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十章鰲拜
清朝開國元勛之一鰲拜,是滿洲鑲黃旗人。他的前半生軍功赫赫,大多在疆場上馳騁拚殺,後半生則操握權柄,成為影響清初特別是康熙初年政局的一個重要人物。
第一節身經百戰的巴圖魯
鰲拜,姓瓜爾佳氏,出生於一個武將世家,生年不詳①。伯父費英東在明萬曆十六年(1588)隨其父索爾果投奔努爾哈赤,歷任固山額真、「眾額真」,天命建後金國前,位列五大臣之一。他英勇善戰,曾被努爾哈赤譽為「萬人敵」。鰲拜之父偉齊,系費英東第九弟②,而鰲拜又是偉齊的第三子。鰲拜的二哥卓布泰、四弟巴哈、六弟穆里瑪以及叔伯兄弟圖賴(費英東之子),都是清初軍功卓著的戰將,在對明和對農民軍的戰爭中效力甚多。但關於鰲拜五弟薩哈、七弟索山以及其他親屬的情況,歷史失載,所知不多。
鰲拜一家之所以武功赫赫,當然是與當時中國特別是東北地區的形勢分不開的。費英東一家投奔努爾哈赤的時候,正值努爾哈赤開始統一女真各部,並逐漸走向抗明立國的道路。不久以後,努爾哈赤建立後金,年號天命,接著,他以「七大恨」告天,發兵攻打明朝的撫順,揭開了長達數十年的明清(後金)戰爭的帷幕。此後,歷經開鐵、遼瀋、寧遠、松錦、山海關等多次戰役,先後擊敗了明兵,收蒙古、降朝鮮,滅亡李自成、張獻忠的農民起義軍,最終奪取了全國的統治權。鰲拜的前半生,就是在這樣一段錯綜複雜、戰火紛飛的歷史環境中度過的。
在努爾哈赤統治時期,鰲拜尚未嶄露頭角。鰲拜的名字在官修《清實錄》中首次出現,是在皇太極天聰六年(1632),鰲拜等人「自明界捉生還。獲蒙古人五、漢人三十、牲畜三十二。上命即以所獲賞之」①。到天聰八年(1634)二月,鰲拜已成為「管護軍大臣」,具體職銜是護軍參領,即皇太極所領鑲黃旗的巴牙喇甲喇章京,所以崇德元年(1636)皇太極征朝鮮時,稱鰲拜為「內直甲喇章京」。
在崇德初年皇太極第二次征朝鮮的戰爭中,鰲拜顯示出他勇猛無畏的性格,並從此獲得了「巴圖魯」(勇士)的稱號②。就在攻下朝鮮京城之後,皇太極派碩托、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率軍攻打皮島。皮島在鴨綠江口外,距朝鮮本土及中國大陸都很近,是一個戰略要地,明將毛文龍曾據守此島,使皇太極經常感受到威脅,因而對它十分重視,認為「此島可比大城」。但碩托等進攻不利,皇太極又派阿濟格前去增援。渡海之前,鰲拜向阿濟格表示:「我等若不得此島,必不來見王面!」①於是他大呼奮力而上,「冒矢石直前搏戰」②,然後舉火為號,引來後續部隊,攻下了皮島。皇太極對鰲拜的①康熙初四輔臣之一索尼生於1600年,史載稱其輔政時,「索尼老病,鰲拜多專政」,顯然比鰲拜年長。②據《清史列傳》卷4,「費英東傳」記其父名索爾果,《清太祖實錄》同,「偉齊傳」則記其父名索爾和,此系音譯之異。
①《清太宗實錄》卷11。
②《清太宗實錄》卷36、卷37。
①《清太宗實錄》卷37。
②《清史列傳》卷6,《鰲拜傳》。
表現十分高興,提升他為三等梅勒章京,賜號「巴圖魯」,加世襲六次,准再襲十二次。
以後,鰲拜在松錦之戰以及入關後統一全國的戰爭中屢立戰功。崇德六年初圍困錦州及攻克錦州外城時,鰲拜先後率護軍擊敗明朝杏山、松山援軍,並徒步攻克明軍的步軍營,因而從三等梅勒章京升為一等梅勒章京,准再襲十次。崇德六年八月,松山明軍突圍,被鰲拜率部擊退。接著,鰲拜又追擊吳三桂、唐通、白廣恩等明軍各部,獲得大勝。於是,崇德七年(1642)六月,鰲拜又升為護軍統領,即巴牙喇纛章京,實際相當於都統,即固山額真之職,成為八旗將領中具有較高地位的人物。
皇太極取得松錦大捷後,奠定了入關奪取全國統治權的基礎。這年底,他派阿巴泰率兵入關,經河北直趨山東,殺掉明魯王,擄獲大批人口牲畜。鰲拜也隨軍作戰,他曾在北京和山東三敗明軍,攻克四城,在密雲附近大敗范志完和吳三桂的軍隊。他以此次戰功,再次被提升為三等昂邦章京。順治二年(1645),清朝為奪取全國政權敘功時,鰲拜一躍而成為一等昂邦章京。此後,鰲拜便加入了阿濟格進攻李自成的軍隊,直下湖廣一帶。順治三年正月,鰲拜隨肅王豪格等率軍進攻張獻忠大西農民軍。在漢中打敗賀珍以後,得知張獻忠率軍已到西充一帶,鰲拜再次充當先鋒,率先頭部隊前往狙擊,結果兩軍相遇,「鰲拜等奮擊,大破之,斬獻忠於陣」①。打敗大西軍主力之後,鰲拜等又繼續深入四川、貴州等地,屠殺農民政權的大小官員一千多人,基本上消滅了四川一帶的農民軍。
入關前後的鰲拜,戰功赫赫,升遷頻頻,似乎一帆風順。但是,這次鰲拜鎮壓農民軍卻不但沒有獲得升官的機會,反而因為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而被藉口「停其賞賚」②,還險些丟掉了性命。其根本原因就在於,他作為兩黃旗的中堅力量,在滿洲貴族的內部爭鬥之中,採取了反對與之抗衡的白旗勢力的立場,這就必然遭到當時身為攝政王的多爾袞的打擊。
崇德八年(1643)八月,皇太極突然死去,由誰來繼承皇位便成為滿洲貴族面臨的頭等大事。但是,皇太極生前對於繼承人並未作出安排,所以他之死便引起「諸王兄弟,相爭為亂,窺伺神器」③。當時勢力最大、地位最高、最有資格繼統者有三人:一是兩黃旗系統的、皇太極的長子豪格;一是兩白旗系統的、皇太極的弟弟睿親王多爾袞;一是兩紅旗系統的、皇太極的哥哥禮親王代善,其中尤以前兩者的爭奪最為激烈。順治五年三月,貝子吞齊等訐告濟爾哈朗罪行時曾提到:「當國憂時,圖爾格、索尼、圖賴、錫翰、鞏阿岱、鰲拜、譚泰、塔瞻八人往肅王家中,言欲立肅王為君,以上為太子,私相計議。..肅王使何洛會、揚善謂鄭王云:『兩旗大臣已定立我為君,尚須爾議』。」④說明肅王豪格確是皇位的有力競爭者之一,而鰲拜等是其堅決的支持者。在順治九年審訊多爾袞餘黨時也提到,「皇上即位時,英王、豫王跪勸睿王當即大位說:『汝不即位,莫非畏兩黃旗大臣乎?..我等親戚咸願王即大位也。』是以睿王於眾人前亦述此言。」①可見當時不僅多爾袞①《清世祖實錄》卷29。
②《清世祖實錄》卷36。
③《清世祖實錄》卷9。
④《清世祖實錄》卷37。
①《清世祖實錄》卷63。
是爭位的另一有力候選者,而且也表明兩白旗與兩黃旗在繼位問題上針鋒相對,互為寇讎。
在這場鬥爭中,鰲拜身為鑲黃旗貴族、皇帝的護軍頭目,是堅決支持皇太極的兒子繼承皇位的。皇太極在位時便對鰲拜很信任,有人曾對鰲拜比較專橫提出意見,但皇太極卻偏袒鰲拜。②鰲拜則更是對皇太極忠心耿耿。崇德二年岳托曾派人於夜晚向皇太極進獻馬匹,鰲拜以「此暮夜就寢時,非獻馬時」為理由,說:「上已安寢,欲令驚動,秉燭觀馬耶?」加以擋駕。事後皇太極聽說此事,頗為高興,將獻馬一事作為「違法妄行」,「命法司分別議罪」③。鰲拜忠於皇太極,自然希望由他的兒子即位,而兩黃旗仍是「天子自將之旗」,地位較高,利益較大。這也是鰲拜等竭力支持豪格即位的原因之一。所以在這個關鍵時刻,鰲拜曾與圖賴、索尼等六人「共立盟誓,願生死一處」④。在諸王大臣於崇政殿商議冊立時,「兩黃旗大臣盟於大清門,命兩旗巴牙喇兵張弓挾矢,環立宮殿」,對會議施加武力威脅,而「索尼及巴圖魯鄂拜(即鰲拜)首言立皇子」⑤。朝鮮國王的世子李■也記載:「帝之手下將領之輩,佩劍而前曰:『吾等屬食於帝,衣於帝,養育之恩,與天同大,若不立帝之子,則寧死從帝於地下而已。』」①當時的形勢確有劍拔弩張、一觸即發之勢。
多爾袞是一個素有大志而文武雙全的人,在這樣的關鍵時刻,他絕不是像他在日後向群臣所表白的那樣,在「諸王、貝勒、大臣率屬意於予,跪請予即尊位」的情況下,從內心深處「誓死不從」②,這從他在皇太極時期的地位以及在他攝政時期的許多作為中可以一目了然,詳見《多爾袞傳》。他之所以退而充當輔政王,扶持皇太極的幼子福臨登基,則在於以鰲拜為骨幹的兩黃旗勢力的激烈反對,害怕兩者相爭,削弱整個清國家的力量,影響入統中原的基業。1644年清兵入關,打敗了李自成永昌政權,占據了北京,進而統一全國,正是在多爾袞緩和內部矛盾、上下團結一心的基礎上完成的。但是,以濟爾哈朗、多爾袞為輔政王(後為攝政王),福臨繼位為帝的暫時妥協,並不能徹底消除八旗內部敵對勢力的矛盾。豪格對這樣一種妥協就很不滿,他在順治元年四月曾說:「和碩睿親王非有福人,乃有疾人也,其壽幾何,而能終其事?設不竟終事,爾時以異姓之人主國政,可乎?」③清朝遷都北京後,鰲拜與譚泰、圖賴、錫翰、鞏阿岱、索尼等兩黃旗貴族依然在暗地裡與多爾袞等作對,而多爾袞也一再打擊和壓制他們。順治五年三月,「睿親王多爾袞與豪格有夙隙..系豪格於獄」,最後豪格死於獄中④。多爾袞又以吞齊等人的「訐告」,將濟爾哈朗降為郡王,罰銀五千兩。鰲拜也以同盟擁立豪格,與鄭王同謀,以及為豪格鳴冤叫屈等四大罪,落得個「免②《清太宗實錄》卷57。
③《清太宗實錄》卷36。
④《清世祖實錄》卷37。
⑤《清史稿》卷249,《索尼傳》。
①李■:《沈館錄》卷6,《瀋陽狀啟》。
②《清世祖實錄》卷22。
③《清世祖實錄》卷4。
④《清史稿》卷219《多爾袞傳》。
死贖身」的下場①。順治七年(1650)七月,多爾袞生病在家,他對前來探病的錫翰等人抱怨順治帝不來看望他,又不准錫翰去奏報順治帝。結果錫翰等還是請來了順治帝,多爾袞十分生氣,要殺錫翰,而鰲拜則因為「目睹錫翰等罪狀,不即執鞫」,從一等精奇尼哈番降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②。鰲拜遭到打擊,許多黃旗大臣人人自危,有的向兩邊討好,以圖自保。鞏阿岱、錫翰並逼鰲拜、索尼等「悔棄前誓」,但鰲拜家族仍不向多爾袞屈服,多爾袞恨恨地說,「若以我為君,以今上居儲位,我何以有此病症?今索尼、鰲拜輩意向參差,難以容留。」便「將索尼遣發,鰲拜問罪」,並拆毀了圖賴死後的享堂。錫翰等還建議說:「鰲拜、巴哈不宜留上左右,當..俱逐退,勿令近御」③。
順治七年十二月,皇父攝政王多爾袞病死,順治皇帝親政。不久以後,多爾袞的封諡被追奪,阿濟格被賜死,兩白旗群龍無首,一蹶不振。曾遭到壓制的兩黃旗貴族及以濟爾哈朗為代表的藍旗勢力又重掌要職。順治八年正月,以「鰲拜巴圖魯、巴哈為議政大臣」④;閏二月,「以軍功升三等侯鰲拜巴圖魯為一等侯」⑤;八月,鰲拜以譚泰「營私及黨附睿親王」,提出控告,殺掉譚泰⑥。順治九年二月,鰲拜認為自己軍功甚多,但前些年對他待遇不公,因而向順治帝提出申訴。順治帝特意批覆吏部:「這所議是。鰲拜著優升一等侯兼一拖沙喇哈番為二等公」①。三月,順治帝頒布諭旨,命諸王大臣會審舊附多爾袞、陷害鰲拜等人的鞏阿岱、錫翰、冷僧機、席訥布庫等,並將他們全部處死,「家產籍沒」②。這一升一黜,說明了順治八年以後清初政局的重大變化,標誌著八旗內部、特別是上三旗與下五旗之間實力對比的轉折,但這其中的矛盾與鬥爭卻遠遠沒有結束。
從此以後,鰲拜作為內大臣之一,常在順治帝左右,直接參與管理國家各類事務,如商討本章批覆程序、聯絡蒙古科爾沁部,將太后旨意傳達給皇帝、祭奠故世王公妃嬪,並倡議「大閱以講武」,自教武進士騎射,協助會審案獄等等,儼然成為一個能文能武的干臣!而正是由於他始終不渝地效命於福臨,順治帝對其也十分信任。順治十三年鰲拜舊傷復發,臥床不起,「上親臨視之」③。而皇太后有病,鰲拜則「晝夜勤勞,食息不暇」。順治帝也感到「深可嘉悅」,將鰲拜等「俱加太傅兼太子太傅」④。
就在鰲拜日益得到皇帝信任,地位不斷上升之時,順治十八年正月丁巳夜子刻,福臨病死於養心殿。從此,無論是清皇朝,還是處於末世的中國封建社會都開始了一個新的歷史時期,鰲拜個人的歷史也進入了一個全新的階段。
①《清世祖實錄》卷37。
②《清世祖實錄》卷49。
③《清世祖實錄》卷63。
④《清世祖實錄》卷52。
⑤《清世祖實錄》卷54。
⑥《清世祖實錄》卷59;《清史列傳》卷4,《譚泰傳》。
①《清世祖實錄》卷63。
②同上。
③《清世祖實錄》卷104。
④《清世祖實錄》卷113。
第二節有所作為的輔政大臣
福臨去世後,其子玄燁即位,開始了在中國歷史以及世界歷史上都享有盛名的康熙帝統治時期。但是,玄燁登基時不過是個年甫七齡的幼童,還沒有控制大局的能力,管理國家的重擔便落到順治帝遺詔指定、孝莊太后博爾濟吉特氏暗中贊助的四位輔臣的肩上。
順治帝遺詔云:「特命內大臣索尼、蘇克薩哈、遏必隆、鰲拜為輔臣。
伊等皆勛舊重臣,朕以腹心寄託,其勉矢忠藎,保翊沖主,佐理政務」①儘管鰲拜在四輔臣中名列最後,但史學家們卻往往稱此時期為「鰲拜輔政時期」,究其原因,實與鰲拜個人的獨掌輔政大權有關。在四位輔臣中間,索尼能文能武,順治年間總管內務府,是四朝元老,地位很高;蘇克薩哈和遏必隆在皇太極晚年才初露頭角,能力有限。鰲拜雖然名列最末,但實際地位卻與索尼不相上下。輸政初期,「索尼老病,鰲拜多專政,與蘇克薩哈不相能,遏必隆不能自異」②。在這種情況下,鰲拜的作用絕不像他的輔臣次序一樣是最微小的,恰好相反,而是日益增大。從另一個角度說,這四位輔臣都是上三旗的大臣,他們除了旗與旗之間的內部爭鬥之外,在輔政期間實行的政策基本上是一致的,也就是說,鰲拜的主張基本上也同樣代表著其他輔臣的意見。這樣,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八年五月的輔政時期的歷史,實際也就是鰲拜輔政的歷史。
儘管福臨接受了乃父的教訓,在臨死前把身後的一切安排妥當,但是留給皇位繼承者和四位輔臣的卻並非萬事如意的太平盛世,而是一個問題叢生、矛盾複雜的艱難局面。一方面,西南的南明永曆政權和大西軍餘部,東南沿海的鄭氏政權以及夔東十三家軍等抗清力量依舊存在,部分漢族地主仍然懷念故國,不願與清政府合作;另一方面,連年戰亂,使社會經濟嚴重凋敝,人民生活困苦不堪,財政狀況十分窘迫。這樣,如何保證財政收入、恢復生產,同時又要繼續進行征服和統一戰爭,就成為當時統治者面臨的重大課題。此外,「大兵入關時,明臣迎降,睿忠王權宜任之,故勝國弊政,未盡釐正」①。順治一朝,黨爭不斷,明代重用閹宦的惡習也繼承下來,中央地方各級官吏不盡心任職,反而貪污受賄,行私中飽,吏治比較敗壞。再者,順治年間實行的一些惡政,如圈地、逃人、遷海等等,依舊給人民帶來極大的苦痛,引起人民的不滿。這些問題不解決,勢必造成新建立的清朝統治的不穩甚至有被顛覆的危險。
在這樣的局勢下,輔政伊始,他們便宣稱要「率循祖制,咸復舊章,以副先帝遺命」②。經過篡改的順治遺詔以「漸習漢俗」、對滿臣「不能信任」等十四罪自責③。這些已表現出輔政時期的基本方針政策。但是,這些方針政策並不是「違背當時歷史發展趨勢」的「復舊政策」。
鰲拜等輔政大臣十分重視正確處理滿漢關係問題。清朝統治者在各方面「首崇滿洲」,是其既定國策,無論是在皇太極、多爾袞和順治帝執政時期,①《清世祖實錄》卷144。
②《清史列傳》卷6,《遏必隆傳》。
①昭槤:《嘯亭雜錄》卷1,《世祖勤政》。
②《清聖祖實錄》卷3。
③遺詔被篡改一事參見孟森《清初三大疑案考實》。
還是在康熙八年(1669)五月玄燁親政以後,這一國策基本不變。不管他們對漢族地主表示出多麼友善,但一旦觸及滿族統治者切身利益,危及滿洲貴族統治地位,他們「重滿輕漢」的根本原則就充分反映出來了。鰲拜輔政時期,自然也不例外,鰲拜等在強調滿族統治地位,清除明末弊政殘餘的同時,並沒有在順治朝滿漢關係的格局上做更多的改變。
順治十八年三月,鰲拜等下令將制度上「滿漢分別、參差不一者,或前後更易、難為定例者」,根據「太祖、太宗成憲斟酌更定」。但對「有今昔異宜、時勢必須變通,有滿漢懸殊、定例難於歸一者,亦須斟酌至當,詳明具奏」①。這說明他們並不完全是恪守陳規,也講究「變通」。如康熙元年諭都察院:「巡視茶馬一差,近經部議,滿漢兼差,已經奉旨准行。今思巡視茶馬差原系漢御史,從無差滿官之例,以後著仿照舊例,止差漢官,不必兼差滿官」②。表明其因事任人的原則。理藩院「專管外藩事務」,鰲拜等認為其「責任重大,今作禮部所屬,於舊制未合」③,抬高其地位,尚書「入議政列」④,並由滿蒙人專任。這個改變並不能算作重滿之舉。眾所周知,清朝對少數民族的政策比較成功,是與理藩院的作用分不開的。因此,鰲拜等認識到,「理藩院職司外藩王、貝勒、公主等事務,及禮儀、刑名各項,責任重大,非明朝可比」⑤,從而加強對少數民族的控制和管理,實際上是有積極意義的。至於康熙親政後沿用此制,雍正時還以王公、大學士兼理院事,正是鰲拜時期這一政策的繼續和發展。
順治十五年,福臨曾將皇太極時建立的內三院名號取消,仿明制將大學士改為殿閣大學士,滿、漢「仍俱正五品」①,比順治初年俱正二品有所降低,但並無差別。順治十八年,鰲拜等以不合舊制恢復內三院名色,「設滿、漢大學士等,照尚書、侍郎品級」②,即大學士為正二品,恢復的乃是順治初的定製。同年亦定內三院滿、漢大學士各一員,滿學士二員,漢軍學士和漢學士各一員,滿、漢比例大致相等③。六部在清初統治者眼裡一直是要比內三院更重要的,所以鰲拜等在康熙六年曾定滿尚書為一品,漢尚書為二品,略有差別。但實際任事的滿、漢尚書、侍郎人數是相當的,均為滿、漢各一人。就地方行政機構而言,順治、康熙、雍正時期「八旗人員之任督撫者,漢軍十居其七,滿洲十居其三,蒙古僅二人」④。而順治年間和鰲拜輔政時期,任督撫者幾乎沒有滿、蒙人,漢軍旗人在總督中約占十分之八,一般漢官占十分之二;在巡撫中漢軍旗人與一般漢官平分秋色,前者略多,只是到輔政末期,才有極少幾個滿、蒙人任督撫,還不如康熙帝親政以後的多⑤。至於府①《清聖祖實錄》卷2。
②《清聖祖實錄》卷7。
③《清聖祖實錄》卷2。
④《清聖祖實錄》卷2。
⑤《清聖祖實錄》卷2。
①蔣良騏《東華錄》卷8。
②蔣良騏《東華錄》卷8。
③《清聖祖實錄》卷3。康熙元年,鰲拜一度把漢大學士降為正五品,但旋即恢復為正二品,說明形勢之不允許。
④福格:《聽雨叢談》卷3。
⑤參見錢實甫:《清代職官年表》第二冊。
州縣各級官吏,幾乎是清一色的漢官。這種中央機構滿人占居優勢,地方軍政大員中漢軍與漢人各據其半,低級官吏幾乎全為漢人把持的情況,在整個清前期變化都是不大的。因此,儘管鰲拜等比較強調「首崇滿洲」,但由於這樣一種滿、漢地主階級聯合統治的基本格局不能變更,滿、漢關係也沒有發生重大的變化,漢化的趨勢沒有被遏止。
鰲拜輔政時期,對漢族地主階級分子的打擊,當以順治十八年「江南奏銷案」為代表(同年稍早還有「哭廟案」和後來的「明史案」、「逆詩案」,均不予涉及)。如前所述,順治年間清統治者與江南地主階級之間的矛盾較深,這一方面是因為民族矛盾激化所導致的漢族士紳的反抗及不合作態度遭到清統治者的仇恨;另一方面是因為清統治者在南北黨爭中支持北人,排擠南方官紳,引起後者不滿;此外,江南士紳「仍明花分詭寄之弊」①,規避賦役的情況又十分嚴重,所以清政府不僅通過「科場案」、「通海案」等從政治上打擊江南士紳,還下令清查江南無錫等縣「鄉紳舉貢之豪強者包攬錢糧,隱混抗官,多占地畝,不納租稅,反行挾制有司」的問題②,從經濟上與豪強地主爭奪賦稅,以供軍需。「奏銷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發生的。順治十八年三月,鰲拜等諭屍部:「近觀直隸各省錢糧逋欠甚多,征比難完,率由紳衿藐法,抗糧不納,地方官瞻徇情面,不盡法追比..。如仍前抗糧,從重治罪,地方官不行察報,該督撫嚴察,一併題參重處。」③在蘇、松、常、鎮四府及溧陽一縣,「不問大僚,不分多寡,在籍紳衿按名黜革,現任縉紳概行降調」④。結果查出「未完錢糧文武紳衿共一萬三千五百一十七名,應照例議處,衙役人等二百五十四名,應嚴提究擬」①。江南名士,如吳梅村、徐元文、彭孫遹等皆牽連入案。崑山葉方靄為順治乙亥科一甲第三名進士,「適欠折銀一厘,亦被左遷」,時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②。
「奏銷案」對江南漢族地主的打擊是很大的,但縱觀其來龍去脈,與其說這是出自清統治者狹隘的民族觀念,不如說是當時政治、經濟形勢的需要,是順治朝打擊南方官紳政策的繼續,很難把這算作鰲拜時期「重滿輕漢」的表現。儘管「奏銷案」牽連過多,打擊過重,但畢竟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明末農民起義較少觸動江浙地主而造成的明末積弊猶存的缺陷,有利於鞏固清政府剛剛建立的統治秩序。
鰲拜很注意吏治整頓問題。針對晚明遺留下來的弊政,鰲拜等進行了一些整頓和改革,來提高行政效率和官員的辦事能力,清除官場惡習。順治十八年二月,他們藉口「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時定製行」,革除內官十三衙門,「內官俱永不用」③,為有清一代避免宦官干政肅清了道路。
輔政半月後,鰲拜等以皇帝名義詔諭各官:「朕以沖齡踐阼,初理萬幾,所賴爾大小臣工,同心協力,矢效贊襄」④。次日,兵部尚書兼都察院左都御①康熙《吳江縣誌》卷10,「宦績」。
②《清世祖實錄》卷117。
③《清聖祖實錄》卷2。
④葉夢珠:《閱世編》卷6,《徭役》。
①《清聖祖實錄》卷3。
②陳康祺:《郎潛紀聞》卷4。
③《清聖祖實錄》卷1。
④《清聖祖實錄》卷1。
史阿思哈就提出對巡按的十項要求,對能夠「恪遵上諭,潔己愛民,獎廉去貧,興利除害..又能大破情面,糾察地方惡宦劣衿者」分別升遷;能「謹慎奉法,察吏安民者仍留原任」;「行事碌碌,無實政及民者」降調外用;而「徇情貪賄」者要革職治罪。奏上之後,御批:「這所議各款,務須恪遵力行,不得視為虛文,著通行嚴飭。」①為了提高行政效率,順治十八年三月,鰲拜等要求「進奉本章,關係政務,應切實陳奏..事情正理,明白敷陳,不得用泛泛文詞」②,規定本章「不得逾三百字」③。數月後,又因各部門回復奏章時往往拖延,而「各部事務雖巨細不同,於國政民情均有關係,理宜速結」④,規定了完結事務的時限,「如仍前含糊遲緩,任意遷延,治罪不貸」⑤。對各督撫奉命查處事件也按地方距京師的遠近不同分為四類,制定限期,「違限者按年月處分」⑥。後來還多次重申,「部院官員辦理之事,皆關國政..如仍前因循草率,以至壅積者治罪」。
鰲拜等認識到,「民生之安危,由於吏治之清濁。吏治之清濁,全在督撫」。因此對各地督撫是否清正稱職十分注意。康熙四年(1665)三月,曾諭有關各部門嚴查督撫在地方的劣政,諸如私征強派,威逼驛站官役多派乘馬支應,攜帶家人至任所「入兵丁數內食糧」,縱容奸徒惡棍擾亂正常貿易等,並下令對此嚴行禁止⑦。同年十二月,鰲拜等又指斥督撫公然受賄,下令對他們「從重治罪」⑧。康熙五年,「四大臣欲每省差大臣二員,設立衙門於督撫之旁,以廉督撫」⑨。雖因方法不妥而未行,但卻反映了鰲拜等整肅地方吏治的決心。
由於經濟問題是當時政府面臨的大事,因此鰲拜等命「今後經管錢糧各官,不論大小,凡有拖欠參罰,俱一體停其升轉,必待錢糧完解無欠,方許題請開復升轉」①,並「定直隸各省巡撫以下、州縣以上征催錢糧未完分數處分例」②。康熙二年,又由「戶部題定徵收地丁錢糧總作十分考成則例」③。此外,鰲拜等仍以勸墾荒地之多寡對地方官員加以獎懲,如河南總督劉清泰、巡撫張自德、偏源巡撫周召南、湖廣巡撫劉兆麒等,先後以勸墾荒地功被加尚書、侍郎銜。對「墾地後復荒者」、「荒地捏報墾熟者」、「督撫降級罰俸、道府降級調用,州縣等官革職」④,以解決墾荒中出現的弊病。
①《清聖祖實錄》卷1。
②《清聖祖實錄》卷2。
③《清聖祖實錄》卷24。
④《清聖祖實錄》卷5。
⑤《清聖祖實錄》卷2。
⑥《清聖祖實錄》卷4。
⑦《清聖祖實錄》卷14。
⑧《清聖祖實錄》卷17。
⑨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
①《清聖祖實錄》卷1。
②同上。
③《清聖祖實錄》卷2。
④康熙《大清會典》卷20,「戶部」四」,「田土」一,「開墾」。
在此基礎上,鰲拜等下令各部院長官「俱著自行陳奏」功過⑤,又下令對現任督撫加以甄別,結果康熙元年有十一位督撫留任,一人解任,一人休致,一人以原官致仕,一人著降一級調用⑥。為減少行政開支,康熙四年及五年把六科滿漢給事中由十二員減少到四員;康熙六年將各省布政使二人裁撤一人;同年十一月考察軍政後,將貪酷、不謹、罷軟、年老、有疾、才力不及、浮躁等官共五百六十三人「處分如例」⑦;康熙七年(1668)四月,「裁直隸各省大小衙門吏攢承差等役三千八百四十九名」⑧;七月,「甄別才力不及滿漢官二十七員」,分別降革①。而另一方面,鰲拜等對地方官吏「不論滿洲、漢軍、漢人,應揀選賢能推用「②,「遇有緊要員缺,著不論資俸,將才能之員選擇補用」,並將熟悉民間疾苦,「才能夙著」的地方官擢為科道言官,令其「據實指陳,有裨政治」③。這種裁撤冗吏、罷免不職、不拘資歷、任人以才的做法,顯然有利於吏治的整頓。康熙元年,為簡化官吏考核制度,鰲拜等曾停止京察大計,「俱著三年考滿」,並定出考滿規則。康熙四年,又停止考滿,恢復京察,定每六年考察官員一次。這樣的來回變化,也無非說明輔臣對吏治的重視。
當然,在封建社會,特別是在其末世,政府機器中的許多弊病已積久難除,統治者的良好願望也並不一定能收到好的客觀效果,鰲拜輔政時期亦不能例外。因此,康熙六年熊賜履對當時弊病的指摘也定有事實根據④。但並不能因此而否定鰲拜在整頓吏治方面的努力,特別是康熙、雍正時繼續執行了這些措施,為「康乾之治」創造了有利條件,就更不能掩沒鰲拜輔政時期在這方面的貢獻了。
鰲拜在輔政時期,採取一系列措施,努力恢復經濟。在鼓勵墾荒方面,除了前述以墾荒對官吏實行考成外,政府也鼓勵百姓承種荒地。順治十八年六月,針對順治朝以來所以無人承種荒地是因為「耕熟後往往有人認業,興起訟端」的情況,鰲拜等聽從河南御史劉源浚的建議,「先給帖文,以杜爭端」,並「除三年起科之外,如河工、供兵等項差役,給復十年,以示寬大之政」①。在國家財政拮据的情況下,政府還發給湖廣等地窮民及河南等數省投誠官兵牛種銀兩②,給他們創造條件墾種田地,務農為生,這在以前是少有的。清初四川經濟殘破,鰲拜等亦接受官員建議,准許各地冊籍有名無業或無名無業之人,由官府措處盤費,「差官接來安插」,並提出「無論本省、外省文武官員,有能招民三十家入川、安插成都各州縣者,量與紀錄一次;有能招民六十家者,量與紀錄二次;或至百家者,不論俸滿,即准升轉」③。⑤《清聖祖實錄》卷3。
⑥《清聖祖實錄》卷6。
⑦《清聖祖實錄》卷24。
⑧《清聖祖實錄》卷25。
①《清聖祖實錄》卷26。
②《清聖祖實錄》卷22。
③《清聖祖實錄》卷25。
④《清聖祖實錄》卷22。
①《清聖祖實錄》卷3。
②《清聖祖實錄》卷15、23。
③《明清史料》丙編第十本第1000頁,「戶部題本」,康熙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這對恢復四川的農業經濟意義甚大。
為了保證經濟恢復,鰲拜等實行了「輕徭薄賦」政策,除了開墾荒地,三年起科之外,他們還十分注意蠲免。康熙三年山西太原府屬十二州縣旱災嚴重,地方官至次年才行申報,並徵收了當年的賦稅。「上以地方官察報遲延,有失撫恤之道,下旨切責」,並准蠲免次年錢糧和發倉賑濟④。按清初例,災十分者只蠲額賦十之三,但康熙四年山東濟南等六府旱災嚴重,政府就將全部錢糧豁免⑤。數日後,鰲拜等又下令戶部注意防止地方官乘蠲免之機「侵扣肥己」,「使小民不沾實惠」,並提出對犯有此罪的大小官員從重治罪,決不寬恕⑥。此外還規定地方官在察看災情時,「隨帶人役,務極減少,一切執事,盡行撤去」,切實保證蠲政的實效⑦。據《清實錄》的不完全統計,輔政八年中,除康熙三年六月下令將順治十五年以前各項錢糧悉予蠲免這一次大規模蠲免外,政府進行了包括災蠲、欠蠲在內的各類蠲免共一百七十四次,涉及十六個省的七八百個府州縣衛。除頻行蠲政之外,鰲拜等也主張嚴禁加派。順治十八年七月,清廷因用兵等以致入不敷出,下令加派練餉,直到錢糧充足日為止①。但由於地方凋敝,人民困苦,鰲拜等只得於當年十二月下令「急停,以舒民困」,「除順治十八年已派外,康熙元年通行停止」②。加派練餉無疑是一大惡政,但他看到有損於經濟的恢復、人民的休息,便在數月後停止,這種及時糾偏的作法,比起明末統治者來顯然要高明一些。
鰲拜輔政時期經濟上的一個德政,就是實行「更名田」。康熙七年十月,「命查故明廢藩田房,悉行變價,照民地征糧」③。由於這些土地的一部分已在明末農民起義中為農民占有,清政府此舉實際上就是向這些農民反攻倒算,也就必然遭到後者的激烈反對而無法實行。康熙八年三月,政府下令「著免其變價,撤回所差部員,將見在未變價田地,交與該督撫,給與原種之人,令其耕種,照常征糧」,並「將無人承種余田,招民開墾」④,這就正式承認了農民在明末起義中獲得的部分成果。
到順治末年,統一全國和鞏固統治的戰爭雖已近尾聲,但軍事行動畢竟還一直存在,對經濟恢復也有一定影響,由於鰲拜等努力實行促進經濟恢復的措施,這段時間的農業生產不但沒有停滯倒退,而且有所恢復和發展。仍以《清實錄》中數字為據:從順治十八年到康熙七年,人丁共增加228575;土地共增加145322頃;征銀共增加114838兩,平均人丁年增長率為千分之一點七;平均土地年增長率為千分之三點六;平均稅銀年增長率為千分之零點六二,可見土地年增長率超過稅收銀年增長率四倍多,這當然有利於人民的休養生息,有利於經濟的恢復。
鰲拜雖然是追隨皇太極馬上得天下的重要軍事將領,其他三位輔臣也多次披甲從征,武功赫赫,有較長的軍事生涯,但是,除了繼續順治朝以來的④《清聖祖實錄》卷14。
⑤《清聖祖實錄》卷15。
⑥《清聖祖實錄》卷15。
⑦《清聖祖實錄》卷26。
①「車克題加征練餉之法及嚴禁各官作弊事本」,《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四輯。②《清聖祖實錄》卷5。
③《清聖祖實錄》卷27。
④《清聖祖實錄》卷28。
統一戰爭之外,鰲拜輔政時期卻沒有進行什麼咄咄逼人的軍事行動,與他們在政治、經濟諸方面的作為相比,他們在軍事方面的政策和行動卻是很有節制的。
輔政開始以後不久,南明最後一個政權永曆小朝廷及其支持者李定國部為清軍消滅了,康熙二年到三年,鰲拜的弟弟穆里瑪等又率軍鎮壓了大順農民軍的餘部夔東十三家軍。儘管只是繼續完成順治時期的軍事行動,但這些行動的後果已足以使鰲拜等採取相對保守的軍事政策。夔東十三家軍的英勇抗擊,一直使統治者心有餘悸,「京師中諺語有其事險難者,則曰:『又上茅麓山耶?』」①。但更重要的是由於財政方面的困難——軍事開支的浩大,不僅使鰲拜等難以繼續進行大規模的軍事行動,而且使人民負擔極重,不得休息,有可能因此而使輔臣們恢復經濟的努力付之東流。於是他們在滅亡了永曆政權之後,就急不可待地宣布:「從此大兵得以休息,糧餉不致糜費。宣詔中外,咸使聞知。」②基於此,他們在對東南沿海的鄭氏政權的行動中,就奉行了一條以防為主,以攻為輔,以撫為主,以剿為輔的路線。
康熙元年,鄭成功病死,其子鄭經繼立,在台灣以及金廈一帶與清皇朝抗衡。由於鄭成功死後因繼位問題而發生內訌,鄭氏政權內部矛盾異常激化,許多文官武將都對鄭經表示不滿。鰲拜等利用這個機會,對鄭氏人員誘以高官厚祿,招撫他們降清。如康熙元年十一月,楊學皋來歸,授其左都督,加太子太保,「仍給三等阿思哈尼哈番」①;康熙二年,鄭成功之族兄鄭鳴駿被授遵義侯,族侄鄭纘緒為慕恩伯,如此等等,不勝枚舉。除封賜爵職之外,鰲拜等還重用這些人來打擊鄭氏政權,以示對他們的信任,如康熙三年命征台灣,統率水師的施琅、周全斌、楊富、林順、何義等,無一不是鄭氏故將。在清政權的「感召」之下,「自順治十八年九月起,至康熙元年七月止,陸續招撫偽將軍、都督、總兵,並副、參、游、守、千、把總等官共二百九十員,兵共四千三百三十四名,家口共四百六十七名」②。從康熙元年十月以後到康熙三年十月,較大規模的投降者有十六、七批,其中包括被稱作鄭經「腹心」、「左右臂指得力之人」的大量官員將領,還包括鄭纘緒、鄭世襲、鄭芝豹生母黃氏、以及鄭氏的「子侄眷屬」,與他們同來降清的官員不下千餘,軍隊百姓共有十數萬,還有大量船隻、盔甲器械等物,這就大大削弱了鄭氏政權的力量。
鰲拜等乘鄭氏政權的內訌,又輔之以攻,派兵先後攻克金、廈、銅山等地。鄭經退守台灣。康熙四年,「廷議罷兵」,並派慕天顏赴台諭降,力圖和平收復台灣。但鄭經卻企圖裂土割據,「請稱臣入貢如朝鮮」,遭到輔臣的拒絕①。康熙六年,施琅再請攻打台灣,因「朝議循於招撫」②而未果。從此雙方對峙,直到十四年後。
鰲拜輔政時期採取的「以撫為主」的統一方針,應該說對恢復經濟、與民休息、緩和財政危機都有好處,直到康熙二十一年,大臣馮溥為了「清心①昭槤:《嘯亭雜錄》卷8,「茅麓山」。
②《清聖祖實錄》卷6。
①《清聖祖實錄》卷7。
②同上。
①《清史稿》卷224,《鄭成功傳》。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5,施德馨撰:「施壯襄公傳」。
省事,與民休息」,還請玄燁「勿輕剿台灣」,繼續鰲拜時期的政策③。鰲拜等人的上述行動,也取得了積極的效果,為康熙二十二年統一台灣準備了良好的條件。
關於清初幾個弊政的處理問題。順治初年給廣大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很大危害的劣政,諸如逃人法、圈地與投充、遷海等等,在鰲拜輔政時期雖仍存在,但逐漸有所緩和。
由於遷海政策使沿海居民流離失所,順治十八年八月,輔臣曾下令對遷海居民「速給田地房屋..使小民盡沾實惠」④。康熙四年,山東青、登、萊等處沿海居民「因海禁多有失業」,鰲拜等遂允許「令其捕魚,以資民生」⑤。康熙七年,兩廣總督周有德報告當地「沿海遷民,久失生業」,建議于海口「一面設兵防守,一面安插遷民」。此建議得到鰲拜等批准⑥。康熙八年正月,「奉旨盡弛海禁」⑦,這對沿海居民是有好處的。
順治年間,由於圈地和投充等弊政,迫使大量不甘淪為農奴和包衣的人四散逃亡,順治十一年「逃人幾至三萬,緝獲者不及十分之一」①。清廷便制訂了更為嚴酷的逃人法,除捉拿逃人之外,還嚴懲窩主,牽連四鄰,許多惡棍無賴又趁火打劫,使許多人身家性命難保。康熙三年底,專事緝捕逃人的兵部督捕衙門右侍郎馬希納也指出逃人法之弊害,請求「免提案內牽連之人質審」,以免「牽連多人」②。次年正月,鰲拜等歷數逃人法之弊,認為「此等株連蔓引,冤及無辜,餓死道途,瘐斃監獄,實屬可憫」,下令有關部門制定一個「逃人可獲,奸棍不得肆惡,小民不受詐害」的立法③。康熙六年,又下令各地政府對騷擾地方的解役和逃人嚴加管束,如有「同謀挾詐」之事,要治以重罪,對這些解役約束不嚴的官吏,也要「嚴治其罪,必不寬恕」④。儘管他們把逃人問題看作與本族利益息息相關的問題,而不能根本改變逃人法,但由於注意了它的弊害並試圖加以解決,使此時期的逃人問題日趨緩和。順治年間兩次大規模圈地之後,康熙五年,在鰲拜的直接干預下,京畿地區又發生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土地圈換,這是輔政時期的一大弊政。康熙五年,鰲拜提出,順治初年,多爾袞為了自己利益,把鑲黃旗應得的保定等府好地據為己有,而把正白旗的壞地換給鑲黃旗,因此要求「呈請更換」。這一提議遭到正白旗戶部尚書蘇納海等人的反對。蘇納海認為「地土分撥已久,且康熙三年奉有民間地土不許再圈之旨」,要求將此議駁回⑤。雖然此事之起是由於八旗內部矛盾所致,但畢竟蘇納海的主張有利於社會安定,也有利於生產的恢復發展。
但是,鰲拜恃威專斷,不顧蘇納海以及直隸總督朱昌祚、巡撫王登聯等③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清史稿·馮溥傳》。④《清聖祖實錄》卷4。
⑤《清聖祖實錄》卷14。
⑥《清聖祖實錄》卷27。
⑦《廣東通志·邊防篇》,轉引自謝國禎:「清初東南沿海遷界考」三。①《清世祖實錄》卷85。
②《清聖祖實錄》卷13。
③《清聖祖實錄》卷14。
④《清聖祖實錄》卷21。
⑤《清聖祖實錄》卷18。
人的反對,於康熙五年十二月確定「鑲黃旗遷移壯丁共四萬六百名,該地二十萬三千晌,將薊州、遵化、遷安三處正白旗壯丁分內地、民地、開墾地、多土地、投充漢人地派給。不敷,又將永平、灤州、樂亭、開平民地酌量取拔」①。從以上記載看,正白旗遷出後的十一萬多晌土地是遠遠不夠鑲黃旗二十餘萬晌的需要的,其他就要新圈民地。而正白旗遷走的壯丁也並未遷往畿南即鑲黃旗遷出的地方,反去新圈玉田、豐潤、永平等府縣的民地,這樣,所謂換地實際上就成為順治以來的第三次大規模的圈地,給畿輔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災難。
儘管鰲拜等在兩個月後「撥換地土將完」之時,下令「此後各旗有具呈請撥換者,概行禁止」②。但是,鰲拜等人不顧百姓「扶老攜幼,遠徙他鄉」之苦,不管「秋收之後」,薊州、遵化等地「周遭四、五百里,盡拋棄不耕」③的惡果,強行換地圈地,對人民的生命財產帶來極大損失,也危及農業生產和社會安定,實是禍國殃民的一大弊政。
①《清聖祖實錄》卷20。
②《清聖祖實錄》卷21。
③《清史列傳》卷6,《朱昌祚傳》。
第三節 功過參半
康熙八年(1669)五月十六日,權傾朝野威風凜凜的輔政大臣、一等公鰲拜,被康熙帝玄燁捉拿問罪。造成這一重大案件的根本原因是鰲拜結黨營私,擅權專橫,他的所作所為阻礙了皇權的高度集中,不利於玄燁的乾綱獨斷,而不是所謂的鰲拜欲圖謀叛篡位。
康熙五年(1666)鰲拜利用圈換土地沉重打擊了以正白旗為首的反對勢力,他的勢力急劇增長。康熙六年六月,索尼病死。七月,蘇克薩哈由於鰲拜的威脅而請求退出政界,「往守先皇帝陵寢」,被鰲拜定為不滿康熙帝親政的大罪,處死籍沒。這樣,康熙初的四輔臣中就只剩下一個唯唯諾諾的遏必隆,鰲拜的勢力就在康熙六年到八年五月他被逮前達到了頂峰。從他個人來說,他被授一等公,並加太師(有清一代大臣加太師者,唯鰲拜與遏必隆而已);其子那摩佛承襲了二等公,並加授太子少師;其侄訥爾都尚公主,封為和碩額駙。就其集團成員而言,如班布爾善為大學士,濟世為工部尚書,馬邇賽為戶部尚書等,基本上把持了朝政。「一切政事先於私家議定,然後施行,又將部院啟奏官員帶往私門商酌」①,甚至「紅本已發科抄,輔政大臣鰲拜取回改批」②。正如法國傳教士白晉所記,「在他(指康熙帝)十五、六歲時,四位攝政王中最有勢力的宰相,把持了議政王大臣會議和六部的實權,任意行使康熙皇帝的權威,因此,任何人都沒有勇氣對他提出疑議」③。但與此同時,玄燁個人也隨著年齡的增長而日益成熟,在鰲拜力主嚴懲蘇納海及蘇克薩哈時,他已能明確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見,雖然由於鰲拜勢大而難以硬頂,但卻更堅定了他清除鰲拜的決心。特別是鰲拜常常在「御前呵叱部院大臣,攔截章奏」①,甚至在玄燁面前「攘臂上前,強奏累日」②,極大地損害了玄燁作為一個皇帝的尊嚴。隨著玄燁在康熙六年七月宣布親政,鰲拜就日益成為他大權獨握的障礙。因此,他在捉拿鰲拜的諭旨中稱,「鰲拜在朕前理宜聲氣和平,乃施威震眾,高聲喝問..又凡用入行政,鰲拜欺朕無權,恣意妄為」③,這對於一代英主玄燁來說顯然是不能容忍的。康熙八年五月,玄燁利用「布庫遊戲」擒捉鰲拜,結束了清史上的「鰲拜輔政時期」。從鰲拜的三十條罪狀看,其中與其結黨擅權有關的有二十三條,不尊重太皇太后的二條,對冊立皇后妒忌、私買奴僕等有五條。與康熙、雍正、乾隆時期其他權臣或朋黨集團如明珠、索額圖、年羹堯、隆科多及和珅等相比,鰲拜既無嚴重的違法亂紀又無惡性之貪污受賄,更無圖謀不軌的勃勃野心④,反之卻做了一些有利於社會發展的事。對此,玄燁是很清楚的,他在捉拿鰲拜之後,只是將他「革職籍沒,仍行拘禁」。不久死去,時間不詳。康熙五十二年,玄燁已到了晚年,猶記起鰲拜的功勞。一次,他召集諸王貝勒大臣,說:「憶及數事,朕若不言,無敢言之人,非朕亦無知此事者。」其中特別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錢儀吉:《碑傳集》卷11,「馮文毅公溥事實」。
③白晉:《康熙帝傳》。
①《清聖祖實錄》卷29。
②《清聖祖實錄》卷23。
③《清聖祖實錄》卷29。
④《嘯亭雜錄》卷1「聖祖拿鰲拜」所記「席下藏刀」一事不足以證。
提到,「我朝從徵效力大臣中,莫過於鰲拜巴圖魯者..鰲拜功勞顯著,應給世職」⑤。諱而不言者,當年捉鰲拜系不得已之舉。雍正帝執政後,「賜鰲拜祭葬,復一等公,世襲罔替」①,並於雍正九年加封超武公。這些身後隆典,說明鰲拜並非是極其危險的巨奸大憝,而仍是清帝褒獎的有功之臣。
⑤《清聖祖實錄》卷254。
①梁章鉅:《歸田瑣記》卷5,「鰲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