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卷) · 第五章 商業與市鎮
第一節 商業
元代的商業發展與商品流通客觀上具備一些獨特的有利條件。規模空前的統一局面、對外關係的開拓以及暢達四方的水陸交通,為中外商旅提供了「適千里者如在戶庭,之萬里者如出鄰家」的優越環境;紙幣正式作為法償幣,與白銀等一起通行全國,賦稅政策又規定,必須繳納一定數量的鈔幣和白銀,耕織之家普遍用農產品和手工業品「貿易白銀,以供官賦」①,這些都使商品化程度得以向深度和廣度發展。
更重要的主觀因素是,處於統治地位的蒙古遊牧貴族和色目上層向來注重商品交換。這種「重商」觀念對中原地區「重農抑商」傳統形成了一次強大衝擊。這在元廷的一些相關舉措中便有明顯反映,譬如,以輸稅為條件,貴族官僚經商不存在任何限制。蒙古貴族還直接利用斡脫放債營利②,並設立專門機構,制訂一系列條例,保護斡脫的運營①。對外貿易,陸道早已通暢無阻,對海外各國,早在征服南宋的前一年,便以「往來互市,各從所欲」的開放姿態,積極招徠,後來又實行「官本船」(政府提供航船,有時還給以較一般貸款輕四分之三的優惠作資本),選人出海,直接參與海外貿易;作為專門從事海外貿易的「舶商』、「梢水」人等,市舶司以下衙門不得「差占」,他們的「家小」,亦享有「除免雜役」的優遇;②貿易政策較之前代更顯得寬鬆,對進口貨物一般只實行抽解,不存在官方實行統制的「禁榷」政策條文。商稅稅率除一般能以傳統的三十分之一為基本標準外,又採取「重利誘商賈」措施,將大都及蒙古本土的商稅稅率壓低到四十分之一、六十分之一甚至「置而不稅」③。在元廷的促動下,各級政府也注意為商旅提供方便,保護他們的安全,甚至出現責令官、民賠償其「失盜」物品的極端做法。上述有利條件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市場面貌由此呈現出一些新的特點。
糧食是進行區域貿易的大宗商品,如江浙兩淮地區在豐收之年往往以①郝經:《陵川文集》卷三二,《河東罪言》。
②斡脫(突闕語ortaq)意為「同僚」、「夥伴」,是進行東西長途販運而結成商幫的西域商人的自稱,後來,蒙古貴族即稱他們為斡脫。詳見翁獨健:《斡脫雜考》,《燕京學報》,第29期,1941年;愛宕松男:《斡脫錢及其背景》,《東洋史研究》第32卷第1、2號。
①1252年,大蒙古國設專門機構,命大臣掌斡脫事。至元二十年(1283)元中央立斡脫總管府,各地設斡脫所。
②《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課程·市舶·市舶則法二十二條》。
③虞集:《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道園學古錄》卷五;《元史》卷十二《世祖紀》九;袁桷:《上都華嚴寺碑》,《清容居士集》卷二五。
「羨餘」「販入外江船」,「補添他郡食」④;北方地區常年依賴江浙、湖廣等地的糧食供應,每年通過大運河及海道北上的糧米達五百萬石左右,這些漕糧主要供應大都地區的統治者、士兵和官手工業工匠的消費,並不時賑濟北方牧區,居民日用糧則大量依靠南商販運,並且,「來的多呵賤,來的少呵貴」①。上都、和林等地所需糧食,除由政府調運補給外,同時實行和糴,由商人組織販運。在大統一的國度內,「周回萬里,無非牧地」(《元史·兵志三》),畜牧業生產盛況空前,其中,馬匹多由政府以「和買」、「拘刷」等形式強購強征,民間則普遍「私下其直賣之」(《元史·劉哈剌八都魯傳》);羊是另一大宗畜產品,「每歲得羔,可居大群,多則販鬻,及所剪毫毛作氈,並得酥乳,皆可供用博易,其利甚多」②,於是,皮類及毛紡織等行業得到長足進步,據《大元氈罽工物記》記載,用畜產品為原料,可生產氈毯品種達六七十個,產品除供作官用外,也大量進入國內、國外市場③。棉布與瓷器是元代商品構成中發展勢頭強勁的品種。松江地區是棉紡織業的中心,從事該業的民戶達一千多家,「人既受教,競相作為;轉貨他郡,家既就殷」④,「商販於此,服被漸廣」⑤。元代瓷器質優量大,僅景德鎮一地就擁有民窯三百多座,年產幾十萬乃至數百萬件,「窯火既歇,商爭取售」,按照不同地區對品種和特訂產品的需求,瓷器從產地流向不同地區⑥,同時又是一項外銷的大宗產品。農業經濟作物中的水果及手工業原料種植承前代而不衰,經濟價值亦較可觀,據《農書》記載,楮樹(其皮為造紙原料)「種三十畝者,歲砍十畝,三年以遍,歲收絹百匹」;柞樹「歲種三十畝,三年種九十畝,歲賣三十畝,終歲無窮」;經營漆樹的民戶,有的「資至巨萬」。江浙之間廣種柑樹,「利亦殊博」;兩廣、福建和四川盛產荔枝,其中福建所產列為上品,「一歲之出,不知幾千萬億,水浮陸轉,販鬻南北,外而西夏、新羅、日本、琉球、大食之屬,莫不愛好,重利以酬之」。竹貨是河南衛、輝、懷、孟一帶的一項重要經濟作物,至元初官府以「抽分」等名義任意砍伐、拘賣,「又致南北竹貨不通」,盧世榮執政後,「罷各處竹監,從民貨賣收稅」,這項普通產品已成為區域性交易的重要商品①。
④王禎:《農書》卷十一《農器圖譜》一《圍田》。
①《通制條格》卷二七《雜令·構滯車船》。
②王禎:《農書》卷五《農桑通訣》五《畜養篇》十四《養羊類》。
③如馬可·波羅盛稱哈剌善城(銀川)毛氈,「所制甚多,商人以之運售契丹及世界各地」(《馬可波羅行記》第72章《額里哈牙國》,馮承鈞譯本)。
④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四《黃道婆》;王逢:《黃道婆祠》,《梧溪集》卷三。⑤王禎:《農書》卷二一《木棉序》。
⑥蔣祈:《陶紀略》。
①《元史》卷二○五《盧世榮傳》;孛術魯翀:《平章政事尚某神道碑》,《元文類》卷六八;王惲:《輝竹屬民》,《秋澗集》卷九十。元代刑法中列有禁止衛輝等處販賣私竹一款(《元史》卷五二《刑法志》因皇室權貴的酷好,元代珠寶貿易大興,其來源,一是令市舶司招集舶商從海外採辦,二是購求於西域商人,其價「動以數十萬錠」計②。對外貿易的總體水平超過了宋代,外貿港口最多發展到七處,至元年間又制訂二十三條市舶條例,外貿管理制度更趨完善;從事「官本船」貿易的商人和私商與日俱增,交往貿易的國家和地區,陸路主要從欽察汗國經克里米亞達歐洲各國,另又通過伊利汗國達阿拉伯各國。海路據汪大淵《島夷志略》記載,自菲律賓諸島以南往西所至沿海國家和地區達九十七個,比南宋趙汝適《諸番志》所載多出三十八個,包括菲律賓諸島、印尼諸島、馬來半島、印支半島、印度半島、巴基斯坦及斯里蘭卡島、波斯灣沿岸、阿拉伯半島、非洲北部及東部沿海地區,最遠達層拔羅(今坦尚尼亞桑給巴爾島)。從慶元到高麗、日本的航路也暢通無阻。出口商品種類有紡織品、陶瓷、漆器、日用工藝品、礦產品和藥材,據馬可·波羅所見,元朝瓷器「運銷全世界」,今伊朗土耳其等國博物館中保存有元代青花瓷,考古工作者又在東非海岸(如格迪、奔巴島、桑給巴爾島、坦噶尼喀和基瓦爾群島)和印度洋航線沿岸地區不斷發現一些元代瓷器或瓷器殘片。1977年在南朝鮮木浦附近海底發現元代中國海船,裝載瓷器、銅鐵器數千件,錢幣七萬枚,其中瓷器每十件成一小包,再分組裝入木箱,形成比較規範的海運包裝①。進口貨物有珍寶、香料、藥品、紡織、珍禽異獸、富有特色的手工日用品等大類,不下二百五十個品種。海外貿易被看作是「軍國之所資」、「國家大得濟的勾當」②,所以政府全力營運,至元二十六年,行泉府司(兼管海外貿易的機構)所統海船達一萬五千艘③,而「掛十丈之竿,建八翼之櫓」的「富人之舶」也並不少見④,市舶所入亦甚可觀,元代前期約占「歲入之數」中黃金總數的六分之一強⑤,到了元代中期,舶稅收入(大概包括發賣抽分貨物及舶稅兩項在內)至少達鈔數十萬錠⑥,而泰定帝時全國包銀歲額亦僅十一萬錠⑦。
上述情況反映出元代商業仍有相當程度的發展。然而,在社會與政治種三《食貨》),說明官營竹場與官營竹貨一直存在。盧世榮改革後,政府也通過抽稅方式,再度聽任民間轉販大批竹貨。
②《元史》卷三○《泰定帝紀》二御史辛鈞言。
①《在漢城看中國之瓷》,載香港《大公報》1977年11月4日;李德金等:《朝鮮新安海底沉船中的中國瓷器》,《考古學報》1979年第2期。
②《元史》卷一六九《賈昔剌傳》;《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卷八《課程·市舶·市舶則法二十三條》。③《元史》卷十五《世祖紀》十二。
④任士林:《送葉伯幾序》,《松鄉先生文集》卷四。
⑤參見陳高華、吳泰:《宋元時期的海外貿易》,頁187,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⑥此據《元史》卷二六《仁宗紀》三估計。文稱,延祐七年正月壬午御史台臣言,賜完者不花海舶稅計鈔數十萬錠,這應該是上年的舶稅收入數,並且是一個低限數目。
⑦《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
種弊端的作用下,促進商業發展的有利因素又往往產生種種負面效應,從而在相當程度上造成元代市場的萎縮與畸形,其中直接干預、擾亂市場正常運行的主要是特權階層的活動。如色目富豪通過獻賣珠寶、借貸金錢等手段,滿足蒙古皇族的欲望,不時解決政府財政上的燃眉之急,換取的則是發放高利貸、大規模參與撲買課稅等方便。僧、道、也里可溫、答失蠻上層以及漢人中的富商大賈也多享有經商特權。這樣,在商業中出現了一系列不正常現象:弊害叢生的官營商業遍及國計民生的重要領域;特權階層持璽書、佩虎符,其活動深入到經商、販運的全過程;元代還一度盛行人口買賣,其情形超過金代,買賣雙方只要講清來歷,書寫契券,依例投稅,交易活動就獲法律認可。這項交易最興盛的北方地區,「處處有人市數層,等級其坐,貿易甚盛」①。
此外,還存在市場萎縮的一些重要因素。
大量被掠奪、檢括來的手工業工匠集中在官府手工業局院中,從事軍工生產,並幾乎控制了日用工藝品生產的各個重要部門,民間手工業為之相應萎縮;元代發行的紙幣開始時數量有限,準備充足,自阿合馬當政後,鈔法日虛,開支又不斷增加,二十多年間,鈔幣「輕重相去至數十倍」(《元史·趙孟頫傳》)。此後每況愈下,元末紙鈔形同廢紙,至使民間普遍以物貨相交易。紙幣逐步變成擾亂市場的因素。
再次,出於政治防範與維護特權等需要,元代還設置了一系列禁令,如在江南地區,規定「市井點燈買賣」只能在每夜禁鍾前進行;江南鐵貨與熟鐵器,曾一度不允許販往江、漢以北;「諸關廂戶居停旅客」,必須持有「官府文引」,「可疑者」即「不得容止」;「諸經商或因事外出,必從有司會問鄰保出給文引」。海濱豪民「輒與番商交通貿易銅錢下海者,杖一百七」;絲綿緞匹綾羅之類的優勢手工業品,也與人口、軍器等一併當作禁品,「不得私販下海」①。這些禁令不同程度地抑制了正常商業活動的展開。
①鄭思肖:《心史》卷下《大義略敘》。
①《元史》卷五二《刑法志》三《食貨》、卷五四《刑法志》四《禁令》。
第二節 市鎮
早期的市是交換地點,鎮為軍事戍守地,發展到宋代,市、鎮連稱,已成為工商業活動場所的一般性概念。廣義的市鎮包括首都與路、府、州、縣治所以及市鎮、村集、市墟等若干層次。市鎮是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元代的市鎮較之宋、金時代有比較顯著的發展變化。
城鎮人口、數量有較大增長。除首都之外,宋之府(含部分州)與元之路大致為兩代地方最高一級城市,宋代版圖最廣時設二十六路,京府四,府三十,元代有路一百八十五個,其中除去原燕雲十六州、北方地區、西夏、新疆、西藏、雲南等地,元代地方最高一級城市的數量仍超過宋代。城市管理制度也發生引人注目的變化。宋代諸州縣城鎮人戶按城鎮戶口編制管理,說明當時工商業發展引起城市管理體制的劃時代變化。元代在城市中仍實行「分城市之居民,成井邑之定製」的廂坊制②(分隅、廂、坊、巷等層次),但管理體制發展變化更為顯著:除四川、嶺北、湖廣、雲南等行省的一些邊遠地區外,路級治所均設錄事司,「掌城中民戶之事」。該司作為一級行政機構與州、縣並統於路。大都則設左、右警巡院,「分領坊民事」,下設四隅,轄五十坊;南城區居民區劃分為六十二坊,後添設南城巡院管轄①(大同路、遼陽縣元初均設警巡院,改置路所後廢罷)。原南宋首都臨安府曾於宋高宗時設九廂,元改路後,分設四隅錄事司,後並為左、右兩處錄事司②。元代一百八十五個路治所在地,絕大部分設置專管城中民戶事宜的機構,無疑是為了適應中心城市民戶增加、事務繁雜的需要,也從一個側面反映了當時城市工商業的發展程度。一批歷史悠久的城市,如北方的涿州、太原、奉元(今陝西安市)、開封,西南地區的成都,長江中游的江陵、九江等地,其工商業在原有基礎上仍有所發展。原南宋首都臨安(杭州)繼續保持「五方之民所聚,貨物之所出,工巧之所萃,征輸之所入,實他郡所不及」③的發展勢頭。在北方地區,新興起謙州、稱海、德寧等大批城鎮,並先後建成和林、上都和大都三個政治中心。大都地處金中都東北,至元二十年(1283)竣工,亦稱新城,舊城稱南城。周長五十七里有餘,居民五十多萬④。置十②《至順鎮江志》卷二《地理·坊巷》。
①《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二,卷二三《武宗紀》二;《元一統志》卷一《中書勝大都路》。②《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③徐一夔:《思政堂記》,《始豐稿》卷十。
④大都擁有十多萬戶、五十萬口是一般公認的數字(《元史》卷五八《地理志》一:至元七年統計,中都路戶十四萬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萬一千三百五十;《大元倉庫記》載,至元三十年「大都民有十萬」;王惲:《秋澗集》卷二八《宮井七絕》:「波及都城十萬家」,卷八《日蝕傳》:「都城十萬家」;宋:《燕石集》卷八《三月一日雜詩四首》寫元中期大都風物詩:「寂寞東風十萬家」;童冀:《尚齋集》卷五《追和東坡石炭詩韻,奉簡衍公》仍稱明初「燕城居人十萬家」。人口數按每戶五口計算)。權衡《庚一個城門,南面偏東的文明門外,號稱匯集南方百貨的「舳艫之津』,正南的麗正門外號稱勛貴聚居的「衣冠之海」,南面偏西的順承門外為「南商之藪」,西面偏南的平則門外為「西賈之派」①。城內有各種專門市集三十多處,其中最繁華的三處:一在南面偏西的順承門內,為「人煙湊集」的羊市角頭(簡稱羊角市),有羊、馬、牛、駱駝、驢騾等市;二在今東四牌樓西南,稱樞密院角市;最繁華的斜街市位於全城中心(鍾、鼓樓周圍),有段子、皮帽、鵝鴨、珠子、沙剌(珠寶)、鐵器、米、面等市。鐘樓之北與文明、麗正、順承三門以南尚有等待出賣勞力的「窮漢市」②。各門外和南城,也是集市紛呈。管理大都商業市場的機構是大都宣課提舉司,各市分設提領或大使。元代中期大都商稅為十萬三千餘錠,僅次於江浙、河南二行省,其餘各行省的稅收總數,尚不及大都一市③。大都在遼(南京)、金(中都)的基礎上,發展為全國的政治中心,其城市功能及輻射能力空前增大。它憑藉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暢達四方的水陸通道,不僅溝通南北兩大經濟區,而且,往北連結上都、和林等地,往東北經遼陽與松遼平原連成一片,並進而聯結歐亞,「東至於海,西逾於崑崙,南極交廣,北抵窮髮,舟車所通,寶貨畢來」④,是一個國際性大都市。從大都出八達嶺往北,有東西二道通上都,往西北可至和林。上都路轄一府、六州、十五縣。作為陪都,元政府曾陸續制定政策,扶持它的發展,「四方聞之,商農日集都市」①,「自谷粟布帛,以至纖靡奇異之物,皆自遠至。宮府需用百端,而吏得以取具無闕者,則商賈之資也」②。上都地處物資貧乏的高寒地帶,兩都巡幸制又使得它「官曹多合署,賈肆不常居」③,繁榮期主要在四到八、九月之間,但元中期的商稅收入已達到大都的十分之一(一萬二千餘錠)④,工商業興盛的景況,可見一斑。和林這一政治中心的形成,帶動了漠北大片地區的經濟發展,「數十年來,婚嫁耕植,比於土著,牛羊馬駝之屬,射獵貿易之利,自金山、稱海、沿邊諸塞,蒙被涵照」⑤。和林城內形成按行業分工的工商區,東門為糧市,西門為羊市,北門馬市,南門為牛和車輛市⑥,顯示出牧區市鎮的特申外史》上記順帝後至元六年丞相脫脫言:「大都人煙百萬」可能系形容擴大之詞。①黃文仲:《大都賦》,載《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②朱彝尊:《日下舊聞考》卷三八《京城總記》引《析津志》。
③《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④程鉅夫:《姚長者傳》,《雪樓集》卷七。
①虞集:《威寧井氏墓志銘》,《口北三廳志》卷十三。
②虞集:《賀丞相墓志銘》,《道園學古錄》卷十八。
③周伯琦:《上京雜詩十首》,《近光集》卷一。
④《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商稅》。
⑤虞集:《嶺北等處行中書省左右司郎中蘇公墓碑》,《道園學古錄》卷十五。⑥盧勃魯克:《東方諸國旅行記》,柔克義英譯本,P.220—221。
點。元代市鎮發展還有幾個值得注意的方面:其一,在大統一條件下,路、府、州、縣等行政治所廣泛分布、水陸交通的空前拓展以及各地官手工業局院的分布,不同程度地帶動了大批市鎮的興起與發展。其中,尤以南北大運河與海運的全線打通而興盛起來的一批城市更具有久遠影響,如真州(今江蘇儀征市),宋代已取代揚州,成為運河與長江銜接的重要口岸,元代亦為「南北商旅聚集去處」,辦課總額在一萬錠以上,與杭州及其附近的兩處一起,成全國之最⑦;揚州「為南北之要衝,達官顯人往來無虛日,富商大賈居積貨財之淵藪」①;濟州「高堰北行舟,市雜荊吳客」,「人煙多似簇,聒耳厭喧啾」②;臨清「每屆漕運時期,帆檣為林,百貨山集」,「當其盛時,北至塔灣,南至頭閘,綿亘數十里,市肆櫛比」③;直沽口設有接納運河與海運物資的漕運機構與糧倉,延祐三年(1316)改為海津鎮,「兵民雜居久,一半解吳歌」,「一日糧船到直沽,吳罌越布滿街衢」④。劉家港所在的太倉州(今江蘇太倉市)本為草莽之地,成為海運的主要起運港口後,很快就以「番漢雜處,閩廣混居」的「六國碼頭」⑤而著稱。七處對外貿易港口全部在南方,泉州已取代廣州,成為元代第一大港,「番貨、遠物、異寶、奇玩之所淵,殊方別域富商巨賈之所窟宅,號為天下最」⑥,伊本·拔圖塔稱為「世界上各大港之一」⑦。馬可·波羅說:「印度一切船舶運載香料及其他一切貴重貨物咸蒞此港。是亦為一切蠻子(指中國南方)商人常至之港,由是商貨寶石珍珠輸入之多竟至不可思議,然後由此港轉販蠻子境內。我敢言亞歷山大或他港運載胡椒一船赴諸基督教國,乃至此刺桐港(即泉州)者,則有船舶百餘,所以大汗在此港徵收稅課,為額極巨」⑧。廣州地位退居第二,但仍是一派「萬舶集奇貨」⑨的繁盛景象,不失為是「世界上擁有最優美市場的大城市之一」①。慶元港主要從事對高麗和日本的貿易,⑦《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課程·鹽課·新降鹽法事理》,卷九《吏部》三《官制》三《場務官·額辦課程處所》。
①危素:《揚州正勝寺記》,《說學齋集》上。
②《濟寧直隸州志》卷三三《濟州》。
③《臨清縣誌·商業》引楊效曾:《臨清小記》。
④傅若全:《直沽詩》,《傅與礪詩文集》卷四;張翥:《讀瀛海喜其絕句清遠因口號數詩示九成皆實意也十首》,《蛻庵詩集》卷四。
⑤楊譓:《崑山郡志》卷一《風俗》;明桑悅:《太倉州志》卷一《沿革》一。⑥吳澄:《送姜曼卿赴泉州路錄事序》,《吳文正公集》卷十六。
⑦《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6。
⑧《馬可波羅行記》第2卷第156章,馮承鈞譯本。
⑨吳師道:《送王正善提舉廣州市舶司》,《吳禮部集》卷三。
①伊本拔圖塔語,見《契丹及通往契丹之路》,p.488。
「是邦控島夷,走集聚商舸。珠香雜犀象,稅入何其多」②。澉浦港在南宋後期建立的舶場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成為「遠涉諸番,近通福、廣」的要衝③。上海於北宋熙寧七年(1074)建鎮,大觀元年(1107)設市舶務(司下面的分支機構),由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和棉紡織業的飛速發展,至元十四年置市舶司,至元二十七年,「以戶口繁多」,置上海縣,下轄於松江府④。該港主要管理對高麗和日本的貿易,造船能力雄厚,並擁有大批舶商、梢水。潮州雖未設市舶機構,但「舶通甌吳及諸蕃國,人物輻集」(周伯崎《肅政箴》),也不失為溝通海外的一個門戶。
其二,縣以及縣以下的鎮、市墟、村集這類初級市場普遍比宋代有所發展。《元典章·吏部·官制》載錄了全國縣級以上稅收點(場務)的分布狀況,而更下一級的還有大量稅收分點,它們大都分散在鎮、市或要道之處,如鎮江路丹徒縣與丹陽縣下屬的若干務便設在諫壁鎮、丁角鎮、延陵鎮、呂城鎮等地。元代稽察基層地方治安的巡檢司也多設在交通要道處,這裡往往是市、鎮的所在地或集市交易的場所,有的逐步上升為市、鎮,有的還升格為縣級治所。集市的活躍充分顯示出商品經濟蓬勃發展的趨勢。元代中期,官府擔心在大都郊區「起立集場」會造成「走透課程」、「滋長盜賊」的後果,下令「住罷」,但集市仍盛行不衰,這使官府認識到:「輦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況外路!」①在城市和工商業不太發達的邊遠地區,集市的作用更為突出,如雲南金齒地區,「交易五日一集。旦則婦人為市,日中男子為市,以毯、布、茶、鹽互相貿易」(李京《雲南志略》),集市的盛行使得「各墟商稅」②的徵收成為場務官的重要職責之一③,受到元政府的重視,從中也可以反映出元代初級市場發展的面貌。
其三,在長江三角洲市鎮發展史上,元代也是一個不可或缺的環節。馬可·波羅從蘇州南行,進入杭嘉湖平原,用「商業繁盛」、居民「皆良商賈與良工匠」、「恃工商為活」之類的字句,表述沿途所見城鎮的觀感,這種情形,與經行中國境內其他地區的感受是決然不一樣的。這一地域的典型市鎮如嘉興府嘉興、秀水、桐鄉之間的濮院鎮,前身為永樂市,起名的原因據說是:「市中立四大牙行,收積機產,遠方商賈旋至旋行,無羈之苦,因有永樂市之名」④;嘉興王店鎮,因工部尚書王逵「構屋於梅溪,聚貨貿易,因名王店」,此後「日見殷庶,遂成巨鎮」(姚桐壽《樂郊私語》)。清代②張翥:《元音》卷九《送黃中玉之慶元市舶》。
③周達觀:《真臘風土記》。
④《元史》卷六二《地理志》五。
①《元典章》卷五七《刑部》十九《諸禁》。
②《南寧志·賦稅》,見《永樂大典》八五○七《南寧府》二。
③《馬可波羅行記》第2卷第150章《蘇州城》、第153章《塔皮州城》,馮承鈞譯本。④金淮:《濮川所聞記》卷一《總敘·開鎮源流》。
的一批方誌也記述了嘉定南翔鎮與黃渡鎮、嘉興羅店鎮、吳江平望鎮與黎里鎮等市鎮發展的狀況⑤,肯定了元代在這批市鎮發展中的地位。
上述市鎮的經營範圍除了屬初級形態的農產品外,更多成分是比較先進的手工業品,反映了當時社會生產力的提高與生產關係的發展,其地域可擴充到包括江西在內的長江大三角洲,行業則以瓷器、絲織業與棉織業為代表。瓷器製造中心以景德鎮為典型(見前),棉布,「松江者佳」(徐碩《嘉禾志》卷六),松江所屬沙岡、烏泥涇等地生產出「緊細若綢」、「粲然若寫」的名貴品種①;浙江餘姚、彭橋有「小江布」②。絲織業成為江南更普遍的行業,如湖州歸安縣東林鎮(又稱商林鎮,明代改稱雙林鎮),據說元代已設有十所絹莊,收購四方農戶所產絲絹③;嘉興以永樂市聞名的濮院鎮,由南宋濮鳳後人「督課農桑、機紓之利」,元大德年間其族人開設四大牙行,「收織機產」,「取絹者曰絹主,售絹者曰機戶」④;元末錢塘相安里有位「饒於財」者,以四五張織機,僱傭十多個專為僱主工作而領取工資的工人,工資以技藝的熟練程度而定,因而熟練工人可較自由地選擇「倍值者」⑤,說明這種手工業作坊在當地分布較為廣泛。散布在長江三角洲的這批市鎮,以其更大活力,影響著商品經濟的發展。
⑤參見嘉慶《南翔鎮志》卷一《疆域·沿革》、咸豐《黃渡鎮志》卷一《建置緣起》、乾隆《吳江縣誌》卷四《鎮市村》、嘉慶《同里志》卷一《地輿志·沿革》、嘉慶《黎里志》卷十二《雜錄》。①宋如林、林溥:《松江府志》卷六《物產》引《雲間續志》與《五茸志逸》。②唐若瀛等:《餘姚志》卷九《物產》引《元一統志》。
③參見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輿地略·村鎮》;光緒《歸安縣誌》卷六《輿地略·區莊村鎮》。④金淮:《濮川所聞記》卷一《總敘·開鎮源流》;胡琢《濮鎮紀聞》卷首《總敘》;另參見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輿地略·物產》下。
⑤徐一夔:《織工對》,《始豐稿》卷一。
第三節 商人
蒙古貴族很早就與商人結下了不解之緣。大蒙古國建立前,成吉思汗結識了一位販羊到也里古納河來的西域商人,後來又有一位「饒於財,商販巨萬,往來於山東河北」的回鶻人,曾煽動成吉思汗南下用兵①。隨著蒙古勢力的擴展,西域商人在政治、經濟等方面的影響越來越大,1215年成吉思汗派往花剌子模的報聘團隊便主要由西域商人組成。忽必烈平定西北諸王之亂,還曾得到回鶻巨商阿老瓦丁兄弟的資助。後來,漢地商人的地位也相應提高。元代以商人身份入統政柄的著名人物有奧都剌合蠻、烏馬兒、桑哥與盧世榮等人。被稱為「素無文藝,亦無武功,唯以商販所獲之資趨赴權臣,營求入仕」(《元史,陳祐傳》)的盧世榮主持經濟改革期間,曾設立「經營錢穀」的「規措所」,該機構「所有官吏以善賈為之」(《元史·世祖紀十》)。地方上也有類似情況,如元後期廬州立義兵三品衙門,「使者悉以富商大賈為之」,有一巨商兄弟五人均獲官任職②。商人既享有令人艷羨的優厚物質生活,又擺脫了前代備受壓抑的社會地位,這無形中影響了人們的價值取向。河南人姚仲實索性棄官從商,十年操賈,又以百萬之資上攀皇室。元政府曾在大都挑選數十名「皆富商」的「耆老」,讓他們出入宮廷,參與重大朝典,施予免役等特權,姚仲實就被元政府選為「耆耋」之長③,成為統治層中的座上賓。所以,有些地區「十室之邑,必有數家通貨財,而無數人能文學」④,「工商浮侈,游手眾多,驅壠畝之業,就市井之末」⑤自然成了比較普遍的社會風尚。但統治階級參與營利、放任行商的基本目的是滿足自己巨額耗費和享受的需要,當然不可能因勢利導,形成一套比較合理的運營機制,相反,商人的運營及其構成深受政治制度的制約。以政治權勢為標準,元代商人大體可劃分為兩大類,第一大類由貴族、西域商人、官僚、上層僧侶和豪商組成,他們在行商時受到官方多方面的庇護和優遇,有的甚至不當雜泛差役、豁免或逃匿商稅①,取得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的特權②,①彭大雅、徐霆:《蒙韃備錄》,此回鶻人姓田,王國維認為即田鎮海(王國維:《黑韃事略箋證》三,載《大公報》史地周刊第135期)。
②余闕:《再上賀丞相書》,《青陽先生文集》卷五。
③朱德潤:《買公世德之碑》,《存復齋文集》卷一;程鉅夫:《姚長者傳》,《雪樓集》卷七。④葉子奇:《草木子》卷四上《談藪篇》。
⑤馬祖常:《建白一十五事》,《石田集》卷七。
①不當雜泛差役,主要施行於西域商賈(《元史》卷一三四《朵羅台傳》;王惲:《為在都回回戶不納差稅事狀》,《秋澗先生大金集》,卷八八;蘇天爵:《侍御史韓公神道碑》,《滋溪文稿》卷十二)。豁免商稅,主要施行於上層僧侶(《通制條格》卷二九《僧道》;《元史》卷十七《世祖紀》十四,卷二七《英宗紀》,卷二九《泰定紀》,卷三十《泰定紀》二)。
②《元史》卷二二《武宗紀》一,卷二四《仁宗紀》一。
因此,這些人的實際身份是官商合一,亦官亦商,氣勢相當顯赫,市場上則占據絕對優勢地位。第二大類是具有獨立身份的大中小商人,他們在行商過程中,有程度不同地依附、甚至勾結官府的一面,但即使是其中的大商人,主要從事的還是相對正常的商業活動。其中的中小商人,一方面時時遭受官府的種種盤剝(如以「和雇」、「和買」等名義向商人的強征強取,另一方面又處於「有勢之家占據行市,豪奪民利」的不利地位。然而,一當他們因此而「不敢往來」之時,物價便「因而涌貴」③,可見,占商人絕大多數的這類普通商販,從事的正是有益於國計民生的商品流通,是維繫市場正常運行的中堅。
第一大類的各種特權商人和第二大類中的大商人,把持著商業的重要部門,從事的主要是高級商品和國民必需品的經營,其範圍歸納起來有以下幾個主要方面,一是海外貿易。元政府側重於抽解和徵稅,海外貿易的實際運營者始終是商人。因海商動輒「贏億萬數」①,故而「商者益眾」(《元史·鐵木迭兒傳》),官僚以至元、大德時「政位顯要」的朱清、張瑄為代表,他們「以巨艘大舶交諸番中」,「富過封君,珠寶番貨,以巨萬萬計」(《輟耕錄》卷五《朱張》)。朱清之子官至參知政事,繼父業為元廷從事海上糧食運輸,每年詐稱漕糧沉沒,而將吞沒資金「轉入外番貨買」(《農田余話》下)。僧侶、也里可溫與西域商人亦「多是夾帶俗人過番買賣」而獲厚利②,如回回人哈哈的,從至治年間開始貸官鈔,「違制別往番邦,得寶貨無算」(《元史·文宗紀一》)。皇室貴族自不甘寂寞,順帝元統二年(1334),由中書省出面,「請發兩艘船下番,為皇后營利」(《元史·順帝紀一》)。因海舶致富的巨商還有「南蕃回回」佛蓮,手中掌握八十艘海舶,死後抄沒家財,「見在珍珠一百三十石,他物稱是」(周密《癸辛雜識·續集》下)。泉州揚客從事十多年海外貿易,「致貲二萬萬」(《夷堅續志》丁6)。嘉定大場沈氏,「因下番買賣致巨富」③。定海人夏仲賢,從事海外貿易僅數年,「泉余於庫,粟余於廩,而定海之言富者歸夏氏」④。此外,廣東豪民於瀕海構築海堰,「專商舶以射利」(《元史·卜天璋傳》),浙江四明沿海居民,占地利之便,「有資累巨萬者」⑤。二是珍異珠寶貿易。珍異珠寶是皇室貴族的嗜好,專營權則主要被回回豪商所掌握,因而,「其興販營運百色,侵奪民利,並無分豪差役」①,並且,「持璽書,佩虎符,乘驛馬,③《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牙保欺蔽》。
①吳澄:《平章董忠宣公神道碑》,《吳文正文集》卷三二。
②《元典章》卷二二《課程·市舶·市舶則法二十三條》。
③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七《金甲》。
④戴良:《元逸處士夏君墓志銘》,《九靈山房集》卷十五。
⑤戴良:《一經齋記》,《九靈山房集》卷十二。
①王惲:《為在都回回戶不納差役事狀》,《秋澗集》卷八八。
名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回賜,似此甚眾」(《元史·武宗紀一》),售出的珠寶,「動以數十萬錠」(《元史·泰定紀二》),如憲宗時回商獻水晶盆、珍珠傘等物,得價三萬餘錠②;成宗時,回商以一兩三錢一塊的「紅剌」石,索價十四萬錠③,而所謂「押花大珠」一枚,要價竟達六十萬錠④;泰定帝時,所欠珠室價達四十萬錠,相當於全國包銀歲額(十一萬錠)的近四倍。朝廷不惜重金購取珍玩,無力償還時,竟以市舶番貨或鹽引墊支,使回商利外獲利。珍異珠寶的另一來源是由皇室招人直接至海外購求。中外舶商的貨物被抽解之後,可在規定地點發賣,因此,銷售珠寶的商人、店鋪當遍及大都和沿海貿易港口。
三是經營斡脫錢和朴買課程。據載,蒙古貴族雖黷貨好財,但「只知撒花」,對於商販、聚財幾乎茫然無知,因而,大汗、諸王、公主等紛紛將財寶交給回商,讓他們去放債營利或從事買賣。回商將銀子借貸於人,年息一倍,如無力償還,次年連息再翻一倍,如照此推算,一錠銀子翻番十年,即達一千零二十四錠,這種高利貸被稱為斡脫錢,又稱羊羔兒息,蒙古貴族也稱這些幫他們營利的回商為斡脫。大汗、諸王、后妃、公主提供的是他們的私有資本,斡脫們利用這些資本從事商販和放債,獲利的是貴族本人和回回商人而不是官府⑤,但政府卻指定專人、設立專門機構並制訂一系列條例保護斡脫的經營,所以斡脫倚仗政治特權,肆行暴虐,如扎忽真妃子派人到杭州索討斡脫錢,拿不出全部借貸人的花名和貸款數額依據,便強指三人借貸,三人又指告他人,追征蔓引,使一百四十餘民戶遭致橫禍①。1238年至1239年,真定路遭蝗旱,被迫借斡脫錢交納貢賦,本利銀達一萬三千餘錠②。1240年,諸路官民欠斡脫銀三百八十萬兩③,相當於當時占領區三年半的課稅。貴族和西域商人還乘百姓和地方官吏無力完納賦稅時借債、勒索,如蒙哥時期磁州人民無力交納包銀,斡脫便乘機以年息借額為條件,出母錢「代輸」,來年無法賠償,又「易子為母」,不到十年,「闔郡委積,數盈百萬,令長逃債,多委印去」④。從窩闊台時開始,雖一本一息的限令屢屢下達,但並不能真正實行。貴族與西域商人利用斡脫錢營利,同時助長了整個高利貸的惡性發展,官府利用發放高利貸營息,解決財政開支,寺院、官吏、豪強地主與商人也乘勢而上,其結果,「十千債要廿千償,債主仍須數倍強。②《元史》卷三《憲宗紀》。
③楊瑀:《山居新語》。
④《元史》卷一七○《尚文傳》。
⑤斡脫的活動屬私營商業範疇,後來有望地方官府仿照這種方式營利,但已不屬斡脫或斡脫錢的本初性質。①程鉅夫:《梁國何公神道碑》,《雪樓集》卷八。
②王惲:《史天澤家傳》,《秋澗集》卷四八。
③《元史》卷二《太宗紀》。
④姚燧:《高澤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五。
定是還家被官縛,且將貫百寄妻娘」⑤,百姓為之傾家蕩產,淪為奴婢,形成一項嚴重的社會公害。
撲買課稅的惡例首開於窩闊台時代。耶律楚材於1230年定中原課稅額為銀五十萬兩,此後逐年增長,1238年達一百一十萬兩,次年,回回豪商奧都剌合蠻通過翻譯官安天合和寵臣田鎮海的舉薦,提出以倍額撲買中原課稅,窩闊台不聽耶律楚材的苦勸,當即批准,命奧都剌合蠻為提領諸路課稅所官,他在承包二百二十萬兩的稅額之外最大限度地為自己營利,當然必須額外課徵,因而,「科、榷並行,民無所措手足」(《元史·劉秉忠傳》)撲買課稅成了勢要們致富的又一重要手段。耶律楚材時期,又有劉忽篤馬以銀十萬兩撲買天下差發,涉獵發丁以銀二十五萬兩撲買天下系官廊房、地基、水利、豬雞,劉廷玉和一回鶻人以銀五萬兩和一百萬撲買燕京(大都)酒課和葡萄酒課,撲買對象,乃至天下河泊、橋樑、渡口①,到了至元初年,有西域商人「以增歲課為辭」,甚至企圖買進國庫鈔本②。國家大量稅收的徵收權被收買,平民橫遭盤剝,西域商人和權豪勢要由此中飽私囊。
四是買賣食鹽。鹽屬於「榷貨」,除由國家實行官營外,另實行給據賣引的商運商銷制度。商人購買鹽引(「行鹽法」)或按指定地點納糧,換取鹽引(「市糴法」),便成為有權經銷食鹽的專商,持票赴倉支鹽,在官府指定的區域銷售。鹽商的豪富,歷來是有名的,元代自不例外,「人生不願萬戶侯,但願鹽利淮西頭」,「人生不願千金宅,但願鹽商千料舶」,「鹽商本是賤家子,獨與王家埒富豪」③。因而,特權階層、官吏紛紛鑽營圖利。政府規定,諸王、公主、駙馬位下的斡脫及官豪勢要可「納課買引,赴倉支鹽」,但支鹽時,他們「攙越資次,恃賴氣力,逼勒場官,多要斤重」,發賣時,又「把握行市」,「增價鬻鹽」④,如一引鹽官價十五兩,「官員、豪富、有氣力的人每詭名兒教人買出鹽來」,高價出售,至元十八年,潭州和江西賣到一百八十兩和一百七十兩,二十一年在大都賣到一百二十兩①。元代每引鹽重四百斤,權貴仗勢,有的多取至七百斤②。主持鹽政的官員乘勢貪污受賄,至元時兩淮鹽運使納速納丁受商賈賄賂,多付出的鹽計鈔二萬二千八百錠③。文宗時權臣倒剌沙向姻親長蘆鹽運司判官亦剌馬丹借貸鈔四萬錠,「買鹽營利於京師」(權衡《庚申外史》)。順帝時馬扎兒台,也借⑤方回:《聽航船歌》,《桐江續集》卷十三。
①宋子貞:《中書令耶律公神道碑》,《元文類》卷五七。
②《元史》卷一六三《馬亨傳》。
③楊維楨:《鐵崖先生古樂府》卷五《鹽商行》。
④《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課程·鹽課立都提舉司辦鹽課》;《元史》卷二五《仁宗紀》二。①《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課程·鹽課·設立常平鹽局》。
②《元史》卷十五《世祖紀》十二。
③《元史》卷十七《世祖紀》十四。
其子丞相脫脫之勢,「廣販長蘆淮南鹽」(《元史·文宗紀一》)牟取暴利。官府、權貴、豪商把持鹽市,紊亂鹽法,哄抬鹽價,百姓除「淡食」之外,普遍購買「私相販易」的「私鹽」,因此,私鹽販子不時出沒民間,特別是「瀕江並海」地帶,更是「私鹽公行」(《元史·食貨志五》),有的還私下煎煮,進行武裝「走私」販賣④。
六是糧食貿易。元代南糧北調,主要由官方通過海道和運河組織運輸,或通過市糴鹽法指定商人運糧到指定地點(見前),另外還鼓勵客商販運。大都是糧食的集積地,再由此分散到遼陽上都、大都等地區。因此,大批糧商常年活躍在運河與北方高寒地區。其中權貴及富商大賈生意越做越大,會通河中被三五百料的大船擠得水泄不通,針對這種情況,元廷於延祐元年二月立「隘閘」之法,在沽頭及臨清各立一座石閘,限制糧船寬度,以防止二百料以上大船進入,但財力雄厚的商賈權要又「改造減舷添倉長船至八九十尺,甚至百尺」的五六百料大船,增加運載量①。在大同一帶,有專門從事運糧「供餉北邊」的商人,其中有位商人,僅盜竊的糧食即達數十萬石②。元代經商致富的項目遠遠不限於上述幾類,如順帝寵妃龍瑞嬌,用朝廷頒賜的巨額諸色錦緞立市貨賣,「京師官族富民及四方商賈爭相來買」,「歲得銀數萬」(陶宗儀《元氏掖庭記》)。文宗時賜予權臣燕鐵木兒一所質庫③,從事典當業,馬扎兒台還在通州開酒館糟坊,耗糧日至萬石④。大都與杭州亦有豪商釀造「價高而味薄」的劣酒牟利⑤。僧道、也里可溫及答失蠻也普遍「將著大錢本開張店鋪做大買賣」⑥。種植蔬菜也可發財致富,在大都市郊,「治蔬千畦,可當萬戶之祿」⑦。「江南田地里做買賣的人每」和「官司」人等,還紛紛進入雲南,以「私■」交易當地的黃金、馬匹⑧。商品經濟的發展促使商業的運營方式和內容逐步發生變化,這種變化在一些脫穎而出的商人身上得到體現,這些商人或商業組織可歸納為以下三種類型,其一,出現了善於經營的商人和經營規模很大的商業組織,譬如,在蒙古軍占據華北、中原時期,河北清州高氏依據在鹽糧買賣過程中積累的豐富經驗,掌握了市場經濟的規律,後來選中具有天時地利的長蘆,「中市而立,權天④《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鹽課》;《元史》卷一九○《瞻思傳》;《元詩選》癸集壬卷下《福寧州謠》。
①《元史》卷六四《河渠志》一。
②《元史》卷一七五《敬儼傳》。
③《元史》卷三四《文宗紀》三。
④權衡:《庚申外史》上。
⑤《元史》卷十三《世祖紀》十;《牧庵集》卷十四《平章蒙古公神道碑》。⑥《通制條格》卷二九《僧道·商稅地稅》。
⑦黃文仲:《大都賦》,《天下同文》前甲集卷十六。
⑧《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私■》。
下之貨」,「四方販負,日受指畫,操其要,因其勢,豫其時,審其地,人什常貧,我五常富,故言利者以高氏為師」①。仁宗時威順王開設「廣樂園」,「多萃名倡巨賈以綱大利」(《元史·星吉傳》)。揚州大商張文盛「從計然之木,研得其精,為大區廣陵市中,家童數百指,北出燕齊,南抵閩廣,懋遷絡繹,資用豐沛」②。像這些「以善經紀」而「積資至巨萬計」③的商人在元代是比較普遍的。
二是牙人(有牙子、駔儈、牙保等異稱)和牙行。這是溝通買賣雙方,收取一定佣金的經紀人,是一種特殊的商人和行業。牙人有官有私,按元律規定,商品由他們每月評定一次價格,如有變動,亦須事先申報、核准後才能成交,因而,他們利用中介人的地位,「僥倖圖利」、「上下其值」④,其活動具有強烈的封建色彩。然而,也必須看到,元代牙人、牙行廣泛存在於城市鄉村,活動幾乎滲透到各類商品交易、土地房產買賣乃至僕役的紹介等社會交易的所有領域,從而開闢了大批隱形市場,這一事實說明了元代商業發展具有相當的深度和廣度。並且,由於一切貨物的交易,經由他們與賣主買主辦理必要的手續,然後成交納稅,從而在一定程序上起到減少「詐冒昏賴」、「詞訟紛紜」⑤的作用。就總體而言,牙人在平息買賣糾紛、提供商品信息、促進產品走向市場方面的積極作用應該得到肯定。值得一提的是,元代從事海外貿易的牙人(舶牙人),其職能很可能不限於為出海舶商作保,而涉及中外官私商人和商品的介紹、經紀,因而他們與宋代的牙人一樣,是較早出現的買辦資本的經營者。
三是出現了這樣一批商人,其營運範圍已不限於農產品和低級產品的營銷和轉販,如湖州等地出現一些「收積機產」的絹莊或牙行;錢塘相安里等地的「饒於財者」僱人從事機織(見「市鎮」條)。礦冶業中,有「尤善生殖」的江西永福人劉宗海,「嘗業鐵爐於金牛(今安徽廬江縣西北)大冶,煽役者常千人」①;「治生教子,三致豐阜」的李玉,「鼓鐵煮礬,所居城市,凡能傭力而無恆產者,魚聚水而鳥投林,相率來歸」②。在福建,每當荔枝開花之時,商人便「計株斷之以立券」,訂購水果;有的商人僱傭「十百為群」的臨時工,從事染料作物的採摘③。在這裡,商業資本的投向無疑發生了積極的轉化,有些還在一定程度上轉化為產業資本。
①程鉅夫:《清州高氏先德之碑》,《雪樓文集》卷十九。
②陸文圭:《巽溪翁墓志銘》,《牆東類稿》卷十三。
③陶宗儀:《輟耕錄》卷十七《哨遍》。
④《通制條格》卷十八《關市·牙保欺蔽》。
⑤胡祗遹:《革昏田地榜文》,《紫山大全集》卷二二。
①王禮:《劉宗海行狀》,《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②胡祗遹:《李公墓志銘》,《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③王禎:《農書》卷九《百穀譜》六《果屬·荔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