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法常識 · 二、應從五字執筆法入門

我曾從寫字的執筆無法談到有法。究竟所謂有法,應以何法為正確呢?此一問題,歷來各家聚訟紛紜。其最大的原因即由於自來成名的書家,不肯輕傳筆法,所以弄得筆法無傳。根據記載,古人筆法皆貴口授。其不遇名師,得不到口授的,求筆法之難,竟至嘔血、穿冢。其幸而有一二傳下來的,也皆故神其說,故作高深,甚至入主出奴,互相排斥。因此,現在凡我們所能從書冊上或從前輩指點上得來的筆法,幾乎可以說百分之百的「正確」筆法是沒有的。我以為「正確」的意義,須以「雜論之一」的尺度來說,庶幾稍妥。 現在我不想列舉歷來的這些爭論,只想先從消極方面試畫出一個大家都不至反對的範圍。一是所謂「筆法」的筆,一定是中國毛筆。凡非中國書畫用筆,如鋼筆、鉛筆,以及西洋油畫刷筆不在其內。二是所謂筆法的「法」不應違背人類生理結構的自然和方便。例如有人以口銜筆寫字,以腳趾夾筆寫字,乃至筆管中灌鉛以增重量等,皆不在其內。再者,如非右手殘廢,則左腕作字也不在其內,除了這樣消極的條件,至於一些不同的具體的執筆法,例如「鳳眼」「鵝頭」「大指橫撐而出」,或以大指對其餘四指作一圓圈等等執法,我也不堅決反對,雖然我都不那樣執筆。 再次,我所能談的執筆,也只是我個人四十多年的學習經驗認為「正確」的而已。我無意與別位書家爭論,硬要別人依我之法,也無意自吹這是祖傳秘方天下第一。但我誠懇地說明這是我個人行之可靠的方法。我承認它正確,既不自欺,也不欺人。 這方法說破了,不值一文錢,即是「撅、押、鉤、格、抵」的五字執筆法而已。右手大指內端扣住筆管,有如撅笛之形,食指與大指相對扣住筆管,為「押」。中指靠在食指之下扣住筆管,以增其力,為「鉤」。無名指爪甲從下邊的對面擋住筆管,其方向與大指略同而仿佛是大指與食指之間的所成角度的對角線,這叫作「格」。「格」者擋住之意,擋住筆管不至因食指與中指的力量而偏側向右也。小指靠在無名指之下,以同一方向,擋住筆管增強其力,這叫作「抵」。 這麼執定筆管之後,從右手外面看去,除大指外,四指層累密接,如蓮花未開,這叫「指實」。從右手內面看去,恰好如一穹形,中間是空的,手掌朝上,這叫「掌虛」。 執筆全部的方法,就是這麼多。 日本空海《執筆圖》 最後,還有一句要緊的話,這是「執」筆法。執者持也,持而勿失,不可轉動筆管。因為如若在寫字時用手指轉動筆管,則筆毫勢必由於轉動而扭起來,好像繩子一般,那就沒有筆鋒了。沒有筆鋒的筆畫,是不成其為筆畫的。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宋朝歐陽修曾主轉指之說。到了清朝包世臣尤其堅主這一點,康有為隨包之說。包、康二位著書立說,流傳極廣。但在我個人的學習上,以前也曾吃過他們的虧,經驗告訴我,這是不正確的,我是不信從這一說法的。 在原則上是如此。其所以如此,是為了筆鋒伸展可以盡筆勢之所到。但有時偶爾碰到意外,筆鋒不順,須略一轉動(注意「略」字),方能使筆鋒順利時,也可機動地不主故常。不過,作為「法」,轉指是不能成為「法」的。 總之,我們不談執筆則已,若談執筆,則須不要爭奇立異,違背生理的自然結構,故作非常可喜的方法;而須平實易行。及其習之既久,熟能生巧,則不必言「法」,而「法」亦自在其中了。這即是「雜論之一」中所說「自有法入,得無法出」的意義。因為打破陳規,忘卻一切法,絕不是胡鬧,而是用法精熟如神,就好像無法一般。所謂「如神」,並非真有什麼玄虛的神鬼,只是自不熟習的人看來「如神」而已。從前譚鑫培唱戲往往「荒腔走板」,但及其終結仍舊一板一眼都從規矩上歸還。孔子說他到七十歲便「從心所欲不逾矩」。我們領會寫字執筆之道,也應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