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 · 第七篇
第三十四章 蒙元入主中國
南宋政權向為中國傳統政治,但其由盛而衰,遂由北方南遷江淮流域,以致覆亡。
蒙古入主中國,為中國之統治權首次落入異族之手中。中國之政治社會,隨即有一大變動。
蒙古之兵震爍歐、亞兩洲,蒙古所向無敵,今次遇中國之對手,為蒙古首次之遭遇,因此蒙古逐步部署,終於吞併整個中國。此時即元、明兩代來臨之先兆也。
元自成吉思汗至忽必烈滅宋,凡歷五世,歷時七十四載。當時之中國,分宋、金、夏三部,元人用兵,亦先滅金,再平定夏,再取金黃河之南岸,再得長江及南方之地,滅了宋。元滅上述三部,費力不少。
成吉思汗未能滅金而崩。六年後元才攻下金所占據之汴京。初,金哀宗走避蔡州,宋兵與蒙軍合圍,歷時一年而亡金。後蒙宋交惡,蒙用六年時間僅攻下襄陽一城。嗣後再滅宋,又耗時六年。
中國地廣人眾,蒙古征服中國,乃最艱困之一關。自此蒙古抽調部分軍隊,統治宋地中國,綿延一百餘年之久。元之入主中國,凡十一帝,一百零九年。
元代世祖最初管治中國之三十多年,幾乎每年均用兵,計元世祖十六年滅南宋,此下尚有十五年,而元政府以武力奪取財物,於文治鮮有成績。且元代帝位之傳承並無完美之系統,全靠諸王大臣之擁護,故易生紛爭。
元代未入主中國時,已擁有歐、亞兩洲,包含四大汗國。故其來中國,只專注於中國之物阜民富,而不重視文治。統治中國各省之大臣,無一通中國之文墨。治理手法,迥異於中國傳統之政制。
首先,元蒙在政治上劃分等級,一切地位不平等。元代將人民分為四等級:
(一)蒙古人
(二)色目人含西域三十餘部族
(三)漢人黃河流域中原人
(四)南人長江流域及以南之中原人,即宋時人民
四不同等級,所受之待遇亦各有不同。
漢人、南人,不能任正官,漢人不得任丞相、左右丞,及參知政事諸官職。
元世祖時,有入台省任官之漢人。成宗以後,台省有漢人,無南人。亦即等級很嚴,對漢人、南人有所歧視也。
元順帝至正十三年,江淮兵起,遂任南人,依元世祖例,可做台御史台、省中書省、院樞密院之官。
至於地方行政長官,均由元人世襲。
至州縣之官,則由將校提升,縣尉多屬色目人,因不識漢文,盜賊滋擾大盛。
漢人、南人如欲謀求州縣低職,可由納粟、獲功兩途升任。富有者以此得入州縣低職官員。
要而言之,元人對漢人、南人持歧視態度,亦不思整頓文治,故亦並非善用漢人、南人,所用悉屬壞人,亦不思有好之文治,只求防制反動及征斂賦稅兩項而已。
第三十五章 元代稅收與經濟政策
元代稅收有撲買之制 [1] 。蒙古太宗十一年,有富人劉廷玉等請以銀一百四十萬兩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反對,後有回人奧都剌合蠻請以二百二十萬兩撲買,楚材雖阻而不得。
元世祖雖為賢王,亦重斂財,亦重聚斂。各種商稅課額,日增月漲,無有停息。
除常賦外,又有「科差」,其銀額極重。元世祖初統漢人,尚知體恤南方之農民。至元七年立司農司,專管農桑水利,並有勸農官及知水利者巡視郡邑地方;又在農村設「社長」,並疏浚水利,使喪亂後之民生,稍有疏解。
但自元滅宋以後,即以財務為重,而忽於民事。
元代又行鈔法,北宋時,蜀人已有用「交子」,至南宋又用「會子」,金人則推行鈔法。元承金制,專行鈔法而廢錢矣。
元先造「中統鈔」,後造「至元鈔」,新鈔舊鈔一概通用,發軍餉亦以中統鈔為準,後鈔日貶值,凡十錠鈔已不能換斗粟矣。
至明代,鈔不能通用,而有銀幣代起了。
第三十六章 元代軍政及軍民爭地
蒙古的軍隊也是分等級的。
最高等級的一種是蒙古軍,其次是由蒙古族人擔任用來鎮守邊境的探馬赤軍,再其次是由中原漢人擔任的漢軍,最後的一級是由南方宋人擔任的新附軍。
蒙古軍與探馬赤軍軍籍嚴密,是不讓漢人知道的。
住家並建立里甲制度,二十家為一甲,每一甲的甲主則必定是蒙古人。並禁止漢人去山澤捕獵;亦同時禁漢人習武藝,持兵器;亦不准有集體的漢人做禱告,做買賣;亦不准漢人夜行。這些都是為了防漢人有異動,使蒙古人易於統治。
蒙古人管理下,又多次搜括民間馬匹。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收民間馬十萬二千匹。至元二十七年,收馬九千一百匹。至元三十年,收十一萬八千五百匹。元成宗大德二年,搜括馬十一萬匹以上。元武宗至大三年,收馬四萬多匹。仁宗延祐四年,收二十五萬五千匹。延祐七年,二萬五千匹。天順帝天曆元年,十一萬餘匹。數十年之間,共搜括民間馬共七十餘萬匹之多。蒙古人本為遊牧民族,善於騎兵作戰,因此亟需良馬備用,其理甚明。
蒙古人擅長作戰,不善管理財政,故有關錢財賦斂之事,便交給色目、回人辦理。但凡於蒙古軍所到之處,便強搶民戶,作為蒙古人之家奴。如至元十四年,荊湖行省一地方官將三千八百戶降民沒入作為家奴,由自己設官治理之,並每年規定其應繳賦稅。
又如至元十七年,阿爾哈雅等將所俘三萬二千多漢人赦為民,當然亦成為蒙古人的家奴了。政府將此種措施作為對漢人的恩典,其實漢人成了家奴,只是被剝削的苦民而已。
至元十八年,蒙古人平定江南後,將江南之漢人民戶分賜給諸王、貴戚、功臣,此次受賜之諸王共有十六人,后妃公主九人,功臣三十六人。高級的王有受封一二萬戶甚至十萬戶者,功臣受封的自四萬戶以下,至數千戶或百數十戶不等,視其功勳高低而定多少。當時此種奴隸的獻賜、買賣和投靠,是經常發生的。蒙古人一方面擁有漢人家奴,一方面又霸占民間田地。據趙天麟寫的《太平金鏡策》書中記載,當時的王公大人家中,有占民田近千頃之多者,不耕不稼,謂之草場,專供馬羊吃草之用。於是牧場與農田很難分清界線,便時常發生衝突。據一本《和尚傳》的書中所記,當時諸王的牧地、草場,與民間的耕地混雜一起,於是互相侵奪,有司視何者勢力強大,便讓何者占用。亦就是沒有道理可講。又在《塔里赤傳》一書中記載說,南北方的民戶的農地好壞雜湊在一起,和蒙古軍的牧馬草地,大家互相爭奪霸占,這些都是元世祖至元年間所發生的事。
第三十七章 元政府賜田及設官政策
元政府常有賜田之舉,元代歷朝以官田賜給諸王、公主、駙馬,及百官、太監、寺廟道觀。
以軍人而兼貴族的,當然都是蒙古人,他們一面享有政治上的特權,一面又多用回人經營賺錢的各種業務,以剝削生息。有韃王及偽諸王、偽太子、偽公主等,均將銀兩交給回人或借貸給民間而收息。如借出一錠五十兩銀輾轉十年後,便獲息一千零二十四錠,稱為「羊羔兒息」。但民間則通常只取三分息。
漢、回兩民族在待遇上有種種的不平等。如元世祖時,政府搜括各方面的馬匹,但色目人有馬者只三取其二,漢人之馬則全數沒收。如在政府任官職,定等級時,往往諸色目人要比漢人高一等級。
漢人中以工匠地位最高。如某次保州屠城,但工匠可免。很多非工匠的漢人,便冒充是工匠,於是得免於難。
又如蒙古人入汴,依照舊制,攻城不降者則格殺之。當時耶律楚材勸也不聽,便說:「凡弓矢、甲仗、金玉等工匠,都聚居在這城中,如果把他們全殺了,則一無所得。但他們都是可利用的工匠,豈不可惜?」於是詔令可免,汴城一百四十萬戶居民得以保全性命。
元時凡蒙古人或金人,對工匠均相當優待。如《靜修文集》載:「金人南徙,遷諸州工人實燕京。」又《元史·張惠傳》云:「滅宋,籍江南民為工匠凡三十萬戶。選其有藝業者十餘萬戶為匠戶。」
元人任用官職,亦分為軍、民、匠三種等級。
匠職的官員甚多,與軍職、民職的官員地位相等,稱為「局院官」,可見工匠的地位不俗。
元時對工匠地位特別尊重。如元世祖時,有渾源人名孫成者善於制甲,後人贈他神川郡公稱號,死後諡為忠惠;子孫繼承其業,亦贈其神川郡公,諡文莊。又如當時回人中有善制枕者,有善裝塑者,亦均贈以公並予諡號。至於天文星曆、陰陽卜筮之人,元人均給予他們匠醫地位。蒙古人之統治有點像古代貴族封建的統治。他們缺少精神生活之陶冶,只有一種宗教的迷信。
第三十八章 元代之宗教信仰
元代的僧侶在政治領域裡占到很高的位置,因元人很重視宗教信仰。在世祖六年之前,蒙古尚是一沒有文字的蠻族。到世祖六年時,國師八思巴才創造文字,這之前他們需用文字時,則借用畏兀兒文。到了八思巴創造新文字,元世祖還封賜他「大寶法王」的稱號。泰定帝時,以鮮卑僧言,為全天下立祠,其地位與孔子相當。世祖時,有僧侶楊璉真迦為江南釋教總統,更為驕縱蠻橫,竟發掘故宋趙氏諸王陵在錢塘、紹興兩地者,及其大臣冢墓,計共一百零一所,並私自庇護平民不輸公賦者達三萬二千戶之多。
依照元制,在帝師、國師之下,僧侶可封為王公,可見僧侶在當時極受尊重。
又皇室重視做佛事,所支出之費用超過國家政費之大半。元成宗時,有張養浩上時政書,書中謂:「國家經費如分為三分,則僧侶要占二分……如明宗時,中書省言佛事,其費用要增多金一千一百五十兩,銀六千二百兩,鈔五萬六千二百錠,幣帛三萬四千餘匹。」可見銀數之巨大。
同時寺廟亦擁有龐大之財產物業,與貴族王公不遑多讓,可謂是一種封建勢力之延伸。至元二十八年時,當時有僧寺四萬二千三百一十八區,僧尼二十一萬三千一百四十八人。其中如大承天護聖寺,順帝至正七年時撥山東十六萬二千餘頃地。前後兩次共賜地達三十二萬三千頃。又如大護國仁王寺,便有水陸田地十萬頃,賜戶三萬七千五十九。可見僧侶們財雄勢大。
更有甚者,當時僧侶禍害社會,罄竹難書。如武宗至大三年時,監察御史張養浩上書,謂「異端太橫」,稱有佛老之徒,蓄妻育子,飲酒食肉。又如泰定帝二年,在平涼府靜會、定西等州,西番僧人身佩金字圓符,絡繹道路。傳舍不能容納,則借宿民舍,姦污婦女。如奉元一路,七個月之間,有僧侶往返達一百八十五次,用馬八百四十多匹,比諸王行省之使,還多泰半,可見其擾民之甚。
第三十九章 元代之科舉制度
元代,漢族之士人亦與普通平民一般被當作奴隸看待。後來長春真人丘處機得成吉思汗之信仰,其徒眾得以免賦役,全真教遂大行其道,文人被蒙古人迫害者多歸信之。
後來元人中有明白漢化者勸告元人當局,漢族士人遂稍得紓解。如元太宗時,淮、蜀士人遭俘虜為奴隸者有四千零三十人,免為奴隸者有四分之一。又如元世祖取得鄂州後,俘虜之士人得以贖還者有五百多人。
元太宗時,耶律楚材說:「製造器皿必須用良工,協助政務者必須用儒臣。培養一位儒臣非易,必須積數十年之經驗。」因此元政府將隨郡考試之儒人俘為奴,以便協助治理政務。於是南方的儒學借著這些俘虜遂遷到北方去了。元仁宗皇慶二年,舉辦科舉考試,規定蒙古人、色目人考的是《大學》《論語》《孟子》《中庸》,名為「經問五條」,用朱子章句集注版本。第二場考策一道,用時務出題。漢人、南人則考明經,亦用上述四本經書,另一場則考經義一道,各治一經,以《詩經》《尚書》《周易》三經選其一,以朱子之注為主,可兼用古註疏,尚有古賦及考經、史、時務的策。此制直至清代末,科舉以四書義取士便由此時開始。還有行省制,也是此時開始。此兩制度一直影響明、清兩代達六百年之久。
但元代開科取士的次數甚少,舉行時間亦不長。元仁宗開科取士,已在宋亡後近四十年。科場三年一考,至順帝至元元年,科舉即停辦,前後僅二十年。到至元五年再有科舉,總共不過二十次而已。
根據《續通典》一書記載,元代由進士而擔任官職者只有百分之一,由小吏積功升至顯要者反而占十分之九。至順帝時罷科舉,許有壬向當局爭取,謂白身升職者在是年四至九月達七十三人,而科舉一年只錄用三十餘人,但成效不大。
據《輟耕錄》二十八卷記載,江浙鄉試被揭發有舞弊,已失考試本意矣!
總之,元代統治中國,歷時一百餘年,他們對秦漢以來的傳統文治政權意識,始終未能接受,其政治意識,始終有封建武裝之氣味。蒙古人雖曾雄霸歐、亞兩洲,卻在漢人反抗下,退讓出對中國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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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錢按:宋金時已有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