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六卷) · 第十章封建經濟的發展

第一節階級關係的變化 隋代的士族門閥 隋唐時期的階級關係,主要還是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關係。 地主階級包括皇室、貴族,還有士族門閥地主和庶族地主兩個階層。這一時期地主階級內部的變化,主要表現在士族門閥的衰落及其退出歷史舞台。 隋代的士族門閥是魏晉士族門閥的繼續和發展。自東漢以來逐步形成的士族門閥,到了東晉,發展到了極盛時期。南北朝以後,就開始走下坡路,隋唐時期,是士族門閥的最後階段。 隋代的士族門閥,在社會上仍然占著很重要的地位。隋朝的建立者楊堅,是在多數士族的支持下取得政權的。 楊堅是弘農華陰(今屬陝西)人,東漢太尉楊震的後代,關中的望族之一。他的父親楊忠是隨周太祖宇文泰進據關中的功臣。因宇文氏在北魏的地位並不十分顯要,故而他不得不依靠關中士族,還有陸續進入關中的山東士族和江南士族。隋文帝正是在這些士族的支持下取周而代之的。隋文帝在和皇太子的對話中明顯地透露了這個問題。懷州刺史盧賁,因居功自傲,使隋文帝頗為不滿。皇太子楊勇道:「此輩並有佐命之功,雖性行輕險,誠不可棄。」隋文帝曰:「我抑屈之,全其命也。微劉昉、鄭譯及賁、柳裘、皇甫績等,則我不至此。」①隋文帝提到的這些人,鄭譯、盧賁是山東郡姓,柳裘、韋謩(與柳裘等共助隋文帝奪取政權者)是關中大姓。皇甫績的外祖是韋孝寬,韋孝寬是關中大姓,皇甫績也不會例外。至於劉昉,雖非名門士族,但據其家世,也不會是寒門。隋文帝在這些人犯罪的時候還多加遷就,可見他們和隋文帝的關係十分密切。隋文帝說若非這些人支持他不至於做皇帝,確是肺腑之言。 在隋朝政權中,士族官員也有重要地位。開皇年間,被稱為「四貴」的楊雄、高熲、虞慶則、蘇威,都是士族。高熲是世代公卿之後,渤海名門望族;蘇威是關中大姓;按虞慶則的家世,至少也應當是士族中的低門;楊雄是皇族。這說明開皇年間的士族,在政治上還是舉足輕重的。 另外,作為關中郡姓首望的楊素,更是家世顯貴,權大位尊。隋南伐陳時,他為行軍元帥,因功封越國公。後又為宰相,很受隋文帝重用,故而他的政治地位崇高,經濟實力也十分雄厚。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頗能左右時局。大業年間,虜姓士族的宇文述,關中郡姓的裴矩,江南士族的虞世基等,都是政治上舉足輕重的人物。由此可見,隋朝政權中的士族門閥勢力還是相當強大的。 由於士族勢力的強大,門第觀念也影響深遠。元孝矩是虜姓士族首望,隋文帝「重其門地,娶其女為房陵王妃」①。後來房陵王楊勇做了太子,當然①農民起義部分的編寫,參考了李斌城主編的《中國農民戰爭史》(隋唐五代十國卷)有關部分。還對張澤咸編《唐五代農民戰爭史料匯編》有所借鑑。 ①《隋書》卷三八《戶賁傳》。 元孝矩女就是太子妃了。清河武城(今山東武城)的崔儦,因其「世為著姓」,越國公楊素「重儦門地,為子玄縱娶其女為妻。聘禮甚厚」①。這些都是門第觀念在婚姻關係上的反映。 更有甚者,在隋朝末年,農民起義遍地爆發的時候,還有些人不敢衝破門第觀念的束縛。大業十三年(617)十月,巴陵(郡治在今湖南嶽陽)校尉董景珍、雷世猛等人,眼看隋煬帝政權朝不保夕,欲起兵反隋。大家共推董景珍為主。董景珍推辭道:「吾素寒賤,不為眾所服。羅川令蕭銑,梁室之後,寬仁大度,請奉之以從眾望。」②後來,果然是蕭銑做了首領。蕭銑是僑姓士族。在農民起義遍地爆發的時候,人們的門第觀念還如此濃厚,唐代士族仍然有相當的社會地位也就不言而喻了。 唐代的士族門閥隋代的士族勢力雖然還相當強大,但在錯綜複雜的政治鬥爭中也遭到削弱。例如,楊素權大位顯,獨攬朝政,致遭隋煬帝猜忌。楊素重病在身,隋煬帝唯恐他不死。其子楊玄感也「自以累世尊顯,有盛名於天下,在朝文武多是父之將吏,復見朝綱漸紊,帝又猜忌日甚,內不自安,遂與諸弟潛謀廢帝,立秦王浩」③。後來,乘進攻高麗之機,起兵反隋,因失敗而遭滅門之禍。在這種此伏彼起的統治集團內部鬥爭中,必然有一部分士族勢力遭到削弱。另外,隋末農民戰爭的衝擊,也使一部分士族受到打擊。不過,多數士族還是通過各種途徑延續下來了。例如,李密、竇建德這兩支強大的農民起義軍,都籠絡了不少士族官僚,還有很多士族官僚歸順了唐朝。這就是說,唐朝建立後,士族門閥勢力仍然活躍在歷史舞台上。 唐朝的建立者李淵就非常重視門第,他曾對裴寂說:「我李氏昔在隴西,富有龜玉,降及祖禰,姻婭帝王,及舉義兵,四海雲集,才涉數月,升為天子。至如前代帝王,多起微賤,劬勞行陣,下不聊生。公復世胄名家,歷職清要,豈若蕭何、曹參起自刀筆吏也。」唐德宗時的蘇冕更具體地說:「創業君臣,俱是貴族,三代以後,無如我唐。高祖,八柱國唐公之孫,周明懿、隋元真二皇后外戚,娶周太師竇毅女,毅則周太祖之婿也。宰相蕭瑀、陳叔達,梁、陳帝王之子;裴矩、宇文士及,齊、隋駙馬都尉;竇威、楊恭仁、封德彝、竇抗,並前朝師保之裔;其將相裴寂、唐儉、長孫順德、屈突通、劉政會、竇軌、竇琮、柴紹、殷開山、李靖等,並是貴胄子弟。比漢祖、蕭、曹、韓、彭門第,豈有等級以計言乎?」④顯而易見,唐初統治集團自以出身顯貴而洋洋得意,直到德宗時統治集團還以此而感到自豪。從這些事實中,也可以看出在唐初政權中士族力量的強大。 宰相是國家權力機關的重要成員。從武德、貞觀年間成員的變化也可以看出士族勢力在政治舞台上的地位。 武德年間(618—626),前後任宰相的是:裴寂、劉文靜、蕭璃、竇威、竇抗、陳叔達、楊恭仁、封德彝、裴矩、宇文士及。這些人都來自士族。可①《隋書》卷五○《元孝矩傳》。 ②《隋書》卷七六《崔賁傳》。 ③《資治通鑑》卷一八四,恭帝義寧元年。 ④《隋書》卷七○《楊玄感傳》。 見武德年間的政權,士族門閥是其骨幹力量。 武德四年(621),秦王李世民以杜如晦、房玄齡、虞世南、褚亮、姚思廉、李玄道、蔡允恭、薛元敬、顏相時、蘇勗、于志寧、蘇世長、薛順、李守素、陸德明、孔穎達、蓋文達、許敬宗等十八人為文學館學士。實際上這是李世民組織的智囊團。這些人中,除了孔穎達、蓋文達、顏相時三人外,其他十五人都來自士族。 貞觀年間(627—649),先後曾任宰相的二十八人。其中曾有六人(裴寂、蕭瑀、陳叔達、封德彝、楊恭仁、宇文士及)原是武德年間的宰相。另外,房玄齡、杜如晦、長孫無忌、高士廉、高季輔、李靖、王珪、溫彥博、楊師道、褚遂良、許敬宗等十一人也是士族出身。非常明顯,貞觀年間的宰相中,士族勢力仍占絕對優勢。 從發展的趨勢看,貞觀年間的士族勢力比武德年間稍有削弱。這主要是唐太宗用人的標準並不是唯看門第,而是頗重人才。例如,魏徵被唐太宗視為一面鏡子。太宗曾說:「貞觀之後,盡心於我,獻納忠讜,安國利人,成我今日功業,為天下所稱者,惟魏徵而已。」①可見魏徵在貞觀年間所發揮的作用是別人無可比擬的。另如馬周,因偶然的機會被太宗所重用,官至中書令,使太宗須臾不能離開。太宗說:「我於馬周,暫時不見,則便思之。」①還有劉洎,每有所諫,都得到太宗的重視。這些人都出身寒門。這說明貞觀年間的士族,在政治舞台上已不是舍我無他了。 在士族內部,也存在差別,社會地位並不完全相同。這種矛盾的存在,使士族的政治地位有所下降。太宗針對山東士族崔、盧、李、鄭諸族的自恃門第最高,批評他們「雖累葉陵夷,苟他族欲與為昏姻,必多責財幣,或舍其鄉里而妄稱名族,或兄弟齊列而更以妻族相陵」。遂指定高士廉、韋挺、令狐德棻、岑文本等編撰《氏族志》。但高士廉等仍以崔民幹為第一。太宗甚為不滿地說:「漢高祖與蕭、曹、樊、灌皆起閭閻布衣,卿輩至今推仰,以為英賢,豈在世祿乎!高氏偏據山東,梁、陳僻在江南,雖有人物,蓋何足言!況其子孫才行衰薄,官爵陵替,而猶卬然以門地自負,販鬻松檟,棄廉忘恥,不知世人何為貴之!今三品以上,或以德行,或以勳勞,或以文學,致位貴顯。彼衰世舊門,誠何足慕!而求為昏,雖多輸金帛,猶為彼所偃蹇,我不知其解何也!今欲釐正訛謬,舍名取實,而卿曹猶以崔民幹為第一,是輕我官爵而徇流俗之情也。」他規定必須遵照「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的原則,重新修訂。這樣的結果,就出現了新的「以皇族為首,外戚次之,降崔民幹為第三」①的譜系。 太宗修《氏族志》,是調整士族門閥內部的社會地位。但客觀上卻起了削弱士族勢力的作用。因為他主張「專以今朝品秩為高下」,也就是「不須論數世以前,止取今日官爵高下作等級」②。這樣一來,由寒門出身的官僚當然也可躋身士族,這就使魏晉以來那種嚴格的門閥制度出現了缺口;對崔、盧、李、鄭等高層士族無疑是一次打擊。 高宗、武則天時,士族勢力進一步遭到削弱。高宗為立武則天為皇后,①《唐會要》卷三六《氏族》。 ①《貞觀政要》卷二《任賢》。 ①《貞觀政要》卷二《任賢》。 ②《資治通鑑》卷一九五,太宗貞觀十二年。 曾遭到長孫無忌、褚遂良等顧命大臣的反對。長孫無忌說:「皇后名家,先帝為陛下所娶。」褚遂良也說:「陛下必欲以易皇后,伏請妙擇天下令族,何必武氏。」①後來,李敬業起兵反對武則天。在駱賓王的討武檄文中也指責武則天「人非溫順,地實寒微」②。這都是說武則天出身寒門不配被立為皇后。另外,還有來濟也曾上表諫曰:「王者立後,上法乾坤,必擇禮教名家,幽閒令淑,..」③。士族門閥素以儒家的禮教作為自己行動的規範,「幽閒令淑」是名門大家理想的小姐。這又是說武則天不符合士族門閥的標準。既然如此,武則天必然對傳統的門第觀念十分反感。 武則天執政後,褚遂良、長孫無忌,甚至不明確表態的于志寧都削官被貶,王皇后的舅父柳奭被殺。還有些做了宰相的士族,也有被貶被殺者。裴炎因反對武則天立武氏七廟,又勸武則天歸政於子而被殺。李游道、王璿、袁智弘、崔神基、李元素,因遭人誣陷而被流放嶺南。另外,還有韋巨源被貶麟州(治所在今陝西神木北),蘇味道被貶集州(治所在今四川南江),陸元方被貶綏州(治所在今陝西綏德)。總之,武則天在打擊敵對勢力的同時,嚴重削弱了士族的勢力。 在打擊士族勢力的同時,武則天又通過科舉考試、試官等各種途徑提拔中下層人士充任各級官吏。甚至連賣餅為業的文盲侯思止也做了朝散大夫、侍御史;被人視為「素無行」的王弘義也做了殿中侍御史。④更為甚者,凡存撫使「所舉人,無問賢愚,悉加擢用,高者試鳳閣舍人、給事中,次試員外郎、侍御史、補闕、拾遺、校書郎。試官自此始」。當時人稱這種現象為:「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欋推侍御史,怨脫校書郎。」這樣「濫以祿位收天下人心」,實際上武則天有她自己的用人標準,「不稱職者,尋亦黜之,或加刑誅。挾刑賞之柄以駕御天下,政由己出,明察善斷,故當時英賢亦競為之用」①。這就是說,武則天的用人標準是有利於她奪取政權,鞏固自己的地位。這和士族標榜門第,鄙視寒門的門閥觀念格格不入。大量中下層人士登上政治舞台,必然削弱士族的勢力。 當然,武則天並不是有意站在庶族人士的立場上,打擊士族門閥,而是為了打擊政敵而在無意中削弱了士族。武則天及其走卒也想抬高自己的門第,於是,他們就想修改貞觀時期的《氏族志》。《唐會要》卷三六《氏族》載:「許敬宗以其書不敘明皇后武氏本望,李義府又恥其家無名,乃奏改之。」經孔志約、楊仁卿等修改的結果:「後族為第一等,其餘悉以仕唐官品高下為準,凡九等。於是士卒以軍功致位五品,豫士流,時人謂之『勛格』。」②這就是《姓氏錄》。儘管武則天是為了抬高自己的社會地位而修《姓氏錄》,但其結果使「士卒以軍功致位五品」者皆可加入士族,無形之中就使以往的士族門閥制度難以維持了。 玄宗用人也不重視出身。開元二十四年(736)十月:「朔方節度使牛仙客,前在河西,能節用度,勤職業,倉庫充實,器械精利」,玄宗欲以他為①《舊唐書》卷六五《高士廉傳》。 ②《資治通鑑》卷一九九,高宗永徽六年。 ③《資治通鑑》卷二○三,則天后光宅元年。 ④《資治通鑑》卷一九九,高宗永徽六年。 ①《資治通鑑》卷二○四,則天後天授元年。 ②《資治通鑑》卷二○五,則天后長壽元年。 尚書。宰相張九齡反對道:「仙客本河湟使典,今驟居清要,恐羞朝廷。」玄宗怒形於色道:「卿嫌仙客寒微,如卿有何閥閱?」張九齡答曰:「臣嶺海孤賤(張九齡是韶州曲江即今廣東韶關人),不如仙客生於中華(牛仙客是涇州鶉觚即今甘肅靈台人);然臣出入台閣,典司誥命有年矣。仙客邊隅小吏,目不知書,若大任之,恐不愜眾望。」對此,李林甫也發表意見說:「苟有才識,何必辭學!天子用人,有何不可!」③由此看來,玄宗、張九齡、李林甫等統治集團的重要成員,都不贊成按門閥的標準用人。 從統治集團的核心成員看,開元、天寶年間雖然也有不少士族宰相,但真正掌握實權的宰相大多不是士族。例如,姚崇、宋璟、張說、張九齡、李林甫等,都是玄宗時舉足輕重的人物。 在士族勢力日益衰落的時候,從景龍元年(707)到開元二年(714),中宗又命柳沖、魏元忠、張錫、徐堅等人修改《氏族志》,最後,由柳沖、魏知古、陸象先、徐堅、劉子玄、吳兢等人撰成《姓族系錄》(《唐會要》稱《姓族錄》,《新唐書》稱《姓系錄》)。為什麼要修撰《姓族系錄》呢?《舊唐書》卷一八九下《柳沖傳》說:「初,貞觀中太宗命學者撰《氏族志》百卷,甄別士庶;至是向百年,而諸姓至有興替,沖乃上表請改修氏族。」近百年間,雖然曾經有過高宗顯慶年間的《姓氏錄》,對《氏族志》有過修改,但由於中宗復辟後,為了表明他的正統地位,立即改周為唐,同時,「郊廟、社稷、陵寢、百官、旗幟、服色、文字皆如永淳以前故事。」①也就是所謂「神龍元年制書,一事以上,並依貞觀故事。」①政治形勢的變化,修改《姓氏錄》而為《姓族系錄》也就十分必要了。 《姓族系錄》是因為士族諸姓「至有興替」而修撰,開元二年(714)成書的結果是「取德、功、時望、國籍之家,等而次之。夷藩酋長襲冠帶者,析著別品」②。也就是說,在《姓族系錄》中地位的高低不決定於原有的門第,甚至「夷藩酋長襲冠帶者」也可占一席之地。這和玄宗的用人標準完全一致。由此可見,自唐初至玄宗時,士族門閥的地位每況愈下,庶族勢力日益增長,士庶合流的傾向愈來愈明顯了。 安史之亂以後,士庶合流的傾向進一步發展,又經過唐末農民戰爭的衝擊,舊的士族門閥制度退出了歷史舞台。自東漢以來興起的士族門閥制度,到五代就壽終正寢了。《新唐書》的作者說:「古者受姓受氏以旌有功,是時人皆土著,故名宗望姓,舉郡國自表,而譜系興焉,所以推敘昭穆,使百代不得相亂也。遭晉播遷,胡丑亂華,百宗盪析,士去墳墓,子孫猶挾系錄,以示所承,而代閥顯者,至賣昏求財,汩喪廉恥。唐初流弊仍甚,天子屢抑不為衰。至中葉,風教又薄,譜錄都廢,公靡常產之拘,土亡舊德之傳,言李悉出隴西,言劉悉出彭城,悠悠世胙,訖無考按,冠冕皂隸,混為一區,可太息哉!」③宋朝人這樣敘述士族門閥發展的過程,大體上符合事實。唐代士族門閥的特點③《資治通鑑》卷二○○,高宗顯慶四年。 ①《資治通鑑》卷二一四,玄宗開元二十四年。 ①《資治通鑑》卷二○八,中宗神龍元年。 ②《資治通鑑》卷二○八,中宗景龍元年。 ③《新唐書》卷一九九《柳沖傳》。 唐代的士族門閥在演變過程中顯示了三個特點。 其一,與其經濟勢力的強弱和其官品的高低密切相關。從《氏族志》、《姓氏錄》到《姓族系錄》,反映了唐代士族門閥發展的過程。這個過程的主要內容,就是士族門閥的社會地位逐步和官品的高低融合為一體。按照唐代均田制度:「其永業田,親王百頃,職事官正一品六十頃,郡王及職事官從一品各五十頃,國公若職事官正二品各四十頃,郡公若職事官從二品各三十五頃,..」各級官吏都有「皆傳子孫,不在收授之限,即子孫犯除名者,所承之地亦不追」④的永業田。這些永業田,都免課役。顯而易見,各級官吏的政治地位和經濟地位是一致的。隨著政治地位的演變而消長的士族門閥勢力,必然也從經濟上和各級官吏的政治地位相適應。均田制破壞以後,各級官吏還可以通過賞賜、兼併等途徑得到大量土地,各級官吏和士族門閥勢力在經濟上的融合還繼續有所發展。 其二,士族門閥的地位和官品的高下相一致,促進了士族門閥制度的沒落。由於科舉制度的實行,更加唐太宗、武則天、唐玄宗等重才輕門第的用人標準,使很多庶族人士躋入士流,從而打破了原有士族門閥不可逾越的鴻溝。原有的士族,雖然在武德年間還在政治上保有絕對優勢,但貞觀以後,由於士族成分的變化,士庶合流的傾向已日益明顯,遂使士族門閥制度江河日下,以至退出歷史舞台。 其三,士族的社會地位往往受到皇帝的削弱。貞觀十六年(642),唐太宗針對一些士族「名雖著於州閭,身未免於貧賤」,但還有「新官之輩」,「慕其祖宗,競結婚媾,多納貨賄,有如販鬻」的情況,下詔「禁賣婚」。顯慶四年(659),高宗針對李義府向士族求婚不成事,下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玄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仍自今已後,天下嫁女受財,三品已上之家不得過絹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過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過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過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資妝等用,其夫家不得受陪門之財。」①這些措施,再加上《氏族志》、《姓氏錄》、《姓族系錄》等,不斷調整士族內部各姓的地位,加速士庶合流的進展,都促使士族門閥制度日益衰落。儘管舊的士族也曾千方百計地維護自己的地位,但歷史的潮流不可阻擋,到了五代,士族門閥制度就完全退出歷史舞台了。鄭樵說:「自隋、唐而上,官有簿狀,家有譜系。官之選舉,必由於簿狀;家之婚姻,必由於簿系。..所以人尚譜系之學,家藏譜系之書。自五季(五代)以來,取士不問家世,婚姻不問閥閱,故其書散佚,而其學不傳。」①這種論述,符合實際情況。②農民階級農民階級包括自耕農、客戶、佃民等。自耕農就是占有少量土地的農民,他們先後按照租庸調製和兩稅法向朝廷交納賦稅。這個階層,始終處於分化④《新唐書》卷九五《高儉傳·贊》。 ①《通典》卷二《食貨》二。 ①《唐會要》八三《嫁娶》。 ②《通志·氏族略》。 狀態中,其中的少部分可能上升為地主或官僚地主,但大部分則受天災人禍的影響,僅可勉強維持生活,甚至破產流亡,成為客戶或佃民。 客戶是指因各種原因失去土地流離失所的勞動者。他們之中有的成為流民,有的成為佃客、佃家、佃戶等佃民。歷代統治者為了爭取更多的剝削對象,都非常重視客戶的問題。隋高熲制定輸籍法,就是用輕稅的辦法使很多客戶成為國家編戶的。唐後期實行兩稅法,規定「戶無主客,以見居為薄」③,也是要把客戶改為朝廷的編戶,以便成為朝廷的納稅對象。朝廷採取這些措施,主要是因為客戶為擺脫朝廷繁重的賦稅和徭役,背井離鄉,逃亡他鄉去做私家的佃戶,或者帶著自己少量的土地成為私家的蔭附戶口。這樣一來,朝廷的稅源大大減少。因此,封建朝廷和各種地主之間也常常為此而發生矛盾。地主階級內部這種爭奪勞動人手的矛盾,正說明客戶的數量很多,同時,更說明地主階級的各個階層及其政權都是靠剝削勞動者而存在的。 各種佃種土地的勞動者,大體上可分為兩類。一類是租種私人土地的佃戶,一類是租種封建國家的職田、公廨田、營田的佃民。他們沒有土地,佃種地主或官府的土地,忍受殘酷的剝削和奴役。私家的佃戶,對地主雖有相當的依附關係,但可以自立戶籍,和南北朝時相比是鬆弛多了。佃種官田和逃戶田的承佃屍,最初課稅輕些,以後有可能發展成類似自耕農的編戶。在屯田(營田)耕作的除了士兵以外,還有召募來的客戶。這些客戶也有可能上升為自耕農。他們和自耕農是農民階級的主要組成部分,是生產戰線上的主力軍。 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的關係,主要根據土地占有情況和封建國家的政策不斷演變。 隋文帝實行了各種改革措施,隋初的自耕農民數量增多,也就是農民占有土地相對多一些,故而階級矛盾較為緩和,生產有所發展。大業年間,隋煬帝倒行逆施,橫徵暴斂,迫使大量農民離開土地,從事各種無償的勞役,致使土地荒蕪,生產停滯,故而爆發了全國規模的農民大起義。唐朝初年,統治者採取各種措施,穩定社會秩序,實行均田制,使農民回到土地上進行生產,故而階級矛盾較為緩和。 土地兼併是封建社會始終存在的問題。由於地主階級的殘酷剝削和壓迫,還有天災人禍的影響,占有少量土地的農民不斷處於分化狀態中。農民的土地不斷向地主手中轉移,許多失去土地的農民成為客戶和流民,這就必然使階級矛盾不斷激化。正當階級矛盾不斷激化的時候,唐統治集團內部也有重大變化,從武德到開元初年那種注意緩和社會矛盾的措施不見了,代之而起的是玄宗驕奢淫逸,沉湎酒色,致使政治腐敗,階級矛盾激化。同時,均田制的破壞,安史之亂的爆發,邊防戰爭的頻繁,也都是激化階級矛盾的因素。因此,唐朝後期,統治集團儘管也採取過一些緩和矛盾的措施,如德宗時實行兩稅法,順宗時的永貞革新,憲宗時削弱藩鎮勢力等等,但都沒有改變階級矛盾逐步激化的趨勢。同時,藩鎮割據、宦官專政、朋黨之爭等各種統治集團內部矛盾的發展,也促使階級矛盾有增無減。正是這些原因,唐後期的農民起義不斷爆發,宣宗時的浙東裘甫起義、懿宗時的龐勛起義、僖宗時的王仙芝、黃巢起義等等,終於使唐朝走向滅亡。由此可見,隋唐兩代一樣,其建立、興盛和衰落,都是受階級關係的變化所制約的。 ③本節參考了田廷柱著《隋唐士族》。 第二節民族雜居地區的封建化 河隴民族雜居地區的封建化 早在隋唐以前,這一地區就已形成了民族雜居的局面,如統治高昌的麴氏,本是金城郡榆中(今屬甘肅)人;就是高昌人民,很多也是從內地遷徙去的,所謂「彼之甿庶,是漢、魏遺黎,自晉氏不綱,因難播越,成家立國,世積已久」①。唐太宗攻滅高昌,改置為西州(治今新疆吐魯番東南)。後又擊敗西突厥,將西域置於唐朝的統治下。隨著絲綢之路的開通,一批粟特人遷入河隴地區。此後,唐朝又將歸降的諸族人陸續遷入,如陳子昂在安北都護府時,曾上奏朝廷說:「竊見磧北歸降突厥已有五千餘帳,後之來者,道路相望。又甘州先有降戶四千餘帳,奉敕亦令同城安置。」①開元十一年(723),「吐谷渾率其眾詣沙州內屬,詔張敬忠安存之」②。安史之亂後,吐蕃攻占河隴地區,又有大批吐蕃人隨之遷入。回鶻被黠戛斯擊破後,大批回鶻人西遷,居於西州的稱高昌回鶻,居於甘州(治今甘肅張掖)的稱甘州回鶻。據考證在高昌回鶻境內的民族主要有:回鶻、漢族、吐蕃、吐火羅、高車、■噠、突厥、眾熨(一作仲雲)、黠戛斯等③。這種人口遷徙的活動直至五代時期仍在繼續進行。長期的人口遷徙,使得河隴地區成為當時全國雜居民族最為密集的區域之一。 眾多的民族雜居於同一地區,諸種文化、經濟得以互相交流,在長期的生產活動中,諸族人民逐漸組合,共同發展,向封建化過渡。所謂封建化,是指社會制度的封建性質,而社會制度的性質卻是由生產方式決定的,包括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兩個方面。 通過研究這一時期河隴地區的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就可清楚地看到諸雜居民族逐漸向封建化過渡的軌跡。 高昌早在西漢征服車師後,就在那裡「置戊己校尉屯田」①。十六國時期,高昌仍廣有屯田。在麴氏統治時期,高昌的土地大體可分為官田和民田兩類,官田除屯田外,也有出租現象。「賦稅則計田輸銀錢,無者輸麻布」②。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也有交納粟麥的現象。民田出租必須向田主交納田租,在吐魯番出土文書中,屬於麴氏統治時期的租佃契約就有十七件③。說明早在隋唐以前這裡就已經存在著封建生產關係。唐朝改置為西州以後,在這裡普遍推行了均田制,隨著土地關係的變化,租佃制更加發達,租佃契約更加盛行,這一切在吐魯番出土文書中都有大量的反映。高昌的政治制度及文化也深受中原皇朝的影響。麴氏高昌「其風俗政令,與華夏略同」④,「文字亦同華夏,兼用胡書」。學校設置亦仿中原,「有毛詩、論語、孝經、歷代子史,集學①《舊唐書》卷一一八《楊炎傳》。 ①《北史》卷九七《高昌傳》。 ②陳子昂:《上西蕃邊州安危事》,《全唐文》卷二一一。 ③《冊府元龜》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①程溯洛:《高昌回鶻王國史中一些基本問題論證》,《新疆大學學報》1989年第2期。②《漢書》卷九六下《西域傳》。 ③《通典》卷一九一《邊防典七》。 ④見《吐魯番出土文書》第2至5冊。 官弟子,以相教授」。「其刑法、風俗、婚姻、喪葬與華夏大同」⑤。「所置官亦采中國之號焉」①。其郡縣行政制度包括鄉里組織和內地也相一致②。說明高昌已經建立了和其經濟基礎相符合的封建上層建築。回鶻本是遊牧民族,安史之亂後,和唐朝建立了比較密切的政治、經濟關係,在唐的影響下,階級分化加快,開始向封建制過渡。回鶻遷居高昌後,利用當地優越的農業自然條件,過起了定居的農業生活,正是這種定居的農業生活,大大地加速了高昌回鶻的封建化。他們建立了一套從都護、宰相、樞密使、於爾齊、斷事官到各級大小伯克的官制,構成了當地封建統治階級;同時也產生了卡朗奇、伊得如、庫瓦克、圖圖克、卡達施等各種農民或農奴,屬於被統治階級③。回鶻人包括融合當地已有的漢人、吐蕃人、粟特人、吐火羅人、突厥人、印度人等,除了主要經營農業外,兼營一部分畜牧業,手工業和商業也有較大發展。從已發現的吐魯番回鶻寺廟壁畫看,回鶻人男的著唐式衣冠,穿半長靴,女的穿唐草紋樣的大襟衣服④。說明直到這個時期,中原文化對他們仍有著深刻的影響。 河隴地區的農業,以河西走廊、湟水流域自然條件最好。這裡地勢平坦,土地肥沃,灌溉條件較好,唐廷在這裡興置了大量的屯田、營田。「甘州諸屯,皆因水利,濁河灌溉,良沃不待天時,四十餘屯並為奧壤」⑤。其他州郡亦有不少自然條件較好,如河州(治今甘肅臨夏),「大田多稼,人和歲豐,■軍廩師,處勤餘裕」,唐高宗也說:「河州軍鎮要衝,屯田最多。」①經過唐朝一百幾十年的發展,到天寶十二載(753)時,「是時中國強盛,自安遠門西盡唐境萬二千里,閭閻相望,桑麻翳野,天下稱富庶者無如隴右」②。由於河隴地區西連吐蕃,具有重要的軍事地位,又是絲綢之路的必由之路,加之農業生產發達,自然條件良好,所以唐朝對遷入這裡的胡族極少置僑州縣,大多令其散居。在有些地方也採取與內地一致的基層鄉里制進行安置,如敦煌十三鄉之一的從化鄉,就是為安置粟特人而專門設置的。從已發現的敦煌文書看,入遷胡族同漢人一樣授田,並負擔賦役。這樣就使入遷河隴地區的胡族原有的部落結構自然解體,血緣紐帶聯繫被斬斷,經過一段時間與漢族的雜居,完全變成了唐朝的編戶齊民。由於河隴地區的雜居民族封建化比較徹底,諸族人世居於此,以至於他們以當地為自己的本籍。如昭武九姓人石崇俊「曾祖奉使至自西域,寄家於秦,今為張掖郡人也」③。其以甘州而不以粟特本土為籍,說明他們早就居於此地並仿漢俗為籍,然後東向進入長安。安史之亂後,吐蕃攻占河隴地區,在沙州(治今甘肅敦煌西南)推行部落制,徵收賦稅及商品交換不用錢幣,加之絲路堵塞,中西貿易中斷,商品經濟停滯不前。在土地制度上,推行帶有國有性質的計口授田制;在社會結⑤《北史》卷九七《高昌傳》。 ①《通典》卷一九一《邊防典》七。 ②《舊唐書》卷一九八《高昌傳》。 ③唐長孺:《吐魯番出土文書所見的高昌郡縣行政制度》,《文物》1978年第6期。④程溯洛:《高昌回鶻王國政治經濟文化史略》,《西北史地》1984年第4期。⑤耿世民:《維吾爾族古代文化和文獻概論》,新疆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2頁。①陳子昂:《為喬補闕論突厥表》,《全唐文》卷二○九。 ②張說:《河州刺史冉府君神道碑》,《全唐文》卷二二八。 ③《資治通鑑》卷二一六,玄宗天寶十二載。 構上,出現了奴婢與各種依附農民數量的增多和僧尼人數增加的變化。④河隴其他州郡情況,由於均為吐蕃統治,大致和沙州相同。這是一種社會制度的倒退,生產關係逆轉的現象。唐宣宗時期,唐朝收復河隴地區,馬上著手恢復封建制度,下詔曰:「其秦、威、原並七關側近,訪聞田土肥沃,水草豐美,如百姓能耕墾種蒔,五年內不加稅賦。五年以後已量定戶籍,便任為永業。其京城有犯事合流役囚徒,自今已後,一切配十處收管。溫池鹽利,可贍邊陲,委度支制置聞奏。..秦州至隴州以來道路,要置堡柵,與秦州應接,李玼與劉皋即使度計聞奏。如商旅往來,興販貨物,任擇利潤,一切聽從,關鎮不得邀詰。其官健父兄子弟,通傳家信,關司並亦不得邀詰阻滯,如要墾闢種田,依百姓例處分。三州七關,如少器械,長吏與量據所申聞奏。」①與此同時,張議潮在沙州也開始建立新的政治制度和恢復農業生產。重新進行戶口和田地登記,並在這一基礎上進行土地調整、清射和均割,賦稅制度也相應作了改變。②這樣就在河隴地區再次恢復了封建的生產關係和政治制度,使得遭到破壞的社會經濟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復和發展。此後,唐末五代的高昌回鶻、沙州曹氏、甘州回鶻等政權,都是封建性質的政權,並和中原皇朝保持了較密切政治、經濟、文化聯繫。 靈、夏、朔、代、幽、薊民族雜居地區的封建化周邊諸族內附,在隋朝尚不多見,從唐初以來,諸族紛紛歸附。為安置降附的諸族人,唐朝在周邊地區採取了兩種辦法:一種是在各族原居住地設羈縻府州安置,另一種是在唐朝原邊界州內設置僑置州縣,以管理內遷各族人口。前一種府州對民族的遷徙影響不大,後一種由於內遷到唐朝原邊州內,形成民族雜居局面,促使內遷民族的內部結構、生活方式及生產關係都發生了極大的變化。 唐朝在關內道的靈(治今寧夏靈武西南)、慶(治今甘肅慶陽)、銀(治今陝西橫山東北)、夏(治今陝西靖邊白城子)四州境內,共設置僑州府一百零二個,用來安置內遷的突厥、鐵勒、党項、吐谷渾、粟特(昭武九姓)等族。在河北道的幽(治今北京西南)、薊(治今天津薊縣)、營(治今遼寧朝陽)三州境內,共置僑州二十個。營州被契丹攻陷後,即遷原屬僑州於幽州境內,用來安置突厥、靺鞨、奚、契丹、室韋、新羅等族歸附人口③。此外,唐朝在靈、夏二州南境設置了魯、麗、塞、含、依、契等六州,合稱「六胡州」,用以安置內遷的粟特九姓人和突厥人。開元十一年(723),廢六胡州,遷六州胡人於河南、江淮地。開元二十六年(738),遷還六州胡人,置宥州(治今年蒙鄂托克旗南)安置,宥州遂成為唐朝的「正州」,不再屬於僑置州。太宗時,粟特九姓人安胐汗率眾五千人內附,其孫安思慕曾經任魯④向達:《唐代長安與西域文明》,三聯書店1957年版,第14頁。 ①參見楊際平:《吐蕃時期沙州社會經濟研究》,《敦煌吐魯番出土經濟文書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86年版。 ②《唐大詔令集》卷一三○《收復河湟德音》。 ③參見冷鵬飛:《唐末沙州歸義軍張氏時期有關百姓受田和賦稅的幾個問題》,《敦煌學輯刊》1984年第1期。 州刺史①。這裡的魯州即指六胡州之一的魯州。河東道的朔(治今山西朔縣)、代(治今山西代縣)二州一帶雖無置僑州縣,也安置了不少內遷胡族。唐朝廷在這些僑府州內安置了大批的內遷民族人口,如貞觀十年(636),阿史那社爾率突厥一萬餘眾內屬,唐朝「處其部於靈州」②。貞觀十三年,李思摩奉命率突厥部眾渡河出塞,「幾十萬,勝兵四萬」,「至十七年,相率叛之,南渡河,請分處於勝、夏二州之間,詔許之」①。高宗時,「突厥內屬者分處豐、勝、靈、夏、朔、代間,謂之河曲六州降人」。開元三年(715),十姓突厥「合萬餘帳相踵款邊,詔內之於河南」②。再如吐谷渾,「咸亨三年二月,徙吐谷渾於靈州,其故地皆入於吐蕃」③。靈、慶、夏及延(治今陝西延安北)、鹽(治今陝西定邊)等州,都有其部眾分布。其後「其部眾又東徙,散在朔方、河東之境」④。太宗、高宗、武則天時期鐵勒諸部曾大規模入遷,多置於靈、慶一帶。開元初,回紇、同羅、仆固、拔曳固等部再次大規模南下,唐廷將其安置到大同軍(今山西朔縣東北馬邑)。天寶初年,同羅萬餘帳來降,唐廷「處之朔方河南之地」⑤。党項早於唐初就開始內遷,貞觀「五年詔,開河曲地為十六州。是年党項等羌前後內屬者三十餘萬口」⑥。天授三年(692),党項內附,「凡二十萬口,分其地置朝、吳、浮、歸等十州,仍散居靈、夏等界內」⑦。到唐武宗時,據李德裕言,党項人口還有增長,「緣党項自麟、府、鄜、坊至於太原,遍居河曲,種落實蕃」⑧。其居住已經靠近關中及太原(治今山西太原西南)。沙陀原附吐蕃,元和三年(808),歸降唐朝,「詔處其部鹽州」。不久,奉命遷往河東,安置於黃花堆(今山西山陰東北)①。唐僖宗時,沙陀首領李克用召募韃靼萬餘人充實其部,開赴關中鎮壓黃巢義軍,有功,唐朝授以河東節度使之職,這些韃靼人也就留居河東了。幽州境內的胡族人口在天寶中(742—755)可考的有兩萬多戶②,分屬於八個民族。其實並不止於此數,史籍漏計的當不在少數。 周邊諸族除粟特人等一些民族外,大多都從事畜牧業,兼以狩獵為生,極少從事農業。內遷以後逐漸改變了其社會生產結構,大都改以農業為主,兼營畜牧業、手工業、商業等。這一方面是唐皇朝有意引導,另一方面是面對內地以農業為主的新的生活環境,受漢族影響不得不改變其原有的生活方式。唐初擊敗突厥後,面對大量內遷的突厥人,中書令溫彥博就極力主張「收處內地,將教以禮法,職以耕農」③。唐太宗聽取了這個主張。從此唐朝廷基①《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 ②李至遠:《唐維州刺史安侯神道碑》,《全唐文》卷四三五。 ①《新唐書》卷一一○《阿史那社爾傳》。 ②《舊唐書》卷一九四上《突厥傳》上。 ③《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 ④《唐會要》卷九四《吐谷渾》。 ⑤《舊唐書》卷一九八《吐谷渾傳》。 ⑥《通典》卷一九九《邊防十五》。 ⑦《冊府元龜》卷九七七《外臣部·降附》。 ⑧《唐會要》卷九八《党項羌》。 ①李德裕:《請先降使至党項屯集處狀》,《全唐文》卷七○二。 ②《新唐書》卷二一八《沙陀傳》。 ③《舊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二。 本上就是按這樣的思路安置內遷諸族。張儉任代州都督時,對境內胡族,「勸其營田,每年豐熟」④。開元八年(720),為了安置關內、河東、河西新附胡族,唐廷下詔說:「部落有疾苦,使量給藥物,無令田隴廢業,含養失所」⑤。唐宣宗時,對降附党項「令就夏、銀界內指一空閒田地居住」,要求其「各守生業,自茲必令永戴恩信,長被華風」⑥。唐朝廷在安置內遷胡族時,雖允其聚居,但卻不是舉族而居,往往分割為若干個小聚落,與漢族交錯雜居。如河北境內的契丹族,就分屬昌州(領龍山縣,僑治安次縣常道城,今河北安次西)、威州(領威化縣,僑治良鄉縣石窟堡,今北京周口店北)、師州(領陽師縣,僑治良鄉縣故東閭城,今北京房山境內)、青山州(領青山縣,僑治范陽水門村,今河北涿縣境內)等八州,天寶時所領戶口多者不過千餘戶,少者只有百餘戶,大多為數百戶。名為州縣,實則相當於內地州縣中鄉的規模。關內道的僑置州府大體也是如此,如夏州境內突厥,分屬於十六個僑治州,共領二千三百一十九戶,每州的戶口數也是很少的①。唐朝廷的這種政策,雖有便於控制內遷胡族之意,但更大的意義在於「分其種落,散居州縣,教之耕織,可以化胡虜為農民」②。儘管內遷胡族封建化的道路還有一個漫長的過程,然這項政策的推行對改變胡族生產結構卻是比較顯著的。貞觀十二年(638),唐廷在對突厥首領李思摩的詔書中就說:「今歲以來,年穀屢登,種粟增多,畜牧蕃息。繒絮無乏,咸棄其氈裘;菽粟有餘,靡資於狐兔」③。武則天時,突厥「又請粟田種十萬斛,農器三千具,鐵數萬斤」④。說明他們已經改變了原有的生產結構,開始耕織生產了。 在行政管理上,唐朝對內遷胡族允其首領任僑置府州的都督、刺史,享有固定的俸祿,但必須接受當地軍政官員的管轄,所謂「諸道軍城,例管夷落」⑤。對其人口按內附時間長短分為「熟戶」和「新降」。「內附後所生子,即同百姓,不得為蕃戶也」①,即是「熟戶」。「熟戶既是王人,章程須依國法」②。可見從內遷胡族的第二代起,就同當地百姓一樣,完全成為唐朝的編戶齊民了。如「蘭池胡久從編附,皆是淳柔百姓,乃同華夏四人(民)」③。在唐代雖然僑置州縣曾幾次發生反唐起義,其原因多是當地官吏、軍帥殘酷剝削壓迫而引起的,所謂「困於誅求,起為盜賊」④,「無故殺傷,致令怨恨」⑤。其性質是反對階級壓迫和封建剝削。 僑置州縣的人口既是國家的編戶齊民,其戶口自然是要上報戶部的。從④《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 ⑤《舊唐書》卷八三《張儉傳》。 ⑥《唐大詔令集》卷一二八《賜入朝新降蕃酋敕》。 ①《唐大詔令集》卷一三○《平党項德音》。 ②以上見《新唐書》卷四三下《地理志》七下,《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一、卷三九《地理志》一。③《資治通鑑》卷一九三,太宗貞觀四年。 ④《唐大詔令集》卷一二八《突厥李思摩為可汗詔》。 ⑤《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 ①《冊府元龜》卷九九二《外臣部·備御》五。 ②《唐六典》卷三《戶部尚書》。 ③《冊府元龜》卷九九二《外臣部·備御》五。 ④《冊府元龜》卷九八六《外臣部·征討》五。 ⑤《元稹集》卷四八《王元琬銀州刺史制》。 《舊唐書·地理志》中列有的天寶年間靈、夏、幽、薊等州境內的數十個僑置州的戶口統計數看,是向朝廷申報了戶口的,這有別於貢賦版籍不上戶部的普通羈縻州府。同時也要承擔賦稅徭役,唐朝規定:凡諸國蕃胡內附者,亦定為九等,四等已上為上戶,七等已上為次戶,八等已下為下戶。上戶丁稅銀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附貫經二年已上者,上戶丁輸羊二口,次戶一口,下戶三戶一口,無羊之處,准白羊估折納輕貨。若有徵行,令自備鞍馬,過三十日已上者,免當年輸羊」⑥。內遷胡族的第二代就要按漢族百姓的標準承擔賦稅徭役。綜上所述,可以看出,凡是內遷較久的胡族人戶基本上都已變為封建制下的編戶齊民。需要指出的是,由於各地的情況和社會環境不同,內遷人口封建化的進程也不相同,甚至有反覆現象出現,然封建化和民族組合的趨勢卻是不可扭轉的。 長安、洛陽及內地諸州雜居民族的封建化隋唐時期周邊民族及外國人口入居中國內地的很多。在隋代朝廷有意識遷徙人口入內地還不多見,在唐朝統治時期就不斷地把周邊胡族人口遷往內地,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唐太宗進攻高麗,「前後虜獲數十萬計,分配諸州,無處不滿」⑦。總章二年(669),「敕徙高麗戶三萬八千二百於江淮之南及山南、京西諸州空曠之地」①。從代宗大曆(766—779)年以來,唐朝在戰爭中每俘獲吐蕃人,「亦令中官部統,徙之江嶺」②。會昌三年(843),「回鶻降幽州者前後三萬餘人,皆散隸諸道」③。唐宣宗時,「突厥居特峨者千二百人」降附,河中節度使徐商「因請從齊、魯之間隙地以居之,編籍為耕民」④。鎮海節度使李錡叛唐,浙東觀察使王式鎮壓裘甫起義,都曾徵集境內胡族人入軍,說明散居於江淮地區的內遷胡族人口數量不少。在唐朝居住的外國商人也是很多的,如上元元年(760),揚州(治今江蘇揚州)劉展作亂時,「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數千人」⑤。乾符五年(878),黃巢義軍攻下廣州(治今廣東廣州),據說波斯、大食商人被殺者「數達十二萬以至二十萬人」①。新羅、百濟人在中國居住的也很多,楚州城內(治今江蘇淮安)和漣水縣(今江蘇漣水)就有新羅人聚居的「新羅坊」②。隋唐時期在中國各地居住或經商的外國人,還有天竺(印度)、羅馬、日本、高麗、林邑(越南中南部)、真臘(柬埔寨)、驃國(緬甸)、獅子國(斯里蘭卡)、尼婆羅(尼泊爾)、固失密(克什米爾)等國人。由於在華外國人的增多,以至於沿海及內地一些大城市中出現了不少外國人聚居的「蕃坊」,並有蕃長專門⑥《唐大詔令集》卷一三○《平党項德音》。 ⑦《唐六典》卷三《戶部尚書》。 ①房玄齡:《諫伐高麗表》,《全唐文》卷一三七。 ②《資治通鑑》卷二○一,高宗總章二年。 ③《唐會要》卷九七《吐蕃》。 ④《資治通鑑》卷二四七,武宗會昌三年。 ⑤李騭:《徐襄州碑》,《全唐文》卷七二四。 ①《舊唐書》卷一一○《鄧景山傳》。 ②方豪:《中西交通史》,嶽麓書社1987年版,上冊第258頁。 負責管理坊內事務和對官方交涉③。 長安、洛陽作為隋唐兩朝首都與陪都,也有大批的胡族與外國人居住、學習和經商。隋煬帝營建洛陽後,就有大批的諸族、諸國人入居經商,到了唐代人數有增無減。長安在唐太宗時,突厥人「其入居京師者近萬家」④。「擢酋豪為將軍、郎將者五百人,奉朝請者且百員」⑤。「先是回紇留京師者常千人」,「殖資產,開第舍,市肆美利者皆歸之」⑥。在長安、洛陽居住和生活的胡族人並不僅此,還有党項、粟特九姓人、契丹、奚、吐蕃、靺鞨、同羅、室韋、鐵勒、南詔等族以及大批的外國人。吐蕃攻陷河隴後,僅西域諸族、諸國使者,就有大批人阻滯不歸,留居長安,仰靠鴻臚寺供給,給唐朝廷造成很大負擔。貞元三年(787),宰相「李泌知胡客留長安久者,或四十餘年,皆有妻子,買田宅,舉質取利,安居不欲歸,命檢括胡客有田宅者停其給,凡得四千人」,「歲省度支錢五十萬緡」。而胡客「無一人願歸者」⑦,全都成為唐朝臣民,可見長安居住的胡族和外國人之多。當時長安的胡商也很多。唐文宗時曾下詔說:「如聞頃來京城內衣冠子弟及諸軍使,並商人、百姓等,多有舉諸蕃客本錢,歲月稍深,征索不得」①。如此多階層的人向胡商借債,說明在長安的胡商人數確實不少。從「歲月稍深」一句,可以看出他們並不是匆匆過客,而是多年居住在長安。此外在長安學習的胡族和外國人也非常多。早在唐朝初年,「四夷若高麗、百濟、新羅、高昌、吐蕃,相繼遣子弟入學,遂至八千餘人」②。指國子監所轄諸學及弘文館、崇文館的中外學生總數。龍朔二年(662),洛陽置國子監,學生中也有不少胡族和外國人。日本先後多次公派留學生入唐學習,也有自費入唐學習的。至開成二年(837),新羅在長安諸學中留學的學生已達二百一十六人③,為諸國遣唐留學生之最。周邊諸族中入學的人數,唐初以吐蕃最多,後以渤海人為多,其他如粟特九姓、南詔、契丹、突厥等族人,都有子弟入國學學習。 眾多的胡族和外國人遷入內地諸州和長安、洛陽,打破了他們原有的社會組織,與漢族雜居,生活在共同的地域之中,經濟文化互相交流,逐漸形成共同的經濟生活。雜居內地的胡族,往往轉營農業並迅速地封建化。從上述入遷胡族在內地「買田宅」、「殖資產」的行動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這種變化。說明胡族遷入內地,與漢族雜居後,在汪洋大海般的封建經濟占絕對優勢的社會環境中,接受當地的生產方式是必然的趨勢。 雜居民族在共同經濟生活中,形成共同語言,通常是以多數人的語言為共同語。同時,各民族的文化、風俗也逐漸改變,慢慢地趨向一致,其中影響最大的是先進的經濟、文化,這是一條數千年來歷史發展已經證明了的客觀規律。在唐代,胡族內遷後,往往「服改氈裘,語兼中夏」。不少人「明習漢法,睹衣冠之儀,目覿朝章,知經國之要,窺成敗於國史,察安危於古③圓仁:《入唐求法巡禮行記》卷四。 ④參見范邦瑾:《唐代蕃坊考略》,《歷史研究》1990年第4期。 ⑤《通典》卷一九七《邊防》十三。 ⑥《新唐書》卷二一五上《突厥傳》上。 ⑦《資治通鑑》卷二二五,代宗大曆十四年。 ①《資治通鑑》卷二三二,德宗貞元三年。 ②文宗:《禁與蕃客交關詔》,《全唐文》卷七二。 ③《新唐書》卷四四《選舉志》上。 今」④。受漢族文化薰染已經到相當深的程度。外國商人久居不歸者,也都努力學習漢文化,其中有些還頗有造詣,能賦詩作文,如波斯商人李珣就著有《海藥本草》,其詩歌有數首見於《全唐詩》卷七六○。外國留學生大都有較深中國文化造詣,其中不少人考中過進士。《東文選》八四《送奉使李中文還朝序》載:「進士取人,本盛於唐。長慶初,有金雲卿者始以新羅賓貢,題名槓師禮榜。由此以至天祐終,凡登賓貢科者五十有八人。」大中元年(847),大食人李彥升赴長安,「天子詔春司考其才,二年以進士第名顯」①。外國人科舉及第後,可以入朝做官。唐制:「新羅、日本僧入朝學問,九年不還者,編諸籍。」②連外國僑僧都要登記戶口,那麼商人、留學生、使者等各類外國人,數年不歸者自然也要入籍,如居留不歸,就成為具有唐朝國籍的人口了。有一點需要說明,文化、風俗的影響是相互的,民族雜居地區尤其如此。胡樂、胡舞、胡服、胡食等,在唐代漢族人中一度風行。經過長時間的吸收消化後,諸種文化漸趨一致,到唐末五代時期,對這些文化現象也就極少區分「胡」、「漢」,而成為同一地域的共同文化。 內地各族相互通婚,促使了各族體徵差別的消失,最終使民族意識逐漸消失,完全組合為同一民族。在組合中,總是先進的、人口占多數的民族保留了較多的民族特性,而人口較少、較落後的民族則較少保留民族特徵。唐人陳鴻祖撰《東城老父傳》中說:「今北胡與京師雜處,娶妻生子。」即使諸國諸族使者,唐朝法律也允許他們娶漢族婦女,只是不准帶走③,故其多在當地定居安家。遠在嶺南,情況也是如此,「蕃獠與華人錯居,相婚嫁」①。對發展嶺南經濟、文化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久居內地,與漢族人世代通婚的胡族人非常普遍,如鐵勒人契苾何力,娶唐宗室女臨洮縣主,生三子,其子契苾明又娶李孝義之女,生三子。其後世的漢族母系血統反倒多於胡人父系血統。諸族互相通婚,繁衍出大量的混血子孫,在改造著漢族民族構成的同時,也推動著經濟、文化的發展,相繼走上封建化的道路,給當時社會帶來了既深且廣的影響。 ④《唐會要》卷三六《附學讀書》。 ①薛登:《請止四夷入侍疏》,《全唐文》卷二八一。 ②陳黯:《華心》,《全唐文》卷七六七。 ③《唐會要》卷四九《僧籍》。 ①《唐會要》卷一○○《雜錄》。 第三節經濟重心南移的趨勢 遠在秦漢時期,經濟重心乃在河濟之間,按現在的地理來說,是在黃河下游。由於黃河的不時決口泛濫,也由於黃河流域累次發生戰爭,社會不安,原來經濟重心的繁榮景象不復存在,甚至顯得經濟蕭條。在這期間,長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經濟卻有所發展,見重於世。三國時的吳國以一隅之地與中原的曹魏相抗衡,東晉和南朝也都以半壁江山和北方諸政權相較量,正是由於長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發展中的經濟的支撐,才能夠較長時期存在下去。 這種局面到隋統一南北之後,才有所扭轉,黃河下游經濟的發展,使經濟重心得以再現。不過南移的趨勢並未完全消泯,到後來還是移到長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去了。 隋唐以前黃河流域的亂離與經濟蕭條黃河下游能夠發展成為經濟重心的所在,是有一定的自然條件的。我國的氣候自古迄今雖不時有所變化,但在黃河下游大體還是溫和時較多,適於農業的經營。而雨量又多適中,間有亢旱,也並非過於頻繁,尤其可以稱道的是土壤較為肥沃。在無垠的平原曠野里,縱橫的河流更可資利用,如果能夠開渠引水,隨處灌溉,就可不慮旱魃的為虐。在以農業為主要生產的社會裡,只要是不起兵革,社會較為安定,農民安心處於畎畝之中,經濟還是能夠得到發展的。 在隋統一南北以前,黃河流域的爭戰相當頻繁。且不說較遠的漢魏之際,由西晉末年肇始的十六國起伏的亂離,黃河流域就已殘破不堪,漢魏以迄西晉的都城洛陽竟成為廢墟,無一霸主願在其地再建都城。這樣亂世一直延長到北魏統一黃河以北各地。東晉末年,劉裕北伐,滅掉後秦和南燕,與北魏隔著黃河相互對峙。當然黃河側畔仍為爭戰的場所。其後南風不競,起先還是防河,逐漸變為防淮,最後只能防江。這是說在南朝轉變為防淮之時,黃河下游已經平靜下來,可以漸次恢復生產了。雖然北魏分裂之後,西魏北周和東魏北齊之間仍時有兵爭,所涉及的地區並非過於廣大,到了北齊的鄴都時候,已經近於尾聲了。 經濟地區人戶的增多經濟地區的發展,固在於有優良的自然條件,尤在於有充足的人力,從事經營。我國最初的完整戶口的記載,始見於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二年)。其時共有戶超過了一千萬②。魏晉以後,戰亂頻仍,戶口大為減少。隋代統一南北,頓告昇平,人戶就顯著增多,其最盛之時,全國有戶八百九十萬七千五百四十六①,雖不及兩漢之時,較之南北朝時增益確是很多了。《隋書·地理志》依《禹貢》九州之制,綜記全國各郡、各州的人戶超過百萬的僅雍、豫、冀三州,而冀州且超過兩百萬。這三州恰又都在黃河流域。當然各州廣②《新唐書》卷一八二《盧鈞傳》。 ①《漢書》卷二八《地理志》。 狹不一,屬郡多寡又復不盡相同,未可一概而論。若按各郡所屬的每縣平均戶數來說,則最多的為恆山郡(治所在今河北正定),每縣有戶二萬二千,其次為清河郡(治所在今河北清河),每縣平均為二萬一千戶,再其次為襄國(治所在今河北邢台)、濟陰(治所在今山東定陶)、武陽(治所在今河北大名)、平原(治所在今山東陵縣)、河東(治所在今山西運城)、京兆(治所在今陝西西安)、滎陽(治所在今河南鄭州)、信都(治所在今河北冀縣)、武安(治所在今河北永年東面)、襄城(治所在今河南臨汝)、汝陰(治所在今安徽阜陽)、汲郡(治所在今河南衛輝)、河內(治所在今河南沁陽)、趙郡(治所在今河北趙縣)、河間(治所在今河北河間)諸郡。多者有戶一方六千,少者亦不下一萬三千戶。②這些郡大都在黃河流域,更多聚集在黃河下游,僅襄城和汝陰兩郡在汝河流域,不過襄城郡就在河南郡(治所在今河南洛陽)和滎陽郡之南,與黃河流域還是有一點牽連的。隋唐之間的亂離,促使全國人口都有所縮減,貞觀中,僅得三百零四萬一千八百七十一戶,與隋代盛時比較,相差殊甚。當時十道中各州的每縣平均戶數,只有京兆府和汴州為一萬一千戶,其他各州殆皆不及萬戶,已難侈言經濟重心的所在①。經過百餘年的休養生息,至玄宗開元二十八年(740),戶部計帳,有戶八百四十一萬二千八百七十一②,天寶元年(742),有戶八百三十四萬八千三百九十五③,已與隋時差相仿佛。天寶十四載(755)有戶八百九十一萬四千七百零九④,則較之隋世略有增益。 天寶十四載各州的具體戶數已無由得知。兩《唐書·地理志》皆記載天寶元年的戶口數,這一年黃河流域各府郡中,每縣平均戶數最多郡當推河間郡,具體戶數為一萬九千。其次有一萬八千戶的為京兆府和陳留郡。陳留郡即汴州,治所在今河南開封市。再次景城郡(即滄州,治所在今河北滄州東南,隋為渤海郡)有一萬七千戶。濟陰郡和鄴郡(即相州,治所在今河南安陽,隋為魏郡)皆有戶一萬六千。廣平郡(即洺州,隋為武安郡),有戶一萬五千,平原郡有戶一萬三千。這些郡中,京兆、陳留、景城、鄴郡、廣平諸郡的戶數較之隋時,皆有增多。當然還有一些郡有所減少。不過能夠有所增加,也並非易事。 黃河流域農田水利的開發人戶眾多只是經濟發展的一個條件。以農業生產為基礎的社會,人力是生產力的主要因素,但取得農作物的豐收,還有賴於農田水利的開發。隋時重視開鑿運河,而且獲致相當的成就,可是對於農田水利,竟未多所致力。唐時在這方面的經營遠遠超過隋代。唐時黃河流域的農田水利為數不少,關中和太行山東尤為繁多。關中本是鄭白渠灌溉的舊地,唐時有所謂三白渠⑤,②《隋書》卷二九《地理志·總序》。《志》中各郡戶數總和,實為九百零七萬五千七百九十一戶。①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甲表22《隋各州郡戶數及每縣平均數》。②梁方仲上引書,甲表24《唐貞觀十三年各道府州戶口數及每縣平均戶數和每戶平均口數》。③《舊唐書》卷三八《地理志》一。 ④《通典》卷七《食貨》七。梁方仲上引書甲表26《唐天寶元年各道郡戶口數及每縣平均戶數和每戶平均口數》則作八百九十七萬三千六百三十四。 ⑤《通典》卷七《食貨》七。 其在高陵縣界的各渠段,其中最短促就有三十里,最長的可達四十里①。當時長安城中的用水,是開鑿渠道引用由南山流下的滻河和潏河等河道的水流。其中有的渠水就可用來灌溉。引自義谷水開鑿的黃渠,就有一條分支,流入樊川灌溉稻田②。關中土地素稱肥沃,灌溉所及的地區應是當時糧食的主要產地。 然而最應稱道的則是太行山東的河北道。唐代前期,河北道不少的州縣都有農田水利的設置,這是當時其他地區所少有的。灌溉地區範圍的廣大和相關的灌溉地區的密集,也是其他各地所少有的。太行山下相州屬縣中有鄴縣,遠在戰國時,史起和西門豹引漳河水灌田,有聲當時,澤及後世,這是史起、西門豹措置得宜,也是當地的地勢宜於引水。唐時相州所屬六縣,其中安陽縣(為相州治所)有高平渠,鄴縣有金鳳渠,堯城(在今安陽東)有萬金渠,臨漳有菊花渠、利物渠。而天平渠兼灌鄴縣和臨漳兩縣的農田,僅臨漳縣境這條渠道就屈曲流經三十里,實為巨大的工程。就是渤海岸旁的滄州也是一樣的。滄州的清池縣(為滄州治所)就有引浮水流注毛氏河的渠道和流注漳河的渠道,另外還開鑿有無棣河和陽通河。相州、滄州之間的冀州(即隋信都郡)和貝州(即隋清河郡)的農田水利也都可以稱道。冀州所治的信都縣有葛榮陂,南宮縣有通利渠;衡水縣(今河北衡水)有羊令渠,堂陽縣(今河北新河)的渠則自邢州(即隋襄國郡)巨鹿縣流來,下游流入南宮縣,應該不是短促的。貝州的清河也有一條張甲河,同樣用於灌溉③。這裡所舉的只是部分例證,應該說太行山東各州像這樣的農田水利工程還是很多的。 人戶增多,農田水利有了具體措施,能夠比較充分地利用自然環境的因素,再加上社會穩定,不虞猝起兵革,農業就會得到發展。關中雖亦號稱富庶,然以都城所在,倉廩就不易豐登。還在隋文帝開皇三年(583),為此頒下詔書,漕運關東及汾、晉之粟,充實京師①。汾、晉兩州(治所分別在今山西汾陽和臨汾)在汾河流域,關東自是泛指黃河下游而言。徵集漕糧眾多的地方,其經濟應該是相當發達的。 唐初都城長安用度不廣,水陸漕運,一歲不過二十萬石,這是容易取給的②。這樣的現象並未能較為長久地顯現下去。直到玄宗開元十八年(730),裴耀卿主持漕政的時候,遂益漕晉、絳(治所在今山西新絳)、魏(隋武陽郡)、濮(治所在今山東鄄城)、邢(隋襄國郡)、貝、濟、博(治所在今山東茌平和聊城)的租賦①。這幾州除晉、絳兩州外,其餘全在黃河下游。開元時的規定較之開皇時更為明顯。這是說,黃河下游在當時仍然是皇朝漕糧主要的取給地區,是其他各處所難於比擬的。 黃河流域的產絹之州①《元和郡縣圖志》卷二《京兆府》。 ②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七《高陵》。 ③宋敏求:《長安志》卷十一《萬年》。 ①《舊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三。 ②《隋書》卷二四《食貨志》。 ①《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 隋唐時期,田土所出,糧食而外,兼重桑麻,而桑尤為重要。 隋時徵調,桑土以絹絁,麻土以布②。唐時亦有蠶鄉和非蠶鄉之分③。其調絹、絁、布,各隨鄉土所出④。絹絁雖同為戶調的主要物品,而絹尤見重於當世。因為絹還可以作為貨幣在市場上使用。唐時雖曾規定:「綾羅絹布雜貨等,交易合皆通用。」⑤而絹尤為習見,不與其他諸種相同。這樣的規定始見於唐玄宗開元年間,亦只是以皇朝的制誥,明確久已流行於民間的慣例。絹有精粗的分別,實際價值亦當有所差別。據《大唐六典》所載,全國所產的絹共分八等。一等為宋、亳兩州;二等為鄭、汴、曹、懷四州;三等為滑、魏、陳、衛、相、冀、德、海、泗、濮、徐、兗、貝、博十四州;四等為滄、瀛、齊、許、豫、仙、棣、鄆、深、莫、洺、邢、恆、定、趙十五州;五等為潁、淄、青、沂、密、壽、幽、易、申、光、安、唐、隨、黃十四州。六等至八等還有三十八州⑥。當時全國列入等第的產絹之州共八十七州,其中位於黃河流域的為三十二州,居全國的三分之一強。當時蒲州的常貢綾絹,雖未列入等第,也是蠶桑的地區①。這樣眾多的產絹之州,而質量都屬上等,其他各道是難於比擬的。 黃河流域的都會《隋書·地理志》的撰者遵循《史記·貨殖列傳》和《漢書·地理志》的舊規,於各州的後序中也曾提到都會。其所稱的一都之會有太原、京口、南海、交趾,還有蜀郡等所謂「蜀之舊域」。能夠稱為一都之會的不外乎當地人物殷庶,貨物雜湊等原因。《隋書·地理志》沒有提到長江下游的揚州,至於黃河下游則更未有所涉及。 隋煬帝開鑿通濟渠,其主要的原因應是羨慕揚州的繁榮,並欲親臨其地。揚州與京口隔江相對,可能其繁榮程度尚不及京口,故未見道及,京口於當時隸屬丹陽郡。丹陽為東晉南朝的舊京。隋初平陳,曾拆毀殆盡,然為時未久,市廛列肆,即已埒於二京②,也就是說和長安、洛陽相比擬了。北周滅北齊時,也曾摧毀了鄴都,並遷其人戶於安陽,因為人戶盡遷,鄴都遂未能像丹陽那樣,復現其繁榮的景況。 隋煬帝開鑿通濟渠,助長了揚州的繁榮。由於通濟渠的暢通,也促成其沿岸都會的興起。隋煬帝還開鑿了永濟渠,同樣取得了效果。通濟渠畔的都會應該數到汴州和宋州(治所為今河南商丘),永濟渠畔的都會應該數到魏州和貝州。宋州為隋梁郡。魏州和貝州為隋武陽郡和清河郡。這是在前面已經提到過的。汴州為唐時所設置,其治所浚儀縣於隋時為滎陽郡的屬縣。可知當時通濟渠和永濟渠雖已鑿通,這幾處都會尚未都能繁榮起來,所以《隋書·地理志》未能皆以一都之會相稱道。 ②《新唐書》卷五三《食貨志》三。 ③《通典》卷五《食貨》五。《隋書》卷二四《食貨志》作「麻土以布絹」。絹字當系衍文。④《新唐書》卷五一《食貨志》一。 ⑤《通典》卷六《食貨》六。 ⑥《通典》卷九《食貨》九。 ①《唐六典》卷二○《太府寺》。 ②《通典》卷六《食貨》六。 這幾處都會於唐代前期都相當繁榮。唐人稱道汴州,曾說到「大梁當天下之要,總舟車之繁,控河朔之咽喉,通淮湖之漕運」③,大梁就是汴州的舊稱。稱道宋州的話是「名今亞陳留,劇則貝魏俱」①。陳留就是汴州的郡名。這是說,宋州的繁榮僅次於汴州,和貝、魏兩州並駕齊驅了。貝州在當時曾被稱為「天下北庫」,因為江淮州郡輸往北方的租布按制度都要運儲到清河郡②,而魏州的繁榮也是能通江淮之貨③。前面說過:鄴都自北齊滅亡後,即遭到拆毀,未能再恢復起來。這固然是人戶盡行遷走,無力恢復,也是由於鄴城所恃的交通要道白溝隨著鄴都的被毀而湮塞了。永濟渠的開鑿代替了白溝,因而魏州也就代替了鄴都繁榮起來。 由於隋煬帝所開鑿的運河的暢通,沿岸興起的都會不僅汴、宋、魏、貝四州,不過像這幾州都在黃河下游,而且彼此相距都不甚懸遠,還是少有的。就是加上《隋書·地理志》所提出的幾個「一都之會」,和長安、洛陽東西兩京,黃河流域的都會還是比較多的。 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經濟的發展通過上面的論述,可以說就人口較為稠密的州郡的眾多,糧食較為富饒的產地的廣大,絹類絲織產品的精良,以至於繁榮都會的集中而論,都可以說明其時經濟重心是在黃河流域,而且是在黃河的下游。這樣的重心由隋初開始形成,中間一再發展,直至唐代,規模就更為具備。事物是經常在變化,這樣經濟重心的變化也是在所難免,到後來長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就代之而起。唐玄宗天寶末年,安史之亂爆發,使這種變化更為明顯。不過遠在安史之亂以前已經有了南移的趨勢,就是沒有安史之亂,這樣的重心還是會向南移徙的。 如前所說,唐代前期由貞觀年間到天寶年間,黃河下游各州的人戶大都皆有所增加,有些州增加的更多,宋州和曹州就都增加了十倍,相、貝、滄、洺、魏各州亦依次增加九、八、七、六、五倍。汴州增加較少,所增加的還不到一倍,當然還有不如汴州的。在相同的環境下,長江下游及其以南的一些州也在增加,江南道的婺(治所在今浙江金華)、宣(治所在今安徽宣城)、常、潤(治所分別在今江蘇常州和鎮江)四州天寶元年的戶數都在十萬以上。婺州有十四萬四千零八十六戶,宣州有十二萬一千二百零四戶,常州有十萬二千六百三十七戶,潤州有十萬二千零二十三戶。與貞觀十三年的戶數相較,宣州和常州都增加了五倍,婺州和潤州也都增加了四倍。就是江北的揚州,天寶元年有戶七萬七千一百零五,也較貞觀十三年增加了三倍。這樣的增加倍數雖然不能和黃河下遊人戶稠密的州相比較,卻還不至於不如作為通濟渠畔都會的汴州。這就說明了黃河下游的經濟有了發展,長江下游也有可能在後面緊緊追隨,已經逐漸可以攀比得上了。 長江下游三角洲和太湖流域的自然環境是有利於農業經營的。當地河道縱橫,本已易於引水以灌溉農田。就在唐朝前期還不斷有農田水利的興修。③《隋書》卷三一《地理志》下。 ①劉寬夫:《汴州糾曹廳壁記》,《全唐文》卷七四○。 ②杜甫:《遣懷》,《全唐詩》卷二二二。 ③殷亮:《顏魯公行狀》,《全唐文》卷五一四。 見於記載的就有昇州(治所在今江蘇南京)、湖州和杭州(治所在今浙江湖州和杭州)以及揚州,其附近各州也都有所興修④,因而相得益彰,促成農業的發展。唐代初年,踵行隋時舊規,漕運租米,主要取給於黃河流域,特別是在黃河下游南北各州,並未多仰賴於江淮各處。唐玄宗開元十八年(730),裴耀卿始陳漕政,以江南戶口多,可以多送租、庸、調物。並陳階級轉運的方法。當其總綰漕政之時,雖是更多地漕運晉、絳、魏、濮、邢、貝、濟、博的租輸,如前文所曾陳述過的,然重視江淮租米,卻是超越其前人的見識。當然,如果江淮農業沒有發展,也是難得有這樣見識的。天寶元年,韋堅為水陸運使,聚江南諸郡船隻於長安廣運潭中,陳列各郡所產的寶貨諸奇物,然船中皆有米,足證漕糧還是大宗。這一年漕山東糧食四百萬石,江南租米應有相當多的數量。①韋堅所陳列於船上的寶物諸奇物,綾錦等物實為其主要的部分。廣陵(即揚州)、丹陽(即潤州)、晉陵(即常州)、會稽(即越州,治所在今浙江紹興)、吳郡(即蘇州)諸郡的船隻都有所裝載。綾錦在當時雖不如絹的貴重,韋堅以之奉陳於唐玄宗之前,足證長江下游太湖流域及其附近地區絲織業的發達。杜甫詩中有句說:「漁陽豪俠地,擊鼓吹笙竽,雲帆轉遼海,稉稻來東吳。越羅與楚練,照耀輿台軀。」②越羅和楚練能夠和東吳的稉稻一同由海上轉輸到漁陽,而且輿台之人都能用上,應非等閒的物品。 這裡還應該提到揚州作為都會的繁榮。唐代稱道揚州的繁榮,說是「揚一益二」。這是說:揚州的繁榮居全國第一,其次才是益州。這是唐代後期人士的口頭禪,不過唐代前期,甚至隋代,揚州的繁榮已見重於當世。前面曾經提到隋煬帝的開鑿通濟渠,就是迷戀揚州的繁榮。揚州的繁榮在隋代以前已經有聲望於當世,通濟渠的開鑿成功,更促進揚州的繁榮。天寶初年,韋堅在長安廣運潭中所聚集江南的船舶,固然有揚州近旁廣陵、丹陽、晉陵、吳郡、會稽等郡的船舶,還有更遠的南海(即廣州)、豫章(即洪州,治所在今江西南昌)、始安(即桂州,治所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宣城(即宣州)諸郡的船舶。這些船舶都是經過揚州城下,再北進入邗溝,廣通渠才能夠達到長安的。這是說揚州的交通不僅借邗溝和通濟渠達到長安和洛陽東西二京,還可借長江及其支流贛江和湘江,達到長江中上游和嶺南各地,有這樣廣泛的交通網絡,揚州當然就會更加繁榮起來,也帶動了揚州周圍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的發展,再加上人戶的滋長和自然條件的優越以及農田水利的不斷興修,就顯得蒸蒸日上,與前不同。揚州既地衝要,自多富商大賈,也多珠翠珍奇的貨物,因而出任當地的封疆大吏,莫不羅致數萬,偶有清廉者還受到稱譽①,這也可以顯示揚州繁榮的具體情況。 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的更大發展,乃在安史之亂以後。安史亂起,中原板蕩,人戶南遷,促成這樣的發展,浸假代替黃河下游成為經濟重心的所在。若追溯其間的淵源,由隋代以迄唐代前期,經濟重心南移的趨勢,逐漸明顯,已為其奠定了基礎。這是不容漠視的。當時人戶南遷,固多趨往長江下游三角洲太湖流域,遷往長江中游洞庭湖周圍的也非少數。據說:「自④《新唐書》卷三九《地理志》三。 ①《新唐書》卷四一《地理志》五。昇州本潤州的江寧縣。唐肅宗至德二載(757)置州,後廢,唐末復置。②《舊唐書》卷一○五《韋堅傳》。 ①杜甫:《後出塞》,《全唐詩》卷二一八。 至德後,中原多故,襄、鄧百姓,兩京衣冠,盡投江湘,故荊南升邑,十倍其初。」①可是後來經濟重心的所在,並非移徙到荊南江湘等處,其間也是有一定的道理的。 ①《舊唐書》卷八八《蘇瑰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