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三卷) · 第二章 手工業、商業和貨幣

在我國商周社會裡,由於殘留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因而當時的工商業也就不可能很發達。我們知道,公社本身不知道什麼叫商品生產①,但剝奪公社剩餘產品的國家,卻可以把這種產品作為商品使進入流通的過程。產品生產者是公社,占有者是國家。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第三卷中所說:「在奴隸關係、農奴關係、貢賦關係(指原始共同體時的貢賦關係)下,只有奴隸主、封建主、接受貢物的國家,才是產品的所有者,因而才是產品的出售者」②。這種在公社基礎上的商品生產,是通過貢賦關係,由接受貢賦物的國家來實現的。所以,當時的工商業者基本上是一種官工、官商,這就是《國語·晉語四》中所說的「工商食官」制度。韋昭注云:「工,百工;商,官賈也。《周禮》:『府藏皆有賈人,以知物價。』食,官廩也。」可見,當時的工商業也主要是由官府統一經營管理,即由官府供給原料、場所,由官府組織加工,其產品也由官府核價出售,工商業者的生活都由官府豢養,也就是所說的「食,官廩也」。到了眷秋戰國之際,由於鐵工具的普遍使用,分工的發達,公社組織逐漸解體,便從平民中興起了專為生產交換而不是自己享用的商人,司馬遷稱他們為「素封」(《史記·貨殖列傳》)。它的出現,也就標誌著我國古代社會中的「工商食官」制度的結束。從此,我國商品生產不僅有了發展,金屬貨幣隨之產生,豪民經營的六手工業和壟斷市場的大商人也就相繼出現了。 ①馬克思在《資本論》中說:「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會分工,但產品並不成為商品。」《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55頁。 ②《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364頁。 第一節 商殷時期的官工商業和貨幣青銅器 在商代,冶鑄青銅是一種先進的生產技術,青銅鑄造業是當時各類手工業中最為重要的一種行業。當時的青銅,大都用於製造禮器和兵器,因此,從早商到晚商,青銅工業始終是被殷王室和奴隸主貴族所壟斷的一種官府手工業。現有的地下資料證明:從陝西到山東,從河北到江西,包括河南、安徽、湖北等省在內,都有早商銅器的發現。在鄭州曾經發現兩處較大的早商銅器作坊遺址。一處在商城以南,即今南關外東南約一華里,總面積約一千零五十平方米,遺址範圍內到處散布有坩堝殘骸、紅燒土、煉渣、木炭和上千塊的陶范等,並發現一處半陷入地下的非常簡陋的住室①。另一處在商城之北,即河南飯店一帶,面積約二百七十平方米,在一號房基內外,發現有一層粘附銅渣的硬土面,上面有十多個圓錐窩;附近也散有坩堝殘器、陶范和紅燒土等①。從陶范的特徵和銅器本身的鑄跡觀之,可知當時就已能夠鑄造出較為精緻的武器和容器。 到了商代晚期,冶銅術達到了更為嶄新的階段,其分布地域比商代前期更為擴大:北從長城以北的遼寧的東部,南到長江流域的大部分地區,西從陝甘一帶,東至江浙沿海,在這縱橫數千里的範圍內,都有晚商銅器發現,其影響所及更遠遠超出了這個範圍。晚商的青銅工業主要是由王室和奴隸主貴族所控制,因而在王都殷墟集中了更多的作坊,成為全國青銅鑄造業的中心也區,這些作坊的規模較之鄭州早商時期的大得多。例如,1959—1960年在小屯東南一公里的苗圃北地鑄銅遺址,估計其總面積至少在一萬平方米以上,出土陶范達三四千塊②。在生產規模、產品種類和數量上自然都有增加。歷年出土的晚商青銅器,估計可達數千件之多,如果加上兵器、車馬器和工具等,當在萬件以上。1939年在安陽武官村出土的《司母戊鼎》,通耳一百三十三、橫長一百一十、寬七十八厘米,重達八百七十五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銅鑄件,投入銅料在千斤以上。這不僅是我國青銅時代最大的,也是古代世界青銅文化史中所僅有的。經過光譜定性分析和化學的沉澱法所作的定量分析的結果③,證明它是用銅、錫和鉛三種元素所溶成的青銅合金鑄成。這三種金屬元素所占比例,與《周禮·考工記》載的「六齊」即「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鍾鼎之齊(齊,合也,指合金。古者以銅和錫為之,銅錫皆柔,和之則較堅韌,上齊下齊以含錫量之多寡分之,錫少為上齊,錫多為下齊)」,基本吻合。由於銅液熱快冷速,所以必須在較短時間內灌注完一種器物才行,否則就會出現冷隔。我們知道,當時是用「將軍盔」熔銅的,而一個「將軍盔」一次只能熔銅一十二點五公斤,前述的《司母戊鼎》重八百七十五公斤,至少需要七十個「將軍盔」同時進行工作才行。如果以每一「將軍盔」需用三四人進行工作計算,則共需二百五十人。馬克思說:①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第一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①廖永民:《鄭州市發現的一處商代居住與鑄造銅器遺址簡介》,《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6期。②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發掘隊:《1958—1959年殷墟發掘簡報》,《考古》1961年第2期。③楊根、丁家盈:《司母戊大鼎的合金成分及其鑄造技木的初步研究》,《文物》1959年第2期。「簡單的協作,也可以生出偉大的結果來」①,《司母戊鼎》的鑄造,正是這樣的一個結果。 現在所能見到的商代青銅器物屬於容器者有鼎、殷、壺、盤、鬲、爵、觚、鬲、尊、卣、罍、彝、觥等,其他方面有樂器和車馬飾物。容器主要是供奴隸主貴族使用的,製作講究,上面有淺浮雕的花紋,常見的有饕餮紋、雲雷紋、鳳鳥紋、象紋和虎紋等。晚期的銅器上常常還鑄有銘文。青銅工具有刀、斧、錛、鑿、鑽、錐、鏟和魚鉤等,而石斧、石鑿等在商代仍被使用,這就說明青銅器的出現還無法完全取代石器工具。 陶瓷、骨、角、玉、漆器在商代只有奴隸主貴族才能使用青銅器,對大多數的平民來說,陶器仍是不可缺少的。在鄭州銘功路西側,發現了一處規模較大的早商制陶遺址②。在約一千四百平方米的範圍內,發現陶窯一十四座,房基十餘座,有的房基顯然與制陶有關。鄭州發現的早商原始瓷器,已經接近於一般的瓷器,這就把我國發明瓷器的歷史至少提早到三千多年前的早商時代。晚商的陶瓷工業,基本上是延襲了早商而來的①,但又新興了兩種陶業,即一種是刻紋白陶,另一種是明器的製作。刻紋白陶是當時的一種珍品,也是奴隸主貴族的專用品,不僅一般平民不能享用,就是小奴隸主貴族也未必能夠占有。 在商代,骨、角、牙、蚌器的用途很廣,無論在生產、生活、文化和工藝方面都很需要,因此由地下發掘資料中可以看出,從早商到晚商,都有專門的作坊進行生產②。當時的手工業除了鑄銅、燒陶和制骨三個主要部門外,還有玉石業、漆木業以及紡織、縫紉等。商代的玉石器多半是經過雕刻的,有深刻、淺刻,立體或半立體的雕塑,以及鏤空雕等,技術非常複雜。竹、木、漆、紡織品等有機物易朽,不易發現實物,但從例如木器的遺痕看來,湖北黃陂盤龍城中型墓和河南安陽殷墟陵墓中發現的雕花木郭板痕,上面還雕刻有與銅器花紋相似的成組饕餮紋、夔龍紋等,可以看到當時的雕木工業的發達程度。「文化大革命」中,在河北蒿城台西屬於商代前期的第6號房基的南城外,也曾發現盤、盒之類的漆器殘片③。胎雖腐朽,還可大體看出是薄板胎,而且有的在雕花木胎上髹漆,使漆器表面呈現出浮雕式的美麗花紋,漆面烏黑髮亮,很少雜質。這不僅表現了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曬漆、兌色、髹漆、鑲嵌等方面的成就,而且反映了漆器工藝已經達到了相當發達的程度,當時的漆工有可能已經脫離了木工而成了一項專門的行業。 舟車製造業此外,商代已有製造舟、車的手工業。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車字外,①《資本論》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399頁。 ②安金槐:《鄭州地區的古代遺存介紹》,《文物參考資料》1957年第8期。①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安陽工作隊:《l973年安陽小屯南地發掘簡報》,《考古》1975年第1期。②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③河北省博物館等台西發掘小組:《河北藁城縣台西村商代遺址1973年的重要發現》,《文物》1974年第8期。 還在殷墟發掘中共發現車馬坑十六座,內出土殷代車子十八輛。據此可以推斷,用四匹馬即兩服兩驂在殷代晚期已經出現①。這種車,是由車駕、車輿和輪、軛幾部分構成的。迄今發現的車馬坑中,除了個別例外,幾乎都發現有成套的青銅武器。這說明馬車在商代主要是奴隸主貴族用於作戰和狩獵的工具,真正用於交通事業上的當不會多。 以職為氏的工商業者《左傳》定公四年載,周初曾經俘虜了以職為氏的工商業者,其中有索氏(繩工)、長勺氏、尾勺氏(酒器工)、陶氏(陶工)、繁氏(馬纓工)、葵氏(銼刀工和釜工)、樊氏(籬笆工)、終葵氏(椎工)等,可見這些專業之間的分工是很細的。甲骨卜辭中的■字,除釋為貢典之貢外,還有作為一種名詞表示一種職業和身分的。如云:「於工..尤」(《文》652)、「其令又(右)工於..」(《存》1.2211)、「卜余..左工..」(《京》3155)、「甲寅卜,吏貞,多工亡尤?」(《粹》1284)這裡的「工」,不能解釋為「官」。文獻中的「工」,一般多指手工工匠,《左傳》隱公十一年的「山有木,工則度之」,《論語·衛靈公》的「工欲善其事」的「工」,皆為其例。論者或謂這種「工」多為工奴,似需研究。甲骨卜辭中云:「癸未卜,又禍百工」(《屯南》2525)。這裡既然象對「眾」或「眾人」一樣卜問「工」或「百工」是否有尤、無尤或亡尤,「工」非工奴,當無問題。甲骨卜辭中又云:「己酉貞,王其令山司我工」(《綴一》431)。這裡的山是人名,司為管理,意謂商王是否命令山來管理王室的工,這條卜辭也說明商代似乎已經有了工商食官制度。這從前引「右工」、「左工」的辭例,可能和甲骨卜辭中的「王乍三自,右、中、左」(《粹》597)、「■馬,左、右、中人三百」(《前》3.31.2)所說的軍隊編制一樣,也有左、有的編制,得到說明。 交換與貝幣由於公社的殘存,商代的商品交換關係受到了很大的局限,但從甲骨文中有貝字和商墓中又有貝的出土,說明貝在當時確已作為貨幣使用了。在鄭州和輝縣的早商墓葬中都發現了用貝隨葬的現象,尤其是鄭州白家莊一個奴隸主的墓中,埋葬了穿孔貝達四百六十多枚。在殷墟晚商墓中,殉貝的現象更為普遍。例如,1953年大司空村發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八十三座有殉貝①。從有些貝的放置位置看,好象是作為裝飾用品用的,但多數含在口中,握在手裡,與後世用玉或銅錢隨葬的風氣同,是一種顯示財富的象徵。《尚書·盤庚》云:「具(聚集)乃貝玉」,「無總(聚)於貨寶」,看來「貝玉」與「貨寶」顯然是居於同等地位的。商末銅器銘文中,又常有「賜貝」「賞貝」的記錄,並且往往以「朋」為計算單位,可見,貝在當時已經成了交換的媒介。《尚書·酒酷》所說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帶的商殷遺民「肇牽車牛遠服賈」的情狀,也說明商殷時期各地之間的互通有無可能就是①楊寶成:《殷代車子的發現與復原》,《考古》1984年第6期。 ①馬得志等:《一九五三年安陽大司空村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55年第9期。依靠這種專業商人來進行的。 第二節 西周時期的官工商業和貨幣 「百工」和官手工業 在西周奴隸社會中,由於仍然殘有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所以,無論是王都或各諸侯國中的工商業,基本上承襲了商代特別是其晚期的「工商食官」制度。當時比較重要的手工業都是由王室和諸侯貴族所控制,而由百工直接掌管。百工就是百官,他們統轄著各種行業的生產。當時的商人,不僅不能自主經營其業,那些手工業者所生產的產品也主要是為了奴隸主貴族的享用,而不是為了交換而進行的商品生產。所以,《禮記·王制》說:「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御、醫、卜及百官。凡執技以上市者:不貳市,不移官。」也就是說,以技術為奴隸主貴族服務的,既不可兼做他事,也不能改變行業。西周時期的手工業,除了上述的官府手工業外,還有屬於公社農民家庭副業的民間手工業,但都是為了自給自足而生產,只有少數手工業品用於交換。 青銅工業的發展在西周官府手工業中,最為重要的仍然是青銅工業。早期銅器的分布地點,除了豐、鎬和成周外,各地的諸侯國大概也都有鑄造。已經發現的西周早期最大銅器如《大盂鼎》,雖然沒有商代《司母戊鼎》大,但這時發現的青銅器總量卻超過了商代晚期。可見,西周早期的青銅工業有了一定程度的發展。西周中期以後的銅器出土數量則超過了早期,例如在長安、扶風、岐山等地歷年來發現了多批窖藏銅器,一窖少則四五十件,多則百餘件,其中大部分是屬於這一時期的。又如,河南三門峽虢國墓地,出土銅器竟達一百八十一件,其他大宗的工具、武器、車馬等器物,更不下五千件。其數量之多,說明了那時生產規模的擴大。商代銅器中以酒器的門類最為豐富,西周時代則著重於飪食器。西周銅器的主體是鼎、鬲、甗、和■、、簠。我們說周人減少了酒器的鑄造,並不是絕禁飲酒,不過是有了一些節制而已。西周中晚期的青銅酒器主要是壺和盉。西周晚期青銅酒器非常少見,如爵,改變了形狀,成了有柄的圈足小杯,觚也降低了高度成了有把手或雙把手的杯形器。與銅器的形制相適應,西周時代銅器藝術裝飾的題材和風格,與商代大體相同,也有濃厚的民族特色。這種銅器裝飾題材的獨特的內容和風格,以及極為別致的裝飾方法,完全說明了商周的銅器藝術是在中國的土地上生產和發展起來的。再從鑄造技術看,這時已經擺脫了商代的鑄銅工藝,發明了一模翻制數范的方法。例如虢國墓出土的鬲、■、簋、壺等器,和其他地區西周中晚期常見的同類器物,往往都是採用這種方法鑄造的。在虢國墓中還發現有三面銅鏡,這表明在當時的青銅工業中不僅有禮器、武器,而且有了生活用品。 陶瓷和紡織陶器,仍然是當時人們的生活必需品。《左傳》定公四年載,周王賞賜給康叔的「殷民七族」中有陶氏,大概是以燒陶為其職業的。可見,西周時期的陶業生產已經有了專門的行業。最近,在陝西岐山扶風發現了兩處西周早、中期的宮殿遺址,其中一處就是使用瓦的建築物。這種瓦雖然僅是使用於奴隸主貴族的宮室上,但是,它在中國建築史上卻具有重要意義。原始瓷器的生產,在商代的基礎上也有了一定的發展。陝西、河南、山東、北京等地的西周墓中均有原始瓷器發現。在淬西張家坡遺址中也發現了極少量的原始瓷器,表面有青色或黃色的釉,能夠看出器形的有豆和壘兩種①。這就說明我國古代勞動人民,在西周時期已經掌握了陶瓷工藝的高度水平。 西周時期的玉器使用更加普遍。它不僅用於奴隸貴族服飾或其他佩帶物上,而且又是他們區別尊卑的禮器,如璧、環、璦、璜、圭、璋、琮以及戈、斧、刀之類的仿兵器儀仗用品,等等。這些玉器都很精細,並有專門的作坊進行製作。在西周灃西遺址中,曾經發現有大量的紡陶輪和少量的石、骨紡輪以及骨、角、銅製的錐、針之類的工具,說明紡織業是當時的一種重要的手工業。 當時的紡織品遺物或遺痕,在那時的大小奴隸主貴族墓中時有發現。陝西寶雞茹家莊西周中期墓中新發現的一批有關蠶、絲的實物和遺痕,為研究西周絲織和刺繡提供了重要資料①。據《尚書·禹貢》所記,兗州「厥貢漆絲,厥篚織文」;青州「厥篚檿絲」。貢品都是各該地方的特殊物產或著名物產,以絲織品上貢,標誌著絲織品的產量之大或織作之精。齊是周代絲織業最為發達的地區,史稱:「齊帶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彩布帛魚鹽」②。齊國的絲織業在西周初年己開始發展起來,當太公初封營丘時,由於「地潟鹵,人民寡,於是太公勸其女功,極技巧」,故齊能「冠帶衣履天下」③。車,除了用於戰爭外,也是當時重要交通工具。西周時期的車,形制更加精巧,種類更為增多。製造一輛車,要有木工、金工、漆工和皮革等多種工匠的合作,構成了一種綜合性手工業。西周時期的大小奴隸主貴族,為了表明自己的身份,往往隨葬其真車真馬。從已經發現的西周車的構造看來,較之商代雖然多少有些改進,但基本上承襲了商制。 西周時期的青銅藝術是典型的奴隸主藝術,有著明顯的階級特性。但是它的工藝技巧,卻充分體現了當時手工業者和奴隸們的聰明才智。我國青銅藝術這一份珍貴的文化遺產,都是世代相傳的勞動人民的智慧結晶。 貝幣與金(銅)幣西周的商賈和當時的百工一樣,隸屬於奴隸主貴族,主要是替貴族經營,為其需要服務。在奴隸主貴族之間的交換中,起貨幣作用的主要是「貝」,仍以「朋」為計算單位。周初的銅器《小臣單觶》銘云:「周公易(錫)小臣單貝十朋」。《令酘》銘云:「姜商(賞)令貝十朋。」《■尊》銘又云:「易貝五朋」。這種賜貝之事,全文中屢見不鮮。最近發現的西周銅器《衛盉》銘中說:「..王爯旅於豐。矩伯庶人取堇章(璋)於裘衛,才八,十朋,氒(厥)①《灃西發掘報告》附錄二。 ①李世貞等:《有關西周絲織和刺繡的重要發現》,《文物》1976年第4期。②③《史記·貨殖列傳》。 貯,其舍田十田;矩或(又)取赤虎兩、麀■兩、■耠一,才廿朋,其舍田三田」①。 這段銘文是說,矩伯庶人在裘衛那裡取了朝覲用的玉璋,價值貝八十朋,可以付給「十田」:矩伯又取了兩張赤色的虎皮、兩件鹿皮披肩、一件雜色圍裙,共值二十朋,可以付給「三田」,說明當時的「貝」已經成為交換媒介。西周墓中,殉貝的情況比較商代更為普遍。這些貝、玉石貝、骨貝和陶貝,除了部分作為裝飾品者外,其他都是作為貨幣或貨幣的象徵來殉葬的。周初金文中還有賜「寽」的記錄,例如《禽■》銘云:「王易金百寽」 郭沫若說:「寽,《說文》部云:『五指捋也,從■一聲,讀若律。』按金文均作一手盛一物,別以一手抓之,乃象意字,說為五指捋甚是,然非從受一聲也。金文均用力金量之單位,即是後起之鋝字」②。寽在銅器銘文中確都用為重量單位,但在一些情況下,也被用作交換手段。金即銅本身是一種重要商品,同時也擔負著貨幣的職能。當時青銅器的原料,很多來自南方。《詩經·魯頌·灃水》中提到淮夷奉獻寶物,在「元龜象齒」外,還有「大賂南金」。這裡的「南金」,就是南方所產之金即銅。春秋時代的《曾伯■簠》銘中也講道「金道錫行」。郭沫若云:這是「言以金錫入貢或交易之路,古者南方多產金錫」①,更是其證。在陝西和河南的一些西周遺址中,都曾發現有海產物,反映了當時各地之間的貿易關係。 周代的民間交易至於民間的一些交易活動,數量很小,大都是以物易物,相互交換一些日用物品。如前所述,公社的存在雖然影響社會分工的發展,但也不能完全沒有某種形式的社會分工。因為一個人不能生產所有的生活必需品,借用孟子的話說,梓、匠、輪、輿、陶、冶等「百工之事,固不可耕且為也」,若「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為備,如必自為而後用之,是率天下而路(指奔走在道路上)也」(《孟子·滕文公上》)。正是因為這樣,《詩經》中才有關於交換行為的記載。例如《衛風·氓篇》:「氓之蚩蚩,抱布貿絲。」《毛傳》云:「布,幣也。」《箋》云:「幣者,所以貿買物也。春季始蠶,孟夏賣絲。」有人據此主張它不是說在「布」的所有者與「絲」的所有者之間來進行的直接物物交換,而是用「布」來買絲,「布」是當時的實物貨幣。這一看法是不準確的。我們覺得這兩句詩的本意應當是說:一個老實的人,抱著布來買絲,因為那是一個以物易物的時代。《小雅·小宛》又云:「握粟出卜,自何能谷?」意謂,握把粟米出去占個卦,問個吉凶,但是事實擺在這裡,從何而能有好卦出現呢?這裡的「粟」和前詩中的「布」一樣,也是以粟米支付占卦的費用,不是什麼實物貨幣。至於《尚書·酒誥》中所說的「肇牽車牛遠服賈,用孝養厥父母」,則反映了當時的公社農民也與商代一樣,由於自然條件的差異而造成的地域之間的分工,即某些生活必需品,不但不是人人所能生產,處處都能生產,而且必須通過交換才能作為他們自①岐山縣文化館龐懷清等:《陝西省岐山縣董家村西周銅器窯穴發掘簡報》,《文物》1976年第5期。②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及考釋》。 ①郭沫若:《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及考釋》。 給自足自然經濟的一種補充手段。 第三節 春秋時期官私工商業的發展與金屬貨幣的出現 官手工業與「在官之工」 春秋時期,隨著鐵制工具的使用,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內部量變,農業經濟的發達,各國的手工生產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大凡禮器、兵器、車器之屬的生產,國家設有工正、工師、工尹等官吏管理,各種手工業仍由官府控制,而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則由所謂「工肆之人」(《墨子·尚賢上》)、「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論語·子張》)的民間手工業者自產自銷。當時的官府手工業,基本上與西周時期相同,但其制度更為完整,種類更為繁多,對工匠的技術要求和對他們的各種管制辦法也更為嚴格了。 官府手工業是直接為奴隸主貴族階級服務的,由於統治階級的消費欲望愈來愈增多,所以官府手工業的經營範圍和質量要求也就越來越擴大和提高。因此,一切具有專業技術的公社農民,無不被官府網羅在官府工業的有關部門中,而成為「在官之工」①,亦即《國語·齊語》所說的「處工就官府」。所有在官府手工業中服役的工匠,不但具有專門技能,世代相傳,而且各有具由於長期經驗積累而成為家傳的秘方絕技。據《國語·齊語》和《管子·小匡》中的記載看來,他們的訓練途徑和方法是:令夫工群萃(集)而州(聚)處,相賓材,審其四時,辨其功(堅美) 苦(濫惡),權節其用,論比協制斷器,尚完利。相語以事,相示以功,相陳以巧,相高以知,旦夕從事於此,以教其子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當而能。夫是,故工之子常為工②。關於這種技術傳授和業務訓練的主要途徑,在戰國時期的文獻中講得更為明確。例如《周禮·考工記》說:「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鄭氏註:「父子世以相教」)」;《荀子·儒效》也說:「工匠之子,莫不繼事」。這種父子相傳的傳授技術的方法主要是建立在學徒制基礎之上,而學徒制度在春秋以後,已是一個很普遍的現象。例如,《莊子·人間世》云:匠石之齊,至於曲轅,見櫟社樹。其大蔽牛,絜之百圍,其高臨山十仞而後有枝,其可以為舟者旁十數。觀者如市,匠伯不顧,遂行不輟。弟子厭觀(飽看)之,走及匠石,曰:「自吾執斧斤以隨夫子,未嘗見材如此其美也。先生不肯視,行不輟,何邪?」從這段故事中,我們不但可以看出古代手工匠都有學徒制度,而又可以看出當時的師傅傳授給學徒的只是一般技術,而這個師傅能夠看出這棵棟樹是「散木也。以為舟則沉,以為棺槨則速腐,以為器則速毀,以為門戶則液■,以為柱則蠹」(《莊子·人間世》)的家傳秘密是不傳給學徒的。明乎此,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考工記》給「工」下定義時,要說:「述之,守之世」的原因所在。 春秋時期的官府手工業者除了以有技術的公社農民為奴隸主貴族服務外,還有奴隸擔當其事。所以《左傳》隱公五年說:「器用之資,皂隸之事。」被徵集在官府工業中的各種工匠,是在工師的直接領導和監督之下進行工作的。例如《周禮·考工記》云:①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四。 ②《管子·小匡》,參照《國語·齊語》稍加修正。 國有六職,百工與居焉。 這裡的六職,就是下文所云的王公、士大夫、百工、商旅、農夫和婦功。孫詒讓說:「《月令·季春》:命工師令百工。注云:工師,司空之屬官也。又《孟冬》:命工師效功。注云:工師,工官之長也。是冬官之屬,有工師與匠師、梓師,同領諸工,而前五官亦或有給事之工,若玉府典婦功諸職所屬之工皆是也。此經三十工,並即在官之功,故有明堂、城郭、溝洫、端玉、量器諸制,而梓人又著梓師監視之法,是其證也」①。可見工師是官府工業中各種工業製造的主管人。所以,戰國時期的文獻中,關於工師的職掌更多記載,例如:「論百工:審時事,辨功苦,上完利,監一五鄉,以時鉤修焉,使刻鏤文采毋敢造於鄉,工師之事也」(《管子·立政》);「論百工,審時事,辨苦功,尚完利,便備用,使雕琢文采不敢專造於家,工師之事也」(《荀子·王制》);「是月也,命工師令百工,審五庫之量,金鐵、皮革、筋角、齒羽、箭斡、脂膠、丹漆,無或不良,百工咸理,監工日號,無悖於時,無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呂氏春秋·季春紀》);「是月也,霜始降,則百工休(高誘注云:「霜降天寒,朱漆不堅,故百工休,不復作器)」(《呂氏春秋·季秋》);「是月(十月)也,工師效功,陳祭器,按度程,無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必功致為上。物勒工名,以考其誠,工有不當,必行其罪,以窮其情」(《呂氏春秋·孟冬》)。由此可見,當時的官府工業,既有完整的制度,又有嚴密的管理方法和監工的考核和檢查。如果發現「工有不當」,即產品的質量不合格時,則「必行其罪,以窮其情」。每年從三月到八月,是官府工匠被徵調在各種官府工業中服勞役的時間;九月霜降之後,至第二年三月解凍之前,官作停止。工匠結束了官府的勞役之後,才是為自己工作或經營的時間。如果官府有額外需求,就連這點時間也不能保證。可見,官府工業的長期存在並不斷擴張和發展,既縮小了商品交換,又剝奪了手工業者自己的經營時間,所以我們可以說,官府工業的存在是商品生產不能充分發展的一個嚴重障礙①。 手工業的工藝分工當時的官府工業的分工,已很細密。《禮記·典禮下》云:「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周禮·考工記》又云:「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設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在各種類別內部分為許多工種,而且發揮了簡單協作的效果。例如造車工業就是一個典型,《考工記》說:「一器而工聚焉者,車為多,車有六等之數。」就是將車的製造分為六種不同的勞動工序,也就是說,製作一輛車,要通過六種不同的獨立手工業勞動者之手,車是這六種不同勞動的總產物。這還只是指製造車身而言,車的最後完成,還必需再加上油漆工、彩畫工、馬具工和繩帶工等等,所以《呂氏春秋·君守》說:「今之為車者,數官然後成。」 青銅器的冶鑄①孫詒讓:《周禮正義》卷七十四。 ①詳見傅築夫:《中國封建社會經濟史》(一),人民出版社版,第244頁。到了春秋中晚期,青銅鑄造工藝的主要成就及特點,是分鑄法的進一步發展,也就是發展到器身與附件分別單獨作模。例如,侯馬晉國都城鑄銅遺址中,曾發現了不少鼎足、耳和鍾甬等附件的母範,甚至有器身的母範,只是按照器的弧度做出其中的一段或一部分。更值得注意的是,在侯馬發現的這些實心母範中,也有用模子翻出來的,這樣就使得成器附件的特徵幾乎完全一樣。除侯馬之外,新鄭、壽縣、輝縣琉璃閣、長冶分水嶺以及陝西寶雞等地發現的這一時期的銅器,也都具有這些特徵。分鑄法的廣泛使用,除使產品趨於規格化外,還便於處理形制極為複雜的鑄件,創造出氣勢雄偉、結構複雜的藝術作品,河南新鄭出土的立鶴銅方壺就是突出的例證。春秋晚期,鐵給手工業者提供了堅銳的工具,從而又可以對青銅器進行更細微的加工。就在這種新的技術條件下,鑲嵌純銅的工藝和以描寫宴饗、狩獵等「禮」的貴族生活為主體的畫像線刻工藝發展起來了。這種工藝,無論從題材上或技術上,都是一種創新。 手工業的地區特點與地區分工由於各個地區的自然條件或社會條件的不同,隨著春秋時期手工業的發展,各個地區便出現了獨具風格的手工業產品。作為各地特產的地方手工業,大體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某種手工業品盛產於某地,其產量之大和經營者之多,都不是其他地方所能比擬的。例如《周禮·考工記》云:粵(越)無鎛,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粵之無鎛也,非無鎛也,夫人而能為鎛也。燕之無函也,非無函也,夫人而能為函也。秦之無廬也,非無廬也,夫人而能為廬也。 胡之無弓車也,非無弓車也,夫人而能為弓車也。另一則是某地手工業者具有特殊技術,是造成地方分工的一個重要條件,所以《考工記》中又云:鄭之刀,宋之斤,魯之削,吳粵之劍,遷乎其地,而不能為良。我們知道,吳、楚特別是韓國各地盛產的名劍,其所以特別犀利,都與各地的鑄劍技術之高超分不開的。但在一般情況下,造成地區產品的獨特風格和優點的原因,往往都是結合上述兩個方面的條件形成的,因為既需要特殊熟練的生產技術,又需要各該地方盛產而別處沒有的材料。《莊子·刻意篇》中提到的「干(吳)越之劍」,所以在當時聞名全國,恐怕就是這個原因。這種情況從今天的出土資料例如「吳王夫差劍」出於山西峙峪;』吳王光劍」出於安徽壽縣蔡侯墓;「攻■太子姑發劍」出於安徽淮南蔡家崗;「越王勾踐劍」出於湖北江陵望山等,可以得到證實。這些銅器的形制,大體與中原地區的相似,而「吳王光劍」的火焰狀花紋和「越王勾踐劍」的菱形花紋,卻表現出明顯的特色。這兩把銅劍鑄造都十分精美,劍愕鋒甚犀利,銀光閃耀,保存如新,至今猶能斷髮,代表了吳越青銅工業的高度水平。另外,江蘇武迸淹城發現的一批銅器,造型奇異,器質輕巧,花紋與印紋硬陶相似。以獸首為流的《犧匜》和兩豬並立的《三輪盤》,尤為中原地區所不見。七個一組的句鑃,與過去在浙江武康縣出上的《其■句鑃》同一形制,也是吳越樂器的特色①。 ①北大歷史系考古教研室編著:《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第254頁。 民間的手工業春秋時期除了官府工業外,還有民間手工業。《呂氏春秋·召類》載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為鞔著也,吾將徙之。其父曰:「吾侍為鞔以食三世矣。 今徙之,宋國之求鞔者,不知吾處也,吾將不食。願相國之優吾不食也。為是,故吾弗徒也。」這個南家工人,以自己的家庭為作坊,從事手工業生產,並有遷徙的自由。他們把製成的產品,在家或在市上出賣。古代市場是在官府直接管制之下的,在市中陳列出售的貨物和在市內開設的作坊店鋪,都不是隨便散置,雜然並存,而是在市內劃分為若干區域,以類相從,名之曰「肆」。《周禮·天官·內宰》曰:「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這裡的「次」和「敘」是市官處理事物的處所,「肆」是陳列貨物和設立作坊店鋪的地點。《墨子·尚賢上》說:「古者聖王之為政,列德而尚賢,雖在農與工肆之人,有能則舉之。」這種「工肆之人」,就是在肆內開設作坊店鋪,邊生產邊銷售的工匠。手工業者都是到肆而居的,所以說「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論語·子張》)。《說苑·反質》中又說:魯人身善織屨,妻善織縞,而徙于越。或謂之曰:「子必窮。」魯人曰:「何也?」曰:「屨為履,縞為冠也,而越人徙跣剪髮,游不用之國,欲無窮可得乎?」 魯人夫妻本來都有專門手工技能,但是他們不在自己的家中或肆上營業,而到處流動,甚至要遠徙于越。可見,當時已有轉徙無常的流傭的手工業者。替秋時期的家庭手工業,主要是由婦女從事的紡織業。所以《墨子·非命下》說:「今也婦人之所以夙興夜寐,強手紡績織絍,多治麻統葛緒,捆帛縿,而不敢怠倦者,何也?曰:彼以為強必富,不強必貧;強必煖,不強必寒,故不敢怠倦。」這種家內手工業,不僅在人民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也是當時國家稅收來源之一。同時,也是公社存在的物質基礎,所以馬克思說:公社是「建立在家庭工業上面的,靠著手織業、手紡業和手力農業的特殊結合而自給自足」①。 商賈春秋時期的商賈,已被列為四民之一。《左傳》稱「商農工賈,不敗其業」(宣公十二年);又稱「商工皂隸,不知遷業」(襄公九年)。儘管此時商人的社會地位還很低下,還是在官府直接控制下的「工商食官」的商人,但是已經是一種專門職業,所以齊桓公問管仲曰:「成民之事者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雜處,則其言■,其事易。」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均見《國語·齊語》),並且由於商人必須善於「觀凶飢,審國變,察其四時而監其鄉之貨,以知其市之賈」,並且還要能夠「服牛輅馬,以周四方,料多少,求貴賤」(《管子·小匡》)。古時雖然泛言商賈,實則二者是有區別的,《周禮·天官·大宰》之職曰:①《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140頁。 「以九職任萬民..六曰商賈,阜通貨賄」。孫詒讓注云:「行曰商,處曰賈者。《司市》注云:『通物日商,居賣貨曰賈,義與此同。』..《白虎通義·商賈篇》云:『商之為言商也,商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賈之為言固也,固其有用之物,以待民來,以求其利者也。行日商,止日賈。』可見,春秋時期,由於公社內部已經有了量變,有了一定程度的內部分工,出現了一種「商」,專門從事遠程販運,組織貨源,所謂「服牛輅馬,以周四方」的就是這些人;另一種是「賈」,即居肆列貨,「以待民來,是直接向消費者售賣,「以求其利」。 《左傳》昭公十六年載,晉國韓宣子要鄭國商人的玉環,子產不給。後來鄭國商人雖然私下同意,但他卻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嵩、藜、藋,而共處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爾無我叛,我無強賈,毋或匄奪。爾有利市寶賄,我勿與知。』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今吾子以好來辱,而謂敝邑強奪商人,是教敝邑背盟誓也,毋乃不可乎!吾子得玉而失諸侯,必不為也。可見,這個商人既然不能自主經營,尚是「工商食官」下的商人無疑。春秋時期,還有兩則關於商人的故事。一是公元前627年,鄭國商人弦高到周去作生意,路遇偷襲鄭國的秦師,他用皮革和十二頭牛,假託君命犒勞秦師。秦人認為偷襲消息已經泄漏,便將軍隊撤回①。另一則是公元前597年,秦、楚間的邲之戰中,晉國大夫荀瑩被楚所俘。鄭國商人到楚國經商時,曾經準備把囚在楚國的晉大夫荀瑩秘密置於貨車中營救出來。這顯然非用金錢賄賂楚國的看守人員不可,沒有雄厚的財力是辦不到的。後來沒有成為事實,楚國把荀瑩釋放了。而後,荀瑩在晉國見到了那個商人,非常感激他,而那個商人卻說:「吾無其功,敢有其實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誣君子」②。這兩則史實告訴我們,他們都不象後來的那種自由經營的商人,而很象「工商食官」下的商人。當時的商業活動,雖在市場上進行,即所謂「處商就市井」(《國語·齊語》),但是根據當時的管理制度,必須由政府來壟斷市場,掌握物價。據《左傳》載,鄭、衛、宋國都有諸師(《左傳》襄公二十年、昭公二十年);魯國有賈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等官吏管理市場。當時的官府商業和官府工業一樣,主要是為了保證奴隸主貴族的需求,不是為了發展和擴大商業貿易,所以「工商食官」制的存在,實際上阻礙了當時商業和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 春秋時代雖然是以「官商」為主,但是由於生產力的發展,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的逐漸量變,列國中也出現了有錢有勢的大商人。例如:《國語·晉語八》云:「夫絳之富商,韋藩木楗,以過於朝,唯其功庸少也;而能金玉其車,文錯其服,能行諸侯之賄,而無尋尺之祿」。這些富商大賈,顯然已非「官商」,當是「無尋尺之祿」的「私商」。這些富商由於積累了大量財富,常常經營高利貸,所以《晉語八》中,也就有了欒桓子「假貸」的記錄。空首布的鑄造及使用①詳見《左傳》僖公三十三年、《呂氏春秋·悔過篇》。 ②詳見《左傳》成公三年。 我國的金屬貨幣究竟起源於何時,目前尚無定論。《國語·周語上》關於周「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的記載,在時間上似有可能,但記載本身卻存在著問題。例如,單穆公諫止景王鑄大錢的記載中,提到了輕重並用,以收「母權子」和「子權母」之效,使「小大利之」。當「民患輕」時,「則為作重幣以行之」;「若不堪重」時,「則多作輕幣而行之,並不廢乎重」(均見《周語下》)。這種大小二市相輔而行的制度在當時是不可能存在的。在春秋時期的考古發現中,曾經發現過銅幣——空首布。當時的空首布大體可以分為兩大系統:平肩、削肩弧足空首布是一個系統,出土的範圍以今之洛陽為中心;另一系統是聳肩尖足空首布,出土範圍以今之山西南部及太行山西麓為中心,波及到安陽以北,說明前看起源於周王畿,後者屬晉。近年山西侯馬、壽陽,河南濬縣,均有聳肩布出土。1935年,河南汲縣山彪鎮一號墓也曾出土674件。山西侯馬牛村等古城遺址,是晉國晚期國都新田所在地,《左傳》成公六年云:「(景公十五年)夏,四月,丁丑,晉遷於新田。」而河南濬縣、汲縣,系春秋時衛邑,戰國入魏。由此可見,聳肩空首布,在時間上不可能進入戰國,因為它們主要是晉國所鑄,魏國的金屬鑄幣,無論早期還是中期,都是平首布。最值得注意的是牛村古城(晉新田故城)發現數以萬計的空首布內范以及聳肩空首布范,形成厚達三十餘厘米,方圓數米的堆積層。牛村占城的東牆是被戰國遺址破壞的,可以確定牛村古城的年代不能晚到戰國。因此,出土的布錢、錢範等,其時代的下限只能是春秋末,而不能延伸到戰國。看來,晉國新田鑄幣,還不是晉國鑄幣的開始,《呂氏春秋·報更》所載趙盾與靈輒百錢,是公元前602年的事,說明晉國在春秋中期已經鑄行布錢,並且已經較為普遍地使用,這比景王「鑄大錢」要早七十八年。從時間上來計算,景王時「鑄大錢」是完全可能的,況且洛陽本居「天下之中」(《史記·周本紀》),平王東徙洛邑,洛邑便成為當時全國政治、經濟和文化的中心,後來發展成為「富冠海內」的「天下名都」(《鹽鐵論·通有》)。建國以來,浴陽及其附近空首布出土的次數和數量,遠比聳肩空首布為多,這本身就是洛邑的商業比新田繁盛的實物證據①。考古發現中,不僅發現了空首布的成品,更重要的還發現了大批的空首布內范,這樣就直接證明了至少在春秋晚期,已經有了金屬貨幣即鑄幣的出現。 空首布這種貨幣形式,最早大概是從西周時期的鎛演變而來,由於鎛、布古音相同,可以通假,於是貨幣借用了「布」音。根據《左傳》所載,涉及貨幣的記事共得八十條,分為賄賂、賞賜、求乞、掠擄、積蓄五類,其中七十七次都以玉、帛、錦、車、馬、奴隸、粟米、兵器、衣物、飾物、彝器、樂器之類為之,說到金、銅幣的只有三次,可見春秋時期鑄幣的流通範圍尚不甚廣。 ①詳見朱活:《關於先秦貨幣史研究中幾個問題》,載《中國古代史論叢》第八輯,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 第四節 「素封」的出現,戰國時期工商業的發達和金屬鑄幣的流通 商業城市的繁榮與「素封」的出現 戰國時期,由於鑄鐵技術的進步,鐵器與牛耕的逐漸普及,水利灌溉的發展,深耕施肥和其他農業技術的進步,使得當時的生產力有了空前的進步。所以,春秋末年還是「四競(境)之田,曠蕪而不可勝辟」(《墨子·耕柱》)的情況,到了戰國初年,例如三晉地區就已出現了「土狹而民眾」(《商君書·徠民》)的局面。這樣一來,就使得一些國家或地區的「書社」組織無法向公社農民實行授田制度,公社所有制即井田制度也就無法維持下去了。據《史記·貨殖列傳》載:戰國時期市場上的商品,所有「被服、飲食、奉生、送死之具」,都待「商而通之」,東西南北的土特產品,在中原市場上都可以買到。商業的迅速發展,也就使得過去的殖民營國的城市,由原來武裝駐守之初期都市形態逐漸轉變為以商業貿易為中心的繁榮城市①。工商業發展後,便湧現出握有巨萬資財的富商巨賈,所謂「大者傾都,中者傾縣,下者傾鄉里者,不可勝數」。司馬遷稱這些新興工商業者說:「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萬者乃與王者同樂,豈所謂『素封』者邪?非也?」(均見《史記·貨殖列傳》)「素封」的出現,是長期以來「工商食官」制度破壞後的必然結果。 戰國時期各國國君和大貴族壟斷著的手工業的局商。由於一些國家或地區中的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的逐漸崩壞,開始有了變化。當時官府手工業的規模雖然還很大,不過富商人賈的私人手工業已經發展了起來。當時的官府手工業有冶金、木工、漆工、陶工、皮革工、煮鹽和紡織等,其中青銅手工業和楚國漆器工藝的生產技術有了長足的進步。 冶鐵業的發展與重要鐵工業地點冶鐵業在春秋末期已經有了一定的規模,鼓風方法的出現也就發明了冶煉鑄鐵的技術。戰國時代雖然開始廣泛地使用了鐵制工具,但是早期的鐵,質脆而硬,容易折斷,不很耐用。戰國後期,在今之湖北大冶銅綠山和河北燕下都遺址出上的六角鋤兩件,經考查是利用退火方法製造的表面為低碳純鐵,而中心為硬度高的體質複合鑄件,使用過程中將表面磨損,露出中間層作為刃口,說明這時解決了一些工具所要求的既有堅硬鋒利耐磨的刃口又具有韌性的矛盾,大大提高了鐵制工具的功能①。 由於冶鐵的需要,到戰國時代發現與開發的鐵礦已有不少,據說這時「出鐵之山三千六百九」(《山海經·中山經》)。人們在採礦中積累了一些經驗,知道「山上有赭者,其下有鐵,此山之見榮也」(《管子·地數》)。所謂「榮」,具有礦苗的意思,所謂「赭」,就是一種赤鐵礦性質的碎塊,常和赤鐵礦共存。據《山海經·五藏山經》載,有明確地點的產鐵山計有三十七處,分布於今之陝西、山西、河南和湖北各省,即在戰國的秦、魏、趙、韓、楚國境內,尤以韓、楚、秦三國為多。 ①詳見徐喜辰《公社的殘留與商周的初期形態》,載《文史哲》1987年第6期。①詳見李眾:《中國封建前期鋼鐵冶煉技術發展的探討》,載《考古學報》1975年第2期。戰國時代各國已有許多重要冶鐵手工業地點。西漢時宛地經營冶鐵業的孔氏,其祖先原是梁人,以「鐵冶為業」(《史記·貨殖列傳》),足見魏國必有重要的冶鐵地點。秦國在商秧變法後,「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書·食貨志上》),司馬遷的前四代祖先曾任秦的「鐵官」(《史記·太史公自序》),可見秦也有自己的冶鐵地點。趙都邯鄲也是一個重要冶鑄地點,不僅邯鄲人郭縱以冶鐵為業,財富與『王者』相等,就是西漢初年臨邛(今四川邛峽)人「用鐵致富」(《史記·貨殖列傳》)的卓氏,其祖先也是趙人。齊國都城臨淄(今山東臨淄北)也是個重要冶鐵地點,近年在臨淄故城中發現了冶鐵作坊六處,其中最大的約四十萬平方公尺。楚國著名的冶鐵地點是宛(今河南南陽),有所謂「宛鉅、鐵釶」(《荀子·議兵》)的記載。韓國的首都新鄭,也有冶鐵地點,近年新鄭故城內倉城村發現了許多鑊、鑄、刀等陶質內外范和同樣形式的鐵器,便是其證。韓國的陽城(今河南登豐東南告城鎮),近年發現了戰國時代的熔鐵爐底、爐壁等殘塊,陶製泥制鼓風管的殘片、木炭屑和鋤、鑊、斧、鏟、鐮、削、刀、矛、帶鉤等陶范,證明其是以鑄造農業工具為主的冶鐵業作坊。燕國的下都(今河北易縣),也是個重要冶鐵地點。近年在河北興隆發現了戰國時代鑄造工具的鐵范八十七件,其中多有「右廩」二字,可證其為官府冶鐵業作坊的產品。 在冶鐵技術發展的基礎上,戰國時期已經能煉鋼了。前引「宛鉅、鐵釶」的「鉅」,《荀子·議兵》楊倞注云:「剛鐵」。《史記·夏本紀》記載梁州(約當今之四川)的貢物有「鏐、鐵、銀、鏤」,《集解》引鄭玄說:「鏤,剛鐵,可以刻鏤也。」戰國時代的鐵兵器已有「白刃」(《荀子·強國》)之稱,白色的刀口當是鋼製的。 青銅冶鑄技術的提高與錯嵌工藝戰國時期已經進入了鐵器時代,青銅一般只鑄造禮器和兵器,就是禮器也有銅與鐵的混合結構品。但是,青銅冶鑄業並沒有因此廢除,而是繼承和發展了殷周以來的優良傳統。正如《荀子·強國》所說:「刑(型)范正,金(銅)錫美,工冶巧,火齊得。」這時對於青銅的取材、配料和冶鑄的火候等,都已有了相當精密的分析記錄,總結歸納出一套理論。這在《周禮·考工記》中反映得比較清楚。有的理論以今天的科學方法檢驗,證明它是合乎科學道理的。例如,關於各種青銅器中銅、錫成分比例,《考工記》說:「金有六齊(金即銅,在化學上稱銅錫合金為齊):六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鐘鼎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斧斤之齊;四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戈戟之齊;三分其金,而錫居一,謂之大刃之齊;五分其金,而錫居二,謂之削殺矢之齊:金錫半,謂之鑑燧之齊。」這就是說,各種不同用途的青銅器,銅與錫的比例各不相同。據近人實驗研究,上面的這種比例是很合乎合金的學理的。 《呂氏春秋·類別》說:「金柔錫柔,合兩柔則為剛」。戰國時代,勞動人民已從實驗中認識到了加錫到銅中可使硬度增加,而太硬的兵器又容易折斷,特別是劍一類較長的兵器必須做到「堅且物(韌)」。《呂氏春秋·別類》又說:「白所以為堅也,黃所以為牣也,黃白雜則堅且牣,良劍也。」考古發掘得到的青銅劍,往往脊部的青銅含錫少,有的呈赤色,象嵌合赤銅一條。含錫少則質柔而朗,不易折斷。刃部含錫較多,質硬而剛,適合刃部的需要。例如,長沙出土的一件青銅劍,其脊鄰的銅錫比是78:10,即約八比一,而刃部則為74:18,即約八比二,刃部含錫量遠遠超過脊部。 在冶煉熔鑄過程中,對不同火候的辨認與掌握,當時也有了詳細的記載。如云:「凡鑄金之狀,金與錫黑濁之氣竭,黃白次之;黃白之氣竭,青白次之;青白之氣竭,青氣次之,然後可鑄也」(《考工記》)。這也是合乎冶金的學理的。因為銅、錫混合熔融時,首先便有揮發性的不純物氣化,即所謂「黑濁之氣」。等到溫度上升,比銅熔點低的錫就有一部分熔融氣化,出現「黃白之氣」。溫度再高,銅的青焰色也有幾分混入,便有「青白之氣」,到銅完全熔融,只剩「青色」了。「青氣」一出現,青銅合金也就基本上冶鑄成功。 戰國初期,有一種錯嵌紅銅的工藝盛行起來,這是在銅器表面鑄出淺凹花紋,再嵌入紅銅薄層,使金屬表面平整而利用兩種金屬的不同光澤構成各種圖案。這種工藝是在一種極其講究的銅器上才應用的,它在替秋晚期即已出現,流行於戰國之初。戰國初期以後,又盛行了金銀錯技術,就是在銅器表面錯嵌金銀圖案的工藝。這種工藝早在春秋中期就發明,但最初僅僅施於諸如戈內等小片地方,到了戰國早期才在禮器上施以大片的金銀錯圖案。傳說出自洛陽金村的一批鼎、簋、壺、扁壺、鏡等器,就採用金銀錯工藝,通體飾以各種的雲紋、龍花紋,其精緻程度說明到戰國中期金銀錯的工藝已經達到高峰。金村和輝縣固圍村出土的一些錦物,還說明在戰國中期包金、鎏金和嵌玉鑲珠等細工已發展起來。傳世的陳璋方壺(鈁)和金村的銅壺上,還有鑲嵌松綠石花紋。在一種頗為講究的諸如壺、鈁、鑒、豆等較厚重的禮器上,從春秋晚期起,特別在戰國中期,往往鑄出大幅的淺凹或凸的平雕畫象。戰國中期以後,這種工藝便不大流行。與此同時,一種細如髮絲的刻鏤圖案工藝,也發展起來,它大都施於舟、匝、鑒和一種奩形器上。這兩種工藝都是為了表現整幅圖畫。畫面以貴族的宴饗、狩獵為主。許多圖畫的內容尚未完全明白,就已了解的部分而言,皆為貴族間的禮儀。例如傳世採桑銅壺,通體滿布許多組淺凹圖畫,其頸部的兩組,一為婦女登樹採桑,約是表現諸侯后妃所行蠶桑之禮;另一有六人雙雙成對,持箭射侯,是描繪貴族「三耦」,在行「射禮」。又如輝縣趙固墓出土的銅■上的細線刻鏤圖畫,描繪的約是一種軍禮——大搜禮,計有表祭、焚田、羅綱捕魚、狩獵和獻禽於社或宗廟等圖畫。所謂「大搜禮」,是借狩獵而進行軍事演習,當與當時十分盛行的狩獵事有關。這種工藝的流行,表示出繪畫藝術已發展到能表現場面很大的人物活動的程度,也表明當時的繪畫藝術和青銅工藝是在統治階級的禮樂制度的嚴重束縛之中。到了戰國晚期,隨著禮樂制度的更趨衰落,這種內容的紋飾也跟著衰落下來。戰國時代銅器上的金銀錯和刻鏤畫象工藝的產生和進步,都是和冶鐵煉鋼技術的進步分不開的。 紡織、製鹽、漆器戰國時期的紡織品生產也頗為發達。《尚書·禹貢》載,當時的兗州貢「織文」,是一種「非一色」的絲織物;青州貢「檿絲」,是一種「山蠶之絲」,即柞蠶絲;徐州貢「玄纖縞」,是一種「赤而有黑色,以為之袞,所以祭也」(均見蔡沈《書經集傳》)的黑紅而細的絲織品;揚州貢「織貝」,鄭玄說:「貝,錦名也,《詩》云:『成是貝錦』。凡為織錦者,先染其絲而織之,即成文矣」,是一種有貝紋圖案的絲織品;荊州貢「玄纖」,是一種黑色、淺紅色的絲織品;豫州貢「纖纊」,孔穎達說,「纊是新綿,纖是細」,是一種細綿。這些記載說明戰國時代的黃河流域和長江下游都生產絲織品。其中以齊魯之地的絲織品而遠近聞名,所謂「冠帶衣履天下」(《史記·貨殖列傳》),就是說的各國人民身上穿的都有齊魯地方的紡織品。當時各諸侯國常用絲織物作為賞品,多達「錦繡千純(五千匹)」(《戰國策·秦策一》、《趙策二》)。1957年在長沙出土過矩紋錦殘片,1965年在湖北江陵出土了絲絹作地的捲雲紋繡花織物,便是它的實物證據。 麻織品比絲織品更為普遍,是當時勞動人民的主要衣料,它和絲織品同樣是當時的主要商品,在市場上都有一定規格和長短。這時不管是絲或麻織物,都已普遍染成五顏六色,織成五彩繽紛的布帛,其花色品種比較以前豐富很多。 鹽在戰國時有較大規模的生產,當時已有海鹽、池鹽和井鹽。齊、燕兩國的海鹽煮造業非常發達,《管子·地數》云:「齊有渠展之鹽,燕有遼東之煮。」海鹽的產量比較多,流通範圍也廣,所以《尚書·禹貢》說青州「貢鹽」,《周禮·職方氏》又說幽州「其利魚鹽」。據《戰國策·齊策一》載,張儀到齊國為秦國連橫說服了齊國,於是齊王「獻魚鹽之地三百於秦也」。這個「魚鹽之地」的具體所指雖難考定,但也說明當時齊國確是盛產海鹽的重要地區,魏國的河東地區,是當時盛產池鹽的地點,據《史記·貨殖列傳》載,猗頓便是由經營池鹽而成巨富的。同時,《華陽國志》卷三《蜀志》載,大約從李冰作蜀守時,「穿廣都(今四川雙流東南)鹽井諸陂池」,四川就開始有了井鹽。 《詩經·鄘風·定之方中》說:「樹之榛粟,椅桐梓漆」,可知漆樹曾在黃河中游種植過。但是,主要的是在長江流域種植,所以楚國的漆器手工業最為發達。漆在戰國時代已應用得很廣,許多木器都已髹漆。在出上的墓葬中,有無數精美的漆器,特別是在南方的戰國墓中,三十年來發現了不少保存完好,色澤如新的漆製品。飲食器如杯、盤、盒;日用家具如案(矮桌);日用容器如奩、籩等;武器如弓、劍鞘、戈秘(即戈柄)、戟秘等,以至裝殮用的棺梆,都已有髹漆的。這些器物的表面都用黑、朱、紫、白、綠等色彩漆,描繪有各種圖柔和圖象,主要有龍風雲鳥紋、幾何紋和狩獵圖等。這些實物不僅使我們看出當時的顏色種類齊全,而且從它的繁複細緻的彩繪中,還可以了解到當時對於油漆工藝的重大改進和創新,據研究,當時已經採用桐油作稀釋劑,改善漆液性能,從而調配成更多便於描繪圖案花紋的彩色油料。 信陽長台關墓一和江陵望山墓一的發掘,說明在戰國早期至中期的楚國的漆器工藝已達很高水平。這時期漆器的木胎還很重,往往在精工雕刻的木器上,再加以絢麗的彩漆,所以很多漆器又是雕刻工藝品。望山墓一的屏式器,以驚人的細工透雕或浮雕了由51個鳳、鸞、蛇、蛙等動物組成的複雜圖案,外施墨、朱、灰綠和金銀彩漆,堪稱當時的精製傑作①。戰國中期以後,胎骨向輕巧方面發展,更發揮了漆器的優點。例如,長沙等地所出的漆盒、漆卮,往往用薄木捲曲成胎,或外貼麻布,類似後代的夾貯器。這樣一來,不僅外表美觀,而且更加堅實耐用,雖然在地下埋葬兩千多年,有的出①湖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隊:《湖北江陵三座楚墓出土大批重要文物》,載《文物》1966年第5期。土後仍然如同新制一般。這充分說明了戰國時期的漆器製作工藝是十分發達的。 戰國時期的諸侯國中央和郡縣,都擁有上述各種官府手工業作坊,根據已經發現的兵器銘刻看來,並有一定的管理監造制度,此外,當時還有和小農結合的家內手工業、單獨經營的個體手工業和豪民所經營的大手工業。豪民經營的鹽鐵業戰國時期的民營的大手工業,主要有冶鐵業和煮鹽業。《管子·輕重乙篇》說:官府經營的冶鐵手工業如果強迫「徒隸」去做,要「逃亡而不守」,如果徵發人民去做,又要「下疾怨上,邊竟(境)有兵,則懷宿怨而不戰」,因而只有用抽取十分之三的稅的辦法來讓「民」去經營。但是,這種「民」決不是一般的農民或工商業者,當是「豪民」。這種情況一直到漢初還是如此,亦即《鹽鐵論·禁耕》所說:「非豪民不能通其利」。戰國時期經營池鹽成為巨富的猗頓,經營冶鐵成為巨富的郭縱,其經營的手工業一定有相當的規模,必然都是豪民性質的。趙國人卓氏,「用鐵冶富」,在秦破趙以後,被迫流徙到臨邛(今之四川邛崍),魏國人孔氏,經營冶鐵業,當秦伐魏時,遷到南陽(今之河南南陽附近),後來繼續經營冶鐵業成為巨富(均見《史記·貨殖列傳》)。這些人沒有被徙之前,也應該屬於豪民性質。這時豪民所使用的勞動力,「大抵盡收放流人民」(《鹽鐵論·復古》),也還有奴隸性質的「僮」。豪民所開發的礦山和海池,大體上向官府租借而繳納一定的租金。董仲舒說,商鞅變法以後,「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鹽鐵之利二十倍千古」,「漢興循而未改」(《漢書。食貨志上》)。所謂「鹽鐵之刊二十倍於古」,該是由於鹽鐵業發達,經營鹽鐵業的豪民繳納的租金很多。所謂「漢興循而未改」,是說漢代初年還是沿用這種辦法①。看來,戰國時代以經營鹽鐵業成為巨富的,都是一些豪民,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公社逐漸解體,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社會分工的日益細密,促進了戰國的商業交換關係的發達,正如《孟子·滕文公上》所說,當時農民不從事手工業,可「以粟易械器」,面手工業者不耕田也能「以其械器易粟」。 《荀子·王制》說,北方的特產「走馬吠犬」、南方的特產「羽翮齒革丹青干」、東方的特產「紫紶魚鹽」、西方的特產「皮革文旄」,都可以在中原地方買到,形成了「澤人足乎木,山人足乎魚,農夫不斷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賈不耕田而足寂粟」的新局面。這種情況的出現,主要是有了商人貿易才能取得的。《尚書·禹貢》中所說的各州貢品,實際上也就是各地方特產。《周禮·夏官·職方氏》職所說的各州特產:即兗州、青州「其利蒲、魚」,揚州「其利金、錫、竹箭」,荊州「其利丹、銀、齒、革」,豫州「其利林、漆、絲、枲」,雍州「其利玉、石」,幽州「其利魚、鹽」,冀州「其利松、柏」,并州「其利布、帛」等等,與《禹貢》所述大體相同。 商品經濟的發展與富商大賈的出現戰國時代,由於商品交換關係的發展,商人壟斷市場的事情開始出現。 ①詳見楊寬:《戰國史》第三章。 《孟子·滕文公上》說「有賤大夫焉,必求壟斷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網)市利。」就是說,在曠野的集市上,有個商人站到高地上,即「壟斷」上,東張西望,想把市利都弄到自己手裡。孟子對於「壟斷」的解釋,正確反映了商業貿易史的發展進程,特別是春秋戰國間這個商業貿易史上的一個轉變過程。這些自由商人的出現,最初多是由一些小商販發展起來的,他們的地位低賤,所以孟子說「有賤大夫焉」。 到春秋末戰國初,由於商業貿易的進一步發展,一些原來身居顯位的卿相,如曾經幫助越王勾踐雪過會稽之恥的范蠡,後來離越入齊,又從齊到當時屬於交通中心的商業城市陶邑,從事商業,號稱陶朱公。他採用計然的貿易理論,「候時轉物,逐什一之利」(《史記·越世家》),「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其後子孫繼續經營,達到了富「至巨萬」。(《史記·貨殖列傳》)。又如孔子弟子端木賜即子貢,善於辭令,曾遊說於齊、吳之間,促使吳救魯伐齊。他曾經商於曹、魯之間,「與時轉貨資」,大發橫財,「家累千金」(《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成了孔門七十子中最富有的一個。他「連駟緒騎」,帶著禮品聘問各國,「國君無不分庭與之抗禮」(《史記·貨殖列傳》)。 戰國時期一些卿大夫也有一面當官,一面從事商業活動的。魏惠王的大臣白圭,就是一個以「樂觀時變」,「人棄我取,人取我與」(《史記·貨殖列傳》)的辦法從事倒賣穀物活動的。他在豐年拋出絲漆,收進穀物,待到荒年欠收又售出穀物,收進手工業產品,從中牟取巨額利潤。當時商人採用這種囤積居奇,掌握時機的經商方法,已較普遍。《戰國策·趙策三》載希寫對建信君說:「夫良商不與人爭買賣之價,而謹司時。時賤而買,雖貴已賤矣;時貴而賣,雖賤已貴矣。」這樣講究時機和囤積居奇,只有在商品經濟比較發達,商人握有大本錢時,才有可能做到這一點。戰國時期,這樣的大商富賈,不斷出現,他們不惜一切地網羅大利,正如《墨子·貴義》所說:「商人之四方,市賈信徙,雖有關梁之難,盜賊之危,必為之。」 到了戰國晚期,投機商人更為活躍,呂不韋就是一個突出的事例。他原是個「家累千金」的「陽翟(今河南禹縣)大賈」,後把商業上的投機方法運用到政治上,認為做珠寶生意盈利只有「百倍」而「立國家之主」可以盈利「無數」(《戰國策·秦策五》)。後來,呂不韋的政治投機居然成功,出任秦之相國,封為文信侯,並取得了「仲父」尊號,一度掌握秦國大權。金屬鑄幣的發展及其形式金屬鑄幣的產生,總是同商品生產的出現和發展相平行的,它的出現又起了促進商品經濟發展的作用,同時,在生產資料私有制出現的情況下,統治階級又利用貨幣通過不等價交換來剝削勞動人民。因此,戰國時期金屬鑄幣流通量的逐漸增大,標誌著商品貨幣關係的發展,又意味著農民、手工業者又受到一種新的剝削,即富商大賈通過商業交換的剝削和統治者通過發行鑄幣而進行的剝削。一種商品的價值,只存通過另一種商品才能表現出來。在多數地方,後來這種一般等價物是固定在一些金屬上,這是因為金屬不易消損,容易保持。再進一步,便用金屬製成貨幣,最初的金屬貨幣是依靠本身的價值來交換其他商品的,但後來主要是起著價值符號作用,它本身的價值越來越不重要。因此,早期的金屬鑄幣通常出現逐漸減重的過程。我國最早的金屬鑄幣,具有實物用品的形狀,正說明它是脫胎於一般等價物。戰國時期的多數貨幣,還保留著這種特點。在整個戰國時代,由於各國之間的不統一,所以各國貨幣的形制、重量、單位也各不相同。這時所鑄造的貨幣,計有四種不同的形式:布幣——形狀象農具中的鑄,鎛、布音近,故鏟形幣又叫「布幣」。這種形式的銅幣,當是從鎛這種農具在商品交換的發展中轉化而來的。主要流行地區在三晉即魏、趙、韓三國。布幣又可分為不同形制,有尖足的、方足的、圓足的,基本形式還是鏟形。 近三十年來,先後在山西省的原平、祁縣、永濟、侯馬和內蒙的包頭等地發現過大量布幣和鑄造這種幣的模具。這種貨幣一般都有銘文,主要是當時的地名,目前發現已有幾十個地名出現在布幣上。除山西、內蒙外,在河北、河南,以至遼寧等一些地方都有出土。在南方楚國,今天的江蘇丹陽、浙江杭州等地也曾發現過,不過其與三晉的鏟形不同。這不僅表明三晉的布幣流通較廣,而且又可看出當時的商業貿易的發展盛況,貨幣已越出了國界。刀幣——也是從工具的刀轉化而來,主要是東方齊國的貨幣。齊國的刀幣形制較大,都是尖頭。目前發現的已有早至春秋中期的,但以戰國時代的「齊法化」刀幣最為常見。「法」有製造際準的意思,「化」即貨字簡體;「法化」即「法貨」,也就是標準貨幣。齊國刀幣從目前考古發現來看,其地不止一處,但這些不同地方鑄造的貨幣,卻都有統一的「齊法化」銘文。刀幣雖然主要是齊國的流通貨幣,但其影響不小。解放前後,曾多次在燕下都發現過成捆的刀幣。河北承德地區,也在一處地方發現過成捆刀幣放在瓮內,計有四千五百多枚。但是燕國的刀幣形制較小,都是方頭和圓頭,而且銘文部有「明刀」①字樣,沒有齊國的那樣精緻規整。另外,在原趙國故地也曾發現過刀幣,比較粗糙,形制較小,也都是方頭或圓頭。 圓錢——早期的都是圓形圓孔,後來的多作圓形方孔。圓錢可能是仿生產工具的紡輪或玉環和玉壁形,主要流行於秦、東周、西周地區,東周與西周的一般都鑄有「東周」、「西周」字樣。早期秦國的圓錢銘文多作「重一兩」、「十二銖」、「十三銖」、「十四銖」等字樣;晚期的多有「半兩」,「兩留」字樣,這種圓錢可能是秦惠文王二年「初行錢」以後,由各地官府鑄造的。隨著秦國的強盛,這種貨幣也影響到秦國勢力所及地區。例如四川巴縣就曾發現過這一使用過的圓錢。1960年在濟南市區出土的一瓮古代貨幣中,除刀幣外,還有六百多枚鑄有銘文「賹」的圓錢,便是其證。 銅貝和塊形金板——楚國主要的兩種流行貨幣。銅貝又稱「蟻鼻錢」或「鬼臉錢」,這是從它的腹部平面形狀而得名。其實,它是一種仿海貝形狀的銅鑄貨幣,是沿襲古代用貝作貨幣的習慣而來的,主要流行在楚國。1963年,在湖北孝感一處地方出土有四千多枚銅貝,重達二十一公斤多。塊形的金板,又稱「板金」,它由若干小塊連在一起,每一小塊上都鈴印有方形或圓形印記。由於方印文多作「郢愛」,所以又稱「郢愛」。這種貨幣具有稱量貨幣的特點,使用時大概根據需要切下若干,再用天平稱量支付。1979年在安徽壽縣發現一大塊最多的有二十二方。鈴印文字以「郢愛」為多,「陳①楊寬:《戰國史》第111頁說:「『明刀』的『明』字,原作『OD』或『■』,當即『匽』字之省,前人誤識為『明』。燕國銅器銘之都自稱『匽』或『郾』,而不作『燕』。燕國後來也行圓錢,方孔無郭的有『匽四』、『匽化』兩種;方孔有郭的有『一化』一種,時代更晚」,說頗可取。愛」次之,「郢愛」少見,「覃金」僅一見。「郢」、「陳」都是地名,「爰」可能是一種重量單位。就是過去金文中的「郢」。「陳爰」是楚頃襄王所徙國都(今河南淮陽)所造:「■愛」可能是楚國占有今之山東郯城東北舊■國地所造;「覃金」可能是楚國所占之今山東郯城西南舊郯國地所造。這種方形金塊,大體重為當時一斤,合今二百五十克左右①。 貨幣的流通與高利貸的產主戰國時代的銅幣,已在民間廣泛流行。據《漢書·食貨志上》李悝說,當時的粟價:一石三十錢,最低二十錢,最高達到九十錢。據《秦律》看來,禾價每石三十錢,菽、麥的價格要比禾賤。戰國初年農民的每年衣服費用是三百錢(《漢書·食貨志上》);而《秦律》規定官府對官奴發放衣服費用,冬衣每一成年人一百十錢,夏衣五十五錢,計一百六十五錢,較農民低。至於比較富裕者的衣服當然費得多,據云夢睡虎地四號墓出土木牘載,秦國的一個士兵曾向他母親索取五六百錢以備添置衣服。由於貨幣是當時主要的流通手段,所以當時就有了「長袖善舞,多錢善賈」(《韓非子·五蠹》)的俗諺。 當時的錢幣也已用作法律上的獎金、罰款或贖罪金,《秦律》把罰款叫做「貨布」,把贖「耐」、「黥」、「遷」等罪的錢叫做「贖耐」、「贖黥」、「贖遷」。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從戰國時起又開始以黃金作為一般等價物,當時使用的黃金,每斤以斤、鎰等重量來計算,也有以金為單位的。 與鑄造貨幣出現的同時,高利貸資本也活躍起來,開始侵蝕農村。當時的商人,一方面對農民進行不等價的交換,盤剝農民,使農民「解凍而耕。暴(曝)背而耨,無積粟之實」,而商人「無把銚推耨之勞,而有積粟之實」(《戰國策·秦策四》)。另一方面又趁農民窮困,兼放高利貸,盤剝農民。當時的放債的商人也有象孟嘗君田文那樣的貴族,他在封邑薛地大放高利貸,一次就收到「息錢十萬」(《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子分析當時的農民遇到荒年時,不僅連父母都養活不起,「又稱貸而益之」(《孟子·滕文公上》),迫使一家老小拋屍露骨幹山壑之中,說明當時有些農民甚至要靠告貸維持生活。高利貸的橫行,不但嚴重剝削貧困農民,而且造成了農民的大量流亡,即所謂「息愈多,急即以逃亡」(《史記·孟嘗君列傳》)。「質」「劑」的出現與「券」的應用《周禮·質人》說:「大市以質,小市以劑。」質,是一種較大的買賣用的較長的券:劑,是一種較小的買賣用的較短的券。質、劑本是買賣發生爭執或糾紛時,官府據以判斷的憑證,即所謂券「聽買賣以質劑」(《周禮·小宰》)。這時的高利貸放債,也普遍應用這種券。無論買賣用的質、劑或放債用的債券,一般都是用竹木製成,他們先把買賣的合同或借據寫在上面,然後剖分為二,由買主或債權人執右券,賣主或債務人執左券。買主或債權人便可操右券來責成賣主或債務人履行義務,即所謂「操右券以責」(《史記·平原君列傳》)。債權人在討債和索取利息時便可命債務人前來「合券」①詳見安志敏:《金板與■金(楚漢金幣及其相關問題)》;載《考古學報》1973年第2期。(同上)。這種債券或稱為傅別(符別)。傅,就是指合券;別,就是指個別的右券或左券。《管子·問篇》:「問邑之貧人債而食者幾何家?」「問人之貸粟米有別券者幾何家?」所謂別券,就是指左券而言,如果因債務問題發生爭執,當時官府就要根據傅別來判斷,這就是所謂「聽稱責(債)以傅別」(《周禮·大宰》)。券的普遍應用,也是商品貨幣關係發展與貨幣廣泛流通而產生的現象。 第五節 先秦時代的手工業技術 以上各節分別論述了秦以前各歷史時期手工業商業及貨幣的發展。現專就先秦時期手工業在技術方面的成就,進行比較系統的論述。因為要說得系統些,難免有與上各節重複的地方。 紡織我國早期紡織物,主要是麻布和絲綢。從新石器時代起,已普遍剝取野生麻類纖維,用手搓或陶、石紡輪加捻,續接成線。原始的織造技術是從編席、結網發展而來,採用腰機編織成布,如陝縣廟底溝、華縣泉護村出土布痕每平方厘米有經線、緯線各十根左右。屬於浪清文化的浙江吳興錢山漾遺址中,發現用芒麻織成平紋的細麻布,比疏朗的粗麻布質量要好。周代麻的栽培與紡織已達相當水平。《左傳》成公九年引佚詩說:「雖有絲麻,無棄管蒯」,表明使用了多種紡織原料。陝西涇陽高家堡周初墓所出麻布有較緊密的組織。戰國時,封建生產關係建立,農民的個體經濟具有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的特點,開始形成男耕女織的分工,紡織技術更加普及,所謂「一夫不耕,或受之飢,一女不織,或受之寒」。民間所生產和服用的主要是麻類織物,貴族和商人才穿著絲綢。 養蠶、繅絲和織絲以我國為最早,並且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是唯一掌握這種技術的國家。在距今約五千年的餞山漾遺址中,發現了絹片和絲帶,經鑑定,蠶絲為家蠶所產,絹片經緯密度為每厘米48根。由於蠶絲堅韌,富有彈性,且是長纖維,利用這一特點,可使經線密而緯線疏。平紋織物用經線顯示畦紋,斜紋織物用作表面浮線,提花織物用來顯花。殷代甲骨文有「系」、「絲」等象形字,不少青銅器包有絲織物殘片,經鑑定有用較高技術織成的菱形花紋的暗花綢即「締」或「文綺」。暗花綢的花紋是三上一下的斜紋組織,由經線顯花,需用十幾個不同的棱口和十餘片綜。因此,當時必定已有簡單的提花裝置。又,商代已有刺繡,寶雞西周前期■伯墓織物中的刺繡是採用辮子股繡的針法。《禹貢》、《詩經》、《左傳》多處提到蠶桑和絲,養蠶有蠶室和蠶架,絲織物有羅、紈、綺、縠、錦、繡多種。西周重器毛公鼎銘文有「■」字,郭沫若以為即「經」的初文,象《詩經·小雅·大東》「杼柚其空」,是指織機上卷經線和織物的這類機構。《考工記》記載染色分煮、凍、暴、染四道工序,「■人」專司「湅絲」,「湅帛」。「湅帛」是「以欄為灰,渥淳其帛,實諸澤器,淫之以蜃」,即除漂白外,還要除去絲表面所附絲膠,使更富光澤和柔軟(「欄」是楝木,「蜃」是蠣灰)。染料有礦物質和植物質兩種,加用殊砂染紅色、空青染綠色,靛藍染藍色,茜草染絳色等。染色方法有浸染和畫繢兩種。《豳風·七月》:「愛求柔桑」,說明周代陝西寶雞、岐山一帶氣候較今溫暖濕潤,適於種桑、飼蠶,絲織業較為發達。長沙出土的戰國絲織物有絹和錦,經線密度為每厘米80根,緯線密度每厘米44根,有朱條暗花、對龍、對鳳等複雜紋樣。 化工早在原始社會時期,人們已逐步積累了一些化學知識,掌握了某些化工技術。 火是人們最早利用的天然能源。自然界的可燃物通過化學變化釋放出熱能,給人以溫暖和光明,使原始人獲得熟食和免受野獸侵襲。距今約170萬年的元謀人已知用火,這是世界上迄今所知最早的用火遺蹟之一。周口店北京猿人已知保存火種,在猿人居住的洞穴中有厚達6米的灰燼堆積。 從使用天然火到人工取火是人類的一大發明。摩擦生火是最早的取火方法,例如用木料互相摩擦或用燧石互擊並由易燃物引燃。這些人工取火的技術,是由木器、石器加工過程中摩擦生熱獲得啟示而產生的。《莊子·外物》:「木與木相摩則然」,《韓非子·五蠹》及其他古籍中也有「鑽燧取火」的記載。這類取火技術在近代仍為一些少數民族所使用,如黎族的鑽木法,苦聰族的鋸竹法等。人工取火使人們第一次支配了一種自然力,實現了機械能向熱能的轉化,從而大大增加了開發自然的能力。由於火的發明才使得許多重要發明如制陶、冶金的出現成為可能。 陶器的發明是人類第一次改變天然物的本來性質。它的發明是製作技術的一個重大突破。陶器既可用作生產工具(紡輪、陶刀、陶銼等),又可廣泛用作生活器具(儲存穀物的陶缸、陶罐、以及日常使用的鼎、■、豆等炊事用器、食具等)。《周書》說:「神農耕而作陶」,正表明陶器的發明和人們農業定居生活的需要以及從耕作、營造等活動中認識粘土的性能有著密切的關係。 最早的陶器可能是在編制容器上塗沫粘土,經晾乾,烘烤後而成,其後,逐步掌握了粘土成型及燒制等技術。早在仰韶時期,人們已能燒制灰陶和紅陶,又用礦物質繪製圖案,焙燒後成為彩陶(見圖1)。陶土經選取、曬乾、破碎、漚泡、揉制、存性等工序,成為具有良好塑性的泥料。所得陶器有「泥質陶」、「細泥陶」等類,質地遠較原始的粗陶為優。為加強泥料抗裂抗變形性能,在陶土中摻入砂粒,稱為「夾砂陶」。早期制坯用手工捏塑或用泥條盤築,仰韶時期已使用慢輪修整。燒制技術也從原始的堆燒發展到豎穴窯(火室直接位於窯室之下),或更先進的橫穴窯(火室與窯室分開),如西安半坡遺址所出這兩種窯都由火口、火室、火道、窯箄、窯室構成。龍山時期的制陶業有很大發展,廣泛採用快輪制坯,陶窯結構更為完善,據出土陶片測定,燒制溫度可達1000℃。當焙燒後期,於高溫時將窯室頂部密封並使水份由項部滲入窯室,使窯內氧氣不足,成為還原性氣氛,則陶土中的氧化鐵還原為氧化亞鐵(FeO),從而得到著名的黑陶。山東、河南等地所出厚僅1毫米的薄胎黑陶(蛋殼陶),標誌著該時期制陶業的高度技術水平。在龍山文化晚期還出現了以瓷土(高嶺土)為原料的自陶以及著釉技術。在此基礎上,商代中期已有原始瓷器,如鄭州二里岡商代遺址所出這類器物,經用現代科學手段檢測,證實它們已具備瓷器的基本特徵即用瓷土作胎,表面著釉。但原料純度、燒結溫度均偏低,故稱作原始青瓷。近年來在甘肅靈台,陝西西安,河南安陽、洛陽,安徽屯溪,江蘇丹徒、吳縣等地的商、西周遺址中,都發現了這類原始瓷,燒成溫度高達1100—1200℃,器表均施有石灰釉。春秋戰國時期的原始青瓮續有發展,如浙江紹興戰國墓所出大批青釉器,質地緻密,器形規整,多仿照青銅器的形制製作。它們是早期青瓷的先聲,對於瓷器在中國的獨特發展有著重大的意義。 釀酒是澱粉質發酵糖化酒化的過程,這一化工技術最初是由糧食儲存中的發酵現象得到啟示而產生的。用穀物釀酒有可能始於新石器時代晚期,到商代已較普及。商人飲酒之風甚盛,青銅和陶質的酒器種類繁多。《尚書·說命》記商王武丁和傅說的對話,其中提到:「若作酒醴,爾惟鞠櫱」,「櫱」即是制酒用的酵母。《禮記·月令》說:「仲冬..乃命大酋,秫稻必齊,曲櫱必時,湛熾必浩,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兼用六物,大酋兼之,無有差貨。」這段文字生動地敘述了釀酒過程的六個要素。曲櫱中的酵母菌是很敏感的微生物,如水中有雜質將影響菌類的作用,制酒時所用容器和溫度控制也很重要,所以說「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曲能使糖化和酒化結合起來同時進行,用曲釀酒是我國特有的釀酒技術,歐洲到十九世紀九十年代才從中國的酒麴中分離出毛霉,建立由澱粉發酵的酒精製作技術。 漆的使用也以我國為最早,漆是漆科木本植物漆樹的分泌物。漆汁中含有水份,稱為生漆,經日曬脫水後成為熟漆。漆液經化學變化能在器物表面形成薄膜,具育保護和美化器物的作用。《韓非子·十過》說:「堯禪天下,虞舜受之,作為食器..流漆墨其上。」近年來,遼寧、山西、江蘇等地都出上有新石器時代晚期的木胎漆器或在陶器上有漆繪,證明以上傳說是有根據的。莊子曾任漆園吏的官職。春秋戰國時期,漆器製作和漆繪技術有較大提高,湖北江陵、河南信陽等地戰國墓葬中所出大批精美的彩繪漆器即其代表作。秦漢以後,日常用具逐步由漆器代替了青銅器。 在生產實踐和日常生活中,人們逐步積累了各種物質的性能及其變化的知識,從而概括為對事物本原的某種樸素認識。《尚書·洪範》提出水、火、木、金、土為五行,《國語·齊語》:「以土與金木水火雜,以成百物」,說明戰國時期興起的五行學說,在初是由耕作、制陶、冶金、釀酒等物質交互作用與變化得到的樸素唯物主義觀點,如郭沫若所說:「稼稿作甘,是由酒釀得來。..金屬能給人以辛味」①。五行學說所反映的各種自然現象的相互對立與聯繫,也具有樸素的辯證性質,如火能爍金,斧斤可以伐木,等等。這些對後世哲學思想、科學技術觀念以及醫學、煉丹術的發展,都有著深遠的影響。從這一意義上,可以認為,五行學說是我國古代物質理論的肇端,在化學發展史上具有重要地位。 建築遠古祖先曾「構木為巢」或在天然洞穴中居住。新石器時代在黃土高原已普遍建造半地穴式房屋,頂蓋用樹枝構築,屋內設火塘,沼澤地帶則有干欄式建築。木結構的廣泛應用和框架式結構的高度發展是我國古代建築技術最突出的特點。殷代甲骨文已有「■」(高)、「■」(京)、「■」(亨),屋頂均為人字形,下有牆、柱,屋蓋可能用茅草鋪成(所謂「茅茨土階」)。《考工記》說商人「四阿重屋」,說明殷商已有四坡二層的複雜建築形式。河南偃師二里頭早商遺址發現大型宮殿遺蹟,鄭州商城宮殿夯土台基長80米,進深14.5米,柱礎用石料或銅質,建築物本身由木樑、柱、門窗和夯土牆構成,用立柱、橫樑組成骨架,全部重量由柱子承接,傳到地西,牆體不承重而只起隔斷的作用。自商周到清代三千多年間,我國建築技術基本是朝著這個方向發展的。無論哪種木結構,構件主要用榫卯接合。這種榫卯結①郭沫若:《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第143頁,科學出版讓,1960年。構,早在浙江河姆渡遺址的干欄式建築中已經採用有方形、圓形的榫,長方形、圓形的卯,有的構件上既有凹榫,又有卯眼。長沙戰國墓葬中,棺槨方木榫卯有插榫、銀錠、齒形三種形式,說明這種建築結構乃是我們先人的獨立創造。 古代建築的宏大規模和技術進步,突出表現於城市的建築和規劃。傳說鯀已築城,近年河南登封王城崗和山西夏縣東下馮都發現了年代相當於夏朝的城堡遺蹟,均由夯土築成。鄭州商城夯土牆現存高度有四米,最高達9米,基底寬6米,夯層厚8—10公分。據勘探,整個城牆長七公里,略成方形,均版築而成。洛陽周代都邑呈不規則方形,南北長3300米,北牆長近3000米,主要建築物在中部偏南,和《考工記》「方九里」,「王宮居中」的記述相符。戰國城邑方圓千丈,戶以萬計,如齊國臨淄有七萬戶,分內、外城;燕國的燕下都也分內、外城,東西長8300米,南北長4000米,主要建築物安排在城的中軸線上,成為主次分明,左右對稱的完整建築群,城內還有陵墓區、手工業作坊區等。 1978年,河北平山中山王墓出土金銀錯兆城圖銅版,長94厘米,寬48厘米,為中山王、後陵墓群的總體設計規劃平面圖,約按三百分之一的比例繪製。 建築材料的發展對建築工程有重要的意義。西周已用瓦,如召陳村遺址的三座房屋周圍都有瓦片堆積,有板瓦、筒瓦等,西安客省莊遺址還出土有屋脊用的人字瓦。春秋以後,瓦的使用更為普遍。秦國還有青銅鑄造的「全槓」,作為樑柱結點和裝飾之用。 水利原始社會末期,我國已出現防洪工程。傳說共工氏「壅防百川,墮高堙庳」,①「鯀障洪水」②,就是把高處的泥土、石塊搬下,在離河一定距離的低處,修築土石堤埂,擋住洪水的漫延。後來大禹發現這種辦法在許多地區行不通,於是他「因水以為師」,③把治水方法由「壅」改為「疏」。他「決江疏河,通之四瀆,致之于海,大小相受,百川順流,各歸其所。然後人民得去高險,處平土」。①這種疏導辦法,比共工氏和鯀採用的壅防法前進了一步,由消極防洪改為積極治河,經過疏浚的河道,排水能力增加,防洪的效果也好多了。②龍山文化時期已出現了城市防洪、排澇工程。1980年,在河南淮陽縣城東南四公里的平糧台發現了一處古城遺址。城牆南門道下發掘出三條陶製排水管道,成倒置品字形鋪設。陶管分粗、細兩端,細端扣入粗端,粗端直徑0.27—0.32米,細端直徑0.23—0.26米,每節長0.35—0.45米不等。這座古城從防洪的城廓到排澇的地下管道,組成了一套完善的水利工程體系。 ①《國語·周語下》。 ②《國語·魯語上》。 ③《淮南子·原道訓》。 ①陸賈:《新語·道基》。 ②《中國水利史槁》編寫組:《中國水利史稿》上冊,第41頁,水利電力出版社1979年版。河南省登封縣告城鎮1980年發掘出一處戰國時期的古城,距今約有二千三百多年。當時為了解決城市供水問題,從山的北邊引來河水,通過埋設在地下的陶製輸水管道輸入城市。輸水管道過山的一段,埋設在鑿成的岩石壕溝內。陶管每節長0.59—0.61米,兩端粗細不一,大口套小口,節節相扣,粗端直徑0.17—0.18米,細端直徑0.13—0.14米。管道中間每隔一段有一個三通管,支管口伸出地面,上邊用特製的帶孔的蓋罩住,也有用卵石壓住的,以調節水壓。還有一處為四通管,一個支管口內有木板插式閘門槽,可以用木板閘門止水。口下有一大陶缸,水直接流入缸內。兩條管道的聯接處設有閥門坑。整個工程形成了一套完善的自來水設備,其設計是非常巧妙的。③在殷墟卜辭中,有用於灌溉的水利工程「畎」、「澮」等字;有引水灌田和築堤防水以工商都的記錄。如:「丁己卜,殻貞:黍田年魯?貞:z保黍年?z弗保黍年?」(《乙》七七八一)。此辭的「年魯」即年成嘉善之義。「z」即後世之「<」字,即「畎」、「甽」,田畝中之溝洫也。又如:「戊午卜,爭貞:水其福■(茲)邑?七月。」(《乙》三一六二)。此辭卜「水」而日「福茲邑」,可見不會是洪水泛濫之「水」,而應是可以造福於人之「水」,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只能解釋為灌溉農田以保證年成豐收之「水』。殷人不僅「作沑,、「導洹」,引水灌溉,而且還築堤作圩以防水患,保護居邑與農田。卜辭有「方商」之辭:「曰卯貞:今日令方商?」(《碎》二三○)。「辛卯貞:於今月令方商,」(《人》二三六三),「丁已卜,貞:「王令並方商?」(《甲》七二七)。「方商」,就是築堤防水以衛商都。①水利事業經過商和西周的發展,到春秋戰國時期出現了一個規模空前的發展高潮。這個時期興建的水利工程大致可分為灌溉、運河、堤防這三類。大型灌溉工程的修建始於春秋末,到戰國最為興盛,主要工程有芍陂、漳水十二渠、都江堰、鄭國渠等。 芍陂是古代的大型蓄水灌溉工程(今稱水庫),位於安徽省壽縣安豐城南,又叫安豐塘,是公元前六世紀末由楚國令尹孫叔敖主持修築的。芍陂的設計很巧妙。它恰當地利用當地東、南、西三面較高而北面低洼的地形特點修築,「陂有五門,吐納川流」。②陂周約百里,灌田近萬頃,民得其利。漳水十二渠是大型農田灌溉渠道,由魏國郵令西門豹主持修建。各渠設有調節水量的水門,酈道元說是「一源分為十二流,皆懸水門」①。 都江堰是舉世聞名的大型灌溉工程,在四川省灌縣。是秦昭王(公元前306一前251年)時蜀守李冰主持修建的。整個工程由分水魚嘴、寶瓶口、飛沙堰三個部分組成,有灌溉、防洪的作用。都江堰修成後,使成都平原大約三百萬畝良田得到灌溉,成了「水旱從人」,「沃野千里」②的天府之國。兩千多年來,經歷代勞動人民的精心維護,至今仍發揮著重要作用。 鄭國渠是公元前246年由韓國的水工鄭國為秦國設計開鑿的。他「鑿涇③賀維周:《從考古發掘探索遠古水利工程》,載《中國水利》,1981年第十期。①溫少峰、袁庭棟著:《殷墟卜辭研究——科學技術篇》第206頁,四川省社會科學出版讓1983年版。②《水經·肥水注》。 ①《水經·濁章水注》。 ②《華陽國志·蜀志》。 水自中山西邸瓠口為渠,並北由山東注洛三百餘里..溉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渠成,「關中為沃野,無凶年」。③春秋戰國時期,魏在黃河以南的滎陽,楚在漢水、雲夢,吳在江、淮、太湖,齊在山東淄,濟等地都開挖了運河。其中以邗溝和鴻溝規模較大。公元前486年,吳國為了北上爭霸,便在邗地(今江蘇揚州東南)築城,並向北開運河,經射陽湖至末口(今江蘇灌南縣北)與淮河相通,成為邗溝。魏惠王(公元前369—前318年在位)為稱霸中原,加強與宋(國都在今河南商丘市)、鄭(國都在今河南新鄭)、陳(國都在今河南淮陽)、蔡(國都在今安徽鳳台)等的聯繫,從河南滎陽開運河引黃河水向東南流,與淮河水系溝通,形成鴻溝。 堤防至遲西周已出現。《國語·周語上》說:「防民之口,甚於防川,川壅而潰,傷人必多。」可見西周堤防已有一定規模。春秋戰國時期,堤防已很普遍,甚至造成「壅防百川,各以自利」的局面①。秦統一六國以後,才「決通川防,夷去險阻」②,結束了這種混亂局面。 在水利工程理論方面,《管子·度地》論述了堤防設計、施工、保護等技術問題,提出防的橫斷面形狀要「大其下,小其上」,成梯形。這樣不致於產生滑坡。堤防施工的季節要在「春三月,天地乾燥..山川涸落..故事已,新事未起」的時候,農閒時節,天氣乾燥,土地含水量比較適宜,此時施工質量好,枯水季節,可取河灘上築堤,可以起到疏浚河床的作用。堤防修成後,還要「樹以荊棘,以固其地,雜之以柏楊,以備決水」。對水流的各種特性也有所認識,認為「水之性,以高走下則疾,至於漂石;而下向高,即流而不行」。對指出渠首工程位置要選擇在上游水位高的地方,這樣才能「高其上,領瓴之」。為了保證渠水暢通無阻,必須保證渠道有合適的坡降,即「尺有十分之,三里滿四十九者,水可走也」。這個坡降相當於千分之一。 關於有壓管流的水性,《管子·度地》也有論述:「水之性,行至曲必留退,滿則後推前。地下則平行,地高即控。」又描述了渠道水流行進中的兩種破壞性水力現象:「杜曲則搗毀。杜曲激則躍,躍則倚,倚則環,環則中,中則涵,涵則塞,塞則移,移則控,控則水妄行。」 採礦我國的採礦業始自舊石器時代,由最初無意識拾取石頭逐漸發展到選取和挖掘石料。新石器時代中期,在華北和華南都出現了採石場。山西省懷仁縣鵝毛口採石遺址年有許多三迭紀侵入的煌斑岩牆、岩床和凝灰岩層,這些岩石質地堅韌,經開採、加工製作成各種石器①。廣東南海縣西樵山採石場有堅硬緻密的霏細岩,在脈岩谷坡上留下了從原生地層中開採石料後形成的七個洞穴,反映了比較熟練的開採技術。在未使用金屬工具的條件下,石器製作者利用岩石熱脹冷縮的特性,點燃柴草,將脈岩表面烘烤至灼熱,然後③《史記·河渠書》。 ①《漢書·溝洫志》。 ②《史記·秦始皇本紀》。 ①賈蘭坡、龍玉柱:《山西懷仁鵝毛口石器製造場遺址》,載《考古學報》1973年第二期。潑水使之驟冷以加劇崩裂,再用工具沿裂縫撬下石塊。長期開採的結果,造成了這些洞穴。現在洞穴里還保存有大量的灰燼、炭屑、脈岩鱗片、燒石以及洞壁上的火燒、剝離痕跡。從地層里開採原料是人類製作工具史上一大進步。②距今四千多年的甘肅齊家文化和有些地區的龍山文化中,發現多件紅銅製成的小件器物。③河南偃師二里頭早商遺址,出土了我國較早的青銅文物。比二里頭稍晚的二里崗中商遺址,出土了比二里頭更多更大的青銅器,說明商代的早、中期,銅、錫、鉛礦的開採已有一定規模。 在殷商卜辭中有「丹」字,甲骨文作■。《說文》云:「丹,巴越之赤石也,■象采丹井,·象丹形」。可見丹字正是掘礦井採礦石的象形表意字,應是礦字之初文。另一卜辭有:「壬子卜,斫氐,■啟(■),隻(獲)?」氐與底通,《釋名》「地,底也」。「斫氐」即斫地。■為古疾字異體,其義為亟速,謂斫地速啟,則有所收穫也。此辭乃記開礦之事。「斫氐」又可解釋為在山岩之下開礦。因此,這條卜辭的大意是:在這裡的岩下斫掘,可以很快打開坑道,取得礦物嗎?①西周已有管理採礦業的政府機構。《周禮·地官》載:「■(古礦字) 人掌金玉錫石之地而為之厲禁以守之,若以時取之,則物其地圖而授之。」西周的礦業種類大致有陶土、金屬礦產、玉石及其他石料。《禮記·曲禮下》說:「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制六材。」六工之中,前面三種跟礦業緊密相連。 西周的坑采技術,以湖北大冶銅綠山大岩陰山七號礦體發掘的古礦井遺址最為典型。這裡發掘出來的群井,一個採區就有22個。這些群井大體上都是方井,淨斷面為45×45平方厘米或60×60平方厘米。支護形式為間隔支護,距離為40—60厚米,井框木為帶榫的套接方式,榫口一律鑿成方形。井框外,四壁先背一層竹蓆,竹蓆內間格敷有直徑4—5厘米的木枝條。盲井與豎井的支護方式相同。群井的井深一般為20—30米左右。平巷的斷面形狀、尺寸及支架結構形式與豎井相同,統屬脈內沿脈巷道,隨礦體的走向而變化,常常與數個豎井相連通。總之,這個時期的井巷開鑿還屬於初級階段,井小、巷短,井多、巷少。豎井與平巷規格劃一,支架均為樣接,間隔式支護。巷道斷面狹小,人在裡面工作只能爬行或蹲坐。這樣,勞動效率自然不高,生產能力和開採規模都小,井巷服務時間短。主要挖掘工具是銅錛,其他工具則是木製的。除了大冶銅綠山外,內蒙古昭盟林西縣大井古銅礦遺址,也是西周時期的。這裡井深只有七八米至十七八米,不如銅綠山的井深,這是才從露采轉向坑采的反映,屬於坑采的初級階段。 到春秋戰國時期,坑采技術有了很大的發展。銅綠山古礦井在春秋時期已成功地使用了豎井、斜井、平巷聯合開拓,初步形成了地下開採系統。斜井的出現,在坑采技術上是一大進步。因為斜井的掘進施工和支護技術都是難度較大的。當時斜井的傾角由25°至70°不等,因地而異。斜井的作用不僅可以沿礦體傾斜延深採挖富礦,節省工程,而且還有探礦的作用。平巷②黃慰文等四人:《廣東海南縣西樵山遺址的複查》,載《考古》1979年第四期。③甘肅博物館,《甘肅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發掘報告》,載《考古學報》1960年第二期。①溫少峰、袁庭棟著:《殷墟卜辭研究——科學技術篇》第353—354頁,四川省社會科學出版社1983年版。 的支護方式比西周時期有了明顯的進步,不再採用有底梁的框架,使平巷支護區別於豎井。平巷的淨斷面由西周的45×45平方厘米擴大到80×l00平方厘米,淨斷面幾乎增大了三倍。豎井斷面出現了矩形,這比正方形斷商的並筒進步。矩形井筒的有效斷面利用率高,能抵抗較大的側向壓力。豎井雖然仍以群井的方式布設,但最大井深已達到64米,比西周時增長了一倍,延深到潛水面以下8—10米。典型的開採工具是大銅斧,每個重3.5公斤。其餘的工具則是木槌、木鍬、木鏟、船形木斗、木瓢、竹簍、竹籃等。船形木斗近似元寶形,全長35.2厘米,寬14厘米、高7厘米,它是淘洗礦石的工具,類似今天的淘金斗。這時已運用了重力選礦法,以此來鑑定礦石品位的高低,確定井巷的開掘方向。照明用於竹篾片燃點。 戰國時期普遍使用鐵工具,採掘和支護技術都較春秋時期有進步,基本上擺脫了亂采亂挖的局面。以銅綠山仙人座一號礦體第24勘探線的古礦井為例,它的開採系統已相當完整,開挖豎井到一定深度,便向兩邊掘進中段平巷,在中斷巷道的中部或一端,下掘盲井直達採礦場。豎井斷面雖多為方形,但支護很講究,採用經過精細加工的方木(或圓木)密集式垛盤支護,框木以方木(斷面為10×20平方厘米)為主,接頭為單平面親口接■,架設起來穩固持久,可以同現代的木結構井架相媲美。井筒深度一般為50—60米,井底掘出有3米深的水窩,類似現代的井底水倉。有幾個比較大的豎井延深到潛水面以下28—30米。由原始地貌推算,井深足有80—98米。豎井斷面比春秋時期的大。豎井是交通孔道,把礦石和地下水提出地面,把井巷支護送到井下,都要經過豎井。提運工具是轆轤、大繩和木鉤。深的豎井,又分成幾段,即掘一段豎井,挖一段平巷。每個平巷都裝有轆轤,這樣逐級提升運送,接力完成。豎井與巷道連通的地方,修築「馬頭門」,四角的立柱很粗大,三方用木板(或細木棍)封閉,一方與巷道連通。 此時的斜井(斜巷)別具一格,呈階梯式向下延伸,就象是由「淺井」 和「短巷」銜接而成。這種斜井,適用於次生富集帶的探礦和採礦,還可以作為中段平巷的聯絡道,斜井支護採用鴨嘴與親口混合結構建築。巷道底部敷設地梁,地梁兩端砍出台階狀的榫口,榫上立兩根上端帶杈的立柱,樹權上以鴨嘴結構架設橫樑。在緊貼橫樑之下的兩杈之間,以親口結構嵌入內撐木。這樣,就由五大件組成一節鴨嘴與親口混合結構的方框支架(完全棚子)。這種方框支架,兩節或三節為一級,沿礦層傾斜向下延伸。在橫樑上面,有排列整齊的細木根或圓木,上面再鋪一層大小不一、排列雜亂的木板,這樣就構成了頂棚。斜巷兩側立柱外,以細木棍或木板作背板,背板外面還堵有一層藤條編織的蓆,封閉嚴實。這樣能使空氣自然對流。坑內濁氣、熱氣沿著斜巷頂部外溢;冷的比較新鮮的空氣從斜巷底部流入,直到工作面。在古代沒有抽風設備的情況下,斜巷的設計是很適用的。採礦使用的工具有鐵斧、四棱鐵鑽、鐵錘、鐵耙、六角形鐵鋤、凹字形鐵口鋤、木槌等。鐵礦的開採與銅礦大致相同,河北省興隆縣曾發現戰國的古鐵礦坑。①冶金①楊文衡:《我國古代採礦技術史(坑采)》,載《中國古代史論叢》,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二輯。 金屬的冶煉、加工和金屬工具的使用,是人類從蒙昧到文明的轉折點。 後來組成華夏族的炎黃、東夷和苗蠻等族都有關於冶金的遠古傳說,甘肅東鄉出土有距約今四千七百年的青銅刀。迄今所知資料表明,中國的冶金技術是中華民族的獨立創造,而不是從西方、北方傳入的。 冶銅術的興起是在新石器時代晚期的龍山文化時期。古代文獻有不少關於禹鑄九鼎的傳說,從近年來考古發掘看,夏代已能熔鑄青銅。居住在今河南濮陽的昆吾族,就是以制陶、鑄銅著稱的一個部落。把鑄銅和制陶聯繫在一起,表明冶銅術確是在制陶技術發展的基礎上興起的。陶窯的修築、使用、燃料(木炭)的製備,燃燒技術的改進以及對陶土性能的認識,都為銅的冶煉和鑄造作了準備。河南登封、山西夏縣等處出上銅容器殘片和銅鏃,表明夏代已進入青銅時代。 河南偃師二里頭出土的早商青銅器有銅鏃、銅鑿、銅鈴等小件工具與器物,並且有銅爵數件,說明當時青銅冶鑄技術已具一定水平。 商代中期,青銅鑄造技術進一步發展,以鄭州二里崗為代表,已有爵、斝、鼎、盉等成組禮器。1974年鄭州張寨出土的方鼎兩件,一重62.25公斤,另一重84.25公斤,已是相當大型的銅鑄件,經檢驗為鉛青銅鑄成,含鉛17%,錫3.6%,熔銅設備是用內外塗抹草拌泥的大口陶尊和陶缸。 盤庚遷殷後,以安陽殷墟為中心,鑄銅技術臻於鼎盛。瑰麗壯偉的司母戊大鼎是典型代表。它重達87.5公斤,是上古最重的青銅鑄件,投入銅料在千斤以上。能夠成功地熔鑄這樣的大型器物,說明殷代手工業生產具有較大規模。 出土和傳世的殷商青銅器數以萬計,主要是禮、樂、兵、車四大類。這些精巧的青銅製品,具有根高的歷史的、學術的、藝術的價值,在國際上享有盛譽。古代希臘多用失蠟法製作藝術鑄件。經過認真細緻的考察,在現已鑑定的商和西周銅器中,並未發現使用失蠟法的確證,就是湖南寧鄉出土的著名的四羊尊也是用陶范鑄造的。從單范到雙面范又發展到用多件范、芯組合成複合鑄范,進而採用分鑄法,這是陶范鑄造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序列。有些商周青銅器之所以能獲得複雜的形狀,關鍵在使用了分鑄法,或先鑄器身再在器上合范鑄出附件(如器把、獸頭等),或先鑄好附件,再鑲嵌在陶范內與器身一起鑄作成器,工藝構思十分巧妙。 冶鑄業是商代最重要的手工業部門,近年來遼寧喀左、江西清江等地都發現了商代青銅器。在這個基礎上。西周青銅鑄造又有所發展,王室、各諸侯國以至貴族都擁有鑄造作坊,出土銅器的地點比商代更加廣泛,如甘肅凌源、江蘇丹徒、安徽屯溪等處均有發現,數量上也遠超過前代。 西周前期銅器形制多直接繼承殷商風格,其後有較明顯的改變,花紋趨於簡易、流暢,器壁漸成輕巧,具有質樸、實用的特點。到了春秋時期,特別是春秋中葉以後,由於生產力的進一步發展,封建制開始取代奴隸制,表現於青銅冶鑄技術也有重大的變化,即從原先較為單一的范鑄技術轉變為綜合運用渾鑄、鑄接、失蠟法、鑄焊(錫焊、銅焊),紅銅鑲嵌、錯金銀等多種金屬技術的新工藝系統,代表性產品有曾侯乙大型編鐘群和青銅尊、盤等。就製作方式來說,先鑄附件後鑄器身的分鑄形式有很大發展,成為主流。這種方法利於分工合作,因而有較高的生產率,器件的結合也較為牢固,是適合於社會生產的要求的。同時,在器形、紋飾方面有不少新的變化,突破了殷商西周的傳統格局,如新鄭彝器就突出地表現了這種特點,到戰國時期更發展了印模、疊鑄等批量生產技術,不少器物壁薄輕巧,質樸無華,更為實用。隨著生產發展和經驗積累,這一時期有關青銅冶鑄的文獻紀述明顯增多。《考工記》除記載「攻金之工」六種及其具體分工以外,又詳述編鐘部位名稱、尺度比例、熔鑄銅器時的火色變化和「六齊」合金配比。後者被譽為世界最早見於文字記載的合金配製法則,實物檢驗表明,這一法則是具有科學性和客觀實在性的。又如《荀子·強國篇》以「刑范正、金錫美、工冶巧、火齊得」為獲得優質鑄件的四大工藝要素;《呂氏春秋·別類篇》提出「金柔錫柔,合二柔以為剛」的觀點,都是人們通過長期實踐對青銅冶鑄技術具有規律性認識的反映。 在冶銅術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冶鐵術逐步在冶銅業內部產生了。河北藁城商代中期鐵刃銅鉞的出土,是近年來考古發掘和冶金史的重大發現。經有關單位反覆鑑定,證實鐵刃是用含鎳較多的天然的隕鐵經加熱鍛打成形後,嵌在陶范內,和銅鉞本體在澆注時鑄接在一起的。它說明,我國至遲在公元前十三四世紀就已發現和使用了天然鐵。詩《秦風》:「駟■孔阜」,《逸周書·王會解》:「玄鉞」,郭沫若曾釋為「鐵」和鐵質(鐵刃)武器。將這些文獻記載和實物相印證,對探索冶鐵術在我國的發生、發展有重要的意義。 從目前考古發掘所得實物資料看,最早的鐵器出自甘肅、湖南、江蘇等地,年代為春秋晚期。湖南長沙出有鋼劍。江蘇六合程橋春秋晚期墓葬出土的鐵條和鐵塊,經檢驗,鐵條由塊煉鐵鍛打成形,鐵塊是白口鐵鑄成的。這說明熟鐵和生鐵在我國大體上出現於同一歷史時期。歐洲在公元十四世紀才使用生鐵,在這以前,冶鐵業主要地以塊煉鐵為原料,鋼是由塊煉鐵滲碳獲得的。而我國冶鐵技術則從一開始就有著自己的發展特點。生鐵的早期出現與廣泛應用,是我國冶鐵術的重大成就,影響極為深遠。 春秋晚期的鐵器多是小件的刀、錐、臿、削等工具、農具。到了戰同時期,隨著生產關係的變革,冶鐵業迅速發展起來。《管子·地數篇》載出銅之山四百六十七、出鐵之山三千六百零九,可見人們對鐵礦資源的重視和了解程度。管仲相齊時「官山海」,已對鐵的開採、生產實行管理,臨淄東周冶鐵遺址面積達十數萬平方米。戰國中期以後,鐵器的使用已遍及當時的七國疆域,農具有犁、鋤、臿、鏟、鐮,手工工具有斧、鑿、錐、削等。鐵器取代銅、石、木、蚌器成為主要的生產工具,標誌著社會生產力有了劃時代的發展,也是戰國經濟繁榮、出現百家爭鳴的興盛局面的物質基礎。 戰國已嫻熟地使用鑄鐵柔化技術,將脆硬的白口鑄鐵坯件,經高溫退火成為黑心韌性鑄鐵,例如洛陽鐵鏟、長沙鐵臿等,經檢驗是以鐵素體和珠光體為基體,石墨作團絮狀析出,質量比白口鐵和灰口鐵都要好。石家莊兩件戰國鐵斧都經過脫碳處理,表層成為鋼的組織,內部仍為萊氏體,保留著生鐵的組織。歐洲十八世紀才有韌性鑄鐵,黑心韌性鑄鐵在十九世紀於美國試製成功。我國韌性鑄鐵的生產比歐美要早二千多年,這是鑄鐵生產工具能在戰國廣泛使用的一個關鍵,對社會的貢獻是十分巨大的。 隨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對鐵器需要量的增長,戰國已用鐵范大批鑄作農具、手工工具和車具。1953年河北興隆出土的燕國鐵范八十七件,其中有斧、鑿、鐮、鋤等類,有一范可同時鑄兩件的,還使用了即在現代也不能輕易得到成功的金屬型芯鐵芯,技術水平之高實為驚人。此外,戰國已用銅範鑄造布幣,開後代用銅範、鐵范鑄幣之先聲。 戰國時期頻繁的軍事行動,促進了煉鋼技術的發展。塊煉鐵滲碳制鋼是這一時期鋼鐵技術的另一項重大成就。對河北易縣燕下都遺址所出鐵兵器進行的檢驗,證實戟、劍等武器是用塊煉鐵經滲碳後鍛打而成,有的還在高溫下淬火,得到很硬的馬氏體,是目前所知我國最早的淬火鋼劍。過去,一般都認為戰國煉鐵技術以楚國和吳越地區為最先進(如蘇秦所說「楚之鐵劍利」①以及傳統中的幹將莫邪等),燕下都鋼劍、鋼戟的發現,證明煉鋼術在北方地區,也有較高水平。 鐵工具的廣泛使用也使戰國青銅器出現新的面貌,輝縣趙固墓等處出土的水陸攻戰銅鑒等器物,花紋刻劃極為精細,不是鋼鐵工具很難辦到。這個時期的錯金銀器鎏金器件也比春秋時期大為增多。另一方面,很多戰國銅器壁薄、素麵,表現了鑄銅技術的提高,並進一步向商品生產方向發展,產品有銅鏡等。 除中原地區外,各邊遠地區和少數民族居住區域,受商周青銅文化影響,冶銅術也有不同程度的發展,並且具有各自的地方特點。例如雲南劍川海門口氏族部落的冶銅業已較為發達,銅器有斧、刀、鑿、魚鉤、鈉和裝飾品。四川地區在殷周時期,冶銅術也有一定水平,如新繁水觀音以及忠縣出土的銅器所示,其後發展成有高度成就的巴蜀青銅文化。北方草原地區所用青銅器如方銎斧、有翼鏃和矛等,均與殷周銅器有類似之處,這些地區常出土石制鑄范。在殷周奴隸制發達期間,江蘇、安徽的湖熟文化正處於原始社會末期,但在中原文化帶動下,已能鑄造和中原相同類型的銅刀、銅鏃、魚鉤等。這些都證明中華民族青銅文化的統一性也促成了統一的鐵器文化的早期形成。 交通、運輸工具古代陸上交通用的主要工具是車,創始於原始社會時期。《淮南子》載:黃帝時代人們因「見飛蓬轉而知為車」①。這種說法似乎不大符合技術發明的規律。車的發明過程較可能是由徒手搬運重物發展至用圓木棍墊在下面拖拉重物,從而導致車輪和車的發明。最初的車輪是由一塊整木製成,稱為「輇」,以後逐漸發展成有輻條的輪子。從河南安陽孝民屯、大司空村等處發掘的車馬坑看,有輻條的輪子至遲在商代就已發明(見圖一)。車馬同坑,說明已用馬力輓車。車的形制為雙輪、獨轅,上有車輿(車箱),並配有銅■、軛和當盧、鈴等馬具。周代的車制與商代相類似,但又進了一步。尤其是戰車發展很快。據《史記》所載,在公元前十一世紀牧野之戰中,周武王的大軍就有「戎車三百乘,虎賁三千人,甲士四萬五千人」②。《考工記》記載了周代兵車、田車、乘卒等多種車制,並對各種車輛的車輪、車轅、車輿製造材料、尺寸大小及製造工藝做了詳細記述,例如車輛如何裝配才能結實,車輪直徑應當多大,才能使馬拉省力等等都有詳細介紹。其中特彆強調車輪要造得儘可能地圓,以使輪子與地面的接觸儘可能地小(「微重」),①《史記·范睢蔡澤列傳》。 ①《淮南子·說山訓》。 ②《史記·周本紀》。 從而使車子走得快(「戚速」)。③原始的水上交通工具是桴和舟。桴即竹筏或木筏,是由幾根粗竹或樹幹綑扎而成;舟即獨木舟,是用火和石斧把大圓本挖成凹形而造成。所謂「刳木為舟,剡木為楫」,即是指此而言。獨木舟在浙、閩、江、蜀等省曾多次出上,有尖頭尖尾的,有方頭方尾或敞尾的。雖然所出上的最早年代為春秋時期,但陶製的船型物在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則多有發現。浙江河姆渡、錢山漾等處新石器時代的遺址中均發現有木槳,說明早在五至七千年前就已有舟楫的發明。商代甲骨文中已有舟字,寫作「■」,形狀象一隻由多塊木板聯接而成的木板船。由獨木舟發展成木板船,是造船技術的一大進步。西周以後船舶技術發展很快,開始出現「並舟」。通常是兩舟相併,稱為「舫」,亦稱「方舟」。《爾雅》說:「天子造舟,諸侯維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庶人乘泭。」①這裡說的是周代制度。「造舟」是由多條船並聯而成,猶如水上浮橋,較為安穩,僅由天子乘坐:「維舟」是由四條船相併而成,由諸侯乘坐:「特舟」是單舟:「泭」同桴,即筏。至春秋戰國時期,船舶已用於水戰。吳、越、楚、齊四國都有強大的水師,擁有各種類型的戰船。據《越絕書》載,吳國的戰船有大翼、小翼、突冒、樓船、橋舡等數種,「大翼者當陵軍(陸軍)之重車,小翼者當陵軍之輕車,突冒者當陵軍之衝車,樓船者當陵軍之行樓車,橋舡者當陵軍之輕足驃騎也」②。吳國還有大型的戰艦——艅艎,是王侯指揮水戰時乘坐的。河南汲縣出土的戰國銅鑒上,繪有一組水陸攻戰圖。其中××層者為樓船,下層眾多水手奮力划槳,上層立有戰士多人,或彎弓射箭,或持盾揮戈,生動逼真。 機械尖劈、槓桿、輪軸是古代的幾種簡單機械。這些機械的特點是能以小力做大功,可以提高勞動效率,因而用途十分廣泛。 尖劈的發明最早。石器時代的人們就知道,越尖的石塊越鋒刊,石刃的夾角越小,割刮食物時就越省力。進入商周時期以後,更用青銅或鐵製成各種尖劈狀的工具和兵器,如鋤、鏟、鐮、斧、鏃、劍、刀、矛等等,這些工具和兵器的創製,增強了人類改造自然的能力,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槓桿的出現也十分早。當原始人用木棍撬起或抬起重物時,槓桿知識就開始積累了。傳說神農氏「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耜的使用,即是槓桿知識的應用。更為普遍亦更為典型的槓桿機械是桔槔和衡器。 桔槔是一種提挈重物或向深井打水的機械。《莊子》中記有顏淵的話:「子獨不見桔槔者乎?引之則俯,舍之則仰」①。又載子貢的話:「有械於此,一日浸百畦,用力甚寡而見功多..鑿木為機,後重前輕,挈水若抽,數如泆湯,其名為槔」②。桔槔的形制是在井旁或渠邊的高柱上,橫支一根長木,長木前端用長繩懸一空小桶,後端綑扎一重物(如石塊)。將前端繩③《考工記·輪人》。 ①《爾雅·釋水》。 ②《越絕書》逸文。 ①《莊子·天運》。 ②《莊子·天地》。 索往下一拉,水桶就可打水;然後把手放鬆,由於後重前輕,水桶便被提上來了。這種機械要比完全靠人力提水,輕易得多,因而得到廣泛的應用。近代農村中,仍有採用桔槔打水的,墨家還用桔槔來高舉烽火,所謂「其事急者,引而上下之」。 衡器是稱量物體重量的器具,發明較早。傳說帝舜時代就有了。《尚書·舜典》載:「協時月正日,同律度量衡。」衡器有等臂秤(天平)和不等臂秤兩種。1954年長沙左家公山出土的戰國木衡是等臂秤①,而傳為安徽壽縣出土的戰國時期的「王」銅衡,則可能是不等臂秤②。衡器所據的原理是兩邊力矩相等而達平衡的槓桿原理。對於等臂秤(天平),權(法碼)的重量與物的重量相等;對於不等臂秤,重物與重臂(重物至支點的距離)之乘積等於權(秤鉈)與力臂(權至支點的距離)之乘積。墨家學派曾闡述了不等臂秤的工作原理,墨家把重臂叫做「本」,把力臂叫做「標」,權的重量比物的重量輕,對此,墨家指出,若要這種秤「相衡」的話,必須「本短標長」③,可見墨家已知槓桿原理:重×本=權×標。這比古希臘阿基米德於公元前三世紀發現槓桿原理要早一個多世紀。 此外,有關滑輪、輪軸等槓桿機械的利用,先秦古籍中亦有所記載。據說公輸般曾建議季康子造轉動機關安葬其母,這轉動機關可能就是轆轤;《墨子》「備高臨」也提到當時有一種連弩之車,曾用轆轤引弦張弩。《墨經》中還記載了以斜面配合滑輪或輪軸來起重的實驗情形。在大冶銅綠山古礦冶遺址中,也發現用轆轤提升礦石的遺蹟。 ①戰國等臂木衡,見《全國基建工程中出土文物圖錄》。 ②戰國不等臂秤「王」銅衡。見《文物》1979年第4期第74頁,劉樂瑞文。③《墨子·經說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