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卷) · 第八章 少數民族
清代時中國境內有眾多民族,漢族仍是中國最大的民族。滿族是少數民族,但在當時是占有統治地位的民族。此外,還有不少的少數民族,在歷史上起著各種不同的作用。其中有蒙古族、藏族、彝族、回族、維吾爾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等。
第一節 蒙古族
蒙古併入清朝漠南
蒙古東起今吉林、西至賀蘭山,南接長城,北臨大漠。後金以封官晉爵、保留特權、厚賜聯姻等,積極籠絡漠南蒙古各部首領,並利用各部封建主與明朝支持的察哈爾部長林丹汗的矛盾,誘使他們歸向自己一邊。明崇禎七年(1634),林丹汗為後金所敗,西行,死於大草灘,漠南蒙古遂盡歸向後金。崇禎九年(1636)漠南蒙古十六部四十九個封建主聚會盛京(今遼寧瀋陽),尊皇太極為博克達·徹辰汗,奉戴為共主,後金改國號為清。與此同時,漠北喀爾喀蒙古三汗也各自與清通好入貢,保持和好關係。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厄魯特蒙古準噶爾部首領噶爾丹乘喀爾喀內亂,攻襲喀爾喀各部,敗土謝圖汗察琿多爾濟,掠車臣汗及札薩克圖汗牧地,喀爾喀蒙古封建主遂率眾南下投清。康熙三十年(1691)舉行多倫諾爾會盟,封賞喀爾喀諸王公,並設旗編佐,自此,喀爾喀蒙古亦轄屬於清帝。雍正三年(1725),分土謝圖汗部西境置三音諾顏部,遂形成四部。
厄魯特蒙古四部併入清朝是在不同時期和情況下,以不同的方式進行的。和碩特部原居今烏魯木齊一帶,十七世紀上半葉,在首領固始汗率領下進據青海、西藏地區,與清保持和好通貢關係,順治十年(1653)固實汗被清封為遵義行義敏慧固始汗。康熙三十六年(1697)固始汗之子達什巴圖爾接受清朝招撫,使青海和碩特蒙古併入清朝。
準噶爾部在其首領噶爾丹統治時期,兼併周圍各部,勢力強盛。康熙二十七年(1688)侵擾喀爾喀,二十九年進犯漠南烏珠穆沁境,被清軍敗於烏蘭布通,三十五年再為清軍敗於昭莫多。噶爾丹之侄策妄阿拉布坦乘機自立為汗,並向清納款通好,噶爾丹腹背受敵,次年服毒自殺。雍正五年(1727)策妄之子噶爾丹策零繼位後,屢擾清境,並於雍正九年大敗清軍於和通淖爾,次年為清軍敗於額爾德尼昭,後始罷兵議和。乾隆十年(1745)噶爾丹策零死後,準噶爾部內訌。乾隆十八年(1753),達瓦齊奪取汗位,乾隆二十年,為清平定。不久,先已歸降的阿睦爾撒納復叛清,失敗後,逃入俄羅斯境,乾隆二十二年病死,長期與清朝對抗的準噶爾部遂隸屬於清。
值準噶爾部內訌之時,杜爾伯特部台吉車凌、車凌烏巴什、車凌蒙克(史稱三車凌)於乾隆十八年擺脫準噶爾的羈絆,率眾歸服清朝,被安置於烏里雅蘇台一帶遊牧。次年編旗分佐設盟。
土爾扈特部原遊牧於塔爾巴哈台附近雅爾地方,明末清初,因不堪準噶爾部侵擾,西遷至額濟勒河(今伏爾加河)下游。乾隆二十六年渥巴錫繼承汗位後,因不堪沙俄政府的奴役、侵擾和征索,於乾隆三十五年率屬眾三萬三千餘戶、十七萬人啟程東返祖國。次年抵伊犁,附清,分為新舊兩部:渥巴錫領舊土爾扈特部,遊牧於珠勒都斯、庫不喀喇烏蘇等地;舍楞領新土爾扈特部,駐牧科布多一帶。至此,漠南、漠北、漠西蒙古地區盡歸屬清朝。盟旗制度的實施盟旗制度是在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綏服蒙古各部過程中,根據八旗制度的組織原則,在蒙古原有社會制度的基礎上逐步建立起來的。清廷取消蒙古原有部的劃分,改編為旗。少數就原部編為一旗,多數被分為若干旗,以至十餘旗。旗既是軍事、行政合一的單位,又是清朝賜給旗內各級蒙古封建主的世襲領地。
蒙古地區的旗分為總管旗和札薩克旗兩種。總管旗設總管,由中央派遣的將軍、都統、大臣直接統轄,其中包括內屬的察哈爾八旗、歸化土默特兩翼以及熱河都統所轄厄魯特一旗,科布多參贊大臣所轄明阿恃、扎哈沁各一旗、阿爾泰和阿爾泰諾爾烏梁海九旗、定邊左副將軍所轄唐努烏梁海五旗、駐藏大臣所轄達木蒙古八旗等。
其餘大多數蒙古部之旗,稱為札薩克旗,清廷在這些地區建札薩克旗,受中央監督。札薩克旗又分為內札薩克和外札薩克,內蒙古所屬各旗為內札薩克;喀爾喀蒙古、厄魯特蒙古各旗為外札薩克。由清廷就旗內蒙古王公中之有功者任命為札薩克管理旗務。札薩克的職責是按照清政府賦予的權限,處理旗內行政、司法、稅收、科派差役、旗屬官吏的任用,牧場調整等事務,由上級監督行使。札薩克之下設協理台吉、管旗章京、梅倫、筆帖式等僚屬,協理旗務。
旗下設佐,為基本軍事單位,每佐設佐領一人,轄旗丁一百五十人,在旗札薩克領導下,審理丁冊,徵收稅課,排解糾紛,傳遞信件及徵發人伕。佐領之下設驍騎校、領催,協助佐領辦理軍政事務。每六佐復設一參領統轄。在佐之下,每十戶設一什長,為最低一級行政單位的管理人。
除總管旗、札薩克旗外,清政府還在大寺廟的領地,共建有七個喇嘛旗。這些喇嘛旗與札薩克旗平行,不受其干預,自行管理領地內之行政、司法、稅收事宜。
清統治者為了不使旗札薩克享有獨立權力,訂出會盟制度,在旗之上設盟,合數旗而成。有的盟是在原有部的基礎上建立的,有的盟包括數部,有的盟只包括一旗,也有少數旗不在其上設盟,而直轄於將軍、大臣等。而蒙古舊有的部,只在名義上保存下來,不具有任何行政職能。會盟地點由清政府指定,通常是在便於各旗集會的適中地點,一經確定,即以該地名作為盟的名稱。
每盟設盟長一人,副盟長一人,由理藩院於盟內各旗札薩克中選人奏清帝任命兼攝。盟不是一級行政機構,只是一種實行監督的組織,一般不設辦理盟務的衙門。規定每三年會盟一次,屆時執行比丁、練兵、檢查財務、清理民刑案件等職權。盟並不構成蒙古最高一級的行政機構,盟長的主要任務是充當會盟的召集人,不能直接干預各旗內部事務,也無權擅自發布政令,只是對各旗札薩克起監督作用,並充當旗札薩克與清政府的中間人。遇有旗札薩克不能解決的民刑案件,可會同審理,札薩克有不法或叛逆行為,有責任隨時告發,戰時則帶領所屬各旗兵丁應詔出征。
蒙古的盟旗並非獨立自主的政治制度,都直接受中央政權的統轄和節制,履行清廷委付的職責,不享有獨立處理本盟旗各項事務的權力。在盟旗之上,一切重大軍政事宜的最高裁決權屬於理藩院,而地方性的重大事件,則報有關地區的將軍、都統和大臣會辦。
社會階級清朝所制定的各種制度,並沒有改變蒙古社會的階級結構和剝削關係,封建主和牧民仍然是社會中的兩個基本階級。
蒙古歸併清朝後,在建旗設盟過程中,基本取消了蒙古封建主原來享有的濟農、諾顏、太師、宰桑等稱號,按原來地位的高低及對清朝的效忠程度和功勞大小,分別被授以親王、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四等台吉和塔布囊等爵位。擔任旗札薩克現職的為札薩克王公,不擔任現職的為閒散王公。他們仍然是蒙古社會中居統治地位的階級,領取歲俸和人丁,擁有眾多畜群,掌握牧場支配權,對領地內屬民有不完全的占有權,並通過對土地的支配權,對牧民進行封建剝削。
除世俗封建主外,喇嘛上層也形成另一僧侶封建主階級。駐庫倫的哲布尊丹巴是外蒙的最高宗教領袖;駐多倫諾爾匯宗寺的章嘉呼圖克圖,掌管內蒙各寺廟。此外還有許多活佛享有國師、禪師封號。其次是寺廟主持,以下還有札薩克達喇嘛、副札薩克達喇嘛、札薩克喇嘛、達喇嘛、副達喇嘛、蘇拉喇嘛等。他們享有清朝賦予的各種特權,擁有牧奴——沙比那爾(廟丁),操縱寺廟財產,某些寺廟甚至建立沙比衙門,對喇嘛徒眾進行審訊和懲處。隸屬於蒙古封建主的阿勒巴圖(貢民)是牧民中人數最多的階層,承擔繁重的賦役。他們必須無條件地服兵役,自帶馬匹、武器和口糧應徵從軍。還須負擔防守卡倫(哨所)的義務,駐防期少則一季半年,多至數年,而且要自謀生計。驛遞是對阿勒巴圖最沉重的負擔,他們充當烏拉齊(站丁),既要承擔驛遞的勞役,又要無償供應往來官員和軍人的食宿,還要蒙受種種無限制的需索。此外,阿勒巴圖還負擔盟旗衙門的差役、開支和官員的供養,無償地為皇室專有的牧群和馬廠放牧,甚至蒙古封建主向清廷進獻的貢品,去北京的旅費也無不落在阿勒巴圖身上。與此同時,阿勒巴圖還要向領主服貢役,包括實物稅和勞役兩種。當封建主有進貢、會盟、移營、嫁娶等事時,還隨時向屬下征斂,甚至封建主欠下債務也得由阿勒巴圖來償還。
阿勒巴圖可擔任管旗章京以下旗佐官職,任職者被免除賦役,並擁有隨丁,逐漸形成富牧戶,成為「額爾和坦」階層。還有一部分人因功被豁免賦役,稱為「達爾哈坦」。他們都擁有較多牲畜,甚至家奴,並對一般牧民進行剝削,構成阿勒巴圖中的特殊階層。
阿勒巴圖中的一部分被撥給封建主役使,稱作「哈木濟勒嘎」(隨丁)。王公、台吉的隨丁終身為主人服役,稱「隨人箭丁」;管旗章京等的隨丁,僅在主人任職期間受役使,離職仍退回本旗佐,故稱「隨缺箭丁」。隨丁專供主人役使,或在王府中當差,或在主人牧場上放牧,全部收入歸主人,主人甚至可將他們出賣或饋贈他人,其地位比一般阿勒巴圖還低。
沙比那爾是喇嘛封建主的牧奴,專供寺院封建主役使,從事各種勞役,維持寺院和喇嘛上層的生活,寺院的一切負擔都落在沙比那爾身上。
奴隸來自戰俘,也有因犯罪被籍沒為奴的,他們世代受主人剝削,處境最悲慘。
蒙古社會嚴密的封建等級制度和牧民各階層的劃分,都是清朝維護蒙古牧奴制的一種手段,使蒙古族永遠處於其所安排的封建秩序中,以便清朝進行長期統治。
經濟生活在清朝統一的國家內,蒙古地區形成相對和平安定局面,加強了與全國各地的經濟交流,使原來占支配地位的單一遊牧經濟,發展為以牧業為主,兼有農業、手工業、商業的多種經濟結構。
牧業是蒙古牧民的主要生計。由於結束了連年戰亂,加之清政府注意牧民的休養生息,扶持牧業發展,荒年實行賑濟,在一定程度內限制王公對牧民的過重征斂,使蒙古地區的牧業得到長期穩定的發展。通過劃地建旗,確定了各旗遊牧界,客觀上促進了牧場的合理使用。隨著生產秩序的建立,牧民的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也有了一定改進,在半農半牧區實行打井、搭棚、築圈、貯備冬飼料,飼養驢、騾等新役畜。隨著牧業的穩定發展,牲畜頭數大大增加,清皇室、政府、旗札薩克、寺廟擁有的畜群動輒成千上萬。
多種經濟的發展首先表現在農業上。隨著漢族農民的大量流入,許多蒙古人開始兼營農業或棄牧就農,辟牧地為農田,耕地面積日增,到十八、十九世紀,農業逐漸形成為獨立的經濟部門,特別是接近漢地的漠南地區最先得到開發,逐漸形成農區或半農半牧區。這些地區主要是鄂爾多斯、歸化土默特、察哈爾、熱河、卓索圖盟、昭烏達盟的一些旗。
漠北、漠西蒙古地區的農業遠不及漠南,發展並不普遍,只在杜爾伯特、烏梁海、札哈沁等地有粗放的農業,種植大麥、青稞,在哲布尊丹巴的領地內及額爾德尼召等地區進行開墾。
清廷允許漢民到口外開墾,只是「權以醫燃眉」①,並不是要在該地發①《熱河志》卷92。
展農業,因此規定種種限制。凡到蒙古地區墾種的漢民,必須攜帶州縣發給的印票,印票的數量也十分有限。從乾隆十三年(1748)開始,清廷則進一步禁止漢農到蒙古地區墾種,嚴禁容留漢人和增墾出典地畝。
儘管清廷設有種種限制,但漢民的不斷流入和耕地面積的日增已成為不可遏止的趨勢,並引起蒙古政治經濟的深刻變化。政治上的變化是清政府在蒙古地區設置府、州、縣、廳,專管漢民事務。康熙年間已在張家口、獨石口等地設置專管漢民的縣丞;雍正初,又置歸綏、張家口、獨石口三同知。至嘉慶十五年(1810),在吉林、盛京、直隸、山西等口外毗連地區已設有一府、一州、五縣、十二廳,他們分管本轄區及毗鄰未設州、縣地區的漢民事務,從而剝奪了蒙古王公在政治上對這些地區的支配權。經濟上最重大的變化是封建王公土地占有制的動搖和新的生產關係的形成。隨著蒙古地區農業的發展,促進了土地私有制的形成,動搖了封建領主經濟,旗札薩克和王公除官地和私產外,逐漸失去對其餘土地的統治和支配權。土地私有導致土地租佃、典押和買賣,從而改變了漢農與蒙古封建主的關係,建立了契約關係。同時,土地買賣也造成蒙古社會新的階級分化,某些貴族因出賣土地而沒落,某些牧民因經濟上升而成為非貴族地主,結果動搖了世襲貴族的經濟地位,加速了封建領主制度的崩潰。
農業的發展對蒙古地區生產力的提高和蒙漢人民友好關係的發展也有重大意義。蒙漢人民在生產中通過相互學習,提高了生產技術。蒙古族向漢農學習興修水利,掌握農時,開畦培壠等農耕技術,並把蒙古地區原來沒有的糧食作物和瓜果蔬菜引進來,豐富了食品種類。至清朝後期,近邊諸旗的蒙古族人民已是「農重於牧,操作也如漢人」(《東三省政略》蒙務下)了。同時,漢農也向蒙民學會放牧技術,並以畜牧作為重要的副業。
清代,蒙古地區與內地的物資交流進一步加強,商業大為發展。每逢年班,蒙古封建主都帶領成群的商隊攜帶土特產至京出售,並在京購買雜貨、綢緞、布匹等,隨貢使至京的蒙古人有時多達數千人。此外,大批漢商深入蒙地進行貿易,山西、北京、山東、河北等地的商幫,至歸化、熱河及蒙古各地販賣各種日用品,收購原料、畜產品、皮毛。久之,這些旅蒙商逐漸在蒙地居住下來,結果發展了原有的城市,並形成了新的城鎮,如內蒙的歸化、張家口、多倫諾爾、赤峰、經棚、小庫倫,外蒙的庫倫、烏里雅蘇台、科布多、恰克圖,青海的西寧等,都是蒙漢各族人民進行交流貿易的重要商業城鎮。
另一種重要的貿易形式是定期集市,寺廟和兵營周圍往往成為集市貿易的中心。
在漢商影響下,部分蒙古人開始轉營商業。一些僧俗封建主開始投資與漢商合資經營,或出資委託漢人代營。一些蒙古族人民也直接從事商業,把畜產品、糧食等運至城市和集市出售,併購買自己所需的茶、布、農具、日用品等。
隨著城鎮的發展和商業的繁榮,以商品生產為主的獨立手工業也發展起來。漢族手工業者來到蒙古地區,就地生產,滿足蒙古族對手工業產品的需要。在城鎮中出現了手工業作坊。
手工業的發展,使蒙古地區的自然資源,如呼倫貝爾、札魯特、阿魯科爾沁、蘇尼特、察哈爾、鄂爾多斯、阿拉善等地的鹽、鹼,巴林、克什克騰、烏喇特的木材,雅圖溝的鉛,喀喇沁、土默特、翁牛特、阿拉善的金、銀、煤,均得到開發。一些蒙古王公僱人以土法開採,或招漢商承包,雇蒙漢人民開採。一些蒙民也在產地自行挖鹽、採煤、淘金。
蒙古地區多種經濟的發展,是蒙漢各族人民勞動的結晶,既繁榮了蒙古地區的經濟,也加強了蒙古地區與全國各地的經濟聯繫。蒙漢人民在共同生產和鬥爭中,衝破了清朝的限制,動搖了蒙古的封建領主制度,也加深了友誼。
文化生活清代,在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蒙古族人民衝破清廷的種種禁限,加強了與各族人民的文化交流,既繼承和發揚了本民族的文化,又吸收了其他民族的文化成果,使蒙古族文化獲得了新的發展。
蒙古族語言和文字進一步規範化,成為各地蒙古族通用的統一的書面語言。蒙古族學者編纂了各種語法,如十八世紀丹達爾拉哈然巴的語法著作、蒙古正黃旗卓特氏富俊編的《蒙文旨要》,十九世紀拉哈木蘇隆和脫王的蒙古語法。蒙古族學者也編纂了辭典,如賽尚阿的《蒙文匯書》和《蒙文晰義》以及蒙古族學者集體編纂的大型《蒙文注釋辭典》等。與此同時,清政府也纂修了幾種蒙文和其他各族文字對照的大型辭典,如《五體清文鑒》(滿、蒙、漢、藏、維吾爾)、《西域同文志》(滿、蒙、漢、藏、維吾爾、托忒文)、《四體合璧文鑒》(滿、蒙、漢、藏)、《三合便覽》(滿、蒙、漢)、《蒙古托忒匯集》及《蒙藏語彙》等。
這一時期的歷史著作,以鄂爾多斯部薩岡徹辰(俗作薩囊徹辰)的蒙古史巨著《額爾德尼脫卜赤》最為著名,其成書於康熙元年(1662),滿、漢譯本定名為《蒙古源流》,第一二卷敘述印度、西藏佛教史,第三至八卷按時代順序記述從蒙古興起至清初的蒙古歷史。十八世紀,西烏珠穆沁人兗布札布編寫的《恆河之流》,除記載古代蒙古歷史外,還記述了蒙古的盟旗劃分、王公世系及爵位等。克什克騰旗的拉西彭楚克編寫了《大元盛朝史》。《蒙古世系譜》一書則是受漢族系譜學影響的作品。蒙古八旗人法式善撰寫了《清秘述聞》十六卷、《槐廳載筆》二十卷、《陶廬雜錄》六卷。博爾濟吉特氏希哲(簡名博明),精通蒙、漢、滿、藏文,他用漢文著述了《西齋偶得》和《鳳城瑣錄》等書,對古代蒙古史,尤其遼金元史、明代蒙古史作了深刻考證。蒙古正藍旗人松筠著《綏服紀略》,對蒙古和西域的歷史、地理有詳細考證。
蒙古族的教育事業也獲得了發展。蒙古族受教育的途徑有多種:清廷將部分蒙古八旗貴族子弟和蒙古八旗兵丁招收到北京國子監以及歸化城、歸化土默特二旗,熱河駐防八旗的「蒙古官學」中學習,各旗札薩克、王公任筆帖式,一些封建主和富裕牧民也開辦私塾,聘漢族和本族塾師教育子弟。二十世紀初,在半農半牧區還創辦了一些新式學堂,如喀喇沁右旗的崇正學堂,毓正學堂及歸化、熱河等地的武備學堂等。蒙古族一些開明紳士也建立學堂,如奉天籌邊中學、齊齊哈爾蒙旗師範等,與此同時,他們還選送學生到北京、天津、哈爾濱等地學習,或出國到日、德、法、俄等國深造。隨著蒙漢人民聯繫的加強,學習漢文也更加普遍,農業區的一些較大的村鎮都設立了私塾,請漢族教師教學。
自然科學也隨之獲得充分發展。清代是蒙醫發展的極盛時期,這與藏、漢醫學的傳入有著密切關係。
蒙醫有一整套醫療方法,診斷包括望、問、切,治療有消、解、溫、補、和、汗、吐、下、靜、養等十法,並總結出飲食療、灸療、罨療、瑟博素療、皮療、溫泉療、針刺放血療、按摩療等療術。蒙醫在實踐中不斷總結和提高,出現不少蒙醫著作。烏珠穆沁人袞布扎布編著的蒙文《藥方》一書,匯集了許多蒙醫驗方。十八世紀初益希班覺著《甘露之泉》是一部蒙醫學基礎理論著作,對生理、病理、診斷、治療、藥方等從理論方面作了系統闡述。益氏著《認藥白晶鑒》中收錄380多種藥,對每味藥的產地、形態、性味、功能、入藥作了解釋。十九世紀奈曼旗蒙藥學家占把拉多爾濟編著的《蒙藥正典》則是一部較完整的蒙藥學著作。阿拉善旗高世格親用蒙文寫的《普濟雜方》是一部方藥手冊,書中收集了各科疾病常用的方劑和單方,並列有藏、蒙、漢、滿方藥名詞對照。同時寺廟也培養了許多喇嘛醫生,譯著了不少醫著,如《蒙藏合璧醫學》、《醫學大全》、《脈訣》、《醫學四部基本理論》、《藥劑學》、《藥王經》等。蒙古醫學以治療創傷和接骨最為擅長,蒙醫綽爾濟墨爾根在十七世紀將這種特效療法傳到內地。
在天文歷算方面,蒙古族也取得很大進展。清前期,蒙古正白旗人天文學和數學家明安圖在清欽天監任時憲科五官正,後升任監正,他曾參加編寫《曆象考成》和《曆象考成後編》,著有《割圓密率捷法》一書,在中國數學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國用解析方法對圓周率進行研究的第一人。《天文學》是一部重要的蒙文天文學著作,綜合了當時天文基礎知識,並吸收了西方一些天文知識,是研究蒙古天文學的重要資料。
這一時期,蒙古族的文學亦取得了新的發展,出現大量英雄史詩、故事、民歌、童話和寓言等。早已流傳於蒙、藏兩族人民中間的《格斯爾傳》,十八世紀以木刻本印行,塑造了一個為民除害,給人民帶來和平生活和勞動的偉大英雄形象。《額爾戈樂岱的故事》描述了英雄拒繳國稅,與旗王爺及清朝皇帝鬥爭的故事。《巴達爾沁努烏勒格爾》和《巴蘭格侖》包含了反封建、反喇嘛教的內容,嘲笑了僧俗封建主和不法商人。
蒙古族擅長詩歌創作,熱情洋溢的詩歌成為激發人們鬥爭和勞動的武器,如《田和》、《巴音塔拉》、《達欽塔拉》、《達那巴拉》、《青菜花》等,歌頌了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鬥爭,《丁郎彬》、《小黃鶯》、《孤獨的小羊羔》等,反映了人民的痛苦生活,《薛梨散丹》、《拉西瑪》、《車裡山》、《韓密香》等,揭露了封建婚姻制度,《常斯得喇嘛》、《薩嘎拉喇嘛》等,是反對迷信和喇嘛腐朽寄生生活的作品。
蒙古族詩人古拉蘭薩(1820?—1851)創作了許多膾炙人口的詩篇,如《望肅清英吉利匪盜勝利歸來》、《太平了》等,充分表達了蒙古族人民期望蒙古騎兵殲敵保國,建設和平環境的心情。尹湛納希(1837—1892)是蒙古族最傑出的作家,他畢生創作了《大元盛世青史演義》、《一層樓》、《泣紅亭》等現實主義長篇作品,揭露和批判了晚清的社會現狀,無情鞭笞了封建制度,抨擊了貪官和蒙古封建主的荒淫無恥生活,刻畫了農民的苦難處境。
在民間,說書的風氣十分盛行,說書藝人演唱《好來寶》,誦唱《格斯爾傳》等文學作品。漢族小說也成了說書的主要內容。
第二節 藏族達賴和固始汗的冊封
藏族與清朝的聯繫,在清入關前即已開始。皇太極在崇德四年(1639)
派專人致書於「圖白忒汗」和「掌佛法大喇嘛」,提出延請高僧到滿洲地區傳播佛教的要求。當時西藏正處於動亂中,達賴五世也恰於此時派遣伊拉古克三朝清,至崇德七年(1642)始到達盛京,受到皇太極破格優待。在伊拉古克三返藏前,皇太極分別寫信給藏巴汗、固始汗、達賴喇嘛和薩迦、噶舉等派的領袖,委託他轉交。伊拉古克三返藏後才得知,藏巴汗崇信黃教的蒙古和碩特部已被消滅,固始汗已統一了藏族地區,建立起新的地方政權。伊拉古克三又立即前往盛京通報情況。順治元年(1644)初,清朝再次派人隨伊拉古克三入藏,迎請達賴喇嘛,後又多次敦請達賴五世來京。直到順治九年(1652)正月,達賴五世才在蒙藏扈從三千餘人的護送下動身,長途跋涉萬餘里,歷時近一年,於當年十二月到達北京。為迎接達賴五世,順治帝專門為他在安定門外建造了黃寺,由戶部撥九萬兩白銀作為供養。順治帝臨朝時,為達賴五世設專座,位居群臣之上。達賴五世在北京只住了兩個多月,就以不服水土為由,要求返藏。順治帝對他厚予賞賜,並命和碩承澤親王碩塞送他到代噶(今內蒙古涼城)。達賴五世到達代噶後,並未立即動身返藏。兩個月後,順治帝派禮部尚書,理藩院侍郎等高級官員攜金冊、金印到代噶冊封達賴五世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領天下釋教普通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①,印文為滿、漢、藏三體文字。從此時起,達賴喇嘛的名號正式由中央政權確定下來。
在冊封達賴五世的同年,順治帝還派專人入藏,冊封固始汗為「遵行文義敏慧固始汗」。在給固始汗的封文中,順治帝要他「作朕屏輔,輯乃封圻」②,即做好皇帝的助手,治理好他所管轄的藏族地區。在清朝看來,達賴五世和固始汗分別是藏族地區政教兩方面的領袖。達賴五世是宗教領袖,掌管蒙藏地區的佛教,固始汗則是管理藏族地區的蒙古族汗王。
達賴五世得到清朝的冊封后,聲望日隆。固始汗在受封的第二年(1654)病故,其長子達顏汗繼承了汗位,主持西藏政務。當時清朝入關不久,南明政權尚在進行反抗,清廷只能與達賴喇嘛保持較鬆弛的冊封關係,假手和碩特部固始汗子孫以治理西藏。
蒙、藏貴族之爭①《清世祖實錄》卷74,頁18—20。
②《清世祖實錄》卷74,頁18—20。
康熙十八年(1679),達賴五世任命桑結嘉錯擔任第巴。當時達賴已年逾六十,對桑結嘉錯又極為寵信,諸事多放手讓他自行處理。
康熙二十一年,達賴五世圓寂。他在世時,一直受到清朝和固始汗的敬重。固始汗的子孫懾於他的威望,雖想獨攬大權,但不敢有所動作。達賴五世圓寂後,給固始汗之孫達賴汗專權提供了機會。此時,桑結嘉錯任第巴僅三年,羽翼尚未豐滿。為了在與達賴汗的權力之爭中處於有利地位,桑結嘉錯秘不發喪,偽稱達賴五世入定,凡事仍假借達賴的名義進行。同時,積極派人聯繫伊犁地區的蒙古準噶爾部,希望藉助於準噶爾部噶爾丹汗的軍事力量,驅逐和碩特部的勢力出衛藏地區。
康熙三十二年(1693),桑結嘉錯以達賴五世的名義為自己討封。康熙帝考慮到這是達賴五世的請求,次年,封桑結嘉措為「掌瓦赤喇怛喇達賴喇嘛教弘宣佛法王」,賜金印①。明確規定他的職責仍在宗教方面,並不影響達賴汗的職權。
康熙三十五年(1696),清軍在外蒙古克魯倫河特勒爾濟地方大敗噶爾丹軍。從俘虜口中,康熙帝得知達賴五世已圓寂多年,匿喪不報,跋扈擅權,暗中挑唆噶爾丹與清朝為敵等等,皆桑結嘉錯一人所為,康熙帝當即寫信嚴厲責問桑結嘉錯,要他從速奏明達賴五世圓寂始末,交出幫助噶爾丹的濟嚨呼圖克圖,否則要與他兵戎相見。
桑結嘉錯接到康熙帝的諭旨後,誠惶誠恐地向康熙帝奏報達賴五世早已圓寂,其轉世倉央嘉措已十五歲,懇請康熙帝允許倉央嘉措作為達賴六世正式坐床,對匿喪的原因,作了一些辯解,答應將濟嚨呼圖克圖解送北京。康熙帝因為剛剛征服噶爾丹,桑結嘉錯既已認過,也只得承認既成事實,准許達賴六世坐床。
達賴六世·倉央嘉措於康熙三十六年(1697)十月在布達拉宮坐床,拜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師。在桑結嘉錯與達賴汗的權力角逐中,達賴六世處境尷尬,不過是一個宗教上的傀儡,在桑結嘉錯匿喪期間,他一直生活在民間。青少年時期的世俗生活,加上後來的政治境遇,使他成了一名浪漫主義的詩人。坐床時,他已十五歲。他不願過受人擺布的生活,也不恪守宗教的清規戒律。這些,都成了以後拉藏汗廢黜他的藉口。倉央嘉措創作的詩歌膾炙人口,在藏族文學史上有一定的地位。但是在這場蒙藏統治階級之間的鬥爭中,他卻成了犧牲品。
康熙四十年(1701),達賴汗卒,兩年後,其子拉藏汗即汗位。拉藏汗懷疑其父是桑結嘉錯加害致死的,與桑結嘉錯的關係日趨惡化。康熙四十四年(1705),雙方終於爆發了一場戰爭。拉藏汗召集他的蒙古軍隊,擒殺桑結嘉錯,並且立即將事件經過奏報康熙帝,同時,建議廢黜桑結嘉錯所立的達賴六世。康熙帝對桑結嘉錯匿達賴五世之喪十五年之久,又積極慫恿噶爾①《清聖祖實錄》卷163,頁7。
丹興兵作亂,深為不滿,認為他的被殺實屬罪有應得,遂立即派專人於康熙四十五年底動身赴西藏,封拉藏汗為「翊法恭順汗」,下令廢黜倉央嘉措①。同年,達賴六世在解送北京途中,死在青海湖附近。
康熙四十八年(1709),清廷派侍郎赫壽入藏,協同拉藏汗辦理西藏事務。這是清朝入關六十多年後,首次派出駐藏辦事官員。隨後,清廷又於五十二年冊封班禪五世·羅桑意希為「班禪額爾德尼」②。這是班禪活佛轉世系統受到中央政權正式冊封的開端,班禪的地位從此被正式確定了下來。倉央嘉措被廢黜後,拉藏汗另立意希嘉措為達賴六世,並於康熙四十九年得到清朝的批准。但是他新立的達賴卻得不到絕大多數西藏僧俗人民的認可,甚至同為固始汗子孫的和碩特部在青海的諸領袖人物也不予承認。
康熙五十四年,西藏三大寺的上層喇嘛與青海和碩特部王公在里塘(今四川理塘)尋獲倉央嘉措的轉世靈童,即後來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一個倉央嘉措被廢,卻出了兩個達賴喇嘛。雙方的擁立者彼此爭執不下,康熙帝一時亦覺棘手,先是令里塘的靈童到青海的紅山寺居住,後來又轉移到塔爾寺,在那裡把他保護起來。
此時,西藏的形勢更加動盪。三大寺的僧人和藏族群眾對以拉藏汗為首的蒙古和碩特部的統治十分不滿,原來桑結嘉錯的部屬中有的人投奔到準噶爾部汗策妄阿拉布坦處。
策妄阿拉布坦是噶爾丹之侄。噶爾丹興兵與清朝為敵時,他即自立為準噶爾汗,表面上維持著與清朝的臣屬關係。到十八世紀初,他的勢力強大起來,企圖吞併和碩特部,取代其在西藏的統治,進而挾持達賴喇嘛,以控制信奉黃教的蒙古諸部。拉藏汗擒殺桑結嘉錯,西藏因達賴喇嘛的廢立,人心浮動,形勢不穩,正好為實現他的野心提供了機會。
準噶爾軍襲擾西藏策妄阿拉布坦用了幾年的時間進行侵藏的準備。他先與拉藏汗結成兒女親家(1714年),使拉藏汗疏於防範。在此前後,策妄阿拉布坦派人入藏,與三大寺僧人聯繫,利用拉藏汗所立的意希嘉措得不到廣大西藏僧俗人民的公認,大肆宣傳拉藏汗破壞黃教,煽動反抗和碩特部統治的情緒。
康熙五十五年(1716),策妄阿拉布坦首先派出一支三百人的隊伍偷襲塔爾寺,企圖挾持受到蒙藏人民公認的達賴七世·格桑嘉措隨準噶爾軍進藏。同年年底,派其堂弟策零敦多布率六千人自和闐(今新疆和田)經阿里地區向藏北進發。當這支軍隊經過阿里時,被阿里地方官康濟鼐發現,當即向拉藏汗報告。但拉藏汗毫無思想準備,及至他率軍趕到達木,與准軍遭遇①《清聖祖實錄》卷227,頁24、25。
②《清聖祖實錄》卷253,頁7。
後,當即被准軍打敗。此時,拉藏汗一面派人奏報康熙帝,一面派他手下的一名軍官頗羅鼐從速動員衛藏民兵,由拉薩趕往達木。拉藏汗統率的蒙藏聯軍在達木堅持了兩個月,終於支持不住,敗退到拉薩。
策零敦多布攻占達木後,稍事休整,於康熙五十六年(1717)十月率軍抵達拉薩郊外,受到三大寺僧人的歡迎。接著,準噶爾軍開始攻城。因為城內有人接應,拉薩城很快失陷。準噶爾軍進城後,洗劫拉薩市民的財物,就是曾經幫助過他們的人也不能倖免。藏族人民此時方知準噶爾軍入藏,並不是為了「振興黃教」。
拉藏汗在準噶爾軍入城後固守布達拉宮。十一月初,他率一隨從突圍,被准軍擒殺。他所立的達賴喇嘛意希嘉措被准軍廢黜,囚禁在布達拉宮對面的藥王山上。
直到康熙五十七年初,拉藏汗次子蘇爾扎之妻在被准軍解往伊犁的途中逃到青海的柴達木,向清朝官員作了報告之後,康熙帝才了解到這次準噶爾部侵藏的詳情。他立即決定派軍入藏,驅逐準噶爾軍隊。同年七月,命額倫特、色楞自青海率軍七千入藏。但由於兩人輕敵,在藏北那曲被策零敦多布的軍隊包圍,堅持月余後,終因給養斷絕而全軍覆沒。
消息傳來,朝廷上下震驚。諸王大臣以藏地險遠,主張罷兵。康熙帝力排眾議,堅持二次用兵。此次進軍西藏,事先作了周密的部署,兵分兩路,分別自青海、四川出發。四川一路,由噶爾弼、岳鍾琪率領;青海一路,由延信率領,而以康熙帝第十四子允禵為撫遠大將軍,坐鎮西寧。兩路兵力大約有兩萬人。康熙帝還令北路軍於進軍同時,護送格桑嘉措入藏。行前,正式冊封格桑嘉措為「弘法覺眾第六世達賴喇嘛」①。
策零敦多布以主要兵力抵抗北路進藏的清軍。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延信率軍在達木一帶與準噶爾軍相遇,准軍在大敗以後逃回伊犁。噶爾弼等率南路軍,未遇大的抵抗,於八月先抵拉薩。九月初,北路軍統帥延信偕同達賴喇嘛·格桑嘉措也到達拉薩。藏族人民三年來受盡准軍的蹂躪,對清軍的到來表示了熱烈的擁護和歡迎。在清軍進藏過程中,各地藏族人民紛紛起義抗擊准軍,其中阿里的康濟鼐、後藏的頗羅鼐、工布的阿爾布巴是幾支較大的力量。在清軍進軍沿途的藏族人民,更是積極踴躍地為清軍嚮導、運輸,作出了巨大的努力。
清軍驅逐準噶爾軍,進入拉薩後,在布達拉宮舉行了格桑嘉措的坐床典禮。如前所述,清朝封格桑嘉措為達賴六世,但藏族人民一直認為他是達賴六世·倉央嘉措的轉世,是第七世達賴。後來,清朝雖未作公開改正,但在事實上默認了格桑嘉措是達賴七世。
康熙六十年(1721)春,清朝決定改革西藏的行政體制,委任數名噶倫共同處理政務。「噶倫」意為「發布命令的官員」,當時清朝任命抗擊准軍①《清聖祖實錄》卷287,頁12。
有功的康濟鼐、阿爾布巴、隆布鼐等人為噶倫,後來在雍正元年(1723),又增加了頗羅鼐和代表黃教寺院集團的扎爾鼐為噶倫。從此,清朝不再在西藏冊封蒙古和碩特部汗王掌政,第巴一職也被廢除了。
阿爾布巴事件雍正元年(1723),清朝升任後藏的頗羅鼐和達賴七世的強佐扎爾鼐為噶倫,噶倫增至五人。但是,這五名噶倫間早有矛盾,康濟鼐、頗羅鼐同屬後藏貴族,又曾聯合起義抗擊准軍,結成一派,阿爾布巴、隆布鼐是前藏人,貴族地位也較高,再加上達賴喇嘛系統的扎爾鼐,結成另一派。新坐床的達賴七世之父索南達傑,也與阿爾布巴等人串通一氣。兩派之間的鬥爭日趨激烈。
當時清朝派駐西藏的官員鄂齊了解到這些情況後,曾向雍正帝建議,罷免隆布鼐和扎爾鼎的噶倫職務,除掉阿爾布巴的黨羽,然後由皇帝降旨,要達賴七世、康濟鼐、阿爾布巴和衷共濟,協同辦事。為此,清廷於雍正五年初,派出僧格、馬臘兩人入藏察看,但他們還未到達西藏,阿爾布巴等人就先發制人,於六月發動了政變,殺康濟鼐,又發兵往後藏攻打頗羅鼐。頗羅鼐一面集合後藏、阿里的軍隊,抗擊阿爾布巴,一面奏報雍正帝。次年五月,頗羅鼐率後藏軍隊攻入拉薩,擒阿爾布巴等人,但是他沒有對阿爾布巴等人擅作處治,而是請清朝派官入藏決斷是非曲直。當時僧格、馬臘兩人已抵西藏,清朝又派吏部尚書查郎阿入藏。雍正六年(1728)八月,查郎阿會同僧格、馬臘審訊阿爾布巴、隆布鼐、扎爾鼐三人,以叛逆罪將他們處死。
阿爾布巴事件純屬西藏貴族之間的一場爭權奪利鬥爭。事後,雍正帝決心進一步加強對西藏的治理。鑒於設幾名噶倫共同辦事已經出現的弊端,而頗羅鼐在擔任噶倫及處理後藏事務期間,已經充分顯示了他的才幹,在平定阿爾布巴變亂時,又表現了對清朝的忠心耿耿,雍正帝遂令頗羅鼐一人總理西藏事務。雍正七年,又晉封他為貝子①。
阿爾布巴事件前,清朝雖已派遣官員駐藏,但未形成定製。雍正六年,清朝正式在西藏設立了「駐藏辦事大臣衙門」,派遣駐藏辦事大臣。首任大臣即僧格和馬臘。
清朝還決定,將康區東部的巴塘、里塘等地劃歸四川管轄,將康區南部的中甸、維西、阿墩子(今雲南德欽)等地劃歸雲南管轄,又將日喀則以西直到阿里地區賞給班禪管轄。但班禪堅辭不受,後來在駐藏大臣的說服下,才勉強接受了對拉孜、昂仁、彭錯林等三個宗的管轄權。
從雍正六年到乾隆十二年(1728~1747),西藏事務由頗羅鼐一人主持。在此期間,西藏社會相對安定,沒有發生大的動亂,人民得到了較長時期的①《清世宗實錄》卷76,頁14。
休養生息的機會,社會生產也得到了發展。雍正九年,清朝加封頗羅鼐為貝勒、多羅貝勒,乾隆四年(1740)又加封他為郡王①。在清代西藏,頗羅鼐的封爵是最高的。
平定珠爾默特頗羅鼐有二子。乾隆十一年(1746),清帝令頗羅鼐指定一子日後承襲他的封爵。他的長子車布登當時率兵駐防阿里地區,次子珠爾默特那木札勒,精明強幹,深得乃父寵愛。頗羅鼐請求由其次子襲封。次年,頗羅鼐病故,清廷即令珠爾默特襲郡王爵。
珠爾默特襲封后,政治野心逐漸暴露。他為了擅權專政,與達賴七世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但珠爾默特知道,達賴七世是清朝冊封的,他與達賴七世不和,不會得到清朝的支持,駐藏大臣會把他的動向隨時奏報乾隆帝。因此,他對清朝設置駐藏大臣也表示不滿。駐藏大臣紀山曾奏告乾隆帝,請將車布登調回拉薩,同珠爾默特協同辦事,以分其權。不料事機泄露,乾隆十四年(1749)底,珠爾默特派人將其兄車布登暗害。乾隆帝斥責紀山辦事不妥,派傅清、拉布敦為駐藏大臣。其時,珠爾默特正在各處調兵,並與準噶爾部勾結,圖謀叛亂。於是傅清、拉布敦立即奏報乾隆帝,請求相機將珠爾默特翦除。
乾隆帝考慮到當時清朝在西藏駐兵不多,諭令傅清、拉布敦謹慎從事。
但形勢急轉直下,珠爾默特甚至下令阻斷驛站的文書往來。傅清、拉布敦決定先發制人。乾隆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兩人誘殺珠爾默特,但他們亦被珠爾默特的黨羽殺害。
事變發生後,達賴七世迅速將殺害駐藏大臣的兇手擒獲,平息了這場動亂,同時奏聞清廷。一月後,乾隆帝派出四川總督策楞、提督岳鍾琪領兵入藏處理善後,對傅清、拉布敦當機立斷的做法給以肯定,還在拉薩為他們立了「雙忠祠」。
乾隆帝弘曆總結西藏幾次動亂的教訓,感到西藏距內地過於遙遠,置諸噶倫協同辦事,彼此間容易發生權力之爭,令一人主持政事,又易造成專擅大權。當時西藏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的勢力已空前強大,僅以俗官主持政事,無法充分反映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此次珠爾默特之亂,僧俗兩大勢力集團間的鬥爭就是一個重要原因。有鑒於此,清朝決定廢除在西藏封王的制度。乾隆十六年,清朝在西藏正式建立噶廈,設置四名噶倫,規定一僧三俗,共同處理日常事務。同時,清朝正式授權達賴七世掌攻。遇有重大事件,噶倫等須事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自此,西藏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正式建立。
①《清世宗實錄》卷103,頁4;《清高宗實錄》卷106,頁28。
清朝授權達賴七世掌政,是經過慎重考慮的。達賴七世的掌政和四名噶倫中一名僧官噶倫的設置,不僅使黃教寺院集團的利益在地方政府中有了代表,而且可使僧俗貴族間互相牽制。噶倫遇要事須請示達賴喇嘛和駐藏大臣,這在事實上加強了駐藏大臣的權力,從而也加強了清朝對西藏的治理。清朝又決定,將原來由頗羅鼐管轄的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八旗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以加強駐藏大臣的權力。清朝還建議達賴七世設立「譯倉」,即秘書處。它既管理達賴的印信,文書,又負責噶廈政府僧官系統的一切事務。西藏地方政府的主要機構,從這時起逐漸完備。
乾隆二十二年,達賴七世圓寂。乾隆帝命令由丹吉林的第穆呼圖克圖任攝政,在新達賴喇嘛未滿十八歲之前主持西藏政務。這是西藏攝政制度的開端。有資格擔任攝政的,只是幾個地位很高的呼圖克圖。
清軍逐走侵藏廓兵及「藏內善後章程」的訂立喜馬拉雅山南麓的尼泊爾,歷史上一直同西藏有著經濟、文化聯繫。尼泊爾產稻米,居民常來西藏與藏民進行以米易鹽的貿易。十八世紀中葉,尼泊爾的廓爾喀族統一了全國,此後,雙方關係開始惡化。當時尼泊爾鑄造的一種銀幣在西藏流通,後來成色變差,藏人拒絕使用。乾隆五十三年(1788),噶廈派往聶拉木的官員向尼商多征了捐稅。廓爾喀人以此為藉口,於當年派兵占據了藏尼邊境上的聶拉木和濟嚨(今吉隆)兩地。乾隆帝聞訊,派理藩院侍郎巴忠、成都將軍鄂輝率軍三千入藏。由於巴忠敷衍了事,希圖早日回京,他到拉薩後,即派噶倫丹津班珠爾去邊境談判,與廓爾喀達成協議,每年由西藏給對方白銀九千六百兩,以換取聶拉木、濟嚨兩地的歸還。巴忠草草完結此事,返京復命。
三年後,廓爾喀人持字據向西藏索取銀兩,噶廈政府拒付,廓爾喀人再次派兵占據聶拉木、濟嚨。駐藏大臣保泰奏報乾隆帝,乾隆帝始知三年前巴忠賄和一事。巴忠聞訊後,畏罪自殺。
乾隆五十六年八月二十日,廓爾喀軍攻陷扎什倫布寺。此前,班禪七世·丹貝尼瑪已由駐藏大臣保泰接往拉薩。扎什倫布寺總管仲巴呼圖克圖於寺陷前一日攜金銀細軟逃跑,寺內其他喇嘛不戰而潰。廓爾喀軍洗劫扎什倫布寺,甚至將歷代班禪靈塔上鑲嵌的珍珠寶石都劫掠一空,然後退往邊境,仍然占據著聶拉木、濟嚨等地。
乾隆帝獲悉後決定派大軍入藏驅逐廓爾喀侵略軍。當年十一月,由福康安任大將軍、海蘭察任參贊的一萬七千人的大軍入藏。乾隆帝命令他們大振軍威,務期使侵略者不敢再來滋擾。福康安入藏後,首先處治了一批怯懦瀆職的官員。駐藏大臣保泰、雅滿泰被枷號示眾,仲巴呼圖克圖也被押解到北京治罪。
在藏族人民的大力支援下,乾隆五十七年(1792)春暖後,清軍開始反擊廓爾喀軍,五月,即將入侵者全部驅逐出境。七月初,福康安率清軍六千攻入尼泊爾境內,廓爾喀王拉特那巴都爾一再請降,並將巴忠賄和開給的付銀字據一併交出。福康安慮及必須在大雪封山前撤返西藏,遂於當年八月底決定受降。九月,班師凱旋。
此次清朝在西藏進行的是一場正義的反侵略戰爭。清軍由滿、蒙古、漢、回、藏、鄂溫克、達斡爾等族組成。這支軍隊懲罰了廓爾喀侵略軍,解除了西藏人民的災難,因而受到西藏各階層人民的熱烈歡迎和支持。
福康安率清軍返藏後,按照乾隆帝的命令,以羊八井寺為主寺的噶瑪噶舉派紅帽系的寺產被全部查抄,紅帽系活佛被禁止轉世,僧人也全部被迫改宗黃教,噶瑪噶舉派紅帽系自此絕傳。
早在戰爭開始之前,乾隆帝就指示福康安,將來撤兵後,一定要妥立章程,以改變西藏各項制度廢弛,噶倫與地方官員舞弊、擅權的狀況。福康安返藏後,將乾隆帝的意圖先後告知班禪七世和達賴八世,他們都表示衷心擁護。於是,福康安即與西藏地方官員共同議定了一個章程,呈報清廷。乾隆五十八年,清朝正式批准頒行,這就是著名的「藏內善後章程二十九條」。章程明確規定,駐藏大臣的地位與達賴、班禪平等,監督辦理西藏事務,這是對駐藏大臣職責和地位的首次明確規定。章程還確立了著名的金瓶掣籤制度,即由駐藏大臣監督認定每世達賴、班禪的轉世靈童,廢除過去由降神喇嘛指定靈童的辦法。
在官吏的任免方面,西藏地方政府的噶倫、商卓特巴,軍隊中的代本等官員,均由駐藏大臣會同達賴喇嘛揀選,然後呈請清朝任命。這些官員的升遷賞罰,也由駐藏大臣全權處理。
章程規定,建立西藏地方的常備兵,定額三千人,分駐於前後藏。拉薩、日喀則各一千,江孜、定日各五百。同時,還規定了軍隊的編制、賞罰、訓練等方面的制度。
章程還規定,西藏的涉外事務集權於中央,統歸駐藏大臣管理。
財政方面,章程規定,西藏地方政府的收入統由駐藏大臣稽查。還規定在西藏設立專門機構,由駐藏大臣派員監督鑄造銀幣。
「藏內善後章程」的訂立,標誌著清朝在我國西藏地方施政的最高階段。它在客觀上起到了加強清朝中央和西藏地方、祖國各族人民和西藏人民之間關係的積極作用,鞏固了祖國的統一,有利於西藏社會的穩定和經濟、文化的發展。這一章程的主流是積極的,應予充分肯定。
清朝對甘、青、川、滇等省藏區的施政在甘肅、青海、四川、雲南等省的部分地區,有比西藏更多的藏族居住。對這些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清朝的施政較西藏有所不同。
雍正三年(1725),清朝設置了西寧辦事大臣,將現今甘肅、青海兩省的藏族地區劃歸西寧辦事大臣管轄。清朝將青海的藏族基本上限制在黃河以南、唐古拉山以北地區,將這一地區的藏族劃分為四十一族,設置指揮使、指揮同知等官員和千戶、百戶等土司頭人,授給他們印信。道光初年,清朝又下令千戶實轄三百戶,百戶仍轄百戶,分化和削弱了較大的土司頭人的勢力,加強了清朝各級地方政府對他們的控制。
現今甘肅省境內的藏族,被分別安置在岷州(今岷縣)、洮州(今臨潭)、蘭州、涼州(今武威)的轄區內,清朝對他們實行比較直接的治理。同時,還分別冊封了當地的一些大活佛,對當地的僧俗上層仍給予一定的權力。雍正七年(1729),清朝決定將中甸、維西、阿墩子(今雲南德欽)等地劃歸雲南,將里塘、巴塘劃歸四川,設置流官進行治理。
清朝在西藏的駐軍,由四川輪流派遣,三年一更代。四川總督不僅要負責轄區以內的藏族事務,還要協助駐藏大臣為西藏駐軍籌辦軍械,管理由四川經康區到西藏一路的驛站,並控制每年幾百萬斤邊茶的生產和貿易。西寧辦事大臣也負有協助駐藏大臣籌辦糧餉、保證驛路交通的職責。
清皇朝的階級本質,決定了它對藏族地區的施政必然具有大民族主義的民族歧視、民族壓迫的性質,在某些事件中表現得十分明顯。
乾隆年間發生了大小金川戰爭事件。大、小金川位於四川大渡河上游。
乾隆十二年(1747)和三十六年(1771),當地的土司兩次起兵襲掠鄰近土司,擾亂川西,乾隆帝派出重兵進剿。清朝第二次用兵金川,花了五年的時間,支出軍需七千萬兩白銀,損兵折將,最後才迫使大、小金川藏人投降,改土歸流。乾隆帝把這兩次用兵作為他「十全武功」中的兩大武功。
藏區的土地制度和宗教文化十七世紀中葉,隨著黃教寺院集團在經濟上取得的空前優勢,藏族的封建農奴制度有了進一步的強化。封建領主對土地的占有和對農奴人身的不完全占有,是這個社會的基礎。達賴五世時,黃教寺院集團開始掌握了對西藏土地的所有權,把土地封賜給僧俗封建領主。可以得到土地的,主要是:西藏地方政府的官員;忠於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各地世俗貴族;黃教寺院和服從達賴五世及西藏地方政府的其他教派寺院中的上層當權分子。這三部分人即西藏的三大領主。對於封賜的土地他們只有占有權,不得隨意買賣,也不得任意開墾荒地。土地占有權的轉移,須經地方政府同意。對於獲罪的僧俗貴族,地方政府有權沒收他們的土地。
由於黃教寺院集團對土地的所有權,最初得自受清朝冊封的固始汗,後來,「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的權力又是由清朝直接授予的,因此,西藏最高一級的土地所有權屬於清廷。清朝曾把藏北三十九族和達木地區劃歸駐藏大臣直接管轄,把後藏部分地區劃給班禪,這都表明了清朝對西藏地方的最高土地所有權。
在封建農奴制度下,農奴沒有人身自由,他們被束縛在一定的土地上,不准隨便遷徙。農奴一般占有一小塊份地,為了耕種這一小塊份地,每年要用三分之二的時間在領主的土地上無償地提供勞役。這是典型的勞役地租。農奴主可以買賣、贈送、抵押農奴,農奴逃亡或稍有反抗,就會受到嚴厲的鎮壓。
鄰近內地的藏族地區,封建化的過程早於西藏。由土司、千戶、百戶頭人統治的地區,都是一個個小的地方政權,其中也有「政教合一」形式的。這些土司頭人對其屬下農奴的統治較西藏要鬆弛,多取勞役、實物兼有的地租剝削方式,但仍然禁止買賣土地。有些地區已進入封建地主經濟階段。藏族的落後的封建農奴制的生產方式,嚴重地束縛了藏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
黃教在清代一直受到清廷的扶持。達賴七世時,黃教「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權建立後,勢力日益膨脹。藏傳佛教的其他教派,有的早已衰亡,有的被黃教兼併,還有些教派雖然存在,但實力很小,已不構成對黃教「政教合一」地方政權的威脅。對於表示順從的教派,黃教予以扶持。例如達賴五世就曾大力扶持寧瑪派。但是,有些教派則受到黃教的排斥和打擊。首先是黃教的宿敵噶瑪噶舉派。覺囊派因為曾支持藏巴汗地方政權,也受到迫害,達賴五世藉口其教義不純,迫令該派僧人全部改宗黃教。有清一代,隨著黃教在藏族地區壟斷地位的確立,其他教派都居於從屬的地位,而且再也沒有產生新的教派。
由於歷史的原因和統治階級的大力提倡、宣傳,藏族人民較普遍地信奉黃教,幾乎每戶都有人出家為僧。據十八世紀中葉的統計,共有黃教寺院三千四百七十七座,僧人三十一萬六千二百三十人①。黃教嚴禁僧人娶妻生子和參加生產勞動。這樣大量的僧人,既不創造社會財富,又不繁衍人口,形成藏族社會上一個畸形龐大的僧侶集團。藏族人口逐漸減少,社會經濟凋敝,這樣的黃教成了阻礙藏族社會進步的一大桎梏。
勤勞勇敢的藏族人民,同中國各民族一起,創造了自己輝煌燦爛的古代文化藝術。雖然由於藏傳佛教的影響,使藏族的文化、藝術大部分帶有宗教的色彩。但剔除這些宗教的糟粕,我們仍能從中看到藏族人民的聰明才智。藏族的文化、藝術在清代也得到了一定的發展。
建築方面,達賴五世時開始大規模營建的布達拉宮,集中地反映了當時藏族人民的建築藝術水平。布達拉宮依山而建,高十三層,東西長四百餘米。遠望群樓高聳,崇閣巍峨,非常雄偉壯觀。宮內還保存有大量佛像、壁畫、雕塑等,反映了藏族人民在建築藝術方面的高度水平。
文學方面,一些作品在相當大的程度上擺脫了宗教迷信的束縛,反映了藏族人民對幸福生活的追求和嚮往。其中最為膾炙人口的是達賴六世·倉央①魏源:《聖武記》卷5。
嘉措的情歌,以優美的語言,細膩的筆觸,豐富的想像力,刻畫出作者的人物性格,反映出他對那些禁錮人們思想的宗教說教的叛逆精神。倉央嘉措的情歌在藏族地區廣為流傳,家喻戶曉,受到廣大藏族群眾的喜愛。
第三節 彝族
彝族是古羌人先後南下在長時期發展過程中與西南土著部落融合而成的民族,活動範圍曾遍及今雲南、四川、貴州三省,其核心是三省毗連的廣大地區。他們多自稱為納蘇、諾蘇或聶蘇,各地還有許多種不同稱呼的較小支系。
涼山彝族奴隸占有制的保持清初康熙、雍正年間,彝族及其影響所及地區保持奴隸占有制的,可以下列三個地區為代表:一個是包括水西(今貴州大方)、建昌(今四川涼山一帶)、烏撒(今貴州威寧)、烏蒙(今雲南昭通)等地的雲、貴、川三省毗連地區;一個是雲南省元江、新平縣的魯魁山一帶;一個是貴州安順府(今安順一帶)彝族土司控制下的布依族分布地區。只有涼山彝族的奴隸制度迄至1840年仍然保存下來,並且在其後的歲月里繼續有所發展。
清代初年,涼山腹心,除少數平壩地區地理氣候條件優越、農業早有發展外,其餘大部分山區仍然「箐林叢密」①,「住牧原無定所」。②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腹心地區「生番遊牧其間,並無定址」的情況,仍沒有發生根本的變化。這種遊牧無定址的生產力不發達狀況,決定了那些沒有受過土司封號的所謂「生番」,實即黑彝家支統治地區,始終沒有停止過對鄰近產糧區居民包括漢人的劫掠。如康熙五十五年(1716),越巂衛鄰近地區的「阿羊」彝族,「搶奪綁虜,為害甚多」。乾隆十五年(1750年),涼山彝族「每每有此處蠻人,私竊彼處蠻人牛馬及虜綁人口,甚至潛赴內地竊取漢人牲畜,或於柴山見行人寥落而被擄奪者。」①隨著涼山邊緣地區漢族居民的日益增加,特別自嘉慶元年(1796)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爆發以後,川東、川北一帶的大量漢族農民涌往寧遠府(今西昌)屬土司地區墾荒,使「熟番」地區的社會生產力有所增長。如嘉慶九年(1804)越巂廳(今越西)大維山一帶的火山,就是以「寧遠府屬夷人」雇內地漢民「承佃火耨」而得名②。隨著鋤耕與犁耕的進一步開展,道光十八年(1838),涼山一些地方已是「一①蔡毓榮等:康熙《四川總志》卷34,《木政》,康熙八年二月初四日,《四川巡撫張德地題報採運楠木條議疏》。
②雍正四年三月初四日,《四川陝西總督岳鍾琪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73號。
①乾隆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四川建昌鎮總兵董芳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8號。
②嘉慶九年二月十三日,《四川總督勒保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90號。半老林,一半墾地」③。墾荒的漢佃與彝族群眾之間「百餘年來彼此相安無事」④,即在土司保護下不受彝族奴隸主階級的劫掠。但這並不說明這類地區的奴隸制生產關係已經廢除。這是因為:第一,這種由漢佃直接向土司承租土地的租佃關係,仍然是一種奴隸制的剝削關係,以1797年由雲南進入涼山交腳、三灣河一帶墾荒的漢佃張照福等為例,他們向彝族河東土司安世裔承租土地,不僅要向土司上佃納租,並且要受黑彝八吃(八且)與土目阿什(阿碩)家一再的藉口勒索。租谷的交納也是隨時加碼,「諸多不法」①。第二,早在康熙四年(1665)七月,康熙帝根據貴州總督楊茂勛的奏疏交「下部議」:凡屬苗彝各族「自相仇殺」,沒有侵犯清政府所派流官統治的地方,止須照舊例,「講明曲直..處置輸服,申報存案」②。這種辦法一直沿襲下來。這就是說,彝族奴隸主階級仍然可以在內部進行冤家械鬥,或到其他少數民族地區劫掠人口財物,不會受到清王朝的干預。這樣的「下部議」只要付諸實施,當然同樣適用於「熟番」與「生番」地區。隨著十九世紀初年以來「熟番」地區的普遍開墾與農業生產的日益發展,原來以畜牧為主、農業為輔的特點就逐漸發生變化。十九世紀末年,涼山東部雷波、馬邊、屏山一帶彝區,已經是農業發達,只有山頂和山坡上才有荊棘林,漢人稱之為老林,其餘地方則種上莊稼。同時他們還「經營畜牧業以供自己消費,有大片的牧場和大群的奶牛、羊子」③。這表明農業已經有超過畜牧業的發展趨勢。在生產關係方面,彝族奴隸制的發展,也是和漢族居民區的恢復與發展分不開的。隨著建昌、雷波等地漢族居民區的恢復與發展,首先是在漢族商民大力經營下,礦冶業包括銅、鉛、銀等礦得到開採,至十九世紀末,礦硐就達十四處之多。這就大大刺激了上述漢族與其他民族地區農副業生產的發展,也大大刺激了涼山腹心地區彝族奴隸主階級的貪慾。隨著涼山邊緣地區駐防官兵的外調鎮壓白蓮教起義與防務的空虛,涼山彝族奴隸主至邊緣漢族居民區頻繁地掠奪。他們「擄掠漢人,並不殺害,只圖帶回代為種地力役之用,並聞有轉賣他族番人以圖獲利者」①。
涼山彝族奴隸主階級的出掠,嘉慶七、八、九年間,大抵先在東面的雷波、馬邊、峨邊,繼而發展至西面的越巂等地區。道光年間、再發展至涼山③光緒《雷波廳志》卷28,《邊防上》,《江南道監察御史劉晸昌奏邊夷情形疏》。④嘉慶十七年八月二十一日,《四川總督常明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0879號。
①《昭覺開山碑》,中國科學院民族研究所四川少數民族社會歷史調查組:《涼山西昌地區彝族歷史調查資料選輯》,第133—134頁。
②《清聖祖實錄》卷16,頁3。
③亨利·稱爾迪埃著,張良春譯:《倮倮的現實形態問題》,載《涼山彝族奴隸制研究》1978年第1期。①嘉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四川總督勒保奏》(錄副),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9號。
腹心的「巴蠻」,與雲南東川府巧家廳(今巧家縣)所屬江外二十一寨的「滇蠻」「互相勾結,時出滋擾」②。光緒年間,更進一步發展至「巴蠻」渡過金沙江,前往雲南的永善與巧家劫掠。清朝末年,涼山彝族奴隸主的出掠有增無已。他們「連年捆擄邊民,互相轉售。購得之家,驅使同於馬牛,桎梏甚於囚虜。偶有脫逃,又落於他夷之手,視為奇貨,虐使如前。又以所獲婦女,強使匹配,所生子女,謂之娃子,使為服役,如此裹脅,漸致強大」③。這樣,宣統元年(1909),涼山沿邊州縣清查近三年被擄漢人數字,「有案可稽者,計被殺男婦一千六百六十餘名,被擄男婦四千三百餘名。除查有主名,勒令坐班夷支繳出者僅六百三十餘名外,餘三千六百五十餘名,遂至不可究詰。搶去名(民)間牛馬牲畜二萬餘只,什物財產喪失者又稱是」④。這就無怪乎清末「涼山沿邊各廳州縣,戶口凋零,較之乾嘉盛時,十不及四,疆宇日削」。而另一方面,彝區人口卻有迅速的增加。雍正十年(1732),涼山地區只有「十數萬彝倮」①,這時,「統計黑夷人眾,不過一、二萬戶,而所轄白夷娃子,已至七、八萬戶」。合計九、十萬戶,約四、五十萬人。由上可見,涼山彝族奴隸制之所以從清初到清末繼續得到保存,歸根結底,在於存在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的所謂「生番」地區,以及招致漢民開墾生產力逐漸有所提高的所謂「熟番」地區。兩類地區的共同點,是繼續保持奴隸制的政權機關,繼續維持奴隸制的等級關係與對其他部落或民族的劫掠。區別在於:「生番」地區繼續俘虜漢人為奴,「熟番」地區基本上不虜漢人為奴。隨著涼山腹心地區黑彝家支反對土司鬥爭的發展,將土司予以消滅或逐漸驅趕至邊緣地區,就使原來繼續俘虜漢人為奴的「生番」地區進一步擴大,便那些原系土司所轄的「熟番」地區,也變成照樣俘虜漢人為奴的「生番」地區。這樣,到了清朝末年,原來所謂「熟番」、「生番」的概念也逐漸被廢棄,而為「淺山」與「深山」所取代。
土司制度下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區,出現了土司制度下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這是在繼續保持土司、土目的大土地所有制下進行的。
②道光二十年二月二十八日,《雲貴總督王文韶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05號。
③光緒三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13號。
④宣統元年八月二十八日,《四川總督趙爾巽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714號。
①雍正十年十月二十日,《四川總督黃廷桂奏》,《宮中檔雍正朝奏摺》,第二十輯,第654頁,台北故宮博物院。
雖然雍正年間清朝在彝族地區較為普遍地推行了改土歸流,亦即以有任期的流官代替世襲的土官,但在部分彝族地區,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仍有一些土官保留下來。如雲南新平縣土縣丞楊宗周,原系魯魁山彝族頭目,於康熙二十七年(1688)由臨安知府黃明等招撫授職,1690年沒有附合土巡檢李尚義為首的反清活動,繼續傳襲到清朝末年①。又如雲南武定縣慕連土舍那德宏,於雍正八年因「隨征烏蒙」敘功受封,也傳襲到清末②。再如雲南新平岩旺土把總李顯智,以乾隆三年隨父毓芳「討逆有功」授職,傳襲到解放前的大惡霸李潤之。
清沿襲明制,不予土官俸給,土官還須有所貢納、徵發。作為大貴族奴隸主的土司及其屬下員司土目,要維持一定的政權機關,在對所屬奴隸群眾進行直接占有的同時,必須在所轄地區保持一定範圍的大土地所有制。如雲南那德宏在雍正八年初立為武定慕連土舍時,所屬地區東至十六角村、知利,與祿勸縣相連;西到水田大河,與環州土司相接;南到插甸;北到金沙江邊,其中有上下各十三村。直到道光初年,這裡還沒有出現土地買賣。其所以在保持土官大土地所有制下出現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過渡,主要取決於下述兩個因素:一是對外掠奪奴隸來源的枯竭。自康熙、雍正年間,清政府在東川、烏蒙、鎮雄等地大力推行改流,沉重地打擊了土司、土目奴隸主的殘餘勢力,不僅武定地區繼承了明萬曆年間平定鳳阿克之後「遂悉置流官」的形勢,並且從根本上斷絕了在境外結合其他彝族土官進行反清的可能。因此,儘管那德宏在雍正八年被授為慕連土舍,但已經失去了對外劫掠其他民族為奴與彝族頭目間相互劫掠奴隸的能力。這種奴隸來源的枯竭與其他條件相配合,就不能不在這一地區開始封建化的進程。
二是社會生產力發展的需要。在奴隸制度下,奴隸主對內的殘酷剝削與對外的肆意劫掠人口財產,使奴隸群眾從根本上喪失了勞動的興趣,從而不能不導致社會生產的停滯不前,甚而造成嚴重的破壞。明代後期,武定軍民府鳳氏「藉土衙之勢索取夷民,民畏之如虎,甘為盜賊劫掠以應其求,盡歸於土府」。這種夷民甘為盜賊劫掠的情況必然導致社會生產的嚴重荒廢。直到康熙五十四年(1715),清朝平息竊據武定撒甸一帶彝族頭目常應運的反抗時,仍然是在大片「荒甸」的地方用兵①,就可以充分證明這一點。
與奴隸主的對內殘酷壓迫、對外掠奪相比,封建領主讓農奴依附在土地上進行定額地租剝削,社會秩序還比較安定,從而有可能使社會生產力獲得一定的恢復與發展。自雍正年間以來,武定慕蓮地區農奴在領主那德宏及其後人統治下,在山嶺起伏、溝澗縱橫、肚大口小的低洼地帶,修建了能夠容納山洪的壩塘,並在半山與河谷地區修建大量的梯田,利用壩塘積水培育秧①道光《新平縣誌》卷4《兵防》,民國《續修新平縣誌》卷10《人種》。②光緒《武定直隸州志》卷3《土司》。
①檀萃撰輯,何耀華校正:《武定鳳氏本末》,《雲南史料叢刊》,第二十二輯。苗與灌溉稻田,其中有全縣最大的萬德壩塘,可灌溉水稻田170多畝。與此同時,當劫掠斂跡後,比較安定和平的民族關係可以出現,較為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就比較容易獲得傳播與推廣。
在對外掠奪奴隸來源枯竭與社會生產力取得發展的新形勢下,貴族奴隸主對廣大奴隸群眾的直接占有難以繼續,農奴對領主的依附關係就日益發展。
清代中葉,這種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的轉化或者農奴對領主封建依附關係的發展,可從嘉慶年間水西地區流傳下來的三份彝文田契顯示一斑。其中一份,寫明農奴阿勾巴租種土目領主燕翼堂安的勃那意吐型地一片,交頂銀五十兩,年交稻穀租二大斗五升,旱地租一大斗。並講明:「今後糧清糧款,作事夫役,大派小派,隨喚隨到,阿勾巴子孫永遠管業。以後如糧租不清,大派小派夫役,不能隨喚隨到,由官家扯土,另安他人,阿勾巴子孫並無異言。」另有租與農奴阿木的兩份田契,主要內容基本相同①。這裡既不是奴隸制的直接強制,也不是單純的經濟剝削。而是由於農奴租種了土目領主的土地,因而產生了除交租糧外,還有各種夫役、派款等經濟外強制。如果農奴不能履行這種經濟剝削與經濟外強制,領主的土地就要收回。這就將租種土地產生的經濟剝削與封建性質的人身依附關係緊緊地結合在一起。
自然,在繼續保持土目大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土目在政治統治上仍然掌握了很大的權力,奴隸制向封建制的過渡決不是一帆風順的。清代前期至中期,水西有的地區奴隸制仍然十分活躍,有的地區則保留嚴重的奴隸制殘餘。如乾隆三十五年(1770)三月初一日,貴州大定府悅服里步武(補露)土目安沙巴及孫安智,將角灣子地方一塊佃給一個叫不修(麻栽爺爺)的,這個不修除交頂銀前後共十九兩銀子外,並寫明「以後子孫萬萬代,一代抽一個當『直』(奴隸)。官家生了一個孩子,要出一兩或二兩銀子,要出一壇或二壇酒。另外我家該出十兩零八錢銀子給官家」。結合解放後在貴州威寧地區的調查,這種「一代抽一個當『直』」的關係,就是家外娃子(分居奴)耕種「人租地」,每代必須交納人租一個的關係。這又是奴隸制殘餘在水西地區長期得到保存的表現。
改土歸流的有效推行與封建地主經濟的發展在清代若干彝族地區,除出現土司制度下奴隸制經濟向封建領主經濟過渡外,在其他若干彝族地區,由於改土歸流的有效推行,也出現了奴隸制經濟直接向封建地主經濟的過渡。
清代彝族地區的改土歸流,可以雍正年間東川、烏蒙、鎮雄彝族土司、①余宏模:《清代水西彝族土目和彝文田契試析》,《貴州民族研究》,1979年第一期。土目的改流為代表。雍正以前,這裡還保留著奴隸占有制度。雲南巡撫鄂爾泰於雍正四年十二月奏陳由威寧到東川彝族土司土目統治區內所目睹的情況:「三百六十里內人煙俱寂,雞犬無聞」。「田皆蒿萊,地盡荊棘,耕種不施,漁樵絕跡」①。社會生產力發展受到嚴重的阻礙與破壞。鄂爾泰在上述彝族地區推行改土歸流所採取的策略是,在陸續調集軍隊陳兵邊境的同時,先行分化土司、土目內部的團結。烏蒙府城發生了奴隸主暴亂,殺害了烏蒙鎮總兵劉起元等人。從而迫使鄂爾泰飛調滇、黔官、土兵一萬數千人,對東川、烏蒙、鎮雄等地的奴隸主武裝進行大規模的粉碎性的打擊,使之一蹶不振,並為奴隸制經濟向封建地主經濟的直接過渡,創造了一個迅速發展的先例。其具體措施是:軍事上加強安營設汛,防止涼山彝族奴隸主的勢力越過金沙江捲土重來;政治上慎選能員,以「人地相宜」的徐成貞為昭通總兵;著眼於恢復與發展經濟,早在1727年初,就陸續招集墾民墾荒,繼而將原屬土司土目現在無業的田地賞給兵丁。「並量與牛種銀兩,勸令開墾」①。1731年初,當「魯甸涼山等數百寨盡平」之後,又對避亂逃亡及被脅從的,無論漢回彝苗,「概令招撫,悉予安插」,於是「歸而完聚者數萬戶」②。1731年底,繼鄂爾泰擔任雲貴總督的高其倬,又採取了進一步的措施:首先從尋甸各州招得「習於耕稼」的農民一千戶,限期趕赴昭通;其次將昭通之田分為熟水、生水、熟旱、生旱田四種,分別授與;尤為重要的是:將「所給與兵民夷戶之田,俱令於分給之始,即立清界限,以杜將來紛爭影射之葛藤。其田按年陸續收其稻穀,照時價計算,扣還工本,扣清之後即令起科..其田給與執照,永遠為業」③。這種既承認勞動者的土地所有權,又從生產資金方面給予借貸的政策,極大地鼓勵了勞動者的生產熱情,大約只經歷了十多年,就出現了改流前後迥然不同的變化。在改流前的1726年,是「昔日土酋,好逸惡勞,不喜耕種,縱容部落,不時搶劫人口,擄掠牲畜,販賣為生,習成慣技」④。而在改流後的乾隆十一年(1746),則是「數年以來,招徠開墾,野無曠土,商賈輻輳,漢土民夷,比屋而居,廬舍稠密,已與內地氣象無二」⑤。
在向封建地主經濟過渡中,並非所有地區都要經過改土歸流。如康熙二十七年授職的新平土縣丞楊宗周,乾隆三年因軍功議敘的新平土千總邱國①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雲貴總督鄂爾泰奏》,《朱批諭旨》,第49冊。①《清世宗實錄》卷96,頁20、21。
②民國《昭通志稿》卷2《政典志》。
③民國《昭通志稿》卷8《藝文志》,高其倬:《委員赴昭辦理開墾疏》。④乾隆十年十一月初三日,《雲南昭通鎮總兵官董芳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8號。
⑤乾隆十一年二月二十日,《雲南總督張允隨奏》(朱批),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民族事務類,第1688號。
良,都是直到清朝末年子孫世襲,轄區四至分明,保持著土司封建領主的大土地所有制。但至乾隆三年,土弁李毓芳在新平所屬地方「新買者甸岡、丫租等田」,其中者甸岡計九畝八分二厘,「年收京斗租谷二十四石,納秋糧四斗八升六合五勺」①。表明這裡的地主經濟已在領主制周圍取得進展,並對後者進行衝擊。又如道光年間雲南武定慕蓮土舍所屬練頭聯合群眾,要求在轄區內自由買賣土地。土司被迫承認,允許有田戶以後只交納一份官租,這就以容許地主經濟發展的方式破壞了領主制的完整。再如清朝末年,貴州威寧龍街、牛棚、大官寨等地仍然保存土目封建領主的大土地所有制,鄰近的灼圃地區卻由於土目絕嗣,地產歸公,折價出售,從而使這一地區的地主富農經濟逐漸居於統治地位。
源遠流長的民族文化與風俗習慣除少數後進地區外,各地彝族有著長時期從事農業生產的歷史。正是從農業生產實踐中,彝族人民積累了許多有關天文氣象的知識。如在雲南景東縣,彝族群眾把長時期以來觀察天象變化的經驗編成許多農諺。在雲南牟定縣,當地部分彝族老農根據春雷第一聲的時間和方位,能夠正確地預測當年雨季開始的遲早和雨量豐欠的情況。在四川涼山,彝族群眾在自己的生產實踐中,採用了根據物候定農時的方法,並進一步把農時與天象聯繫起來,根據日出點和日落點的位置變化確定農時,確定該種某一種作物。
在對疾病醫療方面,彝族群眾中間也蘊藏著許多寶貴的經驗。如雲南楚雄、祿勸縣的《齊書蘇》(意為配藥方的書),貴州畢節地區的《尋藥找藥經》,四川涼山地區的《獻藥供牲經》,都可以說是當地彝族醫療經驗的總結。許多民間醫生運用世代相傳的醫療經驗,把一些動植物和礦物製成各種土藥,能治療多種疾病。還有扎針、接骨、熏洗、按摩、拔火罐等外科手術。並對牲畜的疾病進行治療。但是,在一些地區,醫療經驗被公開宣揚宗教迷信的畢摩所禁錮,未能獲得健康的發展。
彝族有初創於隋唐,至明代已趨成熟的標音節文字,明清以來,各地流傳不少用紙書寫的彝文經典,包括曆法、天文、譜牒、詩文、神話、歷史以及畢摩所使用的祭經與占卜經等典籍,內容十分豐富。各地還有一些彝文鑄銅、碑刻、圖章、書信、契約、借條等,多系明清兩代保留下來的文物。彝族民間有豐富的文學寶藏,許多手抄本基本上可以劃入文學作品的範疇,絕大部分是世代傳誦、並不斷錘鍊豐富的民間口頭文學,它們涉及到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彝族民間有各式各樣的傳統曲調,無論男女老少都能唱上幾首,它是彝族文化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地山歌與傳統曲調一樣,豐富多彩,美不勝①道光《新平縣誌》卷2《學校》。
收。彝族民間還有各種舞蹈伴奏曲和樂器曲,樂器種類不少,通常以管弦為主。舞蹈是彝族人民文化生活中一項不可缺少的內容,最流行的是集體性質的「跳樂」,基本動作各地相去不遠。涼山彝族地區還有一種宮廷舞,淵源可以追溯至隋唐時期,以後由彝族茲莫(土司)繼承與保留下來。各彝族地區還保留一些其他的古老舞蹈形式,包括征戰舞、鬥牛舞、鬥雞舞、點蕎子舞、點玉米舞等。
彝族群眾流行多神崇拜,具有濃厚的原始宗教色彩,可區分為自然崇拜、靈物崇拜、鬼魂崇拜、祖先崇拜等數種,而以祖先崇拜的儀式最為隆重。最普遍流行於各地的是祭龍,大多以樹或水塘為代表。在眾多神靈中已出現天神的概念,但不過是人間茲莫或者土司的化身。彝族祭司多稱畢摩,由男性擔任。通曉彝文,通常父子相傳,少數拜師受業。凡遇打冤家、婚姻、疾病、狩獵、出行,以及遇有異象異夢等,都要請畢摩占卜,以預測吉凶禍福。此外,彝族民間還流行「神判」,有撈油鍋、漂燈草、端紅鏵、嚼米等數種,負者須接受制裁。
父系小家庭是各地彝族社會生產和消費的基本單位,諸子婚後即與父母分居,幼子往往和父母住在一起。遺產由男子繼承,絕業歸近親所有,女兒只能分得部分動產。彝族歷史上盛行父子連名制。1840年以前,涼山彝族婦女在某些方面仍有較高的社會地位。在奴隸制與封建領主制的統治下,若干彝族地區盛行等級內婚,主要是黑彝與白彝之間絕對禁止婚配。許多地區盛行收繼婚,多系丈夫死後續嫁夫兄弟。在婚姻對象選擇上,交表婚十分流行。一夫一妻制是彝族社會的基本婚姻制度,少數統治者有多妻的現象。
彝族歷史上盛行火葬。明清以來,隨著改土歸流的貫徹執行,在流官政府的刻意提倡下,許多彝族地區已逐步廢除火葬,改用棺木土葬。涼山地區的火葬在奴隸制度下一直繼續流行。
各地彝族有一些標誌民族傳統的節日,其中,流行甚廣而又隆重舉行的是火把節。四川、雲南一般在夏曆六月二十四日,貴州多在六月初六。在雲南彌勒西山和路南圭山,每年冬日要過密枝節。貴州和雲南東北地區的某些彝族,還有夏曆六月過小年、冬月過大年的習慣。
第四節 回族回民的反清鬥爭
回族是回回民族的簡稱,是由中國國內以及國外的多種民族成份在長時期歷史發展中形成的民族。
清軍入關之初,在各地實行剃髮、圈地等強暴措施,遭到漢、回各族人民的共同反抗。在湖北,「老回回」這支回族農民武裝在同李自成、張獻忠堅持十多年的反明起義之後,現在又投入到抗清洪流中來。在山東,東昌府(今聊城)、濟寧州等地的回回兵,崇禎末即參加城守,給清軍以有力抗擊。在廣州,羽鳳麒、■之浮、馬承祖三個回族將領,因堅持抗清而犧牲,被稱為「教門三忠」①。在雲南,有不少回族人參加南明政權,後來在桂王退入緬甸的時候,曾有一部分跟隨桂王的回民,被阻於騰越、保山一帶,以「明」為姓,用以表示懷念先朝和對清的不甘屈服。在回民聚居的陝甘地區被清軍占領後,反清起義仍然此伏彼起,其中順治五年(1648)以回族米喇印、丁國棟為首的甘州起義規模最大,他們在「反清復明」的口號下,擁出明延長王朱識■作號召,轉戰於甘肅各地達兩年之久,山陝一帶為之震動。
甘州起義被鎮壓之後,清朝兵科左給事中郝壁向清廷獻策,建議清廷趁兵威之下,於各府、州、衛五六十里之外,「或有屯堡僻闃之地,子女族黨另行安置。勿令養馬,勿藏兵器」,並且還要讓回回的「掌教一人主之。制其出入,一意耕牧所原有田產,以消其獷悍之性」,這還不夠,「仍聽司道等官不時察勘。庶釁無由啟,久自敉平,實民與回兩便之道」。①他的建議集中反映了清朝封建官吏們對回族的極端敵視。
在政策上,清朝統治者沒有把伊斯蘭教像白蓮教那樣禁止,採取允許存在而又多方歧視和嚴加防範的政策。在法律上,三個以上的回回持兵器走路要罪加一等;流徙罪,普通犯人可以申請留養,回回則不得申請;並且還規定流徙地點不得在甘肅等回回聚居的地區;對於回回的定罪、施刑也比一般犯人重,回回罪犯刺字時刺「回賊」二字,以示污辱。
乾隆四十六年(1781)和四十九年(1784),先後發生了甘肅循化(今屬青海)撒拉族蘇四十三和通渭石峰堡回民田五領導的兩次反對地方官府的起義,清廷派大軍剿洗,並利用新教、舊教矛盾,採取「赦一剿一,以分其力」②的以回制回策略,起義遭到殘酷鎮壓。清陝甘總督以這兩次事件為藉口,在乾隆五十四年發布告示,禁止回民信奉新教,禁止漢民信奉伊斯蘭教,禁止回民抱養漢民的嬰兒,並禁止添造禮拜寺。蘇四十三事件後,清廷將蘇①乾隆《番禺縣誌》。
①《明清史料》丙編第7冊。
②《清高宗實錄》卷1127。
四十三的首級「傳示各省回民居住地方,每處懸示數日,使之共知儆戒」③,接著,清廷將陝西提督由西安移到固原,固原總兵移到河州(今臨夏),加強了對回民聚居地區的兵力部署和控制。
甘肅回民的反抗和被鎮壓,影響及於全國,各地官府都在奉旨盤查「餘黨」、「邪教」和搜查違礙書籍,為此還興起了迫害回民的兩次文字獄。第一次乾隆四十六年六月,西安回民馬中傑、馬廣文前往歸化城(今呼和浩特)途中,在山西靈石被查獲書信一包,只因信內有「掌教」名目,於是驚動山陝,如臨大敵,以為又是別立邪教煽惑回民者。馬中傑被解回西安,由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就近審理。經再三嚴審,掌教名目早已有之,並無別情。乾隆帝下諭,不得不承認「所辦其屬過當,殊不解事」。這種壓迫和挑撥在西北各地的積累和擴大,成為以後回民大規模自衛抗爭之政治的、歷史的主要原因之一。
第二年,乾隆四十七年五月,發生了影響更大的又一次文字獄。在廣西桂林查出廣東崖州三亞村回民海富潤攜帶的劉智《天方至聖實錄年譜》等漢文著述及阿拉伯文、波斯文伊斯蘭教經籍多種。敢稱「實錄」,被認為是「僭妄」,海富潤被捕下獄,廣西巡撫朱椿一面飛咨有關各省查辦,一面申奏朝廷。此案波及廣西、湖北、江蘇、安徽、雲南、廣東數省,著書人、作序者、送書人、譯刻者、藏版人等,牽連眾多,一大批回民人家和禮拜寺被搜查,弄得回民人人自危。乾隆帝知道此案又辦理過嚴,下詔說甘肅的新教是邪教,已經辦淨根株,「至於舊教回民,各省多有」,「其平日所謂經典,亦系相沿舊本,並非實有謗毀顯為悖逆之語」。但詔書又指出;這次查出的「書內字句大約俚鄙者多」,「此等回民愚蠢無知,各奉其教,若必鰓鰓繩以國法,將不勝其擾」①。這樣的上諭仍然重申了對新教的鎮壓,默認了對宗教書籍的搜查和對回民的歧視,只是擔心查辦過嚴將不勝其擾而已。詔書還提到對山東王倫和甘肅王伏林等起義的鎮壓,有回民參加,這也正是清統治者對回族兵將加以利用的一面。在清代,回族中當兵吃糧和擔任武將的確實不少,如哈元生、哈攀龍、哈國興、冶大雄、許世亨、馬建紀、江長貴等都曾任提督、總兵之類的官職,後來同治年間馬新貽,竟坐上了兩江總督和辦理通商事務大臣的高位。這只不過是少部分人的被利用,絕不說明回族政治地位有任何提高。相反地,隨著民族矛盾的不斷激化,回族中醞釀著更大規模的抗清風暴。
以農為主農商工兼營清代有較長時期處於相對安定的環境,由於停止圈地、鼓勵墾荒、興修③《清高宗實錄》卷1135。
①乾隆四十七年六月三日上諭,轉引自道光七年重刻《天方至聖實錄年譜》。水利、盛世滋丁永不加賦等政策的施行,中國的封建經濟又逐漸呈現出一個由恢復到發展的局面,回族的經濟、文化這一時期也同樣有較為明顯的發展和變化。
各地回族的人口在繁衍,生產在發展。乾隆四十六年署理陝西巡撫畢沅的奏摺提供了有關陝西回民的綜合情況,很有代表性。畢沅說:「查陝省各屬地方,回回居住較他省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屬之長安、渭南、臨潼、高陵、咸陽及同州府屬之大荔、華州,漢中所屬之南鄭等州縣,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為稠密。西安省城內回民不下數千家,城中禮拜寺共有七座。西安回民大半耕種、畜牧及貿易經營,頗多家道殷實及曾任武職、大小員弁及當兵、科舉者。」①在甘肅,東部寧夏至平涼,回民村寨林立,西部以河州、西安為中心。延伸到河西及南部清水、張家川等地,也都是回民聚居的地方。內地河南、安徽北部及山東、河北的沿運河兩岸,回民散居其間。而雲南,在東部發展了昭通、會澤、巧家,在西部發展了大理、保山、劍川等回回村鎮。
清代前期回族農業生產的發展,首先在墾荒事業和農田水利事業的發展上較為突出。順治甘州事變後由河西逃往西寧府的大批回民,在白塔兒(今大通)等地闢建新的村寨,至乾隆時「開田立舍」已經「累至萬戶」。巴燕戎廳(今化隆)很多村莊是回民新設。西寧北川營,回民、漢民雜居,「築高屋、莊田、水磨、斗車、種麥、豆、青稞」①,向當地蒙古貴族領取耕牛和籽種,每年交納實物地租。在新疆哈密、伊犁、烏魯木齊、昌吉等地,乾隆後期回民同漢民一起由陝甘來這裡墾荒,做出成績。清代前期山東、河北回民陸續到東北、內蒙墾荒和經商、開闢了新的居住區。繼元明之後各地回民在農田水利事業上不斷做出成績,在寧夏,回民、漢民一起興修了大清、惠農、七星、昌潤等渠道,漢延、唐徠等古老渠道也進行了整修和擴展。「黃河萬里富寧夏」的讚譽是歷史上回、漢各族人民興辦黃河水利並同「河崩沙壓」等自然條件作頑強鬥爭和辛勤勞動換來的。雲南,經過元明數百年的經營,回民多占有水利條件較好的地方,在新興(今玉溪),水利灌溉條件好,可以引水上行,回民居住之處「田地最饒,赤旱不荒」②。.峨縣(今峨山)漢民同河西縣回民聯合興修水利,僅河西縣就有數千畝回民良田受益,體現了回漢團結的情誼。在河南,回民較多的開封地區道光二十一年(1841)黃河決口,河南及安徽兩省五府二十三州縣都遭淹沒,開封被洪水圍困八個月,全城回、漢族百姓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官府束手無策。在一次險情萬分緊迫時,有回民夫役七百餘名和四街商民「赴工效力,不領價值,踴①乾隆四十六年六月十四日,署理陝西巡撫畢沅奏摺,轉引自道光七年重刻《天方至聖實錄年譜》。①乾隆《西寧府新志》。
②張泓:《滇南新語》。
躍爭先,大呼奮激,始能搶築妥協」①,為了搶險護城,不少回民把自己家中棉衣、棉被甚至把家中和清真寺房上的磚石拆來修堵,搶險中有十幾名回族青年獻出生命。清河南巡撫牛鑒也深受感動,奏請朝廷,利用河工料物重修了清真東大寺,並賜以「護國清真」匾額,以示尊崇,這件事充分體現了回、漢族人民同舟共濟與自然搏鬥的共同命運。
由於地理條件的不同,各地回民在發展中也表露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在土地肥沃、水利條件較好的地方,勤苦耐勞的回族農民可以達到生產發展,生活富裕,家給人足。道光八年(1828)回族學者蔣湘南在《西征述》中稱:「寧夏水利、鹽池、壤沃人滿,遠近郊村,林緉聯絡,不與江淮」,這是寧夏川區回、漢族農民慘澹經營下的富裕景象。在關中,道光初渭南有三千戶回民,他們「地處肥饒,尚屬安業」②。雲南回族在「嘉道間最稱富庶」③。永昌,膏腴之地多為回民所有;新興,回民並不多,但「世居壩頭,固得形勢,因而富貴沿為首」④。占有膏腴土地的回民畢竟只在少數地區。多數是占有山地、沙地、河邊地、鹽鹼地,回民聚居的甘肅東部六盤山區(今屬寧夏)、河北滄州、鹽山地區,都屬於這樣的貧瘠之鄉。但儘管自然條件惡劣,回族人民也能適應環境,勤奮進取,根據不同環境開展多種經營。
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的傳統特點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回族農村經濟也不例外,但是回族農業經營又有它的特點,就是不單純依賴於農耕,不單純依賴於生產糧食。回族農民善於搞多種經營,注意發展商品生產和商品流通,表現出一種勤奮、進取的活力。各地農村回民因地制宜發展經濟作物兼營畜牧業、運輸業或者手工業、商業者頗為普遍。在大荔和蒲城、富平、臨潼、渭南之間的沙苑地區,回民根據沙地特點,「樹而不田」①,「沙地,不宜種麥,向植棗、梨、瓜、豆」②,這裡「羊冠全省,蒺藜甲天下」。沙苑的西瓜更為著名,乾隆時大荔郡守張奎祥有《蘇村瓜》詩:「蘇村瓜、大如斗,一瓜粟數升,十瓜錢盈缶。畝可數百及千瓜,勝種麥豆蔥與韭」③。回族農民就是這樣因地制宜,經營經濟作物,使農產品商品化,為發展商品生產作出貢獻。內地及雲南回族中都有這種情況。河南清化鎮(今博愛)是回民聚居的村鎮,這裡「自太行下流泉交匯,最宜竹,居人以藝竹為業,有數十畝者,翠篠垂陰,旅遊忘倦」④。棉花種植業和棉布業在不少城鄉回族①光緒《祥符縣誌》。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騰越杜亂紀實》,見白壽彝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④《瑞記書稿摘要》第十三本,見白壽彝主編《回民起義》第二冊。
①道光《大荔縣誌》。
②盧坤《秦疆治略》。
③乾隆《大荔縣誌》。
④嘉慶《豫乘識小錄》。
中興起。河南孟縣「桑坡村為回民聚居之所」,孟縣由於負山濱河,人多地狹,「通邑男婦唯賴紡織營生餬口」⑤,「取給於紡織棉布之值,是以傭而代租」⑥。當時「孟布」馳名遠近,「自陝甘以至邊牆一帶,遠商雲集,每日城鎮市集收布特多,車馬輻輳,厘市填咽,諸業畢興,故人家多丁者有微利,而巷陌無丐者,蓋商民兩得其便」。這已經超出了男耕女織的自然經濟的範疇,農產品的商品化程度已相當高,並為社會人口提供廣泛而多樣的生活門路。小農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的轉化是明清時期農村經濟關係的重要變革。各地回族農村不僅適應這一變革,而且往往走在這一變革的前列。雲南回族農村就是走在變革前列而著稱的一批富裕農村。騰越回民「富堅忍性,精悍英發,善營商業。嘉道間最稱富庶」①。楚雄府廣通縣羅川地方「土沃回多」,「氣候溫熱,土地肥沃,水量豐足,產蔗糖、棉花。回人習勞耐苦,屢世相傳,人足家給,儲藏充裕」②。從回民、漢民生產對比上,也可以看出回民擅長經營的特點。咸豐初,一個監察御史向清廷反映,雲南「幅員遼闊,漢回雜處」,「漢民質樸,耕種為生。回則善於經營,兼以貿易致富」③。雲南的情況在各地回民中是頗有代表性的。
善於多種經營和發展商品經濟是各地城鄉回民經濟的特點,其中「馬販、屠宰」又是回民主要的普遍的經營行業,這又是一大特點。以回民聚居的西寧府為例,這裡「回回皆擁資為商賈以及馬販、屠宰之類」,「經營手藝多出回民」④。「馬販、屠宰」,涉及項目繁多的系列行業,「馬販」,包括畜牧業,養馬(驢、騾、駝)、販馬;包括運輸業,長途、短途的販運(馬幫、駝幫、大車、腳戶等)。不僅西寧和西北這樣,內地、雲南也這樣。「內地回民多以買馬為生」⑤,有的地方志講到回民「多畜驢之家,以趕腳為業」⑥,或者「車夫、騾夫,半多回民」⑦。雲南不少地方回民也是「資生每仗騾馬利」①,或者「皆以趕馬、販油鹽米炭為業」②。「屠宰」,也涉及畜牧業,飼養和販賣牛羊、屠宰牛羊和販賣牛羊肉(發展到雞鴨禽類)。飲食業(各類清真食品)、乳品業;製革業(各類牛羊皮衣、皮貨、馬鞍、韁⑤乾隆《孟縣誌》。
⑥道光《河北採風錄》。
①《騰越杜亂紀實》。
②《他郎南安爭礦記》,見白壽彝主編《回民起義》第一冊。
③《欽定平定雲南「回匪」方略》卷一。
④乾隆《西寧府新志》。
⑤《清穆宗實錄》卷35。
⑥乾隆《鎮安縣誌》。
⑦《左文襄公全集》奏稿卷22。
①嘉慶《異族圖說·鄧邑(鄧川)風俗圖》。
②《他郎南安爭礦記》。
繩、車具等)。毛織業(絨、褐、氈、毯之類);制皂、制燭業(牛油為原料)、牛骨業,等等。各地城鄉回民以屠宰和織絨褐、制皮貨為業者極為普遍。寧夏回民就多以屠牛為業,③東北、內地也大體這樣。
除了馬販、屠宰之外、制香、製藥、珠寶、玉石等也是回族經營的傳統行業。鹽、茶等大宗商品貿易中,回族商人也占有相當勢力,以茶葉來說,當時有東櫃、西櫃兩大茶葉貿易集團,東櫃是山西茶商,西櫃全是陝甘回族茶商,在對蒙、藏地區和新疆地區的貿易交往中,回民作出了積極貢獻。西北的金砂、雲南的銅礦、銀礦,也都有回回礦丁從事開採和冶煉,動輒萬人,出現了不少採冶有術的礦師和家財巨萬的礦主。
清代前期繼續閉關鎖國,而回族商人卻在沿邊地區積極開展同鄰國的貿易,從東北、外蒙、新疆到雲南,回族商人在不同地區以不同的資源和商品同鄰國交易,不僅自身致富,也促進了中外經濟交流。在東北黑龍江一帶,販牛者多是山東回民,他們出入俄境,以菜牛向俄商換取金砂,雙方都可獲大利。在外蒙恰克圖,雍正初正式開市,作為中俄貿易場所,中方由山西商人獨占,外省籍商人不能涉足,只有一家西寧回民在恰克圖販賣大黃,「俄羅斯最為信服,他商販此,弗能售也」。在雲南,回族商人同緬甸、泰國等鄰國的貿易交往更為頻繁,主要經營玉石、寶石、棉花等項,緬棉由騰越販運至彌渡獲利甚大。在緬甸、泰國不少城市還有一批雲南回族座商。
回族商人在各地城鄉之間、地區之間,特別是內地同邊疆之間以及同鄰國之間的貿易交往中,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回族商業資本的活躍在封建社會後期起著破壞自然經濟的積極作用。大宗商品的長途販運和大規模的礦產采冶,成為資本主義生產關係的重要的歷史前提。然而根深蒂固的維護封建經濟的重農抑商政策和長時期的閉關鎖國政策,加之各級封建官府的腐朽無能和對回族的歧視、壓迫,使得回民正常的貿易經營受到極大的禁錮,並屢遭摧殘。道、咸以後,隨著各種矛盾的激化,西北、雲南城鄉回民竟面臨著一場空前浩劫的命運。
文化在文化專制主義和民族同化政策嚴酷統治的環境中,清代回族文化上的成就不甚顯著。回族固有的伊斯蘭文化同中國傳統文化經過元明數百年的接觸和較量,到清初有了進一步的結合,在不同地區這種結合又表現出不同的特點。
在內地特別是東南沿海回民較少的地區,讀書、科舉,從而接受以儒學為標誌的中國傳統文化的現象在回民中較為普遍。清嘉慶十三年(1808)續修的泉州回族《郭氏族譜》,把這種現象叫做「回而兼儒」,並以包括李卓③乾隆《寧夏府志》。
吾在內的元明以來的回族學者為例,說明「回而兼儒」有兩種情況,一是「或回而兼吾儒之道」,即回族人兼習儒學;一是「或從儒而存乎回之教」,是指以儒為主但還沒有完全丟掉回回的民族意識。這說明中國傳統文化的影響在這些地區的回回中愈來愈占上風,而伊斯蘭文化的影響則明顯地趨於淡薄。明清以來,這些地區還出現了不少回族科舉世家,如福建福州薩氏、泉州丁氏、郭氏、李氏,雲南保山閃氏、元江馬氏等等。清代回族在文學藝術上較有成就的一批人也都成長在這一地區,如浙江仁和(今屬杭州)丁澎,原是泉州丁姓回回後裔,是清初著名詩人,與弟弟景鴻、榮皆有詩名,號稱「三丁」。江蘇溧陽馬世俊,書畫都有名,著有《匡庵集》。著名畫家改琦,江蘇華亭回回,擅長於人物畫特別是畫仕女,形象生動逼真,色彩鮮艷雅致,又擅詞,頗受推崇,著有《玉壺山房集》。河南固始回族學者蔣湘南,著述豐富,有《七經樓文鈔》、《春暉閣集》及《全陝通志》等七部志書,對農田、兵法、錢穀、宗教、禁菸等都有論述。在雲南,有昆明人孫鵬,著《少華集》、《錦川集》、《松韶集》;大理人沙琛,著《點蒼山人詩鈔》。在西北回民聚居地區,伊斯蘭文化在回民中的影響要濃郁深厚得多,「其習教護群之念,則牢不可破」①。文學藝術上卻甚少名家。在民間,至少在清代,正是回民聚居的河州地區成為別具色香的民歌「花兒」的故鄉,回族人民為培灌這支極富魅力的藝術花朵傾注了汗水和智慧。西北回族在民間剪紙、刺繡、雕刻等藝術方面,包括清真食品製作方面,也都有創造和頗具特色。由於經商等原因,河州回民去西藏者頗多,其中有民間藝人乾隆年間在拉薩結合藏族民歌音調,創造出一種稱作「囊瑪」的民間歌舞藝術。經專家考證,「囊瑪」一詞系由阿拉伯語「納赫瑪」演變而來,意為「歌曲」①。「囊瑪」可以說是以藏族民間音樂為基礎,吸收了漢、回民族音樂文化而形成的一朵奇葩。
在西北,回民也有讀書習文者,但並不普遍。封建官府出於「用夏變夷」的考慮,特意在回民聚居的城鄉設立一些回民義學、回民社學,用以「化導」回民。比如蘭州,雍正初年就在南梢門設養正義學,乾隆五十年即在鎮壓了蘇四十三、田五起義之後,將「南梢門義學改為回民義學,又添置海家灘回民義學,仍五處,每歲館師修金在蘭州道署支發」②。甘肅狄道州回民當時曾被譽為「素稱知禮」,也「知教子讀書」③。在陝西渭南,嘉慶時在回民聚居的「倉渡蘭家、倉渡馬家、乜家灘、馬家灘、雙井禹家、七岔口李家、鐵李家、喬店馬家、杜化鎮、舍家寨,共設義學十處,專為化導回民」④。①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軍機處錄付》,民族類,回族項第1674號,同治元年九月二日《恩麟奏片》。①至今拉薩街頭囊瑪藝人據說仍多回族。此事曾請教中央民族學院音樂舞蹈系糜若如同志,特致謝。②道光《皋蘭縣續志》。
③道光《蘭州府志》引《狄道州續志》。
④光緒《新續渭南縣誌》。
在咸寧縣(今屬西安)渭水之濱有九個村子的沙河回民,也是「設條教,立義塾,涵濡既久,蒸蒸乎響化焉」⑤。但是像這樣教子讀書、涵濡響化的並不是多數。當時在回族中曾廣為流傳著「多讀書即遠教之由」⑥和「官到二品即反教」等說法,對於回而兼儒和疏遠教門的現象流露出擔心,乾隆時西寧府回民就是「多習回經而不讀書」⑦,這在西北回民當中,特別是在廣大農村和邊遠山區則是普遍存在的現象。「不讀書」是對清廷「化導回民」的民族同化政策的抵制,而這種消極抵制勢必助長回民群眾的長時期愚昧落後,「多習回經」又勢必要求助於宗教教育,從而進一步加強了伊斯蘭文化對回民的影響。
明末清初在陝西、河南、山東、雲南等地回民中開始興辦經堂教育,也稱寺院教育,是指清真寺內由阿訇招收學生傳習伊斯蘭教功課,培養宗教人材的一種教育。
與經堂教育興辦的同時,明末清初以南京、蘇州為中心開展了伊斯蘭教經典的漢文譯著活動,這是回族宗教學者為了適應中國的環境和維護伊斯蘭教的地位而從事的一項有系統的意識形態工作。陸續問世的漢文譯著主要有:王岱輿的《正教真詮》、《清真大學》、《希真正答》,張中的《歸真總義》、《四篇要道》,劉智的《天方典禮》、《天方性理》、《天方至聖實錄年譜》,金天柱的《清真釋疑》,還有雲南,先是馬注的《清真指南》、後是馬復初的一批譯著。譯著活動中,回族宗教學者對儒家思想採取了求同存異,力求調和的態度。
明末清初在回民聚居的甘肅河州、狄道一帶出現一種稱做「門宦」的伊斯蘭教派別形式,這是國外伊斯蘭教的神秘主義與我國西北回族地區封建經濟相結合而形成的一種封建特權制度。門宦是沿襲「道門」、「宦門」而言,標明宗教頭人的高門世家。原來城鄉回民十幾戶、幾十戶或幾百戶圍寺而居,形成教坊,教坊既是宗教組織,又是回族社會的基層。隨著經濟發展,清真寺和教長的天課收入相應增加,在天課轉化為土地、地租的過程中,原來的教坊範圍被突破,教長由聘請變成世襲,教長也漸漸成了地主教長,甚至大地主教長。
明末到清代,西北回族地區先後形成大小門宦三十多個,在基本信仰上並無不同,只是在教規和宗教儀式上標新立異,爭立門戶。有的門宦、教派主要受國外阿拉伯地區神秘主義思潮影響,信奉宗教奇蹟,崇拜教主,教主被認為是真主在人間的代表;有的門宦、教派又受國內儒家,乃至佛、道諸家的影響,實行出家、修道、坐靜等項功課。
門宦的形成往往伴隨著各不同門宦、教派之間的對立甚至流血鬥爭,不⑤嘉慶《咸寧縣誌》。
⑥米萬濟:《教款微論》。
⑦乾隆《西寧府新志》。
僅嚴重影響回族內部的團結,便於清統治者的分化、利用和屠殺,甚至教派鬥爭有時會傷害當地漢族勞動人民的利益,給西北地區的民族關係帶來不利影響。
第五節 維吾爾族
統一回部
「維吾爾」這一族名,是維吾爾族的自稱,一般認為是「聯合」或「協助」的意思。在漢文史籍中,對「維吾爾」這一族名有多種寫法,清代寫為「回部」、「回民」、「纏回」、「回子」、「回人」等。
清初,在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由蒙古人後裔建立的葉爾羌汗國繼續統治了三十多年。在這期間,哈密、吐魯番曾向清政府朝貢,歸附清。順治十二年(1655),葉爾羌汗國的最高統治者阿布都喇汗恢復了與清的關係。康熙十七年(1678),葉爾羌汗國被準噶爾汗國(蒙古人建立)噶爾丹率領的十二萬騎兵所征服,從此,維吾爾地區與清的關係也隨之中斷。
準噶爾貴族對維吾爾族的統治是十分殘酷的。他們委任維吾爾族的大封建主作為自己的代理人,使他們「總理回地各城」、「為準噶爾辦理回務」。將維吾爾族人民作為「阿拉巴圖」(奴僕),歲納賦稅,任意驅使①。他們每年向維吾爾族徵收大量的貢賦,其種類繁多,皆有定額。如對葉爾羌一地,每年繳納貢賦十萬「騰格」(一「騰格」值銀一兩)。這是將維吾爾族人民應繳納的白米、米、棉花等實物、各種勞役以及酒肆、園林、碾磨、金銀、貿易、緞布、牲口等稅,全部折成現錢來計算②。但是,實際徵收的貢賦,遠遠超出了規定的數額。據記載:「回地當準噶爾橫肆之時,聞於積成之後,輒遣人向回城徵收賦稅。每回男一人,謂之一戶。每戶於八柵爾(集市,每七日一市)一次,交布一匹,或羊皮數張,或猞猁猻皮一張。通年計算,逐次索取。所種米谷菽麥,眼同收刈,先與平分,而後用十分取一之法,重征糧稅。差來之頭目人等,日奉以酒肉、婦女,去仍多索贐遺。少不如意,輒縱其從人,恣行搶掠。」③準噶爾貴族除了向維吾爾族人民大肆勒索外,還強迫他們遷居伊犁,耕田種地,服勞役,充當農奴。
乾隆二十年(1755),清廷出兵平定準噶爾的叛亂,徹底摧毀了準噶爾的統治,維吾爾族人民才從準噶爾七十多年統治的桎梏下掙脫出來。
乾隆二十二年(1757),維吾爾上層大小和卓即波羅尼都和霍集占將清政府派去做「招服」工作的副都統阿敏道及兵丁百人殺害,霍集占自稱「巴圖爾汗」,正式樹起了叛清割據的旗幟④。
霍集占建立的「巴圖爾汗國」,代表了宗教大僧侶和大封建主的利益,①椿園(七十一):《西域聞見錄》卷6:《布拉敦霍集占叛亡紀略》,第1頁。②《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77。
③《西域聞見錄》卷7,第28頁。
④《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9、49。
是中世紀的政教合一的伊斯蘭政權,因此,得不到廣大人民群眾的支持。在烏什、阿克蘇等地的大封建主,因自身的利益也不支持霍集占的叛亂活動。乾隆二十三年(1758)夏,清廷出兵平叛,派遣大軍,討伐大小和卓。
經過了「黑水營」激戰,先後攻占了喀什噶爾、葉爾羌,摧毀了大小和卓的叛亂中心。大小和卓攜眷屬及舊仆三四百人逃往巴達克山,被巴達克山首領捕殺,將小和卓的首級獻給清軍①。
清廷平定大小和卓的叛亂,得到了維吾爾族人民及上層人士的支持。哈密的首領玉素卜主動參加平叛,吐魯番首領額敏和卓任參贊大臣,直接參加了清軍作戰。庫車首領鄂對,因反對大小和卓叛亂,其家族慘遭殺害,他積極向清軍獻策,使清軍在和闐、庫車狠狠地打擊了叛軍②。
清廷平定準噶爾和大小和卓兩次叛亂的戰爭,是消除分裂割據,維護祖國統一的正義戰爭,既適應了當時維護統一的歷史趨勢,也符合各族人民要求統一的共同願望,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支持和擁護。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地區的農奴制度獲得了充分的發展,大小封建領主占有數量不等的農奴和世襲領地,大的封建主占有的土地往往超過十萬畝,農奴數以千計。如吐魯番的額敏和卓,占有土地十萬四千餘畝,農奴一千六百餘戶③。農奴完全依附於封建領主,從封建領主那裡分得一小塊份地,終年為封建領主服勞役,稱為「燕齊」。他們沒有人身自由,可以連同土地一起被出賣,或者隨同封建領主一道遷徙。
為了維護封建主對農奴的殘酷壓迫和剝削,作為政治制度的伯克制度起了保證的作用。「伯克」是突厥語的音譯,有「王」、「首領」、「統治者」、「頭目」、「官吏」以及「老爺」、「先生」等多種意思。伯克的名目繁多,有三十多種。伯克都有一定數額的親隨或家僕為其服役。他們的土地,全靠征派無償勞役來耕種。對勞動人民的苛捐攤派,錢無定數。他們還把持水利,囤糧貴賣、私用肉刑、妄殺人命、奸占婦女等等,無惡不作。
清廷在平息叛亂,統一了天山南北以後,在新疆採取了一系列的軍事、政治、經濟措施,進一步鞏固了祖國的統一。
乾隆二十七年(1762),清政府對新疆實行軍府制度,在伊犁惠遠城設總統伊犁等處將軍(簡稱「伊犁將軍」),是清政府在新疆的最高行政、軍事長官。將軍下設都統於烏魯木齊,設參贊大臣於伊犁、塔爾巴哈台、喀什噶爾,其他地方設辦事大臣和領隊大臣等。
對新疆原有的政治制度也作了改革。變革後的地方制度基本上有州縣制、札薩克制和伯克制三種。對維吾爾族聚居的南疆地區雖然保留了原來的伯克制,但是廢除了伯克的世襲制度,改為任用,定以三至七品的品級,還①魏源:《聖武記》卷4。
②《回疆通志》卷2、4、5。
③《新疆識略》卷3。
限制了伯克占有土地和農奴的數額,分散和削弱了伯克的權力。
在經濟方面,主要是興辦屯田,舉辦商業、鼓勵貿易,降低賦稅等。這些措施,使新疆各族人口增加,促進了農牧業的發展。一些經濟貿易中心也隨著出現,如烏魯木齊「字號店鋪,鱗次櫛比,市衢寬敞,人民輻輳」、「繁華富庶,甲於關外」①。舊的經濟貿易中心如阿克蘇、葉爾羌等地也是「貨如霧擁」、「貨若雲屯」。②這些改革,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但是,廣大維吾爾族勞動人民的處境並沒有得到根本的改變。伯克們的某些權力雖被限制和削弱,但又給他們加上了品級,使之法律化。勞動人民承受著官吏和伯克們的雙重壓迫,加深了維吾爾族社會的階級矛盾。勞動人民為了求得生存,奮起反抗清政府和怕克的統治。
乾隆三十年(1765)春,維吾爾族人民反抗暴虐統治的起義在烏什爆發。他們首先殺死殘暴的阿奇木伯克阿卜都拉全家,接著放火焚燒衙署,烏什辦事大臣素誠等被迫自殺。阿克蘇辦事大臣卞塔海聞訊後趕來鎮壓,濫施槍炮。烏什全城人民齊心合力共同守城,將卞塔海打敗,形成了一次規模較大的反抗封建統治和民族壓迫的鬥爭。清政府調集了伊犁、喀什噶爾等處的兵力前來鎮壓,也都被起義軍打敗。起義也波及到葉爾羌、阿克蘇、庫車等地。清廷再派阿桂前往鎮壓,並加強火力攻城。經過了幾個月的戰鬥,烏什城內糧食已盡,起義軍幾次突圍未能成功,首領賴和木圖拉也中箭身亡。這樣,堅持鬥爭了半年之久,至八月十日,由於叛徒的出賣,起義的主要人物四十二人被捕,十五日獻給清軍,清軍才進入了烏什城。清軍入城後對起義的群眾進行了大肆屠殺,並將烏什城內留下的數千人,分批遣往伊犁或解到內地,賞給官員為奴①。
平定張格爾叛亂、「七和卓之亂」、「倭里汗之亂」
嘉慶二十五年(1820),喀什噶爾參贊大臣斌靜「荒淫失回眾心」,大和卓的孫子張格爾糾集數百人乘機從浩罕返回騷擾邊卡,燒殺搶掠,但因兵少敗回。道光四年(1824)秋到五年夏,張格爾又屢次糾集數百人前來騷掠邊卡。道光六年,張格爾又糾集五百餘安集安延人,以參拜沙土克、布格拉汗的墳墓為名,秘密潛入阿圖什,煽動當地伊斯蘭教「白山派」教徒發動武裝叛亂。維吾爾族人民在矇騙下,有一萬多人參加了叛亂,叛軍兵分兩股,攻打喀什噶爾、葉爾羌。張格爾又答應浩罕割讓喀什噶爾和平分財物,得到了浩罕的萬餘援兵。接著,喀什噶爾被攻陷,英吉沙爾、葉爾羌、和闐也相繼落入叛軍之手。
①《西域聞見錄》,卷1,第8頁。
②《西域聞見錄》卷2,第17、21頁。
①《清高宗實錄》卷730—745;《回疆通志》卷12;《東華錄》(乾隆朝)卷61;《平定準噶爾方略》正編,卷32。
張格爾占領了這些地方後,即縱容其部下肆意燒殺搶掠,並大興土木,強征十五歲以上男丁入伍,索取金銀、馬匹等財物及婦女,貪淫暴虐,無所不用其極。
道光六年(1826)秋,清政府調集了陝西、吉林、黑龍江、甘肅、四川等省兵三萬六千餘名,會集於阿克蘇,開始進剿張格爾叛匪,在渾巴什河打敗叛軍,奠定了收復南疆的基礎。七年三、四月間,清軍相繼收復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葉爾羌與和闐。八年初,張格爾再次潛入阿圖什,但由於維吾爾族人民的奮力抵抗和清軍的追擊,張格爾走投無路,逃往喀爾鐵蓋山,軍民將山團團圍住,殺聲震天。張格爾自殺未遂,被清軍活捉。同年五月,將張格爾解運北京處死。①清軍在平叛過程中,自始至終得到維吾爾族人民和其他各族人民的支持。受矇騙的一部分維吾爾族人也很快覺醒,反戈一擊。
道光二十年(1840)第一次鴉片戰爭,英國侵略者首先打開了中國的大門,使中國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會。地處祖國西北邊疆的維吾爾族和其他各族人民也遭受到新的災難。英、俄兩國通過毗鄰新疆的國家和地區,不僅蠶食和強占中國的領土,而且還向新疆輸入鴉片,毒害新疆各族人民。據不完全的統計,僅在1840年,從喀什噶爾、葉爾羌等地幾次截獲的鴉片就達二十多萬兩。②鴉片的毒害遍及天山南北,清政府想方設法,未能禁絕。毗鄰新疆的浩罕汗國這時也遭到沙俄的入侵,內部動盪,為了擺脫困境,又重新支持和卓後裔入卡滋事,發動叛亂。「七和卓之亂」和「倭里罕之亂」都給維吾爾族人民帶來了極大的禍害。
道光二十七年(1847)八月,以張格爾之侄邁買的明(即卡塔條勒,或寫作加他漢,玉素普之子)和倭里罕(巴布頂之子)為首的七和卓從浩罕起兵,糾集了約一千名精壯騎兵,首先擊敗了駐守明約洛卡的百餘名清軍,發動了反對清朝政府的叛亂。他們脅迫沿途維吾爾族參加叛亂,直抵喀什噶爾城下。當時,駐守喀什噶爾漢城的清軍雖有三千,但不敢出擊,只得坐守待援。居住在喀什噶爾回城的浩罕商人那墨特(即諾麥德罕或奈邁提)等人則為內應,開城門把和卓們放了進去。①接著,七和卓叛軍一方面猛攻喀什噶爾漢城,一方面分兵進攻英吉沙爾、葉爾羌、巴楚等地,氣焰十分囂張。清皇朝為了避免事態蔓延,派奕山為參贊大臣,帶兵由伊犁越冰嶺出兵進剿。十月,奕山從葉爾羌向英吉沙爾進軍,行至科科熱依瓦特地方,與叛軍激戰,一日三戰,以少勝多,大敗叛軍。清軍乘勝前進,解了英吉沙爾城的重圍,向喀什噶爾進援。叛軍聞風喪膽,「盡數逃散出卡」,遂解了喀什噶爾漢城①《聖武記》卷4;《平定回疆剿擒逆裔方略》卷2、12、63;《那文毅公奏議》卷78、80。②《清宣宗實錄》卷330—332。
①《東華錄》(道光朝)卷56;《清史稿》卷19;[俄]A·H·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30—131頁。
重圍,收復了回城②。「七和卓之亂」從八月到十月,前後雖僅三個月,卻使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燒殺搶掠和四處逃亡之苦。
此後,和卓們又連續不斷地叛亂,倭里罕等多次竄入喀什噶爾、烏什等處卡倫和村莊,燒毀房屋,搶掠財物,無惡不作。
咸豐七年(1857年),倭里罕帶領叛軍竄犯喀什噶爾,「盤踞喀什噶爾之七里河,沿官水磨一帶,放火燒毀回城南門,裹脅回民,勢極猖獗。」並竄踞英吉沙爾回城。巴楚、葉爾羌等地也受到叛軍騷擾③。
倭里罕叛亂初期,反動氣焰極為囂張,對被其占領地區的人民實行殘酷的統治。他不僅用苛捐雜稅盤剝人民,而且使用宗教手段迫害人民。「婦女不戴蓋頭不得上街,不准結髮辮。..所有男性居民從六歲起必須纏頭巾,一天要到清真寺去禱告五次,對於這一切,倭里罕表現得異常殘忍。沒有哪一天不處決幾十個人。..他的最大樂趣之一就是親手砍下被指控者的頭,而犯過失者是不乏其人的。在君主面前動作笨拙、言詞不妥、打呵欠,所有這一切都可能招致死刑」①。倭里罕的倒行逆施,激起了維吾爾族人民的不滿,他們不願再受其欺壓,拒絕承認其政權,對清軍則表示了熱烈的歡迎。這一年七月,清軍先後從伊犁、烏魯木齊等地調集了官兵七千多人,進剿叛軍。在葉爾羌與叛軍激戰,取得了勝利,繼續向英吉沙爾進發,經過大橋和柳樹泉大戰,很快收復了英吉沙爾回城,並解了漢城一百餘日的重圍。接著,清軍向喀什噶爾進剿,叛軍「聞風逃散」,喀什噶爾回城收復。倭里罕見大勢已去,即逃出卡外,但仍不斷騷擾,清軍再派兵追剿。倭里罕裹脅了一萬五千多人,帶著搶掠的財物,逃往浩罕②。倭里罕叛亂經過了四個月遂告平息。
這一時期,維吾爾族人民遭受了和卓後代多次作戰之苦,又受到清統治者和本民族貴族壓迫剝削之害,「生計本少,加以科斂,愈不聊生」③。驅逐阿古柏收復伊犁同治四年(1865)春以後,在天山南北相繼出現了五個互不相屬的封建割據政權。在庫車,熱西丁和卓自稱「汗和卓」(漢文史書誤譯為黃和卓),形成了西至阿克蘇、烏什、東至吐魯番等地的封建割據勢力。在烏魯木齊,回族妥明(妥得璘)自稱「清真王」,其勢力也擴張至吐魯番一帶。在伊犁,邁孜木雜特自稱「蘇丹」割據一方。在喀什噶爾,先是由白山派頭目托合提②《清宣宗實錄》卷446、448。
③《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5、11。
①庫羅帕特金《喀什噶爾》,第135—136頁。
②《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7;《喀什噶爾》。
③《清宣宗實錄》卷425。
馬木提艾來姆稱王,不久,柯爾克孜封建主思的克攻占了喀什,自己登上王位。在和闐,宗教頭目哈比布拉也自稱「帕夏」(皇帝),占地為王。
以思的克為首的喀什噶爾統治集團,為了鞏固和擴大自己的勢力,竟奴顏卑膝地向浩罕求援。於是浩罕的軍隊首領派遣阿古柏和大和卓波羅泥都之曾孫布素魯克前往喀什噶爾,於同治三年十二月(1865年1月)侵入中國境內。
同治六年(1867),南疆地區全部為阿古柏侵占。阿古柏自封為「巴達吾來特哈孜」(即漢文史書上的「畢調勒特汗」,意即「洪福之王」),對其政權,歷史上稱為「哲德莎爾」,意即「七城」。同治九年,整個天山以南地區和以北的部分地區就完全處在了阿古柏的反動統治之下。
阿古柏在新疆的侵略活動,與英國和俄國殖民主義侵略新疆的陰謀有著直接的聯繫。同治十二年(1873),英國正式派遣了茀賽斯組成的有三百人的龐大使團,向阿古柏贈送了槍枝、小炮等武器。同治十三年,阿古柏和英國簽訂了通商條約即《英國與喀什噶爾條約》,這個條約共十二條,給予了英國在商業、居住等方面的特權。沙皇俄國也不甘落後,早在同治十年武力強占中國伊犁地區以後,就立即向阿古柏表示友好。同治十一年,阿古柏與沙皇俄國簽訂了《俄國與喀什噶爾條約》,沙皇正式承認阿古柏政權,得到了在南疆進行商業貿易的特權①。阿古柏又將中亞地區中世紀的封建制度完全移植到新疆。土地被大量集中起來,分封給爪牙;各級官吏的俸祿直接取自於封地內的勞動人民,可以任意索取財物和強征無償勞役。阿古柏的稅收沒有成文規定,種類繁多。
阿古柏還打著宗教的旗號,對宗教頭目籠絡、收買,擴充宗教寺院的土地、財產,新建禮拜寺、麻扎、宗教學校,又推行伊斯蘭教法典《沙里阿特》的規定,在城鄉普遍設立宗教法庭。宗教法官(長孜)可以用任何藉口處罰以至處死勞動人民,恢復了「拉伊斯」(執行宗教法規的執法吏)的職位,無辜的勞動人民及未戴面紗上街的婦女,隨時都可能受其鞭笞。對非伊斯蘭教徒則強迫改信伊斯蘭教,否則就要受到最野蠻的殺害。
為了反抗阿古柏的暴虐統治,各族人民包括一些本地的封建主都起來進行鬥爭。在和闐、吐魯番、烏魯木齊等地、勞動人民自發的武裝起義此起彼伏,綿延不絕。
阿古柏的侵略新疆與沙皇俄國武力侵占伊犁,引起了中國西北邊疆嚴重的民族危機,迫使清政府不得不注意新疆的問題。光緒元年三月(1875年5月),清政府授任左宗棠為欽差大臣,督辦新疆軍務,任命金順為烏魯木齊都統,幫辦新疆軍務,開始了進軍新疆,驅逐侵略者的行動①。
渴望解脫阿古柏殘酷奴役的維吾爾族和新疆各族人民,自動拿出糧食,①《阿古柏伯克傳》,第10、11章。
①《平定陝甘新「回匪」方略》,卷298、299。
馬匹等支援清軍。
光緒三年夏,阿古柏見大勢已去,在庫爾勒服毒自殺。
清軍在新疆各族人民的支持下,進行了歷時一年半的反對阿古柏侵略、收復祖國領土的正義鬥爭。這些戰爭的勝利,解除了中國西北邊疆的民族危機,粉碎了殖民主義者分裂我國的陰謀,為收復伊犁打下了基礎。
左宗棠在驅逐阿古柏,收復新疆的過程中,就注意到了要做好善後工作,恢復生產,如資助因戰爭逃亡的人民重返家園,發給口糧、種子、牲畜等,使儘快恢復生產,舉辦屯田,軍屯民屯並舉,改革不合理的田賦制度及整頓幣制等等。在收復南疆後,又組織了善後局,管理民政、財政、司法等事務,命令阿奇木伯克只管催征賦稅,不得插手地方事務。又提出新疆設行省的主張。後來劉錦棠也上書清廷,提出了設置道廳州縣的具體方案。
新疆設省清廷於光緒十年九月(1884年10月)批准了新疆改設行省。十月,任命劉錦棠為新疆巡撫,魏光燾為新疆布政使。
新疆改設行省,是維吾爾族和新疆其他各族人民歷史上的一個重要事件。改設行省以後,首先對軍政制度作了重大改革。取消軍府制、伯克制和扎薩克世襲制,代之以兵備道、府、州、縣制,削弱了當地封建統治者的勢力,加強了清政府對新疆的直接統治。
在改革軍政制度的同時,清廷還採取了一些有助於生產發展的措施。在農業方面,大力興修農田水利,實行軍屯、民屯、犯屯、擴大了耕地面積,使農業生產得到發展。根據二十個縣的統計,整修和新修乾渠九百四十多條,支渠兩千三百多條,灌溉面積達一百一十多萬畝①。並設立蠶桑局,移植祖國東北地區的桑樹,招聘江浙一帶的蠶工,改進蠶桑技術,促進了蠶桑業的發展①。在工業、手工業方面,清政府舉辦新式工業,利用機器採油和冶鑄,後來又有了火柴和電燈等工業。在交通方面,把軍台、營塘一律改為驛站,又由驛站發展到郵政,宣統元年(1909)正式設立郵局,總局設迪化(烏魯木齊),分局幾乎遍及南北疆。光緒二十一年(1895)建成了電報線路,後來線路還可通到北京。在商業方面也日趨繁榮,由於取消了內地漢族來新疆的限制,使各省商人販運內地的綢緞、茶、紙、瓷器、漆器等到新疆,每年貨物價值二三萬兩。
在教育事業上也有了一定的發展。設省之初,興辦義塾三十多處。光緒三十二年(1906),新疆設提學使,在各府、廳、州、縣設立學堂。許多維吾爾族學生也開始學習漢語漢文。
①據《新疆圖志》卷73至卷78統計。
①《西疆交涉志要》卷4。
新疆設省,促進了新疆各族人民經濟、文化的發展,鞏固了祖國的統一和邊疆的安全,進一步密切了維吾爾族和漢族及其他各族人民之間的關係。
第六節 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族「索倫」諸部
清初,鄂溫克同達斡爾、鄂倫春等族一起,曾被統稱為「索倫部」。他們分布在西起石勒喀河,東至黑龍江北岸支流精奇里江,北起外興安嶺,南至大小興安嶺一帶。
「索倫」這一名稱是達斡爾人對鄂溫克人的稱呼,意思是「山林中生活的人們」。由於他們英勇善戰,因此周圍諸部也都被稱為「索倫部」。
清初,鄂溫克以博木博果爾為首領形成了一個大的部落聯盟。他們與漢族早就發展了政治、經濟和文化上的聯繫,與達斡爾人一起建立了許多木城和村莊。木城有雅克薩城、阿薩津城、鐸陳城、烏庫爾城、多金城等,村莊有杜喇爾屯等。每個村屯以氏族為單位,有自己的酋長。
鄂溫克人的社會經濟,正如清代文獻所記載:精奇里江和牛滿江地區河中盛產魚類,其中大魚一二丈許,鄂溫克、達斡爾人即捕此大魚進貢。山中有虎,貂,猞猁,野豬,鹿,駝鹿等,「以打牲射獵為本,無廬舍,遊牧止養馬匹,無它牲畜」①。這裡指的養馬匹的居民,即為使馬的鄂溫克部落。他們有幾個大氏族,即杜拉爾、墨爾迪勒、布喇穆、塗克冬、納哈他等。達斡爾部落被稱為「索倫部薩哈爾察地方」。「薩哈爾察」是滿語,意為「黑色貂皮」,大概是由於產黑貂而得名。達斡爾人已進入階級社會,結村落而居,達斡爾與鄂溫克人雜居於精奇里江,其著名姓氏有:精奇里氏、郭貝勒氏、敖拉氏、墨爾迪氏、俄嫩氏、倭勒氏等。主要從事農業,飼養大批牛馬等牲畜,種大麥、燕麥、黍米和大麻、蕎麥、豌豆及蔬菜、果樹等。用牛架車,以長柄木犁耕地,用小鐮刀收割莊稼,把收割物保存在帳篷或地窖里,也從事狩獵生產,用貂皮和其他毛皮換取內地的朝服、布匹、鐵質生產工具同日用器皿等。滿、漢商人和官員經常到索倫部的達斡爾、鄂溫克部落進行交易。由於受滿族影響,已建造用薄紙糊窗的房屋,改穿滿洲服飾。在精奇里江以東、牛滿江以西的叢山密林中,居住著一支鄂倫春部落,有瑪卡吉爾、卡魯基爾、瑪拉呼魯等三個氏族。由於他們在精奇里江的大支流畢拉爾河一帶遊獵,史書稱他們為「畢拉爾」人,較早見於《東華錄》上。他們共有默納赫、都納亨等氏族。另一支鄂倫春是居住在石勒喀的「瑪尼克爾」人,其部落中氏族有伍查罕、瑪納伊爾、威拉伊爾、格氏伊爾、嘎格達伊爾、摩東伊爾、徹克奇爾、瑪涅達爾等幾個大氏族。鄂倫春人飼養馴鹿,用以騎乘與運輸工具。馴鹿俗稱「四不像」。
後金建立不久,黑龍江的上述索倫部的各族,便前來穆古敦城(盛京),開始與後金建立政治關係,臣服後金。
①何秋濤《朔方備錄》第44卷,第6—7頁。
皇太極為加強東北邊疆管理,統一貝加爾湖以東整個索倫部地區,建立鞏固的統治,於崇德四年至五年(1639—1640),平定了鄂溫克最大酋長博爾博果爾的反抗,最後統一了包括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索倫部廣大地區。收編了索倫部所屬石勒喀河及精奇里江、外興安嶺以南的鄂溫克、鄂倫春等六千九百五十多人,並將其中五千六百七十二人,以氏族為單位編成佐(牛錄)。崇德六年清朝軍隊在貝加爾湖東赤塔附近最後解決了索倫部的殘餘,又收編索倫部一千四百七十一人①,其中有能約束眾人,堪為首領者,即授以牛錄章京(佐領)官,一部分隨清軍轉戰各地,另一部分回到各部落,管理新降人口,作為清政府基層政權的官員,管理貝加爾湖以東,石勒喀河至精奇里江、牛滿江的大片地區,負責收納貢物,保衛邊疆,並配合寧古塔派至該地的軍隊駐防巡邏。
抗擊沙俄入侵十七世紀中葉,沙俄便把侵略魔爪伸入中國黑龍江中上游索倫部地區。
給中國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人民帶來了嚴重災難。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各部落展開了反抗沙俄的激烈鬥爭。鄂溫克族氏族酋長根特木耳,同鄂倫春族的酋長毛考待汗一起,率氏族成員渡過額爾古納河,來到根河和海拉爾河一帶。在石勒喀河的鄂溫克「納米雅兒」部落的其他氏族則紛紛拿起武器同沙俄展開鬥爭,他們拒絕向侵略者繳納毛皮實物稅,包圍了盤踞在中國領土尼布楚的沙俄侵略者,從他們手中奪回馬二百多匹,平毀了侵略者的莊田,迫使三十多名俄兵向黑龍江中游逃竄。
當沙俄進攻達斡爾族貴古達爾酋長的城堡時。侵略者勸降守城的達斡爾人,貴古達爾酋長作了堅定的回答:「我們向中國順治皇帝納貢,你們來要什麼實物稅呢?等我們把自己的最後一個孩子扔掉以後,再給你們納稅吧!」誓死保衛國土的達斡爾人,同以槍炮武裝的沙俄侵略者展開了世上窄見的浴血抗戰,達斡爾族七百多人全部血戰到底、以身殉國①。
在1655年呼瑪爾戰役中,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的八旗官兵都參加了抗俄鬥爭。
康熙二十三年(1684),為了征討盤踞雅克薩的沙俄侵略者,調遣五百名鄂溫克、達斡爾官兵駐於黑龍江北岸和蘇里地方,戰後留守黑龍江城(璦琿)。在清政府反擊沙俄侵略者的作戰中,無論是作戰,築城堡、建驛站,還是運軍需糧草他們都作出卓越的貢獻。
布特哈八旗①《朔方備錄》卷20。
①[英]拉文斯坦:《俄國人在黑龍江》商務印書館1974年版,第16—17頁。自崇德至順治,直至康熙年間,原索倫部所屬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由於遭到沙俄侵略者的掠奪,受到戰火的破壞,被迫逐漸遷移到黑龍江南岸、大小興安嶺,居住在黑龍江和嫩江各支流的山谷間。
清廷把遷來嫩江各支流的各族交由布特哈總管衙門管理,「布特哈」即滿語「打牲部落」之意,又叫打牲總管衙門。
鄂溫克族共有五個「阿巴」(圍獵場),成為打牲部的主體,由理藩院任命「達如漢布勒」、「扎木蘇」等人為頭領,授以副都統銜。達斡爾族分為:都博淺、莫爾登、訥莫爾等三個扎蘭,由達斡爾副總管倍勒爾、洪吉等人,會同滿族官吏,駐齊齊哈爾屯管理本部政務和軍務。
對鄂倫春族的管理有兩種形式:「其隸布特哈八旗為官兵者,謂之摩凌阿鄂倫春,其散處山野僅以納貂為役者,謂之雅發罕鄂倫春。「摩凌河」是「馬上」的意思,「雅發罕」是「步下」的意思。雅發罕鄂倫春有布特哈五官員分治,三歲一易,號曰諳達。諳達歲以征貂至其境,其入先期畢集,奉命惟謹,過此,則深居不可尋蹤。
雍正九年(1731),清廷出於長治久安之策。加強東北邊防,指示黑龍江將軍衙門,規定旗色,在原有鄂溫克族五個阿巴,達斡爾族三個扎蘭的基礎上,將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壯丁正式編成「布特哈八旗」(亦稱打牲八旗)。共有九十二佐,其中鄂溫克族四十七佐,達斡爾族三十九佐,鄂倫春族六佐。
旗的正旗長由滿洲人擔任,副旗長由本地各族擔任。旗下設牛錄(佐),頭目叫「牛錄達」,亦叫「章京」(佐領);佐領下設「哈朋」,即驍騎校;「哈朋」下設領催(寶西呼),佐下各村還設「嘎思恩達」(村長),村長由大家選舉產生。佐領和驍騎校在平時監督各族獵手獵取貂皮,按時向清廷進貢,戰時率領兵丁打仗,並擔負著邊境線上的巡邏和驛站的工作。
從此,布特哈地區的鄂溫克、達斡爾、鄂倫春等族開始「出則為兵,入則為民」。
布特哈八旗對於清廷承擔著貢貂和服兵役兩大義務。「布特哈,無問官兵散戶,身足五尺者,交納貂皮一張,定製也」。這種制度原出黑龍江將軍衙門,即豎五尺之樁,每隔四年測量一次,十五歲以上的男丁,身與樁齊者或高出者,為納貂之民,並開始擔負各種公差。
進貢貂皮,初由布特哈總管收齊後,特派副總管、佐領、驍騎校各一員,每佐兵丁一名,自行送交熱河避暑官。乾隆四十九年,經黑龍江將軍衙門啟奏,停止了布特哈官兵自行送交貂皮的辦法,改由將軍衙門乘入貢之便代送。每年選定一等四十二張、二等一百四十張,好三等二百八十張、尋三等四千九百四十三張。由於代送過程中出現很多弊端,布特哈八旗官兵上告皇帝,又恢復了舊制,仍由布特哈官兵自送貂皮貢至熱河。
布特哈官兵除擔負貢貂差役外,每年春秋兩季還要參加馬步槍箭較射等軍事操練,每五年舉行一次大型軍事演習。
清政府於雍正十年(1732)四月,將布特哈打牲部一千六百三十六名鄂溫克士兵,七百三十名達斡爾,三百五十九名鄂倫春等族士兵攜帶眷屬,共三千名移駐呼倫貝爾草原。共編成五十個牛錄(佐),分隸八旗,分左、右兩翼,左翼四旗在與俄羅斯交界處遊牧,右翼四旗沿喀勒喀河一帶遊牧。沿呼倫貝爾,黑龍江地區中俄邊界線共設卡倫五十九座,極東十二卡倫,輪派布特哈地區鄂溫克、達斡爾部隊戍守①;呼倫貝爾地區設十六處卡倫,東六卡由鄂溫克、巴爾虎等族官兵駐守②。布特哈八旗官員擔任固定卡倫外,還建立了嚴密的巡邊制度。
清廷為了更好地利用布特哈八旗各族官兵,培養滿族化的軍隊,康熙三十四年(1695),黑龍江將軍薩布素,於墨爾根分別在鄂溫克和達斡爾人中設一個學校,設立助教官,選鄂溫克、達斡爾等族每佐領下一兒童,學習滿文書藝,這成為鄂溫克、達斡爾等族文化教育的開始③。
清朝皇帝為了把布特哈官兵培養成一支親信部隊,規定佐領以上的官員,都必須見到皇帝,乾隆帝每年抽出一定時間接見各族的佐領以上的軍官。而且每年在木蘭圍場打獵時,也都要選布特哈八旗的優秀獵手來京陪同乾隆帝圍獵。
滿族統治者一向認為鄂溫克、鄂倫春等族語言與滿語相近,對他們採取同化政策,使之馴服效命,如派滿族軍官訓練布特哈八旗,灌輸滿族的禮俗,他們的待遇也接近滿族官兵,通行滿文。這一系列的措施,使「布特哈」官兵衣著、住房、禮俗、生活方式逐漸接近滿族,尤其各族的上層的習俗基本和滿族相似。鄂溫克、達斡爾人上層知識分子多熟通滿文、能用滿文寫作,能流暢地說滿語。
鄂溫克清統治者對於布特哈八旗鄂溫克、達斡爾族的氏族上層官吏副都統、佐領、驍騎校等,給以高官厚祿和各種特權。他們利用權勢占有公社的牲畜和土地,僱工勞動,產生了剝削,形成了貴族階層,同時還產生了作為家庭內使用的奴隸,形成了家長奴隸制形態。鄂溫克、達斡爾人都把奴隸叫「包勒」。奴隸的來源,主要是他們在戰爭中俘虜的小孩,另一方面是清朝將許多免死的罪犯給鄂溫克、達斡爾族當奴隸,第三個來源是買進的奴隸,一個身強力壯的奴隸價值一匹馬或一個銀元寶。布特哈八旗官兵的奴隸數目,據記載:布特哈東路有四百七十六戶奴隸,男女大小一千三百二十三名,西路的數目①《朔方備錄》卷49。
②《清高宗實錄》卷641。
③《朔方備錄》卷26。
也不相上下。
奴隸隨主人的氏族,姓主人的姓,奴隸和奴隸主吃一鍋飯,但不能和主人在一桌吃。有的主人年老病故,無人繼承家產,就由奴隸辦喪和繼承家業。主人出去打獵,獵回來的肉與奴隸同吃,個別人也把珍貴獵品分給奴隸一份。奴隸主也參加狩獵生產,但奴隸只能參加田間勞動,無權參加狩獵活動。奴隸有贖身權,如不願在原主人家,可以脫離另找新主人,從新主人那裡將身價交給原主人,姓新主人的姓。脫離主人的奴隸,必須找一個自由民做保護人,表現好的,主人(佐領)可以取消其奴隸身份,可給予參軍權。
鄂溫克族一部分人從事狩獵生產,遷到呼倫貝爾草原的已轉向遊牧生產。牧區的社會組織,與獵區一樣保留著氏族「哈拉」,每個氏族下分若干大家族「毛哄」,是由同一父系祖先的子孫所構成,一般多則十一二戶,少則七八戶居住在一個村落里。「毛哄」是進行集體狩獵生產的單位。一個或幾個「毛哄」的人聯合起來進行圍獵活動。除在生產上保持互相支援之外,近族之間也有代償債務和撫養孤兒、老人的義務。同一氏族的各「毛哄」之間實行嚴格的族外婚制度,同一「哈拉」或「毛哄」的人絕對禁止通婚。每個「毛哄」都有自己的「毛哄達」(族長)和「嘎思恩達」(村長)各一人,管理和領導家族的事務。族長是維持習慣法的支柱,清朝發給每一族長一條黃帶子,但辦事必須公道。
在牧區,「毛哄」要在祭敖包時開會,由老年人輪流主持,會議的開支與其他公共費用,由家族負擔,牧民每戶出一隻羊,富戶可多至三四隻羊。一般被開除「毛哄」的人,可以申請參加其他「毛哄」。如有殺人者,「毛哄」舉行會議,將兇手處死在河邊,如是誤殺,則由犯罪人用兩頭好牛做為命價,由死者家庭享有。「毛哄」內男人死後,如無子,其財產由「毛哄」內的近親繼承。每個「毛哄」都必須有自己世代相傳的薩滿(巫師),管理「毛哄」的宗教活動。每逢年節,特別是四月初三,是全「毛哄」舉行盛大集會的日子,鄂溫克語叫「奧米那楞」,薩滿用皮繩將全「毛哄」的人圍住,檢查「毛哄」人口增減,並為全族祝福。每個「毛哄」都有自己的墓地。鄂溫克人信仰薩滿教,對自然界和動物加以崇拜,相信萬物有靈。他們還崇拜灰鼠、小雀和熊、蛇等動物。鄂倫春人也有相類似習慣。鄂溫克人對山、川、日、月、星、火等都進行崇拜。特別是對祖先神的崇拜,構成其信仰的核心。每個氏族都有祖先神,祖先神多為女性。
鄂溫克人的多神的信仰,最集中體現在薩滿身上,得重病時,都要請薩滿跳神。如請薩滿治病他不去,按習慣可用皮繩把他捆起來強迫他跳神,因為薩滿是屬於氏族的。薩滿不僅是氏族巫師,而且在社會上,也有很高的威望,有的地方薩滿也是氏族頭人之一。一切鬼、神、吉、凶和疾病的來源,都由薩滿解釋。
鄂溫克民族講究禮節、好客。長幼之間恪守著嚴格的禮節,老人受到社會上的尊重。當年輕人見到長輩時,總要施禮問安和敬煙等,如果是騎在馬上還要下馬問安。通行屈膝、側身、打千、拱手作揖等禮節。屋內的座位,床鋪,也有長幼之分。
鄂溫克族的婚姻主要是一夫一妻制,婚姻形態盛行「氏族外婚」與「姑舅表婚」,絕大多數都是由父母包辦婚姻,早婚現象很普遍。有的青年男女相愛得不到父母的允許,便雙雙逃走,被抓回後,男人無罪,女的由其父母另婚配給別人。如是已婚女子私奔,抓回後,把男子押起來,女人交給原丈夫或由佐領把女人定價出賣。
鄂溫克族與達斡爾、鄂倫春等族相互通婚的歷史較長,也很普遍,被稱為「親屬民族」。
鄂溫克族民間傳說、神話、故事、諺語、謎語等民間文學十分豐富,它們反映了鄂溫克族早期的歷史。如「人類來源的傳說」、「英雄獵人的故事」、「金魚姑娘」、「興安嶺的故事」、「母鹿之歌」等都是美麗感人的故事。漢族的故事如《三國演義》等在鄂溫克族中也得到廣泛流傳。
鄂溫克族每逢慶祝節日或舉行婚禮的時候,都要跳民族舞蹈。
達斡爾達斡爾族的經濟,以傳統的粗放農業為主,兼行狩獵、捕魚、放木排等生產。主要種植燕麥、大麥、蕎麥、稷子、黑豆等成熟期較短的農作物。並種油料作物蘇子。他們用輪歇游耕的方法,而且禾苗出土後,無鋤草習慣。栽種菸草有一套精細的傳統工序和技藝。達斡爾族栽培加工的菸葉,因其質優,享有「琥珀香」之譽。據《黑龍江外紀》載:「人家隙地,種菸草,達呼爾則一歲之生計也。」①達斡爾族的鷹獵具有特色。獵鷹是由山鷹訓練而成的。獵鷹又被稱為「飛行獵人」。訓練方法是,捉到山鷹後,十天內不餵一點肉食,而把它綁在懸樑搖籃里,搖幾天,接著在它尾部根上佩一銅製小鈴,腿上系一柔軟的皮條,等山鷹見人習慣後,可以幫主人抓狐狸、野兔、野雞等。達斡爾族也善於從事捕魚生產。早期達斡爾人還以魚皮縫製過靴、鞋及煙口袋等用具。
達斡爾族人民乘坐的「勒勒車」,享有盛譽。又名「大輪車」,也叫「草上飛」。過去運輸以及姑娘出嫁都坐大輪篷車。大輪車適合于山區荒原和沼澤地帶,具有輕便耐用、修理方便之特點。
達斡爾族保有部落「畢日基」組織,分為「烏力斯」、「都博淺」、「音那奇」、「精奇日」和「阿彥淺」等五部落。從黑龍江遷來嫩江之前,達斡爾人分別屬於上述五個「畢日基」之內。「哈拉」是氏族組織,直譯為姓氏,十八世紀前後,達斡爾族有十八個「哈拉」。
每個哈拉是由兩個以上的「莫昆」組成。「莫昆」是大家族組織,從血①西清:《黑龍江外紀》,刊《小方壺齋叢鈔》第406頁。
緣關係上說,莫昆是比哈拉又進一層的血緣團體。因此,莫昆這一家族組織,對其成員的約束力也就大于氏族。每個莫昆都住在一個村落里。達斡爾族保存幾代人的家庭,有的多達三十多口人。
「哈拉」的職能:(1)嚴禁民族內通婚;(2)定期祭祖修譜,每隔若干年召開一次祭祖修譜會議,打開族譜登記增加的男性成員的名字,出生者以硃筆填寫在其父名下,而亡者以黑筆寫之;(3)處理氏族內違法者;(4)組織哈拉之間的射箭和聯合圍獵等項活動。
「莫昆」每隔數年,召開一次祭祖會,填寫增減的人口。莫昆其他職能有:(1)管理公有財產(林地、河邊柳條通);(2)集體割所需柳條子;(3)平分由外村租借漁場的租金;(4)管理公共墓地;(5)維護成員,扶養鰥寡狐獨;(6)辦故後的喪事;(7)干預女子繼承家產,必須由兒子繼承;(8)公祭莫昆祖神;(9)每年舉辦莫昆之間的射箭和曲棍球比賽,每逢過春節,家家戶戶張貼對聯、年畫、放爆竹,在大門外燃放煙火,婦女們夜間聚集在某一家較大的屋子裡,在蘇油燈光下,跳本民族的傳統舞蹈——「路日給勒」,唱本族民歌,青年男子打「貝闊」(曲棍球)。
達斡爾族的婚姻,是氏族外婚制和一夫一妻制。婚姻也多由父母包辦,本人除再婚者外,無權過問婚事。婚姻程序較繁瑣。
達斡爾族的喪葬一般是土葬,將死者殮入木棺,埋於本家族的墓地。因天花、肺癆等特殊病和難產等死亡的,則風葬或火葬。殉葬品除壽衣外,還有死者生前所用的什物,並有殺馬殉葬的遺風。死者的晚輩按親疏遠近服孝一個月到一百天。
達斡爾人迷信鬼神,信仰薩滿教。以自然為崇拜對象。崇拜天、星、雷、河、火、岩洞、森林、碾石、龍、鹿、布穀鳥、貓頭鷹等等。他們供奉的「霍列力巴爾汗」,包括十七種神,是由五十八個生物和物件組成的。每個「莫昆」都有自己的祖先神。在他們的觀念中,神鬼是人禍福的主宰,生產的豐欠和人口興旺與否,都是神鬼保佑或作祟的結果。因此,一旦生產不利或發生疾病,即請巫師(薩滿)祭祀,祈求消災賜福。
鄂倫春鄂倫春族的經濟是一種以狩獵為主,採集捕魚為輔的綜合經濟。廣闊的山林是鄂倫春人天然的獵場,動物資源十分豐富,取之不盡。他們的氏族部落多在一定河流範圍內活動。
當獵獲野獸後,家族公社(烏力楞)的全體成員,在「仙人柱」前,圍成一個圓圈,把肉煮熟,三五人共吃一盆肉。
採集主要由婦女擔任,老年婦女是採集的領導者和指揮者,由她率領家族公社的女成員,也包括兒童進行採集,儲備野菜。捕魚也是重要生產,黑龍江和嫩江流域,魚類資源豐富。用「擋篩子」捕魚是常見的方法。叉魚也較盛行,他們用三齒或四齒的鐵叉,乘坐樺樹皮船叉魚。野獸皮和樺樹皮是他們加工的主要對象。獸皮製品和樺皮製品是他們的生活資料,他們用原始的方法熟獸皮,製成各種獸皮衣、褲、鞋、帽和被襦,數量最多的是狍皮和鹿、犴皮。縫製皮衣的線,是由狍、鹿、犴的筋所製成。樺皮製品在鄂倫春人的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他們日用的家具、容器、船隻以及覆蓋「帳幕」的圍子都是樺樹皮製成的。
鄂倫春人的「烏力楞」家族公社,一般由幾個到十幾個「仙人柱」(帳幕)構成。「仙人柱」是鄂倫春人的原始性居室,俗稱「撮羅子」。它是用三十根木桿搭成的圓錐形的構架,夏天以樺樹皮圍蓋,冬天以野獸皮圍蓋。「烏力楞」,鄂倫春語的含意是「子孫們」,指同一祖父所傳的幾代後嗣。「烏力楞」是鄂倫春父權制社會的基本細胞。
「烏力楞」是一個基本經濟單位,其經濟基礎是獵場和主要生產工具,如馴鹿、馬匹的集體所有。狩獵是以「烏力楞」為單位集體進行的。在春、夏、秋三季出獵時,往往舉族出動。「烏力楞」亦隨著遷涉。冬季出獵時則主要是男獵手參加,老弱婦孺留在宿營地。「烏力楞」的管理是建立在民主原則基礎上,每次出獵時,都要民主推舉一個「塔坦達」,負責領導個狩獵生產。「塔坦達」一般是獵組中年齡最大,輩份大,有豐富狩獵經驗的人,他經常研究和介紹經驗,分配獵品。他處理和解決各種問題時,要聽取大家的意見,沒有任何特權。分配製度是以「烏力楞」各戶為單位,按戶將肉分成若干份,平均分配,但獵獲野獸後,要把頭肉、腿肉、心、肋骨肉以及肝、舌頭等肉煮熟,由全「烏力楞」的人共同享用。
鄂倫春人沒有文字,但滿文於康熙年間已傳入,有少數鄂倫春人掌握了滿文。但他們的文學主要是口頭創作,通過口耳相傳,成為鄂倫春族文化的重要部分。
口頭創作的最早形式是關於鄂倫春族的歷史神話傳說,這些傳說,有許多是關於人類起源的。以動物為主題的童話故事占較重要地位。以男女愛情為主題的也是口頭創作的主題之一。
鄂倫春族男女老少都喜歡唱歌,不論節日裡、婚宴上,還是在勞動中,日常生活中都要唱歌,歌的曲調都是比較固定的,歌詞都是即興之作。鄂倫春人的舞蹈是與歌曲緊密結合在一起的,常常是載歌載舞。「黑熊搏鬥舞」,「野豬搏鬥舞」和「樹雞舞」都是模仿這些飛禽走獸的動作或吼聲而創作的舞蹈。另一類是直接表現勞動生活的,如「依哈嫩舞」,表現獵人打到野獸以後,高興地把獵物往馬背上馱的情景。紅果舞表現了婦女採集紅果的勞動。「魯力該嫩舞」是大鬧場的意思。人們手拉手圍成一圈,左右跳動,身體稍向里彎曲,有如他們所住的「仙人柱」,鄂倫春人的舞蹈都是來源於他們生產勞動和生活。
圖騰信仰是鄂倫春人的宗教形式之一。在長期狩獵中。他們逐漸把某些動物從一般動物中分離出來,相信這些動物與他們的氏族集團有關。熊是鄂倫春人崇拜的動物之一。他們認為熊與自己存在一種血緣親族關係,在稱謂上,把熊稱為「太帖」(祖母),「阿瑪哈」(祖父),而不直呼它的名字,他們認為熊最初是人,因而不能獵取。
鄂倫春人也崇拜火神,每當吃飯時,要向火里投一些食物,以示供奉。
對山神也十分崇拜,在山上的樹上畫一臉形,路過時要叩頭。在家裡吃飯、飲酒前,將酒杯、飯碗舉起向空中繞兩圈,表示先讓山神嘗,據說山神能保佑多打野獸,他們也崇拜太陽神和月亮神。
薩滿是鄂倫春人的宗教巫師。薩滿的跳神儀式充滿濃厚的神秘氣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