官兼任各級中正,將人才依古制分為九等,原來意圖只是為了便於銓選,並將用人權掌握於朝廷手中,防止、抵制當時世家大族的「浮華」結黨之風。這可能與曹魏「三祖」受先秦法家思想影響較大有關。隨著社會經濟恢復,三結合統一體特別是其中世家大族日益強大,而封建皇朝力量卻相對削弱,出於種種具體動機,封建皇朝不得不對前者加意拉攏、依靠之後,九品中正制便逐漸變質了。如西晉司馬氏為篡代曹魏和鞏固新皇朝統治,對諸世家大族態度十分遷就。《晉書·良吏胡威傳》,為尚書,「嘗諫時政之寬,帝曰:『尚書郎以下,吾無所假借。』威曰:『臣之所陳,豈在丞郎令史,正在如臣等輩,始可以肅化明法耳。』」皇帝毫不諱言自己只準備對官品六品(尚書郎)以下官吏犯法給予懲罰,六品以上就要「假借」,這在中國歷史上是第一次見到。他不但這麼說,也是這麼做的。《資治通鑑》卷七九泰始三年載:司隸李憙劾大臣、宗室山濤、司馬睦、武陔,以及縣令劉友侵占官稻田。對這種直接損害皇朝經濟利益的行為,晉武帝只處死了官位最低的縣令劉友(官品六品),對山濤等(官品三品以上)則下詔「皆勿有所問」。怪不得司馬光就此事評說:這是「避貴就賤」,「可謂政乎」。既然皇帝都對高官顯貴如此遷就,則各級中正在評定他們及其子弟的人品時怎麼可能公正呢?很自然,結果便是劉毅所說的,「隨世盛衰,不顧才實,衰則削下,興則扶上」;「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職名中正,實為奸府」。九品中正制並不公正了。 前面已經涉及,九品中正制的特點有二:1.九品之「品」,作為人品,不是社會道德觀念,而是中正官評定,經司徒府批准,即封建王朝承認、備案的,具有權威性。2.這樣定下來的人品,不僅是一種榮譽,更重要的是,它還與吏部銓選,與官職緊密聯繫在一起。人品上品則官品起點高,且升遷快,容易爬上高位;反之,則往往沉滯於卑官賤職。 由於具有這兩個特點,所以九品中正制在逐漸變質後,特別是稍後再與西晉皇朝公開優待高官顯貴的「二品系資」相結合,便導致以下結果:第一,發展成一種惡性循環:家族中有人官居高品,子弟便容易獲得人品上品,取得較快升遷官品高品之資格;等這批子弟達到官品高品後,下一批子弟又容易獲得人品上品。反之,官居下品者,子弟往往得到人品卑品,便形成向官品下品之循環。這便是過渡性的、按官位高低區分的門閥制度。第二,東晉建立後,「勢族」和皇朝比,相對說,力量更強大,因而評入品上品,升官品高品的可能性也就更大。於是又引起以下連鎖反應:本來,九品中正制下一個士人被評為上品或下品,是個人德、才問題,與家族血緣無關。「二品系資」後,與家族發生了關係,也只涉及「資」即官位,仍與血緣不相干。可是等到「凡厥衣冠,莫非二品」以後,由於是由中正官與司徒府代表封建皇朝確定的,具有權威性;相應地這些「勢族」子弟又往往最後達到官品高品,成為高官顯貴,這樣,時間久了,其人品、官品之取得,就不僅被看成個人德、才,而首先被視為出於整個家族血統高貴了。相反,「寒門」子弟屢被評為人品下品,充任下級官吏,時間久了,便被視為整個家族血統卑賤的結果。經過以上演變,終於人品轉為門品,個人德才轉為家族血統。過去是官品決定人品,此後是門品決定官品。這就是按血緣關係區分的門閥制度。至於庶人、寒人,因為本無人品,其中極少數人的官品是靠士族輕視的吏干、武功取得,家族仍需服徭役,血統之卑賤自然又在低級士族之下,因而也就被壓在門閥社會的更下一層,「士庶天隔」便是它的真實寫照。 十分清楚,無論以上哪一階段門閥制度的形成,最初全都始於中正評定人品。中正評定和吏部銓選依據人品、門品,構成門閥制度不可或缺的部分與特點。可以說,門閥制度在形式方面是淵源於九品中正制的。 必須指出,無論以上哪一階段門閥制度,均與世官世祿制、父兄任制有所不同。後者由貴族地位或官位直接決定子弟出仕,而前者形式上需經過一個中間階段,即考慮人品或門品。按規定,人品主要標準為德、才,考慮它便意味「勢族」子弟仍需德、才,方能取得出仕優勢。這顯然帶有很大欺騙性。至於門品,雖按血緣關係區分,但它從人品發展而成,所以也意味與德、才標準緊密相關。門品二品,即意味其家族由血緣決定的門風,在德、才上具有優勢,因而理應出仕起點高,並迅速升至大位。任防贊琅邪王氏「六世名德,海內冠冕」;琅邪王筠自稱家族「七葉之中,名德重光,爵位相繼」①;前引魏孝文帝以為「君子之門」「德行純篤」,全都把門閥血緣與「名德(名指著名,名德即重德、大德)」、「德行」連在一起。這和世官世祿、父兄任相比,具有較大欺騙性。 總之,魏晉南北朝的門閥制度,在形式方面,離開九品中正制便不可想像。 以上即為什麼在魏晉南北朝出現並持續存在門閥制度的三個原因。 等到南北朝後期,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大土地所有制、封建大家族與宗族、以及儒學三結合統一體在實力和文化素質、統治經驗上,不再占有壓倒優勢;相反,由於種種原因,包括農民起義之打擊,高級士族日益沒落;而庶人、寒人地主則在新形勢下經濟實力加強,文化索質提高,特別在北朝,軍功、吏於出身的官吏從來就占據重要地位,往往便是朝廷顯貴。在這諸種因素結合下,「以貴役賤」的局面已無法維持下去,至隋唐,封建皇朝為了更廣泛地選拔人才,求取各種社會力量支持,以鞏固統治,便把九品中正制廢除,使門閥制度與政治制度脫離關係,變成了純粹的社會制度。 ①分別見《文選》卷46《王文憲集序》、《南史·王筠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