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十二卷) · 第十一章 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

第一節 淪陷區偽政權的出現 1937年7月7日,日本製造盧溝橋事變,發動全面侵華戰爭後,憑藉其軍事優勢,相繼占領了華北的北平、天津、張家口、太原、石家莊、包頭和華中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及其周圍地區。日本為鞏固其占領和實施殖民統治,相繼在占領地區扶植漢奸政權,分別成立了偽中華民國臨時政府、中華民國維新政府及蒙古聯合自治政府。 奪取華北是日本自1935年策動華北「自治」以來的既定方針。日軍在占領北平後的8月14日,關東軍司令部便制定了《對時局處理大綱》,提出了以河北、山東、山西、察哈爾、綏遠「五省自治為最終目標,先將河北及山東二省(將來包括山西)組成一個政權」,地點設在北平,配備有能力的日本顧問,對有關政治、經濟、內政等的問題進行「幕後指導」。 隨著日軍侵占地區的擴大,其在華北建立政權的目標也發生了重大變化。10月28日,華北日軍特務部進而提出在華北建立政權,作為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使之在日本軍勢力範圍內的全部地區普及其政令。這一主張為日本陸軍中央部所接受,因而成為建立在日本控制下的傀儡政權的指導方針。其設想是先在河北、山東、山西、察哈爾分別建立獨立政權,再組成聯省政府,以後再號召與策動華中、華南等地的傀儡政府與聯省政府合流,逐漸成為取代現有中國中央政府的「新中央政府」。據此,華北日軍特務部便開始了在北平籌組偽政權的活動。 12月13日,日軍占領中國首都南京。14日,華北日軍特務部便扶植老牌親日分子、曾代理北平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的王克敏,原冀察政務委員會委員湯爾和、王揖唐、齊燮元以及曾任北京政府要職的董康、高凌霨、朱深、江朝宗等人,在北平炮製了號稱中華民國的「臨時政府」。 「臨時政府」組織大綱是由華北日軍特務部制定的,實行總統制。但是,由於尚未物色到擔任總統的適當人選,故將「總統」席位空缺,分別設立行政、議政、司法三個委員會,分掌各項權力;以「中華民國」為年號,因帶有臨時性質,故稱「臨時政府」。但「國旗」和「國歌」仍為北京政府時代的五色旗和卿雲歌。 「臨時政府」以齊燮元、董康、王克敏、王揖唐、朱深為常務委員;湯爾和、董康、王克敏分任議政、司法、行政各委員會委員長。行政委員會為處理政務的機關,下設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災區救濟各部,以王克敏、齊燮元、朱深、王揖唐分任各部部長。1938年3月10日,成立了「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發行與日元等值的「聯銀券」。4月1日,行政委員會各部部長改稱總長,組織機構有所增加和調整,計有內政、財政、治安、教育、實業、法制各部及外事局、建設總署等。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處理中國事變綱要》案,對華北日軍成立「臨時政府」的方針予以肯定。《綱要》規定:對於「臨時政府」要逐步擴大和加強,使它成為重建「新中國的中心勢力」。其所轄區域,「由軍事行動進展的程度而定,但大致定為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察哈爾省的一部分,取消冀東自治政府,使之與新政權合併」。據此,此前成立的平津地方維持會宣布結束;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亦於1938年2月1日取消,所轄冀東20餘縣地區劃歸河北省政府。在此前後,華北日本方面軍在占領的隴海鐵路線以北區域的河北、山東、山西、河南、北平、天津等省市,及以徐州為中心的江蘇和安徽北部地區,相繼成立了隸屬「臨時政府」的各偽省市政府。 上述《處理中國事變綱要》規定:在政治上日本將通過派遣顧問,對偽臨時政府在制定政策方面進行指導;在經濟上,將由日本對華北經濟進行開發和統制。為此,1938年4月17日,即由華北日軍司令官寺內壽一與王克敏簽訂了關於政府顧問的《約定》,顧問便成了凌駕於「臨時政府」之上的「欽派總管」;此前的3月26日,雙方已簽訂了成立中日經濟協議會的《覺書》,由日本最高經濟顧問掌握經濟的最高權力。6月27日,日本成立了華北開發公司,由該公司對華北的交通、通信、礦業、鹽業、電力等重要產業進行開發、統制和經營。 繼「臨時政府」之後,1938年3月28日,日本華中派遣軍也在南京扶植老牌親日分子梁鴻志以及陳群、溫宗堯等人,成立了號稱中華民國的「維新政府」。梁鴻志曾任北京政府安福國會參議會議員兼秘書長;陳群曾任國民黨首都警察廳廳長,溫宗堯曾任廣州軍政府總裁。「維新政府」轄區為華中的江蘇、浙江、安徽三省及上海、南京兩特別市地區,將來還要包括華中的其他地區及華南地區。根據日本政府決定的《調整華北及華中政權關係要領》的規定,華中新政權是一個地方政權;原則上以「臨時政府」作為中央政府,儘快使其合併統一。 「維新政府」雖為地方政府,卻設有類似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及司法三院,但因司法院長找不到人選,僅設行政及立法兩院;以溫宗堯為司法院院長,梁鴻志為行政院院長;另設議政委員會為最高權力機關。議政委員會設常務委員3人,由梁鴻志、溫宗堯及內政部長陳群組成;行政院下設交通、外交、綏靖、教育、內政、財政、實業及司法行政各部。「維新政府」的所有政務與「臨時政府」一樣,由特別設立的日本顧問部控制。至同年8月,相繼在蘇州、杭州及蚌埠成立了江蘇、浙江、安徽各偽省政府。1938年10月16日和翌年3月3日,相繼將原偽上海和南京兩市政公署改稱上海和南京兩特別市政府。 以上海為中心的長江三角洲地區是中國的經濟和金融中心,因此成為日本經濟掠奪的重點地區。為此,1938年10月30日,日本在上海設立了「華中振興股份有限公司」,下設交通運輸、通訊、電氣、瓦斯、水道、礦產、水產及其他公共事業或產業等共計14個子公司,幾乎所有經濟部門都操之於該公司之手。1939年5月,更以「維新政府」的名義,成立了「華興商業銀行」,發行紙幣「華興券」。 1938年7月15日,日本五相會議決定了《建立中國新中央政府的指導方針》,其辦法是首先使「臨時和維新政府合作,建立聯合委員會,其次使蒙疆聯合委員會與之聯合。以後上述各個政權,逐漸吸收各種勢力,或與他們合作,使之形成真正的中央政府」。 所謂「蒙疆聯合委員會」,是日本關東軍於1937年11月22日,將先後在察哈爾省的張家口、晉北的大同及綏遠省的歸綏占領區成立的察南、晉北和蒙古聯盟三個「自治」政府合併成立的一個傀儡組織,由日本特務機關長金井章次為最高顧問,並代總務委員會委員長;卓特巴扎布等為總務委員。1938年8月1日,由德王(德穆楚克棟魯普)任委員長。9月9日,日本五相會議根據日本華北方面軍和華中派遣軍達成的協議,決定了《聯合委員會樹立綱要》。但是,關東軍堅持必須保持「蒙疆」的獨立性,不許其與「臨時」、「維新」等組成聯合委員會,結果只得由「臨時」與「維新」兩偽政府於9月22日成立了「中華民國聯合委員會」,由雙方各派三人組成,其權限是對有關交通、電信、郵務、金融、海關、統稅、鹽務、文教及思想等需要統制之事項進行協議。 11月30日,日本御前會議決定了《調整日華新關係的方針》,將華北和「蒙疆」劃定為國防上、經濟上(特別是有關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方面)的日華緊密結合地區。在「蒙疆」地方,除上述外,特別為了防共,應取得軍事上、政治上的「特殊地位」。據此,日本駐蒙兵團和興亞院蒙疆聯絡部,於1939年1月1日,將「蒙疆聯合委員會」改稱「蒙古聯合自治政府」,以德王(德穆楚克棟魯普)為主席,以張家口為「政府」所在地,以「龍旗」為偽政權旗幟,用成吉思汗紀元。由此,包括晉北13縣在內的綏遠、察哈爾地區,便成為在日本直接統治下的特別「高度防共自治區域」。 第二節 汪精衛投敵與日本關於成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針 1938年1月16日,日本首相近衛發表了「不以國民政府為對手」聲明後,為實現在中國建立「新中央政府」,以圖迫使重慶國民政府對日屈服和投降,日本在占領區建立傀儡偽政權的同時,暗中策動時為國民黨副總裁、國民參政會議長的汪精衛脫逃重慶,降日反蔣,另立中國「新中央政府」。同年12月19日,汪精衛根據與日方簽訂的上海重光堂秘密協議,由重慶逃抵越南河內,29日發表《艷電》,響應近衛22日發表的招降聲明。按照計劃,汪本預定在日軍占領和尚未占領的雲南、四川及廣東、廣西四省地區建立反蔣反共政府,但由於龍雲等人不予響應,使其計劃破產。汪精衛乃進而於1939年2月派高宗武向日方提出了與淪陷區各已成立的偽政權及日本正在策反的吳佩孚等合流,在南京成立以其為首的「新國民政府」的計劃。日本內閣決定予以支持。於是,汪由河內潛往上海後,即於5月31日,偕周佛海、陶希聖、高宗武、梅思平前往東京,與日本當局進行組府交涉。為此,6月6日,日本五相會議作出了《樹立新中央政府的方針》的決定。 《方針》規定,「新中央政府」要以汪精衛、吳佩孚、已成立各偽政權及「改變主意的重慶政府」等為其構成分子;「新中央政府」必須以1938年11月30日日本御前會議決定的《調整日中新關係方針》為依據。並規定,華北應是國防上經濟上的日華緊密結合地區(蒙疆為特別高度的防共自治區域),長江下游地區在經濟上作為日華緊密結合帶,華南沿海特定島嶼設立特殊地位,並要特別考慮對現有政權的特殊關係的處理。以此為依據,與日本正式調整國交。參加「新中央政府」的所有成員,必須先接受上述原則;「新中央政府」的構成及成立的時間,要以日本適應於綜貫全局的戰爭指導上的階段,以自主的觀點處置之。 7月9日,汪精衛在上海發表《我對於中日關係之根本觀念及前進目標》的廣播講話,宣布與重慶斷絕關係。汪精衛在結束與日方的交涉返回上海之後,8月28日在上海召開了所謂「中國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當上了「國民黨」的主席,並獲得了「延請國內賢智之士,參加中央政治委員會」,準備國民政府「還都」南京的「授權」。據此,汪精衛便緊鑼密鼓地與北平、南京兩偽政權首要進行合流的談判並與吳佩孚密信往返,促其「出山」。為接受日本所提要求,11月1日起,周佛海、陶希聖、梅思平、林柏生以及陳公博等人代表三方與代表日本政府的梅機關之間開始了「內約」談判,至12月30日,簽訂了《調整中日新關係之協議文件》。 協議文件規定:第一,在中日「滿」共同建設東亞新秩序的口號下,除承認「滿洲國」外,還要設定在華北及內蒙之國防上及經濟上中日間「緊密合作地帶」;為防共起見,在內蒙特別設定軍事上及政治上特殊地位;在長江三角地區具體實現中日間經濟上之緊密合作;在華南特定島嶼具體實現軍事上緊密合作。並在秘密及極密諒解事項中,詳細規定了日本在軍事上、經濟上和政治上的廣泛權利。第二,確定了「中央政府」與「既成政權」的關係:即取消「臨時政府」之名稱,其政務由新成立的華北政務委員會繼承,仍以五色旗為政權旗幟;取消「維新政府」,但其所辦事務應維持現狀;對於蒙古聯合自治政府,承認其高度防共自治權,仍以龍旗為政權旗幟,以成吉思汗為紀元。第三,規定了日本與「新中央政府」的關係:中央政府不聘請政治顧問,有關兩國間的協議事項,由日本駐華大使任之,但在中央及省市縣政府中得聘請財政、經濟、自然科學之技術顧問,在最高軍事機關聘請軍事顧問,並派往防共軍事上之必要地點;而所謂軍事顧問,並非只管軍事,實際上操縱了所有政務。由此,保證了日本對汪精衛之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之嚴密控制,使其成為日本之傀儡。關於汪精衛與吳佩孚合作問題,12月4日,吳因牙疾而死,從而消除了汪精衛的組府障礙。 由於上述密約的簽訂,日本興亞院於1940年1月6日通過《中央政府成立綱要案》後,8日,日本內閣臨時會議決定了支持汪精衛成立「中央政府」的基本方針。至此,汪精衛始得在日本梅機關的導演下,於1月下旬與南北兩偽政權的王克敏、梁鴻志等在青島舉行會談,就「中央政府」機構的主要人選,以及召開中央政治會議,成立「中央政府」等事項達成協議。關於與「蒙古聯合自治政府」關係的處理,在會談開始前,由周佛海代表汪精衛與德王代表李守信簽訂《備忘錄》,承認了「蒙古聯合自治政府」為高度防共自治區域。汪精衛「還都」南京之舉,終於被提上日程。 第三節 汪精衛國民政府的僭立 3月20日至22日,汪精衛在南京召開了有汪記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偽臨時政府與維新政府、「蒙古聯合自治政府」、國家社會黨、青年黨及所謂無黨派人士參加的中央政治會議,相繼通過了「授權」汪精衛決定中日新關係調整方針、「中央政府」樹立大綱及政綱、中央政治委員會組織條例、修正國民政府組織系統表、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第15條,廢止「臨時政府」與「維新政府」名稱及其善後辦法,設置華北政務委員會,實施憲政,對重慶政府處置方法,以及偽國民政府各院部會主要人事等案。 《中央政府樹立大綱》規定,偽府名稱為「國民政府」,「首都」設於南京,「國旗」為青天白日滿地紅旗,但另附標誌,成立日期為3月30日。《修正國民政府組織法第15條》規定:憲法未公布以前,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各院,各自對中央政治委員會負責。關於臨時、維新兩偽府原政府取消善後辦法規定:「臨時政府」所辦政務由「國民政府」令華北政務委員會接收,並從速調整;所有人員由華北政務委員會和「國民政府」分別儘量任用。 偽府組織號稱「還都」,故盜用重慶國民政府組織系統,設主席及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及軍事委員會,以重慶國民政府主席林森為主席,由汪精衛代理;汪精衛,陳公博、溫宗堯、梁鴻志、王揖唐分任各院院長。行政院設內政、外交、財政、軍政、海軍、教育、司法行政、工商、農礦、鐵道、交通、社會、宣傳、警政等14部及賑務、華僑、邊疆、水利等4委員會,由陳群、褚民誼、周佛海、鮑文樾(代)、汪精衛(兼)、趙正平、李聖五、梅思平、趙毓松、傅式說、諸青來、丁默邨、林柏生、岑德廣、陳濟成、羅君強、楊壽楣等任各部部長及各委員會委員長。 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汪精衛,下設參謀本部、軍事參議院、軍事訓練部、政治訓練部及開封、武漢兩綏靖主任公署、華北及蘇浙皖三省綏靖軍;由楊揆一(代)、任援道(代)、蕭叔萱(代)、陳公博(兼)、劉郁芬、葉蓬、齊燮元等分別任總長、院長、主任及總司令。 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克敏,設常務委員及內政、財政、綏靖、實業、教育、建設6個總署及政務廳;由王克敏(兼)、汪時璟、齊燮元、王蔭泰、湯爾和、殷同任督辦,常務委員朱深兼任政務廳廳長。 另設中央政治委員會,為偽府最高之指導機關,其組織條例規定,有關立法原則、施政方針、軍事及外交大計、財政及經濟計劃、國民政府主席及委員、各院院長、副院長暨各政務官之人選,以及中政會主席認為應交會議之事項,均應交該會決議;中政會主席由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任之,委員24至30人,由主席就國民黨中央執監委員、其他合法政黨幹部人員、在社會上負有重望之人士中分別指定或延聘;委員會設常委6至8人,由主席指定;下設法制、內政、外交、軍事、財政、經濟、教育及其他專門委員會,3月27日增設社會事業專門事業委員會和秘書廳。3月24日,汪精衛以中政會主席身份,決定並公布了當然委員、列席委員、指定委員、聘請委員等名單。3月26日,公布了中政會秘書長、副秘書長及上述各專門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名單。 3月30日,汪精衛率各院、部、會的部長、副部長、委員長、副委員長在偽府所在地,即原國民政府考試院寧遠樓舉行就職典禮,宣布「國民政府還都南京」。在此前的29日,偽維新政府發表解消聲明,宣布即日起解消。30日,偽臨時政府及兩政府聯合委員會宣布取消;華北政務委員會亦於是日宣布成立,王克敏等宣布就職。華北政務委員會所轄地域為內長城線(含)以南的河北、山西(晉北13縣地區,劃入「蒙古聯合自治政府」所屬地區)及山東三省。但日本華北方面軍駐紮占領的河南東部、北部和以徐州為中心的蘇北與皖北地區,隸屬於華北政務委員會。至於日軍在占領廣州、武漢後,在廣州成立的偽廣東省政府,在漢口成立的偽漢口特別市政府,在武昌成立的偽湖北省政府,由於這些地區分屬日本華中第11軍和華南第21軍占領區,在日本分而治之政策下,兩偽省政府及漢口特別市政府,均在當地日軍控制之下。因此,汪精衛偽國民政府雖號稱「新中央政府」,實際上不過是取代偽維新政府而已。 第四節 「國交」調整談判與日本對偽府的承認 日本政府在作出准許汪精衛成立「新中央政府」的決定時,提出了一個保留條件:即先派特派大使,調整邦交,以為事實上的承認;再派全權大使,為法理上之承認。因此,汪偽政權成立時,不僅在國際上無任何國家予以承認,就連其炮製者日本,也未予以正式承認。 關於「國交」調整談判,日本作為對汪精衛的許諾,決定派遣前首相阿部信行為特派大使。4月23日,阿部率領「日本國民慶祝國民政府成立使節團」到南京,26日,參加慶祝「還都」典禮。但是,由於日本時在香港與宋子良間的談判即所謂「桐工作」一直在時斷時續地進行,同時由興亞院成立的條約對策委員會對於有關條約的原則和各項要求正在擬定方案之中,因此日方一直拖延談判開始日期。直至6月11日,日本政府與軍部聯絡委員會在對條約委員會擬定的條約草案審定後,始向阿部信行發出訓令指出,日本對承認「新中央政府」要以簽訂條約的形式進行,並規定此次談判按1939年12月簽訂的《內約》之要求進行,首先要汪方做到全面確認《內約》,但日方不受《內約》的約束。 汪、日「調整國交」談判於7月5日開始,至8月28日,經過15次正式會談和一系列非正式會談,完成了所有問題的討論。31日,舉行第16次會議,亦即最後一次會議,由中方主席委員褚民誼,日方主席委員日高在條約上進行草簽。一共達成了《基本關係條約》、《附屬議定書》、《附屬議定書了解事項》、《附屬秘密協議》及《附屬秘密協定》、《中日滿共同宣言》等9項議案,不僅包含了《協議文件》的全部內容,而且日本惟恐有所遺漏,還在條約中特別規定:「協議文件之內容中,此次雖有未經訂入者,但確認之效力存續,將來仍可依據《協議文件》之規定,努力求其實現。又為補充條約及附屬文書計,仍宜依據《協議文件》,再對具體事項締結協定。」儘管如此,但日本並未立即予以簽字,由於日本期待與重慶的交涉取得成功,以便在重慶與南京實現合流與合作的形勢下實現其滅亡中國的目的,因此一直不予正式簽字。直至9月下旬,香港談判毫無結果,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不得不下令終止「桐工作」之進行。但日本政府仍寄希望於通過「錢永銘路線」對重慶的誘降活動成功。直到11月下旬,「錢永銘工作」毫無進展,日本政府才不得不決定與汪精衛正式簽訂《基本關係條約》,並發表《中日滿共同宣言》,由汪精衛正式承認偽滿洲國,日本則正式承認汪精衛南京國民政府。在簽約的前一天,汪精衛依據日方的要求,正式就任「國民政府主席」。 第五節 日本對偽府的強化 汪精衛「新中央政府」成立後,日本不僅依據汪日《協議文件》,相繼派定了以影佐禎昭為最高軍事顧問、以青木一男為經濟顧問的經濟顧問團,以及所謂教授、技術人員等各種名義,對汪偽各級政權進行「內部指導」,還通過「興亞院」及其在各占領區設立的「聯絡部」進行「外部指導」,對其嚴密控制。而且南京的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及各地的日軍,對於汪偽政權,更是號令一切。正如當時人所描寫的那樣:汪精衛的號令不出南京城門。日本直到迫於與重慶和平談判無望,在承認汪偽政權之後,才轉而以強化汪偽政權為主要方針。 首先,樹立汪記國民黨的中心勢力。在汪偽政權成立前,日本相繼於1938年在南京成立了大民會、1939年在上海成立了新亞建國運動本部、1940年在武漢成立了共和黨等三個漢奸組織,其目的是本其分而自治之方針,借這些組織來削弱汪偽國民黨的勢力。汪偽政權成立後,汪精衛在增強其「中央政府」權力的同時,要求日本取消上述三組織,獲日本的同意,汪遂通過12月15日召開的汪記國民黨三中全會,以上述三組織加入偽國民黨的形式,使其解散。 第二,允許成立「中央銀行」,並發行紙幣中儲券。加強偽府財政,成立「中央銀行」,是汪精衛在籌組偽府時向日本提出的要求。偽府成立之後,很快成立了中央銀行籌備委員會,並定名為「中央儲備銀行」。但是,由於日本在華北已成立了「中國聯合準備銀行」,發行與日元等值的聯銀券;在隴海路以南的華中、華南占領區不僅發行軍用手票,而且由「維新政府」成立了華興商業銀行,發行「華興券」,日本害怕汪記中央銀行的成立會影響其既定的金融體系,因此遲遲不予許可。 由於對重慶誘和無望,出於利用汪記中央儲備銀行發行紙幣,打擊法幣,破壞中國政府的金融,遂於1940年12月17日,與偽財政部長周佛海簽訂了《關於設立中央儲備銀行之覺書》,確保了日本對該行的嚴密控制。1941年1月6日偽中央儲備銀行在南京成立,並開始營業。繼而在上海、杭州、蘇州等城市建立分行、支行與辦事處等機構。 依據《中央儲備銀行法》規定:該行為「國家銀行,由國民政府設置之」。並由「國民政府」授權發行本位幣及輔幣之兌換券,經理國庫;承募內外債,及其還本付息事宜。發行的中儲券為1元、5元、10元、50元及100元,並發行輔幣1分、5分、1角、2角、5角。中儲券發行之初,與法幣等值。1942年3月,日本政府決定對法幣進行壓迫,並以中儲行為日本軍費及其他必要資金的調劑銀行,即以種種強制手段,限制法幣的流通使用、攜帶與保存,3月,強制兌換。1943年4月1日起,日本決定停止在華中、華南占領區發行軍票,所有該地日軍在華支出及銀行存款、借款、匯兌等項支付,亦不再使用軍票。因此,中儲券遂成為汪偽政權統治區的唯一通貨。 第三,在政治上,日本通過「清鄉」運動,鞏固和擴大其占領區域,促使德、意法西斯盟國承認汪偽政權,以增強其政治地位。 早在1940年11月13日,日本御前會議在《處理中國事變綱要》的決定中便提出,為實施對華長期作戰的戰略,對於汪精衛國民政府,重要的是使其專事協助日本加強綜合作戰力量,使它向日軍占領區內努力滲透其政治力量。據此,南京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部制定了《長期作戰政治策略指導方針概要》,分別從政務、經濟和思想三個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經由最高軍事顧問影佐向汪提交了「清鄉」計劃,1941年3月24日,遂由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通過成立以汪精衛為委員長,以特工頭子李士群為秘書長的「清鄉委員會」案。 1941年6月16日至25日,汪精衛應召到東京,由首相近衛及內閣要員面告日本政府的決定。24日,近衛與汪精衛發表《共同宣言》,聲稱雙方相誓為建設東亞新秩序之共同目標更進一步之努力。「國民政府」務必在政治上、軍事上、經濟上提供中日攜協力之具體事實;日本政府亦對之為更進一步之援助,俾國民政府能發揮獨立自由之權能,以努力於分擔建設東亞新秩序之責任。為此,日本政府宣稱向汪提供3億日元政治貸款,並贈送一架海軍運輸機,改作汪精衛的專機,汪取名為「海鶼」號。 早在汪赴日之前,日本外相松岡洋右於4月間,通過對德國的訪問,使德國政府同意由德、意等國宣布對汪偽政權的承認。汪在東京時,日本政府即將此一決定向其作了通告。汪返回南京後的7月1日和2日,德國、義大利、羅馬尼亞、斯洛伐克、克羅埃西亞、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亞等8國,宣布承認汪精衛國民政府,8月18日,丹麥亦宣布承認。 汪與近衛共同宣言中的所謂「國民政府」必須提供中日攜協力之具體事實,是要求汪偽政府努力協助日本即將在蘇南地區發動的「清鄉」運動。從1941年7月1日至1943年間,日軍相繼從以蘇州為中心的蘇南地區開始,然後擴及太湖東南地區、上海市區、鎮江地區、蘇北地區以及蚌埠地區進行了一期又一期的「清鄉」。汪偽政權通過偽清鄉委員會組織了龐大的政治、經濟、軍事、警察、稅收以及文化教育等各種機構,與之配合,妄圖憑藉日本的刺刀,建立起「和平」的模範區域,實現由局部的「和平」拓展至全面「和平」的夢想。至1943年5月,由於漢奸集團間的權力爭鬥和「清鄉」的失敗,汪偽國民政府將「清鄉委員會」撤銷,「清鄉」活動改由各偽省、市政府負責。 推行奴化統治,使中國人民成為日本奴役下的順民、良民,既是日本的要求,也是汪偽政權努力追求的目標。為此,汪精衛除推行奴化教育外,還開展了「東亞聯盟運動」和「新國民運動」。 所謂「東亞聯盟」,是九一八事變製造者之一的石原莞爾和板垣征四郎最早提出的。1939年8月,石原莞爾為使近衛提出的建設「東亞新秩序」侵略目標具體化,提出了中國與日本、「滿洲國」實現「國防的共同,經濟的一體化,政治的獨立」的口號,並在日本國內得到了一些議員的響應,由此而開展了「東亞聯盟運動」。1940年5月,漢奸繆斌首先在北平成立了「中國東亞聯盟協會」,接著偽廣東省教育廳長林汝珩、偽南京市長周學昌等人,也相繼在廣州成立了「中華東亞聯盟協會」,在南京成立了「東亞聯盟中國同志會」,並出版刊物,鼓吹「東亞聯盟」的理想。 「東亞聯盟」口號一經提出,便得到汪精衛的熱烈贊同。在「東亞聯盟中國同志會」成立後的12月4日,汪致信日本首相近衛,認為東亞聯盟四大口號洵屬切要,「蓋條件鮮明、主張堅定,一般青年愛國家、愛民族之心得到滿足,始能放心踏步向東亞復興、中日共榮之大道前進」。並要求由日本「躬執桴鼓」。 1941年2月1日,在日本中國派遣軍參謀總長板垣征四郎的支持下,汪精衛在南京成立了以其為會長的「東亞聯盟中國總會」。其宗旨為對外實現「中日滿的結合」,進而建立以日本為主宰的「東亞新秩序」。「東亞聯盟中國總會」成立後,除將廣州、南京之東亞聯盟改為分會外,還相繼在上海、武漢等地建立各省、市分會,並出刊《東亞聯盟》月刊等刊物。 汪精衛既希望借「東亞聯盟」的「政治獨立」主張使其國民政府取得獨立的地位,也希圖借「東亞聯盟」運動之開展,促使重慶當局放棄抗戰,參加其「和平運動」,而同歸於復興中國復興東亞之途。但是,正當汪精衛不遺餘力地鼓吹開展「東亞聯盟」運動時,日本國內卻開始了對這一運動的批判,稱聯盟論主張中日「滿」平等的結合,是反對日本肇國精神,晦冥皇國的主權地位,故意無視日本的領導,嚴厲禁止其組織的活動。曾支持成立「東亞聯盟」中國總會的板垣征四郎也於7月調離南京。「東亞聯盟中國總會」並未遭解散,成為一個奴化宣傳的組織。 所謂「新國民運動」,是按照汪精衛鼓吹的「清鄉先要清心」,即要使民眾信仰「和平運動」之口號。會議發表的《宣言》稱,新國民運動的開展,是為實現「和平反共建國」之目標,使民眾樹立新的精神的、物資的基礎,在精神上「使人人皆能有至誠則恆,捨身救世之素養」,努力於「和平運動」;在物資上有「勞身熟思銖積寸累之習慣」,以便為日本侵華戰爭提供物資,並能認定「和平反共」為唯一出路。 日本發動號稱「大東亞戰爭」的太平洋戰爭後,汪偽國民政府更把「新國民運動」的推行,作為支持「大東亞戰爭」的重要手段。31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通過了《新國民運動綱要》,並於1942年元旦發表。《綱要》鼓吹:為完成大東亞戰爭,樹立新精神,從今以後把愛中日愛東亞的心,打成一片,要從物資上、人力上為日本提供支持。6月2日,汪偽行政院又決議設立「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7月9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更通過《國民實施訓練案》,普遍成立青年團與童子軍的組織,以此作為對青少年進行奴化訓練的機構。 第六節 向英美宣戰與偽府機構的調整 日本發動太平洋戰爭後,汪偽國民政府即以「同甘共苦」的口號,表示全力支持。為此,汪精衛不僅一再鼓吹要把偽府的一切措施用於支持大東亞戰爭,且於1942年5月4日親往長春,對「滿洲國」進行訪問,以表示偽國民政府與「滿洲國」團結一致地協助日本。接著,向日本提出了對英美宣戰,參加大東亞戰爭的要求。但日本既疑心汪偽政權之所以要求參戰,是為了藉機獲得英美在上海等地的權益,又擔心會因為南京政府的參戰,招致中國民心的背離,因此遲遲未作出允許其參戰的決定。直至日軍在太平洋戰場接連慘敗,為挽救戰局,日本御前會議乃於12月21日,作出了《為完成大東亞戰爭處理對華問題的根本方針》的決定,以加強偽政權的政治力量,實現寧渝合流、蔣汪合作為目標。 所謂加強政治力量,包括在政治上減少干涉,並加強偽中央政府對地方政權的指導;撤銷租界和撤廢治外法權,使汪偽政權在提供物資和維持治安上,不遺餘力地和日本徹底合作;在經濟上改變當前由日本全部統制的政策,以增加日本獲取戰爭必須的物資為主要目標,並在設法重點開發和取得占領區內的重要物資的同時,積極奪取抗戰區的物資。 1943年1月9日,根據日本的指令,偽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通過向英美宣戰案,發表《宣戰布告》;成立以汪為主席的最高國防會議,作為戰時最高權力機構。與此同時,汪精衛還與日本駐南京大使重光葵簽訂《共同宣言》和《交還租界與撤廢治外法權協定書》,宣稱雙方為完成對英美作戰,在軍事上、政治上、經濟上實行全面合作;日本聲明交還在華專管租界及公共租界,並撤廢在華治外法權。 與此同時,日本允許從2月5日起在汪偽政權所在地區,取消青天白日滿地紅旗幟上附加的寫著「和平、反共、建國」字樣的三角形黃色布片;從2月9日起,華北政務委員會所在地取消五色旗,改懸青天白日旗。3月23日,偽行政院會議撤銷了1942年5月設置的浙東特別區公署,恢復原浙江省政府建制。26日,將廈門市改為行政院直轄市。5月6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決議設置江西省政府;6月19日省政府成立,轄九江、星子、德安、瑞昌、南昌、永修、新建、安義等八縣及南昌市、廬山特別區,以及安徽省的彭澤、湖口等縣地區,省治九江。27日,成立江蘇省第一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10月5日,偽府特派胡毓坤為軍事委員會駐華北委員,設立駐華北委員會辦事處;7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通過司法行政部華北事務署案,以示軍事與司法的統一。1944年1月,取消1942年1月15日設置的蘇淮特別行政區公署,改設淮海省政府,省治徐州,並將蘇北各縣交還江蘇省政府。於此,使汪偽政權統治區域有所擴大。 在此之前的1942年8月20日,偽中央政治委員會為參加對英美作戰,對軍事委員會組織機構進行過調整,將隸屬行政院的軍政部及海軍部改隸軍事委員會,並將軍政部改稱陸軍部;將原辦公廳、參謀部、軍事及政治訓練部合併為陸軍編練總監;設參謀本部、軍事參議院及總務廳。1943年1月13日,為適應「參戰」的需要,偽最高國防會議決議改組行政機構:將行政院全國經濟委員會、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隸屬於國民政府;社會運動指導委員會與賑務委員會合併為社會福利部;糧食管理委員會改為糧食部;撤銷邊疆委員會,在內政部內設邊疆局;撤銷僑務委員會,於外交部內設僑務局;將水利委員會與交通部合併,改設建設部;各部設次長一人,取消原有政務及常務次長名義,增設諮詢委員。20日,偽最高國防會議決議調整地方行政機構:將省主席制改為省長制,現任省政府委員改為參事;修訂1940年12月19日制定的全國經濟委員會組織條例,除仍由行政院院長兼委員長外,增派行政院副院長和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兼副委員長。 1月19日汪精衛發表《告將士書》,要偽軍加強訓練,以圖迅掃英美敵氣。2月15日,召開軍事會議,策劃協助日軍進行大東亞戰爭問題;3月10日由偽中央軍校學生與日軍舉行聯合軍事演習;14日,東條英機來華視察軍事,抵南京時,汪精衛即提出允許其擴建軍隊和給予武器援助等項要求。4月7日,陳公博作為特派大使訪日,在抵達東京對記者發表談話時稱:國民政府將竭其人力物力協助日本進行大東亞戰爭,無論有任何犧牲都不推辭。27日,偽軍事委員會派陸軍部長葉蓬率軍事視察團去日本。5月6日,葉蓬在日本陸相東條和參謀總長杉山元聯合舉行的招待會上致答詞時稱:國民政府一經實現參戰,便不容瞻顧徘徊。所謂甘苦與共、生死相依,乃是自然之理。國民政府及其軍隊,將不計現代作戰所需條件為何,不問將來勝敗屬誰,惟以道義與感情之所在,及決心與作為之所向,與日本協力到底,作戰到底。偽國民政府為發動民眾「參戰」,在向英美宣戰的當天下午,在南京舉行「國民精神總動員首都民眾大會」,汪精衛在講話中鼓吹,要以同甘共苦、同生共死的精神,與日本協力,實現東亞的共榮。次日,偽行政院召開各偽省市長會議,策劃宣戰後中央及地方戰時經濟如何增產、如何加強治安、如何開展新國民運動及實行國民精神總動員等問題。12日,偽南京市政府組織了民眾擁護參戰示威遊行。接著各偽省市政府在蘇州、廣州、武漢、杭州、上海、蚌埠等地,相繼舉行擁護參戰擊潰英美示威集會。偽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偽教育部都相繼召開會議,鼓吹與日本同心協力,推進實施「死中求生,亡中求存」。為推進新國民運動的開展,偽上海、南京市政府及各偽省政府相繼成立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分會。6月20日,更成立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暑期集訓委員會,先後在南京、上海兩地開辦了公務員及青少年團集訓營。由汪精衛、陳公博、周佛海等人親自講解《新國民運動綱要》等。隨著汪偽政權的「參戰」,偽軍也有相當大的發展。汪偽政權成立之初,主要是接收了原維新政府所屬的蘇浙皖綏靖軍,於1941年1月將其改稱第一方面軍,以任援道為司令。同年2月,國民黨魯蘇游擊縱隊副總指揮李長江率部投敵,參加汪偽政權,所部改稱和平建國軍第一集團軍,以李長江為總司令。1942年1月,汪偽軍事委員會以偽陸軍軍官學校畢業生為骨幹,將日軍移送的被俘國民黨官兵組建成警衛師,以李謳一為師長。同年4月,冀察戰區所屬第39集團軍總司令孫良誠投敵,參加汪偽政權,所部改編為第二方面軍,以孫良誠為總司令。1943年1月,魯蘇戰區新編第四師師長吳化文;4月,新5軍軍長孫殿英;5月,第24集團軍總司令龐炳勛;6月,蘇魯戰區第112師師長榮子恆等,相繼率部投敵,參加汪偽政權,各部分別改編為第三、第五、第六方面軍和第十軍,以吳化文、孫殿英、龐炳勛為各方面軍總司令,以榮子恆為第十軍軍長。在此前後,偽軍事委員會將警衛師改稱警衛第二師,並相繼成立警衛第一師及第三師。除此,還有由蘇豫綏靖公署撤銷後改編的以張嵐峰為總司令的第四方面軍,以及廣州、武漢、徐州、九江等綏靖公署所屬偽軍。1940年7月成立的偽財政部中央稅警第一、第二兩團,也於1943年3月合編為中央稅警總團,總團長羅君強。 依據汪精衛與重光葵簽訂的《交還租界和撤廢治外法權協定》,2月9日,偽行政院成立了以褚民誼為主任委員的接收租界和撤廢治外法權兩委員會。3月14日,褚民誼與重光葵簽訂《交還專管租界實施細目協定》,由日本交還杭州、蘇州、漢口、沙市、天津、福州、廈門及重慶等地租界。22日,簽訂交還北京公使館區實施條款;27日,簽訂交還鼓浪嶼公共租界實施條款。29日,褚民誼與義大利大使戴良誼簽訂《關於義大利政府交還北平使館區域行政權協定》。6月30日褚民誼與重光葵簽訂《關於交還上海公共租界條款》。7月22日,褚民誼與法國維希政府大使館參事簽訂《關於交還上海專管租界實施條款》,並於30日接收了上海法租界,8月1日接收了上海公共租界。偽上海特別市政府將兩租界區改為上海特別市第八及第一區,由陳公博兼兩區公署署長。在此之前的7月31日,汪日間還簽訂了《關於對在中華民國之日本國臣民課稅之條約》及《附屬協定》。條約規定,在華日本國臣民不受較次於中華民國國民之待遇,如僑民應有依據司法手續者,在服從中國裁判轄權以前,由日本國領事館行之,8月1日起實施。 5月31日,日本御前會議通過《大東亞政略指導大綱》案,決定與汪精衛改訂基本關係條約,締結日中同盟條約,藉此相機指導偽國民政府實施對重慶政府之「政治工作」,以圖實現「中國事變」和平解決。為此,10月30日,依據日本的定案,汪精衛與日本大使谷正之簽訂了《同盟條約》及《附屬議定書》。《同盟條約》規定,雙方為永久維持善鄰友好之關係及建設大東亞,並確保其安定起見,應在各方面採取互助敦睦之方法,互相緊密協力,儘量援助和實行緊密的經濟提攜,從即日起,廢除《基本關係條約》。 在經濟上,日本為便利搜刮軍事物資,宣布放棄對占領區經濟的獨占和統制,將物資統制權移交汪偽政權。 3月13日,偽最高國防會議決議成立由原交通銀行總經理唐壽民任理事長的全國商業統制總會,由該會負責實施收買配給統制物資、物資交換、營運、軍需物資的採購等事宜。17日,成立了由中日雙方派員組成的「物資統制審議委員會」,作為實施統制的決策機構。該會雖然由偽財政部部長周佛海任委員長,但物資統制審議權完全操於副委員長、日本公使堀內干城之手。 商統會成立後,在打擊囤積的口號下,於3月24日下令,自即日起,在上海實行棉紗棉布存貨登記。4月1日,上海市經濟局下令,自5日起主要物品總登記。5月3日,偽最高國防會議通過《囤積主要商品治罪暫行條例案》。13日,偽最高國防會議通過成立以偽上海市長陳公博為委員長的汪日聯合上海物資調查委員會,對上海市所有紡織廠及商號的棉紗及棉布存貨進行實地調查登記。 7月14日,日本大本營與政府聯絡會議決定了對華緊急施策案,決定對上海現存全部棉紗棉布實行強制收買。8月9日,汪精衛在上海召開最高國防會議臨時會議,作出了強行收買棉紗棉布的決定,指定全國商業統制總會實施。17日,商業統制總會成立收買棉紗棉布上海辦事處,23日起開始強制收買。9月1日,對上海市所有針織廠及商號所存針織品,如毛巾、手帕、汗衫、線襪等進行登記,並對主要工業原料品進行調查。24日物資調查委員會頒布《棉紗棉布查緝辦法》及《密告及查獲非法囤積主要物資給獎辦法》,以盡力搜刮。偽江蘇、浙江、安徽、湖北等省市政府,也相繼成立了物資調查委員會,對所有物資進行調查與統計。 繼上海之後,10月12日起,又先後在南京、鎮江、江陰、南通、無錫、蘇州、杭州、蚌埠、蕪湖等地,實施棉紗棉布登記及收買。 除棉紗棉布外,糧食的掠奪也是日軍的重要目標。為此,9月7日,汪日雙方聯合成立了米糧統制委員會,由該會負責執行米糧收買配給計劃和負責採購供應日軍用米等事宜。10月18日,米統會在蘇浙皖三省的南京、鎮江、蘇州、無錫、蕪湖、嘉興、湖州等21處設辦事處,作為日本軍用米的採辦處。在米統會成立的前後成立了麥粉及日用品統制委員會。除此,日偽還通過獻鐵與獻金運動,收集鋼鐵及貴金屬等物資。 第七節 汪精衛斃命日本,陳公博代理偽府主席 1943年下半年,伴隨日本帝國主義的即將滅亡,汪精衛也病入膏盲。汪於1935年11月1日在南京遇刺後留在背部的鉛彈引發炎症,日夜疼痛不已。1943年11月,日本政府為製造占領區各國傀儡政權一致支持日本的假象,決定在東京召開由南京的汪精衛、偽滿的臧式毅,以及菲律賓、緬甸、泰國、印度等國傀儡出席的「大東亞會議」。汪精衛應召,抱病前往。由於病情日趨嚴重,汪精衛乃以為其妻陳璧君檢查身體為名,請求日本首相東條派名醫往南京。13日,東條即派內科專家黑川利雄到南京,在為陳璧君檢查後,也為汪作了檢查與診治。汪的病況無好轉,遂於12月19日往南京日本陸軍醫院施行手術,將鉛彈取出。手術雖然良好,創口也很快平復,但延至1944年1月9日,病況又開始惡化,兩腿麻木,不能行走。旋經黑川再次到南京檢查,發現汪患的是「脊骨瘤」,這是一種不治之症。日本政府為延續汪的生命,決定將汪接往日本名古屋帝大醫院治療。 汪精衛的病體,雖然由於日本醫生的治療而得以苟延殘喘,但終因醫治無術,至11月10日下午4時20分氣絕斃命。11日下午,由南京日本使館將死訊通知偽府。12日,偽府成立了以陳公博任委員長的哀典委員會,並發表汪精衛之死訊。汪的棺材於是日傍晚運回南京。22日,葬於南京梅花山麓。汪在赴日時,其偽府主席職務由立法院長陳公博代拆代行;偽最高國防會議、中央政治委員會會議、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均由陳公博主持;偽行政院事務及全國經濟委員會事務,則由行政院副院長周佛海代拆代行。12日中午,偽中央政治委員會召開緊急會議,推舉偽府行政院院長及主席等繼任人選,決定以陳公博任偽行政院院長,代理偽府主席,兼任軍事委員會及經濟委員會、新國民運動促進委員會委員長。接著,偽府中央及地方機構人選進行了一系列調整。12月26日,由周佛海繼任偽上海特別市市長。 11月20日,陳公博在就任偽行政院院長代理偽府主席時,聲稱要以汪精衛手定之政策為其奉行之政策,不標新立異、另立方針。26日,陳公博召開偽黨中央執行委員會臨時會議,提出了「黨不可分,國必統一」的口號,尤以聲明「矢志反共」,以與重慶合流相標榜。同時集結偽軍,部署軍事,力圖與重慶聯合反共;如統一不成,則圖謀以蘇北為基地,在國共兩黨之外,另立一局面。 第八節 汪偽政權的滅亡 正當陳公博圖謀與重慶合流,實現寧渝統一之際,1945年8月15日,日本帝國主義在中國軍民和美英蘇等反法西斯國家的打擊下,終於接受波茨坦公告,宣布投降了。16日下午,陳公博、周佛海奉日軍之命,召開偽中央政治委員會臨時會議,宣布偽府解散,並將該會改為南京臨時政務委員會,將偽軍事委員會改稱治安委員會;陳公博、周佛海為正、副委員長。存在了5年又5個半月的南京偽國民政府最終覆亡。 在日本即將投降尚未投降之時,重慶國民政府為阻止中共領導的武裝力量接受日本投降,收復淪陷區,便對偽上海市長兼稅警總團總團長周佛海,杭州偽12軍軍長丁默邨,蘇州偽第一方面軍總司令任援道,蘇北偽第二方面軍總司令孫良誠,以及蚌埠、徐州、開封、武漢等地的偽軍將領張嵐峰、孫殿英、彭炳勛、吳化文、葉蓬等,委以軍事委員會各路先遣軍司令或總指揮等名義,令其維持各地治安,並在美軍的大力支持下,向華北、華南各地調兵遣將,接受日本投降。 9月初,當國民政府完成了對南京、上海、杭州、廣州、武漢、北平等城市的接收和軍事部署後,由軍事委員會軍事調查統計局開始了緝捕漢奸的工作,以誘捕、突然襲擊和以奸肅奸等手段,相繼將各地主要漢奸一一逮捕。最早被捕的是時在廣州的汪妻陳璧君和偽廣東省省長褚民誼,以及偽省府各廳廳長周應湘、汪宗淮、李蔭南等人。接著,10月14日以蔣介石接見為名,將陳璧君、褚民誼解送南京寧海路軍統看守所關押。在南京和上海等地,將偽府黨政軍部門的主要漢奸,如偽內政部長梅思平、偽外交部長李聖五、偽海軍部長凌霄、偽中政會及最高國防會議秘書長兼軍委會經理總監岑德廣、偽軍事委員會參謀總長兼軍令部長鬍毓坤、偽首都憲兵司令陳皋、京畿「剿匪」總指揮鄭大章、偽警察總監李謳一、偽南京市長周學昌、偽軍事參議院院長楊揆一等,一一捕獲。 一直盼望接受重慶委任的陳公博,卻在無可奈何之中,不得不於8月25日偕其妻李麗莊及親信莫國康、周隆庠、陳君慧、林柏生等人,在日軍的引導下,由南京乘飛機逃往日本,以圖逃避應得的懲治。 陳公博等逃往日本後,陸軍總司令何應欽於9月9日向日軍總司令岡村寧次提出備忘錄,要求將陳公博等人引渡回國。至9月30日,中國政府派軍用飛機往日本,於10月3日,將陳公博引渡回國,亦關押於寧海路軍統看守所。 北平、天津地區的緝捕工作於12月5日同時開始,先後將偽華北政務委員會委員長王克敏及各總署督辦余晉和、杜錫鈞、唐仰杜、齊燮元等人一一逮捕。在此前後,相繼在濟南、太原、武漢、鄭州、蚌埠等地逮捕了大批漢奸。截至是年年底,各地共拘捕漢奸4692人。在緝捕工作告一段落後,便開始了對漢奸罪行的調查,依法定罪。為此,11月23日,正式頒布了《處理漢奸案件條例》。12月6日,又公布了《懲治漢奸條例》,對漢奸之量刑作了具體規定。除軍事漢奸由軍統局處理外,其餘政治、經濟、文化漢奸則交法院審理。 法院審理漢奸案犯的工作是從1946年3月開始的。3月10日,江蘇高等法院檢察官開始對陳公博偵察。4月5日,江蘇高等法院第一法院對陳公博進行公開審判,檢察官在起訴書中列舉了陳公博十大罪狀;12日將陳判處死刑;6月3日在蘇州監獄刑場執行死刑。在陳公博被起訴前後,褚民誼、陳璧君、繆斌等人也相繼被起訴。4月22日,判處褚民誼死刑;判處陳璧君無期徒刑。繆斌為偽考試院副院長,並非偽府首要漢奸,但因1945年3月,其冒充重慶國民政府特使前往東京,與日本接洽和平,因而於4月3日第一個受審,判處死刑,並於5月21日第一個執行死刑。 在緝捕漢奸的高潮中,唯一例外的是時被委任為軍統上海行動總司令的周佛海及其親信羅君強等人。1945年9月30日,國民政府在完成對上海的接收後,即以蔣介石召見為名,將周佛海等人送往重慶,軟禁於白公館。1946年9月16日,將其解回南京,10月26日,由首都高等法院進行公開審判;11月7日,判處死刑。1947年3月26日,國民政府發布減刑令,將周佛海由死刑改為無期徒刑。這在漢奸案犯中是獨一無二的。 審理漢奸的工作於1947年底基本結束。1948年1月5日,司法行政部長在國民參政會上報告稱,截止1947年底,漢奸案經起訴者計30828人,不起訴者計有20718人;起訴之後宣布無罪者6152人,科刑者15391人。此外尚有數千人在通緝中①。至此,在日本侵華期間,賣國求榮、為虎作倀的民族敗類,基本上都受到了法律的懲治。 ①見1948年1月5日司法行政部長謝冠生在國民參政會上的報告,裁南京《中央日報》194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