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第八冊) · 第三節經濟的發展與各地的農民起義

明初自太祖至宣宗約七十年間,政局漸趨穩定,社會經濟也逐漸恢復和發展。明太祖移民墾荒,遷徙豪富。戰亂破壞的一些地區,重新建立起社會秩序。社會安定,農業恢復後,戶口與墾田逐漸增多,糧食產量與官府的賦稅收入也隨之增加。官營和民營的手工業各部門,陸續恢復生產,商業城市相繼復甦。以南京和北京為中心,形成溝通南北的商路。西北商道受阻後,以東南沿海諸港為基地,開拓了與海外諸國的貿易往來。 元末農民戰爭不曾掃蕩的南方一些省區,農民與地主的矛盾在繼續激化。明朝建立初期,各地農民相繼舉行了武裝起義。湖廣、川陝邊地和山東地區的農民,因不堪租稅與徭役的壓榨,也先後展開了反抗明朝統治的鬥爭。社會經濟恢復和發展後,農民群眾的武裝鬥爭,漸趨停息。 (一)戶口與農業 明初農業經濟在元末殘破的基礎上得到恢復與發展。元末連年動亂之後,明初社會出現了幾十年的相對穩定時期,是經濟恢復的必要條件。戰爭破壞了元代的大土地占有關係,無數農民在鬥爭中獲得了一定數量的田地,墾復荒田,開發新田,加速了農業生產的恢復。明初實行恢復農業政策,承認戰後農民既得土地的占有權、耕種權。開墾荒地歸墾者所有。新開墾的田地「永不起科」。賦役制度的改革也在某些方面有助於農業生產的恢復與發展。 一、戶口增殖 經過元末戰爭,全國戶口銳減。各地居民除在戰爭中死亡者外,更多的是流亡外地,成為流民,形成官府的戶籍人口大減,各地人口疏密不均。江南、江西、山東人口多於其他地區,而北方諸省和淮北、西北地區的人口顯見稀少。官府戶籍人口減少,不利於政府的賦稅徵收,各地人口過分集中或過分稀少的狀態,也不利於農業的恢復與發展。明初遷移窄鄉農民往寬鄉,實行移民屯墾政策,取得了成效,加快了農業的恢復,也刺激了人口的增殖。 據明初編制黃冊時的統計,一三八一年全國戶口數是一千○六十五萬四千三百六十二戶,五千九百八十七萬三千三百○五口(《明太祖實錄》卷一四○)。一三九三年全國有一千六百○五萬二千八百六十戶,六千○五十四萬五千八百十二口(《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兩個統計數字,相距十二年,戶增加五百三十九萬八千四百九十八,口增加六十七萬二千五百○七。戶的增加額高於口的增殖額,是因為建立黃冊戶籍制後,戶內人口減少而獨立戶加增。但人口的增殖,仍然是顯著的。如果以一三九三年全國戶口數與元世祖末年元朝最高的戶口數一千一百六十三萬三千二百八十一戶,五千三百六十五萬四千三百三十七口(《元史》卷九三)相比較,增加四百四十一萬九千五百七十九戶,六百八十九萬一千四百七十五口,也就是說,從元世祖末年到明太祖末年約一個世紀左右的時期內,全國人口有了顯著的增長。兩個時期的統計,當然都並不完全反映實際狀況,也都不包括蒙古、西藏等邊境諸族在內,但顯示出人口增長的趨勢,是可以肯定的。 二、農田的墾闢 經過明初幾十年的穩定時期,隨著農業經濟的恢復,農田面積在不斷增加。各地因戰爭而拋荒的農田,逐漸墾復,同時也有大量原非農田的荒地被開墾成耕地。從洪武元年(一三六八年)到十六年(一三八三年)的十五年中,除洪武五、十一、十五年缺乏統計數字外,其餘十二年都記錄有「增闢耕地」的數字。最高數字是洪武七年(一三七四年),共增闢耕地九十二萬多頃,最低的年分也增闢八、九百頃,表明當時增闢耕地的速度是相當快的。增闢的耕地,應該包括戰爭中拋荒的原有墾熟的耕地和新開闢的荒地,也就是明初才開墾出來的新耕地。這些耕地數量大約占當時全國耕地的三分之一。 明太祖洪武時期全國田地面積的統計,有兩個系統,一是紀錄在《明太祖實錄》各年之末的戶部統計數字,以洪武二十四年(一三九一年)為例,是三百八十七萬四千七百四十八頃。另一系統是黃冊所載數字,洪武二十四年為八百八十萬四千六百二十三頃,《明會典》所載洪武二十六年(一三九三年)數字是八百五十萬七千六百二十三頃。這兩個系統的統計數字,相差甚大,可能是由於戶部的統計只是根據兩稅徵收定額而規定的田土限數,而黃冊或會典的紀錄數字則是軍民田土以及山盪荒地的總和。北宋初六十年間,墾田數由二百九十五萬多頃,增長到五百二十四萬多頃,到北宋末年尚保持在四百六十一萬多頃。元代的諸王公主功臣寺院賜田及屯軍屯田數,共約二百一十九萬多頃。而元文宗天曆元年(一三二八年)河南、江西、江浙等省的官民荒熟田數,就有二百六十五萬多頃。明洪武時全國田數八百五十多萬頃的統計,可能也如元代天曆時的統計方法,將徵稅與不徵稅的荒熟田綜合計算,所以不同於戶部。戶部的田土統計只是表明農田稅收,它的增長速度與前朝約略相仿。至宣宗宣德九年(一四三四年)約近四百二十萬頃。洪武朝荒熟田的綜合統計,數字容有不實,但至少表明明初的田土開發,取得了顯著的進展。 三、糧食產量與生產技術 明初隨著農田的墾闢,全國糧食的總產量不斷增長。全國本色稅糧,一三八五年為二千○八十八萬九千六百一十七石,(《太祖實錄》卷一七六)一三九三年是三千二百七十八萬九千八百石。(《太祖實錄》卷二三○)增加約三分之一。與《元史?食貨志》所載元文宗時歲入稅糧一千二百十一萬四千七百○八石相比,增加了兩千萬石,約一點六倍。 一三九二年山西移民到彰德、衛輝、廣平、大名、東昌、開封、懷慶七府墾耕,共五百九十八戶。當年收穫谷粟麥三百餘萬石,棉花一千一百八十萬三千餘斤(《太祖實錄》卷二二三)。平均每戶生產糧食五千多石,棉花一萬九千多斤。這可能是一個突出的事例,呈報數字也可能不實,但也反映出糧棉產量的增長。這五百九十八戶移民耕地一萬三千一百八十餘頃,平均每戶二十二頃。如所有耕地均為糧田,每頃產量可達二百到三百石左右,畝產在二石到三石之間。即使低於此數,在當時北方農業生產技術條件下,也還是相當高的水平。 明初對邊疆的開發,也是全國稅糧增加的重要因素。洪武時,沐英奉命鎮守雲南,墾田一百多萬畝,子沐春繼守雲南,七年就開闢田地三十萬五千多畝,增產糧食四十三萬五千八百多石。(明李元陽《雲南通志》卷九)平均每畝產量在一石五斗左右。這個畝產量在邊疆地區,也是相當高的。 糧食產量的提高還表現在地方官倉存貯糧食的增多。各地官府除徵發上交朝廷的稅糧運繳京師外,還存留一部分糧食,作為儲備。洪武時,山東濟南府的官倉蓄積的糧食達七十五萬七千石之多,以致年久紅腐(《太祖實錄》卷二四一)。永樂時,陝西官倉積存貯糧一千九十八萬四千多石,可支陝西官軍俸糧十年(《太宗實錄》卷七七)。宣德時福建汀州府官倉所積糧食,據說可支官軍百多年的俸糧(《宣宗實錄》卷六七)。 明廷為充實糧食儲存以備災年,曾派遣各地的里甲「老人」攜帶寶鈔赴湖廣、江西、山東、福建、南直隸等地民間糴糧。自洪武二十三年(一三九○年)閏四月到次年八月之間,購糧用費多達三百八十一萬兩千餘錠。可見糧食增產後,各地民間也有較多的儲存。 明初農業生產技術水平在前代基礎上有所提高。元王楨《農書》對當時農業生產技術和生產工具的應用,曾有系統的記錄。明初農業生產工具,仍是王楨《農書》中所描繪的犁、鏵、鐮、耙、钁、鎛、櫌、龍骨水車和開荒用的■刀等,但農業作物耕作制度、栽培方法、防止蟲害、施肥、果樹嫁接、農業授時等方面,卻有明顯的改進。某些地方已實行農業作物的套種增產措施,如桑樹與蔬菜的套種。浙閩地區還出現水稻田的套種法,早晚稻苗間種,可獲一年二熟。麥田大都施行精耕細作。各種農作物,按品種的不同,耕耘時間各有規定。江浙地區的稻作,注意優良品種的選育。有的農作物實行以蟲治蟲,以防止蟲害。按土地的酸鹼度施用不同的肥料。果樹的嫁接方法也有提高,如棗樹與李樹嫁接,獲得成功。洪武時俞宗本著《種樹書》,記錄了當時農業技術的水平。生產技術的改進,需要長期的積累,但在明初幾十年的相對穩定的社會環境中,才得以顯現出應有的效益。 四、植棉的推廣 大約從元代開始,棉花織物與原有的蠶絲織物的發展並駕齊驅,且有取代之勢。棉紡織材料,成本低於蠶絲,種植範圍廣泛,加工工藝簡單。棉紡品除不如絲織品華麗美觀外,更便於廣大民眾穿著。早在明朝建國之年,明太祖即命令各地推廣棉花種植,規定民田五畝至十畝者,種植桑、麻、棉各半畝,十畝以上加倍,以解決民間的穿衣問題。棉花的種植在山東、河南、河北等地蠶絲業不發達地區,得到推廣。江南地區在元代就已經出現棉布紡織業,松江地區的棉布每年可供給軍衣用料幾十萬匹之多。河南、河北地區移民屯墾也多種棉。一三九二年彰德、東昌等七府的棉花豐收,產量高達一千一百八十萬三千餘斤(《太祖實錄》卷二二三)。軍需所用棉花、棉布常常多達數十萬斤或數十萬匹。明初民間推廣植棉,對此後的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二)手工業 明初的手工業,仍同於前代,存在兩個系統,一是皇家消費和軍需服務的官工業,一是民間為供應生活資料服務的民間手工業。官府徵發匠籍工匠,無償地為皇家修築宮室,織造服飾龍衣及其他貴族需用品,同時也製造各種軍器。產品不進入市場交換,只求精美,不計成本,不具有商品的性質。官工業徵集全國最好的工匠進行生產,工藝技術水平也比較高。民間手工業,仍然與農業結合在一起。但自宋元以來,一些手工業部門逐漸趨向與農業分離,獨立發展,出現以商品生產為主的民間手工業。在明代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 明初官工業中的勞動者仍是前代匠籍制度下的工匠。人身依附關係很強,除口糧外,別無報酬,行動不自由,社會地位低下,形似工奴,子孫承業,不得脫籍改業。一三八六年明廷改定工匠制,「議定工匠驗其丁力,定以三年為班,更番赴京,輸作三月,如期交代,名曰輪班匠。..量地遠近,以為班次,且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齎至工部聽拔。」(明何孟春《余冬敘錄摘抄內外篇》卷四)按照這種新的規定,雖然工匠仍需為官工業作無償勞動,但是除服役三個月外,其餘時間可以自行從事手工業勞動,較元代的無限期服役,有較大的改善,削弱了工匠的人身依附關係。這種輪班匠被稱作民匠,多在工部所屬的手工業工場服役。 成祖時,輪班工匠外,又有住坐匠。住坐匠不同於輪班服役的工匠,就地服役。每月為官府服役十天。服役期雖比輪班匠為長,但是外地住作匠不必長途跋涉來京,每月服役十天後,還有二十天可以由自己生產手工業品出售。輪班匠和住坐匠在自由時間內生產的手工業產品,投入社會的商品流通中,促進了手工業的發展。 明初民間手工業,還並不發達。廣大農村的手工業,仍只是農村的副業。但在某些城鎮,已出現一定規模的手工業作坊。如杭州的絲織作坊,景德鎮的民窯,手工業生產已脫離農業,勞動者成為獨立的手工業工人。 一、紡織業 官工業中紡織業是重要部門。南京設有織染局,擁有織機三百張,每年生產各色絹布五千匹(《明會典》卷二○一)。現存的「明錦」,織造工藝精湛。 民間的絲織業,也很發達。元末明初,浙江錢塘相安里,有「饒於財者」僱工十數人設手工工場,紡織絲綢。這種民營的絲織工場,已具一定規模(徐一夔《始豐稿》卷一)。 官工業主要是絲織業,官府需用的棉布,主要從民間棉紡業取得。一三六九年一次賜給北征軍士的木棉戰襖,就達十一萬件。一三七一年發給在京軍士棉布,每名二匹,共十九萬一千四百餘名,用棉布三十八萬二千八百匹。一三七九年發給陝西軍士十九萬六千七百餘人的棉布五十四萬餘匹,棉花十萬三千三百餘斤。北平都司衛所士卒十萬五千六百餘人,用布二十七萬八千餘匹,棉花五萬四千六百餘斤。一三八○年給遼東諸衛士卒十萬二千一百二十人,棉布四十三萬四百餘匹,棉花十七萬斤。一三八三年給四川衛所士卒五十二萬四千餘人,棉布九十六萬一千四百餘匹,棉花三十六萬七千餘斤。上舉一三七一年以來的四個年度,共發軍需棉布二百五十九萬六千匹,棉花六十九萬四千九百斤(俱見《太祖實錄》)。可見,明初棉布的生產量,相當巨大。這些棉布主要是從民間棉紡業以「折色」稅收形式徵收而來,民間棉紡業的棉布產量當然遠遠超過這個數量。 絲織業所使用的生產工具,仍然沿用元代以來的提花機、綢機、緞機。其中花機需要二人操作,是較高級的絲織工具,只有官工業和民間手工工場才能用以紡織貢品或高級錦緞。一般手工業作坊或農民家庭使用的絲織工具,要比花機簡陋得多。 棉紡業所使用的工具,包括去除棉籽的攪車,彈松棉花的彈弓,整理棉條的卷筵,紡制棉紗的紡車以及織棉布的織機等工具,雖仍沿用元代棉紡業的舊工具,但漸有改進。攪軋去除木棉籽的輾軸,由木製改為鐵制。小型織布機已普遍使用,明初松江等地,幾乎家家有織布機。 二、制瓷業 明初制瓷業中,江西景德鎮仍然是生產的中心,生產規模大,技術工匠多,工藝水平和瓷器產量都居全國的前列。景德鎮的窯場,分官窯、民窯。官窯屬於官工業,專門燒造皇家瓷器,宣德時官窯增至五十八座,工匠三百餘人,分為二十三作。官窯的產品,工藝高超,所生產的半胎薄釉瓷器、勃青瓷器、三彩瓷器,成為名重一時的藝術品。一四三三年一年燒造的瓷器,就有四十四萬三千五百件(《明會典》卷一九四)。景德鎮官窯之外,還有河南鈞窯、河北磁州窯、真定曲陽窯。宣德時,光祿寺每年需用缸壇五萬一千多個,主要由這三個官窯製造。 景德鎮的民窯主要生產民用瓷器,部分產品行銷南洋各地,有時也承擔官窯的生產任務。 三、冶煉業 冶煉業主要是冶煉鐵、銅、銀等金屬的行業,以冶鐵業最為重要。鐵用以製造武器和農具,宋元以來即是官工業的重要部門。明初的冶鐵工業,規模較大。一三七三年全國設置十三個鐵冶所,計有江西的進賢、新喻、分宜,湖廣的興國、黃梅,山東的萊蕪,廣東的陽山,陝西的鞏昌,山西的太原、澤、潞。每地設一鐵冶所,吉州地區設鐵冶所二個。以後又增設河南、四川及湖廣茶陵鐵冶所。每年向官府輸鐵共一千八百四十七萬五千零二十六斤(《明史》卷八一、《明會典》卷一九四)。鐵冶所的生產或停產,常根據官府庫存鐵量的多少來決定。官營鐵礦的采煉工人由民間徵調服役。洪武二十八年(一三九五年)曾因內庫貯鐵達到三千七百四十三萬斤,遂命罷各處鐵冶所,允許民間自行采煉,歲輸課程(實物稅),每三十分取其二。一四一四年鐵課為三十八萬九千六百零五斤。一四三四年增至五十五萬五千二百六十七斤。如以鐵課率每三十分取二來計算,這年的鐵產量當為八百三十二萬九千餘斤。 永樂時建立的遵化鐵廠,規模大,技術高。煉鐵爐深一丈二尺,前寬二尺五寸,後寬二尺七寸。礦石入爐後,「用炭火置二= 扇之,得鐵日可四次」(孫承澤《春明夢余錄》卷四六)。鐵廠有住坐工匠二百名,民夫一千三百六十六名,軍匠七十名,軍夫九百二十四名,此外還有輪班匠及罪囚,共有二千餘名匠役(《明會典》卷一九四)。 銅、鉛是鑄造銅幣的原料,官府控制較嚴。明初在江西德興、鉛山置有銅場。宣宗時二縣銅場每年可獲浸銅五十餘萬斤(《明宣宗實錄》卷四七)。鉛礦於洪武時在山東設場,采鉛達三十二萬三千四百餘斤(《續文獻通考》卷二三)。 銀是貴金屬,具有貨幣價值,官府對銀礦的開採和冶煉,控制極嚴。一三八六年在福建龍溪縣銀屏山開設銀場局,立爐冶四十二座。在浙江的溫、處二州,麗水、平陽等縣,也設有場局。洪武時福建銀場的銀課,僅有兩千六百餘兩,宣德時增至四萬餘兩。浙江銀場,洪武時銀課,只有二千八百餘兩,宣德時突增到八萬七千餘兩。兩地的銀產量都以十幾倍乃至幾十倍的速度增長。由於官府對銀礦開採壟斷甚嚴,所以民間私自開採,形成所謂「盜礦」風潮,一些農民或流民深入閩浙銀礦地區,隱蔽開採,官府嚴厲禁止,常常激起武裝反抗。 四、軍器製造 明初有一百多萬人的常備軍,軍隊的武裝裝備需要許多部門的生產。軍器製造是一種特殊的官工業。軍器包括盔甲、弓箭弦條、弩弓、刀槍、火器的製造。工部下屬的軍器局,專門製造京營所用的常規軍器和軍裝。軍器局下轄有盔甲廠和王恭廠(火藥廠)。二廠工匠定額九千二百餘人,分兩班全年生產。火器由工部奏行兵仗局鑄造。兵仗局不屬工部,由內府監局統領,有太監一員,原生產「御用兵器」,後來專門製造各樣火器。 一三八七年規定全國都司衛所都要置局製造軍器。軍隊中不堪作戰的士兵,可以學軍器製造手藝,充當「軍匠」,生產軍器。一三七一年曾把一種叫作「腳蹬弩」的武器發給邊地將士使用,並將式樣發給全國衛所如式製造(《明會典》卷一九二)。民間手工業原來也要受命製造弓箭。一三八○年因在民間製造弓箭擾民,改為徵發各地「輪班工匠」來京製造。 成祖時設立京軍三大營,其中「神機營」就是用火器裝備起來的特種兵團。所謂「神機」包括手把火銃、碗口炮之類的火器。永樂時從安南獲得「神機槍炮法」,改進了火器製造技術。「神機營」使用這種改進型的火器,由官工業製造。軍器、兵仗二局製造的火器有神機炮、碗口炮、流星槍、手把銅鐵銃及其他軍用火器等幾十種(《明史》卷九二)。火槍製造已用鐵代銅,常選用福建的建鐵為原料。 五、造船業 明初造船業十分發達。民間造船業主要生產小型的民運船隻,大規模的造船業都屬於官工業。南直隸設有龍江船廠、福建福州設有五虎門船廠,廣東新會設有東莞船廠,其他如太倉、臨清、直沽、遼東吉林等地也都設有造船廠。造船的種類有海上遠航用的大型海船,海上或江河作戰用的戰船,運糧的淺船,航行在江河的快船等等。 明初官營造船業規模最大的南京的龍江船廠。廠地廣闊,船造成後,直接在長江下水。廠內分工很細,除船主體工廠外,附設細木、油漆、鐵件、艌作、蓬作、索作、纜作等作坊。還設有龍江寶船廠,專門為鄭和下西洋製造大型高級海船。這個廠的工匠都是閩、粵、江、浙等地徵調來的技術高超工人,共有四百多戶。(《龍江船廠志》卷四)福建福州船廠是生產防倭船隻的專業廠,生產「大福船」。《明史?食貨志》說它「能容百人,底尖上闊,昂首尾高,舵樓三重,帆桅二,傍護以板,上設木女牆及砣床。中為四層,最下實土石,次寢息所,次左右六門,中置水櫃,揚帆炊爨皆在是。最上如露台,穴梯而登,傍設翼板,可憑以戰,矢石火器皆俯發,可順風行」。廣東新會東莞船廠製造的「橫江船」「烏槽船」,也是海上戰船,名為「廣船」。船體的靈活性和堅固性超過「福船」。 各地造船廠生產最多的是運輸船隻。永樂時遷都北京,漕運糧食的漕船用量大增。漕糧北運,用近海海船,海運到京,用河船經過運河北運。運糧船分兩種,一為遮洋船,一為淺船。前者用於海運,後者用於河運。明初糧船最多時達到一萬零八百五十五隻,其中遮洋船三百四十六隻,淺船一萬零五百零九隻。(《明會典》卷二百)明初造船業的製造技術和船隻生產量,都居於當時世界各國的前列,是發展水平較高的手工業部門。 六、製鹽業 製鹽業也是重要的官工業。鹽價和鹽稅收入是與田賦收入同等重要的官府財源。 明初的鹽業生產、行銷、徵稅統由戶部管理。洪武時設有兩淮、兩浙、長蘆、山東、福建、河東六個都轉運鹽使司。另設有廣東、海北、四川、雲南黑鹽井、白鹽井、安寧鹽井、五井等七個鹽課提舉司及陝西靈州鹽課司。轉運司、提舉司、鹽課司都設在鹽業生產地,就近管理。各鹽場生產的鹽按行鹽區銷鹽,嚴禁私販或越區販鹽行銷。 明初鹽業生產形式都是煎鹽,鹽業的生產者稱為灶戶。灶戶和軍戶、匠戶一樣,屬於灶籍,不許脫籍,子孫世代煎鹽。由官府撥給一定的盪地或山場,收穫柴草供煎鹽之用,並發給煎鹽工具如鐵鍋、牢盤等。有時也發給按產鹽引數規定的工本米或工本鈔,以維持灶戶一家的口糧供給。 洪武年間,全國各運司灶戶每年定額的鹽課總數為一百一十四萬九千八百六十八大引(四百斤為一引),即二百二十九萬九千七百三十六小引(二百斤為一小引)(《明會典》卷三二),灶戶每年生產的原鹽,定額之內名「正鹽」,此外多生產的部分,名「余鹽」,也歸官府發賣,不許灶戶私賣。洪武時規定:灶戶除正鹽外,將余鹽夾帶出場及貨賣的處絞刑。余鹽送交運司,每一小引,給官米一石。(《明會典》卷三四) (三)商業 明初承戰亂之後,城市殘破,市場蕭條,商業衰落。明太祖重在恢復農業,對民間經濟活動,多加限制。一三八六年曾規定:「各處民,凡成丁者務各守本業,出入鄰里,必欲互知。其有遊民及稱商賈,雖有(路)引,若錢不盈萬文,鈔不及十貫,俱送所在官司遷發化外。」(《明會典》卷十九)明太祖著意打擊江南豪富,富商多被迫遷徙或遭抄沒,使商業活動更加難以發達。太祖至宣宗七十年間,隨著社會的穩定和農業的恢復,商業貿易才逐漸得到發展。 一、南北兩京和商業城市 南京自一三六九年開始建設新城,一三七三年間告成,周回九十六里。一三九○年擴建外城,周回一百八十里,成為全國最大的城市。京城所在地應天府,領八縣,據一三九三年的戶口調查,應天府及所屬上元等八縣共有編戶十六萬三千九百一十五,口一百十九萬三千六百二十(《明史》卷四十)。南京地處長江三角洲西端,在政治、軍事、經濟上都有重要地位,是六朝以來古都。明朝建都後,城中聚集了大批官員和新貴,也不能不出現為消費生活服務的工商業人口。城中匠戶多達四萬五千多戶,擔任運輸工作的「倉腳夫」兩萬多戶,從南方各省強制遷來的富戶也有一萬四千多戶。南京城區人口,多至四十七萬三千多人,是當時全國人口最多的都市。原來金陵的舊城區,仍是繁榮的商業區,居民的生活幾乎都要依賴市場的商品供應。 北京原是元代的大都,是非生產性的消費城市。元順帝撤離大都時,曾脅迫大都居民隨行,城市經濟秩序遭到戰爭破壞,人口銳減,經濟凋敝。一三六九年整個北平府所轄各縣的戶口總數,只有一萬四千九百七十四戶,四萬八千九百七十二口。(《順天府志》卷八)北平城區所屬的大興、宛平兩縣,人戶均不足三千,人口不足一萬。一三七二年明廷為增加北平府的人口,曾把山後之民三萬五千多戶,十九萬七千餘口移置北平各州縣衛所,籍為軍戶或民戶,給田耕作。另有所謂「沙漠遺民」(指蒙古族人)三萬二千餘戶在北平府管內置屯,開墾荒地。大興縣立四十九屯,共安置五千七百多戶,宛平縣立四十一屯,安置六千一百多戶(《太祖實錄》卷六六)。其後又多次移民,充實北平。成祖遷都前,又由南方遷徙富戶,以實京師。北京人口逐漸增多。遷都北京後,北京城區居民絕大多數是外來移民,戶口數迄無準確統計。北直隸共轄八府、二直隸州、七屬州、一百一十六縣。一三九三年統計共有三十三萬四千七百九十二戶,一百九十二萬六千五百九十五口(《明史》卷四十)。作為北京所在地的順天府人口,據一四九一年的統計,所領五州,二十二縣,共有十萬零五百一十八戶,六十六萬九千零三十三口。這六十多萬人口,大多數屬於大興、宛平二縣。北京城市居民當少於兩縣人口的總和。 南北兩京商業的發展,有相當的差異。南京地處江南經濟發達地區,城市手工業、商業有著長久的傳統和優越的發展條件,商品經濟的水平歷來高於北方城市。而北京地處內地農業區的北境,明朝建國後,與北邊的蒙古連年作戰,西北的商業通道也被阻塞,只有南方一條經濟孔道與內地各省往來,依靠大運河輸送糧食及其他物資。 南北兩京的體制,以南京控制南方財賦,以北京控制北方邊防,這不僅有其政治上的意義,也在經濟上會構成一條聯結南北的連鎖軸線。這是和當時全國商業市場結構相符的。南北縱向的商業貿易聯繫成為明朝商業的特徵。 南北兩京外,宋元以來形成的一些商業城市,也隨著農業經濟的恢復而逐漸復興。如杭州、蘇州、揚州等地已恢復為紡織業及其交易中心。濟南、開封、松江、常州、荊州、南昌、成都等地,成為糧食交易或商品的集散地。南北大運河開通後,沿運河城市如淮安、濟寧、東昌、臨清、德州、直沽都形成活躍的商業城市。沿邊城市大同、開原、洮州、河州、大理等城市與邊境民族進行茶馬互市或土產貿易。沿海的福州、泉州、廣州、寧波等城市仍然是對外貿易的港口。(《宣宗實錄》卷五十) 二、商業交通 明朝建國之初,曾對元代原有的驛站進行整頓,設立水馬站、遞送所、急遞鋪,以加快文書傳送和物資轉運。每站相距六十或八十里,修有驛路大道(《太祖實錄》卷二五)。這種官設的驛路大道同時也是商業往來的商路。運河既是南糧北運的漕河,又是商品運輸的水路。 全國重要商業城市之間都有歷史形成的傳統商路,構成商業交通網絡。北京南經河間、保定的商路是商賈往來的通衢大道,直抵河南開封。自開封東沿汴、泗轉向江、漢,達於四方,商賈聚集。陝西的西安,西入甘肅、四川,東至齊、魯,是東西向商路的交匯點。四川的成都,東下荊楚,以至長江下游各地。山東濟南,是糧、布貿易的集聚地。北至德州、臨清,南至濟寧,為運河通道,漕船往來,販運百貨。登州、萊州三面臨海,與遼東各地通商。武昌上通秦陝,下臨吳越,乃至巴蜀、雲、貴。杭州南通福建,西接三吳,物產豐富,商業繁榮。南昌為吳楚、閩、越的商業交匯點,瓷器生產行銷全國。廣州是對外貿易的重要城市,與福州、寧波同為海外商人的聚地。 宣宗時,全國商業城市約有三十多座(《宣宗實錄》卷五十)。各城市之間,由商路連接,形成商業市場的網絡。商品運輸的交通工具主要是車船。永樂時邊境用兵,使用大型的馬拉運輸工具「武綱車」運糧。民間有四輪大馬車,用來進行長途運輸。陸路運輸有小型馬、牛車,人力獨輪車。船是南方重要的運輸工具。漕船是平底淺船,「載米可近二千石」(《天工開物》卷中)。明初沿用元代的「遮洋淺船」或「鑽風船」在近海航行,運糧遼東。 三、對外貿易 明太祖曾宣布朝鮮、日本、安南、真臘、暹羅、占城、蘇門答剌、爪哇、湓亨、白花、三佛齊、渤泥等國為不征國(《皇明祖訓?箴戒篇》)。所謂「不征國」就是對這些國家和地區,和平相處,互不侵犯。周邊國家傳統的貿易活動,仍採用朝貢貿易形式。民間的對外貿易則嚴厲禁止,以防海上的武裝騷擾,甚至規定「片板不許入海。」(《明史》卷二○五)明朝建國前夕,就在江蘇太倉黃渡設立市舶提舉司。建國後,在廣州、泉州、寧波各設市舶提舉司,並規定「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西洋諸國。」(《明史》卷八一)明廷對朝貢國頒發「勘合」一扇作為貿易許可證。來朝貢貿易時,與市舶司所存另一扇勘合相符,方許貿易。各國朝貢的船隻、人數都有詳細的規定。對貢品實行「給價收買」的辦法。除各國王貢品以「賞賜」名義給予報酬外,番使人等附搭的商品,由官府給價收購,其他番貨也允許在限期內於指定地點與民間交易。 明成祖進一步擴大對外貿易,取消對外商的限制,宣布「自今諸番國人願入中國者聽。」(《成祖實錄》卷二三)並多次派遣中官出使東南亞各地,招徠各國朝貢貿易。成祖至宣宗時鄭和、王景弘等率領艦隊遠航,除政治目的外,也是為了拓展海外貿易。鄭和艦隊給海外諸國帶去了紵絲、青花瓷器、銅鐵器、印花布、緞絹、水銀、雨傘、玻璃製品、中國麝香等商品,帶回各種香料,寶石珍珠及其他土產品,有時也進口中國缺少的貴重藥材,如血竭、沒藥、安息香(《西洋番國志》)。明朝的銅錢成為當時南洋等貿易活動中主要貨幣,鄭和艦隊帶回的商品,罕見的珍寶進貢皇室,其他一般的珠寶、香料、藥材等外國產品,則由官府開「庫市」,許商人「博買」,交納商稅,領取執照,轉賣於民間。官府與商人均可由此獲得厚利。(《殊域周咨錄》卷九) (四)各地農民起義 明太祖率領農民軍推翻元朝,進而削平割據的群雄,建立起明朝的統治。未經農民起義掃蕩的地區,地主豪強與廣大農民的尖銳矛盾並沒有因為明朝的建國而得到緩解,反而由於戰亂對經濟的破壞而更加激化。明太祖鼓勵農民免稅墾荒,田地墾闢後,富民兼併土地的現象,也隨之發展。一三九七年,戶部奏報浙江等九布政司和直隸府州占田七頃以上的富民,有一萬四千餘家。官員之家,得免徭役。豪富占田可逃重稅。失去土地的農民卻仍然要負擔煩重的賦稅與差役。明太祖倚信的儒臣解縉奏報說:「且多貧下之家,不免拋荒之咎。今日之土地,無前日之生植,而今日之徵聚,有前日之稅糧。或賣產以供稅,產去而稅存,或賠辦以當役,役重而民困。土田之高下不均,起科之輕重無別。膏腴而稅反輕,瘠鹵而稅反重。」(《明史?解縉傳》)遭受嚴酷壓榨,走投無路的農民不斷舉行武裝起義。 南京應天府和北京順天府所屬州府地界,對豪強的打擊較厲,對居民的統治也較嚴,不見有農民起義發生。大規模的起義主要爆發在兩廣、福建、江西、湖廣、川、陝、浙江等豪強勢力較強、土地兼併較重的地區,並且是在明初至一四二○年的半個世紀之間。此後社會經濟遂漸發展,農民得到較多的謀生之路,起義的風暴逐漸趨息止。 下面敘述明太祖、成祖時期一些規模較大的農民起義。 一、廣東、廣西的農民起義 廣東地區元代屬江西行省及湖廣行省統轄。廣西地區原屬湖廣行省,元末始置廣西行省。明太祖即位金陵時,兩地區都為元朝地方官軍所統治。一三六八年初,明軍進軍廣東、廣西,元朝各地守將先後敗降。七月間,明軍平兩廣。兩廣各地區的農民在明太祖統治時期,先後舉行了反抗明朝統治的起義。 一三七二年,廣東潮州民千餘人首先起義,占領了揭陽、潮陽兩縣,被潮陽衛明軍鎮壓。一三七九年,潮州海陽縣民朱得原又聚眾起義。朱得原被明軍殺死。一三八一年,海陽縣民千餘人又起義反抗。直到一三八八年,海陽縣民還在曾水蔭等率領下,攻打州縣。 廣州地區在一三八一年冬爆發了大規模起義。廣州人曹真、蘇文卿等在海上起兵,聯合山區單志道、李子文等起義民眾占領番禺、鹿步、清遠大羅山等處,據險立寨,有眾數萬人,戰船一千八百餘艘,攻打東莞、南海及肇慶、翁源諸縣,聲勢浩大。明南雄侯趙庸率步騎、舟師一萬五千餘人,分道進剿,多遭陷沒。廣東參政閻鈍、千戶張惠率軍來援,起義舟師戰敗,諸寨相繼被攻破。起義軍二萬餘人,家屬八千餘人被擒,五千餘人被殺。第二年,廣東人民再次起義,首領號「剷平王」,起義群眾多至數萬人。明趙庸軍又鎮壓了這次起義。起義軍被殺八千八百餘人,被俘一萬七千餘人,家屬被俘者一萬三千餘人。 廣西地區早在一三七○年,即有陽山縣十萬山寨人民聚眾起義,被南寧衛明軍鎮壓。一三七二年南寧衛指揮僉事左君弼強征民人為軍,又激起三千多人的反抗。被明廷稱為「蠻」的大藤峽地區各族人民在一三七五年起義反抗,被柳州衛明軍鎮壓。一三九五年當地各族人民又聚集數萬人,以更吾、蓮花、大藤等寨為據點,向附近的都康、向武、上林等地發展。明徵南將軍楊文等駐師奉議州東南,與廣西都指揮使韓觀軍,共同鎮壓起義。起義者一萬八千三百六十餘人和軍家屬八千二百八十餘人被殺,起義軍首領黃世鐵也被殺犧牲。 二、福建的農民起義 明太祖建國後,平陳友定,始得福建。一三七○年,泉州惠安縣民陳同率眾起義,進攻永安、德化和安溪三縣,曾擊敗泉州衛軍。後被附馬都尉王恭軍鎮壓。一三七二年同安縣民吳毛狄聚眾起義,占據縣治。一三七七年,泉州民任鈞顯起義,攻占安溪縣。一三七九年,漳州府龍巖縣民江志賢聚眾數千人起義,據雷公、獅子嶺、天柱等寨。一三八一年,福安縣民聚眾八千餘人起義。同年漳州府龍巖縣民起義,自立官屬,進攻龍溪縣。這些起義先後被鎮壓,但都打擊了當地的地主豪強,衝擊著明朝的統治。 三、江西、湖廣地區的農民起義 江西袁州(今宜春縣)是元末紅巾軍組織者彭瑩玉的故鄉,湖廣羅田縣是蘄黃紅巾軍領導人徐壽輝的故鄉。在元末農民戰爭時期,江西與湖廣是徐壽輝、陳友諒管轄的地區。彌勒教在民間有深遠的影響。洪武六年(一三七三年)正月,蘄州民王玉二聚眾燒香,密謀起義。同年六月,羅田縣人王佛兒,自稱彌勒降生,傳寫佛號,鼓動群眾起義。一三八七年,袁州府宜春縣民李某自稱彌勒佛,發九十九等紙號,用「龍鳳」印信,置日月袍、綠羅掌扇令旗等,準備起義。第二年,袁州府萍鄉縣民又有彌勒教宣傳群眾。一三八六年,福建將樂僧彭玉琳,至新淦,自號彌勒佛祖師,燒香聚眾作白蓮會。新淦縣民楊文、曾尚敬等與彭玉琳同謀起義。彭玉琳稱晉王,置官屬,建元天定。這些起義,發動後不久,即先後被明軍鎮壓。 江西、湖廣地區還發生了一些規模較大的農民起義。 江西「順天王」和夏三的起義--一三八三年廣東瑤族人民起義,影響及於江西。永新、龍泉人民也聚眾起義,起義領袖自稱順天王,曾打敗江西都指揮同知戴宗仁率領的明軍。明廷特派申國公鄧鎮為征南副將軍前去鎮壓,次年三月,起義失敗。 一三九○年贛州農民在夏三領導下舉行起義,聚眾數萬人,並與湖廣地區的起義農民相聯絡,聲勢浩大。明袁州衛指揮蔣旺不敢出兵,驅趕民丁三百人去抵擋起義軍。起義軍迅速發展,明廷特派東川侯胡海充總兵官,普定侯陳桓為左副將軍,靖寧侯葉昇為右副將軍,率湖廣各衛軍士三萬三千五百人前去鎮壓。明廷用三侯為將,出動大軍,說明起義的威脅是嚴重的。起義遭到鎮壓,起義者被殺三千七百多人,被捕一萬六千餘人。 湖廣「剷平王」吳奤兒起義--一三七八年六月,湖廣五開(貴州黎平縣)民吳奤兒聚眾起義,明靖州衛指揮僉事過興率三百士兵前去鎮壓,被起義軍打得大敗,過興父子被殺。十一月,起義軍遭到辰州衛指揮楊仲名所率明軍的鎮壓,吳奤兒在人民的掩護下逃脫了明軍的追捕,繼續在其家鄉附近秘密活動,積聚力量。一三八五年七月再次起兵,稱奤平王。古州十二長官司農民響應,號稱有眾二十萬人。明廷震動,急派信國公湯和為征蠻將軍,江夏侯周德興、都督同知湯醴為副,會合楚王護衛,號稱二十萬大軍,鎮壓起義。起義失敗後,明軍濫捕當地各族人民四萬餘人。吳奤兒與廣東的起義領袖都以「剷平王」為號,表明起義農民對社會上種種不公平現象的反抗。 湖廣湘潭李法良起義--江西、湖廣地區的農民為反抗苛重的徭役和賦稅,相繼起義。一三九六年會同縣人民因不堪明朝官府的剝奪各立寨柵,置標槍刀弩,拒命不供賦役。起義都被謫戍到三萬衛。明成祖在北京修建皇宮,歷時十四年,工作之夫上百萬,終年供役,不耕作。又為繪飾樑柱,強令各地居民供納並非土產的大青(顏料),民眾被迫到他處購買交納,每斤價至萬六千貫。所用木料,多采自南方各省。一四○六年,吏部侍郎師逵在湖南役使十萬民工入山采木,許多人死在山裡,官吏又強迫孤兒寡婦來應役。農民出差役,耽誤了農業生產,還要照常交納田賦。一四○九年,湖南湘潭爆發了李法良領導的起義,應役伐木的民工紛紛參加起義軍,轉戰至江西安福縣,遭到明軍的鎮壓,李法良再轉至吉水,兵敗被俘犧牲。 四、四川、陝西的農民起義 一三七九年四月,四川眉縣人民在彭普貴領導下起義,殺眉縣知縣顏師聖。起義軍勢振,先後占領十四州縣。四川都指揮普亮督軍來戰,連續敗北。明太祖敕責普亮等,調遣在四川威茂的平羌將軍丁玉,率軍鎮壓。七月間,起義失敗。彭普貴這次起義,《明史》和《國榷》沒有提到與白蓮教的關係,《明實錄》說「嘉定忠州土民為妖人所惑,乘隙作亂」。元末徐壽輝部起義軍將多依白蓮教的規定,以普字命名。被指為「妖人」的彭普貴可能也是白蓮教徒。《明實錄》又記一三八一年,四川廣安州(渠江)有人以彌勒佛惑眾,被捕斬。 明初以來,陝西和四川交界地區,即有一些民眾,潛入山谷間,抗拒征徭。一三九七年沔縣人高福興、田九成等結集山中居民起義,並與沔縣西部金剛奴領導的起義部眾相結合,聚眾至千餘人。高福興自稱彌勒佛下世,田九成稱漢明皇帝,建年號龍鳳,金剛奴號四天王。起義軍攻破屯寨,殺死官軍,迅速發展。在沔縣西北陽平關打敗漢中衛明軍,攻入略陽,殺知縣呂昌,又攻入徽州(甘肅徽縣)、文縣。明廷派長興侯耿炳文、武定侯郭英統領四川和陝西都司明軍數萬人前去鎮壓。九月,起義軍的主力部隊失敗,高福興被捕犧牲。餘眾在金剛奴與仇占兒等領導下,退回到沔縣西部地區繼續戰鬥,直到一四○九年才遭明軍鎮壓而失敗。此次起義前後延續十餘年,擴展到廣大的地區,給予明朝的打擊是沉重的。 五、山東的農民起義 早在一三七○年,山東青州(益都)農民孫古樸即聚眾起義,自號「黃巾」,襲擊莒州(山東莒縣),殺同知牟魯。起義不久,即被青州衛明軍鎮壓。 一四二○年二月,青州地區又爆發了唐賽兒領導的農民起義。山東水旱連年,農民剝樹皮掘草根作食物。老幼流移,顛踣道路,以至賣妻鬻子以求存活。官府徵求賦役,仍然不止。走投無路的農民群眾,被迫參加了規模浩大的武裝起義。 唐賽兒是蒲台縣農民林三的妻子,夫死,削髮為尼,通法術,習劍術,自稱佛母,在益都、諸州、安州、莒州、即墨、壽光諸縣傳習法術,組織群眾至數萬人。唐賽兒在二月間率眾起義後,隨即占領了益都卸石棚寨。打死前來鎮壓的明青州衛指揮高鳳。莒州人董彥杲率眾二千人來附。各地農民也紛起響應。三月,山東三司向明廷告急。成祖即派安遠侯柳升、都指揮劉忠率領京軍前來鎮壓,圍攻卸石棚寨,唐賽兒率領起義軍於夜間突圍,射死劉忠。起義軍別部賓鴻軍攻下莒縣、即墨,率萬餘人圍攻安丘。在山東沿海防備倭寇的衛青率騎兵來戰,賓鴻敗走,起義軍二千餘人被殺。明鰲山衛指揮王貴在諸城獲勝,起義軍被殺甚眾。 山東數萬農民的起義,不到一月即遭鎮壓而失敗。明廷則因未能擒捕唐賽兒,仍然驚恐不安。明成祖竟下令盡逮北京、山東境內尼及道姑來京審訊,既而又盡逮天下出家婦女,先後有幾萬人。傳說唐賽兒後被拘捕,臨刑不屈,刀刃不入,在獄中施展法術逃脫。這一傳說雖然未必是事實,但說明唐賽兒受到人們的景仰,起義的影響是深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