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五冊) · 第二節農業的發展和工商業的繁榮
九九七年,宋太宗病死。太子恆(真宗)即皇帝位。從這時到一○六八年神宗即位前,宋朝經歷了真宗(九九七——一○二二年在位)、仁宗(真宗子趙禎。一○二三——一○六三年在位)、英宗(濮王允讓子趙曙。一○六四——一○六七年在位)三個皇帝的統治。宋朝建國以來的這一百年間,農業、手工業和商業都有顯著的發展。
唐代中期是一個經濟繁榮的時期。壟斷著政治、經濟權利的門閥士族制和農奴性質的部曲制,日益成為社會生產力發展的嚴重障礙。中期以後,門閥士族制和貴族世襲占田的舊制逐步瓦解。擁兵割據的軍閥分享了門閥士族的部分權利。黃巢領導的農民戰爭掃蕩了門閥士族勢力和部曲制的殘餘。宋朝統一了各個軍閥割據國後,在經濟領域中,地主購置田地剝削佃客的租佃制關係得到普遍的發展;在政治上軍事上,加強了中央集權制的統治。經濟關係和政治制度上出現的這些新變動,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結果,而這一變動的完成,又不能不反轉來為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開闢道路。
宋朝建國以來的一百年間,廣大農民群眾開墾了大量的農田,農業生產發展到一個新的水平。隨著租佃制關係的確立和農業的發展,工商業呈現出空前的繁榮。手工業者作出了許多新創造。指南針應用於航海,活字印刷術的發明,火藥火器的應用等等,都出現在北宋。適應著商業發達的需要,這時還發明了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工商業的繁榮,成為宋代社會經濟發展中一個明顯的新特點。
伴隨著經濟的發展,地主、商人中逐漸出現一批大地主、大商人。他們日益擴大土地占有,壟斷商業利益,成為社會生產力繼續發展的嚴重障礙。
(一)農業的發展
農民群眾經過辛勤的勞動,開闢了大量的田地,在生產工具、耕作技術、農作物品種等方面也有所創造、有所前進。北宋時,南方經濟的發展繼續超越北方,經濟最發達的地區仍在東南。
一、戶口的增加和農田的開墾
宋太宗時,全國戶口,據各道、州戶籍的不完全統計,共六百八十六萬多戶,無人口數。真宗以後的七十年間,所謂「承平既久,戶口歲增」,戶口記錄不斷在增長。一○○六年(真宗景德三年),全國實管七百四十一萬多戶,一千六百二十八萬多口。一○三四年(仁宗景祐元年),增加到一千零二十九萬多戶,二千六百二十萬多口。一○六六年(英宗治平三年),增加為一千二百九十一萬多戶,二千九百九萬多口(一作丁)。記錄中戶多人少,顯然是由於人民逃避賦役,分戶別居,並且隱瞞了人丁的緣故。這些記錄都不可能符合戶口的實際,但反映出戶口增長的趨勢,是可信的。
宋初田地荒蕪的現象仍很嚴重,太宗時,邊遠地區不用說,就是京畿附近的二十三州,約數千里的地方,田地的開墾也不過是百分之二三十。宋朝一再命令地方官設法招誘流民歸業。經過廣大農民群眾的辛勤開發,墾田數在不斷增長。《文獻通考》等書記有宋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墾田數字,九七六年(太祖開寶九年),墾田數量是二百九十五萬三千三百多頃。九九六年(太宗至道二年)統一北漢後的數字,是三百一十二萬五千二百多頃。一○二一年(真宗天禧五年),增加到五百二十四萬七千五百多頃。英宗時,《會計錄》編者以為,這些數字只是按租賦得出的田畝數,並不是墾田的實際狀況。一○二一年是北宋墾田數的最高額,此後再也沒有達到這個數字。一○四九年(仁宗皇祐元年),墾田統計數只有二百一十五萬多頃,減少約十分之六。說明這時土地兼併嚴重,大量土地被隱瞞。《會計錄》編者說「不出租賦的田畝有十分之七」,可能即據此而來。此後,田畝統計數又在上升,或許是數字來源不同。
墾田的增加,是廣大農民的勞動功績,也是和地主兼併土地作鬥爭的產物。北宋農民克服了自然條件的限制,因地制宜地在山地、江畔、海邊開墾農田,作出了許多新創造。
圩田(圩音圍wéi)——又叫圍田。在低洼田地周圍築圍,圍外蓄水。五代時,江南已有圩田,一個大圩,方數十里,如同大城,中有渠道,外有閘門。旱時開閘引江水灌田,澇時閉閘制水。北宋時,圩田在南方進一步發展。太平州蕪湖縣萬春圩,有田十二萬七千畝,圩中有大道長二十二里。圩田能防旱抗澇,可以常保豐收。這是勞動人民的一項創造。
山田——南方農民在山地和丘陵的不同坡度上,築成階梯形的農田,稱為山田或梯田。福建一帶,開拓山壟為田,種植水稻。王安石在江西撫州,見到農民「山耕而水蒔(音是shì)」。韓琦詩:「曉入吳兒谷,危途信不虛」,「山鳥過雲語,田夫半嶺鋤」,描寫出農民在山田耕作的景象。沈括曾記載官吏查核山田漏稅,說明那時山田已有相當的數量。無地或少地的下戶農民開拓山田,擴大了耕種面積。
淤田——河水沖刷的淤泥,用決水法引入田內,使土質肥沃,稱淤田。仁宗嘉祐(一○五六——一○六三年)時,絳州正平縣南董村農民,利用村旁馬壁谷水,淤浚田五百餘頃。原來畝收谷五、七斗,淤田後增收到兩、三石。神宗時,此法推廣,取得一定的成效。
沙田——江淮間,江邊海畔出沒不常的沙淤地,農民利用來耕作,稱沙田。江水激於東,沙田漲於西;江水激於西,沙田又漲於東。沙田漲出,及時耕種,地常潤澤,可保豐熟。仁宗時,曾一度免除明、溫、台三州沙田的民稅。神宗時,溫、台兩州九縣被查出的沙田就有一千一百餘頃。
葑田(葑音封fēng)——江南大湖中有茭、蒲等,年久,根從土中衝出,浮於水面,厚數尺,可延長几十丈。在上面施種,即可生長,稱為「葑田」。後來,農民進一步作木排,在上面鋪泥,種植莊稼,稱為「架田」。
二、農作物的交流
北宋的建立,消除了南方和北方交通的障礙。各地農民群眾得以彼此交流培育農作物的生產經驗,有利於農業生產的發展。
水稻——水稻是宋朝主要的糧食作物。宋太宗時,江北諸州學習南方,種植水稻。河北沿邊屯田使何承矩調集各州軍士一萬八千多人,在雄、莫、霸等州興築水田,引種江東早稻,獲得成功。此後,河北、河東、京西等路都逐步推廣種稻。
越南勞動人民培育的占城稻,北宋時傳入中國,先在福建一帶種植。一○一一年,福建取占城稻種三萬斛,分到江、淮、兩浙路推廣。占城稻成熟早、抗旱力強,並且「不擇地而生」,適於普遍栽種。楊億《談苑》記載:汝州魯山,也種植建安來的早稻種,說是「此稻耐旱,繁實,可久蓄,宜高原」,當地人多種此稻,年年有好收成。楊億所說建安來的早稻種,可能也是占城稻。據此,占城稻不僅在長江流域推廣,而且也傳播到北方。中國農民從越南勞動人民學習種占城稻,又在南方和北方交流,推動了農業生產的發展。中越兩國人民在歷史上長期的階級鬥爭和生產鬥爭中,凝結成深厚的友誼。占城稻的傳播,是一個顯著的事例。
南方農民多年來培育出很多優良的稻種。宋太宗時,福建南劍州水稻有金黍、赤鮮、白稌(音途tú)、先黃、金牛、青龍、虎皮、女兒等十一種。洛陽有和尚稻。蘇州有師婆粳、箭子稻等。箭子稻品種最佳,每年運送到東京。
這些水稻優良品種的培育和交流,提高了農田的單位面積產量。北宋時,兩浙路產量最高。蘇州一般年成,每畝產米二到三石。
麥——麥是北方人民的重要糧食作物。北宋時,逐漸在南方推廣種植。宋太宗時,江南、兩浙、荊湖、嶺南、福建諸州種稻地區的農民,從淮北諸州得到麥種,推廣種麥,並種植粟、黍、豆等作物。
茶——北宋建國後,南方茶葉大量運銷北方。南方各地普遍種植茶樹。淮南、江南、荊湖、福建和川蜀地區,種茶的農戶(園戶)極多。茶葉的製作,分為片茶、末茶兩種。製作的技術,也更為提高。
甘蔗——福州、明州、廣州、漢州和遂州都有許多「糖霜戶」,種植甘蔗作糖霜。糖霜遠銷到海外。
三、農具的改進
千百年來,廣大農民群眾在生產勞動中,不斷創造和改進著各種生產工具。北宋農民在繼續改進各種農具的同時,還使用了一些新農具。
踏犁——九九四年,宋州、亳州(亳音博bó)等地耕牛疫病流行,半數以上不能耕作,有人獻「踏犁」,以人力代牛耕。一○○五年,河北因遼朝侵擾,耕牛多死,耕具頗缺,取淮、楚民間踏犁式樣仿造。據說踏犁用四、五人耕稼,相當牛耕的功效一半,但比用(音決jué)耕,效率提高一倍。秧馬——蘇軾在武昌看到農民種稻插秧用「秧馬」,說是比彎著腰插秧,勞動強度大為減輕。秧馬後來得到推廣。
水車——最早大約出現於東漢時期,是一種用人力轉動的翻車。宋朝推廣種水稻,農民群眾用多種水車引水灌溉。較為普遍使用的人力翻車,稱龍骨車或踏車。據說是水具機械中比較「巧捷」的一種。江南、湖南路又有一種「筒車」(水輪),不用人力,借水力運轉灌溉。梅堯臣有詩說:「既如車輪轉,又若川虹飲,能移霖雨功,自致禾苗稔。」筒車要比兩浙的踏車既省人力,功效又高,是當時最為先進的一種灌溉工具。由於水車的廣泛使用,勞動農民部分地征服了乾旱。王安石的好友王令作《答問詩》詠水車說:「旱則我為用,爾龍尚何謂!」水車用於抗旱,勝於『龍王』,意義是很大的。
四、水利的興修
農民群眾興修水利、灌溉農田,是促成農業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北宋神宗以前沒有出現大規模的水利興修,但在局部地區,仍有一些水利工程,便利了農業生產。宋太祖時,瓊州度靈塘開修渠堰(音燕yàn),灌溉田三百餘頃。宋太宗時,戍兵一萬八千人自霸州界引滹沱河水灌溉稻田。真宗時,開深州新河、霸州滹沱河、靜戎軍鮑河、鎮州鎮南河,又自嘉山東引唐河水至定州,引保州趙彬堰徐河水入雞距泉,從此河北平原中部田地都得到灌溉之利。仁宗時,唐州修復陂渠,引水灌溉,據說數萬頃薄地變為肥田。福州三縣農民八萬九千(人次),修通渠浦一百七十六條,共計長二萬一千九百多丈,可溉田三千六百餘頃。河東路九州二十六縣農民,修浚水利田一萬八千餘頃。蜀江置堰溉田,興元府褒斜谷有六堰澆灌民田,當地農民訂立「堰法」,每年春天輪流修堰,保證了長年的灌溉。英宗時,泰州農民創築涵管,引水灌田,克服了沿海缺少淡水的困難。
沿海勞動人民修塘捍海,是一項巨大的工程。真宗時,民工數百萬,修固浙江捍海塘,一年多修成,控御了海水。仁宗時,民夫四萬多人修建通州楚州捍海堰,修成後使海水瀉鹵之地,化為良田,並阻擋住風潮的襲擊,保障了農業生產。
(二)手工業的興盛
隨著造船業的發達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北宋時指南針已經普遍地使用於航海。造紙業和刻版印刷業也迅速發展,仁宗時工匠畢昇發明了活字印刷。火藥也被大量用於製造武器,火器的製造取得了成就。此外,諸如紡織、染色、制瓷、礦冶等各部門無論從原料的採集、生產過程和產品種類、數量方面,都有顯著的進展。各業的作坊,規模之大,也超越了前代。
一、造船業的發達和指南針的普遍使用
北宋建都東京,依靠東南漕運,漕船是必不可缺的運輸工具。宋太宗時,各州歲造運船三千多艘。官營作坊製造統治階級所需要的戰船、漕船、使船、龍船,民營作坊製造民用的商船、遊船。
北宋在東京設造船務,各地重要州軍設官營造船作坊。長江兩岸交通要衝還設有專門修船的場所。
內河航行的船舶,最大的叫做「萬石船」。遠涉重洋的民用海船,稱為「客舟」,可載二千斛粟。據說「上平如衡,下側如刃」,「又於舟腹兩旁,縛大竹為橐(音駝tuó)以拒浪」。船上的設備包括拋泊、駕駛、起碇、轉帆和測深等方面,比較齊全。這樣的海船,在當時世界上是較先進的。朝廷用的海船,稱為「神舟」,其長闊高大,什物器用人數,都相當「客舟」的三倍。
造船業的發達,促使遠洋航行技術不斷進步。北宋海船已使用指南針測定航行方向。沈括《夢溪筆談》記載了羅盤儀構造的基本原理。朱彧(音玉yù)《萍洲可談》和徐兢《宣和奉使高麗圖經》記載,舟師在航行中,夜觀星,晝觀日;遇陰晦天,白天黑夜都看指南針。當時用的是指南浮針(即水羅盤)。指南針廣泛應用於航海,對發展海上交通,推動世界各國人民的往來,起了巨大的作用。
二、印刷業的發展和活字印刷術的發明
唐、五代開始應用的印刷術,到北宋時才有了普遍的發展,廣泛用來刻印書籍。國子監刻印的書,後世稱為監本。各地官府也刻印書籍。書院、家塾也印書。民營的書坊、書肆、書籍鋪,分布更廣,刻書、賣書,成為世業。民營書坊刻印的書,後世稱為坊本。北宋初,成都刻《大藏經》十三萬板,國子監刻經史十多萬板,從這兩個數字,可以看出當時印刷業規模之大。
東京、杭州、蜀中、福建是北宋印刷業的幾個中心。北宋「監本」書大半在杭州刻印。當時人評價:木板書以杭州為第一,蜀本次之,福建最下。蜀與福建,多以柔木刻版,取其易成而速售,但不能持久。東京印板,不比杭州差,但紙不佳。上海博物館藏有北宋「濟南劉家功夫針鋪」印刷廣告所用的銅板,證明當時民間也已掌握了雕制銅板的技術。
沈括《夢溪筆談》記有仁宗慶曆中,布衣(平民)畢昇發明活字板的事跡。辦法是:用膠泥刻字,每字一印,用火燒硬。先設一塊鐵板,板上敷勻藥品(松脂、蠟、紙灰等合制而成)。印刷時,把鐵制的框子放在鐵板上,在框子中排列膠泥活字,製成一板。再用火烤板,使藥品熔化,用另一平板從上面壓平,使板上的字面平整。冷卻後,就可用墨印書。畢昇也用木頭刻過字,但木材纖維有伸縮性,沾上水後會膨脹起來,排板時就高低不平,而且和藥粘連一起,不容易弄掉,不如泥字方便。畢昇發明膠泥活字印刷術,是對世界文明的偉大貢獻。
三、兵器製造業的進步和火藥的應用
北宋初年,由於作戰的需要,對兵器製造極為重視。東京南、北作坊每年製造塗金脊鐵甲等三萬二千副,弓弩院每年製造角弝弓(弝音霸bà)等一千六百五十多萬張,各州作坊製造黃樺黑漆弓弩等六百二十多萬張,數量極大。又設廣備攻城作,領有火藥、猛火油等十一個作坊,製作之法,嚴禁外傳。
火藥、火器的製造技術,北宋發展到新的階段。恩格斯說:「火藥和火器的採用決不是一種暴力行為,而是一種工業的,也就是經濟的進步。」[① 《反杜林論》人民出版社一九七○年版,第一六四頁]北宋已經利用火藥製造燃燒性的火器,隨後逐步製造爆炸性的火器。曾公亮《武經總要》還記載了製造火藥的三個詳細配方。宋初,兵部令史馮繼升等進火箭法。滅南唐時,用過火炮、火箭。一○○○年,神衛水軍隊長唐福獻火箭、火球、火蒺藜。一○○二年,冀州團練使石普說能制火球、火箭,曾由真宗面試。據《武經總要》記載,火箭是「施火藥於箭首」。火球(引火球、蒺藜火球、霹靂火球)、火鷂(鐵嘴火鷂、竹火鷂)、煙球(煙球、毒藥煙球)是點燃後用炮放。火炮用於攻城,蒺藜火球使敵騎受傷,毒藥煙球使敵人中毒,口鼻出血。
四、礦冶、紡織、制瓷等業
礦冶業——北宋初,各地共有礦冶二百零一處,英宗時增加到二百七十一處。統治階級,首先是皇室貴族,要搜括大量金、銀。仁宗皇祐時,每年得金一萬五千多兩,銀二十一萬九千多兩。英宗時,金減九千,銀增九萬。鑄錢所用的銅,由官府嚴格控制。宋太宗時,凡出銅的地區,一律禁止民采,全歸官鑄。仁宗皇祐時,銅年收五百十萬多斤。韶州岑水場,仁宗時開發鑄錢,有工匠十多萬人,規模很大。鑄錢需用鉛、錫混合鑄造。仁宗時,鉛年產九萬多斤,錫三十三萬斤。英宗時增開礦冶,鉛增產二百萬斤,鐵、錫共增百餘萬斤。
鐵主要用於鑄造兵器、農具。徐州利國監、兗州萊蕪監是北宋著名的冶鐵地。仁宗皇祐時,全國每年得鐵七百二十四萬多斤。漢朝已應用石炭,北宋多數冶鐵爐使用石炭作燃料,以增高爐溫,加快冶煉的進程。據蘇軾說,徐州利國監用石炭「冶鐵作兵,犀利勝常」。冶鐵爐的鼓風設備有所革新,鼓風器由皮囊改為木風箱,風箱體積可以造得很大,不像過去用皮囊受到皮革大小的限制,同時裝置牢固,可承受較大的壓力。這種風箱的裝置,見於《武經總要》。
北宋時,在軍事和醫藥上都已利用石油。開採情況不詳。《夢溪筆談》最早記錄了石油這一名稱。
紡織業——紡織業從來是技術比較發達,生產比較廣泛的手工業部門。不僅有官營和私營的大批作坊從事紡織,廣大農村的勞動婦女也無不紡織布帛。徵收布帛,是宋朝賦稅的一個重要項目。
北宋絲織業以兩浙、川蜀地區最為發達。開封設綾錦院,為皇室貴族織造高級織品。河北路產絹,有「衣被天下」的稱號。麻織業集中在成都府路和廣南西路。廣南西路廣泛種植苧麻(苧音柱zhù),農民婦女都善於織布。麻布產量比唐代大有增加。
東京有官營的染院,也有民營的染坊(如「余家染店」),還有推車染色的手工業者。各州也有民營染坊和染工。唐朝的印染技術,到北宋有所提高。刻工雕造花板,供給染工印染「斑纈(音協xié)」(印花綢)。
制瓷業——北宋制瓷業普遍發展,有突出的成就。不僅供貴族使用的高級瓷器,在工藝技術上達到新水平,而且生產出大量的一般日用瓷器,為民眾廣泛使用。開封官窯、汝州汝窯、禹州鈞窯、定州定窯生產的瓷器最為著名。
造紙業——隨著印刷術的發達,民間的造紙業發展很快。造紙用的原料,種類很多。川蜀用麻,北方用桑皮,沿海用苔,浙江用麥稈、稻稈、嫩竹、油藤。造紙的技術也更加進步。徽州黟(音—yī)、歙(音舍shè)兩縣生產的紙張,五十尺為一幅,勻薄如一。各地還有多種加工製作的箋紙。紙張經過加粉、加蠟、染色、砑花(砑音亞yà),製造成精緻的色箋,用來寫字、作畫。
製鹽業——北宋製鹽,主要有曬鹽、煮鹽兩種。曬鹽的主要產地是解州安邑、解縣境內的兩個鹽池,因此也叫池鹽。煮鹽法各地不同。京東、河北、兩浙、淮南、福建、廣西六路的沿海地帶,煮海水為鹽,俗稱煮海。河東、陝西、河北路的一些地區刮取鹹土煎煮為鹽,稱煮鹹鹵,鹽叫土鹽,主要產地在并州永利監。成都和梓、利、夔州,鑿井取鹵,煎煮,稱煮井,鹽叫井鹽。此外,階、鳳等州土崖之間也產鹽,稱崖鹽或石鹽。
五、手工業作坊和家庭手工業
北宋規模較大的手工業生產,大多集中在官營和私營的手工業作坊。城鄉有不少個體小手工業者,從事簡單的勞動。和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仍然像汪洋大海,分布在農村。
官營手工業作坊——北宋朝廷和皇室消費的大批器物,以及軍需武器,都由朝廷專設的手工業作坊製造,設有專門機構如少府監、將作監、軍器監等管理。軍器監的東、西作坊共分五十一作,有工匠七千九百多人,專門製造各種軍事物資。少府監專管皇室用品的生產。將作監管理土木建築。各地官府也都設有官營的作坊。
官營作坊役使的工匠中,有從軍隊調來的有手藝的人,稱為「軍匠」,仍隸名軍籍;有從民間招募來的工匠,由官府支給雇值(工錢)和食錢;還有從民間徵調來輪流服役的工匠。作坊的監官和作頭,經常「減刻」工匠的雇值、食錢,工匠的生活極為艱苦。製作的器物,要勒記工匠的姓名,由官員檢查優劣以定賞罰,工匠因此又要遭到各種壓迫。工匠負擔沉重的勞動,又遭受殘酷的壓榨,往往被迫逃亡,或奮起殺作頭監官,進行反抗。
私營手工業作坊——規模較大的是採鹽和冶鐵。鹽業除官營外,又有官督私營,或私營而由官府專賣。地主豪商則私開鹽井,生產私鹽。文同《丹淵集》記載,陵州開私鹽井的豪民,一家有七、八井至一、二十井,僱傭工匠二、三十人至四、五十人。每井工匠約四、五人。工匠都是他州別縣「浮浪無根著之徒,抵罪逋逃,交易名姓,盡來就此傭身賃力」,「與主人營作」。工匠不堪主人的壓迫,往往群起反抗,「算索工值」,或投別處為業。這個記載說明,私鹽井的工匠對主人,不存在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但遭受著殘酷的壓榨。工匠多是逃亡的農民或「罪犯」,用改變姓名的辦法逃避戶籍和刑法。這些私井,也隨時都有遭到封建王朝依法處置的危險。
私營的冶鐵業,由朝廷專設的「監」、「冶」管理、控制。著名的徐州利國監,有三十六冶(冶鐵爐),每冶各百餘人。據說當地農民多會鍛鐵,但利國監的工匠仍多是「饑寒亡命」,即逃亡的農民。占有鐵爐的冶戶是擁有巨萬財富的富豪大家。登州鐵冶戶姜魯等十八家,都擁有大批田產。冶戶對工匠的剝削相當殘酷,工匠對冶戶存在著嚴格的人身依附關係。
隨著制瓷業的發達,各地出現大批燒造瓷器的小型民窯。如徐州蕭縣白土鎮有民窯三十多窯,陶匠數百人。大抵只是十多名工匠生產的小窯。窯戶多鄒姓,有「總首」即總頭目管理,可能是與「行頭」相似。徽州有的造紙作坊,也僱傭了數十名工匠,有盪料、抄紙、焙紙等分工。
城鄉個體手工業——城市和集鎮的個體手工業工匠,大部分來自農村,一部分是從各個階層中分離出來的貧民。東京有所謂「百姓繡戶」。朝廷裁造院繡造不及的物色,交給繡戶繡造,支給工錢。一○一二年,真宗下詔:裁造院對百姓繡戶「不得抑勒差配」和減刻工錢。說明官府常用強制的辦法壓榨繡戶。吳曾《能改齋漫錄》已載:臨川入伍十八,自製紗帽,在東京街上售賣。東京街巷又有木竹匠人,叫作「雜貨工匠」,和各種雜作人夫,候人呼喚「修整屋宇,泥補牆壁」。這些工匠主要還是臨時性的服役,或者從事修理加工,並不生產手工業產品。
北宋農村中還有一些有專門手藝的個體手工業者,在當地製造產品,或短暫地外出到他鄉,為人紡紗、打銀、修甑(蒸鍋。音贈zèng),工畢後仍回本材。他們是牢固地粘附在土地上的個體手工業者,自有生產工具和一小塊耕種的土地。
家庭手工業——在封建的自然經濟中,廣大農村普遍存在著和農業相結合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紡織業。北宋王朝強迫農民交納布帛作賦稅。農婦紡織的布帛,絕大部分作為賦稅被剝奪。向地主借高利貸,也用布帛抵債。至於絲織的綢絹,全部被貴族地主們剝削。張俞《蠶婦》詩:「昨日到城郭,歸來淚滿巾,遍身羅綺者,非是養蠶人。」養蠶人是穿不到羅綺的。作為農民副業的家庭手工業產品,主要是用來償付租稅和高利貸,少量剩餘供自己需用,基本上還不是作為商品而生產。只有少數有餘力的自耕農,偶爾以少量的粗布,或扎一些箕帚,造一些小農具等,拿到附近的集市上去交換。
北宋時,一些地區出現了以從事紡織為主的民戶,叫做機戶。仁宗時,梓州已經有幾千家機戶。一○三三年,宋朝規定:機戶每年紡織的綾,只能自賣三分中的一分,其餘二分要由官府收買。由於官府壓價買綾,機戶消折本錢,不能生活,因此請求官府減少買綾數的一半。封建官府的種種壓迫和剝削,使機戶難以獲得發展。
(三)商業的繁榮
宋朝的統一,消除了封建割據的阻隔,為商業交通的進一步發達,提供了條件。以首都東京為中心,北方和南方都形成了一些商業發達的城市。農業中土地占有方式和剝削方式的變化,增加了商品交換的需要。中小城鎮和農村集市貿易也漸繁盛。在封建的自然經濟仍然占主要地位的宋代社會,商品經濟有了新的發展。
一、城市和集鎮
城市——東京是全國最大的城市。太宗時,開封府十六縣,主、客戶近十八萬戶。這個數字顯然低於實際狀況。住在東京城內的,還有皇室、貴族,往來的官僚、商人,到京都貨賣的個體手工業者,沿街叫賣的小販,以至貴族的奴僕等大量不在戶籍的人口,駐守京師的禁兵也不在戶籍。太宗說,東京(開封)養甲兵幾十萬,居民有百萬。又有人說,東京比漢唐的京都,民戶增加十倍。這些都是估計的大概數字,但也說明東京人口十分稠密。真宗時,都門之外,居民甚多,又在新城外八廂置廂吏統轄,實際上是擴大了城區。
唐朝長安,居民住在規劃齊整的坊內,商業活動只限於東西兩市。五代至宋,東京逐漸繁盛,不再有坊市之間的嚴格區分。九六五年,宋太祖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前的夜市不禁。商業貿易活動也放寬了時間的限制。相同行業的店鋪多集中在鄰近。如潘樓街南,多是真珠匹帛香藥鋪席。界身巷是金銀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壯,門面廣闊。據說「每一交易,動即千萬」。潘樓酒店下,買賣衣物書畫珍玩。東去十字街有竹竿市。馬行街北,多醫官藥鋪。東西兩巷,是大小貨行,手工業作坊。十字大街,每五更點燈,天明即散,叫做「鬼市」。馬行街北至新封丘門大街,兩邊民戶、鋪席、諸班直軍營相對。晚間有夜市至三更,到五更又再開張。「耍鬧去處,通曉不絕」。
遍布內外城的商店鋪席外,還有定期的集市貿易。大相國寺有瓦市,每月開放五次(一說八次)。四方到東京來的商人在這裡售賣或販運貨物。民間手工業作坊和個體手工業者生產的日用品,也拿到這裡來直接賣給買主。據說寺院僧房外的庭院和兩廊,可容萬人交易。街上還有一些季節性的集市,如五月初有鼓扇百索市,七月初有乞巧市。
東京倚汴水建城,便於漕運。汴水南與淮河、長江相聯接,所謂「漕引江湖,利盡南海」,東南和西南的財賦百貨都可經汴水運到東京。河北和西北則有陸路往來。東京是政治中心,又是商業和交通中心。依據宋人的零星記述,東京市場上有:來自江、淮的糧米(每年數百萬斛),沿海各地的水產,遼、夏(西夏)的牛、羊,洛陽、成都的酒,自河東至江南、福建的各種果品,江、淮、蜀、閩的名茶,南方各地的絲織品,西北的石炭,河中府和成都的紙,福建、成都、杭州的印本書籍,兩浙的漆器,耀州等地的陶、瓷器,磁州的鐵器,來自全國各地的藥材和珠玉金銀器皿等奢侈品。日本的扇子,高麗的墨料,大食的香料、珍珠等也在市場上銷售。東京市場的繁榮,集中反映了北宋商業發展的狀況。
東京是皇室貴族官僚的住處,也是「天下富商大賈所聚」之處。他們以侈靡相尚,大事揮霍。東京到處有酒樓、食店、茶坊、妓館。著名的楊樓、樊樓、八仙樓,飲客常至千餘人。還有瓦舍(娛樂場)勾欄(劇場),演出百戲伎藝。貴族、官僚、豪商整天在此享樂。東京城內居住著大量的貧民,包括沿街叫賣的小販,民間工匠,「候人請喚」的雜作人夫,他們是城市中受壓迫的底層。
東京以外,北方的秦州、太原、真定、京兆、大名(北京)、洛陽(西京)、密州、晉州,東南的蘇州、杭州、江寧、揚州、真州、楚州、廬州、襄州,川蜀地區的成都、梓州、綿州、興元、遂州、漢州、利州,閩廣地區的福州、廣州等,都是商業貿易的重要城市。
鎮市、草市——唐、五代時,軍隊駐地稱鎮。宋朝集中兵權,作為軍閥割據的兵鎮不再存在。但一些交通方便、商業發達的鎮,卻作為商業交換地點而發展起來。《太平寰宇記》、《元豐九域志》等地理書都記錄了大量的鎮名,放在次於縣治的地位。宋朝在各鎮設有場務,收取商稅。較大的鎮,商稅收入甚至可以超過縣城。有些地方,鎮又叫市或鎮市。鎮的發達,標誌著城鄉之間的商業貿易,有了新的發展。
唐朝設在縣城之外的草市,北宋又有發展。東京城外,即有草市。蘇軾說,各地城小人多,散在城外叫作草市者甚多。王銍(音質zhì)《默記》記載常州有草市,官吏到草市飲酒。農村中幾天開一次的小市,北方叫做「集」,南方叫做「虛」或「墟」。農民以自己收穫的蔬菜、魚蝦或自製的手工業品,拿到虛、集上交換。較大的虛、集有酒店、客店。交通要道、商業發達的虛、集,可以發展成鎮市。
二、商稅和專賣
商稅——宋朝建國之初,就制定商稅則例,在全國各地設置場、務等機構,徵收商稅。
商稅的正稅,分為過稅、住稅兩種。過稅是對商人販運貨物所課的稅,即流通稅。按照貨物價格,每千錢算(徵收)二十,即稅率百分之二。商人每經過一個場、務,就要交納一次過稅。場、務發給他收據,稱為「引」。如不在各個場務一一納稅,而在某處合併交納,發給憑據稱「長引」。「引」上載明商人的姓名,貨物的品種、等級,起、住地點,納稅時限等。住稅是對城鎮店鋪(坐賈)買賣貨物所課的稅,即交易稅。生產者把貨物賣給商人,客商到都市出賣貨物,也都要按物價交納住稅錢。稅率是百分之三。正稅之外,還有雜稅:計算商船所載貨物的多少,向船主課稅,稱力勝錢。場、務監官私招一批巡丁,沿路拘攔商人到場、務納稅。起初每稅錢百文提出十文給拘攔人,稱為事例錢,後來又改稱市利錢。徵收稅錢之外,還有徵收實物的辦法。《宋史?食貨志》說:「有官須者,十取其一,謂之抽稅。」宋太宗時一年的商稅收入約四百萬貫。仁宗慶曆時,增加到近兩千萬貫。商稅成為宋朝的重要財政收入。
專賣——北宋王朝對人民生活中的若干必需品鹽、茶、礬、酒等,實行官賣,又稱專賣。
鹽是人民生活所必需,全由官府控制生產,也全由官府專賣,禁止私販。茶葉的生產,除福建路有一些官茶園外,各路茶園,多是民營,稱園戶。官府向園戶買茶,各路有定額(「祖額」)。官府將買茶的錢預先借給園戶,稱為「本錢」,加百分之二十的利息。宋初,行禁榷法。園戶收穫的茶葉要全部賣給官府的山場。商人買茶要到東京榷貨務繳納茶價,榷貨務給以「要券」(茶引),商人持券到指定的場、務取茶。礬是鑄銅所必需,也是印染的必要物料。制礬民戶,稱為鑊戶。鑊戶生產的礬,除納稅以外,其餘由官府收買,不得私賣。酒由官賣,稱榷酤。官府在各地城鎮設置酒務(釀酒、賣酒)、酒場、酒坊(賣酒)。曲也實行官賣,禁止私造。東京設都曲院,外地置曲務,收取賣麴錢。
太宗至道時,一年專賣總收入一千一百二十三萬三千餘貫,在北宋財政收入中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三、商業組織
商行——唐代城市中,同業的店鋪有「行」的組織。宋朝自京都至州縣城鎮,同業的商鋪,都組織成「商行」。入行的商戶,稱「行戶」,參加商行叫「投行」。隨著商業的發展,商行的組織很多。東京市上,至少有一百六十多行,行戶有六千四百多戶。據說,諸行百戶,衣裝各有本色,街上行走,一看便認得是哪行人。
同業的商人通過商行來保護和壟斷本行的商業利益。外來的商人,不經投行,便不得在市上經商。商行的首領叫「行頭」或「行老」,由本行物力高強的上戶輪流擔任。行頭有權規定本行商貨的物價,分派官府攤買的貨物。「牙人」招攬買賣,從中媒介。
商行的組織同時又是官府敲剝商人的工具。唐朝後期,皇室通過行商徵購宮廷需用的貨物,稱為「宮市」。宋太宗時,設置「雜買務」,為宮廷購買貨物。宮中不準直接向行鋪徵購,以矯正唐朝宮市的弊害。真宗以後,宮中又往往向行商徵購貨物。知開封府蔡襄曾說:內東門購買行人物品,有欠了好幾年不給錢的。地方官府也通過行頭向行商勒索百貨。東京供應百貨的商行,官府上下勒索,比別處多十倍以上,各行賠累甚多。官府還向商行抑配科差,或藉口軍需,向商人借錢。
賒賣——伴隨著商業的繁榮和商行組織的發達,北宋市場開始出現信用交易,叫做「賒」或「賒賣」。行商出賣行貨,不用現錢。憑信用賒貸,一定時期後再付還價錢,彼此通濟。一○二二年,在京商稅院告示客商,賒賣行貨,須有富戶三五人以上作保,寫立期限文字。如無人保,只由賒買人寫立欠錢文字,發生糾紛,官府不受理。這個告示,表明賒賣中發生「誑賺」事故,但也說明賒買賒賣已很通行。
便錢務——東京設便錢務,是官營的匯兌機構,商人將現錢交便錢務,領券(匯票)到外州兌錢,當日給付。這是商業發展後又一新起的制度。太宗末年,東京便錢務收到商人便錢一百七十餘萬貫。真宗時,增加到二百八十餘萬貫。官府由此掌握了大量資金。
邸店——唐朝商人在櫃坊寄存財貨。北宋邸店逐漸發達。邸店原來是供往來客商居住的旅店,商業發展後,大批商人在邸店存放財物,商洽交易。開設邸店,成為很大的營利事業。
質庫——質庫在唐朝附設於櫃坊,北宋獨立經營,更為發展。質庫又稱解庫,是典當業的一種。以物品作抵押(質),向質庫借錢,到一定期限,加利息贖回。一○七○年八月,韓琦在奏疏中說:「現在兼併之家,照例都開質庫。」大寺院經營工商業,也開質庫謀利,稱為「長生庫」。寺院和兼併之家一樣,擁有巨大的財富。
四、貨幣
銅、鐵錢——商業的發展,需要大量的貨幣流通。宋初,鑄造銅錢有四監,鐵錢有三監,此後逐步增加。銅、鐵錢名稱很多。太宗太平興國年間,鑄「太平通寶」錢。以後,幾乎每有一個年號,就鑄造這個年號的新錢。太宗時,一年鑄造的銅錢,最多時有一百八十多萬貫,鐵錢有五十萬貫。仁宗時,銅錢增到三百多萬貫,鐵錢減到一二十萬貫。
北宋每年鑄造大量的銅、鐵錢,但隨著工商業的發展,仍不能滿足社會需要。特別是銅錢,市場上更顯得缺乏。這是因為:(一)銅是國家的禁榷物,民間缺銅,就銷熔銅錢,製造器皿,可以獲利五至十倍。(二)北宋雖嚴禁「銅錢闌出塞外及南蕃諸國」,但銅錢私下外流越來越多。(三)鐵錢越來越輕,銅鐵錢的比值不斷增長。民間多儲藏銅錢,不願在市上流通。尤其是貴族、地主,大量窖藏銅錢。整個北宋,「錢荒」現象一直無法克服。
交子——宋朝發明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紙幣。商業中的「賒」即信用關係,孕育出交子。起初是川峽一帶,因鐵錢分量重而價值賤,「小錢每十貫,重六十五斤,折大錢一貫,重十二斤,街市買賣,至三五貫文,即難以攜持」,商人(尤其是大商人)極感不便,客觀上需要一種容易攜帶的、輕便的貨幣。真宗時,成都十六戶富商私造錢券,稱為「交子」。後來,主持交子鋪的豪商,挪用、吞沒現錢,交子不能兌現,引起爭訟,官府遂令收閉。但當地使用交子,已成習慣,驟然廢除,商業活動大為不便。仁宗時,設交子務於益州,由官府發行交子。每界(期)發行額為一百二十五萬六千三百四十貫,準備金為三十六萬貫。交子以三年為一界,當界滿時,製造新交子,調換舊交子。商民向官府持舊換新,每貫輸納紙墨費三十文。如果界滿而未及時調換新交子,舊交子就成為一文不值的廢紙。《神宗寶訓》說:「始祥符之辛亥(一○一一),至熙寧之丙辰(一○七六),六十五年,二十二界。」起初,交子只在川峽流通。仁宗天聖時,推行到秦州。
五、海外貿易
宋朝建國後,即從海路展開對外貿易。九八七年,太宗派遣宦官八人,分四路出發,到南海諸國招徠商人貿易。此後,北宋出現以下幾條海上交通線:(一)從廣州通往今越南、印尼等地,再由此和大食(阿拉伯)交通。這是唐朝以來的一條舊路,北宋更加繁盛。(二)從明州或杭州起航,通往日本和高麗。因遼朝屹立在東北,這條海路成為高麗和宋交通的重要道路。(三)高麗與宋交通的另一條路,是入渤海到登州。但因登州接近遼境,北宋禁止自海道入登、萊州經商。後來,哲宗以密州板橋鎮為貿易港。密州北通高麗,南沿海岸通明州、泉州、廣州。京東、河北、河東等路都可經密州板橋鎮輸入外國商品。南方向朝廷上供物品,也可由廣州海運至板橋鎮,再陸運到東京,形成內河漕運路線之外的一條海運路線。(四)哲宗時增開泉州到南海的一路,可抵達阿拉伯各國。
北宋與海外諸國的貿易往來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以「朝貢」、「回賜」為名,由北宋和外國貢使進行官方交易。所謂「貢」、「賜」的貨物,即可免交商稅。另一種方式,是大量的民間貿易來往,北宋在主要港口設市舶司管轄。
市舶司的職務,主要是:(一)管理舶商。海舶出發前必須到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據或公憑、引目,回航時,必須在原發航港口「住舶」,給予「回引」,才准通行。(二)徵收舶稅。名為「抽解」,也叫「抽分」。抽解的多少,常有變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三)收買舶貨。名為「博買」,也叫「抽買」、「和買」、「官市」。太宗時,曾規定博買一半。真宗時,規定博買十分之三,也常有變化。官府抽買以後,剩餘的貨物,才准許賣給商民。(四)對抽解、博買所得的舶貨,進行處理。珠寶及輕便商貨,搬運入京,其餘粗重難以起發之物,在當地出賣。
宋朝對某些進口貨物,如香藥、珠貝、犀角、象牙等,還有禁榷的規定,即全由官賣。北宋通過抽解、博買、官賣,取得巨大利潤。仁宗皇祐時,市舶收入五十三萬貫,英宗治平時增到六十三萬貫,成為北宋財政收入的一個重要來源。
九七一年,太宗滅南漢,即在廣州設置市舶司。以後又在杭州、明州置市舶司,與廣州合稱「三司」,是北宋主要的對外貿易港。一○八七年、一○八八年先後在泉州、密州置司。後來,秀州、溫州、江陰軍等地也相繼置司。廣州,在北宋是最大的港口,南海各地來廣州的商人很多。北宋設置「蕃坊」,專供外國商人居住。置蕃長一人,負責蕃坊公事。並設有「蕃市」「蕃學」。外國商人往往有當年不回去的,稱為「住唐」。明州是接待日本和高麗商人來宋貿易的港口。
北宋商人到南海各地去貿易的也很多。《萍洲可談》說:「海舶大者數百人,小者百餘人,以巨商為綱首。..舶船深闊各數十丈,商人分占貯貨,人得數尺許,下以貯物,夜臥其上。貨多陶器,大小相套,無少隙地。」這種滿載陶瓷器的海船,就是北宋商人來往東南亞各地的貨船。福建、兩浙、廣南路都有不少商人經營海上貿易。
經南海和北宋貿易的國家,有大食、古邏、闍婆(闍音遮zhē)、占城、勃泥、麻逸、三佛齊等國。北宋的輸出品主要是瓷器、雜色帛以及各種礦產品;輸入的多半是供貴族享用的奢侈品,如各種香料、藥材、犀角、象牙、珊瑚、玳瑁、蘇木等。
北宋開往日本的商船,由兩浙路出發,幾乎年年都有。日本商人來往,也常乘明州、台州商船。北宋運往日本的商品,主要是藥材、香料、瓷器、文具、書畫、絲織品。自日本輸入的商品,主要是硫黃、木材、水銀、沙金和工藝品。日本製造的寶刀和扇子,在宋朝最為著名。北宋運往高麗的商品,有絲線、臘茶、瓷器等。輸入品有人參、礦產、綾布以及扇子、文具。
海外貿易的發達,說明北宋的工商業發展到了一個新水平。
(四)大地主大商人勢力的發展
宋朝的統一和經濟關係中的某些變革,曾經多少便利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農業和工商業都達到超越前代的新水平,一時出現了繁榮的景象。但在生產發展的同時,官僚、地主無限止地擴大土地占有,利用各種手段加緊對農民的壓榨。他們中間的相當一部分也還經營商業,謀取暴利。官員、地主、商人中逐漸滋生出一批大地主、大商人。他們不再是前代的門閥貴族,而是宋朝建國後,在經濟發展的新條件下逐漸形成的新的豪族。新出現的大地主、大商人日益形成為強大的社會勢力,壟斷著若干經濟部門,障礙著社會生產力的繼續發展。
一、大地主
土地占有的擴大一○一三年,真宗下詔,禁止朝內外臣僚購買官田,但購買民田,不在禁例。一○二二年,有人向真宗奏報說:「宋朝建國六十年來,豪強大量兼併土地,如不加制止,全國的田地將要有一半被他們占據。」又有人說:「開封府附近千里,都已是大臣們的田產」。仁宗時,官員占田繼續擴大。宰相晏殊,不管國事,只管營置田產,見蔡河兩岸土地有利可圖,即托借名目占為己有。一個「比部員外郎」的朝官,在真定占田,多達七百多頃。官員們相互規勸,說在居官時買些好莊田,供退官後享用,最是「良圖」(好主意)。仁宗曾下詔限田,公卿以下官員占田不得過三十頃。但實際上無法實行,不久又廢。這裡透露出官員占田三十頃以上,已是普遍的現象,也透露出占田的趨勢無法抑止。陳舜俞在《厚生策》中說:「今公卿大臣之占田,或千頃而不知止」。《宋史?食貨志》也說:「承平寖久,勢官富姓占田無限,兼併冒偽習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這些記載反映出,官員地主無限占田,已成為當時的嚴重問題。
伴隨著地主占田的擴大,各地方都出現了一些占有大量田地的大地主,即所謂大姓豪族。真宗時,長安的大地主,有十多家,構成一大勢力。他們的首領是號稱「隱士」的种放(種音崇chǔng)。种放在終南山周圍霸占樵採地二百多里。門人、親族也都仗勢無賴,侵漁百姓。青州臨淄有豪族麻氏,廣置田莊,壓榨農民,成為巨富,甚至私蓄兵器,建立地主武裝。仁宗時,衡州大姓尹氏,占田多至千頃,成為一方之霸。
大地主無限占田的另一面,必然是廣大自耕農、半自耕農的破產。地主吞併自耕農、半自耕農的土地,大致有如下的一些手段:平產——地主放高利貸,農民到期不能償還,即被平入田產。真宗時,知永興軍寇準說他所見到的情形是:「所部豪民(大地主),多貸錢貧民,重取其息。歲償不逮,即平入田產」。
典田——自耕農、半自耕農把田產典給地主。年久不能贖還,即歸地主所有。地主藉口文契「難辨真偽」,官府認為「理不可定」,也可歸地主占有,不准收贖。
買田——自耕農、半自耕農被迫把土地賣給地主,這是較常見的形式。呂大鈞《民議》說:聽說主戶田少者,往往把田地都賣給有力之家(大地主)。地主由此得到田地之利,又可役使農民的勞力。這樣下去,主戶越來越少,客戶越來越多。呂大鈞的這個議論,多少反映了自耕農、半自耕農賣掉土地、淪為佃客的實際狀況。
強占——有權勢的大地主,還往往使用強制的手段,強買民田,甚至強占民田,據為己有。如仁宗時上元縣地主王某,強占民田經營莊院,還要搶掠農民的子女,號稱「王豹子」。占田千頃的衡州大姓尹氏,甚至使用偽造賣地契的手段,強奪莊田。像這樣強占民田的事例,並不是個別的。自耕農、半自耕農的小塊田地,隨時都處在被霸占的威脅之中。
在真宗、仁宗統治時期,還出現了以下兩種情況。
職田的恢復——五代宋初,官員的職田制早已罷廢。真宗採納宰相張齊賢的建議,又在九九九年恢復職田制度。朝廷把官莊和遠年逃亡無主田配給各地官府作職田,免收賦稅。官府招佃客租種課租,收歸官員。兩京大藩府職田多到四十頃,州刺史職田也有十五到二十頃。宋朝官員不斷增加,往往無田可配。仁宗時,又削減為大藩最多二十頃,州軍長官十頃。據《宋會要稿?食貨》記載,全國十八路,共有職田二百三十四萬多畝。職田制的恢復,顯然是一個倒退。
寺院田產——真宗時提倡佛、道,全國佛寺有二萬五千多所,仁宗時,多到三萬九千多所。一○○九年,真宗令各地興建道觀,各道觀由朝廷賜田十頃、五頃不等。各地佛寺、道觀還競相買田置產。真宗時,鳳翔府扶風縣重真寺購置田莊,刻有碑記。仁宗時皇太后賜杭州武林山靈隱寺錢買田,一次即買水田二千頃,林田五頃。寺院占田,減免糧稅。大僧侶出租田地剝削佃客,「坐華屋,享美食」,是一夥披著袈裟的大地主。隨著佛、道兩教的流行,寺院和道觀占有大量的田地。
對佃農的壓榨蘇洵《嘉祐集》論「田制」說,大地主召募浮客耕種,「田之所入己得其半,耕者得其半」。蘇軾也說地主和佃戶「中分其利」,即剝削收穫的五成作地租。這大概是反映了一般的剝削率。大地主在擴大土地占有的同時,也在不斷加重對佃農的地租剝削。據張方平所說,天下的佃客「輸大半之率」,即地租在五成以上。有人估計,千夫之鄉有九百人耕地主的田,租地主的「犁牛稼器」,把佃農的收穫分成五份計算:交田租二份(四成),牛、農具各一份(各二成),佃農只剩下了一份即二成作糧食。剝削率竟達到百分之八十。佃農遭到種種剝削,交租之後,所余無幾了。
一○二二年,宋朝統計全國的客戶,共有三百七十五萬多戶,五百九十四萬多口,約占全國戶口總數的三分之一。由於一些佃農和半自耕農被編入主戶的下戶,實際人數當然要超過統計數。佃農成為國家的「編戶」,算是取得了平民的地位。但佃客仍然被束縛在土地上,甚至一經租種地主的田地,就不能自行離開。一○二五年(天聖三年)仁宗的詔書說:江淮、兩浙、荊湖、福建、廣南州軍舊例:「私下分(分成租)田客,非時不得起移,如主人發遣,給與憑由,方許別住。」但地主多「不放起移」。詔書規定:「自今後客戶起移,更不取主人憑由,須每田(年?)收田畢日,商量去住,各取穩便。即不得非時衷私起移。」這個詔書取消了由地主給佃客發憑證的辦法,但佃客起移必須在收割完畢之日,即向地主交了租,還了債,還要和地主「商量」,經地主同意,才能「各取穩便」。事實上,地主和農民都「穩便」的事是沒有的。最後還是不准私自「起移」。在此以前,關於佃客的起移,只有通行的所謂「舊例」。這個詔書頒發後,對佃客起移的限制,便以法令的形式固定了下來。
一○五二年(皇祐四年),宋朝又對川峽一些地區佃客的遷徙作了進一步的規定。敕書說:施、黔州諸縣的旁下客戶,逃移入外界,「委縣司畫時差人,計會所屬州縣追回」。佃客逃到外縣,要被官府捉回,遷移的自由完全沒有了。蘇洵曾說:地主對浮客「鞭笞(音吃chī)驅役,視以奴僕」。蘇軾說是「役屬佃戶,有同仆隸」。這種佃戶實際上還是處在農奴般的境地。農民「依人莊宅為浮客」,遭受著地主的地租和高利貸的沉重盤剝,即使逃亡,也是無處可逃,無家可歸。王禹偁《感流亡》詩,描繪一戶三代逃亡農民的境況:「老翁與病嫗,頭鬢皆皤然(皤音婆pó),呱呱(音姑gū)三兒泣,■■(音窮qiǒng)一夫鰥(音關guān)。..婦死埋異鄉,客貧思故園。..襁負且乞丐,凍餒復險艱。唯愁大雨雪,僵死山谷間。」蘇舜欽《城南感懷呈永叔(歐陽修)》詩,記述逃亡的農民在路上挖鳧茨(野荸薺。鳧茨(音伏慈fúcí)充飢。鳧茨挖光,只好吃有毒的卷耳(藥草)。結果是「十有八九死,當路橫其屍。犬彘(音至zhì)咋其骨,鳥鳶(音淵yuān)啄其皮」。詩人問道:「胡為殘良民,令此鳥獸肥?」終年辛勤勞動,發展了農業生產的農民群眾,被逼到路邊餓死,死了的屍體還被鳥獸吃掉。這是為什麼?根源就是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吃人的剝削制度。
賦稅的轉嫁和隱漏宋朝用盡前代的一切「刻剝之法」,榨取賦稅。大地主在擴大土地占有的同時,又用各種手段把田稅轉嫁到自耕農、佃農身上。自耕農、半自耕農占有小塊土地,大地主的田稅轉嫁到他們身上,有以下一些情形:(一)地主與官員勻結,逃避應納的賦稅。各縣稅收有定額,便強加給自耕農、半自耕農。所謂「黠姓大家」(黠音俠xiá)占有上百畝良田,交稅的不過一、二畝,或者是二十分之一、三十分之一。貧下戶農民只有幾畝薄田,卻要交幾倍的賦稅。形成田多者稅少,田少者稅多的畸形狀況。而且,地主憑藉權勢,可以拒不交租。貧下戶農民則被威逼勒索,逃避不得。「租賦不均」成為各地的普遍現象。(二)夏稅按田畝等第稅錢,官員、地主上下其手。地主的「善田」稅輕,貧下戶農民的「惡田」反而稅重。(三)自耕農、半自耕農的田地被地主兼併了去,仍然要按原來的地產簿交納二稅。據一個官員說:農民失去土地後,向官府申訴,請求退割(稅籍),官吏受地主賄賂,不給辦理。農民交不出二稅,官吏催捕,私自抓進監獄。無數的農民被這樣逼死。
佃農租種地主占有的土地,以收穫的大半以至七成、八成交地租。一般說來,地主向封建國家交納田稅,本來就是取自剝削農民的地租。但在北宋,地主還有各種辦法把田稅直接地轉嫁給佃農。一種辦法是先從佃農的收穫中,把田稅扣除,然後再分成收地租。地主向佃農收稅後再向官府交稅。另一種辦法,是川峽一帶的大地主,把佃客看作奴隸,「凡租調庸斂,悉佃客承之」。由佃農負擔賦稅勞役,成為當地合法的通例,以至官府直接向佃農收稅。無論是前一種辦法,或是後一種辦法,地主都把田稅全部轉嫁給了佃農。
在賦稅制度上,地主階級內部也還存在著一些矛盾。地主用隱瞞田產、改動簿書、虛報田荒、以至「詭名挾佃」(把田產詭名寄在官戶名下,偽稱承佃)等辦法逃避賦役。北宋王朝則不斷地用各種辦法來檢括。這實質上是封建國家和地主之間,主要是和大地主之間,關於剝削農民的權利分配的鬥爭,是地主階級內部分取贓物的爭奪。這種爭奪,仁宗時也發展到頗為激烈的地步。《續資冶通鑑長編》紀錄一○四九年(仁宗皇祐元年)宋朝的租賦田數,只有二百一十五萬多頃,比一○二一年(真宗天禧五年)減少了約十分之六。仁宗時,農業在繼續發展,墾田還在增加,租賦田反而比真宗時大量減少,顯然是大地主用各種手段逃避賦稅的緣故。大地主大量占據田地,又大量逃避田稅,成為宋王朝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
二、大商人
在大地主勢力形成的同時,宋朝社會中也出現了一批經商致富的大商人,成為又一股強大的社會勢力。首都東京是「富商大賈所聚」。真宗時,宰相王旦說:「京城資產百萬者至多,十萬而上,比比皆是」。仁宗時,潭州湘潭縣富商李遷,經商謀利,每年收入幾千萬。越州蕭山富商鄭旻(音民mín),經營絲綢貿易,規模巨大。有一次,官吏查閱他的賬目,漏稅的紗就有幾萬匹。自宰相到地方官也都經營商業謀大利。管理財政稅收的官員,更可利用職權經商。如真宗時,江浙發運使李溥用官船販運木材營利。仁宗時,殿中侍御史王沿也用官船販賣私鹽。虢州知州滕宗諒用兵士一百八十餘人、驢車四十餘輛販茶,不交稅。經商的官員和大商人相勾結。大商人也依靠朝廷官員保護他們的利益。湘潭巨商李遷就公然自稱,他之所以發財致富,是因為有執政的官員在庇護(「為政者以庇我」)。大商人有官員的庇護,得以壟斷商行,左右賦稅,並且日益衝擊著宋王朝的專賣事業。
壟斷商行城市的民戶按資產定戶等為十等。六等以下是中下戶。資產雄厚的大商人是一、二等戶。同業的店鋪通過行的組織,維護本行的利益。但商行往往被少數大商人,即所謂「兼併之家」所壟斷、操縱。如開封茶行,自來有十餘戶兼併之家。客商運茶到京都要先向他們送禮、請客,請求他們規定價格。客商賣茶給這十餘戶,不敢取利,只求定得高價,用加倍的利潤賣茶給「下戶」商人。茶行如此,別的行戶大致也是如此。
有權勢的豪商開設邸店,供客商停住和存放貨物,並通過邸店操縱市場。大商人還向客商「賒賣」商行貨物,定期加利息付錢。中下戶商人難於擺脫大商人的控制和壓迫。
左右賦稅宋朝徵收實物稅,又以「折變」為名,任意改變品種。大商人和官員串通一氣,從中漁利。仁宗時,蔡州五縣本來種粟麥,官府折變為交糯米、粳稻,「舍其所有,責其所無」。農民賣掉粟麥,再向商人買回糯米、粳稻交稅,增加了一倍的負擔。折變嚴重的地區,農民交稅,一合粟變成一鍋,一縷布變成了一尺。大商人和官府勾結,借折變謀利貪污,納稅的農民遭受沉重的壓榨,宋朝的稅收也日益受到影響。
衝擊專賣富商大賈勢力的發展,不斷衝擊著宋朝對鹽、茶、礬等的專賣利益。真宗以後,代表大商人和大地主利益的官員陸續上疏,建議宋朝放寬對鹽、茶等的專賣,聽任商人自行貿易。
一○一七年(真宗天禧元年),宋朝放寬鹽的專賣,召募商人運銅錢、糧食、布帛到開封,然後到淮南、江浙等地取鹽販賣。一○三○年(仁宗天聖八年),有人說,解池鹽太宗時法令嚴峻,民間不敢私自煮鹽,所以官鹽大量銷售。真宗時,只知放寬刑罰,減少聚斂,私鹽日益增加,官鹽日益虧損。從一○三○年起,解鹽實行通商,當年朝廷收入比去年增加十五萬貫,但第二年就減少九萬貫,以後每年損耗二百三十多萬貫。這些官府損耗的部分完全落入大商人的手裡。
一○○五年(景德二年),真宗命鹽鐵副使林特等人召集茶商,研究賣茶新法,決定改變茶的專賣政策。林特的「新法」規定,商人在京師或沿邊入納金銀粟帛,即可到江淮領茶出賣。大商人預先探知某處茶最精好,就派僮僕(僮音童tóng)日夜奔走,帶券到官府領茶;小商販總落在後邊。東南茶利三百六十多萬貫,全部歸於富商大賈。一○二三年(仁宗天聖元年),參知政事呂夷簡、樞密副使張士遜等討論茶法。呂夷簡等主張讓商賈直接向園戶買茶,在官場納稅。此法實行三年,茶利全歸大商,官場只能得到黃晚粗惡的茶。一○五九年(嘉祐四年),宋朝完全廢止禁榷,改行通商法。官府收入更為減少。
仁宗天聖時,召募商人主管出賣晉、慈二州礬,不久又允許商人於無為軍礬場購礬銷售,但仍禁止私礬。一○二八年,仁宗下詔放鬆兩蜀榷礬之禁,又允許商人入納金帛、芻粟,購買河東路礬。芻粟估價高,礬估價低,商人見有利可圖,紛紛入納,官府只有「榷礬」之名,其實無利。一○六一年,又改為納現錢,不再納芻粟。
宋朝通過專賣,獲得大量剝削收入,但限制了商業的發展,對商人不利。商人販賣鹽茶獲利,宋朝的專賣收入卻因而減少。太宗時,酒麴專賣,每年收利約三百二十幾萬貫,仁宗慶曆時增加到一千七百多萬貫。但鹽利由於改行通商法,只增加到七百一十五萬貫(太宗時,約二百三十幾萬貫)。茶停止專賣後,茶利都被大商人奪去。太宗時一年茶利可有二百八十幾萬貫,英宗時減少到不到五十萬貫。大商人勢力不斷發展,宋朝專賣利益不斷地受到衝擊。
新產生的大地主、大商人逐漸形成社會經濟中的強大勢力,從各方面影響著宋朝的統治。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大地主大商人勢力對宋王朝統治的影響越來越加深,他們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顯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