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四卷) · 第三十九章 黨錮
東漢「黨錮」事件,株連上千人,有史可查姓名者數十人,著名者十餘人。據《後漢書·黨錮傳·序》稱:「竇武、劉淑、陳蕃為『三君』。君者,言一世之所宗也。」竇武、陳蕃等實是反對宦官專橫的「黨人」之首領。故本篇先據《後漢書》之《竇武傳》、《陳蕃傳》,傳寫竇、陳二人;再據《黨錮傳》,從二十一人傳中,選寫李膺、杜密、范滂、張儉、賈彪五人;還據《郭太傳》,傳寫郭泰,共寫八人。
①此篇材料,主要依據於《後漢書》之《黨錮傳》及《竇武傳》、《陳蕃傳》、《郭太傳》,凡引此數篇文字不另加注。
第一節竇武
謀除宦官
竇武(?—168),字游平,扶風平陵(今陝西咸陽西北)人。竇融的玄孫。其父竇奉是定襄太守。他少時以「經行」著稱,顯名於關中。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其長女入宮為桓帝的貴人,不久立為皇后。
竇武先為郎中,隨即為越騎校尉,封槐里侯。次年,為城門校尉。他在位「多辟名士,清身疾惡,禮賂不通,妻子衣食才充足而已」。這時有羌蠻之難,歲儉民飢,他得到皇家賞賜的財物,或散給太學諸生,或以糧食施於貧民。永康元年(公元167年),當宦官專橫,李膺、杜密等為黨事拷問之時,竇武上書切諫,為李、杜等「黨人」伸冤,認為這些人「建忠抗節,志經王室」,「皆國之貞士,一朝之良佐」,並說應當貶黜宦官,「案罪查罰,抑奪宦官欺國之封,案其無狀誣罔之罪」,做到「信任忠良,平決臧否,使邪正毀譽,各得其所」。桓帝下令赦免李、杜等。
是年冬,桓帝死,新即位的靈帝才十二歲。竇武任大將軍,封聞喜侯,子侄三人也封為侯,掌握權要。
竇武輔政,常有翦除宦官之意,太傅陳蕃也素有此心,兩人合謀,起用李膺、杜密等人,任以要職,共定計策。天下士人聞風振奮。
建寧元年(公元168年),五月日食,竇武藉此為由,請求竇太后誅除宦官,並先下手誅了中常侍管霸、蘇康二宦官,並要動手殺曹節等人,竇太后猶豫未決,拖延了時間。
遲疑致敗到了八月,有人勸竇武、陳蕃立即動手,以防意外之變。竇武馬上著手準備,罷了黃門令魏彪,以親己的小黃門山冰代之,將狡猾的長樂尚書鄭■關進北寺獄。陳蕃建議立即殺了鄭■,竇武不同意,命令山冰等人審問之,供辭連及曹節、王甫等宦官,並欲上奏收捕之。
是夜,竇武歸府住宿時,宦官朱瑀得知消息,偷看了他的奏章,大呼竇武、陳蕃陰謀廢皇帝而謀「大逆」,立即組織反抗力量。曹節聞之,驚起,挾持靈帝,關閉宮門,脅迫尚書官屬寫詔,任命王甫為黃門令,持節到北寺獄收捕山冰等人。殺了山冰,釋放了鄭颯。接著劫持竇太后,奪去璽書。並使鄭■等持節收捕竇武等人。竇武不奉詔,馳入步兵營,射殺使者。召集北軍數千人屯於都亭下,對軍士下令:「黃門常侍反,盡力者封侯重賞。」五更時分,王甫集結討伐人馬於朱雀掖門。次日早晨,兩軍對陣於闕下。王甫的軍士逐漸增多,對竇武之軍喊道:「竇武反,汝皆禁兵,當宿衛宮省,何故隨反者乎?先降有賞!」營府軍士素來畏服宦官,到了中午,竇武之兵幾乎散光了。最後,竇武被圍,自殺,被梟首於長安都亭。他的宗親、賓客、姻屬都被殺害。家屬被流放遙遠的日南郡。竇太后被軟禁於雲台。
這時,宦官得志,士大夫喪氣,原為竇武府掾的胡騰(字子升),獨為竇武殯斂行喪,因此也被禁錮。
第二節陳蕃
志在清世
陳蕃(?—168),字仲舉,汝南平輿(今河南汝南)人。十五歲時,曾單獨住於一室,庭宇蕪穢,有客來訪,對他說:你為何不灑掃庭院以待賓客?他答:「大丈夫處世,當掃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客知他有清世之志,非常器重之。
起初仕於郡,舉孝廉,任郎中。因母去世,棄官服喪。服喪之後,為刺史周景辟任別駕從事,因諫諍不合,隨即離去。
經太尉李固推薦,征為議郎,再升為樂安太守。當時李膺任青州刺史,有「威政」之名,屬官聞風,多自引退,陳蕃獨以「清績」而留任。郡人周璆是個高潔之士,前後郡守招命總不理睬,只有陳蕃能請得動他,以禮待之。有個叫趙宣的平民,葬親而不封閉墓道,居在裡面,服喪二十多年,鄉里稱孝,地方長官多次以禮請之。郡人向陳蕃推薦此人。陳蕃與趙宣相見,問起他的妻和子,得知他的五個兒女都是喪服期間所生。陳蕃大怒,斥責其偽裝孝道,表里不一,「誑時惑眾,誣污鬼神」,隨即判處其罪。
大將軍梁冀致書於陳蕃,有所請託,「不得通」,使者詐騙求謁,陳蕃怒而殺之,因此下放為修武令。
陳蕃後為尚書。當時零陵、桂陽二郡「山賊為害」,大臣議論派兵鎮壓。陳蕃上疏駁之,說:二郡之民鬧事,一定是地方官「貪虐」所致,應當審查地方長官,清除「在政失和,侵暴百姓者」,更選清賢奉公之人去宣布法令,安撫百姓。又提出裁減朝廷和宮中的冗員,除去奸惡。因此觸忤左右,被排擠出京為豫章太守。後又征為尚書令。為人嚴肅,不接賓客,送人不出郭門。反對宦官陳蕃任光祿勛時,感到「封賞逾制,內寵猥盛」,乃上疏進諫,提到「近習以非義授邑,左右以無功傳賞,授位不料其任,裂土莫紀其功,至乃一門之內,侯者數人」;「采女數千,食肉衣綺,脂油粉黛,不可貲計」;「夫不有臭穢,則蒼蠅不飛」,但求有所改正。這主要是針刺皇帝信任宦官的。延熹六年(公元163年),桓帝到廣成苑打獵,陳蕃上疏諫道:當今有田野空、朝廷空、倉庫空的「三空之厄」,「兵戎未戢,四方離散」,又值農忙,不當逸游而不恤民。未被桓帝採納。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陳蕃為太尉。這時中常侍蘇康、管霸復被任用,宦官得勢,排擠他人。李膺及大司農劉祐、廷尉馮緄等都因忤旨而抵罪。陳蕃在朝會時為李膺等反覆說情,辭意懇切。在宦官專橫與反宦官專橫的鬥爭中,有些朝臣懼不敢言,陳蕃獨自上疏說:「內政不理,心腹之患。」自從除外戚梁氏之禍後,「近習(指宦官)之權,復相扇結」。他建議,應當「割塞近習豫政之源,引納尚書朝省之事」,選任清高之士,「斥黜佞邪」之徒。桓帝不採納。朝野怨之。宦官由此更怨陳蕃。而太學生敬重之,譽其為「不畏強御陳仲舉」。
次年,李膺等以「黨人」案下獄考實。陳蕃上疏極諫,為李膺、杜密、范滂等伸冤,說他們「正身無玷,死心社稷。以忠忤旨,橫加拷案,或禁錮閉隔,或死徙非所。杜塞天下之口,聾盲一世之人,與秦焚書坑儒何以為異?」並指責桓帝「遇賢何薄?待惡何優?」桓帝諱其言切,藉口說陳蕃徵用下屬不當,罷了他的官。
靈帝時,陳蕃為太傅,錄尚書事。竇太后因陳蕃在桓帝時堅決擁立她為皇后,又因陳蕃與竇武共參朝政,此時欲封其為高陽鄉侯,食邑三百戶。陳蕃上疏辭讓。竇太后不許,陳蕃固辭,「章前後十上,竟不受封」。
「黨人」失敗這時中常侍曹節、王甫等宦官諂事太后,膨脹勢力,「多行貪虐」。陳蕃恨之,志誅宦官,而竇武也有此謀。他自以為德於太后,一定可以如願,先向靈帝上疏,指出宦官侯覽、曹節、王甫等是「元惡大奸」,如不急誅,必生變亂,並希望皇帝宣示自己的奏章。竇太后不採納,朝廷聞者莫不震恐。陳蕃因與竇武合謀,決心誅除曹節、王甫等宦官;並立即起用原被廢黜的「黨人」李膺、杜密等,共定計策。
建寧元年(公元168年)五月,陳蕃勸竇武上書竇太后,要求立即誅除專橫的宦官。竇太后不同意。竇武和陳蕃先誅了專制宮內的中常侍管霸和蘇康,又多次要求誅除曹節等人,竇太猶後豫不決,故久未動手。到了八月,陳蕃與竇武準備對曹節等下手。九月,曹節等人發覺,矯詔收捕竇武等人。竇武抵抗不力而失敗,自殺。陳蕃時已七十多歲,聞知事發,帶領屬官及諸生八十餘人,持刀衝出承明門,攘臂大呼「黃門(指宦官)反逆」。終因勢小力弱而被捕,關進黃門北寺獄,被害。家屬被流放,門生、故吏都被免官或禁錮。
第三節李膺(附杜密)
受士人仰慕
李膺(110—169),字元禮,潁川襄城(今屬河南)人。祖父李修,安帝時為太尉。父李益,趙國相。李膺生性高傲,交結不廣,只是和同郡荀淑、陳寔等師友往來。
他起初舉孝廉,得到司徒胡廣徵召,舉高第,升任青州刺史,地方長官怕他嚴明,多望風棄官而去。後為漁陽太守,不久轉為蜀郡太守,調任護烏桓校尉。鮮卑來騷攏時,他常親自率軍迎擊。後因公事免官,退居於潁川郡綸氏縣,教授學生常達千人,為世人所仰慕。南陽人樊陵求為他的學生,他不接受。樊陵後來因阿附於宦官,當上了太尉,仍為志節之士所羞。荀爽拜謁李膺時,因能為他駕馭車馬而特別高興,並宣傳此事。有的士人以被李膺接待過為榮,名為「登龍門」。可見對他為人仰慕之一斑。
永壽二年(公元156年),鮮卑寇掠雲中郡,李膺任為度遼將軍,擔任抵禦任務。由於他抵禦得力,寇掠者懼怕,放還一些被掠的人口,邊郡得以稍稍安寧。
延熹二年(公元159年),為河南尹。當時宛陵大姓羊元群從北海郡罷官歸來,偷偷地帶回「奇巧」財物。李膺揭發之,並想查辦其罪。羊元群向竊據大權的宦官行賄,反使李膺坐罪,罰到左校(官署名)做苦工。
起初,李膺與廷尉馮緄、大司農劉祐等共同立志糾罰奸倖之徒,而這時馮緄、劉祐也因獲罪在做苦工。司隸校尉應奉了解其情,上疏桓帝為李膺等說情,認為李膺等人素有功績,秉公執法,百姓稱許,反而受罰,應當寬恕,以免激化矛盾。李膺等人才得以免刑。
使宦者畏懼李膺又被任為司隸校尉,與太學生首領郭泰等結交,反對宦官專權,有「天下楷模李元禮」之譽。這時宦官張讓之弟張朔為野王縣令,貪殘無道,甚至殺害孕婦,聞知李膺嚴厲,懼罪逃至洛陽,藏匿在張讓宅中。李膺知道張朔的罪狀,親自帶著從吏到張讓宅中搜捕張朔,交付洛陽獄,取得供辭,立即處決。張讓為弟向桓帝訴冤,桓帝詔李膺入殿而親自詰問為何擅自誅殺官員。李膺據理對答,還要求給五日期限,追查首惡分子。桓帝覺得李膺無罪,不再追問,便讓他退出。從此宦官都小心翼翼,不敢再出宮門。桓帝覺得奇怪而問其原因,都說害怕李膺。
經歷兩次黨錮事件延熹九年(公元166年),李膺等捕殺與宦官勾結的卜者張成之子。宦官集團乘機反撲,指使張成的弟子牢修控告李膺等人交結生徒,「共為部黨」,「誹訕朝廷,疑亂風俗」。桓帝隨從宦官的要求,下令逮捕黨人,李膺也被捕。審查此案經過三府(漢代的太尉、司徒、司空所設的府署,合稱三府)時,太尉陳蕃認為李膺等頗有聲譽,罪名不實,不肯「平署」(聯合簽署)。桓帝大怒,將李膺等人關進了屬於黃門署的北寺獄,株連達二百多人。外戚竇武等出面援救,桓帝才將李膺赦免,「禁錮終身」,不許做官。官府中還記錄有黨人名單。這是第一次「黨錮」事件。李膺回鄉後,居於陽城(今河南登封東南)山中,士人「皆高尚其道,而污穢朝廷」。
等到陳蕃免了太尉,朝野之人都屬意於李膺。荀爽擔心李膺因名高而致禍,寫書勸告他明哲保身。不久,桓帝死,靈帝立,外戚竇武為大將軍,名臣陳蕃為太傅,兩人共掌朝政,合謀誅除宦者,重新任用名士,任李膺為長樂少府。但因宦官勢大,一時未曾動手。宦官卻在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先發制人,迫使靈帝收捕竇武。竇武兵敗自殺後,宦官得勢,又肆意逮捕「黨人」。鄉人勸告李膺逃匿,李膺毫不畏懼。結果,李膺及杜密等百餘人被捕入獄處死。同時受株連而被處死、遷徙、禁錮者「六七百人」。這是第二次「黨錮」事件。
李膺的妻子遷徙邊地,門生、故吏及其父兄並被禁錮。李膺的門徒景顧因漏名而未被處治,其父景毅不願苟安,上書請求免去侍御史的官職而返回家鄉蜀郡。
時稱「李、杜」
杜密(?—169),字周甫,潁川陽城(今河南登封東南)人。據傳,「為人沈質,少有厲俗志」。為司徒胡廣所辟,升至代郡太守,再任泰山太守、北海相。宦官子弟為其屬縣長官有奸惡行為者,都收捕查辦之。
後來杜密去官還鄉,常去拜謁地方長官,多所請託。同郡劉勝(字季陵)從蜀郡告歸鄉里,閉門修養,不大交往。郡太守王昱對杜密說:「劉季陵清高士,公卿多舉之者。」他知王昱激己,答道:劉勝官位高,您待為上賓,但他知善不薦,聞惡不言,「隱情惜己,自同寒蟬」,這是罪人;我知善必舉,知惡必糾,使您「賞罰得中」,這不是顯然的高低之分嗎?王昱慚愧而佩服,待之彌厚。
桓帝時,杜密任為尚書令,遷河南尹,轉為太僕。「黨人」事起,被免官還本郡,與李膺一同坐罪,兩人齊名,故時人稱為「李、杜」。太學生譽之曰「天下良輔杜周甫」。
靈帝時,陳蕃輔政,杜密又任太僕。「黨錮」事件再起,被迫自殺。
第四節范滂、張儉、賈彪
范滂嚴整疾惡
范滂(137—169),字孟博,汝南征羌(今河南郾城東南)人。少時因「清節」為州里所佩服,舉孝廉、「光祿四行」(敦厚、質樸、遜讓、節儉)。冀州因饑荒而百姓鬧事時,范滂由朝廷任命為清詔使,前去審理之。他登車前往,慨然有「澄清天下之志」。待到了州境,地方官自知貪贓枉法,聞風而棄官逃跑。他對朝廷的報告,都能合乎眾議。
任光祿勛主事之時,他對光祿勛陳蕃以「公禮」相待頗為不滿,乃棄官而去。郭泰批評陳蕃未曾優禮對待范滂,陳蕃承認欠妥。
後又被太尉黃瓊闢為掾屬。皇帝詔令三府掾屬「舉謠言」,即舉報地方長官賢奸、百姓苦樂。范滂舉奏刺史、二千石(即州郡長官)、權豪之黨二十餘人。掌舉奏的尚書責備他舉劾猥多,懷疑他有私心。他說:我的舉劾,如果不是針對奸暴而為民除害,那還有什麼必要!現在只是先舉所急,還有待充實材料。「農夫去草,嘉穀必茂;忠臣除奸,王道以清。」如果我言之不實,願受處治。但他察覺情況複雜,本意難以兌現,便投劾而去。
郡太守宗資曾聞范滂之名,任其為功曹,委以政事。他在位,「嚴整疾惡」。如有不遵孝悌之行、仁義之道者,一概斥逐之。薦舉清節隱居之士。他的外甥李頌,本是公族子孫,但未被鄉里薦舉,中常侍唐衡為其向宗資說情而擬用為吏。范滂以為推薦者人品不正,便不召李頌。宗資知之,遷怒而責打辦事小吏,小吏以為范滂決定正確而不可違背。宗資只好作罷。郡中之人對此頗存看法,指范滂親信任用之人以為「范黨」。
後來范滂被誣為「黨人」,被捕關進了黃門北寺獄。獄吏將拷打審問囚犯,范滂因為同囚者大多病弱,乃要求先受審,遂與同郡袁忠爭受刑。中常侍王甫審問拷打囚犯時,范滂等頸、手、足上都戴著刑具列於階下,王甫審問他:你為臣不忠,「共造部黨,自相褒舉,評論朝廷,虛構無端,諸所謀結,並欲何為?皆以情對,不得隱飾。」范滂對答:我只知道孔子「見善如不及,見惡如探湯」之言,政治上要求分清賢奸,獎善懲惡,不懂得什麼是「黨」。王甫說:你拔舉用人,合則相好,不合則排斥,什麼意思?范滂仰天而嘆,自覺問心無愧。王甫無法,只好解下他的刑具。
范滂因無罪而釋放,南歸。從洛陽出發,汝南、南陽二郡士大夫迎接者數千輛。同囚鄉人殷陶、黃穆也免罪俱歸,並侍衛於范滂,應對賓客。范滂對兩人說:你倆相隨,是加重吾罪,遂遁逃還鄉。
建寧二年(公元169年),大誅「黨人」。詔令急捕范滂等。郡內督郵吳導來到縣裡,手捧詔書,緊閉傳舍,伏床而泣。范滂聽說此事,知道必為自己,隨即主動投獄。縣令郭揖大驚,出解印綬,要和他一同逃走。范滂說:我死則禍了,怎敢連累於你,又使老母流離呢!其母與他訣別。他對老母說:我死得其所,只是希望大人「割不可忍之恩」,不要增加悲傷。老母道:「汝今得與李、杜齊名,死亦何恨!既有令名,復求壽考,可得兼乎?」范滂跪下受教,再拜而辭。對他的兒子說:「吾欲使汝為惡,則惡不可為;使汝為善,則我不為惡。」路人聞之,莫不流涕。這時范滂才三十三歲。
張儉舉劾侯覽張儉(115—198),字元節,山陽高平(今山東鄒縣西南)人。父張成是江夏太守。張儉初舉茂才,因刺史不是正經人,推說有病而不起。
延熹八年(公元165年),任山陽郡東部督郵。這時中常侍侯覽家在山陽郡屬縣防東(今山東金鄉南),殘暴百姓,所為不法。張儉舉劾侯覽及其母罪惡,請求誅之。侯覽扣押其章表,使不得上達朝廷,從此結怨。鄉人朱並本是佞邪之徒,因被張儉冷落而懷恨在心,上書告發張儉「與同郡二十四人為黨」,於是欲誅捕之。張儉逃跑,所到之處,都因重其名行而收容之。後來流轉到東萊郡,躲在李篤家。外黃縣令毛欽帶著武器來到,李篤對毛欽說:張儉天下聞名,無罪而躲匿,你忍心捕他嗎?毛欽勸李篤不必要做老好人。李篤說:我好義,你如今也有一半。毛欽嘆息而去。張儉由李篤設法逃亡出塞,故得以免禍。據說,張儉逃難所經歷之處,「伏重誅者以十數,宗親並皆殄滅,郡縣為之殘破」。《黨錮傳·論》對此救賢扶危精神大加表揚,說:「張儉見怒時王,顛沛假命,天下聞其風者,莫不憐其壯志,而爭為之主。至乃捐城委爵、破族屠身,蓋數十百所,豈不賢哉!」
張儉歷經磨難,到中平元年(公元184年)「黨事解」,才返回鄉里。
建安年間逝世,終年八十四歲。
賈彪同氣相求賈彪,字偉節,潁川定陵(今河南舞陽北)人。少時游洛陽,志節慷慨,與同郡荀爽齊名。起初與郭泰同為太學生首領,結合李膺等人,評論朝政,褒貶人物,與「黨人」同氣。
初舉孝廉,補為新息縣長。平民貧困,多不養子女,賈彪訂了嚴厲的制度,凡不養子女者與殺人同罪。有一次,他出城巡視,城南有盜劫害民者,城北有婦人殺子者,掾吏想引他往南。他怒道:「賊寇害人,這是常有之事;母子相殘,實是逆天違道。」隨即驅車北行,查辦其罪。因此幾年間,民養子者數以千計,都說這是賈彪治理的效果。
延熹九年(公元166年),黨事發生,太尉陳蕃諫諍無效,朝臣驚懼而不敢言。賈彪對同志者說:「吾不西行,大禍不解。」於是到了洛陽,勸說竇武等人向皇帝報告情由,桓帝因此大赦「黨人」。李膺釋放後,說:「吾得免此,賈生之謀也。」
先前岑蛭因黨事逃亡,親友大多收匿之,賈彪獨閉門不納,為眾人所怨。他解釋說,岑蛭觸犯皇帝而獲罪,咎由自取,吾既然不能捕捉他,又怎能收容他。眾人都服他處理有原則。
後以「黨人」禁錮,死於家中。
第五節郭泰
郭泰(128—169),字林宗,太原界休(今山西介休)人。家庭世代貧賤。早孤,母親想要他到縣府做點事。他說,大丈夫不能為「斗筲之役」。從師就學三年,博通典籍。善於談論。遊學於洛陽。與河南尹李膺相友善,於是名震京都。後歸鄉里,官吏諸儒送至河上,車數千輛。他只與李膺同舟而濟,眾賓望之,以為「神仙」。
司徒黃瓊徵辟,太常趙典推舉,有人勸郭泰乘機仕進,他認為世將大亂,一概不應。他有知人之明,獎訓士類,容貌魁偉,褒衣博帶,週遊各地。曾在陳、梁間行路遇雨,頭巾一角下陷,時人仿效而折巾一角,稱為「林宗巾」。可見其為人仰慕。有人問范滂:「郭泰何如人?」范滂答:「隱不違親,貞不絕俗,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吾不知其它。」他雖然善於交遊,但不「危言核論」,所以宦官擅政而不能傷他。等到黨事發生,知名之士多被其害,只有他和袁閎得免。於是閉門授徒,弟子數以千計。
建寧元年(公元168年),陳善、竇武等為宦官所害,郭泰痛哭於野,深為國家前途擔憂。
次年春,郭泰死於家,時年四十二歲。遠近許多士人奔喪而來,同刻石立碑,由蔡邕撰文。郭泰同「黨人」有廣泛聯繫,並寄予同情,故附傳於此。
第六節「黨人」
評論「黨錮」人物,首先,以反對宦官專橫侈恣為「同志」;次之,多數人員是士人或太學生,自持清高,又要求仕進;再者,多出身於世族和豪族,骨幹是官吏與貴戚,故當宦官侵犯其利益、損害其權勢、阻礙其仕進時,便群起反對,形成一股反「濁流」的社會勢力。范曄《後漢書》盛稱「黨人」的行為和精神,曰:「桓、靈之時,若陳蕃之徒,咸能樹立風聲,抗論惛俗。而驅馳嶮厄之中,與刑人腐夫同朝爭衡,..以仁心為己任,雖道遠而彌厲。..功雖不終,然其信義足以攜持民心。」又曰:「李膺振拔污險之中,蘊義生風,以鼓動流俗。激素行以恥威權,立廉尚以振貴勢,使天下之士奮迅感慨,波盪而從之,幽深牢破家族而不顧,至於子伏其死而母歡其義。壯矣哉!」甚至還將「黨人」與宦者區分為「涇渭」、「玉礫」、「蘭蕕」,比其為「清」與「濁」,而極稱「黨人」志行高尚,這未免言之過當,然卻也不無一點道理。宦者專權確是最腐朽的勢力,而有些「黨人」實是企圖針弊治世的賢者。
但在封建帝制而皇帝又被宦者挾持的情況下,「黨人」既難以得到皇帝支持,又無嚴密組織和政治軍事實力,更未鼓動和爭取民眾,自然難以消滅宦官勢力,反而為其所迫而禁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