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六章 商業與貨幣
第一節商品種類的增多與生產中心的南移
隋唐時期,隨著社會經濟的繁榮與手工業的發展,更多的商品進入市場,出現了高檔商品向社會日用品普及,以及南方長江流域成為新興商品生產中心的趨勢。
隋唐時期的絲麻產地隋唐時期的主要商品,首推絲織品和麻織品。從三國兩晉南北朝前期到北齊、北周,絹帛的價格從每匹二千文以上下降到三四百文,直到隋及唐代前期,絹價大致仍保持在這個較低的水平上,顯然因為絹帛生產量的上升,使它成為日常應用的普通商品。正如李肇《唐國史補》說:「絲布為衣,麻布為囊,氈帽為蓋」,「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北方的絲織品在隋與唐代前期,聞名全國。如山東的青州,從漢代以來至隋代,「織作冰紈綺繡純麗之物,號為冠帶衣履天下」。唐代前期,黃河中下游的河南道境內「陳、許、汝、潁州,調以綿,唐州麻布,余州並以絹及綿」。河北道則「相州調兼以絲,余州皆以絹綿」,仍然是絲織品與麻織品的大宗出產地。特別是定州一帶,是出產高級絲織品集中的地方,所貢綾、品種最多。但是,關中地區的絲織品則已衰落,唐玄宗開元二十五年(737)下詔說,關中地區蠶桑既寡,每年的庸調絹帛改為折收粟米,由河南河北折租米收絹代替關中。
與此同時,隋唐時期長江流域成為絲織品與麻織品的主要生產基地。長江上游的蜀地,早在隋代就已是「人多工巧,絞錦雕摟之妙,殆侔於上國」。進入唐代,劍南道的各類絲織品出產仍十分豐富,唐玄宗在安史之亂中逃往劍南時,在扶風一次就收到成都貢來的春彩十餘萬匹。川西平原諸州出產的錦、單絲羅和綾等高級絲織品,都被列為貢品。所謂「蜀土富饒,絲帛所產,民織作冰紈綺繡等物,號為冠天下」。長江中游的荊州,絲織業也有相當的發展,方紋綾的織造列為貢品。元稹在荊州做官時,「目擊貢綾戶有終老不嫁之女」。不過,南方絲織業最為發達的地區仍為長江下游。這一地區中,宣州的紅線毯「一丈毯,千兩絲」,質量之高冠於全國。越州所產的繚綾、寶花羅、交梭綾等,都是質量高超的絲織品。揚州則是高級絲織品如各種錦、綾的集中產地。以《新唐書·地理志》所載全國各道有絲織品和麻織品貢品的州數統計,超過十個州的道為河北、河南、山南東、山南西、劍南、淮南、江南東、江南西八道。其中在黃河中下游共有五十一個州,而長江中下游有五十個州,加上長江上游的劍南諸州,則共有六十五個州,唐代絲織品與麻織品的生產重心,已經向長江流域轉移。
唐代的茶和糖茶是唐代新興的商品。唐代中期以後,飲茶成為社會風尚,「自鄒、齊、滄、棣,漸至京邑,城市多開店鋪煎茶賣之,不問道俗,投錢取飲。其茶從江淮而來,舟車相繼,所在山積,色額甚多」。按《新唐書·地理志》的記載,全國出產優質茶的州有十七個,除河北道的懷州(今河南沁陽)外,其餘均分布在南方,尤其是以長江流域為主。唐代的茶主要作為商品生產,供應市場,如歙州的祁門縣(今安徽祁門),「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宜植茗,高下無遺土,千里之內,業於茶者七八矣。……每歲二三月,齎銀緡繒素求市,將貨他郡者,摩肩接跡而至」。這一帶與饒州浮梁縣(今江西景德鎮)所產的茶,數量巨大,於鄱陽湖水路外運,每年數量達七百萬馱之多。長江流域地區是唐代茶的主要產地。唐代後期,「江淮人什二三以茶為業」。而在陸羽《茶經》中所載全國產茶的三十一個州中,長江上游的蜀中即占七州,其中雅州蒙頂茶列為最上品,馳名全國。唐朝廷從德宗建中三年(782)開始徵收茶稅,十分稅一,貞元年間以後直到唐末,每年茶稅收入在四十萬貫左右,推算全國每年產茶的商品價值為四百萬貫左右,相當於唐天寶年間朝廷所收入庸調絹的商品總價值。
糖也是唐代的新興商品。唐初太宗貞觀年間,甘蔗製糖法由印度傳入揚州。唐代中期以後,長江上游的成都、樟州(今四川三台)與珠江流域的廣州已經能生產高質量的蔗糖。尤其是蜀中的遂寧(今四川遂寧)出產的糖霜,從代宗大曆以後逐步發展起來,遂寧「繖山在縣北二十里,山前後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戶十之三」。遂寧糖霜以其品質優良,成為聞名全國的產品。
隋唐時期的瓷器瓷器在隋唐時期已成為重要的日用商品。由於飲茶風俗的盛行,各種瓷茶具成為瓷器產品的大宗,迅速普及到民間。當時「內丘白瓷甌,端溪紫石硯,天下無貴賤通用之」。內丘屬邢州(今河北邢台),為唐代著名瓷窯邢窯所在地。除邢窯外,唐代的著名瓷窯還有定窯、越窯等。邢、定兩窯以白瓷為主,越窯以青瓷為主。此外,全國各地還分布著大大小小的瓷器生產基地。陸羽在《茶經》中敘述唐代瓷器產地說:「碗,越州上,鼎州次,婺州次,岳州次,壽州、洪州次,或者以邢州處越州上,殊為不然。邢瓷類銀,越瓷類玉,邢不如越一也。若邢瓷類雪,則越瓷類冰,邢不如越二也。」可見越窯生產的青瓷,在唐代享有很高的評價。陸羽所列舉的唐代著名瓷窯中,除邢窯在北方外,其餘均在淮河及長江中下游地區。而長江上游蜀中的邛州大邑(今四川大邑)瓷器,也以質量優良著稱。
唐代的紙張與雕板印刷紙張與雕板印刷書籍也是唐代新興的商品。造紙業在唐代得到很大發展,紙的品種增加,產量加大,質量也大大提高。唐代後期的名紙,「有越之剡藤、苔箋,蜀之麻面、屑末、滑石、金花、長麻、魚子、十色箋,揚之六合箋,韶之竹箋,蒲之白薄、重抄,臨川之滑薄。又宋、毫間有織成界道絹素,謂之烏絲欄、朱絲欄,又有繭紙」。由唐代名紙的產地來看,主要產區仍在南方地區。尤其在長江上游的成都與長江下游的宣州(今安徽宣城)及浙東的越州(今浙江紹興)等地,形成幾個主要造紙中心。益州麻紙,以其質量優良聞名全國,唐代的宮廷藏書,就規定全部用益州麻紙書寫。尤其是寓居成都女詩人薛濤所創製的「薛濤箋」,風靡全國文士。越州附近的剡藤紙,用藤皮為原料,緻密白厚,是書寫的上等紙張。唐代後期,雕板印刷的書籍作為商品開始普及。唐文宗時,「劍南、兩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曆日鬻於市,每歲司天台未奏頒下新曆,其印歷已滿天下」。可見長江上游的劍南東西川及下游的淮南地區,雕板印刷業已很發達。日本僧宗叡於唐懿宗時入唐,在長安見到「西川印子《唐韻》一部五卷,同印子《玉篇》一部三十卷」。當時西川雕板印刷的書籍作為商品,已被販運到長安甚至海外。到唐未,成都地區出版的書籍更多,甚至形成了集中售賣的書肆。柳玭隨唐僖宗入蜀時,「旬休,閱書於重城之東南。其書多陰陽雜說,占夢相宅,九宮五緯之流。又有字書、小學,率雕板印紙」。可見,雕板印刷的書籍在唐代後期已成為大批出售的商品。
唐代中後期較為著名的商品唐代中後期,許多關係國計民生的傳統商品,如糧食、木材、鹽、銅鐵器等,也以長江流域為主要生產地。長江下游的糧食,「雲帆轉遼海,粳稻來東吳」,通過運河和海道運銷北方。長江中游的「豫章諸縣,盡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將至廣陵,利則數倍」。江淮沿海則是產鹽的中心,唐代後期的鹽鐵使駐在揚州,江淮鹽稅在代宗大曆末年占全國財政收入的一半。而「譚里船車鬧,揚州銅器多」,揚州地區又是唐代著名的銅器產地。
由於唐代商品數量的增加,新興商品的大量進入市場,以及商品生產中心向南方轉移,唐代各類市場的規模擴大了,市場上的商品量較之秦漢時期有了較大的增長。唐玄宗天寶二年(743),水陸轉運使韋堅開鑿運渠,把全國各地商品用船隻運到長安廣運潭中陳列,「若廣陵郡船,即於栿背上堆積廣陵所出錦、鏡、銅器、海味;丹陽郡船,即京口綾衫段;晉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絞繡;會稽郡船,即銅器、羅、吳綾、繹紗;南海郡船,即瑇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鐺、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紙筆、黃連;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膽、翡翠。船中皆有米,吳郡即三破糯米、方文綾。凡數十郡。駕船人皆大笠子、寬袖衫,芒屨,如吳、楚之制」。韋堅通過運河運到京城展示的南方商品,正是唐代商品種類增加,並能進行長途販運的集中表現,顯示唐代社會商品總量的增加並導致社會總需求的增長。不過,由於隋店時期生產力發展水平的限制與自然經濟結構的局限,隋唐時期商品數量的增長與交換的擴大又是有限度的。
第二節市場結構的變遷
隋代及唐代前期的市隋代及唐代前期,商業交易大都在國家設立的固定市場中進行。但在市場中所進行的大都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的即時交易,是市場的底層結構,隋唐朝廷對市場進行嚴格的控制,包括:第一,市場不能隨意設立,只能由官府在州縣以上城市中的固定區域設置。唐中宗景龍元年(707)規定:「諸非州縣之所,不得置市」。市場與城市住宅區的坊分開,範圍一般較坊為大,如長安、洛陽的市都占有二坊之地,但其範圍在城市中所占面積仍是相對狹小的。市的四周有圍牆,四面開門,是封閉型的商業交易場所。第二,市場的交易時間有一定限制。唐代規定:「凡市,以日午擊鼓三百聲,而眾以會;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聲,而眾以散。」仍然有日中為市的古代型市場形態。第三,市場設官吏進行管理。唐代規定,凡戶口滿三千戶以上的縣,以及交通要道交易繁忙地點所設置的市,設置市令一人、史二人,以及市吏、壁師等官吏,對市場交易進行管理,評定各類商品的物價,校定交易時商人使用的度量衡器,以及徵收商稅,弟四,市場中的店鋪也不能任意擴大經營規模,向外發展。庸中宗時規定,「兩京市諸行,自有正鋪者,不得於鋪前更造偏鋪」。實際上就是不准店鋪擴展營業規模。同時,隋唐時期的城市中,商業店鋪被限制在市場的範圍內,不准在城市中的其他居住區任意開門。唐文宗大和五年(831)規定:「非三品以上及坊內三絕,不合輒向街開門。……向街門戶,悉令閉塞。」這樣,商業的自由發展受到極大的限制。
隋唐時期,普通州縣只設一個市,較大的州縣和京都,則可設二至三個市。如隋代長安設有東、西二市,洛陽有豐都、大同、通遠三市。在市的內部,按照出售商品的種類劃分為不同的同業組織,稱為「行」。隋代洛陽豐都市內有「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唐代洛陽的南市也有一百二十行。而唐代長安東市,「市內貨財二百二十行」。行有肉行、魚行、絹行、絲帛行、藥行、鐵行、米行、秤行、鞦轡行等等。行的長老稱為行頭、行首,辦事人員稱為「行人」。行既是同業商人防止內部競爭的組織,又是官府對商人求索壓榨的中介。唐末武宗會昌三年(843)六月,長安東市內失火,「燒東市曹門以西十二行四千餘家」。可見長安城內市的規模之大與同行店鋪之多。除長安、洛陽這樣的全國性商業中心外,地方的州縣市場,其形制與管理方式也都同於兩京,但依據各地情況有所變通。如成都有東市,南市、北市,揚州亦有東市,夔州有西市等。在較邊遠的州縣,市場的交易時間也較短,所謂「山縣早休市,江橋春聚船」,即是這種情形的寫照。
草市的出現及商業經營廣度的擴展從唐代中期起,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與國家對市場控制的削弱,商業經營的廣度大大擴展,突破了從前的限制。草市的出現是這一趨勢的重要標誌。
草市是在交通要道或者水陸津渡、商旅往來頻繁之地出現的非正式設立的市場。唐代中後期的廣大農村地區,出現了許多草市。如《元和郡縣誌》載,「赤壁草市,在川縣西八十里」。成都附近的「青城山前後……唯草市藥肆」。彭州唐昌縣的建德草市,「百貨咸集,蠢類莫遺,旗亭旅舍,翼張鱗次」。長江下游的江淮一帶,往往是「草市迎江貨,津橋稅海商」的繁榮情況。以致唐後期詩人杜牧說:「凡江淮草市,盡近水際,富室大戶,多居其間」。在嶺南地區的草市稱為墟。吳處厚說:「嶺南謂村市為虛。柳子厚《童區寄傳》云:『之虛所賣之。』又詩云:『青箬裹鹽歸峒客,綠荷包飯趁虛人。』即是也。蓋市之所在,有人則滿,無人則虛,而嶺南村市,滿時少,虛時多,謂之為虛,不亦宜乎?」有的草市,由於商業繁榮,地位重要,發展成為城鎮。如唐代宗大曆七年(772),「以張橋行市為縣」。穆宗長慶年間,「滄州……置歸化縣於福壽草市」。草市既然是非正式設立的市場,沒有設置市官,也沒有繁瑣嚴格的交易規定。草市的發展,突破了隋與唐代前期對商業市場的種種限制,成為唐代中期以後新興的商品交易場所與商業集中地。當然,草市由於商品流通路線及數量的變化,往往興廢無常,顯示出商品經濟發展早期階段市場基層結構的不穩定性。
其次,在一些商業發達的城市中,還出現了專業性較強的商品交易市場,如蠶市、藥市、錦市、花市之類。成都地區的「蠶市,每年正月至三月,州城及屬縣循環一十五處」。而成都和樟州都有規模很大的藥市,蜀中「藥市之集尤盛焉,動至連月」。廣州在每年的七月中元日,「多陳設珍異於佛廟,集百戲於開元寺」,寺中有商家店鋪。有些州縣的市場,也開始向城外發展。唐文宗時,日本僧人圓仁在萊州就見到「州城外西南置市」。由於草市的大量出現,唐代中後期的商業交易向城鎮以外的鄉村開始延伸,廣大農村地區逐漸捲入商品交換市場,形成市場結構的底層。
市場舊規的破除與此同時,市場的形態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在隋代及唐代前期,城市中的市場四周有高牆圍繞,店鋪只能在市中營業。但從唐代中期開始,越來越多的商店已突破這一限制。在長安城中的延壽坊有出售金銀珠玉的商店,宣陽坊有彩穎鋪,昇平坊有胡餅店。可見在長安這樣的城市中,各坊區內已有不少商店開設。在各地州縣城鎮中,打破坊的限制就更為普遍。長江下游的揚州,是「十里長街市井連」,可見唐代中後期的揚州店鋪,已是沿街開設,突破了坊的限制,商業的活動範圍更大了。
商業活動的時間,唐代中後期也同樣突破了「日中為市」的傳統,交易時間大大延長,出現了「夜市」。唐文宗開成五年(850)下詔,「京夜市,宜令禁斷」。可見在此以前長安已出現夜市。但皇帝的詔令並不能阻止商業的發展,在長安以外的城市,尤其是南方的城市,如揚州、蘇州、成都等,也都出現了夜市。揚州是「夜市千燈照碧雲,高樓紅袖客紛紛」。蘇州是「夜市賣菱藕,春船載綺羅」。成都是「錦江夜市連三鼓」。交易時間的延長,是商品經濟繁榮的客觀需要,是唐代中後期商業廣度延展的又一標誌。
遠距離的和大宗的商業貿易的興盛
在市場的底層結構發展的同時,遠距離的和大宗的商業貿易也開始興盛,使唐代中後期市場結構進一步複雜化和高級化。這些遠距離和大宗商業交易,是由大商人甚至經營商業的官僚、藩鎮進行的。唐高宗時,長宏大商人鄒鳳熾,「其家巨富,金寶不可勝計,邸店園宅,遍滿海內,四方物盡為所收」。唐代後期的揚州商人王四舅,「匿跡貨殖,厚自奉養,人不可見,揚州富商大賈,質庫酒家,得王四舅一字,悉奔走之」。這樣的大商人,已經脫離了面對面交易的市場初級形態。唐代後期,許多官僚和藩鎮也開始經商。唐武宗時,「朝列衣冠,或承華胄,或在清途,私置質庫樓店,與人爭利」。而設在長安的諸道進奏院,成為各地藩鎮與商人進行「飛錢」的金融交易與貨幣流通機構。城市中上層大商人的經營範圍,已突破單一化商品而大大擴展。元稹《估客樂》詩中說,當時的大商人「子本頻蕃息,貨販日兼併。求珠駕滄海,采玉上荊衡。北買党項馬,西擒吐蕃鸚。炎洲布火浣,蜀地錦織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費,不計遠近程。經營天下遍,卻到長安城」。可見這些大商人販運的品種之多,行程之遙,足跡遍於全國甚至邊疆地區。在長江上也出現了長途販運的大商人。唐代「大曆貞元間,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養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間,開巷為圃,操駕之工數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歲一往來,其利甚溥」。這樣巨大航船所載,很可能是鹽、茶、糧食等大宗商品。從長江下游的「金陵向西賈客多,船中生長樂風波……停杯共說遠行期,入蜀經蠻遠別離」。顯示這些長年在水上奔波的大商人商業活動範圍之廣,遍及長江流域。
唐代中後期,為遠距離和大宗商品交易服務的邸店在各大商業城市不斷興辦。邸店是兼營旅店、貨棧與交易的場所。大商人竇乂在長安西市中「造店二十餘間,當其要害,日收利數千」。長安西市與揚州還有「波斯邸店」。由於邸店的利潤豐厚,許多官吏也紛紛設置。玄宗開元二十九年(741)曾下令「禁九品已下清資官置客舍、邸店、車坊」。德宗在大曆十四年(779),再次「禁百官置邸貨鬻」。
市場與貨幣資本市場上層結構的主導力量,是巨額的貨幣資本。唐代中期以後,大商人與部分貴族、官僚、藩鎮,積累了巨量的貨幣投入商業交易。官僚子弟裴伷先,在北庭「貨殖五年,致資財數千萬」。長安西市胡商,購買菩提寺一枚寶骨,付錢一千萬。長安西市波斯邸,一次就付給書生杜子春三百萬錢。西域胡商在長安購買大安國寺寶珠,付價四千萬貫。定州富商何明遠,「每於驛邊起店停商,專以襲胡為業,資財巨萬,家有綾機五百張」。江陵富商郭七郎,「其家資產甚殷,乃楚城富民之首,江淮、河朔間,悉有賈客仗其貨貿易往來者」。郭七郎後來曾用錢數百萬,買到橫州刺史官職。嶺南富商陳武振,「家累萬金,為海中大豪,犀象玳瑁,倉庫數百」。唐代後期的鹽商擁有的貨幣資本量也是十分雄厚,所謂「五方之賈,以財相雄,而鹽賈尤熾」。川峽地區的鹽商龔播,積資巨萬,為蜀中大賈。唐代後期,各地藩鎮也在坊市中存儲大量貨幣。當時「京師里閭區肆所積,多方鎮錢,加王鍔、韓弘、李惟簡,少者不下五十萬貫」。這些巨額貨幣資本的流通,除了投向鹽、絹等某些社會需要量極大的商品外,主要以珠寶、香料等奢侈品為主,有相當部分已經脫離日常面對面交易的範圍,成為操縱市場的重要力量。
櫃坊和飛錢唐代後期,為大量貨幣的存取服務的機構也在較大商業城市中出現。專營錢幣存放與貸出的機構稱為櫃坊。長安與揚州,因是豪商巨賈聚集之地,櫃坊很多。官吏豪商在櫃坊中存錢,少者數十萬貫,多則數百萬貫。這樣巨大數量貨幣的運用與存取,顯示唐代中後期的大商人與經商官吏,已經具有遠距離調動大量貨幣的能力,以致在唐代後期出現了「飛錢」,在貨幣匯兌業務的經營範圍上,一度曾與唐朝廷進行對抗。憲宗元和六年(811),唐朝廷因錢荒嚴重,曾下令禁止諸道進奏院及有勢力的富豪經營飛錢,結果引起大量現錢被攜出京城,朝廷只好在次年改由官營匯兌事業,以戶部、度支、鹽鐵三司專營飛錢。最初每貫三司收取一百文匯費,但沒有商人前來,只好改為「敵貫」平價匯兌。私人貨幣資本在與朝廷的這次匯兌方式引起的對抗中獲得勝利,可見唐代後期私人商業資本已成為市場上層結構的主導力量。
第三節商業城市的變遷
隋代及唐代前期,重要的商業都市大多在北方的黃河流域,並且最重要的商業城市就是長安、洛陽兩個國都,顯示出商業的布局受到政治的很大影響。
隋代重要的商業城市隋代的長安在煬帝大業五年(609)有三十萬八千四百九十九戶,為全國人口最多的城市。城內有東西二市,「東市日都會,西市曰利人」。由於長安為隋代前期全國政治中心,商業十分繁榮,所謂「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華戎雜錯。去農從商,爭朝夕之利,游手為事,競錐刀之未」。而隋代後期的東都洛陽,有二十萬二千二百三十戶,按人口計為全國第四大城市,但經煬帝的大力營建,並且「徙洛州郭內人及天下諸州富商大賈數萬家以實之」,洛陽成為又一全國性商業城市。洛陽有三個市:豐都市、大同市與通遠市。位於洛陽東南部的豐都市,「周八里,通門十二,其內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甍宇齊平,遙望如一,榆柳交蔭,通渠相注,市四壁有四百餘店,重樓延閣。互相臨映,招致商旅,珍奇山積」。洛陽西南部的大同市,「凡周四里,開四門,邸一百四十一區,資貨六十六行」。洛陽東北部的通遠市,由於面臨通濟渠,實際上是南北大運河的水運樞紐,「天下舟船,集於橋東,常萬餘艘,填滿河路,商賈貿易,車馬填塞於市」。長安和洛陽的交通與商業的繁榮,超過其他都市,成為全國性的商業城市。
除長安洛陽外,隋代還有一些地區性的商業城市。如廣州是南方最重要的海外貿易港口,達三萬七千四百八十二戶,「所處近海,多犀象瑇瑁珠璣,奇異珍瑋,故商賈至者,多取富焉」。南朝舊都丹陽,則是長江下游的商業城市,有二萬四千一百二十五戶,「丹陽舊京所在,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販,市廛列肆,埒於二京」。長江上游的成都,有十萬五千五百八十六戶,也是繁榮的商業城市,「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陸所湊,貨殖所萃,蓋一都之會也」。
唐代前期的商業城市唐代前期,全國的商業城市仍然以長安、洛陽為首。長安是唐的都城,以縱貫南北的朱雀門大街為界,設有東、西二市。東市周圍有圍牆,四面各開二門,市內東西、南北街均有兩條,交叉成井字形。各街寬度據考古實測均在三十米以上。西市規模較小,周圍不築圍牆,市內也有井字形大街交叉。東西市的周圍是商旅居住併兼作存放與批發貨物的邸店,市內則是陳列和出售貨物的肆。東西兩市各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積集」。可見兩市的商業是很繁盛的。兩市中還設有茶肆、酒樓等飲食場所。由於長安是唐的國都,也是黃河流域的交通中心,四方貢賦物產源源輸入,有相當部分進入商業市場,成為商品的重要來源。長安城在唐代的正式戶口有八萬餘戶,以一戶五口計,達四十多萬人。再加上貴族、官吏、軍隊,僧道、胡商等,長安城的人口當不下百萬。這樣龐大的人口對商品的需求,造成長安商業的繁榮。
唐代前期的洛陽,商業也很發達,有南、北、西三市。南市即為隋的豐都市,占據兩個坊的面積,「其內一百二十行,三千餘肆,四壁有四百餘店,貨賄山積」。西市即隋代大同市,周圍有四里,「其中有邸一百四十一區,資貨六十六行」,商業較隋代更為繁榮。總的說來,唐代前期的商業重心仍在黃河流域,如通濟渠沿岸的汴州,「當天下之要,總舟車之繁,控河朔之咽喉,通淮湖之漕運」。而宋州則是「邑中九萬家,高樓照通衢;舟車半天下,主客多歡娛」,都是北方重要的商業城市。與此相類似的還有永濟渠畔的魏州與貝州,是河北地區的商業城市。
唐代中期以後的商業城市唐代中期以後,北方遭受戰亂的破壞,而南方的經濟則保持穩定並繼續發展。隨著經濟重心與人口重心的向南方轉移,商業城市也逐漸轉移到南方,尤其是長江流域的許多州城成為新的商業城市。
長江下游的揚州,因為處於南北大運河與長江的交匯點,「當南北大沖,百貨所集,多以軍儲貨販,列置邸肆」,成為唐代後期最繁榮的商業城市。在唐代詩人的筆下,揚州是「十里長街市井連,月明樓上望神仙」的一片繁華景象。甚至到夜間,商業活動仍未停止。揚州「多富商大賈珠翠珍怪之產」,成為唐代後期南方重要的農業與手工業產品的生產與交易中心,以及巨額貨幣資本的流通中心城市。與揚州齊名的是長江上游的成都。唐代後期,因為「揚州與成都號為天下繁侈,故號揚、益」,「揚一益二」成為當時的俗語。成都位於號稱「天府之國」的川西平原上,物產富饒,唐文宗時人盧求甚至說,「今之推名鎮為天下第一者日揚、益」,而成都「江山之秀,羅錦之麗,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熟較其要妙,揚不足以侔其半」。成都是長江上游最重要的商業城市,其商業輻射範圍,遠至河西及隴右、劍南諸州。
除揚州和成都外,唐代中期以後南方的重要商業都市還有潤州、杭州、江州、越州、荊州、鄂州與廣州等。潤州在唐代是「三吳之會,有鹽井銅山,有豪門大賈,利之所聚」。是長江下游的又一商業城市。錢塘江下游的杭州商業發達,是「東南名郡,咽喉吳越,勢雄江海,駢檣二十里,開肆三萬室」。浙東的另一名郡越州,其「銅鹽材竹之貨殖,舟車苞篚之委輸,固已被四方而盈二都」。位於鄱陽湖口的江州,是唐代中期以後茶商聚集的地方,舟船連檣,昌江流域的祁門一帶,「千里之內,業於茶者七八」,而浮梁的茶葉每年則達七百萬馱之多,這些巨量茶葉通過鄱陽湖水道運出至長江,江州成為茶葉水運的重要轉口商港。荊州是長江中游的水陸交通樞紐,中唐以後的人戶不低於十餘萬戶,商旅繁盛,唐德宗時江陵度支院失火,即「燒租賦錢穀百餘萬」,漢水與長江交匯處的鄂州,扼長江中游航運要衝,「萬舸此中來,連帆過揚州」,因而商業繁榮,「閭閻皆土著之安,貨貝有山積之富」,也是長江中游唐代中期以後新興的商業都會。珠江流域的廣州則是傳統的海外貿易中心,「蠻胡賈人,舶交海中……外國之貨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於中國,不可勝用」。因此廣州商業也十分繁榮,「地當要會,俗號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湊」,是奢侈商品最為集中的商業城市。
由於南方經濟地位的上升與人口的增加,唐朝廷也把對工商業的注意力轉向南方。啟德宗建中三年(782),判度支趙贊上書,「清為兩都、江陵、成都、揚、汴、蘇、洪等州署常平輕重本錢,上至百萬貫,下至十萬貫,收貯斜斗匹段絲麻,候貴則下價出賣,賤則加估收糴」。唐朝廷採納了這個建議。趙贊所提到的城市,都是唐代中後期最重要的商業中心,其中除長安洛陽和汴州外,均在長江流域,這正是唐代中期以後全國商業重心逐步南移的標誌。
第四節商業交通路線的變化
隋唐商業的繁榮,與商品流通的發達是分不開的。隋唐時期,不僅在國內建立了四通八達的水陸交通線,而且商業活動的範圍擴展到國外,使國際貿易得到迅速發展。
隋唐時期的商業交通路線隋唐的商業交通路線分為陸路和水路。陸路交通以驛道為主軸。唐代的驛道以長安為中心,通達全國主要城市。玄宗開元末年,全國共設立一千六百三十九個驛站,其中有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陸驛,二百六十所水驛,八十六所水陸兼用驛。唐代全國交通道路縱橫交錯,相當複雜,以長安為中心,至全國各地可有如下幾條:第一,由長安西北行,經隴州(今甘肅隴縣)、蘭州、涼州(今甘肅武威)入河西走廊,再西行至沙州(今甘肅敦煌),達於安西都護府(今新疆庫車)。第二,由長安西南行,經梁州(今陝西漢中)、利州(今四川廣元)再越劍門關至成都。第三,由長安東北行,渡黃河至河中府(今山西永濟),北至太原,再東北行至幽州(今北京)。第四,由長安東行至東都洛陽,再東行到鄭州、汴州(今河南開封),然後至淄州(今山東淄川)、青州(今山東益都)。第五,由長安東南行至襄州(今湖北襄樊),再南行經荊州(今湖北荊州),沿江至洪州(今江西南昌)、虔州(今江西贛州),再至廣州的驛路。沿著驛路,每三十里左右設立一個驛站,每個驛站均備有馬、騾。較為繁要的驛站,馬、騾有六十至七十五匹,最閒的驛站也備有八匹。江河邊的水驛還備有數量不等的船隻。每個驛站設置驛長和若干驛夫,負責供應來往官吏及驛遞人員的食宿與腳力。
隋唐時期的商道,實際也是沿驛道前行,沿途在國家設置的驛站外,還有許多私人開設的店肆,以招待過往的行旅客商。在唐代全盛的開元、天寶時期,從長安「東至宋汴,西至岐州,夾路列店肆待客,酒饌豐溢。每店皆有驢賃客乘,倏忽數十里,謂之驛驢。南詣荊襄,北至太原、范陽,西至蜀川、涼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遠適數千里,不持寸刃」。可見唐代沿驛道商業交通之頻繁。正因為此,唐代商人的足跡遍及全國,各地的商品,如糧食、絲布、茶鹽、珠寶、馬匹甚至奴婢,都經過四通八達的交通線匯聚到主要的商業城市中,造成了商業的繁榮。
不過,隋唐時期最重要的國內商業交通線,還是由長安經渭水入黃河至洛陽,再由洛陽經沛州入汴渠至揚州的水道。《元和郡縣圖志》說,隋煬帝開鑿通濟渠,「自揚、益、湘南至交、廣、閩中等州,公家運漕,私行商旅,舳艫相繼。隋氏作之雖勞,後代實受其利焉」。唐代國內水道交通,以汴渠(即隋代通濟渠)和長江干支流為主道。由蜀中順長江而下至揚州,或是由交州、廣州越五嶺,經湘水、贛水二水入長江再至揚州,再經汴渠入黃河,溯流過三門峽,入渭河至長安,這就是唐代國內水道交通的要道。唐代中期以後的長江流域,正好是重要商品如糧食、茶、鹽、瓷器、絹布、銅器等的主要產地。大量的商品,沿長江及運河北運到洛陽和長安,使兩京成為全國商品的匯集地。而在這條重要商品運輸線沿線的若干州城,如揚州、汴州等,也成為繁榮的商業城市。揚州附近的運河中,就是「舳艫萬艘,溢於河次」的情景。唐代宗大曆初年,劉晏在揚州造船二千艘,每艘載重千石,作為由揚州運送糧食至長安的船隊。唐代千石約合七十二噸,則劉晏所造船隊,其總載重量可達十四萬餘噸,其他運河上的私人商船還不在內,可見唐代經由汴渠的水路交通之發達。而長江中航行的船隻,載重量更達千石以上,甚至於萬石。僅長江上游的蜀地與下游的吳地之間,就是「蜀麻吳鹽自古通,萬斛之舟行如風」。川西平原盛產的麻與東南沿海的鹽,通過長江航運進行交換,可見長江水道運輸的商品量當更為巨大。唐代的水道交通,把北方的長安、洛陽政治中心與長江流域的經濟發達地區連結起來,當時「天下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漢,前指閩、越,七澤十藪,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艦,千舳萬艘,交貿往還,昧旦永日」。唐代的水道交通對商業流通規模的擴大起了重要的促進作用。
隋唐時期對於海外的商業交通除了國內商業交通的發達外,隋唐時期的海外交通也相當繁榮。唐代通往邊疆地區及海外諸國的道路,也相當便利,可以分別自沿邊陲鎮通住高麗、回鶻、天竺以及西域諸國,還可以由海上通到瀕海諸國。其中最重要的陸上國際商業交通線,就是由洛陽長安西行,經河西走廊而至西域以至印度、西亞的「絲綢之路」。隋代的絲綢之路,由敦煌分為北道、中道和南道,而以敦煌為總匯。當時的「西域諸蕃,多至張掖,與中國互市」。隋煬帝曾派黃門侍郎裴矩為使者,出使西域諸國,招攬二十多國的商人與使者到中國貿易,「富商大賈,週遊經涉」,成為隋代對外貿易的極盛時期。唐代初年,在攻滅西突厥後,絲綢之路再次暢道無阻,當時阿拉伯、波斯、大秦以及其他西亞國家的商人,沿著這條道路來到中國,帶來珍寶、玉石、香料等商品,而載運中國的絲綢、瓷器等商品返回。天山南北道上,「無數鈴聲遙過磧,應馱白練到安西」,出現商旅不絕的繁忙景象。但是,自安史之亂後,由於吐蕃占據隴右、河西走廊地區,陸上絲綢之路被阻斷,唐皇朝雖通過漠北草原上的回絕,仍與西域地區保持間接的商貿往來,但中外商業交通的重點,已由西北陸路轉移到東南海道。唐代的海外貿易港口,主要是東南沿海的揚州、明州、泉州與廣州。揚州是長江下游與日本、新羅、波斯、大食等國海上交通的最重要對外海港,李白詩說,「樓船跨海次揚州」。唐玄宗天寶十載(751),「廣陵大風駕海潮,沉江口船數千艘」。僅在這一次災害中就沉沒如此多的船隻,可見揚州的海上交通是何等繁盛。唐代居住在揚州的外國商人數量很多,肅宗時,田神功曾在揚州大肆劫掠,「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數千人」。這些外國商人應是有相當數量是從海上來到揚州的。由於海上貿易的興盛,唐文宗時,曾下詔要求沿海各地地方長官鼓勵海外商船來中國貿易。詔書中說,「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來,……其嶺南、福建及揚州蕃客,宜委節度使常加存問。除舶腳收市進奉外,任其來往通流,自為交易。」廣州亦為南方最大對外貿易港口,是外國商船的聚集之地,所謂「廣州地際南海,每歲有崑崙乘舶以珍物與中國交市」。其中「師子國舶最大,梯而上下數丈,皆積寶貨,至則本道奏報,郡邑為之喧闐」。由於唐朝廷允許外國商人在境內自由活動,所以不僅沿海港口,許多內地的商業城市,如洪州、成都、江陵等地,也都有外國商人經商和定居。
唐代海外貿易的發展,使國內外商品交換的品種和需求的數量都得到相當的增長。隋唐時期海外貿易輸出的主要商品是絲綢、瓷器、銅錢和銅鐵器。唐代高僧鑒真在玄宗天寶時東渡日本,在揚州市場上購買許多商品以便攜往,其中如藤簟來自廣州和桂州等嶺南地區,安息香、沉香、畢缽、訶犁勒、胡椒等香料,則產於南亞和西亞地區,是通過海舶運抵揚州出售的。總的來看,隋唐由海外輸入中國的商品以奢侈品為主,包括香料、藥品、象牙、犀角、珍寶,「外善歲以珠、琳瑁、香、文犀浮海至」。唐代海外貿易的繁榮,對出口商品的生產起了一定的促進作用,所謂外國商人「梯山航海,歲來中國……交通夷夏,富庶於人」。唐廷在廣州等港口設立市舶司,從海外貿易中收取商稅,唐代後期,市舶收入在朝廷財政收入中已占重要地位。唐末黃巢攻占廣州,唐右僕射干綜說,「南海市舶利不資,賊得益富,而國用屈」。但是,由於輸出商品所交換的財富是奢侈品,主要為貴族官僚所掠奪和收藏,不能進入更廣闊的市場交換過程,所以唐代海外貿易對國內市場和商品生產的發展,未能起到更大的推動作用。
第五節貨幣的鑄造與流通
隋初的貨幣改革及隋未幣制紊亂隋代的貨幣,仍沿襲漢代至三國兩晉南北朝以來的傳統,鑄造五銖錢。但因為南北朝時代的各個皇朝在不同時期鑄造的錢幣,大小輕重不一,還有不少「以一當五」和「以一當十」的虛值錢。再加以民間私鑄盛行,劣幣充斥市場,使錢幣的流通發生極大的混亂。由此,隋文帝在即位後,「以天下錢貨輕重不等,乃更鑄新錢,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銖』,而重如其文。每錢一千,重四斤二兩」。隋文帝為統一貨幣,採取了三個方面的措施:一是嚴格按照標準鑄造新錢。他在開皇三年(583)下令,在京城四面的關隘,設置標準樣錢,凡是入關的商旅攜帶銅錢的,都必須與樣錢核對,與樣錢相似,方可放行,否則予以沒收並熔鑄為銅。二是禁止使用古舊錢幣,尤其是北齊、北周所鑄錢幣,一律禁止流通,並銷毀改鑄。隋文帝在開皇初年連續頒布詔令,嚴懲習用前代舊錢的官吏和百姓。三是增鑄新錢,嚴禁惡錢,除朝廷大量鑄錢外,又詔令晉王、蜀王等在揚州、并州、益州、鄂州設爐鑄錢,官府同時大量沒收和銷毀惡錢。這樣,終於收到「錢貨如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的良好效果,統一了錢幣,結束了三國兩晉南北朝以來錢幣流通的混亂局面。
但是,隋代民間私鑄之風仍然很盛,隋文帝雖屢次嚴加打擊,終未能完全禁止。到隋煬帝繼位後,朝政紊亂,「天下盜起,私鑄錢行。千錢初重二斤,其後愈輕,不及一斤,鐵葉、皮紙皆以為錢。高祖入長安,民間行線環錢,其制輕小,凡八九萬才滿半斛」。隋皇朝在紊亂的通貨中歸於滅亡。
開元通寶的鑄造與流行五銖錢經過七百多年的流行,這種以金屬重量作為幣值單位的貨幣,已不能適應商品交換髮展的需要,而且其幣面標示重量也與其實際金屬重量脫節,出土的隋五銖錢平均約重3克,僅相當於當時權量的一點七銖。同時,隋末劣幣充斥的現象,也使得改鑄新類型的貨幣成為歷史的必然。唐武德四年(621),在唐皇朝初步穩定國內局勢後,唐高祖李淵下令「廢五銖錢,行『開元通寶』錢,徑八分,重二銖四絫,積十文重一兩,一千文重六斤四兩」。開元通寶錢的鑄行,使五銖錢退出了貨幣流通的領域。
開元通寶錢制的創立,在錢幣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首先,它把貨幣的單位由金屬重量的直接標示,改為純粹的貨幣符號,開創了中國貨幣史上以「通寶」、「元寶」等作為鑄幣標示的貨幣系統。其次,秦漢以來的衡量系統,以二十四銖為一兩,而開無通寶錢十枚重量,恰為一兩,約合三十七點三克,平均每枚錢重三點七三克,與出土開元錢的實測重量基本吻合。其「輕重大小,最為折衷,遠近甚便之」。開元通寶錢的大小輕重成為唐以後歷代鑄幣的基本標準,由此,以十錢為一兩的衡量單位逐步形成。
唐代在開元通寶錢鑄行後,錢制主要有兩次變更。第一次是唐高宗乾封元年(666)改鑄「乾封泉寶」錢,其錢體略大於開元通寶錢,重二銖六分,並規定錢的幣值為以一當開元錢十。由於乾封錢的幣值比價過高,導致民間拒用,「商賈不行,米帛踴貴」,結果僅行用七個月即廢止,重新行用開元通寶錢。第二次是安史之亂後的唐肅宗乾元元年(758),因朝廷財政困難,鑄錢使第五琦鑄造「乾元重寶」錢,每千錢重十斤,與開元通寶錢的比價是以一當十。以後第五琦又鑄造重輪「乾元重寶」錢,每千錢重十二斤,以一當開無通寶錢五十。三種錢同時行用。由於乾元重寶錢定值過高,民間稱為「虛錢」,物價劇烈上漲,米價漲至七千錢,並且引起民間盜鑄之風,僅長安地區因盜鑄在幾個月內即有八百餘人被處死。到唐代宗即位後,迫於幣制混亂,盜鑄盛行,只好下令乾無重寶錢與開元通寶錢等值流通。乾元重寶錢於是被民間大量熔鑄為器,退出流通。終唐之世,仍行用開元通寶錢。
隋唐時期貨幣的特點及其影響隋唐錢幣鑄造和流通中的主要特點,一是私鑄導致惡錢充斥。二是錢幣鑄造不足,導致通貨緊縮,引起錢帛兼行和唐代後期物價下跌。三是促成匯兌事業的產生和除陌錢的出現。
隋代私鑄錢幣現象就很嚴重。隋文帝時,民間「奸狡稍磨錢郭,取銅私鑄,又雜以錫錢,遞相放效,錢遂輕薄」。到隋代未年,由於社會的動亂,民間流通的輕薄惡錢更多,造成錢幣大幅度貶值,直到隋亡。
唐代鑄行開元通寶錢後,民間私鑄惡錢的現象並未消除。尤其在唐高宗顯慶年間(656—660)以後,民間流通的惡錢數量很大,高宗曾下詔以好錢一文購買惡錢二文回收,仍不能阻止私鑄。武則天統治時期,民間私鑄更為普遍,只好下詔規定錢幣只要不是鐵錫、銅盪、穿穴,都允許在市面流通,結果引起民間「盜鑄蜂起,濫惡益眾,江淮之南,盜鑄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濤險峻,人跡罕到,州縣莫能禁約,以至神龍、先天之際,兩京用錢尤濫惡」。當時各種磨去輪廓的和鐵錫鑄成的錢,甚至前代的五銖錢,都在市場上流通。玄宗開元年間以後,由於唐朝廷採用以倉米、絹布、好錢回收惡錢的措施,以及在宣州、潤州、揚州等地增設鑄錢監,惡錢泛濫的情況稍有緩和。唐代宗時,鹽鐵轉運使劉晏把江南、嶺南諸州的賦稅「積之江淮,易銅鉛薪炭,廣鑄錢,歲得十餘萬緡,輸京師及荊、揚二州,自是錢日增矣」。
但是,私鑄惡錢的現象,直到唐代後期仍無法消除。唐文宗大和五年(831),湖南諸州民間私鑄「造到錢」,尤其是「衡、道數州,連接嶺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監司錢樣,競鑄『造到』脆惡奸錢,轉將賤價博易,與好錢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嶺南等道,應有出銅錫之處,亦慮私鑄濫錢」。私鑄惡錢的問題始終困擾著整個隋唐時期。不過,因為唐代貨幣流通中的主要問題是貨幣供應不足,所以私鑄錢幣數量雖大,但並未造成通貨膨脹的局面;雖然是劣幣,但其流通還往往得到民間在一定程度上的默認。
唐代貨幣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錢幣鑄造數量不能滿足社會商品經濟不斷發展對貨幣的需求,造成「錢荒」,導致錢帛兼行和唐代後期的物價下跌。
唐代的錢幣鑄造額,前後變動很大。唐初缺乏鑄錢額的記載。在唐玄宗天寶年間,全國設有九十九個鑄錢爐,每年鑄錢三十二萬七千緡,這個數量也是唐代有記載的鑄錢數最高峰。唐代宗時,劉晏在江淮設置七個錢監,每年共鑄錢四萬五千貫,到德宗時,因戶部侍郎韓洄的請求,停罷江淮錢監,而在商州設置洛源監,每年鑄錢七萬二千貫,憲宗時,每年鑄錢額為十三萬五千貫。如果以唐玄宗時每年鑄錢的最高數額與北宋神宗時的每年鑄錢額五百零六萬貫比較,唐代僅相當於宋代的十五分之一。可見唐代的鑄錢額與社會商品流通總量不斷增加的需求相比,是嚴重不足的。這一現象在唐代後期尤其嚴重,造成長時期的通貨緊縮與物價下跌。唐德宗時,「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唐憲宗時,國子博士李翱說,四十年前初定兩稅時,當時絹一匹值錢四千,米一斗值錢二百;而四十年後,則絹一匹價不過八百,米一斗價不過五十。可見在從德宗建中元年(780)到憲宗元和十五年(820)的四十年中,物價下跌到原來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從唐代中期開始,由於銅價的上升,銷熔銅錢以鑄造銅器和佛像的現象日益嚴重,成為貨幣流通額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德宗貞元時,鹽鐵使張滂上奏說:「伏以國家錢少,損失多門,興販之徒,潛將銷鑄。每銷錢一千為銅六斤,造寫雜物器物,則斤值六千餘。其利既厚,銷鑄遂多,江淮之間,錢實減耗」。因此唐廷下令嚴厲禁止。但禁令並未收效,敬宗寶曆元年(825)再次下詔規定:「銷鑄見錢為佛像者,同盜鑄錢論」。嚴厲的禁令不能阻止民間為謀取厚利而銷熔銅錢,使本來鑄造不足的錢幣加速消耗。唐文宗時宰相李珏指出,「江淮以南,銅器成肆,市井逐利者,銷錢一緡可為數器,售利三、四倍,遠民不知法令,率以為常,縱國家加爐鑄錢,何以供銷鑄之弊?」銅錢的不斷銷鑄再加以貴族官僚與商人大量儲藏錢幣,不願意投入流通,使唐代的錢荒日益嚴重。
絹與貨幣承襲三國兩晉南北朝以來,以絹帛等實物作為貨幣的傳統,以及為解決通貨不足的問題,隋唐規定絹帛和布匹可以作為貨幣流通,與銅錢同時兼用。唐代的布帛有確定的規格:絹以四丈為匹,布以五丈為端,均寬一尺八寸。價值也較高,具有作為貨幣的條件。唐代初年頒布的《唐律疏議》中,對於債務清償,官吏受賄,財產定值等法律條文,均規定以絹帛計算價值。唐代官吏的俸祿,也可以用絹帛部分支付。軍費的開支,皇帝的賞賜,民間的交易,往往都使用絹帛。唐代還屢次頒布詔令,規定錢帛必須同時行用。開元九年(721),玄宗下詔規定,「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皆合通用,如聞市肆必須現錢,深非道理。自今以後,與錢貨兼用,違者准法罪之」。以後在開元二十二年(734),玄宗再次下詔規定,凡在一千文以上的交易,必須錢物兼用。安史之亂後,錢幣缺乏的現象十分嚴重,因此唐德宗在貞元二十年(804),「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以後在唐憲宗元和六年(811)也下令「公私交易,十貫錢以上,即須兼用疋段」。
這一系列規定絹帛布匹與錢幣同時流通兼用的法律與詔令,一方面顯示唐代由於布帛是全社會普遍需求的商品,又有確定的規格和較高的價值,所以才能為社會接受,成為與銅錢並行的交易支付手段。另一方面顯示絹帛布匹作為貨幣流通,是唐代為貨幣供應不足而採取的解決辦法。唐玄宗天寶時,朝廷每年收入絹七百四十萬匹,布一千零三十五萬端。以當時絹價約每匹五百五十文左右計,僅唐朝廷擁有的絹即約相當於四十億文銅錢的價值,由此大大緩和了鑄幣缺乏引起的通貨不足。除此之外,唐代後期還屢次頒布詔令,禁止官吏百姓過量儲藏錢幣。但是,唐代的這些政策並未能夠完全執行。唐憲宗時,元稹說:「竊見元和以來,初有公私器用禁銅之令,次有交易錢帛兼行之法,近有積錢不得過數之限……然而銅器備列於公私,錢帛不兼於賣鬻,積錢不出於牆垣,欺濫遍行於市井」。由此可見,終唐之世,錢幣鑄造與流通數量不能滿足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矛盾,始終未能解決。
貨幣的匯兌由於錢幣的缺乏,錢貨兼用政策的實行,以及金融信用關係的發展,促成了唐代中期以後錢幣匯兌的產生。《新唐書·食貨志》說,唐德宗時,「民間錢益少,繒帛價輕,州縣禁錢不出境,商賈皆絕。……(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綾、羅、絹、布、雜貨與錢兼用。憲宗以錢少,復禁用銅器。時商賈至京師,委錢諸道進奏院及諸軍、諸使富家,以輕裝趨四方,合券乃取之,號』飛錢』」。「飛錢」即錢幣的匯兌,這是唐代錢幣流通過程中出現的新現象。它不僅能使商人免除攜帶大量錢幣和絹布出外經商的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錢幣的缺乏。唐朝廷最初對飛錢採取禁止的辦法,但商人仍暗中匯兌,同時這樣做也並不能解決錢幣缺乏的問題,於是朝廷改用官營飛錢的政策。元和七年(812),判度支盧坦、兵部尚書判戶部事王紹、鹽鐵使王播共同請求准許商人在戶部、度支、鹽鐵三司飛錢,但每貫收取一百文手續費,結果沒有商人前去。朝廷只好再次讓步,准許商人「敵貫而易之」,即平價匯兌錢幣。這樣,錢幣的匯兌事業改由朝廷經營,成為唐代後期貨幣流通中的重要制度。
貨幣的升值同時,唐代後期的長時期錢幣供應不足,也引起貨幣的升值。憲宗元和時,長安交易用錢,每貫要扣除二十文,稱為「除陌錢」,實際上相當於錢幣升值百分之二。元和未年除陌錢增加到每貫七十文。雖然朝廷一度禁止,但因為貨幣缺乏問題無法解決,並不能阻止除陌。因而從唐穆宗長慶元年(821)起,取消對除陌錢的禁令,統一規定以九百二十文作為一貫,相當於貨幣升值百分之八。到唐代未年,由於銅錢鑄造數量更少,「錢重幣輕,生人坐困」,昭宗時,洛陽民間坊市中交易,以八百文為一貫,而朝廷則規定以八百五十文為一貫,相當於貨幣升值百分之十五。這種因貨幣供應不足導致升值而使用「除陌錢」的現象,一直持續到唐末五代和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