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九章 隋唐科舉制

隋唐商代,之所以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鼎盛時期,自然有其多種多樣的原因,產生並發展於這個時期的科舉制,無疑是重要原因之一。這時的科學制度剛剛衝破了以門第取人的九品中正制的樊籠,正處在具有很大活力而能發揮積極效力的嶄新階段,可以說是解放人才的制度。它除過對「工、商之家」做出「不得預於士」,「不得入仕」的規定外,允許一般讀書人和有文化的農民以至部分官員都可以根據個人的文化程度和志趣,自願地向各級官府報名並選擇某項科目來參加考試,朝廷則依照他們的考試成績進行選取並授予官職。而當時的工商之家及其他低賤身份的人在社會上畢竟是極少數,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任何人只要埋頭讀書,就有資格應考」。於是,對人們通過考試競爭而進入仕途來說,就具有了一定程度的公平性和廣泛性,使得一部分處於社會中低層而了解社會實際的優秀人物取得參預政治和管理國家的權力。這樣,既能調動人們的積極進取精神,擴大選取各種人才的範圍,又能提高行政官員的素質,完善封建社會的管理,從一個方面促進了當時社會的進步和強盛。 第一節 科舉制的性質 從他薦到自薦 就選拔人才制度的形式而言,隋唐時期的科舉制,與兩漢時期的察舉制和魏晉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有著一定的淵源關係,如科舉制的選官是經過推薦和考試的,而察舉制的選官和九品中正制的選官也是通過推薦和考試的,但是從根本上來說,它們之間卻有著實質性的差異。「前代選舉之權,操之郡縣,士有可舉之材,而郡縣不之及,士固無如之何,今則可以懷牒自列於州縣。夫苟懷牒自列,州縣即不得不試之:試之,即不得不於其中舉出若干人。是就一人言之,懷才者不必獲信,而合凡自列者而言之,則終必有若干人獲舉;而為州縣所私而不能應試者,州縣亦無從私之;是遏選舉者之徇私,而俾懷才者克自致也。此選法之一大變也。」這正指出了兩者似是而非的本質所在:在兩漢及魏晉南北朝時期選官制度下,士子們首先要獲得地方官員及壟斷鄉里的世族豪門的推薦,才有資格參加考試,而考試只是用來決定授予官職的高低。所以,選舉權掌握在地方官員及世族豪門的手裡。至於隋唐實行科舉制後,舉子們可以不經地方官員和世族豪門的推薦,自己帶著一種叫做「牒」的身份證明材料直接去報名,只要身份證明合格,即可參加考試。這就從根本上打破了地方官員和世族豪門壟斷選舉權的局面。《新唐書·選舉志上》有較具體的說明:「每歲仲冬,州、縣、館、監舉其成者送之尚書省;而舉選不由館、學者,謂之鄉貢,皆懷牒自列於州、縣。……既至省,皆疏名列到,結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戶部集閱,而關於考功員外郎試之。」不過,玄宗開元二十四年以後,則主要由禮部侍郎出題監考。又唐人楊縮也明確地說:「今之取人,令投牒自舉。」甚至簡單到舉子只要遞上個人名片即算是自薦了。由於可以自由求舉,則一旦遇到朝廷下令選人,就出現士子們紛紛投門自學、陳牒列名的情形,「故俗號舉人為『覓舉』。夫覓者,自求之稱,非人知我之謂也」。隋唐科舉制「之所以在歷史上表現一定的進步性,覓舉是一大標誌,覓舉就是打破門第的限制,打破地方豪強對人才的控制和壓抑」。對於士子們的自舉,地方官員不僅不能進行壓制,還要以禮歡送他們進京應考。「長吏以鄉飲酒禮,會屬僚,設賓主,陳俎豆,備管弦,牲用少牢。歌《鹿鳴》之詩,因與耆艾敘長少焉。」否則,「應貢舉而不貢舉者」,亦即「才堪利用,蔽而不舉者,一人徒一年,二人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對壓制人才者的處罰是相當重的。而且,士子們有時還可兔去州縣推薦這一道手續,直接迸京應試。如唐高祖武德年間下詔曰:「其有志行可錄,才用未申,亦聽自己具陳藝能」。再如唐肅宗曾頒德音日:「如自舉者,亦聽於所在投狀」。又如庸文宗大和四年頒下德音說:「天下諸色人中,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及經術優深可為師法,詳明吏治達於教化等科……草澤無人舉者,亦聽自舉。限來年正月至上都。」另如唐德宗時所發生的一個故事,雖滑稽可笑,卻能說明問題:「德宗搜訪懷才抱器不求聞達者。有人於昭應縣逢一書生,奔馳入京,問求何事,答雲,『將應不求聞達科。』此科亦豈可應耶?」原本是要搜尋訪問那些有才能卻不求仕進的人,而這位書生誤會為以此科目招人,便急奔京城應試,可見未經地方官員的推薦,否則,州縣長官不至於也如此懵懂而犯同樣的錯誤。可見,當時是允許一般讀書人自由入京應試投考的。綜上可知,察舉制和科舉制的最大不同在於薦舉行為是被動性的還是主動性的,也就是說,前者乃屬於他薦性質的選舉制度,而後者則屬於自薦性質的選舉制度,另外,據清人王鳴盛所指出的:「鄉貢則庶人之俊異者,平日不在學中,徑懷牒自列於州縣,州縣試之而送省。」這樣就打破了在九品中正制下由一小部分世族豪門壟斷選舉權的局面,於是,士不分門第高下,人不問世族寒門,一般人士均可報名投考,從而擴大了選舉範圍,使封建國家的選舉制度能夠發揮更大的效力。可見,「鄉貢是店代選拔官吏制度有別於過去時代察舉制和九品中正制的主要的標誌」。 選舉權悉歸朝廷 店人韓愈對科舉制有過一段論述:「始自縣考試定其可舉者,然後升於州若府,其不能中科者,不與是數焉;州若府總其屬之所升,又考試之如縣,加察詳焉,定其可舉者,然後貢於天子而升之有司,其不能中科者,不與是數焉:謂之鄉貢。有司者總州府之所升而考試之,加察詳焉,第其可迸者,以名上於天子而藏之屬之吏部。」可知唐代地方長官雖然有權對報名應試的舉子們進行逐級考試,輪番淘汰,看似掌握著舉子們的命運,但由於憑考試成績來決定取捨,則實際上是舉子們在無形中依據優勝劣汰的原則做自我調整,所以,真正掌握他們命運的是國家,其淘汰權、錄取權以及授予官職的權力,最終都掌握在朝廷和皇帝手上,從而加強了封建國家的皇權制。這一點,早在隋初就已肇端。 在三國兩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下的「區別人物,等其高下」,選舉權都被在地方上擔任中正之職的門閥世族所掌握,而朝廷基本上是依據州郡大小中正所選拔的人才和評定的等第來任用官吏,「吏部不能審定核天下人才士庶,故委中正銓第等級,憑之授受」。這樣則使得人才的任用和升降,表面上看似要通過朝廷和呈報皇帝,實質上卻掌握在地方的中正手裡。而各州郡的中正,一方面必為本地的門閥世族,另方面又因「愛憎決於心,情偽由於已」,故其所選的人,不外是世族,從而形成了削奪國家權力、操縱地方政權的局面。「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榮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奪天朝之權勢」。這對封建國家的集權統治是很不科的。於是,在隋朝建立後,就廢除了九品中正制。此後,對大小官吏的選拔和任免,都由吏部具體掌握,統一管理,「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纖介之跡,皆屬考功」。對此,唐人多有簡明扼要的論說,如劉秩說:「隋氏罷中正,舉選不本鄉曲,故里閭無豪族,井邑無衣冠,人不土著,萃處京畿」。又如沈既濟說:「其遐州陋邑,一掾一尉,或津官戍吏,皆登銓上省,受試而去者,自隋而然。」洎隋文帝……不欲權分,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舉,內外一命,悉歸吏曹。」由此改革了以往的選官制度,抑制了地方上的封建勢力,加強了以皇帝為代表的皇權制。這樣一來,朝廷就需要掌握大量的預備官員,以供其選擇任用。但是,大量的預備官員又怎樣選拔出來呢?於是,勢必要改革選拔人才的辦法,以便與改革了的選官制度相配套,把封建國家所需要的各種人才源源不斷地輸送進預備官員的隊伍中。科舉制正是在加強皇權制的需要下應運而生。 打破世族門閥的限制 唐長孺在《南北朝科舉制度的萌芽》一文中指出:「唐代科舉中最重要的迸士、明經兩項科目,從形式上來看和過去的孝廉、秀才有繼承關係,只是當門閥盛時被舉為秀寸孝廉的人必定出於世族,而唐代並無此限制。」這正是三國兩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與隋唐科舉制在本質上的區別之一。隋代創立之初,隋文帝就下令「罷中正」,「罷州郡之辟,廢鄉里之舉」,正式廢除了為世族豪門所操縱的九品中正制,將選拔人才的權力收歸朝廷,這就從制度上徹底剷除了世族豪門藉以把持選舉權的根據所在。然而,舊制度在社會上及一些人的思想觀念上仍存在較大影響,如《隋書·陸彥師傳》:「隋承周制,官無清濁,[陸]彥師在職,凡所任人,頗甄別於士庶。」又據《通典·選舉二》:「自後周以降,選無清濁。初盧愷攝吏部尚書,與侍郎薛道衡,陸彥師等,甄別物類,頗為清簡,而譖訴紛壇,愷及道衡皆除名。」盧飽、薛道衡、陸彥師等逆歷史潮流而動,仍要堅持辨別士族庶族的老一套選舉辦法,因違背了廣大庶族人士的願望和要求,從而引起強烈不滿,於是被罷了官。從這個反面例子可以看出,當時在選拔人才上已打破士庶界限,庶族地主的地位已開始上升,再要回復到以門第出身取人的老路上已行不通了。隋代不乏出身寒門的人被舉為秀才、進士。例如,「侯君素、孫伏伽,皆隋之進士」。據《隋書·侯白傳》、《舊唐書·孫伏伽傳》,這二人顯然出身寒門庶族,卻都被舉為進士。綜合以上幾點,可看出,科舉制從它產生之時起,就打破了世族門閥的限制,帶上了自薦的性質。「只有自薦,人才才可能不受阻礙地脫穎而出;只有自薦,選舉的權力才可能真正歸國家掌握。」正因科舉制具有這樣的先進性,對促進隋唐社會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第二節科舉制的萌芽 既已清楚隋唐科舉制是一種不限門第、不論家世的具有較高程度開放性和自薦性的選舉制度,那麼,以之對照觀察南北朝後期的一些歷史現象,則可發現科舉制在那個時候己處於萌芽狀態了。 從魏晉到隋唐,選舉制度所發生的變化,有一個過渡時期,而此時正當南北朝後期的梁。陳和北齊、北周,其間的演變改革之跡,宛然可尋。南朝梁曾對寒門書生及出身卑賤者的就學入仕做出過不受門閥限制的規定:「其有能通一經、始未無倦者,策實之後,選可量加敘錄。雖復牛監羊肆,寒品(下品)後門(寒門),並隨才試吏,勿有遺隔。」「舊國子學生,限以貴賤,帝(梁武帝)欲招來後進,五館生皆引寒門俊才,不限人數。」這樣既不限門第,又不限名額,就為一般的讀書人打開了入學之門而開闢了入仕之路。如卞華,「孤貧好學,年十四,召補國子生」,後入仕為官。至於魏未以及北齊、北周則更進一步,有很多寒門士人由舉秀才、孝廉而進入仕途。如李業興,「家世農夫」,但其祖與父「並以儒學舉孝廉」,而他本人也被舉為孝廉。又如李鉉,「家素貧苦,常春夏務農,冬乃入學。……州舉秀才,除太學博士』。再如樊遜,祖與父「並無官宦」,屢屢自稱「家無蔭第」,「門族寒陋」,則為寒門無疑。但他「學富才高」,連續三次被舉秀才,「尚書擺第,以[樊]遜為當時第一」。可見當時舉孝廉、秀才的門第條件已放寬許多。北周則採納蘇綽的建議:「今之選舉者。當不限資蔭,唯在得人」。於是,「罷門資之制」,開始從制度上破除以家世門第選人的風尚,廣泛收羅人才。如在周武帝建德六年九月,「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已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又周宣帝即位,詔制九條,「八日,州舉高才博學者為秀才,郡舉經明行修者為孝廉」。在這樣的選舉原則指導下,自然是唯才是取,而不分世族、庶族了。此後「選無清濁」的選舉方針延及隋朝,為科舉制的創立開闢了道路。 此外,據《北齊書·馮偉傳》:馮偉精通經學,「[趙郡]王將舉充秀才,固辭不就」。同書《馬敬德傳》:「馬敬德,河間人也。少好儒術,負笈隨大儒徐遵明學《詩》、《禮》,略通大義而不能精。遂留意於《春秋左氏》,沉思研求,晝夜不倦,解義為諸儒所稱。教授於燕、趙間,生徒隨之者眾。河間郡王每於教學追之,將舉為孝廉,固辭不就。乃詣州求舉秀才,舉秀才例取文士,州將以其 純儒,無意推薦。敬德請試方略,乃策問之,所答五條,皆有文理。乃欣然舉送至京。依秀才策問,唯得中第,乃請試經業,問十條並通。」又《北史·劉晝傳》:「[劉晝]少孤貧,愛學,伏膺無倦」,遂通經學。「舉秀才,策不第。乃恨不學屬文,方復緝綴辭藻,言甚古拙。」又《隋書·楊慶傳》:楊慶在北齊時,「頗涉書記,年二十五,郡察孝廉,以侍養不行。」又《周書·盧誕傳》,「[盧]誕幼而通亮,博學有詞彩……,州舉秀才,不行。」從這些現象可看出當時己具備了科舉制白薦的特徵,應舉不應舉可憑個人自願,考試何種科目可隨個人興趣,考中考不中則取決於成績,只是還不十分明顯罷了。 綜上所述,南北朝後期在選舉上所進行的放寬門第限制的改革,以及出現的一些自願應舉的現象,對於科舉制的建立來說,「已經看到其萌芽了」。 第三節科舉制的創立 科舉制的種子在南北朝後期萌芽,唐代科舉制是開花結果了,「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可見隋代在中國封建社會科舉制度史上屬於初創階段,起著承上啟下的重要作用。 據《通典·選舉三》、《新唐書·選舉志》上所說,唐代以科舉取士的途徑主要有三種:一種為「生徒」,就是國家最高學府及地方官辦學校保舉選送的考試合格的學生;另一種為「鄉貢」,就是各地州縣長官保舉選送的當地自學有成就的士人;還有一種為「制舉」,就是由皇帝親自下詔來選取「非常之才」,即專門人才。而且,每種途徑又分若干考試科目,以選拔國家所需的人才,如「生徒」、「鄉貢」主要有秀才、明經、進士等科,而「制舉」的科目則多得難以計數。這些取士途徑及考試科目在隋代即已出現,表明科舉制在隋代已初具雛形。 據隋文帝開皇七年詔曰:「京邑庫序,愛及州縣,生徒受業。升進於朝,未有的然明經高第。此則教訓不篤,考課未精,明勒所由,隆茲儒訓。」又據《隋書·房暉遠傳》云:隋文帝開皇年間,房暉遠任國子博士,「會上令國子生通一經者,並悉薦舉,將擢用之。既策問訖,博士不能時定臧否。……祭酒因令暉遠考定之,暉遠覽筆便下,初無疑滯。或有不服者,暉遠問其所傳義疏,輒為始未誦之,然後出其所短,自是無敢飾非者。所試四五百人,數日便決」。在開皇年間,無論是京城的最高學府,還是州縣的地方官學,都曾向朝廷舉送過應試明經科的生徒。唯前者是針對「升迸於朝」的「生徒」因「未有灼然明經高第』而提出了尖銳批評。至於「鄉貢」一途,在開皇時也已出現了。如韋雲起,「隋開皇中明經舉」。又加孔穎達,「尤明《左氏傳》、《鄭氏尚書》、《王氏易》、《毛詩》、《禮記》,兼善算曆,解屬文。……以教授為務。隋大業初,舉明經高第」。再如劉焯,「以儒學知名,為[冀]州博士。刺史趙煚引為從事,舉秀才,射策甲科。」按趙煚任冀州刺史在開皇年間,則劉焯被舉秀才亦當此時。還有王貞,「善《毛詩》、《禮記》、《左氏傳》、《周易》,諸子百家,無不畢覽。善屬文詞,不治產業,每以諷讀為娛。開皇初,汴州刺史樊叔略引為主簿,後舉秀才」。這幾位顯然是「不在館學而舉者」,即由地方長官舉送的「鄉貢」。其中既有應明經科的,也有應秀才科的。如果說明經科與秀才科在名目上仍是漢魏以來舊有的話,那麼,進士科則是在隋代出現的新科目。據《舊唐書·房玄齡傳》:「[房]玄齡幼聰敏,博覽經史,工草隸,善屬文。……年十八,本州舉進士。」以其卒年及享壽推算,則房玄齡舉進士當在隋文帝開皇年間。又據《舊唐書·楊纂傳》:「[楊]纂略涉經史,尤明時務。……大業中,進士舉」。這裡雖未明言其舉進士乃由「生徒」,抑由「鄉貢」:但由學館舉送的生徒,平日主要是學習儒家經典,故所應試多為明經科,而迸士科所試之內容,卻與秀才科極其接近,「唐初秀才仍試策,而進士科繼承隋制也只是試策……。隋、唐兩代秀才、迸士兩科雖同時存在,其實從考試內容來說,進士只是秀才的替身」。再遠溯起來,「實即南北朝來秀才策試兼重文辭之習」。如馬敬德、社正玄,舉秀才所試即為「方略」、「方略策」。而房玄齡、楊纂正是精通經史、工於文章、明白時務,故舉進士而能考中。由此可以推斷,他們是由「鄉貢」一途而來。 隋皇朝己比較成功地開闢了「生徒」、「鄉貢」並行的選人途徑,這不僅從以上所舉事例得以證明,而且還曾有明文指示。如隋煬帝大業元年七月丙子詔曰:「方今宇宙平一,文軌攸同,十步之內,必有芳草,四海之中,豈無奇秀!諸在家及見(現)入學者,若有篤志好古,耽悅典墳,學行優敏,堪膺時務,所在採訪,縣以名聞,即當隨其器能,擢以不次。……其國子等學,亦宜申明舊制,教習生徒,具為課試之法,以盡砥礪之道。」這裡要求州縣官員「採訪」並舉送「在家及見入學者」,而後由朝廷「隨其器能」加以選擇任用。所謂「在家」者,顯然是指各地不在官辦學校讀書的人,所謂「見入學者」和「國子等學」的「生徒」,則指在京城裡和地方上的官辦學校中讀書的人。以此比觀唐代:「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於有司而進退之。」不正是唐「因隋舊者」。 隋朝以前,有一種由皇帝臨時下詔以選舉「非常之才」的辦法,稱之為「制舉」。到了隋初,也還舉行過,如隋文帝開皇二年正月,「詔舉賢良」。但這種「制舉」,在科目上既很單調,不外賢良方正、直言極諫,而且在社會發生變革的情況下,也不適應實際需要。於是,隨著隋唐統治者對選舉制度的逐漸改革,其形式雖被承襲了下來,其實質卻發生了變化,不僅分科細,而且內容新,以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從而成為科學性質的「制舉」,也叫「制科」。 在唐代「制詔舉人,不有常科,皆標其目而搜揚之」。可知唐朝統治者為了治理國家的需要,隨時下詔規定一些科目以選拔專門人才。其實,隋代已然。如隋文帝開皇十八年七月有「二科舉人」之詔:「丙子,詔京官五品已上,總管、刺史,以志行修謹、清平於濟二科學人。」而仁壽三年七月丁卯詔曰:「以黎元在念,憂兆庶未康,以庶政為懷,慮一物失所。雖求傅岩,莫見幽人,徒想崆峒,未聞至道。唯恐商歌於長夜,抱關於夷門,遠跡犬羊之間,屈身僮僕之伍。其令州縣搜揚賢哲,皆取明知今古,通識治亂,究政教之本,達禮樂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舉。限以三旬,咸令進路。徵召將送,必須以禮。」這裡雖未具體列出舉人的科目,卻對舉人的才能提出詳明的要求,則仍屬「制詔舉人」。由此可見,科舉性質的制舉當成立於開皇年間。以後在隋煬帝時,制舉續有發展。如大業三年四月甲午下詔「十科舉人」:「夫孝悌有聞,人倫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節義可稱,或操履清潔,所以激貪厲俗,有益風化。強毅正直,執憲不撓,學業優敏,文才美秀,並為廊廟之用,實乃瑚璉之資。才堪將略,則拔之以禦侮,膂力驍壯,則任之以爪牙。……文武有職事者,五品已上,宜依令十科舉人。」大業五年六月又有「四科舉人」之詔:「辛亥,詔諸郡學業該通、才藝優洽,膂力驍壯、超絕等倫,在官勤奮、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強御四科舉人。」由以上所舉可以看出,分科取士越來越明確,從而使制舉成為隋皇朝選拔人才的又一主要途徑。 綜上所述,隋朝的科舉制,可以說是基本上創立於隋文帝開皇年間,而又在隋煬帝大業年間有了進一步的發展。隋皇朝通過科舉考試選拔官吏,正是要把讀書、應考和任官三者結合起來。而這三位一體的選舉辦法,一方面使封建國家從地方豪強和士族手中奪回選拔人才的權力,從而增強朝廷的控制力量,以鞏固皇權;另一方面使庶族地主也有機會登上政治舞台,表達政治意願,從而擴大封建地主階級的統治基礎。科舉制的創立,儘管由於隋祚短促,在選拔真實人才,提高管理效率,緩和政治矛盾,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未能充分展示出它的優越性,但其優越性在後世卻發揮著巨大的作用,起到了積極的影響。所以,隋皇朝對於封建選舉制度的改革和創新,其貢獻是很大的。但同時也應看到,相對於整個科舉制而言,隋朝的科舉制,畢竟還處於草創階段,既不夠成熟,在一定程度上還殘留著前代選舉制度的痕跡,也不甚完備,還沒有形成一種固定的制度,從而顯得新舊雜陳,含混不清。如杜正藏,「善屬文。冠弱舉秀才,授純州行參軍,歷下邑正。大業中,學業該通,應詔舉秀才」。一人而先後兩次「舉秀才」,前者大概就是察舉制的舊科,後者則顯然為科舉制的新科,因大業五年詔「四科舉人」,其中就有「學業該通」。尤其在具體環節上,連唐人也不甚了了,如杜佑就只概括地說:「大唐貢士之法,多循隋制。」至於隋代貢士之法的實行情況,則無從了解。也正因為此,還產生過不少錯誤的記述,如薛登說:「煬帝嗣興,又變前法,置進士等科。」又如楊縮說:「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再如劉肅說:「隋煬帝置明、進二科。國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並前為六科。」其實,秀才、明經、進士等科並不始於隋煬帝大業年間,而秀才科更不是唐朝增置,如前所述,這些科目早在隋文帝開皇年間即已出現了。此蓋因開皇年間以科舉取士尚屬嘗試,偶一為之而已,至大業時,則舉行的次數增多而漸具規模,留給後人的印象較深,故易產生彼非此是的錯覺。又因薛登、楊綰等人都是以批判的眼光看待科舉制,要求恢復舊選舉制,而唐人又常常把隋煬帝視為借古鑒今的反面例子,所以,有意無意地說科舉制肇始於隋煬帝,將事與人掛鉤,既有利於展開批判,又容易使人接受,以至違反了史實。 第四節科舉制的發展形成 科舉制的發展和形成科舉制既能為庶族地主,乃至出身寒微的乎民知識分子提供一個做官參政的機會,又能為封建國家更廣泛地吸收,籠絡各種人才開闢一條道路,從而受到廣大的中小地主和知識分子的擁護,受到封建君主的高度重視。因此,唐朝統治者不僅繼承了隋皇朝創立的科舉制,而且還不斷地加以發展和完善。但由於科舉制既對依靠門第蔭封而得官的貴族官僚是個威脅,又對依靠傳統經術而入仕的世家大族也是個衝擊,所以,科舉制在唐代也曾受到守舊勢力的或強或弱的攻擊和反對。所以,科舉制在唐代最終得以徹底形成和完全確立,還是育一個相當長的過程的。 隋末農民起義之後,出現了軍閥混戰的局面,地方上的封建分裂勢力大為增強。所以,唐皇朝建立之初,為了吸收中小地主階層中的知識人才,繼續襲用隋朝創設的科舉制度:「武德四年,復置秀才、進士兩科」。又「高祖武德四年四月十一日,敕諸州學士及白丁,有明經及秀才、俊士、進士明於理體,為鄉曲所稱者,委本縣考試,州長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隨物入貢。至五年十月,諸州共貢明經一百四十三人,秀才六人,俊士三十九人,進士三十人。」由此可知,唐高祖武德四年決定恢復隋朝設置的明經、秀才、進士等科,並於武德五年即正式開科取士。同時,又為了籠絡各地豪強地主階層中的實力人物,而一度恢復九品中正制:「依周、齊舊制,每州置大中正一人,掌知州年人物,品量望第,以本州門望高者領之,無品秩」。胡三省注日:「州置大中正,周、齊又因魏、晉之制。」於是,雙管齊下,以求得天下局勢儘快統一和穩定。但是,九品中正畢竟是一種不利於皇權的選舉制度,所以,很快又廢止了。 這次「復置」明經、秀才、進士等科,並不單單局限在恢復行為上,而是有所發展的。據《隋書·文學傳》史臣曰:「有隋總一環宇,得人為盛,秀異之貢,不過十數。[杜]正玄昆季三人預焉,華萼相耀,亦為難兄弟矣。」又據《舊唐書·杜正倫傳》:「杜正倫,相州洹水人也,隋仁壽中,與兄正玄、正藏俱以秀才耀第。隋代舉秀才止十餘人,正倫一家有三秀才,甚為當時稱美。」可見秀才科在隋代是不常舉行的,其他科目當亦如此。武德四年則規定每年都要舉行科舉考試,從而發展成為「歲舉之常選」制度,即形成每年進行一次的開科取士的常科。 唐太宗貞觀年間,科舉取士更盛,而進士科尤為熱門,「搢紳雖位極人臣,不由進士者,終不為美,以至歲貢常不減八九百人。其推重謂之『白衣公卿』,又日『一品白衫』」。但是舊制度舊勢力仍不失時機地企圖捲土重來,如貞觀十八年,汴州、鄜州等州舉孝廉,唐太宗向這些被舉薦的人提問「皇王政術」,皇太子提問「曾參《孝經》』,這些人都回答不出。致使太宗「甚憂之」,感嘆地說:「海內賢哲,將無其人耶?」由此既可說明舊制度還是有人懷戀的;也可說明舊制度確實不能適應新的社會需要,所以,用它求不到「賢哲」,而並非天下沒有人才。唐太宗是個有眼光的政治家,他看到科舉制可成為使「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的最佳辦法,儘管一時採納了王師旦的建議,曾進行過一次舉孝廉活動,卻並未因此而影響全局。所以,終太宗一朝,不僅科舉取士沒有停止過,而且科舉制的地位還有所加強。 武則天在掌權的幾十年中,特別重視科舉,曾一連幾天在洛成殿親自測試貢舉人,又曾命令把在吏部複試者的名字糊掉而進行暗考,這兩種方式在唐代雖未形成制度,但還是開了後世「殿試」、「糊名」的先河。她又親自撰寫了《臣軌》兩篇,作為科舉考試的內容之一。由於封建統治者親自主持科舉考試,科舉制有盛無衰。武則天時,進士科得到更大的發展,「國家自顯慶以來,高宗聖躬多不康,而武太后任事,參決大政,與天子並。太后頗涉文史,好雕蟲之藝,永隆中始以文章選士。及永淳之後,太后君天下二十餘年,當時公卿百辟,無不以文章達,因循遇久,寖以成風」。以至進士科成為「清流仕進之唯一途徑」。即如已貴為宰相的薛元超,也把不以進士擢第看作自己乎生的最大憾事。當然,永隆、永淳以後,科舉制的興盛與武則天正利用科舉制來抵制和排斥關隴、山東等新舊豪門士族的政治勢力,提拔庶族,網羅人才,從而形成新的政治力量,以鞏固和擴大自己的統治權力不無關係,但在客觀上,科舉制適應了封建統治者要求廣泛吸收人才、構築層累的統治網絡的政治需要,為封建時代的知識分子開闢了一條相對公平的通過考試競爭而入仕的道路,這既擴大了統治階級的陣營,也有利於人才的脫穎而出。 此後,以進士科為代表的科舉制仍朝著武則天開闢的方向發展:「父教其子,兄教其弟,無所易業,大者登台閣,小者仕郡縣,資身奉家,各得其足,五尺童子,恥不言文墨焉。是以進士為士林華選,四方觀聽,希其風采,每歲得第之人,不浹辰而周聞天下。」但這也引起了重經術人士的更大反對,以至在官場上逐漸形成重進士和重經術的兩大政治集團。「唐代士大夫中其主張經學為正宗、薄進士為浮冶者,大抵出於北朝以來山東士族之舊家也。其由進士出身而以浮華放浪著稱者,多為高宗、武后以來君主所提拔之新興統治階級也。」這種認識是較深刻的,對理解當時圍繞著科舉制而發生的一些歷史事件頗有啟發。 唐玄宗天寶十二載七月十三日詔:「天下舉人,不得充鄉賦,皆須補國子學生及郡縣學生,然後聽舉」。鄉賦,就是自學成才而又自舉應試的「鄉貢」。這條詔令是說,凡參加科舉考試的人,必須通過國家最高學府和地方官辦學校的培養。這顯然是大官僚權貴及豪門舊族針對科舉制提出的一條修改措施,以維護自身的利益。因為唐代的科舉制在玄宗時,其考試科目基本形成。考試內容基本確立,考試形式基本定型,已經發展成一種較為完備的選舉制度,也很深入人心了。所以,想要廢止它,或改變它,都不可能。於是,他們變換策略,把反對科舉制改成利用科舉制,使它向有利於自己的方面發展。據《新唐書·選舉志上》載,朝廷在京城設有官學六種:「皆隸於國子監:國子學,生三百人,以文武三品以上子孫若從二品以上曾孫及勛官二品、縣公、京官四品帶三品勛封之子為之;太學,生五百人,以五品以上子孫、職事宮五品期親若三品曾孫及勛官三品以上有封之子為之;四門學,生千三百人,其五百人以勛官三品以上無封、四品有封及文武七品以上子為之,八百人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律學,生五十人,書學,生三十人,算學,生三十人,以八品以下子及庶人之通其學者為之。」另外,還沒有學館二種:「門下省有弘文館,生三十人;東宮有崇文館,生二十人。以皇緦麻以上親,皇太后、皇后大功以上親,宰相及散官一品、功臣身食實封者、京官職事從三品、中書黃門侍郎之子為之。」地方上也立有官學,「京都學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備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縣五十人,上縣四十人,中縣、中下縣各三十五人,下縣二十人。」可見,官學的學生絕大部分是皇親國戚、王公貴族及當權官僚的子弟,而這幾種官學地位的高低差別,也是由入學生員家庭出身的高低來區別的。在地方官學就讀的學生,絕大部分亦當是本地權勢人家的子弟。既規定只有當了「國子學生及郡縣學生」,才可以應舉考試,這樣一來,自然就成了權貴官僚們的專利了。因為大批出身中小地主家庭的知識分子,沒有地位優勢,於是就在主觀上加倍努力,勤學苦讀,以求在科舉考試中占取上風,他們自然成了豪門貴族子弟的競爭對手和入仕的威脅。而入官學者才有資格應舉考試的規定,等於無形中取消了他們應舉考試的資格,也使他們失去了開拓仕途的機會。另外,除過本來就不受重視的學習專門知識的律學、書學、算學以外,其他無論朝廷、地方官學,都主要學習儒家經典,「凡教授之經,以《周易》、《尚書》、《周禮》、《儀禮》、《禮記》、《毛詩》、《春秋左氏傳》、《公羊傳》、《穀梁傳》各為一經;《孝經》、《論語》、《老子》,學者兼習之」。以及兩漢、魏晉時學者的舊注。而那些主張經學為正宗的世家舊族的子弟,既有入學資格又有家學淵源,那麼,國子學生及郡縣學生是唯一可參加科舉考試的這樣一條新規定,既符合了他們的現實利益,也滿足了他們以經術取士的一貫要求。可見,這條詔令的出台,顯然有著新貴族與舊豪門聯手活動的政治背景,從而在新的選舉制度下,以謀求大地主階級世代做官、壟斷權力的政治利益。但是,用這種新辦法來壓制中小地主階級以及平民知識分子,等於在排擠封建國家所需要的管理人才,這對於家天下的封建君主來說,也無疑是在損害其長久統治的政治利益。所以,這條詔令僅實行幾年,就於肅宗至德元年廢除了,下令仍「依前鄉貢」。 至唐代宗時,守舊派又從科舉制上尋找安史之亂的原因,全面否定現行的科學制,要求恢復前代的察舉制,以儒家經書為考試內容。「寶應二年六月二十日,禮部侍郎楊縮奏請每歲舉人,依鄉舉里選,察秀才孝廉」。並上疏說:「近煬帝始置進士之科,當時猶試策而已。至高宗朝,劉思立為考功員外郎,又奏進士加雜文,明經填帖,從此積弊,浸轉成俗。幼能就學,皆誦當代之詩;長而博文,不越諸家之集。遞相黨與,用致虛聲,《六經》則未嘗開卷,《三史》則皆同掛壁。……今之取人,令投牒自舉,非經國之體也。望請依古制,縣令察孝廉,審知其鄉閭有孝友信義廉恥之行,加以經業,才堪策試者,以孝廉為名,薦之於州。刺史當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其通者送名於省。自縣至省,不得令舉人輒自陳牒。比來有到狀保辯識牒等,一切並停。其所習經,取《左傳》、《公羊》、《穀梁》、《禮記》、《周禮》、《儀禮》、《尚書》、《毛詩》、《周易》,任通一經,務取深義奧旨,通諸家之義。試日,差諸司有儒學者對問,每經問義十條,問畢對策三道。其策皆問古今理體及當時要務,取堪行用者。……並近有道舉,亦非理國之體,望請與明經、進士並停。其國子監舉人,亦請准此。」還聯繫社會現實,說如果不這樣,就會使安史之亂後的「太平之政又乖矣」。賈至認為「楊縮所奏,實力正論」,也發表議論說:「今試學者以帖字為精通,不窮旨義,豈能知遷怒貳過之道乎?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唯擇浮艷,豈能知移風易俗化天下之事乎?……今取士試之小道,而不以遠者大者,使於祿之徒,趨馳末術,是誘導之差也。夫以蝸蚓之餌雜垂滄海,而望吞舟之魚,不亦難乎!所以食垂餌者皆小魚,就科目者皆小藝。四人之業,士最關於風化。近代趨仕,靡然向風,致使祿山一呼而四海震盪,思明再亂而十年不復。」他們的奏議得到李廙、李棲筠、嚴武等大臣的附合贊同,在朝廷內形成了一個反對派集團,勢力較大。於是,代宗敕旨:「每州每歲察孝廉,取在鄉閭有孝弟廉恥之行薦焉,委有司以禮待之,試其所通之學。《五經》之內,精通一經,兼能對策,達於治體者,並量行業授官。其明經、進士並停,道舉亦宜准此。」但是,「宰臣等奏以舉人舊業已成,難於速改……。代宗以廢進士科問翰林學士,對曰:『進士行來已久,遽廢之,恐失人業。』」而朝中反對廢科舉者也有相當的勢力,他們是以科舉出身的元載、常袞為代表的官僚集團。所以,最後只得由皇上裁決出一個折衷方案:「進士、明經,置來日久,今頓令改業,恐難其人。諸色舉人,宜與舊法兼行。」就是說科舉制和察舉制並行。這種科舉制和察舉制並行的雙軌制,沒能維持多長時間,建中元年六月九日一道敕旨:「孝廉科宜停」,察舉制又退出歷史舞台。 此後,科舉取士更進入全盛時期。每年報考的人數很多,唐文宗時期「貢士不下千餘人」,而唐宣宗、唐懿宗及其以後時期則「每歲試禮部者千餘人」,競爭十分激烈。「故凡天下家推其良」以求科第,在朝公卿亦「多以文進者」,即使唐代皇帝對此也津津樂道。如唐德宗,不僅「親自考試」,還親自閱卷,「或下等者,即以筆抹之至尾。其稱旨者,必吟誦嗟嘆」,並拿給宰相看,說:「此皆朕之門生」。至如唐文宗,常常親擬題目,對於考生答卷,也是「覽之終日忘倦」,還自以為所擬的試題好,矯正了「文格浮薄」的毛病。唐宣宗則更過之,「頗留心貢舉,嘗於殿柱上自題曰:『鄉貢進士李某。』」「宣宗愛羨進士,每對朝臣,問:『登第否?』有以科名對者,必有喜,便問所賦詩賦題,並主司姓名。或有人物優而不中第者,必嘆息久之。」 總之,唐代的科舉制,在發展形成過程中雖不時受到一些干擾,但唐朝統治者為了封建國家的利益,還是儘量排除種種干擾,使科舉制始終保持著發展的勢頭,並形成一套較為完善而又具體的規章制度,從而保障了它的實施。 考生來源按照唐皇朝的有關規定,考生來源主要有三種類型:國子監、弘文館、崇文館等國家的最高學府和各地方州縣的官辦學校,每年冬天都要將經過考試而又合格的一部分學生,選送到京城參加尚書省有關部門(開始由吏部,後改由禮部)主持的考試,被稱作「生徒」;凡不在校學習而自學成才者,則可向州縣官府投牒自舉,也就是用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過考試合格後,再由地方長官選送到京城參加尚書省有關部門主持的考試,因為是隨同各州縣向朝廷進貢的物品一起解送的,故被稱為「鄉貢」;還有一類是皇帝臨時下詔選拔「非常之才」,也就是以皇帝的名義徵召各地有專門才能的知名人士,由內外文武官員舉薦,在京城由皇帝親自主持考試或委派宰相等大臣監考,而應試者的身份基本不限,可以是乎民,也可以是明經、進士等科的及第者,還可以是現任官員,統稱為「制舉」。這三類來源的考生,與上文所說以科舉取士的三種途徑——生徒、鄉貢、制舉相一致,前者是從自下而上舉送人才的角度講的,後者則從自上而下選取人才的角度講的。 生徒與鄉貢這兩類參加科舉考試的考生,其地位在唐朝前後期是有輕重變化的。大體說來,唐玄宗天寶以前,生徒重於鄉貢,尤其是國子監等國家最高學府出身的生徒,而此後則鄉貢勝過生徒。如上文曾引述過的,就讀國子監等官學的生徒,其家庭地位大都很高。所以,他們憑藉優越的家庭出身和朝廷的優厚待遇,在參加「秀才、進士」等科考試而「求出仕」的競爭中,往往處於優勢,容易取得入仕的機會。例如弘文館和崇文館的生徒,就是「以其資蔭全高」,「緣是貴胄子孫」,而在學業要求和錄取標準上都低得多。由於有此種優越性,「永徽之後,以文儒亨達,不由兩監者稀矣。於是場籍,先兩監而後鄉貢」。所謂「兩監」,就是因隋舊制而設於西京長安的國子監,以及唐高宗龍朔二年增設於東都洛陽的國子監。在對於應試舉子們的取捨上,主考官一般也偏重生徒。例如高宗上元元年、開耀二年、永淳二年、武則天光宅元年、長安四年的科舉考試中,由主考官圈定的進士和重試及第者分別是十一人、十八人、五十五人、十六人,四十一人,而其中每年僅一人為鄉貢,其他全是生徒。直至唐玄宗開元年間,在人們的觀念中,如果進士及第者不由兩監生徒出身,還是「深以為恥」的。「兩監之外,亦頗重郡府學生」。但從天寶以後,情況開始發生變化,「爾後物態澆漓,稔於世祿,以京兆為榮美,同、華為利市,莫不去實務華,棄本逐末」。「後世祿者以京兆、同、華為榮,而不入學」。僅同州、華州,「常年以清要詩題求薦者,率不減十數人」。這就是說,那些貴族世家的子弟或親友,為追名逐利而投機取巧走捷徑,紛紛通關節,尋門路,爭取作為京兆府、同州、華州地方的鄉貢而被解送。因為由京兆府解送的鄉貢,「或悉及第,不然,十得其七八」。即使偶有落選,京兆府也敢以公文形式要求禮部講明「放落之由」。再後則更為權貴大僚所把持,只要一被解送,就等於「及第」。而同州、華州所解送的鄉貢,「與京兆無異,若首送,天不捷者」。這樣,既得功名,又免了入學勤讀的辛苦。而地方上也一樣,「膏粱之族,率以學校為鄙事」。即使在學館就讀者,也不以學習為意,「藝業不勤,游處非類,樗蒱六博,酗酒喧爭,凌慢有司,不修法度」。風氣又敗壞至極,「太學生聚為朋曹,侮老慢賢,有墮廊敗業而利口食者,有崇飾惡言而肆斗訟者,有凌傲長上而誶罵有司者」,使得許多有志之士,「遂退托於鄉閭家塾」。於是,生徒的質量大大下降,「國子監諸館生,洿雜無良」。這自然被人們所看不起,而為舉業求仕者,便漸漸轉向鄉貢。再加上「安史之亂」的破壞性影響,即使尚有殘存學館,也是有名無實,而形同虛設了。「自羯胡亂華,乘輿避狄,中夏凋耗,生人流離,儒碩解散,國學毀廢,生徒無鼓篋之志,博士有倚席之譏」。「自天寶後,學校益廢,生徒流散」。從而使在學的生員數量大大減少,如唐憲宗元和二年規定:西京長安的「國子館八十員,太學館七十員,四門館三百員,廣文館六十員,律館二十員,書館十員,算館十員」。東都洛陽的「國子館十五員,太學館十五員,四門館五十員,廣文館十員,律館十員,書館三員,算館二員」。這與上文所引開元以前入學人數相比,僅及幾分之一。那麼,天寶以後由鄉貢應舉者超過學館,自是情理中事。而這種鄉貢重於生徒的變化,正是當時主客觀上的新形勢所促成。雖然在唐武宗會昌年間重新規定了舉送生徒、鄉貢的名額比例,使生徒所占的數量大為提高,想要用這項措施來扭轉局面,但是「奈何人心既去,雖拘之以法,猶不能勝」。 應制舉試的考生,在身份構成上則顯得既多樣,又特殊,例如,「有得進士第後又中制科者,如《劉蕡傳》,蕡擢進士第,又舉賢良方正能言極諫科;《儒學傳》,馬懷素擢進士第,又中文學優贍科;《文藝傳》,閻朝隱連中進士、孝悌廉讓科、隱逸科,賀知章擢進士、超群拔類科,是也。有得明經等後又中制科者,如歸崇敬擢明經,調國子直講,舉博通墳典科,對策第一,遷四門博士,是也。得官後又中制科者,如張登進士第,授岐王府參軍,以制舉皆甲科,再調長安尉;殷踐猷為杭州參軍,舉文儒異等科,是也」。也有許多是以平民身份直接應制舉試的,例如,嚴善思初應制舉消聲幽藪科而擺第,獨孤及應制舉洞曉玄經科而對策高等,而元載幾次被舉送鄉貢都不及第,後因制舉明莊老文列四子學科而高中。可見,制舉是官民都可以應試的,考生來源很廣泛,而且絕沒有制舉登第再去應試進士、明經等科的情況,顯示了皇帝至高無上的權威。 另外,還有一些特殊的考生——「賓庭貢士」,簡稱「賓貢」,即來中原學習漢文化的外國及周邊少數民族政權的貴族子弟。在他們中間,有的是直接進入長安城的國子監各學館的,有的則先入州縣學校,通過逐級考試,合格者由地方長官舉送上去。無論是在最高學府學習的留學生,還是在地方學校學習的留學生,唐皇朝都允許他們中的學習合格者參加禮部主持的科學考試,於是出現了這麼一批身份特殊的賓貢考生。而且,主要是考進士科,僅史籍所記可考見的及第者,就有新羅國人、大食國人、渤海國人。由於受到主、客觀條件的種種限制,賓貢在整個考生來源中,不可能占有多大的比數,但足以表明科舉制的影響,意義是巨大的。 報考程序唐皇朝對參加科舉考試的舉子們制定了一套比較複雜的報考程序,如果所履行的手續有任何一點欠缺,都會被取消參試資格。 據《唐六典·尚書禮部》、《通典·選舉三》、《舊唐書·職官志三》、《新唐書·選舉志上》載,從每年的十一月開始,在京城監、館學府中的生徒由國子監祭酒負責,在地方官學中的生徒則由州長史負責,通過學館內的考試,選拔出成績合格者若干名舉送到京城。那些不在學館而學有所成的人,向州縣官府遞上個人的身份證明,經檢驗無誤,則先參加縣一級考試,合格者再參加州一級考試,選拔出成績合格者若干名,作為鄉貢進士,或貢舉人,被送到京城,會同生徒一起參加尚書省有關部門(先是由吏部,後改由禮部)主持的考試。入京之前,地方長官還要召集本地德高望重的長者與被送學者見面,舉行隆重的歡送儀式,屆時擺設禮品,演奏樂舞,祭祀行禮,長幼敘別。 舉子們到達京城後,先要到尚書省有關部門「疏名列到」,即辦理報到手續。綜合《唐會要·貢舉中》、《文獻通考·選舉考三》有關零碎資料,大概可以知道,舉子得遞上「文解」,即由地方官府發給舉子的推薦證件,還有「家狀」,即由舉子本人填寫的籍貫、三代名諱等方面的家庭狀況表。接下來還要「結款通保及所居」。據《唐國史補》卷下「敘進士科舉」條、《唐會要·貢舉中》、《冊府元龜·貢舉部·條制三》里的相關記載,可知這是要求舉子們以三人為一組來相互擔保,並寫明在長安城的暫時住所。 舉子們所辦手續是否合格,在唐代前期由戶部審閱核實,中期以後則歸禮部掌管。如果填寫不實或不合格式,通保不實或自相隱蔽,一旦被審查出來,或為人所檢舉,輕則「駁放」,即取消參加考試的資格,重則罰「其同保人並三年不得赴舉」,即擔保人和被擔保者在三年內部不能應舉。大概由於應試製舉的考生在地位上相對高一些,所以在擔保規格上也相應高一點,是由現職官員擔保的。但反過來,對那些因審查報考資格及程序不嚴格而出了問題的各級官員,也要給予嚴懲。「若考核、課試而不以實,及選官乖於舉狀,以故不稱職者」,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唐憲宗元和二年還做了些補充規定:「舉人曾為官司科罰,曾任州縣小吏,雖有辭藝,長吏不得舉送,違者舉送官停任,考試官貶黜。」可見,對雙方在履行程序的要求上,還是很嚴的。舉子在通過報考資格的審查後,就可於第二年的正、二月間參加正式考試。不過,在正式考試之前,舉子們還要參加兩項集體活動。一項是在元旦節那天參加由皇帝接見的儀式,另一項是由國子監舉行的拜謁孔子像的儀式。但也因歷史條件的變化,這種例行儀式時行時停。 考場規則據《通典·選舉三》,測試生徒、鄉貢的考官,唐高祖武德年間由尚書省吏部考功郎中擔負,太宗貞觀以後則由考功員外郎擔任,至玄宗開元二十四年,由於主考官李昂與考生發生爭執,朝廷認為考功員外郎的官職低地位輕,不足以彈壓,於是改由禮部侍郎擔任,後成為定製。所以,考試的場地亦當隨著考官的改換而有所變遷,先是設在吏部官署,後來移至禮部南院,專門辟有貢院,一切考試活動就在此舉行。儘管有時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禮部侍郎缺人,亦以它官主之,謂之權知貢舉。」例如,「貞元七年,兵部侍郎陸貧權知貢舉」。但地址始終未變。 唐代的舉子進考場,簡直是一大厄。屆時,考場之外,嚴兵把守,貢院之內,荊棘圍隔,而考生都要自備照明用的脂燭,取暖用的木炭,飲食用的器具,寫字用的水墨等,手提肩負,本已顯出一副狼狽的樣子,而胥吏又點名盤問,查對證件,呵斥搜身。不過,應試製舉各科的考生,因沾皇帝的光,不在貢院考試,可免除此等窘困。考生一旦進了貢院,考官的態度倒還客氣禮貌。「禮部貢院試進士日,設香案於階前,主司與舉人對拜,此唐故事也。」而且,考生在考場內的行動也較自由,有向牆上題寫詩句的,有向他人討教韻字的,有向別人借用物品的,育向主考官臨場獻詩訴苦的。 在是否允許攜帶書策進入考場的規則問題上,似未能形成一條死規定,有時允許,有時又不允許。即使在不允許的時候,實際執行上也有緊有松。《冊府元龜·貢舉部·考試一》曾說到天寶十載九月在試製舉考生時,發現有「私懷文策」的,結果受到處罰。又《唐語林·言語》有一條說宋濟「試賦誤失官韻」,結果落榜了。如果帶了韻書,自可查核而不會失誤,可見是不允許攜帶的。但是,白居易卻說:「禮部試進士,例許用書策。」而《舊唐書·李揆傳》更說到主考官李揆乾脆就不理睬「峻其堤防,索其書策」的規定,「於庭中設《五經》、諸史及《切韻》本於床,而引貢士謂之曰:『大國選士,但務得才,經籍在此,請恣尋檢。』」看來,又是允許的了。另外,竇懷固在《請貢舉復限三條燭盡》的奏疏中說:「其進士並諸色貢舉人等,有懷藏書冊入院者,舊例扶出,不令就試。近年以來,雖見懷藏,多是容縱。「由此看來,不允許攜帶書策入試的規則已為定製,但在於執行者的寬嚴,隨意性很大。 考場上還有一條為避嫌而制定的規則,叫做「別頭試」,就是主考官的親屬在應試時,到另一部門由其他官員監考,以防止作弊。這個辦法是從高宗上元二年開始的,在玄宗開無二十九年做了調整,到德宗貞元十六年下令廢止,而憲宗元和十二年後又恢復了。但實際效果並不佳:「禮部試士,有與親戚者,則附於考功,莫不陰授其旨意而為進退。」可見,這又是一條並不嚴格的考場規則。 唐代的舉子們,無論是生徒、鄉貢,還是制舉考生,在考試時間上允許夜以繼日,即白天未答完,晚上可繼續作,但以點完三條木燭為限。《舊唐書·代宗紀》云:代宗於大曆六年四月丁巳日,「御宣政殿試製舉人,至夕,策未成者,令太官給燭,俾盡其才」。《唐會要·制科舉》云:「元和三年三月敕:『制舉人試訖,有逼夜納策,計不得歸者,並於光宅寺止宿。』」這是制舉試從白天考到夜晚的事例。白居易《早送舉人入試》詩有句曰:「夙駕送舉人,東方猶未明。自謂出太早,已有車馬行。騎火高低影,街鼓參差聲。」這是考生一大早趕赴考場的情景。舒元輿《上論貢士書》云:「試之日,見八百人盡手攜脂燭水炭,洎朝晡餐器,……突入棘闈重重,乃分坐廡下。」既帶著早晚用的生活器具進入考場,自然是在白天就開始了考試。《太平廣記·嗤鄙四》有一條故事,記述梅權衡進入考場領受題目後,「於庭樹下,以短棰畫地起草,日晡,權衡詩賦成」。可知考了一個白天。白居易在《論重考試進士事宜狀》中說:禮部舉行考試,「兼得通宵,得通宵則思慮必周」。則晚上可以繼續白日的考試。《太平廣記·詼諧七》記載:鄭光業在其進士及第的那一年,「策試夜,一同人突入試鋪」,操著一口吳語,借東借西的。這說明入夜後還在進行考試。《文獻通考·選舉考二》引《能改齋謾(漫)錄》:「舊說亦言舉人試日已晚,主文權德輿於簾下戲云:『三條燭盡,燒殘舉子之心。』舉子遽答云:『八韻賦成,驚破侍郎之膽。』」韋承貽有一首《策試夜潛紀長句於都堂西南隅》詩,曰:「褒衣博帶滿塵埃,獨自都堂納試回。蓬巷幾時聞吉語,棘籬何日免重來?三條燭盡鍾初動,九轉丹成鼎未開。殘月漸低人擾擾,不知誰是謫仙才?」《太平廣記·貢舉六》記述秦韜玉不參加科舉考試就榜上有名,於是寫信向榜上的其他「同年」致謝,其中說:「三條燭下,雖隔文闈,數仞牆邊,幸同恩地。」以此看來,夜裡三條木燭燃盡,就是交納試卷的時限。 考試形式唐代科舉考試的形式主要有五種,即口試、帖經、墨義、策問、雜文,是經過了長時間的探索,逐漸形成制度的。綜合《唐六典·吏部尚書》、《通典·選舉三》、《唐會要·貢舉上》及《貢舉中》、《新唐書·選舉志上》的相關記載,可概括如下。 口試考生當場以口頭形式回答考官提出的問題,可測出考生的應答能力。如唐高宗於永隆元年親自向應試岳牧科的考生髮問:「兵書雲,天陣、地陣、人陣,各何謂也?」員半千當即作了使高宗深為讚賞的回答。這被史官當作了史料記載下來,而一般情況是在問答時不做記錄的,有複查無憑的缺點,故至德宗建中二年,考官趙贊就奏請,把要問的寫在紙上,而考生也直接答在紙上。這有點像現代考試中的問答題,如貞元時的考官權德輿出過不少記錄於紙上的口試題。憲宗元和二年,禮部奏請廢除口試。元和七年,考官韋貫之又奏請恢復口試。這種形式是比較靈活的,但隨意性也較大,容易產生考官和考生聯合作弊的機會。 帖經把要考試的某部經書任意翻出一頁,前後兩邊都遮蓋上,中間只留出一行,再用紙把這一行中的三個字貼住,讓考生把被貼住的三個字寫出來。這有點像現代考試中的填空題。這種考試形式主要是測驗考生的背誦工夫,開始時還較簡單,故容易對付,後來時間一長,經文大都考過了,考生也太多,故在貼經的條目上做起了花樣,難度越來越大。如故意貼孤章絕句,弄成似是而非的樣子,以迷惑考生,或者上邊蓋住其經文,下邊僅留一二字,使考生難以尋知,甚至有隻取年頭,日月者。年頭即經文中的「元年」、「二年」之類,日月即經文中的「十有二月乙卯」之類。於是,考生們也採取投機取巧的辦法來應付,即通過揣摩考官們的心理,把一些孤絕幽隱的文句編成詩賦,反覆地加以誦讀練習,不過十幾篇,就足以解決難題。這樣一來,考生對於經文本義反倒不去注意、不甚理解。故在唐玄宗開元十六年、代宗廣德元年,楊瑒與楊綰曾分別提出批評意見,並要求加以改革。 墨義一種簡單的筆試問答,實際上既是口試的延伸,只不過要用筆寫出所問經書大義,又是變相的帖經,即在有提示的前提下多填出一些經文內容及其註疏,可說是二者的混合型。這種考試形式主要是測驗考生的記憶力,只要讀熟經文及其註疏即可答出,較為簡單,往往一問就是十幾條,甚至上百條。北宋前期的科舉考試,仍沿用墨義,如《文獻通考·選舉考三》舉例說:「自唐以來,所謂明經者,不過帖書墨義而已。愚嘗見東陽麗澤呂氏家塾有刊本《呂許公夷簡應本州鄉舉試卷》,因知墨義之式。蓋十餘條,有云:『作者七人矣。請以七人之名對。』則對云:『七人某某也。謹對。』有云:『見有札於其君者,如孝子之養父母也。請以下文對。』則對云:『下文日:見無禮於其君者,如鷹鸇之逐鳥雀也。謹對。』有雲請以註疏對者,則對云:經疏曰云雲。謹對。有不能記憶者,則只云:『對未審。』蓋既禁其挾書,則思索不獲者不容臆說故也。」由此可以逆知唐代墨義之式。有時對答的文字較多,要求把二千字左右的經文段落及其註疏一同寫出來,有點像現代考試中的默寫題。可見,這純屬死記硬背,使考生不能表達學習儒家經書的獨到心得及對經義的真實理解,正像當時人說的,「以墨義考試,不本儒意。」所以,連唐文宗也感嘆說:「只念經疏,何異鸚鵡能言!」 策問要求考生針對當代社會中政治的、經濟的、軍事的、人事的、文化的等有關問題,發表見解,提出看法。這種考試形式有點像現代考試中的論述題,而內容則類似於政論文。考官往往通過提出問題以引導考生申述其政見,而考生也往往通過回答問題以表達個人對社會現實的看法。所以,策問比起口試、貼經、墨義來,與現實政治的聯繫要密切得多,既能夠較自由地發表個人意見,又能夠多多少少地考察考生們在治國安民等方面的實際才能,從而促使他們去積極地思索一些現實問題。例如,張說於武則天大足元年擔任主考官,在策進士問第一道題中,就針對當時少數民族犯侵邊境的情況而發問:是武力解決好,還是以理勸退好,要求考生「眷言籌畫」。又例如,「自無和未,閽寺權盛,握兵宮闈,橫制天下,天子廢立,由其可否,干擾庶政」。劉蕡對此很「憤惋」,於是在唐文宗大和二年應賢良方正科的對策文中,大聲疾呼唐皇朝所面臨著深刻的政治危機:「宮闈將變,社稷將危,天下將傾,海內將亂。」並尖銳指出:由於宦官專橫,黨派爭鬥,「愛惡相攻,有同水火」,而致百姓困苦,官吏腐敗,上下壅蔽,實情不達。整篇策文,「言論激切」,因而,「守正之人,傳讀其文,至有相對垂泣者」。正因為有結合現實的優點,庸代科舉考試的最後取捨,大多決定於策問。 雜文要求考生當場作雜文兩篇,以考察寫作水平及思維能力。起初,主要指箴、銘論、表等所謂實用文體,在唐高宗永隆二年開始實行,後來則發展為專考詩、賦。這有一個演進過程:「雜文兩首,謂箴、銘、論、表之類。開元間,始以賦居其一,或以詩居其一,亦有全用詩賦者,非定製也。雜文之專用詩賦,當在天寶之季。」而且,制舉在天寶十三載後也試詩賦。從高宗時到玄宗末年,正是唐代詩歌創作日益發展興盛的時期,上至帝王貴族,下至牧童堅子,無不喜歡吟詩作賦,對於現實生活中發生的各種事物,也無不以詩賦來描述,且刻意求工,爭強鬥勝。而在上層社會,詩賦更成為日常交往的重要工具。所以,詩賦的被引入科舉考試中,「正是詩歌的發展繁榮對當時社會生活產生廣泛影響的結果」。這以後,詩賦在考試中起的作用越來越大,同時,又促使人們對詩賦考試更加重視,以致當時人說:「主司褒貶,實在詩賦。」而且,雜文這種考試形式,尤其是詩賦,在寫作技巧和結構形式上的要求越來越嚴。如廟玄宗開元十二年,進士科考試《終南山望余雪》詩,祖詠僅做了四句就交卷,據《唐詩紀事》卷二十載,祖詠交卷時,考官詰問他何以離格,他回答說「意盡」。祖詠最後獲得通過而進士及第。當時詩賦考試已有限六十字作成的五言排律的規定,韻腳也隨題目有所規定。如德宗貞元十六年,自居易應試進士科,詩題為《玉水記方流》,「以『流』字為韻,六十字成」。即要求雙句末字押「流」字所屬的平聲尤韻(與幽、侯通用),共十二句。另外,對應試詩作中的重複用字,開始還不看作大毛病,後來則絕對不允許。如天寶十載,進士科考試《湘靈鼓瑟詩》,錢起所作詩中的第四句「楚客不堪聽」,和第十一句「曲終人不見」,重了一個「不」字,但還是獲得通過而進士及第。可是在宣宗大中十二年的博學宏詞科考試中,有考生作詩用重了字,儘管主考官以錢起詩中也有重字為例而香其辯解,但宣宗還是認為「詩中重用字」不妥,「乃落下」。雜文中的賦,在文體上屬於律賦,故也講究乎仄押韻,字數一般限於三百五十字,韻腳也有所規定。如白居易的與詩同時所作的《省試性習相近賦》,「以『君子之所慎焉』為韻」。即要求在句末依次換押與「君子之所慎焉」這六個字相同之韻,而本賦中就分為六組韻字,如第一組是人、君、分、紛同韻,第二組是揆、里、軌、始、以、止、子同韻,以下四組類推。賦和詩一樣,也有一個從無所定型到有定製、從松到嚴的過程。如唐前期,「止命以題,初無定韻」。南宋學者洪邁對於賦的平仄用韻有更詳備的綜述:「唐以賦取士,而韻數多寡,平側(仄)次敘,元無定格。故有三韻者,《花萼樓賦》以題為韻是也。有四韻者,《蓂莢賦》以『呈瑞聖朝』、《舞馬賦》以『奏之天廷』、《丹甑賦》以『國有豐年』、《泰階六符賦》以『元亨利貞』為韻是也。有五韻者,《金莖賦》以『日華川上動』為韻是也。有六韻者,《止水》、《魍魎》、《人鏡》、《三統指歸》、《信及豚魚》、《洪鐘待撞》、《君子聽音》、《東郊朝日》、《臘日祈天》、《宗樂德》、《訓胄子》諸篇是也。有七韻者,《日再中》、《射己之鵠》、《觀紫極舞》、《五聲聽政》諸篇是也。八韻有二平六側者,《六瑞賦》以『儉故能廣被褐懷玉』、『《日五色賦》以『日麗九華聖符土德』、《徑寸珠賦》以『澤浸四荒非寶遠物』為韻是也。有三平五側者,《宣耀門觀試舉人》以『君聖臣肅謹擇多士』、《懸法象魏》以『正月之吉懸法象魏』、《玄酒》以『薦天明德有古遺昧』、《五色土》以『王子畢封依以建社』、《通天台》以『洪台獨出浮景在下』、《幽蘭》以『遠芳襲人悠久不絕』、《日月合壁》以『兩曜相合候之不差』、《金柅》以『直而能一斯可制動』為韻是也。有五平三側者,《金用礪》以『商高宗命傅說之官』為韻是也。有六平二側者,《旗賦》以『風日雲舒軍容清肅』為韻是也。自大和以後,始以八韻為常。」一旦違犯規定,考試則難通過。例如,有名的「宋五坦率」故事,即因「試賦誤失官韻」而起。由於詩賦被人們逐漸看重的是它那可以獲取功名的利益功能,所以,考生越來越追求辭藻,注重形式,以應付考試。由於詩賦的思想內容越來越平庸貧乏,從而導致兩度停考詩賦,或以箴、論、表、贊代詩賦,或以論議代之。 考試科目唐代科舉考試是分科進行的,有許多種名目。而早期產生「科舉」這一概念時,即與分科舉人、分科選舉有關。就考試科目的內容性質有文才和武藝而言,可分為文科和武科,而文科又因考試方式及時間上的不同,則分為每年定期舉行的常科和臨時下詔舉行的制科。下面就依據《唐六典·尚書吏部》及《尚書禮部》、《通典·選舉三》、《唐會要·貢舉上》及《貢舉中》和《貢舉下》、《舊唐書·職官志二》、《新唐書·選舉志上》等史料,再參稽其他有關的文獻記載,對主要科目及其考試內容、評卷標準等作以分門別類地概述。 一、常科秀才科考試有關國家的大政方略問題,作策論五篇,以選拔博識高才、出類拔萃的人物。考生的答卷評為這麼幾等:文辭與說理都高超評作上上,文高理平或理高文平的評作上中,文與理都一般的評作上下,文與理精通的評作中上,文既劣而理又滯的不及格。此科在唐初諸多科目中的標準最高,每次錄取不過一、二名。而且,唐太宗貞觀年間又規定,凡地方長官如果舉選應秀才科考生落第的話,就要受罰,這使得地方長官不願再舉送,加上秀才科考試難度很高,所以,報考者越來越少,以至在高宗永徽二年後就停止了。雖然到玄宗開元二十四年曾一度恢復,但因進士科已經顯貴,而考官、考生對此均無興趣,最終於天寶初停廢了。此後,終唐之世,秀才之名雖存,只是一種泛稱,或指進士科,或指舉子們,或指讀書人,不一而足。 明經科注重考核儒家經義,內容主要在九部經書中,並以篇幅的多少分為三類:《禮紀》、《左傳》為大經,《詩》、《周禮》、《儀禮》為中經,《周易》、《尚書》、《公羊傳》、《穀梁傳》為小經。外加必考的《孝經》和《論語》。分三場考:第一場貼經,每一經貼十條,《孝經》貼二條,《論語》貼八條,通六條以上均為及格;貼經通過了,才能進行第二場口試,共為經義十條,即分別從《周禮》、《左傳》、《禮記》中取四條。從其餘經書中取三條,從《孝經》、《論語》中取三條,通十條評為上上,通八條評為上中,通七條評為上下,通六條評為中上,此四等均可算作及格,再往下就是不及格而落第了;第三場時務策,答三道而通二道者為及格。三場都及格者,就可明經及第。不過,明經科的考試內容也非一成不變,隨著帝王思想傾向的變化及政治形勢的需要而有所調整。唐高宗上元二年,因皇室姓李而抬高老子地位,要求加試《老子》二條。武則天長壽二年下令停習《老子》,加試她所撰寫的《臣軌》。中宗神龍元年,武則天下台,李家皇室重新掌權,於是下令停習《臣軌》,依舊習《老子》。玄宗開元七年,減試《尚書》、《論語》,加試《老子》。天寶元年,加試《爾雅》,以代替《道德經》。德宗貞元元年,認為《爾雅》所載,不過常識,無益治理之道,故以《道德經》代《爾雅》。至貞元十二年又翻了過來,認為《爾雅》是學習經典的工具,文字訓詁的楷模,於是依舊加試《爾雅》,而停《老子》。 明經科的範圍內還有五經、三經、二經,學究一經、三札、三傳、史科等名目,可視為大科中套小目。所謂五經科,就是精通全部大經,再加上中經、小經各一部。三經科,即精通大經、中經、小經各一部。二經科,即精通一部大經和一部小經,或者精通中經兩部。這三者,都得貼試《孝經》、《論語》。學究一經科,亦簡稱學究,即精通任何一門經學,如唐文宗大和二年就有應學究《周易》科者。至宋仍有此科:「宋朝禮部貢舉設進士、九經、五經、開元禮、三史、三禮、三傳、學究、明經、明法等科……學究,《毛詩》對墨義五十條,《論語》十條,《爾雅》、《孝經》共十條,《周易》、《尚書》各二十五條。」蓋承唐制。三禮科,就是考試《儀禮》、《禮記》、《周禮》,每部經書都得口試大義三十條,試策問三道,各經的口試合格在二十五條以上的,策問合格在二道以上的,可定為次等。三傳科,就是考試《左傳》、《公羊傳》、《穀梁傳》,其中口試《左傳》大義五十條,口試《公羊傳》和《穀梁傳》大義各三十條,而策問都是三道。凡口試合格七條以上,策問合格二條以上,即可及第。史科,就是考試《史記》、《漢書》、《後漢書》、《蘭國志》。每部史書要口試大義一百條,還要試策問三道。凡口試合格七條以上,策問合格二道以上的為及第。這些細碎科目的設置,或因為某些考生對經典「博綜兼學,須加甄獎,不得限以常科」,或因為禮是「務學之本,立身之端,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或因為三傳具有「周公之微旨,仲尼之新意,史官之舊章」,及前四史乃「音義詳明,懲惡勸善,亞於《六經》,堪為世教」,顯然是為了加強傳統學業,以廣儒風,帶有特加獎勵的性質。不過到了唐末,這些科目已是「曾無實藝可采,徒添入仕之門」。 唐代有「三十老明經,五十少進士」的俗語,意謂明經科容易,即使三十歲考中,也要算老邁了。再加上此科考試單憑死記硬背,形式上為條框局限,內容則單調乏味,不過顯示記誦之功,故而混跡其間的平庸之輩就多了。於是,明經科越來越受到人們的輕視,認為「明經碌碌」,甚至於用「好應明經舉」的話嘲笑他人,連神人也託夢於準備應試明經科的人,勸其改試進士科,以展大才。原本與進士科平起平坐的明經科,從唐中期以後,地位是一落再落了。 進士科唐循隋制,初期只考試時務策五道,唐太宗貞觀八年規定由一部經書和一部史書中再擬出策問題目,作為加試,但仍屬試策。至高宗上元二年,規定進士科試貼三條,開始了填空式考試,只是所貼者為《老子》。調露二年,主考官劉思立認為只試策顯得平庸膚淺,奏請貼經並試雜文,即把經書作為填貼的對象,新增加考試雜文。於是,進士科三場考試確立起來:第一場貼經,第二場雜文,第三場策問。以後除在場次先後和雜文形式上有所變動外,就基本成為定製了。剛開始考試雜文,形式上還極為廣泛,幾乎包括所有文體,經過幾十年的演變,到玄宗天寶年間,則轉為只考試詩、賦了。進而出現「以詩贖帖」的情況,即允許那些不熟悉或不願貼經的考生用詩來代替。由此又引起出場考試次序的變化,原本是貼經通過才試雜文,現在是先雜文,後貼經,再策問。這顯然是詩賦在進士試中所占比重加大的結果。 進土科的貼經考試,是考核熟悉儒家經典的程度。最初貼《老子》兼注,三條俱通為合格。此外,就是貼一小經並註疏,十條通六條以上為合格。開元二十五年,改貼一大經,十條通四條為合格。天寶元年,又加貼《爾雅》並注。雜文考試是考核不同體式的文章或詩、賦各一篇,答卷華實兼舉、洞識文律的為合格。策間是考核治理才能、政治見識,所提問題的範圍較廣泛,諸如吏治、財政、刑獄、開渠、漕運、救災、除弊以及選賢舉能、移風易俗、邊塞防務等等。考題五道,答卷文辭順敘、義理愜當的為合格。無論雜文、策問,如果答卷中出現事義有滯、詞句不倫的情況,則不能及格。三場考試都合格,就可及第,即考中進士。不過,貼經與策問全合格的是甲第,策問合格四道、貼經合格六條以上的是乙第,而貼經合格在三條以下,以及策問全合格而貼經合格不到四條,或者貼經合格四條以上而策問合格不到四條,都不能及第。這屬開元以前的閱卷標準,故能否及第還取決於貼經、策問。天寶以後,即使貼經考試不合格,只要詩、賦作得好就能通過,從而完全以詩賦作為衡量標準了。 進士科自高宗時即取優秀才科而成為最貴重的科目,為士人所趨,報考的人愈來愈多,而錄取率又很低,只有百分之一、二。據統計,唐代每年的進士及第人數,前期平均僅為十幾人,中期以後雖然略多些,也不過平均三十名左右。以至有「五十少進士」的說法,意謂此科艱難,即使五十歲才考中,也還算年少。例如孟郊,年近五十才考中進士,當時寫了一首詩說:「昔日齷齪不足夸,今朝放蕩思無涯。春風得意馬蹄疾,一日看盡長安花。」其興奮之情,猶如少年所發。再加上考試的形式和內容都較全面,且要求高,及第者的試卷還往往要送中書省、門下省詳覆,以防流弊,故在一般人看來,考中進士的就是真才實學之士,從而在社會上也就聲名響亮,身價顯赫。於是,廣大的士人學子無不「酷嗜進士名」,進而使其中的「俊秀皆舉進士』,一旦榜上題名便「百千萬里盡傳名」,而視之為「登龍門」,並把記錄及第進士簡況的《登科記》當作「千佛名經」來頂禮膜拜。以至有諺語說:「及第進士,俯視中黃郎(中書侍郎,黃門侍郎),落第進士,揖蒲華長馬(蒲州、華州長史、司馬)。」有人據《文獻通考》卷二十九載唐代每科進士人數計算,唐代二百九十年間,進士及第達六千四百二十七人。這中間也確實出了不少能臣廉吏、詩人學者。 進士科發展至唐未,其聲名雖猶顯著,其實質則漸蛻變。當時,權貴把持朝政,考官受其支配,錄取全憑人情。例如宣宗大中七年,「崔瑤知貢舉,以貴要自恃,不畏外議。榜出,率皆權豪子弟」。再如大中十四年,應試進士科的舉子超過千人,「中第者皆衣冠士子」,其中不是尚書的孫子,就是宰相的兒子。又如僖宗乾符元年,劉崇望、夏侯澤、顧雲進士及第,這三人不是宰相之子,就是請託宰相之名,故主考官裴瓚只能「唯唯」而使之及第。另外,如范陽的盧氏家族,自德宗興元元年至信宗乾符二年的九十二年的九十次科舉考試中,就有一百一十六人進士及第,登其他科者還不計算在內。還有河南的馮氏家族,「大和初,馮氏進士十人,[馮]宿家兄弟叔侄亦八人焉。」至於像祖孫幾代、父子幾人、兄弟幾個都進士及第的現象也時有所聞。這是豪門世族與當權官僚相勾結而控制選舉權的結果。而且更有甚者,科場未開,聲氣先通,製造輿論,操縱考試。例如,「王崇、竇賢二家,率以科目為資,足以升沉後進,故科目舉人相謂云:『未見王、竇,徒勞漫走。』」又如,「崔起居雍,少有令名,進士第,與鄭顥齊名,士之游其門者多登第,時人語為『崔雍、鄭顥世界』。」所以,儘管由於宣宗「特重科第」,常年在京城的舉子,「自此尤盛,曠古無儔,然率多膏粱子弟」,「仆馬豪華,宴遊崇侈」。這樣,進士科所能取者自難有真才。 明法科考核法律知識,選拔司法人才。考試律、令各一部,每部填貼十條,又策試十條,其中包括律七條,令三條。凡試卷識達義理、問無疑滯的算是合格,而粗知綱例、未究指歸的就不及格。全合格者為甲第,合格在八條以上者為乙第,合格在七條以下者不能及第。 明字科考核文字理論與書法。先口試,不限條數,疑則問之,通過後,再墨試《說文》、《字林》二十條,答對十八條算合格,還要試策。凡在考試中表現為精熟訓詁、兼會雜體的就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 明算科考核數學理論與算數技術。口試大義,凡在回答時,明數造術、詳明術理的算合格。填貼有《九章》三條、《海島》、《孫子》、《五曹》、《張丘建》、《夏侯陽》、《周髀》、《五經》等七部各一條,共十條,答對六條算合格。貼讀有《記遺》、《三等數》,讀得要精熟,十條得九條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這是一套題。還有另一套考試題目。口試《綴術》、《緝古》二書大義,凡在回答時,明數造術、詳明術理,如屬沒有注而合數造術、不失義理,都算合格。填貼十條,其中《綴術》七條、《緝古》三條,答對六條算合格。還要對《記遺》、《三等數》貼讀,讀得要精熟,十條得九條算合格。都合格者可及第。落經者,即使合格六條,也不能及第。 一史科所謂一史,就是從《史記》、《漢書》、《後漢書》、《三國志》中任選一部通讀精熟,考試要進行策問,共十條,答對六條為合格。還要填貼《孝經》、《論語》,共十條,答對六條為合格。二者都合格,即可及第。 三史科所謂三史,就是《史記》、《漢書》、《後漢書》,對每一種史書進行口試大義一百條,策問三道,各史口試合格在七條以上,策問合格在二道以上的可及第。 開元禮科唐玄宗開元二十年,修成並頒行《大唐開元禮》一百五十卷。此科即是對這部書進行考試。最初規定,口試大義一百條,試策問三道,全合格者可超資授予官職;口試合格七十條,策問合格兩道以上者可算及第;低於此標準者不能及第。後來又重新規定,口試大義一百條,試策問三道,二者都合格者為上等;口試合格八十條以上,策問合格兩條以上者為次等。 道舉科考試內容以《老子》、《莊子》、《列子》、《文子》為主,考試方法與明經科同。 童子科十歲以下兒童熟習一部經書和《孝經》、《論語》,每卷誦文十條,全合格者就授予官職,有七條合格者給予出身。 二、制科唐代制科考試不固定,根據政治時事的需要和皇帝個人的興趣而隨時下詔舉行,所以,「其為名目,隨其人主臨時所欲」,以示廣泛地收攬各種人才,所謂「唐世取人,隨事設科」,就是對此而言。這樣一來,科目經常變換出新,且越來越多。僅據《唐會要·制科舉》所載統計,從高宗顯慶三年到文宗大和二年,去其重複者,尚有六十三個科目。正由於「科目至繁」,就是同一人的記述,也出現兩種數字,如宋人王應麟在《玉海·選舉》中說:「自志烈秋霜而下凡五十九科」。而在《困學紀聞考史》中又說:「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凡七十六科。」而清人徐松更說:僅查知的「設科之名,已無慮百數」,尚有「科目之名遺佚者多」的情況。不過,正如宋人洪邁說的:「唐世制舉,科目猥多,徒異其名爾。」有許多科目,只不過在文字上略顯差異,實質上沒什麼不同。所以,《新唐書·選舉志上》總結說:「列為定科者,如賢良方正、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軍謀宏遠堪任將率、詳明政術可以理人之類,其名最著。」這是唐代制舉考試的幾種主要科目。 唐代制科一旦考中,其地位和待遇都較高,至少皇上在名義上是考官,所以,已為官宦者,意欲作天子門生,仍可應考。「試之日或在殿廷,天子親臨觀之」。考試之前,由皇上賜食。詩人元稹曾有過描述:「延英引對碧衣郎,江硯宣毫各別床。天子下簾親考試,宮人手裡過茶湯。」連地方特產的好硯好筆都準備上了。考試晚了,還特地派兵士護送歸宿。一旦考中,馬上授予官職,不像常科及第者還要過吏部一關,考試合格才能授予官職。但在社會上的名望,制舉還是不及進士科。例如,張瓌兄弟八個,有七個是進士科及第後進入仕途的,只有一人是制科擢第而做官的,於是在親友兄弟集會時,讓制科擢第的那位兄弟獨坐一旁,「謂之『雜色』,以為笑樂」,所以當時人說:「制舉出身,名望雖高,猶居進士之下。」天寶十三載,玄宗「御勤政樓試四科制舉人,策外加詩賦各一首,制舉加詩賦,自此始也」。這顯然是受了迸士科的影響。崔圓少時,本意要應試進士科,只是在別人勸告他的命運「合武出身」後,才改應制舉智謀將帥科。元載曾屢次「隨鄉賦」考進士不中,這才改應制舉老莊文列四子科。這兩個不得已而為之的例證,可說明制科的名望遠不及進士科。柳芳、丘為、衛庭訓,都曾屢次舉進士,卻又連連不及第,後再經努力而終於考中。三人都是在開元、天寶之際應試進士科的,而此時也幾乎年年舉行制科,但他們並不應之。這種不改初衷的楔而不舍的勁頭,顯然是衝著進士科的高名望而來。由於制科考試實際上等於再次選拔,絕大部分應試者不是已考中進士、明經等常科,就是已為官多年,所以制科及第後,得官升遷是較快的。例如,「唐德宗貞元十年,賢良方正科十六人,裴垍為舉首,王播次之,隔一名而裴度、崔群,皇甫鎛繼之。六名之中,連得五相,可謂盛矣!」這五人在應此次制科之前,都曾進士及第,僅王播一人是進士及第的當年又登制科。可見,先登進土科以取得巨大聲望,為後來發達奠定高起點的基礎。 正由於應制科試的人大都應試過進士等常科,具有較紮實的基礎知識,故只舉行策問一場,以考察考生的政治見識,其間雖也有加試詩賦的時候,但並不占主導地位。所以,唐代制科始終以試策文為主。凡合格的試卷共分為五個等級,都可及第。但第一等、第二等是從來沒有的。這樣,第三等實際上就成為最高一等,稱為甲科或敕頭,甚至有稱為狀元的。第四等、第五等統稱乙科或乙等,所受官職比第三等要差一些。 三、武科武則天長安二年,開始設立武科,在常科舉行考試的同年,也進行武科考試。其報名、選拔、舉送、報到等有關辦法程序,與常科的鄉貢大體一致:「凡應舉之人……,若州、府歲貢,皆孟冬隨朝集使以至省,勘責文狀而引試焉;亦與計科偕。」所謂「與計科偕」,即《通典·選舉三》里說的,武科考生,「每歲如陰經、進士之法,行鄉飲酒禮,送於兵部」。當然,考試內容則大不一樣。「其制,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翹關,長丈七尺,徑三寸半,凡十舉後,手持關距,出處無過一尺,負重者,負米五斛,行二十步,皆為中第,亦以鄉飲酒禮送兵部。」長垛,即射遠距離以外的箭靶。馬射,即騎射,騎在馬上射箭。步射,即射草人。平射,即射出去的箭又乎又直。筒射,即把箭射得又遠又准。馬槍,即騎在馬上運槍擊刺物體。翹關,即舉重,雙手舉起關閉城門用的大門栓。負重,即背起重型物體。身材,即身高在六尺以上。由各地方官員通過考試而擇優選送的武科舉子會集京城後,再由兵部主持考試:「其課試之制,畫帛為五規,置之於垛,去之百有五步,列坐引射,名曰『長垛』。又穿土為埒,其長與垛均,綴皮為兩鹿,歷置其上,騎馬射之,名曰『馬射』。又斷木為人,戴方版於頂,凡四偶人,互列埒上,馳馬入埒,運槍左右觸,必版落而人不踣,名曰『馬槍』,皆以儇好不失者為上。兼有步射、穿札、翹關、負重、身材、言語之選,通得五上者為第。」不過,在考試之前,舉子們先要謁拜武廟中的太公像,猶如常科考生謁拜文廟中的孔子像,都是尊祖之意。具體掌管武科事宜的,開始是兵部員外郎,至玄宗開元二十六年,朝廷認為武科考試,「但委郎官,品位既卑,焉稱其事。自今以後,應武舉人等,宜令侍郎專知」。於是,轉由兵部侍郎專門掌管。 唐代武科,為選拔軍事人才而設,曾取得一定的效果,如所謂「再造唐室」的名將郭子儀,「長六尺余,體貌秀傑,始以武舉高等」而進入仕途,開始了戎馬一生、屢立戰功的軍旅生涯。但是,武科畢竟不如常科、制科那樣的受重視,故考生,「每歲不過十人」。又易於受到政治、人事等因素的干擾,使武科取人,時斷時續的。但它的影響很大,後代各皇朝都曾設置武科。 選試錄用在唐代,凡考取常科的士人,只是有了個出身,亦即取得了做官資格,還要經過吏部的銓選考試,簡稱銓試或選試,合格的才授予官職。這種考試又形象地稱為「釋褐試」,意即通過選試合格的人,可脫去粗布衣而換上官服,離開平民隊伍而進入官吏行列。也叫做「關試」,就是禮部將及第者的材料移交吏部,再由其進行選試。「關試,吏部試也。進士放榜敕下後,禮部始關吏部,吏部試判兩節,授春關,謂之關試。始屬吏部守選。」因關試時間一般在春天,故又稱「春關」。 吏部選試的內容有四項:一是身,看其形貌是否端正豐偉;二是言,看其說話是否口齒清楚;三是書,看其楷書寫得是否工整遒美;四是判,看其判詞作得是否文理通達。以這幾方面綜合考核其行政能力。選試的程序是:先考試書、判,叫做試;後考察身、言,叫做銓;若都合格,則當面徵詢其人的意見,以權衡授予何種官職,叫做註:而後集合錄用者,當眾點名分授官職,叫做唱。凡通過禮部考試具有出身而又通過吏部選試的人,所授官職級別,一般在八、九品之間:「凡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上中第,正八品下;上下第,從八品上;中上第,從八品下。明經,上上第,從八品下;上中第,正九品上;上下第,正九品下;中上第,從九品下。進士、明法,甲第,從九品上;乙第,從九品下。」職位雖不太高,畢竟是當官了。 如果不參加選試,或者選試未能通過,還有兩種途徑可取得官職。一是求當權大官為之「論薦」,即向朝廷舉薦求官。二是到方鎮幕府做一段時間的幕僚,再爭取被舉薦得官。例如韓愈,四次應試進士科及第後,三次選試都未能通過,便三次上書求當朝宰相為之論薦,也不成功,於是離開京城,先後在宣武軍節度使、武寧軍節度使的幕府做幕僚,後來被舉薦,才得到正式官職。這種現象在唐代後期還是較普遍的。如宇文籍,登進士第,隨宰相武元衡到西蜀為幕府,這以後才得官。再如今狐楚,登進士第而「不預宴遊」,直接奔赴方鎮為幕僚,由此起步仕至宰相。 凡考中武科的舉子,依照常科之例,也要選試,但不由吏部,仍由兵部進行。「兵部武選亦然,課試之法如舉人之制,取其軀幹雄偉,應對詳明,有驍勇材藝及可為統帥者」。如果選試合格,這才授予官職。 第五節進士科與社會風習 進士科在唐代眾多科目中最為顯貴,所以在社會上圍繞著舉子應試進士科而產生過許多風俗習稱及例行活動,既有及第前的,更有及第後的。久而久之,有些還形成強盛的風氣,對現實生活影響很大。如當時人所說:「進士為時所尚久矣。是故俊乂實集其中,由此出者,終身為聞人。故爭名常切,而為俗亦弊」。舉子相互之間稱呼就叫「秀才」,考中進士的人自稱「前進士」,及第進士之間互相推敬則稱為「先輩」,同一榜上的進士稱為「同年」,主考官被稱作「座主」,則考生為門生。拜訪請託權貴的行為稱作「關節」,互相吹虛捧場叫做「還往」,考中的人將其姓名題寫在慈恩寺塔(大雁塔)牆壁上的活動叫做「題名會」,選試之後在曲江亭子舉行宴會叫做「曲江會」,未考中的人痛飲大醉就說是「打毷氉(驅除煩惱)」,認為考官不公而匿名製造輿論者被稱為「無名子」,落第者不出京而居一僻靜處溫習舉業叫做「過夏」,新作成的文章叫做「夏課」,舉子私下結夥並湊錢宴請名人以探聽題目的行為叫做「私試」。 此外,還有所謂「謝恩」、「期集」、「過堂」等習俗活動:凡榜上有名的進士,先一同前往主考官的府上,以感謝座主的鑒拔之恩;但在皇帝未正式批准前,新科進士連續幾天都到主考官的官署門前集合參見;一等正式批准,就由主考官領著到尚書省都堂拜見宰相。 又有一種習俗活動叫「杏園宴」,主要內容是探花,故亦稱「探花宴」,最能使新科進士們揚眉吐氣,出盡風頭。所謂探花,就是在同一榜進士中選出兩位年少貌美的,稱作兩街探花使,也叫探花郎,讓他倆騎著馬遍游長安城內外的名園,摘取名花。如果被他人折得最先開放的牡丹、芍藥等花朵而來,則兩位探花郎就要受罰。這項活動使新及第進士顯得特別風光,而每每賦以歌詠,如前文曾引過的孟郊《登科後》詩就是。此外尚有張籍《喜王起侍郎放牒》詩:「誰家不借花園看,在處多將酒器行。」又有劉滄《及第後宴曲江》詩:「及第新春選勝游,杏園初宴曲江頭。」又有皮日休《登科後寒食杏園有宴因寄錄事宋垂文同年》詩云:「雨洗清明萬象新,滿城車馬簇紅筵。」當然,最激動的莫過於探花使本人,如翁承贊曾為探花使,作有《擢探花使三首》,其一曰:「洪崖差遣探花來,檢點芳叢飲數杯。深紫濃香三百朵,明朝為我一時開。」其三曰:「探花時節日偏長,恬淡春風稱意忙。每到黃昏醉歸去,紵衣惹得牡丹香。」得意之情,溢於言表。 在這些習俗活動中,或因座主與門生的特殊關係而易結朋黨之私,或因宴遊豪華而助長奢侈之風,故朝廷曾下令禁止過。 唐代在進行科舉考試時,考生公開在試卷上題寫姓名,考官也不將試卷密封起來,誰都可以知道哪一份試卷是誰的。「唐世科舉之柄,專忖之主司,仍不糊名。又有交朋之厚者為之助,謂之通榜。故其取人也,畏於譏議,多公而審。亦有脅於權勢,或撓於親故,或累於子弟,皆常情所不能免者。若賢者臨之則不然,未引試之前,其去取高下,固已定於胸中矣。」可見,主考官在決定考生的「去取高下」時,不僅要閱評試卷的優劣,更重要的,還要參考平日所作詩文及其聲望,以及照顧推薦者的意見,說情者的面子,權勢者的人情。如此諸多因素的影響,作用於考生身上,便是紛紛將各自的好作品獻給達官貴人,名家前輩,以求獲得有力推薦。進而由此引發了一般很強的社會風氣,即行卷之風,也叫溫卷。「唐舉子先投所業於公卿之門,謂之行卷」。「唐之舉人,先借當世顯人,以姓名達之主司,然後以所業投獻。逾數日又投,謂之溫卷。如《幽怪錄》、《傳奇》等皆是也。蓋此等文備眾體,可以見史才、詩筆、議論。至迸士,則多以詩為贄,今有唐詩數百種行於世者,是也。」「唐人舉進士必行卷者,為緘軸,錄其所著文以獻主司也。」可見,「所謂行卷,就是應試的舉子將自己的文學創作加以編輯,寫成捲軸,在考試以前送呈當時在社會上、政治上和文壇上有地位的人,請求他們向主司即主持考試的禮部侍郎推薦,從而增加自己及第的希望的一種手段。」行卷的地域和對象都很廣泛,並不限於京城,而是遍及天下,十分盛行。 行卷之風也產生了利弊兩方面的問題。 通過行卷,曾使一批無權無勢的優秀書生或具有真才實學的士人能脫穎而出,考中了迸士。朱慶餘的作品受到名詩人張籍的「推贊」,於是眾人「無不繕錄諷詠」,朱慶餘因此而登進士第。項斯曾向名家楊敬之行卷,「楊苦愛之,贈詩云:幾度見詩詩總好,及觀標格過於詩。平生不解藏人善,到處逢人說項斯。」一時廣為傳頌,而項斯便在第二年考中進士科,並且名列第二。白居易向前輩詩人顧況行卷,顧況特別欣賞「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之句,「因為之延譽,聲名遂振」。這無疑為白居易後來考中進士、名列前茅起著鋪墊作用。程昔范應試進士科落第後,人都為之叫屈。原來,他曾向韓愈投獻《程子中謨》三卷,韓愈一看「大稱嘆」,於是對主考官說;「程昔范不合在諸生之下。」因得到韓愈的賞識,故程昔范的落榜就使人們不服。最終還是因韓愈的揄揚起作用而「登第」了。李翱的文名很大,在任地方官時,有位舉子叫盧儲向他行卷,李翱以禮相待。而這份行卷又被李翱的女兒看見,很是欣賞,並斷言「此人必為狀頭」。因為李翱的延譽,盧儲於「來年果狀頭及第」。及第進士的第一名為狀頭,也稱狀元。隨後,這位狀元與這位紅顏知己喜結良緣時,揮筆寫下一首催妝詩:「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從而為行卷增添一段佳話韻事。此外,如陳子昂、王維、杜牧、牛僧儒、李固言等詩人、宰相,其當年進士及第與行卷都多少有些關係,只是方式上略有異同。由此看來,在激烈的社會競爭局面下所產生的行捲風氣,對於選拔人才,確實有著一定的積極作用,使一些懷才抱器之士,可以尋找機會將其創作成果加以展示,一旦遇著有眼力的前輩,便得到鑒拔。而且,這種風氣也促使考生在平日就注意提高個人的文化修養,客觀上對促進唐代文學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但是,這種行卷的社會風氣,也有極壞的方面,有的人竊取自己親戚所作詩文去行卷,竟然考中了進士;有的人抄襲他人的作品去行卷,竟撞上被抄襲者本人;甚至有進士及第者,乃得益於妻子所代寫的行卷。如此等等,不一而足。這些盜竊行騙的勾當,弄虛作假的行為,偷梁換柱的伎倆,在當時還較普遍。「今子弟之求名者,大半假手也。苟袖一軸,投知於先達,靡不私自衒耀,以為莫我若也。」至於卑躬屈膝以叩拜達官貴人,阿諛奉承以干謁名公前輩,投獻行卷,希求知己,則更是常事:「風俗之弊,至唐極矣。王公大人巍然於上,以先達自居,不復求士。天下之士,什什伍伍,戴破帽,騎蹇驢,未到門百步,輒下馬奉幣刺再拜以謁於典客者,投其所為之文,名之曰『求知己』。如是而不問,則再如前所為者,名之曰『溫卷』。如是而又不問,則有執贄於馬前自贊曰『某人上謁』者。嗟乎!風俗之弊,至此極矣。」 行捲風氣,由唐一直延至五代而不衰。只是到了北宋,科舉考試實行糊名、謄卷、鎖院的制度,行卷之風才停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