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九卷) · 第十九章明武宗汪直劉瑾
第一節明武宗
明武宗(1491—1521)即朱厚照。孝宗長子,母張氏。弘治五年(1492)被立為皇太子。一出生便受到讚揚,他誕生的時辰好,是正宮所出,貌似太祖高皇帝,又是「睟質如玉,神采煥發」,等等。①少年時代的朱厚照,據說有不少被士大夫稱道的品行:如好學,每逢講讀,「晨起坐講,席則移時,至午又然」。如知禮,「講官退,必張拱致敬,作揖送狀」。不數日知講讀者姓名,偶以他故不至,必向左右詢問:「某先生今日安在耶?」如寬厚,見某學士誤束花帶,絕不責備,只是私謂左右:「儻在朝班,必以失儀為御史所糾矣。」②弘治十八年(1505),朱厚照十五歲即位,年號正德。在他寵信的太監劉瑾等人引導下,他喜愛運動、遊戲的天性得到充分發揮。他遍游宮中,架鷹犬,觀歌舞,為角觝之戲。他又常惡作劇,每至奉天殿,便以猴坐犬背,放起爆竹,猴犬皆跳走。皇宮的莊嚴,皇帝的尊貴,他都不大放在眼裡。正德二年(1507),武宗在宮城西側興建宮殿數層,造密室於西廂,勾連櫛列,稱為豹房。開始,他只是白天在豹房戲耍,不久,就把豹房當作常居之所。他還與宦官們開設酒家,前掛一聯云:「天下第一酒館」,「四時應飢食店」①。宮中還開設寶和等六店,武宗曾扮作商人,與六店貿易,「爭忿喧話既罷,就宿廊下」②。皇宮對宦官來說是個牢籠,對皇帝來說也是個牢籠。武宗和其他皇帝的不同之處在於,他特別嚮往牢籠外的生活,所以,常微服行游京師。在劉瑾被誅殺後,游幸由近而遠,多次至宣府(今河北宣化)、大同以及太原。
正德元年(1506),武宗就冊封皇后,隨後又冊封皇妃。然而,在一段時間內,他並未被異性所吸引。他寧願和小宦官們在一起玩樂。後來,這種情況有了改變,影響他的主要有兩個人,一是於永,一是江彬。
於永是西域人,任錦衣衛都督同知。他對武宗說,回回女肌膚皙潤,大勝東土。不知確實由武宗傳旨,還是於永假傳旨意,從一個姓呂的都督家中索取善西域舞的回回女十二人,迎入大內,歌舞晝夜不止。他又勸武宗召西域籍勛臣家眷入宮,聲稱教舞,而擇其貌美者留之。③江彬則把後軍都督府右都督馬昂已出嫁且有身孕的妹妹介紹給武宗,盛讚她的美艷④。他又對武宗說,宣府樂工多美婦人,且可觀察邊情,瞬息馳千里,何必鬱郁居於大內,受廷臣的限制。①傳說武宗在途中見一村女,令車載而歸,賦詞曰:「出得門來三五,偶①《明武宗實錄》卷一、卷首。
②毛奇齡:《武宗外紀》。
①朱彝尊:《日下舊聞》卷十六《雜綴》。
②《日下舊聞》卷三五《宮室》。
③毛奇齡:《武宗外紀》。
④《明武宗實錄》卷一四一,正德十一年九月丙午。
①《明史》卷三○七《江彬傳》。
逢村婦。謳歌紅裙高露足,挑水上南坡。俺這裡停驂駐轡,他那裡俊眼偷睃。雖然不及俺宮娥,野花偏有艷,村酒醉人多。」②此詞是否武宗所填,大可懷疑。至於見所悅女子便載歸,則是事實。其中最著名的,是關於劉良女的故事。
劉良女是一名樂伎,嫁晉王府樂工楊騰為妻。武宗西行,在太原聽到她的演奏,大悅。不久從榆林返太原,便把她帶回京師。武宗對她十分寵愛,飲食起居不離須臾。她被封為美人,而武宗周圍的親信都稱她劉娘娘。這位劉娘娘居住騰禧殿。不知因為她皮膚較黑,還是因為沒有受到正式冊封,騰禧殿又被叫做黑老婆殿。武宗十分聽她的話,發怒時只要她出面勸慰,便一笑而解。
統兵打仗,是武宗的最大願望之一。江彬是武宗最喜愛的武臣。他開始只是大同鎮的一個普通游擊,因武宗寵愛的錦衣衛官錢寧的推舉進入豹房,與武宗同臥起。一日,武宗在宮中搏虎,虎向前逼迫,江彬衝上解圍,武宗雖說:「吾自足辦,安用爾。」③由此對江彬的忠和勇十分欣賞。在江彬的慫恿下,他調遼東、宣府、大同、延綏四鎮軍入京師,在大內操練,號外四家。各鎮領兵官被收為義子,賜國姓,以江彬統領之。又組織善騎射的宦官為一營,親自統領,稱為中軍。④武宗第一次出關是正德十二年(1517)。他與江彬等結伴而行,在居庸關意外地受阻,巡關御史張欽閉關拒命,不肯放行。武宗要召見守關指揮,守關指揮說,御史在,不敢擅離;武宗要召見分守中官,張欽坐鎮關下,稱:「敢言開關者,斬。」內閣大臣梁儲、蔣冕恰好趕到,武宗只好怏怏而去。但十九天後,利用張欽外出巡視的機會,武宗還是混出了居庸關,直奔宣府。有趣的是,出關時,他催馬疾馳,數問御史安在?對張欽,他也始終未加處分。①為巡視邊關更合情理,他自稱總督軍務威武大將軍總兵官朱壽,不久,又自封鎮國公。這是他不把皇帝的尊貴放在眼裡的又一個證明。
武宗的出巡,造成很大的財政浪費:他在宣府建鎮國公府;為揮霍方便,輸內庫銀兩百萬兩於宣府。同時,也騷擾了民間。武宗常夜行,見高屋大房則闖入,索要酒食,搜掠婦女。軍士拆毀民房供炊,以致市肆蕭然,白晝閉戶。②正德十二年(1517)十月,武宗實實在在統率軍隊打了一仗。當時韃靼軍五萬餘騎有入犯舉動,武宗在陽和聞訊,率太監張永、魏彬等赴援,並調動、部署各路兵馬,儼然有序。雙方初次交手,明軍被分割數處,但由於武宗親自督陣,「眾殊死戰,敵少卻,諸軍乃得合」。第二天,自辰時至酉時,大戰百餘合,韃靼軍退。此役明軍殺敵十六,被殺五十二人,重傷五百六十三人,武宗也險些被俘,差點重演「土木之變」的悲劇。③武宗返回京師,大臣們在德勝門迎候。他對閣臣們說:「朕在榆河親斬敵首一級,亦知之乎?」楊廷和等肯定是哭笑不得,只能頓首稱聖武。①實錄記載這一事件,對武宗的②張合:《宙載》卷上。
③《明史》卷三○七《江彬傳》。
①《明史》卷一八八《張欽傳》。
②毛奇齡:《武宗外紀》。
③《明武宗實錄》卷一五四,正德十二年十月丁未。
①夏燮:《明通鑑》卷四七。
指揮才能或有誇大,而親自上陣,以及對閣臣們說話的口氣,卻很符合武宗的性格。
正德十四年(1519)正月,武宗由宣府還京師,二月,便自加太師銜,表示要以太師鎮國公的名義巡視兩畿、山東,祀神祈福。此舉遭到大臣們的強烈反對。三月的一天,科道官首先上疏諫止,武宗不但不予理睬,還藉口病憊,乾脆連朝也不上了。後數日,翰林院官、部屬官及其他各衙門官一百六十餘人聯名上了十餘道奏疏。修撰舒芬等的奏疏說:「若陛下之出,不過如秦皇漢武,侈心為樂而已」,「博張、柏谷,其禍亦可鑑矣」②。郎中黃鞏等奏疏更有危言:「古之天子亦有號稱獨夫,求為匹夫而不得者,竊為陛下懼焉。」③主事何遵等的奏疏則說:「淫祠無福,萬一宗藩中藉口奉迎,潛懷不軌,則福未降而禍已隨。」④文諫之外,還有「武諫」。金吾衛都指揮僉事張英,袒身赴端門,負土數升,聲稱:隨駕出必死,寧死於此。恐血污宮門,自帶土來掩之。說完,以刀自刃,被武士攔住。⑤一向雖不聽官員勸阻、卻也對言者不大追究的武宗大為震怒。或許因為他對此次南巡過於熱衷,不願意臣子們來掃興。而出面說話的,既不是科道官,又不是地位尊貴的大臣,加以懲罰可少些顧忌。張英被杖八十後當即死去。百餘名文職官員在午門被罰跪五日,有數十人被下錦衣衛獄。官員們的奏疏中多論及江彬,江彬懷恨在心,於廷杖時做了手腳,「杖之甚重,號哭之聲徹于禁掖,往往舁歸私宅幾絕」①。兵部員外郎陸震、刑部主事劉較等都死於杖下,何遵等也因創傷過重不久即死去。
眾臣拚死力爭的結果,是武宗「亦為感動,竟罷南巡」②。但到了六月,寧王朱宸濠反叛朝廷,又給了武宗一個南下的口實。他決意親征,以安邊伯朱(許)泰為威武副將軍,充先鋒;以寧晉伯劉聚為威武副將軍,左都督朱(劉)暉為平賊將軍,帥師分趨南京、江西。為了防止群臣再次諫勸,他下令:「再言之,極刑之。」③朱宸濠之變很快被平定。南贛巡撫王守仁收復南昌,擒獲朱宸濠。八月十二日武宗離開京師時,還沒有得到捷報。十六日,消息傳來,大軍方行至涿州。如果真是為了親征討叛,完全可以還朝了,但武宗命隱匿捷報,不使外人得知。
從北京到涿州用了四天,行軍如此緩慢,是因為武宗和劉娘娘的約會。
出師前,武宗把劉娘娘安排到潞河相會,劉娘娘相贈一簪,以為信物。武宗過蘆溝橋時,馳馬失簪,便按兵不行,大索數日不得。大軍到了臨清,武宗依約遣使召劉美人,劉氏不見信物,不肯前往。武宗便獨自離軍,乘舟夜行,親自去接。
十二月,武宗到了揚州,幹了好幾件極荒誕的事情:先是索取美女,而且專要處女和寡婦。太監吳經先至,記下寡婦及處女家。夜半令通衢燃炬,②《明史》卷一七九《舒芬傳》。
③《明史》卷一八九《黃鞏傳》、《何遵傳》。
④《明史》卷一八九《黃鞏傳》、《何遵傳》。
⑤《明史》卷一八九《夏良勝傳》。
①《明武宗實錄》卷一七二,正德十四年三月戊午。
②《明史》卷一八九《何遵傳》。
③查繼佐:《罪惟錄》帝紀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紀》。
光如白日,遍入其家,擄諸婦出。遇有藏匿者,破垣毀屋,無一得脫,哭喊者遠近震動。諸婦分送尼寺寄住,要其家以金贖,「乃得歸。貧者悉收入總督府」①。武宗在揚州遍閱妓女,致使花粉騰價②。其次是索取財物,武宗對珍貴器物沒有表現出太大的熱情,索要財物多是為了取笑對方,如釣得一大魚,戲稱值五百金,江彬逼太守蔣瑤買去。蔣瑤進獻其妻之簪珥、袿服,說:「庫無錢,臣所有惟此。」武宗也就罷了。他要取瓊花,蔣太守說:自宋徽、欽北狩,此花已絕。他要征異物,蔣太守答非揚州所產,最後他說:「苧白布亦非物產耶?」蔣瑤不得已,獻五百匹。武宗的屬下就不像他這樣通融了,因無所得,太監丘得惱怒,用鐵絙系住蔣瑤,數日才放回。③揚州百姓多虧這位太守才免去更大的災難。第三是下令禁止民間養豬。大約因為他生於辛亥年,屬豬,恐怕民間養豬殺豬對他不利。他還找了個更堂而皇之的理由,朱為國姓,二字同音,當避諱。這道聖旨傳出,「旬日之間,村市居民畏避重罪,隨所養之豕,盡行殺賣,減價賤售,甚至將小豕掘地埋棄者有之」④。武宗在南京共住了八個多月。正德十五年(1520)二月,朱宸濠押到,但過了六七個月,也沒有正式受俘。王守仁奉命重新報捷,把功勞統統歸於太師朱壽,這才正式舉行儀式。按照武宗的計劃,離開南京後,接著游蘇杭、江浙、湖湘,再登武當山。隨駕的閣臣梁儲、蔣冕跪於行宮外泣諫,由未時至酉時凡兩個時辰,武宗才同意北還。⑤在返京途中,武宗一面繼續遊玩,一面又突發奇想,要將朱宸濠釋放,再由自己親自擒拿。①經眾人勸阻,他沒有再堅持。途中,武宗在積水池垂釣時溺水而得病。正德十六年(1521)三月,武宗病死於豹房,終年三十一歲。武宗喜兵,卻沒有更多的機會指揮作戰,軍事操練於是成為他遊戲的一部分。至於其他各種遊戲和女色,可說他是沉湎於斯而毀於斯。這些都使他距離一個好皇帝的要求差得太遠了。但他不把皇帝的尊貴放在眼裡,熱切追求宮廷之外的生活,又可說是一個富有個性的人物。若把他的行為放在那個思想相當活躍的時代來考慮,更可引人深思。
事實上,明朝自從成化時起,由於社會經濟的發展,整個社會觀念已經開始發生變化。這種變化的最為突出之處是傳統觀念的轉變和對物質生活的普遍追求。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舊有的社會秩序,而舊有等級觀念的變化,可以說是最為突出的反映。大量三教九流以傳奉授官,成為過去士大夫們獨據的官場中的引人注目者。在某種程度上,金錢開始取代舊有的等級。這雖然是一種社會的進步,但隨之而來的社會秩序的混亂,也給相當多的人們帶來憂慮。所以當孝宗即位後,依靠朝廷中的老臣去尋求對舊有秩序的恢復時,有人便稱之為「中興之世」。這種帶有明顯復舊性質的「中興」,顯然無法抵抗商品經濟發展的衝擊,當孝宗病逝,武宗以少年登極時,弘治一朝的努力也就付之東流。社會觀念的再度突變,如同大河決堤,一發而不可收。這也就是明朝人自己乃至後世所公認的明朝中葉後的社會變化。而武①《明武宗實錄》卷一八一,正德十四年十二月辛酉。
②查繼佐:《罪惟錄》帝紀卷十一《武宗毅皇帝紀》。
③《明史》卷一九四《蔣瑤傳》。
④《明武宗實錄》卷一八三,正德十五年二月戊戌。
⑤《明史》卷一九○《梁儲傳》。
①毛奇齡:《武宗外紀》。
宗的荒怠,在客觀上恰恰促進了這種變化,這也許是武宗和他周圍的官員們所料不及的。
第二節汪直
汪直是瑤族人,先世居廣西桂平西北的大藤峽。因先人反叛明廷被抄家。汪直幼年淨身入宮為宦官。①成化時,他先充昭德宮內使,侍奉萬貴妃,後遷升為御馬監太監。
成化十二年(1476),宮中出現一件怪事:以符術勾結太監的平民李子龍出入禁中,且與宮女通姦。②這起嚴重的事件引起憲宗想知曉宮外之事,以及宮中與宮外聯繫的欲望。東廠原來就是由宦官統領的專門為皇帝私人服務的偵緝隊伍,但他還感到不足,又挑選幹練的宦官另設置西廠。
由於憲宗信任汪直,其為人「便黠」被選中,提督西廠。西廠比東廠權勢更大,「所領緹騎倍東廠」③。所偵伺的範圍,「自諸王府、邊鎮及南北河道,所在校尉羅列,民間斗署雞狗瑣事,輒置重法」④,以致「商賈不安於市,行旅不安於途,士卒不安於伍,庶民不安於業」⑤。內外大臣也無不受到威脅。據閣臣商輅說:「朝臣無大小,有罪皆請旨逮問,直擅抄沒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邊城要害,守備俄頃不可缺,直一日械數人。南京,祖宗根本地,留守大臣,直擅收捕。諸近侍在帝左右,直輒易置。」⑥對西廠的作為,朝臣由「惴惴不自安」而形成強大的反抗力量。內閣大臣們首先發難,商輅的奏疏提出「收回伺察之人,誅逐奸邪之輩」,這樣,「自足以頤情而養神」,「安邦而定國」①。太監懷恩也支持大臣們的主張,憲宗不得不在成化十三年(1477)五月罷西廠,但他對汪直的信任未減。一個月後,九年考滿而不得升用的御史戴縉上疏,讚頌汪直緝捕奸惡贓貪,禁革宿弊,「皆允合公論,足以服人而警眾」②。憲宗罷西廠本是不得已的舉動,藉此倡言,馬上再開西廠。汪直利用西廠,加強對官員的偵緝,壓制反對他的官員。數年間,應天巡撫牟俸、兵部右侍郎馬文升等被謫戍,兵部尚書項忠被除名,閣臣商輅罷免,科道官五十六人受牽連。
從以下事例可見西廠和汪直本人的權勢。
左都御史王越原是較早巴結汪直的親信。吏部侍郎尹■通過王越也與汪直結交。一次,王越先入,談論之際,不覺伏於床下。尹■也照樣拜伏於地。所以京師有歌謠云:「都憲叩頭如搗蒜,侍郎扯腿似燒蔥。」③成化十四年(1478),發生了一起假汪直案。崇王府內使下人楊福,因相貌酷似汪直,他便詐稱汪直。自蕪湖、常州、蘇州,而杭州、紹興、寧波,他所到之處,有司爭相奉承,連市舶司內官也不例外。甚至有人找上門托他打官司。他南下直至福州詐騙,被福建鎮守太監所識破,楊福獲罪被斬,轟動一時。此案雖使汪直難堪,卻反映了他的尊貴地位。
①查繼佐:《罪惟錄》列傳卷二九下《汪直傳》。
②尹守衡:《明史竊》卷二五《宦官傳》。
③《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④《明史》卷三○四《汪直傳》。
⑤《明憲宗實錄》卷一六六,成化十三年五月丙子。
①商輅:《請革西廠疏》,見《皇明經世文編》卷三八。
②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二《中官考三》。
③尹守衡:《明史竊》卷二五《宦官傳》。
成化十五年(1479),汪直開始干預邊事。自天順(1457—1464)以來,韃靼人進入黃河以南、寧夏至偏頭關之間的河套地區,對明朝北邊形成很大威脅。憲宗命汪直督撫寧侯朱永軍,加強防禦。翌年,又以朱永為總兵官,王越提督軍務,汪直監軍,抵禦韃靼首領亦思馬。
在文職官員中,王越是一個難得的軍事人材。他字世昌,河南濬縣人。
景泰二年(1451)進士,歷官御史、按察使。天順七年(1463)巡撫大同。成化初兼宣府巡撫。北邊屢易大將,都以他總督軍務。王越諂媚汪直,引起一些人的反感。但他性情豪爽,善於用人,得到部下擁護。
成化十六年用兵,汪直按照王越的計劃,命朱永率大軍出南路,自己與王越率輕騎沿邊牆向西,商定會於榆林。西線一路行至大同,探知韃靼軍在北邊的威寧海子,便選宣府、大同兩鎮兵二萬人,分路潛行,獲大勝,斬首四百餘,得牧畜六千餘。王越因而封威寧侯,領都察院事,提督團營。
皇帝對汪直的獎勵是不斷提高俸祿。明太祖貶抑宦官的一個措施就是不使其有恆產,「月支廩米一石足矣」①。後定宦官最高品秩為正四品,按照制度,每月俸米二十四石。以後為了褒獎某個宦官,往往額外增加俸米。而汪直以緝事功加歲米二十四石,以建州功加三十六石,以威寧海子功加四十八石,以黑石崖功加三百石,前後累計增加俸米四百零八石。俸米增加的數額是宦官得到恩寵的具體體現。
汪直權勢的增長受到普遍的注意。善於詼諧表演的中官阿丑在宮中佯醉謾罵,左右稱聖駕至,仍謾罵如故,或稱汪公來,立即驚走。問其故,回答:「今人但知汪太監也。」他又在憲宗面前表演:著汪直衣冠,持雙斧行,並說:「吾將兵,仗此兩鉞耳。」①兩鉞,一指遼東巡撫陳鉞,一即指王越,都是汪直的親信。
有的皇帝,容不得大臣剛正嚴厲的直諫,但卻可以從市井俚語中悟出些道理。憲宗正是看過阿丑的表演,開始疏遠汪直,派他外出,總鎮大同、宣府等處。不久,汪直與東廠太監尚銘發生矛盾。尚銘把汪直泄露禁中秘事的情況報告憲宗,使憲宗對汪直更加疏遠,讓他專門鎮守大同。
朝臣利用汪直失寵的機會,再次提出革去西廠。首輔萬安領銜上疏,稱「西廠存革實於人心治體關係最大」②。萬安因向萬貴妃獻媚,向憲宗獻房中術,以及在官場上的種種表現,不但為士人不齒,也為中官鄙視。但他奏罷西廠,許多人認為他辦了件好事。
西廠一罷,汪直的命運也由此而決定。成化十九年(1483)六月,汪直與總兵官許寧傾軋生隙,兵部認為應早作處分。且不說文臣武將很少敢與鎮守太監抗衡,即使發生爭執,皇帝也很少說太監的不是。這次憲宗卻責備汪直不以「邊寄為重」,剝奪了他的兵權,將他調任南京御馬監太監。八月,科道官再次劾汪直妄報功次,侵盜錢糧,擅作威福,交結朋黨。於是,汪直被降為奉御,跌入他政治生涯的最低谷。
在權勢上升過程中,突遭變故,逐步跌落,是痛苦的。但對汪直來說,又安知不是幸事。遠離皇帝,遠離政治鬥爭的中心,使他得以在南京善終,避免了其他權勢者那樣更悲慘的命運。
①《明太祖實錄》卷六二,洪武四年正月乙巳。
①《明史》卷三○四《汪直傳》。
②《明憲宗實錄》卷二二五,成化十八年三月壬申。
第三節劉瑾
劉瑾是明代最值得注意的太監。一方面,在他當權期間,制度為之大變,「焦芳以閣臣首與之比,於是列卿爭先獻媚,而司禮之權居內閣上」①。另一方面,他執政所包含的內容,比他之前的王振和他之後的魏忠賢都要豐富得多,史家對劉瑾執政也要比對魏忠賢、王振專制更加重視。
「八虎」之首景泰二年(1451),陝西興平縣一個姓談的農民家中,生下一個男兒,幾年以後,他被淨身送入宮中,投靠一劉姓太監,按照當時的習慣,改姓劉,這就是劉瑾。關於劉瑾在孝宗以前的活動,記載甚少。或曰,他在內臣李廣引薦下,選入東宮,侍奉皇太子朱厚照,即後來的武宗②。也有說他曾「坐內臣李廣奸黨充南京海子口軍,夤緣起用。乾清宮災,復發配,又召回僉書」③。在朱厚照的周圍,有八個對他有影響的太監,即馬永成、高鳳、羅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張永和劉瑾。朱厚照即帝位,這些人立即受到重用,稱八黨或「八虎」。或去高鳳,張永改張興,稱「七黨」。劉瑾任鐘鼓司太監、不久,升為內宮監太監,總督團營。正德元年(1506)六月,提督十二營操練。
「八虎」以遊戲引誘武宗,日進鷹犬、歌舞、角觝等,又引導武宗微服出宮,把武宗置於他們的控制之下。這一點很為外朝官僚忌諱和反感。由英國公張懋領銜,五府六部等衙門官聯名上疏諫勸武宗,工科給事中陶諧也因災陳言:「陛下當夙夜恐懼,增修德政,以回天意。奈何視為泛常,傾耳於太監丘聚、魏彬、馬永成之流。」①陶諧的疏中未專門提到劉瑾,顯然,這時劉瑾的權勢尚未顯赫。
劉瑾的才幹高於其他人。王鏊《震澤紀聞》中有兩段記載,一段說,劉瑾「不甚識文義,徒利口耳」。一段說,劉瑾「少狡獪,頗識字書,略知古今,特稱為利嘴耳」。不甚識文義和頗識字書,有些矛盾,利嘴則是一致的,這是劉瑾的一個特點,在他後來的官場中大有用場。劉瑾的另一個特點是他有強烈的權力欲,「嘗慕王振之為人,在孝廟時憤郁不得志,每切齒」②。群臣的彈劾給劉瑾創造了機會。他對其他宦官說:「使瑾入司禮,可使科道結舌,文臣拱手。」③他對武宗說:「弘治間,朝權俱為司禮監、內閣所掌,朝廷不過虛名而已。如天下鎮守、分守、守備等項內官皆司禮監官舉用,大受賄賂。如不信,只將司禮監掌印太監抄了,金銀可滿三間房屋。若將天下鎮守內臣取回,別用一番人,令彼各備銀一二萬兩,進上謝恩,勝賂司禮①《明史》卷三○六《閹黨》。
②王鏊:《震澤紀聞》。
③田藝蘅:《留青日札》卷三五《劉瑾》。
①《明武宗實錄》卷十四,正德元年六月庚午。
②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王鏊:《震澤紀聞》。
監。」④於是,「帝大歡樂之,漸信用瑾。」
正德元年十月,宮廷內外爆發了一場激烈的鬥爭,外朝大臣必欲剷除「八虎」。內閣、部院、科道等官紛紛上言,文學名士李夢陽為戶部尚書韓文起草的奏疏最為嚴厲,稱「此輩細人,惟知蠱惑君上以便己私,而不思赫赫天命,皇皇帝業,在陛下一身」,如不治罪,「將來益無忌憚,必患在社稷」①。武宗讀到這份奏章以後,「驚泣不食」。外朝官僚得到另一派太監王岳等人支持。武宗派他們與內閣聯繫,商議處置劉瑾等宦官的辦法。
劉瑾與外朝的聯繫也起了作用。一說劉瑾「素與李閣老東陽有舊,重其詩文,密以韓文等所劾詢之東陽,得其大略」②。一說「韓文將率九卿劾劉瑾,疏當首吏部」,吏部尚書焦芳得到消息,即「馳曰瑾」。不論通過什麼途徑獲得消息,劉瑾都預感到大禍將臨。他率「八虎」跪伏在皇帝前,哭泣說:「非上恩,奴儕磔餵狗矣。」又說:「害奴儕者乃王岳。」武宗問其故,劉瑾說:「岳前掌東廠也,謂諫官諸先生有言第言。而閣議時,岳又獨是閣議,此其情何也?」他最後的結論是很重要的:「今在班官敢嘩而無忌者,司禮監無人也。有則惟上所欲,而人不敢言矣。」③外朝官僚認為處置「八虎」已有了七八成把握,而劉瑾的一番話,使武宗作了相反的決斷:將王岳等支持閣議的太監貶充南京淨軍,命劉瑾入司禮監,馬永成掌東廠,谷大用掌西廠,局面一夜間大變。
司禮監的第一號人物是掌印太監李榮,他雖位在劉瑾上,「主畫諾而已」①。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榮被逐出司禮監,據說是在宮中發現的匿名文帖譽李榮而短劉瑾。李榮被逐後,劉瑾自任司禮掌印太監,他終於成為名副其實的第一號太監。
劉瑾的地位確立以後,他與「八虎」中其他太監的關係也發生了變化。
張永是「八虎」中第二個有影響的人物,他惡劉瑾所為,劉瑾也發覺他不附己,兩人漸疏遠,至動拳腳。而其他太監有所請求,劉瑾多不應允,馬永成、谷大用等皆有怨心。與同黨結惡,是劉瑾很快失敗的一個重要原因。
樹威正德二年(1507)三月,劉瑾令廷臣跪於金水橋,宣示奸黨名單。列入奸黨的有大學士劉健、謝遷,尚書韓文,部曹李夢陽等數十人,罪狀是「遞相交通,彼此穿鑿,曲意阿附,遂成黨比」②。宣示奸黨,便把反對派官僚逐出政治舞台;讓廷臣跪而聽詔,造成他們心理上更大的壓抑感,這是劉瑾樹立權威的第一個重大措施。
正德三年(1508)六月的一天,因早朝時發現攻擊劉瑾的匿名書帖,他刻意追查,令群臣跪於奉天門下。在追查過程中,有三百多人被送至鎮撫司究問。翰林院官跪訴:「內監事待翰林官素厚,豈肯如此?」御史表白:「御④徐學聚:《國朝典匯》卷三三《中官考》。
①《明史》卷一八六《韓文傳》。
②陳洪謨:《繼世紀聞》卷一。
③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鏊:《震澤紀聞》。
②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史等官素知法度,豈敢如此?」劉瑾訓斥:「爾每把朝廷事件件壞了,略加處置,就都怨恨。太祖法度,爾等不曾見,豈不聞知?」③顯然,劉瑾的權威已經樹立起來。後來,他聽說此書是內臣所為,方釋放諸臣回家,但已有數人因日曬乾渴、緊張恐怖而死。
宦官專權,總要憑依暴虐行為。劉瑾數興大獄,眾多官員被抄家。他設計使用了大枷,有一百五十斤重,披帶者不數日即死。還有另外一些對付官僚的方法。比如用疲勞戰術,使六科給事中長時間辦事,寅入酉出,達七個時辰。他還規定,京官養病三年不赴部報到,革為民。
正德四年(1509)十月,設內辦事廠,又稱內行廠,劉瑾自領之。東、西二廠已很跋扈,緝事人員四出,爭相用事,致使「遠州僻壤,見鮮衣怒馬作京師語者,轉相避匿」①。內行廠更加酷烈,市井游食無業之人,如酒保磨工鬻水者,皆逐之四出,寡婦盡令嫁人,停喪未葬者,盡焚棄之,使京師「洶洶幾致亂」。②內行廠還有一個特殊功能,就是監視東、西二廠,即監視可能對劉瑾形成威脅的另一些大太監。
用刑樹威,在官員中引起極大的恐懼。都察院上審錄重囚之本,不合劉瑾意。左都御史屠滽率十三道御史跪於階下謝罪,聽劉瑾斥責,皆叩頭不敢仰視。③給事中周鑰外出勘事,向淮安知府趙俊借貸千金,以便回朝獻與劉瑾。趙知府先已答應,既而不貸,周氏計無所出,竟在半途自殺。給事中許無錫以敢言著稱,他清核內庫時,發現侵匿數十事,他寫好奏疏後自殺,命家人於他死後上之。據載,諫官「懼禍者往往自盡」④。
在畏懼和討好兩種心理的作用下,各衙門各職官奏事,先將章奏送劉瑾處,具紅揭,稱紅本。然後上通政司,稱白本。劉瑾也往往將章奏攜回私室,與同黨捏寫旨意。這一時期對官僚奏議的批答,比較充分地反映了劉瑾的執政思想。由於以上種種行為,京師流行「兩皇帝」之說,稱武宗為坐皇帝或朱皇帝,稱劉瑾為站皇帝或劉皇帝。中外官僚多稱他為「內相」①。他的同黨更稱他為「小太祖」②。
結黨在打擊反對派官僚的同時,劉瑾也在拉攏一批官僚:最早與他結交的焦芳,人品、才幹均不足道。他既是行賄者,又是分贓者,「四方賂瑾者,首具三分之一賂芳以轉及瑾,亡不如願」③。對於這樣一個合作者,劉瑾一直是不滿意的。如焦芳想讓他的兒子焦黃中中廷試第一,遭到李東陽、王鏊的抵制。他向劉瑾訴說,劉瑾回答:「黃中昨在我家試石榴詩甚拙,顧恨李耶?」③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明史》卷九五《刑法三》。
②《明武宗實錄》卷四一,正德三年八月辛巳。
③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劉瑾用事》。
④《明史》卷一八八《許天錫傳》。
①韓邦奇:《苑洛集》卷四《大明嘉議大夫都察院右都御史西野曹公墓誌》。②孫繼芳:《磯園稗史》。
③焦竑:《玉堂叢語》卷八《紕漏》。
④另一個很早與劉瑾結交的官僚劉宇,首先以萬金饋贈。劉瑾對他很客氣,然而並不滿意。劉宇一心想入內閣,劉瑾滿足了他,但在他要入閣辦事時,劉瑾卻說:「爾真欲相耶?此地豈可再入。」正如當時人所評論的:「劉瑾擅權,大臣以賄進,然見其才劣,卒未終任。焦芳、劉宇俱以萬金賂入閣,然皆被斥歸,其他凡庸九卿報罷者,日不可測。」①劉瑾的做法顯然是有其道理的,他要達到專權目的,就不僅要接受形形色色的小人,還必須網羅有才幹的人。因此,一旦有了機會,劉瑾就很注意選用那些幹練之人。如韓福,在知縣、知府、參政任上,均有政績,任右副都御史時因事下獄,劉瑾素聞其名,立出之,拜戶部侍郎②。屈直任太僕寺卿,近幸「攬納請託,百計求中,直力禁之。近幸共譖於權瑾,瑾察得其情,亦雅重之,譖者失氣」③。後來清理劉瑾黨人,有不少如韓福、屈直者。
結交劉瑾較晚,而劉瑾最為信任、欣賞,與之相始終的官僚是張綵。張綵,陝西安定人。馬文升、楊一清等一代名臣都很器重他。弘治年間,他曾彈劾遼東鎮守等官「亂殺貢夷冒賞」。張綵通過焦芳與劉瑾結識,劉瑾大為敬愛,稱為神人。張綵也有許多不好的品行。如好色,為了奪同僚美妾,或者升之官,或者治之罪,都是極惡劣的行徑。但與焦芳相比,他不但在才智上遠遠超出,而且對劉瑾確有積極的影響。④張綵之前,無人敢對劉瑾的行為有所評論,曉以厲害。自「吏部尚書張公采(綵)入朝始敢進言。凡事於順門講議,虐政多所中止,然後六部效之,中外之情始通」⑤。張綵進言,在兩方面對劉瑾有一些影響:一是勸劉瑾加強對宦官的約束,說:「公左右用事者多騙財壞事。」⑥劉瑾「疏同類」,與張綵有關。二是勸劉瑾懲治貪賄。當時朝覲官員們為討好劉瑾,往往在京師借貸向劉瑾行賄,時稱為京債,回到任所,再靠盤剝小民,或取之府庫,加倍償還。張綵對劉瑾說:「公亦知賄入所自乎?非盜公帑,即剝小民,彼借公名自厚,入公者未十一而怨悉歸公,何以謝天下?」①劉瑾對張綵此論大以為然,故而採取懲治貪賄的措施。蘇州知府鮑■、同知王卺,江西左布政使馬龍等貪贓,山東巡按胡節用重金賄賂劉瑾,侍郎張鸞出使福建,斂銀二萬送劉瑾,給事中歐陽平、御史貝儀、少卿李宣、指揮趙良等,合夥向劉瑾行賄,受到不同程度的懲處,張鸞所送銀兩,還被劉瑾送交承運司。於是,「剝削之弊,一時少息」②。張綵指出「利歸於私家,怨結於朝廷」的嚴重性,頗能打動重於專權的劉瑾,這於是也成為他致力於與儒臣交接的基礎。
如果說,劉瑾與張綵等人的關係中,還包含著很大的彼此利用的成份,那麼,對文學名士的延攬,似乎就更虔誠了。他對康海的仰慕之情,是其他④《明史》卷三○六《焦芳傳》。
①《明史》卷三○六《劉宇傳》。
②《明史》卷三○六《韓福傳》。
③清康熙《陝西通志》卷二○《人物》。
④《明史》卷三○六《張綵傳》。
⑤韓邦奇:《苑洛集》卷十九《崆峒記》。
⑥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①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②《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劉瑾用事》。
權勢者們很難達到的。康海,陝西武功人,弘治十五年(1502)壬戌科狀元。劉瑾認為這是很為陝西人爭光的事情,欲招致之。康海在文學上名氣很大,且「性剛直」,不肯往。劉瑾要殺李夢陽,康海受託,前往劉瑾處拜謁講情。劉瑾聽到康海至,「倒屣攝衣相迎,留飲坐話久之」,李夢陽由此而保全性命。③康海還對劉瑾說:「天有夏必有冬以斂之,有雷霆必有雨澤以濡之。今公威則震矣,而恩未舒,宜思消長之。」劉瑾高興地說:「真吾兄也,未有以此言告我者。」①劉瑾的鄉土觀念是很強的,上面提到的數人都是陝西人。應當說,張綵因列入劉瑾黨人被殺,康海因列入劉瑾黨人被逐,都是很冤枉的,他們是「黨爭」的犧牲品。
查盤查盤包括的範圍很廣泛。劉瑾執政期間,組織科道官對天下軍民府庫、錢糧、各邊年例銀、兩淮鹽運司革支鹽引、都司衛所軍器,乃至夫運、柴炭等進行查盤。
查盤首先是打擊反對派官僚的一種手段。正德三年(1508)六月,李東陽指出,查盤錢糧,巡撫官等只是督理不嚴,請寬追賠,或罷斥不用。劉瑾擬旨,談到督撫等官應負的責任後,突然一轉,稱:「如錢鉞之擅改祿米,張縉、馬中錫等之不職,王時中之酷烈,許進之越制選官,劉健、謝遷、韓文之無知叩閽,尤有不能盡舉者,不治何為?」②這些遠遠超出了查盤的範圍。劉瑾所推行的查盤,也帶有一定的改變吏治目的,因此,查盤在打擊反對派官僚的同時也會波及其他官僚,甚至包括劉瑾的親信,使他們惕厲不已。正德三年正月查盤時,劉宇已任兵部尚書,因前任大同巡撫耗費者多,他深感不安,上疏自陳,請求「少垂優禮,將遠年巡撫任內事聽與開釋」③。劉宇尚且如此,其他人可想而知。這裡面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劉瑾對各邊年例銀的查盤。
年例銀是朝廷每年分解各邊的銀兩,包括食鹽開中改折的部分和朝廷對邊費的貼補,數量相當大,且有急劇增長的趨勢。如正德元年(1506),宣府和大同在五萬兩年例銀之外,又分別送銀六十一萬兩和四十萬兩,遼東在十五萬兩年例銀之外,又送銀三十三萬四千兩。①正德三年(1508)三月,戶部安排送各邊年例銀,「詔不許。謂各邊既設屯田,又有各司府歲輸糧草,天順以前初無戶部送銀之例,其例始於成化二年(1466)。蓋或因警報,或以旱潦,事變相仍,行權宜接濟之術耳。而其後遂為歲額,且屢告缺乏,得無盜取浪費之弊耶?」②兩個月後,劉瑾奏請查盤各邊年例銀用度:「弘治十五年(1502)至正德三年,預解過遼東、大同、宣府、寧夏、甘肅、榆林各邊年例銀並奏討銀兩共五百四萬六千七百五③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二九《史乘考誤十》。
①李紹文:《皇明世說新語》卷一《言語上》。
②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③《明武宗實錄》卷三四,正德三年正月壬戌。
①韓文:《為缺乏銀兩庫藏空虛等事疏》,見《皇明經世文編》卷八五。②《明武宗實錄》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己亥。
十三兩有奇,乞差給事中、御史分行稽核糴買糧料草束用若干,折放過若干,見存若干,有侵盜浪費諸弊,從實參奏。」③邊餉邊銀屢告缺乏有許多原因。劉瑾認為,「各邊糧草缺乏,馬匹罷(疲)憊,皆由官不得人。」④他還說,巡撫總理等官,「既治邊無方,以致浥爛糠秕百有餘萬」,等到事發,則「全罪倉官小民」⑤。官僚失職造成的損失確實驚人。正德二年(1507)十二月,給事中安奎等奏:寧夏大河口驛新舊草爛十四萬三千三百束有奇,典守者捏稱浥爛成灰。正德三年(1508)八月,禮科給事中曹大顯等奏:查盤延綏等處倉庫,糧料浥爛糠秕者三萬六千餘石,布匹浥爛者三萬三千三百二十餘匹。九月,給事中蔣金等奏:查盤建昌松潘等倉,侵盜浥爛者計萬餘石。
一方面是負擔過重,朝廷不堪支付,一方面是官員失職,造成巨大浪費。劉瑾把查盤當作一件大事,不時舉行,並用經濟制裁的手段懲治官員。在查盤中被劾官員,開始多被逮下獄,後來改為追賠罰米,賠銀多至干兩,罰米多至千石。他們中有一些是無辜者,另有一些當治罪而未治罪者,而相當一部分被治罪的官僚確為失職。罰米很引起官僚們的不安和反感,但對後一部分官僚來說,要他們分擔朝廷的經濟壓力,有其合理之處。
清丈劉瑾對清丈土地的自覺意識或許不如查盤,其意義卻要更大。從正德元年十月劉瑾開始把持朝政以後,屢有清丈土地的記載。
正德二年(1507)十一月,命戶部侍郎王佐等踏勘徐保所進皇莊田四千三百餘頃,量出餘地給無田民種之,如例起科。
正德二年十一月,敕守臣踏勘汝府獲(嘉)、輝(縣)二縣三橋坡田地,共一百三十一頃余,賜該府者七十頃。其餘為退灘無糧地,只以原賞地與之。正德二年十二月,命巡按直隸御史趙斌清理大同無糧地,得五千九百五十九頃余,清理宣府原設聽撥屯田地四百五十三頃余,失額並無糧餘地二千零十八頃,照數造冊,備考。同月,命司禮監太監王高金、戶部員外郎馮顒查勘涇王奏請土地,賜王為業者二百零五頃,其餘各類土地一千七百餘頃,難以給賜。錦衣衛逮系有關人員至京究問(後仍以其中無糧地七百餘頃賜之)。
正德三年(1508)二月,戶科給事中段豸查勘山東活鹼地官民地一千二百七十八頃余,可辦納存留以備常賦,死鹼官民地六百三十九頃余,可折納布鈔以寬民力。
正德三年四月,命巡按陝西監察御史張或清理寧夏等衛屯地,新增四干四百餘頃,戶部議,有拋荒者,亟召人佃種。
正德三年五月,命監察御史李瑛清查甘州等十二衛古浪等三所屯田,清出膏腴田三千餘頃,除補原額之數外,尚有一千餘頃,撥軍壯余丁承種。正德三年六月,山東巡按周熊查山東屯田,比永樂年間多一萬八千三百五十餘頃。戶部議,已清田糧行各衛征納。
③《明武宗實錄》卷三八,正德三年五月丙寅。
④《明武宗實錄》卷三六,正德三年三月乙卯。
⑤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四《中官考五》。
正德四年(1509)二月,派戶部主事李思仁核實張允於弘治初所獻徽府河南鹿邑、直隸毫州田土,得地六千一百九十餘頃,起稅二萬四千餘石,以二千石給徽王,其他輸河南有司。
從這些處置來看,劉瑾清丈土地,是為了查革隱漏,增加稅地,以保證「租稅不失原額」。值得注意的是,正德三年三月以後,即議革罷年例銀之後,劉瑾把注意力轉到對屯田的清丈。這不是偶然的。劉瑾把年例銀和屯政聯繫在一起加以考慮,看到了屯政敗壞和年例銀日益增加之間的邏輯關係,因而,在革罷年例銀之後,才特別重視清丈屯田。
正德四年七月以前,清丈屯田還是局部的現象,到八月,開始對屯田進行全面的丈量:派戶部侍郎韓福赴遼東、兵部侍郎胡汝礪赴宣府、大理寺丞楊武赴大同、通政司左通政叢蘭赴延綏、大理寺少卿周東赴寧夏、尚寶寺卿吳世忠赴薊州、兵科給事中高淓赴滄州。這與成、弘年間清理丈田「止於腹里」①的狀況相比,無疑是大為改觀。不但範圍擴大,而且用法嚴厲。高淓丈滄州等地草場屯地,劾治不職官員六十一人,其中包括他的父親高銓。史稱「淓畏瑾,遂並劾其父,士論薄之」②。對此事的是非姑且不論,但官員自劾其父,足見當時清丈法令之嚴。
在對屯田的全面清丈中,除了繼續強調以前提出的基本規定,還統一規定了限制內外鎮守官占田的數額,即所謂「養廉田」。正德四年閏九月,戶部提出裁減內外鎮守等官田,詔曰:「內外鎮守官,朝廷重託,俱准以水旱地各十頃,副總兵半之;分守、監槍、游擊各旱地十頃,守備半之,免其徵稅。其餘願自佃種者,照例起科,多餘田地撥與空閒舍餘人等承種佃種,明立文冊。敢有奏討併吞並者,科道官查記重罰之。」③清丈過的免徵地,四面立石作為標記,「嚴禁移換侵占」④。可見,「限田」的規定確曾一度認真執行過,也收到了一定的實效。十二月,甘肅巡撫王憲核實衛所屯田,保留下一組很有價值的數字。⑤姓名官職清出地(頃)免稅地(頃)稅地(頃)
宋彬鎮守太監1122092王勇總兵872067操軍湖田8787張昭分守331023白琮總兵1420-6王欣監槍1010姜漢副總兵251015蘇秦分守13103趙承序守備15510總計396105291①韓文:《為缺乏銀兩庫藏空虛等事疏》。
②《明武宗實錄》卷五九,正德五年正月丙戌。
③《明武宗實錄》卷五五,正德四年由九月庚子。
④《明武宗實錄》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丁酉。
如果不考慮水旱田的區別,據上表統計,漏稅的土地,占總數的百分之七十三。查出這個數字意味著內外鎮守等官的損失有多麼巨大。寧夏之變中,武臣多從朱寘鐇反,是合乎邏輯的。
在作出限田規定的同時,還針對勛戚莊田採取了措施。兵部左侍郎胡汝礪奏報,對「查出地土宜照例起科,革去管莊人役。各家願自種者聽,不願者撥與附近空閒舍余種納,還量定地利厚薄以定則例,依頃畝糧數以立案冊」①。
半年以後,吳世忠提出另一項建議:「東勝、興州等衛所屯田,多占種盜賣者,田租拖欠終年,積弊已久,若一一置之於法,人情未免不堪。除官豪占種及知情典買不首者依律究問外,其餘情不得已者量為處分,田仍給主,價亦免追。若本主無力,另給附近軍民屯種。如買主不系官豪,情願納糧者聽。惟在租稅不失原數耳。」②提出這一更為靈活、變通的規定,顯然是考慮到韓福在遼東「所行過刻」,以致激起兵變的教訓。
以「溢額為功」,是對清丈的最常見的批評。劉瑾清丈亦遭此議,如說周東清丈寧夏屯田,「希瑾意」,以五十畝為一頃。此外,還有人批評劉瑾以清丈為名斂銀收賄。也是這個周東,「畝斂銀為瑾賄」①。但這些都不足以說明劉瑾清丈的性質。劉瑾清丈,特別是清丈屯田,是朝廷和官豪人家爭奪土地的鬥爭,以官豪為主要的打擊對象。劉瑾清丈形成了很大的聲勢,可以說,它是張居正度田以前最重要的一次清丈活動,意義重大。以宦官而主持這一重大舉動,尤為難得。
凌遲處死正德五年(1510)四月,寧夏發生了安化王朱寘璠反叛事件。朱寘鐇原認為,「若推我為主,以誅瑾為名,必成大事」②。他以反劉瑾起兵,得到許多武臣的擁戴。事變產生的第一個結果,是朝廷停止了清丈屯田等行動,將各處原差丈量地土官員撤回。這實際上宣布了劉瑾政策的失敗。
寘鐇之變也最後決定了劉瑾的命運。五月,朝廷以涇陽伯神英為總兵,右都御史楊一清為提督,太監張永總督軍務,率兵討寘鐇。師方出,寘鐇已被擒。回師路上,楊一清要張永利用奏捷的機會,揭發劉瑾的奸惡,張永本來與劉瑾有矛盾,聽了楊一清的鼓動,奮然曰:「老奴何惜餘年不以報主哉!」③八月甲午日(9月13日),劉瑾安排這天給他的哥哥、都督劉景祥出喪,而把張永獻俘安排在第二天。但張永甲午日便入宮,待劉瑾退後,張永取出寘鐇起兵的檄文獻上,並陳奏劉瑾不法事。太監馬永成亦出言相助。武宗有所悟,即日行動,親自逮拿劉瑾。兩人相見,「武宗罵曰:『奴欲反耶?』拳之、蹴之,永成等佯勸解,遂謀送內獄。」①武宗開始沒有殺劉瑾的念頭,①《明武宗實錄》卷五五,正德四年閏九月戊戌。
②《明武宗實錄》卷六一,正德五年三月丁丑。
①《明武宗實錄》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②《明武宗實錄》卷六二,正德五年四月庚寅。
①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二六《史乘考誤七》。
只是把他降為奉御,謫居鳳陽。對瑾也安然處之,說:「猶不失富太監也。」②直到武宗親自到了劉瑾宅府,抄沒金銀寶貨不可勝計,另有偽穿宮牙牌、衣甲丁弩及玉璽等違禁物品,確信劉瑾確有反狀,才下決心處死劉瑾。
大臣於午門外會審,劉瑾尚有餘威,刑部尚書畏懼,噤不能出一語。其他公卿旁列,亦稍稍退卻。劉瑾聲稱:「滿朝公卿皆出我門,誰敢問我者!」③駙馬蔡震說:「震國戚,何賴於汝!」命官校上前批劉瑾頰,邊批邊問他為什麼私藏甲冑,劉瑾回答:「以衛上。」蔡震又問,為什麼藏之私宅,劉瑾語塞。
劉瑾被處以極刑,凌遲三日而死。按照規定,要剮三千三百五十七刀,第一日先剮三百五十七刀,每下一刀吆喝一聲④,可說極為殘酷,仇家於行刑之日,以一錢易一臠,得則生食之。⑤這一年,劉瑾剛好六十歲。
②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劉瑾用事》。
③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卷四三《劉瑾用事》。
④張子麟:《端儼公年譜》,見《借月山房匯鈔》第六集。
⑤王世貞:《弇山堂別集》卷九五《中官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