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四卷) · 第二章 秦封建皇朝的建立
秦王嬴政在統一六國,結束兼併戰爭之後,建立了全國範圍的封建統治。秦皇朝建於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亡於秦二世三年(公元前207年),傳二代,二帝,都咸陽(今陝西咸陽),延續一十五年。
第一節 秦皇朝的建立
秦皇朝建立之初的基本形勢
秦自商鞅變法圖強以來,就逐漸形成「席捲天下,包舉宇內,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①,並開始了兼併山東六國的鬥爭。經過一百多年的持續努力,至公元前246年秦王政繼位時,實現統一的條件已基本具備。這時,一方面,社會經濟的發展,各地聯繫的加強,民族聯繫的加強,「四海之內若一家」,為統一提供了必要的社會基礎。另一方面,秦國變法比較徹底,政權鞏固,經濟發展,國富兵強,在實力對比上較之山東六國有著明顯的優勢,已經有了進行統一戰爭的可能性。充分運用這些有利條件,秦王政「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①果斷地發動了大規模的兼併戰爭。從秦王政十七年(公元前230年)滅韓起,至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滅齊止,前後只用了十年時間,便「初並天下」,統一了六國。
秦的統一,是秦皇朝建立的前提,是中國古代歷史發展的重大轉折點。
如本書前卷所述,自周平王東遷洛邑以來,社會便逐步陷入長期分裂混戰的狀態之中。「是後,或力政,強乘弱,興師不請天子」,「政由五伯,諸侯恣行」②。戰國年間,更是「並大兼小,暴政經歲」,「力功爭強,勝者為右」③。秦王政承秦孝、昭以來向外拓展的事業,結束了過去那種「兵革不休」、「流血滿野」的戰亂局面,改變了長期以來「國異政教,各自獨斷,上無天子,下無方伯」④的狀態。這既有利於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也符合歷史的趨向和大多數人的心愿。秦《泰山刻石》寫道:「廿有六年,初並天下,罔不賓服。..訓經宣達,遠近畢理,咸承聖志。」⑤《之罘刻石》也說:六國回辟,貪戾無厭,虐殺不已。皇帝哀眾,遂發討師,奮揚武德。義誅信行,威旁達,莫不賓服。⑥這些雖然都是歌功頌德之辭,但也不是毫無根據。試想,經過長期戰亂之後,出現一個粗安環境,特別是「無戰爭之患」,人們怎能不順意呢?即使當時未能也不可能達到「莫不賓服」的程度,但也必定有為數眾多的人表示歸服的。這一點,連一向樂於貶抑秦朝的漢人也不得不承認。如西漢著名政論家賈誼便說:「秦滅周祀,並海內,兼諸侯,南面稱帝,以四海養。天下之士,斐然向風。」①西漢中期的嚴安也說:秦滅六國之後,「元元黎民得免於戰國,逢明天子,人人自以為更生」②。這些說法是公允的,道出了秦「初並天下」後政治形勢特點的一個重要方面。
但山東六國滅亡之後,秦統治集團與六國貴族地主之間的衝突並沒有結①賈誼:《新書·過秦》。
①賈誼:《新書·過秦》。
②《史記·十二諸侯年表》。
③劉向:《戰國策書錄》。
④劉向:《戰國策書錄》。
⑤《史記·秦始皇本紀》。
⑥《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賈誼:《新書·過秦》。
②《史記·平津侯主父傳》。
束。相反,只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衝突的形式發生了變化。據歷史記載,原六國有不少貴族和官僚深藏著強烈的反秦意識,並企圖待機而起。如韓、趙、魏被滅後,「三晉大夫,皆不使秦,而在阿(今山東東阿西南)、鄄(今山東鄄城東北)之間者百數」③。韓國大貴族官僚出身的張良,其先人「五世相韓」。秦滅韓,張良「悉以家財求客刺秦王」④。楚亡以後,楚國大夫「不欲為秦」,逃至齊都城南下的也是達「百數」。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楚國還流傳著「楚雖三戶,亡秦必楚」⑤的諺語。
這裡還應注意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的矛盾。本來,戰國年間,由於地主階級特別是軍功地主對農民殘酷的剝削和奴役,侵占土地,嚴刑重罰,迫使農民很早就走上了反對封建統治者的道路。他們有的逃亡,有的奪取地主富戶的財物,有的甚至「聚群多之徒,以深山廣澤林藪,撲擊遏奪」⑥,進行反抗封建統治者的鬥爭。儘管這時農民階級與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還處於形成時期,農民的反抗鬥爭還只是開始;儘管封建統治者對這種早期農民鬥爭進行了嚴厲的鎮壓,但農民的反抗仍然此伏彼起,不可遏止。如戰國末年的楚國便是「盜賊公行,而弗能禁」①。直到秦朝建立之際,這種鬥爭仍在繼續進行。雲夢睡虎地秦簡多處提到「盜」和「群盜」,而且還有專門審訊「群盜」的案例②。
為了打擊原六國貴族的反秦活動,為了防止和鎮壓農民的反抗鬥爭,秦統治者必須儘快建立足以控制全國的封建朝廷,構築起從朝廷到地方的各級政權機關。當然,總的說來,這個政權仍然是原來秦國的延續,是其統治機構的擴充。但為了適應新的形勢發展與變化的需要,秦統治者還是採取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革措施。
樹立至高無上的皇權在秦代以前,「王」本是統治者最崇高的稱號。商、周的君主均稱為王。戰國年間,王室衰落,七雄並立,於是包括秦國在內的一些諸侯國君也陸續自稱為王。《史記·六國年表》載:秦惠文君「十三年(公元前325年)四月戊午,君為王」。秦王政即位後,同樣是以「王」為號。秦從惠文王起,至秦王政統一六國止,稱王已長達百餘年之久。但是,經過兼併戰爭,山東六國的國王都一個個變成了秦的階下囚。面對如此巨大的歷史性的勝利,秦王政認為,如繼續使用「王」號,遠不足以顯示其勝利者的威嚴及其至尊的地位。為此,他在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亡齊後不久,頒布了「議帝號」令。
在這道給丞相、御史大夫等人的詔令里,秦王政首先概述了他兼併六國的經過,接著便指出:寡人以眇眇之身,興兵誅暴亂,賴宗廟之靈,六王咸伏其辜,天下大定。③《戰國策·齊策六》。
④《史記·留侯世家》。
⑤《史記·項羽本紀》。
⑥《呂氏春秋·孟冬紀》。
①《戰國策·韓策二》。
②參看《睡虎地秦墓竹簡》第235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今名號不更,無以稱成功,傳後世,其議帝號。①「議帝號」,是秦王政統一六國後下的第一道重要詔令,是他建立皇權的開始。秉承這道詔令的旨意,丞相王綰、御史大夫馮劫、廷尉李斯等與「掌通古今」的博士們商議之後,對秦王說:「昔者五帝地方千里,其外侯服夷服,諸侯或朝或否,天子不能制。」現在,「陛下興義兵,誅殘賊,平定天下」,其功業之大,實「自上古以來未嘗有,五帝所不及。」「古有天皇,有地皇,有泰皇,泰皇最貴。」因此,臣等願「昧死上尊號」,請王為「泰皇」②。秦王政不以為然。他提出「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③從此,「皇帝」便取代「王」,成為秦王政的稱號,並為以後歷代最高封建統治者所沿用。
本來,「皇」作為「美大之稱」的褒意詞,常用於美化人們想像中能主宰一切的天神,即所謂「皇天」。以後又逐漸演化為天神本身的稱號,如「西皇」、「後皇」、「東皇太乙」之類便是。接著還出現了「三皇」和「天皇」、「地皇」、「泰皇」的傳說。不過,這些仍是一種人格神或神話傳說中的人物。所以《風俗通義·皇霸》篇說:「皇者天,天不言,四時行焉。三皇垂拱無為,設民而民不違,道德玄泊,有似皇天,故稱皇。」至於「帝」,大體在春秋以前亦多指冥冥中的上帝,至戰國時期才開始成為人主的稱號。如孟子稱堯、舜為帝,說「舜尚見帝,帝館甥於貳室」;舜「自耕稼陶漁,以至為帝」。公元前288年,秦昭王為了拉攏齊國,自稱西帝,並遣使尊齊湣王為東帝。但齊王為使「天下愛齊而憎秦」,很快便「去帝復為王」。秦無可奈何,也只得「去帝號」。此後,秦雖仍然企圖稱帝,但直到統一前,這一願望始終未能實現。所以,去「泰」著「皇」,采上古「帝」號,以「皇帝」作為人間最高統治者的稱號,實由秦始皇開其端。他這樣做,顯然不單是一個改稱號的問題,更重要的,是為了給自己披上神聖的外衣,裝扮成人間的「上帝」,從而建立起至高無上、足以主宰一切的權力。
為了建立和神化皇權,秦始皇在議帝號之後,緊接著還規定了皇帝專用的稱謂,規定了玉璽的制度,廢除諡號。
秦始皇採納王綰、李斯等的建議,規定皇帝的命為「制」,令為「詔」,自稱為「朕」。《爾雅·釋詁》:朕,「我也」。以前,人們不論尊卑,均可稱「朕」,「上下共稱之,貴賤不嫌。」皋陶對禹說:「朕言惠可底行。」①楚詩人屈原也說:「朕皇考曰伯庸。」②但自秦始皇有了這一規定後,「朕」便成了皇帝獨用的自稱代詞,其他任何人均不得再用了。
秦代以前,璽並非最高統治者所專有。春秋戰國時期,魯季武子取卞邑後,使人去告魯襄公,「璽書追而與之」③。西門豹為魏鄴令,魏文侯曾「收其璽」,後又「復與之」④。可見當時卿大夫及地方官吏的印章均可稱璽。至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尚書·皋陶謨》。
②《離騷》。
③《左傳》襄公二十九年。
④《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秦代,則是「天子獨以印稱璽,又獨以玉,群巨莫敢用」①。據歷史記載,由秦始皇下詔、李斯書寫而製成的傳國玉璽,方四寸,上勾交五龍,其文為「受命於天,既壽永昌」(一說作「昊天之命,皇帝壽昌」)②。又有乘輿六璽,即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這些玉璽,確是至高無上的皇權的象徵。
我國古代大約從西周中葉以來,開始有諡法。當時,王及諸侯國的君臣等死了以後,後人便依據其生前行為與表現,給予相應的諡號。《逸周書·諡法解》稱:「諡者,行之跡。」由於行跡有是非之分,所以諡號也有善惡褒貶之別。這種後議其先、下議其上的作法,與秦始皇加強專制集權的意願是相牴觸的。為此,他便下制書,提出:「朕聞太古有號毋諡,中古有號,死而以行為諡。如此,則子議父,臣議君也,甚無謂,朕弗取焉。」他明確宣布:「自今以來,除諡法,朕為始皇帝,後世以計數。」秦始皇企圖除諡法之後,能夠「二世三世至於萬世,傳之無窮」。自然,這只是一種幻想。終始五德說,本是戰國末期齊人鄒衍創立的一種神秘主義的政治歷史理論。它主要是以土、木、金、火、水這五種物質運動的相勝與制約,來依次比附歷史上各朝代,藉以說明這些朝代的更替都有其先天註定的命運,而人類的歷史正是沿著這種天運安排的五德相勝的軌跡,周而復始,循環往還的過程。鄒衍的這一學說傳到秦國後,在秦國思想政治領域發生過深刻影響。《呂氏春秋·應同》篇曾概述過這一學說。它寫道: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黃帝曰:『土氣勝!』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禹曰:『木氣勝!』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於水。湯曰:『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含丹書,集於周社。文王曰:『火氣勝!』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
《呂氏春秋》集眾書而成,是一部雜家著作。保存在此著作里的這段論述,雖不知是否出自鄒衍之書,但它反映了鄒氏「終始五德」的基本內容。對於這套有利於神化皇權的五行學說,秦始皇自然樂於接受。他以為,既然「周得火德,秦代周德,從所不勝」①,正好是水德主運,為「水德之始」。水,北方,色尚黑,故秦始皇更命河曰德水,以冬十月為歲首,「朝賀皆自十月朔」,衣服旄旌節旗皆上黑,以黑為主色。又規定「數以六為紀,符法冠皆六寸,而輿六尺,六尺為步,乘六馬」②。實際上,除符節、法冠、乘輿之外,其餘也往往以「六」為基數。如始分天下「為三十六郡」,鑄「金人十二」,「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徙黔首三萬戶琅玡台下,復十二歲」。這些數目,都是「六」的一定的倍數。連一些字數繁多的銘刻也往往依此為例。如泰山、芝罘、東觀、嶧山刻石皆一百四十四字,為「六」的二十四倍;會稽刻石二百八十八字,為「六」的四十八倍。「六」作為一個數字,為什麼在秦代能如此廣泛的使用呢?這是因為,在陰陽五行家看來,①《史記·秦始皇本紀·集解》及《獨斷》卷上引衛宏語。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水主陰,終數六。《周易》稱卦中陰爻為六。《易·坤》:「用六永貞,以大終也。」《說文》:「六,《易》之數,陰變於六。」所以秦始皇限定「數以六為紀」,「度以六為名」,同樣是為了合終始五德之數,給本朝的各種典章文物及有關措施塗上神秘主義天命論的色彩。
關於秦始皇加強和神化皇權的措施,我們還可以舉出不少,如嚴格避諱制度,製作皇帝專門的冠服乘輿,修宮室以象「天極」,等等。由於篇幅所限,這裡不再羅列。
建立封建朝廷秦始皇倚仗皇帝的無上權威,總攬朝政,「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不過,不管他怎樣日夜興作,「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①,但總不能事事躬親,包攬一切。因此,在他議帝號,確立皇權時,還相應地建立了以他為首腦的封建朝廷。
秦代的朝廷,主要由「三公」和諸卿組成。「三公」,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
丞相,「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②。秦丞相多設左右二員。故秦朝建立之初,其首任丞相為隗狀、王綰兩人。此後,則有右丞相馮去疾和左丞相李斯。本來,丞相既為文官之長,又居三公之首。但在秦始皇在位時,不僅其任免權完全操縱在皇帝一人之手,就是在職掌範圍內的政務,也是聽命於皇上,任其專斷。「丞相諸大臣皆受成事,倚辦於上」③,並無決策權。太尉,應劭曰:「自上安下曰尉,武官悉以為稱。」①太尉之名最早見於《呂氏春秋》。《漢書·百官公卿表》說:「太尉,秦官,金印紫綬,掌武事。」鄭玄注《禮記·月令》時也認為太尉為秦官。《漢官序》還說:「漢承秦曰太尉。」②但根據《史記·秦本紀》、《秦始皇本紀》、《六國年表》及有關列傳的記載,秦皇朝建立前,歷年的對外戰爭大都是以丞相、將軍、庶長、大良造、五大夫或客卿等去領兵,並無太尉,而且這些人都是臨時派遣,事畢即解除兵權,仍歸原職。秦皇朝建立後,一些重要活動,如始皇二十六年議帝號,二十八年琅玡刻石,也只有丞相、御史大夫,不見有太尉。從制度上說,秦朝應有太尉的官位,實際上大概未曾具體選任擔當這一職務的官員。這種狀況的出現,自然與秦傳統的君主專制體制,特別是與秦始皇強化皇權,意欲直接掌管軍事,控制兵權的企圖分不開的。
御史大夫,秦始皇始置。本來,早在周代就有御史,但當時只是一種低職微官。至秦代初年,出於抑制相權,加強監察的需要,於是改置御史大夫,擢為尊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③。御史大夫的主要職責:一是承轉皇帝詔令制書,「受公卿奏事」,併兼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二是監察百官,「舉劾按章」,主治重大案件。元胡三省說:「秦置御史,掌討奸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漢書·百官公卿表》。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漢書·百官公卿表》注引。
②《太平御覽》卷二○九引。
③《漢書·百官公卿表》。
猾,治大獄,御史大夫統之」④,同時也兼掌圖籍文書及記事之任。御史大夫位次於相,為丞相之副,職在輔佐丞相,協理國政,但它和皇帝的關係極為密切,堪稱皇帝的耳目和心腹。
「三公」之下,則有分掌朝廷和國家各項行政事務的「諸卿」,或習慣地稱之為「九卿」,但其實際名額並不限於九。這個龐雜的官僚集團主要有:奉常:掌宗廟禮儀,有丞。應劭云:「常,典也,掌典三禮也。」
顏師古亦云:奉常,「王者旌旗也,畫日月焉,王有大事則建以行,禮官主奉持之,故曰奉常也。」①其屬官有太宰、太史、太卜等。又有博士,「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員多至數十人」②。
郎中令:掌宿衛宮殿掖門戶,侍從左右,有丞。臣瓚云:「主郎內諸官,故曰郎中令。」③《初學記》卷十二引《齊職儀》亦云:「主諸郎之在殿中侍衛,故曰郎中令。」其「屬官有大夫、郎、謁者。」④大夫掌論議;郎掌守門戶,出充車騎;謁者掌賓贊受事。由於郎中令侍衛禁中,接近皇帝,故其職位極為重要,甚至有時能左右朝政。
衛尉:掌宮門衛屯兵。《漢舊儀》云:「衛尉寺在宮內。」胡廣云:「主宮闕之門內衛士。」⑤即統領皇宮的警衛部隊,守護宮門內,有丞。
太僕:「掌輿馬,有兩丞」⑥,主要負責飼養和供給皇室車馬,安排皇帝出巡時的車駕次第,有時還親自為其執馭駕車,是皇帝最親近的高級巨仆和「眾仆之長」。
廷尉:掌刑法,負責依法治罪,決疑平獄。應劭云:「聽獄必質諸朝廷,與眾共之,兵獄同制,故稱廷尉。」顏師古云:「廷,平也。治獄貴平,故以為號。」①又《太平御覽》卷二三一引韋昭《辨釋名》云:「凡掌賊之司察之官皆曰尉。尉,罰也,言以罪罰奸非也。」廷尉為全國最高司法官,其屬官有廷尉正和廷尉左、右監。由於秦代崇尚法治,所以廷尉在諸卿中享有特殊的重要地位。秦始皇的重臣李斯曾擔任這一職務,經常參與朝政,並由此而擢為丞相。
典客:掌禮賓,有丞。主要負責各國君長、使臣及少數民族首領來朝時的迎、送、接待,「典其禮儀」。故《漢書·百官公卿表》云:「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其屬官有行人、譯官等。
典屬國:掌歸義臣服的少數民族。《漢書·百官公卿表》稱:「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其屬官有九譯令等。
宗正:掌親屬,有丞。主要負責皇族宗室和皇室外戚事務。
治粟內史:「掌谷貨,有兩丞。」②其屬官有太倉、平準、五令丞等。主要管理國家錢穀、租稅等財政的收入和支出,「領天下錢穀,以供國之常用。」④《資治通鑑》卷七,《秦紀》二注。
①《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漢書·百官公卿表》。
③《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④《漢書·百官公卿表》。
⑤《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⑥《漢書·百官公卿表》。
①《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漢書·百官公卿表》。
同時,由於農業經濟和財政的關係極為密切,因而,全國的農田、水利、農業行政、粟帛貯運等,也都由其兼管。本來,早在周朝就有管理財政的太府,但它只是地位較低的五大夫。秦朝的治粟內史,位在諸卿之列,較之周的太府,不僅地位提高,職掌範圍也明顯擴大了。所以,國家對財政的充分重視,實由秦朝開其端。
少府:掌山海池澤之稅,以供皇帝和皇室之用。《漢官儀》說:「少府掌山澤陂池之稅,名曰禁錢,以給私養,自別為藏。」少府之設,亦始於秦。它和治粟內史的區別,在於前者專管皇室財務,後者職掌國家財政。故顏師古曰:「大司農(漢對治粟內史的改稱——引者)供軍國之用,少府以養天子也。」①由於少府專供皇室私養「小用」,故以「少」名之。「少者,小也,故稱少府。」②其實,少府並不小。它府藏充實,收支浩繁,機構龐大。其他諸卿一般只有一丞或二丞,而少府則設六丞,置有尚書、符璽、太醫、樂府、導官、中書、謁者、令丞等大批屬官,而且直接役使著為皇室或官府製作器物服等的大量刑徒和奴隸。龐大的少府機構的設置及其財務活動的繁多,正是秦朝強化皇權,帝室與國家合一的重要表現。
中尉:「掌徼循京師,有兩丞」③,即主要負責衛戍京師,禁備和搜捕「盜賊」。中尉與衛尉的職掌各有側重。衛尉巡行宮中中尉游徼於宮殿之外和京師之內。二者互為表里,共同組成以皇宮為中心的整個京師咸陽的衛戌系統。將作少府:「掌治宮室」④,包括營建宮室、宗廟、陵園諸工程,連同這些工程周圍和道旁的綠化,亦在其職掌範圍之內。有兩丞、左右中侯。由於秦朝一開始就大興土木,大規模地營建宮室,修阿房宮,築驪山墓,到處建造高宮別館,因而將作少府的秩第雖稍低於奉常、中尉等官職,但在諸卿中卻仍居於相當重要的位置。
主爵中尉:「掌列侯。」⑤本來,秦在商鞅變法時,就已制訂了相當完整的賜爵制度,規定:「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⑥秦始皇兼併六國,建立封建皇朝時,出於加強專制主義集權政治的需要,曾繼續推行這一制度。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一再提到「爵」和「軍爵」。在通行全國的秦律里有《軍爵律》。律文明確規定:「從軍當以勞論及賜。」又規定,已拜爵之後,如果「賜未受而死」,或因犯罪應「耐覂(遷)者」,也要「鼠(許)賜其後人」①。公元前219年,秦始皇第二次巡遊時,同行的有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以及五大夫趙嬰、楊樛等。列侯是二十等爵中最高的一級。倫侯,僅次於列侯。唐司馬貞《史記索隱》稱:「倫侯,爵卑於列侯,無封邑者。倫,類也,亦列侯之類。」五大夫即大夫,屬五級爵。李斯曾說秦始皇「官鬥士,尊功臣」,「盛其爵位,以固其親」②。主爵中尉就是為具體實施秦傳統的賜爵制度,職掌其有關事務而設置的。①《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②《漢書·百官公卿表》注。
③《漢書·百官公卿表》。
④《漢書·百官公卿表》。
⑤《漢書·百官公卿表》。
⑥《史記·商君傳》。
①《睡虎地秦墓竹簡》第97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史記·李斯列傳》。
此外,還有侍中、給事中、中常侍等一些內朝官,有掌皇后、太子家的詹事和作為「皇后卿」的將行的宮官,等等。
由上述以三公諸卿為主而組成的封建朝廷,是秦代專制主義政治體制的核心,是封建國家的集中體現,是絕對受制於皇帝並代行皇帝政務的最高權力機關。圍繞著這個政權核心,秦皇朝組成了遍布全國各地的統治網絡。廢分封,置郡縣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議定皇帝尊號,初建封建朝廷之後不久,秦始皇和公卿大臣們便提出了在全國範圍內建立地方行政機構的問題。應該採取什麼樣的地方統治形式呢?在秦朝君臣中曾發生過著名的分封與郡縣之爭。
當時,丞相王綰等認為:「諸侯初破,燕、齊、荊地遠,不為置王,毋以填(鎮)之。」為此,他建議承襲西周以來的分封制度,「請立諸子」①,以建封國。始皇下其議於群臣。群臣們以為秦始皇有二十餘子,理應效法周制,封邦建國,以藩皇室,故大都贊同王綰的建議,「皆稱其便」②。唯獨廷尉李斯不以為然。他說: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眾,然後屬疏遠,相攻擊如仇讎,諸侯更相誅伐,周天子弗能禁止。今海內賴陛下神靈一統,皆為郡縣,諸子功臣以公賦稅重賞之,甚足易制。天下無異意,則安寧之術也。置諸侯不便。③李斯的主張,既有對歷史的回顧,又有對現實的思慮,還有安置「諸子功臣」,協調統治集團內部關係的籌謀與措施,而且自郡縣制在春秋戰國之際產生以來,許多國家都不同程度地採用過。特別是秦國,早在商鞅變法時,就曾普遍推行縣制。以後,陸續增置郡縣。如惠文君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惠文君二十七年,遣張儀、司馬錯等滅蜀,遂置蜀郡。昭王三十年,秦蜀守若伐楚,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至秦始皇十三歲繼位時,已是每新占領一地區,幾乎都要隨之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寫道:政「年十三歲,莊襄王死,政代立為秦王。當是之時,秦地已並巴、蜀、漢中,越宛有郢,置南郡矣;北收上郡以東,有河東、太原、上黨郡;東至滎陽,滅二周,置三川郡。」事實上,秦當時已累計置郡十多個。因此,對於李斯的建議,秦始皇當即予以肯定。他指出:天下共苦戰鬥不休,以有侯王。賴宗廟,天下初定,又復立國,是樹兵也,而求其寧息,豈不難哉!廷尉議是。①於是秦始皇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關於秦郡的設置過程、數目和諸郡名稱,長期以來,史學界存在著歧議。有的認為這三十六郡乃秦一代之郡數,有的則認為此系秦皇朝建立之初的郡數,而以後增置的並不在其中。前說始於班固《漢書·地理志》,後說始於裴駰《史記集解》,而成於《晉書》。《晉書·地理志》稱:「始皇初並天下,懲#戰國,削罷列侯,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史實表明,這一說法是有根據的。據近人譚其驤考訂,秦朝初年,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即始皇二十六年所置三十六郡為:上郡巴郡漢中蜀郡河東隴西北地南郡南陽上黨三川太原東郡雲中雁門潁川邯鄲巨鹿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碭郡泗水薛郡九江遼東代郡會稽長沙齊郡琅玡黔中廣陽陳郡閩中以後,隨著邊遠地區的開拓和郡轄範圍的調整,秦又陸續增置了南海、桂林、象郡、九原、東海、常山、濟北、膠東、河內、衡山、鄣、廬江等郡。終秦一代,前後可能置過四十八郡②。
郡是秦代地方最高一級行政建制,其行政長官為郡守。《漢書·百官公卿表》稱:「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關於秦代郡守治郡的情況,儘管可供研究的歷史文獻資料不多,但從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中的《語書》卻能有所了解。《語書》是南郡守騰給本郡各縣、道發布的一篇文告。文告強調「矯端民心,去其邪僻,除其惡俗。」還提到:故騰為是而法律令、田令及為間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令吏民皆明智(知)之,毋巨(歫)於罪。
今且令人案行之,舉劾不從令者,致以律,論及令、丞。有(又)且課縣官,獨多犯令而令、丞弗得者,以令、丞聞。①這篇文告雖發布於秦皇朝建立前的秦王政二十年(公元前227年),但對皇朝建立之初的南郡無疑也是適用的。它表明,舉凡郡內的民政、司法、監察以至財政、武事等,均在其職掌範圍之內,特別是治民除邪,維護地方統治秩序,更是其基本政務。郡守之下,有郡丞、佐守以治民。《通典》卷三十三說:「郡丞,秦置之以佐守」,秩六百石。在邊郡又有長史,掌兵馬,秩亦六百石。還有郡尉,掌佐守職武職。《漢官儀》云:郡尉「掌佐太守典其武職」。又云:「秦郡有尉一人,典兵禁備盜賊。」由於秦重軍事,故郡尉秩比二千石,僅次於郡守,而高於郡丞。這裡還應提到,秦尚有郡監,即監御史、監察御史,或省稱監。《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史記·高祖本紀》有「秦泗平監平」的記載。宋裴駰引文穎云:「秦時御史監郡,若今刺史。平,名也。」②唐司馬貞亦引如淳云:「秦並天下為三十六郡,置守、尉、監,故此有監平。」③監御史的地位不高,排在守、尉之後,但其隸屬御史大夫,代表朝廷監察地方官吏,限制守、尉的活動,具有相當大的權力。監御史的設置,是秦代加強中央集權,實行郡縣制的重要措施。
郡之下設縣。縣萬戶以上置縣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滿萬戶的置縣長,秩五百石至三百石。令、長掌治其縣,主要是徵發賦役,「理訟平賊」。縣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為長吏。又有令史等屬吏。
縣下設鄉,鄉有嗇夫、三老和游徼。其中,嗇夫「職聽訟,收賦稅」,②參閱《秦郡新考》,載《浙江學報》第二卷二期。
①《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5—16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史記·高祖本紀·集解》。
③《史記·高祖本紀·索隱》。
主管鄉內主要行政事務;三老掌教化,游徼「徼循禁賊盜」①。鄉又由里組成,里有里正。里之下還有以十戶編成的什和以五戶編成的伍。戶是男耕女織的個體家庭,而什伍則是秦皇朝進行統治和剝削的最基層的社會組織。
由郡、縣、鄉、里組成的郡縣制,是春秋戰國以來逐漸發展起來的一種政治體制。它和西周分封制的區別,主要是:一、封國的君位和貴族職位都是世襲的,而郡守、縣令則可以隨時由朝廷任免;二、郡縣必須直接接受朝廷的命令和監督,而封國對王朝則不一定。秦代郡縣制的推行,是當時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的結果,是適應封建專制政體的要求而出現的②。它對於結束長期形成的諸侯割據局面,維護國家統一,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秦始皇首建封建朝廷,實行郡縣制,這就建構了從朝廷到地方,從三公諸卿到鄉里什伍的一套龐大的、多梯級的統治機構。它恰似一座金字塔,高踞塔尖的是封建皇帝,而壓在塔底的則是勞動群眾,這座封建政治金字塔的修建,標誌著秦皇朝的建立。
①《漢書·百官公卿表》。
②參閱白壽彝主編《中國通史綱要》第114—115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
第二節 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
我國早在先秦時期,就存在著眾多的民族。各民族本身的發展和其相互間聯繫的日益加強,是秦兼併六國,實現統一的重要條件。而統一局面的出現和秦皇朝的建立,又進一步促進了民族關係的發展,促使我國開始成為一個統一多民族的國家。
統一東南和南方的越族地區在我國今天的浙江、福建、江西、廣東、廣西一帶,很早就生息著一個人數眾多、歷史悠久的民族,這就是史籍上所說的越族。越族由於族屬眾多,種姓互異,各部族間存在著相當大的差別,故又稱之為「百越」。百越一名,首見於《呂氏春秋·恃君篇》。其文云:「揚、漢之南,百越之際,敝凱諸、夫風、余靡之地,縛婁、陽禺、驩兜之國,多無君。」《漢書·地理志》顏師古注引臣瓚曰:「自交趾至會稽,七八千里,百粵雜處,各有種姓。」「粵」即「越」。越而稱百,可見其聚處之廣,種姓之多。其中大的部族,依其分布地區的不同,主要有于越、閩越、甌越、南越、西甌等幾部分。
于越:一作於越。以先秦時的會稽(今浙江紹興)為中心,主要分布在今浙江一帶。其民「剪髮文身,無皮弁搢笏之服」①。春秋戰國時期的越國就是于越建立的。越王無強時,楚威王興兵伐越,大破之,殺無強,盡取其地。從此,于越便逐漸分離,「諸族子爭立,或為王,或為君,濱於江南海上,服朝於楚。」①秦王政二十四年(公元前223年),秦將王翦、蒙武率兵滅楚。次年,王翦又進一步平定楚國廣大的江南地區,並進攻臣服於楚的于越,「降越君,置會稽郡」②,郡治吳(今江蘇蘇州)。郡下分設吳、丹徒、錢塘、餘杭、烏程、山陰等縣。以後,秦始皇巡遊會稽,曾親臨于越,「留舍都亭」取錢塘、浙江岑石,「刻文六,〔立〕于越東山上」③。又曾徙越民於烏程、餘杭等地。《越絕書·外傳記吳地傳》云:「烏程、餘杭、黟、歙、無湖、石城縣以南,皆故大越徙民也。秦始皇刻石徙之。」從此,于越便和正在形成中的漢族逐漸融合,于越文化也和中原文化趨於同一了。
東甌和閩越:東甌亦名甌越或東越,以今溫州一帶為中心,主要分布在浙江南部的甌江流域。閩越以今福州一帶為中心,主要分布在福建閩江流域及其沿海島嶼上。《山海經·海內南經》載:「閩在海中,其西北有山,一曰閩中山。」其民「處豁谷之間,篁竹之中,習於水斗,便於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④東甌和閩越,均為于越之分支,也都有「剪髮文身」的習俗。但其各自分立,互不相屬。戰國末年,首領為越東海王搖和閩越王無諸,「其先皆越王勾踐之後也」⑤。秦並六國、降于越之後,繼續進攻閩、甌地區,遭到東甌、閩越人的反抗,經過激烈的爭戰,秦除其王,「皆廢為君長,以其①《淮南子·齊俗訓》。
①《史記·越王勾踐世家》。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越絕書·外傳記吳地傳》。
④《漢書·嚴助傳》。
⑤《史記·東越列傳》。
地為閩中郡」①,郡治東冶(今福建福州)。
南越和西甌:主要分布在嶺南的廣東、廣西一帶。亦泛稱揚越、外越,又曰陸梁。唐司馬貞《史記·秦始皇本紀·索隱》云:「渭南方之人,其性陸梁,故曰陸梁。」張守節亦云:「嶺外之人多處山陸,其性強梁,故曰陸梁。」②嶺南越人與中原地區很早就有交往。相傳堯曾「申命羲叔,宅南交」③,舜曾「南撫交趾」④。這裡所說的「南交」、「交趾」,就是指的嶺南一帶。商周以後,中原華夏文化逐漸傳入嶺南,嶺南之特產奇珍,如珠璣、玳瑁、象齒、翠羽,以至「越駱之菌」、「南海之秬」,也先後傳入中原地區。在這長期民族交往的基礎上,至有秦一代,嶺南終於成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秦始皇在兼併六國,建立封建皇朝之後,緊接著就開始了開拓嶺南的大規模軍事行動。當時,始皇使尉屠睢發兵卒五十萬,分為五軍:「一軍塞鐔城(今湖南靖縣境)之嶺,一軍守九嶷(今湖南寧遠南)之塞,一軍處番禺(今廣東廣州)之都,一軍守南野(今江西南康境),一軍結餘干(今江西餘干境)之水。」⑤秦軍兵分五路,水陸並進,但抵達南嶺後,卻遭到了南越和西甌人的頑強抵抗。史稱:越人逃入深山林叢,不可得攻。留軍屯守空地,曠日引久,士卒勞倦。
越出擊之,秦兵大破⑥。
越人皆入叢薄中,與禽獸處,莫肯為秦虜,相置桀駿以為將而夜攻秦人,大破之。殺尉屠睢,伏屍流血數十萬。①秦軍經過殘酷而持久的激戰,「三年不解甲弛弩」②,才打敗南越,攻占了番禺。但西線的軍隊仍繼續受到西甌人的阻擊。特別是軍糧的轉運受阻,致使秦軍糧食匱乏,無力作戰。為了解決這一嚴重問題,秦始皇乃命監御史祿(史稱監祿或史祿)鑿渠通道,修成了靈渠。
靈渠,又名零渠。以其曾部分利用靈(零)河水系的原有河道,故名。
因開鑿於秦,一名秦鑿渠。又因位於今廣西興安縣城附近,故近代或稱之為興安運河。靈渠是一條連接湘江與灕江的人工渠道,主要由鏵嘴、大小天平石堤、南渠和北渠等工程構成。鏵嘴是修建在湘江中的分水壩,用巨石疊砌而成,前銳後鈍,形似犁鏵。這是引湘入漓的關鍵工程,它有效地使湘江一分為二,一支順南渠入灕江,一支沿北渠回流入湘江。南、北渠總長三十四公里,是靈渠的主體結構,是貫穿湘、漓二水的通道。在鏵嘴尾端還築有「∧」字的大小天平石堤,起著蓄水、溢洪,調劑水量的作用,能保證整個工程發揮正常的效益。
靈渠的興修,是秦代南北勞動人民智慧的結晶,是我國古代水利史上的創舉。歷代以來,這項工作雖屢有修治,但「皆循其故道,因時而損益之,①《史記·東越列傳》。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正義》。
③《尚書·堯典》。
④《大戴禮記·少間篇》。
⑤《淮南子·人間訓》。
⑥《漢書·嚴助傳》。
①《淮南子·人間訓》。
②《淮南子·人間訓》。
終不能獨出新意,易其開闢之成規」③。靈渠分湘入漓,北水南調,不僅溝通長江水系和珠江水系,形成了更為合理的生態環境,而且開拓了南北水運通道,擴大了我國內河航行範圍,並為中原地區與嶺南的經濟文化交流和貿易往來,提供了有利條件。
靈渠大約修成於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這一工程的興建,直接解決了軍糧轉輸的困難。秦軍得到沿湘江、經靈渠運抵嶺南的大批糧餉與物資的接濟,才得以深入西甌,繼續作戰,殺其君譯吁宋,基本控制這一地區。在此基礎上,秦始皇於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徵發嘗逋亡人、贅婿及賈人繼續「略取陸梁地」①,即攻占嶺南,並分置桂林(治今廣西桂平附近)、象(治臨塵,今廣東崇左境)和南海(治番禺,今廣東廣州)三郡,基本上統一了嶺南。次年,始皇又謫遣「治獄吏不直者」至「南越地」②。與此同時,又曾徵集一萬五千名未婚婦女至嶺南,「以為士卒衣補」③;還一再大批地遷徙刑徒和內地民眾到這裡屯戍墾殖。據《漢書·晁錯傳》載:當時是「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嘗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大批內遷民眾南遷之後,與南越、西甌人雜居共處,對於開發嶺南,促進民族間的交往無疑是有積極的意義。
北擊匈奴、修築長城匈奴,是我國古代多民族國家的一個強大的遊牧民族。他們「逐水草遷徙,毋城郭常處耕田之業」,「士力能彎弓,盡為甲騎」④,主要活動於蒙古高原和南至陰山、北抵貝加爾湖的廣袤地區。由於社會生產力的提高,特別是鐵工具的使用,匈奴大約在公元前三世紀前後,產生了私有,出現了奴隸制,建立了奴隸主貴族統治的政權。其最高首領為單于。單于總攬軍政及對外一切大權,由左右骨都侯輔政。單于之下,置左右賢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將等。隨著奴隸制的發展和國家的強大,加之中原地區正處於戰亂割據狀態之中,因而匈奴奴隸主貴族時而侵擾趙、燕的邊境,搶劫財物,擄掠人口作為奴隸。戰國末年,趙名將李牧曾選練戰騎武卒,「大破殺匈奴十餘萬騎」,迫使它一度「不敢近趙邊城」①。但以後由於內地兼併戰爭日趨激烈,趙、燕北邊的防禦力量削弱,以頭曼單于為代表的匈奴貴族統治者,便乘機占據了趙自陰山至「河南地」(今內蒙河套南伊克昭盟一帶)的大片區域,並繼續南下侵攏。這是對剛剛建立的秦皇朝北邊的嚴重的威脅。
為了解除侵擾,安定北邊,維護國家的統一,秦始皇本想在兼併六國之後,立即出師北伐。但李斯卻不以為然。他進諫道:夫匈奴無城郭之居,委積之守,遷徙鳥舉,難得而制也。輕兵深入,糧食必絕:踵糧以行,重不及事。得其地不足以為利也。遇其民不可役而守也。③乾隆《興安縣誌》。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③《史記·淮南衡山列傳》。
④《史記·匈奴列傳》。
①《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勝必殺之,非民父母也。靡敝中國,快心匈奴,非長策也②。
李斯的諫議,顯然是不恰當的。誠然,北擊匈奴遭到秦始皇的拒絕,但由於當時兼併六國的戰爭剛剛結束,秦皇朝草創伊始,大規模的對匈戰爭的條件還不具備。因此,秦始皇除委任蒙恬、王離、楊翁子加強對北邊的屯戍外,在整個對匈奴的軍事部署上,在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基本上還是採取積極防禦的策略。真正的反擊戰是在秦皇朝建立五、六年之後才開始的。
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他巡視北邊,親臨上郡(治膚施,今陝西榆林南)。這時,一方面,匈奴奴隸主貴族的侵擾日益加劇,另一方面,秦的反擊時機已經成熟。適逢燕人盧生使入海求仙后還咸陽,以鬼神事,曾奏錄圖書,云:「亡秦者胡也。」①始皇以為「胡」人即匈奴,於是乃命蒙恬發兵三十萬,大舉出擊。在反擊戰中,蒙恬的第一個目標是收復河南地。他採用集中兵力,窮追猛打,速戰速決的作戰原則,「若鷙鳥之追群雀」②,很快就收復了河南地以及榆中(今年蒙伊金霍洛旗以北)一帶的廣大地區。接著,他率軍渡過黃河,乘勝追擊,於秦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進抵高闕。高闕即今內蒙臨河縣北的狼山口。這裡山脈中斷,「兩岸雙闕」,地勢險峻,原是趙的軍事要地。秦軍奪回高闕後,又收復了陽山和北假(均在今內蒙烏加河以北和烏梁素海一帶),直抵陰山一帶的廣大地區,並在這裡分設三十四(一作四十四)縣,重新建立九原郡(治九原,今內蒙包頭市西北),使其統轄北抵陰山,南至「河南地」北(今河套北部)西過大河,東鄰雲中(今內蒙呼和浩特市西南)的大片邊地。同時,朝廷又徙去大批刑徒,「實之初縣」。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進一步增加了徙邊的人數。除謫徙刑徒外,還鼓勵一般民眾移居邊地。如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11年),一次就從內地徙民三萬家至北河、榆中定居,凡是去了的,均「拜爵一級」①。這些遷去的民眾與刑徒,一面屯墾,一面戍邊,對於開發北方邊地,充實武備,發揮了重要作用。
秦皇朝反擊匈奴的勝利,是對匈奴貴族侵擾勢力第一次最沉重的打擊。
匈奴單于「頭曼不勝秦」,被迫「北徙」②十餘年。
故漢初著名政論家賈誼稱其「郤匈奴七百餘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馬,士不敢彎弓而報怨」③。桑弘羊也說:經蒙恬反擊之後,「匈奴勢慴,不敢南面而望十餘年」④。這場反擊戰,解除了匈奴奴隸主貴族的侵擾與破壞,「悉收河南地」⑤,使今河套內外,大河南北的廣大地區,在一個相當長的時間內擺脫了兵禍的災難。
這對於我國古代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促進這些邊遠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保護包括匈奴人民在內的各族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是有積極意義的。秦在勝利擊敗匈奴貴族的侵擾之後,為了鞏固在戰場上取得的成果,始②《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鹽鐵論·伐攻》。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匈奴列傳》。
③賈誼:《新書·過秦》。
④《鹽鐵論·伐攻》。
⑤《史記·匈奴列傳》。
皇又命蒙恬主持修築了我國歷史上最大的軍事防禦工程——萬里長城。
長城的興修,始於戰國年間。當時,魏、趙、楚、齊、燕、秦等國都築過長城。其中有的修在內地,而主要是修在北方與一些少數民族接壤的地段。如趙武靈王「北破林胡、樓煩,築長城,自代並陰山下,至高闕為塞」⑥。燕為防禦東胡,「亦築長城,自造陽至襄平」⑦。秦早在簡公七年(公元前408年)就曾「塹洛」⑧,即沿洛河修城以防魏。秦惠文王后元元年(公元前324年),又曾「築上郡塞」①以御趙。秦昭襄王時,還在隴西、北地、上郡「築長城以拒胡」②。根據這些長城修築的實際效用,秦始皇深感要防禦匈奴貴族再次南下,繼續營造一條規模更大的長城是十分必要的。
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秦代修長城始於始皇三十三年(公元前214年)。這一年,蒙恬奪得河南地及榆中後,即「城河上為塞」。在渡河取高闕、陽山、北假後,又「築亭障」。此後,修築工程逐漸擴大。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接受李斯建議,下令焚書,規定「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③。時判為城旦的刑徒,主要是「輸邊築長城」。同年,又「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④。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使長子扶蘇「北監蒙恬於上郡」⑤。扶蘇到上郡後,主要也是「與蒙恬築長城」⑥。蒙恬修築的長城,主要由三大段組成。西北段,西南起臨洮(今甘肅岷縣),東北至九原(郡治九原,今內蒙包頭市西北)。除部分利用秦舊有長城外,大多因河為塞,並在險要處新築了許多亭障;北段,由高闕至代郡(治代縣,今河北蔚縣)以北;東北段,由代郡東行,抵遼東碣石。這兩段大抵因趙、燕舊長城繕修、增築而成。整個工程「因地形,用制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里」⑦。長城修築後,雖未能阻擋匈奴貴族的南下,但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還是起過一定的防衛作用。同時,長城本身作為偉大的建築工程遺留後世,則是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富於智慧和獨創性的見證。
通西南夷自先秦以來,我國西南的廣大地區,主要是今貴州、雲南、四川一帶,分布著許多少數民族,秦漢時期統稱之為西南夷。
《史記·西南夷列傳》一開頭就寫道:西南夷君長以什數,夜郎最大;其西靡莫之屬以什數,滇最大;自滇以北君長以什數,邛都最大:此皆魋結,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同師以東,北至楪榆,名為巂、昆明,皆編髮,隨畜遷徙,毋常處,毋君長,地方可數⑥《史記·匈奴列傳》。
⑦《史記·匈奴列傳》。
⑧《史記·六國年表》。
①《史記·張儀列傳》。
②《史記·匈奴列傳》。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
⑤《史記·秦始皇本紀》。
⑥《水經·河水注》。
⑦《史記·蒙恬傳》。
千里。自巂以東北,君長以什數,徙、筰都最大;自筰以東北,君長以什數,冉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冉以東北,君長以什數,白馬最大,皆氐類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蠻夷也。
根據司馬遷的這一記載和有關資料可知,居住在今貴州中部和西部的有且蘭和夜郎;在雲南東川、曲靖一帶有靡莫,滇池沿岸有滇人,洱海地區有昆明、巂;四川西南部有筰、邛都,西部有徙,西北部有冉。甘肅南部的白馬氐,當時也列在西南夷中。這些民族,由於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分布區域的差異,往往過著不同的社會經濟生活,有著不同的習俗。夜郎、滇都等族人民束髮為髻,從事農業生產,過著定居生活,並已進入奴隸社會,有了君長和政權機構。巂、昆明人習尚編髮、畜牧為生,隨水草遷徙,無君長,尚處於原始社會階段。徙、邛都、冉人亦有君長,其中有的過著農業定居生活,有的則仍以遊牧為生。
西南各族人民和內地有著長期的交往。戰國末年,楚頃襄王①(前298—前263)曾使將軍莊0將兵循沅江而上、經略黔中(郡治在今湖南沅陵)、且蘭(今貴州黃平)、夜郎(今貴州西部),直抵滇池。滇池「方三百里,旁平地,肥饒數千里」②。莊0平定這一地區後,本欲歸報於楚王。適逢這時秦擊奪了楚的黔中郡,歸路被截斷,莊0便重返滇池,乘機自立為王,建牂柯國。史稱莊0「以其眾王滇,變服,從其俗,以長之」③。「夜郎既降楚,而秦奪楚黔中地,(莊0)無地得返,遂留王滇地且蘭,為牂柯國。」④秦並六國後,始皇派常通西南夷。常以其交通受阻,乃發眾開鑿了一條從今四川宜賓通往雲南滇池一帶的棧道,因「其處險阨」,「道廣才五尺」⑤,故名五尺道。棧道開通後,秦皇朝的勢力直接抵達且蘭、夜郎、邛都、昆明等地,並在這裡設官「置吏」,建立了行政機構。與此同時,秦又經蜀郡(郡治今四川成都),加強了與邛都、筰、冉的聯繫,並使之納入了郡縣制的行政系統。故漢司馬相如曰:「邛、筰、冉者,近蜀,道亦易通,秦時常通為郡縣,至漢興而罷。」⑥從此,西南少數民族地區不僅密切了與內地的關係,而且成為了統一多民族國家的一部分。
秦皇朝對東南、嶺南、西南以及北方等邊遠地區的開拓,使它的勢力「東至海暨朝鮮,西至臨洮、羌中,南至北向戶,北據河為塞,並陰山至遼東」①。在這遼闊的疆域裡,在一個國家政權的管理下,生活著各族人民,形成為一個統一多民族的大國,這不論是在中國史還是世界史上都具有極為巨大而深遠的意義。秦皇朝名播遐邇,以致「秦人」很早就成了中國的代稱。古代印度梵文稱中國為「支那」,希臘地理家托勒密的《地理書》有「秦尼」國。直到今天歐洲人仍稱中國為China。這一些,都是由「秦」字讀音轉變而來的。
①此據《後漢書·西南夷傳》。《史記·西南夷列傳》,《漢書·西南夷傳》作「楚威王時」,似有誤。②《史記·西南夷列傳》。
③《史記·西南夷列傳》。
④《古今圖書集成·職方典·遵義府·記事》引《府志》。
⑤《漢書·西南夷傳》顏師古注。
⑥《史記·西南夷列傳》。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第三節 秦朝強化統治的措施
秦皇朝建立後,為了強化統治,維護封建國家多民族的大一統局面,秦始皇先後採取過許多重要措施。
頒布通行全國的法律秦早在商鞅變法時,就曾根據李悝的《法經》,「改法為律」②,著手制訂成文的律令。秦始皇根據維護統治的實際需要,從以水德主運,「事皆決於法」的思想出發,又將商鞅以來的律令加以補充、修訂,形成了統一的內容更為縝密的《秦律》,並頒行於全國。故李斯云:「明法度,定律令,皆以始皇起。」③又云:「秦聖臨國,始定刑名,顯陳舊章。」④不過,《秦律》早已佚失,其具體內容,史書上只有零星記載。1975年12月,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秦墓竹簡一千餘支,其中大部分是秦的法律條文以及解釋律文的問答和有關治獄的文書程式,可以作為我們了解和研究秦始皇頒行全國的法律的重要依據。
從雲夢秦簡可知,秦律是地主階級意志的集中體現,是秦始皇統治全國的有力武器。
秦律竭力維護封建制度。它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嚴禁對封建國有土地和地主私有土地的侵犯。律文明確規定:「盜徙封,贖耐。」①秦簡《法律答問》還解釋道:「可(何)如為『封』?『封』即田千佰。頃半(畔)『封』殹(也),且非是?而盜徙之,贖耐,可(何)重也?是,不重。」②「封」,就是田間的阡陌、頃畔的地界。《周禮·封人》註:「畿上有封,若今時界矣。」「耐」,古時的一種刑罰,即判處剃去鬚鬢。《禮記·禮運》正義:「古者犯罪以髡其鬚,謂之耐罪。」這條律令說明,當時的田地是有地界的,它作為土地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標誌,得到國家的承認和保護。如果有人私自移動田界,侵犯所有權,就要受到法律制裁,處以「續耐」,強制其出錢以抵耐罪。秦律突出反映了秦皇朝和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群眾的貪婪欲望。秦簡中有關於徵收田租的《田律》和《倉律》,有關於徵發徭役和兵役的《徭律》、《傅律》、《敦表律》和《戍律》。《徭律》規定,農民每年必須給官府服一定時間的無償勞役,不得逃避或延誤。「御中發征,乏弗行,貲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③這是說:地方為朝廷徵發徭役,如果耽擱,不加徵發,應罰兩副軍甲。遲到三至五天,應受斥責;六至十天,罰一盾牌;超過十天罰一軍甲。《敦表律》還規定,服兵役期滿後回家的農民,如無文券證明,就要「貲日四月居邊」①,即罰戍邊四個月。
②《唐律疏義》。
③《史記·李斯列傳》。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78頁,文物出版社1978版。
②《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78頁,文物出版社1978版。
③同上書,第76頁。
①《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45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秦律的制定,主要是為了防止和鎮壓反秦勢力,穩定封建統治秩序。秦簡秦律規定:「內(納)奸,贖耐。」②還規定:游士居留而「亡(無)符」,所在的縣「貲一甲」;居留滿一年者,應加誅責③。逃亡,是當時貧苦農民和奴隸群眾反抗封建統治,擺脫剝削壓迫的主要方式。針對這種不斷出現的鬥爭方式,秦律里有不少嚴禁逃亡的法令。如規定:隸臣監領城旦時,城旦逃亡,隸臣應「完為城旦」④,並沒收其妻、子為奴;隸臣妾拘禁服城旦舂勞役時,逃亡後隨即自首,也「當笞五十」⑤,仍拘系至勞役期滿。又規定捕獲逃亡的完城旦,對捕亡者應賞黃金「二兩」⑥。至於對所謂「盜」、「賊」的制裁,更是秦律的基本內容。秦簡《法律答問》共一百八十七條,其中單是「盜法」就有四十餘條,而且量刑極重。如規定士伍盜竊,其贓值一百一十錢,就應「黥為城旦」⑦。公室祭祀未畢,其祭品被盜,盜者最輕也要「耐為隸臣」。甚至規定:盜採人桑葉,贓不盈一錢,也要「貲徭三旬」⑧。值得注意的是,秦律尤其重視對「群盜」的懲治。如規定,與盜者「不盈五人」,其贓「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只給予流放;但如「五人盜」,贓只「一錢以上」,也要「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①。早在李悝制定《法經》時,就把《盜法》和《賊法》放在首位。歷代封建統治者也主張「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這裡所說的「盜賊」,在很大程度上往往是對農民的反抗鬥爭或農民暴動的誣稱。秦律如此注重懲治「盜」、「賊」,實質上是其封建地主階級法律屬性的體現。
繼續消除原六國的反秦勢力秦滅六國時,六國的許多兵器散入民間,有的甚至埋藏起來。如1971年,河南省博物館在河南新鄭縣城附近的戰國時期韓國都城的城垣遺址里,發掘了一個埋藏兵器的土坑,坑內堆積著帶有銘文的銅戈、銅矛、銅劍一百八十件,還有不少兵器殘片。從其銘文看,這批兵器的時間大部分應屬戰國晚期,其中最晚的為韓王安八年②(公元前231年)。《史記·韓世家》稱:王安「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潁川郡。韓遂亡。」韓亡於韓王安九年(公元前230年),可知這批兵器是韓國敗亡時埋藏的。為了防止六國舊貴族及其殘存勢力利用這類兵器,伺機反秦,始皇於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兼併戰爭一結束,就下令收天下兵器,「聚之咸陽,銷以為鍾鐻」,又鑄銅人十二個,重各二十四萬斤,「置廷宮中」③。《漢書·五行志》云:「史記秦始皇帝二十六年,有大人長五丈,尺履六尺,皆夷狄服,凡十二人,見②同上書,第179頁。
③同上書,第129頁。
④同上書,第201頁。
⑤同上書,第208頁。
⑥同上書,第209頁。
⑦同上書,第165頁。
⑧同上書,第154頁。
①《睡虎地秦墓竹簡》第150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②郝本性:《新鄭「鄭韓故城」發現一批戰國銅兵器》,《文物》1972年第10期。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於臨洮。天戒若曰:勿大為夷狄之行,將受其禍。是歲始皇初並六國,反喜以為瑞,銷天下兵器,作金人十二以象之。」班固給秦始皇銷毀兵器塗上了神秘主義色彩,實際上,始皇這樣做是有其現實政治目的的。
戰國年間,山東六國為了進行曠日持久的戰爭,特別是為了和秦國抗衡,曾在不少地方修築城郭,設關立塞。如楚有方城,齊、趙、燕等有內地長城。魏西界與秦相接,除「南自華州鄭縣,西北過渭水,濱洛水東岸,向北有上郡、鄜州之地,皆築長城以備秦」①外,內地一些軍事要地也多築有城防。魏都大梁(今河南開封)城相當堅實,「秦之破梁,引河溝而灌大梁,三月城壞」②。這些國家還「壅防百川,各以自利」③,甚至「以鄰為壑」,以致造成極不合理的川防和人為的水患。為了打擊六國舊貴族,消除他們憑藉這些舊有城郭川防以反秦的可能性,始皇於是下令「壞諸侯之城」④,拆除各國的舊城郭,掘通壅河自利的堤防,平夷便於據守的險阻,這就是秦《碣石刻石》所說的「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⑤。
秦在併兼六國過程中,有的六國舊貴族、官吏、名士及富豪四處逃匿,隱名埋姓,有的則試圖利用自己的社會影響,聚集勢力,伺機再起。針對這種狀況,秦除懸賞緝捕逃亡外,還採取了一系列強制遷徙的措施。如滅魏後,徙魏大梁都於豐(今江蘇豐縣)。滅趙後,遷趙王遷於房陵(今湖北房縣)。滅齊後,遷齊王建於共(今河南輝縣)。又曾遷「用鐵冶富」的梁人孔氏及不軌之民於南陽①(今河南南陽),遷另一「用鐵冶富」的趙人卓氏於臨邛②(今四川邛崍)。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更曾大規模地「徙天下豪富於咸陽十二萬戶」③。秦始皇的這些措施,對於繼續打擊六國尚存的反秦勢力,削弱各種地方割據因素,防止舊貴族與富豪的沆瀣一氣,串通反秦,是有一定積極作用的。
統一文字、度量衡和貨幣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開始的「一法度衡石丈尺,車同軌,書同文字」④以及統一貨幣,是始皇加強統治、維護統一諸項措施的重要組成部分。
我國文字產生之後,經過長期的發展,至春秋戰國時代,由於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急劇變化,特別是分裂割據狀態的形成與延續,以致出現了「言語異聲,文字異形」⑤的局面。當時,同一個字,不同的國家往往有不同的寫法。甚至在一國之內,寫法也不盡相同。試以「馬」、「安」二字為例列表①《史記·魏世家·正義》。
②《史記·魏世家》。
③《漢書·溝洫志》。
④《史記·主父偃傳》。
⑤《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史記·貨殖列傳》。
②《史記·貨殖列傳》。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
⑤許慎:《說文解字·敘》。
如下:從表中可知,字形歧異,確實是戰國時期文字發展演化的一個突出問題。一個「馬」字,齊有三種寫法,楚、燕、三晉各有兩種寫法。一個「安」字,齊、燕各有二種寫法,三晉竟有四種寫法。類似的例子,還可舉出不少。這不僅妨礙了文化的發展,更重要的是會給初建的秦皇朝的各種文書、檔案的書寫、閱覽和傳播造成巨大的困難。
針對這種文字的紊亂狀況,秦始皇統一六國後,便接受李斯的建議,立即採取了「書同文字」的措施。對此,東漢著名文字學家許慎曾明確寫道:秦始皇帝初並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頡篇》,中車府令趙高作《爰歷篇》,太史令胡毋敬作《博學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頗省改,所謂小篆者也。①這說明,秦始皇統一文字,主要是:一、以秦字為基礎,廢除與「秦文」不同的原六國的異體字;二、簡化字形,斟酌簡省繁雜的史籀大篆,整理為小篆,作為全國規範化的文字;三、為推廣小篆,命李斯、趙高、胡毋敬分別撰《倉頡》、《爰歷》、《博學》三篇,並用小篆寫成,作為文字範本。小篆的形成,是一項「有意識地對於幾千年以來文字自然發展的一個總結」②。儘管《倉頡》等三篇字書早已亡佚,但秦代的一些紀功刻石尚有字跡遺存,其中《泰山刻石》尚存九字,今嵌存於泰山下的岱廟中庭,《琅玡台刻石》尚存八十六字。《嶧山刻石》有南唐徐鉉摹本。這些字,相傳為李斯所書,是標準的小篆範式。它字體整齊劃一,布局緊湊,筆劃勻稱,明顯改變了六國文字那種構造繁雜,難寫難認的弱點。
在秦代,除法定的小篆外,在社會上還流行著一種更為簡易的隸書。這種字體,前人以為作於程邈。實際上,它是人們在繁忙地抄錄公文獄事時,在經常急促地不規則的草書篆體過程中,逐漸創造出來的。大抵這種「草篆」起初主要由獄吏用之於徒隸,故名隸書。《漢書·藝文志》說:「是時始建隸書矣,起於官獄多事,苟趨省易,施之於徒隸也。」所以隸書不可能是程邈一人的發明,但他在群眾創造的基礎上加以整理,得到秦始皇的認可和採用,則是可能的。由於隸書筆劃平正,結構趨於合理,便於書寫辨認,因此在社會上廣為傳播,並成為全國常用的通行字體。連上述秦始皇關於統一度量衡的詔版,使用的也是「草篆」或「古隸」。而包括秦律和重要文書《語書》在內的睡虎地秦墓竹簡,更是「全為墨書隸體」了。
秦代文字的統一,隸書的通用,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形成和文化的發展,在我國文字發展史上更是占有重要的地位。從此,漢字的字形結構基本定型,而秦代以前的「古文」則「由此絕矣」。
戰國時期,各國的度量衡制度相當混亂,計量單位很不一致。以長度而言,在傳世品中被認為屬於戰國時期的幾種銅尺中,洛陽金村銅尺長23.1厘米,安徽壽縣楚銅尺長22.5厘米,長沙兩件楚銅尺分別為22.7厘米和22.3厘米。單是這幾件銅尺,就明顯的長短不一,相差少則0.4厘米,多的竟達0.8厘米。在量制方面,魏以益、斗、斛為單位。齊以升、豆、區、釜、鍾①《說文解字·敘》。
②郭沫若:《古代文字之辯證的發展》,《奴隸制時代》第266頁,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為單位,其中姜齊規定:「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①;而陳(田)氏執政及其代齊後,則改為五升為豆,五豆為區,五區為釜,十釜為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②至於衡制則更為雜亂,連其單位名稱都有相當大的差別。周以寽、■為單位,趙以釿、鎰為單位,楚的衡器為天平砝碼,以銖、兩、斤為單位。根據楚墓出土的砝碼實測,楚制一斤的平均值為260.798克③。但現存楚制一斤砝碼的實際重量低於此值,而郢爰金版的重量又往往略高於此值。
度量衡既是商品交換的必需工具,又和國家的賦稅收入有著直接的關係。為了正常地進行這些活動,避免經濟混亂,限定勞動群眾如數繳納賦稅,秦在商鞅變法時,就實行過「平斗桶(斛)權衡丈尺」①的政策。傳世的商鞅量(現藏上海博物館),就是由商鞅頒發到重泉地方的標準升。這件方升的周圍刻有銘文:十八年,齊■(率)卿大夫來聘,冬十二月乙酉,大良造鞅爰積十六尊(寸)五分尊(寸)壹為升。重泉。
「十八年」,即秦孝公十八年(公元前344年)。「大良造」,又稱大上造,二十等爵的第十六級,同時又是一種高級官職,相當於其他諸侯國的相或國相。商鞅變法有功,曾由大庶長升任此職。由他監製和頒發的這種方升的容積,為十六又五分之一()立方寸。這是法定的標準容量,1615它不僅適用於重泉,而且是可以通行於秦國各地的。繼商鞅之後,直到戰國末年,秦還多次地採取過「一度量,平權衡,正鈞石,齊斗桶」②的措施。如西安西郊阿房宮遺址就出土過一件銅權,其原銘文為:「三年,漆工■,亟詘造,工隸臣■,禾石,高奴。」據考訂,這應是秦昭王三年(公元前304年),或秦莊襄王三年(公元前247年),或秦王政三年(公元前244年),頒發給高奴地方的標準衡器。長期以來,由於秦國實行統一度量衡政策,度量衡器比較一致,因而統一六國後,秦始皇便以秦制為基礎,下詔統一全國度量衡。其詔書云:廿六年,皇帝盡併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③。這道詔書多銘刻在國家法定的度量衡的標準器和日用器上。上述商鞅方升和秦高奴銅權便都加刻了它的全文。這也說明,秦始皇統一度量衡,實際上就是以秦國原有度量衡器為標準和模式,並把它推行到全國。根據這些標準器,可以測出,在秦代,長度一寸為2.31厘米,一尺為23.1厘米;容量一升為201毫升,一斗為2010毫升;重量一斤為256.25克,一石(120斤)為30.75公斤。
秦代統一度量衡制的推行,取得過明顯的成效。據考古發現,陝西的西安、咸陽、禮泉、寶雞,甘肅的泰安,江蘇的盱眙,山東的鄒縣、諸城,山西的左雲、右玉,都先後出土過秦代的標準衡器或量器,連東北的遼寧赤峰、①《左傳》昭公三年。
②《左傳》昭公三年。
③高至喜:《湖南楚墓中出土的天平與砝碼》,《考古》1972年4期。①《史記·商君傳》。
②《呂氏春秋·仲秋紀》。
③容庚:《秦金文錄釋文》。
吉林奈曼旗也發現了秦代瓦量①。這說明,秦代這一制度確是在全國範圍內實施了的。
戰國時期的貨幣制度同樣十分混亂。當時,不同的國家,對鑄幣權限往往有不同的規定。秦、楚由國家直接掌握鑄幣權。秦自惠文王二年(公元前336年)「初行錢」②以後,就由國家統一鑄幣。但在魏、趙、韓、齊等國,除國家鑄幣外,地方及一些大城市也可以獨自鑄幣,甚至還能鑄出地名。如魏大梁的「梁夸釿百尚(當)寽」,長垣的「長垣一釿」;趙晉陽的「晉陽化」(貨)、「晉陽新化」(貨);齊即墨的「節墨之夻化」(貨)、安陽的「安陽之夻化」(貨),等等。由於諸侯割據,各國貨幣制度殊為不一,因而貨幣的形狀、大小、輕重、使用價值以及計算單位,往往各不相同。僅就形制而言,即可分為以下四類:一、布幣,形似農具中鏟形的鎛(布),主要流通於魏、趙、韓。這種布幣又有空首布、圓肩方足圓跨布、方肩方足圓跨布、方肩尖尺圓跨布、方肩方足方跨布等多種。
二、刀幣,形狀像刀,主要流行於齊、燕、趙三國。齊刀較大而多尖頭,燕、趙刀較小而多方頭或圓頭。
三、圓錢,形圓,中有孔,分方孔和圓孔兩種。主要流行於秦、東周、西周以及趙、魏沿河地區。秦圓錢不鑄地名,僅鑄幣值單位,如「重一兩十四珠」(銖)、「重十二朱」、「兩甾」、「半兩」等。東周、西周圓錢則鑄有「東周」、「西周」字樣。
四、郢爰和銅貝,只流行於楚國。郢爰是一種鑄有「郢爰」、「陳爰」
等印文的金餅;銅貝作為郢爰等的輔幣,形似海貝,俗稱「蟻鼻錢」。
幣制的混亂,不利於商品交換,更不利於統一國家的財政收支和社會管理,因此,秦滅六國後,始皇下令統一全國貨幣。《史記·平準書》寫道:虞夏之幣,金為三品,或黃,或白,或赤;或錢,或布,或刀,或龜貝。及至秦,中一國之幣為二等,黃金以溢名,為上幣;銅錢識曰半兩,重如其文,為下幣。而珠玉、龜貝、銀錫之屬為器飾寶藏,不為幣。
司馬遷的這一論述,亦見於《漢書·食貨志》。根據這些重要記載及有關考古文獻資料,可知秦始皇統一貨幣的主要措施有三:一、由國家統一鑄錢,並把秦傳統的嚴禁地方和私人鑄錢的法令,推行到統一後的全國。秦律明文規定:凡私自「盜鑄」者,除「索其室」,沒收其所鑄之錢及錢範外,還應予以拘捕和嚴懲①。
二、法定全國通行兩種貨幣:一為黃金,屬上幣,以溢為名,每溢二十兩;一為銅錢,屬下幣,圓形,方孔,有郭,徑寸二分,鑄文「半兩」,「重如其文」,即每錢重十二銖,這就是通稱的「秦半兩」。
三、廢除原六國的布幣、刀幣、郢爰、銅貝等各種貨幣,改鑄秦以前的「重一兩十四珠」、「重十二朱」、「兩甾」等舊幣,不准以龜貝、珠玉、銀錫之類充當貨幣。
秦始皇統一貨幣政策的實施,從根本上改變了長期以來幣制中的混亂狀態。秦錢遍行於全國,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統一。此後,各封建①吉林省博物館1973年發掘資料。
②《史記·秦本紀》。
①參閱《睡虎地秦墓竹簡·封診式》第252—253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皇朝大都掌握鑄幣權,錢的形制也保持著類似「秦半兩」的圓形方孔模式。秦統一貨幣對後世影響之深遠,由此可見一斑。
修馳道、直道,巡行各地在秦代統一多民族國家形成過程中,秦始皇為了加強對全國各地的控制,實行有效的行政管理,便於巡遊督察,傳遞號令文書,曾主持修築了著名的馳道和直道。
馳道始修於秦皇朝建立後的第二年。《史記·秦始皇本紀》云: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治馳道」。《史記·集解》引應劭曰:「馳道,天子道也,道若今之中道然。」實際上,這種馳騁車馬的通道,中央供天子行駛,立樹為界,兩旁還是可任人行走的。漢賈山《至言》寫道:(秦)為馳道於天下,東窮燕、齊,南極吳、楚,江湖之上,瀕海之觀畢至。道廣五十步,三丈而樹,厚築其外,隱以金椎,樹以青松。
賈山,漢初文帝時人,離秦不遠,所言馳道事應是可信的。秦馳道以國都咸陽為中心,東達今山東、河北和遼寧,南抵今湖北、湖南,東南至今安徽、江蘇和浙江。而且路面極為寬闊,路基高厚,又以鐵錘(金椎)夯築得堅實平穩,還在道旁栽種了樹木。在兩千兩百多年前,我國就能修築如此宏偉的交通工程,實令人驚嘆!
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始皇又令蒙恬等修築了從咸陽附近直通北邊的「直道」。大史學家司馬遷曾親自考察並走過這條「直道」的全程,所以他在《史記》里多次寫道:(始皇)三十五年,除道,道九原,抵雲陽,塹山堙谷,直通之。①(始皇)三十五年,為直道,道九原,通甘泉。②始皇欲游天下,道九原,直抵甘泉,乃使蒙恬通道,自九原抵甘泉,塹山堙谷,千八百里。③九原,即九原郡治所九原縣,在今內蒙古包頭市西。雲陽在今陝西淳化縣境,有甘泉山,以泉水甘美得名。附近古時風景秀麗,為天然避暑勝地,故秦曾在此建林光宮,漢亦建甘泉宮。關於直道的路線和途中經地,史籍記載不詳。1975年,歷史地理學家史念海先生進行一次實地考察後認定,它是從秦林光宮即今陝西淳化縣北梁武帝村起,沿子午嶺主脈北行,經旬邑縣石門關及陝、甘兩省交界處的五里墩至黃陵縣沮源關後,再沿子午嶺主脈西側的甘肅省華池縣東,又直北徑陝西省定邊縣東南,復折東北方向達內蒙古烏審旗紅慶河、東勝縣西、昭君墓東,至包頭市西的秦九原郡治所九原縣①。秦直道「塹山堙谷」,穿過沙漠草原,全長一千八百里,合今約七百公里。這條重要通道的修築,對於防禦匈奴奴隸主貴族的南下侵擾,密切北邊與內地的經濟文化交流與政治聯繫,有著重要的戰略價值。
在修築馳道、直道過程中,秦始皇出於炫耀威德,懾服四方的需要,曾先後五次巡行各地。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六國年表》。
③《史記·蒙恬列傳》。
①參閱史念海:《秦始皇直道遺蹟的探索》,載《文物》1975年10期;又王開《「秦直道」新探》,載《西北史地》1987年2期,所述秦直道途中經地,與史念海先生見解略有歧義,亦可參閱。第一次巡行隴西、北地秦始皇二十七年(公元前220年),即兼併六國的次年,始皇便馬不停蹄地首次出巡,西至隴西(郡治今甘肅臨洮)、北地(郡治今甘肅慶陽西南),出雞頭山(六盤山),過回中(今陝西隴縣西北)。隴西、北地兩郡,地在今寧夏和甘肅東部,原是西戎族遊牧區域,屬秦的西部邊陲。始皇到這一帶巡視,顯然是為了督察邊防,解除後顧之憂。
第二次巡行東南齊、楚故地在治馳道的次年、秦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又把視線投向東方和南方的齊、楚故地,開始了第二次巡行。這一次的隨行文武大臣,有列侯武城侯王離、列侯通武侯王賁、倫侯建成侯趙亥、倫侯昌武侯成、倫侯武信侯馮毋擇、丞相隗林(狀)、丞相王綰、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趙嬰、五大夫楊樛等。這幫人簇擁著秦始皇,浩浩蕩蕩地從咸陽出發,沿著渭河南岸的馳道東行,過函谷關(今陝西靈寶東北),經洛陽、定陶(今山東定陶),直抵鄒縣嶧山(今山東鄒縣南),並在這裡「立石,與魯諸儒生議,刻石頌秦德」①,其銘文云:登於嶧山,群臣從者,咸思攸長。追念亂也,分土建邦,以開爭理。功戰日作,流血於野,自泰古始。世無萬數,陀及五帝,莫能禁止。乃今皇帝,壹家天下,兵不復起。■害滅除,黔首康定,利澤長久。②原來,秦始皇這次出巡,既是為「東撫東土」,也是為了封祀於泰山。
封禪是帝王的祭祀大典。在泰山頂上築壇祭天曰「封」,在泰山下的小山樑父闢土祭地曰「禪」。春秋戰國以來,人們多認為只有舉行這種典禮,才算受命於天。秦始皇作為一名封建皇帝,自然也不例外。為此,他「於是征從齊魯儒生博士七十人」,共議封禪事。無奈這些儒生也不知其具體作法,只是妄生異議。始皇「聞此議各乖異,難施用」③,乃忿然絀退儒生,沿用秦往日祭祀上帝的禮儀匆促了結這一活動。同時又刻所立石,強調「大義休明,垂於後世,順承勿革」;「訓經宣達,遠近畢理,咸承聖志」;「貴賤分明,男女禮順,慎遵職事」④。看來,秦始皇固然重封禪,但更注重的還是加強皇權,維護封建等級制度和秦皇朝的現實統治。
秦始皇封禪之後,隨即過黃(今山東黃縣東南)、腄(今山東福山東南),窮成山(今山東成山角),登之罘(今山東芝罘半島),立石頌秦德,然後南行至琅邪(今山東膠南縣境)。秦始皇在琅邪停留了三個月,還在這裡修琅邪台,「徙黔首三萬戶琅邪台下,復十二歲」①。又立石刻於台上,宣稱:「六合之內,皇帝之土。西涉流沙,南盡北戶。東有東海,北過大夏。人跡所至,無不臣者。」②《琅邪台刻石》明顯反映了當時秦始皇躊躇滿志、悠然「自得」的情趣。這時,適逢齊人徐市等上書,言海中有蓬萊、方丈、瀛洲三神山,有仙人居其上,請與童男女以求之。始皇於是遣徐市發童男女數千人,入海求仙人。求仙不可得,始皇便南下進入故楚地。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嶧山刻石文》,《史記》闕載,現據《金石萃編》卷四錄其部分銘文於此,以資參閱。③《史記·封禪書》。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秦滅楚後,楚地一直潛藏著相當強大的反秦勢力。故鎮服楚地,是秦始皇這次出巡的重要目的之一。始皇過彭城(今江蘇徐州)時,因傳聞象徵天子權力的周鼎沉於泗水,乃使千人入水打撈,結果毫無所得。於是西南渡淮水,「過安陸」③(今湖北雲夢一帶),抵衡山(郡治邾城,今湖北黃岡北)。再乘船沿江而下,至湘山(今洞庭湖君山)。途中遇大風,「幾不得渡」。始皇聽說湘君神為堯之女,舜之妻,大怒,竟使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樹,赭其山」④。然後便至南郡(治江陵,今湖北江陵),取道南陽、武關(今陝西丹鳳縣東南)而歸咸陽。
第三次巡行之罘、恆山和上黨秦始皇二十九年(公元前218年),「時在中春,陽和方起」,始皇再次東遊。
當車駕出函谷關,行至陽武博浪沙(今河南中牟北)時,突然遭到了張良及其刺客的狙擊。張良出身於原韓國公族,其祖父、父親曾相韓王五世。秦滅韓時,張良雖年少「未宦事韓」,但為了報亡國之仇,乃「弟死不葬」,並不惜傾其全部家財「求客刺秦王」。後果得一力士,又準備了重一百二十斤的大鐵錐。然後張良便與力士在博浪沙中狙擊秦始皇,「誤中副車」①,始皇大怒,下令大索天下十日,張良更換姓名後逃走。
秦始皇在博浪沙「為盜所驚」之後,仍繼續東進。他先到之罘,補刻了上一年所立之石,旋即赴琅邪,然後北上至恆山②(郡治東垣,在今河北石家莊市東北),轉上黨(郡治長子,在今山西長治市西南)後回咸陽。
第四次巡行碣石和北邊秦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始皇第四次出巡。巡行的第一個目的地是碣石(今河北昌黎縣境內)。他北渡黃河,走過韓、魏、趙、燕故地,目睹往日遺留下來的城郭、關塞和川防,深感這些陳舊的防禦設施,不僅妨礙了交通和社會生產與生活,而且很可能為各種反秦勢力所利用。為此,始皇下令「壞城郭,決通堤防。」《碣石刻石》所說「墮壞城郭,決通川防,夷去險阻」③,就是這一重要措施的最早記載。
秦始皇至碣石後,曾使燕人盧生求訪古仙人,又遣韓終、侯公、石生求仙人不死之藥。不久,他便北巡北邊。這次「巡北邊」的具體地點,史載不詳,但右北平、漁陽、上谷、代、雁門等郡及其治所,大抵是會去的。始皇此行的意圖主要是為了加強邊防,作北擊匈奴的戰略準備。所以當他從上郡(郡治膚施,今陝西榆林東南)返回咸陽之後,很快就遣蒙恬發兵三十萬,開始了對匈奴奴隸主貴族的戰爭。
繼第四次出巡之後,秦始皇還於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進行了第五次也是最後一次巡行。這次巡行明顯地反映了秦皇朝末期的矛盾與問題,我們將在下章論述。
焚書坑儒③《睡虎地秦墓竹簡·編年記》第7頁,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史記·留侯世家》。
②《史記·封禪書》。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為了提高皇權,維護秦皇朝的政治體制及其統治秩序,在文化意識領域,秦始皇也採取過加強思想控制,反對是古非今,打擊異己勢力的嚴厲措施。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史籍經常提到的焚書坑儒。
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始皇在咸陽宮置酒宴飲,博士七十人向前祝壽。博士僕射周青臣當面頌揚始皇,稱其「神靈明聖,平定海內」,「以諸侯為郡縣,人人自安樂」,「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博士齊人淳于越不以為然。他提出:古時殷周分封子弟功臣,故能長有天下。「今陛下有海內,而子弟為匹夫」,一旦有事,誰來救助?為此,他主張以古為師,認為「事不師古而能長久者,非所聞也。」本來,分封郡縣之爭,早在秦皇朝初建時就出現過。眼下淳于越舊事重提,且又涉及到「師古」與「師今」的大問題,故始皇「下其議」①,著令群臣討論。
這時,已由廷尉升任丞相的李斯當即指出:「五帝不相復,三代不相襲。」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治國措施。「今陛下創大業,建萬世之功」,三代之事,何足效法!現在,「諸生不師今而學古,以非當世,惑亂黔首」;而私學又「相與非法教,人聞令下,則各以其學議之,入則心非,出則巷議」,譁眾取寵,「造謗」生事。如不加以禁止,其結果必然是「主勢降乎上,黨與成乎下」①。因此,李斯建議禁止私學,規定「若有欲學者,以吏為師」②;還建議焚燒《詩》、《書》,提出: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③根據李斯的這一建議,當時只有《秦記》和博士官所藏《詩》、《書》、百家語以及醫藥、卜筮、種植之書可以保存,其餘的各種書籍,特別是諸侯國的史籍和儒家一些著作,均在焚燒之列。本來,焚書是秦很早就實行過的政策。商鞅變法時就曾「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勢」④。所以秦始皇一聽到李斯的建議,就表示認可,並隨即付諸實施。於是,一次全國範圍的焚書事件發生了。
就在焚書的次年,即秦始皇三十五年(公元前212年),又發生了一起坑儒生的事。這件事是由幾個方士的畏罪逃亡引起的。原來,秦始皇十分迷信方術和方術之士,以為他們可以為自己找到神仙真人,求得長生不老之藥。他甚至宣稱:「吾慕真人,自謂『真人』,不稱『朕』。」①而一些方士,如侯生、盧生之徒,也投其所好,極力誑稱自己與神相通,可得奇藥妙方。但時間一長,他們的許諾和種種奇談總是毫無效驗,騙局即將戳穿。而秦法規定:「不得兼方,不驗,輒死。」②因此,侯生、盧生密謀逃亡,在逃亡之前,①上引均見《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李斯列傳》。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韓非子·和氏》。
①《史記·秦始皇本紀》。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還說秦始皇「剛戾自用」,「專任獄吏」,「貪於權勢」,未可為之求仙藥。始皇知道後大怒道:「盧生等吾尊賜之甚厚,今乃誹謗我,是重吾不德也。諸生在咸陽者,吾使人廉問,或為妖言以亂黔首。」③於是使御史審訊在咸陽的全部方士與儒生。諸生轉相牽連告發,結果查出犯禁者四百六十餘人,全部坑殺於咸陽。同時還謫遷了一批人至北方邊地。事情發生後,始皇長子扶蘇進諫道:「天下初定,遠方黔首未集,諸生皆誦法孔子,今上皆重法繩之,臣恐天下不安,唯上察之。」④始皇不僅怒而不聽,還使扶蘇離開咸陽,北監蒙恬於上郡。
秦始皇焚書坑儒,意在維護統一的集權政治,反對是古非今,打擊方士荒誕不經的怪談異說,但並未收到預期的效果。這一點和秦始皇採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③《史記·秦始皇本紀》。
④《史記·秦始皇本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