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敘論 · 第六節 紀年

梁啓超 《中國史敘論》
紀年者,歷史之符號,而於記錄考證所最不可缺之具也。以地理定空間之位置,以紀年定時間之位置,二者皆為歷史上最重要之事物。凡符號之優劣,有一公例,即其符號能劃一,以省人之腦力者為優,反是則為劣,是也。故凡野蠻時代之符號,必繁而雜;凡文明時代之符號,必簡而整。百端皆然,而紀年其一端也。古代之巴比倫人,以拿玻吶莎王為紀元 (在今西曆紀元前 747 年) ;希臘人初時,以執政官或大祭司在位之時按年紀之,其後改以和靈比亞之大祭為紀元 (當紀元前 767 年) ;羅馬人以羅馬府初建之年為紀元 (當紀元前 753 年) ;回教國民以教祖摩哈默德避難之年為紀元 (當紀元後 622 年) ;猶太人以《創世紀》所言世界開闢為紀元 (當紀元前 3761 年) 。自耶穌立教以後,教會以耶穌流血之年為紀元,至第六世紀,羅馬一教士乃改用耶穌降生為紀元,至今世界各國用之者過半。此泰西紀年之符號逐漸改良,由繁雜而至簡便之大略也。吾中國向以帝王稱號為紀,一帝王死,輒易其符號,此為最野蠻之法 (秦漢以前各國各以其君主分紀之,尤為 野蠻之野蠻) ,於考史者最不便。今試於數千年君主之年號,任舉其一以質諸學者,雖最淹博者亦不能具對也。故此法必當廢棄,似不待辨。惟廢棄之後,當採用何者以代之,是今日著中國史一緊要之問題也。甲說曰:當采世界通行之符號,仍以耶穌降生紀元。此最廓然大公,且從於多數,而與泰西交通利便之法也。雖然,耶穌紀元雖占地球面積之多數,然通行之之民族亦尚不及全世界人數三分之一,吾貿然用之,未免近於徇眾趨勢。其不便一。耶穌雖為教主,吾人所當崇敬,而謂其教旨遂能涵蓋全世界,恐不能得天下後世人之畫諾,貿然用之,於公義亦無所取。其不便二。泰東史與耶穌教關係甚淺,用之種種不合,且以中國民族固守國粹之性質,欲強使改用耶穌紀年,終屬空言耳。其不便三。有此三者,此論似可拋置。乙說曰:當用我國民之初祖黃帝為紀元,此喚起國民同胞之思想,增長團結力之一良法也。雖然,自黃帝以後,中經夏、殷,以迄春秋之初年,其史記實在若茫若昧之中,無真確之年代可據,終不能據一書之私言,以武斷立定之,是亦美猶有憾者也。其他近來學者,亦有倡以堯紀元,以夏禹紀元,以秦一統紀元者,然皆無大理公益之可援引,不必多辯。於無一完備之中,惟以孔子紀年之一法,為最合於中國。孔子為泰東教主、中國第一之人物,此全國所公認也。而中國史之繁密而可紀者,皆在於孔子以後。故援耶教、回教之例,以孔子為紀,似可為至當不易之公典。司馬遷作《史記》,既頻用之,但皆雲孔子卒後若干年,是亦與耶穌教會初以耶穌死年為紀,不謀而合。今法其生不法其死,定以孔子生年為紀,此吾黨之微意也。 但取對勘之便,故本書紀年以孔子為正文,而以歷代帝王年號及現在通行西曆,分注於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