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九章 台灣的開發

清代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統一台灣,至光緒二十一年(1895)依《馬關條約》割讓台灣給日本,共治理台灣212年。在這212年中,台灣社會有很大的變化,這與大陸漢族居民不斷移入台灣有關。漢人的移入,從初期的10萬人發展到後期的320餘萬人,二百年間擴增30倍,對台灣進行了全面的開發。在此基礎上,清皇朝逐步建立了對全島的行政統治。這對台灣的發展及鞏固和加強祖國對台灣的主權關係,都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節 土地的開發 康熙二十二年(1683)清設台灣府,下轄台灣、鳳山、諸羅三縣,統治區域也僅限於府治一帶百餘里。府城「規模草創,城郭未築,官署悉無垣牆,唯編竹為籬,蔽內外而已」①。鳳山、諸羅兩縣衙署皆附設於府城,知縣、佐貳不敢蒞境,只在府城遙領縣事。其時,「人民尚未集,田土尚未辟,可居可耕之地,惟台邑左右方百里地耳」②。 清廷為了統治秩序的穩定,擔心台灣孤懸海外,易為「奸民逋逃之藪」,自康熙以迄咸豐同治時期,始終對台灣的開發持消極態度,對人民的開發活動加以種種限制。首先是禁民渡台,其次是禁入番地,對於已經移居台灣的人民,清廷禁止他們進入高山族居住區,以防範他們往來接觸,萌生動亂。但是,清廷的禁令並不能阻扼內地人民的渡台以及他們對台灣廣漠土地的開發。清廷設禁最嚴的康熙、雍正、乾隆時期,也正是內地人民移墾台灣的最盛時期。據《赤嵌筆談》記載,除廈門——安平是偷渡的總路以外,北起雞籠八尺門(基隆港),南至琅嬌後灣仔(恆春南灣),東及蛤仔難(宜蘭)、釣魚台(台東秀姑巒溪口),可通行大小各類船隻的近海港口69處,都是人民私渡之處。至康熙末年,他們已經分布於台灣的一半地區。藍鼎元寫道:「前此台灣,止府治百餘里,鳳山、諸羅皆毒惡瘴地,令其邑者尚不敢至,今則郎嬌、北窮淡水、雞籠以上,千五百里,人民趨若鶩矣。前此大山之麓,人莫敢近,以為野番嗜殺,今則群入深山,雜耕番地,雖殺不畏。甚至傀儡內山、台灣山後、蛤仔難、崇爻、卑南覓等社,亦有漢人敢至其地,與之貿易,生聚已繁,漸廓漸遠,雖厲禁不能使止也。」①雍正乾隆以後,至者愈多,拓地愈廣。清領台灣之初。冊載民戶12,727戶,人口16,820口;嘉慶十六年(1811)有司匯報全台民戶,計有241,217戶,男女大小凡2,003,861口。光緒十三年(1887)編查戶口,造報者已達320餘萬人。移民到台以後,一小部分從事貿易,絕大部分投入了土地開發。 由於清廷禁止搬攜眷屬,廣大佃戶絕大多數都是孤身的成年男性,數十、數百乃至千人聚居一莊。台灣縣「鄉間之人至四、五十歲未有室者,比比而是」①。雍正五年(1727)時,「台灣一府總計,唯中路台邑所屬有夫妻子母之人民。北路諸羅、彰化以上,淡水、雞籠、山後千有餘里,通共婦女不及數百人。南路鳳山、新園、琅嬌以下四、五百里,婦女亦不及數百人。」②他們就是在這樣艱難困苦的條件下,從事著開發土地的最繁重的勞動。①郁永河:《裨海紀游》。 ②沈起元:《治台灣私議》,《皇朝經世文編》卷34。 ①藍鼎元:《平台紀略總論》,《皇朝經世文編》卷84。 ①《台灣縣誌》卷1《輿地》。 ②藍鼎元:《平台紀略·經理台灣第二疇》。 在廣大移民篳路藍縷、艱苦努力下,台灣土地相繼開發,進展極為迅速。清朝設治初期,北路「流移開墾之眾,極遠不過斗六門」,康熙四十三年(1704),「已漸至斗六門以北矣」,康熙四十九年(1710),「又漸過半線(今彰化)、大肚溪以北矣。此後流移日多,乃至日南、後壟、竹塹(今新竹)、南嵌,所在而有」③。 半線初辟時,還是一片荒原。康熙五十八年(1719),施世榜集流民開墾東螺之野,所築施厝圳,彰邑十三堡半之田,此圳足灌八堡(一萬九千甲),故又名「八堡圳」。同時有楊志申來到這裡,招募佃農數千人,闢田鑿圳,線東西兩堡之田,皆為楊氏所有。半線自此日興,雍正元年(1723)乃有彰化縣之設。乾隆年間,泉州人吳洛和廣東人張振萬又來此開發未墾之土,規模皆與施、楊相埒。張振萬所居葫蘆墩所產的葫蘆墩米,日後甘美冠全台。竹塹寬長百里,曠野荒埔,僅有少數山胞。康熙三十年(1691),泉州人王世傑募集同鄉百數十人至台,先墾竹塹社地,治田漸至數百甲。康熙五十八年,復墾濱海之地,凡二十四社,為田數千甲;又墾以南之地,凡十三社。竹塹一帶開墾事業,兒握於世傑之手。 台北原是一片沼澤密林,初名大佳納,一名艋舺。康熙三十六年(1697)郁永河經此時,闢土不過千分之一。康熙四十八年(1709),泉州人陳賴章開始在這裡建立村莊。雍正九年(1731),平原土地已經全部開墾,大佳納堡已成為繁華的市街。淡水「夙號煙瘴,近台北之極邊」①,康熙二十五年(1686)左右有廣東嘉應州人移住,同籍者聞訊來集,康熙末年已儼然形成一大部落。雍正、乾隆年間,楊道宏、林成祖、胡焯猷等人渡台,繼續向北進至興直之野,開發了淡北平原。 康熙中葉至乾隆中葉是移民開墾的極盛時期,廣闊肥沃的北部平原和南部下淡水溪流域已經大部開發。乾隆中葉以後,土地的拓墾已漸及東部的噶瑪蘭平原、花蓮港流域以及中部的埔裏社盆地等土著地區。 噶瑪蘭初名蛤仔難,三面負山,東臨大海,土地廣漠,溪流交錯,三十六社番散居其間。乾隆五十二年(1787),漳州人吳沙募漳、泉、粵三籍流民入墾其地,嘉慶元年(1796)進據烏石港,築頭圍。二年(1797),又進築二圍、三圍。其後沙死,沙侄吳化代領其眾進至五圍(今宜蘭市),前後闢地數百里,奠定了漢人開蘭的基礎。嘉慶十五年(1810),閩浙總督方維甸勘查噶瑪蘭地,據總兵武隆阿、知府楊廷理奏報:噶瑪蘭南北長約六、七十里,東西寬約二、三十里不等,有漳人四萬二千五百餘丁,泉人二百五十餘丁,粵人一百四十餘丁;歸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五百五十餘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餘丁。十七年(1812),清政府在這裡經劃地界,設置了噶瑪蘭廳。 ③《諸羅縣誌》。 ①《北路參將阮蔡文祭淡水將士文》。 奇萊(花蓮港),僅每年三、四月間有漢人前來貿易。咸豐元年(1851),淡水人黃阿鳳集資數萬元,募窮民二千二百餘人往墾其野。後墾區移於秀姑巒之麓的璞石閣。居者千家,遂成一大都聚。 卑南地處台東之中。咸豐五年(1855),鳳山人鄭尚至此與土番貿易,且傳授耕耘的方法,很受番人的歡迎與尊重。鄭尚致富以後,募佃入墾,土地日辟。 埔裏社為台灣中部萬山叢中的一小平原,延袤十數里,二十四番社生活其間。嘉慶十九年(1814),黃林旺、陳大用、郭百年等入墾其地,闢田數千里。咸豐間,泉州人鄭勒先居此與番貿易,始建市廛,即後來的大埔城。光緒元年(1875),清政府在此設埔裏社廳。 第二節 經濟的發展 廣大移民掙脫了大陸層累了兩千年的專制制度的束縛,來到行政控制粗疏的台灣,面對廣闊的從未開墾的沃土,表現了極大的生產主動性和創造性,使台灣二百年間的農業生產和商業貿易,出現了較之大陸遠為迅速和活躍的發展局面。 台灣的土地分為田、園兩種,「有陂壙貯水者為田,旱種者為園」,以田育稻,以園植蔗。土地的計算單位是「甲」,「每甲東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長一丈二尺五寸。計一甲約內地十一畝三分一厘零」①。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朝宣布鄭氏的官私田園悉為民業,其時在冊的有田7534甲5分7厘、園10919甲2分8厘,合計18453甲8分6厘;乾隆九年(1744),在冊的有田17874甲8分1厘,園38310甲1分5厘,合計53184甲9分6厘;光緒二十四年(1898,時在台灣淪陷後三年)的統計為水田(田)236212頃(2088523甲4分),旱田(園)165627頃(1464429甲7分),合計401839頃(3552953甲1分)。如以康熙時期實際耕地面積為冊載數字的二倍計算,清代二百年間的耕地面積也增加了將近百倍。 台灣的稻種,有土著居民一向種植的,有荷蘭引自海外的,也有漢人從大陸帶來的。僅連橫《台灣通史》所記載,就有粳稻27個品種、糯稻15個品種。康熙之時,「三縣皆稱沃壤..千倉萬箱,不但本郡足食,並可資贍內地。居民只知逐利,肩販舟載,不盡不休」②。雍正九年(1731),「部定台灣徵收正供之谷十六萬九千二百六十六石余,又運福、興、漳、泉四府平糶之米十二萬二百八十七石」。乾隆七年(1742),「兵米、眷米及撥運福、興、漳、泉平糶之谷,以及商船定例所帶之米,則通計不下八、九十萬石」③,成為福建兵民糧米的重要供給地,堪稱中國南部的一大穀倉。 台灣的主要水利工程是陂、圳。陂是水庫,圳是水渠,「凡築堤瀦水灌田謂之陂,或決山泉,或導溪流,遠數十里,近亦數里。不用築堤,疏鑿溪泉,引以灌田謂之圳,遠七、八里,近亦三、四里。」④據《台灣通史》記載,清代除了維修和使用荷蘭、鄭氏時期所開鑿的15個陂以外,還創修了80陂、132圳。其中,施琅私築1陂,知縣宗永清、周鍾瑄、曹瑾募民築成4陂、二圳,其餘都是民間業戶和佃戶自行集資籌策、自行組織勞力修鑿的。大致以橫貫台灣中部的濁水溪為界,其北以稻作居優勢,其南以蔗作居優勢。康熙時期,台南平原已是「蔗田萬頃碧萋萋,一望蔥蘢路欲迷」①的景象。台糖的產量早歲缺乏準確的記載。《裨海紀游》謂「台人植蔗為糖,①黃叔璥:《台海使槎錄》卷1《賦餉》。 ②連橫:《台灣通史》卷27《農業志》。 ③連橫:《台灣通史》卷27《農業志》。 ①郁永河:《裨海紀游》。 歲產二、三十萬」,當是指擔而言。《台海使槎錄》謂台灣「三縣每歲所出蔗糖約六十餘萬簍,每簍一百七、八十斤」,則年產在百萬擔以上。二說相去甚遠,似乎後者有些誇大,前者較為接近事實。清朝後期蔗糖產量又有大幅度增長,據統計,同治九——十三年(1870—1874),全台年均產糖78萬擔;光緒元——十年(1875—1884),年均產糖95萬擔;光緒十一——二十年(1885—1894),年均產糖76萬擔。其中,光緒二年(1876)、六年(1880)、九年(1883)、十年(1884)都超過了一百萬擔,分別為114萬擔、138萬擔、100萬擔和125萬擔。 台灣四面臨海,天然港灣環布。隨著生產的日益發展,台灣的商業以及與祖國內地、日本、南洋、歐美各國的海上貿易也日益繁榮起來。 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規定以安平為全台的唯一出口,對渡廈門,一切商船均須由此航線行駛,因此康熙雍正乾隆之世,安平乃為全台唯一的商業貿易中心。雍正三年(1725),台南出現了北郊、南郊、港郊三大商業集團,北郊以蘇萬利為首,有二十餘號營商;南郊以金永順為首,有三十餘號營商;港郊以李勝興為首,有五十餘號營商。他們「各擁巨資,以操勝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莊、煙臺、上海,舳艫相望,絡繹於途,皆以安平為往來之港」①。據計,嘉慶元年(1796)安平有往來商船一千餘艘。 隨著北部地區的開發,日益增長著的北路之米如仍南運至安平由鹿耳門出洋,已經越來越感到不便。乾隆四十九年(1784),清政府增開彰化縣的鹿港與泉州府晉江縣的蚶江口對渡,五十五年(1790)又開淡水廳的八里岔與福州的五虎門對渡。於是,鹿港和地處淡水河航運孔道的艋舺遂漸次興盛,成為新的兩大通商貿易中心。 嘉慶道光時期,鹿港已有泉、廈、南、布、染、油、糖等七郊,「正對渡於蚶江、深滬、獺窟、崇武者,曰泉郊;斜對渡於廈門者,曰廈郊。間有糖船,直透天津、上海等處者」。「鹿港大街,街衢縱橫,長三里許,泉、廈郊商居多。舟車輻輳,百貨充盈,台自郡城而外,各處貨市,當以鹿港為最。」②八里岔開港而淡水河成為北路通航要衝。商船直航台北艋舺街,艋舺乃盛極一時。「估客輳集,以淡為台郡第一」,「商人擇地所宜,僱船裝販,近則福州、漳泉、廈門,遠則寧波、上海、乍浦、天津以及廣東,凡港路可通,爭相貿易」。「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稱頂郊;赴廈門者,曰廈郊;——統稱為三郊。」北郊之中,「往天津、錦州、蓋州的又稱大北;上海、寧波又稱小北。」③其後又有香港郊(一名南郊)與鹿郊,成為五郊。淡水廳的艋舺與府治安平的彰化縣的鹿港鼎足而三,時有「一府二鹿三艋舺」之稱。 ①連橫:《台灣通史》卷25《商務志》。 ②李廷璧:《彰化縣誌》。 ③陳培桂:《淡水廳志》。 咸豐八年(1858),《天津條約》開台灣府(安平)為通商口岸;咸豐十年(1860),《北京條約》增開淡水為口岸;同治二年(1863),又開打狗(今高雄)、雞籠分別作為台灣府和淡水的附屬口岸。此後,外商雲集台灣,紛紛設立洋行,通商貿易之權漸漸轉入外人手中。原來台灣商人依據貿易地相同或貿易品相同而組織起來的商業行會性質的團體——郊,也就很快解體。台灣的經濟開始淪為半殖民地的性質,台灣的物產開始大量輸往殖民者的故鄉歐美、日本;同時,在資本主義經營方式刺激下,生產和流通又比在專制制度下有了更快的發展速度。這一方面的突出表現,莫過於糖、茶、樟腦等業。 台灣的糖業向來商品化程度很高。台灣開港以後,砂糖貿易很快為外人所操縱,輸出額大增,甘蔗的種植面積也迅速擴大。同治二年(1863)以前,台糖輸出總額從未超過30萬擔;同治九至十三年(1870—1874),平均每年輸出總額激增至66萬擔;光緒元年至十年(1875—1884),年均輸出達73萬3千擔。 台灣生長茶葉,由來很久。但直到康熙後期,仍然「不諳制茶之法」 ①。嘉慶時,福建人柯朝把二鬥武夷茶籽從福建帶到台北,輾轉傳種,這才開始了茶葉在台灣的人工培植。對外通商以後,外商競購粗茶,茶業隨之大盛。同治五年(1866)輸出13萬斤,光緒六年(1875)輸出416萬斤,光緒十九年(1893)達到1795萬斤。茶葉的價格也在不斷上漲,同治五年每擔10元(銀元),光緒十三年(1874)每擔34元,光緒二十年(1894)每擔44.74元。烏龍茶的主要買主是美國,其次是歐洲。運往歐美的茶葉,經常約占台茶輸出總額的95%左右,最少時也不低於80%。 樟腦為台灣重要特產之一,約占世界總產量的70—80%。康熙時封禁番地,私熬樟腦者洽罪。雍正三年(1725),清廷在台灣設廠修造戰船,南北二路各設軍工料館,採伐樟木為船料,許承辦軍工的匠首私煎樟腦取利,台灣的樟腦業自此興起。咸豐五年(1855),香港美商布賓納特至打狗,經營樟腦的出口貿易,引起世界對台灣樟腦的注意。咸豐十一年(1861),英國怡和、鄧特兩洋行也到台灣經營樟腦貿易,並且很快取得了壟斷地位。同治二年(1863),台灣道陳懋烈鑒於利權外溢,宣布樟腦官營,由官辦腦館統一向制腦業者收購,而後轉售給洋行。當時官府收購價格約每擔6元,賣給外商約每擔16元,而外商在香港的售價為每擔18元,這就引起了外商的很大不滿,以至同治七年(1868)英國出動兵艦,占領安平,用武力脅迫清廷於次年制定樟腦章程,廢止官營,允許外商領照進入內地自由採購。這時,外商不僅控制了樟腦的貿易,而且通過藉資金給台民,由台民製造,然後全部包購,從而控制了整個樟腦業。樟腦的輸出,從同治四至六年(1865—1867)的年約7千擔,增至七至九年(1868—1870)的年約1萬4千擔。光①《諸羅縣誌》卷12《雜記·外紀》。 緒八年(1882)以後的數年中,由於內山械鬥嚴重,樟木不能砍伐,以致樟腦無出,輸出銳減,光緒十一年(1885)輸出僅為3擔。光緒十二年(1886),劉銘傳復行官營,次年於台北設腦務總局,又於各主要產地設置分局,制出之腦悉歸官局,購價每擔8兩,官局轉售包商,售價每擔12兩。當時攬辦樟腦貿易的是台北德商公泰洋行,配運至香港,其價又在20兩以上,光緒十六年(1890)在外商干涉下,清政府再度廢除官營,當年輸出8千擔。十七、十八年(1891、1892)均為2萬1千擔,十九年(1893)增至4萬擔,二十年(1894)達到5萬1千擔。當時日新月異的化學工業對樟腦的需求激增,歐美市場銷用日巨,腦價隨之而漲。十六年(1890)每石30元,十八至二十年每擔41—44元以上。外商運至香港,已至每擔70元以上,運至上海,更達每擔百元以上。 台灣開發以來的富庶以及海上交通的重要戰略地位,日益成為東西方殖民主義者覬覦的目標。鴉片戰爭以後,英、美、日、俄更加暴露出奪取台灣的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