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三十八章司馬光呂公著

第一節司馬光 孜孜求學,手不釋書 司馬光(1019—1086),字君實,號迂叟,陝州夏縣涑水(今屬山西)人。父司馬池,「少喪父,家貲數十萬,悉推諸父,而自力讀書」①。中第後,歷永寧縣主簿、建德、郫縣尉,調鄭州防禦判官、知光山縣,後擢天章閣待制,歷知鳳翔、同、杭、及虢州、晉州,「以清直仁厚聞於天下,號稱一時名臣」②。兄司馬旦,比司馬光年長13歲,行事「清直敏強,雖小事必審思,度不中不釋」。以父任秘書省校書郎。歷鄭縣主簿、祁縣尉。在宜興、常州任官期間,有政聲。元祐二年(1087)卒。司馬光兄弟友愛終始,史稱:司馬光「平時所與論天下事,旦有助焉。」③司馬光出生時,其父任光山令。因生於光州故名曰光。6歲始讀書,7歲時,「聞講《左氏春秋》,愛之,退為家人講,即了其大指。自是手不釋書,至不知飲渴寒暑」①。可見,司馬光的少年時代聰穎好學,深受父兄的影響。 始入仕途,維繫禮教仁宗寶元元年(1038),司馬光中進士甲科,時年20歲。至仁宗嘉祐八年(1063),從20歲到45歲,在這一時期,他的政治思想、史學思想初步形成。 中進士後,司馬光以奉禮部郎為華州推官,以父司馬池在蘇州,為事親求籤蘇州判官事。不久母親與父親相繼去世,從寶元二年(1039)至慶曆三年(1043)服喪五年。其間司馬光寫有《十哲論》、《四豪論》、《賈生論》。服除後,又作《權機論》、《才德論》、《廉頗論》、《龔君實論》、《河間獻王·贊》、《不以卑臨尊議》、《史評十八首》等。這些文章,以後成為司馬光在《資治通鑑》中有關「臣光曰」的內容。 慶曆四年(1044),服除,授書武成軍判官,改大理評事,補國子直講;皇祐元年(1049)被薦為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理院,是年為貢院屬官。皇祐四年(1052)遷殿中丞,除史館檢討,修日曆,改集賢殿校書。至和元年,知并州事龐籍辟司馬光為通判并州事。嘉祐三年(1058)遷開封府推官。嘉祐六年(1061)擢修起居注,同判禮部尚書。嘉祐八年(1063)立英宗有殊功,進知制誥,辭,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講,知諫院。 司馬光進入仕途後,表現出他是個為維繫名分禮教而敢於極言之臣。皇祐三年,中官麥允言死,朝廷同意葬禮用鹵簿儀仗,司馬光反對這一決定,認為近習之臣用此禮,不合名分。夏竦死,朝廷賜諡「文正」,司馬光認為①《宋史》卷298《司馬池傳》。 ②蘇軾:《東坡集》卷36《司馬溫公行狀》。 ③《宋史》卷298《司馬旦傳》。 ①《宋史》卷336《司馬光傳》。 這種至美諡不能賜給夏竦這一類人。嘉祐七年,充媛董氏死,仁宗追贈婉儀,又贈淑妃,輟朝成服,百官奉慰,定諡,行冊禮,葬給鹵簿。司馬光以董妃秩微,不能對她施以此禮。鹵簿本用來賞軍功,更不能施於婦人。 仁宗晚年,立太子是一件大事,仁宗無意於此,一時議論紛紛,「國嗣未立,天下寒心」。一些重臣莫敢言,是司馬光多次陳述此事干係重大,最後英宗得立。他反對按陰陽書上一套,另外擇地葬仁宗,謂「陰陽之書,使人拘而多畏」。司馬光重名分,重禮教,以此作為理政行事的根本原則。嘉祐六年,司馬光在札子中說:「臣惟人君之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三者兼備,則國治強;闕一焉,則衰;闕二焉,則危;三者無一焉,則亡。自生民以來,未之或改也。」①君王是否具有仁、明、武三德,關係到社稷的興衰存亡。司馬光後來的政論史論,一再重複這樣的觀點。司馬光的史學思想和他的政治思想一致。 編修《通鑑》,資鑒稽古宋英宗在位僅四年。這四年,司馬光相當活躍,他頻繁上書論政事、論備邊。在學術上重要的活動,最引人注目的是《資治通鑑》的編修。 英宗治平元年(1064),司馬光知諫院,次年七月初六日,除龍圖閣直學士、判流內銓,改右諫議大夫。 治平元年,他進《歷年圖》5卷,其書「采戰國以來,至周之顯德,凡小大之國,所以治亂興衰之跡,舉其大要,集以為圖。每年為一行,六十年為一重,五重為一卷。其天下離析之時,則置一國之年於上,而以朱書諸國之君及其元年繫於其下,從而數諸國之年則皆可知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離為五卷,命曰《歷年圖》。」後又編撰《通志》8卷,起周威烈王二十三年,迄秦二世三年。治平三年(1066),司馬光上《進通志表》。夏四月,英宗覽而稱善,遂命司馬光設局於崇文院,自行選擇協修人員,編輯《歷代君臣事跡》。司馬光先後選擇的有劉恕、劉攽及范祖禹等為屬官。 治平四年(1067)正月,英宗去世,神宗即位。三月,司馬光除翰林學士。十月,《歷代君臣事跡》成。因為這部書「鑒於往事,有資治道」,神宗賜名《資治通鑑》,並親為制《序》,面授司馬光,令候書成寫入;又賜潁邸舊書2402卷。神宗《序》說:..(司馬)光之志以為周積衰,王室微,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平王東遷,齊、楚、秦、晉始大,桓、文更霸,猶托尊王為辭以服天下;威烈王自陪臣命韓、趙、魏為諸侯,周雖未滅,王制盡矣。此亦古人述作造端立意之所由也。其所載明君、良臣,切摩治道,議論之精語,德刑之善制,天人相與之際,休咎庶證之原,威福盛衰之本,規模利害之效,良將之方略,循吏之條教,斷之以邪正,要之於治忽,辭令淵厚之體,箴諫深切之義,良謂備矣。神宗即位後,司馬光在《初除中丞上殿札子》中進一步發揮人君有「三德」的觀點,說:「修身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國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賞,曰必罰。臣為諫官時,即以此六言獻之仁宗,其後以獻英宗,今以獻陛下。平生力學所得,盡在是矣。」 同年十二月,司馬光上所纂修《類編》45卷。 英宗趙曙本為濮王之子,仁宗無嗣,死後以趙曙接位,是為英宗。治平①《司馬溫公文集》卷2,《陳三德上殿札子》。 二年,詔崇奉生父濮王典禮。大臣中有主張英宗當稱仁宗為皇考,生父為皇伯,持此意見的人是呂晦、呂大防、范純仁等;有謂當稱生父濮王為皇考,持此意見的人是歐陽修、韓琦等。朝中議論紛紛,史稱「濮王議」。司馬光主張當嚴名分,只能給濮王按照歷來故事,「尊以高官大國,極其尊榮」。認為尊濮王為皇伯才合於萬世法。這件事情波及朝野,司馬光的言論反映出他的政治思想傾向。他特彆強調保持等級名分的禮教秩序,是關係國家興衰大事。 在邊事上,司馬光指斥生事的邊臣,如延州指揮使高宜押伴,對西夏的使者傲慢無禮,司馬光請加治高宜罪行。又如,趙滋在雄州專以猛悍治邊,以對付契丹。司馬光批評朝廷的政策,指出:「國家當戎夷附順時,好與之計較末節,及其桀驁,又從而姑息之。近者西禍生於高宜,北禍起於趙滋;時方賢此二人,故邊臣皆以生事為能,漸不可長。宜敕邊吏,疆埸細故輒以矢刃相加者,罪之。」①他反對增加邊地義勇的人數,認為這不是長久之計,特別是朝中詔刺陝西義勇20萬,用虛張聲勢的辦法,使西夏震恐,認為這更不可能收到成效。司馬光邊事上的主張,受到遼、夏的尊重。「遼、夏使至,必問光起居」。據說司馬光復出為相時,遼、夏敕其邊吏:「中國相司馬矣,毋輕生事,開邊隙。」 退居西京,修史寓志神宗在位時期,從熙寧元年(1068)到元豐八年(1085),王安石全面推行新法,但最終在守舊勢力的反對下,新法流產。司馬光反對新法,在新法進入到高潮時,他退居洛陽。這位在野宰相,一面集中力量編修《資治通鑑》,一面在靜觀時局變化。 熙寧元年,司馬光50歲,任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熙寧四年,以端明殿學士出知永興軍,是年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其後,居洛15年,「自是絕口不論事」。實際上他何嘗不論事,仍然有議論。熙寧七年,在所上《應詔言朝政闕失狀》中,斥青苗、市易、免役、保甲等都是朝政的闕失,說自己身上的病一天比一天重,但是冒死也要進言。此其一。其二,專心修《資治通鑑》,在史論中,寄寓自己的政見。其三,與一批反對新法人士聚集洛陽,氣味相投,相互唱和。 司馬光在熙寧年間反對新法,總的信條是他在邇英殿進讀時說的:「祖宗之法不可變。」 熙寧元年(1068)八月,司馬光與王安石為爭論理財,同進呈《郊齎札子》於延和殿。王安石認為,國用不足是未得善理財之人。司馬光說:「善理財者,不過頭會箕斂,以盡民財。」王安石說:「善理財者,不加賦而國用足。」司馬光則認為「天地所生財物百貨,止有此數,不在民則在官;不加賦而國用足,不過設法以陰奪民利,其害甚於加賦。」所以這不過是漢代桑弘羊欺漢武帝的言論。 熙寧二年,神宗以王安石為參知政事,實施變法。司馬光在《上體要疏》中全面批評王安石,說:「臣恐所改者,未必勝於舊,而徒亂祖宗成法。考古則不合,適合則非宜。」熙寧三年,司馬光又發出多封《與介甫書》,使①《宋史》卷336《司馬光傳》。 王安石與司馬光的辯論達到高潮。司馬光對王安石的指責,就是王安石在復書中所說的:「重蒙君實指教,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王安石在《答司馬諫議書》中說:「某則以為受命於人主,議法度而修之於朝廷,以授之於有司,不為侵官;舉先王之政,以興利除弊,不為生事;為天下理財,不為征利;辟邪說,難壬人,不為拒諫;至於怨謗之多,則固前知其如此也。」 司馬光全面反對變法,從變法機構制置三司條例司,到推行新法的人選以及各種變法的措施,他都加以非難。在《奏彈王安石表》中說:「安石首倡邪術,欲生亂階,違法易常,輕革朝典。學非言偽,王制所誅;非曰良臣,是為民賊而又牽合衰世。文飾奸言,徒有嗇夫之辨談,拒塞爭臣之正論,加以朋黨鱗集,親舊星攢,或備近畿,或居重任,窺伺神器,專制福威,人心動搖,天下驚駭。」這已經超過正常爭議的範圍了。 司馬光在洛15年,周圍朝廷的重臣、大吏、士人,相互酬唱交遊,以他們的政見來看,可以說多是王安石新法的反對者。洛陽的耆英會是這些人士的盛會,據《邵氏聞見錄》載:「公(司馬光)以地主,攜妓樂就富(弼)公宅,作第一會。至富公會送羊酒,不出,余皆以次為會。洛陽多名園古剎,有水竹林亭之勝,諸老鬚眉皓白,衣冠甚偉,每宴集,都人隨觀之。」司馬光與諸老徜徉在園林之中,但又何嘗忘懷政治。 在洛15年,司馬光畢竟有了更多的空閒,而從事修史。熙寧六年(1073),表授司馬光之子司馬康為檢閱《資治通鑑》文字。是年,提舉西京嵩山崇福宮。元豐四年(1081)十月,進所修《百官公卿表》10卷、《宗室世表》3卷。這是司馬光關於當代史的著述。元豐七年(1084)十二月進歷十九年而成的《資治通鑑》。司馬光在進表中說:每患遷、固以來,文字繁多,自布衣之士,讀之不遍,況於人主,日有萬機,何暇周覽。臣常不自揆,欲刪削冗長,舉撮機要,專取關國家盛衰,系生民休戚,善可為法,惡可為戒者,為編年一書,使先後有倫,精粗不雜。..臣既無他事,得以研精極慮,窮竭所有,日力不足,繼之以夜,遍閱舊史,旁采小說,簡牘盈積,浩如煙海,抉摘幽隱,校計毫釐,上起戰國,下終五代,凡一千三百六十二年,修成二百九十四卷;又略舉事目,年經國緯,以備檢尋,為《目錄》三十卷;又參考群書,評其同異,俾歸一途,為《考異》三十卷。合三百五十四卷。 《資治通鑑》是眾手修書,由司馬光與劉恕、劉攽、范祖禹共同完成的,但又體現了司馬光的一家之言,「是非予奪之際,一出君實筆削」。司馬光與三位協修人觀點不盡一致,但《資治通鑑》中「臣光曰」完全是司馬光的觀點。《資治通鑑》開篇的「臣光曰」說:「臣聞天子之職莫大於禮,禮莫大於分,分莫大於名。何謂禮?紀綱是也。何謂分?君臣是也。何謂名?公、侯、卿、大夫是也。」只有維繫禮教紀綱名分,「然後能上下相保而國家治安」(《資治通鑑》卷一)。這是司馬光史學根本觀點,也是他政治思想的根本觀點。他對現實的觀點,也是由此出發的。他的史論與政論融合在一起,寓志於修史之中。 復出為相,廢除新法元豐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病逝。年僅10歲的哲宗即位,大權掌握在皇太后高氏手中。高氏守舊,盡行復舊法,史稱「元祐復辟」。司馬光在政壇上再次活躍起來。三月十日,上《迄開言路札子》,二十七日,上《乞去新法病民傷國者疏》。又上《乞罷保甲狀》、《乞罷將官狀》。四月,上《進修心治國之要札子》,再次重複他的為君當有三德論。五月復出為相,詔除門下侍郎。是月二十八日,請更張新法。從此直至元祐元年(1086)九月病卒,為相時間很短,但盡廢新法。司馬光死後,贈太師、溫國公,諡文正。 元祐元年,司馬光所進《稽古錄》20卷,寫自伏羲至宋英宗治平四年,這是一部簡要的編年體通史。同樣這本書也貫穿司馬光的觀點。朱熹指出:「溫公之言,如桑麻谷粟,其願忠君父之志,更歷三朝,然後成就。」又說:「小兒讀了『六經』了畢,即令接續讀去亦好。」 對易學等經學研究和在老子、揚雄等諸子研究方面,司馬光都是有成就的,在理學上有重要的地位。但他與二程的觀點有一些差異。司馬光重史亦重經,與理學家的經細史粗說不同。全祖望在《宋元學案·涑水學案》評論說:「小程子曰:『閱人多矣,不雜者,司馬、邵、張三人耳。』故朱子有『六先生』之目。然於涑水,微嫌其格物之未精。」 元祐九年(1094)四月,宋哲宗親政,改元紹聖,表示要紹述新政。紹聖年間,一反元祐年間所為,司馬光雖已離開人世,也逃不脫受懲罰,被奪諡、追貶。甚至有人主張毀《資治通鑑》板。宋徽宗崇寧元年(1102),蔡京擅政。九月,將司馬光等120人的名字刻石,立為「元祐奸黨碑」。崇寧三年(1104),又擴大為309人,入碑籍者皆受迫害。兩宋政壇上風波迭起,司馬光受到牽連。論政見,司馬光是守舊型的歷史人物,但他的政治主張,特別是關於邊事方面的意見,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其著作甚豐,後人編為《溫國文正公文集》。 第二節呂公著 重臣家世 呂公著(1018—1089),字晦叔,壽州(今安徽鳳台)人。出身仕宦世家。先祖呂龜圖在仁宗朝為翰林學士,後擢左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從祖呂蒙正(944—1011),歷事真宗、仁宗朝宰輔,三次拜相。祖父呂蒙亨,有政聲,官至大理寺丞。①父親呂夷簡(979—1044),字坦夫。真宗朝知濱州任上,在寬民力、發展農業諸方面,有政績。仁宗朝拜相,在穩定統治方面的所作所為,值得稱道。「自仁宗初立,太后臨朝十餘年,天下晏然,夷簡之力為多」。他與另一位相臣張士遜,皆以「儒學起家,列位輔弼。仁宗之世,天下承平,因時制宜,濟以寬猛,相臣預有力焉」。兄弟公綽、公弼、公孺等皆為朝中要臣。呂公弼(1007—1073),英宗朝拜為樞密副使,神宗朝拜樞密使。呂公著出生在一個有影響的仕宦世家,「呂氏更執國政,三世四人,世家之盛,則未之有也」①。 呂公著自幼受到傳統的教育,他酷愛讀書,以至廢寢忘食。父親呂夷簡①參見《宋史》卷265《呂蒙正傳》。 ①參見《宋史》卷311《呂夷簡傳》。 目睹兒子如此好學,感慨地說:「他日必為公輔。」②他以恩蔭補奉禮郎,慶曆年間登進士第,召試館職,不就。後為潁州通判,時歐陽修知潁州,很器重比他小11歲的呂公著,結為講學之友。歐陽修推薦王安石、呂公著兩人為諫官,稱公著是夷簡之子,「器識深遠,沉靜寡言,富貴不染其心,利害不移其守」。又說呂公著「心樂閒退,淡於世事,然所謂夫人不言、言必有中者也」③。歐陽修出使契丹,契丹主問及中國有學行之士,歐陽修第一個提到的是呂公著。這件事可以考定當在至和二年至嘉祐元年。仁宗對呂公著的恬退精神很是稱讚,呂公著先是除崇文院檢討、同判太常寺,後改天章閣待制兼侍讀。嘉祐八年(1063),仁宗去世,英宗繼位。呂公著於邇英閣為英宗講《論語》,論說君王要「返身修德」④。呂公著善於講經議論,言簡意賅。後來司馬光回憶說:「每聞晦叔講,便覺己語為煩。」 涑水同調《宋元學案》把呂公著看作是廬陵(歐陽修)的講友,又是涑水(司馬光)的同調,在整體上把握住了呂公著的特點。 英宗即位後,呂公著為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在政治上與司馬光相為呼應。英宗要追崇生父濮王,呂公著與司馬光、呂晦等觀點不同於歐陽修,以為不能對濮王稱親,稱皇考。英宗沒有接受這一主張,且頒諱於天下。呂晦因不合皇帝的心愿,被趕出朝廷。呂公著很生氣,要求朝廷追回呂晦,但沒有被英宗接受。呂公著一氣之下,稱自己有病,要求補地方官,英宗不同意。呂公著在家百餘日不赴朝,英宗知道他的「勁直」秉性,派人去說服,也沒有效果。最後還是其兄呂公弼勸解,才就職。過了幾個月,呂公著還是乞外補,英宗只好同意,讓他出知蔡州。 神宗即位時,召呂公著知通進銀台司。呂公著封還皇帝的制命。呂公著認為神宗直接將詔書付閣門,制命不經過門下省,使得門下失去封駁之職。這實際上是對神宗的作法表示不滿。「公著請不已,竟解銀台司」。 熙寧初,呂公著知開封府。夏秋時節,淫雨成災,京師地震。呂公著藉機進言,說人君遇到災年要引起警戒,只有上下至誠,才可消除災害變異。作為人君不能偏聽獨斷,不以先入之語為主,如此才可遠佞人,不為邪說所亂。當時王安石變法進入高潮,朝中一些守舊臣僚,指變法人士為小人、佞人。呂公著所言當有其用意。 熙寧二年(1069),王安石推行青苗法,呂公著竭力反對。他指出:自古有為之君,都不能失去人心以求治;以威脅或言辭欺騙的辦法,是不能夠得到人心的。「昔日所謂賢者,今皆以此舉為非,而生議者一切詆為流俗浮論,豈昔者皆賢而今皆不肖乎?」神宗要用變法人士呂惠卿為御史,呂公著說:「惠卿固有才,然奸邪不可用。」這些話與司馬光言詞如出一轍。為此,王安石很憤怒,貶呂公著出知潁州,提舉崇福宮。 熙寧八年(1075),彗星見,朝廷求直言。呂公著上疏要神宗注意輿論。起知河陽,召還,遷翰林學士承旨,改端明殿學士、知審官院。他直言要神②《宋史》卷336《呂公著傳》。 ③《歐陽修全集·奏議集》卷14,《薦王安石呂公著札子》。 ④《續資治通鑑》卷61。 宗能屈己從諫。元豐五年(1082),呂公著除資政殿學士、定州安撫使。神宗立太子,對輔臣說,要以呂公著、司馬光為師傅。 元豐八年(1085)三月,神宗病卒,年僅10歲的趙煦即位,是為哲宗。 皇太后高氏聽政,守舊派再度執政。高太后遣使迎呂公著回朝。呂公著立即上十事疏,認為人君即位,要修德以安百姓,修德最要緊的也是首先要辦的是「學」。有十件事最為重要,這十件事是:畏天、愛民、修身、講學、任賢、納諫、薄斂、省刑、去奢、無逸。 元祐元年(1086),呂公著拜尚書僕射兼中書侍郎,與司馬光同為宰相,輔佐哲宗,一時盡廢新法。司馬光死後,呂公著繼續採用司馬光的做法,並在科舉上要求經義參用古今諸儒之說,不得專以王安石的「三經新義」取士,也不得出題涉及佛老內容,不得以申、韓和佛學為學;復賢良方正科。 呂公著與司馬光對於新法具體內容看法也有一些差別。呂公著對保甲法有保留,認為「止就冬月農隙教習,仍委本路監司提按,既不至妨農害民,則眾庶稍得安業」。對此,司馬光有非議,說:「公著所論,與臣言正相符合。惟保甲一事,既知其為害於民,無益於國家,當一切廢罷,更安用教習?」①元祐三年(1088),呂公著拜司空、同平章軍國事。在整個宋代歷史上,享此殊榮的只有四人,呂公著與他父親呂夷簡就占了兩位。次年二月,呂公著去世。哲宗親臨賜奠,贈太師、申國公,諡正獻。同司馬光一樣,呂公著死後也受到政壇風波的影響。哲宗親政,紹聖初,呂公著被削諡、毀碑;徽宗朝蔡京擅政,呂公著被列入「元祐奸黨碑」。紹興初,悉還所贈諡號。開啟呂學在宋代學術史上,呂公著有一定的地位。全祖望說:「慶曆以後,尚有諸魁儒焉。於學統或未豫,而未嘗不於學術有功者,范蜀公、呂申公、韓持國,一輩也。」特別是他開啟了呂學端緒。呂公著一門登在《宋元學案》者有七世17人。清人王梓材作了分析:呂公著之子希哲、希純為安定(胡瑗)門人,而希哲自為《滎陽學案》。滎陽(呂希哲)子切問亦見《學案》;又和問、廣問及從子稽中、堅中、弸中別見《和靖(尹焞)學案》。滎陽(希哲)孫本中及從子大器、大倫、大猷、大同為《紫微學案》。紫微(本中)之從孫祖謙、祖儉、祖泰,又別為《東萊學案》。共17人,凡七世。①從呂公著到呂祖謙只是六世,另外,登學案者也遠不只是王梓材所說的17人。公著的次子呂希績即在《學案》中。如果要說七世,當從夷簡算起,因為夷簡也是「以儒學起家」的。 呂氏家族在北宋政壇具有顯赫的地位,「宋興以來,宰相以三公平章重事者四人,而先生與文靖(呂夷簡)居其二」②。這對呂學形成、發展是有利的。呂公著任哲宗朝宰相時,使長子呂希哲遍交當世學者。 呂公著重視教育,他在潁州時,歐陽修為知州事,焦千之客寓歐陽修處,呂公著招請焦氏為諸子之師。這個家族中,內有呂公著夫婦督導,外有焦千①《續資治通鑑》卷78。 ①《宋元學案》卷19,《范呂諸儒學案》。 ②《宋元學案》卷19,《范呂諸儒學案》。 之等人的嚴格教育。他還多方聘請名師,呂氏家教促成呂學學風的形成。清人黃百家說:「呂氏家教近石氏,故謹厚性成。又能網羅天下賢豪長者以為師友,耳濡目染,一洗膏粱之穢濁,惜其晚年更從高僧游,盡究其道,斟酌淺深而融通之」。全祖望評論希哲學說,說:滎陽(呂希哲)少年,不名一師。初學於焦千之,廬陵之再傳也。已而學於安定(胡瑗),學於泰山(孫復),學於康節(邵雍),亦嘗學於王介甫(王安石),而歸宿於程氏(程頤)。集益之功,至廣且大。然晚年又學佛,則申公家學未醇之害也。要之,滎陽之可以為後世師者,終得力於儒。①50000528_1553_0呂學就在這樣氛圍中,一代一代傳續下來。呂學的基本特點是「不名一師」的學風、多識前言往行以畜其德和重文獻之傳的傳統。但呂學中儒佛夾雜,也成了理學家批評的話題。朱熹指出:「呂家之學,大率在於儒禪之間。」②呂學至南宋呂祖謙而發揚光大,其流風所及,直至明清。 ②《朱子語類》卷132《本朝六·中興至今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