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九章 禮俗
第一節 歲時
節日風俗
元旦、立春和上元節清代的歲時節日風俗很多,它反映了清人社會生活的重要方面。首先是元旦的風俗。農曆正月初一是元旦①,又稱元日、新年。新年元旦的慶祝活動一般要持續數日,清人的記載多為「交賀三日」、「三五日乃止」、「自元日至上元無虛日」之類的語言。大致來說,初一至初五是新年元旦的高潮,但是如果加上伴隨元旦喜慶的其他活動,一般要到上元燈節為止。為了迎接新年元旦,從臘月二十四日起,家家要打掃房屋,掃舍之後,便貼年畫。大年初一的前一天,叫做除夕,又稱「大年三十」。除夕一般要換門神、換桃符,更春聯。「桃符以畫,春聯以書」②,桃符畫神荼、鬱壘,門神畫秦叔寶、尉遲敬德之像,也有畫鍾馗的。一些地方還有貼彩錢、糊窗花的習俗。清人在十二月二十三(四)日送灶王升天之後,年三十的晚上要迎接灶王返回。不少地方還有在堂中懸掛祖先遺像祭祀的風俗,有的地方還要拜天地。除夕合家團聚,還有吃團年飯、喝分歲酒,並且多做些飯,往往夠吃幾天,清人叫做「宿歲飯」或「隔年陳」。卑幼以次拜其尊長,叫做「辭年」或「辭歲」,小孩都可以得到長輩送給的「壓歲錢」。辭年之後,有的地方便睡覺休息了。有的地方還要「守歲」,不願讓這一年空空過去,人們在院裡或門外點燃榾柮、柴草,還有焚蒼朮辟瘟丹的,或燃爆竹辟邪,或聽靜卜來歲吉凶,「家人圍爐團坐,小兒嬉戲,通明不眠,謂之守歲」①。
元旦是從夜裡子時算起的,元旦的首要事項是祀神祭祖、拜尊長。在守歲的人家,子時一到,便已開始,沒有守歲的,大多是五更起來,史書記載常用「五更」、「雞鳴」、「味爽」、「夙興」等詞彙。清人整肅新衣、陳牲設醴,放果品麵食、燃燭燒香、焚楮、放爆竹,一些地區還在院中燃柏柴、煤火,叫做「旺火」。做好上述準備工作,便拜天地祖宗,接著卑幼向尊長磕頭,「家眾以次拜跪稱壽」②。然後人們吃煮餑餑(清人又叫餛飩,即水餃),天亮以後,鄰族戚友交相拜賀,開始了熱鬧的拜年,清人將此又叫做「賀歲」、「賀年」、「賀元旦」等。賀歲的方式有親去和投帖兩種方式,各地使用的含義有些差別,一般是「親者登堂、疏者投刺而已」③。大年初一有很多忌諱:「元旦,為歲朝,比戶懸神軸於堂中,陳設几案,具香燭,以祈一歲之安,俗忌掃地、乞火、汲水並針剪,又禁傾穢實糞,諱啜粥及湯茶淘飯。天明未起,戒促喚男子,出門必迎喜神方位而行」。①拜年一般要持續三、五日,期間一般市不列肆三天。親朋拜年,要留下喝春酒,元旦期間,人們還盛行互相請客吃飯,稱為年節酒。
①本文引用日期,皆為農曆。
②李光庭:《鄉言解頤》第65頁,中華書局1982年版。
①顧祿:《清嘉錄》卷12《守歲》。
②雍正《朔州志》卷3《方輿·風俗》。
③富察敦崇:《燕京歲時記》第45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①顧祿:《清嘉錄》卷1《歲朝》。
初三,清人有些單獨的風俗習慣。甘肅靜寧州「撤祖先奠,夜焚楮門外,酹酒,名曰送家親」②。湖北宜昌府「燃燭於大門外,將檐端所掛松枝合楮焚之,謂之燒門神紙」③。廣東瓊山縣「書帖釘赤口,謂之禁口」④。
初五,清人多稱破五。北方有關於「五窮」的風俗,陝西府谷縣「夙興掃室中塵垢於筐,作紙婦人一個,負以米麵,紙裹送至門外,焚香放花爆而還,謂之送五窮,榆林人是日飽食,謂之填五窮」⑤。甘肅靜寧州「五日除舍,謂之掃五窮」⑥。江南則有接路頭神的風俗,蘇州府「五日為路頭神誕辰,金鑼爆竹,牲醴畢陳,以爭先為利市,必早起迎之,謂之接路頭」⑦。
初六日,也有些特殊的風俗。山西保德州「六日爆豆撒出逐蠅」⑧,陝西府谷縣「六日夙興,炒黑豆撒於屋角,謂之爆六甲」⑨。這是防治蟲害的措施。清人稱初七為人日。這天的風俗豐富多彩,各具特色。河南新察縣「婦女剪彩為燕,或帖或插戴」⑩。陝西延安府「用糠著地上,以艾炷灸之,名救人疾,俗以疾切聲相近也」①。安徽桐城縣「亦各祀其先,婦女迎紫姑,置米與花於婦女舊鞋中,以嫁鼠,置鹽於火籠中作響,謂之炒雜蟲」②。江西瑞州府「各以辛菜治羹,曰七寶羹,自此男女各勤其職,諺雲『吃了七寶羹,各人做零星』。」③湖北德安府還「以是日陰晴占人休咎」④。福建省永福縣「街市張燈鼓吹,扮台閣為樂」⑤。
初八為祭星神的日子。傳說這天諸星下界,人們要燃燈祀星,也叫做「順星」。正月初八也叫做穀日,一些地區以星象、陰晴占水旱、豐歉。
初九為天日。這天是玉皇的誕辰,各道觀設醮,賜福解厄,以祝平安。
初九日還禁屠宰,初九也叫做「上九」。
初十是地日,陝西省有一特殊風俗,如府谷縣「十日名鼠嫁日,是夜家人滅燭早寢,恐驚之,致害百穀,齧衣裳」⑥。
總之,元旦風俗豐富多采,是大型的綜合性節日。
立春這個節氣,也是一個節日,節令無定期,在正月者居多。宋代的《東京夢華錄》已有詳細記載。在清代,「立春日,各省會府州縣衛遵制鞭春」⑦。立春是地方政府為主進行的節日。
②王烜:乾隆《靜寧州志》卷3《風俗》。
③聶光鑾:同治《宜昌府志》卷11《風土誌·風俗》。
④李文恆:咸豐《瓊山縣誌》卷11《輿地四·節序》。
⑤鄭居中:乾隆《府谷縣誌》卷4《風俗·歲時》。
⑥聶光鑾:同治《宜昌府志》卷11《風土誌·風俗》。
⑦顧祿:《清嘉錄》卷1《接路頭》。
⑧王克昌:康熙《保德州志》卷3《歲時》。
⑨鄭居中:乾隆《府谷縣誌》卷4《風俗·歲時》。
⑩莫璽章:乾隆《新蔡縣誌》卷4《鄉俗》。
①洪惠:嘉慶《延安府志》卷39《歲時》。
②廖大聞:道光《桐城續修縣誌》卷3《學校志·附風俗》。
③黃廷金:同治《瑞州府志》卷2《地理·風俗》。
④賽音布:光緒《德安府志》卷3《地理下·風俗》。
⑤陳猋:乾隆《永福縣誌》卷1《輿地·風俗》。
⑥鄭居中:乾隆《府谷縣誌》卷4《風俗·歲時》。
⑦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第8頁,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立春的前一天要迎春,通常是地方官率鄉民在城外東郊迎春①,不過迎春的儀仗和內容各地略有差別。在河南新蔡縣「伶人為甲仗鬼神之狀,震金鼓跳叫縣堂,遍及大夫家,逐疫頌喜,其市井小民,妝扮士農工商,隨官師士大夫出郊迎春,四遠男婦偕出郊境,看土牛與芒神物色」②。總的來看是由賤民扮演雜劇,社伙出郊迎春,迎春是要「看土牛與芒神物色」,進行驗占。驗占的目的有如下幾種:占水旱、寒燠等氣候,占閒忙,求吉祥。
立春日,地方官要進行鞭春禮,也叫做「打春」。《靖嘉錄》記載:「太守鞭牛碎之,謂之打春」。立春日清人還要吃春盤、春餅、羅卜,叫做「咬春」,主要在北方流行。有的地方還有「送春」的風俗,如安徽太平府,「所在官司鞭春牛如制,如其色,制小土牛,頒縉紳家,謂之送春」③。清人認為這是古頒春之意。「拜春」(即賀春)也是立春節的風俗。如蘇州「士庶交相慶賀,謂之拜春」④。
迎春與立春的內容,有的地區分得清楚,有的地區則不甚清楚,一些地區甚至合為一天。
由上可知,立春節是以農事為主,兼有娛樂、飲食、交際、信仰等方面內容的綜合性節日。
正月十五日是上元節,又叫元宵節、燈節,是一個隆重的節日。
上元節往往要持續數天,在北方,大部分地區從十四日到十六日,歡慶三天,南方的時間要長些,一般是四五天,甚至更長的時間。當然也有些貧瘠地區,只是一兩天。
清代的上元節注重張燈。通常在十三、十四日要試燈,十五日正燈,十六、十七日落燈。到了燈節,各處掛滿了各式各樣的燈,湖南長沙府「元宵剪紙為燈,或懸之庭戶,或列之街衢,或攜以行,至有龍燈、鰲山踏球者,城市徹夜遊觀,好事者放花炮起火」①。諸燈中以鰲山規模最大,也較為普遍。清人燈節中,還喜作「黃河九曲」,如山西定襄縣「上元街巷懸燈火通宵,社火或搭燈市,屈曲盤拖,鼓樂導行,士女雜遝,俗為黃河九曲」②。上元節還有猜燈迷的習俗,迷底皆經傳詩文、諸子百家、傳奇小說及諺語、什物,猜中者,以紙墨、巾扇、香囊、果品食物為贈。
上元佳節也是親朋宴飲的好時機。人們的主要食品是元宵,清人又叫做湯圓、面圓、粉團等。南方多用糯米做成。一些地區還有互送元宵的習慣。考察大量清人方誌以後,似可得出這樣的看法:清代的上元節不是以吃元宵為主,而是以看燈、觀戲等娛樂為主,因此,多數記載把後一項稱為「鬧元宵」。
上元節必有民間的社會團體組織文化娛樂活動——社火(也叫社伙),社火的內容多是雜戲,主要有竹馬、旱船、龍燈舞、舞獅等內容,人們扮演戲劇故事、民間傳說中的人物,還往往踩著「高蹺」,清人常稱之為演雜劇、①關於春牛、芒種的製作以及地方官迎春禮儀,請參閱王道瑞:《「春牛芒神圖」及古代迎春活動》,載《歷史檔案》1986年第2期。
②莫璽章:乾隆《新蔡縣誌》卷4《鄉俗》。
③黃桎:康熙《太平府志》卷5《地理志·風俗》。
④顧祿:《清嘉錄》卷1《拜春》。
①呂肅高:乾隆《長沙府志》卷14《風俗》。
②王會隆:雍正《定襄縣誌》卷1《地理志·風俗》。
故事。
盪鞦韆也是一些地區上元節娛樂的內容之一。
上元節還有「走百病」的風俗。據《帝京歲時紀勝》記載:「元夕婦女群游,祈免災咎。前一人持香辟人,曰走百病。凡有橋處,三五相率以過,謂之度厄,俗傳曰走橋。又竟往正陽門中洞摸門釘,讖宜男也。」走百病的風俗較為流行,但各地還有不少差別。首先是名稱,又叫散百病、游百病、遣百病、除百病等;其次為日期,有的地方在正月十五日,但大部分地區是在正月十六日傍晚以後;再有地點,或登高走橋、或赴廟行香、或郊遊為樂,不一而足;最後是參加者也不同,京師等地「婦女出遊」,絕大部分地區為「士女出遊」,「男女結伴」,而河南偃師更饒有趣味,竟是「男結伴遍游寺廟街巷曰游百病,女執五色彩線用艾灸松柏,曰灸百病」①。驗卜也是上元節的習俗。主要內容是問紫姑神,湖北省還有「趕毛狗」的風俗。荊州府「元夜迎紫姑卜問豐歉,各鄉村燃炬火,以照田間,聲徹遠近,謂之趕毛狗」②。有的地方有聽聲驗占的習慣,如安徽涇縣「十六日聽灶求兆,以卜休咎」③。上元節人們也沒有忘記祀神祭先。河南泌陽縣「祀祖祭先,常供以外,復設湯圓、水茶棗卷、面燈」④。山西保德州「元宵拜掃先塋」⑤。
上元節還有迎神賽會的習俗。如福建龍巖州「祈禳會首以神田所入為會,作戲隊,導引城隍神,遍歷境內,以祈神炾」⑥。
綜上所述,清代的上元節是一個大型的綜合性節日。有觀賞花燈、舉行社火、祀神祭祖、卜問咎休、登高走橋、祈免災咎、親朋歡聚、盛吃元宵、迎神賽會、鞦韆為戲等眾多的內容,集中了祭祀、慶賀、社交、娛樂諸種成分。
清明與端午清代的清明節是一個較大的節日,全國普遍舉行,而寒食節約在清明前一天,只在個別地區單獨舉行,有些地區將某與清明節合而為一了。
兩個節日有何區別呢?相傳寒食節起於晉文公悼念介子推事,該日要禁火冷食,祭掃墳墓(野祭),添土掛紙錢;清明節折柳枝插頭,或玩鞦韆。寒食是為了紀念,清明是為娛樂。
當然,在清明節與寒食節合二為一或只有清明節的地區,就看不出此疆彼界了。清明節的主要的內容是掃墓,就是祭祀祖先的墳墓,又叫做墓祭、展墓、拜掃、上墳等。人們為祖先的墳墓除草添土,或在樹枝上掛些紙條,或在墳上插一禾棍,上掛紙錢、紙條,帶著祭品,焚燒紙錢,舉行個祭祀儀式,以寄託對死者的哀思。如果是新葬者,都在社前祭掃,當時流傳著「新墳不過社」的諺語。在聚族而居的地區,祭祀祖先有宗族在祠堂進行的。清明節的第二項重要內容是插柳於門和簪柳於首。當時有諺「清明不戴①湯毓倬:乾隆《偃師縣誌》卷5《風俗志》。
②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③李德淦:嘉慶《涇縣誌》卷1《沿革·風俗》。
④倪明進:道光《泌陽縣誌》卷3《風土記》。
⑤王克昌:康熙《保德州志》卷3《歲時》。
⑥彭衍堂:道光《龍巖州志》卷7《風俗志》。
柳,來生變黃狗」。柳的用意為辟邪、明目、延壽命、紅顏不老、占水旱等項。折柳比較一致,戴柳有些差異,或男女皆戴、或婦女戴、或兒童戴,所戴柳為柳毛、柳尖、嫩柳、柳葉等。在一些地方柳只插或供於神堂。
清代以北方為主的地區,還流行踏青、盪鞦韆,一些地方有放風箏等娛樂性風俗。山東昌邑縣「女作鞦韆戲,士出郊遊,謂之踏青」①。這是比較特殊的例子,通常情況下男女都踏青,不過盪鞦韆確是以婦女為主的。河南《鄧州志》認為「樹鞦韆架,婦女競相推引,開元以來所傳半仙戲也」①。至於放風箏,北京「各攜紙鳶線軸,祭掃畢,即於墳前施放較勝」②。陝西延綏鎮「分朋較射,兒童放風箏,兩日為止」③,另外還有成年人「較射」的風俗。五月初五是端午節,又稱端陽、重午、天中節,是受人重視的節日。
一到端午節,家家以蒲艾插戶。蒲,是指菖蒲,使用最多的是艾,甘肅很多地方則插柳。湖南長沙除了蒲艾以外,還「門懸葛藤」。很多地區還要貼「門符」,門符五花八門,有桃符、天師符、朱符、赤靈符、避兵靈符、符籙、朱書雷籙等等。
端午節人們還要佩戴些東西,有以下幾種:一是佩艾,多是艾虎;二是戴符,有五毒符、壽源道符、神符;三是香囊,有五色香囊、硃砂袋;四是繭虎;此外,還有佩蒜、蒼朮以及葛蒲的。以上多是婦女、兒童佩戴。兒童還要在手臂上繞五色絲線,以為可以延壽,這種五色縷又叫長壽線、續命縷、長命縷、百命索,個別地方婦女也有系的。
還有在端午節午時飲雄黃酒和菖蒲酒,用雄黃末或菖蒲屑和酒,常常還要加上硃砂。飲畢,要將酒灑向屋中四壁、角落,以辟蟲蛇。很多地區在小孩的面頰耳鼻塗酒,以避毒。
為避毒、祛病,端午節還有采百藥的風俗。甘肅靜寧州「采百草造百藥」④。湖南醴陵「醫家群相採藥,相傳此日天送靈臨門」①。南方採藥還要沐浴。四川高縣「沿山採藥煎水淨身,雲免瘡疥」②。福建汀州「午時采百藥煎湯沐浴,雲祛百病」③。
更有興趣的是不少地區有用裝墨蟾蜍塗腫毒的風俗。如河南新蔡縣「捉蝦蟆銜墨用塗瘡腫」④,湖北東湖「捕蟾蜍以墨入腹中,俟乾取出,塗腫毒有驗」⑤。
端午節吃粽子,常稱為食角黍。角黍的種類很多,不僅家人吃,還要向親戚朋友贈送。
南方還有賽龍舟的風俗。在無水的城裡,「城中人縛竹為船,用五色紙①周來邰:乾隆《昌邑縣誌》卷2《風俗》。
①姚子琅:乾隆《鄧州志》卷2《風俗》。
②《帝京歲時紀勝》第16頁。
③洪惠:嘉慶《延安府志》卷39《歲時》。
④王烜:乾隆《靜寧州志》卷3《風俗》。
①徐淦:同治《醴陵縣誌》卷1《輿地·風俗》。
②敖立榜:同治《高縣誌》卷18《風俗》。
③乾隆《汀州府志》卷6《風俗》。
④莫璽章:乾隆《新蔡縣誌》卷4《鄉俗》。
⑤聶光鑾:同治《宜昌府志》卷11《風土誌·風俗》。
糊飾,鳴金鼓,沿街作競渡狀,名曰旱船」⑥。
端午節還有不少其他風俗。如祭祖先、祀瘟神;弟子拜師,小孩入學;放風箏和射柳。此外雲南宣威州「吞黑豆七枚,雲可除疾」⑦。安徽桐城縣「僧道用五色紙作符,送各檀越家」⑧。端午節的來歷至今是眾說紛紜的問題,我們在講人們紀念屈原吃粽子、賽龍舟時,一定不要忽視端午節預防各類疾病瘟疫孳生為災的風俗。
乞巧、中元及中秋七月初七的晚上,清代民間有姑娘或童女乞巧的風俗,叫做乞巧節或七夕。用現代的語言,也可稱為姑娘節。
七夕首先陳瓜果、焚香於庭,祭祀牽牛(或稱河鼓)、織女(或稱天孫)二星乞巧。乞巧用的「巧果」很出名,在蘇州「七夕前,市上已賣巧果,有以白面和糖,綰作薴結之形,油汆令脆者,呼為薴結,至是,或偕花果,陳香燭於庭,或露台之上,禮拜雙星,以乞巧」①。
祭畢便正式乞巧,其形式多樣,各具特色。一般是月下穿針乞巧,常用七孔針、五彩絲線;有用針縷瓜果乞巧者;還有用蜘蛛乞巧的,如江西瑞州府「婦女置蛛妝盒中,觀其成網,以驗巧拙」②。安徽繁昌縣「閨秀設茶果於露台乞巧,夸朝中有蛛絲羅其上者,謂之得巧,略如《荊楚歲時記》」③;豆芽也可用來乞巧,如四川漢州「以綠小豆浸磁器內生芽,長數寸,摘浮水面,視影成花卉形為待巧」④;也有用「丟針」乞巧的,《帝京歲時紀勝》云:「幼女以盂水曝日下,各投小針,浮之水面,徐視水底日影,或散如花,動如雲,細如線,粗如椎,因以卜女之巧」;山西陽城縣「浮藤蘿絲於水,名曰乞巧」⑤,安徽有看巧雲的風俗,太平府「俟雲霧乞巧」⑥。乞巧方式雜然紛陳,目不暇接,姑娘們精誠所至,一定會變得更聰明、靈巧的。
一些地區還流傳著望天河以卜米價低昂的風俗。如湖南寧遠縣「七夕夜望天河為來年米賤之徵,十一日至十四日河漢復見,年歲不佳,至十五日後復見,群相樂,杜子美詩云:『米價問天河』是也」①。
七夕,有祭祖的習俗。湖北荊州府「俗又於是夕祭祖彌,謂之迓亡陣,享七日,焚楮薦之,曰送亡。新死者,則於是月朔迓祭,於此夕奠送」②。雲南、廣東等地也有七夕祭祖的風俗。七月十五日是中元節,為人們祭祀祖先、懷念亡靈的日子,或稱「鬼節」,有的地方也叫做「七月半」,陝西府谷還⑥李文恆:咸豐《瓊山縣誌》卷11《輿地四·節序》。
⑦劉沛霖:道光《宣威州志》卷2《風俗》。
⑧廖大聞:道光《桐城續修縣誌》卷3《學校》。
①《清嘉錄》卷7《巧果》。
②黃廷金:同治《瑞州府志》卷2《地理·風俗》。
③曹德贊:道光《繁昌縣誌書》卷2《輿地·風俗》。
④劉長庚:嘉慶《漢州志》卷15《風俗》。
⑤賴昌期:同治《陽城縣誌》卷5《風俗》。
⑥黃桂:康熙《太平府志》卷5《地理志·風俗》。
①徐淦:同治《醴陵縣誌》卷1《輿地·風俗》。
②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有個別致的名稱——麻谷節。
清代中元節的祭祀活動往往提前三天或數天已開始,常常要在十四日焚冥衣、楮錢寄往陰間,奇怪的是廣西新業縣卻在十六日祀先。
寺院做盂蘭盆會是清代普遍流行的,在北京「庵觀寺院,設盂蘭會,傳為目蓮僧救母也。街巷搭苫高台、鬼王棚坐,看演經文,施放焰口,以濟孤鬼。錦紙紮糊法船,夫至七八十尺者,臨池焚化,點燃河燈,謂之慈航普渡」③。
北方的祭祀,還有用麻谷表示哀思的。河北祁州,「供麻谷祭墓」④。別處則懸麻谷,山西定襄「以麻谷懸各門首,亭午請而祭之」⑤。所以府穀人把中元節叫做麻谷節,原因在於麻谷是祭祀祖先的主要用品。
山西等地還有做面人的風俗。如陽高縣「十五日墓祭,家家送面人」①。陽城縣「摶面肖麻谷、人物各形,竟祀田祖,並上塚焚紙祀先」②。注意,這裡還有祀田祖的內容,我們在其他地區也看到類似情形。逐蝗也是中元節內容之一。如陝西延長縣「中元祭八蜡逐蝗」③。
祭祀祖先,哀悼亡者,定在七月十五日,清人有解釋,在山西武鄉「俗傳地官赦罪之辰」④。朔州人認為「中元地官校籍之辰」⑤。
八月十五日是中秋節,也有叫做「八月節」和「八月半」的,中秋時分,合家團聚,所以還可稱為「團圓節」。
清代的中秋節普遍有吃月餅和水果的風俗。月餅也叫「團圓餅」,不僅自己吃,親友之間還要互相贈送。各地都有拜月、賞月的風俗。清人有「男不拜月,女不祭灶」的說法,拜月由女子進行。有的地方是兒童。拜月前,人們以瓜果、月餅供月,進行祭拜。浙江雲和縣「兒童陳月餅,羅拜於庭,謂之拜月」⑥。拜月畢人們要賞月,在皎潔的月光下,舉杯邀明月,吟詩歌唱,品嘗各種瓜果、月餅。賞月者喜登高望月,賞月在一些地區叫做玩月、看月華等。
清人還喜歡以月光卜來歲。有卜來歲元旦的,如山東昌邑縣「以月之明暗,卜來歲元旦之晴雨有驗」⑦。普遍流行的是卜來歲上元節晴雨的。湖北荊州府「此夜之月,關乎來歲元夕,俗有『雲掩中秋月,雨灑上元燈』之諺」①。清代流行著「摸秋」的風俗。安徽繁昌的中秋夜,「婦女聯袂出遊,遇菜圃輒竊南瓜為宜男,兆名曰摸秋。亦有中年乏嗣者,親友於是夕亦取南瓜,用鼓吹爆竹餉之,謂之送子」②。湖南永州送瓜有特色,「人有艱嗣者,戚友③《帝京歲時紀勝》第27頁。
④王楷:乾隆《祁州志》卷1《輿地·風俗》。
⑤王會隆:雍正《定襄縣誌》卷1《地理志·風俗》。
①房裔蘭:雍正《陽高縣誌》卷2《風俗》。
②賴昌期:同治《陽城縣誌》卷5《風俗》。
③洪惠:嘉慶《延安府志》卷39《歲時》。
④白鶴:乾隆《武鄉縣誌》卷2《風俗》。
⑤汪聖嗣:雍正《朔州志》卷3《方輿·風俗》。
⑥伍承吉:同治《雲和縣誌》卷15《風俗》。
⑦周來邰:乾隆《昌邑縣誌》卷2《風俗》。
①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②曹德贊:道光《繁昌縣誌》卷2《輿地·風俗》。
取南瓜。以一父母具存,兄弟眾盛之稚子,著衣冠乘馬捧瓜,後以一人持棗樹枝,掛香數百炷,鼓吹送至其家」③。這裡送瓜用一位「小全人」,還要取「早樹子」的諧音,可謂用心良苦。
士人在中秋節有自己的特殊活動,或攜帶月餅等禮品拜訪師長,或祭祀文昌星和魁星。
寒衣、冬至、臘八與祭灶十月初一是人們為祖先亡靈送寒衣的節日。這時,天氣寒冷,人著棉衣,於是,也掛念祖先會在陰間受凍,就用布或紙做成衣服焚化,送給祖先,使他們溫暖地渡過嚴冬。因此這個節日叫做寒衣節或燒衣節。
屆時,清廷「時享宗廟」,頒憲書,乃國之大典。士民家祭祖掃墓,如中元儀。「晚夕緘書冥楮,加以五彩帛作成冠帶衣履,於門外奠而焚之,曰送寒衣。」這裡,寒衣是在門外燒的,實際上清代絕大部分地區要詣先塋,焚寒衣於墓前。寒衣節是清代普遍流行的節日,這還有另外的原因,就是清代除個別地方外,一般都不過十月十五日的下元節,寒衣節就顯得重要了。寒衣節同清明、中元一樣,很多地方有城隍出巡的風俗。
寒衣節還有其他風俗。有祭祖先、土神的;有祀牛、勞牛的,如貴州普安直隸廳「土人祀牛王,食牛以糍糕,即以其餘掛之角上」①。廣東佛岡廳「農家以粉糍掛牛角勞牛」②。十一月的節氣——冬至在清代被普遍地作為節日。冬至日是一年中白天最短,黑夜最長的一天,所以又叫長至。此後,進入「數九」,最為寒冷,可謂「冬至」了。冬至節一般「儀如元旦」,在一些地區又稱「亞歲」,它的儀文禮節重於常節,因此清人有「冬至大如年」的諺語。清皇朝重視冬至節。「長至南郊大祀,次旦百官進表朝賀,為國大典」③。地方上,「官府行朝賀禮畢,群相稱賀」④。此節尤為士人所重。冬至日在北半球,越往北越晝短夜長、氣候寒冷,冬至節也是北方重於南方。
清人有冬至節祭祖的風俗,或祀於家,或祭於墓,在聚族而居的地區,像清明和中元一樣,在家廟祭祀祖先。此外,冬至節還要拜孔子、拜老師和尊長。如河南偃師縣「士人祭始祖、拜先師、拜先生」⑤。有的地方還為皇帝祝壽,如安徽銅陵「長至日祝聖壽」⑥。
事實上,清代除士人尤重冬至節外,一般的民人也親友間互相拜賀,稱為拜冬、賀冬。
冬至開始數九,清代還流行數九歌和消寒圖的風俗。對於後者今人略疏,請看《帝京歲時紀勝》的記載:「至日數九,畫素梅一枝,為瓣八十有一,日染一瓣,瓣盡而九九畢,則春深矣,曰『九九消寒圖』。」
東南還盛行作節令食品。
③隆慶:道光《永州府志》卷5《風俗志》。
①王粵麟:光緒《普安直隸廳志》卷4《風俗》。
②龔耿光:咸豐《佛岡廳志》卷3《土俗》。
③《帝京歲時紀勝》第36頁。
④聶光鑾:同治《宜昌府志》卷11《風土誌·鄉俗》。
⑤湯毓倬:乾隆《偃師縣誌》卷5《風俗志》。
⑥朱成阿:乾隆《銅陵縣誌》卷6《風俗》。
綜上所述,清代的冬至,是一個包含祭祀、交際、節氣、飲食等多種內容的綜合性節日。
十二月初八是臘八節。上古有臘祭的風俗,佛教傳入中國後,傳說十二月八日是佛祖釋迦牟尼得道成佛的日子,從宋代開始,佛寺在這天行佛事,做臘八粥,並送予施主的風俗,固有的和外來的風俗摻在一起。
每到臘八節,人便早起,根據各地的物產和家庭的經濟情況,用各種米、豆、果品等物做成臘粥,成為節日的主食,或者還要祭祀或饋贈。《帝京歲時記勝》載:「臘月八日為王侯臘,家家煮果粥。皆於預日揀簸米豆,以百果雕作人物象生花式,三更煮粥成,祀家堂門灶隴畝,合家聚食,饋送親鄰,為臘八粥。」
臘八食粥之外,還有很多其他風俗。或鑿冰祀神、貯窖;或作臘肉、臘醋、臘酒、臘水,如荊州府「是日人家汲水貯盎,謂之臘水,釀秫曰臘酒,鹽脯曰臘肉,蓋亦周禮之昔酒,大易之臘肉也」①。人們認為臘八節做的食物經久不壞。而且認為把臘八粥「遍置於花木上,次年無蟲且茂」②。
清廷中頗重視浴佛節,實際對臘八節也很重視。如曾為雍正帝藩邸後改為喇嘛廟的雍和宮,在臘八節,宮內要用大鍋煮臘八粥供佛,喇嘛僧人誦經,然後把粥分給一些王公大臣品嘗。
臘八節還有些人生儀禮值得注意。如河北祁州「童男髠發,童女黔耳」①。湖北隨州「或亦為女郎穿耳問名」②。
臘八節的日期也有特殊者,河北、山西的一些地區是分初五、初八兩部分的,如山西武鄉縣「初五日以干蔓菁及諸豆合煮,名曰五豆,初八日以後棗果作粥,名曰臘八粥」③。山西解州、澤州臘八節不在初八而在初五。杭州的臘八粥,是在十月八日④。
總之,清代的臘八節已普遍流行,這是以飲食為主的節日,其他意義不很明顯。
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的晚上,清代民間有祭灶神的風俗,是灶王節。
該節臨近元旦,有的地方又叫「小年」、「小年夜」,「小除」等名稱。祭灶神的日子,大致來說,北方多在二十三日,南方多在二十四日。特殊情況也是有的,湖北宜昌府二十二日祀灶,二十三日掃屋,而廣東遂溪縣則是二十五日送灶。
清人認為十二月二十三(四)日,灶王爺要升天匯報人間的善惡事,因此人們為他送行,請他吃好的,而為人們隱惡揚善。祭灶時要燃燈,由男子拜祭,口中要說「勿以惡事言上帝」之類的話。但不能保證灶王爺不說壞話,人們便採取一些措施。浙江《雲和縣誌》載:「二十三日夜祀灶,物用粉團糖餅,謂灶神朝天宮言人過失,用糖牙,取膠牙之意」;有的用酒糟塗抹灶門,醉得灶神不能亂說話,這叫「醉司命」,湖南醴陵就有此俗。陝甘地區祀灶還有用雄雞的風俗,說是送神歸天。為灶神飼馬,常將草剁碎,和上豆①倪文蔚:光緒《荊州府志》卷5《風俗》。
②黃卬第:乾隆《成縣新志》卷2《風俗》。
①王楷:乾隆《祁州志》卷1《輿地·風俗》。
②文齡:同治《隨州志》卷12《風俗》。
③白鶴:乾隆《武鄉縣誌》卷2《風俗》。
④黃華節:《臘八粥》,載《東方雜誌》31卷1期。
子,放在旁邊,或者扔在屋頂。
此外,「趕亂歲」、「口數粥」、「照田蠶」的風俗別具一格。照田蠶就是以光照田間示秋報,《永州府志》載:「村落燃火炬照田畝,爛然遍野,以祀絲谷,謂之照田蠶」。蘇州則叫做「照田財」。《永州府志》又載:「煮赤豆作糜,合家同食,雖遠出未歸者,亦分貯之,小兒與童婢皆與,名曰口數粥」。《清嘉錄》認為,這是為了辟瘟氣,如果「雜豆渣食之,能免罪過」。「趕亂歲」之俗,山西《武鄉縣誌》說:「武俗娶親正七二八以至六臘皆論利月,惟自十二月二十四日及除日,陰陽家以為百神登天,時無禁忌,名曰趕亂歲。故一切嫁娶,凡早有妨礙者,至此皆不論利月,亦不另擇吉日雲」。祭灶也為清廷所重,每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皇帝自於宮中祀灶以為常」①。
除了以上介紹的十二種主要節時節日外,清代還有填倉、龍頭、春社、文昌會、花朝、三月「上巳」、浴佛、天貺、重陽等重要歲時節日。
①陳康祺:《郎潛紀聞三筆》第825頁,中華書局1984年版。
第二節 木蘭秋獮
木蘭秋獮盛典
木蘭(Muran),滿語,漢譯為「鹿哨子」或「哨鹿圍」。原本是捕鹿時使用的一種工具,以樺皮或樹木製成,長二三寸,狀如牛角喇叭。用嘴吹或吸,發出「呦呦」鹿鳴之聲,引誘鹿來。有人說是學牡鹿聲,喚牝鹿來,將其捕獲①。清代在今河北省承德市圍場縣境辟出專門的地方,供皇帝打獵,久之便稱這個地方為木蘭圍場,簡稱木蘭②。
秋獮,是中國古代早就有的習俗。春天打獵叫搜,秋天打獵稱獮。《爾雅釋詁》謂:「獮,殺也」。《釋文》明確說:「秋獵為獮」。《注》:「順殺氣也」。《周禮·春官·小宗伯》稱:「獮之日蒞,卜來歲之戒」。《夏官·大司馬》說:「中秋教治兵,遂以獮田」。《清史稿》把清代皇帝的木蘭秋獮列為軍禮之一,並引《周官》為依據,說「如是,則講武為有名,而殺獸為有禮」③。其實清代皇帝的木蘭秋獮應是起源於滿族固有的狩獵習慣和後來為維護清朝大一統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種傳統。
清代的木蘭秋獮,是在入關前努爾哈赤皇太極和入關後順治各朝經常出獵的傳統基礎上形成的一項國家大典。主要是康熙、乾隆兩朝舉行的,雍正一朝未曾舉行,乾隆之後逐漸廢止。和先輩相比,康熙、乾隆兩朝的木蘭秋獮體現為更加有目的、有組織、有固定地點和時間,遵循一定章程的一種皇帝圍獵活動,也更加隆重和制度化。
木蘭圍場在北京東北一千餘里之外,承德市北約四百里,為遼代上京臨潢府所屬的興州地方,清初屬翁牛特蒙古等部④。圍場本身周一千三百餘里,南北相距二百餘里,東西相距三百餘里。順治時期「塞外行圍」已至其地。康熙十六年(1677),當平定「三藩」之亂初見成效之時,這位大清皇帝巡視長城內外,初次在內蒙接受科爾沁、喀喇沁、敖漢、奈曼等部王公貝勒的朝見①。二十年再度巡幸內蒙,繼續接見喀喇沁等部蒙古王公貝勒,並處理有關事務。就在這次巡幸中,有喀喇沁、翁牛特藩王獻地「肇開靈囿」之說和明確提出「酌設圍場」,而且給前往相度地勢的大批官員以各種賞賜②。圍場的設立當以此為始。康熙四十二年又在承德建行宮,四十七年建成。乾隆時進行了大規模的修繕和擴展,成為舉世聞名的「避暑山莊」和熱河行宮。自康熙二十二年起至六十一年止,皇帝每年都離京到避暑山莊巡幸,或再到木蘭行圍。只有康熙二十一年和三十五年因往東北謁陵及追擊噶爾丹未得成行。乾隆帝即位後,自六年起,每隔年一次,十六年以後一年一次,巡幸避暑山莊或到木蘭秋獮,直到嘉慶四年(1799)逝世為止③。
①姚元之:《竹葉亭雜記》卷3。
②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6。
③《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④《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①《康熙起居注》第1冊,頁327—328。
②《熱河志·圍場一》卷45《康熙起居注》第1冊,第686—687頁。
③乾隆在位六十年,自六年起,不但隔年一次或一年一次到避暑山莊,而且嘉慶四年逝世前為太上皇三年,也年年到避暑山莊。
所謂木蘭秋獮,其真正的含義是到木蘭圍場行獵講武。但是清代以避暑山莊為第二個都城,凡是到避暑山莊及其附近巡幸、集會和處理政務、消遣遊樂都和行圍一樣泛稱為木蘭秋獮。實際上不都是行獵。乾隆帝到避暑山莊持續近六十年,僅六年至五十六年中,有四十次秋獮④。
木蘭秋獮頻繁舉行,包括的內容很多,然而其目的性,康熙帝只說是為習武訓練,實際還有別的。他在生平最後一次行圍時強調,從前有人「以朕每年出口行圍勞苦軍士條奏者,不知國家承平雖久,豈可遂忘武備」。然後列舉清軍平定噶爾丹、策妄阿喇布坦等,「立功絕域」的業績,歸結為「皆因朕平時不忘武備,勤於訓練之所致也」①。還有一個是在木蘭秋獮時接見蒙古四十八旗的領袖,加強對塞外民族的控制②。乾隆六年準備第一次木蘭秋獮,宣稱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遵循祖制;二是習武練兵,三是懷柔蒙古。因為在此之前監察御史叢洞上奏,以「第恐侍從以狩獵為樂」和「紀綱整肅,營務罔弛」為由,請求「暫息行圍,以頤養天和」。乾隆帝針鋒相對指出,「古者春菟,夏苗,秋獮,冬狩,皆因田獵以講武事。我朝武備超越前代,當皇祖時屢次出師,所向無故,皆因平日訓肆嫻熟,是以有勇知方,人思敵愾。若平時將狩獵之事廢而不講,則滿洲兵弁,習於晏安,騎射漸至生疏矣。皇祖每年出口行圍,於軍伍最為有益,而紀綱整飭,政事悉舉,原與在京無異。至巡行口外,按歷蒙古諸藩,加之恩意,因以寓懷遠之略,所關甚鉅」。他還為乃父雍正未曾舉行木蘭秋獮辯護說:「皇考因兩路出兵,現有徵發,是以暫停圍獵。若在撤兵之後,亦必舉行。」於是乾隆把他的木蘭秋獮目的羅列為,「朕之降旨行圍,所以遵循祖制,整飭戎兵,懷柔屬國,非馳騁畋獵之謂」③。這番言論基本上反映了他們秋獮的目的,所差的就是從康熙帝到乾隆帝,都否認他們有以「狩獵為樂」,或為「嬉遊而來」④。但是有時的確以此為目的,或夾雜這樣的目的。
有清一代舉行木蘭秋獮,經歷了由簡單到複雜的過程。康熙帝即位之初,比較樸素,僅規定皇帝行圍駐所設護軍統領、營總各一人,率將校先往度地勢,或備院設行營,建帳殿。繚以黃髹木城,立鹿門,覆以黃幕。其外為網城,宿衛屯置,不越其所。十年,罷木城,改黃幔①。十六年,康熙帝首途內蒙,以巡閱邊外調喀喇沁郡王扎什、公烏忒巴喇並塔布囊西達等率兵丁一千五百名為嚮導②。二十年確定了木蘭圍場的地點。二十一年制定行獵紀律,康熙帝下令每年派兵一萬二千人,分三班,一次四千人,於四、十、十二月,赴口外行獵。部院衙門官一併參加「嫻習騎射」③。二十二年,康熙帝出古北口行獵,至木蘭圍場,置行官,張黃幔,舉行盛大宴會,宴請和賞賜蒙古王公台吉、蒙古眾官兵及管領圍場的蒙古王公台吉等④。二十三年,由黑龍江將④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6。
①《清聖祖實錄》卷299。
②畢梅雪、侯錦郎:《木蘭圖》頁11。
③《清高宗實錄》卷136,頁10—11。
④《康熙起居注》第3冊,頁1891。
①《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②《清聖祖實錄》卷69,頁11—12。
③《清聖祖實錄》卷106,頁13—14。
④《康熙起居注》第2冊,頁1026—1029。
軍選送精騎善射的滿洲兵四十人,分隸上三旗,組成虎槍營,置總統、總領管轄,扈從皇帝圍獵,所謂「大狩行田,遇有猛獸,列槍以從」⑤。從三十四年起,康熙帝一行出古北口外巡歷,命大學士阿蘭泰留京處理章奏,從此有「留京」之說⑥。至四十二年熱河避暑山莊建立,木蘭秋獮的行程就先期由北京出古北口,到熱河。至中秋後,再到圍場,漸趨固定為成例。
設官管理木蘭圍場也是從康熙時開始的。木蘭圍場是這個皇家大狩獵場的總稱。地處蒙古各部落的中央,按當時的四至,東北為翁牛特,東及東南為喀喇沁,北為克西克騰,西為察哈爾,南為熱河①。這裡林木蔥鬱,水草茂盛,群獸聚以蕃息。圍場的四周,樹以木柵,稱為柳條邊,以分別內外。進出有道口。圍場之內,又按地形和草木稠密的分布,劃分為一個個小圍場。每個小圍場,均選擇一處平坦高岡為中心,四周有稠密的林木。整個木蘭圍場包括這樣的小圍場六七十處②。各個小圍場之間相距遠者數十里,近者只有幾里。圍場設立以後就派了翁牛特和阿魯科爾沁等部的王公為管領。康熙四十五年正式設總管一員,章京八員。乾隆十八年進行一次大改動,除把總管從四品提為三品,章京從六品提為五品以外,又設左右翼長各一員,秩四品,驍騎校八員,秩六品。總管歸屬於理藩院,統轄翼長、章京、驍騎校等。守衛圍場的是駐防的八旗滿洲、蒙古兵丁,康熙、雍正年間不到二百人,乾隆十八年增至八百人。他們按八旗方位,以一旗為一營房,每營統五卡倫(哨所),總計四十卡倫。「各有地界,分司稽察」③。乾隆時還設置綜理行營王公大臣一人,凡啟行、校獵、駐蹕、守衛諸事皆歸其統屬。又在全部六七十處小圍場中,每年選擇十八九處,或二十處作為秋獮之所,其餘隔年一輪換,以使野獸得到繁殖,時人贊稱「蓋於講武中寓好生之德」④。設圍所在,必事先通知並作好一切準備。屆時官兵赴場布列,祗俟御蹕臨圍。乾隆帝每次行獵,除原來的蒙古四十九旗及喀爾喀、青海諸部蒙古分班從圍以外,還有來自數萬里之外的土爾扈特等部。二十年,更定網城置連帳一百七十五,為內城,設旌門三,分樹軍纛,稱為金龍。外設連帳二百五十四,為外城,設旌門四,稱為飛虎。外周設宿衛警蹕,立帳房四十,各建旗幟,由八旗護軍官校環衛①。
舉行木蘭秋獮多在七、八月。先期各駐防長官選派精於騎射的人赴京練習。按例,每年蒙古各部要選一千二百五十人為虞卒,叫做「圍牆」,以供參加合圍之役。屆時,皇帝戎裝乘騎出宮,扈從引導如巡幸之儀。既駐行營,禁止兵士踐踏田禾,騷擾吏民,不准夜行,違者治罪。統圍大臣親臨場所,按旗整隊,中建黃纛為中軍,左右兩翼以紅、白二纛分別標誌之。兩翼末,滿語稱為烏圖裡,各建藍纛為標誌,皆受中軍節制。管圍大臣皆以王公大臣領之,蒙古王、公、台吉為副。兩烏圖里則各以巴圖魯侍衛三人率領馳行,蟬聯環帀,自遠而近。圍制有二:一是行圍,只以數百人分翼入山林,圍而⑤《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⑥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6。
①《熱河志》卷45《圍場一》。
②木蘭圍場之內的小圍場數目,各書記載不一,但不出這一範圍,故此以約數記之。③《熱河志》卷46《圍場二》。
④《清朝文獻通考》卷139《王禮考》15。
①《清史稿》卷90《禮志九》。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6。
不合,滿語叫阿達密;二是合圍。合圍之制,則在五鼓前,管圍大臣率領蒙古管圍大臣及虞卒、八旗勁旅、虎槍營士卒、各部落射生手齊出營盤,根據圍場山川大小遠近,紆道繞出圍場之後,或三五十里,或七八十里,齊至看城,滿語叫烏圖里阿達密。看城,就是黃幔城。圍既合,自烏圖里處虞卒脫帽用鞭擎之,高聲傳呼「瑪爾噶」口號,瑪爾噶為蒙語,意即帽子。聲傳至中軍,共三次。中軍知圍已合,乃擁纛徐行,左右指揮,以等待皇帝入圍。皇帝是秋獮的中心人物。他在入圍或出哨的當天,於日出前,自行營乘騎先至看城稍息,等兩翼烏圖里藍纛到後,出看城,佩櫜鞬,在隨從諸大臣等擁護下,由中道直抵中軍。在中軍前半里許,周覽圍內形勢,了如指掌。而行圍的快慢進止,由其親口指揮。這時二三十里之內的禽獸都被圍在皇帝左右,任他逐射。當他射中時,諸部圍觀,莫不歡欣踴躍,把圍獵推向高潮。如遇有虎,則圍暫不行,等皇帝看完殪虎之後,聽皇帝之令而行。每圍場收,至看城,皇帝即駐馬。只看諸王、射生手等馳逐余獸。如值當日看城場內獸集過多,則根據皇帝所發命令,特開一面使逸,但仍禁圍外諸人逐射。「獲獸已,比其類以獻」①。獵罷,皇帝返回大營,稱為散圍。諸部各按隊歸營,傍晚則一天行圍宣告結束,頒所獲於扈從諸人。一次木蘭秋獮,皇帝有幾天這樣的行圍或出哨。
如果是哨鹿,則在鹿始鳴時出獵,即每年白露之後(或秋分前後)②。模仿鹿鳴之聲,而引誘其至。其制與常日不同。這時皇帝於五更放圍之前出營,其餘侍衛及諸備差人等,分為三隊。約出營十餘里,按皇帝之令,停第三隊。又四五里,停第二隊。又二三里,將至哨鹿處,停第一隊。至此皇帝身邊只有侍衛及扈衛十餘人。漸聞清角聲揚,遠林呦呦,低聲應和,「倏聽槍聲一發,咸知聖武神威,命中獲鹿矣。群皆歡欣引領」。這是在一個很少數人的範圍內,扈從皇帝射鹿。然後「聽旨調遣,而三隊以次皆至上前矣」③。乾隆帝曾在一次木蘭秋獮時,乘騎望見鹿群,命一侍衛舉假鹿頭,作呦呦聲,引牧鹿至,亟發矢射獲,取其血以飲,「不唯益壯,亦以習勞也」④。戴假鹿頭,模仿鹿鳴,甚至穿鹿皮衣,是當時哨鹿的通常形式。
木蘭秋獮的圍期,大致從中秋後一日始,經二十天左右。圍獵未完,或秋雨過多,泥淖艱阻,因而奉令中輟者,謂之「減圍」。如未獵而止,則謂之「停圍」①。
作為一次木蘭秋獮,除了出哨圍獵以外,還包括每日的宴賞、處理章奏及政務。特別是禮成的最後一次盛大的宴會和賞賜,設大蒙古包作正殿,旁列四蒙古包,參加秋獮的蒙古各部落王公台吉、官兵人等和扈從皇帝的各類人員,都要入會並分別給予賞賜,是一次懷柔蒙古等少數民族的重要大會,也是一次論功行賞的大會。會上要奏樂和演出「布庫」、「詐馬」、「跳駝」等戲。布庫,亦稱撩腳,就是徒手相搏,勝敗以仆地為定。詐馬,是在生馬駒中,持長竿,竿頭繫繩圈,突入駒群,乘駒驚,而持竿圈住駒首,舍己馬跨駒背以絡絡之。駒不服,輒跳躍作人立,善騎者夾以兩足始終不下來,過①《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②《清史稿·禮志九》說「恆在白露後」。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6,謂在「秋分前後」。③昭槤:《嘯亭雜錄》卷7《木蘭行圍制度》。
④《清史稿》卷90《禮志九》。
①吳振棫:《養吉齋叢錄》卷14;卷16。
一會兒迫使生駒貼伏。跳駝,則牽駝高八尺以上者立於庭,表演者在駝旁,忽然躍起越駝背而過,到地仍直立不仆。這些都是蒙古戲,為他們的「絕技」②。
衰落和廢止木蘭秋獮的功能是顯而易見的。康熙、乾隆所要達到的目的基本上都如願以償。他們以木蘭秋獮為娛樂,當廣大人民深受貧困和酷暑煎熬的時候,率領皇子王孫及文武官兵,躍馬彎弓奔馳在塞北草原,以追捕野獸盡情玩耍,消愁解悶。尤其在軍事上習武訓練,繼承和弘揚滿族一貫的英勇善戰傳統,在政治上加強和蒙古各部的關係,使北部邊防得到穩定和保證安全。同時還使一些文臣武將經受忠誠和能力的考驗,按照他們的標準,提拔或革除其官爵。乾隆帝因為跟隨康熙帝秋獮,臨危不懼而得到賞識,道光帝因跟隨乾隆帝秋獮,表現機智勇敢,也被賜黃馬褂、花翎①。成為他們登上皇帝寶座的一個預兆和條件。儘管如此,木蘭秋獮並沒有一直堅持下去。早在乾隆末年,已不像過去那樣年年舉行。而自乾隆五十七年至嘉慶六年,整整十年沒有舉行一次木蘭秋獮。嘉慶帝在位二十五年,斷斷續續共舉行過十一次。道光帝即位後於第四年宣布停止本年木蘭秋獮,以後二十五年間,既未宣布也未舉行。咸豐帝在位十一年也未舉行,只是第十年,因八國聯軍入侵,來個戲劇性的「木蘭秋獮」,實際是到熱河逃難,和本來意義的木蘭秋獮毫不相干。可以說,興隆一時的木蘭秋獮,自乾隆末年開始走向衰落,經嘉慶,至道光已廢止。
關於木蘭秋獮的衰落和廢止原因,看來很複雜,也是多方面的。皇帝個人不積極,臣下勸阻,天不作美,圍場內獸類減少等等因素均起了作用。但是主要的是時代的發展,情況的變化,木蘭秋獮在軍事和政治上失掉了重要意義。乾隆帝自己不積極舉行木蘭秋獮可說是從退位為太上皇前三四年已露端倪,而明確表現出來則在乾隆五十九年,即前一年。那時他對臣下提出當年停止行圍說:「今歲雨水較多,道路泥濘。且朕八旬有四,非疇昔馳馬射獵時可比」。同時宣布來年也不行圍,「明歲六十年,亦不進哨。仍在熱河舉行慶典。禮畢進京。俟丙辰歸政,稱太上皇帝時,朕仍進哨。不必乘馬射獵,惟安坐看城,以觀嗣皇帝率領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及外藩人等行圍。實千古罕覯之盛事,惟爾臣僕恭遇嘉祥,亦必共相歡忭也。」①如果乾隆帝因年事過高,暫停行圍,可以理解,那麼嘉慶帝登極一再拖延舉行木蘭秋獮,就顯得皇帝本人已對此不太感興趣了。加上社會危機日深,嘉慶六年發了一道《特諭》聲稱:鎮壓了連續五年的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稍涉自滿,致干天和」,自六月初一,大雨五晝夜,宮門水深數尺,屋宇傾圮者不可以數計,「此猶小害」,而桑乾河決漫口四處,京師西南隅幾成澤國,村落蕩然,轉於溝壑,聞者痛心,見者慘目,除派官員稽查撫恤之外,「因思今秋往木蘭行圍,大營所用車輛,及除道成梁等事,皆需民力。此次大水所淹,豈止數十州縣,秋禾已無望矣。若重費民力,予心不忍,況畋獵近於嬉遊,我皇②趙翼:《簷曝雜記》卷1。
①《清史稿》卷10《高宗本紀一》,《清史稿》卷17《宣宗本紀一》。
①《清高宗實錄》卷1437,頁42—43。
考自乾隆六年始行秋獮,今秋雖系六年,尚在皇考三周年內,遠行射獵,終非所宜,朕意今秋停止巡幸。庶息民勞而省己過」。他命諸臣速議,結果諸王、大學士等九卿會議一致贊成②。這裡明確提出「畋獵近於嬉遊」,十九年嘉慶帝也以「恐勞民力」,停止進哨。只是不願秋獮大典廢在他手裡,堅持舉行到最後。至道光時則完全不同了。道光四年就此所發上諭說:「今歲秋獮木蘭,允宜遵循成憲,肄武綏藩,然不可不審度時事,量為展綏。所有今歲熱河亦著停止。此朕不得已之苦衷,非敢耽於安逸也」③。出自一位多次參加木蘭秋獮的皇帝之口,這是一種耐人尋味的說法,既沒有徹底否定木蘭秋獮的歷史作用,又就當時情形而言,木蘭秋獮已無積極意義,說是停止當年舉行,也是宣告永遠廢止。
臣下勸阻,對廢止木蘭秋獮也是有影響的。乾隆六年,叢洞以「第恐侍從以狩獵為樂」等為由,企圖阻止木蘭秋獮,沒有被接受,斥為「識見未廣」,反映當時這一活動還有必要舉行。半個世紀以後,已非當年可比。乾隆五十七年,蒙古王公等奏請暫停進哨,這位年過八旬的老人也就欣然同意了①。嘉慶時臣下勸阻最力,嘉慶七年六月,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汪承需被召見,既面奏「順天府屬僱車掣肘。咨商直隸總督協濟車輛,已露為難之意」,後又摺奏請停止行圍,「據稱本年麥收分數稍減,民力不無拮据,並稱高宗純皇帝臨御六年,始舉秋獮,今親政甫及四年,即再緩一二年舉行,亦不為遲」。在皇帝堅持之下,認為這些說法「殊不成話」,那年還是舉行了②。第二年,嘉慶帝已經到了承德,正欲繼續舉行木蘭秋獮,總管圍場的副都統韋陀保呈報「今年圍內天氣較寒,水涸草枯」。嘉慶帝以為是牲畜減少,借水草為詞,派人前往調查,豈料派去的人和蒙古王公等共同懇請停止行圍。嘉慶帝仍不相信,又派監牧馬匹的王大臣綿循等再往詳查,情況屬實,終於停止了本年行圍③。
有時也因天氣不好而停止木蘭秋獮。嘉慶元年、二、三年,均「以雨停秋獮」④。六年又「以水災停本年秋獮」⑤。十四年「以哨內春夏雨多停止秋獮」⑥。十八年九月初一,「以陰雨減圍」⑦。
當然最為掃興的是圍場遭到破壞,獸類和樹木日趨漸少。追溯其時間,大約也在乾隆末年已有徵兆。嘉慶帝說,乾隆五十七年以後因皇上年歲增高兼以連年雨水過大,屢次停圍,「自應生息蕃滋,倍加充牣」,而實際恰恰相反。這是清朝由盛到衰的轉變時期,影響到木蘭圍場也是一派衰敗景象。嘉慶七年他自己舉行第一次木蘭秋獮,親眼看到「鹿只已屬無多」。第二次派人查看「竟至查閱十數圍,絕不見有麋鹿之跡」。這一年也就沒有行圍。②《清仁宗實錄》卷84,頁4—5。
③《清宣宗實錄》卷64,道光四年正月壬申。
①《清高宗實錄》卷1410,頁11。
②《清仁宗實錄》卷99,頁6—7。
③《清仁宗實錄》卷118,頁37—40。
④元年、三年見載於《清史稿》卷16,《仁宗本紀》二年只見載於《清仁宗實錄》卷20。⑤《清史稿》卷16《仁宗本紀》。
⑥《清仁宗實錄》卷216。
⑦《清史稿》卷16《仁宗本紀》。
九年,本想照常舉行,還是得到信息,「以牲獸稀少,停止本年秋獮」①。圍場的樹木和野獸繼續減少是個不可阻擋的趨勢。嘉慶八年發現早有人偷打野獸,因此被拿獲的犯人就有二百餘名,估計漏網的會更多。後來幾乎連民帶兵等把圍場視為獵取的對象。嘉慶帝說:「聞近日該處兵民潛入圍場,私取茸角盜賣,希獲厚利,又有砍伐官木人等,在彼聚集,以致(指麋鹿)驚竄遠颺,而夫匠等從中偷打,亦所不免,是以鹿只日見其少。此皆由管理圍場大臣平時不能實力稽查」。為此把乾隆五十七年以後歷任管圍的大臣及官員皆分別給予處分,同時完善和修改圍場一切章程②。九年,嘉慶帝對特設圍場副都統,嚴立章程,專職稽查,仍然不見成效,非常憤怒,指斥說:「因近年來砍伐官用木植之外,多有私砍者,並任令奸徒私入捕捉牲畜,以致鹿只遠逸,實屬不成事體」③。然而往後更有甚於此者,山岡上下多有人馬行跡,並有車行軌轍,山巔林木也較前稀少④。有人竟取便從圍場走來走去了。十八年,嘉慶諭內閣:「近年哨內牲獸稀少。此皆由於偷砍樹木及往來取便行走之人,驚逸獸群,致乏牲獸。」於是派靠近圍場的喀喇沁王滿珠巴咱爾,每年不拘時日,進哨三次,盡行稽查,除把偷砍樹木,及偷盜牲獸者拿交圍場總管會同辦理之外,儻有往來行走之人,亦即查明拿究①。
總之,由於嘉慶帝的堅持與努力,原來的基礎尚未完全破壞,木蘭秋獮勉強舉行,直到他本人逝世。而後來就不再舉行這一大典了。圍場也在同治元年(1862)開圍放墾,光緒二年(1876)設圍場廳,1913年建圍場縣,和地方行政體制一樣了。
①《清仁宗實錄》卷118,頁89;卷132,頁13—14。
②《清仁宗實錄》卷118,頁39—40。
③《清仁宗實錄》卷132,頁14。
④《清仁宗實錄》卷233,頁20—21。
①《清仁宗實錄》卷272,頁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