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卷) · 第七章北宋後期的政治形勢宋江、方臘起義
第一節「更化」與「紹述」
元祐「更化」
元豐八年(1085)三月,宋神宗去世,年僅10歲的太子趙煦即位,是為哲宗。英宗皇后高氏以太皇太后垂簾執政。神宗生前高太后就不贊成變法改革,執政後任命司馬光為門下侍郎、呂公著為尚書左丞,參與朝政。司馬光用「太皇太后以母改子(神宗)」,作為廢除新法的理論依據,新法遂漸被廢除。七月,首先廢罷保甲團教,半年之內,方田均稅法、市易法、保馬法等相繼被廢。元祐元年(1086)初,司馬光生病,而新法尚未完全廢除,司馬光恐自己在世之日不多,因而嘆息道:「四患未除,吾死不瞑目矣。」①所謂四患,是指新法的青苗法、免役法和將兵法,以及與西夏的和戰問題,在加速廢除新法的同時,還將廢除新法的任務交給呂公著,使廢除新法的事不致中斷。並隨即提出廢除免役法,不顧守舊派中范純仁、蘇軾、蘇轍等人反對倉促廢除而應進一步考察利弊的意見,仍下詔五日內廢除免役法,恢復差役法。蔡確、章惇先後被罷左相、知樞密院事而出任地方官,司馬光、呂公著先後升任左、右相,並借重年已81歲、已致仕的四朝元老、太師文彥博復出,擔任平章軍國重事。八月,罷青苗法。
這次被稱為「元祐更化」的廢除新法、恢復舊法的活動,在元祐元年九月司馬光去世後,由右相呂公著獨相,繼續進行。但守舊派內部因政見、學術見解分歧,加上人事傾軋而互相攻擊,分化為洛陽人程頤為首的洛黨,以四川人蘇軾為首的蜀黨,以及河北人劉摯、梁燾、王岩叟、劉安世等人為首組成的朔黨,三黨皆繼承司馬光廢除新法的遺志,勢力很大。程頤得到司馬光、呂公著的推薦而任崇政殿說書,以師道自居,多以古禮訓誡哲宗及處理世事,為蘇軾所譏諷,而程頤門人亦攻擊蘇軾,洛、蜀兩黨勢成水火,程頤又因事對宰相呂公著及高太后不滿,終於被貶。蘇軾後也因受到攻擊,自請外任而出知杭州。
元祐三年呂公著以年老辭相,改任同平章軍國事,以呂大防、范純仁分任左、右相。范純仁在司馬光當政之初,即反對完全廢除新法,對於廢除免役法認為尤應慎重緩行,此時任右相,對變法派的章惇、鄧綰和守舊派的蘇軾、韓維等貶官或受攻擊,多所維護,元祐四年即因不贊成過分貶逐新黨蔡確,為朔黨所攻擊而被罷相。元祐六年朔黨首領劉摯升任右相,同年也以交結變法派蔡確、章惇受到攻擊而罷相。廢罷新法,貶斥變法派官員;守舊派內部也排斥異己,甚至藉口袒護或交結變法派官員進行互相攻擊,成為元祐年間的重要政事,而不是同心協力改善政局。
紹聖「紹述」
元祐八年(1093)九月,太皇太后高氏病故,哲宗親政。哲宗在高太后①《宋史》卷336《司馬光傳》。
生前就對她一味廢罷新法、打擊變法派的作為不滿,想繼承神宗遺志推行新法,親政後不久即恢復變法派主將章惇、呂惠卿的階官(寄祿官)、職名。九年二月,首倡「紹述」的鄧潤甫、李清臣同時任執政。執政蘇轍感到政事將變,不同意再行新法。四月,哲宗改年號元祐為紹聖,明確宣示繼承神宗改革事業,蘇轍被貶出任知州,袒護蘇轍的首相范純仁也被貶出任知府。任命章惇為首相,曾布入主樞密院,蔡卞、許將、黃履等先後任執政,林希任同知樞密院事,變法派控制了朝政。各項新法先後恢復,並根據神宗時推行新法的弊病,多少作了些改進,以便於推行;但也採用一些元祐時制定的法規。元符元年(1098)八月,宰相章惇進呈《新修海行敕令格式》時,「其間有元豐所無而用元祐敕令修立者」。以致哲宗詢「問(章)惇等,元祐亦有可取乎?惇等對,取其是者修立」①。反映出章惇為首的改革派,不像元祐時守舊派那樣,對熙寧、元豐時的政令採取一味排斥的態度。當時的政治也比較清明,如哲宗親政的七年,章惇獨相,「不肯以官爵私所親,四子連登科,獨季子援嘗為校書郎(從八品),余皆隨牒東銓仕州縣,迄無顯者」②,就是很好的例證。在打擊守舊派官員方面,變法派官員的做法,有過之而無不及,守舊派的重要官員呂大防、劉摯、蘇轍、梁燾,相繼被貶往廣南東路(今廣東)。已被貶為知府的范純仁還曾上奏論救,以致最終也被貶往永州(今屬湖南)。宰相章惇在當政之初也並不贊成打擊過分,曾經「乞正所奪司馬光、呂公著贈諡,勿毀墓仆碑」①,但遭到曾布的反對,司馬光、呂公著終於被奪諡毀碑。此外,韓維等30人也被相繼貶官,主要是朔黨成員,也有一些蜀黨成員,蜀黨首領蘇軾被遠貶於惠州(今屬廣東)、昌化軍(今海南儋縣西北)。已被放歸田裡的洛黨首領程頤,也被貶往涪州(今重慶涪陵)。元符元年六月,蹇序辰、安惇相繼提出元祐初守舊派設「訴理所」,對變法期間因反對改革而被貶逐的守舊派官逐一審查平反,並對有關的改革派官員進行貶逐。他們請求設「看詳訴理文字所」(訴理所),對元祐初的訴理案件進行複查,這將擴大打擊守舊派官員,「章惇遲疑未應,(蔡)卞即以二心之言迫之,(章)惇默不敢對,即日置局,士大夫得罪者八百三十家」②。在哲宗親政時期,打擊守舊派愈演愈烈,成為主要政事,而不是集中精力進行改革,其情況同守舊派當政的元祐時期相類似,北宋政權遂逐漸走向衰落。①《續資治通鑑長編》卷514,元符元年八月癸酉。
②《宋史》卷471《章惇傳》。
①《宋史》卷471《曾布傳》。
②《宋史》卷472《蔡卞傳》。
第二節宋徽宗的腐朽統治
宋江、方臘起義元符三年(1100)正月,年僅25歲的哲宗病死,宰相章惇主張依禮、律,當立哲宗同母弟簡王趙似,否則當立長弟申王趙佖,但向太后(神宗皇后)以自己無子,神宗諸子皆庶子,排除患有目疾的趙佖後,主張立哲宗次弟端王趙佶,章惇指出趙佶「輕佻不可以君天下」①,但向太后在曾布、蔡卞、許將等執政的支持下,立趙佶為帝,即著名的昏君徽宗,終於將北宋皇朝推上了滅亡的道路。
宋徽宗、蔡京的腐朽統治徽宗即位後,向太后「權同處分軍國事」。太后在神宗時即是守舊派,當政後隨即任命守舊派、韓琦長子韓忠彥為執政,不久又升任右相,左相章惇、執政蔡卞等相繼受攻擊,蔡卞首先被貶任知府;同時恢復被貶逐的守舊派官員的名位,守舊派官員接著相繼上台。當年七月,向太后還政後不久,反對立徽宗為帝的左相章惇被罷相,韓忠彥升任左相,曾布升任右相。當時守舊派與變法派的鬥爭日趨激化,也有官員認為元祐、紹聖均有失誤,應該消除偏見,調和矛盾。於是改次年為建中靖國,以示「本中和而立政」,「昭示朕志,永綏斯民」②。但是新舊黨爭不僅沒有停止而是愈演愈烈。建中靖國元年(1101)十一月,鄧洵武首創徽宗應紹述神宗之說,攻擊左相韓忠彥並推薦蔡京為相,得到執政溫益的支持,為徽宗所採納,首先於同月末決定改明年為崇寧元年,明確宣示放棄調和政策,改為崇法熙寧變法。
蔡京是個政治投機者,王安石變法時擁護變法改革,元祐初又附和司馬光積極推翻新法,紹聖初又積極附和新法,徽宗即位後不久受守舊派攻擊而被奪職提舉宮觀閒居杭州(今屬浙江),結交赴杭收集書畫的宦官童貫,蔡京以擅長書法逐漸受到可以稱之為畫家、書法家的宋徽宗的賞識,鄧洵武、溫益知道徽宗必將重用蔡京,在進呈紹述新法意見時都力薦蔡京,認為徽宗「必欲繼志述事,非用蔡京不可」①。崇寧元年(1102)五月,左相韓忠彥首先被貶任知府,蔡京升任執政。隨後右相曾布也被貶任知州,蔡京升任右相,不久又升為左相,獨相達三年之久。其後雖曾二次罷相,但又復相或以太師控制朝政,位在首相(徽宗改左僕射為太宰作首相,右僕射改稱少宰為次相)之上。徽宗末年,致仕已多年的蔡京還以太師領三省事掌握朝政。
徽宗時期始終是蔡京及其黨羽的天下,他們打著紹述神宗改革的旗號,作為排斥異己打擊反對者的幌子。崇寧元年九月,首先把元祐(1086—1094)及元符三年恢復舊法的文彥博、司馬光等120人,稱為元祐奸黨、元符奸黨,刻石於端禮門(文德殿南門)。又複查元符三年三月向太后執政時下詔求直言時應詔所上之書奏,被查者達582人,以贊成紹述新法或反對者分為正等和邪等,將蔡京的黨羽列為正等,共41人,紛紛升官重用;其餘541人,全部列入邪等,列入奸黨及邪等的都分別受到貶逐或降、免官職的處分。崇寧①《宋史》卷22《徽宗紀·贊》。
②《宋大詔令集》卷2《改建中靖國元年御札》。
①《宋史》卷329《鄧洵武傳》。
三年(1104)六月,又將元祐、元符黨人與上書邪等者,刪去一部分後合併為「元祐黨籍」,以司馬光為首,共309人,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其中有與上述三項無關的改革派章惇、曾布等10餘人。並刻石於文德殿門東壁及各州、府。
被當時人稱為「六賊」的蔡京、王黼、童貫、梁師成、朱勔、李彥,形成以蔡京為首的腐朽統治集團,蔡京、王黼先後任首相或太師、太傅,依靠宦官童貫、梁師成,以朱勔、李彥為爪牙,控制著整個徽宗時期的朝政,逢迎著臭名昭著的昏君宋徽宗,使北宋末期成為中國歷史上最黑暗腐朽的時期之一。
蔡京等打著紹述新法的旗號,無惡不作,賄賂公行,賣官鬻爵,「三千索(「索」意與貫同),直秘閣;五百貫,擢通判」①。巧立名目,增稅加賦,搜刮民財。如和預買,原是官府春季預先出錢預買,民戶夏、秋隨兩稅納絹,自願進行的錢、絹貿易。後改為硬性分配給民戶,預付的錢改為三分給錢、七分給鹽。徽宗時先是不給鹽,後又不給錢,完全成為民戶新的賦稅。又如鹽茶官府專賣,徽宗時改為全面實行鈔引通商,連茶籠、鹽袋也規定向官合同場購買,除交納通常的過境稅和營業稅等,還要交納「頭子錢」、「秤提錢」、「市例錢」等等。又如徵收所謂經制錢,是「取量添酒錢及增一分稅錢,頭子、賣契等錢,斂之於細,而積之甚眾」②。苛捐雜稅,積累了大量財富,「今泉幣所積贏五千萬」,「於是鑄九鼎,建明堂,修方澤,立道觀」③,大興土木,不僅在宮城之北建築稍小於宮城的延福宮和規模更大的艮岳,還乘機利用搜刮的民財大修各自的豪華宅第。為了阻止其他官員的議論,詔書也不依中書省草擬、門下省覆核、上奏後頒行的正規途徑,而是請徽宗親書後即頒行,稱為「御筆手詔」,甚至請宦官楊球代書,號稱「書楊」,以達到他們任意胡作非為的目的。
當蔡京受到群臣攻擊而被迫罷官致仕時,王黼繼而擅權,雖一方面罷除了蔡京施行的一些苛政,另一方面則更加緊搜刮民財,以供徽宗任意揮霍。蔡京當政時,重用蘇州人朱勔主持蘇州應奉局、杭州造作局,年復一年地強取民間奇花、異木、怪石。當時由十艘左右的船隻組成的一個運輸船隊稱一綱,大量的花石竹木由船隊經運河運往都城開封稱為「花石綱」,由於搶奪來的花石竹木數量之多,絡繹不絕的花石綱船隊,致使運河航道不暢而部分改用海運。應奉局的官吏在搶奪民間花石竹木時,乘機敲詐勒索,逼得民戶拆房毀屋,甚至賣妻鬻子,傾家蕩產,民怨沸騰,終於爆發了規模巨大的方臘起義。
徽宗初年,宦官楊戩先設「稻田務」,開始在汝州(今屬河南)立法,可以種稻的田土,收索民戶田契,輾轉追尋,直至無契可證,將超出原始田契的土地稱為公田,種植戶即作為佃戶,須交納公田錢,繼而推廣至黃河中下游及淮河流域。又設「營繕所」,檢括公田。後皆並為「西城所」,所有荒地廢田都作為公田,強令百姓承佃,交納公田錢。宣和三年(1121)楊戩死後,宦官李彥繼任,更為兇狠殘暴,凡民間好田,指使他人誣告為荒田,田主雖有地契也無用,即括為公田,甚至魯山(今屬河南)全縣的農田都被①朱弁:《曲洧舊聞》卷10。
②《宋史》卷179《食貨志》下一。
③《宋史》卷472《蔡京傳》。
括為公田,原業主即作為佃戶,許多投訴者受刑致死。瀰漫數百里的梁山濼(泊),是濟州(今山東巨野)、鄆州(今東平)數縣沿湖漁民賴以生存之所,也被按船隻強行收取賦稅,逃稅者按盜匪處罪。在李彥及其黨羽的摧殘之下,北方也是民不聊生,小規模起義不斷發生。
宋江起義宣和元年(1119)宋江起義於河北路,同年十二月已發展為有一定規模的農民起義軍,被稱為「河北劇賊」,北宋朝廷曾下詔進行招降。但宋江未受招安,而是於次年轉戰南下京東路,被稱為「京東賊」,活動於青、濟、鄆、濮(今山東鄄城北)諸州境內。這時南方的方臘舉行起義,發展迅猛,亳州(今屬安徽)知州、前執政侯蒙上書稱:「(宋)江以三十六人橫行齊、魏,官軍數萬無敢抗者,其才必過人。今青溪盜起,不若赦江,使討方臘以自贖。」①徽宗即任侯蒙為梁山泊附近的東平府(鄆州)知府,負責招安宋江,侯蒙未及到任即病死。南宋時傳說宋江起義軍在梁山泊活動,可能就在這個時期。
其後宋江移軍南下,沂州(今山東臨沂)知州蔣圓假作同意起義軍借道而襲擊南下的宋江起義軍,起義軍遭受較大損失後,「北走龜蒙間」②。宣和三年初,宋江起義軍南下淮陽軍(今江蘇邳縣南),朝廷派官軍追擊,起義軍繼續南下,進入淮南路楚州(今淮安)地區,又被稱為「淮南盜」。起義軍轉而北上,途經沭陽時③,遭到縣尉王師心邀擊,略有損失。二月,在海州(今連雲港市區西南部)為知州張叔夜「伏兵乘之,擒其副賊,(宋)江乃降」④。而另一種記載是宣和四年夏季,折可存在參與鎮壓方臘起義軍之後,又「奉御筆,捕草寇宋江」①,宋江向何人投降,已無從考證。
李若水在《捕盜偶成》中,記載了宋江投降後的簡況:去年宋江起山東,白晝橫戈犯城郭。
殺人紛紛翦草如,九重聞之慘不樂。
大書黃紙飛敕來,三十六人同拜爵。
獰卒肥驂意氣驕,士女駢觀猶駭愕。②宋江起義軍的規模雖不大,但戰鬥力較強,活動的地區離首都開封又較近。起義軍的三十六個將領投降後又同日封官,在首都行進時趾高氣揚的神情,給居民們留下了深刻印象。
關於宋江起義軍三十六個將領的傳說、畫像、說唱曲藝、話本小說的傳播在南宋時已是名聞遐邇,元末明初的《水滸傳》更使宋江之名婦孺皆知。方臘起義①《宋史》卷351《侯蒙傳》。
②張守:《毗陵集》卷13《蔣圓墓志銘》。
③參見陳振:《宋史研究中官制引起的幾個問題》第二節《沭陽之戰到底說明了什麼?》等,《宋史論集》,中州書畫社1983年版。
④《宋史》卷353《張叔夜傳》。
①1939年陝西省府谷縣出土的《折可存墓銘》,轉引自《北京大學學報》1978年第2期。②李若水:《忠愍集》卷2。
北宋末年農民起義中規模最大的是方臘起義軍。方臘是兩浙路睦州(今浙江建德東北)青溪(今淳安西)西部山區的幫源洞(通峒,指山谷地區)漆園主(一作傭工)③,屢遭「造作局」酷取,他利用包括明教(摩尼教)等各種秘密宗教組織起義,為里正發覺,遂殺里正而於宣和二年(1120)十月起義,次月即建立政權,首先攻占青溪縣城。深受「花石綱」之害的兩浙人民紛紛響應,起義軍隨即攻占睦州、歙州,消息傳到首都開封,徽宗立即派親信宦官、知樞密院事(最高軍事長官)童貫統率數十萬原準備攻遼的大軍,迅速南下,而起義軍差不多與此同時,已攻占兩浙路首府杭州(今屬浙江),方臘拒絕部屬關於北上搶占江寧,控扼長江天險抗擊官軍渡江的建議,而是主力南下,先後攻占婺州、衢州、處州(今麗水西)等地。
北宋官軍於宣和三年正月,受命首先搶占江寧、潤州。當正月下旬,北上的東路起義軍圍攻秀州(今浙江嘉興)之際,東路官軍也到達秀州,起義軍在官軍的內外夾擊下退往杭州,二月中旬官軍攻占杭州。北上的西路起義軍,先後受挫於旌德、寧國、歙州。三、四月之際,官軍又攻占衢州、婺州等地。四月中旬,方臘放棄青溪,退回西部山區幫源洞,幫源洞在東西兩路官軍的夾擊下,激戰數日後起義軍戰敗,二十六日,方臘為官軍小軍官韓世忠所俘,起義失敗。起義軍的餘部轉戰於浙東地區,至八月間,才最後失敗。方臘被俘後被解往首都開封,於八月下旬被殺害。
北宋朝廷雖然鎮壓了方臘起義,但並沒有吸取教訓,革新政局,而是更為黑暗腐敗,其時距北宋被金滅掉不過5年左右。
③「傭工」之說,出於清代乾隆、嘉慶時的《方氏宗譜》中元代後期依據方庚後代傳說撰寫的《方庚傳》,不可信。參見陳振:《方臘起義研究中的幾個問題》,《學術月刊》1979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