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二十九章鄂爾泰
第一節生平與家世
鄂爾泰,字毅庵,姓西林覺羅氏,滿洲鑲藍旗人。康熙十九年(1680)生。先人投歸努爾哈赤,為世管佐領。祖父圖彥突官戶部郎中,父親鄂拜為國子祭酒。
鄂爾泰六歲入學,攻讀四書五經,八歲開始作文,練習書法,十六歲應童子試,次年中秀才,十九歲補廩膳生,二十歲中舉,即進入仕途。二十一歲襲佐領世職,充任侍衛。此後官場蹭頓,到康熙五十五年(1716)三十七歲時,才出任內務府員外郎。可是又淹滯不進,這時他很為自己的官場不利而煩惱。康熙六十年元旦,正值四十二歲,他作詩自嘆:「攬鏡人將老,開門草未生。」又在《詠懷》詩中吟道:「看來四十猶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①他對自己的前途很悲觀,絕沒有想到後來能出將入相。
鄂爾泰官運的轉機是在雍正帝繼位之時。雍正元年(1723)正月,他被任命為雲南鄉試副主考,五月,被越級提升為江蘇布政使,成為地方大員。雍正三年又晉升為廣西巡撫。在赴任途中,雍正帝覺得他仍可大用,改封為雲南巡撫,管理雲貴總督事,而名義上的雲貴總督楊名時卻只管理雲南巡撫事。所以,鄂爾泰在西南開始官職雖為巡撫,而實際上行使著總督的職權。雍正四年十月,鄂爾泰獲得總督實職,加兵部尚書銜,六年改任雲貴廣西總督,次年得少保加銜,十年內召至京,任保和殿大學士,居內閣首輔地位。後又以改土歸流之功晉封伯爵。同年,因清政府在西北兩路用兵,他出任三邊經略,赴陝甘前線督師,數月後回京復命。十三年,貴州改土歸流地區土民叛亂,雍正帝以其對此經理不善,削伯爵,但對他信任如故。雍正帝死後,鄂爾泰出任總理事務大臣。乾隆間,除大學士職務以外,他又兼任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經筵講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銜太傅,國史館、三禮館、玉牒館總裁,賜號襄勤伯。乾隆十年(1745)病逝,享年六十六歲。乾隆帝親臨喪所致祭,諡文端,配享太廟,入祀京師賢良祠。十一年之後,即乾隆二十年(1755),因其侄鄂昌與門生胡中藻之獄,被撤出賢良祠。鄂爾泰著有《西林遺稿》。雍正帝編著的《朱批諭旨》,收有《鄂爾泰奏摺》,匯集了他在雲貴廣西總督任上的奏疏。
鄂爾泰的元配夫人早卒,續娶的是大學士邁柱的女兒。鄂爾泰與邁夫人感情甚篤,不娶妾,生有六子二女。長子鄂容安,官兩江總督,娶布政使博爾多之女。次子鄂實,官前鋒統領,娶大學士高斌之女。三子鄂弼,充西安將軍,娶領侍衛內大臣哈達哈之女。四子鄂寧,位至雲貴總督,娶內大臣海望之女。五子鄂圻,娶莊親王允祿之女。六子鄂謨,娶邁柱之孫女。一門高官厚祿,聯姻望族。①①袁枚:《隨園詩話》卷1。
第二節 施行改土歸流政策
鄂爾泰歷任封疆大吏和宰輔,對農田水利一貫比較重視。在江蘇布政使任上,察太湖水利,議修吳淞、白茆,因迅速離任而未得實現。雍正後期督巡陝甘時,規劃屯田事宜,乾隆初年,巡視直隸河道,條奏開治之法。乾隆四年(1739)閱視運河河道。鄂爾泰還在地方上推行耗羨歸公等項政策,注意荒政、漕運。但是這些方面都沒有作出明顯成績。他一生最有意義的政績是在西南推行改土歸流政策。
元朝以來,在雲南、貴州、廣西、湖南、湖北和四川等省,有二、三十個少數民族中存在著土司制度。土司管理各該民族,職務世襲,但是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土司在內部自行徵收賦役,僅向中央政府進貢少許銀物。土司自有法令,對屬民的生殺予奪,中央政府不予過問。這裡實行的是土司的意志,而不是中央的政策。
實際上,土司是大大小小的割據勢力,因而產生了中央政權要加強對他們轄區的統治與這些人竭力維護舊制度之間的矛盾。土司常到州縣地界搶掠,危害漢民生命財產;有的漢人犯法,逃匿土司,州縣官只有「用銀錢買求」才能得到①。這就破壞了政府的司法權;有的地方官無端欺凌土司,敲詐勒索,又加劇了清朝統治與土司之間的矛盾。
土司對屬民任意役使,賦稅是「一年四小派,三年一大派,小派計錢,大派計兩」①。他們所掠取的,比向中央進貢的要多得多。如雲南鎮沅土知府刀瀚每年上貢的銀為三十六兩,米一百石,而他向土民徵收的銀卻有二千三百四十八兩,米一千二百十二石。土司恣意虐殺土民,對犯其法而被殺害的家屬,還要征六十兩、四十兩、二十四兩不等的銀子,名之曰「玷刀錢」②。真是兇惡之極!
為了爭奪土地和人畜,土司之間互相廝殺,經年不解,世代為仇,使得當地以及附近的州縣不得安寧。
土司制度妨礙國家的統一,阻礙地方經濟文化的發展,不利於社會安定,是阻礙社會進步的因素。廢除這種落後的制度是歷史發展的要求。明朝以來,中央政府在有條件的地方已實行改土歸流的政策,到清代雍正時期,大規模改流的條件業已成熟。
雍正初年,大臣們對土司問題看法不一。廣西巡撫李紱認為土司雖然為惡,但還不至於非改土歸流不可,雍正帝與他的觀點一致。雍正三年(1725)發生的長寨事件,加速了清政府對土司問題的處理。這年,雲貴總督高其倬在貴州貴陽府廣順州長寨地方仲家族村寨建立營房,遭到武力反對。高其倬卸任回京,向雍正帝面呈土司問題的嚴重性。這時,鄂爾泰正好出任雲南巡撫,到任就遇上這件棘手的事情。在處理過程中,深感對土司蹈襲舊法難於治理:用兵時他們逃跑了,或偽裝投降,軍隊一撤,事故又即出現。他思慮籌措一勞永逸之法。雍正四年九月,他上奏摺,提出推行改土歸流的建議。奏摺要點是:第一、闡明實行改土歸流政策的必要性。土司相殺相劫,「漢民被其摧①李紱:《穆堂別稿》卷21,《廣西二兵記》。
①藍鼎元:《鹿洲初集》卷1,《論邊省苗蠻事宜書》。
②藍鼎元:《鹿洲初集》卷1,《論邊省苗蠻事宜書》。
殘,夷人受其荼毒,此邊疆大害,必當解決者」①。辦法就是盡行改土歸流,「將富強橫暴者漸次禽拿,怯懦昏庸者漸次改置」。否則,不過是臨事治標,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第二、擬議改流的方針和方法:「改流之法,計禽為上策,兵剿為下策;命自投獻為上策,勒命投獻為下策」。對於投獻者,「但收其田賦,稽其戶口,仍量予養贍,授以職銜冠帶終身,以示鼓勵」。改流的策略,既要用兵,又不專恃武力,爭取波及面小,儘量減少阻力,以便迅速奏效。
第三、任事大吏必秉公奮力,才能達到目的。因為變革土司這樣的舊制,困難很大,又有失敗的可能。如果失敗,將受到輿論的譴責和行政的制裁。要實行得好,主辦人必須殫精竭慮,勤奮不懈,「稍有瞻顧,必不敢行;稍有懈怠,必不能行」。這就要不計較個人得失,實心實力地去做。
雍正帝全部批准他的建議,並為支持實行改土歸流,於當年十月實授他的雲貴總督官職,以提高其威望和事權。廣西與貴州接壤,改流事務較多,雍正帝特地把廣西劃歸雲貴總督管轄。這些都為鄂爾泰推行改流政策做了組織準備。
對於廣順州長寨土民的抗官,鄂爾泰及其前任先是派人帶去告示、花紅,進行招撫,但是毫無結果。雍正四年四月,鄂爾泰向長寨發兵,事定後設立長寨廳(今長順縣)。長寨用兵成為大規模改土歸流的開端。
同年六月,鄂爾泰因雲南鎮沅土知府刀瀚、霑益土知州安於蕃是一夥「勢重地廣」的「積惡土官」①,發兵將他們擒拿,在其地分設鎮沅州(今鎮沅縣)、霑益州(今霑益縣)。冬季,因烏蒙土官祿萬鍾屢次攻掠東川府,鎮雄土知府隴慶侯助之為惡,鄂爾泰派游擊哈元生率軍征討,即其地建置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和鎮雄州(今鎮雄縣)。
雍正五年,鄂爾泰將投降的廣西泗城土府的轄地一部分劃歸貴州,設立永豐州(今貞豐布衣族苗族自治縣),一部分設泗城府(治所為今廣西凌雲縣)。
六年,鄂爾泰認為清理黔東南土民問題,重點應在都勻府,其次是黎平府,再次為鎮遠。要分別輕重,次第解決。於是,鄂爾泰任用他賞識的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帶兵深入土民地區,一面招撫,一面用兵,設置官廳,派出同知,辦理民政。
鄂爾泰不僅在當地設官建制,還在雍正帝支持下做了許多事情。
處置土司。對於土司本人,根據他們對清朝的態度,給以不同的處理。
自動交印的,厚加獎賞,給予現任武職或世職;對頑抗者嚴行懲罰,沒收大部或全部財產。又把一部分土司遷徙到東南、中原省分,斷絕他們與原領地的聯繫,以便比較徹底地清除他們在地方上的影響,穩定改流地區。
建設鎮營。為強化對改流地區的控制,增設綠營軍機構和增添駐防軍,雲南設置烏蒙鎮、昭通雄威鎮及潽耳元威鎮,貴州另設古州鎮和台拱鎮,廣西添置右江鎮。
改革賦役、田制。廢除原來土司的苛征暴斂,實行內地的賦稅徵收辦法。將過去土司進貢的數額作為定額,平均攤到田畝中徵收,一般不增加當地人民對中央的負擔,削除了土司一層的盤剝。沒收土司一部分土地,發給士兵,①《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折。
①《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七月初九日折。
實行屯田。對土司強買的田地,允許土民按價贖回。在個別地方,准許土民占有土司的部分土地。
鄂爾泰在西南改土歸流基本上成功了,究其原因,除了客觀形勢的要求,還在於鄂爾泰、雍正帝君臣的主觀能動作用。鄂爾泰不僅發出推行改土歸流的倡議,提出切實可行的方針、辦法,與此同時,他主持其事,親自去改土歸流的地區進行指導和實踐。雍正四年十一月他到最先實行的地區貴州長寨,沿途「招撫逃亡,給牛予種,按口賑糧,民皆歡集」①。即在當地規劃設立營汛,增置官員,建立縣治,這些都經雍正帝批准實施。接著,他前往東川土府,親身體會到東川距離昆明近、成都遠,而東川屬四川節制,發生事情後四川總督鞭長莫及,不如雲貴總督就近處理更為捷便,因此建議將東川改歸雲南轄治,也得到雍正帝批准。在赴東川途中,路過威寧,召見總兵孫弘本、游擊哈元生、地方官楊永斌,商定解決鄰近的烏蒙土府辦法,迫使該土司投誠獻土。次年六月,鄂爾泰為解決廣西泗城土府問題,親赴安籠鎮,並約會廣西提督韓良輔、巡撫李紱前來會商。在鄂爾泰到達的第二天,泗城土府岑映宸即繳印投誠,事定之後,鄂爾泰說他成功的原因有三個,其中之一就是他親臨其地,聲威所至,土司懾服。②廣西劃歸雲貴總督管轄後,雍正七年冬至八年春,鄂爾泰自昆明出發,經貴州到廣西,視察重要地區,在廣西北部的廣南土府(今廣南縣),恩威並施,使為惡的土司陸順達父子俯首歸順,並在該地建造城郭。鄂爾泰此行,並就廣西添設官員、駐軍、從廣西運糧接濟貴州左州兵糧等事提出具體建議,並付諸實行①。鄂爾泰的頻頻出行,促進改土歸流的迅速實現,並為雲貴廣西的經濟恢復創造條件。如走貴陽、威寧、東川一線,見威寧康家海子一帶水土好,稍加開闢,即可生產稻米數萬石。在東川,他看到此地為「膏腴之府,物產之區」,乃置買耕牛,打造農器,興建房屋,首批墾田萬餘頃。又見東川「礦廠頗多」,湯丹一廠試行開採,礦砂甚多,一年的稅課可達一萬兩銀子②。因而設法整頓這些地區的社會秩序,保證了生產的順利進行。鄂爾泰在廣西時下令疏浚廣西全州的三十陡河與貴州都勻的清水江③。這兩條河都流入湖南,疏通後,水路交通甚為便利,使黔、桂、湘三省物資得以較順利的交流,促進了當地經濟的發展,從而鞏固了改土歸流的成果。
①《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81頁。
②《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92—93頁。
①《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126—130頁。
②《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84頁。
③《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129—130頁。
第三節 可貴的用人思想
鄂爾泰作為封疆大吏和雍正帝的寵臣,還向朝廷貢獻用人的意見。他對於才與德、能力與職務等關係以及如何識別人的賢佞等問題上,提出他的見解與建議。有時,他就雍正帝的提問和觀點而展開討論,他們君臣之間的議論,雖然是從那個時代的現實出發的,但是今天看來,還是饒有趣味的,因為他們的對話很精彩,時時流露出真知灼見。
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鄂爾泰在論用人的奏摺中寫道: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為,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材、因地、因事、因時,必為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他強調用人一定要得當,什麼職務,什麼差事,用什麼樣的人,人、職相當,就能發揮人的才能,該辦的事情就能辦好。人盡其才了,職務就沒有虛設,假如一個人是有才能的,又是有操守的,就是不適合擔任那種職務,非要派他去做,他的才德不但不能發揮出來,反把事情耽誤了,這樣既毀了人,又壞了事。他認為任用官員要人才與職務相適合,最終目的是要把事情辦好——「政無廢事」,就能把國家治理好。這是他考慮用人問題的出發點。
鄂爾泰的奏議引起雍正帝的極大興趣,隨即在他的奏摺上寫出一篇議論:凡有才具之員,當惜之,教之。朕意雖魑魅魍魎,亦不能逃我範圍,何懼之有?及至教而不聽,有真憑實據時,處之以法,乃伊自取也,何礙乎?卿等封疆大臣,只以留神用力為要,庸碌安分、潔己沽名之人,駕馭雖然省力,唯恐誤事。但用才情之人,要費心力,方可操縱。若無能大員,轉不如用忠厚老誠人,然亦不過得中醫之法耳,究非盡人力聽天之道也。「用有才能的人」,這對於君主和大臣們來說,並沒有異議。問題是有才能的人,可能有這樣或那樣的缺點,這樣的人還可不可以用?用人者往往因此而不敢使用他們。雍正帝不這樣認識問題,也不這樣來處理對一個人的任免。他深知有才能的人未免恃才傲物,看不起上司和同僚,從而與那些庸愚聽話的人不同,不容易駕馭,但是他認為不必懼怕他們,應當用心去掌握他們。在這裡,尤需「惜之、教之」的思想,這是說人才難得,對已經湧現出來的幹才,儘管他們有缺陷,也要愛惜,不能摧殘。愛惜的方法之一,是對他們加強教育,幫助他們改正過失,以利充分發揮他們的才智。鄂爾泰見到朱批後,於十一月十五日具折陳述自己的意見:可信、不可信原俱在人,而能用、不能用則實由己。忠厚老成而略無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聰明才智而動出範圍者,可用而不可信。朝廷設官分職,原以濟事,非為眾人藏身地,但能濟事,俱屬可用,雖小人亦當惜之,教之;但不能濟事,俱屬無用,即善人亦當移之,置之。他認為國家設官定職,出發點是為了辦好事,不是為用人,尤其不是為養閒人,誰能把事情辦好就應當用誰,而不必管他是①《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八月初六日折。
②《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維正四年八月初六日折朱批。
①《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折。
君子,抑或是小人。在這個前提下,對於有缺陷的能人加強教育,對不能辦事的善人,或調換職務,或離職賦閒,讓出缺位給有能力的人來干。他進一步說明和發展了雍正帝的使用有才能的人及其有缺點即加以教育的方針,雍正帝看後大為欣賞,稱讚他的說理「實可開拓人的胸襟」②。
歸結起來,鄂爾泰與雍正帝的用人思想,第一個共同點是,以能力為旨歸,大膽使用人才,而對有德無才的人,儘管可以信任,但不可重用,以免防礙政事。在對德和才的要求上,他們把才擺在了第一位。第二,對有缺點的人才,不因有才而放縱,而是加強對他的教育與管束,使他的才能發揮出來,防止他品德的缺陷敗壞政事,第三,這樣的用人原則是為辦好國事,有利於國事者即任用,無利者不管他有什麼值得重視之處,也不給予官職。國事第一,這個用人原則實有高明之處,處在封建時代的鄂爾泰、雍正帝君臣,把社稷利益放在首位,而不是首先考慮同個人的關係、個人的好惡,實在是難能可貴的。對於人才「惜之、教之」的教育方針,是讓人才從自身的負擔中解脫出來,更好地施展他的才能,只有寬闊胸懷的政治家,才能具有這樣了不起的思想和方針。就這一點而言,鄂爾泰可以進入政治家的行列了。鄂爾泰任人唯才的思想不只說說,而是貫徹於他的實踐之中。所謂「節制滇南七載,一時智勇非常之士,多出幕下」①。他在改土歸流中,提拔重用了哈元生、張廣泗等人,使他們成為推行改土歸流的重要人物。改土歸流之始,哈元生是雲南威寧鎮游擊,鄂爾泰大膽任用,命他率兵攻打叛亂的烏蒙土知府祿萬鍾及助紂為虐的鎮雄土知府隴慶侯,哈元生冒矢石奮勇獲勝,鄂爾泰即保舉他為參將。雍正六年米貼土司作亂,鄂爾泰用哈元生率兵平叛,再獲勝利,次年即升其為總兵。雍正帝也非常賞識他,於九年用之為雲南提督,次年召進京城,解御衣賜之,讓他在辦理軍機處行走,後又任命為揚威將軍,征討貴州古州叛亂,此次出師無功。鄂爾泰雖提升哈元生,然而對他的認識比較準確,還在雍正八年哈元生任總兵時,鄂爾泰在五月二十二日寫的奏摺中說:「哈元生人雖嚴勇,少近殘刻,止可備調遣,不足以資統率。」①承認他是一員戰將,但不是帥材。不久,「揚威將軍」的使命證明鄂爾泰的看法是正確的,識人是深刻的,而雍正帝愛才心切,把哈元生的將才當作帥才來用,因而未見成效。
張廣泗原為雲南楚雄知府,雍正四年,鄂爾泰因貴州改土歸流的需要,調張廣泗為黎平知府。張廣泗對土司剿撫兼施,所至立功,兩年內被提升為貴州巡撫。雍正帝因未見過其人,不明其底細,於雍正七年在上諭中問鄂爾泰:張廣泗「胸襟立志,未知可能開闊堅定否?」鄂爾泰即回奏,說被察考者「胸襟亦頗開闊,立志亦頗堅定,但明敏強幹,猶屬見事辦事,若夫先籌全局,次扼要領,不遺瑣細,而一視繁難,張廣泗心能知及,而尚未能了了」②。即認為張廣泗忠實於君主,一心向上,有統顧全局的能力,但不甚高明。鄂爾泰的分析與張廣泗的行事,有相當符合處。雍正十年,寧遠大將軍岳鍾琪以西路軍營出師無功而獲罪,張廣泗受命往代,亦無功而還。雍正十三年代替哈元生經略雲貴,平定古州之亂。乾隆十一年(1746)起,張廣泗任川②《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折朱批。
①昭槤:《嘯亭雜錄》卷2《鄂西林用人》。
①《掌故叢編》第三輯《鄂爾泰奏摺》。
②《掌故叢編》第三輯《鄂爾泰奏摺》。
陝總督,出師大金川,久而無功,乾隆帝派大學士訥親為經略,但訥親方略不當,張廣泗已看出來,因懼其勢盛,而緘默不言,坐視其敗,惹得乾隆帝怒而將其斬首。張廣泗有小才而無大器,鄂爾泰也看得很準。張廣泗忠君是有條件的,鄂爾泰看到他敏於辦事的一面,忽視了他過於重視個人身家性命的一面,但對張廣泗的基本點,鄂爾泰確是把握准了。
鄂爾泰的另一屬員廣西巡撫金鉷,不是鄂爾泰提拔起來的,但他們相處不久,鄂爾泰對他作了如下評論:金鉷肝膽可用,識力未充,閱人無多,歷事有限..臣竊於金鉷有隱慮焉。在金鉷才具明爽,毅然有為,其感恩思奮實出於至誠,論擔荷力量,並無遜於張廣泗,若再進以學識,求理審機,破除我見,洵可為勝任之封疆。倘以此自限,猶不過一精悍材,無與於經濟之選也。鄂爾泰雖肯定此人,卻不以大材期許。後來證明,金鉷的確沒有大作為。
雍正朝被表彰實心辦事、認真提參屬員的督撫,其中有豫撫田文鏡、晉撫諾岷、魯撫塞楞額、浙撫李衛、粵撫楊文乾、贛撫邁柱,再就是雲貴總督鄂爾泰。鄂爾泰基於他對屬員的了解,提拔了一批人,也參劾了一些人,基本上做到知人善任。雍正帝對鄂爾泰說:「卿之識人,實越常人。」②又說:「卿之識人感人,朕實信及。」③雍正帝在這方面對鄂爾泰的評價,反映了鄂爾泰善於識別人才的實際。鄂爾泰有著可貴的用人思想,並知人善任,正是這個原因,促成了改土歸流事業的成功。
①《掌故叢編》第三輯《鄂爾泰奏摺》七年八月十八日折。
②《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折朱批。
③《掌故叢編》第三輯《鄂爾泰奏摺》。
第四節 性格與君臣際合
鄂爾泰的發跡,在於巧遇雍正帝,這種君臣際合,又同他的性格、智識密切相關。
鄂爾泰自二十歲中舉,即被召為侍衛。鄂爾泰的為政行事可以歸結為兩條,一是信奉和講求忠孝。雍正二年他因侄子鄂昌、鄂敏同時中舉,訓誡他們說:「吾家世德相承,延及後裔,惟忠孝二字,永矢終身,是所望耳。」①以忠孝教子侄,亦以此自勵。二是講求實學治國。鄂爾泰在江蘇布政使任上,對於士子,總覺著他們只會做八股文,而「實學尚少」,因而在考時文之外,加試古文辭。與士人交遊,「輒與論經史,談經濟」②。這兩條,一是忠君作為做人的根本,一是講實學,作為從政的指導思想。
鄂爾泰與雍正帝的最初接觸,是在康熙年間任內務府員外郎時,那時作為雍親王的雍正帝要求鄂爾泰為其辦理分外之事,鄂爾泰以「皇子宜毓德春華,不可交結外臣」,加以拒絕③。據記載,有一個暴戾的郡王,強命鄂爾泰替他辦事,鄂爾泰不從,郡王將杖責之,他卻說「士可殺,不可辱」,迫使郡王向他謝過④。鄂爾泰守著一項原則:忠於國君,忠於職守,不趨炎附勢,不畏強暴,哪怕危害自己也在所不惜。他有著剛正不阿的性格。雍正帝雖然碰過他的釘子,但認識到這是忠君的品質,對皇帝的統治有好處,所以繼位之後,不但不記他的仇,反而鼓勵他,稱讚他:「汝以郎官之微,而敢上拒皇子,其守法甚堅,今命汝為大臣,必不受他人之請託也」⑤,越級提拔他為江蘇布政使。鄂爾泰以正直守職而得到皇帝的賞識。
鄂爾泰受知於雍正帝,後來關係發展,如同家人父子,如同朋友。雍正帝不只是給他加官晉爵,和他討論政事,斟酌用人,對他的恩賜也是少有的,諸如賜福字,追封三代,而且還特加優遇,與眾不同。比如,雍正帝五十大壽,群臣舉觴慶祝,雍正帝未見到在昆明的鄂爾泰,心中不樂,特揀果餅四盤,專程送往雲南,並說:「朕親嘗食物寄來卿食,此如同君臣面宴會也。」鄂爾泰因而感到「受恩至此,無可名言,天地神明,實鑒實察」①。雍正帝在鄂爾泰五年五月初十日的奏摺上批說,他默祝「上蒼厚土、聖祖神明,令我鄂爾泰多福多壽多男子,平安如意。」②八月初十日鄂爾泰奏稱,到雲南後,連得二子,已有五個兒子了,感謝皇上的祝願和賜福。雍正帝回稱,他的祝禱出於至誠,「今多子之願既應,其他上蒼必賜如意也」③。鄂爾泰在西南期間,雍正帝對他的賞賜幾乎無月無之,《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對此種恩榮詳加記敘,觸目皆是,這裡無庸贅說。更有甚者,雍正帝不顧君臣之體,稱鄂爾泰為朋友。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鄂爾泰奏稱他勸導新任雲南巡撫朱綱如何忠誠於皇帝,雍正帝閱後批道:①《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頁65。
②《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頁64、68。
③《嘯亭雜錄》卷10《憲皇用鄂文端》。
④袁枚:《小倉山房文集》卷8《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⑤《嘯亭雜錄》卷10《憲皇用鄂文端》。
①《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第97—98頁。
②《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五年五月初十日折朱批。
③《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五年八月初十日折及朱批。
朕含淚觀之,卿實為朕之知己。卿若見不透,信不及,亦不能如此行,亦不敢如此行也,朕實嘉悅而慶幸焉。雍正五年正月有所謂黃河清祥瑞,內外群臣上表稱賀,其中鄂爾泰、楊名時的賀表不合規式,通政司照例題參,雍正帝卻只讓議處楊名時,而不及鄂爾泰,同一時間發生的同一性質的錯誤,何以有迥然不同的處理?雍正帝的解釋是:「鄂爾泰公忠體國」,是「純臣」,「求之史冊亦不多覯」,故不忍以小節而加處分,而楊名時「毫無親君愛國之心,與鄂爾泰相去霄壤」,不能因寬待鄂爾泰而及於楊名時,所以仍對楊議處。在這裡,雍正帝偏袒鄂爾泰,已經到了強辭奪理的程度。
鄂爾泰的親屬亦因之得到雍正帝的特殊恩惠。鄂爾泰的長子鄂容安,原名鄂容,雍正帝在他中舉後引見時賜名鄂容安。鄂容安於雍正十一年庶吉士未散館時,被破例用為軍機章京,「欲造就成材」①。鄂爾泰的五弟鄂爾奇康熙間為編修,雍正帝因其兄而垂愛之,用為戶部尚書兼步軍統領,使之成為親信大臣。鄂昌是鄂爾泰的長兄之子,雍正六年以舉人而為戶部主事,數年之間,歷道員、布政使,至巡撫,飛黃騰達。然其為官「貪縱」②,並非傑出人才。鄂爾泰的三兄鄂臨泰之女,經雍正帝指婚,配給怡親王允祥之子弘皎,日後成為王妃。
鄂爾泰對雍正帝的感恩圖報,也出乎常人。雍正五年五月,鄂爾泰得到雍正帝賜物,寫奏謝折說他的心情:「自念遭逢,雖義屬君臣,實恩同父子,淚從中來,不禁復作兒女態。」③同年九月十六日奏摺又講:「(皇上)愛臣諄篤,臣之慈父;勉臣深切,臣之嚴師。」④一再講他們君臣的關係如同父子、如同師生,顯見君臣關係之深。
鄂爾泰的趨奉雍正帝,更表現在他違心地助長雍正帝搞祥瑞。雍正帝崇信祥瑞,鄂爾泰則投其所好,每每以報禎祥取悅雍正帝。他頻頻奏稱雲貴出現諸如嘉禾、瑞鶴、卿雲、醴泉等。雍正六年十二月鄂爾泰奏報:萬壽節那一天,雲南四府三縣地方,出現「五色卿雲,光燦捧日」,次日「絢爛倍常」⑤。七年閏七月,鄂爾泰又奏報,貴州省思州和古州在一個月內祥雲連續七次出現。有的官員不贊成鄂爾泰這樣獻媚,如,大理縣劉知縣說,我怎麼看不到卿雲啊,莫非是眼裡迷了沙子?①雍正帝很不滿意這些說風涼話的官員,他說像鄂爾泰這樣的督撫陳奏祥瑞,是出於強烈的愛君之心。雍正帝為支持鄂爾泰,即以卿雲之報而給雲貴官員普遍加官晉爵,如鄂爾泰由頭等輕車都尉授三等男爵,雲南提督郝玉麟從雲騎尉晉為騎都尉,其他巡撫、提督、總兵各加二級,知縣、千總以上俱加一級。可見鄂爾泰報「卿雲」不同尋常。鄂爾泰報「卿雲」時,曾靜投書案發生不久。曾靜指責雍正帝是謀父、逼母、弒兄、屠弟的大逆不孝的人,而古來傳說,「卿雲」現是天子孝的表現,鄂④《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折及朱批。
①《清史稿》卷312《鄂容安傳》。
②《清史稿》卷338《鄂昌傳》。
③《襄勤伯鄂文端公年譜》頁90。
④《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五年九月十六日折。
⑤《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雍正六年十二月初八日折。
①《小倉山房文集》卷8《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爾泰在報卿雲時,特意說是「皇上大孝格天」所致的庥征②,歌頌雍正帝是大孝子,道德上沒有缺陷。曾靜投書案是一場政治鬥爭,鄂爾泰則以報「卿雲」支持雍正帝,希望皇帝取得政治上的主動。這實際是一種政治行動。其實鄂爾泰本人也知道祥瑞之說的荒誕,對奚落他的大理縣劉知縣不但不記仇,反而嘉許他的公直,向雍正帝推薦他③。他不惜毀壞自己的名譽,假造祥瑞,為在政治上支持雍正帝,可見他的忠君之心。
乾隆帝繼位後,鄂爾泰仍然高官厚祿,但君臣關係,遠不如前朝。特別是鄂爾泰與另一大學士張廷玉不和,各自引「門下士互相推奉,漸至分朋引類,陰為角斗」④。鄂、張本人在一室辦公,面和心非,往往整天不說一句話,鄂爾泰有過失,張廷玉輒加譏諷,使鄂爾泰無地自容①。他們的紛爭,為乾隆帝所不能容忍。乾隆七年(1742),鄂爾泰的門生、左副都御史仲永檀向鄂容安泄漏密奏留中事,獄興,乾隆帝指責他「依附師門,有所論劾,無不豫先商酌,暗結黨援,排擠異己」②。將之囚禁致死,並革鄂容安職。對鄂爾泰雖無懲處,但下吏部議,以示警誡。乾隆二十年,內閣學士胡中藻《堅磨生集》案發,胡誅死,與其唱和的鄂昌被株連自盡死。胡中藻亦是鄂爾泰門人,乾隆帝指責鄂爾泰搞朋黨,說如「鄂爾泰猶在,當治其植黨之罪」③。所以鄂爾泰晚年,君臣關係平常,致貽身後之咎。
總起來說,鄂爾泰基本上實現了忠君思想,以此為雍正帝所知遇,晚年培植私人勢力,「忠」上的缺陷,導致君臣關係大不如前。忠君在封建的道德觀念中是最高的原則,是大節,鄂爾泰對於雍正帝是緊緊地把握了這一點,在大節上成了完人,就站住了腳,而且青雲直上。注意大是大非,抓大事,鄂爾泰深知其中三昧,他曾說:「大事不可糊塗,小事不可不糊塗,若小事不糊塗,則大事必致糊塗矣。」④他認識得很深刻,乃至同他有門戶之見的張廷玉也說:「斯言最有味,宜靜思之。」⑤表示佩服。清末鍾琦在引述鄂爾泰這段話時,讚揚說:「文端識量淵宏,規畫久遠,此數語大有閱歷。」⑥識大局,顧大體,是鄂爾泰一生的長處,雖然晚節有疵,但不影響他的大節。②《朱批諭旨·鄂爾泰奏摺》,六年十二月初八日折。
③袁枚:《小倉山房文集》卷8《武英殿大學士太傅鄂文端公行略》。
④《嘯亭雜錄》卷1《不喜朋黨》。
①《嘯亭雜錄》卷6《張文和之才》。
②《清史稿》卷306《仲永檀傳》。
③《清史稿》卷338《鄂昌傳附胡中藻傳》。
④張廷玉:《澄懷園語》卷1。
⑤張廷玉:《澄懷園語》卷1。
⑥《皇朝瑣屑錄》卷14,《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