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四卷) · 第三章 研究概況

第一節 近代史學關於秦漢史的研究 秦漢史的研究,可以說從漢初就開始了。陸賈的《楚漢春秋》、賈誼的《新書·過秦》,是這方面有名的著作。此後,司馬遷、班固、范曄的書,裴駰、司馬貞、張守節、顏師古、李賢的書,都是研究秦漢史的巨著。這些書,是以敘述的形式或注釋的形式出現的。在它們之後,還有不少這樣的著作。到了近代,秦漢史的研究要比以前興盛。有的研究,是就歷史的進程闡明歷史發展的規律;有的研究,是就殘闕、隱晦的資料發掘出具體的歷史面貌。這都是以前研究工作中很少見的。馬克思主義的理論在中國的傳播,西方考據方法的輸入,對這一時期的研究工作,起到了不同性質的作用。 王國維、顧頡剛、呂思勉、勞榦王國維、顧頡剛、呂思勉和勞榦是近代從不同角度研究秦漢史而有顯著成就的史學家。 王國維重視考古新發現的材料,並把它同文獻材料相結合,在秦漢史的研究中提出了不少新見解。還在20世紀初,當敦煌漢簡發現後,即引起他的注意,認為漢代簡牘材料對於西北史地研究具有重要意義。他所著《流沙墜簡》①等著作,對於漢代簡牘和西北史地研究,均有開創之功。王國維對秦漢制度的考證方面,發表了一些有重要學術價值的文章。其中如《漢魏博士考》②,是通過對博士制度考證來研究漢代經學演變的文章。文章不僅對漢代經學博士、博士人名、博士職掌及博士弟子等,作了全面的考證,而且論證了漢代經今古文學的「代謝」及其「樞紐」之所在。《秦郡考》③和《漢郡考》④,對《漢書·地理志》前後自相矛盾和後人的爭議,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對匈奴史的研究有重大貢獻。所撰《鬼方昆夷ǎ狁考》⑤,是近代國內第一篇研究匈奴族源的名作。文中把鐘鼎彝器銘文與古書記載互相釋證,認為商周間的鬼方、昆夷、獯鬻,西周末的ǎ狁,入春秋後的戎、狄,戰國以降的胡,皆與匈奴是一個系統,為同族異名。匈奴的先祖鬼方等,原來活動地區達於黃河岸邊,後由於中原王朝的強大,其活動地區逐漸向北退至長城以北。自司馬遷在《史記·匈奴列傳》提出匈奴先祖乃「夏後之苗裔」說後,學者多相信此說。王國維提出「此族見於最古之書者實為鬼方」說,是對匈奴族源研究的重大突破。此說為國內外一些學者所贊同。此外他的《匈奴相邦印跋》一文,對於研究匈奴官制、文化以及匈奴文化關係等,是一篇有價值的文章。顧頡剛對秦漢史的研究,以《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一文最為重要。這篇文章發表在公元1930年的《清華學報》,後收入由他主編的《古史辨》第五冊。這篇長達十四萬字的文章,分二十四個題目,對自鄒衍「五德①均見王國維著《觀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②均見王國維著《觀堂集林》卷十七、卷四。 ③今見《觀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④今見《觀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⑤今見《觀堂集林》卷十二、卷十三。 終始說」至西漢末《世經》所編造的古代帝王系統,進行詳細地考辨和剖析。後來,他把這篇考證性文章用通俗文字改寫為《漢代學術史略》,解放後又改寫為《秦漢方士與儒生》。這兩本書對《五德終始說下的政治和歷史》有所發展和訂正,是研究漢代政治思想史的重要著作。 呂思勉著《秦漢史》,是四十年代中期出版的各家秦漢史中最有功力的著作。這部書有二十章,六十萬字。第一章為總論;第二章至第十二章,為政治史,按歷史順序編排,因事命題,敘其始末;第十三章至第二十章,為典章制度,分門別類地敘述經濟、政治、文化制度的發展情況。這是一種以紀事本末體與典制體相結合的新體例。由於作者精熟文獻典籍,功力極深,在史實考證、資料排比上,下了很大功夫,尤其是把原來很分散的有關典章制度方面的史料,作了認真的搜集和整理工作,書中對這個時期歷史的敘述,紮實而有條理。在政治史部分,以王朝的興亡盛衰為線索,將各個時期的政治演變、各種歷史事件,以及王朝與周圍少數民族之間的關係等貫串起來,並對上述各方面的歷史情況作出概括與分析。如對秦始皇施政的得失,陳涉起義的評價,楚漢之興亡,王莽代漢及其改制等,均有深入的分析。典章制度,列有四十七個專節,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社會組織,包括婚制、族制、戶口增減、人民移徙、各地風氣等;二是社會等級,論述豪族、奴客、門生、部曲、遊俠等階級、階層,兼及「君臣之義」、士大夫風氣變遷;三是社會經濟,主要敘述各階層資產的估計、豪富的生活、地權不均的情形、農工商業的發展情況,以及衣食住行及葬埋風俗等等;四是政治制度,分政體、封建(分封制)、官制、選舉、賦稅、兵制、刑法諸節加以說明;五是文化,其中「學術」一章講學校、文字、儒家之學、百家之言、史學、文學、美術、自然科學、經籍等,「宗教」一章講祠祭之禮、諸家方術、五德終始之說、圖讖、神仙家、道教之源、佛教東來等。書中不乏精闢的見解,例如在「刑法」節中指出,「刑法至孝文時為一大變」;在「百家之學」節中認為,秦漢之世,百家之學「未嘗廢絕」;在「神仙家」節中說,神仙家求不死之方,「非盡虛幻,而與醫學關係極密」,等等。 勞榦對居延漢簡進行整理和研究,出版了《居延漢簡考釋》。他把漢簡資料與文獻資料相結合,對漢代的邊郡制度、亭障與烽燧、河西經濟生活、兵制、官制、人口、交通、風俗等,進行廣泛的研究。他所撰《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①一文,較全面地研究了漢代的兵制,認為「漢代兵制和徭役制度應當歸在一類」,分為正卒、戍卒、更卒。《漢代察舉制度》②,論述了漢代察舉制的淵源、形成,及其制度化的過程,指出:漢高帝的「求賢詔」和孝惠、高后時詔舉「勸農」,雖可說是察舉的淵源、前身,但和後來的察舉制有別。察舉制應始於漢文帝詔舉「賢良」,奠基於漢武帝「令郡國舉孝廉」,至東漢漸成固定制度。《論漢代的內朝與外朝》③,論述了漢武帝時代內朝與外朝的形成及其原因,並對漢代內朝屬官作了詳細考證。《兩漢戶籍與地理之關係》與《兩漢郡國面積之估計及口數增減之推測》④,是研究漢代人口地理分布的重要論文。前篇論述了兩漢人口數目的升降,並分關東、西①《歷史語言所集刊》第10本。 ②《歷史語言所集刊》第19本。 ③同上,第13本。 ④同上。 北邊郡、關中、東北、江漢以南等地區,說明人口的增減、稀密與地理之關係;後篇以清人楊守敬《歷代輿地圖》為依據,測算出兩漢各郡國的面積,算出每方里人口的數目、人口的增減,編繪出了人口密度圖表。勞榦關於秦漢史研究的許多成果,一直為治秦漢史者所參考。 呂振羽、范文瀾、翦伯贊、侯外廬呂振羽、范文瀾、翦伯贊、侯外廬是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秦漢史,為新史學開闢道路的史學家。 呂振羽在三、四十年代,發表過多篇研究秦漢史的論文,如《秦代的經濟研究》①、《進入專制主義封建制的秦漢時代》②等,對秦漢時代的社會性質、社會經濟、政治制度進行論述。他的《簡明中國通史》③是我國史學家以馬克思主義理論作指導編撰中國通史的最早嘗試。他對秦漢史研究的更大貢獻,是所著《中國政冶思想史》④一書。這是用馬克思主義觀點作指導撰寫的第一部中國政治思想史專著。書中對秦漢時期的政治思想史設有專篇。他認為,由《呂氏春秋》、陸賈和賈誼到《淮南子》的政治思想,是由初期封建制到專制主義封建制轉變期之封建地主的政治學說;董仲舒的思想是適應於專制主義封建經濟發展而來的政治學說;劉歆的復古主義,是貴族地主自救運動的指導原理;今古文學派的對立和調和是地主階級內部各派思想的升沉與統一;王充的批判主義和「太平道」的政治立場及其綱領,是農民派的政治學說。作者根據自己對秦漢社會史的研究,力圖從這一時期的階級、階層的構成及其相互關係的變化上去探究政治思想的各流派,揭示各派政治思想的階級實質。 范文瀾於公元1941年在延安出版的《中國通史簡編》,自序中說:我國廣大讀者需要的首先是從廣泛史料中選擇真實材料,組成一部簡明扼要的、通俗生動的、揭露統治階級罪惡的、顯示社會發展法則的中國通史。這是作者的指導思想,也是他對所著《簡編》特點的概括。 《簡編》肯定了勞動人民群眾是歷史的主人。書中不僅儘量講述勞動人民在階級鬥爭和生產鬥爭中的活動和業績,而在論述統治階級的歷史人物的成敗得失時,也注意到跟人民群眾的關係。如關於秦的統一和中央集權的成功,書中強調單憑秦始皇個人願望,是不能做到的,「正因為歷史推動他這樣做,所以順利地完成了他的願望」。這就把舊類型歷史以帝王將相作為主人的觀點否定了。 《簡編》揭露封建統治階級的罪惡。書中用大量篇幅敘述秦漢封建階級對農民殘酷的剝削和壓迫,揭露封建統治階級的腐化和殘暴,意在說明農民同封建統治階級的矛盾和鬥爭的必然性和正義性。 《簡編》強調農民起義的歷史作用。本書對秦漢三次農民起義的特點及歷史意義,作了精闢的論述,指出:秦末農民起義,「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農民起義,他推倒了秦朝統治,消滅了西周以來最後的一個領主。這也是①《文史》第一卷第三期。 ②《解放日報》1947年10月1、2、3、4日。 ③第一分冊1941年由生活書店在香港出版;第二分冊於1948年在大連出版。④本書於1937年由上海黎明書店出版,1946年修訂後由文化供應社再版。第一次說明沒有達到現代無產階級領導革命時代,農民起義只能爭取到短期內休息,部分的減輕負擔,減少苛法,卻不能推翻封建制度。」西漢末年的農民起義,「表現很大的原始性,組織力薄弱,幾乎是一大群饑民」。東漢末黃巾起義則不同,起義首領「開始利用宗教迷信來組織農民,起義技術也比西漢進步。黃巾式的起義,在中國歷史上有悠久的影響」。 《簡編》按照西周封建論的觀點,把秦漢作為中國封建社會中領主制向地主制轉變的重要階段,即中央集權的封建國家成立的階段。這一觀點在史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但它的傳播最為廣泛,有很大的影響。 翦伯贊著《中國史綱》,第一冊是先秦史,第二冊是秦漢史,第三冊是魏晉南北朝史。據說第三冊已有成稿,但未見出版。第二冊是於1944年寫成,1946年由重慶大道出版公司出版。這書從政治、經濟、文化、民族關係、中外關係等方面論述秦漢歷史,使人展卷有開闊之感。它把秦史、兩漢史分為兩編,稱秦為「中期封建社會的序幕」,分別論述秦族的淵源、建國及其歷史形勢,秦代社會經濟的構造及其轉向,秦朝政權的性質、組織及其滅亡,秦代的意識形態及其變化。他稱兩漢為「中期封建社會的確立與展開」時期,分別論述西漢和東漢皇朝的建立及其歷史形勢,社會經濟構造,政權的性質,組織發展及其崩潰,以及兩漢時代的意識形態。 作者把秦漢史同當時世界史聯繫起來,放在世界歷史大背景下來考慮,這是本書的一大特色。作者重視我國少數民族在歷史上的地位和作用,論述了各有關民族的歷史和社會,分析了中原各族的由來與融合的進程,揭示了多民族統一國家的形成和發展的趨勢。以民族平等的態度撰述多民族國家的歷史,糾正了舊史學著作中大漢族主義的謬見,這是本書的又一特點。作者還十分注意對政治、經濟、意識形態及其相互間的關係作了分析,付出了大量的功力,但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值得商榷的問題。 第二節 建國以來關於秦漢時期民族史的研究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自建國以來,這一歷史事實受到普遍的重視。歷史學界與有關部門在這方面作了大量的調查和研究,取得了相當大的成果。關於秦漢時期民族史的研究,匈奴史、百越史和西南夷史有比較顯著的成就。 匈奴史匈奴是秦漢時期活躍在大漠南北的一個重要民族。解放前發表的論文,對匈奴族源族屬、匈奴地理、漢匈關係以及匈奴西遷等問題作過探討。建國以來,史學工作者結合匈奴的考古發掘和研究,對匈奴社會經濟文化生活、社會性質和社會制度,以及匈奴和漢族之間的關係等進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成績顯著的是馬長壽和林幹。 馬長壽的《論匈奴部落國家的奴隸制》①一文認為,匈奴的歷史,在冒頓單于即位時,「是一個大的轉變時期」。在此以前,「是從氏族群體經氏族部落,發展到部落聯盟的歷史」;在此之後,「是奴隸制的部落國家的歷史」。關於匈奴的奴隸制,他的看法是:最初是家族奴隸制,自成立國家以後,便發展為部落奴隸制。在奴隸制下,其主要矛盾是奴隸和奴隸主、部落奴隸和統治階級的矛盾。匈奴國家在此矛盾中生長著,最後也在此矛盾中消滅著。他的《北狄和匈奴》一書,對匈奴的人種和語言,政治組織和社會組織、經濟文化,匈奴與漢朝的關係,以及匈奴入居中原地區的活動等,作了較全面的論述。 林幹的《匈奴史》,是繼馬著後又一部研究匈奴史的專著。這書對匈奴的經濟主活、社會結構、政權組織、文化習俗、部落盛衰、政治演變及與其他各民族的關係特別是漢族的關係,作了比較詳細的論述,將匈奴的歷史面貌描繪出一個輪廓。在這基礎上,作者修訂和擴充成《匈奴通史》一書。書中不僅對匈奴歷史的敘述更加廣泛深入,而且對某些學術界所爭論的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見解。書末還附有《近60年來(1919—1984)國內研究匈奴史的概況》。此外,他還編有《匈奴史論集》。 百越和西南夷的歷史秦漢時期,南方民族比較複雜。據史書記載,主要是「百越」和「西南夷」。「百越」是長江下游以南地帶的族群。建國以前,有關著作很少,研究基礎薄弱。建國以後,特別是近十多年,對「百越」史的研究有較大的進展。史學工作者結合「百越」地區考古發現的資料,對「百越」的分布、源流、社會性質、文化特徵及民族關係等方面,進行了較全面和深入的研究,出版了一批論著,其中,影響較大的是蒙文通的《越史叢考》。書中收入論文十二篇,對「百越」的分布、種類、變遷、習俗等,作了較詳細的考辨。①《歷史研究》1954年5期。 他認為,「越」本國名,其族為「閩」;後亦用為族稱,泛指古東南沿海地區的民族。戰國之後,又有「百越」一詞,泛指古東南沿海和嶺南地區及其居民。根據揚雄《方言》中所載原百越地區之不同「族」,後百越多地之不同習俗,他說:「百越民族略可分為吳越(包括東甌、閩越)、南越、西甌、駱越四族。」書中還對秦漢時越人之北徙、西南夷與南越之關係、駱越與甌越之別等加以考證,提出自己的見解。陳國強等著《百越民族史》,是一部較全面地論述「百越」歷史的專著。 「西南夷」是分散在今西南地區的族群。尤中編著的《中國西南的古代民族》一書,用專章對漢晉時期「西南夷」中的民族成份作了考察。他認為,「西南夷」中各族,分別出自氐羌、百越、百濮三大族群,其中屬氐羌系統的占絕大多數。每一個族群內部分為許多不同的部落,有著不同的名稱,處於分化、融合的過程之中。 第三節 建國以來關於秦漢經濟史的研究 秦漢經濟史的研究是建國以來秦漢史研究的重點。全面論述秦漢經濟史的專著有李劍農的《先秦兩漢經濟史稿》,傅築夫的《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第二卷。作為專題進行研討的論文數量很多,比較集中的有兩個問題,一是封建土地所有制問題,一是賦役制度問題。 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主要有三種看法:國有制說、地主私有制說、自耕農小土地所有制說。 建國以來,最早對秦漢土地所有制進行探討的是侯外廬。他在《漢代社會史緒論》一書的「校後補遺」中,專門論述了漢代土地所有權,提出了封建土地國有說。他說:「秦漢土地所有權制度,開創了中國封建制的『國家——最高的土地所有主』的土地制度,『主權在這裡,就是全國範圍內集中起來的土地所有權』(《資本論》第三卷)。」他從以下六個方面加以論述:(1)漢代鹽鐵酒錢與山澤之利,是國家專有或屬於皇帝最高地主的,這些所有權雖然有過鬥爭,基本上仍屬於皇帝。(2)史多盛稱漢家借貧民田,實際上這正是公田賦民的土地國有制。(3)漢代從移民墾田,到所在賜公田,即土地國有的制度。歷帝募罪徙戍邊,或由狹鄉徙寬鄉的移民政策,都是顯例。(4)漢代自武帝以來,置田官以六十萬人屯田,是秦以來法律化的屯田之始。此後,昭帝、宣帝、元帝置都護尉屯田,後漢光武帝以後列帝因之。屯田制到了三國時代,就成為主要國有地租的形態了。(5)漢人多以田有草者曰「官田」,以「耕而勿有,曰不專地」,故武帝有詔,以「草田」價鄠杜之民,即指漢代的皇族地主所有權,所謂王莽的「王田」制,不是別的,想盡收豪族地主土地而為最高地主所有。(6)秦漢以來,地租與國稅是不分別的。董仲舒和師丹的「限田」,王莽的「王田」,以及光武奪田,只是地主階級之間的內爭表現形式,除了地租外,再沒有理想。由於該書印行量有限,讀到的人不多,上述看法未引起反響。1954年,他在《歷史研究》創刊號上,發表了題為《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的文章,對上述論點加以發揮和引申,明確提出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是「皇族所有制」,即土地國有制的論點,認為「秦漢以來這種土地所有制形式是以一條紅線貫串著明清以前全部封建權」。這篇文章發表後,在史學界產生很大反響,並引起熱烈討論。持此主張的還有賀昌群。他著有《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書,認為秦漢郡縣制建立以後至唐代,全國範圍的土地集中在專制主義國家手裡,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皇帝是最高地主,但這並不排除私人或公共占有權和使用權。 與上述看法不同,比較多的學者主張秦漢土地所有制主要形式不是國有制,而是私有制。 翦伯贊在《秦漢歷史上的若干問題》①一文中認為,從戰國以來,中國的土地所有制就從封建領主的世襲所有向著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的個人所有轉化。到秦代統一六國後,地主階級個人的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已完①《歷史學》1979年1期。 全確立。秦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使黔首自實田」就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範圍取得法律保護的證明。到兩漢時期,土地私有制已經普遍發展,根本不存在土地國有制的問題。他在談到兩漢的「公田」時指出,兩漢有公田,但不能因此就說兩漢的土地是國有制。作為一種土地制度,是國有或是私有必須看其在社會經濟中是否占支配地位。兩漢的公田比起私人所有的土地來,顯然是不重要的。這樣的公田在兩漢以後的封建社會中還長期存在,它是土地私有制的伴隨物,說不上是什麼制度。 張傳璽在他的《秦漢問題研究》書中,收入研究秦漢時土地制度方面的論文多篇,著重論述秦漢土地私有制形成的過程。他認為,從戰國到秦統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確立的時期。兩漢時期,隨著土地買賣和土地兼併的發展,國有土地不斷向私有轉化,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成為主導的所有制形式。他還研究了漢代的土地買賣契約,認為訂立土地契約是一種法律行為,是所有權及其法律觀念的表現。 近年來,研究秦漢土地制度的專著,還有朱紹侯的《秦漢土地制度與階級關係》,高敏的《秦漢魏晉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等。最近,林甘泉主編的《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出版,書中以大量的篇幅論述了秦漢時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各種形式及其歷史特點,論證充實,是同類著作中富有成就之作。 賦役制度關於賦役制度的研究,五十年代,韓連琪在《漢代的田租口賦和徭役》①一文中,對漢代的賦役制度做了較全面的論述。他認為,漢代封建政權剝削的主要對象是農民,而對農民的剝削主要是田租、口賦和徭役。其主要論點如下:(1)田租。事實上是指田稅。秦代田租數目不可確知,但不會低於漢初。漢初基本上行「什伍稅一」的制度。景帝前元二年(公元前155年)減為「三十稅一」,成為定製。漢代的田租,是按畝由政府規定統一賦額來徵收的,田租的形態,雖曾以貨幣、布帛為租,但主要是穀物。每畝的徵收量,則約為三升。徵收田租的土地標準,秦代採用「民自實田」的辦法,漢代沿襲了下來。田租以外,還有稿稅,亦稱芻稿,漢初徵收現物,後改為徵收貨幣。(2)口賦。漢代的口賦沿襲秦制,按人口徵收。口賦有算賦、口錢之別。算賦為成丁的人口稅,年齡為十五歲以上至五十六歲。高帝時,有算賦,始定人六十三錢,文帝時改為四十錢,自武帝後,人百二十為一算已成為定額,未再變更。口錢為未成丁的兒童稅,從七歲開始繳納,每年二十三錢。算賦、口錢的用途不同,算賦為軍賦,歸大司農。口錢「以食天子」,屬於少府。漢代算賦、口錢是按「口數」徵收的人頭稅,另外尚有算訾,是一種資產稅,資產一萬納百二十錢。(3)徭役。關於秦代的徭役,作者把《漢書·食貨志》董仲舒所說的話斷句為:「月為更卒,已復為正,一歲屯戍,一歲力役,三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漢代的徭役,大體上沿襲秦的制度。所謂「月為更卒」,即不論男女,到了「始傅」年齡以後,都要在郡縣服役一月。此外,還有「正卒」,包括兩項:「一歲屯戍」,包括京師的衛士和邊境的戍卒,服役期限一般是一年;「一歲力役」,即《漢歸儀》所說的「騎士材①《文史哲》1956年七期。 官」,在郡國服役一年,主要是受軍事訓練。上述看法,雖屬一家之言,但在史學界有一定影響。 七十年代末,王毓銓的《「民數」與漢代封建政權》①從「民數」與漢代封建政權的關係,對漢代賦役制度的特點作了探討,指出:漢代封建政權對「民數」十分重視,其所以如此,與其封建政權賴以存在的經濟基礎(或稱物質基礎)有關。文章對漢代封建政權征斂項目——田租、芻稿、算賦、口賦、獻、貢、力役等七項,逐一考釋,認為前兩項出自田土,後五項出自人戶,兩者相較,「人戶具有更大的重要性」。封建政權之所以重視戶口管理,其主要目的在於控制最大數量的民數,使其負擔起供應國家的封建義務。這篇文章的獨到見解,受到秦漢史研究者的重視。 近年來,對秦漢賦役制度的研究,又有新的進展,出版了一些有分量的論著。錢劍夫的《秦漢賦役制度考略》,對秦漢賦役制度作了系統的考釋。黃今言的《秦漢賦役制度研究》所論範圍廣泛,包括稅收財政機構、土地稅、末業稅、貲算、按丁口征賦制、徭役制度、少數民族地區的賦役和貢輸,以及賦役徵調與名算、上計制度等,其中有些問題較以前的研究深入了一步。高敏的《秦漢賦役制度考釋》①一文認為,漢代賦稅不外賦、算、租、稅四大類別。其中僅「租」一項徵收實物,其餘三類都是徵收錢幣,貨幣稅比重在漢代的賦役中是主要的。還認為,漢代田租徵收的辦法,不是以往所說的按田畝或按產量,而是按田畝與產量相結合來徵收。 ①《中國史研究》1979年3期。 ①見高敏《秦漢史論集》。 第四節 建國以來秦漢政治史的研究 政治制度 秦漢政治史的研究,主要是關於政治制度和農民戰爭的研究。政治制度的研究,也就是關於國體和政體的研究。在這兩個方面,史學界對封建統一國家的經濟基礎、官制、爵制和法制進行了研究。 秦漢所謂封建的、統一的專制主義國家,它的經濟基礎是什麼,史學界有不同的看法。侯外廬認為,它們的經濟基礎主要是封建土地國有制。他在《新建設》1959年第4期提出了關於封建主義生產關係的一些普遍原理的看法。後來經過修改,做為《中國思想通史》第二、三、四卷的敘論補。後來他在《韌的追求》中,概括了自己的看法,說:「四十年代末和五十年代初,我在論及兩漢社會時,曾經比較了歐洲和中國的封建社會的不同特點,認為中國封建社會早期就建立起中央集權的專制主義,正根源於皇權壟斷的土地所有制形成。歷代競爭以及歷代君主直接利用宗教而無皇權教權之分的根源,都可以從這種經濟基礎上得到說明。」 林甘泉在《論秦漢專制主義經濟基礎》的論文中,對秦漢統一,專制主義和中央集權問題,提出了他的看法,主張封建專制主義的經濟基礎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由於這種基本經濟特點,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一開始就建立了統一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 范文瀾認為,秦漢時代漢族已經形成一個相當穩定的共同體,這是中國形成統一國家的根本原因。他援引史達林關於民族主義的論述,認為秦漢時代已經初步具有了民族的四個特徵。所謂「書同文」就是「共同語言」;「行同倫」就是「表現於共同文化的共同心理狀態」;「車同軌」可以理解為相當於「共同經濟生活」、「經濟的聯繫性」這個特徵;至於「共同地域」,那就是長城之內的廣大疆域。 在上述三種說法中,關於侯說和林說的爭議較多。范說主要意圖在於說明漢族的形成,似不能解釋經濟基礎問題。 關於秦漢官制的研究論著比較多,其中引人注目的有兩本。一本是安作璋、熊鐵基合著的《秦漢官制史稿》,全書凡七十萬字,分上下兩冊,上冊敘述秦漢時期中央和地方官制的設置及變化,下冊對秦漢時期官吏的選用、考課等制度進行考察。另一本是黃留珠著《秦漢仕進制度》,對秦漢的選官制度作了比較全面而詳盡的考述,提出了一些有價值的見解,尤其是秦仕進制度部分,彌補了這方面研究的不足。 關於爵制的研究,高敏的《秦的賜爵制度試探》和《論兩漢賜爵制度的歷史演變》①兩篇論文,對秦漢爵製作了較全面深入的考察。前文論述了秦賜爵制的萌芽與確立、商鞅變法時所創立的賜爵制度、秦皇朝的二十等爵制,以及秦賜爵制度的實質和作用,並對秦賜爵制的進步性及落後性加以評價。後文考察了兩漢賜爵制的演變過程,指出東漢賜爵制,既不同於秦代,也同西漢有所差別,逐漸名存而實亡。柳春藩的《秦漢封國食邑賜爵制》,論述的範圍包括這一時期王國、侯國的分封、封君和關內侯的食邑,以及二十級爵制,是一部全面研究秦漢時期爵制的專著。朱紹侯的《軍功爵制初探》對①均見《秦漢史論集》。 秦漢的軍功爵制進行了系統的論述。 關於法制的研究,是近年來才興旺起來的。其中成就最為可觀的,是對秦律的研究。秦律久已失傳,給研究工作帶來極大的困難。1975年底湖北雲夢睡虎地秦墓出土一批秦簡,簡文記載的律文,雖非秦律的全部,但保留了秦律的很多內容,對研究秦律提供了極為珍貴的資料。自雲夢秦簡公布以後,對秦律的研究引起學術界的重視,發表了的研究論文多達百篇以上。在研究秦律的專著中,栗勁著《秦律通論》,對秦律及秦的司法實踐作了比較全面系統地闡述,並對學術界有關秦律的爭論問題,也發表了見解。 農民戰爭農民戰爭,往往是規模浩大的政治鬥爭。建國以來,秦漢時期的農民戰爭的研究特別受到重視。 漆俠等著《秦漢農民戰爭史》,比較系統地論述了秦漢三次農民戰爭的背景、經過及其歷史作用,並對這一時期農民戰爭的基本特徵作了簡要概括。作者指出,秦漢農民戰爭,「以高一陣——低一陣——更高一陣的波浪式向前推進著和發展著」,農民戰爭的歷史作用,不只是表現在直接打擊了封建生產關係體系的某些方面,而且還曲折地反映在新皇朝建立後的一些政策措施中。 賀昌群在《漢唐間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一書中認為,秦漢農民起義的原因、特點及其歷史作用等一系列問題,「都只能從土地問題、土地關係上尋求答案」。他說:秦漢的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是政治、軍事、刑法三結合的殘酷封建統治的基礎並強烈地體現在徭役地租上。秦漢封建國家繁重的徭役地租,使農民忍無可忍,這是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陳涉倡始農民起義,以反對秦的暴政為號召,赤眉起義軍直接攻擊的目標是王莽政權,都同超經濟的徭役地租分不開。漢初針對秦末農民起義,實行對農民讓步,才推動了西漢一代的歷史發展;東漢初的減政減員廢止更戍制度,緊縮徭役,對封建生產關係的變化發生了積極作用。 侯外廬的《中國封建社會前後期農民戰爭及其綱領口號的發展》①一文認為,秦漢時期農民起義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反徭役並爭取人身權方面,因而其口號所包容的思想主要是一種從低級的帝王出發,或狂暴式的「財產共有」或「共同勞動」的教義。封建統治者用以加強專制主義的一切措施在一定的條件下,幾乎都可以造成農民起義的有利因素。如封建統治者為了加強國家的公共職能而大量徵發勞動力,這又不能不激起人民的反抗,往往成為爆發起義的導火線,秦末農民大起義即是一例。文中還說,中國農民戰爭的口號,應溯源於戰國末年墨俠一派下層宗教團體提出的一條公法,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這可以說是要求人身權的旗幟,曾經影響了秦漢之時的農民起義。從陳勝吳廣的「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到黃巾起義的「蒼天已死,黃天當立」的口號,都是借用「外力」來反對封建統治者,就世界觀而言,它並沒有否定上帝和天命。侯的文章在農民戰爭研究中期發表,有相當廣泛的影響。 ①《歷史研究》1959年4期。 第五節 建國以來秦漢學術思想史的研究 建國以來,學術思想史的研究相當發達,多學科的歷史,如天文學史、數學史、農學史、化學史、建築學史、美術史、文學史以及一些其他科學技術部門的歷史都有了專書,在哲學社會科學方面,思想史和史學史的成就比較顯著。 思想史關於秦漢思想史的研究,影響較大的是侯外廬主編《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這是用馬克思主義觀點指導撰著的第一部秦漢思想史專著。作者的研究原則和方法,是以社會史研究為前提,著重於綜合哲學思想、邏輯思想和社會思想,把思想史和社會史結合起來研究。同過去的思想史、哲學史著作相比較,本書有以下特點:(1)比較詳細地論述了兩漢時期思想發展的歷程,其中包括兩漢的正宗思想與異端思想的對立鬥爭,正宗思想的神學性質,經今古文學鬥爭的哲學實質,以及豪門大族漢末清議的意義及其向魏晉清議的轉向等。指出思想史的這種鬥爭,可以從地主階級中身份性地主與非身份性地主,即豪族地主與庶族地主,他們之間存在著差距(矛盾)中找尋原因。庶族地主往往有與勞動人民利益相關聯的一面,使他們的思想有所區別於豪族地主。(2)論述了封建經濟、封建政治與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書中從漢法度的森嚴中探討正宗思想的經濟政治基礎,論述《白虎通德論》統一今文學異議的學術意義與政治意義,從漢末經師的通融古今,不搞師法,探索了其所由產生的經濟政治原因。指出封建思想之定於一尊,其根據就在於專制帝王的土地所有制。最高皇權就是最高族權。正宗思想的神學性質,三綱與神學的聯繫,表明套在中國人民頭上的四大繩索的互相結合。(3)強調以法典作為判斷社會性質的標誌。認為法典全面涉及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對社會各階級的地位作了記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白虎通德論》在一定意義上也具有法典的作用①。《中國思想通史》的出版,對秦漢思想史的研究,產生了重大影響。 八十年代,出版了一批有關秦漢思想史的專著。任繼愈主編的《中國哲學史》(秦漢),就是其中比較重要的一部。全書五十八萬字,把秦漢哲學發展分三個階段敘述。第一階段,從秦統一前夕到西漢武帝初,歷時百年,是為統一封建帝國探索、準備統治思想的時期,包括《呂氏春秋》、黃老思想、陸賈、賈誼、司馬遷等多家的哲學思想。第二階段,從漢武帝獨尊儒術到東漢章帝白虎觀會議,歷時二百年,是漢朝統治思想確立和鞏固階段。書中著重論述董仲舒和《白虎通德論》的神學體系。同時,對社會上的在野派思潮也給予重視,指出這股思潮的代表人物站在清醒的現實主義立場,用唯物主義與無神論批判神學經學。揚雄、桓譚、王充做出了可貴的貢獻。第三階段,為東漢末年的批判思潮。主要論述王符、荀悅、仲長統等人的哲學思想。指出東漢末年的批判思潮為後來魏晉玄學準備了思想條件。 此外,還有金春峰的《漢代思想史》,祝瑞開的《兩漢思想史》。馮友蘭對他的舊作《中國哲學史》進行了修改或改寫。 ①參見侯外廬《韌的追求》。 史學史秦漢史學史,不僅是秦漢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領域,也是中國史學史研究中的最引人注目的一個斷代。四十年來,出版的秦漢史學史的專著,約三十多部,發表的論文達六百多篇。其中,以近十多年來的出版數量最高,論述司馬遷的文章最多。金毓黻的《中國史學史》,曾經是開荒之作,因功力較深,在建國以後繼續出版,並保持一定的影響。侯外廬《中國思想通史》第二卷,雖不是為史學史而作,但對於兩漢史學家有大量精到的論述。近年,各家史學史大抵都重視兩漢史學的研究,對於秦漢史學史的研究都各有所貢獻。劉節著有《中國史學史稿》。白壽彝發表了一些論文,《司馬遷寓論斷於序事》①和《司馬遷與班固》②是其代表作。他在所著《中國史學史》第一冊序論中,把秦漢史學史與社會史和思想史結合起來研究。他認為,《史記》和《漢書》是這一時期出現的兩部巨著,這兩部書反映了當時皇朝空前統一的規模和政治要求的特點。對這一時期史學發展劃分為以下階段:從秦始皇抓史學領域的失敗,到漢武帝尊崇儒術,以至皇帝石渠閣奏議以前,是秦漢時期史學的第一階段。這一階段,是秦漢時期史學與封建政治結合的新形式之初步形式。以石渠閣奏議和白虎觀奏議為標誌,是第二、第三階段,漢代以皇權專制的儒學形式進一步控制和強化學術統治。秦漢時期的史學,可以荀悅《漢紀》為斷限。司馬遷與《史記》,是秦漢史學研究的重點。1981年由求實出版社出版的《史記新論》一書,是建國後研究《史記》的第一部綜合性評論著作。書中對司馬遷編著《史記》的宗旨、歷史背景、寫作方法,以及《史記》在我國史學史上的重要地位與貢獻,都進行了探討。本書對《史記》寫作背景的研究,突破了「一般只講當時幾年或幾十年的事情」,而從西周末年共和執政時談起,一直講到司馬遷寫《史記》時為止,試圖從西周末年到漢武帝七百年間中國社會歷史和歷史研究的發展變化,指出司馬遷的成就是歷史長期發展的結果。本書對司馬遷的「究天人之際,通古今之變,成一家之言」做了比較系統的分析。 ①《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61年4期。 ②《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63年4期。 第六節 社會性質問題的研究 建國以來,還出版了馬非百的《秦集史》、林劍鳴的《秦史稿》、陳直的《漢史初探》、何茲全的《秦漢史略》、楊翼驤的《秦漢史綱》,都是關於秦漢史的綜合性專著。范文瀾、郭沫若等所著中國通史,也都有秦漢史的部分。近年來史學界著重討論的問題,有社會性質問題、民族問題、土地制度問題、農民戰爭問題,除社會性質問題外,其餘問題上文已分別論述。社會性質問題是一個重大問題,現在這裡作一簡要說明。 關於秦漢社會的性質,主要有封建社會說、奴隸社會說。侯外廬是秦漢封建說的代表。五十年代初,他撰著的《漢代社會史緒論》①是研究漢代社會性質的代表作。這本書是在他所著《漢代社會新論》的基礎上寫成的,保留了原稿中漢代生產手段的社會性質、漢代勞動力的社會性質、漢代社會編制的特徵等部分,但作了重要修改和補充,此外還增加了士大夫和思想的總傾向部分,對漢代社會性質作了全面的論述。書中明確指出,中國封建制萌芽於商鞅變法,形成於秦的統一,而集其大成者為漢武帝的「法度」。後來,他在《論中國封建制形成及其經典化》①一文中,對秦漢社會性質問題作了進一步闡述。文章強調研究中國封建社會的形成,「應該從固定形式的法典來著手分析」。關於秦漢封建制的形成及其特點,文中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分析:(1)封建主義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是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結合。漢代關於「食貨」的定義,是這種結合的法典化。與「食貨」緊密相關的是「租調」,這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剝削形態。租調製的法律化起源於秦漢,並在漢代取得了更固定的形式。(2)秦漢土地所有制的支配形式是土地國有制,皇帝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在秦始皇時,已有「六合之內,皇帝之土」的法律規定。在漢代,握有土地占有權的是封建貴族與豪強地主,他們的土地占有權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3)秦漢的直接生產者主要是作為編戶齊民的小農,奴婢僅是殘餘。秦時土斷人戶,緣人居土的郡縣制的推廣,意味著小農經濟逐漸形成,而秦漢社會的領民戶口制的確立,更意味著農民對領主的封建隸屬,漢代的「戶律」即為此種封建隸屬關係更進一步的法典化。 郭沫若是戰國封建說的代表。他對古史分期問題探討的重點在先秦,但關於秦漢社會性質問題也有所論及。他的《奴隸制時代》一書中,有一個題目叫「附論西漢不是奴隸社會」,認為西漢是有大量奴隸存在,無論官家奴隸或私人奴隸,數量都很多,但西漢生產方式的主流已經不是奴隸制而是封建制。他在《漢代政權嚴重打擊奴隸主》②的文章中,提出漢代政權是否打擊奴隸主,這是古史分期中的一個關鍵性的問題。他認為,漢代政權對工商業者的打擊,是封建國家消滅奴隸制殘餘的一種措施,說明漢代政權不是保護奴隸主的政權,而是封建性質的政權。 漢代的奴隸問題,是涉及漢代社會性質的一個重要問題。翦伯贊在《漢代官私奴婢問題》①一文中,對兩漢官私奴婢的數量、來源、任務和待遇等問題作了全面論述。他說,兩漢的官私奴婢數量很小,和當時的人口總數相比①北京師範大學歷史系印,1950年。 ①《歷史研究》1956年8期。 ②《人民日報》1956年12月6日。 ①《歷史研究》1964年9期。 是微乎其微的;奴婢的主要來源不是對外戰爭的戰俘,而是本族的罪犯和貧窮的人民;奴婢一般不從事生產活動,只擔負僕役之類的服役任務;奴婢已不能擅殺,其身份已不同於奴隸社會的奴隸。翦伯贊是西周封建說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的這篇文章對漢代的封建社會性質作了有力的論證。 主張漢代封建制的學者,還有張恆壽、林甘泉、金景芳等,他們的文章,也對秦漢封建說作了論述。 上述觀點,大體上代表了主張秦漢是封建社會學者的看法。主張魏晉封建說的學者,對此有不同看法,他們認為秦漢是奴隸社會。 何茲全在五十年代就發表文章,對秦漢奴隸社會說進行探討②。七十年代末,他在《漢魏之際封建說》③一文中,對此說作了進一步闡述。他認為,西周春秋是中國奴隸社會的前期,戰國秦漢是奴隸社會的發展時期。關於秦漢的奴隸制,他強調了兩點:其一,以奴隸勞動為基礎的生產關係,在整個社會中占支配地位;繁榮的小農經濟普遍存在並且構成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其二,由城市交換經濟到農村自然經濟,由自由民、奴隸到部曲、客,由土地兼併到人口爭奪,從流亡到地著,是戰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社會變化的四條主線。最近,何茲全著《中國古代社會》一書,對他的主張作了更詳細的論述。 王仲犖的《關於中國奴隸社會及封建關係的形成問題》①一文也是論證秦漢奴隸制說的代表作。他認為,從夏到東漢都是奴隸社會。自戰國以後,農村公社瓦解,較發展的奴隸制占統治地位。它在較大程度上保證了商品生產的可能性,所以出現了秦漢統一的大帝國。至西漢社會,在農業、手工業領域中普遍使用奴隸勞動,奴隸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獨特地結合起來,控制著實際生產。自漢武帝開始,因「流民」的大量出現,使奴隸制面臨總危機;到東漢桓、靈二帝時,更因「流民」的空前增加而把帝國推向總崩潰。秦漢社會性質的研究,涉及秦漢史的多個方面。經過討論,不僅加深了對秦漢社會性質的認識,而且促進了對許多具體問題的深入研究。 ②見《關於中國古代社會的幾個問題》,《文史哲》1956年8期。 ③見《漢魏之際封建說》,《歷史研究》1979年1期。 ①見《中國史研究》1979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