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三卷) · 第一章 神話、傳說、歷史年代
第一節 關於氏族、部落的神話和傳說
中國歷代的生產方式,經歷了原始共產制、奴隸制、封建制等,一直發展到社會主義社會,在今天已是無可爭辯的事實了。
關於原始社會,我們稱之為遠古時代,本書第二卷已依據考古學材料加以論述。但關於原始社會末期的氏族部落情狀,依據考古材料,很難推知。在史書中,除一些神話、半神話式的傳說外,雖然也記錄了夏代以前的一些傳聞,但是非常簡單,而且還沒有得到任何地下資料的物證。
在我國原始社會末期,中原地區氏族部落林立。《史記·封禪書》說:「黃帝時有萬諸侯。」就說明當時中原地區有成千上萬的氏族或部落存在。所有的部落名稱、活動範圍和他們的活動情況,我們現在大多無法全部了解。下邊只打算將他們分為四大族屬集團略加說解,作為以後論述商周史實的出發點。
炎黃族屬集團在傳說中,炎黃部族最早發祥於渭水流域。《國語·晉語四》說:「昔少典娶於有轎氏,生黃帝、炎帝。黃帝以姬水成,炎帝以姜水成..故黃帝為姬,炎帝為姜。」
這個傳說,反映了以下幾個問題:(一)少典、有、炎帝、黃帝,都是中國原始社會的氏族名稱。所以《史記·五帝本紀》索隱司馬貞釋「少典之子」說:「少典者,諸侯國號,非人名也」。又《史記·秦本紀》說秦之祖先女修吞燕卵而生大業,大業娶少典氏而生柏翳。雖然少典與大業都是原始社會人物,但在傳說中,少典與大業所在年代,則相距甚遠,大業何得能娶少典氏女?所以這裡所指少典也是國號,非人名也。以此類推:炎帝、黃帝兩氏族,是少典、有兩氏族之後裔,並不是說,炎帝、黃帝是少典氏個人的兒子。炎帝、黃帝兩個氏族由於居地不同,因而姓氏各異。
(二)傳說中的炎帝、黃帝是中國很早的原始社會的「人物」,實際上,它在社會發展的階段上,卻處在原始社會的晚期,已越過血緣群婚階段而發展到族外婚制階段。傳說中的炎、黃事跡,更說明中國原始社會已發展到父僅制,並明顯地向對偶婚及一夫一妻制發展。但中華民族的歷史,已有一百七十萬年之久,其中原始社會很長很長,傳說中的炎黃時代,僅僅反映了原始社會最短最近的一個階段。
(三)由於炎黃族屬都把炎黃奉為祖神,故建以廟陵予以崇祀。在渭水上游姜水(今岐山東南)的清姜堡有神農(實即炎帝)廟。姬水在何地不詳,但渭水支流北浴水中部(今稱黃陵縣)有黃帝陵。北宋以前諸書均謂黃陵在漢陽周——今子長縣,這些傳說未必可靠,但也反映了炎、黃兩氏族的居地及其活動區域。大體言之,炎帝氏族以姜水為發祥地,渭水下游有邵為姜嫄居地,因而可以推定炎帝氏族以渭水流域為最早活動中心。黃帝氏族以姬水為發祥地,黃陵在北洛水流域。黃帝的傳說同空同山也很有關係:《莊子·在宥》篇載黃帝見廣成子於空同之山。
《五帝本紀》也說黃帝「至於空桐」。《新唐書·地理志》云:原州平高縣下有空同山,其地在今甘肅鎮原縣境。屬於渭水支流徑水上游,因而可以推斷黃帝氏族以今之陝北與隴東為最早活動中心。
由於炎黃族之繁衍,也由於中原沃野氣候溫和,宜牧宜農,並臨近其最早活動中心區域,因而他們逐漸向中原擴展,並在中原建立其氏族、部落。姜姓在中原所建部落,多在今河南黃河以甫地區,在殷周之際或以前,已發展成強大部落。其重要而可考者,如:申:在今河南唐河縣境①。
呂:在今河南南陽市境②。
許:在今河南許昌市境③。
厲山:在今湖北隨縣,臨近河南省④。但也有的分布在黃河以北,並散見於今山東境內者,如:共:在今河南輝縣境①。
齊:在今山東淄博市臨淄縣境②。
州:在今山東城陽③。
向:在今山東莒縣南④。
姬姓族屬向東發展,大體上在黃河以北及河北大平原區域。例如傳說黃帝居於涿鹿,曾與炎帝戰於阪泉⑤,蚩尤、黃帝相「爭於涿鹿之阿..黃帝執蚩尤,殺之於中冀」(《逸周書·嘗麥》)。《五帝本紀集解》引服虔說:涿鹿,山名,在涿郡。又引張晏說:涿鹿在上谷。照前說涿鹿在今北京西南的涿縣境內,照後說,涿鹿在今河北省涿鹿縣。徐旭生以為蚩尤既為九黎之君,「如果從九黎的地望猜測,或在河北南境今鉅鹿縣一帶。..鉅、涿古音雖不同部,但音近,可互轉」⑥。中冀不知何在,「《山海經》有『冀州①《詩·王風·楊之水》:「彼其之子,不與我戍申。」《傳》:「申,姜姓之國。」②《說文》:「昔太嶽為禹心呂之臣,故封呂侯。」《鄭語》:「南有荊、蠻、申、呂。」註:「申,呂姜姓也。」
③《廣韻》上聲語韻「許」字云:「出高陽汝南,本自姜姓炎帝之後,太嶽之胤。」④《禮記·祭法》:厲山氏,鄭玄註:「厲山,炎帝也,起於厲山,或曰有烈山氏。」①關於「共」的傳說及其地望,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47—48頁,有詳細考證。②《山海經·海內經》:「炎帝之孫伯陵。」《左傳》昭公二十年:「昔爽鳩氏始居此地(齊),季■因之,有逢伯陵因之,蒲姑氏因之,而後太公因之。」《周語》:「則我皇妣大姜之■,伯陵之後,逢公之所憑依也。」太姜為太王之妃,王季之母,姜女。可知伯陵早在周代以前,即定居齊地。③④《世本》:「許、州、向、申,姜姓也」。《括地誌》:「密州安丘東三十里,古州國,周武王封為淳于國。」《春秋經》隱公二年:「莒人入向」,疏:「向,姜姓。」另《左傳》隱公十一年:「壬給『與鄭人蘇忿生之田』」,其中有州、向,註:均「屬河內。」《漢書·地理志》:「沛郡向縣」註:「向,故國。..姜姓,炎帝後」。兩個記載所寫州、向地望不一致,疑不能定,但二者均姜姓則相同。⑤《史記·五帝本紀集解》服民虔曰阪泉,地名。又引皇甫謐說,阪泉在上谷。⑥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95頁。按《山海經·大荒北經》謂:「■尤作兵伐黃帝,黃帝乃令應龍攻之冀州之野。」
之野』,為黃帝與蚩尤戰地,那末,此中冀或是指冀州中部」⑦。
從以上傳說中涉及的地點來看,阪泉、涿鹿、鉅鹿,中冀之野,雖所指地點不同,但黃帝的居地及其活動,都在今日之河北大平原區域。
黃帝族最初活動中心在陝北、隴東,後來擴展到河北大平原,它向東擴展的路線,文獻不足,難以說明,但從殷周以前的傳說,及文獻上簡略的姬姓分布的記載,可以推測其大概:黃帝氏族在陝北的黃陵,在北浴水下游的芮(今陝西大荔),再向南有渭水下游的儷戎(今陝西臨潼)等。芮早在西周以前即已存在。《漢書·律曆志》說:「驪山女亦為天子,在殷、周間。」驪山女在殷、周間曾是一個強大部落,而且是一位女子做領袖。這兩個氏族都是黃帝族的分支。
從陝西向東沿黃河兩岸(大部分在黃河北岸)姬姓建國的很多。《左傳》襄公二十九年說:「虞、唬、焦、滑、霍、楊、韓、魏,皆姬姓也。」此外見於《左傳》的還有芮①、有荀、有賈②、有狐③、有耿④。虞為「大王之昭」,虢為「王季之穆」,見於《左傳》僖公五年,且虢在黃河南岸,霍為「文之昭」,韓為「武之穆」,見於《左傳》僖公二十四年。狐氏出自唐叔,見於《國語·晉語四》。焦、滑在黃河南岸。「這楊(今洪洞)、魏(今芮城)、荀、賈(皆今新繹)、耿(今河津)的晉南小國,全不知道它們為何時所封。我們疑惑那裡面有一部分為黃帝氏族東遷時沿途留下的分族」⑤。
其在河北大平原的「封國」,有鮮虞(正定)、薊(今北京)⑥,也都是黃帝之族屬。
如果以上推測可以成立,則黃帝氏族之擴展乃自陝西渡河,沿中條山、太行山邊,主要在黃河以北,向東北行而至河北大平原。打敗量尤以後,黃帝族又從河北大平原而擴展至中原地區。
在黃帝族據有中原地區以後,他的後裔有的向東部擴展,顓頊在濮陽與夷族雜居。稍後,在中原西部伊洛流域有夏後氏。黃帝與夏後氏是史前時代炎黃集團中最主要的中堅力量。夏禹又是其中最顯赫的人物之一。
《史記·夏本紀》:「禹為姒姓,其後分封,用國為姓,故有夏後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尋氏、彤城氏、褒氏、費氏、杞氏、繒氏、辛氏、冥氏、斟戈氏」。
各氏族分布,據有文獻可考者,除夏後氏以伊浴為中心外,其在西方者:有扈氏:在今陝西戶縣。
褒氏:在今陝西勉縣。其在中原或東方者。
斟尋氏:在偃師①。
⑦同上書第96頁。
①《左傳》桓公三年:芮伯萬條下疏引《世本》:「芮、魏皆姬姓。」
②《左傳》桓公九年:「虢仲」條下《疏》引《世本》:「荀、賈皆姬姓」。③《左傳》莊公廿八年:晉獻公娶「大戎狐姬..」
④《左傳》閔公元年:「晉候作二軍」條《注》:耿、霍、魏「三國皆姬姓」。⑤見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44~45頁。
⑥《禮記·樂記》:「武王克殷及商,未及下車而封黃帝之後於薊。」
①斟灌、斟尋所在地點,根據應劭所注《漢書地理志》,斟灌在今山東濰縣,斟尋在今山東壽光。但《史記·夏本紀》正義引臣瓚說:「斟尋在河南,蓋後遷北海也」。後又引《紀年》、《尚書序》、《戰國策》證斟尋在洛陽附近。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謂斟尋在偃師縣東北。辛氏:即有莘氏,在舊陳留縣東②。
杞氏:今河南杞縣。
斟戈氏:今山東范縣北觀城鎮③。
繒氏:故城在今山東棗莊市東①。
根據以上所列,夏禹及其後裔之分布,除少數在陝西境以外,主要以河南為中心,並向東擴展至山東南部地區。
炎黃族,是中國遠古時代文化發展較早的集團。所以它的族屬把史前的發明創造多歸功於炎、黃,但其最大事跡,是促進了農牧業的發展。
《史記·封禪書》引《管子》:「神農封泰山..炎帝封泰山。」神農與炎帝本為二人,但漢代以後,人們卻將神農與炎帝綜合成一人,都把神農氏稱作炎帝。從此,在傳說中炎帝即神農,神農即炎帝。
炎帝(或神農)氏族最早發明並發展了農業,已被歷代學者所承認,而且尊之為農業之神。如《左傳》昭公二十九年云:「有烈山氏之子,曰柱,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棄亦為稷,自商以來祀之。」《易繫辭》云:「神農氏作,斫木為耜,揉木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其他文獻稱頌神農教民農耕,教民粒食者很多。從傳說看,黃帝氏族在周棄以前,還停留在遊牧階段。所以《史記·五帝本紀》說黃帝「邑於涿鹿之阿,遷徙往來無常處」。但在周棄時代(當在夏末)也進入了農業階段。
人類社會的發展進入農牧階段,這是社會發展的一大進步。在農牧以前,是「以採集現成的天然產物為主的一個時期。」農業牧畜,「是學會靠人類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生產的方法的一個時期」②。
另外一個突出的事跡,是與洪水搏鬥的故事。它是以炎黃族為首並由其他族共同協力,經過長期艱苦鬥爭,才取得最後勝利的。
共工氏族居地,正是洪水泛濫的地方。所以共工必須經常與洪水搏鬥。
《國語·周語下》說他「壅防百川,墮高堙庳。」這就是說,他剷平高地,以其土堙塞池澤,後人解釋為築堤防。這種辦法,並非無效,因而以後鯀禹治水,仍然吸取他的經驗。可以說在傳說中,共工是治水最早的英雄。後人又通過神話的方式,誇大了他的英雄形象,又把他看做是能翻天覆地旋轉乾坤的神人。例如《淮南子·天文訓》說:「怒而觸不周」的結果是天傾西北、地陷東南,從此日月西逝,江河東流。原來的天在、地維不合理的狀態,由於他的一怒而天地改觀,為日月星辰開闢了道路,替江河泥沙找到了歸宿。「治洪水」是傳說,「觸不周」是神話,但兩者都認為共工是改造自然的英雄。
共工治水以後,叉有鯨禹的治水。神話傳說以誇張的渲染,說洪水造成了遍及天下的災害,但也形象地描繪了鯀禹治水的功績。鯀繼承了共工氏族治水的經驗,築堤堙塞洪水,後人把堤叫做鯀堤,但遭到失敗。禹又繼承了②《左傳》僖公廿八年:「晉侯登有莘之虛以觀師」,其地在舊陳留東。一說在曹縣北,參閱《史記·殷本紀》正義引《括地誌》、《讀史方輿紀要》三三兗州下曹縣。
③斟灌、斟尋所在地點,根據應劭所注《漢書地理志》,斟灌在今山東濰縣,斟尋在今山東壽光。但《史記·夏本紀》正義引臣瓚說:「斟尋在河南,蓋後遷北海也」。後又引《紀年》、《尚書序》、《戰國策》證斟尋在洛陽附近。雷學淇《竹書紀年義證》卷八謂斟尋在偃師縣東北。①繒氏,部落名,春秋時為莒所滅。
②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25頁。
鯀的事業而以疏導為主,終於治眼了水患。禹治洪水的故事,曲折地反映了人們重視客觀實際並積極地從失敗中吸取教訓。前車之失,後車之鑑。只要能認識失敗教訓,就是走向勝利的開端。在生產鬥爭中,前人的失敗,往往並非鬥爭的結束,而是後人走向勝利的起點。
大禹與洪水鬥爭的頑強精神,是感人肺腑的。他親自率領群眾,手裡拿著橐耜耒臿,疏導河川。他的手上磨去了指甲,腿上磨去了毫毛,生了偏枯之症,但他仍在大風暴雨中不停地工作①。十年沒有見著妻子,三次路過家門,聽見兒子哭也不進家門②。他為人民受盡了辛苦,但他終究治平了洪水,所以他死了以後,成為社神——主持山川的神抵,受著人們的崇祀。在神話傳說中,炎黃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中以及與自然災害的鬥爭中,都處在一個先進的地位。
東夷族屬集團東夷族屬集團的分布,在中原的東方,其活動地區非常廣袤。東至海濱,南抵大江,向北可以延伸到東北。其中最重要的氏族、部落有蚩尤、太吳、少吳等等。在史前時代,他們與炎黃族屬接觸最多,關係也最密切。
(一)蚩尤:在中原之北部,即今日之魯西南,接連冀南、晉東南的狹長地區,有一個黎族,也稱「九黎」。它最早的氏族長,稱為蚩尤。徐旭生在《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中舉出四大論據,推定它也應該屬於東夷族屬。其主要的四個論據是:1.蚩尤寓於少吳,其地望應在魯西南。
2.後人對蚩尤的事跡傳說,全在山東西部:蚩尤祠在濟水上;其冢在今壽張縣,肩髀家在今鉅野。
3.東漢學者承認蚩尤為九黎君長。九黎地望在今魯、冀、晉接壤處,故蚩尤死後即葬於其所屬地區。
4.根據《鹽鐵論·結合篇》:黃帝戰啄鹿,殺兩吳與蚩尤而為「帝」,在涿鹿之戰中,太吳、少吳二族都與量尤協同作戰,證其同屬一個集團。徐氏所根據資料比較豐富,分析亦較透闢。
蚩尤戰敗後,黎族「一部分被迫徒居南方;一部分留在北方,後來建立黎國;一部分被炎黃族俘獲,到西周時還罔有『黎民』的名稱」①。
由於蚩尤戰敗,後人在記載中,遂多貶辭,實際上黎族在當時也是一個強大的氏族,他善造銳利兵器,也發明了不少兵仗。他率領其氏族對黃帝作戰,在初期曾取得很大勝利②。
特別是後人為他各處立祠,並奉之為戰神。「神不歆非類,民不祀非族」(《左傳》僖公十年)。對蚩尤的祭典,最初可能為黎族崇祀並限於黎族居①《韓非子·五蠹》:「禹之王天下也,身執耒臿,以為民先,股無完膚,脛不生毛,雖臣虜之勞,不苦於此矣」。《尸子》:「手不爪,脛不毛,生偏枯之疾,步不相過,人曰禹步。」《莊子·天下篇》:「禹親自操橐耜而九雜天下之川..沐甚雨,櫛疾風」。
②《尸子》:「禹於是疏河、決江,十年未闞其家。」《孟子·滕文公上》:「禹八年於外,三過其門而不入。」《尚書·益稷》:「禹曰:..啟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士功。」①范文瀾:《中國歷史簡編》第一章。
②《太平御覽》卷一五引《黃帝玄女戰法》:「黃帝與■尤九戰九不勝」。地,但戰國時代以後,已擴展到各地。秦朝所祀東方八神,「三曰兵主,祠量尤。」劉邦起兵,「祠黃帝,祭量尤於沛庭」③。漢初,在長安、太原為蚩尤立詞(《史記·封禪書》)。
蚩尤在戰國以後,衝破「民不祀非族」之界限,成為華夷共同祟祀之神抵,反映了民族間的相互融合的過程。
(二)太吳:風姓,其遺虛在陳(今河南淮陽)。《左傳》昭公十七年云:「陳,太吳之虛也。」其後裔分支最著者,有任(今山東濟寧市)、宿(在今山東東平)、須句(在今東平縣境)、顓臾(在今山東費縣),大體上都分布在濟水流域,因而他們「實司太昊與有濟之祀」(《左傳》僖公二十一年)。
(三)少吳:贏姓,傳說居地在曲阜,《說文》:「贏,少吳氏之姓」。《左傳》云:「命以伯禽,而封於少吳之虛」(《左傳》定公四年)。其支族很多,分布面也很廣。東至山東沿海,《山海經》云:「東海之外大壑,少吳之國」(《大荒東經》)。北至山東北部,西至山東南部、河南東部,南至河南南部及安徽中部。
其重要分支:郯氏《左傳》昭公十七年云:郯子曰:少吳氏,「吾祖也」。《漢書·地理志》云:「郯,故國,少吳後,盈姓」《按:少吳氏後裔有贏、盈、奄、偃姓,均為一音之轉0)。其地在今山東郯縣。
莒氏在曲阜之東,早在殷商以前,即已居山東東部。《春秋經》隱公二年《正義》云:「..《譜》云:莒,盈姓,少吳之後,周武王封茲輿於莒」。所謂「周武王封茲輿於莒」之說,只是說明在周武王克殷之後,由於富國對周採取降服態度,因而得到周王朝的承認,讓莒國繼續存在下去,並不是說莒的建國是從周武王時開始的①。《世族譜》云:茲輿都計,即計斤;即春秋時之介根,約在今膠縣附近,後遷莒。從殷商直至周代,為山東東南部一大強國。
萊夷古代文獻,多不知其姓氏,但其為少吳氏之後裔,則無庸置疑。
少吳氏以烏名官,其中有鳩。吳大澂曰:「《爾雅·釋鳥》:『鷹,耒鳩。』釋文本作『■』。樊註:『耒鳩,爽鳩也』」。「茲以■鳩之■,借萊夷之萊」(《愙齋集古錄·祖乙■侯叔敲》),是知萊為氏族名稱。鳩,正反映其原始時代以鳥為圖騰的標誌,也證明其確為少吳氏之族屬。萊夷居地,東至海濱,西部則似乎已達臨淄一帶。《左傳》昭公二十年說:「首爽鳩氏始居此地(指齊都臨淄)」,管仲也說:「齊,夷萊之國也」(《管子·輕重戊篇》)。是知遠在殷周以前,齊國本為萊夷氏族居地,直至周初始為太公所據。而且太公至齊時,「萊侯來伐,與之爭營丘」(《史記·齊太公世家》)。經過一番鬥爭,大公勝利後,才在萊夷的部分地區建立其「封國」。
至於萊夷所居中心,有的以為在黃縣①,或雲在東陽(今臨胸附近)②。兩者都有可能,這與他們的生活方式有關。
③《史記》、《漢書》中《高祖本紀》。
①參見郭克煜:《山東東部古國史研究·有關莒國史的幾個問題》,(《齊魯學刊》1984年第一期)。①《春秋》宣公七年:「夏,公會齊侯伐萊。」杜註:「萊國,今東萊黃縣。」《元和郡縣誌》馬氏《通考》均此。
②清人葉子佩《續山東考古錄》卷十一《黃縣》條。楊伯峻《青秋左傳》注,亦主此說。《說文》:「夷,從大從弓,東方之人也」,夷人善射。《禹貢》云:「萊夷作牧。」這是說:在原始時代,東方夷人,以獵、牧為其主要的生產手段,也說明他們不但採取天然產物為其生活資料;而且也已進入「學會靠人類的活動來增加天然產物生產的方法的時期」③。
在獵牧階段,人們經常隨山林草地之變化,而在生活上遷徙無常,可東可西,居無常處。雖然居地有其中心,但也不一定限於一處。大致言之,萊夷活動區域是在今膠東一帶,不會有多大錯誤。
皋陶偃姓。《說文》:贏:「《地理志》作盈..伯翳贏姓,其子皋陶偃姓,偃、贏,語之轉耳。」伯翳與皋陶的關係,「這是段玉裁偶然錯誤倒記,只有伯翳為皋陶子的說法,並無相反的說法」①。「皋陶與少昊同姓,足證他們屬於同一氏族..《帝王世紀》說:『皋陶生於曲阜』。如果它的說法有根據,那曲阜本為『少昊之墟』,皋陶氏族出於少吳氏族更可以得到證明了」②。皋陶,一作咎繇,活動點在曲阜,相傳虞舜時,曾任掌管刑法的士,以正直著稱。其後裔在江淮之間建立英③、六(今六安)、群舒等小國。
皋陶、伯益與夏族有著特殊的密勿關係。堯舜時期在與洪水鬥爭中,以夏禹為首,但也有東夷的皋陶、伯益等人參加。傳說洪水泛濫時,「草木暢茂,禽獸繁殖;五穀不登,禽獸偪人..舜使益掌火,益烈山澤而焚之,禽獸逃匿」(《孟子·滕文公上》)。焚燒山澤,不但兔除凶獸猛禽對人們的傷害,而且擴大了農耕面積。《呂氏春秋·勿躬》云:「伯益作井。」這當然又是對原始社會的一大貢獻。因為遠古人們居住,總離不開江河湖海之濱,伯益「烈山澤」,不但使被洪水淹沒過的山澤之濱,成為農耕地,而且又進一步「作井」,使離江河湖海較遠之處,也可鑿井飲水,使人們的居地大為廣闊了,這是與洪水鬥爭勝利的擴大戰果。伯益參加了與洪水的鬥爭,反映了大災大難中,兩族間相互協作患難與共的關係。
政治上在原始社會末期,華夏與東夷似乎已到了結成部落聯盟的階段。
堯、舜、禹禪讓,是部落聯盟選舉領袖的故事。禹曾推薦東夷的皋陶為他的接班人。恩格斯曾指出:「部落從分散狀態中又重新團緒為永久的聯盟,這樣就朝民族(Nation)的形成跨出了第一步」①。禹對皋陶的推薦,固然是受當時「天下為公」的制度所制約,但也反映出兩族的關係是相互信任友好的。
夷羿有窮國君。有窮所在,不知何地。或雲在河南②,或雲在鬲縣(《水經注·河水下》),或雲在安豐③。按「少吳之虛在今曲卑。而曲阜古名窮桑或空桑,有窮的名或與窮桑有關係。《左傳》說:『后羿自遷於窮石』」,《括地誌》說:「故城在滑州衛城縣(衛城縣系衛南城之誤)東十里。..③《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25頁。
①②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54頁。
③《史記·陳杞世家》:「皋陶之後,或封英、六」。《楚世家》註:英國在淮南,蓋蓼國也」。①《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第91頁。
②《史記·夏本紀·正義》引《晉地記》。
③在今安徽、霍邱二縣境內。《路史後紀》卷十三上。
衛南在今河南滑縣境內」④。夏都經常遷移,或東或西,但未出今日之河南。夷羿既能「因夏民以代夏政」(《左傳》襄公四年),則羿之居地,應與夏都不遠。有窮(或在曲阜)接近河南,釩城地在河南,因而夷羿居地可能在山東河南一帶,這個推測,似乎合於情理。
《史記正義》引《帝王世紀》:「帝羿有窮氏,未聞其先何姓」。后羿亦稱夷羿,夷為族名。《路史》注說:「『羿以女偃出皋陶』,不知道有根據否」⑤,如《路史》注說,可以成立,則「皋陶與后羿全是屬於少吳氏族的人」⑥。
東夷與華夏長期接觸,友好相處,但有時也發生偶然的短期衝突。除黃帝戰蚩尤外,在夏代又有羿代夏政的事跡。
在神話傳說中,界有兩個。一個是堯時的后羿,為人民除害,後為逢蒙所殺,但死後受到人們的崇祀⑦。另一個是夏代的東夷族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他不恤民艱,以射獵為樂,最後為寒浞所誅①。前者是神話,後者是傳說,雖然兩人的名字相同,又都被人所殺,但人們對他們的態度並不相同。神話中的後驛「能御大災,能悍大患」,「以死勤事」,因而人們視之為英雄,尊之為神抵。傳說中的夷羿因夏民以代夏政,說明兩族間的一次鬥爭;也說明太康不恤民事,因而失國,夷羿不恤民艱,又終於被殺。這些神話與傳說,有發人深省的正反兩方面的意義。
其餘如山東的費(在今費縣)、河南的葛(在今寧陵),也都是少吳後裔所建立的很早的國家。
淮夷淮水流域有淮夷。郭沫若《卜辭通篡考釋》說東夷應包括淮夷,雖系推測之辭,但淮夷之名,未見於卜辭。因而李白鳳對郭之推測提出商榷:「因為古籍與金文凡稱淮夷,大概都稱東南夷或東淮夷的」(《東夷雜考·奄族考》)。意思是說淮夷不應放在東夷範圍之內。但根據其他文獻,從廣義言之,把淮夷放在東夷共同體,還是可以的。《禹貢》在徐州部分說:「淮夷珠暨魚」。《禹貢》為晚出之書,淮夷為周代以後通行之稱呼,故不能見於卜辭。從《禹貢》所言,淮水流域不但有淮夷之族,而且也指出其地方之產品,反映了淮夷之族的經濟發展階段。珠,珠名。孔穎達說:是蚌之別名,出珠,遂以為珠名。可能由於淮水為多水區域,故淮夷人仍以漁獵見長。淮夷或稱徐夷。《史記·秦本紀》正義引《括地誌》:「古之徐國,即淮夷也」。史稱徐為贏姓,《左傳》昭公元年:「周有徐、奄」。(杜註:「二國皆贏姓」。可見淮夷應屬東夷共同體,因而郭沫若之推測,似乎並非毫無根據。
關於淮夷在史前情況,文獻絕少,我們很難了解,但它在四周之初已是一個強大力量。《費誓》:「魯侯伯禽宅曲阜,徐夷並興,東郊不開,作《費誓》。」但這篇文章與事實有矛盾,《史記》和《書序》都在伯禽於魯即位後所作,認為當時「管蔡之亂」,淮夷徐戎也跟著叛亂。但管蔡和淮徐叛亂④⑤⑥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第55頁。
⑦《淮南子·汜論》:「羿除天下文害,而死為宗布」(即■酺)。《周禮·地宮·黨正》及《族師》注「■,水旱之神」。酺,「災害之神」。《淮南子·汜論》高誘汪云:「今人室中所祀宗布是也」①夏代之羿,則為有窮夷羿。夷弄因夏民以代夏政,寒浞虞羿于田,殺而烹之。事見《左傳》襄公四年。在伯禽即位之前,所以孫星衍提出疑義,說伯禽封魯,據《洛浩》,則在七年為政之時,此雲即位之後,殊不可解。如果孫星衍提出的疑義,可以成立,則淮徐夷人至晚在西周之初,已成為一個強大力量。
其他少吳氏後裔分布在淮水流域者,尚有黃(今河南潢川縣)、江(今河南正陽縣)、終離氏(《史記·秦本紀》說它是贏姓,在今安徽鳳陽縣)。東夷除以上所舉中原東部地區居地外,其範圍似應向南擴展至大江以北,向北擴展到河北東部及東北區域。這兩部分,不一定與少吳氏有關,但它也被視為東夷之列。
《禹貢》兩言島夷,一在揚州,一在冀州。其所指範圍揚州之夷在蘇北,冀州之夷則在河北東部以及東北地區。《漢書·地理志》引《禹貢》則均作鳥夷。顏曰:「善捕鳥者也」、「搏取鳥獸」,夷族均善射屬實,但以善射而得鳥夷之名,妄也,鳥夷之名可能與他們以鳥為圖騰有關。
《後漢書·東夷傳》將夫余、挹婁、句麗、沃沮、(室韋)、貊均列入東夷之內。如果將《禹貢》、《後漢書·東夷傳》所列各族均納入東夷範疇之內,則在中國東部,南起揚州之夷,北至東北,沿海各地諸族均屬東夷之族,這些夷族,大多數都有以鳥為其祖先的傳說。雖然,圖騰相同,不一定都是同族,但以上諸族,不但居地相聯,而且其風俗習慣也大同小異,彼此關係亦較密切。所以應該說,從大江以北直至東北沿海都是東夷族分布的地區。
(四)商族:子姓。在傳說的堯舜時期,有一個強大的商族部落興起。它的始祖是契。相傳契是有■氏女簡狄吞燕卵而生的。
契稱玄王,可能含有北方之王的意思。《世本》:「契居番」。番、毫同音。「契居番」即契居毫。其地最早在燕,故《左傳》昭公九年云:「王使詹桓伯辭於晉,曰:『肅慎、燕毫,吾北土也』」。契子昭明居砥石,其地可能在今河北省中部殷都之北①。
「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祿父,傅守商祀」(《逸周書·作雒》。)《漢書·地理志》云:「邶,以封紂子武庚」。《帝王世紀》云:「殷都以北為邶」。《說文》云:「邶,故商邑」。可知商族部落在其滅夏建國以前,已自其發祥地燕毫逐漸向南擴展至殷都以北地區。由於殷都以北為商族舊居之地,所以武王克殷以後,仍封殷之後裔於邶,以守殷祀。
昭明之於相土又遷於商,其地在今豫東商邱(其中曾一度徒居泰山下之東都)。是商族部落除在殷都以北外,又擴展至中原東部。《長發》云:「相土烈烈,海外有截」。則商族部落在相土時代,其中心雖在商邱,但其聲威已播及遠方。殷墟卜辭屢見祭土之貞卜,土即相土,說明其後裔一直對他予以隆重之崇祀。
在商族部落的經濟生活中,畜牧占很重要的地位。傳說相土造車,「作乘馬」,「王亥始作服牛」(《國語·周語下》)。他們馴服牛馬拉車,以帛及牛羊在各部落間進行貿易。為了保護其貿易,其後裔上甲微曾聯合河伯滅掉了搶奪其牛羊的有易之君綿臣。
商人食物,牧產品中以牛羊為最多,祭祀也用牛羊,可達數百之多,足證其牧業之盛。
但商人經濟生活,並非限於牧業產品,在史前已進入農業生活。治水是①當在古汦水、石濟水流經之地,約在今石家莊與邢台之間。詳見丁山《商周史料考證》17~18頁。發展農業的需要。契的六世孫「冥勤其官而水死」(《國語·魯語上》)。傳說冥為夏之水官,由於勤其職而死於水。殷之先公先王,自上甲微後,凡六世,都以日干作名號,遠比夏代為早,可見其農業知識比夏進步。殷之農業、牧業、商業各方面盛於夏朝,因而造成代替夏朝的優越形勢。
到了天乙(湯),征服了附近許多小國,國力越益強大,終於滅了夏而代有「天下」。
東夷各氏族部落分布很廣,與炎黃族屬接觸最多,關係也較密切,相互影響也較深,直到湯建立了商王朝以後,其統治範圍比夏更大。商繼承了夏代文化繼續發展,並把奴隸制度推進到一個新階段。在當時,是世界上的一個文明大國。
苗蠻族屬集團苗蠻,古稱苗,也稱蠻,他們主要分布於長江中游南北地區。
《戰國策·魏策一》吳起說:「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有洞庭之水,汶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彭蠡,今鄱陽湖;洞庭,今洞庭湖。汶山所在,多有紛歧,但衡山並非今日江南之衡山,其地望應在江北,似指今日江淮分水嶺之桐柏山、大別山一線①。
苗族得名,其說各異,「自周迄唐,通謂之蠻..稱苗自宋始」(《章太炎文錄·別錄》)。實際上「苗」與「蠻」二聲當系陰陽對轉,古字同音同義。由於時代不同,對同一族名的稱呼,常有變化,在歷史上也屢見不鮮。苗與蠻,從字義上所包含的內容看,有其相同處。但歷史上的蠻,常常是我國古代對南方各族的泛稱,其範圍遠遠超過這裡所說的苗、蠻。吳起所說的「三苗」,似乎是指「衡山」以南,長江中游地區若干苗蠻氏族或部落的總稱(「三」是多數的意思),並非為一個統一的「國家」。《淮南子·修務訓》高誘注說三苗是「帝鴻氏之裔於渾敦、少吳氏之裔子窮奇,縉雲氏之裔於饕餮三族之芭裔。」這種傳說未必可靠,但可反映「三苗」包括著一些不同的氏族。又如《山海經》中所說的驟頭,也稱兜,是一個有名的氏族。《山海經·海外南經》云:「()頭國..人面,有翼,鳥喙,方撲魚」。南方多水,此氏族大約在堯舜禹時代,仍以撲魚為生。《大荒南經》云:「大荒之中,有人名曰頭,鯀妻士敬,士敬子日炎融,在頭,頭..食海中魚..惟冝芑、苣、穋、楊是食。」這又證明他們除漁業以外,還從事農業生產。《大荒北經》云:「顓頊生頭,頭生苗民。」這裡所說苗民氏族出於頭,就可以證明頭與苗民同族。
炎黃族進入中原以後,逐漸向南擴展,遂與苗蠻接壤,並屢次發生衝突。《史記·五帝本紀》說堯時「三苗在江、淮荊州數為亂」。《呂覽·召類》說:「堯戰於丹水之浦,以服南蠻。」《左傳》昭公元年說:「虞有三苗」。《呂覽》上條引文又說:「舜卻畝民」。《墨子·非攻》也有禹征三苗之記述,足見炎黃與苗蠻屢次發生衝突。戰場主要是豫西南地區,在與三苗衝突或戰爭中,據《禮記·檀弓》、《山海經·海內南經》、《淮南子·修務訓》、《史記·五帝本紀》均載丹朱及舜死葬蒼梧,這個「蒼梧」應在丹水一帶。舊說夏族擊敗三苗,三苗被迫遷到三危(據說在今敦煌西)。《尚書·堯①徐旭生:《中國古吏的傳說時代》58頁有詳細論證。
典》云:「竄三苗於三危」;《史記·五帝本紀》云:「遷三荷干三危」,是否屬實,疑莫能定。可能是三苗失敗以後,有的避居高地。三為多數的量辭。危:《說文》:「危,在高而懼也。從廣,人在壓上」。厓與崖通。這只是說,三苗在最北一部分受到打擊後暫退山地,而多數仍居故地。
在傳說中,與苗蠻關係最深者為祝融氏,它最初雖不屬苗蠻集團,但它的後裔在這個集團中卻處於異常顯赫地位,祝融氏為頻項後裔①。他們的居地最初也在中原地區。如頻項居地在帝丘②。祝融居地在鄭③。
祝融之後裔有八姓:己、苳、彭、禿、妘、曹、斟、■。每一姓氏又繁衍成為幾個氏族。這八姓各氏族之分布,最初大體上以河南北部之衛鄭為集聚地。其後始擴展至河南中部、山東南部、江蘇北部一帶。至商、周時,才有較大遷徙。
祝融後裔南遷,成為日後楚國王室之祖先。楚人進入荊州(苗蠻區域),大概始於周公返政成王之後。據《史記·楚世家》:其時楚熊繹方受封居丹陽。丹陽地望,據清人宋翔鳳《過庭錄》卷九謂:「丹陽在商周之東,南陽之西,當丹、浙入漢之處,故亦名丹浙。鬻熊(熊繹)所封,正在於此。」《史記,楚世家》載楚昭王曰:「自吾先王受封,望不過江漢。」楚自荊北丹陽進據江漢,乃為以後之事。直到春秋初年,熊繹後裔熊通(武王),在荊楚開闢疆土,「大啟群蠻」,並「開濮地而有之」,才奠定了強國的基礎。祝融為顓頊之後,在史前傳說中,顓頊為炎黃聯盟重要領袖之一,號高陽氏,雖無顯赫武功,但農業發展也較早,特別是在宗教方面,有其特殊地位。世代相傳,對後世影響頗大。在北方,從唐虞到夏商,巫史的職守(當時在文化領域中,最受尊重的職業),都由重黎之後掌握(《史記·太史公自序》)。司馬遷說重黎是他的遠祖,並說他的祖先(重黎之後)在周代作史官。
祝融氏徙楚,與楚地人民原有文化相結合,發展成具有楚地特點的高度文化,例如在戰國時代大詩人屈原創作的楚辭,即是在學習楚地民歌基礎上所開創的一種新詩體。它在文學上的地位,可與北方的《詩經》媲美,甚至超過《詩經》。屈原自稱他是「高陽之苗裔」(《楚辭·離騷》),即也是顓頊祝融之後裔。他也是掌管巫史的職守的。
江漢之間,古代又為濮人分布之域。《尚書·牧誓》所載牧野之戰中,即有濮人參加。《左傳》文公十六年云:「百濮離居」。杜預《春秋釋例·土地名》說:「無君長總統,各以邑落自聚,故稱百濮」。由於「離居」及「各以邑落為聚」,是以外強之來,即「各走其邑」(《左傳》文公十六年)。因而其江漢居地,即漸為楚人所據。但它在楚之西部,仍為其聚居之邑落。當楚有內亂衰弱時。周宣王初,熊霜卒,三弟爭立,「叔熊(叔堪)逃難於濮而蠻」(《國語·鄭語》),以資掩護。《左傳》文公十六年云:「楚大飢..庸人帥群蠻以叛楚,糜人率百濮聚於選,將伐楚。」可見濮在春秋時代,已成為楚國西部的強大力量。
①《左傳》昭公廿年。又《禮記·帝系》、《史記·楚世家》均以重黎為一人。《山海經》、《楚語》則以重、黎各為一人。司馬遷《史記·自序》中,又說:「顓頊,命南正重以司天,北正黎以司地」,並未堅持重黎為一人。鍺說紛紜,但以重黎為顓頂後裔,則無疑問。
②《帝王世紀》:「顓頊..始居窮桑,徙商丘(帝丘之誤),於周為衛(今河南濮陽縣境)。」③《左傳》昭公十六年:「鄭,祝融之虛也(今河南新鄭)。」
濮人分布地區甚廣,自湖北西延至於巴蜀。嘉陵江之合川至北碚,舊稱濮江,亦以濮人居地而得名。晉左思《蜀都賦》云:「左綿巴賨,百濮所充。」意思是說在大江支流涪江地區,綿陽一帶,舊為百濮聚居之地,今則為巴賨分布之域。
《華陽國志》所稱之南中,包括今之雲南、貴州,雖不在江漢地區,但也有濮人散居其地。建寧郡有濮、僚,永昌郡有閩濮、裸濮。《爾雅·釋地》云:「南至於濮鉛。」鉛應即今雲南之元江(元江古稱濮水)。
在荊地有長沙武陵蠻,相傳有「槃瓤」的神話,以犬為其族徽,並為其圖騰的信仰。他們以後向西發展,主要居於今之貴州,散居於湖南、雲南、兩廣及湖北。
苗族以伏羲為其祖先。清初陸次雲的《峒谿纖志》裡面說:「『苗人臘祭曰報草,祭用巫,設女蝸、伏羲位』。..按他們的傳說,苗族全出於伏羲與女蝸。他們本為兄妹(或姊弟)..配為夫婦,綿延人類。」①這個神話傳說的內容,應該相當古老,它既反映了遠古人們對人類起源的猜想,又反映了我國遠古曾存在著的血緣家族制度。在傳說中,女蝸的事跡比較豐富,她被苗人尊之為祖神,其所受崇拜之地位,也高於伏羲。《淮南子·覽冥訓》又單獨闡述了女蝸事跡:說她補蒼天、斷鰲足、殺黑龍、積蘆灰等等,這些事情都與治水有關。這種神話是不是又反映了遠古時代,女蝸曾率領人們與水災搏鬥的英雄事跡?這個神話在戰國末期以後,才顯著流傳。舊說以伏羲即為太吳,那是齊魯學者綜合把他們拉在一起,成為一個人的。
槃瓠即盤古,盤古開天闢地,女蝸兄妹配為夫婦綿延人類及女蝸治水事跡等的流傳,如果不是苗族受漢族的影響,就是漢族受苗蠻的影響。這種流傳,不但豐富了我國神話的內容,也反映了各兄弟民族在文化上的交互影響。百越族屬集團《荀子·儒效》云:「居楚而楚,居越而越」,是楚、越在古代不但各為一大部族,而且其所居地區,亦各有別。
越,泛稱古東南沿海及嶺南地區之民族。《呂覽·恃君》稱為「百越」。高誘注曰「越有百種」,說明它所占地區很廣,族屬也很眾多。
《禹貢》兩言島夷,其在南者,即揚州之夷。揚州之南,古稱揚越之地,亦即百越之北境。
《史記》言吳、越皆古國,吳為周太王長子太伯之後,越為夏少康庶子之裔。吳居蘇南,都於吳(蘇州),越居今浙北,都會稽(今紹興),二國王室皆華夏之裔,然其人民,則為越族。其語言與華夏迥異,必「待譯而後通」(《鹽鐵論·相刺》)。然吳、越人民的語言則相同。
吳子胥、范蠡、大夫種,均言吳、越不但語言相同,而且其風習亦相同①。但其與華夏則大不相同。
《史記·吳世家》說太伯、仲雍居於句吳,「文身斷髮,示不可用。」
《左傳》哀公七年說:仲雍在吳,「斷髮文身,裸以為飾。」《穀梁傳》哀公十三年說:「吳,夷狄之國也,祝髮文身。」這就是說:斷髮文身,非華①徐旭生:《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237—238頁。
①見於《呂氏春秋·知化》、《呂氏春秋·夫差內傳》及《越絕書·紀策考》。夏之俗,太伯、仲雍奔吳,也是從民俗也。《越世家》育越之先世封於會稽,「文身斷髮,披草萊而邑焉」,也是說禹之後裔到越以後,從民所俗。
吳、越兩國接壤為鄰,且「兩國之語言、習俗既皆相同,側其人民宜為同一民族也。雖其玉室..出自華夏」①。吳、越之南,有閩越,亦越人之一支,西以武夷山與江西為鄰。但其族人之分布並不僅限於令之福建,在今江西贛江流域東部,亦有越人分布。《史記、楚世家》載:「成王惲元年..使人獻天子,天子賜胙,曰:『鎮爾南方夷、越之亂,無侵中國。』」徐旭生指出兩點,很重要:其一,「夷下列越,足以證明它為一種族的名,並非國名。」其二,「楚的南境,大約不出今湖北界內,無緣超過江西、安徽。」並指出:「這個越就是《楚世家》裡面的越章」②。
春秋時代,楚熊渠封其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其封地既曰越章,則其地應與「越」及「章」有關。說明楚地有夷、越之族,但這裡只能說明在楚所統治範圍內有夷,越之族、並非所有夷越之族均受楚所管轄,因為當時楚的南境,「無緣超過江西、安徽」。
熊渠封其少子執疵為越章王,其封地僅限於熊渠所取揚越之地,其範圍主要在漢代的丹陽郡;其地既為古揚越之地,又為章山所在。《山海經·海內南經》云:「三天子鄣(章)山在閩西海北。」「郭璞注《山海經》、劉昭《續漢書·郡國志注》:並以三天子鄣山在丹陽郡」。「丹陽郡北,西與九江(郡)、廬江(郡)接,西南與豫章(郡)接,東南皆與會稽接,略當今皖南、蘇南及浙西之地」①。
是今武夷山之東為越族居地,在武夷山之西,也有越族之居地。
在浙南有甌越,閩北有閩越。閩、甌之名早已見於周世②。他們也是斷髮文身③,並與吳、越同族,兩者語言亦大同小異。
南嶺之南,謂之南越。賈誼《過秦論》云:秦「取百越之地,以為桂林、象郡」。《史記·秦始皇本紀》又云:「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這裡秦所「取」或「略取」者,都是嶺南之越人居地,他們的風習是「椎髻」④,與東部沿海越人風習不同,但仍為百越之組成部分。
百越除分布於嶺南外,並向西散居於今之雲南南部。雲南是一個民族複雜地區。「元謀猿人和各地舊石器遺址表明,在人類的童年時代,雲南境內就有原始人群活動。遍及全省的多種多樣的新石器文化,就是自古以來雲南居民族屬複雜的反映」⑤。
越族在雲南南部、東南部、西南部和濮人交錯雜居在「閩濮之鄉」。「先秦史籍記載著我國南方越人的風俗,有所謂『貫胸』、『離身』、『雕題』、『漆齒』等族向商王朝入貢,他們與後來雲南境內的『穿胸』、『文身』、』①蒙文通遺著《越史叢考·吳越》。
②《中國古史的傳說時代》64頁。
①蒙文通遺著《越史叢考》8頁。
②如《山海經·海內南經》、《逸周書·王會》。
③《王會》:「越、漚(甌)鬋發文身」。
④《論衡·率性》:「南越王趙佗,本漢賢人也。..椎髻箕坐,好之若性」。這裡趙佗「椎髻」,只是從南越之俗也。
⑤《雲南各族古代史略》編寫組所編《雲南各族古代史略》第2頁。
文面』、『黑齒』等族有密切關係」⑥。
「越」之族名,由於春秋時代勾踐之強大而越名始著。是越本為國名,後遂沿用力族名,於是東南沿海各族亦均冠以「越」族之稱。由於越有百種,種姓各異,因曰百越。在歷史上多年沿用不改。
楚越地區,是我國水稻主要發源地。越地河姆渡出土骨相很多,製作精良,結構完善,其中更發現稻穀和堆積很厚的稻殼。
《周禮·夏官·職方氏》職云:揚州、荊州,「其谷宜稻」。《史記·貨殖列傳》:「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這些記載,特別是河姆渡出土實物,說明百越早在七千年前,即有稻作物種植,反映其文化之悠久絕不亞於黃河流域。
另外,在南方沿海的深圳古墓①以及雲南的耿馬、元謀、賓川、劍川、曲靖等地出上的遠古炭化古稻,其中有很多是人工栽培稻,年代均在距今三四千年之久。雲南出土炭化古稻,正是遠古百越、百膜聚居地區②。稻米在今日已成為主要食物之一,他們在三四千年以前,即在極端困難之自然環境中,最早地栽培了稻米,這是對中華民族的重大貢獻。
百越居地,大部瀕臨沿海,內地河道縱橫,向有水鄉澤國之稱。由於其地理形勢,越民常在水中活動;所以有的「文身斷髮,以避蛟龍之害」(《漢書·地理志》)。《越絕書·記地傳》說:越人「水行而山處,以船為車,以楫為馬。往若飄風,去則難從。」《淮南子·齊俗訓》則言:「胡人便於馬,越人便於舟。」這些記載,都把他們在水上活動的嫻熟,描繪得栩栩如生。
越人很早即擅長造船。造船的歷史,先有獨木舟,後有木板船。木板船已有三千多年歷史,在三千年以前,只有獨木舟。在解放後,江蘇武進、福建連江,都在地下發掘出遠古時代的獨木舟,都說明越人在遠古時代,即有造船的歷史。吳越由於其地理之特點與生活之需要,早在遠古時代,即以舟楫浦魚,渡水獵獸,並進一步跨越水域,開拓新天地,促進生產的更大發展。到了春秋末年,誤越已能造大木板船以供戰鬥之用。吳王北上爭雄於中原,因而開運河溝通江淮,主要是為了戰船水師之便利的。聞名世界的中國大運河,南端的開鑿,首先歸功于越族勞動人民。
雲南北部有羌人,它向北與川西直至青海連成一片。它不屬本文涉及範圍。但從古史相傳可以反映我國大西南各族間的關係。傳說黃帝後裔昌意自黃河流域南下,「降居若水」(今雅礱江),彝族稱黑為「若」,「若水」即黑水。雅礱江、金沙江(滬水)、瀾滄江(蘭津)、怒江等,都有黑水的意思;司馬遷、揚雄都說夏禹是羌人。這雖都是傳說,但它似乎可以說明大西甫與中原的各族,在歷史上很早即有某些相互關係。原始社會的幾個族屬集團,雖然在文化發展水平上有所不同,但它們都是形成我們今天中華民族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們都有長遠的歷史,在推動祖國社會發展上,也都做出了重大貢獻。
這許多族屬集團,在史前時代各有自己的居住區域,但它們卻是不斷有⑥同上書第3頁,①參見楊耀林:《深圳古墓中的稻穀遺存》,載《衣業考古》1983年2期。②參見李昆聲、李保倫:《雲南曲靖發現炭化古稻》,及闞勇:《雲南耿馬石佛洞遺址出土炭化古稻》,均載《農業考古》1983年2期。
所接觸。這種接觸有衝突,也有友好交往,在衝突與友好交往中,逐漸彼此融合,特別是在原始社會進入國家以後,更加速了這種融合過程。
漢代,這是我國較早,也是最強大的封建王朝,它統一了全國。在這以後,各族相互融合,有了漢族的名稱,實際上它是國名,又成了族名。它的範圍,已包括從原始社會直到漢代統一全國以前所有的炎黃、東夷、苗蠻、百越等族屬集團。這些族屬集團逐漸融合,界限也逐漸消除,而成為一個民族的共同體一一漢族。正如毛澤東同志指出:我國「漢族人口多,也是長時期內許多民族混血形成的」①。
中華民族以漢族為主體,但同時仍有一些少數民族保持著良已獨有的特點,同樣是中華民族的成員,也是中華民族中不可分離的重要組成部分。①《論十大夫系》,載《毛澤東著作選讀》下冊第732頁。
第二節 關於夏代的傳說和夏史的探索
中國歷史上有一個夏代,這在周人較早的文獻和商代後裔追述他們祖先事跡的篇章中都有明確的記載。西周初年,周公對成王說:「我不可不監(鑒)於有夏,亦不可不監(鑒)於有殷」(《尚書·召誥》)。他對亡國的商族奴隸主貴族說:「(天)乃命爾先祖成湯革夏」,又說:「殷革夏命」:(《尚書·多士》)。西周初年的詩歌里,又常把周人的統治地區即當時的中國叫做「夏」,如云:「我求懿德,肆(陳)於時(此)夏」(《詩經·周頌·時邁》),「無此疆爾界,陳常(賞)於時夏」(《詩經·周頌·思文》)。西周晚期詩《大雅·盪篇》也說:「殷鑑不遠,在夏後之世!」這與《尚書》的《召誥》、《多士》等篇所述相同。《詩經》中還特別提到夏禹治水的功績,如說:「豐水東注,維(為)禹之績」(《大雅·文王有聲》),「信彼南山,維禹甸之」(《小雅·信南山》),「洪水芒芒,禹敷下土方」(《商頌·長發》),「天命多辟,設都於禹之績」(《商頌·殷武》),「奄有下土,纘禹之緒」(《魯頌·悶宮》)。戰國和秦漢時代的諸子和其他著作中往往也有關於夏史的論述。西漢時期的司馬遷在他的《史記》中有一篇《夏本紀》,比較具體、系統地記述了夏代的史實,剔其以後世的制度附會者外,大致當亦可信。
關於夏代社會性質問題,史學界還沒有取得一致的意見。有的同志認為夏代仍是原始社會;有的同志則認為在禹或啟的時期奴隸制已經形成。我們認為這些看法都還可以商榷。
傳說中的夏代根據文獻記載看來,我們同意夏代處於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時期的觀點①。這是我國古代史上的一個重要轉折點。
《禮記·禮運篇》說:禹以前為「大同」之世,禹以後為「小康」之世。所謂「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不獨親其親,不獨子其子」,「貨惡其棄於地也,不必藏於己,力惡其不出於身也,不必為己」的大同之世,正是共同生產、共同占有,並且實行著軍事民主選舉制的原始共產主義社會;所謂「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已」,「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小康之世,正是變公有制為私有制,變軍事民主選舉制為君主世襲制的階級社會。《孟子。萬章上》引孔子曰:「庸虞撣,夏後殷周繼。」所謂「唐虞禪」,也就是《禮運篇》所說的「大同」之世,「選賢與能」的部落聯盟中的軍事民主制:所謂「夏後殷周繼」,也就是「小康」之世,「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君主世襲制。但是這一變革,並不是一賊即就,而是經過了一個長期變革的過程。
堯舜之時,我國正處於氏族制下的部落聯盟時代。《尚書·堯典》云:「克明俊德,以親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協和萬邦。黎民①參見韓連琪:《夏代是從原始社會解體到奴隸占有制形態的時代》,《文史哲》1983年第5期。於變時雍。」這應該就是堯時部落聯盟的情形。所謂「九族」,當是九個部落;「百姓」,當是一百個胞族;「萬邦」,當是一萬個氏族;「黎民」,當是指全體部落聯盟的氏族成員。在部落聯盟中,實行著一種民主制度。有酋長會議,管理民政;軍事首長管理軍事、司法和宗教等事。這便是所謂「軍事的民主制度」。酋長議事會是氏族社會的最高權力機關,主持聯盟中一切事務,選舉和罷免軍事首長。出席的人員為各氏族的酋長。在母系氏族社會中,男子雖然也可以選為酋長,酋長會議卻大半掌握在女子手中。到了父系社會,酋長議事會的權力才轉由男子掌握。《尚書·堯典》、《尚書·舜典》所載:凡舉國大事,堯舜都要諮詢於「四岳」、「十二有牧」。「四岳群牧」,即召開酋長會議。
部落聯盟會議中的軍事首長,都是由酋長議事會經過全體酋長一致選舉出來的,通常是兩頭制,正的出缺,便由副的繼任,再由酋長議事會推舉一人為副。據《尚書·堯典》載堯和舜是兩頭軍事首長;堯死後,舜和禹是兩頭軍事首長。我國古代堯舜禪讓的傳說,實際就是部落聯盟中的民主選舉制。如《尚書·堯典》記載舜被選舉的情形,是:「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載,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揚側陋。』師錫帝曰:『有鰥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聞;如何?』岳曰:『瞽子,父頑母嚚,象傲;克諧,以孝蒸蒸,義不格奸。』帝曰:『我其試哉!』」堯所詢的「四岳」,就是各部的酋長。舜之繼任為軍事首長,顯然是經過了酋長議事會的一致推選。其後禹的彼推選繼任,也同樣經過了酋長會議的選舉。
軍事首長的職務主要是軍事。因此堯、舜和後來之禹的功業,主要都在對三苗和共工的防禦。《尚書·舜典》曾說舜「流共工於幽州」,「竄三苗於三危」。到禹時,據《尚書·禹貢》說己是「三危既宅,三苗丕敘。」由於堯、舜、禹在軍事上的勝利,部落聯盟的組織到禹時已達到極盛時期。《左傳》哀公七年載:「禹合諸侯於塗山,執玉帛者萬國。」所謂「國」,在禹時,就是部落。「萬國」,說明當時部落之多。同時,隨著軍事活動的頻繁,軍事首長的權力,亦日益增長。據《孟子·萬章上》載,堯讓天下於舜後,舜曾「避堯之于于南河之南」,舜讓天下於禹後,禹也曾「避舜之子於陽城」。堯子丹朱,舜子商均雖然都未曾因此而繼位於軍事首長,但可以確認當堯舜禪讓的時代,我國已進入了父系氏族社會。因為如果還停留在母系氏族社會,舜、禹企圖讓位於堯于丹朱、舜子商均,是不可能的。到了夏禹傳子後,不僅母系氏族制早已為父系氏族制所代替,而且由於軍事首長權力的增長,在部落聯盟制下的軍事首長已成為父死於繼,由兩頭變為一頭制,並且逐漸向君主政權轉化。
《史記·夏本紀》云:「帝禹立而舉皋陶薦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後舉益,任之政。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這說明在禹時,開始禹和皋陶是兩頭制軍事首長,共同執政十年。這與堯和舜、舜和禹的兩頭軍事首長完全相同。而禹死後,軍事首長便由與禹同為軍事首長的益來擔任,這也與堯死後,便由與堯同為兩頭軍事首長的舜繼任;舜死後,由與舜同為兩頭軍事首長的禹繼任一樣,都是按照氏族制下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正的出缺後,即由副的繼任的繼承法辦理的。
這證明在禹的時代,作為部落聯盟中「選賢與能」的所謂「禪讓」
即民主選舉制度,還沒有為「大人世及以為禮」的君主世襲制所代替,禹仍只是部落聯盟中的軍事首長,而不是國家中的君主、國王。至於《孟子·萬章上》載:禹死,「薦益於天」後,益也曾「避禹之子於箕山之陰」,企圖把軍事首長讓位於禹之子啟,這同上述堯死,以天下傳舜後,舜也曾企圖讓位於堯之于丹朱;舜死,以天下傳禹後,禹也曾企圖讓位於舜之子商均,並無兩樣。只是舜雖曾讓位於堯之子丹朱,禹雖曾讓位於舜之予商均,但各部族之所以去丹朱與商均,而歸於舜、禹,則是由於丹朱和商均都「不肖」,舜、禹則因為「歷年多,施澤於民久」,有治水、伐三苗等功績,得到各部族的擁護和部族酋長的一致推選,所以舜、禹得繼堯、舜為軍事首長。相反,益則因「佐禹日淺,天下未洽」,而「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均見《史記·夏本紀》),所以益沒有繼位而啟得繼禹為軍事首長。這固然反映了父系家長制形成,部落聯盟中的軍事首長已變為父死子繼,並由兩頭制變為一頭制,軍事民主選舉制也已在開始向君主世襲制轉化。但是,這時的軍事首長仍需得到各部落酋長的擁護和公社成員的選舉,部族聯盟的組織還未為國家結構所代替。所以當時依然還是氏族社會,而不是奴隸社會。恩格斯在說明原始社會末期在遞補氏族酋長的遺缺時曾經這樣寫道:「最親近的同氏族親屬——兄弟,或姊妹的兒子,逐漸享有了優先權,除非有理由擯棄他」①。又說:「掠奪戰爭加強了最高軍事首長以及下級軍事首長的權力;習慣地由同一家庭選出他們的後繼者的辦法,特別是從父權制確立以來,就逐漸轉變為世襲制,人們最初是容忍,後來是要求,最後便僭取這種世襲制了;世襲王權或世襲貴族的基礎奠定下來了」①。這就是說,世襲制的出現,「僅僅證明,兒子們在這裡可能指望通過人民選舉而獲得繼承權,但決不是說不經過人民選舉就承認繼承合法」②,也僅僅證明,這時的氏族內部已經出現了「特殊的顯貴家庭的最初萌芽」和「未來的世襲元首或君主的最初萌芽」③。可見,有了傳子制度並不等於原始公社制度的解體,也不意味著國家的形成。關於禹傳啟的傳說,文獻中的記載是很不一致的,但也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公天下」向「家天下」的轉變。這一變革雖然與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有關,但卻引起了保守派的極力反對。古本《竹書紀年》所說的「益於啟位,啟殺之」就是這一事例的傳聞。《史記·夏本紀》還說:由於啟即天子位,而「有扈氏不服,啟伐之,大戰於甘」。但在另外一些記載中,則說征伐有扈氏的是禹,《莊子·人間世》的「禹攻有扈,國為虛厲,身為刑戮」,便是其例。不管是禹還是啟,當時既然需要誓師「與有扈氏爭一日之命」(《墨子·明鬼下》引《禹誓》語),可知有扈氏絕不是一個弱小部落,其勢力必是很大的。這就說明,夏初的傳子制度並未牢固確立,因而需要一個漫長的過程才能臻於完備。
這種新舊勢力的矛盾鬥爭,並沒有因為啟在鬥爭中得到了勝利而結束。
啟死,太康繼位為軍事首長時,據說有「太康失國」(《史記·夏本紀》)的事。《夏書·五子之歌》云:「太康屍位,以逸豫滅厥德,黎民咸貳,乃盤游無度,畋於有洛之表,十旬弗反。有窮後弄因民弗忍,距於河。厥弟五人,御其母以從,溪於洛之油。」這顯然是說太康由於「以逸豫滅厥德」,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02頁。
①《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60—161頁。
②③《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02頁。
弄得「黎民咸貳」,喪失了全體氏族成員的信任而遭到罷免,而善射的有窮氏部族酋長后羿,卻「因民弗忍」,順應了人民的要求,得到人民的擁戴而繼任為部族聯盟的軍事首長。所以《左傳》襄公四年說:「后羿自遷於窮石,因夏民以代夏政。」《五子之歌》載偽《古文尚書》中。《五子之歌》述太康之弟五人,因太康失國,「五子咸怨,述大禹之戒以作歌」。雖不足信,但征之先秦古籍,太康以逸豫而失國,則是可以相信的。金履祥《通鑑前編》云:「太康雖為羿所拒,不能濟河,而猶立國於外,以傳仲康。」這是由於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通常都是以本部族的酋長來兼任部落聯盟的軍事首長,所以太康雖為大眾所罷免,另推后羿以代「夏政」,但是太康死後,他的兄弟仲康,和仲康的兒子相,仍得為其本部族的酋長。在父系家長制時期,酋長一般亦是世襲,傳給他的弟弟或兒子。所以,《夏本紀》於太康失國後仍然記載曰:「太康崩,弟仲康立..他康崩,子帝相立。」
帝相被殺時,據《左傳》襄公四年、哀公元年載,他的妻子後緡方懷孕,從竇中逃回母家有仍氏,生少康。少康為有仍牧正,後又為澆所逼,逃到有虞氏,為有虞庖正。「虞思於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諸綸,有田一成,有眾一旅。」後來,寒浞又因「縱慾」、「康樂」、「不德於民「失掉了人民的支持,少康則因「能布其德」,得以收集夏部族的餘眾。他的老臣靡遂靠了有鬲氏和夏部族的遺民,起兵攻滅了寒浞。後來少康又滅澆於過,少康的兒子杼滅豷於戈,恢復了「夏政」。寒浞、澆、豷之滅亡的原因,《左傳》襄公四年曾經特別指出「有窮由是遂亡,失人故也。」可見,寒浞和澆之為少康所代替,完全是由於縱慾、康娛,失掉了人民的信任,而少康之興,則是由於「能布其德」,得到了人民的支持。從太康、後界、寒浞和少康的幾次更迭看,其所以得繼任為軍事首長,雖然多惜助於武力,但重要的還在於得到了各部族酋長和氏族成員的擁護,可見在部落聯盟中的民主選舉制仍在發生著決定性的作用。從虞思之以二姚妻少康,也可以說明在少康滅寒浞前,有虞和夏部族還在父系家長制下的一夫多妻制家庭階段,不是屬於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文明時代。
《左傳》襄公四年中把「後抒滅豷於戈」和「少康滅澆於過」並稱,說明杼和少康屬於同一歷史階段,共同完成了所謂「中興」的大業。古本《竹書紀年》曰:「柏杼子征於東海」,說明在杼時其勢力更向東發展,勢力益強。《國語·魯語上》說:「杼能帥禹者也,夏後氏報焉。」「報」是一種祭祀,祖先有功德的才用報祭。夏代用報祭來祭祀杼,證明杼在夏代當同禹一樣有開創大業之功。夏代以禹啟傳位於太康,經仲康、相到少康三世四傳,曾經過太康、后羿、寒浞、少康的鬥爭和軍事首長的幾次更迭,說明從禹到少康應是軍事民主制下的世襲制時期。從少康、杼以後,經歷帝槐、帝芒、帝泄、帝不降、帝扃、帝杼、帝孔甲、帝皋、帝履癸(桀),共九世十一傳,已無經過選舉和罷免的痕跡。這就證明夏族部落自帝杼以後,加強了對外戰爭的力量,原來的部落聯盟中軍事首長的權力逐漸膨脹,終於掌握了原聯盟中的全部政治、經濟、軍事權力;管理民政的部落酋長會議的權力日漸削弱,部落聯盟的組織形式已為國家機構所代替,氏族社會即將發展到階級社會了。
夏文化的探索夏史的探索,還是史學界急待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從目前看來,只有抓住夏文化這個中心環節加以突破,才能使夏史的研究工作順利進行。也就是說,從考古學上確定哪些考古學文化屬於夏代文化,則是探索夏史的核心。因為只有將夏文化探索明白,才能全面地弄清夏代的歷史。所以,探索夏文化是研究夏代歷史的必要前提之一。
夏文化,有人又稱作夏代文化,「是指夏王朝時期夏民族的文化」,早於夏代的夏族文化,只能叫「先夏文化」,「夏王朝時代的其他民族的文化,也不能稱為『夏文化』」①,它是屬於我國考古學範疇的文化。自從本世紀二十年代,以田野發掘為主的我國考古學產生以後,考古學家們為了尋找商朝以前的遠古遺蹟,就積累了一些田野考古資料。近三十年來在考古工作中,發現了不少與古文獻中記載關於夏代地域和年代上基本一致的遺蹟、遺物,可是仍然不能最後確定為夏文化。這種探索夏文化的工作,一直延續到四十年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以後,我國的考古工作者在文獻中的夏代中心地區,開始了一系列的考古調查和發掘工作。1953年,在河南登封縣玉村第一次發現了不同於鄭州二里岡期早商文化的遺址,揭開了夏代考古的序幕②。1956年,在河南鄭州發掘了洛達廟遺址①。1959年,徐旭生先生在豫西調查了傳說中的「夏虛」,在河南省偃師縣發現了二里頭遺址②,引起了考古學界和歷史學界的重視。同年,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洛陽發掘隊發掘了二里頭遺址,第一次發現了鄭州二里岡期商代灰坑打破洛達廟類型文化層和洛達廟文化層疊壓於河南龍山文化層上的現象,從層位關係上確定了這類文化晚於河南龍山文化、早於鄭州二里岡期早商文化的相對年代,從而解決了這以前二里岡期商文化和龍山文化之間的空白③。這一發現不僅為研究我國新石器時代如何過渡到青銅時代找到了典型實例,而且為解決夏文化問題提供了可尋的線索。二十多年來,在豫西和晉西南地區已經發現了數十處遺址。經過重點發掘的有偃師二里頭、登封告成王城崗、夏縣東下馮、臨汝煤山、洛陽挫李等遺址。
1977年11月,國家文物事業管理局在河南登封縣召開了一次「河南登封告成遺址發掘現場會議」,會上就探索夏文化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1978年以來,在全國各種刊物上約計發表了數以百計的探索夏文化的文章,提出了一些看法。
由於大家對這種文化的認識很不一致,因此命名也不相同。有的同志認為這種文化首先在洛達廟發現,因而主張名之為洛達廟類型文化;有的同志認為東乾溝與洛達廟有區別,主張名之曰東乾溝文化;有的同志又名之為早商文化;也有人直接命名為夏文化。但是,多數同志認為偃師二里頭遺址的範圍大、堆積厚,文化遺址和文化遺物也最豐富,最具典型性和代表性,因此主張把它稱之為二里頭文化。二里頭遺址,自1959年發現以來,經過多次發掘,發現該遺址為南北1.5公里,東西2.5公里,其中發現了厚達3米①夏鼐:《談談探討夏文化的幾個問題》,《河南文博通訊》1978年第1期。②韓維周:《河南登封縣玉村古文化遺址概況》,《文物參考資料》1954年第6期。①河南省文物工作隊:《鄭州商代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57年第1期。②徐旭生:《1959年夏豫西調查「夏虛」的初步報告》,《考古》1959年第11期③中國科學院考古所洛陽發掘隊:《河南偃帥二甲頭遺址發展簡報》,《考古》1965年第5期。左右的二里頭文化堆積層共四期。在這個遺址中,發掘出鑄銅用的陶范、柑鍋殘片、銅渣和少量的青銅器、屋基、窖穴、水井、窯址和大量石器、骨器、蚌器、陶器以及一些玉器和銅器,還發現了宮殿遺址。
對於這種二里頭文化的絕對年代、文化性質及其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大略說來可以分為以下五種意見①:(一)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都在夏人活動的地域之內,時間與夏代紀年相當,二者有承繼關係,因而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文化的四期遺存都是夏代遺存。
(二)根據文獻推定鄭州商城為商湯所都之毫,進而推論二里頭文化的四期遺存為夏代遺存。但河南龍山文化不可能是夏代文化。
(三)二里頭三、四期遺存與商代二里岡期文化有很多相同之處,屬商代文化:河南龍山文化晚期與二里頭一、二期文化有承繼關係,它們的年代又在夏代紀年之內,它們是夏代文化。
(四)二里頭文化與二里岡期商代文化有承繼關係,二里頭文化囚期遺存是商代文化。
(五)二里頭文化一至三期遺存與河南龍山文化和商代文化不同,是夏代文化遺存;偃師二里頭遺址不是湯都西毫,而是夏都陽城。
上述意見有其一致之處,但分歧也是明顯的。這些分歧涉及二里頭文化跟河南龍山文化和商代文化的關係,同時這幾種意見立論的著眼點和所用的方法也有差異。
探索夏文化的工作還在進行之中。在上述五種意見當中,學者們自己的認識也是屬於探索性的,沒有任何定論。現在看來,二里頭文化已經成了探索夏文化的重點,也是探索夏史的非常有希望的對象。我們相信,隨著新資料的不斷發現和討論的進一步深入,這個課題必將獲得圓滿的答案。
附:夏王朝世系表(公元前21世紀—前16世紀)
①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新中國的考古發現和研究》第214頁,文物出版社1984年版。禹啟太康(1)(2)(3)中康相少康(4)(5)(6)矛槐(芬)芒(7)(8)(9)泄不降(降)孔甲皋(10)(11)(14)(15)扃厪(12)(13)發履癸(桀)
第三節 歷史年代問題的提出
歷史從神話傳說時期邁進有文字記載可征的信史時期,首先遇到的就是年代問題。年代是歷史的尺度。歷史之有年代,猶如地理之有經緯線。必有經緯線,然後知其地之在何處;必有年月日,然後知其事之在何時。對某一歷史事件,如果不知其時。也就不能知道它與其他歷史事件的前後關係。研究中國古史,也必須搞清它的年代。
我們知道,西周共和以前無紀年,就是說中國古代有確實可靠的紀年是從西周后期共和元年,即公元前841年開始的。到周的滅亡即周赦王五十九年(公元前315年),是五百二二十六年。
共和以前,還有西周初期和中期,從周武王到周厲王,共有十個王。他們的歷史,在文獻和銅器銘文中大部分可以找到證明,但是他們的在位年數,卻難肯定。武王伐紂在哪一年,更是聚訟紛壇。在武王伐紂之前,還有商代,它的後期歷史由殷墟發掘中可以得到證實,其前期歷史由甲骨卜辭和鄭州二里岡中可以得到一些間接的證明,但它的年代,就很難確切知道。至於夏代,更在商代以前,目前出上的地下資料尚難完全證實,它的年代就更難說了。歷史年代,要求具體的數字,要求清楚他說出夏代多少年,商代多少年,周代多少年。在這種情況下,過去學者所擬定的年代,多是根據距今二千年前而又不甚可靠的劉歆的《世經》。《漢書·律曆志》引用他的說法,把武王伐紂定在公元前1122年,因此周的總年數是八百六十七年。加上商的六百二十九年,夏的四百三十二年,那麼夏的開始應當就是公元前2183年了。但是劉歆所說的年數並非是根據某一材料計算出來的,而是依據「三統曆」的推算方法勉強求得與歷史的歷譜的一致,也就是說,他把歷史事實椎前挪後,加以改變而成,因而是不可靠的。正如《後漢書·律曆志》載尚書令陳忠批評劉欲所說:「橫斷年數,損復益周,考之表紀,差謬數百。」《晉書·律曆志》也說:「劉歆更造三統以說《左傳》,辯而非實。」這些批評距離漢代較近,可以看出劉歆的材料不甚可靠,因而《世經》的年數也是不能作為主要根據的。
比較可靠的資料,應該是晉太康二年(公元281年)發現的《竹書紀年》里的年代。此書在宋代已經佚失,現在通行的是後人編輯起來的,其中的西周年代有錯誤,武王伐紂在哪一年無法確定。因之,整個年代,仍舊搞不清楚。不過,根據其中的一些材料和古器物銘文,參以目前學術界的研究成果,對於夏商周三代的年數,我們還能做出一個較為可信的大數。
關於夏年運用新的科學資料,特別是考古發掘資料來研究中國古史紀年,這是一個新的課題。
自本世紀五十年代,美國學者w·F·利貝發現了用放射性同位C14測定考古學年代方法以來,世界各國竟相採用這一新的科學方法,測定古文化遺址的考古學年代,並且取得了很多成果。從六十年代以來,我國的一些科學機關和高等學校也相繼建立了C14實驗室,運用科學方法對古代文化遺址進行了測定,至少已經發表了近千個測定數據。這些數據,為解決中國古代文化的考古學年代及其發展序列,進而解決中國古史上的疑年問題,提供了新的科學資料。但是,C14年代測定法本身目前還不很完善,尚有一定的誤差。因此,我們對待C14測定法所提供的年代數據,不能把它絕對化,更不能只是根據幾個數據就來判斷二里頭文化就是夏文化,並且以此來確定夏的年代。因為關於二里頭文化中的一至四期是完全屬於夏文化還是前幾期屬於夏文化範疇;三、四期屬商前期文化,一、二期屬夏文化問題,正在爭論之中。在這種情況下,就更應當同時參照當時的物質文化和後來的文獻資料去分析研究,才能做出比較正確的論斷。關於夏代的積年,在古代文獻中歷來就有不同的記載。古本《竹書紀年》說: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與無王,用歲四百七十一年。
《史記·夏本紀》《集解》和《索隱》並宗此說。《路史·後紀》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世,《汲紀年》並窮、寒四百七十二年」,與古本《紀年》相差一年。《漢書·律曆志下》引《帝系》則云:「天下號曰夏後氏。繼世十七王,四百三十二歲。」《初學記》九引《帝王世紀》皇甫謐注亦云:「自禹至桀並數有窮,凡十九王,合四百三十二年。」①《路史》引《易緯稽覽圖》說:「夏年四百三十一」,相差一年。以上大體分為兩種,即一為四百三十一年或四百三十二年;二為四百七十一年或四百七十二年。《孟子·盡心下》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去掉了堯舜,夏世也當在五百年左右。
《晉書·束哲傳》說:「夏年多殷」,而古本《竹書紀年》卻說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四百九十六年,夏代反比商代少了二十五年。這可能是由於《竹書紀年》是從黃帝開始的,也可以把堯舜的年數都算在夏代里,與《尚書》中把《舜典》都算在《夏書》一樣,所以夏年多於殷。
目前不少學者把夏代的起訖年代定於公元前二十一世紀到十七世紀,由於它是根據《世經》以公元前1751年為伐桀之年,加上夏之四百三十二年,作為夏代的開始的,周此雖然可以作為一種大體可信的年代,但還不能視為絕對的標準。
商代紀年商代紀年不僅是商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課題,而且也是解決前述夏代紀年的一個前提,在我國古史研究中有著重要意義。但商代紀年在目前史學界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其主要分歧可以歸納為兩個方面:第一,關於商代積年問題,主要有以下三說:(一)四百餘年說,即將商代紀年定為公元前1562—1066年①。此說的主要根據是古本《竹書紀年》所載:「湯滅夏以至於受,二十九王,用歲四百九十六年。」
(二)五百餘年說,即將商代紀年定為公元前1600—前1028年①。此說的主要根據是《孟子·盡心下》:「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
①《路史·後紀》第十三卷下注云:「十七主,通羿、浞四百三十二年。」①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修訂本第一冊。
①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六章《年代》。
(三)六百餘年說,即將商王朝紀年定為公元前17世紀——前1208年,認為商代紀年「大體為六百年左右」②。目前史學界持此說者較多,但各家對於它的終始紀年各不盡同。此說的主要根據是《左傳》宣公三年:「祭有昏德,鼎遷於商,載祀六百」③。近年來,通過對二里頭、二里岡和殷墟文化等商文化三個不同時期的典型遺址的C14測定的年代分析,勾劃出整個商文化之考古學年代的大致輪廓如下:商代早期公元前1800—前1600年;商代中期公元前1600—前1400年:商代晚期公元前1400—前1100年。根據這個考古學年代,推斷商湯建國的年代在公元前18世紀,盤庚遷殷在公元前14世紀初,商紂亡國約在公元前12世紀末。整個商代紀年約為600餘年,與前述的第三種主張基本一致④。第二,關於周武王滅商的年代,也是一個眾說紛壇,莫衷一是的問題。過去胡厚宣在其《古代研究的史料問題》中,曾經作過統計,約有十二說。近年來,有的同志又作統計,共有十八說之多⑤,而其具有代表性的則有以下三說:(一)公元前1122年說。董作賓在其《殷歷譜》,以劉歆《世經》中關於商代紀年的記載推算而得。
(二)公元前1066年說。最早為日本天文學家新城新藏在《周代的年代》中所提出,後為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齊思和等人所編《中外歷史年表》等所採用。此說主要是根據漢世所傳《殷歷》①中關於周代紀年的記載,以及陶弘景《古今刀劍錄》中的有關材料。
(三)公元前1027年說。此說最早是梁啓超在其《最初可紀之年代》②提出,其後雷海宗的《殷周年代考》、陳夢家的《西周年代考》等均采此說。郭沫若主編的《中國史稿》第一冊出版後,此說更為許多學者所採用。此說主要依據《史記·周本紀·集解》引《竹書紀年》:「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也」,推算而得。前引C14測定的商代晚期公元前1400—前1100年,與此說也相吻合。
近年來,一些學者通過對天象和地下出土的西周銅器銘文的研究,對《竹書紀年》關於西周紀年的記載提出了疑議,並認為把武王滅商的年代定為公元前1027年是不可靠的。這些說法,當然可以繼續討論,但他們所採用的治年方法,是值得重視的③。
②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一冊,第156頁注①。
③「載祀六百」的「載祀」為複詞,意渭殷商有六百樂耳。《漢書·律曆志下》引劉歆《三統曆》又曰:「自伐桀至武王伐紂,六百二十九歲,故傳曰殷,載祀六百。」
④參見楊寶成:《商代紀年新議》,《吏學月刊》1983年第3期。
⑤何幼琦:《周武王伐紂的年代問題》,《中山大學報》1981年第1期。①「殷歷」歷譜的制定時間,據朱文鑫《曆法通志》的考定,約在二千三百年以前,比《竹書紀年》還要早一些。但是關於歷史年代部分,今天能夠看到的,都是漢人的記載。這些材料雖然已經隱晦,但還可以整理出來。「殷歷」的年代是劉歆以外的唯一說法,是漢代相傳的舊說,可能也是戰國以來相傳的舊說,因而是比較可靠的年代。從這些說法里可以看出:商的開始時期是由公元前1567年(湯的十三年)向上推十二年,即公元前1579年,到周文王伐崇那一年(公元前1083年)正是四百九十六年,與《竹書紀年》的殷代年數相同。參見唐蘭:《中國古代氏史上的年代問題》,《新建設》1955年第3期。②《飲冰室合集》第十二冊。
③張鈺哲:《哈雷慧星的軌道演變的趨勢和它的古代史》,《天文學報》第19卷第1期;趙光賢:《從天象上推斷武王伐紂之年》,《歷史研究》1979年10期。
西周積年《史記·周本紀·集解》說:《汲冢紀年》曰:「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七十五年也。」
對於這條材料,有人認為四周的總年數太少了,一定有錯字;另外一些人則認為《竹書紀年》應該是比較可靠的,既然其中有了夏、商和西周的年數,就可以百事俱了,不必懷疑。這個問題所以一直沒有得到解決,主要是與西周共和以前各王的在位年數迄今尚無定說有著直接的關係。因此,自古以來就有不少學者在注意探索西周王世的年代,即從武主克商至厲王諸王在位起訖的絕對年代。現將近五十年來至「文化大革命」前關於諸王在位年代的不同說法,選擇一部分列表如下(見下頁表)。
上述的這些紀年體系,大體說來,都沒有超出宋代邵雍《皇極經世》的格局,即武王七年,周公七年,成王三十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五十一年,穆主五十五年,共王十二年,懿王二十五年,孝三十五年,夷三十六年,厲王三十七年。吳其昌是全部照抄,其他各家則是就邵雍編制的諸王在位年數,作了一些或多或少的加減。所謂邵雍的格局,就是先擬定克商之年,求得積年後再分配給各王。在諸王的年數中,以穆王五十五年和厲王三十七年成為顯著的標誌。只有陳夢家擺脫了《皇極經世》,是按《史記·周本紀·集解》所引說的西周紀年另行分配的。他還用西周金文作西周年代考訂的資料,證明某王的存在和諸王的世系,以及由銘文所記年數證明某王至少的年數,或由有關的一些銅器而組成的銅器群證明某王的至少年數。
吳其昌①新城新藏②章鴻釗③陳夢家④近年來,一些同志又根據銅器銘文中有年、月、周、日的五十餘器,對於西周諸王的在世年數,做了一些研究。例如:榮孟源根據《兩周金文辭大系圖錄考釋》所載彝銘,對照各家推步的歷表,參考古籍和各家研究的成績探討了西周紀年。他從共和元年上推,以探求西周各王年數和武王克商之年①。
劉啟益說:過去有人曾經根據一些帶有年、月、日相和日的干支四個項目的銅器銘文,推算出西周的曆法,判定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數。但是,他們或者由於對西周銅器斷代缺乏研究,或者由於對月相缺乏正確的理解,或者由於搬用後世的「三統曆」來計算,他們推算出的西周曆法是不能令人情服的,因而他們所制定的西周各王的年數也是不可靠的。通過實踐,他體會到,要想正確地運用西周紀年的銅器資料,關鍵在於弄清楚月相詞語的內容。在他看來,所謂「月相」,就是指月亮圓缺的變化。陰曆每一個月中,月亮都①吳其昌:《金文歷朔疏證》,《燕京學報》第6期,1929年。
②新城新藏,《中國上古金文中之曆日》,沈譯《東洋天文學史研究》,1929年。③章鴻釗,《中國古歷析疑》,科學出版社,1953年。
④陳夢家;《西周年代考》,商務印書館,1955年版。
①《試談西周紀年》,《中華文史淪叢》1980年第1期。
要經過一個月出(■)、月圓(望)和月沒(晦)的變化。西周金文中的「初吉」、「既生霸」、「既望」、「既死霸」四個詞語,就是分別表示月亮這一變化的詞語。月相詞語所代表的日期確定以後,就可以尋找紀年銅器之間的關係了。他又說:西周時期行用的是陰陽曆,當時是按大月、小月相間的次序排比一年中月份的。因此,一件銅器只要確定了一個月的朔日干支,一年十二個月的朔日干支,大體上是可以推算出來的。如果兩件紀年銅器是一個王世製作的,他們的朔日子支就應該是相銜接的,至少應該是相鄰近的;反之,如果兩件銅器不是一個王世制的,他們的朔日於支就應該是不相銜接的,或者說距離較遠。按照這個道理,他利用了紀年銅器朔日子支之間的關係,確定了西周紀年銅器的絕對年代後,進而排比了武王至厲王的在位年數②,確定了西周時代的積年。
何幼琦認為,鄭重地研究歷史,必須尊重客觀事實,由於文獻的不足,能夠論證西周年代的可靠資料,只有銅器的紀時。他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創造出了「月周正朔抉算法」和「集中數器推斷元年法」。他把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整理出了一個完整的西周各王的在位年數和西周積年①。
他們根據各自的方法整理出來的西周諸王的在位年數和積年,可以列成表(見下頁)。
他們提出的西周諸王的年數,能否成立,尚需得到進一步的證實。
根據他們的材料和分析,我們認為夏商周三代的積年,大體可以做出如下估計:夏代四百七十一年商代六百餘年西周時代二百六十年至三百年左右我們相信,隨著田野考古工作的進一步開展,大量的古文化遺物的出土,以及中國古代年代學研究的不斷深入,將會為解決我國歷史上西周以前的疑年問題,帶來可喜的前景。
戰國的起訖年代戰國時期的結束年代,在秦始皇統一六國的公元前221年,這是沒有問題的。但是,關於戰國的開始年代,從來就有許多不同的說法:(一)司馬遷在《史記·六國年表》中認為:戰國起於周元王元年,即公元前475年。
(二)宋代的呂祖謙在《大事記》中認為:戰國起於魯哀公十四年,即公元前481年。這是為了上接《春秋》的記載,也就是因為名為《春秋》的魯國編年史是終於魯哀公十四年。
(三)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認為:戰國起於魏、趙、韓三國迫使周②《西周紀年銅器與武王至厲王的在位年數》,《文史》第13期,①詳見《西周的年代問題》,《江漢論壇》1983年第8期。他所說的「月周正朔換算法」,有兩個步驟:第一步不改周名,只改月份和日辰,換算為「正月某周某日辰」。其辦法是先在於支周期表中宣到銘文的日辰,作為起點:再接銘文的月份另照另表的千支數,在於支周期表上向後順推,推到的干支,就是正月同周所求的日辰,第二步是把「正月某周某日辰」換成「正月某日至某日朔」。其辦法是在於支周期表上,以第一步求得的日辰為起點,根據銘文的周名按威烈王承認列為諸侯之年,即公元前403年。
(四)清代林春溥的《戰國紀年》和黃式三的《周季編略》中都認為:戰國起於周貞王元年,即公元前468年。春秋戰國之交是我國歷史上的一大變革時期,這種變革的性質,目前學術界還沒有取得一致的看法。這個變革是不平衡的,因而明確指出它的具體時期是不可能的,一套悠久傳統的政治、經濟和文化體系的崩潰並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何況中國幅員廣大,各地有先後快慢之別。例如山東半島的鄒國,到了戰國中期,仍然保存有邦國時代的殘霞餘輝。
論者或謂「三家分晉」,是晉國政權易手的標誌。但是從新出土的《孫子·吳問篇》前來看,在「三家分晉」之前,六卿早已分晉,並且從孫武對答吳王闔閭的活中,可以看到六卿不同程度地對田制和稅制進行了改革,破壞了以前的井田制度,確立了一種新的土地制度,因此六卿的政權已屬封建性質。後來的「三家分晉」,只是新興地主階級內部兼併鬥爭的結果。論者又說「田氏代齊」,是齊國政權易手的標誌。也就是說,公元前481年田氏殺死齊國國君齊簡公,就推翻了齊國的奴隸主階級的統治,代之以地主階級專政。而在此以前,和齊國相鄰的魯國,新興地主階級早已取得政權。公元前562年魯國季孫氏、叔孫氏和盂孫氏的「三分公室」和後來的「四分公室」,就是這樣的性質。因此淪者們認為,公元前481年,繼魯、晉之後,新興地主階級在齊國取得政權,這標誌著中原地區普遍地進入了封建社會,用這個年代來作為戰國時期的開始,是比較合適的:。
周元王元年(公元前475年)是《史記·六國年表》開始的一年。依據司馬遷的意思,從這一年趄成為一個時代,也就是戰國的開始。司馬光《資治通鑑》的開始年代要晚些,是起於周威烈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03年),王命韓虔、魏斯、趙籍為諸侯一事算起,比《六國年表》晚七十三年,司馬光所以故意推遲幾十年,可能表示不敢銜接《春秋》的緣故。其實,從這一年前後所發生的許多大事來看前,為了分期方便起見,司馬遷在其《六國年表》中的提示,比較明朗一些,也就是說春秋以後就是戰國時期,不會有一個非春秋、非戰國的一段時間。
前十一日至一日:前十五日至九日前二十四日至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