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卷) · 第一章 國號、年代和分期
第一節 國號和年代
元朝的歷史,從成吉思汗建國漠北算起,到元順帝退出中原、大都被明朝占領為止,首尾163年(1206—1368),歷14帝。
1206年,金朝封授的「諸乣總帥」①、蒙古部首領鐵木真,在兼併漠北各部後,於斡難河(今鄂嫩河)之源稱帝建國。鐵木真受群臣所上尊號,稱「成吉思汗」(Chinggis-qan),國號為「大蒙古國」(YekeMonggholUlus)①。元朝人把這一年視為本朝肇建之始。成吉思汗建國後,就開始進行征服鄰國的戰爭,占領了中原和西域廣大地區。1229年,窩闊台繼承帝位。這時,成吉思汗子、弟諸支宗王各有封國(Ulus),封國之君皆稱汗(qan)號,於是共尊窩闊台為「合罕」(qaghan),即大汗。此後,元朝每代皇帝都擁有這一尊號。1235年,窩闊台在斡兒寒河(今蒙古鄂爾渾河)旁興建哈剌和林城(簡稱和林),作為大蒙古國的都城。
1260年,忽必烈即帝位於漠南開平城(其王府所在地,今內蒙古正蘭旗東北)。他採用「漢法」,對蒙古國制度進行了一系列改革。以前,蒙古諸帝都未立年號,只用十二生肖紀年(漢文文書中或直譯鼠兒年、牛兒年..,或改為干支),忽必烈參照「前代之定製」建元紀歲,以即位當年為中統元年。中統四年(1263),升開平城為上都,次年,以燕京為中都(1272年升為大都,今北京),政治中心從漠北轉移到中原漢地。至元八年(1271)採納劉秉忠等漢人文臣的建議,建國號為「大元」。《建國號詔》中說:「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肇從隆古,匪獨我家。」表明建號是遵循中原「古制」行事,進一步確定本朝的正統地位。詔書又稱,①《聖武親征錄》作「察兀忽魯」,《元朝秘史》作「札兀惕忽里」。按:察兀(■a』ut~ja』ut)即遼、金用以概稱北邊諸屬部人之「乣(音札,兀ut為蒙古語複數字尾);忽魯(quru-quri),《金史·百官志》釋雲「猶總帥也」。可知察兀忽魯即「諸乣總帥」之意,當是臨時授予的非正式官銜。參見蔡美彪:《乣與乣軍的演變》,《元史論叢》第2輯。
①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乙集卷十九載:「蒙人既侵金國,乃自號大蒙古國。」元釋念常《佛祖歷代通載》卷二一大元辛未年(1211)下記云:「大蒙古國號始建。」按:蒙古侵金始於1211年,在此之前,對金仍奉歲貢為屬部,金朝亦以一部族視之,故其國號不聞於中原。及大舉攻金,始以敵國身份相交涉,遂用大蒙古國號,並非此年才「始建」國號。元歐陽玄《高昌偰氏家傳》(《圭齋集》卷十一)1209年畏兀兒國相勸其主挈眾「歸大蒙古國」,說明1211年之前已有此號。元初漢文史科中尚有「大朝蒙古國」、「蒙古大朝國」(或僅稱「大朝國」)等名,都是同一蒙文國號的不同漢譯。參見蕭啟慶:《說「大朝」:元朝建號前蒙古的漢文國號》,(台北)《漢學研究》,第3卷第1期,1985年。本朝「輿圖之廣,歷古所無」,像漢唐那樣以初起之地或始封之邑為名,都不足以顯示其盛大,於是取《易經》「乾元」之義,以「元」為國號。「元也者,大也。大不足以盡之,而謂之元者,大之至也。」①元朝建號以後,大蒙古國之名在漢文文書中不再使用,但並沒有廢除,蒙文文書中仍用此號,通常是與漢名國號並稱,寫作Dai』onyekeMonggholulus(大元大蒙古國),或Dai』onKemekuYekeMonggholUlus(稱為大元的大蒙古國)②。元朝建號後五年(1276年),占領南宋都城臨安(杭州),宋恭帝降;又三年,消滅南宋最後一支抵抗力量,完成了全國統一。
忽必烈以後,又經過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其前有明宗,後有寧宗,但在位時間極短)、順帝諸朝的統治。元順帝時期,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於爆發了大規模的農民起義,元朝的統治迅速土崩瓦解。至正二十八年(1368),朱元璋在應天府(後改南京)稱帝,建立明朝。同年閏七月,明軍逼近大都,元順帝逃往上都;八月,大都被明軍占領。兩年後,元順帝死於應昌(今內蒙古克什克騰旗達里諾爾西),太子愛猷識理達臘繼位,退到和林。他和他的繼承者們仍稱大元和大蒙古國號,明人稱之為「北元」。名義上,元朝還沒有亡,但從全國範圍看,元朝的統治已在1368年被推翻,由明朝取而代之。
①《經世大典敘錄·帝號》,《元文類》卷四○。
②參閱柯立夫:(FrancisW.Cleaves)《1362年的漢-蒙文忻都公碑》,《哈佛亞洲研究雜誌》12,1949年。
第二節 分期
元朝一百六十餘年歷史,大體可分為四個時期,每個時期各有特點。
一、前四汗時期(太祖、太宗、定宗、憲宗,1206—1259)。(1)這個時期,蒙古統治者不斷地進行大規模的征服戰爭,時間長達半個多世紀,地域從朝鮮半島直到東歐,建立了空前龐大的世界帝國。(2)大汗的政令、軍令行於全境,整個大蒙古國基本上維持著統一局面,但西北各汗國逐漸出現分裂的傾向。(3)政治中心在漠北,保持以蒙古本土為主體、對遼闊的被征服地區實行統治的體制;其統治方式和剝削方式雖因不同地區社會經濟基礎的差異而有一些變化,但基本上是推行蒙古制度。
二、忽必烈時期(1260—1294)。(1)忽必烈與阿里不哥的帝位之爭引起一系列連鎖反應,西北各汗國進一步獨立化,原屬大汗政府直接管轄的西域各地區也分別被他們所控制,大汗只能統治蒙古本土和原金、宋、西夏之境以及大理、吐蕃、畏兀兒諸地區;儘管忽必烈的大汗地位最後得到了各支宗王的承認,但大蒙古國實際上已分裂了。(2)忽必烈推行「漢法」,改革舊制,立年號,置省部,定都邑,建國號,確立了以中原封建王朝的傳統制度為主幹的中央集權體制。忽必烈的政治、經濟改革,使長期遭受戰爭破壞的中原社會經濟逐步恢復。但為了保證蒙古貴族在政治上的優勢地位和經濟上的特權,又保留了不少蒙古制度,兩種制度的矛盾衝突,使得採用「漢法」的進程出現起落反覆現象。(3)滅南宋後,忽必烈繼續進行野心勃勃的海外遠征,又多次出兵討伐北方蒙古諸王的叛亂,徵調頻繁,軍費浩大,不得不增加剝削,因而未能在大統一後給人民以較長期的休養生息機會,影響了社會生產的發展。
三、元代中期(包括成宗、武宗、仁宗、英宗、泰定帝、文宗諸朝,1295—1332)。(1)成宗時期,內外戰爭基本停息,政治上繼續奉行忽必烈的採用「漢法」政策;仁宗、英宗進一步實行改革,如廣用儒臣,恢復科舉,頒布《通制》,經理田賦,限制投下權力等。雖然改革屢遭挫折,但終究造成不可逆轉的趨勢。(2)統治集團內部各派的爭權奪利和行「漢法」與反「漢法」的鬥爭交織在一起,每一次的皇位的交替都伴隨一場激烈的政治上甚至軍事上的爭鬥,到文宗即位初竟發展為大規模內戰。政局不斷動盪削弱了元朝中央政府的統治地位。
四、元代末期(順帝朝,1333—1368)。(1)統治集團的腐敗日益嚴重,軍政廢弛,吏治敗壞,脫脫當政時雖然力圖更新政治,但已難於挽回頹勢。(2)階級矛盾與民族矛盾極端尖銳化,終於爆發了紅巾軍大起義,元朝統治土崩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