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一卷) · 第八章 中國邊疆地區在侵略勢力下的危機。中法戰爭
第一節 中國邊疆地區在侵略勢力下的危機
同治以後,世界各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先後向帝國主義階段過渡。它們為了爭奪商品市場、原料產地和資本輸出場所,奪取殖民地、分割世界領土的鬥爭日益尖銳起來,遠東地區成了它們激烈爭奪的對象。美、日、英、俄、法、德都把侵略的黑手伸進中國廣大邊疆地區,使中國邊疆地區出現了嚴重危機。
美國早有侵占中國台灣的野心。咸豐三年(1853),美國海軍艦隊竄到台灣,並向美國政府建議占領台灣作為海軍根據地。同治六年(1867),美國藉口失事船隻「羅佛」號的水手在台灣遇害,派軍艦侵略台灣,在台灣南部的琅■(今恆春)登陸。高山族人民給予迎頭痛擊,打走了美國侵略軍。日本也有侵略中國台灣的野心。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在美國幫助下,派陸軍中將西鄉從道率兵5000餘人侵略台灣。日兵在琅■劫掠焚殺,當地高山族和漢族人民據守險要,頑強抵禦。日本侵略軍遭到傷亡,無法前進。清廷在跟日本交涉的同時,派船政大臣沈葆楨率軍赴台,部署防務。但是,在英、美等國的「調停」下,清廷被迫與日本訂立《台事專條》(即中日《北京專約》),以賠償白銀50萬兩作為日本撤兵的條件。
英國在同治年間不斷派人以遊歷、探險為名,進入中國雲南、西藏偵察。同治十三年(1874),英國派軍官柏郎(H.A.Browne)率領近200人的武裝部隊從緬甸出發,到雲南探測路線;駐北京英國使館派翻譯官馬嘉理(A.R.Margary)從北京經雲南入緬甸接應。光緒元年(1875),馬嘉理等率領武裝部隊侵入雲南省騰越地區。當地景頗等族人民立即予以阻攔,馬嘉理竟然開槍行兇。群眾激於義憤,打死馬嘉理,把侵略軍趕出雲南。英國侵略者以此為藉口,提出種種勒索。光緒二年,清廷在英國的脅迫下,派李鴻章與英國代表威妥瑪在山東煙臺簽訂《煙臺條約》和《入藏探路專條》。條約除規定「賠款」、「懲凶」、「道歉」之外,還允許英國可派人到雲南「調查」通商情況,並可派人由中國內地經西藏到印度,或由印度進入西藏,探訪路程;增開宜昌、蕪湖、溫州、北海四處為通商口岸等。
《煙臺條約》簽訂後,英國根據其中的另議專條規定,一再要派人進入西藏,進行侵略活動。西藏人民和一部分地方官員,堅決拒絕侵略者入藏。光緒十四年(1888),英國悍然發動對西藏的侵略戰爭,向隆吐山進攻。西藏愛國軍民誓死抵禦,在打擊了侵略軍後轉移至亞東山谷。腐敗的清廷一味妥協求和,不准西藏愛國軍民反抗,罷黜了支持抗英鬥爭的駐藏大臣,使英軍得以繼續進犯。光緒十六年(1890),清廷與英國談判,劃定中國和哲孟雄(錫金)的邊界。光緒十九年(1893),清廷與英國又訂立《藏印續約》,竟同意英國的侵略要求,規定中國亞東闢為商埠。從此,英國勢力侵入了西藏。
當美、日侵略中國台灣,英國侵略中國西南的時候,俄國也極力向中國新疆擴張。同治四年(1865),中亞浩罕汗國的一個軍官阿古柏乘中國新疆地區紛亂之機,率軍侵入喀什噶爾。同治六年(1867),阿古柏在南疆宣布成立「哲德沙爾」(七城汗國)。同治九年(1870),他又進占烏魯木齊和吐魯番盆地,勢力伸展到瑪納斯。至此,南疆全部和北疆部分地區都被阿古柏所侵占。那時,英、俄都力圖在新疆擴展侵略勢力,競相勾結和支持阿古柏。同治十年(1871),俄國出兵侵占伊犁地區,揚言「伊犁永久俄占」,對當地各族人民進行殘酷的軍事殖民統治。俄國挾其軍事威勢,於次年與阿古柏訂立「通商條約」,以承認阿古柏為「哲德沙爾」領袖,來換取它在南疆的通商等特權。為跟俄國爭奪,英國也於同治十三年(1874)與阿古柏訂立「英阿條約」,承認阿古柏的統治地位,從而取得了在喀什噶爾設立領事、通商等特權。
俄國和阿古柏對新疆的侵略,遭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強烈反抗。他們熱切盼望清廷早日收復失地,並自動起來同侵略者作鬥爭。當時,正值日本侵略中國台灣,東南海防形勢緊張。面對同時發生在西北和東南的兩個危機,清廷的官員提出不同的對策,發生塞防、海防的爭論。直隸總督李鴻章強調海防的重要性,認為應大力加強海防,但他卻以「海防、西征,力難兼顧」為由,主張放棄新疆,「移西餉以助海防」,竟說「新疆不復,於肢體之元氣無傷」①。陝甘總督左宗棠則力主收復新疆,「尺寸不可讓人」,認為「若此時即停兵節餉,自撤藩籬,則我退寸,而寇進尺」,「宜以全力注重西征,俄人不能逞志於西北,各國必不敢構釁於東南」①。清廷接受了收復新疆的主張,於光緒元年(1875)任命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
次年,清軍進入新疆,僅半年多的時間,就收復了北疆大部分領土。光緒三年(1877),清軍乘勝進軍南疆,連戰皆捷,阿古柏在逃走途中身亡。是年十一月(1878年1月),清軍最後收復和田。至此,只有伊犁地區還在侵略者手中。
清廷一再向俄國提出收復伊犁地區。俄國拒不交還,反而提出一系列無理要求。光緒四年(1878),清廷派吏部侍郎崇厚為全權大臣出使俄國談判索還伊犁的問題。崇厚在俄國的脅迫下,於次年擅自簽訂了《交收伊犁條約》(即《里瓦幾亞條約》)。條約規定:中國償付俄國「代收代守伊犁兵費」500萬盧布(合白銀280萬兩);割讓霍爾果斯河以西及伊犁南境的特克斯河流域的大片領土;塔爾巴哈台附近邊界作有利於俄國的修改;俄商在中國蒙古、新疆地方貿易免稅;俄國在嘉峪關、科布多、烏里雅蘇台、哈密、吐魯番、烏魯木齊、古城(今奇台)設領事;增闢兩條由陸路到天津、漢口的通商線路。消息傳來,輿論大嘩,群情激憤。清廷將崇厚革職拿問,並向俄國聲明,崇厚所議條約「違訓越權」,拒絕承認,同時任命駐英公使曾紀澤兼任駐俄公使,談判改訂條約。
光緒六年,曾紀澤赴俄國彼得堡談判。在談判中,俄國代表蠻橫無理,聲稱「只要照辦,無可商議」。經過半年多的反覆交涉,光緒七年正月(1881年2月),雙方簽訂了不平等的《伊犁條約》(也稱《改訂條約》)和《改訂陸路通商章程》。根據條約規定,中國雖然收回伊犁和特克斯河流域及穆索爾山口,但霍爾果斯河以西原屬中國的大片領土劃歸俄國;賠款增加到900萬盧布(約合銀500萬兩);喀什噶爾及塔爾巴哈台邊界另訂界約;俄商在蒙古地方貿易照舊不納稅,在新疆則暫不納稅等。此外,條約還規定,伊犁居民「或願遷居俄國入俄國籍者,均聽其便」,為俄國劫遷大量中國各族居①《李文忠公全書·奏稿》卷24,第19頁。
①《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46,第36頁。
民造成藉口。這次和後來通過幾個勘界議定書所割占的中國領土有7萬多平方公里。清廷收回伊犁後,於光緒十年(1884)在新疆建立行省,設置州縣。《伊犁條約》簽訂後,俄國又加緊侵略中國的帕米爾地區。光緒十八年(1892),俄國違背中俄關於帕米爾地區邊界的光緒十年(1884)《續勘喀什噶爾界約》,強占了薩雷闊勒嶺以西2萬多平方公里的中國領土。清廷當時曾聲明,不放棄對中國軍隊當時所駐地區以外的帕米爾領土的所有權。光緒二十一年(1895),俄國竟然背著中國跟英國立約,私自瓜分了中國薩雷闊勒嶺以西的帕米爾地區。
第二節 中法戰爭
咸豐年間,法國出兵強占了中國鄰邦越南的南部,並於同治元年(1862)強迫越南簽訂了《西貢條約》,將南圻變為它的殖民地。同治十二年(1873),法軍又侵略北部河內地區,而且要以越南為基地進一步侵入中國。活動在中越邊境、紅河中游的中國農民起義軍舊部劉永福的黑旗軍,應越南政府的邀請,與越南軍民一起堅決抵抗,在紅河兩岸屢創法軍,擊斃其統兵官安鄴(F.Garnier)。越南國王封劉永福為三宣副提督。光緒六年(1880),茹費理(J.Ferry)出任法國內閣總理,極力推行殖民擴張政策,增兵越南。光緒八年(1882),法軍攻陷河內,企圖打通紅河,進窺中國雲南。越南政府再度邀請黑旗軍參戰。次年,劉永福的黑旗軍和越南軍民一起向河內的法國侵略軍發起進攻,在城西紙橋又一次打敗侵略軍,擊斃法軍司令李維業(H.L.Rivière)。越南國王晉升劉永福為三宣提督。
就在這一年,茹費理再次出任法國內閣總理,立即增加軍費和增派軍隊,擴大侵越戰爭。七月,法軍攻陷越南首都順化,逼簽《順化條約》,取得了對越南的「保護權」。《順化條約》訂立後,法國立即要清廷承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撤出在越南北部的清軍,開放中國雲南邊界。
面對法國的侵略、越南的求援,清廷的官員意見分歧。主張抵抗的有左宗棠、曾紀澤等人,他們認為越南與中國「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越南的存亡與中國的安危關係十分密切,法國奪取越南北部,勢將威脅到中國西南地區,尤其是雲南的安全。李鴻章等人則主張妥協求和,認為中國如援助越南,就是與法國「失和」,中國「兵單餉匱」,「海防空虛」,即使「一時戰勝,未必歷久不敗,一處戰勝,未必各口皆守」,「斷不可輕於言戰」,而應「遇險而自退」,力保「和好大局」①。掌握軍事外交大權的李鴻章,寄希望於「以夷制夷」,甚至企圖誘使英國與越南立約,藉以制止法國。清廷雖也注意到法國侵略越南,則中國藩籬盡失,後患無窮,於光緒九年分別令廣西布政使徐延旭和雲南布政使唐炯率兵進駐越南北部,以為增援;但是,卻又三令五申,「不可釁自我開,轉滋口實」,並授權李鴻章與法國代表會談,希圖達成妥協協議。
清廷的妥協退讓,助長了法國殖民主義者的侵略野心。光緒九年十一月(1883年12月),法軍悍然發動對駐越南北部清軍的進攻,中法戰爭從此開始。到次年三月,法軍先後攻占了山西、北寧、太原、興化,完成了占領紅河三角洲的計劃,直逼中越邊界。清廷為掩飾敗績,將徐延旭、唐炯革職拿辦,任命潘鼎新、張凱嵩分別署理廣西、雲南巡撫。一直跟恭親王奕有權力矛盾的慈禧太后,藉機指責奕因循失職,辦事不力,撤去他的一切職務,並改組軍機處,以禮親王世鐸為軍機處領班大臣;貝勒奕主持總理衙門,並封慶郡王;軍機處遇有重要事,會同醇親王奕商辦。
清廷做了這樣重大的人事變動,並不是下決心要抵抗法國的侵略,而是急於妥協求和。奕掌權不久,即授權李鴻章設法尋求與法國和談。光緒十年四月,李鴻章與法國海軍軍官福祿諾(F.E.Fournier)在天津進行談判,簽訂了《中法簡明條約》。主要內容是:清廷同意對於法國與越南間「所有已定與未定各條約」,不加過問;中國軍隊從越南北部撤回邊界;中越邊界①《中法戰爭》第5冊,第158、257頁。
開放通商。條約的簽訂,表明了清廷對法國侵略的妥協屈服。
《中法簡明條約》簽訂後,法軍急於要接管越南北部的清軍防地,即向諒山推進。駐諒山的清軍代表向法軍軍官解釋沒有接到清廷撤軍的命令,法軍軍官蠻橫地宣稱,「和與不和,三日內定要諒山」。閏五月初一日(6月23日),法軍竟然開槍打死清軍代表,炮擊清軍陣地。清軍被迫還擊,打退法軍。法國製造了這次軍事衝突,卻反誣中國破壞《中法簡明條約》,以此進行訛詐,要清軍立即從越南北部撤回邊界,賠償兵費2.5億法郎;同時,任命孤拔(A.A.P.Courbet)為艦隊司令,將法艦調往福建福州和台灣,把戰火擴展到中國領土上來。
清廷深恐和局破裂,決定限期撤軍,並派兩江總督曾國荃去上海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JulesPatenlre)談判,並嚴令沿海各省「靜以待之」,「不可先發開釁」。閏五月二十三日(7月15日),法國海軍中將孤拔率領艦隊進入福建水師基地馬尾軍港,監視港內福建水師。福建水師廣大官兵要求起錨整訓,以期自衛。但船政大臣何如璋、幫辦軍務張佩綸惟恐妨礙「和談」,「不准無令自行起錨」,甚至下令「不准先行開炮,違者雖勝亦斬」。①清廷的軟弱妥協,助長了法國的侵略野心。光緒十年六月(1884年8月),法國艦隊副司令利士比(Lespès)率領一支分艦隊向台灣基隆炮台發動進攻,強行登陸。督辦台灣事務大臣劉銘傳指揮守軍英勇抵禦,把法軍趕回艦上。法軍轉而集中力量進攻福建省福州。七月初二日(8月22日),停泊在福州馬尾軍港的法國艦隊司令孤拔得到進攻福建水師的命令。次日上午,孤拔將開戰通知交給何如璋等人。但是,何如璋等人仍然不作任何戰鬥準備,卻向法軍請求將他們的開戰日期改在明日。孤撥給予拒絕,而且命令艦隊開炮進攻。福建水師在毫無準備的情況下,倉促應戰。有的軍艦還沒有來得及起錨,就被擊沉。何如璋、張佩綸棄師不顧,倉皇逃跑。在不利的形勢下,水師廣大官兵表現了頑強不屈的戰鬥精神,誓死抵抗。戰鬥只經歷了半小時,福建水師的軍艦和運兵船幾乎全被擊沉、擊毀,官兵傷亡700餘人。第二天,法國軍艦又炮擊馬尾造船廠,擊毀馬江兩岸的炮台、民房。七月初六日(8月26日),清廷被迫對法宣戰。
法國的侵略,激起中國人民的無比憤怒。沿海各地不斷發生搗毀教堂、驅逐外國傳教士等群眾性的反侵略鬥爭。海外僑胞也積極捐款支援祖國人民的反侵略鬥爭。香港的中國工人用罷工來反抗法國侵略者。
光緒十年八月,孤拔率法國艦隊再次侵犯台灣,強占基隆。督辦台灣事務大臣劉銘傳率部退守淡水,與來犯的法軍展開激戰。法軍受挫,傷亡幾十人,其餘狼狽逃回海上。為了截斷大陸對台灣的接濟,孤立台灣守軍,法艦封鎖了台灣。法國軍艦還侵犯浙江鎮海。光緒十一年正月(1885年3月),法艦幾次進犯鎮海招寶山炮台,都被守衛炮台的清軍擊退。法軍未能得逞,於二月(3月)轉而侵占澎湖。
法國侵略者在侵擾浙江省的同時,又在中越邊境地區增兵,並向駐越南北部的清軍潘鼎新部發動進攻。潘部倉皇敗退,法軍乘勢闖入廣西省鎮南關(今友誼關)。鎮南關失守後,潘鼎新被革職。年近70的老將幫辦廣西軍務馮子材率軍趕到鎮南關前線,積極修築工事,對兵力作了部署,準備迎擊來①《中法戰爭》第3冊,第131頁;第2冊,第144頁。
犯之敵。二月,法軍猛攻關前禦敵的長牆,有的已經越牆而入。在這緊急關頭,馮子材手持長矛,奮勇當先地躍出牆外,殺進敵陣。全軍將士異常感奮,跟隨著撲向敵人,展開了激烈的肉搏戰。法軍大敗潰退。當地壯、瑤、白、彝、漢等各族人民和1000多名越南人民也趕來助戰。馮子材率各軍乘勝追擊,取得了重大勝利。法國侵略者稱這次戰役是災難性的失敗。
法軍慘敗的消息傳到巴黎,導致了茹費理內閣的倒台。法國在政治上軍事上都陷於混亂,形勢對抗法鬥爭十分有利。但是,清廷的本意是求和,「時時為和計」,最終在勝利聲中屈辱議和。光緒十一年二月十九日(1885年4月4日),英籍海關職員金登干(J.D.Campbell)代替清廷在巴黎跟法國簽訂停戰協定。二十一日(6日),清廷即命令前線停戰,關外駐軍分別撤回。兩廣總督張之洞、督辦廣東防務彭玉麟等表示反對,分别致電清廷,指出「條款未定,萬萬不可撤兵」,「停戰則可,撤兵則不可」①。但是,清廷不顧有關官員、將領的反對,授權李鴻章在天津與法國駐華公使巴德諾於四月二十七日(6月9日)締結不平等的《中法新約》。條約規定:法國侵略軍定期從台灣、澎湖撤出;清廷確認法國對越南的殖民統治;同意法國在雲南和廣西兩省邊界開埠通商;中國修建鐵路時,應向法國人商辦等。這樣,中國西南的門戶進一步被打開了。法軍撤出台灣、澎湖後,清廷於是年九月設置台灣省,任命劉銘傳為第一任巡撫。
①《中法戰爭》第6冊,第384、3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