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六章 商人、商業、商鎮

第一節 商人和商業 商人階層的基本概況 明末清初,由於戰亂頻仍,各地商業活動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 康熙中葉,清朝的政治統治全面穩固,社會生產也從恢復期轉入迅速發展的階段,清代商業資本的活動領域也逐步開拓,經歷了一百年左右的時間,進入乾隆盛世,才出現全國性的商業繁榮。嘉慶、道光之際,雖然外國資本主義的「洋貨」源源不斷地輸入中國,但在鴉片戰爭以前,國內市場並未發生太大的變化,當時的情況,正如龔自珍所概括的:「五家之堡必有肆,十家之村必有賈,三十家之城必有商」①,城鄉人民的日常生活與商品市場的關係是愈來愈密切了。 商業的持續繁榮是商人階層日趨穩定的表現。 最活躍的是徽商。徽州人外出貿易的傳統根深蒂固:「其俗,男子受室後,尊者即督令行賈,無贏折皆不得速歸,久者數十年,近亦逾紀。」①故「起家至陶猗者不可指屈」②。其經營的種類很多。 其次是晉商。康熙二十八年(1689),玄燁南巡途中的上諭指出:「夙聞東南巨商大賈,號稱輻輳,今朕行歷吳越州郡,察其市肆,貿遷多系晉省之人。」③然而晉商的活動地區也並不限於吳越。 再次是陝商。「陝地繁華,以三原、涇陽為第一,其人多服賈吳中」④。陝商在江浙地區經營棉布業,歷史悠久,規模並不亞於晉商。此外,陝西鄰近四川,當時蜀中移民,首推湖廣,陝西次之,因而陝商在四川頗有勢力。清代前期,四川井鹽發展較快,但「川省各廠井灶,秦人十居七八,蜀人十居二三」⑤。自流井的錢莊業肇始於雍乾之際,大半為陝商操縱,著名的西秦會館(今自貢鹽業歷史博物館),亦為陝商集資修建,捐銀商號多達152家。他們既投資鹽井鑽鑿,又從事井鹽販運,兩者皆獲利甚豐。 江蘇的洞庭商人別具一格。乾隆初年,有記載稱,西洞庭三十餘灣,居民萬餘戶,東洞庭二十餘灣,約三萬餘戶,「鄉里之間,衢巷曲折」⑥。翁①《龔自珍全集》第1輯《平均篇》。 ①方苞:《望溪先生文集》卷13《王彥孝妻金氏墓碣》。 ②全祖望:《鮚埼亭集外編》卷6《宗征君墓幢銘》。 ③《清聖祖實錄》卷139。 ④屈大均:《翁山文外》卷1《宗週遊記》。 ⑤劉錦藻:《清朝續文獻通考》卷37。 ⑥陳大受:《備陳太湖情形疏》,見《皇清奏議》卷43。 氏、席氏,均為洞庭望族,不僅廣占田園,而且累世貨殖。清人文獻,或稱「山中大姓,類以商旅纖嗇起家」⑦;或稱其地「人多饒於財,四民之業,商居強半」⑧。 浙江的寧波商人很有特色。一方面,寧波地理位置優越,水陸交通方便,民物殷阜,本身就是一個繁華的商業區。「鄞之商賈,聚於甬江。嘉、道以來,雲集輻輳,閩人最多,粵人、吳人次之。舊稱魚鹽糧食馬頭。」①另一方面,「巨艘帆檣高插天,危樓簇簇見朝煙,江干昔日荒涼地,半畝如今值十千」②,說明經濟發達,吸引了大量客商,同時也刺激了土地價格的上升。這些因素又促使寧波商人把目光轉向外地,利用積聚的貨幣財富去開闢新的市場。福建、廣東、江蘇、山東各省,都有寧波商人的足跡。乾嘉時期,北京著名錢莊恆興、恆利、恆和、恆源,統稱「四恆」號,「均系甬商經紀..信用最著,流通亦最廣」③。京中洋貨莊、糧食鋪、典當鋪以及九城富戶、政界顯貴,都和四恆保持金融來往,因其「資本雄厚,市面繁榮蕭索與有關係」④。 商人多是從農村中分化出來的。例如徽商,「徽州富甲江南,然人眾地狹,故服賈四方者半土著」⑤。江蘇吳江,「人浮於田,計一家所耕,不能五畝,以是仰貿易工作為生」⑥。至於地主棄農經商,往往兼有商人和地主雙重身分。洞庭嚴舜工,「嚴氏之先,則士商相雜,舜工又一人而兼之者也」⑦。劉秉恬,洪同人,以舉人官四川總督,其家系布商,資財巨萬,人呼之為「梭布劉」。邵厚庵,大興人,乾隆初,以揀選出任黃陂知縣,後官蘇州知府,其家於北京開設銀號,都中呼為「邵行」。畢沅,鎮洋人,乾隆二十五年狀元,官湖廣總督,他的先世也以經營棉花起家①。張集馨,儀征人,道光九年進士,曾署理陝西巡撫,其父於嘉慶十九年開設公正米行,二十四年又開設棉花店,併兼營綢緞②。在學者中,錢塘姚敬恆,曾「隱於市廛,稍營什一之息以養家」③。有些人既擅長營運,又精通文墨。杭州汪氏,世⑦汪琬:《堯峰文鈔》卷15《席舍人墓志銘》。 ⑧《歸莊集》卷6《傳硯齋記》。 ①光緒《鄞縣誌》卷2。 ②胡德邁:《甬東竹枝詞》,見光緒《鄞縣誌》卷74。 ③陳夔龍:《夢蕉亭雜記》卷1。 ④崇彝:《道咸以來朝野雜記》,104頁。 ⑤魏禧:《魏叔子文集》卷17《江氏四世節婦傳》。 ⑥張海珊:《積穀會議》,見《皇朝經世文編》卷39。 ⑦《歸莊集》卷6《傳硯齋記》。 ①見批本《隨園詩話》批語。 ②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6—9頁。 ③全祖望:《鮚埼亭集》卷26《姚敬恆先生事略》。 代經營鹽業和典當業,號稱汪百萬,同時藏書甚富,聞名浙西,四庫進呈本中,有不少即為汪氏振綺堂所獻④。程晉芳、江鶴亭、馬曰璐等等,也一面經商,一面附庸風雅,廣泛結交文壇名流。工於算計的商人,「一縷一絲,一粒一粟,弗敢輕費。其有以緩急告,雖義不可已,亦忍而弗之割。其居貨也,讎過其值,猶不以為慊也。其道務求贏餘,而俯拾仰取,低昂盈縮,皆有術數,而忠信之說用之於貨殖,則以為立窮」⑤。這才是商人形象的真實寫照。可惜這樣的材料比較稀少,也許它正好表明,日益壯大但仍舊處在過渡階段(即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清代商人階層還沒有找到一種「純粹的形式」把自己充分地表現出來。 國內市場的發展國內市場包括農村市場和城市市場兩大類型。農村市場是以集鎮為活動場所的基層市場。至於城市市場,康熙時,劉獻廷指出:「天下有四聚,北則京師,南則佛山,東則蘇州,西則漢口。然東海之濱,蘇州而外,更有蕪湖、揚州、江寧、杭州以分其勢,西則唯漢口耳。」①大城市是區域市場的中心。中小城市的水平參差不齊,有的接近大城市,有的和集鎮相去不遠,但它們作為地方市場的中心,介於農村基層市場和城市區域市場之間,是雙方不可缺少的紐帶。因此,從城鄉差別方面看,清代的國內市場包括兩大類型,而從市場的結構方面看,又可區分為三個不同的層次。 第一,以農村集鎮為活動中心的基層市場。集鎮有固定市期,為了給購銷雙方提供更多的接觸機會,鄰近集鎮的市期又彼此錯開。在這裡,分散的農村集鎮由於市場功能的一致而互相聯絡,就好像一個分布均勻的流通網絡。 集鎮作為農村市場的實體,它的交易內容必然要受到所在地區農業商品化程度的制約,因而農民根據各自的經營狀況投入市場的商品也必然表現為幾種不同的類別。 首先是小農經濟的剩餘產品。它主要指農民全部生產品中自給有餘的部分。即「日用常物」,「粟米酒脯菜炭而已」②。 其次是農村多種經營直接向市場提供的農、副業產品。清代的商品性農業廣泛採用多種經營,它主要指農民因地制宜,發展經濟作物和家庭副業。這種方式改變了農業生產的單一性,在不同程度上帶有商品生產的性質。川、陝、楚毗連各縣的山區農村,「有田地數十畝之家,必栽菸草數畝,田④據《汪穰卿先生傳記》卷1。 ⑤《戴名世集》卷9《鄭允惠墓志銘》。 ①劉獻廷:《廣陽雜記》卷4。 ②乾隆《富平縣誌》卷2。 則栽姜或藥材數畝。菸草畝摘三四百斤,賣青蚨十千以外,姜、藥材畝收八九百斤,賣青蚨二三十千,以為納錢糧,市鹽布,慶弔人情之用」。另一方面,城市產品也源源不斷地輸入農村。四川境內的大竹河,「商賈聚集,為太平(今萬源縣)通水程之所。自東而西,可行船,山內所產藥材、茶葉,由此順流而下,至陝西紫陽任河口,計程三百六十里,合漢江,直達襄樊。襄樊花布等貨,溯流至此起旱,運發各地」①。城鄉互為市場,形成了固定的商品轉運路線,分布在線路上的集鎮就擔負著裝卸和集散商品的任務。最後還有農村經營專業化產品。一個地區,有較多的農戶,專門(或主要)經營某一項農副業產品的生產,並把產品的全部(或大部分)投入市場,是商品性農業向高層次發展的結果。這種經營方式和集鎮的關係非常密切,形成了一批以集散本地大宗商品(如茶葉、菸草、水果、藥材、魚苗、豬、牛、絲、麻、花、布、糧食等等)為主要任務的專業性集鎮。江西分宜盛產苧麻,「薴商雲集各墟市,桑林一墟尤甚」②。宜黃棠陰,「人煙稠密,買賣亦繁,該處向出夏布,閩省貿易之人每於春夏之交,紛紛往來」③。上述集鎮自身特點是和當地農村生產結構的特點相一致的。但還有另外一種專業性集鎮,它們主要是在商品轉運過程中形成的。例如河北地區棉花與棉布業發展迅速,大宗產品遠銷山西境內,而山西「高縣鎮,鎮為曲沃縣所轄,直隸省灤城、荻鹿所出棉花布匹,販運者皆集於此,商旅甚多」④。這一類集鎮和所在地區的生產結構不發生直接關聯,但是大宗產品的外銷必須依靠流通路線的延長,所以從整體上看,兩種專業性集鎮又是相互配合,並行不悖的。 在清代前期,江、浙兩省商品經濟的發展速度仍然居於全國的領先地位,農村多種經營和專業化水平很高。粗略言之,蘇州、松江兩府是棉花、棉布的集中產地,太倉、嘉定、上海三縣,「俱三分宜稻,七分宜木棉。凡植木棉者,俱稱花以別於稻,有花田、花租之名」①。杭、嘉、湖三府是蠶繭絲綢的集中產地,而「吳興桑田之多,與稻相半」②。上述地區,由於生產結構的大幅度調整,不僅加快了農業商品化的進程,而且出現了一批專業性很強的手工業生產基地,集鎮的市場功能和專業分工的特點顯示得非常突出。華亭、嘉定兩縣,四鄉農民恃花布為生計,著名的棉布業市鎮有朱涇、楓涇、南翔、羅店、安亭、婁塘等處。上海所產,據當地人記載:「有小布、稀布。小布以十九尺為率,稀布亦不過廿三尺。布之精者為尖,有龍華尖、①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8。 ②道光《分宜縣誌·物產》。 ③錢寶琛:《存素堂集續編》卷4《復奏查明江西地方尚無煙販折》。 ④祁韻士:《萬里行程記》。 ①張大純:《姑熟採風類記》。 ②阮元:《揅經室四集》卷3《秋桑詩序》。 七寶尖名目。龍華、七寶皆吾邑鎮名。」③南潯是湖絲重要集散地,所以「南潯一村當一縣,財貨雲屯商賈便」④。在秀水,「綢之類佳者曰濮院」,「布之類佳者曰陡門」⑤。而濮院於乾隆時號稱日產萬綢,「練絲熟淨,組織亦工,是以濮院一鎮之內,坐賈持衡,行商麇至,終歲貿易,不下數十萬金」⑥。它的商業水平顯然已經超過了某些州縣城市。 綜上所述,農村市場是在農業商品化的進程中出現的,商品的不同類別,反映了農村商品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個體小農的剩餘產品只能滿足初級市場的需要,多種經營則為多數商業集鎮創造了繁榮的條件,江浙地區的情況更充分表明,生產專業化的程度愈高,集鎮的市場規模就愈大。 第二,以中小城市為活動中心的地方市場。 中小城市介於農村集鎮和大城市之間,但一般講來,它和集鎮的關係更緊密。山西介休,嘉慶時,共有集鎮七處:西關,每月四、八日為集期,每年二月初六至十五日,七月十六至二十五日為會期;張蘭鎮,每月單日為集期,每年三月一日至十日,九月二十一日至三十日為會期;另外五個集鎮有會期而無市期,但會期均彼此錯開。其中,張蘭鎮「城堞完整,商賈叢集」,是「山右第一富庶之區」①。縣境之內,「北鄉蘆葦,西南煤炭,辛武鹽場,義棠鐵器,洪山磁器,一邑之利溥焉」②。從這裡可以看出,地方市場的流通網絡是由中小城市和農村集鎮兩個部分結合而成的。 此外,中小城市和大城市的距離遠近不等,當地生產水平有高有低,所以商業狀況很不一律。無錫、蕪湖、濟寧各地,手工業發達,交通便利,商品集散功能顯著,在國內市場占有重要位置。另一些中小城市,因其分布在商品轉運路線上,成為長途販運不可缺少的橋樑和紐帶。例如湖北雲夢:「城中寬閒屋宇,多賃山西布商作寓。聞之故老雲,凡西客來楚販布,必經雲城捆載出疆,歷運布不變色,若不由雲城改捆,一至河南,渡黃河,布多倏黑。故西商於雲店號十數處,本地貿易布店亦藉以有無相通。」③還有一些中小城市,主要依靠輸出本地產品進入區域市場。這種情形,在東南沿海一帶相當普遍。在北方,河北涿州盛產桃、梨,獻縣廣植棗樹,產品皆運銷北京①。在西南,四川綦江的枳殼和桐油,首先集中於重慶,然後沿江而下,銷售於③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 ④方文:《嵞山續集》卷2《南潯嘆》。 ⑤項映薇:《古禾雜識》卷2。 ⑥雍正《浙江通志》卷102。 ①祁韻士:《萬里行程記》。 ②嘉慶《介休縣誌》卷4。 ③道光《雲夢縣誌略》卷1。 ①程恩澤:《程侍郎遺集初編》卷5《桃屯》;紀昀:《槐西雜記》卷3。漢口②。乾隆初,山東蠶種傳入遵義,發展甚快,「遵綢之名竟與吳綾蜀錦爭價於中州」③。另如河南鞏縣,地處黃河與洛水之間,可種棉花,「鞏民資生之策,強半以棉花為主,多則貿易他鄉,少則自行紡織。」土產柿餅,亦「販鬻通江淮」④。湖南寧遠,「縣在山鄉,土宜粟米苧麻之外,惟產茶桐松杉,日用百需,皆資外來,境雖褊小,商賈頗多」⑤。它們和區域市場的中心城市距離較遠,但是為了滿足自身的需要,仍然在有限的範圍內同其他地區保持著一定的交往。 第三,以大城市為活動中心的區域市場。 在北方,北京是清朝的首都,達官貴戚叢集,人文薈萃,商旅絡繹,市肆繁麗,從衣食諸物到古玩書畫,「凡人生日用所需,精粗畢備」⑥。巨大的和多層次的消費需求,使北京商業形成獨特風貌,並長期保持著茂盛的局面。天津乃畿南重鎮,「水陸交會,又東鄰大海,饒魚鹽之利,四方商賈往往占籍而居」⑦。「百貨懋遷通薊北,萬家粒食仰關東」⑧,京津兩大城市,不僅與河北各州縣,而且還通過海上和陸路,與山東以及東北各省建立了廣泛的市場聯繫。 廣州和佛山位於富饒的珠江三角洲,是南方最大的工商業城市。佛山在明景泰時,有「戶萬餘家」,康熙二十三年,便「楹逾十萬」①。冶鐵工業,技藝精湛,規模巨大,質量優良,鐵鍋、鐵線等鐵器產品,暢銷中外,記載稱其「冠履川楚」,「貨貝華夷」②,「四方之賈,走赴如鶩」③。廣州還是著名對外貿易商埠,國內的茶葉、絲綢、土布,國外的香料、毛織品,皆由此進出。這個地區商品生產的內容十分豐富,不僅「廣貨」馳名遐邇,而且「廣州望縣,人多務賈與時逐,以香、糖、果、箱、鐵器、藤、蠟、番椒、蘇木、蒲葵諸貨,北走豫章、吳、浙,西北走長沙、漢口,其黠者南走澳門,至於紅毛、日本、琉球、暹羅斛、呂宋,帆踔二洋,倏忽數千萬里。」與此同時,外省豪商大賈也來到廣州,「各以其土所宜相貿,得利不資」。④②道光《綦江縣誌》卷10。 ③鄭珍:《樗繭譜》。 ④乾隆《鞏縣誌》卷7。 ⑤汪輝祖:《病榻夢痕錄》卷下。 ⑥潘榮陛:《帝京歲時紀勝》。 ⑦陳宏謀:《天津府志序》,見乾隆《天津縣誌》卷21。 ⑧崔旭:《津門》,見同治《續天津縣誌》卷19。 ①《祖廟靈應祠碑記》,又《修靈應祠記》,均見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12。②冼沂:《佛山賦》。 ③陳宗炎:《佛山鎮論》。 ④屈大均:《廣東新語》卷14、15。 江浙地區,商業大城市更加密集。江寧「機業之興,百貨萃焉」⑤,綢緞花色齊全,遠銷北京、遼瀋、閩粵以及川黔各省。蘇州「郡城之戶,十萬煙火」。「山海所產之珍奇,外國所通之貨貝,四方往來千萬里之商賈,駢肩輻輳」⑥。城中「洋貨、皮貨、綢緞、衣飾、金玉、珠寶、參藥諸鋪,遊船、酒肆、茶店,如山如林」⑦。杭州南連閩粵,北接江淮,絲綢貿易的盛況,與江寧、蘇州不相上下。揚州既是漕運咽喉,又是淮鹽供應中心,這兩個因素極大地刺激了商業的繁榮。上海的興起更值得注意。陳文述《嘉慶上海縣誌序》稱:「閩廣遼瀋之貨,鱗萃羽集,遠及西洋暹羅之舟,歲亦間至。」「誠江海之通津,東南之都會也。」 在長江中、下游,漢口是最大的商品集散市場。康熙二十三年(1684),徐炯路過此地,稱其「萬艘雲集,帆檣蔽江,市廛鱗次櫛比約三十餘里。風景繁庶,民不事田產,惟趨貿易,百貨會集,商賈輻輳」①。乾隆時期,鹽、當、米、木、花布、藥材發展成為六個最大的行業,各行皆有商總,各省客民皆有客長,「經理各行各省之事」②。這裡集散的米、鹽、木材,都是長途販運的大宗商品。例如糧食,貨源多半來自四川、湖南,川米經重慶、宜昌、荊州,湘米經長沙、岳州,匯總以後,再向江蘇、浙江運送,所以漢口地區「糧食之行,不舍晝夜」③,「米往下載,無日無之」④。而且,除川、湘兩省外,雲南、貴州、廣西、陝西、河南、江西等處貨物,也「皆於此焉轉輸」⑤。 總的說來,區域市場是國內市場的主體,它有如下兩個基本特徵:第一,大宗商品的貿易跨越了省區界限;第二,形成了多層次和多渠道的供求聯繫。後者主要指城鄉市場的結合。因為,在中國,如果沒有農村市場,傳統的郡縣城市很難單獨發展持久而穩定的商品經濟,所以農村市場的出現顯示了非常特殊的意義。簡單地講,農村市場是城市市場最堅實的物質基礎,而國內市場則是在城鄉互為市場的過程中確立和完善起來的。 市場交換市場的交換功能必須通過商人的活動才能實現,所以商人的經營方式也⑤甘熙:《白下瑣言》卷2。 ⑥沈寓:《治蘇》,見《皇朝經世文編》卷33。 ⑦顧公燮:《消夏閒記摘抄》卷上。 ①徐炯:《使滇日記》。 ②晏斯盛:《請設商社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40。 ③晏斯盛:《請設商社疏》,見《皇朝經世文編》卷40。 ④裕謙:《裕忠節公遺書》卷4《會議籌借本銀循環糴糶詳》。 ⑤劉獻廷:《廣陽雜記》卷4。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場規模的大小和商業水平的高低。 農村集鎮因受集期的限制,鋪戶商人的數量不會很多,在這裡,最活躍的是流動商人。一片地區內若干集鎮的集期相互錯開,給流動商人提供了廣闊的迴旋餘地。道光年間,四川有一首竹枝詞:「流流場趕一肩挑,上灝下府過毛橋」,自註:「日日趕場曰流流場,言如川流不息也。」①趕場,北方叫作趕集,嶺南謂之趁墟,因地異名,但地不分南北,流動商人都可以根據錯開的集期預先安排日程,在集鎮組成的市場網絡中川流不息地周轉循環。 流動商人沒有固定的門面。四川另一首竹枝詞曾描述過他們的經營方式:「趕場百貨壓街檐,北集南墟名號添。」②具體言之:「凡城市臨街..支棚擺攤賣雜貨生理者,晚則收歸,早則鋪設。」③方式靈活簡單,易於循環奔走,日用雜貨的品種還可以隨著季節的變換而調整,非常切合農村的實際需要。 廟會(或香會)是集鎮貿易的傳統方式,相沿成俗,而各地習慣又並不完全相同。山西介休的西關和張蘭鎮,每年各有兩次廟會,每次會期長達十天之久,它的特點是圍繞一個既定的交易場所,吸引外地流動商人參加,因此會期持續的時間較長。另如四川「遂寧縣二月香會,商賈輻輳,百貨具集。將散,沿途挨趕。三月初五日入(中江)縣境,趕廣福場福壽會,初八日趕大磉墩,初九日趕石筍場,初十日趕興隆場,十二日趕半邊山,十三日趕縣城內,十四日趕回水鋪,十五日出縣境,趕三台縣之觀音場。會日,遠近購器用者肩摩踵接」①。特點是會期緊湊,並按一定的路線巡迴,交易活動接連跨越了好幾個縣區。 一般地講,農村市場的流動商人,雖然以集鎮為依託,但四處奔波,不可能長期滯留在某一個集鎮上。城市市場的流動商人,行止較有規則,生活相對安定,一旦打開局面,站穩腳跟,其中某些人就可能改變經營方式,轉化成為定居的鋪戶。正因為如此,所以清代許多商業城市中客籍商人的數量都大大超過了土著商人。 鋪戶屬於坐商,有自己的門面,如果獨資經營,一家一戶就是一個獨立的核算單位,自行料理,自負盈虧,如果規模稍大,而又感到資金短缺,便常常採用集資經營的方式。道光十六年(1836),劉星雲以一萬三千元資本與劉仿玉等人合股於贛州,坐肆招牌曰祥泰,水販分號曰光裕,仿玉資本約占十分之一。此後劉星雲又與謝啟鏞等合股于吉安,字號曰群泰,並借給仿①萬清涪:《南廣竹枝》,見民國《南溪縣誌》附《南溪文征》卷2。 ②翁霈霖:《南廣雜詠》,見民國《南溪縣誌》附《南溪文征》卷4。 ③黃六鴻:《福惠全書》卷8。 ①道光《中江縣新志》卷1。 玉四百千文入股。兩處店務皆由仿玉負責。②另據記載,山西介休富民吳龍圖等十六人各出股銀數萬兩,交侯生芸領本貿易,「自奉天以至浙江,皆有字號,每三年算帳一次,將利解交,歷有年所」,道光十八年(1838),因「生意蕭條,不能多所贏餘,各東疑侯生芸從中侵蝕,侯以各東得利多年,小有虧折,遂起閒言,彼此互爭結訟」①。上例說明:一家字號可以由多家股東共同投資,而很多股東聯合成為實力雄厚的集團資本,也可以同時經營多家字號。在合股形式下,投資者(股東)並不直接插手具體業務,字號的管理工作皆另委專人負責。清初,歸莊指出:「凡商賈之家貧者,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經營,謂之夥計。」②按此原則,劉仿玉、侯生芸的身份就應當劃入夥計的範圍了。但夥計還有高低之分。下層夥計如同鋪戶主人的幫工,無權干預店務,小本生意,也無須專人代勞。掌握了經營權的上層夥計,一種即歸莊所說「受富者之金而助之經營」一類人物,他們服務的對象是單個的富商大賈;另一種是與商業資本的股份制結合在一起的,例如侯生芸,他實際上已經成為受僱於某一集團資本並控制著多家字號的「總經理」。有些夥計,例如劉仿玉,在股東的贊助下還可以進行少量投資。夥計基本上是職業商人。股東的職業狀況比較複雜,不過他們投入的資金屬於商業資本的性質,則是肯定無疑的。 清代的販運貿易在繼續發展的同時又出現了一些新變化。一方面,商人把貨物從產地運往銷區,但銷售市場還有不少中間環節,運商的貨物大都要經過坐商和其他零售商人的轉手之後,才能最終進入消費。另一方面,販運貿易是從商品的收購開始的,在收購市場上,販運商人和生產者之間的聯繫比他們在銷售市場上和消費者之間的聯繫要密切得多,這就為商人直接干預生產準備了條件。惟其如此,所以商業資本對生產領域的滲透也是從商品的收購開始的。 農村市場分散,農民習慣於零星交易,使商人很難在短期內完成大宗商品的收購任務,延長時間,又勢必增加流通費用,提高商業成本。為了解決這些矛盾,販運商人經常採取的方法就是向農民實行預買。出賣青苗,雖則早已有之,但清代更加普遍。山西糧商甚至深入陝、甘兩省邊遠地區,預放資本,於是農民「借本布種」,新谷方熟,便「悉聽晉商搬運」①。有的商品不宜長期貯存,或加工的季節性很強,如水果、甘蔗之類,採用預買的方法,不僅保證了貨源,而且降低了損耗。經濟作物也是商人預買的重點對象。湖南湘潭,「土人種煙,預給值山主,謂之佃山;客商販賣,預給值佃山之②沈衍慶:《槐卿遺稿》卷2《泰和判牘》。 ①張集馨:《道咸宦海見聞錄》第43頁。 ②《歸莊集》卷7《洞庭三烈婦傳》。 ①史貽直:《籌禁燒鍋疏》,見《皇清奏議》卷31;李殿圖:《裕倉儲以紓民力》,見《牧令書》卷12。戶,謂之定山」②。江西「贛州各邑皆業薴。閩賈於二月時放薴錢,夏秋收薴,歸而造布」③。農民缺乏生產墊支能力,於是商人乘虛而入,其間難免要夾雜一些高利貨色彩,但商人追逐的顯然不是利息,而是生產者的產品,從這個角度看,預買實際上已成為一種事前約定事後履行的商業行為。一經約定,農民便承擔了按期交貨的義務。為了履行義務而生產,農民的產品就不再是被當作商品來交換,而是從它開始生產的時候就具備了商品生產的性質。這是商業資本向小農經濟直接滲透的表現之一。 在清代,很多商品的交易活動仍需經過牙行的居間介紹。例如,乾隆時,褚華記載上海地區的農民出售棉花,「另有行戶,辰掛一秤於門,俟買賣者交集戶外,乃為之別其美惡而貿易焉。少者以笠盛之,多者以蒲包」①。行戶「衡其輕重,別優劣以定價而於其中取百一之利,名花主人家」②。又如棉布,銷地商人來到產地,也必須首先投行,並由牙行經紀人代辦收購業務。明末,褚華的從六世祖就是一位專營棉布的行戶商人,「秦晉布商,皆主於家,門下客常數十人,為之設肆收買,俟其將戒行李時,姑估銀與布,捆載而去」。行戶亦稱主人,以別於客商,所設之肆,名曰布行,或花布行。不過乾隆以後,情況有了變化,「商人乃自募會計之徒出銀採擇」③,即客商自行組織,雇用能夠檢驗商品級別和熟悉市場行情的人員,直接從事收購。所以,道光時張春華指出:「關陝及山左諸省設局於邑廣收之,為坐莊」,而「布肆列在城市,售取每不便,於郭外靜處覓屋半間,天未明,遣人於此收售,為出莊」④。它的特點,一是逐漸擺脫了牙行的束縛,二是銷地商人在產地設局,遂由行商變成了坐賈。無錫之布,「坐賈收之,捆載而貿於淮、揚、高、寶等處」,而「坐賈之開花布行者,不數年即可致富」⑤。花布行突破了牙行的壟斷,既大量收購產品,又進行「以花易紗」或「以花易布」的活動,力圖在控制產品市場的同時進一步控制原料市場,促使小生產者更加依附於商業資本。蘇州之布,名重四方,「各處客販及閶門字號店皆坐莊買收,漂染俱精」。字號店商人把採購、加工、發賣合為一體,不僅自行設莊,而且還僱傭工匠,兼營漂染作坊,故「自漂布、染布及看布、行布,一字號常數十家賴以舉火」⑥。儘管字號店和花布行都沒有直接支配棉布生產者,但兩種經營方式的區別仍然十分顯著:花布行商人繼續停滯在流通領域②嘉慶《湘潭縣誌》卷29。 ③吳其浚:《植物名實圖考》卷14。 ①褚華:《木棉譜》。 ②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 ③褚華:《木棉譜》。 ④張春華:《滬城歲事衢歌》。 ⑤黃卬:《錫金識小錄》卷1。 ⑥民國《吳縣誌》卷52,引乾隆《元和縣誌》。 之內;而字號店商人卻通過掌握加工環節進入了生產領域,他們和踹匠染工之間僱傭關係的確立,就標誌著這一部分商業資本已經實現了向產業資本的轉化。 江浙地區絲綢交易同樣經歷了一個逐漸擺脫牙行控制的曲折過程。以秀水濮院為例,開初,收絲有鄉絲行,收綢有綢行。綢行又分京行、建行、濟寧行、湖廣行、周村行名目,「各以其地所宜之貨售於客」①。後來外地商人也陸續在產地設莊,自行採辦。兩者的區別是:「蓋昔時京省客幫到鎮買貨,綢行系代客買賣,今之綢莊則坐慶收貨,而銷售於他省,性質不同也」②。不過,綢行的衰落,只改變了商品收購的傳統格局,但在個體生產和分散經營的情況下,如果商人僅僅依靠零敲碎打的方式,那就很難保證大宗商品的迅速運轉。因此,在組織貨源的問題上,他們還必須另外尋求一條切實可行的門路。於是,從紡織業自身的特點出發,由商人直接向生產者提供原料,換回成品,就成為一個最佳的選擇。所以濮院之「業綢者雖不業絲,亦必購買新絲以貸於機戶,而收其綢,謂之折絲」③。花布行以花易布,多是生產者織成以後,持以易花,雙方聯繫比較鬆弛;但絲綢生產工藝比棉布精細,專業化的程度更高,因而上述這種交換形式在絲綢行業中推行得更徹底。民國《吳縣誌》據採訪冊的資料記載,當地專營紗緞業的賬房,其「開設年期有遠至二百餘年者」。「各賬房除自行設機督織外,大都以經緯交與織工,各就織工居處雇匠織造,謂之機戶」①。機戶直接向賬房領織,謂之代料,它和上文的折絲,名異實同。這些機戶的大多數仍屬於分散的個體生產,但他們和賬房的聯繫是固定的,他們既不購買原料,又不出售產品,而是通過某種交換形式直接向同一個賬房主人提供自己的勞動成果。所以賬房和字號同樣體現了商業資本向產業資本的轉化,只是兩者所採用的方法稍有差異罷了。 總之,清代的商業已經發展到一個重要的轉折時期。一方面,商業資本向生產領域的滲透(主要指商人利用收購商品,侵入生產過程,不包括商人直接向某些生產部門的投資),導致商人支配生產,這是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孕育資本主義萌芽的途徑之一。但另一方面,如前所述,商業以市場為依託,市場以城市為中心,可是商人土生土長,和城市沒有先天的血緣關係。民間俗諺:「無徽不成鎮」;然而就在徽州這個地方,其民「世治則出而貿易,世亂則歸家。家各有田,多者數十畝,少亦數畝」②。商人一邊從農村游離出去,一邊又把自己的「根」扎在農村的土地上,這種亦農亦商,農商相雜①金淮:《濮川所聞記》卷3。 ②民國《濮院志》卷14。 ③同上。 ①民國《吳縣誌》卷51。 ②汪士鐸:《乙丙日記》卷1。 的雙重格局正好反映了轉折時期商人階層的矛盾處境,所以他們只能審時度勢,徘徊於城鄉之間。由此看來,直到清代中葉為止,商人支配生產的事例還僅僅發生在少數地區的個別行業中,就不是什麼偶然的現象了。 第二節 天下四大鎮 四大鎮的發展和繁榮 明末清初之際,廣東的佛山鎮,以冶鐵業發跡;江西的景德鎮,以陶瓷業揚名;湖北的漢口鎮,以「船碼頭」著稱;河南的朱仙鎮,以集商賈繁興。這種建立在工商業基礎上的專業城鎮,展示了中國封建城市發展的新途徑,在中國封建城市經濟發展史上具有重大的意義。 四大鎮的興旺,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手工業生產的蓬勃發展。 佛山此時作為廣東冶鐵業中心的地位已經形成,四遠商人挾資來投建爐房者逐年增多。乾隆年間,佛山計有「炒鐵之爐數十,鑄鐵之爐百餘」。乾隆十五年(1750),估計炒鐵行業工人約有一二萬人,整個冶鐵行業工人不下二三萬人。佛山還不斷為虎門、廣州、崖門等處炮台承造大炮。當時製造的八千斤大炮,在鴉片戰爭中曾發揮了重要作用。康、雍、乾年間,估計佛山整個冶鐵業的生鐵消耗量約為五千萬斤,產值超過一百萬兩①。石灣陶瓷業入清以來發展更快,共「有缸瓦窯四十餘處」②,所制產品發展為日用、美術、建築、手工業、喪葬五大類,產品在千種以上③。佛山絲織業在清初發展為十八行,即八絲緞行、什色緞行、元青緞行、花局緞行、寧綢行、蟒服行、牛郎紗行、綢綾行、帽綾行、花綾行、金彩行、扁金行、對邊行、欄杆行、機紗行、斗紗行、洋綾行等①。四遠商賈此時來佛投建「機房」的不乏其人。佛山金屬加工業,在乾隆以後有制箔行、打銅行、打銀行、金花行、一字銅行、銅器行等十餘個行業。成藥業僅參藥行就有二十七家堂店。民間手工藝也有陶塑、塑扎、剪紙、門畫、爆竹、雕刻等行業。此外還有與之相適應發展起來的手工行業,如染紙業、食品製造業、造船業、泥水建築業、磚瓦灰爐業、印染曬茛業、成衣業、骨角皮毛筋器業、塗染料業、漆器業、迷信用品業等。據鄉志記載,佛山衰落之時的光緒年間,手工業行業還有一百七十八行。②雍正乾隆之際,景德鎮「商販畢集,民窯二、三百區,終歲煙火相望,工匠人夫不下數十餘萬③。嘉慶時,「鎮廣袤數十里,業陶數千戶」④。當時①參見《明至清前期佛山冶鐵業初探》,《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83年第4期。②《嘉慶二十二年藩憲嚴禁挖沙印磚碑示》。 ③據乾隆六年《花盆行歷例工價列》記載的產品有336種,花盆行僅是石灣二十餘行之一,所以估計整個石灣陶瓷產品至少在千種以上。 ①佛山市檔案館編:《佛山史料匯編》二,頁234。 ②民國《佛山忠義鄉志》卷6《實業》。 ③乾隆《浮梁縣誌》卷5《物產·陶政》。 景德鎮的生產窯約有燒柴窯、燒槎窯、包青窯、大器窯、小器窯等;窯戶有五種類型:計有燒窯戶、搭坯窯戶、燒圇窯戶、柴窯戶、槎窯戶;各窯內又根據工序分為二十三個工種;各戶間又根據所作之器分為十八作;此外附屬各專業戶如柴戶、槎戶、匣戶、白土戶、青料戶等又共有十六個戶種。可見分工之細密。正所謂「共計一坯之力,過手七十二,方克成器」⑤。當時全鎮官民窯每年總產值約在六百一十萬兩以上,其中民窯年產總值約在六百萬兩以上,可見民窯產值之巨。 漢口在清初方興,手工業基礎不如佛山、景德。但嘉慶三年據包世臣言:漢口「有鐵行十三家,鐵匠五千餘名」①。可見漢口制鐵業的規模也不小。朱仙的制曲業、釀酒業、年畫業、染紙業素稱發達。創始於明代,著聞於清代的「西雙泰」竹竿青酒,色味俱佳,盛銷於河南各州縣及安徽等地。清代朱仙全鎮有年畫店三百餘家,年產年畫三百餘萬張,行銷各省。榨油業在清前期共有七十餘家。此外,朱仙的「玉堂號」豆腐乾,也是遠近聞名的佐膳佳品。 二、商業的繁榮。 手工業的發展,帶來了商業貿易的繁榮。清代佛山鐵鍋「販於吳、越、荊、楚」,鐵線則「無處不需」。「四方賈客各輦運而轉鬻之,鄉民仰食於二業者甚眾」②。康熙二十四年開放海禁後,佛山鐵鍋也大量銷往外洋。雍正年間,外國船隻購買佛山鐵鍋,每船少者二千至四千斤,多者達二萬斤③。石灣陶器則「通行二廣」④,甚至遠銷東南亞和阿拉伯等地⑤。絲織品也大量出口海外,為「東西二洋所貴」。康熙年間,佛山已成為外省商賈必至的貿易中心,市面之繁盛甚至超過廣州。「四方商賈之至粵者,率以是為歸」。從進口方面來說,佛山則是一個巨大的發銷中心。乾隆年間,佛山已是「商車洋客,百貨交馳」。道光初年,佛山市面上的珍奇洋貨充斥,有「瑪瑙、玻璃、珊瑚、翡翠、火齊、木難、方諸、陽燧、鶴頂、龜筒、犀角、象鼻」等等①。同時,佛山還是廣東最大的米糧貿易中心。佛山的米價也成為全省的標準價,即所謂「廣東各以佛山鎮報價為準」②。由此觀之,從清初至鴉④藍浦:《景德鎮陶錄》卷首,劉序。 ⑤宋應星:《天工開物》卷中,「陶埏」。 ①包世臣:《安吳四種》卷34;《齊民四術·籌楚對》。 ②乾隆《佛山忠義鄉志》卷6《鄉俗》。 ③《雍正東華錄》卷19《雍正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廣東布政使楊永斌奏摺》。④范端昂:《粵中見聞》卷17物部《瓦缸》。 ⑤據美施麗姬《石灣陶器研究》記載:現有石灣陶器實物可考的有印尼、新加坡、馬來西亞檳城、泰國曼谷、阿拉伯半島等地。 ①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12《金石上》,郎廷樞《修靈應祠記》。 ②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11《藝文》下,《佛山賦》。 片戰爭前,佛山鎮的商務(不包括外貿),是執全省之牛耳的。 乾、嘉、道年間,「佛山一鎮,紳衿商賈,林林總總」③。外省商人云集佛山,在此建立了山陝會館、蓮峰會館(福建紙商)、江西會館、楚北會館、楚南會館等。佛山籍人會館原是比比相望。據統計,道光以前佛山共有商業會館二十五所,手工業會館二十六所。全鎮的工商店號在三千家以上④,鋪戶貿易和轉運貿易成為主要的貿易形式。 景德的瓷品在明代已有廣闊的市場,清代進一步擴大。在國內,「景德鎮陶器行於九域」⑤,在國外,「江西瓷器、福建漆器果品,皆夷所好」⑥。甚至法國、俄國的皇室也曾在景德鎮訂製瓷器⑦。景德鎮也就成為商人云集之所。康熙年間,「豪商大賈咸聚於斯,事陶之人動以萬計」⑧。清代前期,景德鎮有都昌、撫州、饒州、徽州、蘇湖等會館二十餘個。 漢口「地當天下之中」,因此商業貿易也極其繁盛。乾隆《漢陽府志》載:「漢鎮一鎮耳,而九洲之貨備至焉。行戶數千家,典鋪數十座,船泊數千萬,九洲諸大名鎮皆有讓焉,非鎮之有能也,勢則使然耳。」①清人劉獻廷也言:「漢口不特為楚省咽喉,而雲貴、四川、湖南、廣西、陝西、河南、江西之貨,皆於此焉轉輸,雖欲不雄天下,不可得也。」②漢口的商業,以淮鹽、糧食、布匹、木材為大宗,故稱「該鎮鹽、當、谷、木、花布、藥材六行最大」③。清代的漢口,是中南地區淮鹽最大的集散地。清代的漢口,也是米糧貿易的一大中心。當時從漢口出發的糧道有兩條,一條從漢水運陝西。例如,雍正十一年有糧船一千五百隻經陝西,每船載重三百至五百石,共約六十萬石④。另一條順長江把四川、湖南的米轉運江浙。雍正年間,「湖廣」之米運江蘇年約一千萬石⑤。漢口還是布匹的一大銷場,布是湖北省的特產。「其名有扣布、線布、椿布、邊布、大布、小布、梭布、條布諸種。其售貨有山莊、水莊、京莊、門莊之異。其精者皆遠行滇、黔、秦、蜀、晉、③《佛鎮義倉總錄》卷2《勸七市米戶照實報谷價啟》。 ④根據道光《佛山忠義鄉志》、民國《佛山忠義鄉志》、各碑刻、族譜等互參輯補,按建館年代錄取,如無確切年代則以是否佛山傳統工商業擇取。 ⑤乾隆《浮梁縣誌》卷首,舊序《沈嘉征序》。 ⑥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96。 ⑦參閱《景德鎮陶瓷史稿》第254頁。 ⑧乾隆《浮梁縣誌》卷首,舊序《沈嘉征序》。 ①乾隆《漢陽府志》卷12地輿,《漢鎮形勢說》。 ②劉獻廷:《廣陽雜記》卷4,頁15(上海進步書局印行)。 ③《皇朝經世文編》卷40,頁10上《戶政·倉儲下》·晏斯盛《請設商社疏》。④D.H.Perkins·AgriculruralDevelopmentinChina,1969年,第148頁,轉引自吳承明:《論清代前期我國國內市場》,《歷史研究》1983年第1期。 ⑤全漢升:《中國經濟史論叢》第二冊,1972年版第573頁,轉引自吳承明文。豫諸省。府布佳者東南吳皖之民亦珍焉。蓋全省利源之所在,此為最巨。」⑥當時不少產區的布匹通過農村市集轉販漢口,再運銷全國各地。乾隆年間,漢口布匹貿易甚旺,「四方來貿者,輒盈千累百,捆載以去」⑦。此外,漢口還是一個木材的集散地。清初姚鼐《漢口竹枝詞》稱道漢口盛況云:「揚州錦繡越州醅,巨木如山寫蜀材。」⑧可見木材貿易的興旺。清中葉時,漢口鎮的年貿易額達到一億兩左右,堪稱當時中國各大工商城市之首。 清前期,漢口有」賈戶數千家,鹽商典庫咸數十處」①。會館公所,四處林立。據民國《夏口縣誌》卷五建置志記載:道光以前建立的會館公所有三十九座,建館年代不詳的有五十六座。各省商人在漢口活動的街巷,至今仍保留著反映其地域的名稱,諸如:新安街、新安巷、徽州巷、安徽街、寶慶街、金庭巷、元寧巷、江蘇巷、廣東巷等②。由此可見,漢口的商業在中南數省中占著首屈一指的地位。 朱仙在康熙、雍正、乾隆年間商業有很大發展。乾隆年間,朱仙鎮已成為「水陸舟車會集之所」③。南門外賈魯河沿岸,碼頭林立,長達五里。朱仙鎮輸出貨物以西北山貨、本省牲口與土特產為大宗。輸入貨物以木材、瓷器、茶、鹽、糖、紙、布匹、糧食、京廣雜貨為大宗。入多於出,是其貿易的特點。當時聚集在朱仙鎮的外籍商人有山西、陝西、甘肅、安徽、福建諸省人。以山西幫商人勢力最大,山西票號獨攬全鎮金融權,設有山西會館。陝甘幫多經營山貨皮毛,安徽幫多經營典當茶業,福建幫多經營米糖業,本省商人則多經營酒館飯店及一般工商業。此外,朱仙鎮還有回族小商販和手工業,鎮中建有清真寺兩所。④清代前期,朱仙鎮不僅是河南,而且亦是華北最大的水陸交通聯運碼頭。 三、街區鎮貌的發展變化。 隨著生產和貿易的發展,天下四大鎮的街區和鎮貌也在迅速變化。康、乾年間,佛山的手工業區域和商業區域已基本形成。冶鐵業主要集中在鎮西南部地區,陶瓷業主要集中在石灣一帶,紡織業主要集中在東部和東南部的樂安里、舒步街、經堂古寺、仙涌街一帶。商業鬧市區則集中在北部、中部地區。乾隆至道光年間,佛山鋪區從二十五增加到二十七個;街巷從二百三十三條擴展到五百九十六條;墟市從三墟六市發展為四墟十一市;碼頭津渡⑥宣統《湖北通志》卷21《輿地誌·物產三》。 ⑦乾隆《漢陽府志》卷28,《食貨·物產》。 ⑧《漢口叢談》卷2。 ①《漢口叢談》卷3。 ②轉引自范植清:《鴉片戰爭前漢口鎮商業資本的發展》,《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2期。③乾隆《大清一統志》卷149《開封府》。 ④參閱李長傳:《朱仙鎮歷史地理》,《史學月刊》1964年12期。 從十一個發展為二十八個①;編戶人口則從二十萬發展為二十七萬,若加上旦民和外地流入佛山的謀生者,實際人口不會少於三十萬②。至此,佛山發展成為「周遭三十四里」的繁華大鎮。 景德鎮的街區在清初也有很大發展,時稱:「列肆受廛延袤十數里,煙火近十萬家。」③到嘉慶年間,景德鎮街市的範圍「自觀音閣江南雄鎮坊至小港咀,前后街計十三里」④。景德鎮從此成為天下注目的泱泱巨鎮。這個規模,一直保持到解放前夕。 漢口的街區隨著入清以後商業貿易的繁興而不斷修建擴大。乾隆四年,增建接駕嘴、三善巷、艾家嘴等街道⑤。到嘉慶年間,接駕嘴已是「上下數里,商賈雲集,五方雜居,尤為漢口市盛之區」⑥。漢口的堤外,是淤塞的襄河故道。昔時「荒沙一片」,此時也「居民叢聚,漸成街市」。「民居鱗比,十倍於前,但名堤街,幾不知為湖堤矣」①。到道光初年,漢口已發展為「東西三十里有奇」的江畔雄鎮②。 朱仙最盛時,市區範圍,北至今離鎮四里的小王店,南至八里的腰鋪,東至三里的宋寨,西至二里的豆腐店,面積約五十方里。賈魯河貫穿鎮中,把全鎮一分為二。河東為東鎮,河西為西鎮。鎮內街道店鋪林立,呈專業性聚集。東鎮的主要街道有:經營南北雜貨的雜貨街,經營爆竹作坊的炮房街,米麥商鋪集中的曲米街,油業行店集中的油簍街,普通商鋪較多的仙人橋街,其中以雜貨街最為繁盛。西鎮的主要街道有:普通商鋪相接成排的西大街和順河街,經營京廣蘇杭時貨的京貨街,經營估衣典當的估衣街,經營銅器作坊的銅貨街,其中又以西大街為最繁盛。全鎮街道布局整齊,南北行的街道寬約四米,東西行的街道寬約三米。房屋多平房式,牆堅基固,院整式宏。朱仙鎮人口有多少?尚未有確切材料證明。不過有人估計朱仙鎮全盛時有戶四萬,人口二十餘萬。③五十方里的鎮區範圍,二十餘萬的城鎮人口,儼然是北方一大巨鎮。 應該指出,朱仙鎮興盛的時間不長。乾隆以後,因「河身逼仄」、「鎮河不治」,「商賈有所畏忌,而貨聚於周家口,不以鎮為賈區」④。 ①參看乾隆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1《鄉城志》;《光緒十年佛山清涌碑記》。②參閱羅一星《論明清時期佛山城市經濟的發展》,《中國史研究》,1985年第3期。③乾隆《浮梁縣誌》卷1《疆域上·風俗》。 ④《景德鎮陶錄》卷1《圖》。 ⑤宣統《湖北通志》卷33《建置志·鄉鎮一》。 ⑥《漢口叢談》卷2。 ①《漢口叢談》卷1。 ②《漢口叢談》卷6。 ③參閱《朱仙鎮歷史地理》,《史學月刊》1964年第12期。 ④乾隆《祥符縣誌》卷3《河渠志·附議》。 天下四大鎮的特點發達的手工業生產和繁盛的商業貿易是天下四大鎮城市經濟的主要基礎。在其發展過程中,呈現出與「郡縣城市」迥然不同的若干特點。 我國郡縣城市中的絕大部分居民是官僚、地主、駐軍和遊民等消費人口,工商業者是絕對的少數。天下四大鎮卻與之大不相同。佛山從明代開始,冶鐵、陶瓷這兩大行業的工人就是佛山市民的主要成員。乾隆年間,「四方商賈萃於斯,四方之貧民亦萃於斯。挾資以賈者什一,徒手而求食者則什九也」①。景德從明代始亦已是制陶工人成為合鎮居民的主體。清初時景德人戶近十萬家,其中「窯戶與鋪戶當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②漢口,「居斯地者,半多商賈」③。居民也是經商者居多。朱仙是商賈輻輳之區,行商坐賈,手藝工人和船戶,也占了其鎮民的絕大多數。由上可見,一定數量的工商業戶的定居經營,是天下四大鎮產生髮展的共同前提,工商業發展造成的社會分工和城鄉差異,則是它們產生的共同途徑。 我國封建城市都是縣治以上各級政權的所在地。整個明代,佛山實際上並無常設的官府機構。清承明制,從順治到雍正近百年時間,佛山也是不置一官。直到雍正十一年以後,佛山才陸續設置了海防分府同知、巡檢司等分治機構。但至辛亥革命前,佛山一直不是縣治所在。佛山所設的文武機構,「皆僦民舍以居,無定所」①。景德與佛山很相似。明隆慶前,「該鎮巡捕事務原屬附近桃樹鎮巡檢」②。桃墅離景德一百餘里,實難管轄。清代,景德鎮仍設御窯廠,移饒州府同知駐紮景德鎮廠署,分防景德,並將桃墅巡檢司改移駐鎮,兼管窯務。這個建置,不如一個縣治。清代漢口鎮分屬於仁義、禮智兩巡檢司,乾隆三年,因漢口已成水陸通衢,調武昌水師一營改駐漢口鎮。但有清一代,漢口鎮皆隸屬於漢陽縣③。朱仙鎮隸屬祥符縣,一向無設巡檢。乾隆十一年始移清軍同知署駐此④。直到光緒年間朱仙鎮衰落,清廷也沒有在此設縣。 四大鎮政治統治比較薄弱的原因,是我國封建政權的各級權力機構,一般都只具有政治功能,諸如斷案、平叛、賑災之類事情的處理能力。至於扶植手工業、疏通商業貿易等經濟功能則極其微弱。對於四大鎮這樣的純屬經①乾隆《佛山忠義鄉志》卷6《鄉俗》。 ②乾隆《浮梁縣誌》卷6《疆域·風俗》。 ③《漢口叢談》卷2。 ①乾隆《佛山忠義鄉志》卷2《官典》。 ②同治《饒州府志》卷3《輿地》。 ③《漢口叢談》卷1,乾隆《漢陽府志》卷19《兵防志》。 ④乾隆《續河南通志》卷12《輿地誌·公署》。 濟發展而勃興的工商巨鎮,還未有相適應的機構設置。這種政治統治的相對薄弱,客觀上有利於四大鎮的經濟發展,致使四大鎮避免了大量的官吏、駐軍、遊民等消費人口的增加,從而也相對減少了超經濟的剝削和掠奪。這對四大鎮工商業的發展和資本主義萌芽的出現,不啻是一個良好的條件。 手工業是封建城市的主要生產部門。就城市手工業生產結構而言,有官營手工業作坊、民營手工業作坊和個體手工業者三種形式,它們成為封建城市經濟結構的基本內容。在中國封建社會的大多數時期里,官府手工業是城市經濟中最主要的組成部分,占著主導的地位。清代天下四大鎮如何呢?佛山的城市手工業,完全是私營手工業。以最重要的冶鐵業而言,其中有三種經營方式:家庭小作坊、家族大作坊和商人經營的大作坊。佛山冶鐵業最普遍的經營方式是家庭小作坊,這是私營手工業的低級形態,實行產銷結合的經營形式,前門開店經銷出售,後面從事加工生產。家族大作坊經營方式常常出自佛山的大姓望族,主要是在明代存在發展。清代以後,隨著宗法勢力在佛山經濟中的減退而衰落。商人經營的大作坊多由外地商人挾資遷來佛山後開辦。清初時麥念居「性好貨殖而蕃財..長子宗泰,是以創立爐冶之藝」①。康熙時,鶴山人馮紹裘的先世「遷佛山,占籍南海,治鐵冶,有鍋爐數座」②。同時的順德人梁俊偉「來佛創立機房,名梁偉號,因家焉。誠實著聞,商業遂振」③。其機房百年不衰,歷康、雍、乾、嘉四朝,道光九年仍由其後人繼承開業④。商人沒有手藝,作為作坊主,他必須完全依靠僱工生產,這是私營手工業結構中的最高形態,資本主義萌芽常常在這類作坊中產生。 景德的城市經濟結構不像佛山那麼單純。其手工業生產結構由官營手工業作坊、私營手工業作坊和個體手工業者三部分組成。官營手工業作坊就是御器廠,私營手工業作坊是民窯,個體手工業者指的是大量的家庭制瓷手工業者,從窯座數量和工人人數看,明中葉御廠最盛時也只有五十八座窯,「大小工匠約有五百,奔走力役之人不下千計」①。隨著明後期「官搭民燒」制度的施行,御廠內部的窯座陸續減少。清乾隆末年,實行「盡搭民燒」制度,此後,御廠內部設置的窯座已不復存在。而早在明萬曆時,民窯傭工已「每日不下數萬人」②。比御廠人數多幾十倍。清乾隆時,景德有「民窯二、三百區」③。從產值數量看。清代前期估計民窯年產總值約在六百萬兩以上。①麥祝時《麥氏族譜》②民國《佛山忠義鄉志》卷14《人物·馮紹裘》。 ③民國《佛山忠義鄉志》卷14《人物·梁俊偉》。 ④《道光九年鼎建帽綾行會館喜助工金碑記》有「梁偉號」等202家(人)機戶記載。①雍正《江西通志》卷27《土產》。 ②光緒《江西通志》卷49《輿地略·物產》;肖近高:《參內監疏》。 ③乾隆《浮梁縣誌》卷5《物產·陶政》。 而清代前期每年御器燒造費用一般都在八千兩至萬兩之間,若將此數擴大十倍,折算為御器年產總值,則為八萬兩至十萬兩。即民營瓷業的年產總值高於御器年產總值約七十幾倍④。由此看來,明清景德鎮瓷業中乃是民窯生產居主導地位。 漢口和朱仙以商業貿易為主,手工業不占重要地位。但其手工業皆是民營手工業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嘉慶年間,漢口鐵行分為十三家,共有鐵匠五千餘名⑤。其他如制木、制襪、碾米等手工行業也均系私人開辦,各建有會館和公所⑥。清代朱仙鎮的制曲業,也是由「西商攜其厚資」來鎮「開坊踩曲」⑦。朱仙鎮其他手工行業,諸如年畫,釀酒,食品加工等,也為本地手工業者和商人經營。 由上可見,佛山和景德的民營手工業在城市經濟結構中確實占著主導地位,而漢口和朱仙的手工業也皆屬民營性質。這說明,在中國封建社會後期的清代,城市經濟中民營手工業地位已經上升。而民營手工業地位的上升,意味著中國封建經濟結構在清代發生了重大變化。這一歷史變化,給天下四大鎮向近代類型的工商城市發展,鋪下了坦途。 天下四大鎮在全國城市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意義天下四大鎮以其發達的工商業,在全國城市經濟發展中占著重要的地位。以國內貿易而言,佛山鎮、漢口鎮的工商業均超過省會的廣州和武昌,成為各省貨物交流的一大樞紐。史稱:「佛山居省上游,為廣南一大都會,其地運之興衰,東南半壁均所攸關」1。可見清代佛山鎮的工商業的興廢進退,對東南數省的經濟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漢口鎮亦然,湖北通省「蓋十府一州商賈所需於外部之物,與外部所需於湖北者,無不取給於此,繁盛極矣」②。還有中南數省之鹽,東南數省之米,也莫不取給於此。漢口的地位,動關長江流域經濟的發展,影響所系,範圍更大。以後漢口的發展證明了這一點。景德鎮的陶瓷生產在全國同行業中巋然居首,而陶瓷又是清代對外貿易的主要商品,景德在外貿中的地位可想而知。朱仙鎮是華北最大的水陸交通聯運碼頭,它的存在,對河南與河北、陝西、山西的經濟貿易,對河南與江淮的經濟貿易,以及西北與東南的經濟交往,都起了極大的促進作用。它的過早衰落,對於黃河流域經濟後來拉大了與長江流域經濟的差距,也不無關係。④參閱王鈺欣:《清代前期景德鎮陶瓷業中官窯地位的考察》,《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3期。⑤包世臣:《安吳四種》卷34《齊民四術·籌楚邊對》。 ⑥民國《夏口縣誌》卷5《建置志·各會館公所》;《補遺》。 ⑦《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研究論文集》第16頁。 1①道光《佛山忠義鄉志》卷12《金石下》,乾隆五十三年葉汝蘭《重修佛山經堂碑記》。②宣統《湖北通志》卷21《輿地誌·風俗》,引《舊志》檢存稿。 天下四大鎮城市經濟的發展,不僅吸收了大量的農業勞動人口,而且促使許多原事農耕的鄉民成為半工半農者。例如佛山的鐵釘業,景德的白土業,大量的產品就是由附近的農民利用閒時製成。這樣,就逐步分解了農業的自然經濟結構,改變了農民的習慣職業。在天下四大鎮周圍的輻射圈內,出現了許多以商品生產為主的鄉村經濟,它們以城市經濟為其依存條件。這樣,就把許多千年不變的鄉村納入城市經濟的發展軌道。 天下四大鎮還是四所巨大的工商業學院。清代前期,天下四大鎮繁盛的工商業吸引了許多有志於工商業的人士。不少有眼光的富戶也紛紛「遣子弟學工藝、佐懋遷」於此①。由此培養出一批又一批的作坊主、工場主和商人。鴉片戰爭以後,在他們中間,又產生出新一代的資本家和實業家,在四大鎮,在津、滬以及西南各埠,在港、澳、東南亞以及美洲大陸,處處發揮著增殖和流通社會財富的巨大作用。家居佛山附近的簡村,創辦中國民族資產階級第一家企業「繼昌隆」繅絲廠的陳啟源;佛山籍出身,創辦「南洋兄弟菸草公司」,成為近代中國首屈一指的實業家的簡照南、簡玉階兄弟②,就是他們中間的佼佼者。 尤其具有重大時代意義的是,天下四大鎮的出現發展,打破了我國傳統的「先政治,後經濟」的郡縣城市的發展模式。它們沒有轉化為郡縣城市,而是受著商品生產的同一律支配,依據著商品經濟發展的軌跡向更高階段演進。這體現了中國封建社會後期商品經濟迅速發展的潮流和趨向,也開闢了一條中國封建城市發展的新道路。同時它也說明,明清時期尤其是清代,不同於秦漢時期,也有別於唐宋時期,它是一個歷史發展的新階段,是社會經濟發生了某些質的變化的新階段,舊有的模式,將逐漸被新質和新模式所替代。人們不難看到,天下四大鎮的發展面貌,呈現出如下的一致性:這就是經濟意義大於政治意義,生產意義大於消費意義,其中的佛山和景德,更是商品生產的水平超過了商業的繁榮。因此,可以稱它們為「工商城市」,以別於「郡縣城市」的概念。其實,比之於西歐中世紀的自治城市,四大鎮在城市人口、城區規模以及工商水平來說都毫不遜色。它們以其突出的經濟功能對周圍地區的經濟起到了明顯的刺激作用。因此,天下四大鎮在中國封建城市發展史上所具有的特殊意義,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①光緒《四會縣誌》編1《風俗》。 ②民國《佛山忠義鄉志》卷14《人物·簡照南》。 第三節 粵海關 粵海關的組織機構 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宣布解除禁海政策,准許開海通商,康熙二十四年,又在東南沿海地區設立江、浙、閩、粵四個海關,作為管理對外貿易,徵收關稅的機構。史稱「台灣平後,海禁解嚴,閩粵洎吳越皆設沿海榷司,江南駐松江,浙江駐寧波,福建駐泉州,廣東駐廣州」①。粵海關是四個海關中最為重要的。 歷史上廣東沿海的對外貿易較為發達,廣州是個重要的外貿據點,清代設關通商之後,到粵海關收泊貿易的外國商船年增一年,大量的外國商品源源不斷地運進廣州,中國的大宗物品茶、絲、瓷器和南京布等,也從國內各產地薈萃廣州,遠銷重洋。事實上,在清廷限制一口通商之前,粵海關已成為外國商船收泊貿易的最重要口岸。乾隆二十二年(1757)上諭中稱:「向來洋船俱由廣東收口,經粵海關稽查徵稅,其浙省之寧波不過偶然一至」①。乾隆二十年至二十二年間發生了英國東印度公司代理人洪任輝(JamesFlint)率武裝商船北上,要求到浙江寧波等地貿易一案後,清廷於乾隆二十二年規定,當年到寧波的洋船仍准貿易,「而明歲赴浙之船必當嚴行禁絕。..將來止許在廣東收泊交易,不得再赴寧波,如或再來,必令原船返棹至廣,不准入浙江海口」②。這個禁令原是針對歐美國家的所謂「西洋」船隻的,而後來東南亞地區的所謂「東洋」船也逐步集中收泊於粵海關進行貿易。這就是人們通常所說的「一口通商」。這一規定,更大大提高了廣州在中外通商中的地位,使它成為中外貿易中的樞紐。而粵海關的地位也日益重要,它壟斷了當時最為重要的中國與西方貿易的管理與徵稅權,是清廷管理對外貿易的最重要的機構。這種局面維持了將近百年,直到道光二十二年(1842),作為第一次鴉片戰爭的結果,《南京條約》的簽訂,清政府被迫開放五口通商,才打破了廣州一口獨占的局面,粵海關在管理中外貿易中的壟斷地位也隨之喪失,並逐步由一個封建的主權海關變成一個為帝國主義侵略服務的半殖民地海關。特別是咸豐九年(1859)總稅務司李泰國(H.N.Lay)在粵海關推行稅務司制度後,由清廷派遣的海關監督雖然仍然保留,但實質形同虛設,海關在管理對外貿易、徵收關稅等方面的重要職權,均歸諸由總稅務司委派的洋人稅務司,粵海關大門的這把鑰匙終於落入外國侵略者的口袋。 清代粵海關在行政系統上是戶部所屬的一個徵稅機構。它不僅負責廣州①王上正:《北歸志》,《小方壺齋輿地叢抄》第9軼。 ①《清高宗實錄》卷533,頁12。 ②王之春:《國朝柔遠記》卷5,頁9。 一口對外貿易的管理,而且負責廣東全省沿海水道貿易的管理。不僅徵收對外貿易的關稅,而且徵收國內貿易的商稅。粵海關除了設在廣州市內的省城大關之外,還在全省沿海各地轄有許多關口。按其職能的不同,這些關口可分為三種類型,即負責報關登記,填寫稅單和收納稅課的正稅口與掛號口,以及負責檢驗進出口船隻與貨物,而不收納稅課的稽查口。掛號口和正稅口一般歸就近的正稅口統轄。據《粵海關志》所載:「正稅之口三十有一,在瓊州者十,在潮州者九,在惠州者四,在廣州、雷州者各二,在肇慶、高州者各一;稽查之口二十有二,在雷州者八,在廣州、高州者各五,在惠州者三,在廉州者一;掛號之口亦二十有二,在潮州者十,在廣州者九,在惠州者三」①。以上共為七十五口。這是道光年間的關口數。而在不同時期,關口數並不盡相同。乾隆八年(1743)策楞在上奏中說,「查通關口岸大小共四十三處」②。這些關口中有七個總口,即:省城大關,澳門總口,潮州菴埠總口,惠州烏坎總口,高州梅錄總口,雷州海安總口和瓊州海口總口。其餘的關口分別隸屬於七個總口之下。無論是總口或隸屬總口之下的小口都由粵海關監督會同地方派員管理。整個粵海關的各種管理人員大概如下:監督1人,總口委員7人,總口書吏8人(其中大關2人,各總口1人),大關案書6人,庫書2人,庫大使1人,大關平櫃1人,各總口櫃書10人,各口清幫書47人,家人24人,巡役36人,守庫武弁2人,大關庫丁18人,各口水手227人,水火夫11人,火夫22人,大關雜役30人,以上共計456人,此外尚有大關各房膳寫書,人數不定①。 在這些人員中,粵海關監督是最重要的。他是粵海關的把持者,全銜是「欽命督理廣東沿海等處貿易稅務戶部分司」,由皇帝親自簡點派充,每屆任期為一年,「管理關務,例應一年屆滿之前,預行奏請欽點差員更換」②。如再被簡點,則可連任。而粵海關監督這個肥缺通常由內務府人員所壟斷。《澳門紀略》中說:「國朝康熙二十四年設粵海關監督,以內務府員外、郎中出領其事」③。從乾隆十五年到道光二十年間出任粵海關監督的三十三人,就全都是內務府人④。 粵海關監督的品級一般都在督撫之下,在地方行政上沒有任何指揮權,在中外通商中,如有涉及民事、刑事的情況,也交由地方行政處理。「海關①梁廷楠:《粵海關志》卷5。 ②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檔案,軍機處錄付奏摺,關稅類(以下略作: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八年,策楞折。 ①《粵海關志》卷7。 ②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二十年,李永標折。 ③任光印:《澳門紀略》卷上,頁48。 ④參看《粵海關志》卷7。 監督則專以課稅為事」⑤,朝廷還往往命廣東的督撫兼管關務,特別是對稅收的稽查。但實際上,粵海關監督在稅收問題上是大權獨攬的。粵海關是戶部的一個直屬機構,不受地方行政管轄,監督直接向戶部負責。由於監督由皇帝從內務府中簡點,因而又向皇帝和內務府負責。他直接聽命於皇帝,而皇帝給予他極大的權力,規定「監督徵收稅課及其應行事宜,..不必聽督撫節制」①。督撫以外的其他官吏更無權干預關務。粵海關監督直接向皇帝和戶部奏報每年的貿易和關稅收支情況,向戶部和內務府報解稅餉。監督有權選派親信及家人到各關口負責徵稅。外國船隻的進出口及開艙貿易,均須監督許可,外國大班從澳門來廣州處理商務,及貿易事竣後從廣州回澳門過冬,皆向監督請牌,行商的充當及退行都須監督的批准,甚至連買辦、通事的充任也得監督的肯首。可見其權限之廣大。 監督作為粵海關的總負責人,其下轄有七個總口委員,作為七個總口的主要負責人。在廣州的省城大關及澳門總口的委員,一直由廣州將軍衙門選派的旗員擔任。而惠、潮、高、雷、瓊五總口的委員,在乾隆五十一年(1786)以前,是「每年由藩司於現任及試用佐雜人員內詳請督臣委派,前往稽查約束」②。但由於所委的佐雜人員品級較低,又不是本地官員,對在各口稽查徵稅的書役、家人毫無約束之力,致使家人、書役在各關口胡作非為。因而,乾隆五十一年兩廣總督孫士毅和粵海關監督穆騰額奏請停委佐雜,而就近交由地方管理。其後,惠州府同知,潮州府海防同知,雷州府同知、瓊州府同知、高州府通判便分別成了惠、潮、雷、瓊、高五個總口的委員。 實際上,在各關口把持稅收大權的,不是各總口委員,而是粵海關監督的家人及各口的書吏、巡役。清代外任官員允許攜帶家人親信赴任,各官吏上任後自然盡力安插其親信、家人於要害部門。粵海關「於大關、澳門兩總口,又分附省十小口,向由監督及奉旨兼管關務之督撫分派家人帶同書役管理。此外惠州、潮州、高州、瓊州及雷州五總口,並分隸五總口之各小口四十餘處,監督亦分派家丁帶同書役分路查察」①。經粵海關監督穆騰額的奏請,自乾隆五十一年(1786)後,惠、潮、高、雷、瓊五總口,及所屬各小口停遣家人,但地位最為重要的省城大關、澳門總口,及所屬各小口,仍由監督派家人前往管理。這些家人「向由監督自行簽派」②,並隨監督而去留。而書吏、巡役則是從地方招募的,雖然也「由監督將各稅口掣籤輪派」,但並不完全依附監督,他們往往長期盤踞關口,「世代相承,視同置產」③。⑤《清朝經世文編初續》,郭嵩燾:《查粵海關稅收積弊疏》。 ①《光緒會典事例》卷239,頁3。 ②《粵海關志》卷7。 ①《粵海關志》卷7。 ②《粵海關志》卷7。 ③軍機檔,錄付關稅,光緒三十一年,張人駿折。 這些把持著各關口的家人、書吏及巡役,經常利用手中的權利,進行鑽營肥私,勒索商旅,這是清代關政極端腐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從康熙二十四年粵海關設關,到道光二十二年《南京條約》的簽訂止,廣東行商是把持中外貿易的壟斷商人,又是在中國官方與外國商人之間起著溝通作用的中介人,並在很大程度上是清政府的外交代理人,中外貿易中的事情經常由行商處理,外國商人的要求要通過行商轉達中國官方,而中國官方對外商的政策及態度等也通過行商轉告外商,行商還要對在廣州的外國商人的行為負責。當然,行商最重要的責任是向粵海關負責徵收對外貿易的關稅。粵海關「每年徵收稅項,多藉外洋夷船,其進出輸納各項稅數,並非該夷商親身自行完繳,向來俱於進口之日,先投省行住歇,並將貨物起貯行內,由行商報驗,核明稅額,填單登簿,俟貨物逐漸銷售,照例陸續交庫」①。總之,行商雖然不是粵海關行政體系內的員役,但卻起著行政上的某些作用。 粵海關的關稅作為一個封建海關,其首要的職責是徵收關稅。鴉片戰爭前,粵海關的稅收名目繁多,但按監督在奏報關稅時的奏摺,則可分為正稅和雜稅兩大類。 粵海關的正稅包括「貨稅」和「船料」兩項。《雍正大清會典》上說:「國家設關榷稅,則例不一,有徵商稅者,有徵船料者,有商稅船料並征者。」②粵海關是商稅、船料並征的。 商稅即貨稅,是對進出口的貨物所征的從量稅。「凡商船出洋進口各貨,按斤科稅者為多,有按丈、匹、個、件者,各因其物,分別貴賤徵收。」③粵海關的稅則中,將進出口貨物分為「衣物」、「食物」、「用物」和「雜貨」四大類。前三類中的各種物品,稅則中都有具體稅額的規定,如「番布衣每百斤稅五錢」(衣物),「芝麻每百斤稅二錢」(食物),「天鵝絨每匹稅四兩」(用物)等等。至於「雜貨」類的物品,除了某些特作規定稅額的以外,一般是「每百斤稅二錢」④。 粵海關對貨物的徵稅率,並沒有進口與出口的嚴格區分,也不區別國外貿易或國內貿易,這是一種封建的財政關稅,並沒有保護或促進本國生產的含義。並且「許多課物照件數課稅,不管它的長短、寬窄、單幅或雙幅,所①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四十六年,和珅等折。 ②雍正《大清會典》卷52。 ③乾隆《大清會典則例》卷47。 ④嘉慶《欽定戶部則例》卷87。 課相同」①,可見其不合理性。 船料又叫船鈔或梁頭稅。是根據船隻的等級與大小而對每隻商船所課徵的稅項,原稅則中對東南亞一帶來華的「東洋船」的課稅標準如下②:等級面積(平方丈)稅額(兩) 1181400215.4110031260048400康熙二十四年經題准,減二成徵收,實征八成。初時,歐美來華的「西洋船」,其船鈔額比「東洋船」的要高得多。一等船為3500兩,二等3000兩,三等2500兩。康熙三十七年(1698)以後,「西洋船」的船鈔均照「東洋船」例徵收。據馬士(H.B.Mor)的記敘,西洋船隻分為三等,其一、二等船的大小與東洋船的一、二等者略同,其餘的均作三等船。納稅的辦法和標準是:先將各船的長闊尺數相乘,除以十,得出「單位」數,然後按一等船每「單位」課7.777兩,二等船課7.142兩,三等船課5兩,求得標準鈔額,再扣除20%的特免,即為實繳船鈔之額③。例如一艘長尺,闊尺的船,其船鈔額是:7524752410777710020100′′′-=.()1120兩。 以上是對外國船隻的征鈔標準。 粵海關對本國出洋貿易及沿海貿易的船隻也徵收船鈔,出洋船隻的征鈔標準如下①:等級面積(平方丈)每平方丈鈔額(兩)船鈔額(兩) 116.0615240.921413182310.811118.848972本國出洋船隻的船鈔額僅占同等外國船隻的大約20%,至於其他沿海貿易的船隻,其鈔額更低。 上述貨稅及船鈔兩項,便是粵海關的正稅。 與正稅相對而言的便是雜稅。雜稅主要是由原為各口管關人員私索的各①Johnphipps:practicalTreatiscontheChinaandEasterTrade.p140,見姚賢鎬編《中國近代貿易史資料》第一冊。 ②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47。 ③H.B.Morsc:TheCheroniclesoftheEastIndiaCompanyTradingofChina,1635—1834,Vol.I,P199。①嘉慶《欽定戶部則例》卷87,頁16。 種陋規報出歸公而來的。雍正以前,關稅的奏銷中只有正稅,沒有雜稅,雍正年間,清政府整頓財政,將原來各級官吏在徵稅中的種種私索報出歸公,使之合法化。並在此基礎上實行養廉銀制度,使官吏於正俸之外又獲得一筆為數更大的合法收入。粵海關是在雍正四年至七年間(1726—1729)廣東巡撫楊文乾管關時,將各種私索報出歸公,作為關稅收入中的「雜稅」向朝廷報解的。雜稅的條目繁多,而分頭、擔頭、規禮、耗羨等項是其中最主要的條目,現將這幾個條目的情形略述於下:分頭銀兩又叫「估值」銀,是對出口貨物加征的稅項。「其粵海關估值一項,系將該商出口貨物,估計價值,按貨本一兩徵收銀四分九厘,名為分頭」①。對貨物的估值一般比較穩定,不是隨市價波動的,只有在估價與市價十分懸殊的情況下,才稍事調整,並且要報經皇帝批准。如乾隆二十五年(1760),由於當時對出口茶葉的估價遠低於市價,粵海關監督尤拔世奏請,「將武夷茶每百斤原估價八兩,酌改每百斤十三兩,松蘿茶每百斤原估價七兩,酌改每百斤估價十二兩」,經皇帝欽准後才施行②。分頭銀是只對西洋船隻的出口貨物徵收的,「至呂宋系近處洋船,與本港船一例,向來不征分頭」③。 擔頭銀簡稱擔銀,是各關口對往來貿易物品所課徵的稅項,不論是國內貿易或是國外貿易,不論是進口或出口,一律按擔抽稅。至於稅率則各口不一。「查各口徵收擔規銀色,高低不同」④,即使是同一關口,對不同的貨物,或往來不同地方的船隻的物品,其徵收的稅率也是不同的。通常是每擔征銀三分上下,但有的不足一分,有的則超過四分⑤。 規禮銀是對進出口商船所征的銀兩。自設關開徵以來,收泊粵海關貿易的外國商船就遭到各種管關人員的多方勒索,一艘洋船進出口時要給書役、家人等繳送的陋規名目多達六十八條。楊文乾將之報出歸公,作為關稅收入中的一項,稱歸公規禮銀,每艘船不分大小,一律繳送1,950兩,唯法國船加100兩,蘇祿船減100兩。本國貿易船隻也要繳納規禮銀,但數額不多,「進口歸公銀十七兩五錢九分,出口歸公銀七十三兩九錢九分二厘。內江南沙船加收二兩」①。 耗羨銀兩。賦稅加征耗銀是宋朝以後中國封建稅收中的通例,粵海關也不例外。粵海關的對外貿易稅,從徵收到熔成銀錠,到上繳關庫均由行商負責。而國內貿易的商稅則由監督派人收取,海關要將收繳的零碎銀兩熔成銀①《清朝文獻通考》卷27。 ②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二十五年,尤拔世折。 ③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四年,郝玉麟,隆升折。 ④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九年,策楞折。 ⑤《粵海關志》卷11。 ①尤拔世:《粵海關改正歸公規例冊》,頁1—8。 錠,在熔銷中會有一定的損耗。而實際加征的耗銀遠多於損耗之銀,這個差額叫耗羨。雍正初年以前,粵海關的火耗是加二徵收的,雍正後期即按加一徵收了②。粵海關的火耗主要是按貨稅額加征的,而「粵海關船料向不加耗」③。這是對洋船而言,對本國船隻,船料是仍要加一徵稅的④。 上述幾項是粵海關雜稅中的主要項目,此外尚有各口書役、家人在稽查往來船隻時向各船索取的「飯食舟車銀」,「掛號銀」等名目。雜稅在整個稅收中所占的比例很大,幾乎與正稅相當。 粵海關自設關開徵以來,其關稅額幾乎是直線上升的,這和對外貿易的發展密切相關。省城大關徵收的對外貿易稅通常占粵海關稅總額的70—80%,特別是乾隆中葉以後,隨著對外貿易的迅速增長,這種比例便大為提高。乾隆中葉,「粵海關每年收稅五十餘萬兩」,而大關以外各關所征,僅共得「十二、三萬」,「惟大關稅銀四十餘萬..全藉洋般出入,按則徵收」⑤。因而管關人員經常向朝廷奏報:「粵(海)關每年徵收稅數,向視洋船多寡以定盈絀」①。乾隆末年以後,粵海關的年度稅收總額經常超過一百萬兩,而大關以外各口的稅收仍僅十餘萬兩。以道光十一年(1831)和道光十二年為例,即可窺知其大體。道光十一年,粵海關各口共徵稅銀1461806兩,其中省城大關以外各口所征為135000餘兩,占總數的9+%,而大關一口所徵稅銀達1325000餘兩,占總數的91+%②;道光十二年,各關共徵稅銀1532933兩,其中大關以外各關共徵稅銀僅為134000兩,占總數的9+%,而大關所征對外貿易稅達1398000餘兩,占總數的91+%③。這表明了對外貿易稅的徵收在粵海關稅收中占有極其重要的地位。而粵海關稅額的不斷增長,反過來又說明了清代前期對外貿易的發展。從《粵海關志》和一史館關稅奏摺,可以看出洋船進口數與關稅徵收額的密切關係。 粵海關為清廷提供了巨額的財政收入。以嘉慶十六、十七年(1811—1812)為例,即可見粵海關稅收在全國關稅中所占的比例。清代戶部所屬共二十四關,嘉慶十六年,粵海關的稅收額是1165263.1兩,是其餘二十三關稅收總額3111300.7兩的37.45%;嘉慶十七年,粵海關的稅收總額為1347936.8兩,是其餘二十三關稅收總額的3131271.2兩的43.05%。再與廣東省的地丁、鹽課銀比較,嘉慶十七年,廣東全省實征地丁銀為1054724.2兩,較同年粵海關稅銀少293212.6兩,而該年廣東的鹽課銀為703641.1②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元年,張廷玉等折。 ③台北故宮博物院編:《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5輯,頁106。 ④尤拔世:《粵海關改正歸公規例冊》,頁2。 ⑤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四十六年,和坤等折。 ①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二十五年,李侍堯折。 ②軍機檔,錄付關稅,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③軍機檔,錄付關稅,道光十一、十二年,中祥折。 兩,僅及粵海關稅銀的52.2%④。足見粵海關稅收在清代財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 粵海關稅的去向主要有三個方面:海關管理費用;供給內務府銀兩;由戶部支配的稅銀。 粵海關的管理費用,在關稅奏銷中常稱為「通關經費」,是粵海關一年中為自身的運轉而消耗的銀兩。所包含的開支項目頗多,如官員的養廉銀,書吏、巡役等人的火足及工食銀兩,稅館及巡船的修理費,辦公用的紙張,各關口的神誕、戲供等費用。每年約需經費4萬兩,在雜稅項下開支。管理費用僅占粵海關稅收的極小一部分,乾隆中葉以前約占稅收總額的10%,其後則僅占3%上下①。 粵海關每年都要將部分關稅送給內務府,以供皇室之用。關稅中支付內務府的銀兩主要有備貢銀和公用銀。清代地方官向皇帝進貢物品是常見的,但一般是私人的呈供。而粵海關除了監督的私人進貢之外,關稅收入中也用一部分來為皇室採辦貢品之用。按常例,粵海關每年要進貢四次,即於新年呈進年貢,元宵節呈進燈貢,端午節呈進端貢,皇帝生日呈進萬壽貢②。此外還不時有「傳辦方物」的任務。粵海關在雜稅收入中開銷備貢銀兩,始於乾隆三年(1738),初時並無固定數額,而是根據貢品的實際費用開支。乾隆七年(1742),監督伊拉齊等才奏請定製,每年的備貢銀定為五萬五千兩,其中以二萬五千兩按年解京,交內務府造辦處,留三萬兩於粵海關,以備辦貢品之用,年終結算時,三萬兩中如仍有餘存,則亦需將餘存部分銀兩解交內務府造辦處,如三萬兩不足辦貢品,則另從雜稅中補支③。乾隆五十年,朝廷命停辦貢品,而每年將五萬五千兩備貢銀全數解京,交內務府造辦處①。道光十年,粵海關又奉旨,從該年始,每年於雜稅收入中,「撥內(務)府廣儲司公用銀三十萬兩」②。解交內務府的稅銀在粵海關稅收中,仍只占很小一部分,在道光十年開始撥解公用銀三十萬兩之前,僅占總數的5%左右,其後則約占20%。這些解交內務府的銀兩,對於供養清皇室起著重要的作用,這些銀兩,是「供應內廷差務要款。即如坤寧宮、奉先殿、御茶膳房供用,自鳴鐘討領諸大端,較之外省軍需尤為緊要,此外復有紫禁城內值班八旗,內務府三旗官兵,每日口分,萬難一日延緩」③。 粵海關稅收的絕大部分是由戶部支配的。除了「通關經費」和解交內務④《史料旬刊》,第26—30期,「匯核嘉慶十七年各省錢糧出入清單」。①參看軍機檔,歷年關稅錄付奏摺。 ②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四十六年,李質穎折。 ③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七年,慶復、伊拉齊折、乾隆四十八年,李質穎折。①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五十三年,孫士毅、佛寧折。 ②軍機檔,錄付關稅,道光十一年,中祥折。 ③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1輯,頁51—52。府的銀兩外,其餘稅餉全歸戶部支配。據歷年的關稅奏銷統計,乾隆中葉以前,屬戶部支配的部分約占關稅總額的70—80%,乾隆後期則波動於80—90%之間,乾隆末至道光十年以前,則在90%以上,道光十年後,由於撥解內務府公用銀三十萬兩,戶部所占的比例才降到75%左右。屬戶部支配的稅餉,一般是要運送北京,「解交部庫,以供京營兵餉及一切經費等項之用」的④。此外,屬戶部支配的稅餉對於地方財政及某些臨時急需的餉銀也提供不少的支持。如廣東省兵餉,在額徵地丁銀中支放,「不敷之數,在於粵海關歲收盈餘銀內酌籌撥給」⑤。急需的河工費用及軍事行動的費用,更是經常以粵海關的稅餉支給。如嘉慶九年(1804),撥給河南省河工用費一百萬兩,嘉慶十九年(1814)又撥給河南省河工用費八十萬兩,嘉慶二十四年(1819)撥給河北省河工用費七十五萬兩①。用於軍事行動方面的則為數更大,特別是乾隆末至道光初年,根據該時期中的二十個年度的關稅奏銷折統計,粵海關這二十個年度的稅收被撥用於軍需的銀兩竟達八百八十餘萬兩之多。這些軍需銀兩往往是用於鎮壓農民起義的。如乾隆末年,清廷為了鎮壓湘、川、黔地區的苗民起義,和嘉慶初年為了鎮壓川、楚、陝等地的白蓮教起義,都從粵海關抽調了不少稅餉。 粵海關的稅收,無論對清廷的財政或是政治,都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 清政府為了確保這一財源,而對稅收實行一系列的考核制度。首先實行的辦法是規定關口的最低徵稅額。粵海關最初的定額是九萬一千七百一十四兩五錢,後經幾次遞減,康熙三十八年以後定為四萬兩二分,常作四萬兩。同時尚有銅斤水腳銀三千七百五十兩,其中扣除一百六十兩作粵海關的經費,乾隆八、九年之後,只報解銅斤水腳銀三千五百六十四兩②。以上兩項稱為正額稅,是粵海關的最低稅額。康熙時,監督只需繳足正額稅,其餘的歸自己處理,如有多繳,則屬私捐。但當時的情形是「不但無餘,並不敷正額」,「而當時風氣俱視缺額為份所當然」③。 雍正初年,清廷為扭轉財政拮据局面,厲行整飭關務,關稅實行盡收盡解,超正額部分稱為盈餘,也要解交,「於是各關以盈餘報者相屬」①。從雍正初年到乾隆初年,對盈餘銀的報解是沒有定額的,由監督自行奏報。但戶部總想從關口榨取更多的油水,「各關報滿之時,如盈餘浮於上年,則部中不復置議,如減於上年之數,即行駁復」②。這實質是以上一年的盈餘為④軍機檔,錄付關稅,道光四年,英和等折。 ⑤嘉慶《欽定戶部則例》卷51,頁18。 ①參看:軍機檔,錄付關稅,嘉慶九年,延豐折;嘉慶十九年,祥紹折;嘉慶二十五年,阿爾邦阿折。②《雍正大清會典》卷52。 ③《清朝文獻通考》卷27。 ①《清朝文獻通考》卷27。 ②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48。 下一年的最低限額,而各關監督為了保證盈餘年多於一年,必然大肆勒索,苦累商民。乾隆六年,大學士與戶部遂旨議准,關稅盈餘只要與上年數目相仿即可,如相差懸殊,則命督撫查核③。乾隆十四年朝廷又決定以雍正十三年的盈餘額為標準。但此後關稅收入不斷增加,這個標準不能起到督促作用。乾隆十九年戶部又請仍行與上屆比較的辦法④。但因關稅的增減受多方面的影響,難免參差不齊,僅與上屆比較,固為不妥。乾隆皇帝覺得「通計三年,即可得大概,若多寡不致懸殊,原可無庸過於拘泥」,因而乾隆四十二年以後便實行與上三屆比較的辦法,只要本年度的稅收不比上三年度中任何一年都少即可通過⑤。乾隆四十五年(1780),皇帝覺得粵海關的稅收情況有其特殊性,與一般關口不同,因而下旨,「嗣後該部查復粵海關徵收稅課,即以該年之船隻貨物查核考察,毋庸照各關例將上三屆比較」⑥。不作任何比較,實質盈餘無定額,戶部是不放心的。乾隆四十七年(1782)又議准,「粵海關稅課以乾隆四十一、二兩年作為比較」⑦,該兩年的稅收額皆為五十八萬八千四百餘兩。而實際上,此後粵海關的稅收既要與乾隆四十一、二年(1776—1777)比較,又要與上三屆比較,並且變成與上三屆中的最高年度相比較。 乾隆後期以來,除粵海關外,其他關口稅收皆趨減額,與上三屆中最高年度比較的辦法委實難行。到嘉慶四年(1799),朝廷便放棄這種考核的辦法。而重新規定各關口的盈餘額,並規定定額之外的多征,亦要盡收盡解。粵海關的欽定盈餘額是八十五萬五千五百兩①。其後粵海關沒有再出現缺額的情形。 稅收定額的一變再變,反映了清朝廷和管關官員在瓜分關稅這塊肥肉時的利害衝突。中央政府以定額作為保證中央財源的一種手段。而所謂定額,只是稅收的最低界線,超額部分也是要盡收盡解的,不足額則要受到處罰。如果短缺正額稅,則會遭到降級或革職的處分,如短缺盈餘定額,則會受到罰俸或降級的處分,監督還要賠補不足額部分。 既然定額是稅收的最低限度,朝廷就會設法促使關稅的盡收盡解,於是便利用稅冊對稅收的實際情形進行考核。規定關口徵稅時,必須使用由戶部發給的蓋有關印和部印的商填冊、循環冊和稽考冊進行登記。商填冊是由納稅人親自填寫的,同時收稅人根據稅額寫立一式二份的紅單,其一給納稅人,其二存底,叫紅單底簿,即循環冊。然後管關人員依商填冊和循環冊編③乾隆《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卷48。 ④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十九年,薩克岱折。 ⑤《清朝文獻通考》卷27。 ⑥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四十八年,尚安、李質穎折。 ⑦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五十二年,孫士毅、佛寧折。 ①《粵海關志》卷14。 制稽考冊,又叫清冊,按日登記納稅情況,一式三份,一送戶部,一存海關,一由監督私人收管。戶部根據三種稅冊進行核對,如無差錯,即可通過,如有數目不符,即行追究②。 利用三冊考核,實際上並不能真正了解關稅徵收的情況,在三種稅冊的填寫中,弄虛作假,串通舞弊是司空見慣的事。因而朝廷也並不太相信稅冊的作用,而經常命督撫查察稅收實情,乾隆五十七年(1792)皇帝命嗣後粵海關「其每月到關船數若干,所載貨物粗細若干,責成該督撫詳細查明,按月造冊密行咨報戶部,俟一年期滿時交部。(戶部)將該督撫所報清冊與該監督所報清冊總匯核對,如有不符,即行參辦」①。戶部如認為監督有舞弊情形時,即派專人赴關查辦。實際上往往亦徒具形式而已,清代關政的腐敗是人所共知的。 ②《粵海關志》卷14。 ①軍機檔,錄付關稅,乾隆五十九年,蘇楞額折。 第四節 廣東十三行 十三行的由來 廣東十三行(又稱廣州十三行),是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和清朝對外貿易政策的產物。創始於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清廷既要「嚴華夷之大防」,又要保證對外貿易的順利開展,於是廣東官府便組織和指定一些商人專管廣東對外進出口貿易。這就是廣東十三行商人出現和行商制度創建的重要背景。 廣東行商制度是明代官設牙行的沿襲和發展。康熙二十四年(1685) 設關通商時,沿襲明代前例,用牙行商人主持經營對外貿易。《粵海關志》記述:「設關之初,番舶入市者,僅二十餘柁,至則勞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②十三行產生於粵海設關的第二年(1686)。當時,國內外運到廣東海口的商貨很多,行商卻很少,造成貨物「壅滯」。為了加強管理,適應開關後發展著的對外貿易的需要,保證關稅的徵收,廣東巡撫李士楨會同兩廣總督和粵海關監督(關長)商酌決定,用廣東巡撫的名義以法令形式發布「分別住行貨稅」的文告,把從事國內沿海貿易的商人和從事對外進出口貿易商人的活動範圍及其性質劃分開來,設立金絲行、洋貨行。如「來廣省本地興販,一切落地貨物,分別住稅報單,皆投金絲行,赴稅貨司納稅。其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分為行稅報單,皆投洋貨行,俟出海時,洋商自赴[粵海]關部納稅」①。由此,從事國內外貿易的商行被區分為「金絲行」和「洋貨行」兩類不同性質的商行,明確規定「洋貨行」是專門經營對外進出口貿易的機構。這文告還大力鼓勵有錢人承充洋貨行商,同時為保障行商的地位,規定承充行商者必須是「身家殷實」之人,並須經地方官府核准,發給證明(行帖),才能承充。即使一人兼營二行,也應分別設行,各立招牌。這樣,經營對外貿易就成了一種專門行業,從事該項貿易的行商就具有官商性質,從而形成了壟斷對外貿易的特殊制度——行商制度。 最初一批洋貨行商人,多數是由原來在廣東經營國內商業和對澳門陸路貿易的「商民牙行人等」轉化而來的。洋貨行商人的籍貫,以福建、廣東居多。 廣東十三行和原來在廣東的藩商還有著直接的歷史淵源。清初的「藩商」中的一些人,在粵海開關後不久就轉化為洋貨行商人。 以上就是廣東十三行的由來。洋貨行即是十三行。乾隆初年,「金絲行」改名「海南行」,「洋貨行」改叫「外洋行」,簡稱「洋行」。由此,廣②《粵海關志》卷25《行商》。 ①李士楨:《分別住行貨稅》,《撫粵政略》卷6,《文告》頁55。 東十三行行商制度又叫「廣東洋行制度」。 十三行的職權和性質根據廣東巡撫李士楨「分別住行貨稅」的文告,初期廣東行商制度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有三:其一,充當經營對外貿易的洋行商人要身家殷實,而又以自願承充為條件。承商的辦法,是經商人自願呈明廣東地方官府批准,並領取官府發給的行帖,方能開業。其二,在廣州和佛山原來經營商業的「商民牙行人等」,有自願轉業承充洋商的,可以自由選擇,「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換招牌」。其三,洋貨行商人對粵海關承擔的義務,是負責把外洋進出口貨稅在洋船出口時親自赴海關繳納。禁止稅收人員從中勒索。 康熙五十九年(1720),行商發展到十六家。他們為統一貿易規程,減少內部競爭和限制行外散商,在廣東官府支持下,成立了壟斷性的「公行」,它具有行會的性質。公行成立時有隆重的儀式,眾商啜血盟誓,並訂立行規十三條。這些行規主要有:外船專擇某行商交易時,該行商只能承受此船貨物的一半,其餘一半歸其他行商攤分,違者罰;行商中對公行負責最重要的頭等行,可在外洋貿易中占一全股,二等行占半股,其餘占四分之一股;新入公行者應納銀一千兩,作為公共開支經費,並列入三等行內;除極少數手工業品如扇、漆器、刺繡、圖畫等許行外商人販賣外,其餘商品的進出口買賣歸公行獨攬。這時候的公行組織還是相當鬆散的,既沒有共同的領袖,在實際行動上也未採取統一步驟。公行還未得到政府的正式批准。外商多次要求取消公行,並以停止貿易相要挾。公行因而時存時散。但公行的存散,並不影響十三行的繼續存在。公行成立時雖未能得到正式批准,廣東官府對公行還是支持的。粵海關監督命令,除幾種商品在行商加保條件下(交貨價百分之三十左右與公行),允許行外散商與外商交易外,其他商品仍然完全歸行商壟斷經營,一切進出口稅餉仍然由行商負責繳納。行商一方面壟斷廣州進出口業務,進口貨物由其承銷,內地出口貨物由其代購,並且負責劃定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及向海關保證繳納進出口關稅,即所謂「承保稅餉」。所以行商又稱為「保商」。開始,「保商」只是保證向海關繳納他所接納的外商應付的進出口貨稅;以後,由於行商中有一些「資本微薄、納課不前者」,於是從乾隆十年(1745)起,在行商中選擇殷實之人作為「保商」,令其統納入口稅款。乾隆十九年(1754),清政府更令以後凡外船之船稅、出口貨稅、貢銀,清廷搜羅之珍品(採辦官用品物),俱由行商一二人負責保證。並規定不但外商拖欠稅款,由行商負連帶責任,而且十三行內有一行倒閉,各行要負責分攤清償債務。這就形成了「保商制度」。 乾隆二十年,清廷又重申行商承攬茶葉、生絲、布匹、綢緞、糖、大黃、白鉛等大宗出口貨的貿易,只有扇、刺繡、皮靴、瓷器、牙雕等八種手工業品允許行外散商、鋪商在行商加保的條件下與外商交易,違禁則要受到懲罰。這就進一步加強了十三行對外貿易的壟斷。 從雍正年間開始,以英國為首的西方殖民者在我國沿海大肆活動,與沿海奸商相勾結,使清朝統治者深感不安。在乾隆二十二年,清廷重新實行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的閉關政策,封閉了江、浙、閩海關,只留粵海關一口通商。廣州成了全國唯一通商口岸,廣州十三行也就一躍而為壟斷全國對外貿易的組織了。 由於對外貿易只限於廣州一地,廣州的貿易特別繁榮起來,十三行的內外事務也特別繁雜、內部競爭特別激烈,極需有一個統一的組織。乾隆二十五年(1760)潘振成等九家行商為了統一價格,避免競爭,以及為了承保稅餉、應付官差、備辦貢品等方便起見,呈請設立公行,獲得清政府批准。這是公行正式為官方批准作為經營對外貿易機構的開始。當時,參加公行的各行商選出首倡組織公行的同文行行商潘振成為首領以處理公行的內部事務。這種公行的首領,稱為「總商」。清政府嚴格限制對外貿易的閉關政策,重點放在「防夷」方面。 乾隆二十四年(1759),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定了《防夷五事》:禁止外國商人在廣州過冬;外商在廣州必須住在行商的商館內,由行商負責「管束稽查」;中國人不得向外商借款和受僱於外商;中國人不得代外商打聽商業行情;外國商船停泊處,派人彈壓稽查。嘉慶十四年(1809)又頒布《民夷交易章程》,對外商活動的限制更嚴格。還些章程,不只是對外國商人的限制,也是對行商所負責任的規範。這種「以商制夷」的辦法在保商制度中越來越多地運用。以後來貿易的每條外國商船,不論是外商自擇行商作保,或由行商輪保,保商不僅要對外商偷漏關稅負責,而且,所有關於該貨船其他一切事宜(包括人員的活動),也由保商向官府負責。外商如有違法之事,政府唯保商是問。 在廣州行商制度下,十三行掌握了對外貿易的經營權,外商投行後,報關納稅以及出售購辦等,一切貿易事務均由行商代理,日常生活也受行商約束,如不得擅自出入商館,僱傭華人不得超規定之數,不得攜帶婦女入館等等。十三行商成為外商商務的全權代理人。行商除了起壟斷貿易、「代辦」貢品、保納稅餉、管束外商等作用外,還要代清廷傳達政令、文書,外國人的要求和禮品書信等,亦由行商向官府傳達,不准外商和中國政府直接交往。行商成了清政府與外商之間聯繫的正式媒介,兼有商務和外交的雙重職責。 行商承商之初,只要向地方官府申報便可領帖開張。乾隆年間,要承充行商必須由現任行商一至二人作保。而到嘉慶十八年(1813)以後,則要「通關總散各商,公同慎選殷實公正之人,聯名保結,專案咨部備查」①。把新行商的最後批准權收歸戶部。這樣的規定既鞏固了公行的壟斷權,又為官吏①《清季外交史料》嘉慶朝四,頁6。 索賄納賄大開方便之門。 清廷還進一步規定,行商(特別是殷商)不能自由辭退,即使是老弱病殘無力承商,也應由其親信子侄接辦。如總商潘致祥於嘉慶十三年(1808)花去十萬兩銀子的賄賂款,已允許辭退,而六年之後,兩廣總督蔣攸銛仍強迫其再充行商。蔣攸銛向上奏稱:潘致祥「身家素稱殷實,洋務最為熟練,為夷人及內地商民所信服。從前退商,本屬取巧,現當洋行疲敝之時,何得其置身事外,私享厚利,應飭仍充洋商」②。這個做法得到皇帝欽准。另外,行商把行務移交其子侄,也要向官府交付巨款。如1826年總商伍秉鑒為把行務交與兒子伍受昌,竟向海關監督交付了五十萬元③。 清廷就是通過這樣嚴厲的承商制度,逐步使十三行的商業資本置於清皇朝封建權力支配之下,並發揮其政治上防「夷」,經濟上確保稅收的作用的。從上述可知,十三行是擁有壟斷中外貿易特權的商業組織,又是清皇朝控制中外通商的樞紐和保障關稅收入、防範外國人的工具。廣東行商制度是清皇朝管理對外貿易的重要制度,是構成清皇朝嚴格限制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內容,反映了當時清朝對外貿易的封建壟斷性質。 十三行之「夷館」 廣東十三行是靠海外貿易發展起來,並逐漸上升到壟斷地位的龐大商業集團,在清代對外貿易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十三行早期的貿易對象,有荷蘭、英國、丹麥、西班牙等西歐國家和東南亞諸國,其中和暹羅(泰國)交易最多。十八世紀中葉以後,十三行的貿易對象,主要是英國、美國、法國、荷蘭、西班牙等歐美國家,貿易量較大。十三行商人主要通過向這些國家出售茶葉、生絲、絲綢和土布,換取棉毛織品、金屬品、奢侈品、棉花和大量白銀。十八世紀八十年代英國東印度公司取得英國對華貿易壟斷權後,十三行的貿易對象主要是英國。福建、徽州等地的茶葉,是行商們向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英國散商出售的最大量的商品。由於英國貨在中國銷路不廣,英國商人主要用白銀和行商交易。 與十三行商的營業所相適應的,還有十三「夷館」(即商館)。它是由行商專設的接待外商住宿、儲貨和交易場所(每所租金,乾隆年間每年約六百兩銀),實際上是洋行的一部分。「夷館」是「夷人寓館」的簡稱,設在十三行街附近,即今廣州十三行路以南、人民南路以西、珠江河以北的地方,也即現在廣州文化公園一帶。商館數目通常為十三,這與十三行的「十三」相同純屬巧合。這些商館被許多街巷分隔開。據外國書籍記載,外商與十三行互市之初,外舶至廣東時,每舶俱「占」有「夷館」一所,每舶俱有一「行」②同上,頁23。 ③馬士:《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4,頁132—133。 為其主顧。外商和行商的交易一般在商館進行,外商又把這種貿易稱為「商館貿易」。清政府對外國人在廣州的活動是嚴加限制的。乾隆二十四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奏定:「嗣後各夷商到粵,飭令行商將伊等帶來貨物,速行銷售,歸還原本,令其置貨,依限隨同原船回國。即間有因洋貨一時難以變賣,未能收清原本,不得已留住粵東者,亦令該夷商前往澳門居住,將貨交行商代為變售清楚,歸還價銀,下年務令順搭該國洋船歸棹」。「夷人到粵,務令於現充行商各館內,聽其選擇投寓。如行館房屋不敷,亦責成該行自行租賃房屋,撥人看守,以專責成。夷商攜帶番廝,不得過五名,一切凶械火器,不許攜帶赴省。責成行商、通事..勤加管束,毋許漢奸出入夷館,結交引誘。即買賣貨物,亦必令行商經手,方許交易。..其前後行門,務撥誠實行了加緊把守,遇晚鎖錮,毋得令番廝人等出外閒行,如夷商有買賣貨物等事必須出行,該通事、行商亦必親身隨行。如(行商、通事)敢放縱出入,滋生事端,以及作奸犯科,酌其情事輕重,分別究擬斥革」①。儘管這些規定有不合理的地方,但行商除允許外商留人在商館料理來不及銷售的貨物外,當時是基本執行的。外商進入商館後,行動上完全受行商約束。乾隆末年,始准每月三次到隔海的陳家花園(後改往花地)和海幢寺二處遊玩,但要洋行的通事隨行約束。通事的主要職責,是向外商宣示政府法令,外商外出時隨行管束,為外商書寫稟帖,通關報稅,領取船舶出入口許可證乃至裝貨、卸貨、檢驗貨物、招雇駁船及搬運工人等等。通事的地位雖低於行商,但也有稽查外商違法行為、防止「民夷勾串」的政治責任。 商館中有一種為外商服役的僕役頭目——「買辦」,他們必須由行商、通事結保,並向粵海關領取牌照才能充當。當時寓居過商館的美國商人威廉·亨德的《廣州番鬼錄》一書寫到:「在商館中,最重要的中國人是『買辦』。他是行商作保,保證他的行為與能力。凡商館中所雇用的一切其他中國人,他自己的會計,以至僕役、廚役、苦力,都是買辦自己的人。」買辦「由助手們幫助管理公司(指外商在商館的機構)及職員們的帳目,他監督開飯,並侍候公司代理(原註:外商公司的主任稱大班,即總管的意思)及帳房們。」①毫無疑問,這些買辦是執行著政府交予的管束外國人的政治任務。但是,由於這些買辦有為外商驅使奔走的職能,同外商接觸最密切,因而也最容易為外商所支配。他們中的許多人,後來逐漸淪為外商的代理人。據記載,1926年「一個深受信任的商館買辦,在廣州照管著一大筆活動資金,並按照要求將利潤交給僱主」②。這一部分買辦從清政府管束外商的工具變為外商進行商業擴張的工具,這是近代買辦的前身。 商館的建築是相當講究的,每所都有橫列的幾排房屋。據外商記述:商①《史料旬刊》第9期,頁308;《乾隆二十四年英吉利通商案》,李侍堯折。①威廉·亨德:《廣州番鬼錄》頁32。 ②《中國叢報》(英文版)卷6。 館的房屋「第一層為帳房、倉庫、堆房、買辦室及其助理、僕役、苦力的房屋,及具有鐵門、石牆的錢庫..第二層為飯客廳,(第)三層為臥房。每樓都有寬闊的走廊。」一百多年來,商館區「這塊地方曾是廣大的,中國唯一給外國人居住的地方,在這裡所進行的交易,其數量之大,是不可估計的。」①當時在十三行租賃商館的,除英國、美國外,還有法國、荷蘭、普魯士、瑞典、呂宋(即西班牙,因當時菲律賓為西班牙所占)、丹麥等國。這些「夷館」,後來便發展為各國商人的辦事處,如道光十三年(1832)英國駐華貿易首席監督律勞卑的任所,就設在英國商館內。在鴉片戰爭前後一段時間內,實際上成了外國殖民主義策劃侵華陰謀的重要據點。 十三行的衰落十三行的商業資本,具有複雜的屬性和特點。 十三行原來純屬牙行性質的代理商,由於清政府賦予他特權,他就變成了專門包辦對外貿易的具有官商性質的商人,成為封建的壟斷機構。 十三行存在於中國封建社會的「末世」。對於清朝統治者來說,有限度的對外貿易,主要是為了增加國庫收入和滿足他們的奢侈生活。鴉片戰爭前,進口的洋貨中,珠寶、毛呢和玩物之類占了極大比重,而出口貨中,則以絲、茶和瓷器等大宗商品為主。因此,清朝統治者所需的外貿機構,是由政府控制的、獨攬中外交易的行商組織,這就賦予了十三行以封建性。充當行商需要政府批准,總商由政府指定。行商除了壟斷貿易、承保稅餉、管束外商、取締運入的違禁貨物等任務外,還要承擔外商與政府間的文書傳遞,甚至陪審中外涉訟案件,在外事工作中代表著政府。這就使他們具有不同於一般牙行的亦官亦商的雙重性格。此外,行商中多數人自身就是商人地主。總理洋行數十年的怡和行伍氏家族,通過捐納鑽營,同朝廷和地方官員建立了極密切的關係,獲得大量官銜、官職。他把相當部分商業利潤用來購買土地,從事封建性地租剝削。伍家不僅和同文行的潘家一樣,在福建有巨大的地產,而且還開設了銀號數家,進行高利貸剝削。這些都增強了行商資本的封建性,同時,限制了商業資本的積累和向產業資本的轉化。 十三行與清皇朝在經濟上也有著密切的關係。粵海關的稅收是龐大的,而十三行則是粵海關徵稅的總樞紐。粵海關所徵收的稅餉,有百分之九十是經行商承保輸納的。十三行經手的這些稅款,主要是為清皇朝以及皇室的財政開支服務的。據統計,道光十九年一年,粵海關共征銀一百四十四萬八千五百五十八兩。移交廣東布政司藩庫和留在粵海關作費用的一共才占百分之六,其餘百分之九十四解往戶部和內務府。另外,十三行歷年交給清政府、皇室和各級官吏的捐輸、報效和貢銀,數量也十分巨大。 ①威廉·亨德:《廣州番鬼錄》,頁15—16。 十三行商通過政府特許的壟斷外貿特權和從外商、行外商人中搜刮掠奪,積聚了巨大的財富。關於行商對外商的剝削問題,據《中西紀事》記述:「粵中初設洋商通事,洋行據為壟斷之利,誅求不已,串通官吏,規費日增」;又稱:「大班來粵者,率寄寓洋行,行人事之唯謹,然所以朘削之者無所不至,又與關吏因緣為奸,課稅既增,則規費抽用亦增,有取之十倍二十倍於前者」①。十三行商中家財最多而又最有勢力的數伍、潘兩家。道光十四年(1834),怡和行商伍秉鑒向外商宣稱,他的資產「約值二千六百萬元(銀元)」。同文行的潘啟官,被法國雜誌描繪為「財產比一個國王的地產更富」,大約有一億法郎巨款,每年消費達三百萬法郎。行商中的多數都是園宅華麗,生活奢侈的。據外商記載,行商潘氏「有妻妾五十,婢僕八十,園丁役夫三十」。「彼之家園內窮奢極侈,以雲石為地,以金、銀、珠、玉、檀香為壁。在婦女閨房之外即有廣大能容納百名丑角之劇場,故婦人時時不難得有娛樂。又有九層高之寶塔,以大理石及檀香為壁砌成。其餘珍禽寶木,美不勝收。」②行商依賴官府,但又與清朝統治者有矛盾。清朝統治者對行商的掠奪和壓迫,是造成大多數行商破產的極重要原因。 清朝統治者給行商以外貿特權,主要是想從他們身上取得更多的錢財。 行商的封建負擔,最經常性的是每年都要採辦貢品和例進「常貢」銀兩,乾隆年間開始,每年兩廣總督、廣東巡撫和粵海關監督,要向皇帝進獻大批價值昂貴的各種珠寶珍玩,如鐘錶、鑲嵌掛屏、花瓶、琺瑯器皿、雕牙器皿、玻璃鏡、千里鏡、日規等等。這些東西都是「委託」行商採辦,價值亦由行商「賠墊」。乾隆皇帝也承認:「從前廣東巡撫及粵海關監督,每年呈進貢品,俱令洋行採辦物件,賠墊價值,積習相沿,商人遂形苦累」③。行商貢銀始於乾隆五十一年(1786),每年為五萬五千兩,至嘉慶六年(1801年),粵海關監督佶山為討好皇帝,擬「加增九萬五千兩,共成十五萬之數」①。除了常備貢物和貢銀外,行商對皇朝的各種臨時性報效、捐輸,數目更是十分巨大。如乾隆五十三年(1788)為鎮壓台灣林爽文起義,行商捐輸三十萬兩;嘉慶六年華北水災,初令各洋行捐輸二十五萬兩,隨即又令同文行潘致祥獨捐三十萬兩;河南河工,嘉慶十六年和二十五年,行商每年捐獻了六十萬兩。 此外,保商制度也常給行商造成賠累。行商承保的外舶,如有偷稅漏稅,則由行商按五十倍到一百倍的數額罰出充公。同時一行破產,其他行商也要共同償清其欠課和債務,這種賠累給行商增加的負擔十分沉重。行商蔡世文①夏燮:《中西紀事》卷3,頁2、6。 ②威廉·亨德《舊中國雜記》,頁78—82。 ③《粵海關志》卷25《行商》,頁8。 ①《清季外交史料》,嘉慶朝一,頁4。 就是因賠累過甚而自殺的。 行商還要常受廣東地方官吏的剝削勒索。承充行商常常要交賄賂四萬至二十萬兩白銀,而承充以後,官吏更進行無窮的勒索。道光十二年(1832),剛承充的福順行商王大同,在尚未有與外商作任何交易以前,其財產已為粵海關藉口勒索費用及官廳開支所全部剝奪,其本人也被以負款的罪名監禁起來。 行商因拖欠稅餉、所保外商違法,或行商本人違禁,向外商借款和拖欠外商債務等原因,被政府逮捕下獄、鞭韃甚至抄家和發配到新疆伊犁充軍的事,幾乎年年發生。這更是清政府對行商的殘酷的政治壓迫。 因此,長期以來,「公行成員的資格,並沒有被看作是一種權利,卻被看作是一種負擔。中國政府招致商人參加公行時往往遇到極大的困難」。「破產的事情是常常發生,幸而未破產的也總是想法使自己能夠儘早好好地退出公行」①。但要退商是十分之困難甚至是根本不可能的。據外國人記載,總商伍浩官「在1810年;1826年和1832年都想告退,但是他一直干到他1843年逝世為止」②。清統治者的重壓政策,極不利於對外貿易的發展。在十九世紀二十年代以後幾乎所有行商都面臨著倒閉歇業的危機。18世紀後期,以英國東印度公司為首的資本主義國家的商人挾厚資而來擴張貿易的時候,十三行商在與西方商人的較量中被打敗了。這首先表現在貿易的主動權操縱在外商的手裡。如「近年夷商司事者竟隨意分撥(貨物)售賣內地。行商因其操分撥之權,曲意逢迎,希圖多分貨物轉售獲利,而奸夷遂意為肥瘠,有殷商而少分者,有疲商而多撥者」③。其次,又明顯表現在商欠(又稱「夷欠」,即行商拖欠外商的債務)的問題上。行商由於政府、官吏勒索,自身揮霍浪費和部分商業利潤轉化為土地資本,貨幣資本嚴重不足,被迫向外商大量借債(有的以賒購貨物的方式欠下)。如「(盧)茂官有巨大的地產,但如果不從歐洲人那裡借錢,他就沒有充分的現金來經營公司分配給他的生意」④。這些債款的年利一般在百分之十二至二十之間,外商通過這樣的高利盤剝,永居於債權人的地位,在經濟上逐漸控制了行商。1779年八家行商共欠下英商債(連複利)三百八十多萬兩(原欠一百零七萬)⑤。1816年,七家行商共欠外債一百零六萬兩。到了1820年,十三行中的行商有半數倒閉,餘下的六家有五家負有外債。這種借債按照清朝法律算是犯罪,「勾結外國,詐騙財物」,應予抄家充軍。行商因此很怕外商公開債務狀況或逼還欠款,往往不得不接受賠本生意,甚至讓外商用自己的商號作掩護和充當外商代理①[英]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中譯本,頁47。 ②馬士:《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4,頁132。 ③《清季外交史料》嘉慶朝三,頁10。 ④[英]格林堡:《鴉片戰爭前中英通商史》,中譯本,頁59。 ⑤馬士:《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編年史》卷2,頁44—45。 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英國東印度公司以白銀十萬兩交給總商潘振成,由他代向兩廣總督行賄,因而使公行被撤銷。1782年公行雖然復設,但僅限於對進出口貨徵收行用。這樣,行商制度就開始被打開缺口。嘉慶十四年(1809),會隆行商鄭崇謙欠東印度公司四十五萬餘兩、又欠美商、英國散商等五十二萬九千餘兩白銀的債務,無法營業,便向東印度公司借款,並答應東印度公司提出的要求:會隆行務必須由當過英商雇員的吳士瓊代表英公司經營,直至欠款全部還清①。嘉慶十六年(1811),一向對東印度公司「勤懇忠誠」和靠出售東印公司貨物起家的新行商謝嘉梧,接受了東印度公司為保持進口羽紗的壟斷價格而委託的代理業務。他在該公司大班指揮下,按公司規定價格收取羽紗,除繳付捐稅外,純收入歸東印度公司結帳,實際上是公司的經紀。這就「打破了百年來的傳統辦法」②,即改變洋貨交易完畢,納稅、價格、利潤皆與外商無關的慣例。外商控制了洋貨銷售的全過程。這時候,其他行商也與東印度公司「交通既久,狼狽為奸」③,幾乎都被東印度公司控制。這些行商已經成為西方殖民者入侵中國的工具,為外國資本掠奪中國財富效勞,具有越來越濃厚的買辦性。他們不執行清政府的有關規定,幫助外商走私漏稅,販賣禁品,走漏紋銀出洋,甚至幫助外商走私鴉片。道光二年(1822)監察御史黃中模在奏疏中指出:「聞邇來洋商與外夷勾通,販賣鴉片煙,海關利其重稅,遂為隱忍不發,以致鴉片煙流傳甚廣,耗財傷生,莫此為甚。」①在那些與西方商人互相利用、互相勾結而逐步變為依附西方商人的行商中,怡和行商伍秉鑒、伍紹榮父子表現最為典型。伍氏怡和行居總商地位數十年,為行商首富。他是靠同西方商人進行貿易而發財致富的「食夷利者」。伍家承充行商之初,東印度公司就在生意上對他格外通融,使他避免了破產賠累。後來,伍家長期擔任東印度公司和美商船隻的保商,與英美商人建立了極密切的關係。東印度公司認為伍秉鑒「是一個最有用的行商」。嘉慶末年至道光初年,伍秉鑒串通其他行商,帶頭包庇外商走私鴉片。據道光元年兩廣總督和粵海關監督向上奏告:「頻年以來」,英美等國商人夾帶鴉片來粵偷銷,但「從未見洋商稟辦一船,洋商內伍敦元(即伍秉鑒)系總商居首之人,各國夷情亦為最熟,今與眾商通同徇隱,殊為可惡」②。道光十三年(1833),伍紹榮為來泊廣州的一艘英國皇家戰船在總督面前疏通,使其「得到總督極其有禮貌的照顧」。怡和行不僅在東印度公司的貿易份額中占有很①《清季外交史料》嘉慶朝三,頁32。 ②馬士:《英東印度公司對貨貿易編年史》卷3。參見文欽:《明清廣州中西貿易與中國近代買辦的起源》,廣東歷史學會《明清廣東社會經濟形態研究》第1輯,頁323,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③夏燮:《中西紀事》卷3,頁8。 ①《清季外交史料》道光朝一,頁14。 ②《粵海關志》卷18《禁令》,頁17。 大比重,而且是該公司的「銀行家」和最大的債權人。 美國早期的侵華主角、在華最大的鴉片販子「旗昌洋行」,就是在同怡和行的勾結中發展起來的。東印度公司退出廣州貿易後,伍秉鑒專與旗昌洋行合作,通過旗昌洋行,租用旗昌洋行的船隻,將茶葉運銷世界各地。十三行被廢止後,伍紹榮將其資本附股於旗昌洋行。當旗昌洋行在上海籌建輪船公司時,在五十萬元資本總額中,伍氏竟占三十萬。 鴉片戰爭前,廣東十三行中的很多行商、買辦成為了西方資本的附庸,是中國買辦資產階級的前身。行商資本已成為近代買辦資本的胚胎。 清廷由於在鴉片戰爭中戰敗,於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與英國侵略者簽定屈辱的《中英江寧條約》(即《南京條約》)。條約中第五條規定:「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照向例,凡有英商等赴各口貿易者,無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這樣,十三行獨攬對外貿易制度遂告廢除。原十三行改稱茶行,繼續經營茶、絲等大宗貿易。至咸豐六年(1856),英國侵略者製造亞羅號船事件,再次進攻廣州。廣州守城的兵勇及居民,憤恨外國侵略者的橫暴,「出城燒十三洋行,毀滅英、美、法商館」。十三行使在大火中壽終正寢了。十三行的對外貿易,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十三行每年進出口總值在十八世紀末期已達一千三百萬至一千八百萬銀元,到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則約值四千萬元。這就促進了商品生產和貨幣關係以及沿海城鎮的發展。廣東、福建、江西等省專為出口而生產的行業,特別是絲織業、種茶業十分興盛。由於貿易的繁榮,廣州工商業得到了高度的發展。當時在廣州有直接或間接和進出口貿易有關的商家近千戶,另有茶商一千多,手工業如絲織業技術上達到很高水平,「粵緞之質密而勻,其色鮮華,光輝滑澤」,「不褪色,不沾塵,皺摺易直,故廣紗甲於天下①」。廣東的澄海「自展復以來」,各種貨物「千艘萬舶」,由此輸送到各地。而「每當春秋風信」,「揚帆捆載而來者,不下千百計」。這個不大的地方,竟也變成「高(商)牙錯處,民物滋豐」的「海隅一大都會」①。這些都刺激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密切了內地與邊遠地區、城市和農村的聯繫。 但是十九世紀二十年代後十三行進口的紡織品,對中國的棉紡織業有一定的打擊,而後期勾結外商走私鴉片,白銀從流入變為流出,以及煙毒散布,十三行也是難逃罪責的。 ①乾隆《廣州府志》卷48,頁21、22。 ①《澄海縣誌》,嘉慶二十年刊本,卷8,《埠市條》。 第五節 物價 穀物價格 清代糧價的基本趨勢是上漲的,大體上可劃分為順治、康熙、乾隆和嘉慶、道光及其以後三個時期。據錢泳記述:康熙四十六年,蘇、松、常、鎮四府大旱,是時米價每升七文,竟漲至二十四文。次年及四十八年均大水,米價雖稍落,每升仍十六七文,雍正、乾隆初,每升十餘文,二十年以後,連歲豐稔,每升十四五文為常價。五十年大旱,每升漲至五十六七文。自此以後,不論荒熟,常價總在二十七八至三十四文之間。 錢泳反映的是江南蘇、松一帶的米價。每升七文,則每斤僅有五文左右,按官方規定每石百二十斤算,合價為五六百文,合銀四至六錢,江西清江的谷價是順康之際二三錢一石,雍正間四五錢,乾隆十年五六錢,乾隆末更漲。福建莆田谷價,在康熙二十年至四十年間,每石由二錢、三錢漲至六錢①,則米一石之價當在九錢至一兩之譜。錢泳等的上述記載與其他許多有關江南米價的報導是一致的,李煦根據康熙帝的旨意,按年定期向皇帝奏報蘇州、揚州一帶康熙三十至六十年的米價,所有白米大都是每石九錢至一兩一錢,個別的高達一兩三四錢②。乾隆三十二年,江蘇奉賢稻穀石價為一千七百五十文,而當時銀價是每兩換錢八九百文,米石折銀至少應在二兩五左右③。嘉慶二十五年,江蘇各地上米價是:江寧府每石二兩一錢八至三兩三,蘇州府每石二兩三錢五至二兩八,松江府每石二兩一錢五至二兩九,常州府每石二兩至二兩六,鎮江府每石二兩一錢至二兩八,淮安府每石二兩六至四兩二,揚州府每石二兩三至二兩九,徐州府每石二兩七至三兩七,太倉州每石二兩八至二兩九錢五,海州每石三兩七錢七至四兩五④。這是嘉慶二十五年十二月的奏報,米價屬中等,不是春夏之交的昂貴价格。咸豐同治年間的上海米價也是每石二兩四五錢至五兩⑤。 湖南是魚米之鄉,四川是天府之國,其糧食供應比較充足,但米價仍上漲一倍至三倍以上。四川涪陵,雍正十三年,米價每斗二百文,乾隆三十一年,每斗至七百餘文,道光六年,又漲至八九百文⑥。每石由雍正年間的二千文驟漲至道光時的八九千文。 ①錢泳:《履園叢話》,《叢話一·舊聞》。《清史稿》卷308《楊錫紱傳》,卷324《蔣兆奎傳》。陳鴻:《熙朝莆靖小紀》。 ②《李煦奏摺》中華書局版。 ③《清代地租剝削形態》(上)頁136。中華書局版。 ④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戶科糧價,江蘇省嘉慶廿五年十二月份糧價清單。⑤江蘇出版《吳煦檔案選編》第7輯。 ⑥四川涪陵抄本《夏氏宗譜·年歲記》,存涪陵市志辦公室。 北方的麥價同樣呈現成倍上漲之勢。康熙三十二、三十四和四十年的山東鄒縣、鄆城的小麥市價分別為石一兩二錢五、一千五百五十文和一兩八錢一分。乾隆十五、十六、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三十二各年,汶上縣每石麥價分別為三千八、三千六、四千四、四千八、五千二、五千六百和六千餘文。而道光二年,曲阜大莊麥每石賣至十二吊①。嘉慶二十五年十二月,山東巡撫奏報各地小麥價是:濟南每石一兩七錢四至二兩八錢五,泰安一兩一錢至二兩二錢,武定二兩零六分至三兩七,兗州一兩八至二兩五,曾州一兩七至二兩八,沂州一兩二至一兩九,東昌二兩二錢七至三兩一,青州一兩二錢三至二兩六,萊州一兩三錢二至二兩二,登州一兩四至二兩八,濟寧二兩二至三兩五錢五。北直隸各府同年奏報的小麥石價是:順天府一兩五錢九至二兩五,保定一兩九錢二至四兩,永平一兩二錢五至二兩三,宣化一兩至二兩三,河間一兩七錢六至三兩四,天津一兩五錢六至三兩,正定一兩一錢四至三兩六錢六,順德一兩七錢一至二兩五錢五,廣平一兩七錢至二兩三,大名一兩七錢六至二兩一,承德一兩二至四兩一錢九,遵化一兩九錢三至二兩三錢七,易州二兩一錢九至三兩七,冀州一兩八至二兩九錢九,趙州二兩零六分至二兩六錢五,深州一兩七至二兩一,定州二兩二至三兩②。與康熙時的麥價比,普遍上漲一倍至三倍。 清代的糧價反映了五個問題。第一,清代前期的二百年,各種糧價普遍上漲。以南方的主食大米和北方的主食小麥而論,順治至康熙初年,每石約銀四至六錢,合制錢四至六百文,從康熙中後期至乾隆間,每石約銀一兩至一兩五六錢,個別的至二兩,比諸順治到康熙初年,漲了很多,由於當時的錢價一度上漲,合制錢僅為一千至一千五六百文。嘉道時。每石約銀二兩左右,由於此時銀價上漲,合制錢為二至四千文。第二,糧食價格的變動除與其他商品一樣有其共同點外,還有年成豐歉和農業生產季節兩個特殊的而且是至關重要的因素。因此,糧價的變動還有些特殊規律,同一地區和相同糧種,災年的價格可以比之豐年高出幾倍。第三,大米在南方和帶皮小麥在北方,如均以一百二十斤為一石,其價相近,但南方大米一百升,其重為百六十斤,北方如曲阜孔府,有以五斗為一斗者,麥子一鬥合六十斤,二斗便合一石。又官府折漕,有以一百六十斤為一石者,熟米折價尚高於小麥。第四,南方的稻穀一石,一般為二籮、四斛近,約比大米、小麥賤十分之三左右,大豆價與米麥相近,小黑豆及黃豆價與苞米、高粱等雜糧同。小米價略高於雜糧,而與米麥單價或者略低,或者相同。第五,北方的上漲幅度大,南方小,而南方的川湖糧倉的糧價又比江浙人口密集之地賤。 ①齊魯書社《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第三編第十一冊。 ②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藏,戶科糧價,山東省嘉慶二十五年十二月分糧價清單。直隸省市嘉慶二十五年十二月糧價清單。 服用顧炎武謂明末「湖絲百斤,價值百兩」①,湖絲一斤約合當時一石大米之價。清代康熙年間的絲價,根據李煦歷年就當時蘇杭揚州一帶的行市向康熙帝所作的奏報,一般是緯絲每斤六錢多,單經絲每斤七錢多,線經絲每斤八錢多,最好的線經絲也只有八錢九。這都是康熙後三十年的價格①,但康熙題本記載康熙元年徽州絲坯二斤,抵算制錢五千文,則每斤值銀二兩多了②。這看來不是一種正常情況下的絲價,因為山東曲阜孔府於雍正年間多次購買白絲,都是每廳九錢八分,與《李煦奏摺》所反映的南方絲價很相近③。清代蠶絲織品的計價單位相當混亂,以匹、段、尺、斤計者均有,而一匹的長度各地和不同時期又多不一致,每匹長五丈、三丈、一丈七者均有,同時各種布又幾乎都有寬幅、窄幅兩種。 清代絲綢製品價格,有許多是直接以尺為單位計算的,順治時,帛一尺銀一分八厘,紅絹一尺六分;康熙時,潞綢一尺一錢六分;雍正時,山西絹一尺二分二厘;乾隆時,白杭綾一尺一錢,而嘉慶末年,則為一錢五分,而且地點都是在山東曲阜。同在嘉慶末年的山東曲阜,一方面,發現紅綢緞每尺高達五錢,另一方面,又報導尺綢僅為一百文多點,按當時的銀錢比價僅夠一錢,同時東北的青緞也高漲至每尺七百文,約合五錢之譜。從順治到道光年間,除潞綢價在康熙時一度為每匹五兩外,其餘所有的絹、綾、綢、緞,一般地都是每匹一兩二三錢至二兩五錢,山東曲阜的潞綢,在康熙中年也是每匹一兩二錢。因此,可以認為:第一,清代順治康熙年間的絲綢製品價一般在每尺五十文到一百文之間,每匹銀一兩二三錢至二兩之間,比明後期上漲了五成至一倍。當時山東和奉天出現的綢與緞每尺貴至五錢,非正常時價。第二,嘉慶、道光年間的製品價格繼續上漲,但幅度不大,每尺在一百文至一百五十文之間,每匹一般為三千文至三千八百文,合銀二兩五至三兩。第三,根據康熙時對潞綢一匹的長度規定和詹元相所撰《畏齋日記》紀錄,當時無論是絲綢或棉布一匹的長度,一般均為三丈,但也有一丈七至兩丈者。因此,根據社會上按習俗較多記載的製品一匹的價格可以推算出一尺的單價來。 清代前期的棉花價格,徽州在康熙四十至四十二年為每斤五十二文至八十七文多①。從道光六年至十六年,直隸遵化為每斤一百二十五文,山東齊屬為一百文,西安為三百文,貴州合銀一錢,約一百一十至一百三四十文,①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卷96《郭造卿訪閩山寇議》。 ①第一歷史檔案館:《李煦奏摺》。 ②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康熙朝題本編號517。 ③《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15冊《三、二食物價》。 ①詹元相:《畏齋日記》,《清史資料》四輯。 廣西為一百二十一文,武昌為二百零四至三百文,貴州黃平為二錢一斤,約合二百二至二百七八十文②。棉花的質量相差很大,同時去籽皮棉與彈熟的花絨,價格亦有相當差距。但不論如何,道光年間的棉花較之康熙年間上漲了一倍以上是絕無疑義的。即從康熙年間的每斤五十至八十文上漲至道光年間的每斤二百文。 清代雍正年間,山東曲阜的麻是每斤二分一厘,合二十餘文,嘉慶時,山東濰縣合五十文,道光九年,陝西鞏昌為每斤三十五文,而十七,十八年,四川忠州和成都則為九十文至一百文③。百餘年間,其價同樣上漲了一倍至數倍。 清代棉布價格的有關資料,以匹或以尺計價者都很多,當時各地和各種棉布一匹的長度雖多數以三丈為準,但也不完全一致,有色布和白布的價格也有所不同。當時各地布一尺的具體價格據資料記載,其折算辦法是:凡順治至乾隆年間,銀一兩折算千文,嘉慶道光年間銀兩折錢千二百文,米麥順治至乾隆每石折錢千文,嘉慶道光時折錢二千文。總的看來,白布與夏布之價,無甚差別,有色布比白布價略高一點,如乾隆時的山東曲阜,深蘭布每尺五十八文,魚白布則為四十四文。嘉慶年間在曲阜,也是青布比所有白布價高,但道光十七年,廣西桂林的青布和昭平縣的白布,則都為二十六文多。實際上,無論有色布或白布還都有粗細之分,同樣的細布,當然有色者比白色布要高,白細布與粗藍布之價,很難有多少差別,甚至前者有可能高於後者。值得研究的問題是,山東曲阜孔府在嘉慶二十三、二十五年期間,所有粗細布價全是每尺百文以上,最高的白布價是每尺百四十文,比全國各地和各個時期的布價,其中也包括曲阜在此前此後的所有布價,都高出一倍至幾倍。其比嘉慶以前的曲阜布價高是正常的,可以理解的,但也高出價格過多,尤其令人深思的是它一反常態,普遍比道光年間的布價高出一二倍。同一種孔府檔案,記載乾隆時的雙京藍布是每匹八錢,雙京毛青布匹九錢,油墩布匹六錢五分。道光年間的青布為每匹千八百文,白漂布為匹千二百文①。如以每匹三丈折算,乾隆時僅為每尺二十至三十文,道光時為每尺四十至六十文,絕無每尺高至百文以上的紀錄。其所以如此,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京津和山東各地,常是制錢和京錢兼行,孔府檔案有許多用京錢計價的記載,但有時標明京錢字樣,有時則否。嘉慶廿三、廿五年所載各種布每尺百文以上準是用京錢算的,京錢二文僅合制錢一文,以百文和百四十文折半,則為尺布五十文至七十文,與前後各地的布價相差不遠。第二,虛報冒領。還可能兩種因素均有。所以孔府管事人員在財會賬目上所記布價一般都比實際市價要高出不少。但也有部分如實報價的材料,如康熙年間的紅布為每尺②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6140、6495、6544、6773、6965、6996號。③《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15冊。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6615、7001、7160。①《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15冊。 十七文,雍正時的夏布為十二文一尺等。 澄清了上述一些枝節問題以後,約略可以知道,順治康熙時一般是每尺布十餘文至二十文之譜,嘉慶道光時,則每尺約三十至四十文,其間多數在三十文上下浮動。約比順治康熙時高漲一倍至二倍。 各類副食副食種類包括方面較多,現僅敘述葷食、蔬菜水果、油鹽醬醋、菸酒糖茶以及糕點等幾種主要的常用副食價格。 清代順治康熙年間的魚價一般是每斤二十文左右,豬肉是每斤三十至三十五文,牛肉約每斤二十五文。鴨蛋銀一錢四十五個,雞蛋一錢五十四個,折合制錢百文合買鴨蛋四斤或雞蛋四斤半,每斤約合二十五與二十二文。但有的記載雞蛋十六個銀四分,鴨蛋六十個銀一錢五分,則雞鴨蛋每斤均為三十文左右。嘉慶道光時,魚一斤二十五至四十文,豬肉一斤五六十文,少數高價有至七八十文者,牛羊肉三至五十文。鴨蛋每個二文多,熟雞蛋一個四文,每斤應在二十五至五十文之譜。①蔬菜價格隨精細品種不同而有差別,普通瓜菜如黃瓜每斤二文上下,白菜每斤一至三文,蔥每斤五文,蒜台每斤八文。桃子六至十文一斤,梨十至二十文一斤,這些都是道光年間的市價。 康熙時,棗子每斤十六至二十五文,道光時,每斤約四十文。①食油的價格,無論是北方常吃的豆油與花生油,或是南方吃的菜油(亦名清油),都與豬肉的價錢相近,康熙時,每斤為三四十文,道光時,上漲至七八十文。食鹽由於一向實行專賣制度,產銷全由官府控制,而私鹽又不常湧入市場,因此,其價格變動更為複雜,在同一時間的不同地區,其差價有大至十倍以上者。按正常的行情,康熙時,一斤約價十文,嘉慶道光時,同一資料記載,有十七八文者,有二十文者,有三十文者,但最少者每斤僅三至五文,最高達五十五文。醬醋之價不相上下,道光時,曲阜孔府陳醋一斤,報價八十六文,陳醋之價比一般食醋價往往高出一倍多,加以孔府賬房所報賬目絕大多數都有嚴重的虛報現象。按明代行情,醬醋一斤大體與食鹽一斤之價相當,即每斤二十文不等②。 ①詹元相:《畏齋日記》,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7356、7023、6948、7052、6980、6931、7197、7177、6701、6520、6065、3293(嘉慶六年三月)、6095、6069、6431、6095、6155、6302、6292、6497。 ①詹元相:《畏齋日記》,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7356、7023、6948、7052、6980、6931、7197、7177、6701、6520、6065、3293(嘉慶六年三月)、6095、6069、6431、6095、6155、6302、6292、6497。 ②詹元相:《畏齋日記》,《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十五冊《道光元年支發食器雜貨銀錢賬》。第黃煙有菸葉與菸絲之別,同是菸葉,也質量懸絕,即以道光一個時期而論,菸葉一斤最少僅為二三十文,最高有達二三百文者。以菸絲而論,以每斤二百文或三百文為常數。康熙時,燒酒一斤一百文,干酒為一百五十文,這是曲阜孔府虛報之價。道光時,有大量報導酒價的資料,一般每斤均在三十到六十文之間,最少者僅有十餘文。道光時,白糖一斤約為二十至四十文,個別價昂為四十八文。茶葉一斤有六十四文者,有二百文者。③桃酥一斤有一百十幾文者,有一百七十五文者,百粒糕一斤為二百四十文,雞蛋糕一斤約二百七八十文。這都是嘉慶道光年間在曲阜孔府賬房中所記的貨價,其中虛假成分是顯而易見的。如清代康熙雍正年間的大米每升或為七文,或為九至十文,雍正、乾隆初,每升也不過十餘文,嘉慶十三年,江蘇通州麵粉一斤計價二十文,而孔府於雍正七年所報麵粉賬為每斤七厘,合四十至五十文,至少虛報一倍①。一般的糕點一斤約合麵粉三四斤之價,即合制錢六十至八十文,精細點一斤約合麵粉五六斤之價,即合制錢百文至百二十文。以此衡彼,孔府賬房所報糕點之價,其虛數亦至少在一倍以上。 田價清代的地權和地價,由於商品交換的加劇而出現了一些複雜的現象,一種地權可以有幾種買賣方式:一種叫絕賣。原賣主將土地出售後,地權便永遠消失了,二種叫活賣。即在限期內將地權出售與人,契約規定期滿允許賣主回贖,活賣期一般十年。三種叫典當,典當與活賣均可以回贖,是其相同點,但當賣與借貸有關,其典當年限也視借貸情況而定,因此,出賣與回贖的限制亦比活賣為多。四種是租佃或稱租賃。租佃時,佃戶不僅需要向原業主出備租金,而且須按年交納地租。佃耕土地有的有永佃權,也有的沒有,佃地人有不少還可以轉佃。 錢泳《履園叢話》記載:「前明中葉,田價甚昂,每畝值五十餘兩至百兩,然亦視其田之肥瘠。..本朝順治初,良田不過二三兩,康熙年間,漲至四五兩不等。..至乾隆初年,田價漸漲,然餘五六歲時,亦不過七八兩,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吳四種》卷7上《中衢一勺》。 ③詹元相:《畏齋日記》,《曲阜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十五冊《道光元年支發食器雜貨銀錢賬》。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6381、7342、7298、7107、7256、7220、7369、6948、6828、6815、6850、4807、7223、6101、6094、6394、6192、6454、6852、6797、6958、6632、6400。包世臣:《安吳四種》卷7上《中衢一勺》。 ①《曲享孔府檔案史料選編》三編4、15冊。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刑科土地債務,3676號。上者十餘雨。今閱五十年,竟亦漲至五十餘兩矣」。 從葉夢珠的《閱世編》和錢泳等所述的一系列材料看,清代前期的地價變化同樣可劃分為三個時期。順冶康熙年間,由於更多的原因,地價與明初一樣十分低賤,有時甚至以田送人,人且不受,上等土地每畝不過數兩,康熙後期,地價略見上漲,雍正攤丁入畝,又一度下落。乾隆時,其價穩定上升,但截至末年,每畝價未有達三十兩者,從十八例檔案分析,每畝過二十兩者僅有四例,僅夠全部材料的四分之一。道光時,所取檔案十六例,每畝超過二十兩者已達十例,超過了全數的六成,其中廣西興安每畝價高六十八兩,浙江紹興也每畝價將近六十兩。因此,錢泳說,嘉道之際,地價每畝過五十兩,是信而有徵的。這時一般田土之價總在一畝二十兩至三十五兩之間。據此,對清代前期的地價可以總結如下:順康之歲,每畝數兩,乾隆時,畝價十至二十兩,嘉道之際,則在二十至三十五兩之間,但有少數地畝高達五六十兩不等。 工價僱工種類不一,有日工(有的名零工、忙工)、短工(或月工、或二月,或為季工)、長工等。 日工和月工的工價應比長工高的多,因為日、月工全是在農忙勞動持續緊張的時刻應雇,無忙閒的調節機會。明代日工工價最少者為日銀二分,合當時制錢十五六文,最多者日六分。清代順治康熙時期,一般的也是日銀二分至七分。明代人謂日取佣金四分,腹且不飽,清代也是如此①。順治康熙間,雖每日佣金有二至七分不等,個別高的城市傭工甚至高達每日一百文、二百文之多,但多數是每日佣金三至五分,即制錢三十至五十文。清初的月工工價有一月二錢、三錢、一兩和一兩八錢者,相差三五倍至十倍②。 清代嘉慶道光年間的各種工價與清初比幾乎沒有什麼兩樣。日工工價最少者為三十文,最多達二百文,但一般的為五十文至七十文,月工最少者為三百文,最多達一千五百文,但以八百文、一千文為常價,長工最少為三千文,最多至二十吊,但以十吊一年者為多。城市或城郊工價高,農村低。南方特別是江、浙、閩、廣等商品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其工價特點是懸殊不大,而且比較穩定。北方則有的很高,有的相當低,如道光三年,陝西甘泉長工一名高達二十千,同時候,甘肅、河南一帶,則三千、五千者亦復不少。其所以然,蓋因南方經濟發展水平高,一個統一的國內商品市場正在形成,包①參看黃冕堂:《明史管見》卷3《明代物價考略》。第一歷史檔案館藏,《順治朝題本》(三)編號253、254。 ②第一歷史檔案館藏,《康熙朝題本》編號516、517、519。《順治朝題本》編號253、254、207。《雍正朝題本》編號619、622。 括勞動力在內的各類商品都在醞釀出一個近似的市場價格,除非有特殊變故,一般不容易出現大漲大落現象。當然,南方地域廣闊,也不能一律看待,有某些較偏僻貧苦的山區,情況與北方無異。東北地區多數都是勞工價格高,長工一般都在十千至十三千之間,年錢十六千者且不少。東北是一個新開化區,土地肥美,物產豐富,但卻人煙稀少,勞動力缺乏,關內許多先進的技術輸送進去以後,社會獲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因此,工價比全國許多地區都高,而且是穩定的。這也是東北所以對關內許多人具有吸引力的一個基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