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卷) · 第二章 疆域與政區
第一節 疆域
元朝的疆域,名義上應包括「大汗之國」①和西北各「宗藩之國」②——伊利汗國、察合台汗國、欽察汗國和窩闊台汗國③的統治區。至元二十二年(1285)元世祖詔修全國輿地圖志,主持其事的秘書監臣奏稱:「如今日頭出來處、日頭沒處都是咱每的」,宜將秘監所得「回回圖子」(指西域地圖)與漢地、江南各省輿圖「都總做一個圖子。」④據許有壬《大元一統志序》云:「我元四極之遠,載籍之所未聞,振古之所未屬者,莫不渙其群而混於一。」⑤《元史·地理志·序》謂:元之幅員「北逾陰山,西極流沙,東盡遼左,南越海表」,「東南所至不下漢、唐,而西北則過之,有難以里數限者矣」。並附載了西北各宗藩位下所屬城邑、地區名稱。現存元人繪製的輿圖,也都包括有西北各汗國之地,儘管畫得十分粗略。這反映了元朝人是把西北各汗國視為本朝「大一統」疆域範圍之內的。
成吉思汗開始的征服戰爭,把大蒙古國的統治地域西面擴展到多瑙河、小亞細亞和兩河流域,東面到朝鮮半島,南面到西藏地區和南中國海,北麵包有西伯利亞。元世祖忽必烈以前,大蒙古國全境是統一在大汗的統治之下的。成吉思汗分封其弟拙赤、合撒兒、合赤溫、鐵木格斡赤斤和別里古台於蒙古的東部地區,分封其子朮赤、察合台、窩闊台於阿勒台山迤西,形成大蒙古國內的幾個宗王封國。大汗直接統治怯綠連河至按台山地域;所征服的中原漢地和中亞、波斯地區,分別設置了統治機構,形成由大汗政府管轄的三個大地方行政區,在漢文史料中分別稱為「燕京等處行尚書省」(以燕京為治所,統治中原漢地)、「別失八里等處行尚書省」(以忽氈為治所,管轄畏兀兒地至河中地區)和「阿姆河等處行尚書省」(以途思為治所,管轄阿姆河以西之地)。除上述三大地方行政區外,憲宗時代還可能在斡羅思之地也委派了大汗政府的代表,增置第四個行政區。但是由征服建立起來的如此龐大的帝國,各地區之間距離遙遠,民族、文化背景各不相同,很難維持長久的統一。憲宗時期,分裂的傾向就出現了。
中統年間(1260—1264)持續四年的爭奪皇位戰爭,是大蒙古國歷史的轉折點。元世祖忽必烈依靠中原漢地雄厚的經濟和軍事實力,戰勝了據有蒙古本土的阿里不哥。忽必烈的勝利使他的全蒙古共主的地位得到了所有宗王①名見《史集》波斯文Malik-i-Qa』an,為元朝政府直接統治地域。
②名見《元史·文宗紀》。
③元武宗時,窩闊台汗國滅,其地一部分歸屬元朝,一部分為察合台汗國所並。④《元秘書監志》卷四。
⑤《至正集》卷三五。
的承認,但實際統治範圍卻發生了重大變化。首先是西北各汗國的獨立化和半獨立化。其次,在爭位戰爭中,忽必烈為取得旭烈兀和察合台後王阿魯忽的支持,以大汗名義將阿姆河以西直到密昔兒(埃及)界上的所有蒙古軍隊和「大食百姓」委付給旭烈兀掌管,將阿勒台山以西直到阿姆河的所有百姓和部落委付給阿魯忽掌管,阿勒台山以東直到海濱則由自己掌管。①這雖然是戰爭中的權宜之計,而且只意味著劃分「掌管」和「防守」區域而不是劃分領地歸屬,但從此以後,原由大汗政府管轄的波斯和中亞兩大行政區,實際上分別成為伊利汗國和察合台汗國的統治區。斡羅思之地距離蒙古國中心甚遠,早已處在拔都家族控制之下,大汗政府在那裡的影響力很小,忽必烈以後完全成為欽察汗國的屬境。於是,元朝政府直接統治的地域就只限於中書省直轄諸路、各行省以及宣政院所轄吐蕃地區。元世祖時期還基本上保持著對東部天山的畏兀兒地區和塔里木盆地諸綠洲的統治,但西北叛王海都、都哇多次侵擾並曾短期占領過這些地區;成宗以後,大部分被察合台汗國所據,元朝僅保有哈迷立(哈密)之地,用以安置忠於朝廷的一支察合台後裔。①《史集》第2卷,漢譯本頁299。下引《史集》未注版本者皆據漢譯本。
第二節 都城、兩都制度
成吉思汗的大斡耳朵設在怯綠連河上游的曲雕阿蘭之地(今蒙古國肯特省溫都爾汗西南)。1235年,太宗窩闊台始於鄂爾渾河上游旁建哈剌和林城(今蒙古國哈爾和林)為國都,並建立四季行宮於和林周圍。1252年(元憲宗二年),忽必烈受命統領漠南漢地,遂南駐金蓮川(灤河上源,今河北沽源縣至內蒙古正蘭旗一帶)。其地本遼、金皇帝避暑之「涼陘」,原名曷里滸東川,因遍地生長金蓮花,金世宗改名金蓮川,於此建景明宮為駐夏行宮。金蓮川地處蒙古草原南緣,又東近「松漠」(大興安嶺南端,西拉木倫河源之森林地帶),是駐夏和狩獵的好處所。其地理位置也十分重要,北與遊牧諸部落牧地相連,南隔重山就是燕京地區,是中原與北方民族進行物產交易的場所,遼、金均於此置有榷場①。金朝於此置桓州為邊防重鎮西北路招討司的駐所。忽必烈在金蓮川建立藩府,廣招人才,講求治術,奠定了立國中原的基礎。1256年,命書記劉秉忠相地建城為永駐之基,遂選定桓州東、灤河北龍岡之地建造了開平城,移藩府於此。1260年三月,忽必烈於開平城召集諸王貴族選汗大會,被推舉為大汗,開平成為臨時的汗廷所在地。四月,阿里不哥也在和林宣布即大汗位,形成南北兩汗爭立局面。阿里不哥雖據有國都,名分上暫占優勢,但軍事和經濟實力完全不能與據有漢地的忽必烈相抗衡。自太宗窩闊台時代以來,每年都從漢地運送大量糧食和各種物資到哈剌和林,那裡軍民的生活需求賴以維持。忽必烈切斷了漢地對哈剌和林的例行物資供應,立即就使阿里不哥陷入絕境②。軍事連連失利,宗藩也不再聽命。僻在漠北的哈剌和林地位十分脆弱,不再適合作為已統有中原和西域廣大地區的蒙古國的國都。忽必烈既已在中原漢地奠下了政權的基礎,當打敗阿里不哥、占領哈剌和林後,就不再把汗廷遷回本土,而選擇了燕京作為新都。
早在即位之前,忽必烈就曾與親信部屬商議建都之地。霸都魯建議:「幽燕之地,龍蟠虎踞,形勢雄偉,南控江淮,北連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覲,大王果欲經營天下,駐蹕之所,非燕不可。」①燕京是遼代五京之一的南京,自金海陵王貞元元年(1153)遷都於此,改名中都,它一直是金朝的政治中心。蒙古占領後,復稱燕京,成為蒙古國漢地統治機構的首府——「燕京等處行尚書省」的治所。中原漢地民豐物阜,遠優於漠北本土,在蒙古國所有統治地域中占有最重要的地位。以忽必烈為代表的有見識的蒙古①《遼史·太祖紀》:三年(909)二月,「置羊城於炭山北,以通市易」。炭山即灤源之大馬群山。《金史·地理志》載北羊城置有榷場,「以易北方牧畜」,應即遼之羊城。據王惲《中堂事記》,察罕腦兒南半日程有榷場峪,「蓋金初南北互市之所」,當即此羊城榷場,應在今沽源附近。②《史集》漢譯本第2卷頁69、296。
①《元史》卷一一九《木華黎傳附霸都魯傳》。
貴族認識到,隨著蒙古國從一個草原遊牧的國家發展成為統有中原的「大朝」,政治重心勢必要轉移到中原。而以前朝政治中心燕京為新朝都城,正是這一歷史趨勢的必然選擇。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於燕京②,並設置了開平至燕京完備的驛路系統;中統二年開始修復燕京舊城,指定了中央政府——中書省的衙署,又封皇子真金為燕王、領中書省事;同時著手營造燕京宮室③。這表明忽必烈即位之初就已決定定都燕京。同時,塞北草原城市開平對忽必烈聯繫與控御漠北本土的諸王、貴族勢力,保持蒙古人的優勢地位和遊牧生活習慣來說,仍具有燕京不能替代的作用。於是形成了南北兩都的格局。中統四年(1263)五月,正式將汗廷所在地開平定為上都;五年八月(改至元元年),改燕京為中都。《建國都詔》稱:中書省奏:「開平府闕庭所在加號上都外,燕京修營宮室,分立省部,四方會同,乞亦正名」事。准奏,可稱中都路。其府號大興。
元代的兩都制度從此確定。
定都以後,即大規模進行兩都宮室、城郭的擴建、改建,由太保劉秉忠主持。至元三年(1266),拆遷汴京熙春閣建材至上都,於宮城內建大安閣,是為舉行即位大典及其他重大典禮的正殿。上都城西草原中,仿漠北舊制建立宏大的帳殿失剌斡耳朵(又稱棕殿),主要為舉行諸王、貴戚、大臣等大宴(詐馬宴,即只孫宴)之所①,上都西南和東南分別建立行宮——西涼亭(即察罕腦兒行宮,今河北沽源北小紅城)②和東涼亭(即只合赤八刺哈孫,今內蒙古多倫縣北)為遊獵駐蹕之所。至元四年,開始中都城的全面改建,不用金中都舊城址,而於其東北另建新城,歷時十年,先後建成新宮城、諸殿堂和皇城,十三年全城竣工,並先於至元九年就改中都為大都,定為首都。中統四年以後,兩都巡幸形成定製,元代諸帝皆遵循不變。一般是每年二月或三月從大都北上,八月或九月自上都南還。仁宗時多推遲至四月啟行北巡,八月即返抵大都;到順帝時,四月至八月成為固定的北巡時間,駐蹕大都的時間延長到八個月。皇帝北巡期間,除后妃、怯薛外,中書省、樞密院、御史台及其他中央官署的主要官員也從至上都,設衙理事,而留副職若干員居守大都,重要軍政事務需急驛奏報上都朝廷處理。也就是說,有元一代,朝廷中樞夏、秋季在上都,冬、春季在大都,保持著遊牧民族行國的習俗。在上都期間,除通常政務外,還要舉行「國俗」的祭天、祭祖,諸王貴②《元典章》兵部《禁使臣條畫》錄中統三年三月聖旨,內有「年前為殺退阿里不哥,大軍回程燕京住冬..」語,知自漠北還師即至燕京住冬。
③《元史·世祖紀》載中統二年十二月「初立宮殿府,秩正四品,專職營繕」,當為在開平和燕京營造宮室而設。中統四年三月亦黑迭兒請修瓊華島,說明燕京宮室營建工作已在進行。①參見陳高華、史衛民:《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頁100—104,120—126。②參見陳得芝:《元察罕腦兒行宮今地考》,《元史論集》頁669—680。族大朝會(忽里台quriltai)、大宴(即詐馬宴~只孫宴)和頒賜,以及大獵等活動。這些活動體現了上都在聯繫和控御漠北本土諸王、諸千戶勢力方面的特殊政治作用。大都和上都各置留守司,掌守衛宮闕、都城,內府營繕、御用車帳及殿庭諸器物供應等事。大都留守司和作為地方行政機構的大都路總管府分別設置,上都留守司則兼路管府事。兩路各轄若干府、州、縣。
第三節 中書省和諸行省
中書省
元世祖即位後,採用漢制建立中書省為全國最高行政機構。中書省初置於開平汗廷,而分宰臣於燕京置行中書省,左、右部亦分置。當時忽必烈政權的實際控制地域主要是中原漢地,燕京原是漢地統治機構的首府,且已被選為建都之所,忽必烈從即位初年起就駐冬於此,所以設在燕京的行中書省與作為地方統治機構的前「燕京等處行尚書省」及以後分設的外路諸行省有所不同,實際上是中書省的分署,如中書右丞相史天澤所說:「雖分兩省,其實一也。」①大約在中統三年忽必烈駐燕京期間,中、行兩省自然合併②,此後不再見「燕京行中書省」名稱。
立中書省後一月(中統元年五月),隨即設置了十路(又稱十道)宣撫司,「以總天下之政」①。十路(道)為:燕京路、益都濟南等路、河南路、北京等路、平陽太原路(河東南北路)、真定路、東平路、大名彰德等路、西京路、京兆等路(陝西四川等路)。每司分領一路或數路,遣藩府舊臣出任宣撫使、副,為朝廷特命使臣,監督和處理地方政務(財賦、刑罰、吏治、農桑等),大體如唐代前朝的巡察、安撫等使或宋初的宣撫使。②當時的主要目的在於整飭各路政治以穩定社會和徵集錢糧以供北征糧餉,屬臨時差遣性質。但宣撫司無處置軍務之權,使、副又多數沒有宰臣職銜,不足以應付發生叛亂或社會治安等方面特殊情況,於是在一些地區改置行中書省。中統二年十一月,罷十路宣撫司。三年十二月,又立十路(道)宣慰司,分領未置行省的諸路,為中書省派出機構。
第一個在外路設置的行中書省是秦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中統元年五月,京兆宣撫使廉希憲到任時,阿里不哥已遣親信大臣劉太平等「行尚書省事」於陝,聯絡六盤山及四川蒙古軍帥,欲據有其地。希憲採取果斷措施捕殺劉太平等,並徵調秦、鞏等處諸軍進入六盤,發倉庫金銀充軍賞,同時遣使入奏,自劾越權之罪。忽必烈讚賞他善於行權應變,並根據需要於同年八月將京兆宣撫司改置為行省,以希憲為中書右丞,行省事。此後,又相繼以中書省宰執大臣行省事於其他地區,或授予進征軍帥或地方官員宰執之銜,皆稱行省,其中有的是臨時性建置,有的則成為常設的地方最高統治機構。幾經置廢分合,最後穩定為十個行中書省,分統除中書省直轄諸路以外①王惲:《中堂事記》,《秋澗集》卷八一。
②參見前田直典:《元朝行省的成立過程》,《元朝史研究》頁171,199。①《元朝名臣事略》卷十《尚書劉文獻公》。
②姚燧撰《姚樞神道碑》載,至元二年姚樞奏章稱忽必烈即位後「即用歷代遺制,內立省部,外設監司」。所謂監司在這裡即是指十路宣撫司。
的各大地區,形成了「都省握天下之機,十省分天下之治」①的行政區劃格局。吐蕃地區直屬中央機構宣政院統轄,故不置行省機構,但也被視為一個行省。這樣,元朝全境共劃分為十二個一級政區,即中書省直轄、十行省及吐蕃之地。行省全稱為「行中書省」;在設立尚書省主持政務期間,改稱「行尚書省」。簡稱「省」。省(一級政區)的下屬政區為路、府、州、縣四等。一般是路領州、縣(路的「親領縣」),州領縣;府或隸於路,或直隸於省,下領州、縣,或只領縣;州隸於路、府,有些直隸於省,有些無屬縣。距離省治遠的地區,置宣慰司,作為省(行省)的派出機構,分道領屬若干路府州縣。宣慰使不兼帥職,不與軍政;邊遠地區則置宣慰司都元帥府,使皆兼帥,次之為宣撫司、安撫司、招討司、長官司等。路、府、州、縣按人口多寡、地土廣狹分為上、中、下三等。
諸行省各省建置沿革及轄境分述如下(各省所轄路府州縣數,據《元史·地理志》):中書省直轄地又稱「腹里」,即內地或中心地區的意思。統27路②、8州;路轄府3,路、府轄州91,路、府、州轄縣346。除省直轄者外,分置山東東西道宣慰司(治益都路)及河東山西道宣慰司(治大同路)。轄境包括今河北、山東、山西三省及內蒙古部分、河南一部分地區。
陝西行省中統元年,立秦蜀行省(又稱陝蜀行省、陝西四川行省),治京兆。至元二年,移治興元(今陝西漢中)。三年,移治利州(今四川廣元)。五年,還治京兆。八年,再移治興元。同年,罷陝西四川行省,以京兆諸路直隸都省,四川另立行省。九年,復立行省於京兆。十年,以皇子忙哥剌封安西王,分藩京兆,鎮撫秦隴川蜀河西之地,立王相府治之,遂罷行省。十七年,罷安西王相府,復立陝西四川行省,仍治安西(又稱安西省。安西即京兆,十五年改;皇慶元年又改為奉元)。十八年,分省四川,本省治陝西。二十年,罷,改置京兆宣慰司。二十二年,再立陝西四川行省。二十三年,分立為陝西、四川兩省,遂為定製。統4路、5府、27州;路、府轄州12,路、府、州轄縣88。置鞏昌等處總帥府分領隴西諸府州。轄境包括今陝西省及甘肅、內蒙古部分地區。又,宣政院轄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下屬河州路、脫思麻路及諸州,《元史·地理志》亦載入本省,為兩屬地區,蓋藏、漢雜居之地,漢民事務由陝西行省處理。
四川行省中統及至元前期,四川三分之一以上地區(南部)尚在南宋統治下,蒙古(元)先後置東、西川都元帥府、四川行樞密院等軍事機構以①許有壬:《送蔡子華序》,《至正集》卷三二。
②泰寧、寧昌二路應屬遼陽省。
行經略,行政上隸於京兆之行省(見上述)。至元八年,罷陝西四川行省,陝西諸路直隸都省,始立四川行省,省治由興元移成都。十年,亦罷,改置東、西川兩行樞密院,掌攻宋軍事,行政上歸安西王相府統領。十六年,盡取四川地,分置四道宣慰司;並立四川行省,尋罷,仍歸安兩王相府統領。十七年,王相府罷,復立陝西四川行省。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二年,又並為一省。二十三年,再分設為獨立的四川行省。省治成都,二十五年移治重慶,二十七年還舊治。成宗大德三年又一度罷行省,改立宣慰司,尋復。統9路,3府;路轄府2,路、府轄州36,軍1,路、府、州轄縣81,此外尚有諸「蠻夷」安撫司、長官司、千戶所。分置四川南道宣慰司(治重慶路)、敘南等處宣撫司(治敘州路)。轄境包括今四川省大部及湖南、湖北、陝西小部分地區。
甘肅行省中統二年,派中書省重臣行省事於中興府(今寧夏銀川)。
至元三年罷,改置宣慰司。八年,復立;十年,又罷,當因其時置安西王相府統轄秦隴川蜀河西之地。十八年,由陝西四川行省(至元十七年罷王相府後置)分置中興、甘州二行省分治河西之地。二十二年,罷甘州行省,立甘肅等處宣慰司,隸中興行省。二十三年,復立甘州行省,自此又稱甘肅行省;二十四年,罷中興行省,以中興府隸甘州行省①。三十一年,立行分省於寧夏府路(至元二十五年改中興路為寧夏府路)。元貞元年,罷寧夏行省,併入甘肅行省。省治甘州。統7路,2州;路轄州5。轄境包括今甘肅、寧夏,以及內蒙古西部。
遼陽行省中統元年,立北京(今內蒙古寧城縣西)等路宣撫司;二年,分置開元(今遼寧開原)等處宣撫司,尋仍隸北京。二年末,罷北京宣撫司,留開元宣撫司。三年,置北京宣慰司;次年,罷開元宣撫司。至元元年,始立行省於北京;二年,罷北京行省,仍立宣慰司以控制東北諸州郡。三年,置東京、廣寧、開元等路宣撫司(治開元)分領遼東地。六年,立行省於東京(今遼寧遼陽);八年,移治北京①。十五年,罷北京行省,改立宣慰司;開元宣撫司亦改為宣慰司。二十三年二月,廷議以東北地區諸王所部雜處,宣慰司位輕,不足鎮御,乃罷北京、開元宣慰司,立東京等處行省;同年七月罷,恢復北京、咸平(開元)宣慰司。二十四年十月,因乃顏叛亂,廷臣以東京(遼陽)等處「人心不安,宜立省以撫綏之」,又立遼陽等處行省,統遼東、遼西諸路,遂為定製。省治遼陽,大德至延祐間曾一度治懿州(今遼寧阜新東北)。統8路②、1府、1州;路轄州11。本省東部所轄為女直(又①《元史·百官志》謂「二十三年徙置中興省於甘州,立甘肅行省」。此據《本紀》。①《元史·世祖紀》:至元八年七月,以國王頭輦哥行尚書省事於北京、遼東等路。②《元史·地理志》作7路,其中東寧路以高麗西京置,至元二十七年還高麗,見《高麗史·地理志》;又,遼陽省屬泰州,延祐二年升為泰寧府,三年升路,泰定中賜諸王買奴為封地,《元史·地理志》列於中書省屬路中;延祐四年,於亦乞列思駙馬昌王封邑懿州地分置寧昌府,尋升路,為同部駙馬寧昌郡王封稱「女真」)、水達達、兀者、吉烈迷諸部落,其境廣袤,東瀕海,南至長白山,東北抵黑龍江口奴兒乾地,置若干萬戶府千戶府或總管府。全省轄境包括今遼寧、吉林、黑龍江以及內蒙古部分地區,烏蘇里江以東、黑龍江以北地區。
河南行省中統初,置河南宣撫司,尋改宣慰司。至元二年,命平章政事趙璧行省事於南京(汴梁)、河南府(洛陽)、大名等路,蓋為處理李璮亂後罷世侯、置牧守等事宜的臨時派遣。至元五年,為準備攻宋,始立河南等路行省。十年,罷行省,置荊湖、淮西二行樞密院,分掌攻宋軍事;置河南宣慰司掌地方政務,並負責二行院軍需。二十八年十二月,以沿河以南、大江以北為中原腹心,其地衝要,需置省以控治之,乃立河南江北行省,治汴梁(開封)。次年正月,遂罷河南宣慰司,以汴梁、河南、襄陽、南陽、歸德諸路、府並隸行省,又劃湖廣省屬荊湖北道宣慰司(所轄江北部分並割湖廣省轄德安、漢陽、信陽益之)、江淮省屬淮西道宣慰司(並割湖廣省轄蘄州、黃州二路益之)及淮東道宣慰司歸之。統12路,7府,1州;路、府轄州34,路、府、州轄縣182。分置荊湖北道宣慰司(治中興,今湖北江陵)、淮東道宣慰司(治揚州);其淮西道宣慰司大德三年罷。轄境包括今河南省及湖北、安徽、江蘇三省的江北地區。
雲南行省憲宗三、四年,滅大理國,盡取其八府四郡三十七部,俘其王段興智。憲宗封興智為「摩訶羅嵯」(梵語:「大王」),使仍統領其舊土,置宣撫使監之,並設立十九個萬戶府及諸千戶分治其地。興智死,弟段苴日繼任。中統元年,置大理總管;四年,置元帥府於大理,段氏權力漸被削奪。至元四年,封皇子忽哥赤為雲南王,統轄雲南全境,並立大理等處行六部掌政務。七年,都元帥寶合丁毒殺忽哥赤。平亂後,另遣宗王鎮之,分三十七部為三路,各置總管、達魯花赤。十年,以賽典赤為平章政事行省雲南,次年蒞任,遂立雲南等處行省,治善闡(改為中慶路,即鴨池城,今昆明)。諸萬戶、千戶、百戶均先後改置為路、府、州、縣。其後,在先後征服的廣南西路、元江、車裡、金齒、八百媳婦諸部及征緬中所得之地又設置了若干路、府,皆隸雲南行省。轄境廣袤,統40路、13府(含邊境諸甸軍府、元帥府等);路轄府4,轄州55,縣32。分置烏撒烏蒙宣慰司(治烏撒路,今貴州威寧)、羅羅斯宣慰司(治建昌路,今四川西昌)、曲靖等路宣慰司(治曲靖路,今雲南曲靖)、臨安廣西元江等處宣慰司(治臨安路,今雲南通海)、大理金齒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治大理路,今雲南大理),及麗江、廣南西路、威楚開南等宣撫司。轄境包括今雲南全境及四川、貴州和緬甸、泰國、寮國、越南部分地區。
湖廣行省至元十年,元軍取襄、樊,立荊湖行樞密院鎮襄陽。十一年,邑,《志》亦列為中書省屬路。此二路地原在遼陽省境,《經世大典·站亦》泰州與寧昌站均為遼陽省所轄驛站,未見改屬記載,故應仍屬遼陽省。
改為行中書省,指揮攻宋軍事,是為軍前行省。同年十二月,取鄂州,行省丞相伯顏統大軍東下,留右丞阿里海牙等分省於鄂州,規取荊湖諸地,又稱鄂州行省。十二年,阿里海牙取宋荊湖北路首府江陵,奏請命大臣置省領之,遂以中書右丞廉希憲行省於江陵,稱荊湖行省,或荊南行省(江陵舊為荊南府)、江陵行省;阿里海牙還駐鄂州,仍行省,主攻宋軍事。其年冬,阿里海牙移軍進取荊湖南路,十三年初,克潭州(今長沙),署省治之(又稱荊湖南路行中書省);六月,復立行省於鄂州。秋,移兵攻廣西。十四年春,廉希憲以病召還朝,江陵行省當隨之而罷,改置荊湖北道宣慰司。三月,湖廣行省(當因進兵廣西,故荊湖省又稱湖廣省)言:「廣西二十四郡並已內附,議復行中書省潭州,置廣南西路安撫司於靜江。」遂置省潭州,並鄂州行省入潭州行省,統荊湖、廣西地,稱湖廣行省(或潭州行省、湖南行省,或仍稱荊湖行省)。十八年,遷省治於鄂州(大德中改為武昌路),置湖南道宣慰司於潭州。二十九年,割荊湖北道及靳、黃等州隸河南江北行省。統30路,3府、13州、15安撫司,3軍;路轄府3,轄州17,路、府、州轄縣150。分置湖南道宣慰司(治天臨路,即潭州),廣西兩江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靜江路,今桂林),海北海南道宣慰司(治雷州路,今廣東海康),八番順元宣慰司都元帥府(治順元,今貴陽)。轄境包括今湖南、廣西,海南及貴州大部分、湖北小部分地區。
江浙行省至元十三年,滅南宋,於臨安設兩浙大都督府,不久罷,改立行省,始置於臨安,同年改治揚州,稱江淮行省,統兩淮、兩浙地。二十一年,移治杭州,改稱江浙行省。二十三年,還治揚州,復稱江淮行省。二十六年,再徙杭州。二十八年,以兩淮地改隸河南江北行省,遂僅治兩浙、江東,稱江浙行省。大德三年,罷福建行省①,改立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隸江浙行省。統30路,1府,2州;路轄州26,路、府、州轄縣143。分置浙東道宣慰司(初兼都元帥府,後省。治慶元,今浙江寧波)、福建道宣慰司都元帥府(治福州)。轄境包括今江蘇南部、安徽東南部、浙江、福建二省及江西部分地區。
江西行省至元十四年置,治隆興(今南昌)。十五年,併入福建行省;未幾,復置省於贛州。十六年,還治隆興。後曾罷福建行省,以其地來屬,不久又分出。統18路、9州,路屬州13,路、州屬縣78。分置廣東道宣慰司都帥府(治廣州)。轄境包括今江西大部及廣東省。嶺北行省漠北蒙古本土為諸王(主要是拖雷系)封地和諸千戶牧地。忽必烈戰勝阿里不哥後,至元三年,皇子那木罕封北平王,出鎮漠北。八年,那木罕移鎮西北。九年,①至元十五年始置於福州,未幾移置泉州。十七年,福州復置省,同年併入泉州。後又分置,二十年泉州省併入福州,並一度立省於漳州。二十一年,以中書省言,將福建省與江浙省合併,而置分省於泉州,尋復為獨立行省,治福州。二十八年,罷省,改為福建道宣慰司,隸江西行省。二十九年,復置。大德元年,改為福建等處行省,徙治泉州;復為福建行省,仍治福州。
立和林轉運司。十四年,叛王昔里吉入據漠北,忽必烈遣同知樞密院事伯顏丞相及中書右丞別乞里迷失率蒙、漢諸軍北征,即以行樞密院主持平叛及漠北軍政事務。亂平,十八年或十九年初,立和林宣慰司為中書省派出機構。二十一年,被叛王拘禁的那木罕獲釋還朝,改封北安王,仍鎮漠北,置王傅府掌軍需及本位諸事。和林宣慰司仍掌政務。二十六年,西北諸王海都入犯並占領和林,伯顏丞相兼知樞密院事統兵北伐,收復和林,置行樞密院鎮之。二十九年,北安王那木罕死,改以皇孫甘麻剌封晉王出鎮漠北;另以親王撫軍稱海(今蒙古國科布多東)以御海都。大德十一年,西北諸王之亂已平,撫軍懷寧王海山回朝即位(武宗),為加強對漠北本土的統治,罷和林宣慰司都元帥府,立和林等處行中書省,於和林城置和林路總管府,為行省治所;並置稱海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分治西部地區。皇慶元年,改為嶺北等處行省,和林路改為和寧路,仍為行省治所。嶺北行省統有北邊等處,包括和寧路、稱海宣慰司所轄軍民,諸王所部及北邊諸部落。《史集·鐵穆耳合罕紀》載晉王統領之區為:哈剌和林、赤那思、昔寶赤、斡難、怯綠連、謙謙州、薛涼格、海押立以迄于吉利吉思邊境的諸地區和名為不兒罕·合勒敦的成吉思汗大禁地。大體與行省轄境吻合。其西境原以阿勒台山與窩闊台汗國為界,窩闊台汗國滅亡後,大部分轄地被察合台汗國所並,唯分封在也兒的石河地區的窩闊台第七子滅里一支後王歸附大汗,封陽翟王,仍守原封地,應在晉王及嶺北行省統領範圍內,故西境擴及也兒的石河。又成吉思汗所封八鄰萬戶,牧地為「直到也兒的石河的森林地帶」。行省北境為今葉尼塞河流域吉利吉思及其附庸昂可剌部之地、今貝加爾湖東西豁里、禿馬惕、巴兒忽諸部地(元朝於此置火里禿麻道官牧場)。東境原為斡難、怯綠連河流域,與東道諸王封地接。乃顏叛亂平定後,東道諸王亦被置於晉王統御之下,但嶺北行省的領境當止於呼倫貝爾地區。路、宣慰司下不置州、縣,蓋所管為軍兵、工匠、商人、屯田民、倉庫吏卒及儒、釋、道諸色人等,各有所司。諸王所部蒙古人戶,置千戶、百戶治之。
宣政院所統吐蕃三道——至元元年,置總制院,掌全國佛教,兼治吐蕃之事。二十五年,改立宣政院。其所統吐蕃地區,分置三道宣慰司元帥府:(一)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於至元元年,治河州路(今甘肅臨夏),轄河州路、脫思麻(mDo-smad,今青海東部)路及諸州、宣撫、安撫、招討等司、萬戶、千戶,又稱脫思麻宣慰司。(二)吐蕃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設置年代不詳,轄朵甘思(mDo-khams,今四川西部及昌都地區)及碉門、魚通、黎雅等地諸州、諸宣撫、安撫、招討等司、諸萬戶府、千戶所。(三)烏思藏納里速古魯孫等三路宣慰司都元帥府,當置於至元十六年至十八年之間,治薩斯迦(今西藏薩迦),轄烏思(前藏)藏(後藏)納里速古魯孫(阿里)三區域,烏思藏置十三萬戶府,今西藏自治區全境地。具體情況參見本書《民族》章「藏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