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三卷) · 第四章 研究概況
第一節 「五四」以後一些學者的研究成績
不論是傳統史學、資產階級史學、還是早期馬克思主義史學,都為中國史學的繁榮和發展,做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們的史學理論的變革,不是拋棄過去的一切,重新尋求西天真經,而是冷靜地思索自己走過的道路,勇敢地揚棄遺產中的消極因素,將所有積極因素髮揚光大,使史學研究建立在不斷發展的馬克思主義理論之上,並為馬克思主義的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我國商周史學的發展,也是經過了這樣一個途徑。
「五四」以後,有一些學者,如王國維、顧頡剛、胡適、錢穆等,在商周史的研究上也各有他們的成績。
王國維在歷史考據方面有相當廣泛的成績,而其最大的特點則是把新發現的材料和古史記載結合起來,從而獲得對古史的新解。他晚年在清華大學講過一門課程,叫「古史新證」,這基本上可以說明他的學風和成就。王國維曾經說過:「古來新學問之起,大都由於新發現。..有孔子壁中書出,而後有漢以來古文家之學。有趙宋古器出,而後有宋以來古器物、古文字之學。晉時汲冢竹簡出土後,同時杜元凱之注《左傳》,稍後郭璞之注《山海經》,已用其說。然則中國紙上之學問,有賴於地下之學問者,固不自今日始矣」。①。他在研究商周史的過程中,就是善於利用新發現的材料,而得到新的成果。王國維勤於金文之學,他所著《毛公鼎考釋》、《散氏盤考釋》、《生霸死霸考》、《說商》、《說殷》及其它考釋金文的文章,既通解了文字上的疑滯,也弄明白了古史上的一些問題。王國維在甲骨學的建立過程中,有開山之功。他對甲骨文的研究,在他的學術專業中貢獻最大。他作《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考》和《殷卜辭中所見先公先王續考》。他因卜辭中見有王亥之名,查出了《山海經》、《竹書紀年》、《世本》、《楚辭》和《呂氏春秋》的有關記載,證明王亥即《史記·殷本紀》和《三代世表》中的振、《漢書·古今人表》中的垓,是殷的先公先王。以此為線索,逐步探索,得知卜辭中所見殷王室的世系與《史記·殷本紀》所記基本相同,因而《殷本紀》作為歷史資料的可靠性得到證實,而中國古代的信史可以推到殷商之初。而且,從卜辭中還考出了殷王室繼承制度是兄終弟及,祀先王之典有等差,而於兄弟之間,無論長幼及是否即王位,祀典及名號都沒有差別。這兩篇文章對商史研究的發展有重大意義。王國維的《殷周制度論》也是一篇備受推崇的文章,雖然也有不少可商之處,但有獨到見解②。王國維運用傳統的考據方法和資產階級實證論,在釋讀金文和甲骨文的基礎上,以甲骨文證殷史,以金文證周史,在我國商周史的研究上,或者說在中國古代史料的訓詁考據工作上,作出了創造性的貢獻。
顧頡剛和胡適都是以「疑古」著名於史學界的人物,但從他們治學道路的發展上看,兩人的「疑」各有不同。顧頡剛在商周史研究上是很有成就的,他提出了關於古史的觀點,即「累層地造成的中國古史」的觀點。他認為:(1)在古史記載中,「時代愈後,傳說的古史期愈長」。周代人心目中最①《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國新發現之學問》,見《學衡》雜誌。
②參見白壽彝:《中國史學史》第1卷第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古的人是禹,到孔子時有堯、舜,到戰國時有黃帝、神農,到秦有三皇,到漢以後,有盤古。(2)「時代愈後,傳說中的中心人物愈放大」。如舜,在孔子時只是一個「無為而治」的聖君,到《堯典》就成了一個「家齊而後國治」的聖人,到盂子時就成了一個孝子的模範了。(3)我們「不能知道某一事件的真確狀況,但可以知道某一事件在傳說中的最早的狀況。我們既不能知道東周時的東周史,也至少知道戰國時的東周史,我們既不能知道夏商時的夏商史,也至少能知道東周時的夏商史。」他的這種觀點對有關古史的荒謬傳說起了廓清之功,而歷代相傳三皇五帝的神聖地位一下子也就失去了依據。這對於當時的學術界是一個很大的震動,對於古史研究的發展是起了作用的。但在具體古史問題的處理上,往往有「疑古」過頭的地方。後來,他從對古史的「破壞」轉到古史的建設,也作出了一些成績。但因沒有正確的理論指導,他對於商周史研究的工作基本上停留在文獻整理的階段。顧頡剛在開始古史考辨的時候,也開始了對歷史地理的研究。這是從研究《尚書·禹貢》開始的,他感到《禹貢》的問題太多,牽涉到中國古代全部地理,必須深入地研究,才能把問題搞清楚。1934年,他創辦了歷史地理學專業刊物《禹貢》半月刊。後因日軍入侵活動猖獗,刊物的重心即以邊疆地理取代古代地理,同時還重視少數民族史和中外交通史的研究。他編著的《古史辨》是考辨古史的名作;他發表了不少研究《尚書》的文章,這是他用力最勤的作品①。
①參見白壽彝:《中國史學史》,第1卷第3章,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第二節 郭沫若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傳播
在中國史學近代化過程中,各種不同的傾向幾乎是齊流並進,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傳播則是其中的主流。郭沫若在1928年旅居日本後,開始研究中國古代歷史,至1978年逝世為止,在整整半個世紀中,他為中國馬克思主義史學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郭沫若開闢了運用馬克思主義理論研究中國歷史的科學道路。他在1929年寫成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中,首次以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立場和方法,系統地闡述殷周史的發展規律以及重要社會問題,為殷周史的研究奠定了初步基礎。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的《自序》中寫道:只要是一個人體,他的發展,無論是紅黃黑白,大抵相同。由人所組成的社會也是一樣。中國人有一句口頭禪,說是「我們的國情不同」。這種民族的偏見差不多各個民族都有。然而中國人不是神,也不是猴子,中國人所組成的社會不應該有什麼不同①。
在國內外的反動派都在叫囂共產主義不符合中國「國情」的時候,郭沫若發出了如此鏗鏘有力的聲音,不僅極大地鼓舞了一切進步人士對革命的勝利和信心,更告訴人們中國古史的研究也必須以唯物史觀的基本原理來指導。在郭沫若看來,殷代階級制度雖已逐漸抬頭,但還處在氏族社會末期,他之所以作出這個結論,除了因為對殷代生產力和生產關係的發展水平估計過低外,顯然還由於受了王國維的「中國政治與文化之變革,莫劇於殷周之際」(《殷周制度論》)的觀點影響。他的這一看法,在當時雖然受到了不少人的反對,但其影響卻是很大的。所以,後來當郭沫若自己已經放棄了這一結論時,還有人仍然堅持這個觀點,便是其證。
郭沫若在《周代彝銘中的社會史觀》中認為,周代金文中不僅有許多賜臣僕的記錄,就是人民也用以賜予。這人民就指奴隸。還有不少賜土田為賠償的記載。在《詩書時代的社會變革與其思想上之反映》中他又指出,周初離原始社會並不甚遠,到了太王時代,因農業的發達,才逐漸有國家刑政的發生。西周農業的發達,與鐵的發現有關。所以,他斷定:「奴隸制的社會組織是在周初才完成。它的原因是在農業的發達。農業的發達可能是在鐵的耕器的發明」②。
他又說,西周時期的生產者是奴隸,他們的生活在《詩經·七月》、《甫田》等篇中可以得到真實的反映。「這些奴隸在平時便作農;在有土木工事的時候便供徭役,在征戰的時候,便不免要當兵或者是伕役了」①。周滅商後,把殷民變為奴隸。周公東征就是因為被征服者不甘心受奴隸制的壓迫起來反抗,而對之進行的鎮壓。在郭沫若看來,「周公這位老頭子,他是很厲害的一位角色,他是奴隸制的完成者」②。
①《中國古代社會研究》《自序》,人民出版社1954年,第1頁。
②《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54年人民出版社,第137頁。
①《中國古代社會研究》,1954年人民出版社,第132頁。
②同上書,第133頁。
奴隸制關係在當時上層建築中也得到了反映。郭沫若從《詩經》和《尚書》中,歸納出西周時代宗教思想的系統時說:「(一)人格神的存在。(二)神權政治(Theocracy)的主張。(三)想以折衷主義來消滅辯證式的進化」③。他指出,這正是奴隸制下的支配階級的根本觀念。這種唯一神的宗教思想,到了「西周未年的則候便漸漸動搖起來了」④。
《詩經》中的「變風」「變雅」的出現,在郭沫若看,反映周室東遷前後社會關係發生了很大的變動。這是因為宣王時代的四征伐,意味著中原的農業已經發展到相當程度,加以人口一天一天地繁殖,因而就不能不向外發展。社會生產的發展,「農民便得到自然解放的機會,手工業漸趨獨立化,商人階級也急劇的抬頭,更加以各方異民族的參雜混處,於是而純粹的奴隸制,便不能不跟著周室的東遷而完全潰敗了」⑤。
在今天看來,郭沫若的《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一書儘管還存在這樣那樣的缺點,但是它作為第一部用馬克思主義觀點系統闡述商周史研究的著作,一直受到後人的尊重和重視。正如《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日譯者藤枝丈夫在談到郭老的功績時所說:「王國維、羅振玉、孫詒讓、商承祚、王念孫、王引之以至日本的林泰輔等諸人的註解(指甲骨文字和金石文字),到了郭沫若先生,以新史學的方法再整理一番,對古代社會給了一幅鮮明的圖畫。郭先生也說過這一次新嘗試,只是一條羊腸小徑,只是在叢林中砍了第一次的刀斧。結果並不是一些缺點也沒有。然而對於這個一向未開墾的,被人遺忘了的中國社會,儘管一腳一拳的,不論如何也應歸功於郭先生。將來在郭沫若的批判和反批判中,一定可以使問題更加透澈。那時古代東洋的秘密,真的不只有靠東洋人才能發現的了」①。應當說,這對於郭沫若及其《中國古代社會研究》是很公允的評價,對他以大無畏精神所造成的成績應當予以肯定。
奴隸社會階段問題和社會史論戰中國歷史上有沒有經歷過奴隸社會階段,是社會史論戰中爭論異常激烈的一個重要問題。在當時,否認中國歷史上有奴隸社會階段的人,首先應提出的是被稱為「新生命派」的陶希聖和梅思平。陶希聖在《中國社會之史的分析》一書中寫道:「在封建國家成立以前,人類的社會組織以血統為紐帶,以血統為紐帶的社會組織便是氏族」②。梅思平在《中國社會變遷的概略》一文中也說:「希臘歷史,我們只曉得中古史;羅馬歷史,我們只曉得近世史。中國歷史,我們所切實知道的,也不過是近世史。因為中國的信史,至早只可算以春秋時代為開始。」根據他的看法,「春秋以前的史跡」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即「氏族鬥爭時期」、「原始封建時期」、「原始帝國時期」和「新封建時期」①。在他們的分期中,奴隸社會是沒有地位的。在否定奴③同上書,第141頁。
④同上書,第155頁。
⑤同上書,第202頁。
①何干之:《中國社會吏問題論戰》,北京師大史學所翻印本,第51頁。②轉引自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第46頁。①《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第46—47頁。
隸社會論者中間,還有以唯物史觀的面貌而出現的人,例如丁迪豪說:「要是氏族社會一發展而為封建社會,那就不一定要經過奴隸制了。在許多地方,封建國家是由氏族社會來的」②。在他看來,原始社會瓦解之後,人類歷史的發展可以產生奴隸社會,也可以產生封建社會,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間,並沒有發展與繼承關係。又如胡秋原說:「..理解這事實,就可知道不是奴隸社會先於封建社會,而是封建社會先於奴隸社會。..希臘羅馬之奴隸制度,只是封建農奴制度之變形發展③。他認為,封建社會繼承原始社會是人類歷史發展的普遍規律。再如陳邦國說,「在一般的歷史發展上,氏族社會是到封建社會的先決條件,猶之乎在封建社會的廢墟上發生資本主義是一樣。..奴隸經濟是由氏族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個過渡」④。他是在說,奴隸經濟不能構成一個社會發展階段,它只是從氏族社會到封建社會的一個過渡。陳伯達也說:「由於自然環境缺乏鐵的存在,或即殷代沒有發現鐵的原因,而這原因,卻即影響於中國歷史路途的前進,使當時勞動的強大分工成為不可能,使『奴隸勞動的大田莊經濟或用強迫勞動的大規模生產』缺乏自己的前提;而當時氏族社會內部農業和工業的發展程度,恰只有造成封建制度的前提。這是中國所以空白奴隸社會階段,而徑由氏族社會轉化為封建社會的基本原因」①。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由於中國的鐵器晚出,使得氏族社會內部農業和手工業的分工成為不可能,因而也就空白了奴隸社會階段。在當時的論戰中,肯定奴隸社會階段而有較大影響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除前述的郭沫若之外,還有呂振羽。一九三四年,他發表了《中國經濟之史的發展階段》一文,針對有人認為奴隸社會只限於古代希臘羅馬的說法,引證了馬克思、恩格斯的論述,指出馬、恩「說到奴隸制度時,都是明白的在指一般的古代階級壓迫之支配形態而說的,並不曾限定為希臘和羅馬」②。在談到中國古代的奴隸社會時,他不同意郭沫若的殷代原始社會末期說,主張殷代已經進入了奴隸社會。呂振羽把中國奴隸制的下限劃在殷周之際。他認為,周族在文王時還是過著氏族村落公社的生活,文王不過是一個專門以戰爭為事的軍事酋長,還沒有完全從農業勞動中脫離出來。武王克商以後,殷代奴隸所有制國家顛覆了,於是在其廢墟上建立起封建主義的國家。在三十年代,肯定中國有奴隸制階段,而具體分期主張和呂振羽基本相同的,還有事伯贊和鄧雲特(即鄧拓)。
翦伯贊在《關於歷史發展中之「奴隸所有者社會」問題》一文中,指出馬克思和恩格斯所說的奴隸制,「不是當作散在的或偶然的形態看的東西,也不是當作先階級社會或階級社會各階級中之附屬的因素看的東西,而是當作歷史上某一特定階段之獨特的經濟範疇」,「當作一種階級壓迫之一般支配形態,即階段的奴隸支配形態,而且很具體的指明它是歷史發展階段中之一個僅後于氏族共產社會的經濟的體制。」他認為:「奴隸所有者構成的基②何干之:《中國社會史問題論戰》,北京師大史學所翻印木,第42頁。③《中國社會——文化發展草書》,《中國社會史的論戰》第四輯,載《讀書雜誌》第三卷第三、四期合刊,神州國光社1933年。
④《中國歷史發展的道路》,《中國社會史的論戰》第一輯,載《讀書雜誌》第一卷第四、五期合刊,神州國光社1931年。
①陳伯達:《殷周社會略考》,載《太白》第二卷第四期,1935年5月。②呂振羽:《中國經濟之史的發展階段》,《文史》第一卷第一期,1934年4月。本運動法則,顯現於無數具體的形態中,——從最原始的奴隸制到最發展的奴隸制。在形式上,他可以成為『家長制的』『家內的』、『古代希臘羅馬的』以及其他的奴隸制」①。他不同意郭沫若的看法,也主張殷代是奴隸社會。鄧雲特在《論中國社會經濟史上的奴隸制度問題》②一文中,批駁了認為奴隸社會只是存在於古代希臘、羅馬的一種特殊的社會形態的論點。他還針對社會史論戰中有人引用著普列漢諾夫關於中國歷史的發展「完全沒有引導古代生產方法的出現」那段話,指出「他把只有「外的影響力』的地理條件,看成了能夠左右歷史發展方向的決定因素,這種地理唯物論的極度夸揚,結果自然抹殺了客觀歷史的規律性。」在鄧雲特看來,殷代是中國歷史上最初的國家建立時期,當時私有財產的確立,破壞了氏族共產社會的經濟結構,引起了社會階級的第一次大分裂。殷代的奴隸勞動,造成了牧畜業的高度發展,純農業的相對發達,製造工藝的進步,商品交換的流行等各種經濟條件。而這些條件又促進了奴隸經濟的發展,並且也為它的崩潰創造了條件。在談到西周的社會性質時,鄧雲特說,西周雖然也有使用奴隸的事實,但在當時生產領域裡,並不是以奴隸勞動為主,而是由農奴勞動占支配的地位。他認為,《詩經》的「倬彼甫田,歲取十千,我取其陳,食我農人,自古有年」(《小雅·甫田》),「大田多稼,既種既戒,既備乃事;以我覃耜,俶載南畝,播厥百穀」,以及「雨我公田,遂及我私」(《小雅·大田》)等詩句,都反映了西周封建領主奴役下的農奴勞動的情景。
三十年代老一輩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在艱難的條件下,為堅持馬克思主義理論所進行英勇鬥爭的精神,是值得我們認真學習的。以郭沫若、呂振羽和翦伯贊等為代表的進步的史學工作者,在這場論戰中有力地反擊了陶希聖之流和丁迪豪、胡秋原等對於中國社會發展的歪曲,廣泛地宣傳了唯物史觀,把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形態理論應用到中國歷史研究上,這就為揭示中國歷史發展規律,特別是商周史的研究奠定了科學的基礎。當時國內外的一些所謂學者,抓住亞細亞生產方式的理論攻擊我國,把中國的社會制度歪曲為亞細亞生產方式「古老格局」的「定期更新」,這只能把問題引向歧途,否定人類發展的共同規律。當時的進步史學工作者儘管在方法論上或在史料的運用上還存在著不少這樣或那樣的缺點或錯誤,但是他們對於我國馬克思主義歷史學包括商周史研究所作的貢獻是不可磨滅的。
①《中山文化教育館季刊》第三卷第三期,1936年。
②《新世紀》第一卷第三期,1936年11月。
第三節 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馬克思主義史學的顯著成就
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我國的馬克思主義史學在商周史研究的各個方面都取得了顯著的成就。
在四十年代,關於殷商史的研究,有了新的發展。范文瀾主編的《中國通史簡編》認為夏代已經確立了私有財產制度,商代是青銅器末期和奴隸制占主導地位的時代。按照《簡編》的觀點,封建制度在商代已經孕育著,卜辭有侯、伯、子等,這種制度擴大起來,就成為周朝的大封建。翦伯贊在《中國史綱》(第一卷)中也認為成湯時代的殷族可能已經形成了奴隸制的種族國家。到了盤庚遷殷以後,工商業貴族掌握了國家的權力,為了開闢新的市場和掠奪更廣大的世界,便不斷展開大規模的戰爭,結果引起殷代社會內部階級矛盾尖銳化。到了帝辛末年,西北諸氏族的聯軍在周族的領導下,殺向朝歌,廣大的奴隸和自由民臨戰倒戈,殷代最後的一位奴隸主國王就此滅亡了。郭沫若經過了多年的探索之後,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中修正了他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那本書里原先認為殷商是氏族社會末期的觀點。他從殷代不是金石並用時代,而是青銅器時代,農業在殷代已經取代畜牧業成為主要的生產部門和農業中已使用大規模的奴隸勞動等三個方面進行論述。他還糾正了早年將《尚書·盤庚》三篇「評價過低」的錯誤,認為《盤庚》三篇「確實是殷代的文獻」,其中《盤庚》中庸所告諭的「民眾」(「畜民」)也就是奴隸。這樣,呂振羽、翦伯贊、范文瀾和郭沫若等人,對於商代社會性質的認識大體趨於一致。
但是,侯外廬在其《中國古代社會史論》中卻說:第一,根據卜辭的材料,殷代雖然已經發現農耕,但畜牧仍然是主要的生產部門;第二,奴隸勞動的使用還沒有成為殷代社會的特徵;第三,卜辭中有邑字、鄙字、更有「大邑商」的明文,說明城市在形成之中,城市與鄉村的分離,至多只是在國家形成的萌芽期,進一步發揮了殷代是氏族社會末期的說法。在延安參加編寫《中國通史簡編》的尹達針對范文瀾的看法發表了《關於殷商社會性質爭論中的幾個重要問題》①一文,引起了一場爭論。他認為,研究殷商社會最可靠的史料是當時的甲骨文字和遺蹟遺物,離開這些就不可能寫出信史。他指出,殷墟和其他遺址的遺物存在著明顯的差別。當時一般社會性的生產工具還是以石器為主,而青銅器則集中在殷墟的最高軍長手裡:密布著煉銅遺痕的地區只限於小屯村的北地,據此並不能得出殷代冶煉術和冶煉場已經普遍存在的結論;殷代有的俘虜已經轉化為奴隸,但其主要任務在於替最高軍長作戰士和勤務,用於耕作者,在甲骨文中並不多見。因此,他得出結論說,「殷代後期的社會是在崩潰過程中的氏族社會,是沒落的氏族社會走向墳墓里去的前夜。」尹達的文章發表後,謝華②和葉蠖生③相繼著文提出了不同的意見。
在抗戰時期的大後方,除了上述的史學家外,其他歷史學者也發表了一些文章。其中胡厚宣提出的《殷非奴隸社會論》④即殷代已是封建社會的論①《中國文化》第二卷第一期。
②《略論殷代奴隸制度》,《中國文化》第二卷第四期,1940年12月。③《從安陽發掘成果中所見殷墟時代社會形態之研究》,《中國文化》第二卷第六期,1941年5月。④《甲骨學商史論叢(初集)》,齊魯大學國學研究所專刊之一,1944年。點,引起了史學界的注意。
在這一時期里,關於西周社會問題的討論,仍然集中於西周是封建社會還是奴隸社會問題上。呂振羽在抗戰期間發表的《中國社會史上的奴隸制度問題》⑤一文中,對郭沫若西周奴隸社會說的主要論據提出不同意見後指出:武王分封給魯公、康叔、唐叔的殷民六族、七族和懷姓九宗,是連同其居地,以之建立「藩屏」的。他們究竟是農奴還是奴隸,要看直接生產者在生產中的地位。西周的「庶人」、「夫」、「白了」、「小人」或「農夫」等直接生產者,他們是「分田而耕」的「食力」的「農」,與「工商」一樣身分世襲地「各守其業」,並能自由處分其部分的勞動時間。他們所貢納於土地占有者的,是勞役地租、貢物、搖役,亦即列寧所說的農奴制的賦役制的經濟體系。繼呂振羽之後,翦伯贊、范文瀾等人對西周封建論的觀點作了進一步的補充,並對郭沫若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的觀點進行了批評。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評》中,郭沫若修正了自己關於殷代是氏族社會末期的觀點,但他卻堅持舊日的主張,重申西周是奴隸社會,並對西周封建論的批評從肯定井田制的存在和庶人的身分等方面作了答辯。他指出:殷周時代實際存在的井田,應該是一種「規整地劃分的田制」。因為它規整劃分有類「井」字,故名之為「井田」。井田的劃分是和當時的奴隸制度相結合的。一是作為考查奴隸生產的勤情,榨取奴隸勞動的工作單位,這就是《王制》所謂的「制農田百畝」的辦法。再則是作為奴隸管理者的報酬單位,為了表示等級,使報酬有多少的差別,於是就利用這樣規整分地的辦法。庶人的身分是奴隸,是斷定西周是奴隸社會的一個重要依據。因此,郭沫若重申庶人就是奴隸,庶人不僅可以授與,而且可以買賣;當時的農業奴隸庶人雖與封建制下的農奴有相似之處,但二者的性質決不能混同;殷遺民的地位也是奴隸而不是農奴。他在四十年代關於西周社會性質的研究,比起他在《中國古代社會研究》中的見解來無疑是深入了。從否定井田制到肯定井田制,是他認識上的一大變化。由肯定井田制而確認西周的土田雖見分割但非私有,農業奴隸可連同土田被分賜;又從私田的產生和增殖發現井田制的破壞和周王室的衰微;這樣,郭沫若大體上就確文了自己西周奴隸社會說的體系。
侯外廬在《中國古代社會史論》中認為,大量的被俘的氏族變為奴隸,成為新勞力的主要來源;西周的奴隸已經「由族人的集體奴分散成家族單位奴」。如康王時器《麥尊》銘文記載,錫臣二百家;錫臣、錫人和錫器物、貨幣、牛、馬並列,是周金中常見的詞句;奴隸是以家室計的集體族奴,表明「家」是奴隸主的財產計算單位,「室」是勞動者的構成單位;《詩經》所描寫的「我取其陳,食我農人」的主奴關係,顯然不是支付勞動的報償部分,而是用陳舊的食物養活奴隸,這正反映了馬克思所說的,奴隸的「全部勞動都表現為無酬勞動」①。在他看來,民(集團奴隸)與氏(集體氏族或氏族組織)是中國古代國家的兩個基本條件,所以失民亡氏便等於亡國。周代封國是姬姓與非姬姓的同盟氏族,利用過剩的集團奴隸族員去建築城市國家。但監視這些族奴卻需要有一定的組織,因此貴族本身氏族組織的保存,便成為奴隸主國家的「政事」。其所以說「國之大事,在祀與戎」,就是因為氏族共同體的組織要件,而「戎」則是俘獲其他戰敗氏族成員使之降為族⑤載於《中國社會史諸問題》。
①《資本論》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第591頁。
奴的手段,這就對郭沫若的西周奴隸社會論作了補充,而且表現了他的獨自特點。總之,在這一時期,關於西周社會性質的討論比過去深入了,也將西周歷史的研究推進一步。
在三十年代的社會史論戰中,各派爭論的焦點主要是商殷和西周社會性質問題。到了四十年代,由於一些有關中國古代史和思想史的專著相繼問世,它們涉及到了春秋戰國的社會變動,因而關於春秋戰國的社會性質及其相關問題的討論也就成為一個重要課題。呂振羽在其《中國社會史綱》(第二卷)中的《初期封建制度的發展及其演變》一章中認為,春秋末葉,由於生產力的提高,已經出現由封建勞役地租向現物地租的轉化。這從魯國的「初稅畝」、「用田賦」和鄭國的「作丘賦」等賦稅制度的改革可以得到證明。到了戰國末期,現物地租便成為農民支付剩餘勞動的主要形態。新興地主所採取的經營組織是雇役=佃耕制,他們要求衝破莊園和采邑組織,而採取郡縣制。他在《本國史研究提綱》①中,又明確提出秦統一的歷史意義是由初期封建制進到專制主義的封建制。翦泊贊在《中國史綱》中也用了較多的篇幅說明春秋戰國的歷史,從本質上考察,是封建莊園制經濟過渡到佃耕制的歷史;同時,又是獨立手工業者和商人從莊園制經濟中發生以至成長的歷史。由於莊園制經濟的解體與孕育其中的新的歷史因素之成長,使中國的封建社會走向更高的發展階段。郭沫若從鐵器的使用、井田的破壞、私家與公室的鬥爭和人民身分的改變等方面,論證了春秋戰國時代是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變革時代,而秦未農民大起義則標誌著這一變革的最後完成。而侯外廬對於春秋戰國時期社會變動的看法,既不同於呂振羽、翦伯贊和范文瀾,也不同於郭沫若。他認為,春秋時代充滿著「為活的所苦,又為死的所苦」的矛盾,戰國時代則是「新的和舊的相頡頏,而新的被舊的束縛住」。又說:「從戰國初期到秦統一,廢封建置郡縣,是城市和農村的顯族發展形態,開阡陌、盡地利是以農村為出發點的萌芽,廢除分封諸子的制度,實現土地的私有和買賣,是中古小單位生產的課題;農具小私有和盡地力並且使人力束縛在土地上面,是隸農以至農奴轉變的歷史」②。
總上可見,在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里,我國老一輩史學家郭沫若、呂振羽、范文瀾、翦伯贊和侯外廬等,由於對中國古史分期有了體系性的見解,他們的有關商周史的論著不僅在國內,而且在國際上也都產生了一定的影響①。這也是他們在鬥爭中度過了學步階段,成為廣泛傳播馬克思主義商周史的中堅力量。
①《讀書月報》第二卷第四、五期,1940年6、7月。
②《中國古代社會史論》第242、243頁和第100頁。
①本節的一些敘述,詳見《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中編有關章節。
第四節 新中國建立後,馬克思主義史學的發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我國的歷史科學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獲得了迅速的發展。中國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雖然沒有獲得一致的看法,卻促使商周史的研究有了長足的進步。
五十年代對古史分期的討論我們知道,在五十年代中,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不僅始終吸引著史學界的廣泛注意,經濟學界、社會學界和哲學界的許多專家學者,也都積極地投入了這場論爭。它是繼三十年代之後,中國學術界運用馬克思主義去解決中國歷史問題的第二次高潮。在三十年代關於近代中國社會性質問題、中國有沒有奴隸社會以及「亞細亞生產方式」等問題的論戰中,馬克思主義以它的正確性,開始突破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理論陣地,衝破了國民黨的文化圍剿,哺育了一代人的成長。五十年代的大討論,則是在中國革命取得勝利的基礎上,在黨的關懷下,我國學術界在理論上的第一次大練兵。這次大討論帶動了兩代人學習馬克思主義的熱潮:老一輩的許多學者,剛從中國人民革命的勝利中認識了馬克思列寧主義,通過這次討論,又從自己的業務領域進一步認識到,馬克思主義不僅善於解決歷史上的宏觀問題,而且比傳統的考據學和簡單的邏輯推理更能解決歷史專業的微觀問題,從而積極地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改造自己的世界觀,表現了中國知識分子從善如流的優良傳統。年輕一輩,剛剛進入史學門檻,就從那次討論中學到了社會發展史,認識到了歷史科學的實踐意義和它的時代意義,從而努力學習歷史唯物主義,加速了自己的成長。這是五十年代大討論不能磨滅的第一個歷史功績。這次大討論的內容,主要是圍繞著中國歷史上奴隸制和封建制分期的時間和具體內容而展開的。當時基本上有三種不同的意見,即「西周封建說」、「戰國封建說」和「魏晉封建說」。與此相聯繫的爭論的主要問題是中國奴隸社會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基礎和上層建築,中國奴隸社會和西方奴隸社會不同的特點,它的上限和下限等根本問題,以及一系列具體問題如政權形式、土地制度、賦稅制度、兵制和刑法、奴隸和農奴的區別、如何認識生產力的標尺、耕作制度的變化、商品生產的作用、原始社會的殘留和意識形態等等。雖然,當時由於學術隊伍的理論準備和史料準備不夠,沒能收到理想的效果,但是那次討論喚起了整個知識界的注意,使更多的人認識到中國曾出現過奴隸社會,並找到了研究這段歷史的努力方向,這是不能磨滅的另外一個歷史功績。那次討論,又逐漸集中到奴隸制下限的探討,由於戰國封建論提出了較全面、較有說服力的論據,特別是由於中學歷史教科書暫時採用了這一論點,因而得到了較多人的贊同。當然這不就是定論。關於中國奴隸制的上限和下限,以及其他許多問題,如能本著百家爭鳴的方針繼續辯論下去,肯定會有更大的收穫,一些問題將得到逐個的解決,我國商周史也將能寫出脈絡分明、人人首肯的著作來。但是,自從1966年開始「文化大革命」,我國歷史科學也遭到了一次前所未有的浩劫,古代史分期問題的討論和商周史研究也受到了禁錮,成了「禁區」。
近年對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進展打倒「四人幫」後,科學的春天來臨。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和商周史的研究又重新活躍起來。一九七六年十一月,《歷史研究》雜誌社和《社會科學戰線》雜誌社在長春召開了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學術討論會。與會同志敢於衝破「禁區」,敢於爭鳴①。在這次討論會的推動下,其後發表的論文的有二百篇左右,並有古史分期問題專著問世,如趙光賢的《周代社會辨析》(人民出版社1980年)、田昌五的《古代社會形態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80年)和《古代社會斷代新論》(人民出版社,1982年)、金景芳的《古史論集》(齊魯書社,1981年)和《中國奴隸社會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林甘泉等的《中國古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徐喜辰的《井田制度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1984年)、李民的《夏商史探索》(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和趙錫元的《中國奴隸社會史述要》(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年),以及搜集中國先秦史學會年會論文和西周史學術討論會論文的集子《先秦史論文集》(《人文雜誌》增刊)和《西周史研究》(《人文雜誌叢刊》第二輯)等。近年來的討論,是在五十年代討論的基礎上進行的,因此在一些問題上,比較過去有些進展,例如:一、諸家立論有所深化在五十年代,「西周封建說」的代表范文瀾認為:區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主要關鍵是「剝削方法的變換」,是所有制的不同;至於生產工具製作的變化,在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化上並不一定起決定性的作用。這種觀點必然要涉及到如何理解生產關係一定要適合生產力性質的規律問題。從那時起,人們就批評范文瀾忽視了這一規律的認識。近年來,趙光賢在《周代社會辨析》中認為,對於象古史分期這樣大的問題,必須要做全面的深入的鑽研,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必須都能貫通,如只能通於此而不能通於彼,就會站不住腳。《周代社會辨析》的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從生產力和生產關係之間的關係,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意識形態之間的關係上具體而詳盡地論證了西周社會性質,「得出足以服人的結論」①。趙著避免了范說之短,有所創新,可以說是近年來「西周封建說」的代表作。徐中舒認為,西周的封建領主制是在殷人原來的「四服」的基礎上形成的。殷人在他們征服的地區,劃分為「四服」即侯、甸、男、衛。周滅商後,周把殷的四服變為分封制,將「侯甸男衛」逐步變為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制,形成封建君臣等級制的從屬關係,這樣就形成了封建領主制的社會②。大家知道,「西周封建說」是以「領主制」立論的,但以往的論者,對此要麼只作理論上的闡述,要麼只分析西周初年的大封建,很少從歷史淵源上加以探索,間或有所談及,也多語焉不詳。可見,徐文的變「四服」為分封制的看法,足以彌補「西周封建說」的不足。
「戰國封建說」也有突破。田昌五認為:中國奴隸社會形成於夏代之前,開始出現的是部落奴隸制王國,夏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奴隸制王朝。中國奴隸制從父系大家族奴隸制開始;從家族奴隸制發展到宗族奴隸制,①詳見《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討論述評》,《中國歷史學年鑑》1979年,人民出版社。①參見王玉哲:《一部新的古史分期的專著——讀趙光賢〈周代社會辨析〉》,《歷史教學》1982年第4期。
②詳見徐中舒:《對古代史分朗問題的幾點意見》,《四川大學學報》1979年第1期。即中國的發達奴隸制。中國的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是以宗族的瓦解為前提。分期的標準是七國變法,特別是商秧變法。作者認為,「在這些方面以及其他一些個別問題上,我和郭老的見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這些見解是在郭老所取得的成就上作出的」①。金景芳提出了「封建社會始於秦統一」的主張。他認為,中國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主要是井田制,即土地公有,而中國封建社會的經濟基礎則為土地私有制;中國奴隸社會的政治制度是分封制,而中國封建社會的政治制度則為郡縣制;中國奴隸社會的意識形態主要是禮治,而中國封建社會的意識形態則主要是法治。所以,中國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的轉變,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來說,實際上,就是從井田制和禮治向土地私有制、郡縣制和法制的轉變②。他把經濟形態和政治鬥爭結合起來,作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之間的分期標準的觀點,引人注意。
「魏晉封建說」也有進展。何茲全認為,西周、春秋是奴隸社會的前期,即原始公社解體到發達奴隸社會的過渡時期;戰國、秦漢是中國奴隸制社會的發展時期;漢魏之際是中國社會由奴隸制社會進入封建社會時期。戰國、秦漢到魏晉南北朝的社會變化,有如下幾條主線來說明:(1)由城市交換經濟到農村自然經濟;(2)由自由民、奴隸到部曲、客;(3)由土地兼併到人口爭奪;(4)由民流到地著①。有的同志從理論上針對「戰國封建說」提出了值得注意的觀點:第一,土地私有制的確立並不必然標誌由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土地私有制的出現,正是奴隸制發展的經濟原因。第二,奴隸社會或封建社會都不可能只存在單一的生產方式。祖佃制也不是封建社會才有,它早在奴隸社會就已出現。只有在奴隸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奴隸制國家土地普遍實行租佃制或奴隸制剝削,農民不再淪為奴隸時,它才表明了奴隸制的衰落和封建化的過程②。
二、研究範圍的擴大隨著考古發掘工作的開展,特別是夏文化探索的展開,進一步研究中國奴隸制的起源問題已經有了可能。關於中國國家起源問題,就目前發表的文章來看,尚是眾說紛壇。一種意見認為。中國國家起源於六千年前的黃帝、少吳時代;一種意見認為,公元前4500—前4000年期間的龍山文化時代,中國已經進入了階級社會;一種意見認為,夏是原始社會正向奴隸制國家過渡時期:一種意見認為,夏是中國文明史的開端;一種意見認為,商湯伐夏桀後形成了國家;一種意見認為,商代盤庚遷殷後,中國國家才產生。討論奴隸制的開端,對於了解中國商周奴隸社會的演變、特點及其向封建制的轉化是有幫助的。
早在五十年代,有的同志曾從理論上對農村公社作過研究,但從整個史學界來看,對於這個問題是不夠重視的。近年來,隨著「亞細亞生產方式」專題的深入研究和討論,農村公社問題的研究已有較大的進展。在1984年9月舉行的中國先秦史學會第二屆年會上,有的同志認為,農村公社是原始社會末期向階級社會過渡階段的社會組織,但它的次生形態、再次生形態長①田昌五:《古代社會斷代新論》,人民出版社第380頁。
②詳見金景芳:《中國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論中國奴隸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均載《古史論集》中。
①詳見何茲全:《魏晉之際封建說》,《歷史研究》1979年第1期。
②詳見王思治:《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分歧的原因何在?》,《歷史研究》1980年第1期。鄭昌淦:《井田制的破壞和農民的分化》,《歷史研究》1979年第7期。
期存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中。就中國古代歷史而言,井田制是不是農村公社?多數同志作了肯定答覆。有的文章為此作了深入分析,認為西周農村公社的井田制有兩種,其組織形式與剝削方式各不相同。一是在「野」的井田制,是八家為一個公社,公田和私田即在每個井中,由八家共耕其中的公田。二是「國」中的井田制,則是十夫千畝為一個公社,中無公田,公田不是分散在「十夫為溝」的井田以內,而是和私田相隔離,集中地存在著,即所謂「籍田」。在「野」的公社是周人征服的民族,實行「助法」的剝削形式;「國」中的公社是周族人,實行「徹法」的剝削方式。兩種剝削方式的不同不僅在剝削上「徹法」輕於「助法」,而且用途的性質也不同。「國中什一使自賦」,「賦」是軍賦,專供車甲兵馬之用的。這是因為征服者周族人,戰時執干戈上陣,是他們的權力也是義務,它是由原始社會演變而來的①。同意郭沫若對「井田制」解釋的同志則不同意上述意見。他們認為井田是以耦耕為基礎的集體耕作,是計量剝削單位。井田制中的「公田」是周王和諸侯直接控制的土地,「私田」乃是卿大夫之田,周族平民和庶人是根本沾不上邊的。我們覺得,弄清中國古代是否存在過公社及其所有制即井田制,這對理解商周社會歷史發展的規律,有著重要意義。有的同志根據馬克思、恩格斯的大量論述,認為農村公社是由公有制到私有制的必經階段,如果把我國階級社會的產生直接上承父系氏族公社,好象不曾經過農村公社似的,這就難以使人理解了①。
以往研究古史分期問題,主要放在經濟基礎方面,忽視了對上層建築的研究。近年來,人們開始認識到對它的研究是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的一個重要方面。如開展了對先秦政體的討論。有些同志認為,先秦政體的發展階段,大體上劃分為兩大階段:即夏、商、西周是宗法君主制階段,自春秋中期至戰國末是以郡縣制為基礎的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也有的同志認為,中國奴隸社會的政體劃為三大段:即夏代是我國奴隸社會的雛型時期,也就是建立了一個高出部落之上的原始政治機構;商代已經形成了貴族聯合執政的政體;西周建立了宗族、貴族和官僚三位一體的統治,完成了宗統和君統的統一。中國古代是否存在城邦國家,是近年來提出的又一課題。有的同志研究孔孟書之後,認為古代中國是城市國家形成和發達的歷史過穆,反映在孔孟書中的不是專制主義帝國,而是貴族政治、民主政治的城市國家②。有同志從甲骨文著手,認為商代存在方國聯盟,商朝實際上是一個方國的王朝,否定商朝是龐大的專制國家和實行分封制。但也有些同志,否認中國先秦時期城邦民主政體的存在,認為古代的希臘和羅馬在城市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基礎上形成了城邦民主制,而中國在夏、商、西周只有城堡和都邑,「工商食官」、工商業沒有自由發展的餘地,沒有嚴格意義上的城市,更不可能形成城邦民主制國家。我們認為,研究先秦政體的演變、城邦問題等上層建築,對於確定奴隸制和封建制的分界線是有意義的。因為,經濟是社會變化的根本原因,但它不能,也不可能作為劃分社會形態變更的標誌。社會形態變更的標誌,①詳見韓連琪:《西周土地所有制與剝削形態》,《中華文史論叢》1979年第1期。徐喜辰:《試論西周時期的「國」「野」區別》,《吉林師大學報》1978年第2期;《貢助徹論釋》,《吉林師大學報》1979年第1期。
①李埏:《試論中國古代農村公社的延續和解體》,《思想戰線》1979年第3期。②詳見林志純:《孔孟書中所反映的古代中國城市國家制度》,《歷史研究》1980年第3期。只能從上層建築中去尋找。
三、重視理論,衝破了某些「禁區」尚鎖在《關於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一文中說:「回顧過去的爭論,我認為問題之所以未能有重大的進展,分歧所以如此之大,而又難於接近,關鍵還是在於對理論的研究不夠深入」①。徐喜辰也認為:「在今後的討論中」,「更為重要的應當對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②。兩位同志的意見,反映出近年來史學界在古史分期中崇尚理論研究的學術風氣。
客觀地講,在五十年代的討論中,圍繞著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而引起若干理論問題的爭鳴,已經取得了一些成果,根據《中國古代史分期討論五十年》下篇第一章的介紹,當時是圍繞下列問題展開的:1.「亞細亞生產方式」的再討論;2.奴隸制的不同形態與古代東方社會的特點;3.區分奴隸制和封建制的標準;4.封建社會形成的條件和途徑。這些理論問題的討論,是有助於古史分期的具體問題深入研究的。1981年在天津舉行過亞細亞生產方式學術討論會,這是我國學術界就亞細亞生產方式問題舉行的第一次專題討論會。會上就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涵義和性質、亞細亞生產方式與東方各國的歷史實際和亞細亞生產方式和馬克思主義的社會經濟形態理論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在討論中,許多同志認為,深入開展亞紉亞生產方式問題的研究,將使我們對人類歷史發展規律的認識更全面、更科學;同時也有助於我們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社會經濟形態的理論①。
就近年發表的文章來看,有些文章衝破「禁區」,作了一些新的探索。
例如:(一)中國歷史上有無奴隸社會的發展階段問題。有的同志對史達林提出的「單線制」五種社會發展形態說提出了質疑,認為社會發展是「雙線制」的,原始社會之後大部分國家可以進入封建社會,小部分國家也可以進入奴隸社會。之所以如此,是由於地理、自然條件所產生的生活、生產方式不同②。有的同志又從理論與史實上來論證,人類最早的階級社會可以是封建社會。例如,商代的「眾」是族眾,是村社成員,他們為公田掠奪者勞動,便是封建性的謠役勞動,這種社會可以稱為「村社封建制」③。又如,有的同志認為,中國的夏、商是「貢賦制」即早期封建制。因為,中國農業發達,四千年前就有青銅工具,夏代建國時,公有制與農業公社已存在,國王和貴族已有公社成員以貢賦形式提供剩餘勞動(實際上是封建的實物地租的雛型),國家保護農業公社所有制,堵塞了奴隸制發展的去路。周代一仍舊制。只是將「公田」分攤到農戶中去,「私田」固定化。公社逐漸由公有制向私有制發展,社會轉入正規的封建制①。
(二)如何評價奴隸社會中的階級鬥爭問題,以前,史學界對它評價較①尚鉞:《關於古史分期問題》,《中國史研究》1979年第3期。
②徐喜辰:《關於農民在災隸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載于吉林師大學報編輯部:《中國古代史論文集》1979年第1輯。
①龐卓恆等:《「亞細亞生產方式」學術討論會》,《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3期。②薛惠宗:《原始社會之後不一定是奴隸社會》,《江淮論壇》1982年第2期。③張廣志:《商代為奴隸社會說質疑》,載於人文雜誌社:《先秦史論文集》。①黃偉成:《貢賦制是華夏族從野蠻進入文明時代的契機》,《廣西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1期。高。認為奴隸們的革命鬥爭,沉重地打擊了奴隸主貴族,動搖了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因為史達林曾經說:「奴隸革命把奴隸主消滅了,把奴隸主剝削勞動者的形式廢除了」②。金景芳認為,史達林的這一論斷是「不符合事實的」。奴隸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有它自己的特點,不能用資本主義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作為公式往奴隸社會生搬硬套。他認為,奴隸階級反對奴隸主階級的鬥爭不是常居於主導地位起決定作用。在中國,推動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起決定作用的階級鬥爭,不是奴隸階級反對奴隸主階級的階級鬥爭。這種階級鬥爭,大體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奴隸社會內部各等級之間的鬥爭。其結果,一方面,導致自上而下地權力下移,使先前由奴隸主階級所建立起來的大一統的政權機構逐漸瓦解:另一方面,使新的地主階級得以在夾縫中產生並發展壯大。第二階段,則主要是新興地主階級和腐朽的奴隸主階級之間的鬥爭③。但有的同志卻認為,中外歷史上根本不存在地主階級以暴力革命向奴隸主階級奪取政權的事例④。
(三)農民在奴隸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在以往的討論中,幾乎沒有涉及。近年來,有的同志撰文認為小農經濟的普遍存在,是奴隸社會的經濟基礎。在奴隸社會中,自耕農大量存在。研究自耕農在奴隸社會中的分化和動向,是闡明奴隸社會歷史進程的一個重要方面。忽視了奴隸社會中農民的地位和作用,就會妨礙對中國奴隸社會的全貌的認識。有的同志結合史實,對奴隸社會中的農民作了詳盡的分析:商周奴隸社會中的「眾人」、「庶人」和「國人」都是農民,確切他說,都是公社農民。他們與商玉、周王同族,並以公社關係與奴隸主貴族聯繫著。他們不僅是農業生產的主要擔當者,還是奴隸制國家的主要兵士來源①。
四、在研究方法上,有了新的嘗試近年來,有些同志在古史分期問題和商周史研究方法上,作了一些新的嘗試。例如:(一)在五十年代的討論中,比較注意某一朝代或某一個理論問題的研究,也就是說只注意橫向研究,不注意縱向研究。這種狀況,近年來有所改觀。例如,有些文章研究奴隸社會發生、發展和衰落的全過程,以此來論證中國封建社會的誕生。「戰國封建說」的論者提出一種新看法,認為中國奴隸社會的發展過程,大體上可以分為四個時期:從黃帝到夏朝建立為父系家族奴隸制的形成期;夏代和商代前期為父系家族奴隸制的發展期:從商朝後期到西周是中國奴隸制的發達期(宗族奴隸制):春秋到戰國初為中國奴隸制的瓦解期。並且提出,中國奴隸制向封建制的轉變,是以宗族奴隸制的瓦解為其前提的②。「秦統一封建說」認為:夏、商、西周是奴隸制社會的上升時期;戰國是由奴隸社會向封建社會轉變的時期①。「魏晉封建說」的一種意見認為:夏、商、周三代是處於家內奴隸制階段,春秋晚期至兩漢發展②《史達林全集》第13卷第215頁。
③詳見金景芳:《中國古代史分期商榷》(上)(下)和《論中國奴隸社會的階級和階級鬥爭》,均載《古史論集》中。
④楊際平:《有關中國古代史分期的幾個問題的探討》,《廈門大學學報》1980年第4期。①徐喜辰:《關於農民在奴隸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問題》,載于吉林師大學報編輯部:《中國古代史論文集》1979年第1輯。
②田昌五:《古代社會斷代新論》第380頁,人民出版社出版。
①參閱金景芳:《中國奴隸社會史》第1—8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到勞動奴隸制階段②。「魏晉封建說」的另一種看法認為,中國奴隸社會經過三個階段:1,西周眷秋是奴隸社會的前期,也可以說是原始社會到發達奴隸社會的過渡時期;2.戰國秦漢是中國奴隸社會的發展時期;3.魏晉之際是中國古代奴隸制社會轉入封建社會的時期③。如上所述,儘管各派對於中國奴隸社會的發生、發展和衰亡的全過程的理解並不一致,在具體階段劃分上也頗多異議,但正因為大家都注意了奴隸社會的發生、發展和衰亡的全過程,從而在闡明封建社會形成問題上就比較有了說服力。
(二)早在五十年代,一些同志已經開始了通過東西方比較研究的方法解決古史分期問題。近年來,也有文章從奴隸來源問題、農業中奴隸的勞動、奴隸制占主導地位與否、以及奴隸法律地位等方面,對漢代與羅馬進行了比較研究,分析二者異同,認為羅馬與漢代有許多驚人的相似之處,從而確認漢代是奴隸社會④。不過,過去的那種以古羅馬滅亡和西歐中世紀形勢的特殊性當作普遍規律來套殷未周初的歷史和把古代東方其他國的特殊性當作普遍規律來套中國奴隸社會的缺點,在一些論著中依然存在,應當引起注意。(三)近年來,在古史問題的討論和商周史的研究中,較多學者比較重視考古學新資料,運用它來驗證和補充文獻資料。例如,《周代社會辨析》的作者,引征青銅器銘文佐證《左傳》、《詩經》等文獻資料,對封建領主製作了新的解釋。又如,「戰國封建說」的論者,根據三十多年來的發掘資料,證明西周的農具基本上還是木、石、骨、蚌器,鐵制農具至今沒有發現,而木製或石制的農具是不能產生封建社會的。因為封建生產方式的廣泛基礎是以一家一戶為一個生產單位的個體經濟,如果個體農民使用的農具是木製或石制的,他們所能提供的剩餘勞動肯定不如奴隸的集體勞動,這種生產力水平與封建的生產關係是不相適應的①。再如,「魏晉封建論」的論者認為,從考古資料獲證,我國夏、商、西周處於青銅時代,青銅農具沒有能夠排斥木、石等原始農具,奴隸制自然處在早期階段;春秋至戰國初,主要農具已是鐵器,生產力水平已達到勞動奴隸制所需要的地步。但適應於封建制生產力高度,要在漢未前後才能達到②。此外,《井田制度研究》的作者也「運用甲骨文、金文和古文獻資料,全面考察了夏、商、周、春秋、戰國井田制的形成、形式、土地分配關係、有關制度的變化和解體等一系列問題」③。(四)隨著科學技術事業的飛速發展,自然科學與社會科學相互滲透,一些新的自然科學的研究方法漸漸被應用於社會科學。控制論、系統論、信息論和模糊數學等,已開始被引入史學研究領域。近年來,在古史分期和商周史研究的方法上,一些史學工作者已作了一些新的嘗試,並且將有新的發展。在馬克思主義指導下,如何運用這些新方法來研究商周史問題,應當引起人們的注意。
綜合言之,我們可以比較清楚地看出,近年未的古史分期問題的討論和商周史的研究,就其內容而言,無論在深度上、廣度上和研究方法上都比五②俞偉超:《古史分期問題的考古學觀察》(一)、(二),《文物》1985年第5、6期。③王思治:《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討論述評》,《中國歷史年鑑》1979年,第20頁。④馬克堯:《羅馬與漢代奴隸制的比較研究》,《歷史研究》1981年第3期。①林甘泉:《從出土文物看春秋戰國間的社會變革》,《文物》1981年第5期。②俞偉超:《古史分期問題的考古學觀察》(一)、(二),《文物》1985年第5、6期。③宋鎮豪:《一九八四年先秦史研究概況》,《中國吏研究動態》1985年第1期第5頁。十年代有所提高。但是,卻沒有形成像「文革」前那樣圍繞著若干問題進行有針對性的爭鳴。如果說五十年代以彼此討論為主,那麼,近年來則以各自研究為主①。我們相信,在現有的基礎上,如果能夠對一些理論問題加強研究和創造性的探索,如果能夠進一步採取中外對比研究方法,進而具體闡明中國古代歷史的規律及其特點,以及重視文獻學、考古學和民族學的綜合研究,在大量占有可靠史料的基礎上,在生動活潑的學術討論中,經過史學工作者和其他專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古史分期問題和商周史研究,終將會接近科學的統一和更大的進展。
①木節一些敘述,有的節取叢林:《談談近年床中國古代史分期問題的特點和趨勢》(《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85年第3期)一文的大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