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七冊) · 第三節元朝多民族國家的建立
(一)忽必烈的建國與爭奪汗位的鬥爭
一、忽必烈的即位建元
忽必烈在江北,得知蒙哥死訊,渡江圍鄂州。這時,忽必烈妻弘吉刺氏自開平遣使臣來,密報阿里不哥在漠北圖謀繼承汗位。忽必烈在軍前召集他的將領、幕僚商議。郝經說:「大王雖然素有人望,且握重兵,但是不知道海陵王的故事麼?倘若他(指阿里不哥)自稱受遺詔,便正位號,下詔中原,大王要回去還能行嗎?」郝經建議:「斷然班師,亟定大計,銷禍於未然。」廉希憲說:「殿下太祖嫡孫,而且收召才傑,悉從人望,率土歸心。願速還京,正大位以安天下。」忽必烈命廉希憲先行,觀察事變。又命他前往賜宗王塔察兒飲膳,乘機提出擁立忽必烈的建議。塔察兒贊同此議,願首倡推戴。
一二五九年底,忽必烈許宋議和,自己輕車簡從北返,駐燕京近郊。一二六○年三月,返回開平,召集塔察兒等宗王大將,即在開平舉行選汗大會。忽必烈弟末哥、東道諸王塔察兒、移相哥(哈撒兒之子)、忽刺忽兒(成吉思汗弟哈赤溫子)、爪都(成吉思汗弟別里古台孫),西道諸王合丹(窩闊台子)、阿只吉(察合台子)等擁立忽必烈(元世祖)即汗位。
忽必烈即汗位後,首先任命親信禡禡、趙璧、董文炳為燕京路宣慰使,以加強對華北的統治。四月,設立中書省,總管內外百司之政,任命山東軍閥李璮的幕僚王文統為平章政事,張文謙為左丞。又任八春、廉希憲、商挺為陝西四川等路宣撫使,粘合南合、張易為西京等處宣撫使。
忽必烈即位後,採納僧子聰等幕僚的建策,依據漢人封建王朝的傳統,頒布即位詔,稱皇帝。自成吉思汗建立蒙占國家以來,從未建立年號。忽必烈始建元「中統」,下詔說:「稽列聖之洪規,講前代之定製。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法《春秋》之正始,體大《易》之乾元」,表明他是中原封建王朝的繼承人。
接著,忽必烈命親信官員分任十路宣撫使、副使,其中大多是他的漢人幕僚。七月,改燕京路宣慰司為行中書省,以禡禡為丞相,趙璧為平章政事,張易為參知政事,與平章政事王文統同行中書省事於燕京。八月,又立秦蜀行中書省,以廉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忽必烈鞏固了在中原的統治,隨即命諸路輸馬匹、糧草於開平,以備與阿里不哥一戰。
二、與阿里不哥之戰
按照蒙古傳統慣例,選汗的忽里勒台應在鄂嫩河、克魯倫河之地舉行,而且必須有各系宗王參加。忽必烈在漢地自行集會選汗,顯然與傳統不合。這時,阿里不哥留守和林大斡耳朵,蒙哥死後監國。忽必烈自立為汗後,阿里不哥也隨即在和林舉行大會。蒙哥諸子阿速台、玉龍答失及察合台系宗王數人,擁立阿里不哥為汗。
蒙古國家軍隊的主力,原由蒙哥統率侵宋。蒙哥死後,大將哈刺不花率部退據六盤山,與留守這裡的渾都海部會合。阿里不哥派出霍魯懷、劉太平等來陝西,拘收錢穀,企圖與六盤山駐軍聯合,自關中進兵。廉希憲、商挺等來京兆,先發制人。六月,以謀反罪處死霍魯懷、劉太平,並處死渾都海在四川的黨羽乞帶不花、明里火者。忽必烈詔令陝西四川宣撫使八春節制諸軍,命鞏昌權總帥汪良臣統率陝西漢軍防禦六盤山的軍隊。
九月,阿里不哥派遣阿藍答兒領兵南下,至西涼府,與渾都海軍會合東來,哈刺不花因意見不和引兵北去。忽必烈命諸王合丹、合必赤與八春、汪良臣等率領蒙、漢軍迎戰。兩軍大戰於刪丹,阿里不哥軍潰敗。阿藍答兒、渾都海相繼被殺。
忽必烈親率大軍去和林,攻打阿里不哥。七月自開平出發。九月,至轉都兒哥之地。阿里不哥敗逃,退至乞兒吉思地,派遣使者與忽必烈相約,邀集西北諸王正式選汗。忽必烈命宗王移相哥統領一軍國駐和林,以待阿里不哥。十月,忽必烈領兵南返,十二月至燕京,賞賜擁立諸王。一二六一年二月,返回開平。
一二六一年秋,阿里不哥率領斡亦刺等部眾,突然襲擊移相哥軍,乘勝南下。忽必烈得警,急忙徵調張柔、嚴忠嗣、張宏等七處漢軍,並令董文炳率射手千人,塔察兒率軍士萬人隨從出征。十一月,忽必烈軍與阿里不哥戰於昔木上腦兒。諸王合丹、駙馬臘真、丞相線真和兀魯、忙兀二部軍為右軍;諸王塔察兒、太醜台和史天澤等將左軍;諸王哈必赤將中軍,合勢進攻,斬阿里不哥的大將合丹火兒赤。塔察兒與合必赤分兵奮戰,大破斡亦刺軍。阿里不哥後軍阿速台復至,再戰,兩軍殺傷相當。阿里不哥北撤,忽必烈也還軍。
察合台汗領地(兀魯思)原由兀魯忽乃妃子攝政。忽必烈即位後,即派遣察合台曾孫阿必失哈偕弟納鄰合丹去阿力麻里主持政事。二王行至途中被阿里不哥捕獲。阿里不哥乃派察合台孫阿魯忽(拜答兒子)去察合台汗地執政,以為聲援,並防禦在波斯的旭烈兀。阿里不哥遠在漠北,從漢地北運的糧食斷絕,給養缺乏,便派遣使者去察合台汗領地征斂。阿魯忽殺使者,轉而擁護忽必烈。
一二六二年秋,阿里不哥領兵往征阿魯忽。阿魯忽在普刺城迎戰,斬阿里不哥大將哈刺不花。阿魯忽得勝而回,不再戒備。阿里不哥的後軍阿速台突然進至阿力麻里地區,阿魯忽敗走和田、喀什噶爾。阿里不哥軍遂駐冬阿力麻里,阿魯忽西走撤馬爾罕。
阿里不哥進駐阿力麻里後大肆屠掠,阿魯忽部下多被殺死。一二六四年春天,又值饑荒,人民死亡甚多。阿里不哥部下將士多逃至駐在阿爾泰地區的扎布汗河上的玉龍答失,共商歸降忽必烈。阿里不哥眾叛親離,又怕阿魯忽報復,走投無路,不得不投附忽必烈。
阿里不哥來見忽必烈請罪。忽必烈問他說:我和你誰對?阿里不哥回答說:在以前,是我對。今天,算你對。忽必烈命宗王和將領審訊擁立阿里不哥的諸臣,李魯歡等被處死。忽必烈又分遣使者徵詢波斯旭烈兀、欽察別兒哥和察合台兀魯思的阿魯忽三王,決定赦免阿里不哥及阿速台罪。不久,阿里不哥病死。
三、西北汗國的分立
成吉思汗生前曾把蒙古的廣闊領域,分封給朮赤、窩闊台、察合台,而由拖雷直接繼承漠北的蒙古地區。隨著汗位繼承的變動和領域的擴展,到忽必烈建國時,西北實際形成為三個兀魯思,並且越來越走上獨立發展的道路。
欽察兀魯思——成吉思汗長子朮赤封地,包括自海押立西至撒黑辛、不里阿耳之地。拔都西征,自欽察草原攻破斡羅思地。一二四一年窩闊台死後,拔都在欽察草原實際上已形成一個獨立的兀魯思。一二五六年,拔都病死,子撤兒塔、兀刺赤也先後死去。一二五七年拔都弟別兒哥繼承汗位。在忽必烈爭奪汗位的鬥爭中,別兒哥實際上是支持阿里不哥一方,而與支持忽必烈的旭烈兀不和。一二六二年以來,別兒哥與旭烈兀多次作戰。阿里不哥敗降後,忽必烈邀約親信諸王在一二六七年集會。別兒哥在一二六五年病死。拔都弟忙哥帖木兒繼承汗位。諸王大會未能舉行。
察合台兀魯思——察合台後王阿魯忽西走撒馬爾罕後,兵勢復振,迫使進駐阿力麻里的阿里不哥歸命於忽必烈。一二六四年,阿魯忽死。兀魯忽乃妃子以子木八刺沙繼位。察合台曾孫八刺這時在忽必烈處。忽必烈命他與木八刺沙共同執政。八刺回去後廢木八刺沙,自立為汗。
伊利兀魯思——旭烈兀西征波斯,受蒙哥汗命統領阿姆河以西之地。在汗位爭奪中,旭烈兀是忽必烈的支持者。一二六四年,旭烈兀在阿刺塔黑駐夏之地興建宮殿,並任命諸子和將領為各地的長官,形成另一大兀魯思。領地東起阿姆河,西與敘利亞和魯木相接。一二六五年二月旭烈兀病死,子阿八哈繼位。
窩闊台後王——窩闊台封地原在額敏河一帶。蒙哥即位,窩闊台系後王遭到鎮壓,封地被分裂為幾個獨立的領地。窩闊台孫海部(合失之子)被封到海押立。海都支持阿里不哥,反對忽必烈。阿里不哥敗後,又拒不入朝,逐漸成為忽必烈的一大敵對勢力。
忽必烈在漢地稱汗建國時,西北的欽察、察合台、伊利三個兀魯思實際上已經分立,但是忽必烈和他以後的元朝皇帝,在名義上仍是蒙古大汗的繼承者。各兀魯思宗王推戴的君主,有權處理本國的大事,但須向元朝皇帝奏報。各兀魯思汗位的繼承也要得到元朝皇帝的認可。
(二)李璮之亂的平定與元朝的建號、建都
一、李璮之亂的平定
當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相持不下的同時,一二六二年二月,山東爆發了軍閥李璮的武裝叛亂。
李璮是叛降蒙古的南宋民兵首領李全之子。一二三一年李全侵宋敗死,李璮承襲父職,轄地稱益都行省,成為專制一方的軍閥。一二六○年,忽必烈即位,加封李璮為江淮大都督。忽必烈北征阿里不哥,李璮藉口防禦南宋,拒不出兵。一二六二年二月,李璮乘忽必烈與阿里不哥作戰的時機,起兵反,以漣、海三城獻於宋,還軍益都,占據濟南。忽必烈急召諸路蒙漢軍去濟南作戰,命諸王合必赤總督諸軍。三月,史樞、韓世安、阿朮等敗李璮於高苑老僧口,李璮退守濟南。四月,忽必烈又命右丞相史天澤專征。史天澤與哈必赤定議,築環城圍濟南,進行長期圍困。李璮被圍四月,城中糧盡。李璮投大明湖,不死,被俘。史天澤斬李璮於軍前。
李璮之亂,只局限於益都、濟南一隅,而且起兵五月即敗死。但是,李璮之亂的爆發卻對忽必烈的統治政策和當時的政局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削兵權——金朝未年,各地地主武裝,據地自保,形成為具有強大勢力的軍閥。蒙古侵金,他們投降了蒙古,繼續各據一方,世襲兵權,有如藩鎮。真定史氏(天澤)、滿城張氏(柔)、東乎嚴氏(實)、濟南張氏(宏),是其中最強大的幾家。忽必烈依靠他們的支持取得汗位,也依靠他們的兵力迅速鎮壓了李璮,但李璮之亂也暴露出漢人軍閥勢力的發展對蒙古統治的嚴重威脅。
李璮敗後,一些儒臣上書,說亂事之起,是由於諸侯權太重。姚樞奏請「罷世侯,置牧守」,即解除軍閥世襲的兵權,在地方上實行兵民分治。史天澤上奏說:「兵民之權,不可並於一門,行之,請自臣家始。」史氏子侄即日解除兵權的有十七人。滿城張柔已在一二六一年請致仕,命第八子弘略襲職為順天路管民總管、行軍萬戶。李璮敗後,張弘略解除兵職,宿衛京師。第九子張弘范也罷免軍職。東平嚴實早在一二四○年病死,子忠濟襲職東平路行軍萬戶、管民長官,統領重兵。弟忠嗣、忠范都為萬戶。一二六一年,嚴忠濟即因威權太盛而被藉故罷黜,由嚴忠范代領。李璮亂後,嚴忠嗣罷官家居。嚴忠范也召入京師,任兵刑部尚書。濟南萬戶張宏也解除軍職,遷真定路總管。忽必烈又在地方實行軍民分治,分益都軍民為二,董文炳領軍,撒吉思領民。以後這一制度在各地推廣,諸路管民官理民事,管軍官掌兵戎,從而把各地的兵權進一步集中到朝廷。
殺王文統——忽必烈初建國,沿襲金朝中書省的制度,任命王文統等為中書省官。一二六一年,忽必烈以史天澤為中書省右丞相。耶律楚材子耶律鑄原在和林,阿里不哥稱汗,耶律鑄來附忽必烈,被任為中書左丞相。忽必烈又命蒙古人不花為中書右丞相,忽魯不花為中書左丞相,王文統、塔察兒、廉希憲、賽典赤為平章政事。王文統建立規模法度,任事甚多。國家財政賦稅、差發、鹽鐵諸事也多由王文統裁處。
忽必烈周圍的漢人文臣,來自不同的仕途。一部分原是軍閥藩府的幕僚,一部分是業儒的文人。他們同是代表漢人地主的利益,但在某些方面又有歧異。王文統執政,與張文謙不合。張文謙以左丞出朝,行大名等路宣撫司事。竇默、王鶚等在忽必烈面前公然指責王文統「學術不正,不宜在相位」。姚樞也對忽必烈說,王文統「學術不純」,「他日必反」。王文統則向忽必烈建策,以姚樞為太子太師,竇默為太子太傅,許衡為太子太保,使姚樞等不能參與朝政。姚樞等以太子未立,辭不受命。
王文統原在李璮的幕府,又以女兒嫁李璮。李璮亂起,人們揭露王文統曾派兒子王蕘與李璮通消息。忽必烈查出王文統與李璮的通信,內有「期甲子」的話。王文統辨解說:到甲子,還有好幾年。我說這話,是要推遲他的反期。忽必烈召竇默、姚樞、王鶚、僧子聰及張柔等至,拿出王文統的書信,說:「你們說文統應當得什麼罪!」諸臣都說「當死!」一二六二年二月,忽必烈殺王文統及其子王蕘。十二月,忽必烈封皇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中書令)。
忽必烈殺王文統,從此對漢人幕僚增加了疑慮,逐漸疏遠。
任用「色目」——隨著蒙古向西方的侵掠,西域和中亞一帶的各族人陸續隨軍東來,也有些人徑來漢地經商。他們原屬於不同的國家和民族。來到漢地後,統被稱為「色目人」,即「諸色名目」人。
從窩闊台任用耶律楚材和奧都刺合蠻以來,蒙古統治集團中就已存在著倚用漢人(包括漢化的契丹、女真人),還是倚用色目人的爭論。中統初,忽必烈大力倚靠漢人武將文臣以建立起他的統治,色目人處在次要的地位。
李璮、王文統敗亡後,色目人群起向忽必烈進讒說:「回回雖時盜國錢物,未若秀才(指漢人官員)敢為反逆」。色目官員多以經商理財擅長。他們是來自中亞的個別分子,可以幫助元朝統治者搜括財富,又不致象漢人軍閥那樣形成武裝叛亂集團。李璮亂後,忽必烈在不得不繼續任用漢人的同時,開始重用色目人,以便互相牽制。中亞費納客忒人阿合馬,原來隨侍忽必烈皇后察必的父親弘吉刺氏按陳那顏,因而得出入帝後官帳,受到信任。一二六二年,忽必烈命阿合馬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一二六四年,左右部併入中書,超授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列於相位。一批色目人也由此被任用來管理財賦。
忽必烈兼用漢人、色目,引起統治集團中蒙漢色目之間的重重矛盾,由此出現長期的紛爭。
二、元朝的建號與建都
忽必烈戰勝阿里不哥,確立了他在蒙古貴族中的統治地位。但是,這時西北諸兀魯思實際上各自分立,大汗的統治地位和諸兀魯思與大汗的關係已不同於成吉思汗、窩闊台時代;和林也不再是政治的中心。忽必烈以漢地為根基,依靠漢人地主的支持奪得汗位,因之不能不以漢地為中心,建立起元朝的統治。
建國號 自從一二○六年成吉思汗建國以來,以族名為國名,稱大蒙古國,而沒有象北魏和遼、夏、金那樣建立國號。忽必烈稱汗後,建年號「中統」,但也沒有另立國名。一二七一年十一月,在建國十多年之後,他的統治地位已經逐漸鞏固時,才正式建國號為「大元」。下詔說:「頃者耆宿(指子聰等)詣庭,奏章申請,謂既成於大業,宜早定於鴻名」,「可建國號曰大元,蓋取《易經》乾元之義」。忽必烈依據漢族的古代文獻《易經》,改建國號為「大元」,這就表明他所統治的國家,已不只是屬於蒙古一個民族,而是中原封建王朝的繼續。
建都城 窩闊台建和林,作為蒙占國家的統治中心。忽必烈建開平,成為稱汗建國的基地。但忽必烈已將中原地區作為他的立國基礎,開平顯然不適於作為國家的都城。一二六三年五月,忽必烈升開平為上都,作為駐夏的納缽。一二六四年八月,又下詔燕京(金中都,金亡後稱燕京)仍改名為中都,作建都的準備。
元大者大聖壽萬安寺白塔
僧子聰是忽必烈在和林最早信用的漢人幕僚。一二六四年,王鶚上奏,說子聰「久侍藩邸,積有歲年,參帷幄之密謀,定社稷之大計」,應當讓他還俗作官。忽必烈詔令僧子聰複姓劉氏,賜名秉忠,拜太保,參領中書省事。一二六六年,忽必烈命劉秉忠在中都營築都城宮室。同年,又命已經致仕的張柔與行工部尚書段天祐等同行工部事,提督宮城的修築工程。劉秉忠等選擇金中都城東北,太液池瓊華島的周圍,作為新都的城址,籌畫修築周回六十里的新城。
元大都和義門遺蹟
忽必烈建立「大元」國號後,一二七二年二月,采劉秉忠議,改中都為大都,宣布在此建都。一二七三年,大都宮殿建成。次年正月元旦,忽必烈在正殿接受朝賀。
元朝從此即定都在大都(北京市)。大部代替和林,成為元朝多民族國家的政治中心。至此以後,明、清兩代,北京一直是國家的首都。元大部的修建,影響是深遠的。
造文字 忽必烈在漢地建國建都,但他並不象遼太祖阿保機那樣「能漢語」,更不象北魏孝文帝或金世宗、章宗那樣通曉漢文化。蒙古貴族中通曉漢語文的人,也為數極少。忽必烈建國後,仍然十分注意保持和發展蒙古民族的語言與文化。一二六○年十二月,忽必烈封吐蕃薩迦的八思巴為「國師」,命八思巴率領一些吐蕃語文學者重新創製蒙古文字。成吉思汗建國時,曾由塔塔統阿依據畏兀字母拼寫蒙古語言,製成蒙占文字行用。
一三一四年彰德善善應儲祥官蒙、漢文聖旨碑(拓本)
這種文字已通用了近六十年。忽必烈命八思巴新制蒙古字,則是適應元朝多民族國家建立後的需要,要求拼寫蒙古語的新字,同時還能譯寫其他民族的語言,主要是漢族的語言。
新字製成後,一二六九年(至元六年)二月,由忽必烈正式頒行。原稱蒙古新字,後改稱蒙古國字(通稱八思巴字),成為國家法定的官方文字。整個元朝統治時期,凡是皇帝的詔旨和一切國家頒發的文告、法令、印章、牌符、鈔幣等一律使用國字。蒙古國字還用來翻譯漢文的經、史等文獻,供蒙古貴族子弟學習,加強了蒙、漢、藏等民族的語言文化的交流。
蒙古字體《百家姓》書影
三、滅宋和江南的統一
早在窩闊台滅金的過程中,蒙古貴族就已展開了對南宋的侵掠。但由於江南人民的堅決抵抗,直到一二七一年元朝建號時,南宋王朝依然偏安在江南。不過,這時的南宋小朝廷已經日益衰朽,兵疲財潰,勢在必亡了。一二七四年,元朝出動大兵南下,一二七六年便攻下臨安,輕而易舉地消滅了南宋王朝。廣大江南地區完全統一於元朝的統治之下。
占領襄樊——一二六一年宋潼川安撫使、知滬州軍州事劉整以滬州十五郡叛宋來降,忽必烈以劉整為都元帥。一二六二年,兀良合台子阿朮受命為征南都元帥,統領南征蒙、漢諸軍。但這時,忽必烈集中主要兵力與阿里不哥爭位,李璮亂後,又相繼削減漢將兵權。阿朮只是在一二六四年侵掠兩淮地界,而沒有大舉作戰。
一二六七年,劉整進策說:「自古帝王,非四海一家,不算正統。聖朝有天下十七、八,為什麼置一隅不間,自棄正統?」他建言攻宋先攻襄陽,撤除南宋屏障。一二六八年忽必烈命阿朮與劉整督率諸軍進兵襄陽。一二六九年,蒙古軍先攻漢水北岸的樊城。劉整與阿朮計議說:「我精兵突騎,所當者破,但水戰不如宋朝。造戰艦,練水軍,才能成事。」蒙軍造戰艦五千艘,練水軍七萬。一二七一年五月,忽必烈增調東路兵圍困襄陽。六月,宋帥范文虎率軍十萬援襄樊,阿朮率諸軍迎擊,大敗宋軍。一二七三年初,阿朮、劉整軍用回回炮攻破樊城。二月,宋襄陽守將呂文煥出降。四月呂文煥入朝,忽必烈封他為襄漢大都督。元軍得襄陽,南宋的防禦體系被突破了。
攻下臨安——阿朮及副帥阿里海牙等得勝回朝,即向忽必烈建策,乘勝滅宋。忽必烈召姚樞、許衡、徒單公履等商議,都說「乘破竹之勢,席捲三吳,正是時機」。忽必烈任命同知樞密院事伯顏為統帥,大舉出兵。伯顏,蒙古八鄰部人。曾祖和祖父都是成吉思汗時的功臣。父曉古台從旭烈兀西征,生伯顏於西域。一二六四年,旭烈兀派遣他向忽必烈奏事,被忽必烈留用。一二七四年,忽必烈命伯顏和史天澤同領兵二十萬伐宋,任命伯顏、史天澤並為左丞相,阿朮為平章政事,阿里海牙為右丞,降將呂文煥為參知政事,同行中書省事於荊湖;又任命合答為左丞相,劉整為左丞,董文炳為參知政事,同行中書省事於椎西(八月,改為行樞密院,以便統一指揮);並由四川元軍配合,大舉伐宋。
六月,忽必烈下詔南伐,宣布「將士勿得妄加殺掠。有去逆效順,別立奇功者,驗等第遷賞。」七月,伯顏等陛辭,忽必烈對他說:「曹彬不嗜殺人,一舉而定江南。你要體會朕意,效法曹彬。」大軍至郢州,史天澤因病北還,至真定病死。忽必烈以伯顏領河南等路行中書省,軍政大事由他一人專任,所屬各部都由他節制。
九月,伯顏大軍自襄陽至郢州,宋兵十餘萬夾漢水,列戰艦千艘,又橫鐵繩鎖大艦數十阻遏舟師,元軍不能渡。伯顏軍繞過郢州南下,攻下黃家灣堡,由小溪挽舟出唐港,入漢江,順流而下,連破沙洋、新城。十二月,到達漢口。阿里海牙和前鋒張弘范攻打陽邏堡。阿朮等領兵搶渡大江,大敗宋軍,追擊至鄂州城門。鄂州守軍出降。
一二七五年初,伯顏大軍順江東下,至黃州、蘄州,宋守將相繼出降。阿朮軍至江州,宋兵部尚書呂師夔在江州降元。舟師至安慶,未知安慶府范文虎出降。伯顏任范文虎為兩浙大都督。二月,宋丞相賈似道到蕪湖,遣使求和,伯顏不許。賈似道督率諸路軍馬十三萬,戰艦二千五百艘來戰。伯顏命元軍左右翼夾江而進,發炮猛轟,宋水軍全部敗潰,賈似道逃往揚州。伯顏進軍至建康,宋軍出降。三月,伯顏以行中書省駐建康。阿塔海、董文炳以行樞密院駐鎮江。阿朮攻取揚州。
五月,伯顏回上都議事。忽必烈進伯顏為右丞相,阿朮為左丞相。八月,伯顏帶著忽必烈對南宋諭降的旨意返還軍前,伯顏取道益都,調淮東軍沿淮河進軍。十月,圍揚州,召集諸將指授作戰方略。伯顏到鎮江,罷廢淮西行樞密院,以阿塔海、董文炳同署行中書省事。十一月,伯顏分軍為三路,指向臨安:參政阿刺罕將右軍,自建康出四安鎮,攻獨松關;相威與參政董文炳將左軍以舟師從江陰順江而下,由海道經華亭至澉浦;伯顏和右丞阿塔海由中道節制諸軍,水陸並進。伯顏到常州,親自指揮攻城,城破被屠。十二月至平江。至元十三年(一二七六年)正月,元軍會集宋都臨安城北。二月,宋謝太后和恭宗趙顯奉傳國璽及降表降元,宣告了南宋的滅亡。伯顏下令禁止軍士入城,遣呂文煥持黃榜安撫臨安內外軍民。三月,伯顏入臨安,發宋府庫的禮樂祭器、冊寶、儀仗、圖書,全部北運。宋皇室被押解到上都。
崖山之戰——南宋亡後,原宰相陳宜中、張世傑、陸秀夫等,擁宋朝皇子廣王趙昰(九歲)和益王趙昺(六歲)逃到福州。一二七六年五月,擁立趙昰作小皇帝,圖謀抗元復宋。宋兵仍有十七萬人。南宋右丞相文天祥被元兵押解北上,中途逃脫。七月間,文天祥號召各地起兵,奪取江西。忽必烈命塔出等領兵自江西進攻福建、廣東等地;董文炳沿海南下,漳州、泉州、福州、廣州相繼投降。宋泉州守將蒲壽庚降元。張世傑、陸秀夫等擁趙昰乘船至潮州在海上流亡。同年末,阿里海牙也攻占了湖南、廣西諸州之地。
一二七七年四月,宋文天祥部自梅州進入江西。接著攻下雩都、興國。元江西宣慰使李恆部進攻興國。文天祥敗走南嶺山中。一二七八年四月,趙昰在 洲病死。張世傑、陸秀夫又擁立趙昺。六月間逃到海中的崖山,作為最後的據點。忽必烈任命張弘范為蒙古、漢軍都元帥,李恆為副,領大兵進討。張弘范以弟弘正為先鋒,領舟師由海道襲文天祥駐地潮陽。文天祥軍退走海豐,被張弘正追及於五坡嶺,被俘。一二七九年正月,張弘范的水軍至崖山,李恆部自廣州來會合,二月,大敗宋軍。陸秀夫負帝昺投海死。張世傑敗走,死在海中。南宋抗元的最後一支兵力,也完全被消滅了。
唐末五代以來,遼、宋、夏、金、吐蕃、大理等國長期並立,相互爭奪,已有三百餘年之久。成吉思汗建國以來的戰亂局面也已延續了七十年。元朝滅宋後,結束了諸國並立的局面,形成多民族的統一的國家,北極漠北,南到海南,都入於版圖。元朝建號的詔書中說:「輿圖之廣,歷古所無」。《元史?地理志》說:「自封建變為邵縣,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其地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幅員遼闊的多民族國家——元朝的建立,基本上奠定了中華民族的版圖,意義是重大的。
(三)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和民族壓迫
元朝封建國家的建立,從蒙古族來說,是標誌著從成吉思汗所建立的奴隸制國家到封建制國家轉化的完成。這個轉化經歷了約六七十年的鬥爭過程。馬克思、恩格斯指出:「定居下來的征服者所採納的社會制度形式,應當適應於他們面臨的生產力發展水平,如果起初沒有這種適應,那末社會制度形式就應當按照生產力而發生變化」(《德意志意識形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第八十一頁)。蒙占奴隸主在征服各民族、主要是征服漢族的過程中,不能不適應漢地的生產力發展水平,而逐漸地採納和保持漢地原有的封建社會制度,同時也不能不採用與此相適應的國家制度、政治制度。但是,元朝封建國家又不可能是中原封建王朝簡單的繼續。忽必烈和他的繼承者同時也把蒙古奴隸制傳統的某些統治制度和統治方法納入元朝的國家制度,從而使元王朝的封建統治表現為更加強烈的專制主義,對蒙、漢及其他各族人民實行著殘酷的階級壓迫。
元朝多民族的統一國家的建立,加強了各族人民之間的聯繫,但在專制主義的封建統治下,各民族之間當然不可能有任何意義的「平等」。元朝統治者公開地、毫不掩飾地把各民族按照族別和地區劃為四個等級。蒙古人為第一等,色目人為第二等,漢人(北方的乣漢,包括契丹、女真)為第三等,南人(南宋統治下的江南人民)為第四等。不同等級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享有不同的待遇,權利和義務都極不平等。元朝統治者規定蒙古族擁有多種民族特權,從而保證了蒙古貴族優越的社會地位,防止了民族的被同化。元王朝也因此顯示出比遼、金等王朝更為濃烈的民族色彩,對各族人民實行著殘酷的民族壓迫。
元朝的政治制度和軍事制度,在元世祖忽必烈統治時期,已經基本上建立起來。它既不同於遼朝的「國制」、漢制兩個系統並行,也不同於金朝遷都燕京後的全用漢制。元朝制度基本上沿襲金、宋的舊制,但同時也保存了蒙古的某些舊制,加以變改,並且在政治、軍事、法律、科舉、學校等各方面都貫穿著民族等級制的民族壓迫的原則,從而使元朝制度又帶有許多新特點。
一、斡耳朵及怯薛制
元朝建國後,蒙古原有的斡耳朵官帳制、怯薛制以及投下封邑制等都還繼續保存,但也都有了重要的變化。
斡耳朵官帳制——成吉思汗時建斡耳朵官帳制,設大斡耳朵及第二、第三、第四等四斡耳朵。據說成吉思汗有妻妾近五百人。四斡耳朵分別由成吉思汗的正妻孛兒帖、次妻忽蘭(蔑兒乞部長女)、也遂及妹也速干(塔塔兒部女)等管領,其餘妾妃統屬於四大斡耳朵。大汗的私人財富,分屬四斡耳朵。大汗死後,由四斡耳朵分別繼承。《元史?后妃表序》說:「然其居則有四(原作曰,誤)斡耳朵之分;沒,復有繼承守宮之法」。
忽必烈建立元朝,在大都城內修築官闕,但仍然保留斡耳朵的名稱,並且沿襲成吉思汗的舊制,也設四斡耳朵,分別屬於帖古倫大皇后(早卒,守大斡耳朵)、察必皇后及妹南必後(第二斡耳朵)、塔刺海後(第三斡耳朵)和伯要兀真後(第四斡耳朵)。各斡耳朵都有自己的封邑。元朝每年還以「歲賜」的名義,給予各斡耳朵的繼承者以大批的財富。
元世祖忽必烈以後,定都大都,成宗以後諸帝的后妃都另設專門機構,主管斡耳朵屬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如長慶寺(掌成宗斡耳朵)、長秋寺(掌武宗五斡耳朵)、承徽寺(掌仁宗答兒麻失里皇后位下)、長寧寺(掌英宗速哥八刺皇后位下)、寧徽寺(掌明宗八不沙皇后位下)、延徽寺(掌寧宗斡耳朵)等。
怯薛制——怯薛原為斡耳朵的宿衛親軍。成吉思汗建國,命「四傑」分任四怯薛長。怯薛協助大汗處理軍國大事,實際上成為國家的中樞行政機構。
忽必烈建國後,沿襲金制,設立中書省。四怯薛分三日更番侍衛和以怯薛歹(怯薛人員)任宮廷諸執事的制度仍然繼續存在,但已不再直接行使政權的職能。右丞相有時兼領怯薛,但並不是常制。怯薛歹多是建國有功的勛貴家族的子弟世襲,又是皇帝的親信,因而在蒙古族中具有特殊優越的地位和各種特權。怯薛可以被委任為中央或地方的軍政官員,但仍擁有怯薛的身分。樞密院的機要軍務,也由四怯薛各選一人參預。怯薛在皇帝左右執事,因而與聞朝政並傳達詔旨。所以,怯薛雖然不再是中樞機構,但作為皇帝的近侍,仍然可以干預國事。歷朝皇帝及后妃的斡耳朵也都各有自己的怯薛,因而怯薛形成為越來越龐大的特權集團。
投下制——早在成吉思汗建國時期,占領新地和俘擄奴隸,即分賜給諸王將領等蒙古貴族,稱為投下。投下一詞,沿襲遼朝,蒙古語稱「愛馬」,又譯作「部」。忽必烈建國時,蒙古草原上的原始的投下,和漢地的投下,已經具有不同的性質。
蒙古草原上的投下,仍是蒙古奴隸主貴族的私屬。投下人戶為主人服勞役、兵役、牲畜要由主人「抽分」徵稅。投下戶不准離開本投下。他們實際上還沒有擺脫奴隸的地位,是由奴隸轉化來的牧奴。
漢地的投下,自窩闊台實行「五戶絲製」以來,實際上已經是貴族領受租稅的「食邑」。這些地區仍然保持原有的封建的社會制度,土地占有制和生產特點並沒有改變,但投下戶要由諸王貴族委派的達魯花赤管理,並要向國家和本投下領主繳納賦稅。一二六○年,忽必烈建國後,王文統曾在燕京改革「五戶絲製」,投下戶每戶科絲料二十二兩四錢。其中國家收一斤(十六兩),餘六兩四錢給予本投下,即「納官者七分,投下得其三」。這個改革使投下戶交納的絲數較原「五戶絲製」有所增加,但原納「包銀」四錠改為鈔四錠,有所減輕。
忽必烈滅南宋後,又增撥江南各地人戶給予諸王后妃公主勛臣各投下。每戶折支中統鈔五錢,由朝廷撥給。此外,朝廷還以「歲賜」的名義,每年賜給各投下固定數額的銀、緞等財物。
一二七○年(至元七年)元朝檢括各地戶口,頒行《戶口條畫》。投下地的民戶都歸屬州縣,但元朝又規定蒙古貴族在所受投下的路、府、州、縣,可以委派監督的官員,奏報朝廷任命。封王的貴族還可在封地建王府,設置官屬,並且有自己的怯薛。投下是諸王貴族世襲的領地,應得的歲賜和租稅,由子孫世代享有。
二、官制與法律
自成吉思汗以來,採用蒙古的制度統治各征服地區,但中原地區漢族官員仍沿用金代通行的官銜,制度混亂。忽必烈建國後,制度漸立。《元史?百官志序》說:「世祖即位,登用老成,..遂命劉秉忠、許衡酌古今之宜,定內外之官。」在漢人官員的輸佐下,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的官制,並且修訂法律,建立起司法制度。
《元典章》書影
中央官制
中書省——元朝建立以前,蒙古大汗任用各族的文士為必闍赤,起草文書,並協助大汗和蒙古官員處理各地政務。管理中原事務的必闍赤耶律楚材等人,依照漢地的習慣,便以中書省官銜相稱。忽必烈建國,正式建立中書省總理政務。李璮亂後,殺王文統,以皇子真金為中書令。此後,中書令均由皇太子兼領,成為虛銜。
中書省長官,中書令以下,設右、左丞相為實任的宰相。下設平章政事、右左丞、參知政事為副相,與金尚書省制同。右在左上,與漢制不同。
中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設尚書、侍郎分理政務(至元七年定製)。
制國用使司與尚書省——宋朝制度,財賦官與行政系統分立。元朝設中書省綜理政務,財賦官則時合時分,經過多次變動。一二六二年,中書省之外,另設領中書左右部,總管財賦,由阿合馬統領。一二六四年,罷廢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省,阿合馬為平章政事。一二六六年,又立制國用使司,管理財賦,阿合馬為制國用使,中書右丞張易同知制國用使,參知政事張惠為制國用副使。一二七○年罷制國用使司,立尚書省。尚書省不設令和丞相,只設平章。阿合馬任為平章尚書省事,張易、張惠等為副。新建的尚書省是專管財賦的機構,與前代總理政務的機構,完全不同。兩年後,又罷尚書省,仍併入中書。
樞密院——蒙古建國之初,由大汗與宗王各自統率軍兵,怯薛協助處理軍務,並無專設的總領全軍的機構。元朝建立後,沿宋、金舊制,一二六三年設樞密院,專掌軍務。樞密院長官樞密使也由皇太子兼領,實際上也是虛銜。
樞密院的實任長官初設副使二員,任命史天澤及駙馬忽刺出擔任。下設僉書樞密院事一員。一二七○年,增設同知樞密院事。一二九一年,又增設知樞密院事。以後規定樞密院以知樞密院事為首,下設同知院事、副樞、簽院、同簽、院判、參議等各若干人。
御史台——忽必烈召見由廉希憲推薦的漢人張雄飛,說到任職者多非其材,政事廢弛。張雄飛建策立御史台「為天子耳目」。西夏儒者高智耀(高良惠孫)也向忽必烈建議,仿效前代,置御史台。一二六八年七月,元朝初立御史台,以右丞相塔察兒為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以下,設御史中丞、侍御史、治書御史。
御史台設立時,忽必烈詔諭說:「台官職在直言,朕或有未當,其極言無隱。」御史台不僅「糾察百官善惡」,也有諫言「政治得失」的職責。忽必烈敕令中書省、樞密院,凡有事與御史台官同奏,也與宋制不同,御史台建立數月後,奏言,數月間「追理侵欺糧粟近二十萬石,錢物稱是。」可見,拘刷撿括,追理財賦也是御史台的重要責任。
御史台之下設殿中司和察院。殿中司由殿中侍御史統領,主管糾察朝廷百官。察院設監察御史若干人,「司耳目之寄,任刺舉之事」。
宣政院——忽必烈即位後,以八思巴為國師,一二六九年,新字製成後,又加號「帝師」,「大寶法王」,統領全國佛教。(王磐:《行狀》,見《佛祖歷代通載》)朝廷立總制院,管領佛教僧徒及吐蕃境內事務,仍以帝師統領。
一二八八年十一月,改總制院為宣政院,用唐朝吐蕃使臣朝見的宣政殿殿名作為院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由朝廷命官任領。吐蕃有事,則設分院往治。宣政院官員軍民通攝,僧俗並用,是元朝設立的一個特殊的機構。它既是管理全國佛教事務的機關,又直接統領吐蕃的政務和軍事。
地方官制
行省的設置——金朝尚書省臣去地方直接統領軍政,稱「行尚書省事」。蒙古滅金過程中,曾派札魯忽赤駐燕京,負責中原的刑名和財賦等事,漢人官員沿金舊制,稱為燕京行尚書省事。元朝建國後,在中央立中書省。省臣被派往地方執政,稱為行中書省事。行中書省(簡稱「行省」)成為固定的官府的名稱,並進而成為地方行政區劃的名稱。忽必烈滅宋前後,陸續設立河南、江浙、江西、湖廣、陝西、四川、遼陽、甘肅、雲南等行省。以後,元成宗大德年間又在和林設嶺北行省,合共十個行省。各行省長官為平章政事(嶺北、江浙設右、左丞相),黃河以北,太行山以東、以西之地,稱為「腹里」,直屬中書省。元朝設行省,後世一直沿用,是我國行政區劃和政治制度沿革史上的一個重要的事件。
行省下設路、府、州、縣。路設總管府,統於行省。府一級不遍設,統屬也不一律。或統於路、行省,或直屬於中書省部。府下是否領有州、縣也因地而不同。路、府、州、縣都設達魯花赤一員,為最高長官。路設總管、同知,府設知府或府尹,州、縣長官也都稱尹。一二六五年詔「以蒙古人充各路達魯花赤,漢人充總管,回回人充同知,永為定製。」府、州、縣達魯花赤也都必須由蒙古人充任。蒙古達魯花赤官早在成吉思汗時即已設置。窩闊台在各地設達魯花赤,管理行政。元朝建國後,達魯花赤在地方官中地位最高,但往往不實際管事,成為高居於地方官之上的特殊官員,因而被稱為「監臨官」。達魯花赤制的普遍實行,明顯地表現出蒙古統治階級的特權地位。
行省還可在一些地區特設宣慰司。宣慰司平時向州、縣傳布行省的政令,向行省轉達州、縣的稟請。邊地有戰事,則兼為都元帥府或元帥府。一些民族地區,又多設置招討司、安撫司或宣撫司。各司的長官都稱為「使」。招討、安撫、宣撫等司也都設達魯花赤為最高長官,只有宣慰司不設。畏兀地區置都護府,最高長官為亦都護,由巴爾尤阿而忒的斤的後裔世襲。吐蕃直屬宣政院,又設宣慰司統領。遼陽、嶺北的蒙古宗王封地,接受所在行省的監督。
作為多民族國家的元朝,依據各地區的不同情況,建立起一整套地方官制體系,從而使各民族、各地區統一於元朝廷的統治之下。
行樞密院——元朝中央設樞密院管理軍務,當地方有事,需要派兵出征作戰時,設行樞密院指揮,並管理當地軍務。戰事過後,即行撤銷。
行御史台——元初,設四道提刑按察司,糾察地方政務,屬御史台統領。至元十四年滅宋後,設江南行御史台;至元二十七年,又設雲南諸路行御史台(成宗大德時移至京兆,改為陝西諸道行御史台)。二十八年改提刑按察司為諸道肅政廉訪司,以內八道直屬御史台,江南十道隸屬於江南行台,陝西、雲南四道隸屬於陝西(雲南)行台。
司法與法律
成吉思汗建國後,任命失吉忽禿忽為斷事官,稱札魯忽赤。札魯忽赤主要擔負法官的職責,但也處理人戶、財賦等其他國家事務,地位甚為重要。元朝建立後,將札魯忽赤處理國家事務的權力移交給中書省或尚書省,設大宗正府,置札魯忽赤十員(後續增至四十二員),為國家最高法官。札魯忽赤必須由蒙古宗王或怯薛擔任。起初,蒙古、色目、漢人犯罪都由大宗正府處理。一二七二年,詔令大宗正府斷事官只處理蒙古公事。仁宗皇慶時,以漢人刑名歸刑部。泰定帝時,命兼理;又以上都、大都所屬蒙古人並怯薛軍站色目與漢人相犯者,歸宗正府處斷,其餘路府州縣漢人、蒙古、色目詞訟,悉歸有司刑部掌管。各地行省設理問所,諸路府設推官,為各地的司法官。
但是,元朝並沒有統一的司法系統。各投下各有自己的斷事官,軍人、官府匠人、佛教徒、道士等涉訟也各由樞密院、金玉府、宣政院、道教所等各系統自行處置,形成「家自為政,人自為國」的局面。遇有不同系屬的人員之間發生訴訟時,需會同各有關部門共同勘問,由此而形成拖延、隱庇等積弊。
成吉思汗時,已形成蒙古最早的法律「札撒」。窩闊台即位後,重新頒布成吉思汗的大札撤,成為蒙古世代遵守的法令。
蒙古滅金過程中,面臨著對金朝封建制地區如何統治的問題,這不能不首先表現在法律上。一二一一年成吉思汗領兵南侵。金降將郭寶玉建策,頒布新定條畫五章。如出軍不得妄殺,刑獄只重罪處死,其餘答決以及蒙古漢人色目僉軍的規定等,表現了對蒙古奴隸制的限制,但主要還是行軍時的法令。忽必烈即位後,不僅已經統治了金朝的全境,而且還在向南宋地面擴展。法律的執行,呈現出更為複雜的情況。在蒙古貴族中,仍以成吉思汗的札撒為最高法令。忽必烈平阿里不哥後,即據札撒處死孛魯歡等。但在金朝舊地漢人、女真人中間,則仍然繼續實行金章宗泰和元年制定的《泰和律義》,即金泰和律。在這同時,忽必烈又發布許多新的法令和條格。
一二六四年,中書左丞相耶律鑄奏定法令三十七章。據說「吏民便之」(《元史?耶律鑄傳》)。一二七一年,忽必烈在建立大元國號的同時,下令禁行金泰和律。一二七三年史天澤、姚樞等纂定「新格」,即匯集新的刑例。忽必烈親自閱看後,又命丞相安童及伯顏參考增減,但並未頒行。一二九一年,中書右丞何榮租以公規、治民、御盜、理財等十事輯為一書,名為《至元新格》。忽必烈命刻版頒行,使百司遵守。《至元新格》一書只是刑例的匯編,終元一代,也沒有編制完備的法典。在審判案件時,各級官吏沒有明確的律文可循,只能檢對格例辦事,所謂「有例可援,無法可守。」因而內自省部,外至郡守,都抄寫格例至數十冊。遇事便檢尋舊例,照例科刑;無舊例才來擬議。但格例眾多,又往往不相一致。於是,官吏便因緣為奸,如甲乙兩方互訟,官吏看哪方有力,便援引對哪方有利的格例。各個地方各個系統執法理案也各不相同,更造成「政以邑異,法以縣異,文以州異,案以郡異,議以六曹異,論以三省異」的混亂局面。
法律是鞏固統治實行階級壓迫的工具。法律的混亂,更加便利了官吏們對廣大人民的任意壓迫。元朝的法律還在混亂中貫串著民族壓迫的通則。如刑法「鬥毆」例中規定:「諸蒙古人與漢人爭,毆漢人,漢人勿還報,許訴於有司。」「殺傷」例中規定,「殺人者死」,但「諸蒙古人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征。」如此等等,說明元朝法律比遼、金等朝更為赤裸裸地表現出民族壓迫的特點。
三、兵制
成吉思汗在蒙古氏族制的廢墟上建立起奴隸主的國家,軍事組織與行政組織合為一體,依十進制,編為十戶、百戶、千戶以至萬戶。蒙古貴族和平民被召充當軍士(騎士),有戰事則傳檄集合,平時則散歸各部。成吉思汗即大汗位後,始設怯薛,作為常備的侍衛軍,充當汗的宿衛。以後南向侵金,收降了一批漢人軍閥,同時又陸續在內地簽發民戶充軍,軍額大增。元朝滅宋後,把全國軍隊分為蒙古軍、探馬赤軍(蒙古滅金時,由各部族所組成之前鋒和鎮守軍,後成專有軍名)、漢軍(金朝乣漢軍)、新附軍(南宋降軍)四類。這和官制上的蒙古、色目、漢人、南人的區別相適應,也明顯地反映出各民族不平等的特色。軍隊根據所擔負的任務不同,又可分為侍衛親軍與鎮戍軍兩大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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侍衛親軍 蒙古怯薛軍成為皇帝周圍擁有特權的貴族集團,此外另設有侍衛軍保衛京城及其鄰近地區(畿內)。忽必烈即皇帝位後,便從諸軍將中抽調一部分精銳組成武衛親軍,以董文炳等為都指揮使,作為皇帝的護衛軍。一二六四年(至元元年)改武衛軍為侍衛親軍,分左、右兩翼。至元八年,改立左、右、中三衛。十六年,又增前、後二衛,合為五衛親軍。侍衛親軍每衛萬人,選拔各地軍隊中勇壯者充任。隨著對漢軍防範的加強,忽必烈又以河西軍(西夏軍)組成唐兀衛親軍,欽察軍組成欽察衛親軍。忽必烈以後的歷代統治者,又陸續增置西域親軍、阿速衛、康里衛等親軍。這些由色目人組成的親軍越來越顯示出比五衛親軍還要重要的作用。
侍衛親軍環戍京城,在周鄰地區屯田,設都指揮使統領,總隸於樞密院。平時分軍屯戍,有戰事則抽調作戰。元朝皇帝去上都駐夏,侍衛親軍派充圍宿軍。皇帝出巡則充任扈從。侍衛親軍還鎮戍海口、看守糧倉和巡警城區。
鎮戍軍 鎮戍軍分駐全國各地,鎮戍地區設鎮守所。各地軍隊仍編為萬戶、千戶、百戶,但這已完全不是來自蒙古氏族制時期的軍政合一的組織,而是單純的軍事編制。萬戶之下設總管、千戶之下設總把、百戶之下設彈壓。各地鎮守所由各行省的鎮撫司統領,統屬於樞密院。
鎮戍軍的分布也帶有強烈的民族色彩。邊徼要地由蒙古宗王領兵鎮守,黃河流域包括河南、河北、山東等地的大府,由蒙古軍和探馬赤軍屯駐。漢軍和新附軍多駐在淮河和長江以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又有不出戍的各民族的軍兵。如遼東有乣軍、高麗軍,雲南有寸白軍,福建有畲軍等。
軍戶 蒙古舊制,從軍做騎士,必須具有貴族或平民的身分,而且被看做為光榮而高尚的職業。軍士衣糧自備,作戰中掠奪奴隸和財物也按軍功大小,歸為己有。這和漢地徵發農民服軍役的制度,或僱傭兵制度迎然不同。入據中原之後,統治廣大漢地,軍兵制度也不能不逐漸地發生變化。
從窩闊台在位到忽必烈至元初期,多次簽發漢地的產多丁壯的「殷實人戶」充軍,世襲軍役,稱為「軍戶」。戶出一人,稱獨軍戶;合二、三戶出一人,則一戶為正軍戶,其餘為貼軍戶。士卒之家,為富商大賈,則又取一人充軍,稱余丁軍。凡簽為軍戶的,占地四頃以內可免除租稅,稱為「贍軍地」。軍戶並且不負擔和買、和雇等差役,但要自備鞍馬器仗。元朝滅宋後,收編原南宋的部隊為新附軍。新附軍只有軍官才可能是大戶出身,其餘都是「亡宋時無賴之徒投雇當軍」。「歸附後籍為軍戶,僅有妻子而無抵業」。北方新簽的軍戶是免除租稅差役的富戶,南方新附的軍戶則是遭受多方敲剝的貧民。洪焱祖詩說:「數戶賦一兵,優遊且殷實。北人尚兼併,差役合眾力」;「南人雖弟昆,小戶亦縷析,歲久弱弗支,貪官肆蠶食。」(《杏庭摘稿》)南北軍戶明顯的不同。
元朝建國後,大量軍隊鎮戍各地,軍戶的情況也不斷變化。原來以掠奪為職業的蒙古軍和北方漢軍,長期屯駐在固定的地區,當平時不外出作戰時,便在駐地進行屯田,各地軍民屯田數約有二十萬頃。這些蒙古軍士每逢軍役要自備鞍馬、行裝,只得變賣田產,甚至賣妻子。他們長途跋涉,到達戍所,戍者未歸,代者又要出發,軍官又乘機敲詐盤剝,因而困苦日甚。漢人富戶,多逃避軍役,由貧困的下戶充當。
蒙古軍原來以營為家,外出作戰,家屬設奧魯(原義為老小營)官管領。元朝建國後,蒙、漢軍在各地戍守。忽必烈曾多次下令罷奧魯官,由各路府、州縣管民官兼管諸軍奧魯事。蒙古舊制,軍士鞍馬器械等需用均須自備。因此,所謂諸軍奧魯也為各軍提供軍需、管理輜重等事。各地長官兼管奧魯,向軍戶恣意勒索,使他們在軍官之外,又多一重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