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九卷) · 第二章 研究概況

第一節 近百年來中國學者研究明史的情況 明史研究的興盛明朝,自洪武元年(1368)建國,迄崇禎十七年(1644)滅亡,中經十六帝、十七朝,歷時二百七十六年,跨越四個世紀。中國封建社會二千多年,明代約占七分之一。而且上承秦漢唐宋元,下啟有清一代,處於中國封建社會晚期。這時正值世界範圍發生偉大變革的時代。歐洲一些國家已經向資本主義社會過渡,中國也開始由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轉型。明朝這段歷史,在中國封建社會是一個輝煌燦爛的篇章,在世界歷史上也占有突出的地位。中國封建社會,經歷了漫長的發展歲月,到了明代,這種落後的封建社會制度已經面臨解體,但可惜新的進步因素仍十分脆弱。因此,既有原先歷史留下的深深烙印,又有自己創造的鮮明的時代特色。其中,最令人矚目的是,君主專制主義皇權的高度發展與社會經濟的空前繁榮,以及由此而引起的權力結構、階級結構、經濟結構的一系列新變化。這些也是研究明史時必須注意的關鍵問題。 當然,也是明代歷史最迷人的魅力。 明代,還是一個千姿百態、色彩斑斕的時代。 明太祖一舉廢除丞相制和中書省的大動作;中國古代史上最後一次人數最多的移民墾荒運動。永樂帝,第一次在中國創立內閣制度;遷都北京以及鄭和下西洋的偉大壯舉。 標誌大明帝國由強變弱的「土木之變」。 由稅糧「折色」而引發的中國古代實物地租向近代貨幣地租的過渡;東南地區率先掀起的農村經濟結構的歷史性變革;江南工商業市鎮的興起;「市民運動」的發生以及近代啟蒙思潮的出現;歐洲現代科學技術傳入中國和中西文化交流。 曠日持久的「國本之爭」、「礦稅使之爭」、「萬曆三大征」、「東林黨爭」、遼東戰爭與「三餉」加派、明宮「三案」、中國古代史上最後一次規模最大的農民戰爭。 明太祖的雄才大略,明成祖的開拓進取,明武宗的風流韻事,明世宗的崇信道教,明神宗數十年不視朝,明光宗在位一月而死,明熹宗好弄斧鋸,明思宗吊死煤山。 李時珍《本草綱目》、徐光啟《農政全書》、宋應星《天工開物》、徐弘祖《徐霞客遊記》等,在世界科技發展史上所處的領先地位及其對人類文明的卓越貢獻。 如此等等,無不令人眼花繚亂,應接不暇。 從近現代意義上的國際關係說,明代又是中國外交史上的重要轉折階段。在這之前,中國始終處於世界領先地位,國力強盛,雄踞亞洲,威震世界,遠近咸服。直到明代初年,中華帝國仍是聲威遠播,萬國來朝。而到了明代正德年間,形勢卻急轉直下,葡萄牙殖民主義者首先公然入侵廣東,繼之進占澳門,為列強侵略中國開了先例。使中國在國際交往中,從此由主動變為被動。 明朝歷史畫卷中所呈現出來的這些豐富內容、生動場面和深刻變化,歷來深深地吸引著中國學者的注意力,使明史研究成為二十世紀中國古代史研究中最有成就的學科之一。同時,也引起了外國學者的濃厚興趣,使明史研究越出國界,成為當今國際漢學研究中的熱門課題。 現將近百年來中國學者研究明史的情況,概述於下:據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明史研究室編輯的《中國近八十年明史論著目錄》(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一書統計,從1900年到1978年共計出版明史研究著作七百餘種、論文等萬餘篇。1978年以後,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明史研究事業更加繁榮,論著更多,成績更為顯著。研究的領域,遍及明代的戶口制度、土地制度、農業、水利、交通、手工業、商業、城市、賦役制度、金融貨幣、政權結構、階級結構、軍事、法律、農民戰爭、民族關係、宗教問題、社會風俗、歷史地理、文化教育、科學技術、學術思想、文學藝術、歷史人物、海外華僑、對外政策等等。從研究的發展過程看,可以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為界,分為兩個歷史時期,三個發展階段。在此以前,為明史研究的啟動時期。在此以後,為明史研究的發展時期。後這一時期,又可以七十年代末期為界,分為兩個發展階段。 1949年前的明史研究從現有的資料看,在二十世紀國人研究明史的第一篇文章,是毋暇撰寫的《明蘇州知府姚善》,刊於《清議報》1901年3月20日。《清議報》,是1898年戊戌變法失敗以後維新派在日本創辦的刊物,由梁啓超等人主編。姚善(1360—1402)字克一,安陸人,舉人出身。洪武三十年為蘇州知府,為政持大體,不為苛細,又好禮賢下士。燕王朱棣起兵南下,姚善秘密聯絡江南松、鎮、常、嘉諸府練兵抵抗。建文帝失敗,姚善為燕王所俘,不屈而死。當時,《清議報》發表這篇文章的用意,顯然是為了喚起國人研究明朝歷史的興趣,並鼓舞鬥爭勇氣。自此之後,明史研究遂蔚為風氣,成為中國古代史研究的重要領域之一。 嚴格說,中國學者對明史的研究,在明代已經開始。卷帙浩繁的《明實錄》、《明會典》、《明經世文編》,以及明代所修的地方志書、明人文集、野史、筆記等等,都是明朝人研究明朝歷史的結晶。明朝敗亡以後,明史研究不僅沒有中斷,而且日益發展,顧炎武的《天下郡國利病書》、談遷的《國榷》、谷應泰的《明史紀事本末》、查繼佐的《罪惟錄》、傅維鱗的《明書》、陳鶴的《明紀》等,各有千秋,傾注了明末清初學人潛心研究明史的滴滴心血。而清修《明史》的行世,則可以說是清朝政府試圖總結明代興亡經驗教訓的集大成之作。對明清兩代學者這種辛勤的筆耕,理應予充分肯定。如果沒有他們的辛勤勞動,沒有如此規模宏大的資料基礎建設,後人研究明史不知要碰到多少困難。然而,在另一方面,也必須看到,由於時代局限,階級偏見,他們僅僅是做了一些史料整理與編纂,並沒有對明朝歷史發展規律進行研究。無論是指導思想、研究方法,還是史學理論體系,都還存在著嚴重問題,有時甚至有意無意地歪曲歷史的本來面目,從而增加了後人研究明史的難度。 從二十世紀初開始至四十年代末期為止,伴隨著國內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的逐漸變化,明史研究才慢慢擺脫封建傳統研究模式的束縛,向著以近現代科學研究方法為指導的方向轉化,逐步揭示了明朝歷史發展的內在規律。 在辛亥革命前夜,明史研究的主要內容,是評介明代志士仁人反對清朝統治的鬥爭精神,提倡民族意識。在史料整理方面,也主要以明末遺民的活動事跡為重點對象。辛亥革命以後至本世紀二十年代末,明史研究的重點課題開始轉移。這時一些學者開始留意明代的政治與經濟,把較多的精力用於研究明代的城市生活、黨社運動、學術思想和對外政策。但從總體上看,這一時期的明史研究尚處於一種茫然狀態,研究課題有所深入,而思想傾向、理論方向,仍沒有跳出封建史家和資產階級史家的研究路數及其所構築的理論框架。 由三十年代開始,至四十年代末為止,由於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的進一步傳播,中國思想界發生了重大變化,明史研究也從此得以注入了新的積極因素。 第一,在研究課題方面接觸到一些深層次的問題,並形成了各自的理論體系,造就了一批明史專門家,出版了一批有影響的學術論著。例如,孟森先生、吳晗先生關於明代政權結構與階級關係變動的研究;梁方仲先生關於明代賦役制度的研究;朱東潤先生關於大學士張居正與萬曆初年改革的研究(《張居正大傳》,開明書店1945年版);謝國楨先生關於明清之際黨社運動的研究(《明清之際黨社運動考》,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容肇祖先生關於明代思想史的研究(《明代思想史》,上海開明書店1941年版);李文治先生關於晚明民變的研究(《晚明民變》,中華書局1948年版);傅衣凌先生關於區域經濟史的研究,等等,均各具特色。在當時,已廣為學界所崇。這些老一輩史學家治學勤奮,知識淵博,學風端正。他們的著作史料翔實、分析深刻、觀點獨到,在今日仍為廣大讀者愛不釋手。如,謝國楨先生的力作《晚明史籍考》(北平圖書館,1932年印行),上起萬曆,下止南明,其搜羅之廣泛,考校之精詳,向來為人們所嘆服。自其面世以來,一直為治明史者所必讀。多次重印,成為市場上的暢銷書。 第二,在馬克思主義與非馬克思主義兩種思想的激烈撞擊中,一些史學家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去探討、解釋明朝歷史上的某些重大課題。1936年,呂振羽先生首先提出了明代已有「資本主義性工場手工業幼芽」的重要論斷,為五十年代開展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的大討論,做了輿論準備和思想準備。1944年3月,郭沫若先生髮表的史學名文《甲申三百年祭》,第一次用馬列主義的觀點,評價了明末農民大起義的歷史功績,為新中國成立以後農民戰爭史的研究開了先河。老一輩馬克思主義史學家篳路藍縷,開創之功永不可沒。他們的辛勤勞動和巨大付出,對我國明史研究逐漸走上正確軌道,興旺發展,意義不可低估。 另外,這一時期在史料整理方面也有不少成績。繼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編輯、商務印書館承印的《明清史料》甲、乙、丙三編(甲編1930、1931年;乙、丙編1936年)出版之後①,江蘇國學圖書館傳抄本《明實錄》,又於1940年影印行世。《明實錄》為明朝政府官修的一部重要歷史文獻,具有極高的史料價值,是研究明代歷史最重要、最基本的第一手資料。雖然這部傳抄本存在不少問題,但有了它就便於同其他本子互相校勘、去偽存真、補缺求全。這兩種大型史料的出版,為人們研究明史提供了極大的便利條件。 新中國建立後的明史研究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是中國歷史上翻天覆地的大事件。從此以後,神州大地面貌一新。明史研究也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走上了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的正確道路。 學術研究的特殊規律,在於它不能忽視前人的研究成果,保持科學研究的連續性。新中國成立以後的明史研究,是在前一時期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對此不必否認。然而,這一時期明史研究,無論是研究隊伍發展之迅速、指導思想之明確,還是研究廣度深度和總體水平提高諸方面,都是前一個時期所無法比擬的。量的變化增加是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理論上質的飛躍,即運用馬列主義觀察、研究明代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這是明史研究劃時代的轉變,也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明史研究最主要的收穫。 從五十年代初期開始至六十年代中期為止,廣大明史研究者,努力學習馬列主義,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根據新的歷史形勢,站在新的起點,運用①《明清史料》後來又陸續出版丁、戊、己、庚、辛、壬、癸諸編。 唯物史觀和階級分析方法,從掌握大量的歷史資料入手,對明朝從建立到敗滅的全過程及其內在原因,進行了全方位的深入研究,取得了可喜的研究成果。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成就,是對明史研究中的幾個熱點問題,如: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資本主義萌芽、農民戰爭、對外關係諸問題,展開了比較深入的專題討論(詳見「關於幾個專題的研究情況」)。這種討論,以點帶面,促進了整個明史研究出現生機蓬勃發展的新局面。 在有明一代史研究方面,有李洵的《明清史》(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和李光璧的《明朝史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明清史》一書,為新中國成立以後出版的第一部明朝通史專著。內容簡明扼要,重點突出,基本脈絡清楚。此書以階級鬥爭為主線,固然有所欠缺,但不宜苛求,因為它是當時理論的主流。況且又具有拓荒性質,在普及明史知識,推動明史研究不斷深入方面,無疑有著重要意義。 從橫的方面看,在不少領域中有較大的開拓和發展。例如:一、在社會經濟史研究方面經濟是基礎。明代經濟史是明史研究的重大課題,向來為治明史者格外重視。舉凡大至生產力和生產關係,具體到戶口、土地、農業、手工業(包括鹽業、礦業等)、商業諸部門的發展情況,以及經營管理方式、產品分配、賦役制度與變革、城鎮、貨幣、對外貿易,都有人問津。而用力最勤的是農業、手工業和賦役。 農業,研究的重點有兩個:一是研討明初的移民墾荒、軍屯、商屯、興修水利交通,及其在維護皇權中的歷史作用;二是探析明代中後期在中國東南沿海地區商業性農業的興起,及由此而引發的農村經濟結構的歷史性變革,並進而闡明這種變革對中國由古代社會向近代社會轉軌的巨大推動作用。文章很多,而深淺不齊。吳晗《明初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載《歷史研究》1955年第3期),從農業生產的恢復、棉花的廣為種植、工商業的發展三方面,論列了明初生產力發展的具體表現與原因,並與元代作了比較。認為它是元末農民起義推動的結果。 對於手工業,多數人都把視線投向江南蘇、松、嘉、湖諸府的棉紡織業和絲綢業的發展沿革、生產規模、經營性質、原料來源、產品營銷、經濟效益,及其對當地農業、商業、城鎮興起、社會風氣變化的影響。另一個重點,是研究明代手工業的發展趨勢及其在海外貿易中的地位。一般認為,明代官營手工業的衰落,私營手工業的迅速崛起,都是發生於嘉靖、萬曆年間。人戶和土地是皇權的物質基礎。根據人戶和土地征派的賦役是為官府經濟。明代賦役名目繁多,而且多變,情況複雜,研究難度大。五六十年代對這個問題的研究視野比較開闊,選題頗為廣泛,有通論一代賦役制度的發生與演化,有專論某一階段賦役的變遷,有綜述一代戶口制度和田土製度,有分論田賦、鹽法、茶、馬各個門類,有概述全國各地賦役狀況,有具體透視某一區域賦役編派。從時間與內容看,多數偏重於明初賦役制度的建立、中葉以後的賦役改革、明末賦役制度的敗壞。對於明初,更多的是研究「賦役黃冊」與「魚鱗圖冊」;明末,重點是剖析「三餉」(遼餉、剿餉、練餉)加派產生的背景及其危害。在這兩方面看法比較一致。分歧較大的是關於賦役改革問題。當時改革的核心問題是由均糧、均田開始,最後歸結為「一條鞭」法。對於「一條鞭」法,從它誕生之日起,人們就毀譽參半,評價不一,始終未能取得共識。(這個問題,將在後面加以詳細介紹) 反映這方面研究成果的論文頗多,著作有:李劍農《宋元明經濟史稿》(三聯書店1957年版);中國人民大學歷史系中國歷史教研室《明清社會經濟形態的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傅衣凌《明清農村社會經濟》(三聯書店1960年版)、《明清時代商人及商業資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明代江南市鎮經濟試探》(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秦佩珩《明代社會經濟史述論叢初稿》(河南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陳詩啟《明代官手工業的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張維華《明代海外貿易簡論》(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中華書局1965年版);以及梁方仲《明代糧長制度》(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韋慶遠《明代黃冊制度》(中華書局1961年版)等,都較好地體現出這一階段明代經濟史研究的總體水平。 二、在歷史人物評價方面明代時間長久,社會變遷激烈,經濟文化比較發達,人才輩出。僅收入《明人傳記資料索引》(台灣1965年版)一書的,即有萬餘人。不少人對中華文明乃至世界文明,作出了重大貢獻。在明史各個領域中,這個領域可以說是人們最感興趣的,研究成果也最多。從1950至1966年,僅中國內地公開出版的明人傳記著作就有五十多種。專文論及的明代人物四百餘人。用墨最多的有:明太祖、明成祖、明英宗、明武宗、明世宗、明神宗、崇禎帝;鄭和、魏忠賢;海瑞、張居正;戚繼光、史可法、鄭成功;李時珍、徐光啟、宋應星、徐弘祖(霞客);王守仁、李贄、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李自成、張獻忠等。就多數人的評論意見而言,褒貶不一的人物不多。這裡著重介紹對朱元璋和史可法兩人的評價。 明太祖朱元璋是明朝開國皇帝,有明一代各種典章制度的奠基人,在明代歷史上影響最大,始終是明史研究的熱門課題,久盛不衰。以研究朱元璋的學術專著而論,早在新中國成立以前,就有綺雲《明太祖風流史》(上海新華書局1923年版)、陳醉雲《明太祖》(中華書局1936年版)、季柔《朱元璋》(上海抗戰編輯社1938年版)等書刊行於世。而最具權威的當推吳晗《朱元璋傳》(北京三聯書店1965年版)。吳晗為著名的明史專家,三十年代已聞名學界。1944年,他出版專著《明太祖》(重慶勝利出版社版),後經反覆修改,1949年以《朱元璋》為名,由新華書局公開發行。《朱元璋傳》就是在這個基礎上,經不斷推敲寫成的。全書雖只有二十餘萬言,但分析深刻,而且寫得有血有肉,文筆生動流暢,可讀性很強。從朱元璋的童年,寫到他即位後的家庭生活。特點是突出明初的階級關係與階級鬥爭,以及他所制定的各項政策對後世的影響。是書在史料運用和學術觀點上,存在一些缺陷,然就對朱元璋一生及其事業的全面估價,可以斷言,至今仍無出其右者。這裡順便提一下,明史學界在評價朱元璋這位歷史人物中,雖然沒有尖銳的意見衝突,但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內,不僅研討的重點不同,他的身份和地位也時常隨著氣候的變化而時高時低,臉譜上的油彩不斷變換。在五十年代,主要是探求他投身反元起義的作用及其政權性質轉化的原因。到了六十年代中期以後,有文章認為他參加反元起義是以孔孟思想為武器,是一名蛻化變質的農民起義領袖,還有文章以為他是「投降派」。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更多的是批判他坐天下時如何強化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推行個人獨裁統治。八十年代中期以後,重點則轉移到全面分析他所強調的中央集權的正負面作用,肯定其在明初經濟恢復中的積極意義。對其經濟政策、整飭吏治、用人之道等亦多持肯定態度。認為他是一位有作為的偉大帝王。關於史可法的評價,之所以要作為一個特例提出來,是因為涉及到評價歷史人物的標準和理論問題。眾所周知,在我國封建社會裡,曾經發生過無數次反抗封建統治的農民起義。那些為封建國家效勞的官吏,由於階級立場和自身利益的驅動,都對農民起義懷著敵視的態度,污衊他們是「盜」、「賊」、「匪」、「寇」,並積極參與鎮壓。這是其一。其二,我國又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的國家。在漫長的歲月中,各族關係的本質與主流是友好相處,共同生活在一個統一的大家庭里,互相交流,互相促進,共創偉大的中華文明。但由於各族的社會制度、歷史、文化差異諸因素的影響,也有過兵戎相見、互相戰爭、爭奪統治地位的現象發生。於是有些人也就不可避免地成為戰爭中的重要人物。對這些人如何評價,自然而然又成為歷史研究中無法迴避的問題。史可法(1602—1645),就兼具這兩種情況。他既參加過鎮壓農民起義,又在明亡清興之際,在東南堅決進行抗清鬥爭,反對滿洲貴族入主中原、屠殺人民,因此被清朝政府殺害。由於後一種原因,所以在各種史書上和人民的心目中,史可法一直被認為是一名偉大的民族英雄,且已定論。意見分歧最早是從五十年代初丁正華《史可法是民族英雄嗎?》(《歷史教學》1952年第5期)一文引起的。丁正華等人認為:史可法不是民族英雄,而是歷史的罪人。理由是:他在政治舞台上十七年,「無日不以賊為事」,自始至終主張「安內攘外」,把絕大部分的時間與精力用於鎮壓明末農民起義。後來,他轉為抗清,是被迫的。其轉變過程是:由怯於對外,勇於對內,轉到放棄對外,全力對內,乃至企圖聯合外敵,共同對內。最後,因為聯外失敗,才勉強走上抗清的道路。即使如此,他還是內外並抗,以內為主。進入揚州以後,仍舉棋不定,甚至準備逃跑。他沒有降清,是為了顧全家眷。他做了一些值得稱道的事情,但不是他一生中的主要部分。總而言之,史可法是至死沒有明確的民族意識。他的死,不是殉民族,而是殉階級,是不值得歌頌的。與丁正華等人的意見相反,多數人還是堅持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基本觀點。他們以為: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的論據缺乏說服力,不光是史料有問題,更重要的是關係到在評價這類人物中,如何把握評價的方法、標準與理論問題。從本質上看,史可法的抗清是堅決的,為當時抗戰派的一面旗幟。他的死,有力地推動了全國各地,尤其是東南人民的抗清鬥爭。在民族矛盾上升為主要矛盾的形勢下,殉階級與殉民族是不能截然分開的。承認他是民族英雄,不等於說他沒有錯誤和反動的一面。鎮壓農民起義,甚至企圖聯合滿洲貴族消滅農民起義軍,無疑是他一個極大的錯誤,但決不能因此抹掉他的抗清事跡,掩蓋他的大體和本質。他是作為民族英雄而死的。後來清政府對他追贈,是一種欺騙性的宣傳,目的是為了消除他在人民中間的影響。如果以此否定史可法是民族英雄,更是站不住腳的。 總觀五十年代初至六十年代中期的明史研究,可以用一句話來概括,叫做「喜中有優」。喜的是明史研究與新中國各項事業同步前進,出現了劃時代的轉變,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憂,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在某種程度上,存在著重理論、輕史料的不良傾向。當時關於「論從史出」,還是「史從論出」的議論,就是一種反映。二最為嚴重的是,過分強調「階級鬥爭」,「左」的思想影響時有所見。具體反映在選題長期偏重於農民起義問題,大量的精力都投入在這個方面,而又只講其進步作用,忌諱分析其落後的一面。對於典章制度的研究,往往強調批判,而忽視繼承。有時以至把政治史、文化史、社會生活史劃為「禁區」,很少有人進行研究。經濟史,也沒有花大力氣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綜合研究。特別是在人物評價方面,往往偏於正面人物,而對他們的思想深處又不敢進行深入發掘,政治面孔大多公式化、概念化,忽略人物的個性特徵、心理活動、私人生活,沒有血肉,失去光彩。對於所謂反面人物,多數是不敢碰。其中,最大的失誤是不能正確區分政治與學術的界限,有時甚至把兩者混為一談,挫傷了積極性,阻礙了學術的發展。直至使明史研究在六十年代中期以後陷入停頓狀態。 從1966年中期開始,那場史無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幾乎在一夜之間迅速席捲整個中國。在這場「文化大革命」中,明史研究首當其衝,深受其害。從某種意義上甚至可以說,這場「大革命」就是以明史研究為突破口而發動起來的。明史學界關於明代名臣海瑞的研究,在五十年代至六十年代初,曾經是很有生氣的。然而,為時不久,風雲突變。1965年底,被稱為「文化大革命號角」的《評新編歷史劇〈海瑞罷官〉》那篇文章,借題發揮,公開點名批判吳晗。整個明史研究也被引入邪路,先是「橫掃一切」,繼而「評法批儒」。這種不正常的局面,直到七十年代末期才徹底改變。 1978年後的明史研究及其成果1978年以後,經過撥亂反正,重新確立了正確的思想路線、政治路線、組織路線,實行改革開放,我國社會主義各項事業日新月異、闊步前進。科學研究事業日益振興。明史研究也從此進入了全面、健康、深入發展的新階段。 在這一階段,由於廣大明史工作者政治方向、理論方向、科研方向明確,無論是在史料整理、隊伍建設,還是專題研究方面,都取得了空前未有的成就。 在史料整理方面。史料是研究的基礎。現存的明朝史料,主要有這樣幾大類:明朝政府官修的歷史文獻;明臣奏議;地方志書;明人筆記;墓誌、碑刻、譜牒等。這些都是明史研究必不可少的原始資料。而由於這些資料,有的卷帙浩繁;有的內容龐雜;有的當時印數很少,加之年代久遠,流傳下來的就更少,一般很難見到。總之,是需要進行一番整理,或加以分類編排,或者是去粗取精,或是重新刊印,使之更好地為研究工作服務。自八十年代以來,由於研究條件逐步改善,明史學界廣大同仁在這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除了重新校勘、出版一批明代官私著述之外,還對《明實錄》進行分類整理。這項工作,始於五六十年代,如《〈明實錄〉有關雲南歷史資料摘抄》等。1989年,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郭厚安編的《明實錄經濟資料選編》,將分散在二千多卷的有關經濟資料,一一按其不同內容分門別類摘錄出來,分為戶口、田地、歲入總數、田制、賦役、農業、工商業、鹽務、漕運、財政八大類,每類之下再分若干子目,使用方便,節省了大量的勞動。另外,還陸續出版了《明實錄人物傳記選編》、《明實錄廣西資料選編》等。 在這裡,特別要提出的是,謝國楨先生關於明代經濟史資料的搜集與編輯。 謝國楨,這位著名的明清史專家、版本學家、目錄學家,一生愛書成癖,懂書,懂版本,從年輕時代開始,就購得不少「難得而珍貴」的書籍,尤其嗜好明清野史筆記及漢魏以來金石磚瓦碑刻,於是漸漸「盈架累屋,儼然成聚」。謝先生年老而筆耕不輟。1980年至1981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代社會經濟史料選編》(上、中、下)就是從他搜集到的大量的明清野史筆記中摘錄出來的。此書以馬克思主義為統率,以抄錄原文為原則,以明清野史筆記中涉及明代史事為主,兼及明清時代的詩文集、地方志和檔冊,間及近人著作,內容豐富、史料價值高,不少為稀世珍本,可以補正史之不足。對有些資料還間附按語,加以考證,堪稱研究明代經濟史難得的一部好書。從八十年代初開始,謝先生又以嘉惠學林的可敬精神,從其珍藏的眾多書中,精選出《留青日札》、《梅花草堂筆談》等十種,以「瓜蒂庵藏明清掌故叢刊」為名,交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其中,不少是孤本或抄本,為世罕見。出版時,謝先生逐一寫跋,介紹作者、版本流傳、史料價值及其他有關問題。謝先生的另一部作品是《江浙訪書記》(三聯書店1985年版)。它是謝先生七十年代末以後不辭辛苦,南下訪書的成果匯編。書中,分別介紹了南京圖書館、揚州圖書館、蘇州圖書館、蘇州元和顧鶴逸、常熟圖書館、上海圖書館、浙江省圖書館、寧波天一閣文物保存所、四川省圖書館等所藏的明人精闢之作,極富史料價值。武新立《明清稀見史籍敘錄》(金陵書畫社1983年版),共著錄明清兩代稀世史書一百三十七種。內中,明人著作七十一種、明末清初人著作十七種、清人著作四十九種。一百三十七種中,刻本六十一種,抄本四十三種,稿本二十六種。多為不見於諸家著錄的珍本。蘇州博物館《明清蘇州工商業碑刻集》(江蘇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洪煥椿《明清蘇州農村經濟資料》(江蘇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張海鵬等《明清徽商資料選編》(黃山書社1985年版)、張正明《明清晉商資料選編》(山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等,亦都頗具參考價值。在工具書編纂方面,有《中國近八十年明史論著目錄》和《明史人名索引》。在隊伍建設方面,主要有幾件事:成立專業研究機構;培養新生力量,注入新鮮血液,形成老、中、青梯隊結構;創辦專業研究刊物;舉辦學術研討會,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與合作。1989年8月,中國明史學會成立,是為明史學界的一件盛事,現有會員二百餘人,公開出版《明史研究》。學會的成立,對於國內外明史界的學術交流,互通信息,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以下,著重介紹這一階段學術研究情況。僅擇加強總體研究、深化重點課題、抓緊薄弱環節、努力填補空白四個方面,予以綜述。 一、加強總體研究在八十年代以前,對明朝歷史的總體研究顯得相當薄弱,只有《明清史》與《明朝史略》兩部著作。八十年代以後,面貌煥然一新,色彩紛呈。先後出版了明清史大師孟森的遺著《明清史講義》(中華書局1981年版);湯綱與南炳文合著的《明史》(上、下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1991年版);《中國史稿》編寫組《中國史稿》第六冊(明史)(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傅衣凌主編、楊國楨與陳支平合著的《明史新編》(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黃雲眉《明史考證》(全八冊)(中華書局1979年起陸續出版)。論文集則有:商鴻逵《明清史論著合集》(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王毓銓《萊蕪集》(中華書局1983年版);洪煥椿《明清史偶存》(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黃冕堂《明史管見》(齊魯書社1985年版)等。以上專著或論文集所收,皆為作者得意之作,不乏宏論和新意,反映了八九十年代中國明史研究的最新水平。 二、深化重點課題所謂重點課題,主要是指明史研究中的重大課題,如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這些問題,從研究現狀看,有的研究得深入一些;有的還沒有很好開展。從八十年代以來,總的趨勢是求新、求深。新,就是積極開拓新領域,講求新內容、新材料、新觀點、新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新的突破。深,就是要求有一定的深度,並對原來研究過的一些重點課題加以深化。根據以往的研究情況,需要深化的很多,這裡只取社會經濟史和人物評價。這兩方面過去都下了不少功夫,但不少問題尚須進一步深入,加大研究力度。 從八十年代開始,社會經濟史和以帝王傳記為主體的人物研究,可以說是明史研究的兩台「重頭戲」,成果最引人注意。 (一)關於社會經濟史。 每年發表的學術論文至少有一百餘篇,著作亦是琳琅滿目。韓大成《明代社會經濟初探》(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陳學文《中國封建晚期的商品經濟》(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鄭昌淦《明清農村商品經濟》(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89年版)、李龍潛《明清經濟史》(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89年版)、林金樹等《中國明代經濟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分別從不同的側面,對有明一代城鄉經濟的發展過程、水平、特徵等,進行了一定的理論概括和分析。傅衣凌的《明清社會經濟史論文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李文治的《明清封建土地關係的松解》(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3年版)等,所論的內容也相當廣泛,幾乎涉及到各個經濟部門,值得一讀。 在分類研究方面,較起眼的有四:1.戶口與戶口統計。 戶口,是封建國家徵發賦役的重要依據。它的升降歷來被認為是國家興衰的標誌。戶口數通過戶口統計顯示出來。研究戶口問題,是了解明代國情的一個重要方面,而且關係到如何對待古代歷史文獻上的統計數字。按《明實錄》的記載,明代人口數最多時為六千餘萬口(其中最高一次記錄為七千餘萬)。而目前學界的研究結論,與這個數字大有出入。有人以為明末時人口已突破二億大關或者接近二億。對明代人口總數的這個估計是否可靠,看來還是難以定論,仍須進一步探討。關於明朝的戶口統計,王毓銓在《明朝人論明朝戶口》(《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89年第13、14期)一文中,有精闢的分析。他認為:只有明初的統計數,以及極少數辦事認真的地方官編造的戶口數,與實際大致相符,比較可信。就一般情況而言,《明實錄》、明朝中央和地方政府所造的各種冊籍,戶口數字多有偽增、冒濫、隱瞞、脫漏諸種弊病,「有絕不可信者」,不足為據。並深入解釋了造成這些弊病的各種原因。 2.賦役問題。 聚點在明代賦役的本質、「一條鞭」法評價、江南重賦三個問題上。唐文基《明代賦役制度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1年版),為系統研究明代賦役制度的一部學術專著,考察了明代賦役制度由建立、改革到破壞的全過程,提出明代賦役制度屬於典型的封建課稅制,具有明顯的超經濟強制和古老的原始性兩個基本特徵。並沿著三條軌跡演進:因解決官田重賦,而導致國有土地私有化;因商品經濟發展,而導致實物稅和力役之徵向貨幣稅過渡;因賦役改革,而導致鄉村里甲性質發生變化。 關於賦役的本質問題。它是關係到如何認識明代,乃至中國封建社會形態基本特徵的一個理論問題。中國封建社會是怎樣一步步走過來的,在二千多年的歷史長河中發生過哪些變化,農民起義的主要原因是什麼等等一系列問題,都與它有關。在這個問題上,王毓銓先生的觀點,最為引人注目。他在《明朝徭役的審編與土地》(《歷史研究》1988年第1期)、《籍·貫·籍貫》(《文史知識》1988年第2期)、《歷史研究必須實事求是》(《史學史研究》1988年第3期)、《封建社會的土地具有主人的身份》(《文史知識》1988年第11期)、《納糧也是當差》(《史學史研究》1989年第1期)、《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議》(《中國經濟史研究》1989年第4期)、《嚴嵩傳序》(1989年12月)、《明朝的配戶當差制》(《中國史研究》1991年第1期)、《明史研究發刊詞》與《戶役田述略》(刊《明史研究》第1輯,1991年9月出版)、《中國歷史上農民的身份》(見《萊蕪集》)等系列文章中,從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是「王土」,(人)民是「王民」的基調出發,認為賦與役的本質,都是「役」,都是絕對強制的為皇帝納糧當差。理由是: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業私產」;「人是屬於別人的」、「沒有自由的事實」,「人身依附關係統治著所有的人」。當差納稅者,都是「具有封建的人身依附關係而隸屬於帝王的編戶齊民」。他們「種朝廷田」,「納朝廷稅」,「種什麼田地就得當什麼差」,「納糧也是當差」。這些都是他們的「本分」。「品官,無論他品級多麼高,也還不過是皇帝的當差的」。「近代的土地稅不是役,其中也沒有役,而古代中國的封建田賦制是役,而且完全是役」。古代中國農民戰爭的起因,主要是由於役的壓迫,「民逃,為逃役耳」。 關於「一條鞭」法的估價問題。「一條鞭」法出現於明代中後期。它的產生說明了什麼?其內涵是否覆蓋賦與役兩方面?實際執行得如何?在中國古代賦役史上有沒有積極意義?這些都是學者深感興趣的問題,而又長期爭論不止。明人對「一條鞭」法已有種種議論與見解,有肯定,有否定。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有人以為它的推行,為田賦史上一絕大樞紐。它的設立,可以說是現代田賦制度的開始。由此田賦的繳納才以銀兩為主體,打破了二三千年來的實物地租形態。其意義,不僅限于田賦制度本身,也反映出一般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以及賦法和役法的變遷。與一向的田賦制度不同,從此便形成了近代以至現代田賦制度上的主要結構(梁方仲:《一條鞭法》,《中國近代經濟史研究集刊》1936年5月,第4卷第1期)。 在五六十年代,總的傾向還是褒多於貶。認為它的產生雖然是為了緩解社會矛盾、增加財政收入,但它也是歷史發展的必然產物,是明代賦役制度中一場改革的發展與總結。 到了八十年代以後,對一條鞭法的評價則多有歧異。一種認為它是明中葉以後商品貨幣經濟發展的成果,具有抑制兼併和均平賦役的作用。是我國賦役發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把各種徭役折成銀兩攤入人丁、田糧之中,與田賦統一徵收,簡化了手續,使賦與役逐漸趨於一元化。同時,擴大了貨幣流通領域,削弱了人身依附關係,使廣大農民獲得較多的自由,以至離開土地,進入城市,有利於工商業發展。這是順應當時整個社會商品經濟發展潮流的。總之,一條鞭法的產生與施行,反映了封建制度的成熟,也說明社會生產力已經發展到一個新水平(參見王春瑜:《張居正和「一條鞭法」》,《文史知識》1984年第3期;樊樹志《一條鞭法的由來與發展》,《明史研究論叢》第1輯)。另一種看法,則大相徑庭。以為一條鞭法只是役法改革,與田賦改革無干,也絲毫不包括「田賦折銀」、「田則合併」以及田土清丈等。它的出現根本不是一種新生產方式萌芽所造成的,而主要是明中葉以後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進一步發展的產物(余用心:《明代一條鞭法的考察》,《西北師院學報》1983年第2期)。還有人認為,一條鞭法並沒有照顧到工商業者的利益,實行不久即出現種種加派,最後導致明末農民大起義。說明它根本沒有解決社會矛盾,對社會生產力發展的促進作用是很微小的。 另外,歷來治明史者多以為:自從萬曆九年在全國推行一條鞭法以後,賦與役合二為一,皆「計畝征銀」,開始實行貨幣地租。對此,近年來也有人提出異議,說從實行一條鞭法到明末「三餉」加派以前,國家財政收入仍以實物為主,白銀收入所占的比例很有限。國家財政收入的構成也沒有改變。對它不能作無根據的想當然的過高估計(吳慧:《明清(前期)財政結構性變化的計量分析》,《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0年第3期)。 關於江南重賦問題。這是明代經濟史上乃至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明清以來,絕大多數人都認為:在明代,賦稅之重莫甚於江南,尤其是蘇、松諸府。無論是稅率與絕對量,還是按田畝與人口平均計算,都是如此。 到了五十年代,有人不同意這個結論。認為歷來的評論者都指責明代蘇、松諸府稅糧太重的看法是不正確的。因為明初官田和民田在概念上與實際負擔上,皆有明確的區分。如果看不到蘇、松諸府存在龐大官田這一事實,而單純從賦稅數額同其他地區比較,得出蘇、松重賦的結論是很不妥當的。除去極少數地方之外,根本不存在所謂重賦問題(周良霄:《明代蘇松地區的官田與重賦問題》,《歷史研究》1957年第10期)。 至於江南重賦的成因,過去多沿襲明人的某些記載和《明史·食貨志》的說法,以為其源蓋出於明太祖遷怒吳民為張士誠「死守」,故困以重賦,以示懲罰。目前這種觀點已沒有市場。其後,又有「紡織業發達」論,認為明太祖之所以敢於把江南蘇、松、嘉、湖四府租額定得特別重,是因為他看到那裡的紡織業特別發達,可以滿足其剝削欲望(王仲牽:《明代蘇松嘉湖四府的租額和江南紡織業》,《文史哲》1951年第1卷第2期)。八十年代以來,比較流行的是「官田重租」說與「社會經濟發展」說。前者以為,江南重賦由來已久,而在明代主要是由於官田多,且官租尤為畸重。這也是時下多數人認可的一種普遍看法。後者以為,江南重賦並非完全由官田引起,也沒有因官田的消失而減輕。它的存在,一方面是因為江南歷來為財賦重地,在封建國家耗費日繁的情況下,根本不可能削減;另一方面,它是伴隨著江南農村經濟的發展而不斷加重的。 對於江南重賦的影響與後果,歸納起來也有三種不同見解。一種說,因賦重而導致民困、逃亡,或淪為佃戶和奴僕,嚴重阻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同時,因賦重而迫使農民不得不以副補農,甚至以副業維持生計,從而強固了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的結合,延緩了自然經濟的解體。另一種說,賦重與其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沒有超越其承受能力,更沒有導致經濟萎縮,其富裕程度一直在全國名列前茅。再一種說,重賦固然造成當地農民的沉重災難,但也造成了一批流入城市的無產者,並促使留在土地上的小農改變經營方式,發展家庭副業,增加收人,以抵擋重賦之壓力。這樣一來,就在客觀上為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起到了一定的推動作用。 3.商業與城市。 對於商業,以往存在一些模糊認識,以為它不屬於生產範疇,只是在流通領域中發揮作用。因而導致商業史研究成果寥寥無幾。近些年來,隨著觀念的轉變,商業意識的增強,商業史研究方興未艾。明史學界對明代商品生產與商品結構、市場網絡與商品營銷、商路與商書、商人與商幫、物價、金融、貨幣流通等,都作了進一步深入探討。還有文章剖析了明中葉文人「下海」經商的原因。 城市,是工商業中心和文化的搖籃。它的產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尺。七十年代末以來,古代城市史研究成為經濟史中的熱門之一。有關明代城市史的論文,平均每年達數十篇,成果顯著。特點是由個別到群體,從對外貌的描繪進入其內部構成與經濟功能的具體剖析,透視其時代特徵。明代是中國城市由古代型城市向近代型城市轉移的變革時期。明代的城市是怎樣形成的?它有哪些類型、其內部階級結構、各個城市的性質和特點,它的出現對整個社會、社會生活產生了哪些影響?城市內市民的生產與生活怎樣?城鄉之間的關係與城市之間的聯繫及其渠道是什麼?中國城市與歐洲城市的主要區別在哪裡?明代城市在中國古代城市發展史上占有什麼地位?這些是明代城市研究中需要解決的問題。對此,相信不少讀者已經在韓大成的《明代城市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一書中,找到比較明確而又滿意的答案。是書從宏觀與微觀的結合上,用動態和比較的方法,第一次全面展示了明代各類城市的風采。可惜,這種總體研究的專著至今仍只有這一部。更多的學者還是把注意力放在江南市鎮之上。這方面的論著甚為起眼,有樊樹志《明清江南市鎮探微》(復旦大學出版社1990年版)、梁淼泰《明清景德鎮城市經濟研究》(江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陳學文《明清時期杭嘉湖市鎮史研究》(群言出版社1993年版),以及王家范《明清江南市鎮結構及其歷史價值》(《華東師範大學學報》1984年第1期)、王宏鈞等《明代後期南京城市的繁榮與社會生活的變化》(《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79年第1期)、範金民《明代南京經濟探析》(《江海學刊》1986年第3期)等。另外,一個值得高興的勢頭,是開展了對明代長城帶城市的研究。如:王長升與傅崇蘭《長城沿線城市》(東方出版社1990年版)、劉謙《明遼東鎮長城及防禦考》(文物出版社1989年版)。 4.區域經濟研究。 由個別到一般,是經濟史研究的一種基本方法,也唯有如此才能進行綜合研究。加之,我國幅員遼闊,東西南北地理條件不同,風俗各異,經濟發展水平千差萬別,開展區域經濟史研究就更有必要,更有意義。自八十年代以來,區域經濟史研究受到中外學者的格外重視,而視線集中於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福建地區,並根據各地的不同情況及各自的優勢,規劃了不同的研究重點。對長江三角洲,以往已有相當的基礎。這一階段繼續以農業、手工業、商業、市鎮和人口問題為其主要對象。洪煥椿等主編《長江三角洲地區社會經濟史》(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羅主編、範金民與夏維中合著《蘇州地區社會經濟史》(南京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範金民《江南絲綢史研究》(農業出版社1993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成果。論文方面,從翰香《論明代江南地區的人口密度及其對經濟發展的影響》(《中國史研究》1984年第3期),為明代江南人口研究的一篇力作。此文對明代浙江、江西、南直隸的人口密集程度與影響作了深刻論述,並與西方各國加以比較。認為明代江南人口密度居全國之冠,在全國七分之一的土地上集中了全國百分之五十的人口。在十四世紀末已經高於十九世紀初歐洲經濟發達、人口最稠密的英、法、德、意四國的平均密度。美國則直到十九世紀末仍比十五世紀前後的江南低得多。江南人口多,有助於提高農田耕作的集約化程度,促進多種經營與家庭手工業的發展。但同時也帶來了巨大壓力,以致出現人口過剩狀況,使相當多的人淪為奴僕,另外一些人流入城市,成為工商業人口;或流向華北、華中、西南等開發區。淪為奴僕是歷史的倒退;而後兩種流向有利於經濟發展。 珠江三角洲區域研究,起步較晚,但發展快些。主要在商業性農業的始興及對外貿易的開展諸方面下功夫。其成果有:廣東歷史學會編輯《明清廣東社會經濟形態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明清廣東省社會經濟研究會編輯《明清廣東社會經濟研究》(廣東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等。福建區域史研究,主要是從社會調查、實地考察入手,把社會經濟史研究與家族制度史研究緊密結合起來。陳支平《近500年來福建的家族社會與文化》(三聯書店上海分店1991年版)、鄭振滿《明清福建家族組織與社會變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就是這種研究方法的有力例證。(二)關於歷史人物。研究歷史人物的目的,是通過再現人物以折射其所處的時代特徵、社會風貌,總結歷史經驗教訓。這一階段人物研究的最大收穫,是重視真實性。對任何色調的人物,都儘可能保持其本來面目,努力克服以往那種公式化、概念化、臉譜化的不良傾向,力求深入人物的內心世界,找出個性特徵,給人以立體感。並把注重學術性與加強可讀性結合起來。這種風氣的轉變,已經產生了較好的社會效應,並促進了明史知識的普及。另一收穫,是敢於為明代帝王將相樹碑立傳,展其風采,論其得失。明代有十六位皇帝,過去只有《朱元璋傳》。現在,十六位皇帝個個有傳記,而且有的還有多部傳記同時面世。將相研究方面,有張德信等《明代開國功臣傳》(另名《明太祖周圍的群星》,黃山書社1989年版)、張顯清《嚴嵩傳》(黃山書社1992年版)等。科技人物方面,奉獻給讀者的,有戴念祖《朱載堉——明代的科學和藝術巨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等一批新書。缺點是,關於帝王傳記的選題,似乎重複多了一些。 三、抓緊薄弱環節明史研究中的薄弱環節不少,最明顯的莫過於政治史。長期以來,由於「左」的影響,對這方面的研究基本上只局限於階級鬥爭,尤其是農民戰爭。八十年代以後,領域不斷拓寬,而且思路對頭,不帶框框。政治的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的性質及其組織形式。在明代,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主要取決於皇權,以及閣權和宦權的互相制約。這也是本階段明代政治史研究的重點所在。具體有:(一)關於皇權問題。 明代皇權高度發達,肇基於洪武,至永樂時進一步強固。關於它產生的原因、經濟基礎、歷史作用,諸家所見互有差別。有一種觀點認為,明初皇權高度強化政治局面的出現,是庶族地主土地所有制和租佃契約關係的發展;農民人身依附關係的鬆弛;農民反抗鬥爭日趨激烈的客觀形勢,要求建立這樣一個高度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國家,以便鎮壓人民的反抗,強制他們為地主階級交納地租和服徭役。而不是為了對付元朝殘餘勢力,不是因內部鬥爭威脅皇權的地位,更不是出於某個人的好噁心理(參郭厚安《關於明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高度強化的問題》,《西北師院學報》1983年第4期;商傳《試論明初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社會基礎》,《明史研究論叢》第2輯)。關於皇權強化的經濟基礎,看法五花八門,至少有八九種。其中,有「小農經濟」說,「地主制經濟」說。關於它的作用,一種以為:雖然它給人民生活與經濟發展帶來一些負面作用,但是,在明初特殊環境中仍具有進步意義。不僅有效抵禦了北元殘存勢力的侵擾,而且使朱元璋可能對貪官污吏、豪強地主進行有力的打擊。另一種則持基本否定態度,以為這種極端專制主義對經濟、文化發展都是極為不利的。 明太祖欽定的各種法律,如《大明律》、《大誥》等,是明代強化皇權統治的另一種表現。對此,以往鮮有研究,空白點不少。近十幾年來,也有不少文章予以認真探討。而對實質各有不同解釋。有人以為:《大明律》的重要特點,是突出對地主階級貪暴行為的防範與懲治;《大誥》則以法外重典懲辦封建統治階級內部的犯法行為。這兩個法律的基本精神,是一方面對勛貴豪強、文武官吏的不法行為進行打擊;另一方面對遵守朝廷法令的農民,予以「休養生息」。它們能在明初得到相當認真的實施,主要原因就在於這種做法順應了歷史潮流,促進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並為永樂、宣德年間國勢的穩定鋪平了道路。從總體上評價,積極方面是主要的,具有進步的歷史意義。有人則認為:《大誥》雖然以打擊貪官污吏、地主豪強為主要內容,但是實際收效卻很有限。不少人給予很高的評價,其實無論就朱元璋的目的、使用的手段與後果,都不值得作過多的肯定。因為明初政治並未因此而清明,勞動人民也沒有從中得到實惠,真正受益的只是朱元璋本人(以上分別見張顯清《從〈大明律〉和〈大誥〉看朱元璋的「鋤強扶弱」政策》,《明史研究論叢》第2輯;陳高華《從〈大誥〉看明初的專制政治》,《中國史研究》1981年第1期)。 (二)關於內閣問題。 中國之有內閣制度,自明代始。關於內閣的研究,重點是探求它的性質及其與皇權、宦權的關係,論文居明代政治史研究之首,僅1980至1991年即達一百二十餘篇。專著有王其榘《明代內閣制度史》(中華書局1989年版)。明代內閣的權勢與作用,因人因時而異。宣(德)、正(統)以前和中後期嘉(靖)、萬(歷)年間,「三楊」(楊士奇、楊榮、楊溥)主閣和嚴嵩、張居正為政時,宦官勢力相對低落,閣權崇重。其他時期,內閣基本上處於無權狀態。目前關於內閣的性質究竟是什麼,似乎仍沒有說清楚,多數以為內閣是皇帝的另一套秘書班子,代草詔令與票擬。也有人以為內閣是中樞決策機構,但對它經常不能正常運轉,權歸宦官的現象又無法加以說明。這些都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三)關於宦官問題。 關於宦官問題,首先要提到的是丁易的《明代特務政治》(北京中外出版社1950年版)。它是一部專門研究明代宦官組織、特務機構的重要著作。對廠、衛的產生、組織、性質、作用、影響,一一作了深刻分析,至今仍無愧是明代政治史研究的上乘之作。在這個問題上,以前多把焦點對準宦官組織,與外廷閣、部、院的關係,以及宦官干政的根源、表現、特點和社會危害諸方面。這一階段則多注意宦官插足社會經濟領域、運用權力積聚資本的問題,並由此揭示封建皇朝自身的矛盾運動。如,王春瑜、杜婉言《明朝宦官與經濟史料初探》(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年版)、《明朝宦官》(紫禁城出版社1989年版)等。 (四)關於黨社運動。 東林黨的出現,是明代萬曆以後政治舞台上一個十分起眼的新現象,對中國近代政黨的產生也有一定的影響。對這個問題的研究,集中於東林黨爭的性質和對東林黨本身的評價。前一個問題,看法比較一致。後一個問題,從其產生的歷史背景到階級基礎,都有分歧。對其作用與意義的評價,意見尤為對立。有的說東林黨是「現代自由主義者的先輩」、「代表了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進步思潮」。有的則以為東林黨不是「市民反對派的代表」,亦非地主階級改革派。他們尊經重道的救世思想與政治主張,與萬曆初年張居正注重實效、以富國強兵為目的的革新思想相比,是一種歷史的倒退。在資本主義萌芽已經產生、封建制度日趨解體之時,無疑是起了反動作用(劉志琴《論東林黨的興起》,《中國史研究》1979年第3期)。也有的以為不宜全盤否定,說東林黨是代表地主兼工商業者的利益。他們反對增加商稅,主張惠商及民的思想與行動,順應了當時商品經濟發展大勢,對其在歷史上的積極作用應予肯定。 (五)其他諸問題。 對其他一些問題的研究,有:王天有《明代國家機構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對明代二百多年國家機構的設置、沿革、職能、實質、特點、運作機制、變化與原因等,一一作了粗線條的勾勒,窮其來龍去脈,究其利弊得失。內中,關於皇帝在國家政權的地位、內閣與丞相制異同、翰林院興盛的原因、督撫制置立的意義、吏在各級機構中的作用諸問題上的見解,尤具學術價值。鄭克晟《明代政爭探源》(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版),從南北區域經濟發展的差異,考索南北地主的鬥爭與關係,確有見地。第一章關於明初江南地主及士人對元朝懷念成因的剖析,更為精彩。李文治《明代家族制的體現形式及其基層政權作用》(《中國經濟史研究》1988年第1期),從經濟關係的變化,透視家族制在地方政權中的統治作用。認為在明代家族制發生的深刻變化,皆為中國地主經濟體制的發展所制約,其最終根源是土地關係鬆懈。永樂都燕是明代政治史上的一件大事,兩京制從此出現。萬明《明代兩京制度的形成及其確立》(《中國史研究》1993年第1期)一文提出,在中國古代建都史上,兩京制和多京制是一個突出的特點,而明朝在建國之初遷都則屬罕見。明代兩京制度自形成至確立,經歷了初創、變化、確立三個時期,時達半個世紀。其間幾經反覆,呈現出錯綜複雜的情況。究其根本原因,實在於南北社會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明代兩京制的最終形成與確立,反映了封建社會後期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體發展的根本需要。綜觀十多年來,明代政治史研究確有成績,發展快,開拓了不少新領域。不足之處是,整體研究不夠,顯得有些零碎,對一代政治演進概貌以及各個不同階段的變化情形,還是不甚明確。至今缺乏一部容量較大、而又分析深入的明代政治史,就是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 四、努力填補空白填補空白,主要表現在文化史(包括社會生活史在內的大文化)的研究。文化,是觀察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文明水準的窗口。明代經濟空前發達,思想活躍,文化繁榮,各種文學藝術競放異彩。有一些在今日仍不失其參考價值和借鑑意義。而在強調「階級鬥爭為綱」的日子裡,由於不能正確對待批判與繼承的關係,懼怕封建文化影響,往往將其排斥於研究課題之外,致使其成為一個不大不小的空白點。近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風氣的變化,文化史研究也掀起了一股熱潮。大至文化史與社會學史的相互結合、文化史與社會生活史的研究對象,具體到商業文化、企業文化、軍事文化、民俗文化、服飾文化、茶文化、酒文化等等,都被提上了研究日程。各種文化流派、文化生活,都成了研究的熱門課題。就其研究成果而言,以下幾方面稍高一籌。其一,從學術思想與文化流派的結合,考察明代文化的演變歷程。如,陳寶良《悄悄散去的幕紗——明代文化歷程新說》(陝西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是新中國成立以後正式出版的第一部明代文化史專著。是書把握雙向、縱橫結合,對程朱理學的一統與明初文化的保守、明中葉王學崛起與市民文化、晚明實學思潮的形成與地主階級的文化反思,進行了新的探討,並描述了各個文化流派的特色。值得讀者認真一讀。 其二,從某一文化現象,透射整個時代風貌。如,第一本中國古代斷代酒文化學術專著、王春瑜的《明朝酒文化》(台灣大東圖書公司1990年版),從人們最熟悉的「酒」,看一代政治、經濟、文化的變遷與民情世態。王熹《中國明代習俗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一書,通過對明代時令、年節、飲食、服飾、房舍、行止、器用、婚娶、喪葬、祀神祭祖、生產商貿、文化娛樂、陋習劣俗等各個側面,勾畫了有明一代物質生活從初期「儉樸」→中期「漸趨奢侈」→晚期「華侈相高」的轉變過程,由表層的物質文化挖掘深層的精神文化,並進一步總結了習俗對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的正面作用與負面作用。 其三,探索明中葉以後社會風氣演變的歷史價值。不少論者以為,明代中後期社會風氣的由儉到侈的轉化,是商品經濟進一步繁榮的反映。這一現象的出現,說明了人們視野的擴大,消費生活的更新,追求更高的物質與精神享受。這種時尚也促進了異端思潮的萌芽。但在另一方面,又使禮制日益失控,價值取向與道德標準變了樣,人際關係冷淡。 另外,開展了地域文化研究與中西文化研究比較。 近年來的「文化熱」,只是一種表象,事實上並沒有真正熱起來。或者說,沒有從深層次熱起來。究其緣由,大約有二:一是基礎薄弱。文化史的研究,離不開多學科的相互配合,必須具備綜合性知識。從現有的研究力量看,這方面還有一些困難,有待今後繼續努力。二是一些理論概念還沒有很好弄清楚。僅就「文化」一詞的界定而論,至今尚含混不清。例如,時下在各種場合,以及被各種傳媒載體炒得沸沸揚揚的「飲食文化」這個提法,有些專家學者就大不以為然,表示難以接受。尤其是把「文化」的內涵不斷擴充、膨脹;外延無限伸長,使「文化」一詞成為包羅萬象、無所不能裝的筐筐,什麼東西都可以貼上「文化」二字的標籤,乃至「鬼」也變成了「文化」,叫做「鬼文化」。於是凡與「史」有關者,幾乎都成了「文化史」。另外,在選題上也出現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傾向。 明史研究之不足學術研究也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尤其需要具備比較安定的社會環境和一定的物質條件。近百年來,中國明史研究隊伍由小到大,領域不斷拓寬,課題逐漸深化,成果越來越多。而其發展過程則伴隨著時代的腳步,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在二十世紀五十年代以前,由於國家政策以及經濟能力的諸多困擾,加之一些人指導思想問題沒有解決,研究力量薄弱,學術成果有限。五十年代以後,指導思想、研究方法實現了時代跨越,得到了迅速發展。八十年代以來,出現了空前的繁榮,一步一個腳印地走上了新台階,成績相當可觀。對此,舉世公認,但也著實存在不少問題。例如,長期形成的重在「兩頭」(明前期與明後期),忽視「中間」(明中葉),以及重在東南沿海地區,忽視北方地區的現象,尚未根本改變。這當然不是說,要無視客觀條件,均衡使用研究力量。而是說,要加大力度逐步摸清明代整個發展變化概貌,了解東西南北各地的基本情況。在研究課題的規劃、實施方面,亦時常缺乏通盤考慮,全面安排,分步開展,等等。這些,似乎都有必要加以改進。另外,關於明代歷史發展階段的劃分,目前也沒有深入展開討論。關於今後的發展趨勢,可以比較明確地斷言:在一個較長的時期內,經濟史仍是熱門,特別是城鎮、商業、市場、人口、宗族與區域經濟史;政治史必會得到進一步加強,特別是皇權、閣權、宦權三者關係及其對明代政治的影響,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地方政制的變化等問題;文化史經過這一時期的初步探索、深入反思,一定會再度掀起研究熱潮,並有力推動關於家庭、婦女等明代社會史的深入研究。其他領域的研究,史料的發掘與整理,亦都會有新的收穫。總之,隨著國家經濟實力的不斷增長,全民文化素質的日益提高,研究者自身知識的更新,研究方法的改進,手段的現代化,中國明史研究必將以新的面貌跨入二十一世紀。這是毫無疑義的。 第二節 關於幾個專題的研究情況 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我國史學界曾就中國古代史研究中的幾個重大問題,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進行了長時間的熱烈研討,收穫不少。八十年代以來,又繼續加以討論。在這些研討中,與明史密切相關的有: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資本主義萌芽和農民戰爭三個問題。另外,為了便於敘述,明代對外關係問題也移入這裡,一併加以介紹。 關於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中國封建社會的根本問題是農民問題。正確認識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是弄清包括明代在內的中國封建社會形態基本特徵的關鍵問題之一。另一個關鍵問題是農民的身份與地位。 關於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討論的中心問題是在中國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占主導地位的究竟是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還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簡單說,就是公有制(國有制)還是私有制。 明代處於中國封建社會晚期。其田土製度分為官田和民田兩大類。即《明史·食貨志》所說的:「明土田之制,凡二等:曰官田,曰民田。初,官田皆宋、元時入官田地。厥後有還官田,沒官田,斷入官田,學田,皇莊,牧馬草場,城堧苜蓿地,牲地,園陵墳地,公占隙地,諸王、公主、勛戚、大臣、內監、寺觀賜乞莊田,百官職田,邊臣養廉田,軍、民、商屯田,通謂之官田。其餘為民田。」研究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必須從這兩大類田制入手,對此大家沒有不同意見。但具體到明代土地所有制的表現形式到底是什麼,諸家所見就大為不同,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主要的有:國有支配說。持此說者承認明代同時存在著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兩種形式,但占支配地位的是國家土地所有制(或稱皇族土地所有制)。只是到了嘉靖、萬曆以後,隨著土地私有制(自由買賣)的不斷發展,土地私有權的法律觀念日益加強,土地國有制的形式才漸漸地不占支配地位。至清代初年「更名田」的立法,才最終標誌著國有土地所有制的廢除。①私有支配說。這是一種比較普遍流行的說法。持此說者同樣認為明代同時存在著上述兩種不同形式。但在整個明代,就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經濟實現而言,占支配地位的自始至終是地主土地所有制,而不是國家土地所有制。後者是在前者的基礎上產生的,因而也只能是它的補充形態。理由是,有了地主政權,才能出現土地國有,才能產生皇族。把皇族的產生及其土地所有①參見侯外廬:《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問題》,《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討論集》上冊,北京三聯書店1962年版;《我對中國社會史的研究》,《歷史研究》1984年第1期。製作為封建政權產生的基礎,是倒因為果。明初官田的增加,不是國有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的表現,而是地主土地所有制無限制發展引起的結果。也可以說,是國家土地所有制的衰落,使地主政權的財政基礎削弱了,才用這種辦法與地主進行對抗。賦役制度上,「賦役黃冊」與「魚鱗圖冊」的出現,同樣是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發展的反映①。 國有說。持此說者從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所有的基本觀點出發,認為中國封建社會根本就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問題。其主要論據是:第一,中國封建社會,是「家長制專制封建社會」。這個社會的經濟體制和權力體制的主要特徵,是「政治權力支配經濟權力」、「政治權力就是經濟權力」。「起決定作用的是政治權力,不是經濟權力」,是政權,不是資本。第二,皇帝控制著全國的主要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土地(包括礦產、森林、川澤)和人民。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土地和人民是歸帝王所有。「從有文字記載的歷史以來,沒有哪一位帝王及其官僚不說土地和人民是帝王所有」。土是「王土」、民為「王民」,全國的土地和人民都是皇帝的家業私產。土地、山林、川澤,「被帝王據為私有,便成為他們持以役使剝削人民的條件」。因此,「古代封建中國沒有土地私有制」,皇帝是「最高最大的地主」。第三,皇帝用戶役法把全國人民編制起來,驅使各種役戶為之種田、造作、煮海、冶煉、經營各種生產,即服各種役,叫戶役。編戶齊民沒有政治權力,皇家之法「保護的是藉以產生賦役的私人對生產資料的占有權、使用權,而不是對它的所有權」。個體農戶是「小土地占有者」,他們「種朝廷田」、「納朝廷稅」,絕對強制地為皇帝納糧當差。土地是皇帝為役戶執行其本分差役而給予或許其管業的。皇帝之所以使役戶與恆產相結合,使勞動力與生產資料相結合,其目的是為了產生賦役,為了辦納所需要的各種徭役。就是說,編戶齊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第四,封建社會不是資本主義社會,封建社會的田土還不是拋向市場,毫無封建超經濟強制剝削牽掛,可以自由買賣的商品。第五,在明朝,有的地土禁止買賣,連典賣都不許,怎麼能說得上編戶民的地土,編戶民對之有所有權。今人之研究中國古代社會土地所有者,多力稱編戶民(各類役戶的總稱)占有的土地是他們私有的,各具有所有權,可以「自由買賣」。「須知封建社會的土地不是市場上的商品,它是一種手段」。通過這種手段能使佃種者(占有者)供辦超經濟強制的勞役。因為佃種者對它沒有所有權,所以能被所有者朝廷禁止典賣①。這是至今為止對明①參見胡如雷:《試論中國封建社會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對侯外廬先生意見的商榷》,《中國封建社會土地所有制形式問題討論集》上冊,北京三聯書店1962年版。另參見傅衣凌:《明清封建土地所有制論綱》,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李文治:《論明代封建土地關係》,《明史研究》1991年第1輯;姜守鵬:《明清社會經濟結構》,東北師範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 ①以上參見張顯清:《家長制專制封建社會論——記近年來王毓銓先生對明代及中國封建社會形態基本特徵的論述》,《明史研究》第4輯,1994年。 代及整個封建社會國家土地所有制最完整、系統的看法,也是八十年代以來關於「國有」說最明確的表述。 關於明代江南官田所有權諸說。官田為明代田土製度中之一種形式。 就數量言,全國以民田居多,但官田也占一定的比例。據《明史》統計,弘治時官田占全國田土總數的七分之一。而且影響很大,在國家財賦收入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它的出現,是明代土地關係發展的必然,也是封建國家與地主之間爭奪地租分配的深刻反映。 明代官田,以江南蘇、松諸府為最集中。 關於明代江南官田(包括各地官田)的所有制性質,在明、清兩代已有不少人認為:官田是封建國家的田土,民田是民間私人的田土,「官(田)者,官(官府)之所有,給民耕之;民(田)者,民自買賣者也。」「官田者,抄沒入官,朝廷之田也。」「官田者,朝廷之有,而非細民之產;耕之者乃佃種之人,而非得業之主。」「官田,官之田也,國家之所有。而耕者,猶人家之佃戶也。民田,民自有之田也。各為一冊而征之。」「官田曰租,私田曰稅。」雖然這些話說得如此明明白白,但是並沒有為眾人首肯。從那時開始,就一直存在著「國有」和「私有」兩種不同說法,迄今仍無定論。八十年代以後,明史學界在探究明代「江南重賦」的由來和發展時,又對這個問題進行了進一步研究,但依然不能取得一致的結論。 伍丹戈在論述明代均田、均糧運動時,對明代官田的起源、發展、種類、科則、負擔、數量、比例、階級關係以及官、民田土製度差別消失諸問題,從官田的變化、理論與實際脫離、官田買賣等方面,對它的所有權問題作了極其清晰的表達:明代官田最初(明中葉以前)是「封建國家所有而不是民間私人所有」。然而這「也只是在理論上說得通,實際上並不是這樣。因為官田如果確實屬於封建國家所有,那末它至少要具備兩個條件:第一,官田的使用人或占有者決不能將它作為商品出售,也不能獨自轉讓他們的租佃關係;第二,使用官田的人向封建朝廷繳納的是地租,而不是賦稅,這一點應該得到公認,不能認為按照租額徵收,就是負擔過重。可是這樣兩個條件,就在明太祖籍沒土地、設立官田的時候,在江南的官田上,也沒有真正實現,頂多是有過不完全的實現」。「官田使用人將他們所占有的官田出賣,從理論上說,是不合法的,但是實際上他們都用出讓租佃關係的方式來實行田土的售賣」。由此可見,「明代的官田,無論是在它的買賣上,或是在占有地租上,都不能充分體現出封建朝廷的所有權。官田已經不能成為這個封建朝廷實現它的意志的專有領域。特別是由於官田冒充民田出售和民田冒充官田出賣,官民田土到明朝中葉已經發生極大的混亂」。「中葉以後,官田和民田在實際上已經不再成為土地所有制上的不同種類,它們已經不能體現所有制上的差別;它們已經只是封建朝廷田賦負擔上的不同種類,它們體現了賦役負擔上的輕重。尤其是蘇、松一帶官田問題嚴重的區域,官田成了沉重的賦役負擔的名稱或標誌」①。 明代官田,各地皆有。而在政治上、經濟上影響最大,鬧得最凶的是關於蘇、松諸府官田的問題。蘇、松官田與其他地區官田的區別,主要是宋元兩代遺留下來的舊額官田,以及明初新抄沒的近額官田特別多。江南,又是明代田賦首重之區。因此,從明初開始迄清初數百年間,朝野各界對這個問題始終吵得不可開交,而爭論的焦點還是官田的所有制問題。因而也成為明代經濟史研究的一個重要課題,引起了人們的廣泛注意和濃厚興趣,紛紛加入討論的行列。除上述伍氏一說之外,還有其他多種說法。茲擇兩種於下:一種與伍氏的觀點基本相同。認為明代江南官田不是國有土地,是一種特殊的民田。它大量由民田轉化而來以後,只是在形式上稱為官田,並未改變其原來的民田性質,仍與民田一樣可以自由買賣。因此,與其說它是官田,不如說它是具有官田色彩的民田,或者官田化的民田、重賦的民田更為合適。它和民田的區別,僅僅在於稅糧科則不同,不在於所有制性質的差別。另一種以為:從明初到明中葉,官田的「所有權是屬於官府的」,是為國有土地,而非民間私人田土。它交納的是官租,而不是稅糧,或者說是地租和賦稅合二為一。自明中葉官民田科則實行合併劃一以後,官田的所有權性質才發生改變,大量私有化。 明初出現的某些買賣官田的現象,並沒有改變其國有性質。不能以後期的私有化去否認前期的國有化。當然,也不可以前期的國有化去否認後期的私有化①。 關於其他一些田土的具體形態問題,學界也有所討論。李文治在《關於研究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的方法論問題》(《經濟研究》1963年第5期)、《明清時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經濟研究》1963年第8、9期)、《從地權形式的變化看明清時代地主經濟的發展》(《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91年第1期)等論文中,圍繞封建剝削關係這一核心問題,從理論與史實的結合上,深入分析了明代莊田、屯田的屬性。認為:莊田為土地私有制的一種形式。其中,勛戚莊田是一種具有官田形式的貴族私有制,莊田勞動者的全部剩餘產品為莊園主所占有,最後它也向民田轉化。 屯田的情況較為複雜,前後變化很大。雖然後來出現民田化,但總的說來屬於封建國家土地所有制。王毓銓《明代的軍屯》(中華書局1965年版),全面論述了明代軍屯制度的產生、作用,軍屯上的生產關係及其「民田化」的演變過程,體系嚴謹,史料豐富,論證周密。 在明代土地所有制形式研討中,之所以會出現上述種種意見分歧,原因①伍丹戈:《明代土地制度和賦役制度的發展》,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①以上分別參見樊樹志:《明代江南官田與重賦之面面觀》,唐文基:《明代江南重賦問題和國有官田的私有化》,同刊《明史研究論叢》第4輯;林金樹:《試論明代蘇松二府的重賦問題》,《明史研究論叢》第1輯;郭厚安:《明代江南賦重問題析》,《西北師院學報》1984年第1期。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三個:一是史料限制與對史料的理解問題。二是對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如何理解運用,各人認識不同。三是由於對明代土地問題研究不夠深透。據粗略統計,論文僅數十篇,專著則只有數種。自永樂以後至嘉、萬以前土地關係演變進程,可以說知之甚少;在地域上又多局限於江南一隅,對黃河以北廣大地區的土地占有關係了解得更少;對各類地主和農民階級各階層的土地占有量也缺乏定量分析。官田的租佃關係性質也有待於進一步研究。 關於明代資本主義萌芽問題在中國封建社會晚期是否已經出現資本主義萌芽?這是關係到如何認識明代,乃至中國封建社會形態基本特徵的一個重要問題。 這個問題,最早是1936年由馬克思主義史學家呂振羽提出來的。新中國成立以後,它被視為中國古代經濟史研究的一個重大課題,也是我國史學界和經濟學界最感興趣的題目之一,曾經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較豐碩的成果。對外國史學界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從五十年代至八十年代,先後發表了近二百篇學術論文。其中,直接與明代有關的約在百來篇。多數收集在1957年、1960年分別由三聯書店出版的《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續編);1981年、1982年分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明清資本主義萌芽研究論文集》、《中國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討論集》。還有許滌新、吳承明主編的《中國資本主義發展史》第一卷《中國資本主義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為了推動研究的深入展開,交流研究成果,1980年至1981年先後舉辦了四次以「萌芽」問題為中心的全國性學術研討會。討論的主要問題有:萌芽出現的時間與標誌。有沒有萌芽?何時出現?其標誌是什麼?這是討論的焦點問題。少數學者否認中國產生過資本主義萌芽。而多數學者主張中國出現過資本主義萌芽,只是在時間上有不同見解,有戰國說、兩漢說、魏晉說、唐宋說、元末明初說、清代前期說,而以明代中後期說居多。他們認為:中國資本主義萌芽,最初出現於明代中後期經濟最發達的江南地區。依據是,時至明代中後期,中國封建社會經濟結構內部已經發生了某些新的變化。雖然封建經濟仍占主導地位,但是在江南等地,無論是手工業、農業、商業,還是社會風俗、文化生活、學術思想等各個方面,都可以普遍地看到這種新變化的跡象。例如:手工業方面,隨著十五至十六世紀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的發展,在紡織業中,織機和織工的數量有了明顯的增加,工場手工業已經形成,「機戶出資,機工出力」的資本主義僱傭關係業已出現,封建人身依附關係大為削弱。礦冶業內部,在嘉靖、萬曆年間官營礦業急劇衰落,民營礦業迅速發展。在手工業發展的推動下,農村商業性農業開始勃興,有些地區甚至專門為手工業提供原料,生產的目的完全是為了進行交換,純屬商品生產。萬曆初年,一條鞭法的實行,加快了實物地租向貨幣地租的過渡,其實質亦是商品經濟新發展的一種強有力的反映。私有土地日益擴大,以致出現了「經營地主」。商業方面,商品貨幣經濟更加繁榮,白銀廣泛使用。具有近代城市性質的新型工商業市鎮如雨後春筍破土而出,國內市場網絡開始形成。對外貿易獲得新的發展。商業資本家與封建保守派之間在對外貿易上的激烈鬥爭,實質也是明代中後期資本主義萌芽產生的生動反映。 五六十年代,對萌芽問題的研究重點放在手工業方面。八十年代以來,更多的是盯住農業方面及明中葉流民運動的社會性質。認為至遲在明代中後期,在江南等地已經產生了農業資本主義萌芽;明中葉的流民運動具有新的性質,帶有原始資本積累過程的特徵,「應被視為中國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的正式開端」。對這種意見,也有人表示不敢苟同,以為明中葉還沒有產生農業資本主義萌芽;流民運動也非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開端,根本沒有超越封建生產方式的運行軌道。 還有一些人對明代萌芽說的種種解說,大不以為然。認為明代不存在資本主義萌芽問題。許多「萌芽」論者,都是無視資本主義發展的條件,把非商品生產與商品生產混為一談;把農奴式勞動當作僱傭勞動;把農村副業和行會手工業當作工場手工業,從商業資本引出了工業資本主義。這些都是片面的,貼標籤的基礎並不穩固。 關於明代資本主義萌芽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歸納起來大致有六種不同解釋:(1)根本原因是由於存在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它一方面殘酷剝削農民,造成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的牢固結合,並引起農民大量逃亡,為手工業提供大量廉價勞動力,從而使生產技術不能很快提高,生產工具得不到迅速改進。另一方面,土地可以自由買賣,使許多作坊或工場手工業主把積累的資本用於購買土地,不能轉為產業資本。(2)主要是取決於明朝政府的經濟政策。它一方面以抑商、重稅,摧殘工商業;另一方面用墾荒、賑恤、招撫等手段,使小農經濟得以勉強維持下去,保持自然經濟結構。(3)主要是由於當時生產發展水平不高。明代舊的生產方式內部結構還非常牢固,小農業與手工業仍然緊密結合;地方性小市場在城鄉還廣泛存在;地主、商人、高利貸者三位一體。由此形成了從生產、流通到分配的一系列獨特的內部結構。沒有較高的生產力,就無法使之分解。(4)主要是由於當時封建社會本身的特徵所造成的。生產力的發展還未形成突破舊的生產關係的條件;全國經濟發展不平衡,落後拖住先進;人口眾多的壓力,以及封建專制主義制度對經濟活動的干預和影響。(5)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由於封建國家統治力量強大,並有一整套封建主義思想體系。(6)關鍵在於舊的生產方式和舊的思想影響太深,而新的因素十分脆弱。以上諸種說法,實質上是大同小異,不過是提法不同,立論的角度與側重點有所差別而已。 關於今後的研究任務與方法問題。在討論中,大家都深深感到明代資本主義萌芽研究,是一個非常有意義而又複雜的課題,非一時所能解決。通過各抒己見、互相切磋,已經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今後的任務還很艱巨。為使研究進一步深入下去,必須認真分析歷史文獻資料,避免對同一條史料有多樣性的解釋;還要努力發掘新材料,進行實地考察,取得更多的實證;尤其要進一步提高馬克思主義理論水平。「萌芽」研究,不僅是一個實踐問題,也是一個重大的理論問題。離開馬克思主義的指導,萌芽研究也就無從談起。同時要改進研究方法,先從微觀做起,把明代的國情、封建專制主義對經濟發展的影響、明中葉僱傭勞動的性質,特別是江南等地手工業、農業、商業發展面貌,一個一個逐步摸清。對「萌芽」的概念運用,如:「資本主義萌芽」、「資本主義生產萌芽」、「資本主義因素萌芽」、「資本主義生產因素萌芽」、「資本主義生產關係萌芽」、「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萌芽」等等,究竟何種提法較為確切,最好也能儘量統一起來。因為概念混亂,所以有人以為,與其爭論「萌芽」產生在何時何地,遠不如探討商品經濟已持續地大發展,何以未能及早地瓦解封建制度,這樣一個問題更為有意義。 對於研究方法問題,不少學者認為必須堅持:量變與質變的統一研究;總體與地區、行業的統一研究;整個發展過程與各個方面、各個階段發展的統一研究;中外比較研究。 關於明末農民戰爭問題有明一代,農民戰爭頻繁。在洪武年間就爆發了一百多起農民起義。明中葉以後,隨著賦役剝削日趨加重、吏治敗壞、土地兼併盛行,農民起義更是此伏彼起,連綿不斷。至明末終於發生了以李自成為代表、中國古代史上最後一次規模最大的農民起義,進軍北京,推翻了明朝統治。明史學界對明代農民戰爭的研究,主要精力也是放在這裡。 最早研究明末農民大起義的兩篇文章,分別為束世徵《明季流寇之成因》和于飛《關於張獻忠的材料》①。在這個領域內,具有開創之功的是郭沫若。1944年初,他撰文《甲申三百年祭》②,揭露國民黨的反動統治,歌頌明末農民起義的鬥爭精神,由此拉開了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研究明代農民戰爭史的序幕。五十年代以後,明末農民戰爭史的研究更上一層樓,成績斐然。史料整理方面,有鄭天挺等《明末農民起義史料》(開明書店1952年版,中華書局1954年重印)、謝國楨《明代農民起義史料選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等。專題研究方面,發表了近五百篇論文、著作十多部,對這次農民大起義的社會背景、主要原因、起義過程、綱領口號、戰略方針、戰術運用、重要戰役、領袖人物、內外關係以及歷史作用等等,作了①分別刊於《史學雜誌》1927年7月第1卷第3期、《民俗》1929年12月第90期。②刊於重慶《新華日報》1944年3月9日至22日。 多層次、多角度的剖析。不少問題看法大體一致。有些問題意見不一,擇其大者有:歷史作用。這個問題的爭論,集中在總體評價與綱領口號兩個方面。一種認為,明末農民大起義是中國農民戰爭史上規模較大的起義之一,發生於土地高度集中、賦重役繁的封建社會晚期,打擊的目標是整個地主階級。它推翻明皇朝,對於恢復生產、發展經濟有著重大的意義和影響。清初實行「更名田」,放寬賦役,從根本上看就是明末農民大起義的結果。另一種則以為:在中國封建社會,農民戰爭不是歷史前進的主要動力。明末農民起義,實際上也是起了破壞作用,是搞封建化和封建主義。還有人提出,李自成應對明末以後中國落後挨打負一定責任。不過這種看法只是極少數。 對於綱領口號的意見歧異,主要是出於對史料的理解問題。 如,對於「均田免賦」,一種認為,當時的歷史實際和文獻資料都充分證明:李自成起義軍不僅提出,而且在其管轄的區域內,的確實行過「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將沒收官僚、貴族的土地交還給農民,不納糧、不當差。使地主階級占有的土地轉變為農民所有,「均田免賦」是確有其事,也是明末農民起義不同於以往農民起義的一大特點。這個口號的提出和實踐,反映了農民大眾對土地的要求。如果把「均田」解釋為平均賦役,就文獻與史實而論,是所據極偏;就起義軍的政策而言,是未究其本,失於臆斷①。另一種意見則針鋒相對地提出:起義軍的「均田」根本不是「耕者有其田」,不是沒收地主、貴族的土地歸還農民耕種。在明代末年,「均田」是均平賦役的代名詞。「均田免賦」也不是反映農民對土地的要求,而僅僅是減輕賦役。起義軍的「割富濟貧」政策,不意味著農民階級重新分配封建地主的土地,而是為了分奪地主的「浮財」,沒收他們的糧食、金銀、衣物等可動之產,用以賑濟貧民。由於明末清初查繼佐把起義軍的「且免徭賦」,說成「均田」,致使今人誤為「耕者有其田」。這是沒有領會史料的原意,離開了社會時代和階級條件,只憑主觀臆測,穿鑿附會的解說②。 大順政權的性質及其失敗的主要原因。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起義,是否反對皇權主義,反對地主階級,反對封建制度?農民起義軍能不能建立起自己的革命政權?這是五六十年代農民戰爭史研究中爭論得最為熱鬧的問題。李自成的大順政權(包括張獻忠的大西政權),常常成為爭論者援引的一個典型例子。一種觀點以為:大順政權的性質,基本上是封建的。從中央機構到地方政權,不僅成員絕大部分是原來明朝的官吏,而且他們幾乎在所有的重要機構中居於領導地位。從其提出和實行的不淫、不殺、不掠、平買平賣、減免錢糧、割富濟貧、均田等政治經濟主張和口號來看,亦只限於對①參見劉重日:《明末均田口號質疑的質疑》,《歷史研究》1965年第2期;洪煥椿:《論明末農民政權的革命化和封建化》,《南京大學學報》1978年第4期。 ②王守義:《明末農民軍「均田」口號質疑》,《歷史研究》1962年第2期。明朝政治腐敗的揭露和批判,不是針對皇權制度。他們的主張和宣傳,只是對封建政治的刷新,不是對封建生產關係進行變革,他們實行的經濟、政治綱領口號,只是相對減輕農民的負擔,不是根本改變農民的經濟地位和社會身份。這些都足以證明:大順政權不是農民階級專政的革命政權①。有人還提出,大順政權是以孔孟思想統治的封建帝國。李自成建國稱帝,禮遇任用地主階級分子,組成專制主義皇權的政權機構,也是明末起義軍性質轉化的標誌。另一種則認為:它的領導者是農民革命領袖李自成,支柱是幾十萬起義軍;地主階級出身的文官不起決定作用;提出的鬥爭口號和推行的各項政策,固有封建性的因素,而本質是革命性的,打擊的並非個別地主,代表的是農民的利益。農民革命領袖稱王稱帝,是敢於和地主階級進行堅決鬥爭的表現,也是階級鬥爭深入發展的反映。不能一看到農民領袖稱王稱帝,就以為是封建帝國,要具體分析是哪一個階級的王和帝。把李自成稱帝視為起義軍性質轉化的標誌,更是不符合實際。 關於大順政權迅速失敗的原因,尤其多種多樣。有說是由於清兵力量強大;有說是大順軍入京後腐敗,領導者為勝利沖昏了頭腦,驕傲自滿;有說是流寇主義的結果;有說是起義軍在戰略上沒有東下占領江南富庶之區。還有說主要是沒有根據階級關係的新變化,及時調整政策,停止對漢族官紳的打擊,因而使之紛紛倒向滿洲貴族一邊,形成滿漢地主階級共同聯合起來對付起義軍①。 另外,關於滎陽大會和李岩其人。這是在史實考辨方面,意見最為對立的兩個問題。 滎陽大會。一種認為它是明末農民戰爭史上,乃至中國古代史上的一件大事。召開滎陽大會和攻克鳳陽,是明末農民起義軍從分散、被動、消極防禦轉變為聯合、主動、積極出擊的轉折點,是起義軍整個鬥爭發展的里程碑。另一種則以為,所謂「滎陽大會」,純屬虛構,實無其事。 李岩其人。觀點亦是明顯對立。一種認為是確有其人,為地主出身的知識分子、李自成的謀士、起義領袖之一。他提出不少進步的政策措施,為農民起義軍的鬥爭作出了貢獻。另一種持基本否定態度,認為在沒有獲得第一手材料之前,是決不能相信有李岩其人的。再一種是明確肯定史書上所記載的李岩,純系「子虛烏有」。 明代農民戰爭史,在八十年代以前一直是明史研究中久盛不衰的領域。 其後,從總體上說已變得有些冷清,研究者日見減少。但仍有一些優秀作品問世。顧誠《明末農民戰爭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版),就是其中的代表作。此外,還有方福仁《李自成史事新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關於李自成究竟是死於湖北九宮山,還是隱居於湖南石門的爭論,①孫祚民:《試論李自成大順政權的性質——再論關於「農民政權」問題》,《新建設》1962年第3期。①顧誠:《論大順政權失敗的主要原因》,《北京師範大學學報》1983年第6期。更是遠遠沒有結束。 關於對外關係問題我國與周邊各國的交往,源遠流長。到了明代,範圍進一步擴大,接觸日益頻繁,關係更為密切,與亞洲、非洲、歐洲等地許多國家和地區,都有廣泛的政治聯繫、經貿往來、文化交流。同明史其他領域相比,對外關係史的研究,起步不算晚。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發展卻很緩慢,至新中國成立以後情況才發生了根本變化,八十年代以後全面展開。 總觀近百年來,明代對外關係史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對外貿易(包括民間私人貿易)、中國與南洋諸國的關係、鄭和下西洋、「倭患」與抗倭戰爭、明末歐洲傳教士東來的評價等五個問題。其中,以後三個問題最引人入勝,有時亦意見最為分歧。 明初鄭和下西洋。這是十五世紀中國對外關係的一件盛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偉大壯舉。也是明代對外關係史研究的重點課題。本世紀明代對外關係史的研究,最初就是從這個題目做起的。1904年,梁啓超在流亡日本期間,在他創辦的《新民叢報》上發表了一篇紀念鄭和的文章《祖國偉大航海家鄭和傳》。當時,梁啓超一方面繼續宣揚改良主義路線,一方面提倡「史學革命」,傳播西方資產階級史學,主張用歷史啟迪國人,猛醒起來,為未來而奮鬥。總之,他是一位有影響的人物。自此至1949年為止,研究鄭和的論著不斷行世,至少有四十餘篇(本)。內有:向達《關於三寶太監下西洋的幾種資料》(《小說月報》1929年第20卷第1期);馮承鈞譯《鄭和下西洋》(法國伯希和著,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吳晗《十六世紀前之中國與南洋》(《清華學報》1936年第1期);鄭鶴聲《鄭和出使之寶船》(《東方雜誌》1944年第40卷第23期)、《鄭和》(重慶勝利出版社1945年版)、《鄭和遺事匯編》(中華書局1945年版);朱偰《鄭和七次下西洋所歷地名考》(《東方雜誌》1946年第42卷第12期)等。從這些題目不難看出,前輩史家對鄭和是如何崇敬、於明代對外關係史的研究是何等執著追求。他們的開拓精神不僅令人佩服,而且也為後來鄭和研究和整個明代對外關係史研究奠定了基礎。 新中國成立以後,各項事業迅速發展,鄭和研究也上了新台階。 在資料整理方面,鄭鶴聲等《鄭和下西洋資料匯編》(齊魯書社1983年版),匯集了鄭和下西洋的各種資料,內容最為豐富。著作方面,亦是成績喜人。其中,有朱偰《鄭和》(三聯書店1956年版)、陶秋英《鄭和下西洋》(上海四聯1954年版)、黃淼《鄭和下西洋》(江蘇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以及周鈺森《鄭和航海考》(中國航海技術研究會1959年版)、朱監秋等《新編鄭和航海圖集》(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等。八十年代初,鄭和研究會的成立和《鄭和研究》的創刊,對鄭和研究也是一個有力的推動。 專題研究方面,對許多相關的問題進行了新的探索,取得了重要進展。 1.關於鄭和下西洋的目的與性質。 明清兩代流行的傳統看法,以「追蹤建文」、「耀兵異域」兩說居上風。隨著研究的深入,這些傳統說法已愈來愈引起人們的懷疑。除了有人以為鄭和下西洋是為了牽制帖木兒帝國東侵之外,多數人都不以軍事目的為然。而是把筆墨更多地花在明初的政治、經濟、外交動態,從多視角探求鄭和下西洋深層次的內在原因。具體有四種說法。(1)國內「政治鬥爭需要」說。認為明成祖派遣鄭和下西洋,主要是基於永樂初年國內政治鬥爭的需要。因為「靖難之役」勝利以後,建文帝的殘餘勢力還比較強大,明成祖的統治地位仍不很穩固。他局部改變明太祖的對外政策,不斷遣使出訪各國,企圖以此造成「萬國來朝」的局面,以利於進一步瓦解建文帝的勢力,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鄭和下西洋就是在這種大背景下出現的,是明成祖為維護其權力統治的產物,與明初的社會經濟發展並無因果關係①。(2)「朝貢貿易」說。認為鄭和下西洋的主要任務,是與各國進行官方貿易,即明朝政府以賞賜大宗物品的形式換回各國的貢品。這些貢品絕大部分都是奢侈品。這種朝貢貿易,是宋元以來海外貿易大發展的一種逆轉,是違反商品經濟規律的。其目的是為了鞏固中央集權和封建制度。對當時社會經濟的發展,實質上起著一種嚴重的阻礙作用②。(3)「政治經濟並重」說。認為鄭和下西洋含有雙層目的。一方面是為了「耀兵異域」,顯示中國之富強,造成「萬國來朝」的氣派。另一方面,也是為了開闢通往西洋各國的海上交通,以適應對外貿易與各國入華朝貢的需要①。(4)「前期政治」與「後期經濟」說。認為鄭和下西洋的性質,前後經歷了一個變化過程。前三次是出於政治上的需要,後四次則以促進經濟交流為目的。理由是,通過海路交通,發展與海外各國的友好關係,為明朝前期外交活動的主要內容,也是指導鄭和下西洋「宣德化而柔遠人」的基本原則。這一原則決定了鄭和前期出訪的主要任務,是緩和中國與東南及南亞各國的緊張關係,建立這個區域的和平環境。而其後期的活動則表明:他的活動主要是放在南亞以西的地區,以發展中國與亞非諸國的友好關係,促進相互間的經濟、文化交流②。 2.關於鄭和下西洋對明初經濟的影響。 鄭和下西洋發生於明代初年國力強大之時。對它在中國和世界航海史上①馮爾康:《鄭和下西洋的再認識——兼論「下西洋」同封建專制政治的關係》,《南開史學》1980年第2期。 ②參田培棟:《明朝前期海外貿易研究——兼論鄭和下西洋的性質》,《北京師院學報》1983年第4期。①韓振華:《論鄭和下西洋的性質》,《廈門大學學報》1958年第1期;陳得芝:《試論鄭和下西洋的雙重任務》,《歷史教學問題》1959年第3期。 ②鄭鶴聲等:《鄭和下西洋簡論》,《吉林大學學報》1983年第1期。的深遠影響,學者們幾乎沒有異議,都作了充分的肯定。而在如何具體估價其歷史作用,特別是此舉對明初國內經濟發展的作用,諸家所見則頗不一致。一種認為,明初社會經濟的發展為鄭和下西洋提供了可靠的物質基礎,鄭和下西洋的結果又反過來擴大了明朝的對外貿易,刺激了國內官手工業與民間私營手工業的迅速發展,對社會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另一種則認為:鄭和下西洋進行的對外貿易,是以官營手工業為基礎,屬於封建國家壟斷的商業,是封建主義的政治產物。其結果非但沒有推動國內外貿易、促進手工業的發展,反而阻撓了商品經濟的成長壯大,對封建自然經濟起到了維護作用。 同時,也助長了中國封建統治者的虛榮、驕傲心理、固步自封,不利於中國的政治、經濟革新。如果片面宣傳這種「盛事」,勢必不利於消除封建主義的殘餘影響。 另外,還有不少文章分別就鄭和的家世、寶船的建造地點與寶船形制、下西洋的次數及途經的國家,鄭和下西洋開創了海洋時代,但何以未能促使中國人去完成「地理大發現」等問題,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考證和探索。對於「地理大發現」問題,有論者以為:主要是由於鄭和下西洋純粹是為了擴大中國封建帝王的政治影響,這一性質和目的必然限制了人們的眼光,亦與當時中國人狹隘的和平觀有關。 倭患與明中葉抗倭戰爭。日本,古稱倭奴國,與我國是一衣帶水的鄰邦。早在兩千多年前就有往來。至宋代以前,皆通中國,朝貢不絕。而元代則始終未相通。明興元亡,倭寇不斷入侵我國沿海地區,由此倭患頻繁,危害不淺。洪武四年,明太祖以大國君王的風度,宣布日本等十五個鄰國為「不征國」,希望與這些國家友好相處。而日本則貢、寇相仍,時而遣使入貢,時而入境擾害。明太祖不得已被迫實行「禁海」。然而,倭患並沒有結束,甚至愈演愈烈,成為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的一大禍害。也是造成明代中日關係始終不穩定的主要障礙。迄嘉靖年間,由於倭患空前嚴重,於是在我國東南沿海地區爆發了一場聲勢浩大的抗倭戰爭。從而,又為明代中日關係史的研究增加了一個課題。 我國學者對明代倭患與抗倭戰爭的研究,歷來比較重視,本世紀二十年代已有人問津。三四十年代著述益多,內中有李晉華《三百年前倭寇考》(上海國民外交委員會1933年版)、陳懋恆《明代倭寇考略》(哈佛燕京學社1934年版)、吳重翰《明代倭寇侵華史略》(商務印書館1939年版),以及《倭寇事略》(上海神州國光社1946年版)等。從研究結論看,以往多數學者對「倭寇」與明中葉抗倭戰爭的性質並沒有多大的意見分歧。八十年代初,有人撰文提出要「排除成見,用社會進步和階級鬥爭的觀點」,重新研究具有典型意義的嘉靖「倭患」問題①,才引發了關於這個問題一場新的①陳杭生:《嘉靖「倭寇」探實》,《江漢學報》1980年第3期。 爭論。 1.「倭寇」的成分問題。 這是研究明代倭患由來與抗倭戰爭性質的關鍵所在,可以說各種意見分歧都與之有關。關於倭寇的成分,早在明代就有不同見解。目前概括起來主要有下列幾說。(1)日本海盜集團。認為「倭寇」是十四世紀至十六世紀劫掠我國和朝鮮沿海的日本海盜武裝集團。(2)主體是日本海盜。認為明代的倭寇情況複雜,既有日本無業浪人、走私商人,又有我國東南沿海地區從事海上貿易的民間商人與破產農民參與其內,但就其作用而言,主要成分還是日本海盜。(3)主體是中國人。認為元末明初主要是日本海盜。而嘉靖以後,由於日本海盜與我國私人海上貿易商人相勾結,以及破產農民的大量湧入,倭寇的成分已經發生了變化,真倭(日本海盜)為數極少,且不居主導地位。從首領到基本群眾,都是中國人,或者說大部分是中國人。所謂「倭船」,也大多數是「中國船隻」②。 2.倭患產生的主要原因。 一種認為,主要來自日本封建勢力。由元初迄明末之所以產生倭變,有元、明兩朝政治、軍事諸因素,也有流民、奸徒、勢家大族為了生活或貪圖財貨,而與外來的日本倭寇互相勾結。但是,最主要、最根本的原因,乃是由於當時日本國內封建割據勢力對倭寇的支持所引起的。從倭寇船隻的規模、侵略計劃、人員組織與訓練等情況來看,更是明晰無疑。如果沒有日本封建藩侯和大寺院的支持,這一切都是不可想像的。對此,堅持實事求是的日本學者,也無不承認①。 另一種則認為,主要是由於中國內部原因造成的。他們說,明中葉以后土地兼併所引起的軍衛制度的破壞、海防的廢弛,是倭患蔓延擴大的原因之一②。或者說,「主要原因不在日本,而在中國」③。 3.抗倭戰爭的性質與作用。 這是直接關係到當時中日關係以及如何看待廣大人民群眾反抗倭寇的一個重要問題。大體上有三種不同觀點:(1)抵抗外來侵略的正義戰爭。根據是,倭寇的主要成分是日本海盜,他們又是由日本封建割據勢力直接支持的。正是由於他們的侵擾,致使我國東南沿海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及農業、手工業、商業遭到嚴重損失,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成長。不抗擊這種外來侵略劫掠活動,東南沿海的經濟發展就得不到應有的保障。(2)中國內部的反封建鬥爭。認為嘉靖年間的所謂「抗倭戰爭」,壓根就不是反抗外來侵略的戰爭。而是一場由中國沿海海商領導,有廣大破產農民參加的反抗明朝②林仁川:《明代私人海上貿易商人與「海盜」》,《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4期。①郝毓楠:《明代倭變端委考》,《中國史研究》1980年第4期。 ②李光璧:《明朝御倭戰爭》,上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③李卓:《試論日明勘合貿易的產生及其影響》,《南開史學》1981年第1期。政府海禁政策的鬥爭,是反壓迫、反剝削的鬥爭,代表資本主義萌芽的新興力量反對封建保守勢力的鬥爭。鬥爭的結果,暫時減輕了農民的賦稅負擔,為「一條鞭」法的推行掃清了障礙。同時,迫使明朝政府部分放鬆海禁,促進了海上私人貿易和東南沿海地區的商品生產,為資本主義萌芽提供了有利條件,也符合世界發展的潮流。所以,明朝政府對這場鬥爭的鎮壓,只能說是歷史的悲劇。(3)反對汪直海盜集團的國內戰爭。持此論者認為,挑起這場鬥爭的罪魁禍首是國內汪直海盜集團。因此,它實質上是由內禍引起的國內戰爭,但其性質不是資本主義萌芽與封建勢力、新生勢力與守舊勢力之間的鬥爭。汪直一伙人,始終與日本等國的海盜相勾結,煽動並組織他們入侵我國東南沿海,進行劫掠活動,是歷史的罪人。戚繼光等愛國將領對他們進行鎮壓,是正義的行動,符合人民群眾的願望。 明末歐洲傳教士東來的歷史作用。明末歐洲耶穌會傳教士來華,是中西關係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中國學者很早就從資料整理入手,對這個問題進行研究。《中國天主教傳教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4年版)、《明史佛郎機呂宋和蘭義大利四傳注釋》(張維華著,1934年版)、《歐人東漸前明代海外關係》(譚春霖著,1936年版)、《明清間耶穌會士譯著提要》(徐宗澤著,1949年版)等,就是其中的一部分研究結晶。五六十年代,著重就傳教士東來的歷史作用展開討論。近十幾年來,隨著形勢的變化,這個問題深受重視,出版了一批研究專著、論文。如:沈福偉《中西文化交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江漢文《明清間在華的天主教耶穌會士》(知識出版社1987年版);張維華《明清之際中西關係簡史》(中編)(齊魯書社1987年版);顧裕祿《中國天主教的過去和現在》(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李亞寧《明清之際的科學、文化與社會——十七、十八世紀中西關係引論》(四川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等。另外,還出版了一批譯著。 歐洲耶穌會,明朝嘉靖十三年(1534)成立於義大利羅馬,創始人為反對宗教改革的西班牙人羅耀拉。明萬曆十年(1582)耶穌會士、義大利人利瑪竇由印度到達澳門,次年至廣東肇慶進行傳教活動,萬曆二十九年(1601)到北京。繼利瑪竇之後,一批歐洲傳教士相繼來華。過去一般認為,利瑪竇入廣東肇慶之日為歐洲傳教士在華傳教之始。近年有人提出,在利瑪竇到達澳門之前三十年(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萄牙人進入、租居澳門之時,當為具有近代意義的中西文化交匯的開始①。有了歐洲傳教士來華的活動,於是也就引出了如何評價他們的問題。 綜觀中國學者對耶穌會士傳教活動的評價,在不同的時期內,把握尺度多有不同。八十年代以前,主要有三種意見:一種是基本肯定,一種是基本否定,一種是主張「一分為二」。 ①黃啟臣:《十六至十八世紀中西文化交匯》,《社會科學戰線)1991年第1期。肯定者認為:耶穌會士本身雖是歐洲天主教反動勢力的主要工具之一,但這一時期來華的傳教士不是歐洲反動勢力的代表。他們東來傳教基本上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反映歐洲資本主義原始積累時期的宗教活動,符合當時中國新興市民階級和資本主義萌芽的需要。這些傳教士在傳播西方科學文化知識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 否定者說,當時侵入中國的耶穌會士,主要是以西方殖民主義為背景。 他們的任務和目的是為了打開侵略中國的大門,實行「門戶開放」。他們也不是散漫的個人宗教活動,而是依據殖民主義國家統治者的命令,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侵略活動。不是傳播科學,而是傳播宗教,為殖民主義者的經濟侵略服務,不利於中國資本主義萌芽的發展。他們本身也不具備傳教士和科學家雙重資格。 主張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者認為,在揭露他們東來負有為歐洲反動勢力效勞的同時,當肯定其所帶來的西方科學文化,對於當時長期停滯不前的中國科學文化的甦醒、重新煥發青春所注入的積極因素。 八十年代以後,總的趨勢是評價較高,而且有不斷拔高的傾向。但意見交鋒依然存在。 有人非常強調耶穌會士來華傳教的進步作用。他們認為必須把明末清初的傳教士同鴉片戰爭以後的傳教士區別開。明清之際東來者,在經濟上、軍事上、政治上諸方面都沒有對中國構成大的威脅。他們的主要活動是傳播宗教,通過各種交往使中西方有了初步的文化交流與認識。交往的雙方是平等的。有的還進而強調他們在傳播西方科學文化、介紹中華文明以及為中國造就科技人才等方面的貢獻。並說其時東來傳教士大多數是知識淵博的學者,他們一心傳教、著書立說,在華數十年遵守中國法律,沒有從事侵犯中國主權和有損於中國利益的活動。他們是進步守法的宗教人員。總之,他們在華的活動,都是無可非議的。正是由於他們的東來才造成了中國科學文化史上一個極為特殊的時期。 當然,也有一些學者不贊成這種看法。以為明清之交來華傳教士具有政治上的反動性和科學上的保守性雙重特點。指出耶穌會士是當時資本主義殖民活動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他們與西方殖民國家關係密切,利用宣傳科學為殖民擴張服務,為入侵中國開闢道路。正是為了進入中國的大門,他們才被迫一再改變傳統政策,其主觀動機仍然是為了從思想上征服中國人,以幫助西方殖民主義為其主要目的。另一方面,利瑪竇等人所代表的已經不是蔚為主流的近代科學與近代思想,對當時西方很多名著、名科學家的學說和理論,如哥白尼、培根、伽利略等,耶穌會士基本上沒有向中國介紹。所以對西學東漸不能估計過高。有的還認為,當時中國處於閉關自守、對外妄自尊大的狀態,這也決定了從整體上說,此時西方輸入的科學文化,對中國社會所起的作用並不大。 此外,還有一些文章探討了耶穌會士與中國士大夫的關係,以及他們向西方介紹中國物質文明和傳統文化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