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史 · 第四章 魏晉南北朝以迄唐初私家修史之始末

金毓黻 《中國史學史》
自馬、班二氏出,已大暢私家修史之風,迨魏晉南北朝,以迄唐初,而私家修史尤盛,大別言之,可分五類:其一為後漢史、其二為三國史,其三為晉史、其四為十六國史、其五為南北朝史。凡此五類之史,初皆由多家纂集,最後勒定一編。然其源雖同,其流則異,如劉宋以前,後漢史有九家,自范曄《後漢書》成,而九家之書皆廢。又如唐以前晉史有十八家,唐太宗官修之《晉書》成,而十八家之書皆廢,陳壽《三國志》未成之前,三國之史,各有作者,不只一家,自陳書行,而諸家之書,日就湮廢,正與漢晉二史同符,此之謂源亡流存,一例也。晉代之十六國,亦各有史,流傳頗盛。後魏崔鴻本之,以作《十六國春秋》,諸國之史,既漸以湮廢,而自宋以來,鴻之本書,亦不見著錄,此之謂源流俱絕,二例也。南朝有宋、齊、梁、陳四書,北朝亦有魏、齊、周、隋。四書,李延壽因之以撰《南史》、《北史》,今則八書俱存,與南北史並列於正史,此之謂源流俱存,三例也。依此三例,衍而述之,大略具矣。 後漢史作者甚多,茲據《隋書》、《舊唐書》兩《經籍志》,《新唐書 藝文志》,考得要略,列表明之: 書名  卷數  著者  存亡  附  考 《東觀漢記》 《隋》一百四十三《唐》一百二十七 漢  劉珍等 亡 今有清代輯本二十四卷。 《後漢書》 《隋》一百三十《唐》一百三十三 吳謝承 亡 有輯本。 《後漢記》 《隋》原百卷、存六十五《唐》一百 晉  薛瑩 亡 瑩本吳人,後入晉,所作亦稱《後漢書》,有輯本。 《續漢書》 《隋》八十三《唐》同 晉  司馬彪 志三十卷未亡,附范曄之書以行,紀傳亡,別有輯本。 《後漢書》 《唐》五十八 劉義慶 亡 疑即撰《世說新語》之劉孝標,而兩唐繫於華嶠之前,似為晉人,存疑待考。 《漢後書》 《隋》原九十七  存十七 《唐》三十一 晉  華嶠 亡有輯本,原作《後漢書》,據《晉書 華表傳》及《史通 正史》本作《漢後書》。 《後漢書》 《隋》原一百二十二 存八十五《唐》一百又二 晉  謝沈 亡 有輯本。 《後漢南記》 《隋》原五十五  存四十五《唐》五十八 晉張瑩 亡 兩《唐書》僅稱《漢南記》。 《後漢書》 《隋志》原一百  存九十五《唐志》一百又二 晉  袁山松 亡 有輯本。 《後漢書》 《隋志》九十七《唐志》九十二《宋志》九十 宋范曄 存 《後漢書》 《隋志》一百 梁蕭子顯 亡 以上為紀傳體。 《後漢紀》 三十 晉  袁宏 存 《後漢紀》 三十 晉張璠 亡 以上為編年體。 右可考者,凡十三種,而見存之本,僅范氏之《後漢書》,袁氏之《後漢紀》,二種而已。其他則多有輯本,清姚之駰《後漢書補逸》二十一卷,中凡輯《東觀漢記》八卷,謝承書四卷,薛瑩、張璠、華嶠、謝沈、袁山松書各一卷,司馬彪書四卷,章宗源、黃奭、黃恩綸各有輯本,而汪文台更匯而成七家後漢書,此其可考之大略也。 漢明帝嘗詔班固同陳宗、尹敏、孟異,作《世祖本紀》,又撰《功臣列傳載記》二十八篇 ,此即唐代以後官修諸史之濫觴。其後乃詔劉珍、李尤修《東觀漢記》,東觀者,為章和以後聚藏圖籍之所,為修史者所取資 ,范書稱,延篤與朱穆、邊韶,著作東觀是也。《東觀漢記》之作,珍、尤而外,有伏無忌、黃景、邊韶、崔寔、朱穆、曹壽、延篤、馬日磾、蔡邕、楊彪、盧植,初未有名,後乃稱《漢記》,其題為《東觀漢記》,則自《隋志》始。范書未出之前,世人寶重其書,在諸家《後漢書》之上,魏晉南北朝之學者,嘗稱「六經三史」,「三史」者,《史記》,《漢書》及此書是也 。此亦為官修史籍之一,故撰述不出一手,歷時甚久,而終未成書。衡以章學誠之所論,此書蓋屬於撰述,體例一依《史記》、《漢書》,大異古史官記注之成法,是為吾國史學界一大變革,而有一往難返之勢者也。自時厥後,迄於范氏,私家之作,緣以大盛,有若二謝、薛、張、馬、華、劉、袁八家之作,具如上表所載者,皆為三國兩晉時之名著,而卓然成一家之言者。往者劉勰搉論及此,其言曰:「後漢紀傳,發源東觀,袁、張所制,偏駁不倫,薛、謝之作,疏謬少信,若司馬彪之詳實,華嶠之准當,則其冠也。」(《文心雕龍 史傳篇》)劉知幾亦獨舉司馬彪、華嶠兩家,置他家而不數,且雲推其所長,華氏居最,其心折可謂至矣。近人或推謝承,以為後漢諸史第一 ,然僅由逸文窺其壓略,遽加論定未必衷於情實,仍當以二劉所論為當。八家之書,合以《東觀記》,是為九家後漢書,皆承用《史記》之紀傳體,各有所長,亦各有所短,且其中未成之作,實居半數,故有待於范曄之訂定,范書既行,而諸家之史皆廢,夫豈不以是歟。在范氏之前者,又有袁宏、張璠兩家,皆著《後漢紀》,為編年體,為范氏所取資,今則袁《紀》獨存。又梁蕭子顯亦撰紀傳體之《後漢書》,時在范氏之後,書亡於隋前,故不曉其與范書孰為優劣;今並具列 於表。 《宋書 范曄傳》,載曄左遷為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眾家後漢書,以為一家之作。又載曄獄中《與甥侄書》,以自序云: (上略)本未關史書,政恆覽其不可解耳。既造後漢,轉得統緒。詳觀古今著述,及評論,殆少可意者。班氏最有高名,既任情無例,不可甲乙辨:後「贊」於理近無所得,唯「志」可推耳。博贍不可及,整理未必愧也。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既有裁味,故約其詞句。至於循吏以下及六夷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其中合者,往往不減《過秦》篇,嘗共比方班氏所作,非但不愧之而已。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雖事不必多,且使見文得盡。又欲因事就卷內發論,以正一代得失,意復未果。「贊」自是吾文之傑思,殆無一字空設,奇變不窮,同含異體,乃自不知所以稱之,此書行,故應有賞音者,紀傳例,為舉其大略耳,諸細意甚多,自古體大而思精,未有此也。恐世人不能盡之,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耳(下略) 。 今本《後漢書》,無曄《自序》,其撰述之旨趣,可由此書窺之。范氏撰《班固傳論》,盛持其短,又用華嶠之辭,謂固不能以智免極刑,身陷大戮,然曄亦與於彭城王義康之禍,其結局視固為酷,亦所謂目能察毫毛,而不自見其睫者也。觀此書辭,露才揚己,毋乃太甚,何異自衒求售。然曹丕有言:「常人貴遠賤近,向聲背實,古之作者,寄身於翰墨,見意於篇籍,不假良史之辭,不託飛馳之勢,而聲名自傳於後。」(《典論 論文篇》)衡以此文,蓋與丕有同慨,其曰世人多貴古賤今,所以稱情狂言,豈得已乎 且良工心苦,讀書者未必盡喻,故曰,吾雜「傳論」,皆有精意深旨,諸「序論」,筆勢縱放,實天下之奇作,「贊」自是吾文之傑思,殆無一字空設,皆自道其甘苦也。《文選》所錄范氏之作,《凡論》一首,《贊》一首,皆為傑作,其他傑作尚多,咸可誦覽。如以批評文學之態度,持論班范兩書,一則極博贍淵雅之能事,一切有名奇情壯采之可味,誠未知其孰為後先,而執筆為紀事文者,倘由范書入手,又能別具心裁,自出手眼,造文為史家之工具,研史之士,不能薄而不為,班書而外,范氏其首選也。 陳振孫《書錄解題》,謂范氏刪取《東觀漢記》以下諸家之書,以為一家之作,是誠然矣。其所採取之跡,今猶有可考者:范氏撰史,多采華嶠,嶠書易「外戚」為「後紀」,范亦仍之,而肅宗「紀論」、二十八將「傳論」、桓譚馮衍「傳論」、袁安「傳論」、劉趙淳于江劉周趙「傳序」、班彪「傳論」,其文中之一部,章懷並注為嶠之辭;王允「傳論」,章懷漏注,以《魏志董卓傳注》參校,知亦嶠辭 ;又以《東觀記》為本書,復廣集學徒,窮覽舊籍,刪煩補略 ,以成一代大典。第近人王先謙則謂,范書因於華氏之六事,大都寥寥數句,不關紀傳正史,實因嶠辭未善,而加以改正,不得因此,遂謂其悉本華書(《後漢書集解述略》),其說是也。不惟於華書如是,其於《東觀記》亦然。 《史通》稱曄作《後漢書》,凡十紀、十志、、八十列傳,合為百篇,會以罪被收,其「十志」未成而死(《史通 正史》)。《隋志》著錄其書,作九十七卷,兩《唐志》皆作九十二卷,唯《宋志》作九十卷,與今本合,其不同者,或以中有子卷多出,今本非有闕佚也 。范氏《自序》云:欲遍作諸志,前漢所有者,悉令備,故其目中有十志,以擬《漢書》。或謂曄所撰十志,一皆托謝儼搜撰,垂畢,遇曄敗,悉蠟以覆車,宋文帝令丹陽尹徐湛之就儼尋求,已不復得,一代以為恨 。其事之有無不可知,藉令垂成而毀,誠可惜也。梁人劉昭曾為范書作注,凡得一百八十卷 ,昭以范書無「志」,乃取司馬彪《續漢書》之八「志」,並作為注,得三十卷,以補其闕,其「序略」所謂借舊「志」以補之,是也。范書與《續志》合刊,始於宋真宗乾興元年孫奭所請,其奏中僅言劉昭注補《後漢志》,又雲,范曄作之於前,劉昭述之於後,似未知其出於《續書》者。至陳振孫《書錄解題》,乃明言《後漢志》三十卷,晉司馬彪撰,梁劉昭補註,且考章懷注所引,稱《續漢》者,文與今「志」同,其為彪書無疑,至此疑案始決。而兩書經此合刊,《續志》亦不復能別白,不細考者,不以為范書,必以為劉昭所補矣。 范氏既譏班固任情無例,又自稱有紀傳例,是則其書必有凡例,特以身罹極刑,隨之俱散,乃不可考。然劉知幾之論,則曰:「范曄之刪《後漢》也,簡而且周,疏而不漏。」王鳴盛亦謂:「范書貴德義,抑勢利,進處士,黜奸雄,論儒學則深美康成,褒黨錮則推崇李杜,宰相無多述,而特表逸民,公卿不見采,而特尊獨行。」(《十七史商榷》六十一)是又能鑒馬、班二家之失,而匡正之。是則其書一如《史記》之善序事理,辨而不華,質而不俚,文質相稱,《漢書》之不激詭,不抑抗,贍而不穢,詳而有體,誠不愧一代良史之才,而其史學之梗概,亦可於此窺見焉。 袁宏《後漢紀》作於東晉康帝之世,在范曄之前,其《自序》云: 子嘗讀《後漢書》,煩穢雜亂,睡而不能竟也。聊以暇日,撰集為《後漢紀》。其所掇會漢紀:謝承書、司馬彪書、華嶠書、謝忱(即謝沈)書、《漢山陽公記》、《漢靈獻起居注》、《漢名臣奏》,旁及諸郡耆舊先賢傳,凡數百卷。前史闕略,多不次敘,錯謬同異,誰使正之。經營八年,疲而不能定,頗有傳者,始見張璠所撰書,其言漢末之事差詳,故復探而益之。 袁宏所采之漢紀即《東觀記》,馬、華、二謝之四書外,他所徵引,多著錄於《隋志》。宏著是書之動機,由於病諸家《後漢書》之煩穢雜亂,而改效編年體之漢紀。其論班、荀二家之書則曰:「班固源流周贍,近乎通人之作,然因藉史遷,無所甄明,荀悅才智經綸,足為嘉史,所述當世,大得治功。」是則以繁而難理,與簡而易尋,為兩書之軒輊。蓋其本書既依仿荀氏而作,明其淵源所自,不能不左班而右荀,不自知其失於議論之公。然而袁氏之作,視上舉諸家之書,為便於循覽矣。 據王鳴盛所考,宏書所采雖博,乃竟少有出范書外者,是諸書精實之語,范氏摭拾已盡 ,而袁、范兩書之價值,亦可想見。《四庫提要》謂,荀悅書因班固舊文,剪裁聯絡,此書 則抉擇去取,自出鑒裁,又難於悅,斯論誠然,此《史通》所以謂世言漢中興史者,唯袁、范二家也 。 其次則三國史,就可考者表列於左: 書名 卷數 著者 存亡 附考 《魏書》 四十八(《隋志》下同) 晉 (魏)王沈 亡 紀傳體。 《魏氏春秋》 二十 晉  孫盛 亡 編年體。 《魏紀》 十二 晉  陰澹 亡 《唐志》作魏澹。編年體。 《後魏春秋》 九 晉  孔衍 亡 一作《漢魏春秋》。編年體。 《魏尚書》 八 同上 亡 《唐志》作《後魏尚書》。 《魏略》 五十 魏  魚豢 未全亡 《隋志》作《典略》八十九卷,此實為《魏略》、《典略》之合本,應作《魏略》五十卷,《典略》三十九卷,有輯本。 《魏國統》 十(《隋志》) 晉  梁祚 亡 《唐志》作《魏書 國紀》,誤。 以上魏。 《蜀書》 蜀  漢王崇 亡 《蜀記》 七(《唐志》) 晉  王隱 亡 《蜀本紀》 晉  漢譙周 亡 見《三國志裴注》。 《漢春秋》 (《唐志》) 晉  習鑿齒 亡 即《漢晉春秋》五十四卷之一部,其所謂漢即後漢及蜀漢也,《隋志》作《漢晉陽秋》,蓋由避諱。 以上蜀漢。 《吳書》 五十五(《隋志》下同) 吳  韋昭 亡 紀傳體。 《吳記》 九 晉  環濟 亡 《吳錄》 三十 梁  張勃 亡 以上吳。 《三國志》 六十五 晉  陳壽 存《敘錄》一卷亡 內《魏書》三十卷,《蜀書》十五卷,《吳書》二十卷。 以上合三國為一書。 右所著錄者,可分官修、私修兩類,如王沈之《魏書》,韋昭之《吳書》,屬於官修者也;其他諸作,多屬於私修。至陳壽乃合諸氏之史,以為《三國志》,而集官私各書之大成焉。纂魏書者,有衛覬、繆襲、韋涎、應璩、王沈、阮籍、孫該、傅玄等多人,而終就其業者則王沈也。纂吳書者,有丁孚、項峻、韋昭、周昭、薛瑩、梁廣、華覈,其後韋昭獨終其書。以上二書,皆承魏、吳二主之命而修者也。陳壽嘗謂蜀漢國不置史,記注無官,而劉知幾以為厚誣諸葛,蜀以王崇補東觀,許蓋掌禮儀,卻正為秘書郎,廣求益部書籍,其事具載《蜀志》(《史通 史官》)。茲考《華陽國志》(十一)《後賢志》,王崇於蜀為東觀郎,入晉後著《蜀書》,頗與陳壽不同,今陳書不見崇名,知幾所見《蜀志》,若非崇之《蜀書》,即《華陽國志》也。《三國 蜀志 後主傳》,景曜元年,亦有「史官言,景星見」之語,此所謂「史官」乃太史令之異稱,實歷官也。或據此以為蜀有史官之明證,殊為失考;而知幾謂壽之父為諸葛所髡,故加茲謗議,則亦未必可信也。王崇雖官於東觀,而所作《蜀書》,仍為私修之史,其不著錄《隋志》,以已早亡故也。《史通》謂魚豢私撰《魏略》,事止明帝(《正史篇》),其時蓋在王沈《魏書》之前,今其書佚文甚多,可以窺見大略,裴松之據以補註陳書之闕略,亦可稱之名著已。 《晉書 陳壽傳》云: 壽仕蜀為觀閣令史,及蜀平,除著作郎,撰魏吳蜀《三國志》,凡六十五篇,時人稱其善敘事,有良史之才。夏侯湛時著《魏書》,見壽所作,便壞己書而罷,張華深善之,謂壽曰,當以《晉書》相付耳,其為時所重如此。……卒年六十五。梁州大中正尚書郎范頸等上表曰:故治書侍御史陳壽,作《三國志》,辭多勸戒,明乎得失,有益風化,雖文艷不若相如,而質直過之,原垂採錄。於是詔下河南尹、洛陽令,就家寫其書。 《華陽國志 後賢傳》亦云: 吳平後,壽乃鳩合三國史,著魏、吳、蜀三書六十五篇,號《三國志》。……中書監荀勗、令張華深愛之,以班固史遷不足方也。 《三國志》成於晉初,是時後漢史,僅有東觀紀謝承書可資採擷,而謝書恐未大傳於世,至范曄之撰《後漢書》,則遠在陳壽之後,故其《外夷傳》多取材於壽書,《隋志》以下,迄於今之二十四史,列范書於陳前者,蓋以朝代為次,非論作者之先後也。《晉書》陳壽本傳《論》云:「丘明既沒,班馬迭興,奮鴻筆於西京,騁直詞於東觀,自斯已降,可以繼明先典者,陳壽得之,江漢英靈信有之矣。」其推許甚至,當代稱壽有良史之才,以為馬班之亞,不誣也。或謂壽不帝蜀漢,而為魏作本紀,又曾厚誣諸葛,謂將略非其所長,《晉書》又載其因乞米不與,而不為丁儀、丁廙立傳,不悟晉以承魏,魏以承漢,壽身為晉臣,若帝蜀漢,必蒙駢首之誅,壽於《諸葛亮傳》後,盛稱其才,又為諸葛撰《集》,表上之,即有微詞,決非謗語,至乞米事,尤為影響之辭,《晉書》好采雜說,故以入傳,然於其上冠以「或雲」,以明其事之難信(於諸葛髡其父亦然),究之馬班而後,應推壽作為佳史,則千載以來,無異議者 。故劉勰論之曰:「魏代之雄,紀傳互出,《陽秋》、《魏略》之屬,江表《吳錄》之類,或激抗難徵,或疏闊寡要,唯陳壽《三志》,文質辨洽,荀張比之於遷固,非妄譽也。」 晉人習鑿齒作《漢晉春秋》,起漢光武,終於晉愍帝,於三國之時,蜀以宗室為正,魏武雖受漢禪晉,尚為篡逆,至文帝平蜀,乃為漢亡,而晉始興焉,其用意蓋以裁正桓溫之覬覦非望(《晉書》本傳)。說者謂習氏生於晉室南渡之後,與蜀漢之偏安相類,異於陳壽所處之境地,故得奮筆而申其所見。其後朱熹作《綱目》,帝蜀偽魏,亦當南宋偏安之日,正其顯證。若宋蕭常、元郝經之作《續後漢書》,明謝陛之作《季漢書》,皆承習氏,而以帝蜀偽魏為旨趣者也。然陳書雖未帝蜀,而亦未嘗尊魏,其以三國之史,並列而分署,曰《魏書》、《蜀書》、《吳書》,用示三分鼎足之勢,若以帝魏為旨趣,則必仿《晉書》之例,為蜀、吳二國各撰載記,而統署曰《魏書》,不得以「三國志」題之矣。且壽雖官著作,而所撰實為私史,當撰著之時,見其稿者,雖有張華、荀勗、夏侯湛,而未嘗上之於朝,又以撰魏志有失勗意,擯之於外 。蓋晚年歸老於家,其書始就,歿後,范頵乃得表上之。《晉書》紀之曰,官就家寫其書,則不同於王沈、韋昭等官修之史明矣。 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稱壽書高簡有法,允矣。然宋文帝病其簡略,乃命裴松之兼采眾書,補註其闕(本《史通 正史》),及其奏上,文帝善之,稱為不朽之作(《宋書》本傳)。松之自謂作注之旨趣有四:一曰補闕,二曰備異,三曰懲妄,四曰論辨。清《四庫提要》則曰:「松之受詔為注,雜引諸書,亦時下己意,綜其大致有六:一曰引諸家之論以辨是非,一曰參諸書之說以核訛異,一曰傳所有之事詳其委曲,一曰傳所無之事補其闕佚,一曰傳所有之人詳其生平,一曰傳所無之人附以同類。」考裴注採錄之書,約一百五十種,故搉論屬於三國時之史料 ,謂之異聞錯出,其流最多(本《史通 正史》),而裴氏悉加採擷,可謂極注家之能事,然吾謂與其謂裴氏為注史,無寧謂為補史,讀《三國志裴注》,應作《三國志補編》讀之,與讀《史記》之三家注、《漢書》之顏注、《後漢書》之章懷注,大異其趣。惟劉知幾則譏其喜聚異同,不加刊定,恣其擊難,坐長煩蕪,觀其書成表獻,自比蜜蜂兼采,但甘苦不分,難以味同萍實,則失之過甚。蓋劉氏之世舊典多在,可資博覽,故深病裴注之繁,若在今日,轉藉裴注以考見古籍之鱗爪,故彌覺其可珍,此因處境之異,而見地不同,未可執彼而議此也。 其次則晉史,唐太宗時,詔修《晉書》,有前後晉史十八家之語 ,茲以《晉書》及隋、唐二《志》考之,所得各家撰述,略如左表,《唐志》之卷數有異同者,亦附記焉。 書  名 卷數 著者 存亡 附  考 《晉書》 《隋》九十三 《唐》八十六存八十九 晉王隱 亡 荀綽有《晉後書》十五篇,見《晉書》本傳。 《晉書》 《隋》四十四 《唐》五十八存二十六晉虞預 亡 (晉書) 《隋》十四 《唐》十四存一十 晉朱鳳 亡 《晉書》 三十餘 晉謝沈 亡 僅見《晉書》本傳,隋唐二《志》無之。 《晉中興書》 《隋》七十八 《唐》八十 晉何法盛 亡 《南史》三十三。言法盛竊郗紹之稿而撰《中興書》。 《晉書》 《隋》三十六 《唐》三十五 宋謝靈運 亡 《晉書》 《隋》、《唐》一百一十 齊臧榮緒 亡 《晉書》 《隋》一百又二《唐》九存十一 粱蕭子云 亡 《晉史草》 三十 粱蕭子顯 亡 《晉書》 七 梁鄭忠 亡 《晉書》 一百一十 梁沈約 亡 《東晉新書》 七 梁庾銑 亡 以上紀傳體。 《晉紀》 四 晉陸機 亡 《晉紀》 二十三 晉干寶 亡 《晉書》本傳作二十卷。 《晉記》 十 晉曹嘉之 亡 《漢晉春秋》 《隋》四十七《唐》五十四 晉習鑿齒 亡 《隋志》作《漢晉陽秋》,由於避諱。 《晉紀》 十一 晉鄧粲 亡 《晉書》本紀作《元明紀》十篇。 《晉陽秋》 三十二 晉孫盛 亡 簡文帝太后鄭氏諱阿春,改春為陽,見《宋書 州郡志》。 《晉紀》 二十三 宋劉謙之 亡 《晉紀) 十 宋王韶之 亡 《晉紀》 四十五 宋徐廣 亡 《續晉陽秋》 二十 宋檀道鸞 亡 《續晉紀》 五 宋郭李產 亡 以上編年體。 右所列者,凡二十三家,謝沈之書,不見《隋志》,蓋已不傳,鄭忠、沈約之《晉書》,庾銑之《東晉新書》,皆亡於唐前,故《隋志》注亡字以明之。唐初可考者,應為十九家,而劉氏謂之十八家者,豈以習氏之書,上包後漢三國,不專紀晉事,故去而不之數歟 或以其書主漢斥魏,故廢不用,則臆說也 。 陸機《晉紀》,僅紀宣、景、文三世之事,謂之三祖,而三祖皆為追號;干、習二氏皆紀至愍帝;王隱、虞預、朱鳳、謝沈,皆東晉初人,故所撰《晉書》,亦僅西晉四朝之事;何法盛始為東晉撰史,故稱曰《中興書》;鄧粲之《紀》,僅記元明二帝,一稱曰《元明紀》;徐廣之書,雖無明文,所紀亦當限於東晉。其他如孫、王、檀、郭諸氏,或專詳東晉,或兼記兩晉,則史所未詳,不能臆定。謝靈運之書,撰於晉亡之後,當兼詳兩晉,而書竟不就,本傳亦明言之矣。其能囊括兩晉之事,以成一代之典者,僅臧榮緒、蕭子云、沈約三氏耳。據《南齊書 高逸傳》,稱榮緒之書一百十卷,紀錄志傳俱備。同時之褚淵,嘗謂其蓬廬守志,沈深典素,追古著書,撰《晉書》十袠,贊論雖無逸才,亦足彌綸一代,是其書之價值,可以窺見 。往者王鳴盛考論及此,以謂榮緒既勒成司馬氏一代事跡,各體具備,卷帙繁富,諒有可觀,即以垂世,有何不可,乃唐貞觀中,房玄齡奏令狐德棻重修《晉書》,號為太宗御撰,而榮緒之書竟廢,吾為榮緒憤之 ,是可為臧氏千載下一知己矣。蕭、沈二氏之書,雖亦為完作,然《隋志》著錄時,沈書已亡,蕭書僅存十一卷,其視臧書何若,無從質證,可以勿論,惟劉知幾謂貞觀撰《晉書》成,言晉史者,皆棄其舊本,競從新撰(《史通 正史》),是諸家舊史之漸就湮廢,本為自然之趨勢。知幾又稱,房玄齡所主修者為《新晉書》(見《史通》《題目》、《暗惑》二篇),是亦因臧氏之書具在,而系新舊之名以別之,亦猶兩《唐書》、兩《五代史》,各系以新舊之稱也。臧氏《舊晉書》,當亡於安史之亂,其後惟存貞觀新撰書,而後世遂不復知有《新晉》之名 ,此考《晉書》者所宜知也。 評騭諸家《晉書》之得失者,具於《晉書》「傳論」,《晉書》第八十二卷所載,除陳壽、王長文、虞溥、司馬彪四家之外,如王隱、虞預、孫盛、干寶、鄧粲、謝沈、習鑿齒、徐廣,皆為私修《晉書》之史家,而復為之「總論」。云: 王氏雖勒成一家,未足多尚,令升(干寶《晉紀》)安國(孫盛字),有良史之才,而所著之事,惜非正典,悠悠晉室,斯文將墜,鄧粲、謝沈,祖述前史,葺宇重軒之下,施床連榻之上,奇詞異義,罕見稱焉。習氏、徐公,俱雲筆削,彰善癉惡,以為懲勸,夫蹈忠履正,貞士之心,背義向榮,君子不取,,而彥威(習鑿齒字)跡淪寇壤,逡巡於偽國,野民(徐廣字)運遭革命,流連於舊朝,行不違言,廣得之矣。 貞觀二十年閏三月詔修《晉書》之文,亦云:十有八家,雖存記注,才非良史,書非實錄,榮緒煩而寡要,行思(謝沈字)勞而少功,叔寧(虞預字)味同畫餅,子云學堙涸流,處叔(王隱字)不預於中興,法盛莫通乎創業,洎乎干、陸、曹、鄧,略紀帝王,鸞、盛、廣、松,才編載祀,其文既野,其事罕有(《玉海》四十六)。此即唐之君臣對《晉書》所下之評語也。所評騭未必悉當,然可窺見大略。至唐太宗貞觀十八年,始命房玄齡等主修《晉書》《舊唐書 房玄齡傳》,謂玄齡與褚遂良受詔重撰《晉書》,與其事者,有許敬宗、來濟、陸元仕、劉子翼、令狐德棻、李義府、薛元超、上官儀等八人,分功撰錄,以臧榮緒《晉書》為主,參考諸家,甚為詳洽,然以好采詭謬碎事,論者所病。又以李淳風深明星曆,主修天文、律歷、五行三志,最為可觀。而太宗自著宣、武二帝紀及陸機、王羲之二傳之四論,於是號其書為御撰。至二十年書成,凡一百三十卷,大略如此。此書為鳩集多人,設局纂修而成,雖用後漢東觀修史之成法,亦實開後來官修諸史之先例,大異於往者私修諸史。是時所成諸晉史,以臧書為最完整,故取以為主,是又可考而知之者。 其次則十六國史,其可考者,多見《隋志》,具載後表;其有不見《隋志》者,亦擷其要籍列入,惟注所出於附考欄中,再有不足於此,則近人所輯《晉書》藝文、經籍等志,可 覆按也 。 書  名 卷數 著  者 存  亡 附考 《漢趙記》 十 前趙和苞 亡 記前趙劉氏事。 《趙書》 十 燕田融 亡 記後趙石氏事,一名《二石集》,《唐志》作《趙石記》二十卷,徐光等撰《上黨國記》早亡。 《二石傳》 二晉王度 亡 度又作《二石偽治時事》二卷。 《漢之書》 十 晉常璩 亡 記蜀李氏事,《唐志》又作《蜀李書》九卷。 《燕記》 ○ 燕杜輔 亡 紀前燕事,見《史通》。 《後燕書》 三十 後燕董統 亡 見《史通》。 《燕書》 二十 後燕范亨 亡 合紀前燕、後燕慕容氏事,申秀亦撰《燕書》。 《燕書》 ○ 後燕封懿 亡 見《魏書》本傳。 《南燕錄》 五 燕張詮 亡 紀慕容德事,下同。《唐志》作《南燕書》。 《南燕錄》 六 /、 燕王景暉 亡 《南燕書》 七 遊覽先生 亡 不詳何時人。 《燕志》 十 魏高閭 亡 紀北燕馮跋事,此書實韓顯宗撰. 《秦書》 八 何仲熙 亡 記前秦苻氏事。又有車頻《秦書》三卷。 《秦記》 十一 宋裴景仁 亡 此書實因趙整車頻之《秦記》。 《秦記》 十 魏姚和都 亡 記後秦姚氏事。 《涼記} 八 燕張諮 亡 記前涼張氏事,下同。 《涼國春秋》 五十 涼索綏 亡 見《史通》。 《涼記》 十二 涼劉慶 亡 《涼書》 十 涼劉昞 亡 《西河記》 晉踰歸 亡 《涼記》 十 涼段龜龍 亡 紀後涼呂氏事。 《涼書》 十 魏高道謙 亡 紀北涼沮渠事。 《涼書》  十 魏宗欽 亡 同上。 《托跋涼錄》 十 無撰人 亡 紀南涼禿髮氏事。 《敦煌實錄》 十 涼劉昞 亡 紀西涼李氏事。 《夏國書》 趙思群等 亡 紀赫連氏事,早亡。 以上十六國史單行本,獨缺西秦乞伏氏。 《十六國春秋》一百 魏崔鴻 原書亡,有偽本、輯本。 《三十國春秋》 二十一 梁蕭方等 亡 有輯本,此書以晉為主,附劉淵以下二十九國。 《三十國春秋》 一百 武敏之 亡 同上,名見《唐志》。 《戰國春秋》 二十 李槩 亡 同上亦紀十六國之事。 以上十六國史合輯本。 唐初撰《隋書 經籍志》,始著「霸史」之目。其序云: 自晉永嘉之亂,皇綱失馭,九州君長據有中原者甚眾,或推奉正朔,或假名竊號,然其君臣忠義之節,經國字民之務,蓋亦勤矣。而當時臣子,亦各紀錄,後魏克平諸國,據有嵩華,始命司徒崔浩,博採舊聞,綴述國史,諸國記注,盡集秘閣,爾朱之亂,並皆散亡,今舉其見在,謂之霸史。 同時劉知幾於所著《史通 正史篇》中,榷論十六國史之原委較詳,然自《十六國春秋》書行,而十六國史盡歸散亡。其可述者,獨有崔氏之書而已。 《魏書 崔光傳》云: 從子鴻,少好讀書,博綜經史,弱冠,便有著述之志,見晉魏前史,皆成一家,無所措意,以劉淵、石勒、慕容偶、苻健、慕容垂、姚萇、慕容德、赫連屈孑、張軌、李雄、呂光、乞伏國仁、禿髮烏孤、李暠、沮渠蒙遜、馮跋等,並因世故,跨僭一方,各有國書,未有統一,鴻乃撰為《十六國春秋》,勒成百卷,因其舊記,時即增損褒貶焉。鴻二世仕江左,故不錄僭晉劉、蕭之書,又恐識者責之,未敢出行於外。世宗聞其撰錄,詔鴻送呈,鴻以其書有與國初相涉,言多失體,且既未訖,迄不奏聞。後典起居,乃妄載其表曰:(中略)自晉永寧以後,雖所在稱兵,競自尊樹,而能建邦命氏,成為戰國者,十有六家;善惡興滅之形,用兵乖會之勢,亦足以垂之將來,昭明勸戒;但諸史殘缺,體例不全,編錄紛謬,繁略失所宜,審正不同,定為一書。(中略)始自景明之初,搜集諸國舊史,屬遷京甫爾,率多分散,求之公私,驅馳數歲,暨正始元年,寫乃向備。謹於吏案之暇,草構此書,區分時代,各系本錄,破彼異同,凡為一體,約損煩文,補其不足,三豕五門之類,一事異年之流,皆稽以長曆,考諸舊志,刪正差謬,定為實錄,商校大略,著《春秋》百篇。至三年之末,草成九十五卷,唯常璩所撰李雄父子據蜀時書,尋訪不獲,所以未及繕成,輟筆私求,七載於今。此書本《江南撰錄》,恐中國所無,非臣私力所能終得,其起兵僭號事之始末,乃亦頗有,但不得此書,懼簡略不成,乞敕緣邊求采。臣又別作《序例》一卷,《年表》一卷,仰表皇朝統括大義。鴻意如此。後永安中,鴻子子元為秘書郎,乃奏其父書曰:臣亡考鴻刊著趙、燕、秦、夏涼、蜀等遺載,為之贊序,褒貶評論,先朝之日,草構悉了,唯有李雄蜀書,搜索未獲,闕茲一國,遲留未成,去正光三年,購訪始得,討論適訖,而先臣棄世。凡十六國,名為《春秋》,一百二卷,今繕寫一本,乞藏秘閣。 蓋鴻於生前迄未敢將書進呈,虛撰表文,以求免禍,至歿世後,其子乃表上之,細按傳文可知也。又《史通 正史篇》云: 魏世黃門侍郎崔鴻,乃考核眾家,辨其異同,除煩補闕,錯綜綱紀,易其國書曰「錄」,主紀曰「傳」,都謂之《十六國春秋》。鴻始以景明之初,求諸國逸史,逮正始元年,鳩集稽備,而猶闕蜀事,不果成書,推求十有五年,始於江東購獲,乃增其篇目,勒為一百二卷。鴻歿後,永安中,其子繕寫奏上,請藏諸秘閣,由是偽史宣布,大行於時。 凡上所述,即崔鴻撰書之始末及其命意之所在也。考崔氏之書,以晉為主 ,又有表 、贊、序、例(見前),區分時代,各系本錄,體載詳備,足以包舉諸家。惜其書於宋代之《崇文總目》即不見著錄,晁、陳以下更無其名,然《太平御覽》撰於宋初,猶見稱引,司馬光撰《通鑑考異》,亦屢及之,光所見者,固非全帙,而其書亡於北宋中葉以後,則無可疑也。世所流傳之《十六國春秋》一百卷,經清代考定,為明人屠喬孫、項琳、姚士粦輩之偽作 。今細檢之,乃取《晉書》張軌、李暠(原作李玄盛)兩傳,及載記三十卷之專詳十六國事者,並《藝文類聚》、《太平御覽》諸書,所引《十六國春秋》佚文,一一書錄聯綴而成一編,摭拾略備,用心頗苦;惟《魏書》所敘十六國事,其文不必悉同崔書,而作偽者亦為采入,稱為鴻作,則謬妄之尤者也。吾謂後人重輯十六國史,應不出兩途:其一,應以輯逸為主,先就《類聚》、《御覽》所引,明知其為崔書者,錄為一輯,再就他書所載之雖未明言為崔書,而確知其必出於是者,取而附益之,如清代湯球《十六國春秋》輯本是其例也。其二,應以史事為主,不必限為崔書,凡古籍中涉及十六國事者,悉以入錄,不遺隻字,而一一註明所出於下,如馬驌之撰《繹史》,即其例之最佳者。屠氏所作,實同《繹史》,誠能將所輯之書,一一註明,則不失為十六國史之佳本,何必託名崔鴻,而以作偽為哉。浦起龍曾謂,屠氏欲起斯廢,毋假初名,毋襲卷數,顯號補亡可也,匿所自來,掩為已有,真書悉變為贗書矣,所論誠為中肯。然屠氏之書,署為鴻作,則非攘人之善以為已有者,實以崔鴻原作,大略不出於是,至其已蹈於作偽,則不之知,何若自署其名稱為輯本之為得也。 唐修《晉書》,兼引十六國史,而撰三十《載記》,《史通》已言之矣(《正史篇》)。其所采者,固以崔書為多,然亦兼采各國史之原作。湯球輯本,以《漢魏叢書》之簡本《十六國春秋》為主,而以《晉書》張、李兩傳及《載記》全文補足之,其中有與諸書所引不同者,再據以改正之。球謂《晉書 載記》所敘十六國事,實采崔書而成,尚無大誤,然遽謂《載記》之文,即同於崔書,一一錄出,以為不異原作,雖異乎屠氏之作偽,亦不免失於武斷矣。《隋志》於《十六國春秋》下,附載《纂錄》一十卷,未注為何氏之作,湯球謂即《漢魏叢書》著錄之簡本(凡十六卷),由後人摘錄崔書而成,校以《通鑑考異》所引,悉與此同,例所稱《十六國春秋鈔》者,即此本也。又據北齊修《文殿御覽 偏霸部》所載,亦悉與簡本相同,遂名是書曰《十六國春秋纂錄》,並改訂十六卷為十卷,以蘄合《隋志》之數,是亦可謂史學界之一發見矣。好學深思,心知其意,湯氏有焉。 其次則南北朝史,部次頗多,有修於唐以前者,有修於唐初者,其中有官修者,有私修者,茲就可考者,列表明之,表中所列,悉據隋唐二志,非有異同,則不復別白雲。 書  名 卷  數 著  者 存亡 附考 《宋書》 六十五 宋徐爰 亡 《宋書》 六十一 無撰人 亡 宋大明中。 《宋書》 六十五 齊孫嚴 亡 《宋書》 一百 梁沈約 存 以上紀傳體. 《宋書》 三十 王智深 亡 《宋略》 二十 宋裴子野 亡 《唐志》:王智深《宋紀》三十卷. 《宋春秋》 二十 梁王琰 亡 《唐志》:鮑衡卿《宋春秋》二十卷。以上編年體。 《齊書》 六十  存五十九 梁蕭子顯 存 今本佚其敘傳一卷 《齊紀》 十 梁劉陟 亡 《唐志》作《齊書》。 《齊紀》 二十 梁沈約 亡 以上紀傳體。 《齊史》 十三 梁江淹 亡 《齊春秋》 三十 梁吳均 亡 《齊典》 五 隋王逸 亡 《齊典》 十 齊熊襄 亡 《唐志》作《十代記》。以上編年體。 《梁書》 一百  存四十九 梁謝貞 亡 《梁史》 五十三 陳許亨 《梁書帝紀》 七 隋姚察 《梁書》 三十四 謝昊、姚察 亡 《梁書》 五十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紀傳體。 《梁典》 三十 隋劉璠 亡 《梁典》 三十 陳何之元 亡 《梁後略》 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編年體. 《陳書》 四十二 陳陸瓊 亡 《陳書》 三顧野王 亡 《陳書》 三傅縡 亡 《陳書》 三十六 唐姚思廉 存 以上紀傳體。 以上南朝各史。 《後魏書》 一百三十 北齊魏收 存 今本只稱《魏書》。 《後魏書》 一百 隋魏澹 亡 《隋志》作魏彥深,彥深即澹之字。 《魏書》 一百 唐張太素 亡 以上紀傳體. 《北齊未修書》二十四 隋李德林 《北齊書》 二十唐張太素 亡 《北齊書》 五十 唐李百藥 存 以上紀傳體。 《齊志》 十 隋王劭 亡 《唐志》作《北齊志》十七卷。 《齊書》 一百 同上 亡 《北齊紀》 二十 隋姚最 亡 以上編年體。 《周史》 十八 隋牛弘 亡 《後周書》 五十 唐令狐德棻 存 今本只稱《周書》。 《隋書》 隋王劭 亡 仿《尚書》紀言體。 《隋書》三十二 唐張太素 亡 《隋書》 八十五  內「志」三十卷 唐魏徵等 存 以上紀傳體。 以上北朝各史。 《南史》 八十 唐李延壽 存 《北史》 一百 同上 存 以上南北朝合史. 右列南朝諸史,為宋、齊、梁、陳四代,此《南史》所據以成書者也。北朝諸史,為魏、齊、周、隋四代,此《北史》所據以成書者也。南北朝諸史之已亡者,多屬私修,《史通 正史篇》,已略論之,可供研考,無事贅述。茲第就見存諸史論之,僅蕭子顯之《南齊書》,出於自撰,書成而上之於朝,若沈約之《宋書》,則於齊武帝永明五年,被詔纂修,六年二月上之,魏收之《魏書》,則齊文宣帝天保二年,被詔纂修,又命房延祐、辛元植、刁柔、裴昂之、高孝幹、陸仲讓等同預其役,實開唐初設局修史之先聲。書成上之。至梁、陳、北齊、周、隋五史,私家不乏作者,多來成書,唐高祖武德中,令狐德棻始議纂修,久而未就,至太宗貞觀三年,乃詔令狐德棻、岑文本修《周書》,李百藥修《齊書》,姚思廉修《梁》、《陳》二書,魏徵修《隋書》,而以房玄齡總監諸史,至貞觀十年五史俱成,合稱《五代紀傳》,凡二百二十五卷 ,此為唐初官修之五史,一稱《五代史》者是也。隋姚察始撰梁、陳二史,《隋志》著錄之《梁書》帝紀七卷,即察未成之稿也,察亦僅成《陳書》二卷,唐太宗因其父子世業,故命其子思廉踵成之。隋李德林亦成《北齊書》二十四卷,著於《隋志》,稱曰《未修書》,以明為未成之作,唐太宗命其子百藥,續成《北齊書》,亦猶姚思廉之繼姚察耳。是則梁、陳、北齊三書,官修其名,而私撰其實也。依此求之,沈約之修《宋書》,雖受命時君,而奮筆一室,不假眾手,亦與私撰無殊,即魏收之書,多人為助,亦與唐以後設局纂修之史不同,謂為出於魏收之私撰,亦無不可也。唐代所修五史,惟令狐德棻主修之《周書》、魏徵主修之《隋書》,成於眾手,是為官撰,與魏晉南北朝私家所修諸史,大異其趣,是則與梁、陳、北齊三書,不可並論者耳。 李延壽之作《南史》、《北史》,本為承其父大師之遺志,《北史 序傳》,曾詳言之。其略云: 大師少有著述之志,常以宋、齊、梁、陳、齊、周、隋,南北分隔,南書謂北為索虜,北書指南為島夷,又各以其本國周悉書,別國並不能備,亦往往失實,嘗欲改正,將擬《吳越春秋》,編年以備南北,……宋、齊、梁、魏四代有書,自余竟無所得,……家本多書,因編輯前所修書,貞觀二年終,……既所撰未畢,以為沒齒之恨。子延壽,與敬播俱在中書侍郎顏師古、給事中孔穎達下刪削,既家有舊本,思欲追終先志,其齊、梁、陳五代舊事所未見,因子編輯之暇。晝夜抄錄之,至五年以內憂去職,服闕,從官蜀中,以所得者編次之;然尚多所闕,未得終。十五年任東宮典繕丞,令狐德棻又啟延壽修《晉書》,因茲復得勘究宋、齊、魏三代之事所未得者。褚遂良奉敕修《隋書》十志,復准敕召延壽撰錄,因此遍得披尋,五代史既未出,延壽不敢使人抄錄,家素貧罄,又不辦僱人書寫,至於魏、齊、周、隋、宋、齊、梁、陳正史,並自手寫,本紀依司馬遷體,以次連綴之,又從此八代正史外,更勘雜史,於正史所無者一千餘卷,皆以編入,其煩冗者,即削去之,始末修撰,幾十六載,始宋凡八代,為《南史》、《北史》二書,合一百八十卷。其《南史》先寫訖,以呈監國史國子祭酒令狐德棻,始末蒙讀了,乖失者亦為改正,次以《北史》諮知,亦為詳正。 又延壽《進上、表》雲(見《序傳》): 不揆愚固,私為修撰,起魏登國元年,盡隋義寧二一年,凡三代,二百四十四年,兼自東魏天平元年,盡齊隆化二年,又四十四年行事,總編為本紀十二卷,列傳八十八卷,謂之《北史》。又起宋永初元年,盡陳禎明三年,四代,一百七十年,為本紀十卷,列傳七十卷,謂之《南史》。合為二書,一百八十卷,以擬司馬遷《史記》。就此八代,而梁、陳、齊、周、隋五書,是貞觀中敕撰,以十志未奏,猶未出,然其書始末,是臣所修,臣既夙懷慕尚,又備得尋聞,私為抄錄一十六年,凡所獵略千有餘卷,連綴改定,止資一手,故淹時序,迄今方就。 尋此所論,《南》、《北》二史悉由延壽自造,不假眾力而成。故一則曰私為修撰,再則曰止資一手,以示別異於貞觀官撰之五史,此誠陳壽、范曄以後所僅見者也。司馬光稱延壽之書,乃近世之佳史。雖於譏祥小事無所不載,然敘事簡淨,比之南、北正史,無煩冗蕪穢之辭,陳壽之後,唯延壽可以亞之(《貽劉道原書》)。此由修《通鑑》時,細心稱量而出,自屬確評。大抵二史之效,即為刪繁就簡,往者趙翼嘗取八史核對,延壽於宋、齊、魏三史,刪汰最多,以其蕪雜太甚也;於梁、陳、北齊、周、隋五史,則增刪俱不甚多,以五史本唐初所修,延壽亦在纂修之列,已屬善本故也。故翼又總稱之曰,大概較原書事多而文省,洵稱良史 。此蓋與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所謂「南北史粗得作史」之體一語同其意旨者。嘗謂三代以下,漢唐為盛,而漢之前有秦,唐之前有隋,皆所以為其統一之先驅。隋開國未久,即滅陳而統一南北,不得儕於南北對峙之七朝,而李氏必以列入《北史》,何也  夫陳氏《國志》,稱曹魏為本紀,所以明晉統,李氏《北史》,儕隋代於七朝,所以尊唐宗,皆所謂有意為之,不協於議論之公者也。 今本宋、南齊、魏、北齊、周五史,皆有闕略,而《北齊》、《周書》尤甚,除《南齊》外,多取李氏《南》、《北》二史補之,《魏書》之中,間有采魏澹書補入者,今取諸史觀之,似為整齊之作,而實則殘闕不完。梁章鉅謂自《南、北史》行,而八書俱微,誦習者鮮,故愈久而闕佚愈甚(《退庵隨筆》十四),信為篤論。是則八書轉賴《南、北史》以傳,而《南、北史》之有功於史學,亦大矣哉。 唐太宗貞觀十五年,以梁、陳、北齊、周、隋五史無志,詔修《五代史志》,以長孫無忌監修,至高宗顯慶元年成書奏上,此即附於《隋書》之十志凡三十卷者是也。《史通 正史篇》敘及此事,謂修志者為令狐德棻、于志寧、李淳風、韋安仁、李延壽等五人,太宗崩後,刊勒始成,其篇第雖編入《隋書》,其實別行,俗呼為《五代史志》,所論最為辨晰,其編入《隋書》者,以其序為最後耳。吾謂此等編次之法,最得史體,其他四史,則不必一一作志,以省卷帙,厥後錢大忻撰《元史 藝文志》,兼舉遼金,即用此法,不知此者,乃謂《隋志》上及梁、陳、齊、周,失於斷限,抑何不考之甚耶 綜上所述,源流略具,官修之史,十才一二,私修之史,十居八九,其上者如陳壽《國志》、范曄《後書》、李延壽《南、北史》,次者如司馬彪之《續漢志》、華嶠之《漢後書》、臧榮緒之《晉書》,皆私史也。沈約《宋書》,名為敕修,實出一人之手,亦私史之比也。故論本期之史,以私修者為多為佳,而官修之史,不過隨以附見而已。 當此之時,私家作史,何以若是之多,其故可得而言。兩漢經師,最重家法,至後漢鄭玄,而結集古今學之大成。魏晉以後,轉尚玄言,經術日微,學士大夫有志撰述者,無可發抒其蘊蓄,乃寄情乙部,壹意造史,此原於經學之衰者一也。自班固自造《漢書》,見稱於明帝,當代典籍史實,悉集於蘭台東觀,於是又命劉珍等作《漢紀》,以續班書,迄於漢亡,而未嘗或輟。自斯以來,撰史之風,被於一世,魏晉之君,亦多措意於是,王沈《魏書》,本由官撰;陳壽《國志》,就家迻寫;晉代聞人,有若張華、庾亮,或宏獎風流,或給以紙筆,是以人競為史,自況馬、班,此原於君相之好尚者二也。古代史官世守之制,至漢已革,又自後漢靈、獻之世,天下大亂,史官更失常守,博達之士,愍其廢絕,各紀見聞,以備遺亡,後則群才景慕,作者甚眾,《隋志》論之詳矣,此原於學者之修墜者三也。若乃晉遭「八王之亂」,南則典午偏安,以逮宋、齊、梁、陳,北則諸國割據,以逮魏、齊、周、隋,歷年三百,始合於一。割據之世,才俊眾於一統,徵之於古,往往而然。當時士夫各有紀錄,未肯後人,因之各有國史,美富可稱,此原於諸國之相競者四也。綜上所論,具此四因,私史日多,又何足怪。虞預私撰《晉書》,而生長東南,不知中朝故事,數訪於王隱,並借隱所著書竊寫之,所聞漸廣(《晉書 王隱傳》)。郄紹作《晉中興書》,數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圖之,謂紹曰,卿名位貴達,不復俟此延譽,我寒士無聞於時,如袁宏、干寶,賴有著述,流聲於後,宜以為惠。紹不與,至書成,在齋內廚中。法盛詣紹,紹不在,直入竊書。紹遂失之,無復兼本,於是遂行何書(《南史 徐廣傳》)。以此二事證之,乃至不憚攘竊,以成己名,修史之重,又可知矣。自司馬遷撰《自序》一文,繫於《史記》之末,述其先世所自,及世為史官,兼明作史之意,是其本旨未為失也。班固《敘傳》,自侈家世,乃於其父班彪撰《史記後傳》之事,不著一字,若無范書,即無從曉其本末。或謂以子繼父,無煩註明,顏籀注班,即其顯例。此殊不然,事實具在,詎得泯沒,以班例馬,亦其失也。厥後作史諸家,競相仿效,侈述先德,累牘連篇,有若沈約、魏收、李延壽諸作,或雲自序,或稱敘傳,雖雲有例在前,多無關於作史,蓋於是時,人人以擬孔、左,家家自況馬、班,若非從事侈陳,其名無由而顯,是則風氣使然,賢者不免,而作史動機,亦由於此矣。 本期史家等第,亦可一為摧論,陳壽、范曄、沈約、李延壽,是為上選,司馬彪、華嶠、袁宏、習鑿齒、干寶、臧榮緒、崔鴻、裴子野、王劭,抑其次也。其餘諸家半歸散佚,就其存者論之,非上述諸家之比矣。往者劉勰《文心》謂春秋經傳,舉例發凡,自《史》、《漢》而下,莫有準的,至鄧粲《晉紀》,始立條例(《史傳篇》),是史之有例,始於鄧粲矣。劉知幾《史通》更縱論之,其言曰: 昔夫子修史,始發凡例,左氏立傳,顯其區域,科條一辨,彪炳可觀。降及戰國,迄乎有晉,年踰五百,史不乏才,雖其體屢變,而斯文中絕。唯令升先覺,遠述丘明,重立凡例,勒成《晉紀》。鄧(粲)孫(盛)已下,遂躡其蹤,史例中興,於斯為盛,若沈《宋》之《自序》,蕭《齊》之《序錄》,雖皆以序為名,其實例也。干寶、范曄理切而多功,鄧粲、道鸞辭煩而寡要,子顯雖文傷蹇躓,而義甚優長,斯一二家,皆序例之美者。夫師不事古,匪說攸聞,苟模楷曩賢,理非可諱,而魏收作例,全取蔚宗,貪天之功,以為己力,異夫(《序例》)。 是則史例之作,始於干寶,而鄧粲效之,范曄《後書》有例,已具論於前,證以《史通》,語益不誣,而魏收襲之,尤為有據已。尋《史通》所論,不惟干寶、鄧粲、孫盛、范曄、檀道鸞、沈約、蕭子顯、魏收之書有例,而李百藥《北齊書》、唐修《新晉書》亦莫不有例,今雖亡佚莫考,然發凡起例,為作史之良法,創於孔、左,而大盛兩晉、南北朝矣。見存之書,若范氏之《後漢書》,沈氏之《宋書》,則最得此意者也。陳壽《國志》,成於范書之前,當代已推為良史』然其可稱道者,乃在仿《國語》、《國策》之體,而造成三國分峙之國別史。其後若崔鴻之《十六國春秋》,路振之《九國志》,吳任臣之《十國春秋》,皆聞陳壽之風而興起者,亦《國語》家之支與流裔也。范氏作史,高自位置,見於《自序》,論者亦以為然,無待詳論。若夫李延壽之作《南、北史》也,一用《史記》之法,取在南之宋、齊、梁、陳,在北之魏、齊、周、隋,合而縱述之,以成通史之一段;一用《三國志》之法,南北並述,而為國別史之後勁;其後薛居正、歐陽修,合梁、唐、晉、漢、周而為一史,即承用延壽之成法;若衡以《史通》所論,則《南》、《北》二史,蓋合《史記》、《國語》兩家而兼之矣。李氏自稱依司馬遷體,連綴以擬《史記》,今考其書,出於一人之手,成為一家之學,馬、班、陳、范而後,蓋所罕見,以雲擬馬,非夸詞也。沈約《宋書》繁簡失當,嘗為後人所嗤,所撰八志,亦謂失於斷限。不悟《宋書》之長,正在諸志,約《序》自稱,損益前史諸志為八門:曰律歷,曰禮,曰樂,曰天文,曰五行,曰符瑞,曰州郡,曰百官,是則前史之有志者,約已擷其菁英,其無志者,又藉此補其未備,是猶《隋書》之附載《五代史志》,必合而觀之,始可考見前代典章之全,作史良法,無過於此,昧者不達,眾而嗤之,抑何陋也。南北八朝之史,唯沈約《宋書》,詳贍有法,所撰諸志,上繼史、漢以彌陳壽以來諸作之缺,其體略如後來之《五代史志》,如此編次,尤具史識。沈氏本已編撰晉、宋、南齊諸史,斐然可觀,惜今存者,獨《宋書》耳。此書保存史實最多,實在《晉書》之上,李氏《南史》,於宋事剪裁過甚,《宋書》之不可廢,亦其一因。故吾摧論魏晉南北朝之史家,以陳、范、沈、李四氏為上選焉。司馬彪、華嶠、袁宏、習鑿齒、臧榮緒之書,略論於前,皆不愧為作者,劉知幾極推干寶、裴子野、王劭,其於干寶則曰:「寶議撰晉史,以為宜准丘明,其臣下委曲,仍為補註,於時議者,莫不宗之。」(《史通 載言》)又曰:「其書簡略,直而能婉,甚為當時所稱。」(又《正史》) 其於裴子野則曰:「世之言宋史者,以裴《略》為上,沈約次之。」(《正史》)又曰:「大抵史論皆華多於實,理少於文,必擇其善者,則干寶、范曄、裴子野,是其最也。」(《論贊》)又稱:「裴氏者,眾作之中,所可與言史者。」(《雜說》) 其於王劭則曰:「近有裴子野《宋略》、王劭《齊志》,並長於敘事,無愧古人,而世人議者,皆雷同譽裴,共詆王氏,夫江左事雅,裴筆所以專工,中原跡穢,王文由其屢鄙,且幾原(子野字)務為虛詞,君懋(王劭字)志存實錄,此美惡所以為異也。」  (《敘事》)又曰:「王劭《齊》、《隋》二書,其所取也,文皆詣實,理多可信,至於悠悠之飾辭,皆不之取,此實得去邪存正之理,捐華摭實之義也。」(《載文》)由其推挹之至,知其為史家之良者矣。崔鴻撰十六國之國別史,綜此群書,取材繁富,悉就陶冶,誠為難能,陳氏《國志》之亞也。或謂蕭子顯曾撰晉、齊二史,不愧一代作者,魏收之書,雖以穢史見嗤,然實詳贍有法,其《官氏》、《釋老》二志,更為創作,姚察、思廉,李德林、百藥兩父子,俱兩世作史,亦應儕於史家之林,然以視上舉諸家,殊有遜色,抑居其次,亦協於議論之公者也。 右述私家諸史,僅舉其犖犖大者而已。上述之外,如梁吳均之《通史》,魏元暉之《科錄》,《史通》譏其全錄舊史,蕪累尤深,學者寧習本書,怠窺新錄(《正史篇》)。然實為乙部之總錄,亦本期之鉅制也。若乃衍本紀之體,而為《漢紀》、《魏紀》、《晉紀》;衍列傳之體,而為耆舊傳、先賢傳、高士傳、孝子傳、列女傳;衍書志之體,而為輿地誌、方物志、文章志;衍表譜之體,而為帝王譜、百家譜、姓氏譜、宗族譜、中表簿;皆正史之支與流裔,而有不暇悉述者矣。綜論本期私家諸作,與史體相近者,計有二端:一曰典禮,二曰方誌。昔者周公初制官體,垂為一代大典,復有經禮三百,典禮三千,以為儀文之節制,於是有《周禮》、《儀禮》二經,其後應劭注《漢官》,復撰《漢官儀》,衛宏亦撰《漢舊儀》,而丘仲孚撰《皇典》,何胤撰《政禮》,齊、梁之世亦大修五禮,與其役者,前為王儉、何胤,後為沈約、徐勉,疑何胤所撰之《政禮》,即為五禮之一部,皆自《周禮》、《儀禮》推而出之者也。古有《世本歷譜牒》,司馬遷因之以作年表,而後世乃有氏族譜牒之學,更因之而造家傳,又由譜牒而變為目錄,劉向、劉歆父子始撰《七略》,班固本之以作《藝文志》,荀勗本之以造《文章家集敘》,摯虞本之以造《文章志》,是蓋由簿錄記載,而漸成專門名家,凡茲所錄,亦為典禮之一。《周禮》之紀職官,《儀禮》之載節文,委曲繁縟,亦近譜錄。此其部次應屬於典禮者一也。古有《禹貢》、《山海經》以志輿地,為後世圖經之所始,其後有《水經》,而酈道元注之,闞駰更有《十三州志》,而常璩撰《華陽國志》,最為有法,所志曰巴,曰漢中,曰蜀,曰南中。曰公孫述、劉二牧,曰劉先主,曰劉後主,曰大同,曰李特、雄、期、壽、勢,曰先賢士女,曰後賢,曰序志,所載皆巴蜀一方之史事,而無一語及於輿地山川,是又源出於《越絕書》、《吳越春秋》(有趙曄、皇甫遵二本),而不屬於圖經者也。往者章學誠嘗論方誌與圖經異趣,方誌如列國之史,無所不載,山川、都里、名勝應匯入地理,人物當詳於史傳,藝文當詳載書目 ,依此求之,如陳壽之《益部耆舊》 ,周裴之《汝南先賢》,徐整之《豫章烈士》,悉名為傳,實具方誌之一體,而藝文目錄之屬於一方者,亦應編入方誌,至如司馬彪《九州春秋》,亦不專屬於圖經,是則方誌一體,實兼圖經而有之矣。此其部次屬於方誌者二也。今取《隋志》閱之,若斯之類,雜然並陳,驟數之不能終其物,是即史學盛於魏晉南北朝之明徵。吾謂王官失守,而諸子之學以興,史官失守,而乙部之書目盛,當此之時,篤學之士,競以作史相尚,有日新月異之勢,亦如諸子之在晚周,以異學爭鳴,而結璀璨光華之果,研史之士,可無述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