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一卷) · 第十五章 新式學堂的開辦與留學運動興起
從同治元年五月十五日(1862年6月11日)清廷開辦京師同文館至光緒三十一年八月四日(1905年9月2日)清帝詔諭「立停科舉以廣學校」止,中國近代新式學堂的開辦經歷了44年之久的漫長歲月,從而使延續了1300年之久的科舉制度終於被近代教育制度徹底取而代之。這44年晚清新式學堂開辦的歷史,可劃分為洋務學堂的開辦,維新學堂的開辦,新政學堂的開辦三個歷史發展時期。伴隨著新式學堂的開辦,留學運動也隨之興起。
第一節 洋務學堂的開辦與留學生的派遣
洋務學堂的開辦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迫於「內憂外患」的嚴重局勢,清廷在洋務派的推動下逐漸開展了洋務活動,希圖通過學習西方近代科學技術以求富強。這樣,講求西學、興辦洋務學堂成為洋務派開展洋務活動的一個重要內容。洋務派創辦的洋務學堂包括專習「西文」和專習「西藝」兩類專門新式學校。專習「西文」的近代學校,主要有京師同文館(同治元年,1862),上海廣方言館(同治二年,1863),廣州同文館(同治三年,1864),湖北自強學堂(光緒十九年,1893)等。專習「西藝」的近代學校,主要有馬尾船政學堂(同治六年,1867),上海江南製造局附設機械學校(同治八年,1869),天津電報學堂(光緒五年,1879),天津水師學堂(光緒七年,1881),上海電報學堂(光緒八年,1882),天津軍備學堂(光緒十二年,1886),廣東陸師學堂(光緒十二年,1886),廣東水師學堂(光緒十三年,1887),湖北鐵路局附設化學堂、礦學堂(光緒十五年,1892),天津軍醫學堂(光緒十六年,1893),湖北武備學堂和南京陸軍學堂(光緒二十一年,1895)等等。京師同文館是洋務派開辦的第一個洋務學堂,開中國近代新式學校之先河。依據第二次鴉片戰爭時簽訂的中英《天津條約》規定,以後中外交涉的條約均用英文書寫,僅在3年內可以附用漢文。當時清廷急需翻譯人才,以免受制於人,為此,同治元年(1862),恭親王奕上《奏設同文館折》,認為「欲悉各國情形,必先諳其言語文字,方不受人欺矇」,主張設立同文館。並以「止學言語文字,不准傳教」為條件,延聘英國傳教士包爾騰教授英文,漢人徐樹琳教習漢文,並暗中兼為稽察,同文館由此產生①。同文館開辦不到一年,於同治二年(1863)又添設了法文館和俄文館。奕奏設同文館的目的僅僅在於培養滿族翻譯人員,所以,同治元年七月二十五日(1862年8月20日)奏定的《新設同文館酌擬章程》,是仿照乾隆年間在清帝贊助之下創辦的俄羅斯文館的章程制定的。「章程」共有六款。主要內容是:(1)學生先定10名,最多不超過24名;(2)中國教習工作兩年而有成效者以知縣錄用;(3)設立提調,滿漢各一員;(4)考試仿俄羅斯文館舊例分月考(每月初一)、季考(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之初一日)、歲考(十月初十日前)三種;(5)限年仿俄羅斯文館舊例改定,每三年由總署大臣親試,優者一、二、三等分授七、八、九品官,劣者分別降、革、留學;(6)中國教習年俸與學生錢糧均仿舊例①。
與此同時,同治二年(1863)李鴻章奏請在上海和廣州建立同樣的外語學校,他認為:「彼西人所擅長者,推算之學,格物之理,制器尚象之法,無不專精務實,泐有成書,..果有精熟西文者轉相傳習,一切輪船火器等巧技,當可由漸迪曉。」②因此,李鴻章設想中的新學校應比京師同文館具有更廣泛的目標,即在教授歐洲語言時,也教授數學和自然科學。李鴻章的建議得到批准,上海同文館於同治三年(1864)在上海道台的監督下興辦起來。①《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8,第29—35頁。
①《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8。
②《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第11—13頁。
所取除10名已經通習中文,年齡較大的學生之外,另外限取40名由有聲望的官紳保送的14歲以下的青年。學生們除了讀經、史、朱熹的著述以及作文等漢文課程之外,還由美國傳教士林樂知講授英文,由一位中國教習講授數學。廣州同文館根據李鴻章的奏摺,在同治三年(1864)夏以同樣的方式創辦。
由於科舉考試仍然是教育士子、銓選官吏的唯一制度,因此這些專習「西文」的洋務學堂,一開始就面臨著給學生以什麼樣的出身和前途的問題。根據同治元年(1862)的《新設同文館酌擬章程》第五款規定,京師同文館三年制優等畢業生可以被保舉為七、八、九品官。然而,上海和廣州的學校卻不能享受這個條款;因此,上海和廣州兩地的同文館中的學生不得不在學習英文和數學的同時,也練習作八股文,以準備應鄉試取得功名。
同治四年(1865),同文館課程逐漸增添,此後兩年內,江南製造總局和福州船政局建立,洋務派通過興辦近代軍事企業,對西方近代文化有了更進一步的需求。在李鴻章、左宗棠關於培養掌握新技術洋務人才主張的影響下,同治五年(1866)冬,奕、文祥上奏,請於同文館內專設科學館,講習天文算學。他們認為:外國人製造機器火器等件,以及行船行軍,沒有一件可以離開天文、算學,制器練兵如果不從這一根本上下著實功夫,徒然襲其皮毛,仍無用處;並主張鼓勵舉人和舉人出身的官吏學習新開科目。同治五年十二月(1866年1月),奕等又奏請鼓勵進士,甚至翰林院編修報名學習新開科目,並在三年課程結業之後給予「格外優保」①。然而,科學館的開辦在清廷官吏中頗有反對者。同治六年(1867),監察御史張盛藻首先上書反對,認為天文算學是「機巧」,對士習人心產生有害的影響。是年二月十五日(3月20日),大學士倭仁也上書反對,認為「立國之道,尚禮義不尚權謀;根本之圖,在人心不在技藝」,並攻擊奕等人想讓中國人「奉夷為師」②。奕上書與之辯駁。結果同治帝贊同奕的觀點,詔諭:「天文算學為儒者所當知,不得目為機巧。正途人員,用心較精,學習自易,亦於讀書學道,無所偏廢。」科學館終於開辦。但由於倭仁的影響,那些報考同文館天文數學科的正途士子遭到同鄉和同僚們的譏笑與嘲諷,士大夫中形成了非正式的約定,不受誘於總理衙門所提供的新機會。奕等向皇帝報告說,由於倭仁的奏章已眾所周知,「臣衙門遂無復有投考者」。奕等被迫放棄了原來鼓勵士大夫學習近代技術的計劃,而僅僅請求皇帝批准按照原計劃舉行新科目入學考試,以接納那些包括滿、漢兩族的72名報考者參加了入學考試。被錄取的學生有30名,但最後畢業的僅只5名。由於沒能堅持讓有聲望的士人肄習西學,同文館開設科學館的原有意義幾乎完全被消除了。縱使如此,同文館由此也從一個翻譯學校逐步轉變為一個實用科學的學校。繼科學館開設後,輸入的新課程有:算學(1868年),李善蘭為教習;化學(1866年),先是赫德兼,後請法國人畢利干為教習;萬國公法(1869年),英國人丁韙良為教習;醫學生理(1871年),英國人德貞為教習;天文(1877年),美國人海靈敦為教習;物理(1879年),英國人歐禮裴為教習。科學館開辦的第二年(1869年),經總稅務司赫德的介紹,任命丁韙良為同文館總教習,這是同文館的第一任校長。丁韙良總管校務達三十二年之久,光緒①《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46,第47—48頁。
②《籌辦夷務始末》(同治朝)卷48。
二十年(1894)由歐禮裴繼任總教習。光緒二十六年(1900)八國聯軍侵入北京,兩宮西狩,同文館一度解散。次年,同文館併入京師大學堂,改為譯學館①。以上為洋務派舉辦的第一個洋務學堂的歷史,它反映出洋務時期七所專習「西文」洋務學堂開辦的概況。
同治年間,隨著近代軍事工業的興辦,洋務派開辦了一些專習「西藝」
的洋務學堂,解決「學造未能盡洋技之奇」,「造輪船不能自作船主」①的困境,以培養軍事將領與軍備軍械製造人材。這些專習「西藝」的洋務學堂中,以同治六年(1867)左宗棠創辦的馬尾船政學堂和光緒七年(1881)李鴻章創辦的天津水師學堂較為完備,影響也較大。馬尾船政學堂是第一個專習「西藝」的洋務學堂。同治五年五月十三日(1866年6月25日),左宗棠在奏請設立福州船政局時請求在船政局內設置學堂。次年初,學堂開辦,分前後兩學堂,聘請洋人擔任教習,總名為求是堂藝局。前學堂注重法文,專習艦船製造,主要課程包括算術、代數、畫法幾何和解析幾何、三角、微積分、物理以及機械學;此外,學校還進行船體建造、機器製造與操縱的實踐教育。後學堂注重英文教習,專習管輪駕駛,主要課程包括算術、幾何、代數、平面三角和球體三角、航海天文學、航行理論以及地理,這些課程規定在三年半內學完;此後,學生需參加一年半至兩年的在訓練船上進行的包括航海技術、射擊技術和指揮的訓練。同治五年十二月一日(1867年1月6日),兩學堂同時開學,學生除本地考選的聰穎子弟外,還從香港英國學校中挑選優秀者前來肄業。前、後學堂分別按法國和英國海軍學校成規,學習年限都為五年,學成後優異者分赴英法兩國留學。前學堂的目的是培養「船主及能按圖監造者,准授水師官職」;後學堂的目的是培養「製造駕駛之人,為將來水師將材所自出」②。除前後兩學堂外,後因需要,又添設繪事院及藝圃兩所。同治六年(1867)冬,福州船廠法人監督日意格認為:「中國匠人多目不知書,且各事其事、恐他日船成,未必能悉全船之窺要。」於是主張開設新科①。次年初,繪事院成立,分為兩部:一部學習船圖,一部學習機器圖,待遇與前後學堂學生大致相同,目的是培養船舶設計製造工程師。兩個月後又創設了藝圃,專門招收十五六歲的藝徒,實行半工半讀,以培養領班工頭。據沈葆楨在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日(1872年5月26日)和同治十二年二月十六日(1873年3月14日)給皇帝的奏章中報告,學堂共有學生和藝徒300餘名②。繼馬尾船政學堂後,專習「西藝」的洋務軍事學堂紛紛在各地創立。這些新創辦的軍事學堂的章程基本都是仿行船政學堂的章程,到光緒七年(1881),李鴻章創辦天津水師學堂才對舊的章程有所突破。這一突破主要表現為改變以往的就近招收的辦法。《天津新設水師學堂章程》第一條規定:「無論天津本管或鄰縣或外省寄管良家子弟,自十三歲以上十七歲以下」③都准報考,這就使軍事學堂從以往的地方性學校進入到全國性學校。據朱有
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統計,洋務派共創辦軍事學堂16所,在學堂的①舒新城:《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第122—124頁。
①《左文襄公奏稿》卷20,第62—68頁。
②《左文襄公奏稿》卷20,第62—68頁。
①朱有主編:《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1輯上冊,第435頁。
②《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1輯上冊,第467頁。
③《萬國公報》第361卷。
數量和學堂授課的課程上,都大大超過了專習「西文」的洋務學堂。
洋務學堂是中國近代新式學堂的萌芽時期,因此極不完善,具有較大的局限性。正如梁啓超在《學校總論》中指出的:今同文館、廣方言館、水師學堂等洋務學堂「不能得異才何也?」是因為「受病之根有三:一曰科舉之制不改,就學乏才也。二曰師範學堂不立,教習非人也。三曰專門之業不分,致精無自也」④。此外,還有個「病根」是受外國人的支配。如同文館的經費主要來源於海關撥款,受總稅務司赫德的支配與控制。許多洋務學堂的校長和教習為赫德所推薦,如同治八年(1869),在其建議之下,丁韙良被任為同文館總教習,和滿漢提調一起工作,任職達32年之久,丁氏自稱:對同文館說來,「赫德算是父親,我只是一個看媽而已」①。儘管洋務學堂存在這麼多的缺點與局限,仍不可忽視其開辦的重大歷史意義。首先,它們是中國第一批近代性質的新式學校,打破了儒家學說一統天下壟斷教育的局面。新學堂內不僅開設了西文,還開設了大量數學、物理、化學、天文等近代自然科學課程,這就大大推動了西方近代技術的引進與傳播。其次,它們的開辦第一次衝擊了晚清科舉取士制度,揭開了近代教育改革的序幕。同治六年(1867),同文館開設科學館並由此產生的洋務派與頑固派的大論爭,其意義是深遠的。此外,它們的興辦直接推動了中國近代早期留學生的派遣。留學生的派遣同治十一年(1872),第一批留美學生的派遣,是中國近代首次正式派遣留學生。同治九年(1870),曾國藩、李鴻章等上《奏選派幼童赴美肄業辦理章程折》,詳細地說明了第一批留學生派遣的理由:其一,辦洋務急需。曾、李等在奏摺中駁斥那種認為「京師設同文館,選滿漢子弟延西人教授,又上海開廣方言館,選文童肄業,似中國已有基緒,無須遠涉重洋」派學生留學的錯誤思想,指出「百聞不如一見」,洋務學堂的學生之所以對西方近代技術的「本源無由洞徹,曲折無以自明」,原因即在於此,因此「造募學生出洋肄業西學」,可彌補洋務學堂育才之不足,是為「當務之急」。其二,條件已成熟。同治七年(1868)簽訂的《蒲安臣條約》第七條規定中國人可到美國遊學。同治十一年(1872)春,美國公使路經天津時又與李鴻章詳細面商此事;加之早在同治六年(1867),中國第一個畢業於美國高等院校的留學生容閎在蘇州謁見江蘇巡撫丁日昌時,就勸其派學生留美,在丁、曾、李等人的支持下,容閎正在積極籌劃辦理。這樣,通過曾國藩、李鴻章、丁日昌等洋務官員的倡導,留學事務作了相當周密的安排,經費預計庫平銀120萬兩,每年6萬兩,分20年由海關洋稅項下指撥,並在上海設立了「出洋局」,籌備出洋事宜。同治十一年七月初八日(1872年8月11日),委四品銜刑部候補主事陳蘭彬、江蘇候補同知容閎分別任留學生正副委員,葉緒東為漢文教習,曾蘭生為翻譯,率第一批幼童詹天佑等30人赴美。容閎已先期1個月抵達美國,在康乃狄克州教育司的合作下,設立清朝留學使團辦事處於哈特福德市。自同治十一年至光緒元年(1872—1875),清廷每年分別派遣了30名,共120名幼童,分入美國中小學學習。留美學生除學習英文外,還④《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9頁。
①《中國近代學制史料》第1輯上冊,第168頁。
要學習《孝經》、《大學》、《五經》和《大清律例》等書,並定期聆聽《聖諭廣訓》宣講,朝假想北京方向行禮。這120名幼童全部是男童,年齡在12歲至14歲之間,多出自貧寒家庭,並大部分是南方人。留美學生的年限規定為15年。後來考慮到留美學生年齡過幼,學年過長,又以福州船政學堂為中心,進行出洋前的知識教育,要求在出洋時具有相當的外文水平與專業知識。這樣,後來留學英、法等國的期限就縮短到了三年。
出身翰林的留美學生正監督陳蘭彬是一個守舊派人物,心中早就對派遣留學生不滿,對外國教育極端鄙夷,他與容閎共事,初還貌似同心協力,後來「時有齟齬,每遇極正當之事,大可著為定律,以期永久遵行者,陳輒故為反對以阻撓之」①。就連學生的衣冠穿戴也導致陳與容之間的衝突。學生參加宗教禮拜活動被陳視為叛逆;學生健身運動,跳擲馳騁,不復安行矩步,也被陳目為恃迂。私自剪去辮子則被看作對清皇朝的不忠,而被剝奪留學資格遣送回國。至光緒二年(1876),因剪辮子等原因而召回國的幼童就有9名②。陳蘭彬升任駐華盛頓公使後,光緒二年(1876)清廷派遣由陳推薦的吳子登任監督,使矛盾更加尖銳。吳更是變本加厲,處處挑剔,「苛求其短」,不斷誇大事實密報清廷。他因學生不向自己行跪拜禮而勃然大怒,攻擊學生「絕無敬師之禮」,「若更令其久居美國..縱能學成回國,非特無益於國家,並且有害於社會」。他對學生留美事業,必欲破壞殆盡而後快,悍然提出遣返全部留美學生,並說早一日撤回,「即國家早獲一日之福」③。
陳、吳二人對留學事業的破壞並不是孤立的現象,而是與國內守舊派的攻擊遙相呼應的。國內不斷對留學提出「非議」,「士大夫議者紛紛「④。守舊派的進攻至光緒六年(1881)達到高潮,監察御使李士彬上書彈劾,不僅照例指責留美學生入耶穌教門「流為異教」,而且將連留歐學生的預備班——福州船政學堂也牽連在內,說什麼「洋局之廢弛如彼」,「閩局之廢弛又如此」①。在守舊派內外夾擊下,李鴻章怕貽人口實,「不願為學生援手」,先是提出「半撤半留」,後因美國製造華工禁約事件,被迫同意全部撤回②。光緒七年(1881),清廷下令解散留學事務所,留學生全部停學、撤回。120名留美學生除因事故早已撤回及在外洋病故的26名外,其餘94名均於年內分作三批回國。頭批學生21名均送電局學傳電報,二、三批學生內由船政局、上海機器局留用23名,其餘50名分撥天津水師、機器、魚雷、水雷、電報、醫館等處學習當差。這樣,留美學生未能竟其學業,不得不中途輟學返國。維新思想家鄭觀應在當時即深嘆留學生「全數遣回,甚為可惜」,批評洋務派「淺嘗輒止,貽譏中外」。愛國詩人黃遵憲在《罷美留學生感賦》中也說:「亡羊補恐遲,蹉跎一失足,再遣終無期。目送海舟返、萬感心傷悲。」③表達了對祖國前途的深切憂慮,與對疾新如仇的守舊派的嚴正批判。
與赴美留學使團比較起來,赴歐留學的規劃在派遣上更加實際。光緒二①容閎:《西學東漸記》,第102頁。
②《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30,第5頁。
③《西學東漸記》,第193頁。
④《復陳荔秋星使》,《李文忠公全書·朋僚函稿》卷18。
①《洋務運動》第5冊,第249頁。
②《西學東漸記》,第129頁。
③黃遵憲:《人境廬詩草》。
年十二月(1877年1月),李鴻章和南洋大臣沈葆楨聯銜上奏,說應該把船政學堂30個很有前途的畢業生送到歐洲,至少深造3年,擬從海關之稅和福建省厘金中撥款20萬兩作為經費。這項計劃得到批准。在此後兩個月內,以李鳳苞為出洋華監督,日意格為洋監督,帶領隨員馬建忠,及學生藝徒劉步蟾、嚴宗光(嚴復)等30餘人離閩。光緒三年二月十七日(1877年3月31日),船政學堂這第一屆留學生由香港搭輪分赴英、法等國留學,期限定為三年。留學生的任務除學習一門外語,還要學習駕駛與製造等專業課程;此外,留學生還被鼓勵學習一些化學、採礦等專業。這說明赴歐留學生由重在學習西方語言而轉變為學習西方近代科學技術;由單純培養外交、軍事人材進而兼顧實業人材的培養。在留歐30名學生中,劉步蟾等12名留學生學駕駛,魏瀚等15名留學生學船舶機器製造;此外,還按照自願的原則,同意林慶升等8名留學生學習礦務。光緒八年(1882)和光緒十二年(1886),又有福州船政學堂派出的第二屆和第三屆留歐學生。第二屆派留學生9名,第三屆派34名(其中10名為北洋水師學堂學生);學習課程為駕駛與軍工製造;學習年限除第三屆製造生改為六年外,其他仍為三年。光緒二十三年戊戌維新運動中,又派遣了第四屆留學生6人。
這時期,派遣的留學生以培養外交人員和海軍軍事人材為目的。如留美學生初只要求他們學習英文,所以當光緒七年(1881)94名學生全部撤回國後,還不得不入天津水師學堂、福州船政學堂繼續學習實踐了四年;船政學堂的第二、三屆赴歐學生被取消了自願學習礦務的主張,只准學習駕駛與製造,製造課目又全部是戰艦營造、槍炮、硝藥、魚雷等軍工知識。儘管如此,早期留學生的派遣仍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它衝破了閉關自守的封建守舊局面,克服了當時中國士人夜郎自大的心理,開了出國留學風氣之先河,為後來留學教育政策的確立開闢了道路;通過留學生的派遣,中西文化正式交流的渠道被溝通,近代自然科學的課程逐漸被重視,國內學習自然科學風氣也因此高漲,這樣,由新式學堂的創辦而萌生的留學生的派遣又反過來充實了新式學堂創辦的內容,推動了新式學堂開辦的進程。
第二節 維新學堂的開辦與留學政策的確定
維新運動與維新學堂
甲午戰爭失敗後,民族危機加深,康有為領導了震驚中外的「公車上書」,維新運動由此興起。變通科舉,興辦學校,成為維新派救亡圖強的要策。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八日(1895年6月30日),康有為第四次上書,強調「科舉不改,積重如故」,「鄉塾童學讀史、識字、測算、繪圖、天文、地理、光、電、化、重、聲,汽之學校不設,則根底不立」①。在維新運動的推動下,次年五月二日(6月12日),刑部左侍郎李端棻上《請推廣學校折》,指出「人才之多寡,系國家之強弱也」。而中國「非天之不生才也,教之道未善也」。因此主張各省、府、州、縣皆設學堂,京師設大學堂,課程除經史子諸書外,還開各國語言文字、天文、輿地、算學、格致、製造、農、商、兵、礦、時事、交涉等學,學習期限各為三年,畢業生「等其榮途,一歸科第,予以出身,一如常官」②。這對傳統的科舉取士制度是一個大的改革。七月,梁啓超在《時務報》發表《學校總論》、《論科舉》、《論師範》、《學校餘論》等文章,抨擊守舊派的因循保守,鼓吹「變法之本在育人才,人才之興在開學校,學校之立在變科舉,而一切要其大成在變官制」③。同月,孫家鼐議復開辦京師大學堂,並提出先建大學堂一區,四周分建小學堂四所。課程分天學、地學、道學、政學、文學、武學、農學、工學、商學、醫學10種,收學生100人,年齡以25歲為度①。光緒二十三年(1897),由熊希齡、譚嗣同等發起,得到湖南巡撫陳寶箴的贊助,在長沙開辦了時務學堂,頒布了《招考新設時務學堂學生示》。這是全國第一個省設維新學堂。學堂聘請梁啓超任中文總教習,歐榘甲、韓文舉、葉覺邁、唐才常任分教習;李維格為西文總教習,王史為分教習;許奎垣為數學教習。課程分普通學和專門學,普通學凡學生人人皆當通習,包括經學、諸子學、公理學、中外史志及格算諸學之粗淺者;專門學每人各專一門,包括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等。學生有蔡鍔、李炳寰、林圭,范源濂等40人。根據梁啓超在《戊戌政變記》中統計:從光緒二十一年到二十四年(1895—1898)3年內,維新派人士在全國共設學堂19所。其中主要的學堂有:譚嗣同創辦的瀏陽算學館(光緒二十三年,1897),陳芝昌等在廣州創設的時敏學堂(光緒二十四年,1898),吳懷疚在上海創設的務本女學(光緒二十四年,1898)和經元善在上海創設的經正女學(光緒二十四年,1898)等。
光緒二十三年底(1898年初),維新運動已發展成為勢不可擋之潮流。
光緒二十四年正月初八日(1898年1月29日),繼李端棻、孫家鼐之後,康有為在《應詔統籌全局折》中,進一步強調京師設立大學堂的必要。正月二十五日(2月15日),光緒帝詔諭開辦京師大學堂。五月,命孫家鼐為管理大學堂事務,「就景山東馬神廟前和嘉公主舊第稍購附近民房益之,撥戶①《戊戌變法》第1冊,第180頁。
②《戊戌變法》第2冊,第292—293頁。
③《變法通議》,《飲冰室合集》文集之一,第10頁。
①《光緒政要》卷22。
部向存華俄銀行500萬金為學堂經費,刻期興辦」①。
維新派積極推進新式學堂的開辦,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即把開辦學堂與改革科舉取士緊密結合起來。光緒二十四年四月,(1898年5月),百日維新前夕,康有為即上《請廢八股試帖楷法試士改用策論折》,認為變法最要在「廢八股」、「廣開學校」,極力主張取士改用策論。同時,梁啓超為了配合康有為的主張,聯合在京應試舉人100餘人連署上書請廢八股,「推行經濟六科,以育人才而御外侮」。他們這種倡議,在當時也經歷了嚴酷的鬥爭。梁啓超在《戊戌政變記》中記載,當他聯合舉人連署上書請廢八股的時候,「當時會試舉人集輦轂下者將及萬人,皆與八股性命相依,聞啟超等此舉,嫉之如不共戴天之仇,編播謠言,幾被毆擊」。四月二十三日(6月11日),光緒帝下「定國是之詔」,決定變法,「百日維新」開始。二十八日(16日),光緒帝召見康有為。康有為力陳八股流弊,請求立即廢除。康有為等廢八股的主張遭到守舊派的反對。大學士徐桐說:「八股代聖賢立言,朝考覆試為祖宗成法,變更則正士寒心。」②禮部尚書許應騤企圖將經濟科歸併於八股,士論大嘩。事實使光緒帝認識到,不廢八股,教育改革無法進行下去。五月五日(6月23日),光緒帝終於下詔廢八股,取士「一律改試策論」。百日維新中,在維新派的倡議下,光緒帝發布的一系列改革令中,有關教育方面的詔令有下列各項:廢八股,考試策論,藉以選拔「體用兼備」、通經濟的人才。籌辦高、中、小等級學堂,兼習中學和西學。
五月二十二日(7月10日),光緒帝諭內閣即將各省、府、廳、州、縣現有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堂。以省會之大書院為高等學堂,郡城之書院為中等學堂,州縣之書院為小學堂。其地方自行捐辦義學、社學等,亦令一律中西兼習,並獎勵紳民辦學。民間祠廟之不在祀典者,由地方官曉諭居民,一律改為學堂。詔下後,天津集賢書院改為北洋高等學堂,南昌友教書院改為算學堂,貴州學古、經世二書院均改為學堂。
籌辦京師大學堂。五月十五日(7月3日),光緒帝准設立京師大學堂,任命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孫家鼐為管理大學堂事務,以張元濟為大學堂總辦(張不久辭職,改任黃紹箕為總辦,黃不久調職,由余誠格繼任總辦),朱祖謀、李家駒為提調,許景澄為總教習,劉可毅、駱成驤等為教習,原同文館總教習丁韙良為西學總教習,原設官書局和新設譯書局,均併入大學堂,並由梁啓超參考日本和西方學制起草《京師大學堂章程》,章程共分八章52條,規定大學堂辦學方針為:「中學為體,西學為用,中西並用,觀其會通。」課程分普通學和專門學兩類,以經學、理學、中外掌故學、諸子學、初級算學、格致學、地理學、文學及體操學為普通學科;以各國語言文字學、高等算學、格致學、政治學、地理學、農學、礦學、工程學、商學、兵學、衛生學為專門學科。章程還規定「各省學堂皆歸大學堂統轄」。
創辦鐵路礦務學堂、農務學堂、茶務學堂、醫學堂,鼓勵設置各種實業學堂。五月初二日(6月20日),御史曾宗彥奏請於南北洋設立礦務學堂,總理衙門議准設立,並令各省現有學堂酌增礦學課程。六月二十三日(8月10日),光緒帝詔諭:鐵路礦務為當今切要之圖,亟應設立學堂預備人才,①舒新城:《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第159頁。
②《中國近代教育大事記》,第90頁。
所有各處鐵路扼要地區及開礦省份,應行增設學堂,令王文韶、張萌桓籌議辦理。五月十六日(7月4日),詔興農學,令各省督撫飭地方官勸諭紳民兼采中西各法興辦。七月二十九日(9月14日),兩江總督劉坤一奏於江寧地方設立農務學堂,「聘明於種植物學、農藝化學人員為之教習」。七月二十四日(9月9日),准孫家鼐奏請設立醫學堂,歸京師大學兼轄。七月二十六日(9月11日),准刑部主事肖文昭條陳,諭於已開通商口岸及出產絲茶省份,迅速設立茶務學堂及蠶桑公院。七月十日(8月26日),准梁啓超設立翻譯學堂於上海,編譯書籍報紙一律免稅。
在戊戌變法期間,許多省份在遵旨改書院為學堂的同時,也積極籌辦設置新式學堂,如張之洞的《設立農務工藝學堂及勸工商公所折》,黃槐森的《奏廣西籌辦學堂情形折》,胡聘之的《奏山西籌辦學堂情形折》,榮祿的《奏直隸籌辦學堂情形折》,劉坤一的《奏江南籌辦學堂情形折》,張汝梅的《奏山東籌辦學堂情形折》等。
變法失敗後,清廷「下詔廢各省學校,然民間私立者尚紛紛,亦由民智已開,不可抑遏」①。可見百日維新中,新式學堂的開辦具有重大影響與歷史作用。
甲午戰爭後,因受了「國蹙患深」和維新運動的影響,清朝的官員也開始創辦了一些新型的公立普通學校。其中比較有名的有津海關道盛宣懷於光緒二十一年(1895)在天津創辦的「西學學堂」(光緒二十九年(1903)改為北洋大學堂)和光緒二十三年(1897)在上海創辦的「南洋公學」(為上海「交通大學」的前身)。西學學堂分頭等學堂(高等學校)和二等學堂(中學)兩級,聘請美國人丁家立為總教習,課程除「中學」外,特別注意學習機械和法律等科目。南洋公學包括四種新型的學校教育:第一,師範院,中國近代最早的新型師範學校,學習年限最少一年;第二,外院,它乃是師範院的附屬小學,學科分國文、算學、輿地、史學、體育五科,學生分四班,學習滿三年後升入中院;第三,中院或稱二等學堂,這是中學性質的學堂,分四班學習;第四,上院或稱頭等學堂,這是大學性質的學堂,也分四班學習,其中高材生升入師範院。學生人數規定:師範院40名;外、中、上三院各分4班,每班30名。辦學經費皆由招商和電報兩局眾商人及買辦所捐,故定名為南洋公學。
維新運動時期開設的新式學堂比洋務學堂向前邁進了一大步:從學堂的設置看,它已從專門的習西文和習西藝的培養外交軍事人材的專門學堂,發展到近代教育結構初步完善的普通學堂。如,京師大學堂、各省的實業學堂、南洋公學等。從課程的內容看,它已從偏重於理學轉向偏重於實學。如長沙創辦的時務學堂,定公法學、掌故學、格算學為專門學,把經學、諸子學降為普通學;京師大學堂設立後,把經學、理學、掌故學等列為普通學,以高等算學、格致學、農學、礦學、商學、衛生學等實學為專門學。從招生的對象看,出現了中國近代教育史上的新事物,開辦了女子學堂。如光緒二十四年四月十二日(1898年5月31日),上海電報局的經元善發起創辦經正女子學堂開學,課程分中文,西文兩種,中文課主要有《女孝經》、詩文、圖畫,醫學等;西文課主要有體操、琴學等。
戊戌運動時期新式學堂的開辦比洋務學堂開辦更重要的歷史意義是它①梁啓超:《戊戌政變記》,《飲冰室合集》專集之一,第31頁。
直接衝擊了科舉取士制度,並改革了舊的書院體制。百日維新中,光緒帝下詔廢八股取士,改試策論。伴隨著廢八股,改革傳統書院體制也成為維新學堂開辦的重要內容。光緒二十二年(1896),山西巡撫胡聘之、學政錢駿祥上《請變通書院章程折》,主張更定書院章程,書院除講求經學理學外,也應兼習算學格致等有用之學。同年,翰林院侍講學士秦授章上《請整頓各省書院預儲人才折》,提出「定課程」,「重師道」,「核經費」等主張;對書院課程,議分經、史、掌故、輿地、算學、譯學六門,並主張以算學、譯學作為正途選拔。梁啓超也上書張之洞,議改書院課程,主張向日本學習,「以時務一門課程為諸學之歸宿」。在一片改革書院的呼聲中,同年,陝西巡撫張汝梅等在陝西創設格致實學書院,課程不限定中學西學,但求有裨實用。這是維新運動時期開創的第一所新式書院。不久,貴州學政嚴修將貴陽南書院改為經世學堂,講授經史、算學、時務、政要,首開貴州新學風氣。百日維新中,光緒帝下詔將各省、府、廳、州、縣現在之大小書院,一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堂。這樣,改舊書院為新學堂之風一時盛行,如八月十九日(9月14日),兩江總督劉坤一同時奏請將江南舊有之儲材學堂改為江南學堂,並將舊有之鐘山、尊經、惜陰、文正、鳳池、奎光等六所書院,全部改為府縣學堂①。
留學政策的確立維新運動時期,維新派和一些開明官吏在積極推進新式學堂開辦之時,也積極倡導派遣學生出洋留學。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1896年2月7日),總理衙門以「近日交涉日繁,需材益眾」,擬派同文館學生4名,分往英、法、俄、德四國學習語言、文字、算法,以3年為期。清廷同意照派。這是甲午戰後中國第一次向外派遣留學生。兩江總督張之洞也奏請仿照曾國藩派幼童赴美肄業。及福州船政局屢派學生赴英、法肄業成案,派江南陸軍學堂、鐵路學堂、儲才學堂中已通西文學生出洋肄業,預定中學3年、大學6年為期,先派40名,請出使法國大臣慶常就便監督,由候補知縣沈翊清帶領出洋。這是維新時期地方上首次奏派留學生。光緒二十二年二月(1896年3月),中國駐日公使經日本政府同意,選定唐寶鍔、戢翼翬等13人留學日本,委託東京高等師範學校校長嘉納治五郎,借東京神田三崎町住戶為學校校舍,由本田增次郎任監督,吉田、後滕任講師,教授日語、日文及普通學科。這最早的中國留日學生學校,沒有校名,辦了3年,到光緒二十五年(1899)結束,13名留學生有6人中途輟學,7人畢業獲得畢業文憑。這7名畢業生中,唐寶鍔、胡宗瀛、戢翼翬3人轉入專門學校攻讀①。此為中國正式派遣留日學生之始。同年夏,船政學堂選派學生6人,由監督吳德章帶赴法國學習製造新法,是為船政學堂派學生出洋之第四屆。以上為維新運動初期留學生派遣的大致情況。
自光緒七年(1881)清廷全部撤回留美學生後,一直沒有統一的派遣留學生計劃與明確的政策,以致派遣留學生長期未形成風氣。直至光緒二十四年三月(1898年4月),湖廣總督張之洞著《勸學篇》,其「遊學篇」大①《戊戌變法檔案史料》,第301—302頁。
①實滕惠秀:《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20頁。
力倡導留學日本之效,才促成了留學風氣的形成和清廷留學政策的逐步確立。張之洞在「遊學篇」中大力宣揚:「出洋一年,勝於讀西書五年,此趙營平百聞不如一見之說也。入外國學堂,一年勝於中國學堂三年,此孟子置之莊岳之說也。」並認為:「遊學之國,西洋不如東洋。一、路近省費,可多遣。一、去華近,易考察。一、東文近於中文,易通曉。一、西書甚繁,凡西學不切要者,東人已刪節而酌改之。中東情勢風俗相近,易仿行,事半功倍,無過於此。」①隨後,日本駐北京公使矢野文雄也積極推動。這年四月,矢野文雄向中國政府提出建議:「該國(日本)政府擬與中國倍敦友誼,借悉中國需才孔急,倘選派學生出洋習業,該國自應支其經費..人數約以二百人為限。」②第一個贊成這一建議的是御史楊深秀。他連夜制訂《遊學日本章程》,並且上奏皇帝,請旨准行。隨著維新運動的發展,這一建議開始實現。同月,康有為上《請廣譯日本書、派遊學折》,指出「日本道近而費省」,主張「廣勵東遊,速成尤易」③。六月十五日(8月2日),光緒帝詔諭軍機大臣等:「出國遊學,西洋不如東洋。東洋路近費省,文字相近,易於通曉,且一切西書均經日本擇要翻譯。令著即擬訂章程,咨催各省迅即選定學生陸續咨送;各部院如有講求時務願往遊學人員,亦一一併咨送,均毋延緩④。軍機處奉旨令總理衙門提出具體方案。總理衙門復奏:「同文館東文學生,酌派數人;並咨行南北洋大臣以及兩廣、閩、浙各督撫,就現設學堂中,遴選年幼穎悟,粗通東文諸生,開具銜名,咨報臣衙門知照日本使臣,陸續派往,即由出使日本大臣就近照料,無庸另派監督。各生應支薪水用項,由臣衙門核定數目,提撥專款,記交出使大臣隨時支發。」①這是清廷第一次明令全國派遣留學生。這樣一來,留學政策開始確立,留學日本也從此成為一種國策。
此後,張之洞率先派遣志願學習陸軍者4人,又在浙江求是學院派出志願學習文科者5人(1人因事未出)赴日留學。各省總督也跟著派遣學生留學日本。綜計此時派遣赴日留學生共有64名,其中南北洋、湖北各20名,浙江4名。日本方面也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在東京成立成城學校和日華學堂,分別接受以陸軍為志願和以文科為志願的中國留日學生。在另一方面,維新人士羅振玉在上海開設東文學社,陳寶箴在福州開設東文學堂,教授日語及普通學科。自此以後,同類學校在日本和中國不斷增加。戊戌政變後,清廷下令廢除維新之法,但百日維新中確立的留學政策並未廢除。光緒二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1899年9月1日),光緒帝秉承懿意,詔諭軍機處與總理衙門制定「出洋學生應如何分入各國農工商等學校專門肄業,以備回國傳授」的詳細章程。總理衙門遵旨議定出洋學生肄業實學章程六條,即:「一請飭出使大臣就現派出洋學生,督令各肄專門之學;一請飭選拔農工商礦務書,刪繁舉要使人人易於通曉;一請飭疆吏寬籌常年經費,續派高等學生出洋肄業;一出使參贊隨員,如有精通洋文者,亦可令肄習各學;一俟學生業成回華,分派各省農工等藝學堂以開風氣;一請將業成回華得有文憑之學①《勸學篇·外篇》,第5—6頁。
②《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23頁。
③《戊戌變法》第2冊,第222—225頁。
④《清德宗實錄》卷422。
①《約章成案匯覽·遊學門》乙篇卷32上,第24頁。
生,甄別優劣,分發委用,量予官職以資鼓勵。」①但因義和團運動,使這一章程未能實行,所以,這時期派遣的留學生仍以軍事為主。光緒二十四年(1898)派遣留學日本的64名留學生中,有45名學生於光緒二十六年(1900)畢業於東京成城學校,成為這所陸軍士官學校的預科學校的第一屆畢業生。隨後升入陸軍士官學校。
這時期留學生派遣與洋務時期留學生派遣比較有一個突出的特點是:由留學西洋轉為留學東洋。此外,有一個極為重要的新情況是政治流亡學生的出現。戊戌政變後,維新運動失敗,康有為、梁啓超逃亡日本,其門人弟子亦紛紛到日本。次年,梁啓超與橫濱華僑商議後,在東京牛噫東五軒町籌設東京大同學校,最初有學生18人,多數是流亡日本的維新人士,包括蔡鍔和范源濂等原長沙時務學堂學生②。光緒二十五年(1899),康有為離日本赴美之後,孫中山從歐洲來到日本,章炳麟後亦來相會,政治流亡學生與自費留日學生也隨即增多。
①《約章成案匯覽》乙篇卷32上,第21—28頁。
②《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28頁。
第三節 科舉制度的廢除與新政學堂的開辦
科舉制度的廢除
光緒二十六年七月(1900年8月),八國聯軍攻占北京,慈禧太后挾光緒帝逃往西安。十二月(1901年1月),慈禧太后指示,光緒帝在西安發布上諭,宣稱:中國過去向外國學的只是表面的語言文字,而非「西政之本源也」,因此高級官員「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政要,舉凡朝章國故,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等情,向上奏報,以備朝廷實行新政時採納①。次年,政務處創立,成為實行新政的指揮部。
辦理新政,首先需要人才。當時積極贊同新政的封疆大臣袁世凱、張之洞,趙爾巽、周馥、岑春煊,端方等一致認為:「人才之興賴乎學校」,然而「科舉一日不停」,「學校決無大興之望」②。於是,這時期新式學堂的開辦,其矛頭直接指向了清末科舉取士制度。從這點而論,新政學堂的開辦是維新學堂的繼承與發展。
清末科舉取士制度的廢除,經歷了三個階段:首先,對科舉取士內容的改革。戊戌變法中,曾一度明令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取士,因戊戌政變而被取消。光緒二十七年(1901),清廷迫於形勢,不得不改革教育,第二次明令廢除八股改試策論,並同時下旨廢除武舉。為了破格選拔人才,這年還仿博學鴻詞科例,詔開經濟特科,定於癸卯(光緒二十九年)會試後正式舉行③。
其次,對科舉中及第人數的遞減。光緒二十七年,湖廣總督張之洞和兩江總督劉坤一聯名上《會奏變法自強第一折》,認為「今日育才要旨,自宜多設學堂,分門講求實學,考取有據,體用兼賅,方為有裨世用」。然而,學堂畢業難於取得功名,這樣聰穎子弟多裹足不前,於是建議「按科遞減科舉取士之額,為學堂取士之額」,「必當使舉人、進士作為學堂出身,以勵濟世之人才」①。光緒二十九年(1903),張之洞又會同張百熙、榮慶上《奏遞減科舉折》,把遞減辦法具體化,建議「從下屆丙午(光緒三十二年,1906)科起,每科遞減中額三分之一」②,奏定9年內分三科減盡。
最後,對科舉取士制度的全部廢除。時代洪流難以阻擋,不待9年,僅僅兩年之後,光緒三十一年(1905),許多封疆大臣,如袁世凱、趙爾巽、張之洞、端方等人聯名奏請立停科舉。他們認為:「科舉一日不停,士人皆有僥倖得第之心,以分其砥礪實修之志。民間更相率觀望,私立學堂者絕少,又斷非公家財力所能普及,學堂決無大興之望」。所以「科舉不停,學校不廣,士心既莫能堅定,民智復無由大開,求其進化日新也難矣。故欲補救時艱,必自推廣學校始,而欲推廣學校,必自先停科舉始。擬請宸衷獨斷,雷厲風行,立沛綸音,停罷科舉」。八月,光緒帝下詔「立停科舉以廣學校」,自丙午(光緒三十二年,1906)科為始,「所有鄉會試一律停止,各省歲科①《光緒朝東華錄》卷157。
②《光緒政要》卷30,第57頁。
③《光緒朝東華錄》卷180。
①《張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2。
②《張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
考試亦即停止」③。這樣,從隋朝開創的在中國實行了1300年之久的科舉制度,至此完全廢除。這是中國教育史上一件大事。
新式學校的興辦和新學制的頒布廢科舉的同時,清廷通令全國興辦學堂。光緒二十七年(1901),光緒帝詔諭各省督撫將本省所存書院於省城改為大學堂,各省及直隸州改設中學堂,並多設蒙養學堂,除教讀四書五經外,主要學習中外政治、歷史、藝學。一時新式學堂越辦越多,但各地學堂的課程設置和學習年限差別甚大,弊端不少。為此,光緒二十八年(1902),京師大學堂管學大臣張百熙上《進呈學堂章程折》,主張「各省督撫責成地方官核實興辦。凡名是實非之學堂及庸濫充數之教習,一律整頓從嚴,以無負朝廷興學育才之盛心」①。張百熙還擬訂了中國近代第一個系統的學制——「壬寅學制」。該學制分學校為七級:蒙學堂四年,尋常小學堂三年,高等小學堂三年,中學堂四年,高等學堂或大學預科三年,大學堂三年,大學院無定期。兒童六歲入學至大學畢業共計二十年,還不包括大學院的年限。此外,與中學堂並行的有中等實業學堂和中學堂附設的師範學堂,與高等學堂並行的有高等專門實業學堂、仕學館和師範館。「壬寅學制」曾於當年頒布,但因學制本身的不夠完備和清廷對學制的擬訂人張百熙存有猜忌而沒有實行。
光緒二十九年(1903),清廷感到有統一學校標準的必要,於是發出上諭:「派張之洞會同張百熙、榮慶將現辦大學章程一切事宜,再行切實商訂;並將各省學堂章程,一律厘定,詳悉具奏。」②十一月,張之洞等人以日本學堂管理規章為模式,擬訂《奏定學堂章程》,經正式頒布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這一新學制稱為「癸卯學制」。它的頒行,對近代中國學校教育制度在組織與形式上影響甚大,清末民初的新學校教育制度主要以此為據。「癸卯學制」共分三段七級,長達29到30年。第一段為初等教育:分為蒙養院4年,初等小學5年(七歲入小學),高等小學4年,共三級13年;第二段為中等教育:設中學堂一級共5年;第三段為高等教育:分為高等學堂或大學預備科3年,分科大學堂3到4年,通儒院5年,共三級11到12年。與上述體系的各級學校並行的,還設有高級師範教育和實業教育兩系:師範教育分初級師範學堂(中等教育)及優級師範教育(高等教育)兩等,修學年限共8年;實業教育分初等實業學堂(高等小學)、中等實業學堂(中等教育)、高等實業學堂(高等教育)三等,修業年限合計15年。學制規定:通儒院或分科大學的畢業生被授予進士功名;高等學堂畢業生被授予舉人功名;中學堂和高等小學堂的畢業生則取得生員(秀才)的功名。保證了新式學堂的畢業生取得正規官員候補者的資格。
清廷在紙面上定下這一制度後,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建立了學部,作為朝廷的教育行政機構,並將舊有的國子監併入,學部最高長官為尚書,其次則為左右侍郎,均為政務官。在尚書、侍郎之下,設各項事務官分管五司十二科。此外,還設有視學官,輪流出京視察全國各省教育。在過去,禮③《光緒政要》第27冊卷31,第57—59頁。
①《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第196頁。
②《中國近代教育史資料》上冊,第197頁。
部曾負責科舉考試以及與此有關的傳統教育事項,而在甲午戰爭之後開辦的一些西式學堂的行政權沒有授權禮部管理。光緒二十四年(1898)京師大學堂已經成立,由它負責管理新式學堂。事實上,京師大學堂是集大學和學部組織於一身的機構。由於新式學堂的數量增加得太快,京師大學堂已不可能起到管理學堂的最高機構的作用。學部成立後,京師大學堂交出了管理全國新式學堂的職權,被定為當時最高學府。
關於清廷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以後改設和新建學堂的數字,缺乏確切的統計資料。但從一些零星文獻記載已可看出,就全國範圍而言,雖然說不上學堂普遍興起,但在一些通都大邑確已粗具規模。如武昌,原兩湖書院改為兩湖高等學堂,自強學堂改為文普通高等學堂,武備學堂改為武高等學堂,經心書院改為勤成學堂;此外,還辦有普通中學堂、師範學堂、高等小學堂、初等小學堂、農學堂、工藝學堂、方言學堂、仕學堂等,總數在七八十所以上。湖北由於張之洞多年提倡,所以各類學堂「粗有基址」,超過其他地區。江蘇的近代教育也發展較快,有各類學堂99所,僅蘇州就設有高等學堂、優級初級師範學堂、武備學堂,以及40所初級小學堂。同一期間,四川省各類學堂150餘所。①長沙城內有各類新式學校共34所,「官立者..十五所,民立者..十九所」②。光緒三十一年(1905)以後,興學之風更為盛行。以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部統計為例,京師有學堂127所,直隸4591所,吉林1526所,湖北1298所,河南2692所③,出現了「上有各府州縣學堂之設立,下有愛國志士熱心教育蒙學女學各種私學堂之設立」④的繁盛局面。光緒三十年(1904),學堂總數為4222所,學生總數為9.2169萬人;到光緒三十三年(1907),學校總數達3.7888萬所,學生總數為102.4988萬人⑤。
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與女子學堂的開辦女子教育章程的制定及女子學堂的開辦,是新政學堂開辦時期具有歷史意義的內容。中國近代最早設立的女子學校,是維新人士於光緒二十四年(1898)在上海創辦的「務本女學」(吳懷疚)和「經正女學」(經元善)等(不包括外國傳教士創辦的女子基督教學校)。戊戌政變後,這些學校被勒令停辦。新政之初,婦女仍被規定不許受新式教育。然而,婦女需要受教育的必要性在光緒三十三年(1907)還是得到了承認,並於是年制訂了關於《女子師範學堂章程》6章36條和《女子小學堂章程》4章26條。章程規定:女子比男子修業期限各縮短一年。這是中國女子教育正式列入新式學堂教育制度的開始。次年六月六日(7月4日),學部奏准設立女子師範學堂於京師,派傅增湘為總理;並咨各省督撫提學使酌於省城府城設立女子師範學堂①,女子學堂由此在全國興辦。
①《東方雜誌》第1年第10、11號。
②《各省教育匯志》、《東方雜誌》第1年第5號。
③《東方雜誌》第4年第4、11、7號;第5年第3號。
④《論教育》,《時報》甲辰七月初四日。
⑤《學部官報·奏章》第4冊,第122期。
①《光緒朝東華錄》卷217。
新政時期,是我國近代新式學堂開辦的完善時期。這不僅僅表現在學制的制定、科舉的廢除、學部的設立和女子教育的厘定等制度與機構上,同時也表現在各級學校的開辦和各級教育結構的形成上。以高等學堂開辦為例,在光緒二十七年六月十八日(1901年8月2日)清帝詔諭的推動下,中國官立大學開始發展。光緒二十八年(1902),山西巡撫岑春煊奏設山西大學堂,將籌備中的中西大學堂併入,這是省立大學的開始。到宣統元年(1909),全國官立高等學校開辦,情況如下:學部制宣統元年第三次教育統計圖表校別校數學生數大學3749省立高等學堂233963高等農科學校5530高等工科學校71136高等商科學校124特種法政學校4712282高等文科學校192546高等理科學校3211高等醫科學校8336高等工藝學校7485總數12322262人此外,依據宣統二年(1910)的統計數字,清廷共設立各類師範學校415所,學生共2.8572萬人。
留學高潮的出現自科舉制度廢除後,新學製取代了傳統的教育,一時學校供不應求;即使清廷加緊開辦各級新式學校,然而,具有新知識的師資力量不足,於是留學教育驟然進入高潮。戊戌時期,清廷雖已確定了留學生的派遣制度,但沒有完整的計劃與章程。伴隨著科舉制度的改革與廢除,一套完整的留學生派遣制度逐步制定。
光緒二十七年六月(1901年8月),湖廣總督張之洞和兩江總督劉坤一合奏《複議新政折》(江楚會奏第三折),大力主張留學,特別是到日本留學,並論述積極與消極的獎勵辦法。在積極方面,給予優秀的自費留學生進士、舉人等資格;在消極方面,即使具有進士、舉人等資格,如無留學經歷則不授官職①。同年八月初四日(9月16日),清廷批准張、劉二人的《複議新政折》,令各省選派學生出洋留學,並責成各省訂立獎勵及限制辦法以督促之。光緒二十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1902年2月1日),復命選派八旗子弟出洋遊學。光緒二十八年九月初四日(1902年10月5日),慈禧太后、光緒帝從西安回京不久,又急忙督促各省督撫籌款派學生赴西洋遊學。十月一日(10月31日),派汪大燮為日本遊學生總監督。十一月二十八日(12月27日),清廷批准外務部議復《派赴出洋遊學辦法章程》。章程規定:派①《張文襄公全集·奏稿》卷54。
遣出洋遊學的留學生,「未派出洋之前先通中學,將派出洋之時,務畢普通之學,既派出洋之後,精求專門之學」。派遣出洋的學生分為三類:「一曰貴胄學生,凡王公大臣子弟皆是。..此項學生,應仿照日本、暹羅王子辦法,送入高等學堂,如英國伊敦夏魯學堂之類,恪守堂規,隨班受課,不得有挾貴挾賢之意,一切稽察調考,仍歸出使大臣辦理。如不安分鬧事過犯者,責成出使大臣破除情面,切實注劣咨送回華」。「一曰官派學生,如京師大學堂及各省督撫學政暨各大臣所送者皆是,應於各學堂中擇其已畢普通學之業,而又中學優長,器宇純粹,年在三十歲以下者」,經過考查後再派遣。這類留學生「功課行為,由該監督(使館參贊一人為之)隨時稽察切實稟報,每年大考一次,由使臣親自考校。其季考三次,即委令該監督代考(核)」。學成獲文憑畢業後,還須回國通過複試。以上兩類留學生嚴令「不准剪薙髮辮」。「一曰遊學學生,如民間自備資斧出洋者皆是。該生等既系自籌經費,自不必限以年歲,除到館報名留學書住址以便查詢保護外,如無不安本分及別有過犯,使館即無庸過為刻核。欲附民間何學,聽其自擇」。章程還規定:「各項學生遇有患病及一切丁憂事故」,「酌予奏恤,所有用費作正開銷」。留學生在「肄業期內,一概不准充當使館差使」,以免影響學業。該章程與以往清朝留學生派遣的制度比較有個最大的改進,就是取消了中文教習的隨派,沒有規定留學生在留學期間還要從中文教習學習「四書」、「五經」等經典。章程認為:留學生都是「未出洋之前,中學精通,而普通學又已畢業者」,所以出洋後,應「更習專門」,否則,「即使來洋肄業,亦僅得其皮毛」。對考得外國學位的留學生,「應由使臣隨時咨明外務部立案,以便將來從優獎勵」①。光緒二十九年(1903)初,留日學生運動興起。這年四月初三日(4月29日),在日本東京的中國留學生500餘人集會於錦輝館,聲討沙俄侵占東北的罪行,激昂奮發,決議成立拒俄義勇隊。次日,京師大學堂師範、化學館學生「鳴鐘上堂」,也發起全校大會,聲討沙俄侵略罪行,拒俄愛國學生運動由此興起。鑒於這一情況,八月十六日(10月6日),張之洞應慈禧太后懿旨「以出洋學生流弊甚多,飭籌防範之法」,上《籌議約束鼓勵遊學生章程折》,附《出洋學生約束章程》十款、《獎勵章程》十款及《自行酌辦立案章程》七款。《約束章程》十款,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其一,「以後續往日本遊學學生,無論官費生私費生,並無論日本官設學堂私設學堂,均非出使大臣總監督公文保送不准收學」;其二,「妄發議論」、「干預政治」、「品行不端」、「不安分之事者」,一律退學,「嚴加裁製」。《獎勵章程》十款,主要內容為:「一、中國遊學生在日本各學堂畢業者,視所學等差,給以獎勵。..一、在普通中學堂五年畢業得有優等文憑者,給以拔貢出身..一、..高等學堂即程度相等之各項實業學堂三年畢業得有優等文憑者,給以舉人出身。..一、在大學堂未學某一科或數科,畢業後得有選科及變通選科畢業文憑者,給以進士出身。」此外,獲得學士文憑者給予翰林出身,得博士文憑者給予翰林升階的優待。《立案章程》七款,主要內容為:一、「保送學生入日本各學堂,除農工商各項實業學堂及文科、醫科各專門不限人數外,其政治法律武備之門,宜分別限定名數,每年只準保送若干名」。其中「武備一門,非官派學生不準保送」。二、「凡各省選派官費學生出洋遊學,俟畢業回國後,無論得何獎勵,均須在本省當差五年①《約章成案匯覽》2篇,卷32上,第28—34頁。
以盡義務。五年期內,概不准另就他省差使,他省亦不得遽請調往差委」。張之洞上奏的章程由外務部補充《咨文》而頒行。《咨文》給章程作了如下三點補充:一、「中國留學生非在照辦約束留學生章程之日本學堂畢業者,概不給本章所定獎勵」;二、留學生畢業後,由「該官私學堂自行收留者,將來畢業後概不給以獎勵」;三、對品行不端之留學生,如日本官私學堂仍聽其留學者,「畢業後亦概不給以獎勵」①。光緒三十年(1904),練兵處奏定《選派陸軍學生分班遊學章程》十六條,章程規定:一、「選派學生,須分年派往,擬以四班為一輪,每年選送一班,每班一百名。」二、「選派學生各省須有定額:京旗、直隸、江蘇、湖北、四川、廣東各六名;奉天、山東、河南、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雲南各四名;山西、甘肅、廣西、貴州各三名;江寧、杭州、福州、荊州、西安、寧夏、成都、廣州、綏遠城、熱河、察哈爾、密雲、青州十三處駐防各一名。計共一百名,為第一班;以後三年均照第一年辦理。如各省旗有願多派者亦可,但不得倍於原派之數」。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日本士官學校畢業,充見習士官期滿,除考入學校及各專門學校外,其餘回國,由練兵處就其歷年所學一一考試,最優者奏請授職守備,次者授千總,再次者授把總」①。光緒三十三年十一月一日(1907年12月5日),學部和外務部奏准了《貴胄遊學章程》十二條。學部成立後,除增訂了一些留學生的派遣等項章程外,還擬定了對留學生的考驗獎勵章程。光緒三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1906年5月15日),學部奏定《考試遊學畢業生期限片》,規定自本年始每年八月舉行考驗遊學畢業生一次。八月十五日(10月2日),學部復奏定《考驗遊學畢業生章程》五條,規定:凡在東西各國正式高等以上學堂畢業,回國後須接受政府按照留學生所習學科,分門考試。考試分兩場:第一場就各畢業生文憑所注學科,擇要命題考驗;第二場試中國文、外國文。考列最優等者,給予進士出身,考列優等及中等者,給予舉人出身②。同月,學部第一次舉行留學生考試制度,有53名留學生參加考試,共考了兩天,結果考取的有32名,其中9人被賜予進士出身,23人給予舉人出身。此後,每年舉行一次,直到辛亥革命後才停止這種考試。
隨著清廷留學制度的不斷完善,光緒三十一年至三十二年(1905—1906)間,中國出現了第一次出國留學高潮。光緒三十二年,僅留日學生人數就達到一萬三四千人①。在這期間,出現了女子留學生。光緒二十八年(1902),日本東京有女留學生10餘名。這些女留學生都是跟隨其父兄或夫婿一齊留學日本的。光緒三十一年,湖南省首次官派20名女學生赴日讀速成師範科,此為官費女留學生留學日本之始。緊接著奉天省遣派熊希齡到日本視察教育後,與東京華族女學校的校監,同時也是實踐女子學校和女子工藝學校的創立者下田歌子女士約定每年遣派15名女學生到實踐女子學校肄業。光緒三十三年(1907),奉天女子師範學堂派出21名學生到實踐女子學校讀師範科。到年底,僅在東京一地,便有近百名中國女留學生,並組成了①《張文襄公全集·奏稿》卷37,第1—7頁。
①《大清光緒新法令》,第14冊。
②《學部奏咨輯要》卷2;《光緒朝東華錄》卷202。
①《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36頁。
留日女生會組織②。江蘇省舉行留學生考試,共取13人,其中女生3人,赴美國威爾斯利女學就讀,是為官費女留學生留學西方之始③。
宣統元年五月二十三日(1909年7月10日),因美國退回庚子賠款一部分,外務部與學部會奏,以美國「減收賠款」,選派學生赴美留學,先在京師設立遊美學務處,並附設肆業館一所,學生名額按各省賠款數目分攤。周自齊為督辦,唐國安、范源濂為幫辦④。七月二十日、二十一日(9月4日、5日),在北京招考了第一批留美學生,八月初三日(9月16日)發榜,錄取程義法等47名學生⑤。十五日(28日),外務部奏准,建游美肄業館於清華園。當時規定辦學宗旨為先在國內招考學生,經過訓練,「擇其學行優美,資性純篤者」,隨時送往美國肄業①。次年三月,學部特制訂《各省考選游美學生辦法》五章,並專設駐美留學監督。同月,學部又奏定《管理歐洲遊學生監督處章程》三十一條和《遊美學務處津貼在美自費生章程》十六條,加緊了對歐美留學生的派遣。
清末新式學堂的開辦與留學運動對中國近代歷史的發展產生了重要影響,對清末民初,尤其是對辛亥革命起了「先鋒的和橋樑的作用」。就這點而論,晚清新式學堂的開辦與留學運動都應給予歷史的肯定。
②《中國人留學日本史》,第54—56頁。
③《東方雜誌》第2卷第9期。
④《東方雜誌》第6卷第8期。
⑤《教育雜誌》第1卷第8、9期。
①《文史資料選輯》第71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