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卷) · 第四章 手工業、工程

手工業是蒙古貴族特別關注的一個行業。隨著統一政權的建立,一套從朝廷到地方官府的手工業系統逐步形成。蒙元時代的官營手工業十分發達,其規模、產量和分布之廣均超過前代。因為官辦手工業局院幾乎涉及和控制了軍事以及統治階級生活用品的所有領域,所以民間手工業受到一定壓抑,而官辦局院的管理也十分腐敗,經濟效益低下。但另一方面,由於蒙古貴族將擄掠和收編來的各地工匠集中在手工業局院之中從事生產,這就給工匠們交流品種、切磋技藝、分工協作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因而,就總體而言,元代手工業不僅品種有所增加,生產水平也有相應的提高。 第一節工匠的來源及其地位 手工業工匠主要來源於戰爭擄掠、拘括和徵召。按照成吉思汗的命令,凡對蒙古軍隊抵抗過的城池,攻占後一律屠殺,唯婦女兒童及工匠可以得免,於是,在長期征戰中,蒙古軍隊通過俘獲、拘刷和徵招搜羅了大批工匠,如成吉思汗西征攻陷訛答剌、撒麻耳干、馬魯等城池時,俘虜了大批能工巧匠,其中僅撒麻耳干一地就獲「有手藝的工匠」三萬①。同樣,在攻掠保州、廣寧(今遼寧北鎮縣)、河南諸地時,也有大批工匠免於一死②。窩闊台經略金地時,金朝軍器局的工匠被整批俘虜北上,又從中原「括其民匠得七十二萬餘戶」(《元史·闊闊不花傳》)。當南京(治今開封市)城降後,令招集諸匠,「一日應募者數千」③。太宗時諸王及功臣家還「爭遣使十齣括天下匠」④。蒙古國時期所搜羅的工匠以俘虜為主,這些工匠大多數被帶往已經略定的後方,並且,早在成吉思汗西征前,就命田鎮海屯田於兀里羊歡,建稱海城,並設局安置所擄獲的漢地工匠。同時,派人率中原各族炮手軍駐謙謙州,成千漢地工匠被帶到那裡,從事織造與鍛作。工匠聚居之地還有和林東北的畢里紇部、西北的忽蘭赤斤和土禿剌河等處。 在蒙古大軍攻城略地期間,「能夾鋸」⑤者即可能混入匠人行列而免於一死,因而濫竽充數者甚多,匠人亦不時受到查核、整編,這樣,匠人與匠戶的名分實際上早已得到確認,而且,至遲在憲宗壬子(憲宗二年,1252年)籍戶時已立有匠籍的有關規定⑥。從至元八年(1271)籍戶時的條文看,匠戶的構成主要指「系官諸色原籍正匠」與「改色人匠見入局造作者」,另有「已收額當差」的「放罷貧難正軍」和已有「上司改撥充匠明文」的附籍軍民人等;屬於壬子年籍戶時在投下當差的「畸零無局分人匠」以及未附籍於各路的「投下蒙古戶」與「寄留驅口人等習學匠人」,如已具備用自己的「物料」或在本投下五戶絲內「關支物料」從事手工業生產,並向投下繳納手工業品或錢物的匠人也在這次籍戶時被確認為正式工匠,反言之,在這次籍戶前尚有一批人員並不符合上述條件,另包括自行「投充人匠」的漏籍戶,以①分見《世界征服者史》上冊《征服世界的汗征討算端的國土和訛答剌的陷落》、《撒麻耳乾的征服》、《馬魯及其命運》。 ②劉因:《武遂楊翁遺事》,《靜修文集》卷二一;《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卷一五○《何實傳》。③胡祗遹:《德興燕京太原人匠達魯噶齊王公神道碑》,《紫山大全集》卷二六。④姚遂:《懷遠大將軍招撫使王公神道碑》,《牧庵集》卷二一。 ⑤劉因:《武遂楊翁遺事》,《靜修文集》卷二一。 ⑥如成吉思汗十九年(1224)在河南各地俘獲了七百餘名工匠,孛魯駐兵邢州時即從中「分織匠五百戶,置局課織」(《元史》卷一五○《何實傳》)。壬子籍戶時的有關名目可從至元八年籍戶時的條文中窺中一班(《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系官諸色元籍正匠並改色人匠..」、「諸投下壬子年元籍除差畸零無局分人匠」、「諸壬子年附籍軍民人等別無上司改撥充匠明文..」)。及「民匠打捕鷹房諸色附籍人等戶下人口析居者」都投入了工匠之列,不過這次籍戶時都應改為普通民戶,充當政府差役①。 忽必烈即位以來,曾多次招收漏籍、哈赤(蒙語牧人)民匠和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等習學織造等事,此後大規模籍招工匠有四次:至元十二年從招收的三十多萬戶江南工匠中「選有藝業者」十餘萬②;十六年三月,「括兩淮造回回炮新附軍匠六百,及蒙古、回回、漢人、新附人能造炮者」(《元史·世祖紀七》)至大都,年終又「籍人匠四十二萬,立局院七十餘所,每歲定造幣縞弓矢甲冑等物」③;二十四年,又「括江南諸路匠戶」(《元史·世祖紀十一》)。以上是系官工匠與軍匠的主要來源。此外,貴族和少數功臣投下所擁有的私屬工匠,他們來自朝廷的賜予和戰爭俘掠,再就是拘括。民間工匠「輪次應當」徭役,這可能是地方官府手工業工匠的一個主要來源。在龐大的系官工匠和軍匠隊伍中,直接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提供服務,特別是從事軍器製造的能工巧匠受到了統治者的重視,他們之中有一批人升為匠官或受到獎賞,而絕大多數普通工匠的地位前後有一定變化。蒙古國及元代早期收編的工匠中的驅口身份雖為數不很多,但他們離鄉背井,強行遷徙,往往轉死溝壑,處境相當艱難。隨著統治的穩定與戶籍制的逐步完善,匠戶的處境也有相應改善。就待遇而言,元政府對系官匠戶實行「給之食、復其戶」的①政策。「給之食」的待遇最遲始於窩闊台時期,中統初始見具體記載,但數額有些差別,每名工匠有的月支米四斗、鹽半斤,有的僅得糧二斗五升②。至元二十五年,又進一步作出較全面的統一規定:男、女十五歲以上為「大口」,五至十四為「小口」,五歲以下不在支請之列③,「每戶多者不過四口,少者驗實有口數,正身(指當役工匠)月支米三斗、鹽半斤。家屬大口月支米二斗五升,家屬小口並驅大口月支米一斗五升;驅口小口月支米七升五合」④。至於「復其戶」,基本精神可能是「一丁入局,全家絲銀盡行除免」⑤,但和雇和買及雜泛差役卻不得免。包括匠人在內的投下民戶最初可「不納系官差發」⑥,但如按照大德七年役法的規定,投下匠戶亦須承當和雇和買與雜泛差役。系官匠戶入局造作,「皆須視其時月,計①《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②《元史》卷一六七《張惠傳》。 ③王惲:《大元故正議大夫浙西道宣慰使行工部尚書孫公神道碑銘》,《秋澗集》卷五八。①《經世大典·序錄》「工典總序」,《元文類》卷四二。 ②王惲:《烏台筆補·論肅山住等局人匠偏負事狀》,《秋澗集》卷八九。③《通制條格》卷十三《祿令·大小口例》。 ④《通制條格》卷十三《祿令·工糧則例》。 ⑤王惲:《烏台筆補·論肅山住等局人匠偏負事狀》,《秋澗集》卷八九。⑥《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其工程,日驗月考」⑦,並且,匠戶後代不得更籍,其身份是世襲的,但另一方面,工匠並不是長期被拘禁於局院之中,而是有自己的家庭和獨立經濟;在完成規定造作之外,亦可用自己的工具和原料製作產品出賣,以彌補官府供給之不足。 投下私屬匠戶和軍戶的隸屬關係基本與系官戶相類,但符合匠人身份條件的「畸零無局分人匠」及「諸投下蒙古戶並寄留驅口人等習學匠人」,在履行向所隸屬的貴族權豪繳納手工業產品或錢物的義務後,可「自備物料」或「於投下五戶絲內支取物料」從事獨立生產①,他們與「輪次應當」差役的民間工匠類似,人身依附關係相對要鬆弛一些。這裡應進一步明確的是:所謂「匠戶」,系指懷有一定技藝的工匠所屬的民戶(「工」是一般生產者),工匠本人必須是編入中央各部門所屬局院(其上往往設有「提舉司」之類的行政機構)併入局從事生產的人員;因本人全日承當了國家匠役,因而他和他的家庭才享受規定工祿待遇;這類局院一旦罷歸地方,匠戶也就隨之轉成一般民籍(可輪番入局應差)而不享有原有的工祿。就總的情況而言,匠役固然不甚自由,工匠們多設法迴避這項全日制徭役,但若失去匠籍身份即「無既稟之給」,所以這類工匠最終還是願意「世為邑民奉公」②,因而,相對而言,匠戶的生活一般有低限度的保障。 屬於國家管制的還有下列手工業工匠。 一、鹽戶,亦稱灶戶、亭戶、曬鹽戶。生產者稱鹽丁、鹵丁、灶丁。北方地區因歷經戰亂,佃戶逃散,鹽戶主要靠簽發和招募舊戶復業;南方則大都由原有鹽戶從事生產,缺額時靠簽發以作補充。鹽戶立有專門戶籍,不得改業;除刑事案件外,其餘由本鹽司審理。鹽場的基層組織是團、灶。每灶由若干鹽戶組成,每團各圍以矮牆,有固定的居住與生產區。國家對鹽戶實施「依驗多寡,俵付工本口糧」,即發放「工本鈔」以維持其最低生活和從事再生產的必要經費,鹽戶則要向國家繳納成品鹽,最終又免除不了科差、稅糧甚至雜泛差役的負擔。他們被嚴格編管起來,立有專籍,不得改業,固定在鹽場上作業,地位與農奴相近。鹽戶有五萬二千之多,他們之中貧富差別很大:「富上鹽戶」要向封建國家承擔義務,但自己並不直接從事生產,而是僱傭貧苦鹽丁從事製鹽;政府還利用他們控制、管理「貧苦灶戶」,因而後者承受雙重盤剝,幾乎完全喪失獨立的人格地位,遭受相當嚴重的剝削與壓迫。 二是茶園戶。元代屬於國家直接經營的茶葉生產機構之一「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領有二萬三千多「茶園戶」①,其中無疑包括一批從事茶葉制⑦《元典章》卷五八《工部》一《造作》一《段匹·至元新格》。 ①《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 ②《至順鎮江志》卷六《賦稅·造作》。 ①《元史》卷八七《百官志》。 作的手工工人。 三是冶戶。冶戶有窯戶、礦戶、爐冶戶、鐵冶戶、銀冶戶等多種稱謂,但從事煉鐵的專業戶占據多數,太宗窩闊台八年(1236)始立爐於西京(治今山西大同市)州縣,「撥冶戶七百六十煽焉」。至元四年(1263)又以漏籍戶一萬一千八百、附籍戶四千三百「於各處起冶」②。冶戶隸於洞冶總管府、提舉司或都提舉司,至元、大德年間順德等處都提舉司轄下有六千冶戶,是見於記載最多的一處鐵礦區③。農具主要由政府生產營銷,因而各地也有一批從事該項生產的作坊與手工工匠①。 ②《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卷八《課程·洞冶》;《元史》卷五《世祖紀》二,卷七《世祖紀》四。③《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 ①如至元四年五月禮部尚書馬月合乃以括戶三千「興煽鐵冶,歲輸鐵一百三萬七千斤,就鑄農器二十萬事」(《元史》卷五《世祖紀》二)。阿合馬當政時曾「議括民間鐵,官鑄農器,高其值以配民」(《元史》卷一五七《張文謙傳》)。 第二節 元代的官私手工業 官府機構 官營手工業主要包括工部將作院、大都留守司、武備寺等下屬諸系統(含直接管轄的路織染局、雜造局等)和地方官府系統。 工部「掌天下營造百工之政令。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繕葺,材料之給受,工匠之程式,銓注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所屬生產性機構主要有:諸色人匠總管府,「掌百工之技藝」。其下置有專門從事雕繪佛象、制蠟鑄造、製作金銀器皿、鏤鐵、琢磨瑪瑙木石和髹漆等司局。 諸司局人匠總管府,主要「掌氈毯等事」。轄有大都、上都和隆興等四處氈、染局和剪毛花毯蠟布局。提舉右八作司,生產項目有「造作鑌鐵、銅、鋼、鍮石」。諸路雜造總管府,後改名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管府,有簾綱局。茶迭兒局總管府,「管領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有諸司局。大都人匠總管府,轄有繡局(「掌繡造諸王百官緞匹」)、紋錦總院(「掌織諸王百官緞匹」)與涿州羅局(「掌織造紗羅緞匹」)。 隨路諸色民匠都總管府,初「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後隸工部,有織造人匠、雜造人匠、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各一和大都等處織造提舉司(後者「管阿難答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提舉都城所,置左右廂,「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 受給庫,「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 符牌局(「掌造虎符等」)與旋匠提舉司。 撒答剌欺提舉司,至元二十四年由練人匠提舉司改組,以札馬剌丁率人匠與絲同局造作。別失八里局,「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有提領所一,織染局共十一,分布晉寧、雲內、河中、襄陵、翼城、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處。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真定路織染提舉司,下轄開除局與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 此外,大都地區有窯場、皮貨所四處;另有織染、紋錦、毛段等局近三十個,主要分布於河北各地,少數在山西、山東。 將作院「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所屬生產性機構有三: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系腰束帶、金銀器皿,並總諸司局事」。轄有玉局提舉司(置和林)、金銀器盒提舉司、瑪瑙提舉司(「領大都、弘州兩處造作」)、陽山瑪瑙提舉司、金絲子局、鞓帶斜皮局、瓘玉局、浮梁磁局(「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籐笠帽等事」)、畫局(「掌描造諸色樣制」)、妝釘局、大小雕木局、宣德隆興等處瑪瑙人匠提舉司、溫犀玳瑁局、上都金銀器盒局、漆紗冠冕局等。 異樣局總管府,領有異樣紋繡提舉司、綾綿織染提舉司、紗羅提舉司。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領備章總院、尚衣局、御衣局、御衣史道安局、高麗提舉司、織佛象提舉司。 中政院,「掌中宮財賦營造供給,並番衛之士,湯沐之邑」,所屬生產性機構有中瑞司,「掌百工營繕之役,地產孳畜之儲,以供膳服,備賜予」。領尚工署(「掌營繕雜作之役,凡百工名數,興造程式,與其材物,皆經度之,而責其成功」),其下又設玉列赤局(「掌裁製縫線之事」)、贊儀署(「掌車輿器備雜造之事」)、管領六盤山等處怯憐口民匠都提舉司。另有掌怯憐口民匠,「歲辦錢糧造作」的翊正司,江浙等處財賦都總管府下轄「掌織染歲造緞匹」的織染局、有關打捕民匠或怯憐口民匠的機構多處與金銀場提領所下轄的銀場、■炭場七處。 隨路諸色人匠都總管府。中統五年,招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習諸色匠藝」,立府管領,生產性機構有上都諸色民匠提舉司、金銀器盒局、染局、雜造局、泥瓦局、鐵局、上都葫蘆局、器物局、砑金局、鞍子局、雲州管納色提領所、大都等路諸色人匠提舉司(領雙線局、大小木局、盒缽局等)、成制提舉司(「掌縫製之事」)以及上都、大都貂鼠軟皮等局提領所(領大都軟皮局、斜皮局、上都軟皮局、牛皮局、金絲子局、畫油局、氈局、材木庫、瑪瑙玉局)、上都異樣毛子局、上都氈局、上都斜皮等局、上都隆興等路雜造鞍子局、真定路翼州雜造局與珠翠局。 管領諸路怯憐口民匠都總管府。召集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編籍人戶為怯憐口,屬中宮。生產性機構有織染局、雜造局、弘州衣錦院、豐州毛子局與縉山毛子旋匠局等。 天曆二年改撥儲政院屬下兩處:管領怯憐口諸色民匠都總管府(領典制局、雜造人匠提舉司、雜造局等);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憐口民匠總管府(領織染提舉司等)。 江淮等處財賦都總管府。領杭州、建康、黃池三處織染局與陝西等處管領毛子匠提舉司。 昭功萬戶都總使司。至順二年立,領文宗潛邸扈從之臣。生產性機構為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下轄有織染局、綾錦局(召析居放良還俗僧道「教習織造之事」)、紋錦局(召漏籍人戶教習織造)、中山局(召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教習織造」)、真定局(「掌織染造作」)、弘州(治今河北原陽)、蕁麻林(今河北萬全西北)納失失局(召析居放良等戶教習織造)、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繕工司(領金玉珠翠、大都織染、大都雜造三提舉司)等。 大都留守司,所屬生產性機構有修內司,「掌修建宮殿及大都造作等事」(有大小木局、泥廈局、車局、妝釘局、銅局、竹作局、繩局);祗應局,「掌內府諸王邸等異巧工作,修禳應辦寺觀營繕」(有油漆局、畫局、銷金局、裱褙局、燒紅局);器物局(掌宮殿、城門、寺觀營繕及御用各位下用鞍轡、忽哥轎子、帳房車輛、金寶器物,「凡精巧之藝,雜作匠戶,無不隸焉」。有鐵局、減鐵局、盒缽局、成鞍局、羊山鞍局、綱局、刀子局、旋局、銀局、轎子局等);犀象牙局,「掌兩都宮殿營繕犀象龍床卓器系腰等事」(有雕木局、牙局);大都四窯場(「營造素白琉璃磚瓦」)與甸皮局等。武備寺,「掌繕治戎器,兼典受給」,轄各處軍器人匠局、司十五處,軍器局四處,欠州武器局一處,以及箭局、弓局、弦局、雜造局多處。 利用監,「掌出納(實際包括製作)皮貨衣物之事」。有雜造雙綱局(「造內府皮貨鷹帽等物」)、熟皮局(「掌每歲熟造野獸皮貨等物」)、斜皮局(「掌每歲熟造內府各色野馬皮胯」)、染局(「掌每歲變染皮貨」)等。以上系元廷主要直屬手工業部門的設置、分布概況。諸工之中,絲織品需求量最大,因而,在元廷直屬手工業部門之外,為適應「御用諸王眾用」的「不時之需」,又設「外道行省諸局」,其生產上納的織物,稱為「橫造」①。這類地方手工部門主要指各路屬織染局。「橫造」之令往往非常急迫,如至元二十三年江浙行省「檄列郡橫造綺緞」,便給各地造成極大的騷動②。各路織染局既為適應上級科差而設,因而其規模生產情況因時、因地有所差別,如四明(治今浙江寧波市)織染局於至元二十七年起蓋,泰定二年又擴建成土庫、庫前軒屋、門樓、廳屋與吏舍各三間,前軒廳後屋一間,染坊屋四間,絡絲堂十四間,機坊二十五間,打線場屋四十一間,土祠一間,共九十八間③。新安(治所先在安徽休寧,後移歙縣)織染局與打線場分置兩地,至元二十一年由寧國路織染局撥來生帛機五十張,簽撥人匠八百六十二戶,自當年立局,歲造生帛三色,共一千六百零一段。二十四年,改造熟帛絲(數與生帛同),共六色,每季上納。二十八年又添造寧國路絲一百五十段④。 軍器製造的基本體制是:至元初命統軍司造兵器,軍器損壞由各萬戶行營「選匠自修之」,武備寺同時負責軍器儲備(後來取代統軍司負責武器造作);「列郡設雜造局,歲以鎧仗上供」①,地方雜造局主要承擔中央不時之命,如至元二十三年,「朝命造五軍甲」②,就是由地方雜造局承當的。管理鹽業的機構鹽運司(有的又稱轉運司、提舉司)「掌場灶,榷辦鹽貨」(《元史·百官志一》),設兩淮、兩浙、山東、福建、河間、河東、①《經世大典·工典·絲枲之工》,《元文類》卷四二。 ②虞集:《通議大夫簽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潁川郡侯諡文肅陳公神道碑》,《道園學古錄》卷四二。 ③王允恭:《至正四明續志》卷三《城邑》、《公宇》。 ④《新安志·織染局》,見《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 ①《經世大典·政典·軍制·軍器》,《元文類》卷四一。 ②虞集:《通議大夫簽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潁川郡侯諡文肅陳公神道碑》,《道園學古錄》卷四二。 四川、廣東、廣海九處,大都、遼陽等地設後有並有廢。兩淮、兩浙、山東等鹽運司之下又設若干分司,鹽運司或分司下又轄有若干鹽場,全國共有鹽場一百數十處。鹽場下又有團、灶之設,灶由若干鹽戶組成。元代由國家直接經營的茶葉生產機構有宣徽院下轄的「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與「建寧北苑武夷茶場提領所」,前者轄「提領所」七處(烏程、武康德清、長興、安吉、歸安、湖汶、宜興)③。這些機構所轄範圍遍及福建與江浙廣大地區。太宗窩闊台八年(1236)立爐於西京從事鐵礦冶煉,其後元廷於腹里地區的交城縣(屬今山西)、平陽(治山西臨汾)、河東(治今山西太原市)、順德(治今河北邢台)、北京(治今遼寧寧城縣西北大明城)、濟南等地設洞冶總管府、提舉司或都提舉司掌管冶煉,這些機構之下多轄有數處礦冶分爐。行省礦冶主要分布在江浙、江西與湖廣諸地。因官冶效益低下,元廷曾於大德十一年明文規定「聽民煽煉,官為抽分」,其管理機構亦多「廢置不常」(《元史·食貨志二》)。 官營手工業生產概況元代中央和地方手工業局院分布的密度和廣度是前所未有的。《經世大典》列官營手工業共二十二個門類,實際不外土木工程、兵器、金工、玉工、絲枲、皮毛等幾個大類,內容涉及軍器和統治集團消費的一切領域,種類繁多,機構龐大,其名稱一般稱局、院、提舉司、所等,設院長、正副大使、提舉、同提舉、副提舉、提點、提領等官員,其下有管勾、作頭、頭目、照磨案牘、攢司、典史司吏、堂長和提控(後幾類一般於匠戶內差充①)。工匠在五百名以上者設提舉、副提舉、同提舉,三百至五百稱院長、提領、提點,一至三百戶設大使、副使②。 官營手工業擁有充沛的物資原料和西域、中原各地的能工巧匠,並通過集中生產、分類置局、技能培訓和「給之食、復其戶」等措施,基本保證工匠「專於其藝」③,因而不僅為手工業增添了一些新的品種,而且生產出許多精美的產品。但封建時代官辦事業的通病,元代亦在所難免,其中較突出的有三點:(1)各級官吏剋扣原料、冒支工糧、夾帶私造的情況十分普遍④,(2)擁有人力物力絕對優勢的官辦手③《元史》卷八七《百官志》三。 ①《彬江志·織染局》、《延平府志·織染局》,見《永樂大典》卷一九七八一。②《元典章》卷八《吏部》卷二《循行選法體則》。 ③《經世大典·工典·諸匠》,《元文類》卷四二。 ④如至元八年中都甲局官玉魯等用劣質皮貨造衣甲,從中貪污(王惲:《彈甲局官玉魯等抵搪造甲皮貨》,《秋澗集》卷九○);大德四年和買絲貨時各處官府與上下權豪之家「私下賤買不堪絲料,逼勒交收,高抬時估,取要厚利」(《元典章》卷五《工部》卷一《選買細絲事理》);延祐元年前興和路二十六個局工業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所以,生產不計成本,經濟效益低下。如杭州砂糖局原料來自處州,質優價廉,但糖價卻高出民間數十倍,無法生存,只好停辦①。河北綦陽一處官辦鐵冶「得鐵甚鮮」,如將冶戶放還,政府另以「和市」等名目所得購鐵,「可增官煽數倍之上」②,此類事例,不勝枚舉,因而一些官僚認為官營局院為「蠹財之尤者」,力主「百工諸府可罷」③。(3)工匠遭受的壓迫和剝削相當沉重:官辦局院的工匠受到「日驗月考」的嚴厲管制;官府往往依期強令地方造作,騷擾民間④;奸吏乘勢「因緣害眾」,「合著夫匠十名,乃科百名,以至數多則遍科」⑤;大多數工匠的勞動、生活條件相當惡劣,匠役成為一項沉重的負擔,如時人曾描述織工的處境:「江南絲盡入機房,欲此虛空彼富強。鞭撻別工皆學織,程量計日完成章。驚心蟠龍愁應死,淚手攀花痛不香。貧者只宜岩谷隱,草紉槲葉當衣裳。」⑥工匠之苦莫過於鹽丁、灶戶:「課額日以增,官吏日以酷。不為公所干,惟務私所欲。田園供給盡,鹺數屢不足。前夜總催罵,昨日場胥督。今朝分運來,鞭笞更殘毒。灶下無尺草,瓮中無粒粟!」⑦民間手工業貴族權豪①、官僚地主、民間作坊主與一般百姓也經營自己的手工業。 諸王、公主、駙馬位下有一批「不納系官差發」的「匠人、打捕戶、鷹房子、金銀鐵冶戶」,即可供貴族自行「拘收起移」的人匠民戶②,他們被收編在位下的「諸色民匠總管府」之類的組織管轄之下,在位下的作坊內從的官員每年支取的工糧超出應支數的六倍(《通制條格》卷十三《工糧》)。①楊瑀:《山居新話》。 ②王惲:《秋澗集》卷八一《中堂記事》中。 ③許有壬:《正始十事》,《至正集》卷七七。胡祗遹:《政事》,《紫山大全集》卷二一。④虞集:《通議大夫簽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事贈正議大夫吏部尚書上輕車都尉追封潁川郡侯諡文肅陳公神道碑》,《道園學古錄》卷四二;程鉅夫:《民間利害》,《雪樓集》卷十。⑤胡祗遹:《民間疾苦》,《紫山大全集》卷二三。 ⑥鄭思肖:《心史》上卷《江南絲》。 ①諸王、公主、駙馬和少數勛臣屬下的手工業往往被認定為官辦性質,或則是官營手工業的一種補充。我們在這裡將其定為私營性質的主要理由是:中央分撥給貴族的份地實質已轉為貴族個人私有(是「忽必」或「莎余兒合勒」的延伸),他們在份地內所經營的手工業包括其財政收支比較嚴格地獨立於中央與地方企業。即便是奉命出鎮的諸王,中央亦無權任意支配他們的企業與財產。與其他社會階層一樣,貴族向中央提供的義務實質上屬於差發,並不意味著中央可像對待地方手工業機構和財政那樣,可隨意支配。這個問題可作進一步論證。 ②《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戶例》;《元典章》卷二五《戶部》卷十一《差發·投下戶絲銀驗貧富科》;《通制條格》卷二《戶令·投下收戶》。 事生產,為貴族的奢侈生活服務。總的說來,位下工匠的地位和處境與官營工匠相同,但按照大德七年的規定,位下匠戶也必須承擔雜泛差役、和雇和買的義務。此外,少數勛臣自至元初戶籍整頓後,似乎也保留了自己的作坊和人匠。 貴族與官府經營的手工業品主要服務於統治階級的政治需要,滿足他們的奢侈消費,而民間手工業卻為國計民生所系,具有一定的經濟活力和廣泛深遠的影響。這裡將元代民間手工業的狀況和特點歸納成三個方面作簡略介紹。 其一,在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基礎上,以紡織為主的家庭手工業具有普遍性。 中國封建社會裡,「男耕女織」是家庭經濟結構的核心內容,亦是農戶生活必需品和完納賦稅的主要來源,到了元代,這種狀況更具有普遍意義。王冕曾以《江南婦》為題,描寫江南田家的經濟生活:「饁彼南畝隨夫郎,夜間績麻不上床。績麻成布抵官稅,力田得米歸官倉」①。乃賢另以《新鄉媼》為題,真實而又典型地反映了中原民戶的耕織生涯:「日間炊黍餉夫耕,夜紡綿花到天曉。綿花織布供軍錢,倩人輾谷輸公田」②。山西等地區農家多依靠種麻織布「貿易白銀,以供官賦」③。這種以女性從事織紝的家庭經營形式,實際上也廣泛存在於官僚地主之家。 元代家庭手工生產中所增添的棉紡織業是值得重視的。松江烏泥涇的棉紡織業在宋元之際還處於「厥功甚艱」的初級階段。黃道婆返鄉後教民織布,「未幾,被更烏涇,名天下,仰食者千餘家」④。由於棉紗和棉布的製作逐步推廣,因而迅速成為影響國計民生的一項重要品種。至元十九年,元廷規定稅糧可「折輸綿絹雜物」(《元史·食貨志一》),二十六年四月,「置浙東、江東、江西、湖廣、福建木綿提舉司,責民歲輸木綿十萬匹,以都提舉司總之」,六提舉司雖不久罷去⑤,但元貞二年(1296)新定徵收江南夏稅制度中又規定夏稅「輸以木綿布絹絲綿等物」(《元史·食貨志一》)。到了致和元年(1328)三月,當雲南安隆寨土官籍三萬二千民戶歸附時,「定輸布三千匹」(《元史·泰定帝紀二》)。朝廷還經常和市棉布等物,賑濟北方部民。由於棉紗和棉布的生產量越來越大,所以,在天曆元年全國科差總數中,徵收的綿和布就分別達72015斤和211223匹①。可見,以絲、麻、棉織業為主要內容的家庭手工業不論在廣度或深度上比宋金時代都有明顯①王冕:《江南婦》,《竹齋詩集》卷二。 ②乃賢:《新鄉媼》,《金台集》卷一。 ③郝經:《河東罪言》,《陵川集》卷三二。 ④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四《黃道婆》。 ⑤《元史》卷十五《世祖紀》十二,卷十六《世祖紀》十三。 ①《元史》卷九三《食貨志》一。 發展。 其二,許多工商主和富有者投資手工業生產,並且,隨著技術水平的提高和商品經濟的發展,在一些手工作坊中較普遍存在僱傭勞動。 由於官營礦冶業效益低下,所以管理機構多廢置不常,金、銀、鐵礦常實行「聽民煽冶,官為抽分」的變通政策,礦藏的采煉常承包給私人,通過他們招用工人從事生產,因而民間從事的礦冶業多實行僱傭勞動制,如「尤善生殖」的江西人劉宗海,開鐵爐於金牛(在今安徽廬江縣西北),「煽役者常千人」②。「治生教子,三致豐阜」的李玉,鼓鐵煮礬,「所居城市,凡能傭力而無恆產者,魚聚水而鳥投林,相率來歸」③。在杭州城內的十二種職業中,每一行業有12000戶,每戶少至10人,多至20、40人,「其人非盡主人,亦有不少為供主人指使之人」④,馬可·波羅的這一直觀印象說明元初杭州的許多手工作坊採用了僱傭勞動。 紡織業是封建時代歷史悠久、發展最快的一種行業,唐宋以來,這一全國性的生產中心已在蘇杭地區形成。元代末期,徐一夔在《織工對》中記載說:「余僦居錢塘之相安里,有饒於財者,率居工以織。每夜至二鼓,一唱眾和,其聲歡然,蓋織工也..(余)進而問之曰:以余觀若所為,其勞也亦甚矣,而樂何也?工對曰:..吾業雖賤,日傭為錢二百緡,吾衣食於主人,而以日之所入,養吾父母妻子,雖食無甘美,而亦不甚饑寒。..於凡織作,或極精緻,為時所尚,故主人聚易以售,而傭之直亦易以入。所圖如此,是以發乎情者..不自知其為勞也。頃見有業同吾者,傭於他家,受直略相似。久之,乃曰:吾藝固過於人,而受直與眾工等,當求倍直者而為之傭。已而,他家果倍其直傭之。主者閱其織,果異於人,他工見其藝精,亦頗推之。主者退自喜曰:得一工,勝十工,倍其直不吝也。」①在嘉興永樂市,南宋時濮鳳後人「督課農桑、機杼之利」,元大德年間其後人開設四大牙行,「收織機產」,「取絹者曰絹主,售織者曰機戶」②。湖州歸安東林鎮據稱元代已設有十所絹莊,收四方農戶所產絲絹③。此外再參照馬可·波羅對蘇州地區的印象④,便可得出這樣的結論:廣大蘇杭地區的民間絲織業中和各地民辦礦冶業中,作坊主要採用工匠從事生產;雙方以計日、計工受②王禮:《劉宗海行狀》,《麟原文集》(前集)卷三。 ③胡祗遹:《李公墓志銘》,《紫山大全集》卷十八。 ④《馬可波羅行記》第2卷第151章《蠻子國都行在城》。 ①徐一夔:《織工對》,《始豐稿》卷一。 ②金准:《濮川所聞記》卷一《總敘·開鎮源流》;胡琢:《濮鎮紀聞》卷首《總敘》;另參見同治《湖州府志》卷三三《輿地略·物產》下。 ③參見同治《湖州府志》卷二二《輿地略·村鎮》;光緒《歸安縣誌》卷六《輿地略·區村鎮》。④《馬可波羅行記》第2卷第105章《蘇州城》:蘇州「有絲織物甚饒,(居民)恃工商為生..城中有許多富商大賈和富裕的市民」。 值的方式發生聯繫;雇者與受僱者均可以酬值的多少作出選擇。這無疑是一種古老的「包含著整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萌芽的僱傭勞動」⑤。 其三,在封建王朝的壓抑下,民間手工業不能充分發展。 元代官營手工業局院遍布,涉及手工業的主要領域,使民間手工業產品喪失了大片市場。而民間能工巧匠或被大批拘刷,或輪番入局,按統治者的意志出賣自己的勞動與技能,民間手工業又失去了大量的人力資源。 民營手工業生產受到種種限制。在產金之地,「有司歲征金課,正官監視人戶,自執權衡,兩平收受」。政府對鐵產品實行嚴格管制,流通也受到很大限制,如「江南鐵貨及生熟鐵器」曾「不得於淮、漢以北販賣,違者以私鐵論」。酒類為國家榷貨,其生產不時受到限制,如「諸私造晙魯麻酒者,同私酒法。杖七十,徒二年,財產一半沒官」(《元史·刑法志三》)。生產面最廣闊的民間紡織業主要受到兩方面的摧殘:一是政府通過賦稅政策搜括大批民間絲絹、顏色。作為元初勃興起來的棉織業也是如此,至元十九年始以「棉絹雜物」折輸江南稅糧後,又立六路木棉提舉司向民間徵收木棉十萬匹,因為民間承受不了這項重負,二十八年不得不「罷江南六提舉司歲輸木棉」,然而,不久又恢復徵收,並且數額急劇增加(見前)。二是實行和買,如至大三年(1310)規定每年從江西和買木棉布十二萬匹①。政府以各種形式向民間徵收絲、麻、棉等成品和半成品,大大加重了手工業者的負擔。從前面引證的王冕和乃賢的詩篇中可以清楚看出,一般民戶竭盡全力從事織紝也難於應付官府科差。《織工對》是一篇反映民間手工作坊生產狀況的典型材料,從中也可以看到,僱工「手提足蹴,皆蒼然無神色」地在「老屋將壓,杼具四五具」的條件下從事勞作。民間手工業侷促在狹小的規模中和艱難的條件下蹣跚而進。 ⑤《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頁311注。 ①《元典章》卷二六《戶部》十二《和買諸物對物估價支價》。 第三節 手工業工程的技術成就 在手工業工程中,有許多成就值得注意,今分別論述如下。 紡織業民間紡織業的發展元初,元兵散居鄉間,重放牧而輕耕織,對鄉人屢有騷擾。農民只有在湖邊、地角、山上種植桑樹,並且不得不關門閉戶養蠶繅絲,紡紗織布,因此,家庭紡織業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和影響。後來,元代統治者為了能獲得更多的絲帛,逐漸重視農桑,勸勉詔令屢見於文獻。中統二年「令宣撫司官勸農桑」,三年「禁戍軍士毋縱畜牧傷其禾稼桑棗」①。大德年間又「申擾農之禁,縱畜牧損禾稼桑棗者,責其償而後罪之」②。至元二十二年「詔以《農桑輯要》書頒諸路,克勤厥職者以次升獎,具怠於事者罷之」③。延祐五年,司農丞苗好謙撰《栽桑圖說》,深受元仁宗讚賞,並命刊行於民間,行之五六年,功效大著。元代中葉以後,民間紡織業得到了相當普遍的發展。 絲織和「納失失」絲織業是元代官、私手工業和家庭副業的主要行業之一,從事這項生產的大小手工業局院和作坊遍布全國,主要產地集中在建康(天曆二年改集慶,治今江蘇南京市)、平江、杭州、慶元、泉州、四川和中原等地;蠶桑業、絲織業與服飾業專門化分工的程序明顯提高。 元代絲織業局院和作坊規模較大,花色品種也十分豐富,如建康有兩處織染局,其中東局管人匠三千六百戶,織機一百五十四張,額定生產絲一萬一千五百二斤八兩,緞匹四千五百二十七段①;鎮江歲額品種有段匹、苧絲、暗花、素絲綢、胸背花與斜紋,每個品種下多少不等,分為枯竹褐、駝褐、稈草褐、橡子竹褐、明綠、鴉青等不同花飾;段匹額定為五千九百餘匹,其他少在三百有餘,多者近四千,而宋代見於載錄的僅綾、羅兩頃,歲貢在一二十匹到三百餘匹②。1964年出土的曹氏(張士誠母)墓中出土有袍、襖、裙等衣著織物,質地有緞、綾、綢等,其中有件薄絲棉祆,緞紋為五枚經緞紋心,花五枚緯紋組織,以連續曲尺雲雜紋飾,間以如意、珊瑚、玉釧、銀錠等八寶圖案紋③,1975年山東鄒縣李裕庵墓中出土一幅絳色綢雲巾,上部是一老壽星,左右側分別為小鹿與仙鶴,中間為六行小字四十二個,人物、①《續通志》卷五八。 ②魏光燾:《蠶桑萃編》卷一。 ③魏光燾:《蠶桑萃編》卷一。 ①《至正金陵志》卷六《歷代官職》。 ②《至順鎮江志》卷六《賦稅·造作》。 ③《蘇州吳張士誠母曹氏墓清理簡報》,《考古》1965年第6期。 鳥獸、花紋、文字同時織成④。獨樹一幟的集慶官紗也是當時的名品,至正年間生產的「一色素淨者」尤為精妙,可作「暑月之雅服」⑤。此外,順帝賜給淑妃的大批錦緞,有麒麟、鸞鳳、白兔、靈芝、雙角、五爪龍、萬壽、福壽字等紋飾⑥。 元代浙江湖州出產的絲織品也極佳。有些織造過程要求嚴格,甚至連繅絲所用之水也要經過慎重選擇。如「歸安之水宜繭絲」,練漂出來的絲,絲白如銀。在南宋時有名的崇德狹幅絲織物,到元時也增添了綾、羅、水錦、緙絲、綺繡等品種。魏唐的宓機絹,也比前代更為勻淨細密,為畫家所喜用。蜀錦生產仍很發達,品種也更加繁多。北方絲織業中有「燕人何失世,以織紗縠為業,與張進忠制筆齊名」①。 元代新引進了著名品種納失失(織金錦,來自波斯的一種織金錦緞)與撒答剌欺(來自中亞的一種絲織品),政府並設置專門管理織造的機構,如「撒答拉欺提舉司」下設有「別失八里局」,「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②。在新疆地區還曾設專局織造。1970年新疆烏魯木齊鹽湖一號古墓曾出土一件元代黃色油絹「辮線襖」,肩、領、袖及襟邊等處均有織金錦邊飾,至今仍可見其金線光澤③。納失失是統治階級的專用衣料。 元代絲織物加金極為盛行,織金錦大量生產。織金苧絲在官辦絲織業中占相當地位,它是在宋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並可能受到當時為上層所嗜好的納失失的啟示和影響。元代的織金錦技藝包括兩類:一是用片金法,即在織造時把切成長條的金箔夾織在絲線中,二是用圓金法,即將金箔拈成的金線與絲線交織,前者金光奪目,後者牢固耐用,但金色要暗淡一些。在集寧路遺址窖藏物中發現的幾件織金絲織品,顯現出了光彩奪目的效果④,是元代織金苧絲的代表之作。馬可波羅在西安、正定、土番州、寶應、南京、鎮江等地也親眼見到各種金錦絲絹。可能這類織物過於奢華,只在上層使用,所以元廷禁止在規定範圍外織造、貨賣銷金產品①,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這種技藝已從官營局院流傳到了民間。 《梓人遺制》與織機薛景石,字叔矩,山西萬泉(今萬榮縣)人,是一位智巧好思的木工,也是一位對紡織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家。他認真總結前人成就,並結合自己的實踐經驗,集當時木工技術之大成,編寫了我國④《鄒縣元代李裕庵墓清理簡報》,《文物》1978年第4期。 ⑤孔齊:《至正直記》卷一《集慶官紗》。 ⑥陶宗儀:《元氏掖庭記》。 ①朱彝尊:《日下舊聞》卷三九《補遺》引《宋元詩會箋》。 ②《元史·百官志》。 ③王炳華:《鹽湖古墓》,《文物》1973年第10期。 ④內蒙古文物工作隊:《元代集寧路遺址清理記》,《文物》1961年第9期。①《元典章》卷五八《工部》卷一《禁治諸色銷金》。 古代著名的木工技術專著——《梓人遺制》。《梓人遺制》原書內容非常豐富,收有各種機械器具110種,現僅存《永樂大典》摘抄的「車制」和「織具」兩部分,共有機具14種。段成己在書序中概括地指出了《梓人遺制》的成就和特色:「有景石者,夙習是業,而有智思,其所製作不失古法而間出新意,礱斷餘暇,求器圖之所自起,參以時制而為之圖。」②在紡織機具方面,這部著作描述了立機子(立織機)、華機子(提花機),羅機子(紗羅織機)和布臥機子(織造絲麻織物的木機)等織機的具體形制、尺寸,並繪有各種織機的總體結構和零部件的詳圖。這部書是研究我國古代織機發展史的寶貴資料。 《梓人遺制》中對華機子和布臥機子的結構論述詳盡,如書中記載的梭子的尺寸比以往更加規範化:梭子長一尺三寸到四寸,中心寬一寸五分,厚一寸二分,中間開一梭眼,以引導緯紗;織布機上開口、投梭、打緯三個主要運作程序也進一步完善,因而可使織布的產量和質量都大為提高。山西的潞安州地區,由於薛景石織機的推廣應用,原來已經非常發達的紡織業更加興旺,以致與長江流域的江浙地區並駕齊驅,有「南松江,北潞安,衣天下」的說法。 黃道婆與棉紡織業元初,植棉和棉紡織技術在我國長江流域和黃河流域廣泛傳播發展。《農桑輯要》記載:「苧麻本南方之物,木棉亦西域所產。近歲以來,苧麻藝於河南,木棉種於陝右,滋茂繁盛,與本土無異。二方之民,深荷其利。」①王禎《農書》卷二一載:「夫木棉產自海南,諸種藝製作之法駸駸北來,江淮川蜀既獲其利。至南北混一之後,商販於北,服被漸廣。」初傳入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繁簡不同。關於長江流域的制棉工具和方法,艾可叔《木棉詩》有所描述:「收來老繭倍三春,匹似真棉白一分。車轉輕雷秋紡雪,弓彎半月夜彈雲。衣裘卒歲吟翁暖,機杼終年織婦勤。聞得上方存節儉,區區欲獻野人芹。」其中只提到紡車、彈弓、織機等工具,並說棉花是「野人芹」。可知棉織業傳入長江流域尚不久。胡三省《通鑑注》「木棉」云:「木棉,江南多有之..土人以鐵鋋碾去其核,取如棉者以竹為小弓,長尺四五寸許,牽強以彈棉,令其勻細,卷為小篇,就車紡之。自然抽緒如繅絲狀,不勞紉緝,織以為布。自閩之來者尤為麗密。」可知,這時候棉花已在江南種植,不但已用鐵鋋、彈弓這些工具,而且對其的製作和使用也有些法則了。黃河流域(特別是陝西)的制棉工具和方法比較簡陋,《農桑輯要》記載的木棉加工技術是:待籽棉曬乾後,用鐵杖一條,長二尺,粗如指,兩端漸細如擀麵杖,用梨木板長三尺、寬五寸、厚二寸,做成床子。然後取棉子置於板上用鐵杖旋趕出子粒,即為淨棉。全書只有碾去棉子的鐵杖和木板,其他工具一概不提,顯然較之長江流域還差。然而,當時南方的②薛景石:《梓人遺制》段成己序,《永樂大典》卷一八二四五,中華書局1986年影印本。①《農桑輯要》卷二「論苧麻木棉」。 制棉工具和方法實際上也還是落後的,陶宗儀說:「松江府東去五十里許烏泥涇,其地土田磽瘠,民食不給,因謀樹藝以資生業,遂覓種於彼(閩廣)。初元踏車樵弓之制,率用手剖去子,線弦竹弧置案間振撣成劑,厥功甚艱。」①可見,不僅勞動者很辛苦,而且產品粗糲,銷售不好,人民的生活還是得不到改善。 黃道婆是松江府烏泥涇(上海舊城西南九里)人,年輕時流落崖州(海南島南端的崖縣),從當地黎族人民學會運用制棉工具的技能和棉布織造方法。成宗元貞年間(1295—1297)遇順道海船回故鄉,把崖州進步的制棉生產工具和先進的織花技術也帶到了松江。她在松江府以東五十里烏泥涇地方教人制棉,傳授「做造捍、彈、紡、織之具」,又以崖州織被面法教婦女,「錯紗配色,綜線絜花」都有一定法則,「以故織成被、褥、帶、悅,其上折枝、團鳳、棋局、字樣,粲然若寫。」②一時烏泥涇和附近地方「人既受教,競相作為,轉貸他郡,家既就殷」,長江流域特別繁盛的松江棉紡織業就以黃道婆的卓越貢獻奠下了始基。黃道婆死後,松江人民感念她的恩德,共同把她安葬,並於順帝至元二年為她立祠,歲時祭祀。後因戰亂,祠被毀,至正二十二年張守中遷祠於他祖父墓地南邊,並求王逢作詩以為紀念。明熹宗天啟六年(1626),張之象塑其像於寧國寺。清嘉慶年間又有人在上海城內渡鶴樓西北小巷內為她修建了一座小廟,1919年這座小廟還在③。 黃道婆在棉織業上的貢獻,是將黎族先進的棉紡織技術和內地原有的紡織工藝結合起來,在制棉工具和織造方法上作出一系列重要的發明和技術革新。如以前除去棉籽是由手剝,她則創製了軋棉籽用的攪機;以前彈花用的是線弦竹弓,她則代之以強而有力的繩弦大弓;她還設計出性能良好的三錠腳踏紗車,這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紡紗工具;此外,她還改進了織造機具和提花技術,從而使從碾棉籽、彈花、紡紗到織布的整個棉紡織技術和效率得到了全面的提高。在黃道婆傳入崖州少數民族的制棉工具和方法的十九年之後,即元武宗皇慶二年(1313),王禎在《農書》中對於捍(即軋花攪車)、彈(即彈棉椎弓)、紡(即紡車)、織(即織機)等紡織工具作了較為詳細的介紹,其中有圖並有解說。 黃道婆在松江地區傳播先進的棉紡織技術之後,長江流域的棉紡織業隨之勃發。烏泥涇在元初本是個「民貧不給」的地方,可是後來由於製作棉織品而變得家戶殷實。元以後,松江一帶成為全國棉紡織業的中心,享有「衣被天下」之美譽。 棉布印染水平也在明顯提高,到至正年間,松江地區從日本學會了印染①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四;王逢:《梧溪詩集》卷三;褚華:《木棉譜》,《滬城備考》卷一。②陶宗儀:《輟耕錄》卷二四;王逢:《梧溪詩集》卷三;褚華:《木棉譜》,《滬城備考》卷一。③《松江府志》卷十八;包世臣:《齊民四術》卷五;《上海新建黃道婆寺碑文》,《上海續志》卷十二。青花布,「宛如一軸院畫,或蘆雁花草尤妙」,「青久浣亦不脫」。①麻織業宋代麻織業的基地在廣南西路,成都府路的成都府、邛、蜀、彭、漢諸地也有一定程度的發展。到了元代,隨著植麻的北移,麻織業也在河南、山西等地發展起來。據《農書》記載,採用不同原料和方法(有毛絁布法、鐵勒布法、麻鐵黎布法),可生產出不同的品種,「比雲南布,或有價高數倍者」②。河南陳州、蔡州一帶,善織者一斤成布一匹,次者一斤半一匹,再次者二斤、三斤一匹,其布「柔韌潔白,比之常布又價高一二倍」①。山西出產的有大布、卷布、板布等品種。 織造工具也有顯著改進。中原地區用水轉大紡車,「晝夜紡績百斤」②。山西一帶使用立機子、羅機子、小布臥機子,打苧絲線經上使用的有掉籰座等機具③。 氈毯業毛織業是適應遊牧民族生活需要而發展起來的產業,有蒙車、籍地、鋪設、障蔽等用途。入主中原後,宮廷、貴族和軍隊對它的需要量越來越大,因而很多官營局院和投下作坊都從事氈毯的造作。 氈毯原料有羊毛、羊絨、駝毛、駝絨等約二十餘種,生產的毛織品有剪絨花毯、脫羅毯氈、入藥白氈、雀白氈、紅氈、白襪氈、回回剪絨氈等,名目有六七十種之多。耗費的原材料數量也相當驚人,如中統三年(1262)造大小羊毛氈三千二百五十緞,計用荒羊絨毛十四萬一千七十斤,內白秋毛六萬六千一百二十五萬斤,青秋毛六萬七千五百七十斤,黑秋毛五千六百二十五斤,白絨毛一千七百五十斤,另有羊筋二千斤,羊頭骨二百五十斤。另以至治三年(1322)成造的一條地毯為例,長五十尺,闊二十二尺五寸,氈毯業的發展由此可見④。大同元墓出土的氈帽、氈靴,質地細緻,保存完好,說明了元代的氈毯業不但有大量生產,而且有著較高的工藝水平。 陶瓷業元代,北方諸窯相繼衰退,而南方的江西景德鎮異軍突起,一舉成為全國最重要的瓷器生產地。元代瓷器的重大發展,主要反映在青花瓷和釉里紅瓷器的燒製成功。青花瓷是運用鈷料進行繪畫裝飾的釉下彩瓷器。製作過程是用鈷料在瓷胎上繪畫,然後上透明釉,在1300℃左右的高溫下一次燒成。青花瓷最早產於唐代鞏縣窯,在元代得到發展並成熟起來。元青花造型博①孔齊:《至正直記》卷一《松江花布》。 ②王禎:《農書》卷二二《苧麻門》。 ①《農桑輯要》卷二《苧麻》。 ②王禎:《農書》卷二二《苧麻門》。 ③薛景石:《梓人遺制》,載《永樂大典》卷一八二四五。 ④《大元氈罽工物記》。 大,畫法嫻熟,色彩鮮艷,是陶瓷技術史上最引人入勝的品種之一。釉里紅是一種釉下彩,在胎上以氧化銅為呈色劑作飾紋,罩以透明釉後經高溫燒制而成,元代中期創燒於景德鎮。釉里紅燒成難度大,元代的傳世品不多,釉色純正者更是稀少。明宣德和清康熙、雍正時期的釉里紅瓷器頗負盛名,其成就便是在元代的基礎上取得的。樞府器為元代景德鎮的又一重要發明。這種白釉印花瓷器,胎體厚重,釉呈失透狀,色白微青,似鵝蛋色澤,故稱卵白。印有「樞府」、「太禧」字款的器物,一般多製作精細,釉色純正,造型工整。正如曹明仲在《格古要論》中所說:「元朝燒小足印花者,內有樞府字者高。」這種卵白釉為元明清景德鎮各類瓷器的高度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制茶業元代茶葉的製作技術基本沿襲前代,江西等地區普遍採用的「水轉連磨」,則可能是在宋代「水磨」的基礎改進而成的制茶工具①。從忽思慧《飲膳正要》載錄的品種看,紫筍雀舌茶與燕尾茶已見於前代,其他新發展、新制的品種主要有:金字茶,系江南湖州「造進末茶」;范殿帥茶,范殿帥當指范文虎②,系江浙慶元路「造進茶芽」,其味色「絕勝諸茶」;川茶、藤茶、夸茶,「皆出四川」,前二者似無可考。夸(亦作夸、胯)茶宋代已有,而《元史·食貨志》所謂「無從知其始末」的「建寧夸茶」當指此;孩兒茶出自廣南;三玉川茶。宋景德年中期,宋廷以兩湖茶葉與北方實行茶馬貿易。為了便於長途運銷,湖北用米漿粘合成餅狀或圓柱體形狀,稱帽盒茶(又名「工夫茶」),這是青磚茶的前身。但一般認為此茶至明代中葉才發展起來,其後「三玉川」茶莊壓制的青磚茶,在蒙古牧民中享有很高聲譽③,但金元時代的有關描述與該品種的性狀一致④,可見三玉川茶元代已流行朝野。另有幾種加入一些營養成分製成的茶:枸杞茶,先取枸杞五斗潔化,而後「用雀舌茶展溲碾子,茶芽不用」,再將枸杞碾成細末;玉磨茶,用上等紫筍與蘇門炒米各五十斤,篩淨後拌和,入玉磨內磨成茶;香茶,用白茶(宋代茶書中常見,也是貢茶中的上品)、龍腦、百藥煎、麝香按一定比例拌和細研,用熬成粥樣的香粳米調合成劑,印成餅狀;炒茶。鐵鍋燒赤後,以馬思哥油(用牛奶「打取浮凝」的白酥油)、牛奶子、茶芽同炒而成。還有「出①王禎:《農書》卷十《百穀譜》九《茶》。 ②孔齊:《至正直記》卷二《宋末叛臣》,「宋末叛臣范殿帥文虎」。 ③莊晚芳、王家斌:《西北茶葉貿易研究》,《農學研究》第3輯。 ④李俊民:《新樣團茶》:「春風傾倒在靈芽,才到江南百草花。未試人間小團月,異香先入玉川家」;薩都剌:《元統乙亥余除閩憲知事未行立春十日參政許可用惠茶寄詩以謝》(《薩都剌詩集》後集):「春到人間才十日,東風先過玉川家」。 直北地面,味溫甘」的女須兒茶;「出本土(指西番),味苦澀,煎用酥油」的西番茶,亦作西番大葉茶。元廷在分寧(今江西修水)等處設官營作坊,「成造西番茶貨」①,西番大葉茶亦有可能在這裡成造。值得一提的是,茶葉在唐代已傳入吐蕃與回鶻地區,十至十二世紀,繼續傳到吐蕃,併到達高昌、于闐和七河地區,而且可能經由於闐傳到河中以至波斯、印度,也可能經由於闐或西藏傳入印度、波斯。十三世紀末蒙古興起後,中西海陸交通大開,茶葉隨之進一步在中亞和西亞廣為傳播②。 製鹽業食鹽是人類生活的必需品,鹽業是我國封建社會中與國計民生密切相關的支柱產業之一,「國之所資,其利最廣者莫如鹽」(《元史·食貨志》),因此歷代統治者都非常重視鹽業生產,並且長期實行食鹽專賣制度。在元代,除四川的井鹽業有所衰退外、福建、廣東、廣海、兩淮、兩浙、大都、河間、山東、遼陽以及河東(山西解州)等地的鹽業生產都有所發展,製鹽技術也有了顯著的進步。據統計,元代全國鹽場有一百六十餘所,灶戶、撈鹽戶等鹽業勞動者五萬餘戶,天曆年間,全國鹽產量達二百五十六萬引(每引四百斤),遠遠超過了宋代。 鹽有海鹽、井鹽、池鹽、岩鹽、土鹽等,其中以海鹽的產量最大,是食鹽的主要來源。海鹽生產有煎、曬兩法,元代以前一般採用煎鹽法。元至順元年(1330)陳椿所著《熬波圖詠》和明末宋應星《天工開物》對於這種方法作了相當詳細和具體的記述。煎取海鹽要根據鹽田地勢高下和沙土情況採取不同的措施,大體上經過收集鹽料、淋鹵和煎煉等幾個步驟。如有些鹽田要先鋪上稻麥稈灰和蘆茅灰一寸左右,壓使平勻,以吸收鹽分,然後到次日中午掃取灰鹽,再行淋鹵和煎煉。有些鹽田則不用灰壓,而是待潮水過後,經半日曬出鹽霜再掃起淋煎。如果鹽田地勢較低,則要先挖深坑,橫架竹木,上鋪席葦,再鋪上沙子,潮水過後,鹽滷淋於坑內,即可取用煎煉。 淋鹵是製取海鹽的一個重要環節,據陳椿《熬波圖詠》所載,其具體作法是:先掘一淋坑,深二尺左右,方邊五六尺,四周及坑底壘築堅實,以防泄漏。再在淋坑旁掘一深廣約六尺的鹵井。淋坑底下埋一小竹管與鹵井相通。淋鹵時,在淋坑內用一擔生灰鋪底,倒入灰鹽,再用一擔生灰蓋面,上鋪草把後用海水澆淋,於是濃度較高的鹽滷便流入了鹵井。明代宋應星《天工開物》所載淋鹵法是先掘一深一淺兩個坑,淺坑約深一尺,深坑約七八尺。淺坑上用竹木架以蘆席,席上鋪以鹽料(即掃來的灰鹽、沙鹽等),四周高起圍成一個圈子,再把海水澆入鹽料中間,鹽料中的鹽就隨海水流入淺坑,①《元典章》卷七《吏部》卷一《官制》一《資品》;《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茶法》。②黃時鑒:《關於茶在西北和西域的早期傳播:兼說馬可波羅未有記茶》,《歷史研究》1993年第1期。後又流入深坑。這種製取滷水的方法比元代更為簡便。為了解滷水含鹽量,宋代已出現了通過觀察雞蛋、桃仁或蓮子在滷水中的浮沉,以判斷滷水濃度的簡單方法。《熬波圖詠》所載元代發明的蓮管試法,用竹管盛裝四枚挑選出來並經過泥浸處理的標準石蓮,根據其浮沉情形即可測定四等滷水,使掌握滷水濃度有了更為科學有效和簡便易行的測試手段。 鹽滷製成以後,便要進行煎煉。煎煉就是將鹽滷置於鐵鑄或竹編的鹽盤中加熱蒸發。隨著水分的蒸發,鹽滷漸漸濃厚,最後析出固體食鹽。收取食鹽有兩種作法,一種是把水完全燒乾,一種是隨時撈取食鹽,同時再加新滷水,再蒸再撈,連續出鹽,《熬波圖詠》說:「如此則晝夜出鹽不息,比同逐一盤燒出干鹽,倍功省力。」 煎制海鹽的方法出鹽快,效率也較高。但煎鹽法所用的鐵盤、竹盤不可能太大,鹽產量受到一定限制,並且還要消耗很多的工力和燃料。為了克服這些缺點,我國勞動人民又創造了曬鹽法。早在唐、宋時期,解州池鹽已經採用了畦曬法,即在鹽池周圍開闢鹽畦,將池中滷水導入畦中,利用日光和風力蒸發成鹽。在元代,福建的海鹽生產首先採用曬鹽法,「全憑日色曬曝成鹽」①,這在我國製鹽史上是一項具有重要意義的革新。到了明代,曬鹽法已為閩、廣和長蘆鹽區所普遍採用,但尚未推廣到江淮和兩浙,所以徐光啟曾上奏議,「欲江淮、兩浙盡行此法」②。 礦冶蒙古族在成吉思汗之前還不會煉鐵,只能用外來鐵器改造兵器。元朝立國後,設洞冶總管府、淘金總管府統轄全國坑冶,又有出蠟局、鼓鑄局、鑌鐵局,武備寺掌管金屬手工業和兵器製作。元代礦冶以官營為主,由罪犯、在籍工匠服役。又設冶戶、煽煉戶、銀戶、淘金戶按額納課,這種生產關係的倒退以及為防止民眾反抗,不准民間持有鐵刃器的禁令,嚴重阻礙了金屬手工業的發展。為增加收入,元政府有時也不得不採取變通辦法,允許民間經營,如王惲《論革罷撥戶興煽爐冶事》所建議的,改冶戶納課為「自治窯冶煽煉,官用鐵貨給價和買,使官民兩便」①。《續文獻通考·征榷·坑冶》記載至治三年(1323)「金銀冶聽民采煉,以十分之三輸官」,《麟原文集·劉宗海行狀》記廬陵「大冶煽,役者常千」,說明民營礦冶仍有一定規模。雖然民間可以經營礦冶,但並無保障,朝廷隨時可以收歸官營,如元貞二年(1296)「中書省奏罷百姓自備工本爐冶,官為興煽發賣」。大德七年①《元典章》卷二二《禁治砂鹽》。 ②李杕編:《增訂徐文正公集》卷二。 ①王惲:《秋澗集》。 (1303)「定各處鐵冶課,依鹽法一體禁冶」②。但總的來說,元代礦冶業仍有所發展,王惲《秋澗集》卷九十《省罷鐵冶戶》記載燕南北即有鐵冶17處,煽煉戶三萬餘,鐵的年產量達1600多萬斤。除河北、山東、山西(元代稱為「腹里」,屬中書省管轄)外,鐵產地主要是在江、浙、贛、湘、鄂等南方諸省。 元代的冶鐵技術水平從陳椿的《熬波圖》可略知一斑。《熬波圖》記載,當時化鐵爐用瓶砂(碎陶瓷末),白墡(白色耐火土)、炭屑、小麥穗和泥修築。這種混合料具有很強的耐高溫和抗侵蝕的性能而且不易開裂,是很好的耐火材料。書中所繪煉爐爐口小,能減少熱量損失,上口小而下部爐膛大,能使爐料順行,避免懸料事故;爐子下部收口,使熱量集中有利於熔鐵。所以,書中說其每化1斤鐵,只需用1斤炭,這在當時條件下是很了不起的。機械王禎《農書》在《農器圖譜》中詳載農業手工業所用機具二百多種,集中反映了宋元時期我國工農業生產中常用的機械裝置及其成就。根據書中記載,元代在機械製造方面也有很大進步,如發明了水轉連機磨、水力大紡車、水轉龍骨水車等一系列先進的機械設備。 水轉連機磨這是一種構造比較複雜的新型水磨,它用一個水輪帶動幾個磨同時工作。這種水力加工機械,水輪高而寬,是立輪,要用急流大水衝動水輪。輪軸要求很粗,但長度要適中。軸上按一定的間距安裝三個齒輪,每個齒輪和一個磨上的齒輪相銜接,中間的三個磨又和各自旁邊的二個磨的木齒相接。水輪轉動通過齒輪帶動中間的磨,中間的磨又通過磨上的木齒帶動旁邊的磨。這樣,一個水輪能帶動九個磨同時工作。 水力大紡車這是一種專門紡麻的紡車,由以往的小紡車改造而成。其特點是:(1)用水作動力,工作能量大;(2)紡紗的錠子多,達到三十二枚,因此,生產效率很高。如以往的手搖或腳踏小紡車紡麻,用五個錠子,一晝夜不過紡二斤;而大紡車一天一夜能紡百餘斤麻。因此,紡麻的時候常常要集中多家的麻才能滿足它的生產要求。由於設備先進,「中原麻苧之鄉皆用之」,對紡織業的發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水轉龍骨水車這種水車,裝置和以往的水車差不多。它的動力機械裝在水流湍急的河邊,先樹立一根大木架,在大木架中央豎立一根轉軸,軸上裝有上、下兩個大臥輪。下臥輪是水輪,在水輪上裝有若干板葉,以借水的衝擊力使水輪轉動。上臥輪是一個大齒輪,和水車上端軸上的豎齒輪相銜接。把水車裝在河岸邊挖的一條深溝里,流水衝擊水輪轉動,臥齒輪帶動水車軸上的豎齒輪轉動,再帶動水車轉動,從而把水從河中車上岸來。這一設②《新元史·食貨志》。 備,利用一對大的木齒輪把水輪的迴轉運動傳遞到水車的軸上帶動水車進行工作,是元代機械製造方面的一項重大成就。 印刷元朝建立後,元世祖忽必烈相當重視刻書,並曾撥發專款刻印漢文典籍,推動了印刷業的發展。元代中央政府設有興文署和藝文監廣成局專門掌管刻書。如至元二十六年(1290)刻印的《胡三省音注資治通鑑》、《通鑑釋文辨誤》就是興文署所刻書中最早和最好的兩種。地方官府和各地書院刻書的也很多,如九路儒學分刻的《前漢書》、《後漢書》、《三國志》、《隋書》、《唐書》、《北史》、《遼史》、《金史》、《宋史》等九史,杭州西湖書院刻印的馬端臨《文獻通考》等都很著名。官府倡導於先,私家隨之於後,民間以刻書為業的書坊也隨之發展起來。當時北方印刷業的中心是大都和平陽,南方印刷業的中心是杭州和福建的建安、建陽,所刻書籍風行全國。 元代在印刷技術方面的突出成就是王禎發明的木活字印刷術。在北宋畢昇發明泥活字印刷術前後曾經試製過木活字,後來還有人試製過瓦活字和錫活字,但由於木料的紋理有疏密,沾水後高低不平,並且易於與松脂蠟藥相粘連,不便清理取用,而瓦字和錫字吸水性差,使用水墨效果不好,所以這些嘗試都沒有獲得成功。王禎在認真研究前人經驗的基礎上,對木活字印刷方法提出了一系列改進措施,較好地解決了其中一些具體的技術問題。例如選擇硬質木板雕字,用小鋸鋸開製成活字,再用小刀四面修整,使之大小高低整齊劃一;排版時不用粘合藥料,而是排字作行,用竹片夾持,再用小木楔塞緊,使之堅牢不動,然後即可用墨刷印。為了揀字方便,王禎還發明了轉輪排字架,將木製單字按韻貯放在直徑七尺的大輪盤上,排字時轉動輪盤,以字就人,有效地提高了揀字效率。《王禎農書》卷二二所附「造活字印書法」對這種木活字印刷術作了較詳細的記述。王禎在任安徽旌德縣令時,曾請工匠刻制木活字三萬多個,並試印了他所撰寫的《旌德縣誌》。全書六萬餘字,不到一個月,就印成了一百部。此後不久,浙江廣平人馬稱德在任奉化知州時,曾試製木活字十萬個,印成《大學衍義》一書共20冊①。此外還有些人陸續用木活字印書。但元代木活字印本,今存者極少,而且還存在爭議,但卻有幾百個當時的維吾爾文木活字流傳下來。 套色印刷術的發明是元代印刷技術的又一項成就。宋元時期無論是雕版印刷還是活字印刷的書籍,一般都是墨印黑色。套色印刷,通稱「套版」,大約是在十四世紀中葉發明的。最初的套版僅為朱、墨兩色。現存元末至元六年(1340)中興路(湖北江陵)資福寺刻無聞和尚註解的《金剛經》,其①《至正四明續志》卷七。 卷首扉頁老僧講經圖桌前的靈芝草用朱墨兩色套印,全書經文為紅色,注文為黑色。這是世界上現存最早的木刻套印本,比歐洲要早一百多年。 建築元大都和大都宮殿大都(今北京)是元朝的首都,這裡自戰國至唐代一直是北方的一個重鎮,遼曾在此建立南京,金又擴建為中都。忽必烈即汗位後,決定由上都(開平)遷都於此,並於至元元年(1264)著手大規模的建設,歷時八年建成。明清時期的北京城是在元大都的基礎上改建和擴充而成的。 大都的規劃者是劉秉忠和阿拉伯人也黑迭兒丁。他們按古代漢族傳統都城的布局進行設計,但又有新的特點。城的平面接近方形,南北長約7400米,東西寬約6650米,北面二門,東、西、南三面各三門,城外繞以護城河。皇城位於大城(外郭城)南部的中央地區,皇城中的南部偏東則為宮城,宮城建在全城的中軸線上,大城中的主要於道都通向城門,主要幹道之間有縱橫交錯的街巷,寺廟、衙署和商店、住宅分布在各街巷之間。全城分為六十個坊,但所謂坊,只是行政管理單位,已不是漢、唐長安那樣的封閉式里坊①。 大都的水系是由傑出科學家郭守敬規劃的。郭守敬(本卷下冊別有傳) 一方面主持疏浚了連接都城東西的運河——通惠河,使南方物資可以通過運河直達大都,同時又設計開鑿了一條新渠,即著名的白浮堰,由北部山區引水,並匯合西山的泉水,流入瓮山泊(昆明湖),然後通向積水潭,解決了通惠河的水源不足問題②。大都的排水系統也相當完善,下水道全部用磚砌築,幹道與支道分工明確,計劃周密。 元朝的宮殿是大都城中的核心建築。皇城主要包括三組宮殿和太液池、御苑,宮城位於全城中軸線的南端,是主要宮殿所在。宮城之西是太液池,池西側的南部是太后居住的西御苑,北部是太子居住的興聖宮,宮城以北是御苑。皇城正門承天門外,有石橋與欞星門,再南,御街兩側建長廊,稱千步廊,直抵都城的正門麗正門。皇城的東西兩側建有太廟和社稷壇。皇城有前後左右四座門,四角建有角樓。宮城內有以大明殿、延春閣為主的兩組宮殿。這兩組宮殿的主要建築都在全城的南北軸線上,其他殿堂則建在這條軸線的兩側,構成左右對稱的布局。 大都的宮殿窮極奢侈,使用了許多稀有的貴重材料,如紫檀、楠木和各種色彩的琉璃等。在裝飾方面主要宮殿用方柱,塗以紅色並繪金龍。牆壁上①闞鐸:《元大都宮苑圖考》,《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1卷第2期,1930年;王璧文:《元大都城坊考》,《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6卷第3期,1936年。 ②侯仁之:《北京都市發展過程中的水源問題》,《北京大學學報》1955年第1期。掛氈毯和毛皮、絲質帷幕等,這是由於他們仍然保持著遊牧生活習慣,同時也受到喇嘛教建築和伊斯蘭教建築的影響。壁畫、雕刻也有很多喇嘛教的題材和風格。宮城內還有若干盝頂殿及畏吾爾殿、棕毛殿等,是以往宮殿建築中所沒有的①。 宗教建築(1)佛教、道教和祠祀建築山西洪洞縣的廣勝寺是元代佛教建築的重要遺蹟。廣勝寺分上、下二寺。上寺大部分已經明代重建,下寺基本上是元代的建築。下寺正殿重建於1309年,它的梁架結構有兩個很大的特點。第一,殿內使用移柱和減柱法以擴大殿堂內部的活動空間柱子分隔的間數少於上部梁架的間數,所以梁架不能直接放在柱上,而是在內柱上置橫向的大內額以承載各縫梁架,其內額長達11.5米。第二,使用斜梁,斜梁的下端置於斗拱上,而上端擱於大內額上,其上置檁,節省了一條大梁。這種大膽而靈活的結構方法是元代地方建築的一個重要特色,也是木結構建築技術的新發展。 河北曲陽縣北嶽廟德寧殿和位於廣勝下寺旁的水神廟也都是元代建築的重要作品。水神廟大殿建成於元泰定元年,但其餘建築已經後代重建。大殿為重歇山周圍廊,是元朝祠祀建築大殿的一種典型。殿前庭院很大,供當時公共集會和露天看戲之用。中國戲曲在元代有很大發展,許多公共建築正對著大殿建造戲台,成為元朝以來祠祀建築的特有形式。 山西永濟縣永樂宮是元代道教建築的典型,也是當時道教全真派的一個重要據點。這一建築群原來的規模很大,現僅留存中央部分的主要建築。永樂宮全部建築均按軸線排列,其中的三清殿體積最大,前面的院落空間也最大;自此往後,殿堂的體積和院落都逐漸縮小,這也是傳統建築的常用手法。三清殿立面各部分比例和諧,穩重而清秀,仍保持宋代建築的特點。屋頂使用黃綠二色琉璃瓦,台基的處理手法很新穎,是元代建築中的精品。該殿的梁架結構和上述廣勝寺大殿不同,仍遵守宋朝結構的傳統,規整有序,可能是元代官式大木結構的一種典型。殿內還繪有極精彩的壁畫。這組建築因位於新建水庫範圍內,已全部按原狀遷建至山西芮城縣①。 (2)喇嘛教和伊斯蘭教建築由於元代統治者提倡喇嘛教,因此元代喇嘛教建築發展得很快。薩迦寺和日喀則的夏魯萬戶府是兩個典型實例。薩迦寺建於公元十三世紀中葉,分為南北兩寺。南寺建在一個平坦的河谷平原上,周圍用厚牆圍繞成為一個城堡式寺院,大經堂布置在城堡中心,周圍是低矮的僧房;北寺建在山上,其中包括薩迦地方政府的辦公處。夏魯萬戶府建於十四世紀中葉,是一個行政統治據點,也有城牆環繞,夏魯寺在城中占有三分之一以上的面積①。 ①陶宗儀:《輟耕錄》卷二一《宮闕制度》。肖洵:《故宮遺錄》,北京出版社1963年版。①杜仙洲:《永樂宮建築》,《文物》1963年第8期。 ①王毅:《西藏文物見聞記》(二)(四),《文物》1660年第8、9期合刊,1961年第1期。夏魯寺的主要建築是夏魯杜康,由門廊、經堂和佛殿三部分組成,經堂很大,中部凸起開設天窗,以便採光。大殿前有用圍廊環繞的庭院,這種建築的形制,後代仍然沿用,並發展為「格魯派」的「札倉」(經學院)的形制。 這一時期內地也興建了若干喇嘛教建築,如至元八年由尼泊爾青年匠師阿尼哥設計建造的大都妙應寺白塔就是一個極為重要的遺物。該塔高50.86米,全部磚造,外抹石灰,刷成白色。各部分的比例十分勻稱,雖塔身不用雕飾,然而輪廓雄渾,氣勢磅礴,是喇嘛塔中最傑出的創作。 過街塔是喇嘛教的另一種建築類型。在北京、桂林、鎮江等地的遺物中,以北京北部居庸關內鎮的雲台最為著名。雲台現只存基座,據考證,原來上部有三座喇嘛塔。在雲台的券石上和券洞的內壁,刻有天神、金翅鳥、龍、雲等喇嘛教紋樣及六種文字的經文。這些雕刻都是高浮雕,人物的姿態和神情都很雄勁,各種圖案有著生動跳躍的熱烈氣氛,與漢族傳統風格不同,是元代雕刻中的優秀作品②。 元代伊斯蘭教建築部分採用中亞的形式,如新疆霍城的吐虎魯克瑪札,建於公元十四世紀,矩形平面,穹窿頂,大門鑲嵌白、紫、藍色琉璃磚。元以降,新疆地區伊斯蘭教建築仍舊繼承著這種形式並結合地方傳統加以發展。另外,從元代起,已經出現了以漢族傳統建築布局和結構體系為基礎,結合伊斯蘭教特有的功能要求,而創造出來的中國的伊斯蘭教建築形式。現存明代初年建造的北京、杭州、西安等地的清真寺,無論整體布局或單座建築的處理,都已相當完整成熟,不難推測這種新型建築在元代已經形成。水利運河隋朝開鑿的南北大運河,經唐、宋六百多年的變遷,已有很大變化。隋唐運河以洛陽為中心,北宋以大梁(今開封市)為中心。元代由於開鑿了通惠河、會通河和濟州河,使南北大運河不再繞道洛陽、開封,大致成了直線,縮短了許多路程。這條運河雖然在元代未能發揮很大作用,但卻為明朝改造南北大運河奠定了基礎。 濟州河從任城(今濟南市)開始,到安山(今山東梁山北)為止。至元十九年(1282)十二月動工,第二年八月完成。 會通河從安山開始,至臨清為止,全長二百多里。至元二十六年(1289)正月動工,至六月十八日完成,歷時僅四個月。由於工期短促,工程質量較差,河道開得淺窄,木閘也不牢固,第二年便閘壞河淤,不能通航。於是又派人疏浚,把木閘改為石閘。 通惠河從通州(今北京市通縣)開始至大都(今北京)瓮山泊(今昆明②杜仙洲:《永樂宮建築》,《文物》1963年第8期。 湖)止,這是通航段。引水段則起自昌平白浮村,終於瓮山泊。全長164里104步。工程的勘測、設計和施工,由元朝著名科學家郭守敬主持。至元二十九年(1292)春開工,至元三十年秋竣工。至此,京杭大運河全部建成,全長1700多公里①,比隋朝的南北大運河縮短了1000公里。 治河元代建都大都,離黃河較遠②,對河患長期採取消極的態度。直到黃河威脅大運河的安全時,才不得不採取整治措施。在元代各次治河活動中,最著名的是賈魯治河。這次治河工程浩大,成效顯著,對後世影響也較大。 至正十一年(1351)四月,命賈魯為總治河防使,發汴梁、大名等十三路民工15萬人,廬州等戍十八翼軍2萬人投入治河③。先疏浚黃河故道,再堵白茅決口。經過7個月的治理,十一月白茅決口堵塞成功,河復故道,南匯於淮,東流入海。這次治河的經過、方法和經驗,被歐陽玄詳細地記入《至正河防記》中。歐陽玄以前,治河文獻不載治河方法,歐陽玄首倡記載治河方法,使後世治河者能從中得到借鑑。 元代還有沙克什的《河防通議》2卷,講治河的六個問題:河議、制度、物料、功程、運輸、算法。是一本水利工程專著,有很高的實用價值。它是在沈立《河防通議》(汴本)、建炎二年(1128)周俊《河事集》、金代都水監編的《河防通議》(監本)這三種著作的基礎上整理改編而成,是宋、金、元三代治河經驗的總結。 元代王喜編《治河圖略》1卷,也很有特色。它以圖為主,附有圖說。 敘述歷代黃河河道的變遷及治理。「治河方略」、「歷代決河總論」兩篇,陳述了編者的治河見解。 農田水利元朝的農田水利有一定程度的發展。中統元年(1260)在譚澄主持下,重修引沁灌區工程中的唐溫渠。第二年由王允中、楊端仁主持,又在沁水下游修建廣濟渠,渠長677里,經濟源、河內、河陽、溫、武陟5縣,「澆溉近山田土,居民深得其利」,澆灌民田三千餘頃①。至元三年(1266)鄭鼎主持「導汾水,溉民田千餘頃」,緩解了當地「地狹人眾,常乏食」的困難局面②。元末李好文的《長安志圖》「涇渠圖說」,是記載引涇灌區的專著,記載了元代延祐五年(1318)至至正四年(1344)這26年間涇水與石川河之間的水利灌溉渠道現狀和元以前的渠道遺蹟。王禎《農書》則記載了元代江南地區各種農田水利工程及灌溉提水工具。如水渠、陂塘、堤堰、水柵、水閘、石籠、涵竇、陰溝、渡漕、水井等。工具有人力翻車、牛轉翻①見《中國水利史稿》(中冊)頁269,水利電力出版社1987年版。 ②自金代起,黃河改道,奪淮入海。 ③《元史·河渠志三·黃河》。 ①《元史》卷六五《河渠志二》《廣濟渠》。 ②《元史·鄭鼎傳》。 車、水轉翻車、筒車等。任仁發的《浙西水利議答錄》10卷,闡述了他提出的治理太湖的理論③。主要論點是三個:(1)研究太湖水性;(2)三法(疏、堤、閘)並重;(3)通行管領,一體整治。 造船與航海由於內河客貨運量的增加和沿海新航線的開闢,在宋代造船技術和航海技術全面進步的基礎上,元代造船業和航海業獲得了高速的發展,形成了中國造船史和航海史上空前繁榮的鼎盛時期。 元代的造船能力是很高的。如每年僅戰船即可建造5000艘。據《馬可波羅遊記》記載,當時在武昌每年沿長江上下行的船隻不下20萬艘,行泉府司管轄的海船達15000艘。這些給人以深刻印象的數字從一個側面突出地反映了元代造船業的發達。除國內貿易和漕運外,中國商船還完全承擔了東南亞和西亞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外貿運輸工作,甚至出現了許多外國客商只乘中國海船的局面。 元代造船不僅數量大、種類多、性能好,而且具備了建造大型以至巨型船舶的能力。《元海運志》稱:「延祐(1314)以來,如造海船,大者八九千,小者二千餘石,歲運糧三百六十萬石。」這種大型海船載重量已達1200噸。阿拉伯旅行家伊本·拔圖塔在南洋見到的中國船,其大者有12帆,帆以竹片製成,形如織席,每艘船上有水手600人,兵士400人,且有隨行供應船三艘。馬可·波羅在他的《遊記》中談到元代海船的構造時說,泉州所造的大型海船,船身用樅木或松木製造,甲板上有艙房60間左右,船尾有一舵,船上有四根桅杆,其中二桅可隨意豎倒。甲板下的船艙用厚木板隔開,分成13間貨艙,隔艙板與船殼牢固地釘合在一起。這種水密隔艙結構既便於貨物管理,又可加固船體,尤其是當個別船艙破損進水時,可及時修補或繼續航行而不致全船沉沒,從而提高了船舶的抗沉性能,使人員和貨物的航行安全得到了進一步的保證。 自宋代發明指南針以後,水羅盤很快便成為航海中普遍使用的最主要的導航儀器。根據指南針的針位確定的航線就是「針路」,詳細記述針路的專書或記錄本,稱為「針經」、「針譜」或「羅經針簿」。針經一般都記明開船地點、航向、航程和抵達港口等內容,有些還載有淺灘、礁石、暗礁、水草、沙洲等海上各種危險物的情況。現存最早記有羅經針位的著作是元代周達觀的《真臘風土記》。如該書提到他出使柬埔寨時「自溫州開洋,行丁未針,歷閩廣海外諸洲港口,..又自真蒲行坤申針,過崑崙洋入海」。十四世紀成書的《元海運記》也明確指出「惟憑針位定向航船」。根據針經確定航線是元代在航海技術方面的一項重要成就,並進而導致更加簡明和科學的③王紹良、黎沛虹:《任仁發及其治理太湖的理論》,《中國水利》1984年第11期。航海圖的出現。 元代在航海技術上的另一項進步是通過觀測恆星的高度來確定船舶在大海中的方位。這種航海天文學方法叫做牽星術,所用工具是牽星板。牽星板是一副十二塊大小遞減的正方形木板,最小的邊長約2厘米,最大的邊長約22厘米。另有一個四角刻有缺口的方形小象牙板。兩者配合使用,就可以測得所見恆星(如北極星)距離海平面的高度,再算出船舶所在地的地理緯度。義大利旅行家馬可·波羅在遊記中記載了他搭乘我國海船經南海回國的情況,其中說到航船由馬六甲海峽進入印度洋後,便有北極星高度的記載,說明當時我國船工可能已掌握了牽星術。明代的李詡《戒庵老人筆記》、《鄭和航海圖》中所收《過洋牽星圖》等,比較詳細地記述了牽星術、牽星板及其使用方法。 兵器元代的冷兵器,以弓矢為主。在對外族的戰爭中,元軍不斷吸取其他民族的兵器的特長,因此,元代冷兵器種類、形制複雜,質地精良。單就蒙古兵而論,蒙古以騎兵為主,恃弓力強、帶箭多取勝,長短兵器則有可刺、可擲的標槍和近戰用的刀、斧、劍等。蒙古人也很注意發展拋石機,成立了專門的「炮軍」,攻城時大量集中使用。如公元1236年,攻金鳳翔城時,僅打城的一角,就使用拋石機四百座。公元1273年元軍攻襄陽,用西域人亦思馬音所造的拋石機,發射一百五十斤重的石彈,《元史》描述它的威力說,「機發,聲震天地,所擊無不摧陷,入地七尺」。後來人們稱這炮為回回炮(亦稱襄陽炮或西域炮)。回回炮比以前的拋石機有很大改進,它能拋射一百斤以上的石彈而不用人拉繩子,這對拋石機來說,是一項重大革新。襄陽戰後,宋人也仿造回回炮。宋亡後,元世祖忽必烈下令搜羅兩淮能造回回炮的新附軍六百人和蒙漢人到京師,除大量製造回回炮外,還造有十五梢、九梢、七梢、五梢、三梢等拋石機。另外,蒙古人滅金以後,也開始造弩,據《元史》記載,有神臂弩、摺疊弩、神風弩等類,其形制不可考,據說神風弩可射八百餘步,類似宋代的床弩。 元代的火器,在宋代的基礎上,續有發展。蒙古人有火器,大約是在公元1211年到1215年之間,在幾次對金作戰和占領金中都(今北京)的過程中,擄獲了金人的火藥、火器和製造火器的工匠,從此開始了火器的生產和使用。如公元1218年至1224年成吉思汗西征時,蒙古兵曾使用毒火罐、火箭、火炮等;公元1232年蒙古兵圍攻金南京(今開封)及公元1233年進攻蔡州時,都曾使用火器。滅金以後,又獲得金人製造震天雷的技術,公元1258年蒙古兵攻報答(巴格達)時,曾使用「鐵瓶」,可能就是震天雷之類的爆炸性火器。公元1274年和1281年,元兵兩次征日本,均曾使用鐵火炮。到十四世紀初,元人在南宋發明的突火槍和火筒的基礎上,進一步製成了金屬管形火器。中國歷史博物館珍藏有元至順三年(1332)製造的一具銅火銃,長35.3厘米,口徑10.5厘米,重6.94公斤。這具銅炮是世界上已經發現的最早的管形火器,它比歐洲現存的最古老的火銃要早約半個世紀。到十四世紀中葉,在全國農民大起推翻元帝國統治的戰爭中,金屬管形火器已普遍應用,並已使用鐵彈丸。如公元1335年,焦玉向朱元璋獻火龍槍數十件;公元1359年,朱元璋與張士誠部戰於紹興,雙方均使用火筒;公元1366年,徐達曾使用大量火銃攻打平江(今蘇州)。金屬管形火器的出現,是兵器發展史上的一項重大突破,從此火器開始從根本上代替冷兵器,並向近代槍炮方向發展。 火藥和火器的發明對於世界文明的進程產生了不可估量的影響。在十三世紀上半葉,蒙古軍多次抵達西亞、波斯等地,在交戰中,阿拉伯人得悉火箭、毒火罐、火炮、震天雷等新型火器,進而掌握了火器的製造與使用。歐洲人則是從和阿拉伯人作戰中學會製造火藥和火器的。例如英、法等國是在十四世紀中葉,才開始有了關於使用火藥和火器的記載。恩格斯指出:「現在已經毫無疑義地證實了,火藥是從中國經過印度傳給阿拉伯人,又由阿拉伯人和火藥武器一道經過西班牙傳入歐洲。」①並說:「火藥和火器的採用決不是一種暴力行為,而是一種工業的,也就是經濟的進步。」②石油天然氣在五代至兩宋時期的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空前繁榮的基礎上,元代又有新的進步。但由於這一時期戰事頻繁,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水平的提高。 陝北延長是我國古代油苗記載最豐富的地區,元代在這裡誕生了我國歷史上最早的採油井。《元一統志》記載:「延長縣南迎河有鑿開石油一井,其油可燃..歲納壹百壹拾斤。」在延長附近延川縣「西北八十里永平村有一井,歲辦四百斤,入路之延豐庫」。此外「石油在宜君縣西二十里姚曲村石井中,汲水澄而取之」。這些記載說明,陝北的延長、延川、宜君等地至少在元代就有石油井,並擔負朝廷的「歲納」任務。在此之前,人們所取的油苗,一般來源於天然油苗,而開鑿油井採油,則以此為肇端。這是中國從簡單採集油苗階段進入到有意識鑿井採油時期的標誌,說明當時人們已認識到石油具有很高的經濟價值,並且已掌握石油地質儲藏的基本知識。這在石油開發史上是一次質的飛躍。 在成吉思汗建立蒙古政權後的大規模軍事行動中,石油成為蒙古軍隊的有力攻戰武器。如蒙古兵攻打花剌子模都城兀籠格未(烏爾堅奇,①恩格斯:《德國農民戰爭》,《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頁386,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②恩格斯:《反杜林論》,頁164,人民出版社1970年版。 keursandje),久攻不下,於是在窩闊台指揮下,利用石油放火焚燒,終於攻入城內①。在後來的戰爭中,蒙古兵屢用石油焚燒城池房屋,使他們得以迅速攻城掠地。另一方面,由於連年戰事,生產受到很大破壞,原來廣布四川境內的鹽井、氣井這時所剩無幾。如四川境內鹽產地在五代和兩宋時期近五十個,元代已下降到十六個,廣漢(內江),陵州等盛產鹽之地區,已無鹽業生產②,同時四川天然氣生產也趨於消亡。此外,元代的匠籍制度對手工業者,有種種限制和歧視,也成為提高石油天然氣開發利用水平的障礙。①見《多桑蒙古史》。 ②《四川鹽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