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常識 · 十四、說不似之似

以前蘇東坡曾作詩云:「論畫以形似,見與兒童鄰;作詩必此詩,定知非詩人。」這是論詩與畫不貴形似的極則。惲南田論畫則提出「不似之似」的口號。書畫同源而一理。論詩與畫的原則也是可以用之於書法的。東坡論書法也就有「我書意造本無法」的話語。他又說:「苟能通甚意,嘗謂不學可。」我覺得東坡這話不免太極端了,有些「英雄欺人」。還是就南田的口號試作探尋。 我們曾經談過書法要訣不外乎「用筆」與「結字」兩方面。說「兩」方面乃是說好像「一」只手的「兩」面,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即畫論也是如此。中國畫不能離開筆墨而談;但若完全只講筆墨而不談形似,則筆墨亦無從而顯。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也。畫,尤其如南田所專精的花卉畫,更要在形似上講求。但講求「完全」相似,則自古及今,無一畫家能辦到,且亦不須辦到,甚至可以說辦到了反是毛病。何以故?畫畢竟是畫,是藝術品。譬如畫蘭花,畫出的蘭花,乃是畫家以真的蘭花為借徑,以筆墨為工具,經由其思想靈明的加減組織而成的畫中蘭花。所以無取乎完全相似。不過在學習的過程中,總要有一段努力求其相似的時間,不然,則畫出來的根本不是蘭花了。並且南田之意不僅指對花寫照而言,而是兼指臨習古人的範本而言。最初要努力用一段光陰學古人而得其形似。進而不似,不似之後反得其似。那就不是形似而是神似了。所謂神似乃是說畫中不僅有古人的優良傳統,而且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的創新。 以書法而言,筆法借點畫以顯,點畫借結字以顯。根本要知道筆法,但須憑仗結字把筆法呈現出來。在學習之初,總要有一個實際可以把捉的東西,以憑入門。這就是結字。譬如游泳,靠救生圈學不好游泳。但不能因為不要救生圈,就連手和腳也不要。這就是所以要學習古碑帖的理由。要學古碑帖,就必然有似與不似的問題隨之以起。 我常說「楷書是草書的收縮,草書是楷書的延長」。即就點畫與結字的關係而言。這其間就含了如下的一層意思:無論楷和草,其每一筆畫的相互距離是有關係的。尤其是草書,由於下筆時比較快,其相互的距離往往拿不准。這樣寫出來,就不是那一回事了。 因此,我們初學碑帖時,對於其中的字,一定要力求其似。即使發現其中有一字的結構,據我看來不好,也必須照他那個「不好」的樣子去寫。何以故?因「我」以為它不好,不一定就真的「不好」。即使是真的不好,將來再改不遲。這一條規則,對於寫草書尤其要嚴格執行。試舉《十七帖》為例,其中,「婚」字、「諸」字、「也」字,筆畫的距離各不相同,每一字皆有精心結構的道理。當然,也不僅這幾個字如此。臨寫時必須細心體會,「照貓兒畫虎」,萬不可自作聰明,「創作」一陣。這即是在「似」的階段中所有的事。 再進一步,「似」得很了,也要出毛病。宋朝米元章有一時期即是如此。譬如說他寫一張字,第一個字是王羲之的結構,第二個字卻是沈傳師的,第三個字是褚遂良的,第四個字又是謝安的……諸如此類全有來歷,就是缺少自己。所以人家笑他是「集古字」。後來他才擺脫古人,自成一家。當其未能擺脫,直是落在「古人的海」里。如若不能自拔,就永遭滅頂了。所以學到能似,就要求其不似。 最後,便可達到不似之似的境界。所謂不似之似,如若再進一步不以「神」「形」抽象的話來說,即是在結字方面與古人一致的少,而筆法方面與古人一致的多。字形由於熟能生巧,越到後面變化越多,愈來愈不似;筆法則由於熟極而流,無往而不入拍,所以與古人的最高造詣愈來愈似。譬如唱戲,余叔岩不是譚鑫培,但確是譚相傳的一脈。譬如芭蕾舞,儘管因情節的不同而舞姿相異,但其規矩卻皆一致。又譬如某人的子孫,儘管隔了幾代,胖瘦形容與其高曾相異,但其骨格(骼)、性情、舉止,終有遺傳。這樣才配說是「不似之似」。所以死學糟粕,不能叫「似」;師心自用,亂畫一陣,更不能叫「不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