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史 · 第八章 漢的制度與學術

傅樂成 《中國通史》
一、中央官制 (一)漢初的丞相制 漢初的官制,大體因襲秦代,中央政府的高級官吏,仍以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為主,漢人稱之為「三公」。丞相仍是全國官吏的最高首長,掌理國家的大政;其他重要官員的職掌,也與秦時沒有多大出入。所不同的,只是有若干官名更動,並且新添了一些職官而已。 高祖即帝位後,以蕭何為丞相,末年改丞相為相國,仍以蕭任之。惠帝時,曹參繼任相國。惠帝五年(前190),參死,漢取消相國,改置左右丞相,名次以右丞相居先。文帝二年(前178),撤銷左右丞相,改置丞相一人;其後直至哀帝時,始改名為大司徒。丞相金印紫綬,秩萬石。其重要僚屬有丞相司直一人(武帝時始設,秩二千石),司佐丞相糾舉不法;丞相長史二人(秩千石),司領導群僚;其下又有丞相征事、丞相史等。丞相史原為十五人,武帝時增至二十人。此外,低級屬吏有少史(八十人)、屬(一百人)、屬史(一百五十人)等。丞相府共分十幾個部門,統名曰「曹」,掌理全國的各項事務;每曹的主管叫「掾」,多由丞相史兼任。 太尉於秦時,掌全國武事。至漢,已不能握有軍事全權,但其位望的尊崇並未稍減,地位與丞相等,同是金印紫綬,秩萬石。又因實權不大,而致時廢時置。武帝建元二年(前139),廢太尉官。元狩四年(前119),改置大司馬,但也只是一個虛銜,用以加在將軍號上的。到東漢才又恢復太尉官,職權方面也不同於前。 漢代御史大夫的權力甚大,皇帝詔書先下御史大夫,然後轉給丞相,丞相上書也由他轉達,顯然對丞相具有監視與制衡的作用。同時御史大夫一職,多由皇帝的親信充任,因此其權力有時甚至超過丞相。像景帝時代的晁錯,武帝時代的張湯、趙禹等,皆以御史大夫掌握重柄,其故即在此。秦時御史大夫尚有領導侍御史糾彈不法的責任,漢時侍御史另屬御史中丞,專司監察,與御史大夫已不相干。御史大夫秩中二千石。成帝末,更名大司空,秩同丞相。哀帝時,一度復舊名,但不久又稱大司空。 秦制的卿,也全部為漢所沿襲,除名稱略有改變,職權則大體仍舊。奉常於景帝時更名太常;郎中令於武帝時更名光祿勛;內史於景帝時分左右,武帝時改置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號稱「三輔」;治粟內史漢初稱治粟都尉,景帝時更名大農令,武帝時又更名為大司農,典客於景帝時更名大行令,武帝時又更名為大鴻臚;將作少府於景帝時更名將作大匠;中尉於武帝時更名執金吾;此外,衛尉、廷尉、宗正、太僕、少府、詹事等均仍舊名。至於諸卿的屬官,也與秦制大同小異。 漢時有所謂「九卿」,乃是指諸卿中最重要的九位,即太常、光祿勛、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九卿為正卿,秩皆中二千石,其餘的卿則稱列卿。丞相兼綜中外,九卿則主要管理皇室及中央政府本身的業務,九卿的業務與郡國有關的,皆須通過丞相,同時九卿又可直接接受皇帝的命令。所以漢的九卿,已不純然是丞相的僚屬。 此外,位尊而無實權的官,有太師、太傅、太保,合稱「三師」,為皇帝顧問之官,用以優禮元老重臣。三師皆金印紫綬,位在三公之上,故又稱「上公」。太傅始置於呂后時,太師、太保則始置於平帝時。又有太子太傅及少傅,皆輔導太子之官,約始置於景帝時。這些職官,秦時大都曾設置過。至於漢代新設的職官,則有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和若干軍官如校尉、中郎將等,多置於武帝時。 漢代官吏的等級,以所食俸米的數目而定高下。最高者為三公,皆為萬石(西漢御史大夫為中二千石)。其下有中二千石(如九卿)、真二千石(如王國相)、二千石(如郡太守)、比二千石(如郡都尉);再下又有千石、比千石、八百石、六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比二百石、百石等階級。但每月實際所得的俸米,則要大打折扣。最高的萬石,每月可得俸米三百五十斛(斛與石同,均為十斗。漢制官級則稱石,實發的俸米則稱斛)。最低的一百石,則僅得十六斛。俸米以外,並有俸錢,也以官級的高下而定其多寡。 (二)內朝的產生 秦與漢初的丞相,雖掌握全國的大政,但丞相由皇帝委任,必須向皇帝負責,因此事實上皇帝是行政最高領袖。論理皇帝須經常視事,裁決國家的大計,但皇帝因不向任何人負責,所以他視事的範圍和程度,全由他本人的意志或興趣來決定。所以秦始皇可以事必躬親,二世也可以一切不管。丞相的權力就因此輕重不一,遇到政治興趣濃厚的皇帝,丞相除聽命辦事外,便沒有多大權力;相反的,如果皇帝對政治不感興趣,一切託付丞相,丞相便成為全國的主宰。大體說來,漢初的幾位皇帝,因受無為政治原則的影響,對政治都不十分積極,雖也聽事,卻頗能持其大端,因此丞相權重。到武帝時,因為他本人想大有作為,親自過問的事較前倍增,相權也就隨之低落。 因為武帝要多管事,他的侍從和隨員也增加了一大批,這批人便漸漸奪了丞相之權。而武帝晚年又把聽事的地點,從外廷遷移至內廷,更低減了丞相的重要性。漢代的皇宮,可分前後兩部,前部為「省中」,即所謂「外廷」,是皇帝與大臣決事之所,後部為「禁中」,亦即所謂「內廷」,是皇帝私人燕居之所。武帝既於內廷決事,丞相因位尊望隆,不便隨時召入內廷,因此皇帝與丞相無形中疏遠起來;而經常襄助皇帝處理國事的人,乃是一部分特許出入禁中的朝臣,以及經常侍從皇帝左右的士人和宦官,如侍中、尚書、散騎、中常侍、給事中等。這批人便形成了所謂的「內朝」,內朝的領袖便是武帝本人。內朝已決定的事,交給丞相去辦,因此丞相漸變為聽命於內朝的執行官,失去參與國家最高決策的權力。內朝的尚書原屬少府,本是皇帝的一個私人秘書組織,其首長為尚書令,秩不過千石。但因有宣示詔令和閱讀章奏的權力,乃漸變為發布命令的機關。武帝以後,尚書的權力益大,成為當政大臣所必兼的職務。 昭帝時,霍光以「大司馬大將軍領尚書事」的頭銜輔政,又置前、後、左、右將軍,成為內朝的最高決策集團,自此內朝從以皇帝為主變成以將軍為主。在此以前,大將軍本為出征時統帥的最高頭銜,向例由外戚充任,如竇嬰、衛青均曾出任此職。此外,又有驃騎、車騎等將軍,地位不及大將軍。最初這類名號,於戰事結束後即予取消。武帝時,衛青、霍去病開始以將軍開府於京師,位望雖隆,亦不大幹涉政事。其後,重臣多加將軍之號。到昭帝,大將軍成為實際的攝政,丞相則變成大將軍的部屬;外朝官員,只有加侍中、給事中頭銜的,才能參與內朝的決策,這是漢代政制的一大變革。其他名號的將軍,如車騎、驃騎、衛將軍等,也都從此成為輔政大臣的頭銜。霍光以後,這類輔政將軍,照例是外戚的禁臠。成帝時,罷輔政將軍之號,僅稱大司馬,也都由外戚充任;只有哀帝時,以幸臣董賢為大司馬,是個例外。由於外戚的輔政,造成王莽的篡位,結束了歷史上的西漢時代。 (三)尚書權力的發展 東漢光武帝因鑒於西漢外戚的僭竊,不設輔政將軍;同時為了皇帝更徹底問政起見,把大權集中於內朝的尚書,於是相權更形低落。東漢時,丞相改稱司徒,掌考課民政建議制度等事;御史大夫改稱司空,掌營建及水利;太尉改為常置,掌全國兵事的考課。總之,東漢的「三公」,已差不多是「坐而論道」,而尚書漸成為實際的最高行政機關。到靈帝時,尚書成為一個獨立機關,稱「尚書台」或「中台」,但名義上仍屬少府。尚書令的地位也較公卿相去甚遠,故其人選猶甚輕易。 尚書最高首長的尚書令,秩千石,次為尚書僕射,秩六百石。西漢時,尚書分為四曹,每曹有尚書(六百石)一人主之,成帝時增至五曹。到東漢,又增為六曹,即吏曹(主公卿事)、民曹(主吏民上書事)、南二千石曹及北二千石曹(主郡國二千石事)、南主客曹及北主客曹(主外國夷狄事)。每曹除尚書一人外,尚有侍郎(四百石)六人,主文書起草;令史(二百石)三人,主書寫。此外有尚書左右丞各一人,地位與侍郎等,但不屬六曹;左丞掌台中人事,右丞掌台中總務。 東漢光武、明、章三朝的外戚,均謹良守法,諸帝也不委以國政,因此無專擅之事。到和帝以幼沖即位,竇太后臨朝,任其兄竇憲為大將軍,重演外戚專政的故事。其後和帝漸長,與宦官鄭眾合謀,誅滅竇憲。既而和帝封鄭眾為侯,常與議事,於是宦官的權勢,隨之興起。此後的漢廷,變成外戚與宦官的角逐場,直到亡國而後已。 宦官的得權,也要上溯到武帝時。前面已說過,武帝晚年因於後宮決事,以致形成所謂內朝,而尚書因職司出納王命,漸握實權。尚書首長的尚書令,原由士人充任,但武帝有時以宦官典尚書事,改稱為中書謁者令,有時亦稱中書令,所以漢代的尚書令與中書令,只是同職而異名。宣帝時,宦官弘恭、石顯任職中書,典掌機要,權勢煊赫,曾於元帝時譖殺大臣蕭望之等。成帝時,復以士人任之,稱尚書令;於是宦官的權勢大衰,而成外戚獨盛之局。但假若不是王太后坐鎮後,全力支持王氏,而她本人又年壽長久的話,宦官在西漢可能再度抬頭。西漢的宦官必須充任中書令,才可握權;東漢的宦官則只作中常侍,便可問政。中常侍一職,也是沿襲秦的舊制,為皇帝侍從親近之官,多以宦官任之,但有時也以士人參其選。到光武時,乃一律以宦官充任,其時中常侍的員額不過四人。和帝時,宦權漸張,乃增至十人,益受親任。而尚書已漸變為行政機關,反與皇帝疏遠。到桓靈二帝時,中常侍們愚弄皇帝,操縱著整個外朝,他們的貪污不法,直接促成東漢帝國的亂亡。 二、地方政府 (一)郡國的政府組織 漢初的地方制度,主要仍沿秦的郡縣制;其不同點,即漢有王國和侯國的設置,其政府組織,不盡與郡縣相同。 漢初的王國,地盤甚廣,一國可轄若干郡。王都所在之郡由內史治理,各支郡則設太守,其下有縣和鄉,與普通郡縣無異。內史及各支郡太守,由中央委派的王國丞相來統率。此外,王國的重要官吏有中尉,掌軍事;並有御史大夫、九卿及博士等,簡直是小型的中央政府。七國之亂後,漢改王國丞相為相,並撤銷其大批官吏。武帝以後,王國支郡被減削殆盡,甚少有大過一郡的。王國的重要官吏最後也只剩下相和中尉,相相當於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因此王國組織與郡已差不多相同。侯國的地盤,最大只有一縣,其行政長官也稱相,實際只等於一縣的令長。同時列侯極少就國,其所應得的賦稅,由相轉呈列侯。除這點以外,侯國的政務可以說與縣一樣。東漢王侯國的制度,仍與西漢後期相同。光武初年,封功臣為列侯,其封土有大至四縣的,但為數極少。此外,光武時又有公國的設置。建武二年(26),封周后姬常為承休公;五年(29),又封殷後孔安為殷紹嘉公,封土各為一縣。十三年(37),改封孔安為宋公,姬常為衛公;並降封宗室諸王數名為公。諸王降為公的,其封土仍為一郡。十九年(43),宗室諸公復進爵為王,自此公國只余宋衛,所食一縣之地,與侯國同。 漢初郡國的總數,較秦時增多。高祖末年,郡國(指王國)共有五十六個。呂后時,曾增建了幾國,但旋即廢滅。文景二帝時,又分建了十幾國。到武帝,因疆土大辟,又增設了許多郡。太初元年(前104),漢的郡國多至一百一十;計國二十一,郡八十九,是漢代郡國數目最多的時期。[參看楊予六《中國歷代行政區劃》頁四二至五五]此後略有削減,到平帝元始二年(2),共有郡國一百零三,計國二十,郡八十三。東漢時代的郡國數目,也時有變化,以順帝永和五年(140)為例,當時共有郡國一百零五,計國二十,屬國六,郡七十九。屬國始設於武帝時,是為歸降外族所特設的政區,由屬國都尉主之。但西漢屬國,附屬於郡,至東漢安帝時,命屬國別領縣,其地位乃與郡平等。此外,秦的內史不在郡數之內,而漢的「三輔」則列於郡數。 郡國以下皆有縣,有異族寄居的縣叫道,這些都與秦制相同。此外有些郡國,尚包括若干侯國或皇后、公主們的食邑。平帝元始二年(2)全國共有縣、邑一千三百十四,道三十二,侯國二百四十一,共縣、邑、道、侯國一千五百八十七。人口則有戶一千二百二十三萬三千零六十二,口五千九百五十九萬四千九百七十八,是西漢人口數字的最高峰。東漢順帝永和五年(140),全國共縣、邑、道、侯國一千一百八十。人口則以桓帝時為最多,永壽二年(156),全國人口凡戶一千六百零七萬九百六十,口五千零六萬六千八百五十六。[西漢平帝時之郡國縣邑及戶口數目,見《漢書》卷二八下《地理志》;東漢順帝時之郡國縣邑數目及桓帝時之戶口數目,見《後漢書》卷三二下《郡國志》及同書卷十九《郡國志注引帝王世紀》]一縣的人口,通常在萬戶上下;多者可至數萬戶,少者也有三四千戶。縣以下的組織有鄉和亭,亭以下又分里、什和伍;五家為伍,十家為什,十什為里,十里為亭,十亭為鄉,編制和秦完全一樣,實際上自然不會這樣整齊。例如亭的設立,雖以戶口為標準,但為維持治安和鞏固邊防計,若干邊遠地區,雖人口稀少,也照樣設亭。 郡的長官為太守,秩二千石,由中央委派。太守除處理郡務,每年並須「上計」於丞相。「計」指計簿,是一郡戶口財賦的清冊,太守每年遣吏上計於丞相,以為丞相施政的參考資料。太守以下的重要官員,有都尉及丞各一人,均為中央委派。都尉比二千石,掌一郡軍事。丞六百石,襄助太守處理公務,並無實權。其餘掾屬,皆由太守選用本郡人充任,最重要的為功曹,總領郡府諸曹,主管群吏的進退賞罰,權力甚大。此外有督郵數人,分區督察各屬縣。 縣的首長,通例是萬戶以上的縣稱令,秩六百石至千石;萬戶以下的縣稱長,秩三百石至五百石;但有時也以政務的繁簡為設置標準。有丞署文書,尉掌甲卒治盜賊。太守每年春天巡行各縣,視察農務,秋天也要出巡,考課縣政。每縣於秋冬季須上計於所屬郡國,郡國則以之為縣令長考績的根據。 鄉官則有嗇夫(掌爭訟及收賦稅)、三老(掌教化)、游徼(掌捕治盜賊)。亭有亭長,職司護路捕盜,但也兼管亭區內的民刑諸事;其下則有里魁、什長、伍長,完全沿襲秦制。與秦不同者,只是沒有連坐的規定而已。 (二)刺史制度的演變 刺史本是漢中央政府用以督察各郡的官。秦時,中央政府有時以侍御史臨監各郡,但不常置,而監察區的大小,也不得而知。漢立國後,這制度停頓了一個時期,到惠帝時,才派遣御史巡視地方;文帝也有時派丞相史出巡,但尚不是常制。武帝元封五年(前106),正式分全國為十三個監察區,名曰「部」;每部設刺史一人,以監督所屬各郡國。但三輔、三河(河東、河內、河南)及弘農七郡,因系畿輔之地,不在十三部內。刺史有經常的治所,每年多以八月巡行各郡國,遇有郡國守相以及其境內的強宗豪右有不法情事,即向中央舉劾。其所舉劾的事共分六項:(一)強宗豪右田宅逾制,凌暴寡弱。(二)守相不奉詔書,貪污舞弊。(三)守相刑賞冤濫,煩擾刻暴。(四)守相選才署吏,阿私不公。(五)守相子弟,倚恃勢力,請託官府。(六)守相阿附豪強,割損政令。畿輔七郡的監察事宜,最初仍由御史或丞相負責,至武帝征和四年(前89),另設司隸校尉部以統之,自此監察區增至十四。十三部的名稱以及每部所轄的郡國如下: (一)豫州部 察潁川、汝南、沛三郡及梁國,今河南、安徽、江蘇三省交界地。 (二)冀州部 察魏、巨鹿、常山三郡及清河、趙、平干、真定、中山、廣川、河間七國,今河北省中南部地。 (三)兗州部 察陳留、山陽、東、淮陽、大河、泰山六郡及濟北、城陽、濟陰三國,今河南省東部及山東省西南部地。 (四)徐州部 察琅玡、東海、臨淮三郡及泗水、廣陵、楚、魯四國,今江蘇省長江以北及山東省南部地。 (五)青州部 察平原、千乘、濟南、北海、東萊、齊六郡及菑川、膠東、膠西三國,今山東省中部及東北部地。 (六)荊州部 察南陽、南、江夏、桂陽、武陵、零陵六郡及長沙國,今兩湖及河南省西南隅地。 (七)揚州部 察廬江、九江、會稽、丹陽、豫章五郡及六安國,今江蘇省南部、安徽省中南部及浙江、江西、福建三省地。 (八)益州部 察漢中、廣漢、犍為、越雋、益州、牂柯、沈黎、汶山、巴、蜀十郡,今四川、貴州、雲南三省大部及陝西省南部地。 (九)涼州部 察隴西、天水、武威、張掖、酒泉、敦煌、安定、北地、武都九郡,今甘肅省全部、青海省東端及寧夏東南隅。 (十)并州部 察太原、上黨、雲中、定襄、雁門、代六郡,今山西省中北部、內蒙古東南部地。 (十一)幽州部 察渤海、涿、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玄菟、樂浪、真番、臨屯十一郡及燕國,今河北省北部、遼寧大部及朝鮮半島北部。 (十二)朔方部 察朔方、五原、西河、上四郡,今陝西省北部、內蒙古河套地區、寧夏東部及山西省東北隅。 (十三)交趾部 察南海、鬱林、蒼梧、交趾、合浦、九真、日南、珠崖、儋耳、象十郡,今兩廣及越南北部地。 以上十三部所察各郡國,系以武帝時為準;其後雖郡國略有減削,但十三部範圍並無多大變化。平帝時,王莽柄政,分全國為十二州,即將漢的朔方、司隸二部取消;並改涼州曰雍州,交趾曰交州。東漢仍省去朔方,而列司隸於州數,仍為十三部。 刺史秩六百石,地位較郡太守為低,刺史須任職多年,績優者始可升任太守。但因其代表中央監察地方,權威甚重,漸至憑凌守相。成帝綏和元年(前8),改刺史為州牧,秩中二千石,位在守相之上。哀帝時以州牧權過大,於建平二年(前5)罷州牧,復置刺史,秩仍六百石。平帝時,復置州牧。東漢光武建武十八年(42),始再改州牧為刺史,其後一直維持到靈帝。但東漢刺史的權力較西漢為大,例如東漢時,刺史有考問人犯之權。刺史的這種權力,可能始於西漢末年,東漢時則更為普遍。又如刺史領兵出征的事,安帝時已屢有記載,這是西漢所沒有的現象。因州較郡的範圍為大,遇有較大規模的戰事,一郡一國之力所不能勝任的,由刺史統籌,自然比較便利。正因如此,刺史的權威益形增加。順帝時,更於詔書中明令刺史指揮諸郡,並把刺史名銜排在「二千石」之前,已等於是地方的最高行政長官。靈帝時,因四方寇起,漢廷於中平五年(188)在益、幽、豫等州設牧,以重臣出任,統領全州軍政,與刺史並置。於是州牧之權益重,州部遂正式由監察區成為地方最高政區,往昔地方政區的郡縣二級制,也變成州、郡、縣三級制。[參看勞干《兩漢刺史制度考》(載《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一本)] 三、兵制 (一)徵兵法 漢代的兵制,大體沿自秦代,仍然實行全國普遍的徵兵制,只是細節上有些改動。 漢代的兵役年齡,從二十三歲開始。凡及齡壯丁要負擔兩種兵役,一是充「正卒」,一是屯戍,期限各為一年。正卒在本郡服役,劃分兵種,施以訓練。屯戍又可分為兩種:在京師或王國都城屯戍的稱「衛士」,在邊郡屯戍的稱「戍卒」。服役期滿後,役男即可返鄉務其本業,但仍有隨時應召服役的義務,直到五十六歲才可免役。至於兩種兵役的服役,次序孰先孰後,雖史無明文,但以常理推之,正卒的服役當在前。兵役之外,又有徭役,即每年為郡縣政府服力役一月,服役者稱「更卒」,也是五十六歲免役。 京師的駐軍分兩種:一是屯駐於三輔地區拱衛京師的北軍,一是保衛宮城和官署的南軍。它們名稱的來源,是因漢的長樂、未央等宮,都在長安城的南部,故宮廷衛軍集中於城南,守城軍隊的重心則在城北,因此有南北軍之稱。所謂衛士,即是指南軍士兵,由三輔以外的各郡役男輪番充任。但衛士是經過選拔的,並非所有的役男都充衛士,不充衛士的則充戍卒。北軍的士兵,則由三輔的役男輪番充任,可能即是服正卒役。至於王國的衛士,則只在本國首都服役,不須屯戍京師。屯邊的戍卒,大都是關東人,此外尚有少數當地人,他們在邊塞城堡中,擔任守望的工作。 服正卒役的役男,由各縣集中於郡,劃分兵種,加以訓練。當時的兵種,主要有四,即步卒、材官(精選的步卒)、騎士、樓船士(水兵)。兵種的確定,皆依當地的環境為準。如西北產馬,則當地役男多編為騎士;平原及山地區(如巴、蜀、三河、潁川諸郡)的役男,則多編為步卒和材官;東南沿海及江湖附近地區(如廬江、丹陽、會稽等郡)的役男,則多編為樓船士。此外還有一種車士。多用於喪儀。各郡的正卒統屬於太守,而由都尉指揮監督。每年八月,由太守、都尉會同各縣令長丞尉加以檢閱,評定高下,名曰「都試」。都試的科目,以射為主,並加試其他技術。靠水的地方,則作水師演習;邊郡地方,則由太守率領馬隊巡行塞障。王國的正卒,則統屬於相,而由中尉率領。 至於免役,漢代雖沒有固定的免役法,但也有若干免役的規定,由皇帝隨時以詔令頒行。免役的條件,大體可分四類:一是有政治地位的人,可以免役。惠帝時,曾下詔規定官吏秩六百石以上與父母妻子同居的,或曾做過將軍、都尉、二千石的,都可以免役。此外,如宗室、關內侯、博士弟子等的免役,也曾數見於詔令。二是用以獎勵才德。惠帝時,曾下詔免除「孝悌力田」者的服役。元帝時,能通一經的儒者也可免役。三是有功的人,可以免役。如高祖時規定,凡曾隨他入蜀漢定三秦的二千石吏,可世世免役;跟他參加平城之役的吏卒,可終身免役。宣帝時,也曾詔准霍光的後代免役。四是特殊情形下的免役。如民年九十以上只有一子,或是身材短小與染有疾病者,均可免役。 (二)編制與調發 這裡所說的編制,可分三項:一是京師駐軍的編制,二是邊郡亭障的組織,三是戰時的統率系統。 上面說過,京師駐軍有南北軍之分,其任務也不相同。南軍由衛尉統領,守衛宮城。宮城以內各殿舍的守衛,則以衛郎擔任,由郎中令(即光祿勛)統領。衛郎雖屬南軍系統,但其分子並非從各地的役男中抽調而來,而多半由二千石以上大官的子弟、有軍功的良家子、郡國推舉的孝廉和博士弟子員等來充任,此外還有不少富人子弟。這個集團可以說是皇帝最親信的衛隊,也是未來將相大臣的儲備所。武帝時,於南軍增置羽林、期門等兵,為皇帝的隨從護衛,由光祿勛統領。 北軍由中尉統領,它的職責是拱衛都城,維持京師的治安。武帝時,改中尉為執金吾,並增置八校尉(中壘、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屯騎、胡騎、虎賁)及城門校尉,於是北軍大為擴充。東漢分北軍為五校,即屯騎、越騎、步兵、長水、射聲,各由校尉率領;並另設城門校尉。 西漢彩陶騎馬武士俑,咸陽市楊家灣出土,陝西歷史博物館藏。 漢代南北軍的兵員數目,西漢因史無明文,無法確知。但武帝建元元年(前140)曾下詔裁去二萬衛士中的一萬,因此可以推知武帝以前的南軍衛士為二萬人,武帝以後是一萬人。東漢時的南軍,按編制衛尉以下共有官長公車司馬令、衛士令、都候、宮掖門司馬及丞、尉等十九人,員吏二百九十九人,衛士二千五百零七人。北軍五校則有官長校尉五人,司馬六人,員吏六百十四人,士兵三千五百三十六人。[見《後漢書》卷二五及二七《百官志》]西漢南北軍的士兵,是按兵役法自各地徵調而來,東漢則是召募來的。南北兩軍因是首都衛戍部隊,都不負野戰勤務。但從武帝起,時有以京兵遠征的事。東漢因行募兵制,民不知兵,一遇有事,多以京兵出戰。 東漢和帝以後,宦官權勢日大,至靈帝時,竟然建立自己的武力,置西園八校尉,即上軍、中軍、下軍、典軍、助軍左、助軍右,及左右八校尉,以宦官蹇碩為統帥。又因有皇帝的支持,原有的南北軍自然無法與之為敵。朝中大臣,欲誅除宦官,只有依仗地方軍隊,因此造成董卓之亂。 屯邊的戍卒,多在邊防工事的亭障中服役。亭的防禦設備有用土做成的高墩,為四方或六角形,上有通信用的旗杆。土墩叫烽台,又叫堠;四圍有牆叫塢,塢高約合市尺一丈左右,每邊長五丈余。烽台和塢合稱曰燧。發現敵人時,則於烽台上點燃烽火,敵人逼近,則據塢以守。兩亭之間,相距約十里。每隔三亭以上,有特備公務人員食宿的「傳舍」,設於亭的附近。備有傳舍的亭,稱都亭。障較亭為大,亦有圍牆,可容一二百人,也可以放烽火。亭多設於長城以外,障多設於長城沿線。障的首長為障尉;燧有燧長,由亭長兼任;均受太守、都尉的指揮。 漢代遇有征伐,多自各郡國調兵出戰。戰時的統率系統,最高者為大將軍或將軍,皆臨時派定。將軍之下有部,大將可統五部,每部的首長為校尉(比二千石)和軍司馬(比千石,其副稱軍假司馬)。部下有曲,首長為軍候(比六百石,其副稱假候)。曲下有屯,首長為屯長(比二百石)。屯以下應當還有其他小組織如什伍等,但史無明文。至於地方的局部戰爭,則由郡都尉或縣尉、鄉官等統兵應戰。東漢後期的刺史,也可以統兵。 至於軍隊的調發,其權操在中央政府。國家有事,由中央下令調兵,太守發兵,而由都尉率領;王國則由相發兵,中尉率領。至於中央下令時所頒的信物,高祖時用羽檄,是一塊長一尺二寸的木簡,上插羽毛,表示疾速。文帝時,以虎符及竹使符調兵,虎符是銅製的虎形,竹使符是五寸長的竹片,上刻篆書。兩種符都是分成兩半,一半存於中央,一半存於郡國,中央欲調某郡兵,則派使者持符前往徵調,太守勘驗屬實,然後發兵。但這辦法只限內郡,邊郡因情形特殊,太守有自行發兵之權。漢代太守對軍事所負的責任甚大,如有過失,即可被劾為「乏軍興」,其罪重則死,輕則免;漢代太守因「乏軍興」而獲罪的,不知凡幾。[參看勞干《漢代兵制及漢簡中的兵制》(載《國立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十本)] (三)募兵的興起 漢代的募兵,是東漢徵兵制破壞後才普遍施行的,但西漢武帝時,即已兼用募兵。當時對外戰爭頻仍,徵兵不敷應用,因此必須於徵兵之外,再加召募,八校尉的士卒,便由召募而來。此外,武帝並曾利用大量的刑徒及惡少年從軍。武帝以後,募兵的事更為習見,有時甚至募用異族為兵,例如宣帝時代的羌騎,便是募羌人組成的騎兵。 東漢光武初年,值水旱為災,中原殘破,因而力圖省吏減賦,與民休息。他於建武七年(31),以國家現有精勇士兵甚多,不必再事徵兵為理由,下詔罷除都試。但各地壯丁的軍籍,仍未取消,有事時仍可加以徵發。百姓雖仍有隨時應召當兵的義務,但平時沒有受軍事訓練的機會,因此士兵素質大為降低。此外郡都尉也因省費而罷,各郡國的役政,乃陷於停頓狀態。但這種情形只限於內郡,邊郡則不廢都尉和都試。當時漢廷所依賴的兵力,主要為屯兵,亦即職業軍人;他們大都為光武舊部、綠林豪俠和投效的豪族部曲,其能征慣戰自無疑問,東漢初期的武功,多由他們建立。但勇悍的人也會衰老,因此政府不能不以募兵來隨時補充。 因為內郡徵兵機構的撤銷,有事時臨時徵兵遠不如召募來得方便,因此徵兵的事,愈來愈少。靈帝時,黃巾亂起,屯兵不敷應用,因而大舉召募,皇甫嵩、朱俊等的平亂軍隊中,便有大量的募兵。其後大將軍何進也曾招兵買馬,以制宦官。總之,到東漢末年,法律上雖仍有徵兵的條文,事實上已很少施行,人民似乎已不知兵役為何物了。 由於東漢政府提倡儒學,人民風從,假經術以取高位,對兵事自然厭棄。這種現象,以人口最多的山東地區最為顯著。人民既厭惡從軍,募兵的數目乃時感不足。而自光武以後,各種降胡聚集於近塞或塞內,他們仍保持其原有的勇悍習俗,於是漢廷又召募胡人為兵。召募的胡人,大都用來守邊或以之攻伐不順的外族。光武時,匈奴南單于投降,光武移之於塞內,命其捍衛邊疆,兼拒北匈奴及鮮卑。終東漢之世,除南匈奴外,尚有大批投降的鮮卑、烏桓、羌,為政府召募為兵。漢采「以夷制夷」的政策,用這些降胡從事對外的戰爭,他們最後竟成為中國軍隊的主力。這種現象,較諸西漢國人的雄風,相去何遠!它已顯露出漢人尚武精神的沒落以及漢帝國的危機。 募兵制的最大缺點,就是極容易把國家的軍隊化為私人武力。因為募兵多半為無家無業之人,沒有家庭和產業的牽掛,也沒有一定的服役期限;長官與他們經常在一起,只要待之以恩信,他們自然會視如父兄,為之效死;這樣便形成一個以私人為中心的軍事集團,乃有軍閥的產生。東漢時,羌人強盛,屢次入寇;中葉以後,為禍益烈,政府不得不派大軍長期戍守西邊各郡。這些軍隊因經常與羌人作戰,戰鬥力特強,與民不知兵的關東,成為一個明顯的對照。因此東漢末年,涼州產生了不少軍閥,董卓便是其中的巨頭,他也就是後來摧毀東漢中央政府的人。 四、財經制度 (一)常賦 漢的常賦,以田租和丁稅為主,由大司農掌其事。此外尚有山川園池市肆之稅,由少府掌其事。大司農所收之稅,供給政府公務上的開支;少府收入則供給皇室私用,不數之數,由大司農撥給。皇室與政府收支的分開,是漢代財政較秦進步的地方;而其稅率,更遠較秦代為輕。 漢初的田租,稅率是十五分之一,到景帝二年(前155),改為三十分之一。武帝時雖然增加了不少新稅,但田租仍保持三十稅一,直到西漢末年,始終沒有增加。東漢初年,因兵事頻興,田租一度提高到十分之一。建武六年(30)以後,因大舉裁員,國家用度大減,乃又恢復三十稅一,一直維持到東漢末年。桓、靈二帝時,稅率雖仍舊,但桓帝曾於延熹八年(165)令郡國有田者每畝加課十錢;靈帝中平二年(185),也曾每畝加課十錢,以充修築宮室的費用。獻帝初年,全國混亂,遇事則隨時由人民攤派。建安九年(204),曹操平定河北,國內粗安,於是改定稅制,令全國每畝納粟四升,每戶輸絹二匹,綿二斤,這辦法開後世租、庸、調製度的先河。總之,兩漢的田租,大部時間都是三十稅一,稅率可謂極輕;但一般貧苦佃農除交納公租外,尚須交納私租給地主,這種私租的稅率,西漢時竟高到50%。 丁稅即人口稅,分算賦和口賦兩種。算賦是成年人的人口稅,課稅的標準是從十五歲起到五十六歲止。算賦的征課,始於高祖四年(前203)。令各郡國課每人每年一百二十錢,是為一「算」;每算之中,須繳六十三錢於司農。商賈及奴隸加倍徵收。當時這項稅款的用途,是治辦兵器車馬。惠帝時,女子年至三十猶不嫁的,須課五算。文帝時,算賦減至四十錢。武帝時,又恢復百二十錢,其後宣帝和成帝時均曾減少。東漢也征算賦,但不見減算的記載,當仍征百二十錢。口賦是未成年人的人口稅,最初規定征課年齡為三歲至十四歲,每人每年課二十錢。武帝時又增三錢,昭、宣二帝時則屢次減少。到元帝時,采貢禹的建議,把口賦的征課年齡縮短為七歲至十四歲。其後直到東漢,始終沒有廢除。 (二)雜稅和國營事業 武帝時,因用兵四裔以及他本人生活的奢侈,政府和皇室的用度大增,因此不能不增闢利源。武帝時的斂財辦法,主要可分兩類:一是雜稅的擴大征課,一是若干產業的國營。 武帝時所增加的雜稅,名目繁多,主要的有車船稅、工商業品稅等。車船稅是凡人民有軺車(一馬輕車)者,年納稅一算,即一百二十錢,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者,年納一算。工商業品稅的征課,當時稱為「算緡錢」,商品價值每二千錢納一算,工業品四千一算,也就是前者的稅率為6%,後者為3%。車船稅和工商業品稅均由物主自行報值,匿而不報或報而不實者罰戍邊一年,財物充公。同時政府並獎勵告發(當時稱為「告緡」),凡告發屬實,政府把充公財物的一半獎給告發人。 國營事業有專利與非專利之分,專利事業又分三種,即鹽、鐵、酒。鹽的專利,是政府以製鹽器具供給鹽商,再由鹽商製鹽出賣而課以重稅,嚴禁民間私造鹽具;政府並於各產鹽地區置鹽官,以主其事。鐵是由政府在各產鐵地區設置鐵官,主持采冶鑄造,嚴禁人民私鑄鐵器。酒是由政府在各地置榷酤官,設廠釀酒出售,以專其利,民間不得私釀。武帝死後,儒家的政治勢力抬頭,對此項專利政策甚表不滿,認為與民爭利,應予罷除。昭帝始元六年(前81),御史大夫桑弘羊與郡國所舉的「賢良文學」之士為此事曾展開激辯,結果政府為尊重眾意,罷榷酤官,允許民間釀酒。元帝初元五年(前44),又罷鹽、鐵官;但因國用不足,三年後又行恢復,此後一直維持到王莽時代。東漢初年,未設鹽、鐵官,直到章帝時才恢復。和帝即位,再行罷除。獻帝建安初年,曾一度恢復鹽的專利。至於酒的專利,自昭帝時罷除後,王莽時曾復置榷酤官,其後整個東漢,一直沒有再設。 非專利的國營事業,有「均輸」與「平準」。均輸行之於各地,其辦法是各郡國每年應獻給皇帝的若干土產,不必直運京師,可交給當地的均輸官,由它轉運到市價最高的地方出賣,得錢歸公。平準是於京師設局,網羅全國各地的貨物,物價貴則賣之,賤則買之,以取其利。這兩項事業,一直維持到西漢末年。 五、法律 (一)法典與司法機關 漢的法律,也承襲秦代,只是去掉秦法中少數最殘酷的條文。因此漢代法律仍然保持秦法的嚴厲精神,終兩漢之世,始終未完全消失。尤以西漢前期,用法最嚴。 高祖初入關後,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本是一時權宜之計。全國大定後,便命蕭何制律,何參照秦法,加以損益,作律九章。《九章律》的總目是具律、盜律、賊律、雜律、捕律、四律、興律、廄律、戶律。前六種律相傳為戰國時李克所制而為秦所採用,後三種則為蕭何所加,但各律的細目至今已多不可考。此外,叔孫通作《傍章》十八篇,以補《九章律》的不足。其後武帝大加增添,張湯作《越官律》二十七篇,法典益備而禁網也益嚴。 律以外尚有所謂「令」,律與令的分別,據漢人自己的解釋,是:「前主所是,著為律;後主所是,疏為令。」[見《漢書》卷六十《杜周傳》]大體說來,律是有系統的成文法律,且有其傳統性;令則是人主隨時頒布的法律,與律有相同的效力。令以外又有「比」,或稱「決事比」及「法比」,是無成法可援時用以此類決事的條例。武帝時,律、令多至三百五十九章,其中僅死刑項目便多至四百零九條,一千八百八十二款;死罪決事此多至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二條。因法條過繁,司法者不能遍睹,而致決獄失平的事時常發生。同時條文既多,便難免有自相矛盾之處,更給官吏製造為奸的機會。其後宣帝有意更訂律令而未果,元成二帝均曾下詔命朝臣集議,減輕刑罰;但官吏因循,始終未能作大規模的修改。 王莽時代,法令更為煩苛。西漢中期以後,儒家大盛,學者論法,多主以德為主,以刑為輔。到東漢,法家逐漸趨儒化。光武明帝,雖提倡儒術,猶崇尚法制。章帝時,採納尚書陳寵的建議,除去慘苛的法律五十餘條,並禁絕鈷鑽等酷刑。政既尚寬,而法紀漸壞。和帝時,陳寵為廷尉,也曾更訂律令,刪除死罪條例數百條,但未見施行。和帝以後,歷朝雖間有刪修,也只能作消極的補救。同時政治漸紊,外戚宦官,更迭擅權,他們率多違法干紀,視刑典如無物。至於若干「酷吏」,雖用法慘酷,但大都是外戚宦官的鷹犬,只能施其荼毒於正人君子而已。法家的儒化,使東漢政治趨於迂緩,喪失西漢盛時發揚蹈厲的政治精神。直至桓靈時代,漢政治終未走上法治之途,儒家雖盛,亦無補於國事,直至漢帝國瓦解而後已。獻帝時,曹操當國,他用法尚嚴,可以說是儒家政治的反動者。獻帝建安初,朝臣應劭刪定律令,作《漢儀》二百八十篇,為一代巨製,這是東漢時代最後修纂的法典。獻帝時,漢政雖再度走上法治,但不久漢室便因曹氏的篡奪而滅亡。 中央的最高司法機關是廷尉,重大案件均由廷尉審理。御史則司糾舉不法,漢初並派御史監察地方。武帝時有繡衣直指使,督察地方,審理大獄,但不常置。此外成帝時曾於尚書設三公曹,主斷獄。 地方的司法機關,三輔地區主要為司隸校尉,初設時轄官兵一千二百人,以捕治巫蠱,督討奸猾。後來罷去屬兵,專司監察。各郡則設有賊曹及決曹,專理刑罪案件,各有掾主其事,而太守有最後判決權。太守並於每年秋冬遣吏赴各屬縣按訊囚犯,平議其罪,以防冤濫。王國的相和內史,也均有司法權。至於各縣府,也有類似郡府的司法機構,鄉亭則由嗇夫亭長聽理訟事。此外東漢的刺史,也有審理部中重大案件之權。 (二)刑法總則 漢的刑法,幾乎把秦代的殘酷法條全部保存下來,所不同者,只是使用的程度,不及秦的徹底而已。但這也只限於幾位比較寬厚保守的皇帝,如文、景、元、成諸帝的時代;若遇到嚴急有為的皇帝如武帝者,則其刑法的峻刻,並不亞於秦代。總之,漢具備秦的苛法,但其用法則因歷朝皇帝性格的不同而有寬嚴的差異。有些重刑(如夷三族罪)於某一時期業經廢除,而後來又行恢復,也是這個緣故。至於刑法的種類,主要可分徒刑、流刑、身體刑、死刑四種。 徒刑的刑期,分一年到五年五種。一年刑男子為「罰作」(東漢改稱「輸作」),罰戍邊一年;女子為「復作」,罰服勞役。二年刑男為「司寇作」,罰充守衛;女亦如之。三年刑男為「鬼薪」,罰伐薪;女為「白粲」,罰擇米。四年刑男為「城旦」,罰築城;女為「舂」,罰舂米。五年刑男為「髡鉗城旦」,罰如上,但去發並以鐵束頸;女為舂,罰如上。 流刑即是將罪人謫戍邊境,武帝時開始實行。身體刑可分四種,即黥(刻面額以墨涅之)、劓(割鼻)、刖左右趾、腐刑(割勢)。前三種當時稱為「肉刑」,文帝時廢肉刑,以髡鉗城旦、舂代黥,笞(以小杖決打)代劓及刖趾。腐刑也於文帝時廢除,但景帝以後又復施用。 死刑可分棄市(殺之於市)、磔(車裂)、腰斬、梟首(斬首而懸之)、族數種。漢初死刑多用磔,景帝時改為棄市,但犯妖逆罪仍用磔。族也就是秦的「夷三族」,犯者本人及其親屬均須同處死刑。「三族」一說為父母、兄弟、妻子,一說為父族、母族、妻族,當以前說為是;因為景帝時晁錯被族,便是「父母、妻子,同產無少長皆棄市」。至於族刑的執行,據說是「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見《漢書》卷二三《刑法志》]其殘酷可謂達於極點。呂后元年(前187),曾詔除「三族罪」,但景帝時的晁錯,武帝時的李陵、江充,以及東漢獻帝時的董承、韋晃等,均被族誅,所以族刑在兩漢始終沒有廢除。 六、學校與選舉 (一)大學的建立與擴充 中國古代封建時期,即有官學的設立,其名稱散見於古代經典的,有辟雍(周王之學)、泮宮(魯侯之學)、鄉校等;至其內部組織,則已不可詳究。所可知者,當時的教育有兩個特點:一是官師合一。當時所有的典籍,皆藏於官府,只有掌某種典籍的官,才能熟知某種典籍而以之教人。例如太史掌有關禮的典籍,而禮又是當時最重要的教育科目之一,因此太史便是以官兼師的。二是受教育者只有貴族而無平民。春秋末年,封建制度破壞,私學興起,從此平民也有受教育的機會。其後直到戰國,私人講學的風氣愈來愈盛,這是古代教育的一大變局。 秦滅六國完成政治統一後,想進一步達到學術思想的統一,因此焚書坑儒,嚴禁私學,規定「欲學法令者,以吏為師」。當時秦政府並設有博士七十人,專門研究學術,以備顧問,等於又恢復了古代官師合一的教育制度。 漢沿秦制,於諸子百家各立博士,統屬於太常,秩比六百石,其數多至數十人。但漢初朝廷所崇信的學術,黃老之外,便是申韓,對於儒家思想並不重視。到文帝時的賈誼,主張以禮樂教化轉移風俗,儒家思想才漸漸抬頭。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增置五經博士,形成儒家獨尊的局面。其後武帝又應公孫弘、董仲舒之請,於元朔五年(前124)為五經博士置弟子員五十人,以受經術,期限為一年。弟子員的來源,主要選自民間十八歲以上的子弟,此外各郡縣低級官吏品學兼優者,也可充任弟子。畢業後,能通一經以上的可補「文學掌故」,等第高的可充任郎官,但只限於白身受業者。地方官吏出身的,則多派充九卿、列卿或郡太守的屬官。這是漢代太學最初的情形。 宣帝時,五經博士增至十二人。王莽時,增設《樂經》,共為六經,每經設博士五人。弟子員也代有增加,昭帝時已滿百人,宣帝末至二百人,元帝時千人,到成帝時竟多至三千人。從太學的急遽擴充,可以看出西漢儒家教育的日益發達,和儒家政治勢力的日益膨脹。東漢光武帝也於建武五年(29)設太學於京師。置博士十四人。太學生更不斷增加,質帝時,太學生已多至三萬人。 中央的太學之外,尚有地方的郡國學,也是武帝時開始明命令遍設的。東漢的郡國學也非常普及,但兩漢郡國學所培育的人才,終不如太學為盛。 (二)選舉制度的推行 選舉制度是指政府選才任官的制度,這項制度大體可分兩類:一是詔舉,即國家有特殊需要時,下詔命官吏推舉人才。二是孝廉之舉,是由郡國按時向中央保薦當地的人才。秦代也曾有下詔徵求人才的事,但其目的只是為富國強兵;漢的徵求人才,範圍則遠較秦為廣。秦也間或征延地方人才到中央作官,但並沒有地方政府經常保舉人才的辦法。 漢初政治的最高階層,是皇室和諸侯王;其次是從龍的淮泗軍人,他們以列侯的身份,掌握政權,是漢中央政府高級官員的主要分子。此外還借重一部分秦代舊臣,如叔孫通、張蒼等。至於中下級官吏的出身,主要為貲選,即是以財產達到某項標準的人為官。貲選的辦法秦代已有,韓信少年時,便因家貧無行而不得推擇為吏。還有一種考試為吏的辦法,凡學童能誦書九千字以上,即可在政府機關充任辦理文書的吏。此外丞相以下的各官府以及郡守,均可自行辟署掾屬,也大都采貲選的方式。到選舉制度興起,朝廷用人,才開始以才德為重;布衣下吏的政治出路,也大為拓寬。 高祖曾於十一年(前196),下詔徵求賢才,此舉開漢代選舉制的先河。其後文帝二年(前178),曾下詔命「二三執政」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者」(簡稱「賢良」)。至十五年(前165),再度詔舉上項人才,保舉者的範圍則擴大到侯王、公卿和郡守,由皇帝親自策問,漢的選舉制自此開始普遍推行。其後武、昭、宣等朝,也曾屢次詔舉人才,都以賢良為主。西漢的名臣如晁錯、董仲舒、公孫弘等都以賢良進身。漢代的詔舉,除賢良外,尚有「文學高第」、「茂材異等」、「孝悌敦厚」、「勇猛知兵法」、「明當世之務、習先聖之術」、「明陰陽災異」等名目,被舉者大抵為現任官吏。東漢時,詔舉由特舉變為歲舉,又稱茂材之舉。選舉的標準有四:德行高超、經明行修、明曉法律和剛毅多略。每年由光祿勛、御史、司隸校尉及各州刺史等負責推舉。 孝廉是「孝子廉吏」的簡稱,這種選舉,因武帝時董仲舒的建議而起。仲舒於建元元年(前140)建議命列侯、郡守、二千石官各擇其屬下吏民之賢者,充任郎官,使其熟悉政事,來日授以官職。武帝從之,於元光元年(前134)初命郡國每年舉孝廉各一人。但因保舉人怕負責任,最初往往不舉。到元朔元年(前128),武帝下詔命郡國必須舉孝察廉,違者論罪,從此成為常科。西漢晚年,孝廉漸變為一項目,不再分開,但仍歲貢二人。東漢初期,仍舉二人。和帝時改為以人口為準,郡國人口滿二十萬者,即可年舉一人;依此則四十萬者舉二人,余可類推。不滿二十萬者,二年舉一人;不滿十萬者,三年舉一人。邊郡則人口十萬以上者,年舉一人;不滿十萬者,二年舉一人;不滿五萬者,三年舉一人。順帝時,因選舉過濫,規定孝廉必須年滿四十,始可推舉,並由政府加以考試。濫舉之風,得以糾正。但到東漢末年,選舉又濫,被舉者多為權勢者的子弟,更沒有年齡限制,如曹操二十歲便舉孝廉,這自然是漢政敗壞的結果。 七、學術思想 (一)漢初的學術概況 漢朝初建,承襲秦法,但其時的學術思想界,卻恢復了戰國時代的態勢,成諸家並立之局。其盛況雖遠不及戰國,但其龐雜的情形則十分類似。這是因為秦已覆亡,學術思想上的枷鎖業已解除,恢復了自由研究的風氣。雖然秦時的「挾書律」及「妖言令」到惠帝、呂后時才廢除,但事實上在未廢除之前,政府對學術思想,仍是不大過問的。漢初值大亂之後,百廢待舉,政府既無暇獎勵學術;民間也無力量從事學術上的大規模研究,因此在學術上造成一種類似戰國,但具體而微的局面。戰國時代的儒、法、道、陰陽、縱橫五家,在漢初仍然活躍,但中期以後,由於政府的提倡,學術界變成以經學為主。[參看拙著《漢法與漢儒》(載拙著《漢唐史論集》頁三七至六三)] (二)經學的派別 秦代的焚書,中國古代重要文獻典籍受害最烈的,首推史書;其次是《詩》、《書》一類,即漢人所謂的「經」;損失最輕的,要算「百家語」,即諸子書。六國的歷史記載,等於被秦火燒光,因此漢人所記古代的歷史,雖時間接近如戰國,其內容仍謬誤百出。經書在漢初也沒有完整的古本出現,全憑秦代學者的傳述,以當時流行的隸書(即所謂「今文」),記錄而成。 漢初的經書,全由私人傳授,每個傳授者對經典的解釋,常有個人的見解,與其他的傳經者不同。因此幾乎每一種經都有若干家,每家都有其「一家之言」。漢初的傳經者,有田何傳《易》,伏生口授《尚書》,齊(轅固生)、魯(申公)、韓(韓嬰)三家治《詩》,高堂生傳《禮》,胡毋生治《春秋公羊傳》,瑕丘江公治《春秋穀梁傳》,惟《樂》失傳。自武帝置五經博士後,經學日盛,經學家也愈分愈多。於是《易》分為施讎、孟喜、梁丘賀、京房四家,《書》分為歐陽生、大夏侯(勝)、小夏侯(建)三家,《禮》(即《儀禮》)分為大戴(德)、小戴(聖)二家,《公羊》分為嚴彭祖、顏安樂二家,《詩》仍為齊、魯、韓三家,共十四家,均為今文家。宣帝時,十二博士所治的經典,為《易》的施、孟、梁丘三家,《書》的歐陽、大小夏侯三家,《詩》的齊、魯、韓三家,《禮》的后蒼(大小戴的老師)一家,外加《公羊》、《穀梁》,共十二門,每門由一博士主持。元帝又增置博士一名,治京房易,但旋即罷除。至於東漢十四博士所治之學,即前面所說的十四家。[參看王國維《漢魏博士考》(載《觀堂集林》卷四)]學者都謹守其師承家法,世代不替,因此學派的區分,日益嚴格。 伏生向晁錯傳授《尚書》,明崔子忠繪。伏生是秦代博士,精通《尚書》,秦焚書後,《尚書》也難覓蹤跡,伏生將自己默記下來的《尚書》加以整理,成二十九篇,即後人所稱的《今文尚書》,並將之傳授給弟子晁錯。圖中伏生著白衣坐蒲團上,給晁錯講解《尚書》精義。 兩漢的儒家,雖然推崇孔子,同時也受陰陽家思想的影響,因此他們的學說,充滿宗教的迷信色彩。例如京房《易》專重卜筮,大小夏侯《尚書》也喜談五行之說。武帝時,董仲舒治《公羊》,著《春秋繁露》一書,其中也有不少離奇的話。成帝時的劉向,治《穀梁》,也數以禍福附會其說。總之,他們都認為天降的祥征或災異,全是受人事的影響,與人君的賢愚勤怠,尤有密切的關係。當時的儒家便經常用這種論調來攻擊時政,蔚成一時的風氣。到西漢末年,更有所謂「讖緯之學」的出現,內容更為怪誕。讖是一種預言式的文字或圖畫,以詭奇的隱語道出未來的大事。緯是取與經相輔之意,乃是假託經義以推究災祥的書,書名繁多,大都充滿神話。讖緯大都出於當時人之手,而偽托為古人的製作。這種神話思想的流行,到王莽時達到最高潮。光武在河北時,他的舊日同學從關中帶給他一卷叫「赤伏符」的讖書,上面寫著:「劉秀髮兵捕不道,四夷雲集龍斗野,四七之際火為主」;他的部下便根據這個符,把他擁上帝位。他本人也深信圖讖,因此東漢初年以讖緯解經的風氣,仍不稍衰。 西漢末年,發生了一次研討古本經籍的運動。這個運動的倡道者是哀帝時的劉歆。他根據若干已經發現的古本經書,另立解說,與今文家相抗衡,引起所謂「今古文之爭」。先是武帝時,秦代的遺書已陸續出現,政府廣加收集。成帝時,又四出搜訪,所獲益多;連先有的書,都藏於宮廷中,並命劉向、任宏、尹咸等加以校閱。劉向負責校閱的是《六經》、傳記、諸子、詩賦等類的書,校書前後達二十年。他於綏和二年(前7)死去,其子劉歆繼任校書工作,發現藏書中有若干古文經書。古文即秦篆以前的「籀文」,漢時已不易識讀,這些古文經書主要的有《春秋左氏傳》、《古文尚書》、《逸禮》等。劉歆認為《左傳》是孔子同時的左丘明所作,所以拿它解經最為可靠。《古文尚書》據說是武帝時魯恭王因擴建宮殿,破壞鄰近孔子舊宅的牆壁而發現的,天漢間,再由孔子的十二世孫孔安國獻給政府,其內容較《今文尚書》多十六篇。《逸禮》則較今文《禮》多三十九篇。此外他並把《毛詩》列為古文,《毛詩》是漢初毛亨加以訓傳的,後傳於毛萇,世稱大小毛公。《詩》因協韻易於記憶,並未因秦火而失傳,本無今古文之分;但因《毛詩》立說與今文家不同,也被列為古文。 劉歆不但提倡研究古文經書,並主張設置《左氏春秋》、《古文尚書》、《逸禮》及《毛詩》博士,大為當時的今文家所反對,立學官的事,終告失敗。直到王莽時,才為上述四種古文經傳設立博士。東漢時代的學官,仍為今文。古文各家,始終未置博士。但民間研究古文經傳之風大盛,學者輩出,諸如明帝時的賈逵,桓帝時的馬融,都以治古文名家。而馬融的弟子鄭玄,遍注諸經,以古文經為本而兼采今文經說,成為一代大師。到曹魏時代,崇尚今文的風氣趨於銷息,古文經傳多列入學官,於是今文家的學術正統地位,為古文家所取代。古文家最大的功績,是把經學從今文家的荒誕迷信的經說裡帶向考據訓詁之途。如果沒有劉歆的竭力提倡,若干古書,可能業已失傳;而經學家們的頭腦,也許還得在迷離惝恍的氣氛中再浸潤一個時期。 (三)黃老思想與道教會 所謂「黃老」思想,實際就是老子的政治論。從戰國末到漢初,著名的黃老學者多出於齊國,而齊國又是陰陽家的發源地,因此二者難免相互影響。漢人以老子為道家,但漢代有些所謂道家者流,實際就是求仙採藥的方士,他們多依附老子以自抬身價。因此使老子日趨神化,最後竟作了道教始祖。 漢初著名的黃老學者有田叔和蓋公,都是齊人。曹參為齊相時,曾受教於蓋公,其後他於惠帝時,繼蕭何為相國,便謹守無為的政治原則。文帝與其後竇氏,也都好黃老家言,因此文景兩世的政治作風,也是恭儉恬退的。總之,從惠帝到景帝的五十幾年,是黃老思想最流行的時期。 到武帝提倡儒術,黃老的政治思想開始消沉,但另一方面他崇信神仙,於是陰陽家一流的方士,也隨之興起。方士與道家本有久遠的淵源,老子在古代名人中又是最具神秘性的,因此方士們便多自托為道家。但他們已不知老子的政論為何物,只知以神仙丹藥獵官詐財而已。 因方士們的依附,道家漸漸走向宗教之路,到東漢末年,道家的宗教色彩更濃,黃老便被尊奉為神。桓帝曾派中常侍左悺到苦縣為老子立祠。宮中也立黃老祠。這類淫祀又漸漸被巫師所利用,因此道家於求神煉丹之外,又平添了許多中國傳統的巫術,諸如祈雨、厭詛、捉鬼、以符水治病等;道家不僅本身的迷信程度加深,其流布也越來越廣,終致民間有道教會的產生。 張道陵,選自《清刻歷代畫像傳》。 道教會的初創,始於順帝時張陵所創的五斗米道。他曾客居蜀土,學道鵠鳴山中,造作符書,為人治病降魔,入道者須納米五斗,故當時又稱為「米賊」。張陵傳子衡,衡傳子魯,盤據漢中(今陝西南鄭縣),深得下層社會的信仰。與張陵同時的,又有道士于吉,琅玡郡人,自稱得神書百餘卷,名《太平青領道》(即《太平經》),內容多陰陽災異之說。他也以符水為人治病,尤好結交士大夫。靈帝時,巨鹿郡(治所在今河北寧晉縣西南)人張角,根據《太平經》創立太平道,也以符水治病,專以熒惑細民為事,因此信徒極眾,終於釀成黃巾之亂。亂平後,太平道消滅,而張魯尚雄踞漢中,自稱師君,下設祭酒以治民,其法術與太平道相似。張魯盤據漢中達三十年,至獻帝末年才為曹操所平,漢中的居民受他的影響,直到南北朝時還非常迷信。但五斗米道和太平道都還沒有奉老子為始祖,老子正式被尊為道教始祖的時代,不可確考,大概是魏晉以後的事了。 (四)文學與史學 中國古代的文體,可分為韻文與散文兩種。前者以《詩經》為代表,大體是一種純美的文學;後者以《書經》、《左傳》及諸子書等為代表。其文體雖為後世所欣賞模擬,但其內容並不屬於文學的範圍。漢代文學自然是由古代文學演進而來,這裡略述其演進過程。 《詩經》的體裁,主要為四言詩。繼《詩經》而起的文體,是戰國時代的《楚辭》。《楚辭》是一種不拘字數的辭賦體,有的是詩歌,有的則是略協聲韻的散文,但大都是可以歌唱的。它的作者以屈原、宋玉為主。但其中若干篇可能是偽托的。漢初,文學仍盛行楚風,其後楚歌被文人宗衍成長篇的文章,漸不可歌,於是有賦的出現。 漢賦的開山者是賈誼,他不特為漢代的政治開一新途徑,也為漢代的文學劃一新時代。他的賦僅存《鳥賦》和《吊屈原賦》兩篇,文辭方面較屈原的作品為簡練,同時在抒發情感之外,兼言哲理,也是屈作所沒有的,這是文學由通俗體走向文人體的表現。賈賦氣力雄勁,但文采不艷,他以後的賦家,則一味著重辭藻的鋪陳,作品更趨文人化。武帝時代的枚乘、枚皋、東方朔等,都沿著這條路走,到司馬相如遂產生文辭華麗的鴻篇巨製。這種賦後世稱為「大賦」,王莽時代的揚雄和東漢的班固等,都是大賦的能手。但大賦的內容,愈變愈形繁瑣堆砌。直到魏晉時代,乃有短篇的小賦出現。 五言詩也起源於漢,後世認為五言詩體為武帝時的李陵所創,他曾有與蘇武贈答的五言詩,但那是不可信的。事實上西漢時代還沒有完全的五言詩,僅有《戚夫人歌》、《李延年歌》、《楊惲歌》三首,其中夾雜些五言句子,有走向五言的趨勢而已。[《戚夫人歌》及《李延年歌》見《漢書》卷九七上《外戚傳》;《楊惲歌》見同書卷六六《楊惲傳》]到東漢,才有完整的五言詩出現。此外,尚有一種「樂府詩」,亦即是專以入樂的詩歌。古代詩歌,本身都是樂章,但進化到漢賦,漸漸不能入樂。武帝時立樂府,搜集各地的歌謠樂章,並令詞臣製作詩歌,協以音律,於是有樂府詩的產生。樂府詩多雜言,五七言詩都可能從樂府詩分化而成。東漢初期和中期,並沒有偉大的詩人出現;直到末年的獻帝時代,五言詩才趨於極盛,詩人輩出,形成所謂建安體詩。 漢代的散文,以書策一類的作品為最著名,這類文體是從諸子文演變而來;最傑出的作者,仍是賈誼。他的《治安策》,對文、景、武三朝政治關係的密切,不必重述;僅以文章而論,其辭理的暢達,剖析的深刻,以及氣勢的高抗,都為散文創一獨特的境界。他又有《過秦論》,論秦之所以亡,體裁與賦相近,這篇論成為魏晉六朝人著論的模範。其他有名的書策作者有晁錯、董仲舒、司馬遷等。晁、董的作品,皆古暢適理;司馬遷的文章,不特氣雄辭達,同時字句間充滿了情感,他的《報任少卿書》,可算作漢代散文的代表作。 司馬遷,選自《清刻歷代畫像傳》。 《史記集解》書影,宋建安黃善夫家塾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 班固,選自《歷代名臣像解》。字孟堅,扶風安陵(今陝西咸陽東北)人,班彪長子,九歲能文,十六歲入太學就讀,所學無長師,不死守章句,只求通曉大義。及長,貫通群書,諸子百家之言無不窮究,任典校秘書、蘭台今史,至漢章帝建初七年(82)成《漢書》,成為繼司馬遷之後最偉大的史家。 班昭,清金古良繪。一名姬,扶風安陵人,班彪女,班固、班超妹,夫曹世叔,故又號曹大家。班昭亦通史學,尤擅文采,兄班固死後,班昭奉和帝命,對尚未完稿的《漢書》進行續補,使《漢書》得以完整面世。著作有《東征賦》及《女誡》七篇,集三卷。 漢代的史學,也非常發達。《尚書》與《春秋》,本是古代的歷史文獻,到漢被尊為經;漢代的史學,則是漢人本身的創作。經與史也自漢代開始有所區分,但事實上兩者仍有極密切的關係。漢初,陸賈作《楚漢春秋》,已開史家著作的風氣。到武帝時,乃有最偉大的史書出現,那就是司馬遷的《史記》。 司馬遷字子長,左馮翊夏陽人(今陝西韓城縣),父談,於武帝時任太史令。元封中,遷繼父位為太史令,曾參與太初曆的考定工作。天漢二年(前99),李陵降匈奴,遷為陵辯護,被處腐刑。其後發憤著書,完成《史記》巨製。《史記》最初叫「太史公書」,到魏晉時代才簡稱《史記》。內容包括上至黃帝下至漢武帝二千六百多年的史事,總計一百三十篇,五十二萬餘字。《史記》的體裁,是合古代編年(如《春秋》)、記事(如《尚書》)二體為一而擴大之,成為以人物為中心的記傳體。其傳記可分三類:一是「本紀」,為歷代帝王傳記。二是「世家」,為歷代諸侯傳記。三是「列傳」,為歷代名人傳記。此外並以兩個節目為輔:一是「表」,包括歷代帝王、諸侯、將相、名臣的年表。一是「書」,為有關經濟、文物制度方面的記錄。《史記》的體裁,為歷代正史所遵循,它可以說是中國歷代正史的鼻祖。而其史筆的雄健,敘事的生動,更具有崇高的文學價值。 《漢書》之一頁,宋嘉定十七年(1224)白騖洲書院刻本,中國國家圖書館藏。 另一部史學傑作是《漢書》,這部書的作者是班固(超兄),實際是班固和他的父親班彪、妹妹班昭合作而成的。班彪曾採集武帝以後的史事,作「後傳」六十五篇,以續《史記》。彪死,固於明帝初年奉詔續父書,至章帝建初中,始大體完成。和帝時,固曾為大將軍竇憲幕僚。永元四年(92),憲以專橫伏誅,固也被牽連,死洛陽獄中。而遺稿散亂,且有一部分尚須增修,乃由班昭續成,名曰《漢書》,計前後費時三十餘年。《漢書》敘事起於高祖,終於王莽滅亡,共十二世,二百三十年。其體例除把「書」改為「志」,及不列「世家」外,其餘全仿《史記》。而從高祖到武帝一段的史實,也多采自《史記》。但其敘事以朝代為限,是中國斷代史的始創;而文章贍詳有體,實亦一代的良史。此外漢代續補《史記》的,尚有褚少孫、劉歆、馮商、揚雄等十餘家,但其書皆已不存。 其他有名的史學著作有《漢紀》,獻帝時荀悅作,其書是將《漢書》縮編為編年體,凡三十篇。又有《東觀漢記》,敘述東漢史事,是明帝及其以後各朝史家的集體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