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常識 · 十五、博與約

博與約是兩個對峙矛盾的名詞,而為相反相成的原則。昔日顏淵以此讚美孔子的教育方法說:「夫子博我以文,約我以禮。」這個原則應用範圍非常廣泛。單就學書而言,也是最要。 練習書法需要長期努力。在古代社會,日常生活和所要勤勉的工作比現在簡單得多,尚感必須擠出工夫。現在社會之事日繁,光陰更迫,更不宜隨意安排。若只是貪多不專,定無成功之望。因此,「約」的重要性更突出了。 近代康有為是一位長於作文的高手。他很容易將文學中的誇張說法用來說書法。他的論書著作《廣藝舟雙楫》,文字奇麗而奔放;但談及切實具體的技術方面,則不免妄誕。即如他說臨碑,就主張「博」。他說期年之間要臨千碑。試照他的辦法,一千種碑,一年要學完,則是每月要臨八十二種以上。每日要臨兩種以上。這樣馬不停蹄,謂之「抄碑」或者還可以謂之「臨碑」,試問何人可以入門!我們與康有為不同,只老老實實根據學書過程的必要,主張以約為基,以博為輔。具體說,即是在初學時,先選定一種切實學下去,做滿了手的工夫,即臨摹也。選定的這一種無論是碑也好帖也好,自己喜愛的也好,經過高明師友商定的也好。選定之後,便以此為看家的老本營,決心先寫六七十遍以至百遍;決心不更改。這第一步基本功夫做穩了再說美醜。最多再加一種,乃是草書。加一種的目的,是為了在同時實踐中,認清了楷隸(兼及於篆)和草書的用筆原是一貫相成的,於學書的根本理解有大益,且對實用有益。再說一遍,好了,不能再多到第三種了,至少在此階段中,千萬不要更換了。 為什麼呢?因為學習一種碑帖,從不會到會,再進入精通,是有其必要的時間的。譬如炒菜,猛火灼油,一下鍋就夠。若做燉肉,則必須武火之後,再用文火。學書是炒肉之類,要麼不去學,要麼耐心學。但青年初學,耐心的少,短視的多。三日打魚,十日曬網。動輒換碑帖,一輩子也沒有希望!語云「掘井及泉」。尤其在疲勞之後,掘到磐石令人氣短。但須知就在磐石下,便是取之不盡飲之甘香的地下水。鼓勇堅掘,磐石一穿,它就湧出了。 所謂以博為輔,大部分是眼睛的功夫,即是讀碑帖要越多越好。這和手的功夫不同而相輔。當然,高興臨摹,也不禁止,卻不拿來看家,只是開拓境界。這和臨摹,兩套功夫,相礱相摩,盡其正變,學書的要訣不外乎此了。 但在守「約」之中,也必須注意到自己的進程。先是守住這一種,次則儘可能地尋出我所學的是何人所寫,儘可能地將這一家所傳下的作品,按年齡作一安排,依次換學。這也是約中之博了。學這一家的第二種時,比較前(一種)容易,費時必較短。能盡這一家後再換一家,這又博一些了。此時自己必然已培養了定力,必定會因其積學之久,自然之功,創造出自己的家數了。凡創造皆由工夫積累中來,故一談優良傳統,必定即包括創造的因素。憑一人臆想亂動,不但是背棄傳統,並且嚴重地誣衊了創造。這又是博與約的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