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卷) · 第九章 阿合馬 桑哥 盧世榮
第一節 阿合馬
阿合馬(?—1282),元世祖時「理財」權臣。回回人,其出生地在花刺子模費納喀忒(今烏茲別克共和國塔什干西南錫爾河右岸)。早年投靠忽必烈皇后察必的生父按陳那顏,後為察必皇后斡耳朵的侍臣①。
中統三年(1262),忽必烈始命阿合馬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委以財賦之任。是年,發生了李璮之亂,主持中書政務的王文統,因與李璮有牽連而被殺;阿合馬等利用忽必烈對漢人的猜忌和「急於富國」、斂財心切的心理,獲得了在政壇初露頭角的絕好機會。
阿合馬於上任的第二年,建言「以河南鈞、徐等州俱有鐵冶,請給授宣牌,以興鼓鑄之利」。又「奏以禮部尚書馬月合乃兼領已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易粟輸官者凡四萬石」。這是他「理財」之一法。
至元元年(1264)正月,阿合馬又倡言「太原民煮小鹽,越境販賣,民貪其價廉,競買食之,解鹽以故不售,歲入課銀止七千五百兩。請自今歲增五千兩,無問僧道軍匠等戶,鈞出其賦,其民間通用小鹽從便」。這一主張在同年七月付諸實行①,使解州鹽課猛增了三分之二。增課是他「理財」的又一手法。是年十一月,元廷罷領中書左右部,併入中書省,超拜阿合馬為中書平章政事,進階榮祿大夫。
至元三年(1266)正月,元廷立制國用使司,阿合馬又以平章政事兼領使職。之後,制國用使司提出了一系列的搜括措施,初奏:「以東京歲課布疏惡不堪用者,就以市羊於彼。真定、順天金銀不中程者,宜改鑄。」前者直接嫁禍於民,後者勢必加重百姓負擔。十一月又奏:「桓州峪所采銀礦,已十六萬斤,百斤可得銀三兩,錫二十五斤。採礦所需,鬻錫以給之。」如此折算比例,根據為何?史無記載,採礦者當首受其加緊榨取之害。而元廷對制國用使司的上述奏言,則「悉從其請」。
至元五年,廷臣密議立尚書省,以阿合馬主持,為架空中書右丞相安童,「乃先奏以安童宜位三公」。商挺等儒臣揭露其奪權之陰謀,遂未得逞②。至元七年正月,元廷罷制國用使司,立尚書省,又以阿合馬為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為人多智巧言,以功利成效自負」,「咸稱其能」。他又善爭辯,丞相線真、史天澤等皆非其對手。忽必烈急於富國,乃「授以政柄,言無不從」。阿合馬恃忽必烈對他的信任,竭力攫取權力,以控制朝政。深受儒術與漢法影響的中書右丞相安童,早已對其不滿,但「含容久之」,至是,安童對忽必烈說,阿合馬的尚書省違反常制,遇大事不從安童等議定奏聞,而徑由「尚書省一切以聞」。忽必烈肯定了安童所言,並指出:「豈阿合馬以朕頗信用,敢如是耶!其不與卿議非是,宜如卿所言。」安童又奏:「阿合馬所用部官,左丞許衡以為多非其人,然已得旨咨請宣付」,在此情況下,他建言,「宣試其能否,久當自見。」也得到忽必烈的同意。這說明①波義耳譯:《成吉思汗的繼承者》,頁288。
①《元史》卷四《世祖紀》一,卷二○五《阿合馬傳》。本節後面引文未加注者,均見此二處。②《元史》卷一二六《安童傳》。
了阿合馬的尚書省與安童為首的中書省之間,在權力和用人等問題上的矛盾是頗為尖銳的。同年五月,尚書省奏括天下戶口,由於御史台的反對,遂止。括戶之目的是進一步搜括百姓錢財,這是阿合馬等的第三種「理財」手法。立尚書省之初,忽必烈曾明令規定:「凡銓選各官,吏部擬定資品,呈尚書省,由尚書咨中書聞奏。」可是在執行過程中,「阿合馬擢用私人,不由部擬,不咨中書。」丞相安童提出意見,忽必烈令問阿合馬。阿合馬乃說:「事無大小,皆委之臣,所用之人,臣宜自擇。」其無視大汗聖旨,目無中書,已昭然若揭!安童無奈,因請:「自今唯重刑及遷上路總管,始屬之臣,餘事並付阿合馬,庶事體明白。」忽必烈竟「俱從之。」安童之權力至此被奪殆盡。說明阿合馬的飛揚跋扈是得到忽必烈的認可的,關鍵是阿合馬的聚斂政策正符合了忽必烈的需要。
至元九年正月,並尚書省入中書省,原來平章尚書省事的阿合馬,如今又搖身一變而成了中書平章政事。這次兩省合併,表面上是尚書省併入中書省,實際上使阿合馬得以進一步控制中書省。因如上所言,安重中書省的權力本來就被奪殆盡了。
至元十年(1273)春三月,尊崇儒術和漢法的真金被正式冊立為皇太子,這在客觀上加重了漢法派的分量。
阿合馬於推行搜括之法的同時,千方百計破壞漢法,史載「權臣屢毀漢法」(《元史·許衡傳》)。可為證。至元十年他為了搞垮教習人才的國子監,使「諸生廩食或不繼」,逼得國子祭酒許衡無法執教,只好請求回鄉。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安童見阿合馬擅財賦權,蠹國害民。乃奏劾阿合馬「凡所用非人,請別加選擇;其營作官殿,夤緣為奸,亦宜詰問」。忽必烈表面上「命窮治之」。實際上未有動作。相反,安童卻於次年七月,被阿合馬排擠出了中書省,忽必烈命他以行中書省樞密院事,從北平王出鎮北方①。至元十二年九月,阿合馬等以為興國用不足,請復立都轉運司九,量增課程元額,鼓鑄鐵器,官為局賣,禁止私造銅器。同年十一月,阿合馬奏立諸路轉運司凡十一所。其搜括手法仍屬故技重演。是年,姚樞與徒單公履曾建言,北鹽藥材,「可使百姓從便販鬻」。阿合馬則反對,他奏稱,「臣等以為此事若小民為之,恐紊亂不一。擬於南京、衛輝等路,籍括藥材,蔡州發鹽十二萬斤,禁諸人私相貿易。」其目的,顯然是不使財源流歸百姓,實為與民爭利!忽必烈稱:「善,其行之。」先籍括而後由朝廷專賣,乃阿合馬之又一搜括手段。
至元十三年,阿合馬威權日盛,恣為不法,顧忌御史台揭發其奸狀,乃奏罷諸道提刑按察司,以撼內台。御史中丞張文謙奏復其舊,使阿合馬陰謀未能得逞。但從此張文謙自知為阿合馬所忌,力求離開御史台。明年,忽必烈授之以昭文館大學士。張文謙是忽必烈的潛邸舊臣,漢法派的主要成員之一。
至元十五年四月,中書左丞崔斌奏言「阿合馬溺於私愛,一門子弟,並為要官」。忽必烈下旨「並罷黜之」。然而終不以此為阿合馬之罪。相反,忽必烈卻稱道「阿合馬才任宰相」。同年七月,忽必烈命崔斌遷江淮行省左丞。崔斌到任後,「凡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悉釐正之,仍條具以聞。阿合馬慮其害己,捃摭其細事,遮留使不獲上見,因誣構以罪,竟為所害」。①《元史》卷八《世祖紀》五;卷一二六《安童傳》。
真金在東宮,「聞之,方食,投箸惻然,遣使止之,已不及矣」(《元史·崔斌傳》)。原來被崔斌奏劾免官的阿合馬子忽辛、阿散等,於是年十一月卻又被復官。
約當至元十七年,禮部尚書南人謝昌元建議設立門下省以封駁制敕。忽必烈「銳意欲行之」。圍繞這一議題,皇太子真金、忽必烈潛邸舊臣董文忠、深通儒術的廉希憲等漢法派與阿合馬之間展開了一場激烈的較量。阿合馬覺得於已「不利」,極力阻撓,最後競由他獲勝。(詳見本書「真金」條)。至元十七年六月,阿合馬奏遣不魯合答兒等檢覆江淮行省平章阿里伯,右丞燕鐵木兒錢穀,結果,二人於同年十二月均遭誅。此事與當年崔斌任江淮行省左丞時釐正阿合馬「前日蠹國漁民不法之政」不無關係;崔斌已被阿合馬誣害而死,與其同列的阿里伯、燕鐵木兒當然也難逃阿合馬的暗算與報復,惜史無明載。
阿合馬在位日久,益肆貪橫,援引奸黨,驟升同列,陰謀交通,專事蒙蔽,通賦不蠲,眾庶流移,京兆等路歲辦課至五萬四千錠,猶以為未實,如此狂征暴斂,搞得民不聊生,致使天下怨忿。他又誣殺異己,「內通貨賄,外示威刑,廷中相視,莫敢論列」。洛陽宿衛士秦長卿,曾憤然上書忽必烈,揭露阿合馬為政擅權殺人,並說:「觀其禁絕異議,杜塞忠言,其情似秦趙高,私蓄逾公家資,覬覦非望,其情似漢董卓」,「請及未發誅之為便」。(《元史·秦長卿傳》)阿合馬知道後,任秦長卿興和宣德同知鐵冶事,然後誣以折閱課額數萬緡,將他逮捕入獄,籍沒其家產償官,並使獄吏殺之獄中。誣殺異己是阿合馬慣用的手法。特別是崔斌之死,「天下怨之」。凡此種種,表明了阿合馬與漢法派之間的鬥爭已到了十分尖銳的程度。至元十七年十一月,廉希憲卒,其疾篤時,皇太子真金遣侍臣楊吉丁問疾,並問治道。希憲說:「臣病雖劇,委之於天。所甚憂者,大奸專柄,群邪蜂附,誤國害民,病之大者。」並進一步建議:「殿下宜開聖意,急為屏除,不然,日以沈痼,不可藥矣。」①說出了漢法派欲急除阿合馬的心愿。而當時作為漢法派的代表人物皇太子真金,對阿合馬的所作所為,早已極為不滿,素「惡其奸惡,未嘗少假顏色」(《元史·裕宗傳》)。
阿合馬本人亦知其樹敵和積怨太多,所以他平日「極為小心和警惕,常有衛士隨從,其寢處不為人所知」,以防不測,整日裡提心弔膽。然而,他終究未能逃脫滅亡的命運。至元十九年(1282)三月十七日,益都千戶王著與高和尚等合謀,乘真金隨從忽必烈在上都之機,詐稱皇太子還大部作佛事,結八十餘人,夜入京城,誘殺阿合馬於東宮前,時王著以所袖大銅錘,擊碎阿合馬腦,使之立斃。阿合馬之同黨郝禎亦被殺。消息很快奏到忽必烈面前。當他得報之初,很快派樞密副使孛羅等人馳驛大都,將肇事者王著、高和尚等誅殺。事先知情的樞密副使張易亦被殺。但忽必烈也知道,在反阿合馬的一派勢力中,有包括皇太子真金在內的蒙漢官員在內,具有相當強大的力量,加之阿合馬犯有欺君之罪,將商人們為大汗買來的巨大寶石據為己有;益以真金及諸漢官之進言,盡得阿合馬罪惡。忽必烈乃大怒說:「王著殺之,誠是也。」並命將阿合馬發墓剖棺,戮屍於通玄門外,縱犬啖其肉。「百官士庶,聚觀稱快」。子侄皆伏誅,沒入其家屬財產。其妻引住處死,妻四十、妾四百人分賜他人。可見,在揭露阿合馬的劣跡中,以皇太子為代表的漢法①元明善:《平章政事廉文正王神道碑》,見《元文類》卷六五。
派是起了作用的。
從阿合馬「理財」過程中的所作所為,可以確定其最終被殺實屬必然,只不過是時間的遲早和處死方式的問題罷了。縱觀忽必烈朝的三個「理財」之臣,沒一人有好下場便是明證。就阿合馬個人而言,當他受寵於忽必烈時,忽必烈雖稱道他「才任宰相」,但將其子忽辛僅作「胡賈」看待;當其失寵後,忽必烈罵他為「奴」①。其所以能顯赫一時,僅是其搜括之法迎合了忽必烈「急於富國、斂財心切」的心理。他在忽必烈的心目中,猶如一條走狗。識者有言,走狗不走,就要換狗。如今阿合馬被殺而無法再「走」,忽必烈當要尋找新的能充當這一角色的人物,於是,盧世榮、桑哥之流乃相繼登場,此是後話。
①波義耳譯:《成吉思汗的繼承者》,頁293。
第二節 桑哥
桑哥(Sengge,源於梵文的藏語名,意為獅子,?—1291),《史集》記載為畏兀兒人②,藏文《漢藏史集》稱他「出身於噶瑪洛(bKa-ma-log)部落」③,也就是吐蕃贊普赤松德贊時代(755—797)派駐脫思麻地區(mDo-smad,今青海東部、甘肅東南部和四川西北部)、後來一直留居當地的吐蕃軍隊的後裔①。《元史》本傳說他是膽巴國師的弟子,「能通諸國語言,故嘗為西番譯史」(即藏語譯員);據元人虞集記載,他「本大浮圖師之譯者」②。《漢藏史集》的記載更詳,說他通蒙古、漢、畏兀兒、藏等多種語言,在脫思麻地區漢藏交界之地拜見了帝師八思巴,願為上師效力,八思巴將他收為譯史。漢、藏文史料相印證,說明他出身於藏族噶瑪洛部落的記載是可信的。
桑哥謁見八思巴的時間可能是1253至1255年八思巴在脫思麻、朵甘思一帶活動期間,但更可能是至元初(1264)從上都回薩斯迦途經脫思麻時。《漢藏史集》記載說:「以後,當他任速古兒赤之職時,因其見識廣博,得上師喜愛,多次遣往皇帝駕前奏事。皇帝也因此人之學識和功德,將他從上師處取來。」速古兒赤(Sugurchi)是怯薛執事中「掌內府上供衣服者」,但從上文分析,他並非世祖的怯薛,而是八思巴的侍從。八思巴回到薩斯迦後,大概是仿照蒙古的怯薛制度建立了自己的「刺讓」(bla-brang,上師私邸)機構,設置了13種侍從官,其中就有掌內室和服飾之官(gzim-dpon)。很可能八思巴把他帶到了薩斯迦,成立「刺讓」時讓他擔任了這個職務(同書又載八思巴的司茶侍從是桑哥好友,亦可作為他曾任上師侍從的佐證)。其時膽巴當也在烏思藏。至元六年(1269),八思巴偕同膽巴和13侍從官回京師,進呈所制「國字」(即八思巴字);八年,離京赴臨洮居住,而「以教門之事屬之於」膽巴①。桑哥大概也是隨八思巴來京,並被世祖召用,更可能是由八思巴推薦而擔任了總制院的官員。《漢藏史集》記載他當官後在大都帝師居處梅朵熱哇(me-tog-ra-ba,意為花苑)旁建了一座向上師求法的佛堂,因此被御史台按治下獄,後世祖邀請八思巴同觀歌舞,八思巴乘機奏明桑哥被下獄事,遂得釋放。此事發生在八思巴最後一次來京時,即至元十一年,可見桑哥在此之前已任總制院官。漢文史料記載桑哥初受戒於膽巴②,可能是在膽巴主持京師教門事之後。八思巴於至元十三年回到薩斯迦,十七年,烏思藏發生反對帝師和朝廷的騷亂,八思巴被謀害。世祖遣「大臣」桑哥率領大軍前往討伐,此時他已被重新任命為總制院官,並升為院使。次年(1281),他率軍到達烏思藏,先後攻下叛亂者所據朗卓康馬土城(在今康馬縣境)和甲若倉之城(在今江孜縣境),處死叛首、前任本欽功嘉藏卜,②《史集》第2卷,漢譯本頁346。
③《漢藏史集》陳慶英漢譯本,頁179。
①參見畢達克(L.Petech):《元代的藏族政治家桑哥》,《匈牙利東方學報》,1980年;仁欽札西:《元代中央王朝的藏族宰相桑哥》,《西藏研究》1984年第2期。
②虞集:《趙思恭神道碑》,《道園類稿》卷四二。
①趙孟頫:《大元敕賜龍興寺大覺普慈廣照無上帝師(膽巴)之碑》;參見《紅史》東嘎·恪桑赤列校注本注270(陳慶英、周潤年漢譯本,頁214)。按膽巴隨八思巴來中原後,初詔居五台山壽寧寺,至元八年留京師,「王公咸稟妙戒」,當即代替八思巴掌領宗教事務。
②《佛祖歷代通載》卷二二膽巴傳記。
到了薩斯迦。他修建了東甲窮章寺,其門樓採用漢地式樣建造;在烏思藏各要害之地留下精兵鎮戍,並整治了驛站(令駐軍負責驛站,規定由烏思藏各萬戶人民供應馬匹、食糧、帳篷及一切需用之物),然後班師回朝③。
此後桑哥更加受到世祖的寵信,權勢顯赫,以至僥倖之徒競趨其門入賄求官。至元二十一年,盧世榮以桑哥之薦白身進用,被任命為中書右丞,主持政務。二十二年正月,桑哥奏請將杭州宋寧宗攢宮和宋郊天台折毀,建造佛寺,詔准之。不久,盧世榮被誅,而他的地位並未受到影響。中書省曾令一漢人市油(當為佛事所需用),「桑哥自請得其錢市之,司徒和禮霍孫謂非汝所宜為,桑哥不服,至與相毆,並謂之曰:『與其使漢人侵盜,曷若與僧寺及官府營利息乎?』乃以油萬斤與之。」(《元史·桑哥傳》)其後桑哥交上所營息錢,表現了理財的本領。一天,他在世祖面前論和雇和買事,談到這件事,世祖益喜,遂有意重用他,給他更大的參預中樞政務之權。至元二十三年正月,根據他的奏請,詔命江淮釋教總統楊璉真加遣送南宋宗戚謝儀孫、全允堅、趙沂、趙太一至京入質;七月,命桑哥具列中書省宰執等官姓名奏進以定人選,朝廷上有所建置以及人才進退都讓他參與議決。作為掌管佛教和吐蕃事務的總制院使,竟受命預議政府大臣人選,此事頗不尋常,表明世祖已決意用他主持政務了。適此時南士葉李被徵召至京,問以治道,葉李也推許桑哥,使世祖益信桑哥可以任相。
至元二十四年閏二月,詔立尚書省,分別任命了尚書、中書兩省官,以桑哥為尚書平章政事。中書右丞相安童奏請不用桑哥,別相賢者,不聽。中書六部被改為尚書六部,各行中書省也改為行尚書省,統歸尚書省領導;除任命行省官要與中書省議行外,其餘事務都由尚書省從便奏聞。同年十一月,進桑哥為尚書右丞相,仍兼總制院使(二十五年,桑哥奏改總制院為宣政院,仍兼院使),於是獨攬了朝廷大權。
桑哥執政後相繼採用了幾項措施來解決財政問題。一項是更定鈔法,於當年三月頒行至元寶鈔。另一項,最重要、反響最大的,是鉤考中書省和全國各地錢穀。首先檢校中書省,查出虧欠鈔4770錠,昏鈔1345錠。桑哥志在嚴厲整治中書以張聲威,遂審問省官,參政楊居寬自辯「實掌銓選,錢穀非所專」,桑哥令左右拳擊其面,責以用人不當。參政郭佑被責「多所逋負,屍位不言,以疾為托」,也遭到毆辱。十月,楊、郭二人均被處死。以失職之罪竟誅參政大員,殊屬苛重,據說桑哥當總制院使時,不少人走他的門路得內旨授官,其中必須通過中書的,有些被楊居寬裁掉,裁不掉的也被記下其得官之由,因此桑哥懷恨,乘機報復①。當時凡倉庫諸司無不鉤考,聲勢甚厲,御史台吏王良弼與人議論說:「尚書鉤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桑哥聞其言,捕良弼,以誹謗尚書省政事罪殺之,籍其家。二十五年九月,桑哥以鉤考事重,奏置征理司,秩正三品,專治合追財谷。十月,又以各行省欺盜、虧欠錢穀必多,除湖廣省已委其平章要束木自查征償外,奏請派尚書參政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等省、院、台官12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陝西)六省錢穀,每省2人,特授印章,並給兵以備使令和護衛。於是鉤考範圍擴大到了全國(除雲南、吐蕃外),各地普遍進行清查和追征積年逋欠錢糧,期限嚴急。鉤考的目的③《漢藏史集》漢譯本,頁180—181。有關年代參照畢達克《中藏與蒙古》,頁22—25。①姚燧:《楊居簡墓志銘》,《牧庵集》卷二八。
完全是為解決國用不足問題,這在桑哥至元二十六年閏十月的上奏中說得很明白:「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余百萬錠。自尚書省鉤考天下財谷,賴陛下福,以所征補之,未嘗斂及百姓。」由於旨在多征錢糧,所委任鉤考官又多貪饕邀利之人,行省承風,嚴厲督責下屬,唯求增羨,除責償於虧、盜錢糧的官吏外,勢必主要逼取於百姓。特別是江南理算,追征逋欠甚急,「胥卒追逮」相望於道,「民至嫁妻賣女,禍及親鄰」,揚州、杭州兩地受害最慘,「延蔓以求,失其主者,逮及其親;又失,代輸其鄰。追系收坐,牢獄充牣,擄掠百至」。被逼死者達五百餘人①。鉤考導致天下騷動,江南「盜賊」蜂起達數百處,可見桑哥所奏「未嘗斂及百姓」實際上沒有做到也不可能做到。
通過實行鉤考追征逋欠錢穀,只能暫時補足一下國用,桑哥在至元二十六年閏十月上奏中就說:「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據他解釋是因為「倉庫可征者少,而盜者亦鮮」,其實當時「理算」出來的逋欠數目甚大,「已征者數百萬,未征者數千萬」(《元史·趙孟頫傳》),但由於其人多死(或逃亡),實際上無法追征,只好作罷。於是他提出又一項措施,即增加賦稅:鹽課每引由中統鈔30貫增為50貫;茶課每引由5貫增為10貫;酒醋稅課江南增額10萬錠,腹里20萬錠;大增商稅,江南為25萬錠,腹里20萬錠;有協濟戶18萬,入籍以來只輸半賦,今增為全賦。此外,海運江南糧是當時京畿地區糧食的重要來源,桑哥執政後,立行泉府司專掌海運,增置上海、福州二海運萬戶府。二十五年十月,他又奏請將次年海運糧數由過去每年三、五十萬石左右增定為百萬石,同時奏請開浚安山至臨清的運河(即「會通河」),將此段原陸運夫放罷為民,征其賦入以給開河之費。皆詔准施行。桑哥還提出了另兩項增收節支的措施。至元二十五年四月,他奏言:「扈從之臣,種地極多,宜依軍、站例,除四頃之外,驗畝征租。」准行之。「扈從之臣」系指怯薛,占有大量土地而不納地稅,現在令他們按軍、站戶體例,占地超過四頃的都要交地稅。《漢藏史集》記載桑哥「對怯薛們實行限制」,引起他們的忌恨,當包括這件事。其年十二月,他又提出:「有分地之臣,例以貧乏為辭,希覬賜與。財非天墜地出,皆取於民,苟不慎其出入,恐國用不足。」世祖令:「自今不當給者,汝即劃之,當給者宜覆奏,朕自處之。」(《元史·世祖紀十二》)賞賜諸王貴戚(即「有分地之臣」)是當時一項巨大的財政支出,在國用嚴重不足的情況下,桑哥不得不予以裁抑。按照桑哥的建議,還收繳了安西王相府印。皇子忙哥刺之子阿難答嗣封安西王,另一子封秦王,桑哥認為一藩二王不妥,遂詔罷秦王之封,收還其印;東道諸王勝納哈兒用「皇侄貴宗之寶」,桑哥謂「寶」非人臣所宜用,奏改授「濟南王印」。以上幾條都觸及蒙古貴族以至皇室成員的權益,桑哥也敢於提出,並被採納,可見世祖對他的寵信程度。
至元二十五年十一月,大都人史吉等請為桑哥立「德政碑」,詔准之,命翰林學士閻復撰文,題為《王公輔政之碑》;次年閏十月,碑成,樹於省前。又敕以禿魯花(怯薛散班)及侍衛兵百人為桑哥導從,並許其乘小輿而行。其寵榮為出身「大根腳」的蒙古大臣所不及。當時桑哥已掌握了銓調中央和地方官員的人事權,但宣敕還由中書省頒給,桑哥奏言不便,世祖命「自①《元史》卷一七三《崔彧傳》;姚燧:《徹里神道碑》,《牧庵集》卷十四。有關鉤考之害的記載,還見於阿魯渾薩里、烏古孫譯、程鉅夫、趙孟頫等人碑傳。
今宣敕並付尚書省」,因此權勢益盛。據《元史》本傳載,他「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犯法、求官之人「咸走其門,入貴价以買所欲。貴价入,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環,人心駭愕」。但由於世祖正信任桑哥,反對他的人都畏懼而不敢言。
至元二十八年正月,世祖在大都東南的柳林(漷州北)狩獵,隨從怯薛也里審班(不忽木弟)、徹里(利用監卿)、也先帖木兒(御史中丞)等首先控告了桑哥奸貪誤國害民諸罪。徹里尤為激烈,「言色俱厲」,世祖怒責他「醜詆大臣,失幾諫體」,命左右批其頰,「血涌口鼻,委頓地上」,徹里仍辯不止,聲明自己與桑哥無仇,只是為國家著想①。世祖召不忽木問,不忽木也揭露桑哥蒙蔽皇帝,紊亂政事,誣殺言者等罪。怯薛長(宣徽院使)月赤察兒根據時任尚書平章的怯薛也速答兒的密報,也奏劾了桑哥②。正月二十三日,桑哥被罷去相位,交付審訊。指控他的一條罪狀是「沮抑台綱,杜言者之口,又嘗捶撻御史」。他上台不久就以誹謗尚書省和非議時政罪殺台吏王良弼和前江寧達魯花赤吳德,以壓制群言。至元二十六年,他奏告監察御史稽照尚書省左右司文簿多有遺漏,提出應令監察御史到省部稽照,署名於卷末,若有遺漏則易於歸罪。於是笞監察御史四人。此後御史到省部,司吏持文簿置於桌上而去,使御史陷於遍閱案卷,一有疏忽即獲罪,糾彈之職盡廢。南台侍御史程鉅夫入朝,上疏指摘宰相「惟以殖貨為心」,「立尚書省鉤考錢穀,以割剝生民為務,所委任者率皆貪饕邀利之人。江南盜賊竊發,良以此也」(《元史·程鉅夫傳》)。桑哥大怒,將他羈留京師,並以御史台都事王約與程呼應,奏請並誅二人,因世祖不許而止。治書侍御史陳天祥奉命理算湖廣錢糧,上疏劾平章要束木凶暴不法,要束木是桑哥的姻親、黨羽,於是桑哥摘天祥疏中語,誣以不道,奏遣使逮捕入獄,欲致之死,直到桑哥事敗才獲釋,系獄達400天。監察御史周祚彈劾江淮行省官忙兀台等奸贓,被反誣以他罪,流放到漠北憨答孫之地,妻子財產沒官。這些事實說明桑哥確曾沮抑御史台。世祖令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兒審辯其事,桑哥持御史已刷文捲來為自己辯解,經反覆勘驗辯論,終於辭屈。另一條罪狀是他實行的鉤考和變更鈔法、鹽酒課以及銓選制度。鉤考本來是清查和追征各官府倉庫侵盜、逋欠的錢糧,主要是針對官吏貪污、失職的,由於以多征為主旨,層層嚴責,實際上負擔往往轉嫁給到百姓身上,成為害民弊政。課稅增額自然是加重人民的負擔,但似乎並沒有受到深究,桑哥下台後,課額也沒有減少。最致命的罪狀是他結黨營私,貪贓受賄,「以刑、爵為貨」。中書平章麥術丁和右丞崔彧奏劾他「當國四年,中外諸官鮮有不以賄而得者。其昆弟故舊妻族,皆授要官美地」(《元史·崔彧傳》)。其妻族湖廣行省平章要束木在他的庇護下,貪暴不法,莫敢誰何;其妻弟八吉由授為燕南宣慰使,也受賂積贓;他還把鞏昌總帥府改為宣慰司,以弟答麻刺答思為宣慰使;江淮行省一批長官都是他的黨羽,利用鉤考搜括民財,受賄肆虐尤為嚴重。被揭發出來的桑哥黨羽還有其他一些人。這些所謂「黨羽」大多是以賄賂桑哥①姚燧:《徹里神道碑》;《元史·趙孟頫傳》。《漢藏文集》載,世祖聽了怯薛們控告丞相貪污的話,說:「對怯薛如何壓制,朕知之,與桑哥何干?你們受人賄賂,跟在別人後面,僅聽說桑哥有財寶,就找他的罪名,這怎麼行!」拒絕了他們的控告。
②元明善:《太師洪陽忠武王(月赤察兒)碑》,《元文類》卷二三。《漢藏史集》也記載,怯薛們控告桑哥,得到了怯薛長的支持。
相結納的。河間鹽運使張庸納官婢於桑哥,成為他的親信,得以久居其位,獨盜官庫錢達三千餘錠。斡羅思、呂國瑞因入賄於桑哥、要束木,得授八番羅甸宣慰使。麥術丁、崔彧還指控了一條:「大都高資戶多為桑哥等所容庇,凡百徭役止令貧民當之。」這些富戶所以能受到他的庇護得免徭役,自然是納賄所致。關於桑哥受賄事,也見於拉施都丁《史集》的記載。據載,由於一些回回商人拒食蒙古人宰殺的羊肉,世祖大怒,下詔禁回回人抹殺羊(以斷喉法宰羊),違者處死,家產抄沒以賞告者。這使回回人受到沉重的打擊。其後,回回達官貴人別哈丁、沙的左丞、烏馬兒、納速刺丁、忻都左丞等以大筆金錢奉獻給桑哥,桑哥遂為之奏稱:回回商人都走光了,而且不再來,關稅收入不足,珍奇貨物也不能運來,都是由於禁抹殺羊所致,應該開禁。於是這條禁令得以廢止。《史集》記載的這些向桑哥納賄的回回達官貴人,就是漢文史料所載肆虐江淮的桑哥黨羽。二月二十五日,世祖命徹里率怯薛三百餘人抄籍桑哥家資,「得金寶衍溢棟宇,他物可資計者,將半內帑」①。據《史集》載,從桑哥家拿來兩個箱子的珍珠和貴重物品,世祖責問他:「你有這麼多珍珠,我曾向你要兩三顆,你都不給。」他羞愧地說:「這些都是大食達官貴人送給我的,他們都是每個地區的長官。」世祖說:「為什麼他們不把珍珠和貴重物品也獻給我呢?你把一些粗毛衣帶給了我,而把金錢和無比貴重物品歸了自己!」②《漢藏史集》也記載說,世祖責問桑哥:「漢人織匠為我織成無縫衣服,獻給我兩件,你手中卻有三件,甚至超過了我,這不是你的罪過嗎?」③於是桑哥貪贓罪被證實,拘捕入獄;三月,仆其「輔政碑」。其親舊黨羽先後受到懲辦。七月,詔誅桑哥。
①姚燧:《徹里神道碑》。
②《史集》第2卷:漢譯本頁349。
③《漢藏史集》,漢譯本頁184。
第三節 盧世榮
盧世榮,名懋,字世榮,以字行。大名人。阿合馬專政期間,世榮以賄賂進用,為江西榷茶運使,後以罪廢。阿合馬死後,元廷之臣諱言財利事,均不能符合世祖的財政需求。於是,總制院使桑哥「薦盧世榮有才術,謂能救鈔法,增課額,上可裕國,下不損民」。世祖召見,「奏對稱旨」。於至元二十一年(1284)十一月辛丑,召中書省官與之廷辯,右丞相和禮霍孫等辯論失敗,均被罷官,世詛重新起用安童為中書右丞相,以盧世榮為右丞,並以盧世榮所推薦的史樞為左丞,不魯迷失海牙、撒的迷失並為參知政事,前戶部尚書拜降為參儀中書省事①。他上任的當天,即奉旨中書整治鈔法,「官吏奉行不虔者罪之」。次日,同右丞相安童奏,對已被罷黜的阿合馬專政時所用大小官員,其間有才能的,「宜擇可用者用之」。世祖「詔依所言汰選,毋徇私情」(《元史·世祖紀十》)。
十二月,盧世榮先後提出幾項財政改革措施,被世祖採納實行者有:一,解除百姓私相買賣金銀之禁,聽民間從便交易;二,懷孟等路竹貨系百姓栽植,官府拘禁發賣,使民重困,又致南北竹貨不通,今罷竹監,從民貨賣收稅;三,江湖魚課已有定例,貧民采捕,恃以為生,而官府到處拘禁,今後聽民采捕;四,站戶供給使臣飲食,以致疲弊,今後除驛馬外,其餘由國家支給;五,關於鹽法,每引價鈔本只15貫,國家未曾多收,但「官豪詭名罔利,停貨待價」,以致賣到80貫,貧民多不得食,今「議以二百萬引給商,一百萬引散諸路,立常平鹽局,或販者增價,官平其值以售,庶民用給,而國計亦得。」六,關於酒課,「京師富豪戶釀酒,價高而味薄,以致課不時輸,宜一切禁罷,官自酤賣。」如此則「向之歲課,一月可辦」(《元史·世祖紀十》)。
二十二年正月,盧世榮奏稱,他曾言除「天下歲課鈔九十三萬二千六百錠之外,臣更經畫,不取於民,裁抑權勢所侵,可增三百萬錠」。尚未施行而內外多有非議,他請求與台、院官面議。世祖讓他直接奏陳,於是他又提出幾項具體辦法:一,「古有榷酤之法,今宜立四品提舉司,以領天下之課,歲可得鈔千四百四十錠。」二,鈔法虛弊,「莫若依漢、唐故事,括銅鑄至元鈔,及制綾券,與鈔參行。」三,「於杭、泉二州立市舶都轉運司,造船給本,令人商販,官有其利七、商有其三。禁私泛海者,拘其先所蓄寶貨,官買之;匿者,許告,沒其財,半給告者。」四,「盡禁權勢所擅產鐵之所,官立爐鼓鑄為器鬻之,以所得利合常平鹽課,糴粟積於倉,待貴時糶之,必能使物價恆賤,而獲厚利。」五,「宜令各路主平準周急庫,輕其月息,以貸貧民,如此,則貸者眾,而本且不失。」六,「可於各都立市易司,領諸牙儈人,計商人物貨,四十分取一,以十為率,四給牙儈,六為官吏俸。」七,「宜於上都,隆興等路,以官錢買幣帛易羊馬於北方,選蒙古人牧之,收其皮毛筋角酥酪等物,十分為率,官取其八,二與牧者。馬以備軍興,羊以充賜與。」盧世榮所言的「理財」諸法,主要是官營(如酒、鐵、海外貿易)或官商合營而官取其利之大部。世祖除對羊馬官營放牧一條表示還要考慮外,其餘各條都准許付之實施。這些措施有不少確是「裁抑權勢侵利」,欲奪之歸於政府,同時也有過分征斂之處,反對者必定不少,盧世榮對世祖①《元史》卷二○五《盧世榮傳》。後面引文出於此者不再一一注出。
說:「臣之行事,多為人所怨,後必有譖臣者,臣實懼焉,請先言之。」世祖讓他放心,謂「疾足之犬,狐不愛焉,主人豈不愛之」。囑他「飲食起居間可自為防」。
盧世榮又奏請罷行御史台,「改按察為提刑轉運司,俾兼錢穀」。儘管御史台及廷臣多以為不可,世祖仍從其言。二月,盧世榮又奏請立規措所,經營錢穀。
盧世榮上任不到十天,御史中丞崔彧即「言盧世榮不可為相」(《元史·崔彧傳》),以忤旨罷職。皇太子真金從儒治角度對盧世榮「以言利進」大不以為然,他說:「財非天降,安得歲取贏乎。恐生民膏血,竭於此也。豈惟害民,實國之大蠹」(《元史·裕宗傳》)。加上他的「理財」措施有許多因觸犯了富豪勢要的利益,根本行不通,何況他又是漢人,在等級地位上比起色目人阿合馬又低了一等,使其更處於不利的地位。四月初,在盧世榮所上的奏章中,再次表明他內心的憂懼,他希望得到丞相安童的更多支持,並盼世祖能「與臣添力」。回說「朕知之矣」。並皆從其奏事①。
四月初八日,監察御史陳天樣就上章彈劾他過去有貪贓劣跡,執政後所奏行者多無成效,其中說到:「今取本人所行與所言已不相符者,昭舉數事:始言能令鈔法如舊,鈔今愈虛;始言能令百物自賤,物今愈貴;始言課程增添三百萬錠,不取於民而能自辦,今卻迫脅諸路官司,勒令盡數包認,始言能令民皆快樂,凡今所為,無非敗法擾民之事,既及於民者,民已不堪其生,未及於民者,民又難為後慮。」陳天樣建議宜將盧世榮「本人移置他處,量與一職,待其行事果異於前,治政實有成效,然後升用未以為遲。」②世祖乃命安童集諸司官吏、老臣、儒士及知民間事者,同盧世榮聽陳天祥彈文,並令他們二人同赴上都。到了上都之後,在對質和審問過程中,盧世榮承認了一些錯誤,如「不白丞相安童,擅支鈔二十萬錠;擅升六部為二品;不與樞密院議,調三行省萬二千人置濟州,委漕運使陳柔為萬戶管領」等。但加給他的罪名越來越大。同年十一月,盧世榮被處死。
①《元史·盧世榮傳》系此事於四月陳天祥上章劾盧世榮之前,《元史》卷十三《世祖紀》十載陳天祥劾盧世榮罪惡之時為至元二十二年庚戌(初八日)。故本處置戶世榮上章為四月初。②陳天祥:《論戶世榮奸邪狀》,《元文類》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