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李文忠使俄與光緒《中俄密約》
光緒《中俄密約》討論及修訂皆極秘密,與聞者甚少。電碼皆由軍機大臣手譯,與尋常之由章京譯者不同;且進呈以後亦非若慣例之列入檔冊,多隻記件數而不載全文。《李文忠全集》之編纂出自吳摯甫先生手,以為《密約》尚未公布,不敢遽將電稿登載,故《全集》中此卷遂缺。常 璋先生,吳門高弟,實佐編纂之役,此編所附電稿即由其傳抄。民國二十一年以校軍機處檔案,所缺甚多,知其系孤本矣。後更加以他材料,至二十九年遂成此編。國際形勢今昔雖異,清人言論雖已陳舊,然其歷史價值仍舊存在,或亦近代俄史研究者所不廢歟?
一 奉使經過
俄皇尼古拉第二於光緒二十二年四月加冕,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三日中國派湖北布政使王之春為俄皇加冕賀使。既而「俄人以王之春位望未隆,與各國遣使相形,難於接待」(《李鴻章吁辭使俄折》,《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九)。於十二月廿七日改派李鴻章為正使,邵友濂副之。文忠於當日曾上疏懇辭,但清廷未准,遂於十二月二十九日上謝恩折(兩折皆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七十九)。
邵友濂既奉派任賀俄皇副使,不欲往,當轉求南洋大臣張之洞代為懇辭。張文襄遂於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致電軍機處,電曰:
前巡撫邵現在上海,當將二十一日諭旨電知。茲接邵電稱,「頃奉尊處傳電,敬悉。各國從不派副使,恐入宮班次反居小國之下,殊傷國體;且賤軀患病未痊,萬難就道。乞代電奏,懇請收回成命,不勝惶悚感禱之至。友濂儉」等,語請酌核代奏之。洞儉。(電報檔,十二月二十九日,署南洋大臣電)
清廷既接此電,遂於廿二年正月初二日下諭:
張之洞電悉,邵友濂病既未痊,既著勿庸赴俄,著張之洞傳諭知之,欽此。(電寄檔,二十二年正月初二日)
並同時諭:
現派李鴻章出使俄國,王之春毋庸前往,著即回任,欽此。(同上,隨手檔,二十二年正月初二日亦記有以上兩電旨略文)
是時政界人士頗反對李經方隨李文忠往俄,正月初九日有《翰林院代遞編修丁立鈞奏李經方羅豐祿不宜隨同李鴻章赴俄折》(奉旨存)(洋務檔,二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即代表此類意見也。茲錄如下:
翰林院折,編修丁立鈞呈稱李經方等不宜隨同李鴻章赴俄由。
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臣宗室麟書等跪奏,為據情代奏恭折仰祈聖鑒事。竊據臣衙門編修丁立鈞呈稱:「伏惟去年馬關之約,倭所要挾割地償費各節,既已無可復言,猶賴俄人助我以全力爭還遼南失地,於是北洋東三省門戶形勢尚完,差堪自守。皇上鑒俄誠意,今遇俄皇加冕典禮,特遣重臣前往致賀,此誠審固邦交安定國本第一至計也。前聞有旨派布政使王之春前往,嗣以各國賀使率皆宗親高位大員,於是有改派李鴻章之命。在朝廷權衡輕重,自具苦心;且敕命已頒,勢難中止。惟是里巷憂疑之意,有不得不直陳於皇上之前者。去年馬關議約之事,天下臣庶痛心疾首,憤郁之氣至今未平。其不知者惟恨李鴻章之誤國辜恩,其知者則疾其所用隨員之逞私煽毒。今李鴻章使俄命下,即電召其子李經方刻日來京。道員羅豐祿新在天津,因人言嘖嘖,乞假南歸;一聞此信,更訂同往。是馬關債事諸奸,又盡隸隨員之列,為朝野之所指目,中外姍笑。前事伊邇,情何以堪!夫比尋常通賀之使,即使所任非才,亦何至盡人疑慮?誠以中俄之交新附未固,傾心聯合,通意需人。李鴻章辦理洋務,素善英倭,其黨李經方羅豐祿以及駐英使臣龔照瑗輩,多與英倭陰相結納。平日既情存偏袒,臨事遂私以廢公。即如此次俄助還遼,視英人坐觀成敗,形顯分厚薄;而李鴻章之黨人則反為俄騰謗,謂俄將不利中國。此其順英倭之意以拒俄人,實與朝廷厚聯與國之本心,大相剌謬。是非顛倒如此,而資之以通情好,可不為寒心乎?聚群心術難信之徒以適異國,輕則虧國體,重則敗邦交。竊料此輩果行,必將於去年中俄交際之好,陰圖翻局反報之日。非謂俄勢中干,萬不可恃,即虛言恫喝,謂實有圖我之意,亟宜聯英合倭以為之備,皆情事所必至者耳。夫中俄之親,英倭所大忌也。現日本通商新約未定,未必不窺我與俄之交親與否以為進退。苟中俄睽隔,則倭益無顧忌,議約章程,變本加厲,勢所必然。且英盤踞中國,歲占利益,根柢至深。嘗恐中國之強,而彼失其利;又恐中國之弱,而利將為各國所分。伺隙覬覦,匪伊朝夕。今幸俄人助我,故不敢明附於倭,相連為難,然意實未已。若中俄既離,英必乘之。各國生心,禍至無日,豈細故哉!李鴻章受恩深重,此次奉使,未必詎喪心昧良,敢於逞私意以敗國家之大計。特其人暮氣已深,如無李經方輩為之左右,而更簡廉明強毅顧全大局之員為之參贊,亦尚可補救萬一,消弭禍患於隱微之中。伏乞聖明再加審酌,即未能另遣賢員,收回成命,亦請嚴飭該大臣不得仍將萬眾指目之李經方羅豐祿各員,率行帶往。聯交睦鄰,事體至重。竊願皇上宸斷,與樞臣密議圖之,天下大計幸甚。」等語,恭請代奏前來。臣等公同閱看,關係時務重要,不敢壅於上聞,謹照錄原呈恭呈御覽。所有據情代奏緣由,謹恭折具陳,伏乞皇上聖鑒,謹奏。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初九日。大學士翰林院掌院臣宗室麟書,協辦大學士翰林院掌院學士臣徐桐。(光緒二十二年正月份折包)
所以有人擬以其子經述隨行,以免文忠再攜帶經方者,遂有派經述隨行之舉。正月初九日上諭:
大學士李鴻章奉使遄行,精神強固,惟年逾七旬,遠涉重洋,朝廷良深廑系。伊子李經述著賞給三品銜,隨侍前往,以示優眷,欽此。(洋務檔,二十二年正月初九日)
雖然若檔,文忠終欲攜帶經方。正月十三日奏請帶人員,附有《帶李經方片》(隨手檔,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並附有《員名片》,《禮物片》,《帶稅務司片》,《開用關防片》。清廷礙於文忠之堅請,不得不「依議」。(洋務檔,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文忠全集·奏稿》七十九,《李經方隨往片》列於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而《隨帶人員折》及《洋員參贊片》皆列於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但隨手檔將《帶李經方片》與折同列入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與洋務檔同。隨手檔系隨按日登載,故名之曰隨手檔,決不至將前一年之奏片誤入於次年。且片中明言「特命臣子李經述隨侍前往,體恤周至,感戴莫名」。李經述隨侍之諭,發於正月初九日,《帶李經方片》必在其後。且清代習慣,奏片必隨奏摺,所以謂之為夾片。彼時輿論方反對李經方,文忠將片附入《隨帶人員》折內,正使人不甚注意也。若謂系附於十二月二十九日使俄謝恩折內者,則李經述云云,又與事實不符。顯系編全集者誤編也。
文忠攜帶李經方的理由是:「臣子李經方幼曾兼習西國語言文字,嗣充駐英參贊,遊歷法德美各邦,旋充出使日本大臣,於各國風土人物往來道里均所熟諳。臣年逾七十,精神步履日見衰頹,所有沿途舟車館舍及隨從僕役約束指揮,勢不能周到,而所至之地,各國官商士庶,必多聞風來謁,不勝接待之煩。若得李經方同行,則程途之照料,賓客之酬應,均可分勞。」所以懇准隨行,「俾臣不至以瑣務逐細分心,庶得專力於重要各端」。並且他為李經方辯護,說以前辦理各事,皆他「相機酌奪」,並且「請旨遵行,實非李經方所能為力」(《奏稿》卷七十九,《李經方隨行片》)。但言界仍不以為然,正月十八日「翰林院侍讀張百熙參李鴻章堅請其子李經方為隨員,請嚴旨切責」(隨手檔,正月十八日)。其折若下:
臣張百熙跪奏,為奉使大學士臣李鴻章挾夷自重,堅請其子經方為侍員,圖托外交,用情叵測,特摘發密陳,仰祈聖鑒事。竊以人臣外交,罪在不赦;況於交通外國竊弄朝權包攬把持如李鴻章者,心跡深險尤異尋常,臣請為皇上切言之。自海禁既開,各國通商,歷年既久,交涉事多,於是派直隸兩江督臣為南北洋大臣,隨時派出使各國大臣,國家添設總理衙門以總其事。諸臣受任者與各國駐京公使及其國外部大臣並通商各口領事,文移照會,語言接見,在事之常,數十年來無一人敢與外國有香火之盟,自使其子為壟斷之事。蓋人之存心,苟非藏奸以背君,何利挾夷以自重?而李鴻章自北洋解任入閣以來,除與倭使林董集議商務外,無日不與諸酋往來,諸酋亦貌與款洽。夫李鴻章決無禦侮於樽俎之心,諸酋亦決無修好公卿之雅,其情易見,路人能知。前此李鴻章所與外酋密交,如倭相伊藤,比於諸國似尤加厚,宜其敵情易得先事能防。卒以無備喪師,奉使辱國,調度乖方,議款卑屈。覆按前事,謂其實有無欺君鬻國之心?本非才力不逮之罪,固非微臣一人之私言也。且當使倭,屢奏盛稱其子經方之才。此次使俄,必欲改派經方為隨員,尚復誦言使倭款議,全得其子經方之力,要挾朝廷允許。聞李經方私取倭女,所得贓款巨萬,盡運入倭。前台灣交割,派李經方迅往,奉旨嚴促,遷延畏禍,隱避倭船。及今託疾,抗不復命。而李鴻章敢公然保奏,同往使俄,雲可全無顧忌至此。匪曰濟惡,夫誰信之。查李鴻章與各國私交皆固,而英倭尤親,獨於俄國未即聯結。今知而勢日強,英倭畏忌,暫睦於我,觀釁東方。乃因朝廷擇使承乏為出使大臣,必欲派其子為隨員,顯肆其要求挾制之情,巧售其私結外援之計。臣竊料李鴻章此行,必陰托於俄矣。將逞其媚術,挾其詭謀,不忠於君,何交不固?且欲使事竣後,遊歷各國,此何意乎?臣竊觀自古權奸,皆知審勢。漢之勢重於丞相大將軍,唐之勢重於節度使。勢所趨重,權即在焉,奸人遂以亂國。我宦制殷鑑前代,輕重維君,永無流弊。然而中外交通,五洲一家,權勢所重,莫如外交。苟圖固位臣奸,深結外援,彼族利其邪謀,狼狽相倚,要脅欺罔,何所不為?臣讀《宋史》,見秦檜、劉豫、張邦昌交結金人,釀禍無極,嘗所痛心。不圖今值聖明之朝,乃有李鴻章父子之深邪隱匿,恣其所欲,將不忍言!且自古奸權自立世子,權勞相承,不欲稍奪。今李鴻章疊經參劾之後,入居清近之任,不思引退,常恨失權。圖度數月,乘此事機,臣恐李鴻章父子此行,必於朝廷不利,為中國無窮之憂。臣維唐貞元以後,藩鎮跋扈,凡所陳請,朝廷必委曲以從。渾瑊一鐵勒渾部人耳,以高勛達官為唐宗所信。待有所奏論不盡從可瑊,輒私喜曰:上不疑我也。今聖明在上,方將嚴法紀以飭朝綱,何所顧忌於李鴻章,而必委曲以從其強請?該大學士而稍有人臣之心,亦何能無愧於渾瑊一武臣乎?臣竊聞外間藉藉,頗激愚慮,不揣冒昧,輒以上聞。李鴻章既經奉命,行期甚迫,礙難追改。可否乞下嚴旨,切責李鴻章,不准攜帶其子經方為隨員,庶可稍戢邪心,俾知儆懼。於國家禮使大臣體之,亦無所損。是否有當,伏乞皇上聖鑒,謹奏。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十八日。(二十二年正月份折包)
文忠於正月十六日蒙慈禧皇太后在頤和園召見(《翁文恭日記》,以下簡稱《翁記》,正月十六日),於十八日請訓(《翁記》,正月十八日),於正月二十日出京(見電七)。出京以前曾奉到赴俄致賀敕諭及往英法德美敕諭,其文若下:
皇帝敕諭。一等肅毅伯文華大學士李鴻章著授為欽差頭等出使大臣,前往俄國,致賀俄君加冕。典禮隆重,故特命爾遠行。爾其仰體朕意,聯絡邦交,敬謹將事。恭隨各員,聽爾酌調,以期辦理妥協,毋負委任。特諭。
皇帝敕諭。一等肅毅伯文華大學士李鴻章著授為欽差頭等出使大臣,前往英法德美四國,親遞國書,奉宣德意。皇華遣使,責任綦嚴,爾其善體朕意,聯絡邦交,無負委任。特諭。(洋務檔,二十二年正月無日)
並攜有瓷銅玉器各禮物,計俄國八色十件,德國五色七件,法國七色九件,英國七色八件(據光緒二十二年九月初一日總理衙門片,折包九月份上)。
所帶隨員計:
兵部候補主事于式枚;
分省補用道塔克什訥;
記名海關道羅豐祿;
升用道分省補用知府聯芳;
候選知府林怡游;
浙江試用同知薛邦龢;
升用直隸州補用知縣柏斌;
直隸試用縣丞麥信堅;
北河試用縣丞張柳;
分省試用縣丞洪冀昌(據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隨帶人員折》,《奏議》卷七十九,及九月二十五《酌保隨帶出洋員弁折》,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份折包);
二品銜江蘇存記道李經方;
三品銜刑部員外郎李經述;
翰林院庶吉士龔心釗;
分省補用同知黃家瑋;
候選同知史雲龍;
補用同知直隸候補知縣黃正;
縣丞謝起源;
典史羅忠形(據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酌保隨帶出洋弁折》二十二年九月份折包)。
共文職十八人,以外尚有武員八人。另有外國隨員六人,計:
俄人柯樂德;
德人德璀琳;
法人穆意索;
英人赫政;
美人杜德維(據光緒二十二年正月十三日《洋員參贊片》,《奏議》卷七十九,及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李鴻章片》,二十二年九月份折包);
英人伊爾文(據光緒二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片,二十二年九月份折包)。
前五名素任稅務司,伊爾文則隨行醫生也。文忠告許景澄謂「隨員十七,供事武弁十八,僕役十」。除僕役外,以上共計隨員、供事武弁三十二人,較之電文,當尚有學生三人也。
二 由滬往俄
文忠抵滬似在二月初三日(據電十四),十五日乘法船由滬起程(據電十五,十六)。俄甚懼文忠在抵俄以前經過他國,而他國乘機擾亂中俄交涉,所以正月以前就由喀使與文忠商妥路線,電一云:
現與喀使商定,乘法公司船由滬至紅海口阿列克三德里,改乘俄公司船至額疊薩,乘輪車至莫斯科。免由法德行,至多周折。鴻江。
當時西比利亞鐵路尚未完成,不能由陸路,只能由水路往俄。俄又無直達滬之郵船,不得不乘他國船至紅海口,再換俄國船也。法俄是時早已同盟,乘法公司船而不乘其餘國船者,當即以此。這些皆征帝俄政府對文忠往俄前之深思熟慮也。並對文忠極盡招待,正月十五日許景澄電:
俄外部稱奉國主諭,李相及從僚在俄境內,一切概由俄國供給,以表格外交誼。澄鹽。(電五,亦見電報檔,二十二年正月十五日)
並使之「一切舒服,不至稍受辛苦」(電十三,喀使來電)。
但文忠後又因往阿疊薩(ODessa)之俄輪過小,「恐難禁黑海風浪,故令柯樂德電商」喀使改道(電十四,柯樂德保俄人,五品銜副稅司,現充文忠出使參贊)。喀得電後甚驚,一面「另備中堂伙食輪車一輛,在阿疊薩恭候。本國輪船亦奉諭在波塞(Port-Said)專候。倘因改道,致俄廷所已發許多之諭必須一概註銷,殊屬無謂」(電十三),將路線做成已成之局,使文忠不便更改;另方面「力勸貴爵相仍照我們在北京商定之路程辦理」(同上)。他並疑心文忠到滬後受他國人搖惑,遂欲改道,所以他又說「如貴爵相因有別故必須改道,又不便告知本大臣」,以俾文忠知道他疑心,反不便改道也。他並疑心伊爾文醫生,所以文忠回電說:「伊爾文在敝處多年,於本大臣起居服食一切熟悉,過津時伊求令隨行以備醫藥,不令預聞他事。聞貴大臣不甚謂然,擬令乘法船到馬賽,徑赴倫敦靜候也。」(電十四,伊爾文系英人)
二月二十五日文忠過新加坡(電十七)。三月初十日抵馬賽,俄派王爵吳克德托密斯(Coukhtomsty)(電十八)隨船來接。遂乘俄船於三月十五日抵阿疊薩(電二十四)。次日往彼得堡(Stpetersbourg),於十八日抵彼(電二十四,二十六)。
據《微德回憶錄》,則吳王之往馬賽迎接,亦俄國防文忠受西歐他國引誘先道經他處也。茲譯《回憶錄》所記若下:
當李鴻章往俄途中,行抵蘇彝士運河之際,他將遇見吳王(Coukh-tomsky),吳王乃彼時皇上親信左右之一。這事亦由我而發生。因余曾經聞知,英國、德國、奧國意國欲截取李氏,希望李氏先取道西歐,前往聖彼得堡。至於我則恰相反,意欲阻他來俄以前,訪問歐洲其他國家。蓋餘明知,若彼先赴歐洲,則彼勢將成為歐洲各國政治家種種陰謀之中心物。吳王遇見這位中國貴臣以後,頗能與他發生親熱的關係。雖有無量請帖請他往歐洲各埠,但他竟登上羅希亞輪(Rossiya),俄國商航公司的輪船,專派迎接他去的。遂偕其屬從及吳王,直往阿疊薩。在這城內,一隊我國兵士派充作他的衛隊。由於我的建議,就請他直往聖彼得堡,雖然羅拔欲令他在阿疊薩直候至加冕時節。我們的外交大臣既完全不清楚我對遠東的情事,我就受皇帝令給我必要的權力,辦理與這位中國客人的交涉。(法譯本,第四章,七十四至七十五頁)
許景澄當時亦曾報告總理衙門說:「並聞先至俄都一層,為戶部大臣威特贊成。」(《許文肅公遺稿·函牘》五,十四頁)足證微德所述不誣也。
三 密約之提出
文忠離國以前,初擬徑往莫斯科,似未有先往聖彼得堡之議。至阿疊薩後,俄外部方說奉俄皇諭「電催趁此暇日,先赴聖彼得堡遞國書接見」(電二十四)。據微德(Witte)在其《回憶錄》中所記,俄外長羅拔(Lobanow-Ros-towsky)初擬請文忠暫居阿,候至加冕禮近再徑往莫斯科。微德極反對這辦法,乃文忠先往聖彼得堡(見前,《微德回憶錄》,第四章,七十五頁)。
抵聖彼得堡後,遂於三月十二日進見俄皇(電二十六,二十八),只作呈國書寶星等官樣文章,並未談及路事。但微德於前一日與文忠談話時已提及(電二十七)。至二十五日,俄皇更「借回宮驗收禮物為名」再接見文忠,只「令帶經方傳話,不使他人聞知」。「即引至便殿,賜坐暢談。謂我國地廣人稀,斷不侵占人尺寸地。中俄交情近加親密,東省接路實為將來調兵捷速,中國有事,亦便幫助,非僅利俄。」(電二十九)這即《微德回憶錄》中所說請俄皇接見李氏之事也(法譯本,七十七頁)。末又謂「將來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密約之機,蓋已伏於此矣。中俄兩方,對此進見皆關防嚴密,《李文忠游歐記》對此事毫未提及,蓋當時除文忠一二親密外,即隨員亦不之知;《微德回憶錄》亦謂俄報紙亦從未提及此次之會談(法譯本,七十七頁)。
密約於三月二十六日羅拔約文忠外部晚餐時,方初次提及。文忠於次日致電總署,報告此事:
昨羅拔邀赴外部晚飯,與微德會議。該君臣皆以東省接路為急,微謂三年必成。鴻以赤塔至三岔口固多山險,我辦漠河礦久,知漠至齊齊哈爾省高山叢莽,人跡不通,必須穿過,亦甚難辦。彼謂多費工而直捷合算,中朝自辦,無款無期,不如令華俄銀行承辦較速。姑屬妥議章程送核。鴻雲此須請旨定奪。至俄皇所稱援助,羅謂尚未奉諭,容二十九請示後再面商。大意以若請派兵,須代辦糧餉。華有事俄助,俄有事華助,總要東路接成乃便。俟成准後另訂密約。(電三十一)
可見彼時文忠已與俄政府談及互助密約,但這次似只有原則,而未及具體條文。至於條文則四月初一日俄人始正式提出,即(電三十四)所謂「頃羅拔奉俄主命擬具密約稿面交轉奏」。
文忠未往俄以前,在北京曾否與俄使商及密約,現在文獻無征。雖據史料,彼時重要疆吏,如劉坤一、張之洞皆嘗建議聯俄。劉忠誠折謂:「各國之患猶緩,惟日本之患為急。」「第倭之強,非俄所願,倭之擾我東三省,尤為俄所忌。」若「我乘此時與之深相結納,互為聲援,並稍予以便宜,俄必樂於從我」(《劉忠誠公遺書》,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十五日奏摺)。張文襄所奏闡解尤詳,故抄錄其全文若下:
密陳結援要策片(光緒二十一年閏五月二十七日)
再,今日救急要策尤莫如立密約以結強援之一端。從古各國角立之時,大率皆用遠交近攻之道,而於今日中國情勢為尤切。今日中國之力斷不能兼與東洋各國相抗。此時事機甚緊,變故甚多,即日夜汲汲征繕經營,仍恐不及,若不急謀一紓禍之方,恐無喘息自強之暇。查外洋近年風氣,於各國泛交之中,必別有獨加親厚之一二國,平日豫訂密約,有戰事時,凡緣兵餉軍火可以互助援助。若無密約者,有事便守局外,不肯干預。今欲立約結援,自惟有俄國最便。英以商朘中國之利,法以教誘中國之民,德不與我接壤,美不肯與人兵事,皆難議此。查俄國與中國乃百餘年聘鄰邦,從未開釁,本與他國之屢次構兵者不同;且其舉動闊大磊落,亦非西洋之比。即如同治庚午天津教堂之案,各國爭鬥而俄國不與其事;伊犁之約,我國家將十八條全行駁改而俄國慨然允從;此次為我索還遼地,雖自為東方大局計,而中國實受其益,倭人凶鋒藉此稍挫,較之他國袖手旁觀,隱圖商利,相去遠矣。正宜乘此力加聯絡,厚其交誼,與之訂立密約。凡關係俄國之商務界務酌與通融,如俄國用兵於東方,水師則助其煤糧,其兵船可入我船塢修理,陸路則許其假道,供其資糧車馬,一切視其所資於我者,量為協濟。面與之約定,若中國有事,則俄須助我以兵,水師尤要。並與議定若何酬報之法。蓋俄深忌英獨擅東方之利,中俄相結,則英勢稍戢,俄必願從。總之,中國惟海軍練成不易,若有俄相助我,將來無論何國尋釁,數旬之內可以立發兵艦數十艘,遊行東方海面,則我得以專備陸路戰守之計,而敵人亦斷不能為深入內犯之謀矣。此尤交鄰之微權,救急之要策也。中國於外洋各國向皆一例齊觀,此次遂無援助,此等事須平日豫籌,及今圖之,萬不可緩。應請旨敕下王大臣密行籌議,並電出使大臣密速籌商妥辦。惟萬不可使赫德聞知,恐其忌阻誤事。謹附片密陳,不勝激切屏營之至。(《張文襄公全集》,卷三十七,頁三十六至三十八)
但這只能代表一部分大臣的意見,而不能認作清廷的共策。我意派王之春以前,文忠有否聯俄具體方策,雖不可知,清廷縱有結外之意,但對聯俄則並未具體化。否則賀加冕原系商談的極良機會,足可利用,何以不派重臣而派王之春?觀俄人藉口王之春位望未隆,其欲乘此機會與我做重要商談之意至顯,愈足見清廷初無與俄結密約之意。但文忠既受使俄之任後,文忠及許多大臣則確曾論及結援,若《翁記》二十二年正月初四日,「拜李合肥,晤談。一關朝鮮自主,一密結外援。此語尚結實」。即此類也。
中俄交往最早,邊境毗聯又最廣,雖失地最多,但未發生戰爭,未被注意。且最近又主動還遼,中俄交誼愈較他邦為近,屬意於俄以抵日,乃自然之舉。但喀使所商談者,只及鐵路而未及具體的密約,電三十五謂「羅云:喀電擬不覆,此議出則喀前議當作廢,乞暫勿告喀」(四月初二日電)。足見接鐵路者喀之前議,密約一事,則羅不當作此語矣。
四 密約交涉
密約既由俄方提出,交涉樞紐在於我方頗欲訂立御倭互助條約,而不欲允俄辦接鐵路;俄人則以俄人接鐵路為訂立條約之交換條件。三月二十五日文忠電告再進謁俄皇,俄皇謂「將來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電二十九);二十七日報告羅拔、微德提及援助密約(電三十一),但尚未有具體條件。於是清廷提出密約三條:(1)如有兵事,俄與中國彼此援助;(2)松花混同兩江彼此行船;(3)中國令資本五百萬附入俄華銀行。內中完全不提接路事。俄人當然不能答應。是電發於四月初二日,於初四日始到莫斯科(文忠於初四日由聖彼得堡往莫斯科)。但俄人於四月初一日提出防禦同盟密約初稿,文忠轉電北京(電三十四),於初二日方達(據《翁記》)。兩電相左,清廷所提之密約三條,俄人所提之六項,並非互商互添改者。俄人既謂第一條即俄稿之一二兩項,俄稿足包中方所擬者,遂以俄稿為商討依據。但清廷終不欲允接路。於是又提出省去末兩條只簽訂前四條之辦法(電四十一)。若是則俄國既失其第五項所舉之利用鐵路運兵運軍火權,且將密約與接路之連鎖失去。俄人所以堅拒,所以一則云:「鐵路無成,另約即無庸議。」(電三十八)再則云:「六款通篇結穴一字不能改動;否則此約作罷論。」(電四十三,第六條系聲明讓造鐵路舉行之日起,此約方能生效)
至於密約條文之修改列表如下,阿拉伯字碼所表示為:
(1)四月初一日俄所提約稿(電三十四)。
(2)四月初七日會商俄所改(電三十九)。
(3)四月初九日(十一日電始到莫斯科)中國所提改(電四十一)。
(4)四月十二日會商所改(電四十一)。
(5)四月二十二日簽訂密約定本(電四十八,五十一)。
密約條文之修改
(甲)大清國大皇帝,大俄國大皇帝,因欲保守亞洲大地現在和局,不使日後別國再有侵占之事,決定訂立《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是以大清國特派某,大俄國特派某,為全權大臣。即將全權文憑互換校閱,均屬如式,立定條款如左。
〔按以上八十七字由俄提出,直至簽約字句未改。〕
(乙)(1)第一 日本國(或與日本同盟之國)如侵奪俄國屬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立即照約辦理。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
(2)(「或與日本同盟之國」俄議刪。「亞洲東方屬地」改「俄國亞洲東方屬地」,余同。)
(3)「屬地」改「土地」,余同(2)。
(4)同(3)。
(5)同(3)。
(丙)(1)第二 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2)同。
(3)末尾添「如非敵國,不在此例」八字,余同。
(4)此八字不添,余同。
(5)同(此八字不添)。
(丁)第三 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
〔按以上一條,由俄提出,毫無爭辯,簽訂時字句未改。〕
(戊)(1)第四 今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捷速起見,議於黑龍江吉林邊地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讓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俄公司經理。其條款由兩國妥善商訂。
(2)起見以上同。議於改為「中國國家允於滿洲」。黑龍江以下同。「中俄公司經理」改為「中國國家准華俄銀行承造經理」。「其事可由」改「此路由」。其條款至商訂改為「至此項合同條款由中國國家與華俄銀行妥善商訂」。
(3)「允於滿洲」改為「議於中國」。余同(2)。
(4)同(3)。
(5)「議於」改為「允於」。「邊地」改為「地方」。「讓造」改為「接造」。「中俄公司」以下字句,改為「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
(己)(1)第五 無論和時戰時,俄國可用上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
(2)同。
(3)此條刪。
(4)「俄國」二字起改為「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境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5)同。
(庚)(1)第六 此約應由第四款所議之事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年為限。
(2)「應」字刪。「所議之事舉行」改為「合同批准」。「十年」改為「十五年」,並加「屆期六個月以前兩國再行商辦」。
(3)此條刪。
(4)不刪。
(5)(同 2)。只「應」字不刪。句末加「展期」字樣。
觀以上所舉,則清廷除提出御倭互相條約而不允接辦鐵路,或不允以接路作為御倭互相條約的生效標準前後兩辦法,而未為俄接受外,對於俄所提約稿,並無甚重大的削改也。
由密電中所得知的密約交涉,已若上述。至於清廷得密約提出電後之情形,《翁記》中少有而不甚詳,然尚能略窺一斑,茲特錄於後,並與電稿比對,註明若下。
光緒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一電,李抵彼得堡,二十二日見(按此即電二十六,報告抵聖彼得堡者)。
二十四日 電一,電旨一。擬致東三省將軍鐵路電並李相電。
三十日 晨與慶邸議俄事,毫無主意〔按此時當已接到文忠三月二十五日來電(電二十九,內言再進謁俄皇,俄皇言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事),或亦已接到二十七日電(電三十一,內始言密約),所以雲商俄事也〕。
四月初二日 請電合肥論俄路。……李件堂上自寫……皆未經南屋。訪樵野(張蔭桓),在彼吃麵,與彼排發李相電,一時多始畢。電本留樵處,電稿余帶回,以碼字交發,一百三十八字(按此即電三十六,接到俄提密約後,遂提出密約三條者也。是尚未接到電三十四,即俄人提出密約初稿之電。南屋者指軍機章京,軍機處在乾清門外西邊北屋,軍機章京則在對面之南屋。向例寫件皆經章京抄繕,此則未經也)。
初三日 李相到電,樵野待余館上同譯之。本是洋碼,張仆先譯成漢碼,按號尋之,較發電易,四刻畢。余收來電及李公密本……寫李電兩份備遞(按此當即電三十四,報告俄人提出密約初稿者)。
初四日 那、寶二君來,回俄息事。
初五日 余譯李電,與景官偕,甚得法,可嘉也。……酉初抵園,寫電報,直至亥初。
初六日 以二電呈覽,欲與諸王商此事,而慶不來,恭觀劇,無從抒一詞。……又譯李昨報,寫二份,乏甚(按所謂商此事即指密約)。
初七日 夙約榮(文忠公榮祿)、張兩君議事,晨集軍機處,稍談,慶邸亦來。既退,而榮、張、剛三君集余齋,以蔬食款之。擬復件,慶邸來,閱之。譯李電。送稿與恭邸。晚剛君來談,又有所改。子密亦來,議論不決。
初八日 寫六件密事,乏甚。晚訪高陽(李文正公鴻藻),高陽發論,能見其大,歸而改稿。
初九日 以復件請旨發電,退,呈稿。……午正二刻到樵野處排發電旨及總署電信,共二百五十餘字。……歸後又得李二電,幸景官能譯,交之,余倦臥矣(按所發即電四十一及電四十二,擬將密約末二條刪去,只用前四條立約者也。後所得文忠二電當即電三十八及三十九,報告議約事)。
初十日 電二,即昨所親譯者。……寫電。
十二日 遞李電一。
十四日 申正偕慶邸、敬、張、吳,共詣俄館,賀其酋加冕。補褂。款我酒果,諄約亥初茶會,卻之。看其舊君加冕圖,雅麗之至。又聞西樂,其聲雄遠,可懼哉!歸譯李電二件,兼抄兩份,眼花繚亂,亥初始就枕(按所譯李電二件,當即電四十三及四十四,報告議約及銀行事)。
十五日 李二電(按此即昨二電,頃始進呈也)。……邀張樵野、吳蕙吟(吳廷芬)來會商聯俄事,二邸、李、榮皆集,惟敬君該班未至。將所有密電錄稿公閱,遂議照辦。既定議,乃擬旨一通(按此即商簽密約事)。
十六日 是日請旨寄李相定約事。抄電旨,明日……
十七日 電二,電旨二。……赴樵野處排發電旨,先將諭旨排訖發出(申刻),後將約文全篇改定排發(戊正)。請總辦來,交訖始歸。……逐字磨對,目眩心煩,幾不能支。歸亥初矣(按此即十五日所擬之諭旨,准畫押者。先將諭旨排發者即電四十六,派文忠為全權大臣,此電於十八日達莫斯科;後將約文全篇改定排發者即電四十八,內包密約全文,二十日始達莫斯科者)。
十九日 譯李電,寫二份,又將全文寫兩份(十七日所發),擬明日呈遞,寫畢日落矣(按此譯之李電,當即電四十五,請速准簽密約者,全文指十七日電內之密約全文)。
二十日 電一,電旨一,又密電一,約文一。……申初總署送李碼來,譯之。寫兩份,明日遞(按總署送來之李碼,當即電四十七,報告擬於二十二日簽密約者)。
二十四日 得李密電,歸與稚子譯之,抄畢戌正矣(按密電當即四十九,文忠接十七日電旨後,報告擬二十二日簽訂密約者)。
二十五日 電一,即昨日所抄之李件。……歸而得李電碼二件,與兩稚子譯之,抵暮始畢,得力之至。眼花不堪矣(按電碼二件,當即電五十、五十一,報告約文第四條及簽訂事)。
二十六日 電二,李(按此即昨譯電碼二件,頃始進呈)。
二十七日 歸,恐客擾,乃在西頭屋坐,召兩稚子來,同發李電二件(按所發二件即電五十七、五十八,令將條約全文電呈及答電四十九者)。
二十八日 譯兩電,數百言。譯後抄寫,抵暮始畢,幸兩稚子左右我(按兩電數百言當指電五十二、五十四,一翻譯羅拔等全權文憑,一報告見俄)。
二十九日 排發電旨(按電旨即電六十一,電悉簽訂密約並令將約文電奏)。
五月朔 晨得電碼,攜入譯之,即抄兩份進呈(按電碼當系電五十六,答總署為撤換俄使事。碼用密紅,故攜入軍機處譯之。密紅者總署普通用密碼也)。
初三日 戌刻接李寄密碼十四葉,無暇譯之矣。
初四日 余退後徑歸,有李密電十四葉,與景子盡力譯之,兩時始畢。余抄一份半,腕欲脫,目欲眯矣,苦哉!開銀行事,此事與鐵路牽連,百方 我,可恨,可嘆(此即昨得未譯之密碼十四葉,亦即日所呈之鐵路及銀行合同。此電未見電稿及軍機處檔)!
端午日 電一,李相等鐵路合同。
初六日 檢電報,小睡不著,意忡忡也。
初七日 署送至電碼,譯之。
初八日 抄李密電,倦不可支。
初九日 得俄電,系重初七所收電,僅加兩字,不可解(初七日及此電碼相同,即所謂佳電,電稿及檔皆無)。
初十日 又李密電一,即前日所譯(按此初七日所接之電,頃始進呈)。
十一日 發李相電旨,批准俄約。……歸後抄電旨,又譯兩電,一件訛碼多,不能譯,只抄一件,明日遞。目昏手僵,不勝其苦(按所發電旨即電六十二,文忠來電則稿及檔皆無)。
十二日 電二,李相一(按此即昨所譯,頃始進呈)。……電報二,皆更正前電者,一件尚可摹擬,一件碼系三字,與此四字迥不同也,駁查數回,不能譯。
十六日 臨臥譯李電百〇字(按此當即電六十四,答十一日電旨者,電發自柏林)。
十七日 抄電報,並前日錯碼一件,共四份矣。
十八日 電二件,李密件也……又得李電,蓋訂正五月初二之件。逐碼校對,費神思,因以稿商之樵野,樵野回信,但云「所慮極是,可與二邸商之」。噫,國事孰仔肩耶?
二十一日 赴督辦處,不至者累月矣。今日二邸、榮公皆集,並邀總署三君(敬、張、吳)同集,商鐵路合同事。
二十五日 寫許大臣電,樵野所譯,以稿示余(按此電系二十四日所發,即電六十五許所謂總署之敬電,內對鐵路合同提出四項添改)。
二十六日 電四,內李電非密碼,而有約本令塔某齎京語(按此即補電,報告塔什克納齎約回京事)。
三十日 接李相密函,四月十八日,即所謂效函也,僅兩合同稿,信則泛泛數紙。
六月初九日 抄李電(按此即電六十九。為俄派員勘路事)。
初十日 又李電一(按此即電七十一,報告密約將在京互換等事)。
十一日 午初詣督辦處,總署及本處諸公畢集,議鐵路合同事。樵野屬稿,再詢李相,令與俄部商量鐵軌,明知無益,姑盡我心而已。歸排發,賴兩孫及鹿侄助余,老眼不支也(按再詢李相令與俄部商量鐵軌即電七十三)。
十二日 抄昨所發電。明日遞,今日面奏矣。
十六日 客去而李電至,與景官譯之。抄兩份,眼花不辨格(按此電即電七十四,論路軌事)。
十七日 電一,李相(按此即昨電,今始進呈)。
二十二日 電一,李相明碼。
二十三日 擬發李相電。先排好,並抄底二份,明日商妥再發(按此即補電,論加稅事,二十四日發)。
二十四日 發李相電達倫敦。
二十五 抄呈發李相電。
七月初五日 撿電報,鐵路事。午初二詣督辦處,仲華續到,兩邸暨總督署敬、吳、張畢集,議俄路。草一電,致許使。略言惟軌事一條當商,此外無可改,彼如允,即定議畫押。公定後,交樵野排發。
五 密約之簽訂
密約簽訂系在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頃率同李經方李經述羅豐祿林怡游赴俄外部,與羅拔微德互看彼此全權諭旨,覆校中法約文無訛,因各畫押蓋印」(電五十一)。《微德回憶錄》對此所記較詳,他說:
最後,我們約定簽密約日期。簽約者俄方為羅拔及予,中方為李鴻章,他已由北京直接獲得訓令。我們約定在外交大臣辦公室中會齊,依法並依照一切儀式,簽定約章。到了預定日期,俄國全權代表及其屬吏,李鴻章及其侍從,皆聚集於外交大臣辦公室內,圍坐桌旁。由羅拔宣布開議,宣稱此約條文兩方全權代表均已深悉,現秘書已照底稿精審譽清,我們只須畫押,不必再行誦讀(但中國代表若欲再行審讀一遍,我們當亦同意)。此種條約共應籤押兩份,於是其中一份交與李鴻章之屬員。我就拿起其他一份,開始審查,但初未懷疑其有錯誤。忽然看出關於我們與中國防禦同盟一條,雖然曾經皇帝擔保,雖然曾經我抗議,並未照改,將使我們為中國抵禦任何列強。我遂走近羅拔身旁,請其暫到側邊,低聲向彼耳語,說防禦同盟條並未修正,一如皇上所希望者。他開言以手摸額,說:「呀!上帝!我完全忘記吩咐秘書將該條依照初稿所擬改寫。」但是他卻未嘗絲毫失措。他將時計一看,業已十二點一刻。於是他連喚侍役上前,他更轉身向大家說:「正午已過,先去吃飯罷,餐畢再來簽字。」
我們全體前去早餐,只留秘書二人,在我們食飯期間,重改寫一遍,加以必要的修正。新抄件遂鎮靜的替換了飯前所提出者。於是一方面由李鴻章,一方面由羅拔及予簽字其上。(《微德回憶錄》,法譯本,七十九至八十頁)。
蓋微德既與文忠商妥《中俄密約》條款後,由羅拔起草約稿。但當約稿由羅拔進呈俄皇,重交到微德之時,微德看見稿內遺忘「對日本」字樣,變成普遍的中俄防禦同盟,他又重請俄皇令羅拔增上。所以他在簽約之日,驚其並未照增而對羅拔云云也。
清末有種謠傳,說文忠上了俄人的當,俄人在簽字時,曾抽換約本而文忠不知,當即指此。實在說起,同盟兼對英日,或系帝俄最初的意思,所以俄皇二次接見時,曾面對文忠說「將來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電二十九)。條約初稿亦說「日本國或與日本同盟之國如侵奪俄國屬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立即照約辦理」(電三十四)。日本同盟之國顯指英而言。但幾天以後,俄即謂當刪此數字,以免人猜疑(電三十九)。微德之建議耶?現雖無證據能確知,蓋恐密約若有泄露,必生不便,則其實情也。但中國方面似欲普遍的防守同盟,所以四月初九日電旨謂:「倘中國西南水陸有事,俄國如何援助之處,亦應於約內敘明,以期周密。」(電四十一)西南水路有事,意當在英法。俄人明知其意,所以說:「第一言中國土地,系包西南在內,日本有事可商辦援助。若英法啟釁,俄不便明幫,牽動歐亞大局,應勿添敘。」(電四十三)微德對此說的尤明顯:
歐洲幾個強國,我們同盟的法國以及英國亦在其內,皆在中國有利益,我們須為中國抵禦這些國,必使他們全反對我們,立即激出衝突。(法譯本,七十八頁)
中俄共敵是日本,專對日防禦同盟而不能普遍的敵對其餘各國,亦當然之事。普遍的防禦同盟,雖為清廷之所極希望,但明悉歐局的俄國外交家決難應允,況亦俄國國力之所難辦到者耶!所以亦不能責微德謂抽換約稿為欺騙文忠也。
六 密約定本及其訛傳
據電稿並參定本以外交部《中外約章匯編》所發表,《密約》定本若下:
大清國大皇帝陛下暨大俄國大皇帝陛下,因欲保守東方現在和局,不使日後別國再有侵占亞洲大地之事,決計訂立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是以大清國大皇帝特派大清國欽差頭等全權大臣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一等肅毅伯爵李鴻章;大俄國大皇帝特派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外部尚書內閣大臣上議院大臣實任樞密院大臣王爵羅拔諾甫,大俄國欽差全權大臣戶部尚書內閣大臣樞密院大臣微德,為全權大臣,即將全權文憑互換校閱,均屬如式,立定條款如左:
第一款。日本國如侵占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及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應立即照約辦理。
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
第二款。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第三款。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
第四款。今俄國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妥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接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
第五款。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條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境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此約由第四款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由兩國再行商辦展限。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俄歷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二日,訂於莫斯科。
既於四月二十二日在莫斯科簽訂後,更於五月十一日上諭批准(電二十六)。約本由塔克什訥齎回,於七月十五日抵平。更於八月二十日在北京換約。任換約者,俄方為喀使,中方則慶王、翁同龢、張蔭桓。《翁文恭日記》對約本抵京、用寶、換約等事,所記尚細,茲錄於後,以見當時實情。
七月十五日:塔克什訥(同文館翻譯,道員用,李相隨員)從俄國由德國歸,齎約本來。酷暑走紅海,同舟為日本王爵某,極費周防也。約本有匣,匣鑰由函中來。函鑰交樵野,樵野仍交余。約本則令姑持歸,俟商定遞法再給信。
十七日:道員塔克什訥兩次來見,以箱一件面交,略檢點一過,付收據予之,明日攜入。
十八日:是日以李相寄到之密約本呈遞,其管鑰面呈,諸皆慎密。派慶邸二十日攜至懋勤殿用寶。不知照內閣,不令章京伺候。
十九日:約本批准發下。
二十日:約本派慶邸用寶訖,仍由軍機帶上,請留中。
八月二十二日:發下密約要件……午正偕樵野開看要件,遂歸。檢瓷器為喀使贐:龍泉大盤一枚,江西新制瓷燈二,極華藻。樵野來,未正二刻同詣俄館,以酒果款我。慶邸於申刻到,始就坐。談數刻,始以要件互看,以一本交之,留一本(畫押者)為據。以漢文憑單二件,三人銜名下各畫押,各用名印訖,因不用總署印也。法文二件,照樣畫押用名印,遂各留一件。遞時各言兩國邦交日密,永敦和好,又就坐舉酒互祝而罷,約一時許也。喀觀所送物,喜溢於面。又見其女,能華言。樵野來齋,飯而去。夜檢要物入匣。
二十三日:卯正三刻見起,奏明昨日互換事,將管鑰及兩要件繳上,垂詢頗詳。
密約交涉及其簽訂既極秘密,然接路一事又不能秘密,於是外人遂有種種揣測。簽約後不久,文忠已謂「英使探詢,並謂北京駐使電告立約」之事(電五十九)。當時各國對此約必甚留意。後上海《字林西報》更發表一偽造密約全文,當時頗為人所信,西人且采入中外交涉書中,至今尚有人信之者。但現既能在電稿內看見當時交涉之各種真確電文,《字林西報》發表之約之為偽造,自能不待深論而自明。茲為比較起見,特錄於下,以免其久作魚目之混珠。
偽造之密約
大清國大皇帝於中日肇釁之後,因奉大俄羅斯國大皇帝仗義各節,並願將兩國邊疆及通商等事於兩國互有益者,商定妥協,以固格外和好。是以特派大清國欽命督辦軍務處王大臣為全權大臣,會同大俄羅斯國欽差出使中國全權大臣一等伯爵喀,在北京商定,將中國之東三省火車道,接連俄國西卑利亞省之火車道,以冀兩國通商往來迅速,沿海邊防堅固,並議專條,以答代索遼東等處之義。
第一條·近因俄國之西卑利亞火車道竣工在即,中國允准俄國,將該火車道,一由俄國海參崴埠,續造至中國吉林琿春城,又向西北續至吉林省城止;一由俄國境某城之火車站,續造至中國黑龍江之璦琿城,又向西北續至齊齊哈爾省城,又至吉林伯都納地方,又向東南續造至吉林省城止。
第二條·凡續造進中國境內黑龍江及吉林各火車道,均由俄國自行籌備資本,其鐵道一切章程,亦均依俄國火車章程,中國不得與聞。至其管理之權,亦暫行均歸俄國,以三十年為期,過期後,准由中國籌備資本,估價將該火車道並一切火車機器廠房屋等贖回,惟如何贖法,容後再行妥酌。
第三條·中國現有火車路,擬自山海關續造至奉天盛京城,由盛京城接續至吉林。倘中國日後不便即時造此鐵路者,准由俄國備資,由吉林城代造,以十年為期贖回。至鐵路應由何路起造,均照中國已勘定之道,接續至盛京並牛莊等處地方止。
第四條·中國所擬續造之火車道,自奉天至山海關,至牛莊,至蓋平,至金州,至旅順口,以及至大連灣等處地方,均應仿照俄國火車道,以期中俄彼此來往通商之便。
第五條·以上俄國自造之火車道,所經各地方,應得中國官員照常保護,並應優待火車道各站之俄國文武各官及一切工匠人等。惟由該火車道所經之地,大半荒僻,猶恐中國官員不能隨時保護周詳,應准俄國專派馬步各兵數隊,駐紮各要站,以期妥護商務。
第六條·自造成各火車道後,兩國彼此運進之貨,其納稅章程,均准同治元年二月初四日《中俄陸路通商條約》完納。
第七條·黑龍江及吉林長白山等處地方所產五金之礦,向有禁例,不准開挖。自此約定後,准俄國以及本國商民隨時開採。惟須先行稟報中國地方官,具領護照,並按中國內地礦務條程,方准開挖。
第八條·東三省雖有練軍,惟大半軍營仍系照古制辦理,倘日後中國欲將各省全行改仿西法,准向俄國借請熟習營務之武員,來中國整理一切。其章程則與兩江所請德國武員條程辦理無異。
第九條·俄國向來在亞細亞洲無周年不凍之海口,一時該洲若有軍務,俄國東海以及太平洋水師,諸多不便,不得隨時駛行。今中國因鑒於此,是以情願將山東省之膠州地方暫行租與俄國,以十五年為限,其俄國所造之營房棧房機器廠船塢等類,准中國於期滿後,估價備資買入。但如無軍務之危,俄國不得即時屯兵據要,以免他國嫌疑。其賃租之款,應得如何辦理,日後另有附條酌議。
第十條·遼東之旅順口以及大連灣等處地方,原系險要之處,中國極應速為整頓各事,以及修理各炮台等諸要務,以備不虞。既立此約,則俄國允准將此二處相為保護,不准他國侵犯。中國則允准將來永不能讓與他國占踞。惟日後如俄國忽有軍務,中國准將旅順口及大連灣等處地方,暫行讓與俄國水陸軍營,泊屯於此,以期俄國攻守之便。
第十一條·旅順口大連灣等處地方,若俄國無軍務之危,則中國自行管理,與俄國無涉。惟東三省火車道,以及開挖五金礦諸務,准於換約後即時便宜施行。俄國文武官員以及商民人等所到之處,中國官員理應格外優待保護,不得阻滯其遊歷各處地方。
第十二條·此約奉兩國御筆批准後,各將條約照行,除旅順口大連灣及膠州諸款外,全行曉諭各地方官遵照,將來換約應在何處,再行酌議,自畫押之日起,以六個月為期。
此偽約歐美人稱為《喀西尼條約》(Cossini Convention),謂為俄使喀西尼與督辦軍務王大臣所訂者。予意此偽約必非《字林西報》記者所完全自造,而是出於當時交民巷外交界之所偽傳。換密約時,慶邸及翁同龢曾往俄使館,慶翁皆為督辦軍務處王大臣,此事當為交民巷外交界之所知,遂謂喀使與督辦軍務處王大臣議訂密約;不知當時偕慶翁同往者尚有張蔭桓,則非督辦軍務處王大臣也。並且喀使對密約事,最初並無所知,交涉中心先在聖彼得堡,後在莫斯科,而非北京,交涉中心人物為文忠及微德而非喀使及在京諸王大臣也。初提交涉時,羅拔且告文忠,暫勿告喀矣(電三十五);密約甫成,俄人已有換喀使之意(電五十六),俄人始終未以密約交涉重任加諸喀也。偽約之為十二條當亦由於鐵路合同十二條之所訛傳,其實既與真密約條文不同,與鐵路合同亦不完全相似,閱者試將之與以上真約文及下章所載之鐵路合同相比較,自能確悉其皆不同,偽約內只提起接修鐵路而未及互助防禦同盟,愈足證密約之秘密未為當時他國外交界所能窺探,外人所能探知者只片斷的鐵路合同而已。
七 中東鐵路之交涉
接路之議在俄發源甚早,其輿論界亦已有此說,駐俄欽差許景澄譯寄總理衙門之俄報即其代表也。
照譯俄五月二十四日二十五日時報 即中歷五月十三日十四日俄報述奧國時報得森堡信云:俄國欲與中國商假滿洲地為接造悉畢利鐵路以達黃海之議,日多一日,不獨報館私論,即俄執政大臣亦有此意,想遲早終當與中國商議開辦雲。近日俄都官報累登悉畢利鐵路會各大臣會議節略,皆以為按照目前情形,此路早成一日,早得一日之利。前皇亞歷山德第三早知俄欲增強於東方,非於悉畢利開造鐵路不可。當時論者以俄國國帑支絀,何能籌此巨款以造荒遠無用之鐵路,且獲利亦尚在渺茫。前皇不為浮言所動,即行開工。此次中日構釁,邊防加嚴,論者又以為悉畢利鐵路之不可少,轉惜其興辦稍晚,足見前皇深謀遠略,早有以見及之矣。此會既系俄皇親總其事,各議紳又復力催加工,當不至作為空論也。(《許文肅公遺稿·函牘四》,頁四十五)
許景澄並加以說明曰:「悉畢利(西比利亞)之路取道我境,彼報言之不已,必將有向我明商之舉。」此光緒二十一年五月間語也。至九月間果如許氏所料,接路議遂由俄使喀西尼來北京向總理衙門提出,總理衙門遂電許使與俄外部商自辦接起,不由俄辦。許氏在其致總理衙門總辦函中所述若下:
(九)月之初二日奉電發與俄外部說明中國自造鐵路與彼相接。欽譯聖意,正以借地修路為慮,並及俄外部不問遽辦等因。弟以外部未言,則派員勘路之舉,諒據邊吏所報,非有彼國明告。我先允其自造,疑於步驟稍速。因擬探商戶部,將接路前說再與申證,俾借地之說愈得杜遏。旋接衙門佳電,始悉為喀使來文所述。凡駐使之言即為交涉明文,理應與外部公言,故商探又作罷論。所有晤告羅拔情形,業由元電請奏。惟此役繁重,果能辦到自造,而議接事宜恐亦周折不少,大約總須兩國派員在交界商辦矣。自俄戶部經辦借款訂定後,各國新報皆謂中國已允俄國在滿洲通造鐵路以為相酬,俄將干預海關等語。大抵發端於英,而德附和之。
(《函牘四》,頁五十一,《致總理衙門總辦函》)
此許氏與羅拔所談接路經過也。接路之事實由微德堅持,故九月底微德又邀許氏商談。許氏對總署之報告若下:
又上月下旬俄戶部大臣威特邀晤,據稱中國現擬自造鐵路,與俄路相接,已經外部告知。但本部為中國代計,目前未必有款,又無熟悉工程之人,辦理恐難迅速。俄國鐵路至九十八年即可造至中國黑龍江省邊界,若華路稽延不成,俄路仍不能通車至海參崴,於俄國頗有不便。莫如准俄人集立一公司,承造此路,與中國訂立合同,只要所訂章程無礙主國事權,在中國可無他慮。請由貴使先行電請國家,准由本部商擬合同草稿,送呈中國核辦,並聲明此稿准否仍聽中國,並不作為議定等語。弟告以公司辦法與前奉本國訓條自造之說不同,遽爾電請擬稿殊有不便。威特謂此亦有理,姑俟備稿奉閱再商。迨數日前威特來館,謂公司之議已經外部電飭喀使在北京商辦,日內本部將所擬章程繕竣,一併由外部寄遞喀使,順便奉告云云。竊查俄之瓦爾肖鐵路,義大利之生郭塔山鐵路,系德奧等國公司承造,其主國或納其稅賦,訂若干年後購為本國之產,泰西諸邦原有此例。惟揣俄商物力未必能舉此巨役,且議出威特,明系託名商辦,實則俄廷自為。蓋即借地修路之謀,變通其策,以免諸國之忌,而釋我之疑。既曰公司,則如何議訂合同,取益防損,在我得操其權,與借地之授權於人,譬之兩害,相權自覺較輕。未審喀使已來提及否?(同上,《函牘四》,頁五十四至五十五)
至光緒二十二年二月許氏更有報告若下:
中俄接造鐵路,承抄寄衙門折片及各件,彌佩堂憲維持邊計之至意。其路如何取道,上年五月間曾於俄報譯件附述大概(在八十二號函)。今據喀使照會,證以遊歷各俄員行程,正與相合。大約俄之悉畢爾幹道造至斯特列田斯克城(在敖嫩河西岸,俄曰什勒喀河),分支轉東至粗魯海圖俄卡(俄遊歷西二起所經),逾額爾古納河入中國界;過內興安嶺至齊齊哈爾省城,沿嫩江松花江出吉林省城之北,經寧古塔至三岔口出中國界,而與海參崴至雙城子(俄稱尼果賴斯闊業)幹路連接。此蓋經由我之陸地以達彼之海口。推原取道之故,自俄斯特列田城以北,兩國以黑龍江為界,江水北行轉東,復折而南,三面迴環。俄若循此江左岸築路,須增二千餘里,多費五六千萬盧布,自海參崴抵俄京須遲四五日。避迂趨捷,乃有接路之圖,所謂弓弦弓彎之別也。李家鰲條陳謂造路至營口旅順,張香帥電奏謂至鴨綠江口,皆誤以俄路歸宿在中國海口,情形隔膜,可以無煩置論。茲就拙印簡明俄圖,摘要貼注,截寄奉閱。凡原估現擬弧直之形,我界彼境出入之跡,不難瞭然矣。惟俄廷現令喀使在京別商公司辦法,情事又稍不同。去臘杪羅拔諾夫面稱現接喀使來電,本部所寄擬公司函件已到,不久可與貴政府晤議云云。計此時喀已開談。此事重要,想非一時可了,以後有須與外部辯論之處,再候堂憲訓條辦理。(《函牘五》,頁九至十)
足證由光緒二十一年九月至二十二年文忠抵俄以前,俄京與北京兩處常在辦理接路交涉中也。
此文忠往俄前中俄接路交涉之大略情形。
中俄交涉起自接路問題,文忠抵俄後始發生防禦同盟密約之討論,於是接路似變為次要,文忠所謂「先訂援助,後議公司」也。但兩事始終相因,防禦同盟者,接路之交換條件,密約第四條特別聲明讓造鐵路,第六條且明白規定「此約應由第四款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合同實等於密約之附件。在俄人實將密約與合同看成一個,所以《微德回憶錄》謂密約共三項,即(1)讓造鐵路,(2)公司在鐵路地帶內有警權,(3)對日防禦同盟(法譯本,七十七至七十八頁),並未分密約與合同也。
密約之生效既視合同之批准,而修路又交由華俄銀行承辦經理,因此而有入股五百萬兩於華俄銀行之事,簽訂密約後自應商訂鐵路及銀行兩合同。文忠即往德法後,任其事者,中方為駐俄欽差許景澄,俄方為財政部秘書羅啟泰(Romano )但事實上仍為文忠及微德。羅啟泰為微德秘書,凡事皆微德訓令;許則時常請示文忠,觀電稿中各電可知。許兼駐德欽差,故鐵路交涉多由羅啟泰來德商議。文忠隨員之稅務司柯樂德亦常參與。
文忠與俄議鐵路合同開始於密約簽訂後(合同初稿系由文忠電達北京者),後更由許景澄接著商議,至八月初二始畫押(據電八十六,光緒條約無月日)。當時許與軍機處往來電報亦極秘密,洋務檔只記有電碼幾件,而未載電文,當亦似文忠往來電報之由大臣親譯而不經章京之手者(其詳見第九章軍機處檔案),檔案既不能供吾人以當時交涉狀況,賴有電稿,由李許來往電報中,尚能略窺其一二。
據《翁記》,則鐵路及銀行合同原稿,皆曾電達軍機處,而於五月初五日進呈。電稿則未錄此電,但由電稿中各電尚能約略窺見初稿之面目,至其修改處不甚重也。茲為便利閱者起見,特錄光緒條約所載之東省鐵路合同及銀行合同若下:
東省鐵路合同
欽差駐俄大臣許,欽奉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諭旨,允准與華俄道勝銀行訂定建造經理東省鐵路合同。中國政府現以庫平五百萬兩入股,與華俄道勝銀行合夥開設生意,盈虧均照股攤認,其詳細章程,另有合同載明。
中國政府現定建造鐵路,與俄之赤塔城及南烏蘇里河之鐵路兩面相接,所有建造經理一切事宜,派妥華俄道勝銀行承辦,所有條款列後:
第一款·華俄道勝銀行建造經理此鐵路,另立一公司,名曰中國東省鐵路公司。該公司應用之鈐記,由中國政府刊發;該公司章程,應照俄國鐵路公司成規一律辦理。所有股票只准華俄商民購買。設公司總辦,由中國政府選派,其公費應由該公司籌給。該總辦可在京都居住,其專責在隨時查察該銀行暨鐵路公司於中國政府所委辦之事,是否實力奉行,至該銀行暨該公司所有與中國政府及京外各官交涉事宜,亦歸該總辦經理。該銀行與中國政府往來賬目,該總辦亦隨時查校。該銀行應專派經手人在京都居住,以期一切事宜就近商辦。
第二款·凡勘定該鐵路方向之事,應由中國政府所派總辦酌派委員,同該公司之營造公司暨鐵路所經之地方官,和衷辦理,惟勘定之路,所有廬墓村莊城市,皆須設法繞越。
第三款·自此合同奉旨批准之日起,以十二個月為限,該公司應將鐵路開工,並自鐵路勘定及所需地段給與該公司經理之日起,以六年為限,所有鐵路應全行告竣。至鐵軌之寬窄,應與俄國鐵軌一律,即俄尺五幅地,約合中國四尺二寸半。
第四款·中國政府諭令該管地方官,凡該公司建造鐵路需用料件,雇覓工人及水陸轉運之舟車夫馬,並需用糧草等事,皆須盡力相助,各按市價,由該公司自行籌款給發,其轉運隨時由中國政府設法使其便捷。
第五款·凡該鐵路及鐵路所用之人,由中國政府設法保護,至於經理鐵路等事需用華洋人役,皆準該公司因便雇覓,所有鐵路地段命盜詞頌等事,由地方官照約辦理。
第六款·凡該公司之建造經理防護鐵路所必需之地,又於鐵路附近開採沙土石塊石灰等項所需之地,若系官地,由中國政府給與,不納地價,若系民地,按照時價,或一次繳清,或按年向地主納租,由該公司自行籌款付給。凡該公同之地段,一概不納地稅,由該公司一手經理,准其建造各種房屋工程,並設立電線,自行經理,專為鐵路之用。除開出礦苗處所另議辦法外,凡該公司之進項,如轉運搭客貨物所得票價,並電報進款等項,俱免納一切稅厘。
第七款·凡該公司建造修理鐵路所需料件,應免納各項稅厘。
第八款·凡俄國水陸各軍械過境,由俄國轉運經此鐵路者,應責成該公司徑行運送出境,除轉運時或必須沿途暫停外,不得借他故中途逗留。
第九款·凡外國搭客經此鐵路於中途入內地,必須持有中國護照,方准前往;若無中國護照,責成該公司一概不准擅入內地。
第十款·凡有貨物行李由俄國經此鐵路仍入俄國地界者,免納一概稅厘,惟此項貨物除隨身行李外,該公司應另裝車輛,在入中國邊界之時,由該處稅關封固,至出境時,仍由稅關查明所有封記並未拆動,方准放行,如查出中途私行拆開,應將該貨入官。至貨物由俄國經此鐵路運往中國或由中國經此鐵路運赴俄國者,應照各國通商稅則,分別交納進口出口正稅。惟此稅較之稅則所載之數,減三分之一交納。若運往內地,仍應交納子口稅,即所完正稅之半。子稅完清後,凡過關卡,概不重征。若不納子稅,則逢關納稅,遇卡抽厘。中國應在此鐵路交界兩處各設稅關。
第十一款·凡搭客票價費貨物運費及裝卸貨物之價,概由該公司自行核定,但中國所有因公文書信函,該公司例應運送,不須給費,至運送中國水陸各軍及一切軍械,該公司只收半價。
第十二款·自該公司路成開車之日起,以八十年為限,所有鐵路所得利益,全歸該公司專得,如有虧折,該公司亦應自行彌補,中國政府不准作保。八十年限滿之日,所有鐵路及鐵路一切產業,全歸中國政府,毋庸給價。又從開車之日起,三十六年後,中國政府有權可給價收回,按計所用本銀,並因此路所欠債項並利息,照數償還。其公司所賺之利,除分給各股人外,如有盈餘,應作為已歸之本,在收迴路價內扣除。中國政府應將價款付存俄國國家銀行,然後收管此路。路成開車之日,由該公司呈繳中國政府庫平銀五百萬兩(見光緒條約卷四十五,頁六)。
附錄:華俄銀行總辦羅啟泰來函
啟者:本公司賬目,按年結算刊布,其中載明各項賬目及一歲出入款項,並所欠之債所借之款還本付息等情,將來中國給價收回此路,應以每年結算之賬為憑,其收回緣由,詳載公司章程之內。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即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俄歷九月初二日。(同上,頁一〇)
華俄道勝銀行合同
欽差駐俄大臣許景澄,欽奉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日諭旨,與華俄道勝銀行訂立入股伙開合同,所有條款開列於後:
第一條·中國政府以庫平銀五百萬兩與華俄道勝銀行伙作生意,即自給付該行此款之日起,所有賠賺照股攤認。
第二條·每年於俄歷正月初一日該銀行結算大賬時,應將中國政府之股本與該銀行之股本比較核准,至年底,凡中國政府所有賠賺之款,即照此准期,仍以庫平銀核計。
第三條·然該銀行章程,每年所賺利息,先提出若干份,作為各總辦之花紅。於提出花紅之後,所餘利息,中國政府與該銀行按股攤分。惟所分之利,應各提出一成,作為公積。並核計成本,如所剩餘利過於六厘,則於股息六厘之外,將所剩餘銀提出二成,作為辦事各人酬勞。若生意賠累,中國應認賠之款,先由其公積提出彌補。
第四條·該銀行月總年總,由股東總會核准後,即送由該銀行駐華經手人隨時呈交中國所派之東省鐵路總辦查核轉呈。
第五條·若該銀行因事收歇,或因生意賠累收歇,應核明中國政府股本折耗若干外,其餘本銀仍應照數歸還。
光緒二十二年七月二十五日,即西曆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俄歷九月初二日。(見光緒條約卷四十六,頁二)
據電六五,總署於五月二十四日電許商應添改者四項,即(一)路軌應照中國式四尺八寸五分,交界換車;(二)開出礦苗另議辦法;(三)俄貨經此路仍入俄境者征半稅;(四)三十六年後將路歸還中國。由此可知合同初稿當系(一)用俄路軌尺寸,不換車;(二)未提礦苗,當與公司所有他項進款一律不納稅;(三)俄貨仍入俄境者免稅;(四)八十年後將路歸還。《翁記》二十一日「商鐵路合同事」,此當即所商者。
經許派柯樂德往俄商議,俄人允(二)礦苗另議;(三)俄貨入界,另車封記,出界查明放行備稽考;(四)仍八十年後歸還,但增三十六年後可議價收回;但俄堅持第一項,即軌須用俄軌尺寸(電六七)。
俄人對軌式持之甚堅,謂若「駁此條,不如並密約俱廢」。然中方亦堅持須照中國路軌。兩方各有其理由。中方為將來國內各路能聯絡通車,故欲劃一路軌,且為國防起見,不欲與俄同軌,使之便利;俄方則為鐵路能直達海參崴,亦不欲中間用中國軌式,須兩次換車。俄人既堅持,文忠似亦偏袒俄方,商議結果,中方讓步採用俄軌。微德後又欲改三十六年後議價收回為五十年後,礦苗辦法須將煤礦除外,皆經中方拒絕。
此外中方更聲明電線專為鐵路之用。
總觀以上各節,吾人當能明悉鐵路合同之初稿及其添改。
第一款至第五款 未改。
第六款「並設立電線,自行經理」下,初稿無「專為鐵路之用」字句;「凡該公司之進項」上,初稿無「除開出礦苗處所另議辦法外」字句。
第七款至第九款 未改。
第十款「免納一切稅厘」下,初稿無「惟比項貨物除隨身行李外,該公司應另裝車輛,在入中國邊界之時,由該處稅關封固,至出境時,仍由稅關查明所有封記並未拆動,方准放行,如査出中途私行拆開,應將該貨入官」字句。
第十一款 未改。
第十二款「毋庸給價」下,初稿無「又從開車之日起,三十六年後,中國政府有權可給價收回,按計所用本銀,並因此路所欠債項並利息,照數償還。其公司所賺之利,除分給各股人外,如有盈餘,應作為已歸之本,在收迴路價內扣除。中國政府應將價款付存俄國國家銀行,然後收管此路」字句。
至於銀行合同則李許往來電報皆未提及,對初稿並無添改也。
八 文忠之歷聘歐美及俄廷之答使
文忠既辦妥密約後,更往聘歐美諸國始回。其行程則由俄而德,經荷比至法,更由法而英,由英而美,詳見行程表及電稿補電稿。其應聘歐美亦出於原來計劃,所以行前於赴俄致賀敕諭外,更受有前往英法德美敕諭。其目的並非普通聘問而重在加稅問題。當時清廷經濟狀況甚惡,故擬要求各國將關稅改用金鎊徵收,以增收入。文忠之出使目的,至少公開之目的,似即在此。
增稅交涉總署令由俄發端,但文忠對此未作答覆,似交涉未有結果。至於英國方面,則切實辯論兩小時後,沙侯(Salis bury)謂「應俟修約屆期再議」,採取拖延態度。而德國則反更進一步,要求口岸為交換條件,德璀琳致許景澄函對此所說甚詳:
奉李中堂派留在德商加關稅一事,特為貴大臣陳之。查德外部大臣馬沙爾前此不以李中堂商加關稅為非者,因欲中國讓一海島或一口岸與德,為儲煤屯船之用。某又探知德國新任駐京公使海靖奉有訓條,向中國商辦此事。並聞德外部之意,非此不肯允中國加稅之請。故夏間馬沙爾請假時,某先在倫敦柏林設法廣登新報,以感動人心。想英國商務較廣,如果允加,德亦不能不允,所以某隨李中堂至英,住至四禮拜之久,漸知英國於加稅一事亦不甚阻駁。蓋中國允以興辦鐵路,如法管理,使商貨銷路日益推廣也。茲於八月二十八日(西曆十月初四日)謁見馬沙爾,晤商甚久。知德國索地之意仍未改變,且知新公使海靖所奉訓條在京商辦,必成。(《許文肅公遺稿·函牘五》,頁一八至一九)
至於美國則稱「各國如允,美無不從」。蓋各國無一肯加關稅者,當然對之採取狡猾態度矣。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有俄國謝使來京之舉。許景澄當時報告總署說:
吳克托穆斯基為俄主派送禮物,伊得信先來相告。並言去夏早擬有此役,因外部羅拔諾夫與之不協,特請國主將答贈寶星寄至倫敦托李傅相帶呈,因此阻止,今日始遂此行等語。
又說:
並言吳克至中國送禮以外,不辦出使之事,惟有權可商鐵路事件。又近晤戶部大臣威特,亦言吳克送禮差畢,現伊充鐵路公司局董,順便有事商辦。弟詢所商何事,威特謂如定勘路線及開採煤礦之類,俟吳克臨行時得有國家訓條,伊必來詳告云云。謹就現在情形先以奉聞。(《許文肅公遺稿·函牘五》,頁二二)
吳王之來蓋既為謝賀加冕禮,而尤重商討鐵路諸事,仍不離密約中之鐵路問題也。
吳王於光緒二十三年四月二十日抵京,進謁德宗並與總署諸大臣商討鐵路各項後,於五月末返俄。
李文忠使俄及簽訂《中俄密約》,中國外交史上一至為重要之事也。蓋自道光以後,中外諸役,造成清廷對外採取一體敵視的態度,可謂為一體拒外的外交。於是中外分成兩個分明的壁壘。動一國則諸國齊怒,惠一國則余國亦要求利益均沾,其政策之結果若此。及帝俄首倡干涉還遼,於是始悟對於各國不妨有聯有拒,但以護持國家利益為標準,遂由一體拒外的外交變為有聯有拒的外交,《中俄密約》即其嘗試也。不幸帝俄之目的只在接路,而防禦同盟不過魚餌,原無誠意;文忠只思借外援而不悟及此。故密約甫簽而俄皇已以膠州面許德皇矣(見《微德回憶錄》及《俄皇德皇往來函簡》);德占膠澳而帝俄之軍隊且侵入旅順大連矣。於是更悟俄之干涉還遼原為俄而非為中國也。有聯有拒之外交嘗試遂告失敗,其反動不只一體拒外,且一體仇外而釀成庚子之拳禍。嘗試雖未成,然俄人遂建鐵路於東北,勢力亦由之而漸入於東三省。及庚子俄人更占東北,於以發生日俄戰爭,馴至於九一八,下至於《雅爾達協定》,幕幕層層,莫不導源於《中俄密約》,則其重要蓋可見矣。
九 軍機處檔案與密約
《中俄密約》在外交上極為重要,無須我之深論。論理當時交涉時往返電報,必皆保存於彼時發號施政之軍機處或專司外交之總理各國事務衙門檔案內。然調查結果,則外交部保存之總理衙門檔案中並無此項電報,而軍機處檔案內除極少數次要電報外,亦未登載。予曾在大高殿細閱光緒二十二年各檔,所記密約交涉者,只有若干不甚重要的電報及某月某日進呈電碼幾件之記載(各電見補電稿),至各要電文字,並未載入。
在研究軍機處檔案所記《中俄密約》交涉以前,且先略述軍機處檔案之分類,使閱此文者對文中所稱某檔,能相當了解其性質。
軍機處檔分為兩總類,一系檔冊,皆連史紙楷書,按年月分訂成冊,或一月一冊,或數月一冊,各視其事之多少而定;一系折包,皆系內外奏摺,每月一包,亦有分為上下兩包者,京官所上之折曰內折,皆原件存入包內,外省各官所上之折曰外折,皆行書抄件。檔冊除臨時專為一事而暫創者外,最重要者曰上諭檔,曰隨手檔,皆與軍機處相終始。隨手檔實等於上諭檔及折包之提要目錄,凡諭及折皆隨時記載其事由,另有一類檔冊,其創設較晚,然亦有永久性質者曰洋務檔,專載與各國交涉之文件;曰電報檔,專記外來之電報;曰未遞電信檔,則外來電報,或因其不重要,或因他由,未呈清帝者也;曰發電檔,則軍機處對外所發之電報;曰電寄檔,則用電報傳遞之廷寄。但後二者之界限似不分明,廷寄間有欄入發電檔者。以上各檔,皆系此文所曾引用,故略說明其性質。至於未曾引用者,恕不細述。
洋務檔對使臣往來電報,例載其全文,然獨對文忠使俄時各電,除極少數外,皆不載其文,只載某月某日電碼幾件。許景澄彼時往來電報,亦有若干件只載電碼幾件而不載其文者。蓋檔冊記載,皆出諸軍機章京之手,當時往來電報,皆由軍機大臣或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手譯,故章京只知電碼而無從記其內容。俟觀下文,則更有並電碼而不記者。
茲先將洋務檔所記文忠與軍機處及譯署往來各電件數列表若下,檔中只記明月日電幾件或電碼幾件,或發電幾件,皆無電文。洋務檔以月為分,封面書明某年某月份洋務檔,內無頁數。軍機處檔案既由國務院移回故宮博物院文獻館以後,予曾建議在檔冊加蓋頁數,以便檢閱且免遺失。後由兩位職員專司其事,經過數年,在物品南遷以前,各檔冊頁數已將粗完,表內頁數亦指此也。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七月份
八月份
關於文忠出使之電報,除洋務檔所載電碼件數而未載電文外,電報檔中卻載有二十四件電文,計文忠來電二十一件,許景澄來電二件,王文韶來電一件。李電中有九件與電稿同,即電稿中之電十六(二月)、十八、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一(三月)、五十三(四月)也。許電內一件與電稿同,即其中之電 5。其餘李電十二件,許電一件,王電一件,皆照錄入補電稿內。
電寄檔內亦有電諭李鴻章三件,其一即電稿內之電 30,其餘二件不見於電稿,亦錄入補電稿內。
洋務檔內電報雖多無電文,然亦能使吾人略能窺見其件數。試再與電稿及補電稿兩相比較,作表若下: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電六十及六一雖皆於五月接到,但一則發於四月二十五日,一則發於四月二十九日,仍列入四月份。
觀以上各表,知不特當時往來各電稿,未曾照尋常電稿之將電文完全載入洋務檔,即電碼之記載,亦欠完全,而尤以四月份為甚。據電稿則文忠致總署之電共十九件,而檔內只記有七件,總署發電共十件而只記其一(電三十六)。抑更有進者,電三十四始提及密約並載有條文初稿,其重要實居諸電之上。四月份檔所記最早者為四月初七日所收之電,以各電收發相隔時間論,少者隔一天,多者三天,勢不能於初七日方接到初一日所發之電。則此重要之電碼亦未記載可知,其餘多數關於密約之電碼,似亦未入檔。至電報檔雖載有若干電文,然只有不甚重要之報告途程及關於鐵路交涉者,一涉及密約,如電三十一所謂「俟成准後,另訂密約」者,隨即不再錄電文,直至四月二十三日始再錄贈寶星及進謁俄太后等不重要電文(電五十三補二),而仍忽其同時之重要電報如電四十九,五十,五十一,五十二,五十四等有關密約之電文(補電二與電四十九皆系哿電)。電寄檔則只載關於慰問、加稅等電文,而對密約簽訂及批准之諭旨,亦毫不提及一字。總觀各端,愈見當時對此事之極度慎密。
反之,電稿中亦間有遺落,如五月份洋務檔中記收文忠來電八件,然電稿只載有兩電,予雖據電報檔補其二,增為四件,其餘四件之電文仍付闕如(據《翁記》則一電系鐵路及銀行兩合同);七月份洋務檔記收來電七件,然電稿亦只載兩電,現雖據電報檔補其四,增為六件,亦仍缺一件。其餘各月則電稿缺者亦皆補足,蓋除五月份之四件,七月份之一件外,《中俄密約》交涉電稿俱於電稿及補電稿中矣。
當時清廷對此交涉之慎密,電存檔之秘密亦足見之。據以上各章所引《翁記》,電報皆由軍機大臣或總理衙門大臣親譯,不經章京之手。當時與聞其事者,除慈禧太后、德宗以外,則有:
軍機大臣督辦軍務恭王奕訢
軍機大臣禮王世鐸
軍機大臣禮部尚書兼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會辦軍務李鴻藻
軍機大臣戶部尚書兼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會辦軍務翁同龢
軍機大臣戶部右侍郎剛毅
軍機大臣禮部左侍郎錢應溥
會辦軍務慶王奕劻
兵部尚書會辦軍務榮祿
戶部尚書兼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敬信
戶部左侍郎兼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張蔭桓
兵部右侍郎兼總理各國通商事務大臣吳廷芬
更加以隨文忠出席簽約之李經芳、李經述、羅豐祿、林怡游,與聞其事者不過十餘人而已,其慎密由此足知矣。
文忠奉使行程略表
光緒二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西曆一八九五年)
派李鴻章為賀俄皇加冕正使
光緒二十二年正月二十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三月三日)
出京
正月二十日
抵津
正月二十日
登輪
二月初三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三月十六日)
抵滬
二月十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由滬乘法郵船動身(電十五)
二月二十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四月七日)
過新加坡(電十七)
三月初十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四月二十二日)
抵波賽,俄派吳王來迎。遂換乘俄輪(電十八)
三月十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抵阿疊薩(電二十四)
三月十八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四月三十日)
抵聖彼得堡(電二十六)
三月二十二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四日)
進謁俄皇(電二十八)
三月二十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七日)
再謁俄皇,密談(電二十九)
三月二十六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八日)
俄外交大臣羅拔約在外部晚餐,始談及密約(電三十一)
四月初一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十三日)
俄人始提出密約稿(電三十四)
四月初四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十六日)
由聖彼得堡往莫斯科(電三十一)
四月十四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俄皇行加冕禮
四月二十二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六月三日)
《中俄密約》在莫斯科簽字(電五十一)
五月初一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六月十一日)
離俄往德(電五十九)
五月初四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六月十四日)
進見德皇(補三)
五月十一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上諭批准《中俄密約》(電六十二)
五月二十四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七月四日)
抵荷京(補四)
五月二十八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七月八日)
抵比京(補四)
六月初四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七月十四日)
抵巴黎(補四)
六月初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七月十五日)
謁法總統
六月二十三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八月二日)
離法往倫敦(補七)
六月二十六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八月五日)
進見英皇(補八)
七月十五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離英往美(補十一)
七月二十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抵紐約(補十二)
七月二十一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八月二十九日)
進見美總統(補十二)
八月初二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九月八日)
中東鐵路合同畫押(電八十六)
八月初八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九月十四日)
由加拿大登舟返國(補十三)
八月二十二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在北京換約
八月二十七日 (西曆一八九六年十月三日)
回國抵津
附:密約交涉未刊電稿
(一)彼得堡許欽差 上海馬眉叔
巴黎慶欽差 李伯行 正月初三日申刻
現與喀使商定,乘法公司船由滬至紅海口阿列克三德里,改乘俄公司船至額疊薩,乘輪車至莫斯科。免由法德行,至多周折。鴻江。
(二)上海沈子梅 正月初三日酉刻
准二月望日搭法公司船放洋,約計三十初一必須到滬。望飭海晏務於二十五到津相候。轉致盛黃道。鴻江。
(三)彼得堡許欽差 正月初九日巳刻
約四月初可至莫斯科。各國賀客雲集,乞預商俄內務府兼禮部侯爵倭龍祚福達施格夫,酌派使館隨員前往租賃公寓,並車馬二輛,庶免臨時竭蹶。所帶隨員約十一二人。鴻佳。
(四)寄彼得堡許欽差電 正月初三日辰刻
總署奏明齎呈頭等第一寶星。喀使謂巴黎制最精,為求格外美善。彼亦將酬送我皇。詢各使謂賀加冕向不必送禮物,然中俄親厚,宜加禮,且灼棠前辦有案,現與政府商籌土物。鴻俟禮成仍至彼都,密商要務。文。
(五)出使許大臣來電 正月十五日到
俄外部稱奉國主諭,李相及從僚在俄境內,一切概由俄國供給,以表格外交誼。澄鹽。
(六)許大臣來電 正月十六日
寶星已重置。定製大帶托總署供事董瀛在京配繡,請飭詢帶出。另有俄後衣料,能趕成,乞並帶。俄內務府現擬備館,僕役數亦乞示。澄願。
(七)複比得堡許大臣電 正月十七日巳刻
大帶衣料詢署堂,雲不知,已屬催。鴻二十日出京,能趕及否?俄備館格外要好,希代謝。僕役約共三十餘人。篠。
(八)寄上海李宮保電 正月十九日申刻
現奉齎俄德法英美國書五道,樞譯因匆促,未及製備繡龍明黃緞夾包袱。望飭敘侄與洪冀昌設法訂製五件。每件約見方四尺。剋期二月初趕成,務求精美,黃緞面,黃緞里,價俟到時照付。勿誤為要。鴻效。
(九)許大臣來電 正月十九日
大帶等請派員與董瀛接洽寄滬,至懇。僕役彼但擬如員數。今三十餘,禮官慮館不能容,又不願客自賃分住。甚為難,乞酌。俄外部婉請在四月初四五到莫斯科,弗太早。澄巧。
(一〇)復許大臣電 十九日
頃詢署催董瀛,大帶已成,衣料俟制就再寄。頗怪公未先知會。僕役僅如員數,勢難遵辦,仍希婉商從寬預備為荷。聞俄以到莫先後序位次,四月初三或可到。鴻效。
(一一)許大臣來電 正月二十五日酉刻到
俄外部致意:行館一切僕役全備,鈞處但帶貼身伺候人已足。並晰示自帶與各員所帶確數。澄敬。
(一二)復許欽電 二十五日酉刻
俄外部美意,感謝。老年起居行動需人伺候,未免稍多。連武弁學生約共三十四五人。隨員多不帶人。鴻有。
(一三)北京喀希尼來電 二月初三日到
俄廷已照本大臣之請,一切預備必使貴爵相一路舒服,不至稍受辛苦。並另備中堂伙食輪車一輛,在阿疊薩恭候。本國輪船亦奉諭在波賽專候。倘因改道,致俄廷所已發許多之諭必須一概註銷,殊屬無謂,俄廷必以為非計。本大臣敢力勸貴爵相仍照我們在北京商定之路程辦理。如貴爵相因有別故必須改道,又不便告知本大臣,即請先期徑電貴國駐俄公使轉達。
(一四)復北京喀希尼電 二月初四日十一點鐘發
昨因到滬後査閱各國船冊,君士但丁親王噸載稍小,恐難禁黑海風浪,故令柯樂德電商貴大臣可否改道之處。原知貴國暨貴大臣為本大臣此行多方籌劃,無微不至,正在抱歉。今承電示已在阿疊薩另備伙食輪車一輛,又派輪船在波賽專候接替,自無庸另議改道。務請貴大臣放心。至醫士伊爾文在敝處多年,於本大臣起居服食一切熟悉,過津時伊求令隨行以備醫藥,不令預聞他事。聞貴大臣不甚謂然,擬令乘法船到馬賽,徑赴倫敦靜候也。
(一五)寄彼德堡許欽差電 二月十三日辰刻
十五乘法船放洋,至波賽換俄船。隨員十七,供事武弁十八,僕役十,共四十五人,此確數。又交德船徑寄柏林使館箱件,望函告信到妥為提收。鴻元。
(一六)寄總署電 二月十三日辰刻
密紅。朔日抵滬後,料理行裝,添購禮物,調集奏帶各隨員,並令素習之西醫伊爾文隨行,另有自備資斧願同遊歷各國庶吉士龔心釗分省同知黃家瑋二員,定於十四日乘法公司船,十五放洋。俄廷擬派俄船至埃及之波賽口岸接換前進,由土耳其黑海徑赴莫斯科加冕地方。水陸兼程,約計四十餘日可到,請代奏。鴻元。
(一七)復彼得堡許欽差電 二月二十五日午刻發
頃抵新加坡,接正十九書。俟波賽換俄船再電聞。當在阿疊薩小住候車。鴻有。
(一八)致上海沈道總署電 三月初十日申刻
頃抵波賽,漸涼。俄皇派王爵吳克德托密斯隨船來接,照料周摯。祈晤喀道謝。轉津寧。鴻蒸。
(一九)致柏林許欽差電 三月初十日酉刻
俄派王爵吳隨船來波賽遠接,約十四可抵阿疊薩少息。隨員銜名即電俄。寶星載明國書,乞早寄莫。鴻蒸。
(二〇)許大臣來電 三月初十日
續有函遞亞丁相左。專使序次論遞書先後,不計到期。德廷已定邀請之舉。俄派船相接洽。何日抵阿疊薩?乞電柏林。澄佳。
(二一)許大臣來電 三月初十日
俄禮官亟待鈞處隨僚銜名發印,懇即飭譯法文,電俄館轉送,至盼。澄蒸。
(二二)許大臣來電 三月十五日
昨派員並函陳,頃聞俄廷擬邀駕先至森都。如定行乞電示,俾澄辭奧即來俄。元。
(二三)復柏林許欽差電 三月十五日午刻
明日未正乘官車往森都,約兩日到。寶星務速交勿誤。鴻咸。
(二四)寄總署、天洋交李經邁由海蘭泡接遞 三月十五日午刻
頃抵倭德薩,俄水陸提督暨地方文武接待甚恭。沿途託庇平順,鴻體氣如常。俄皇令外部電催趁此暇日,先赴彼得堡遞國書接見。明日未正乘官車行,兩三日到。在彼應酬稍畢,再往莫斯科候賀加冕。請代奏。即轉滬寧。咸。
(二五)北京總署來電 三月二十日巳刻到
密。俄使來商接築東三省鐵路,本署允以中國自辦,無須代籌款代薦公司。喀謂果爾則俄別聯倭。其言甚悖,決非俄廷本意。本署駁論,喀亦無詞,但謂不用俄公司,亦不可用他國公司。跡近挾制。本署要以中國自辦,擬由黑龍江運料。喀允電外部。茲將現議情形電告,以備外部見商,內外一氣。皓。
(二六)復總署電 三月二十日酉刻
霰電悉(以上電報檔無)。十八抵彼得堡,各官接至車站。晤外部請期,訂於二十二未正俄主在皇村行宮接見。鴻哿。
(二七)寄總署電 三月二十一日戌刻
密。俄戶部微德來談東三省接路。緣自尼布楚至伯力,道紆河多,工費太巨,不若由赤塔過寧古塔之捷速省費。本欲借路速成,借紓倭患。今中國雖認自辦,但素習顢頇,恐十年無成。鴻謂代薦公司,實俄代辦,於華權利有礙,各國必多效尤。彼謂若皆(皆電報檔作竟)不允,自辦又無期,俄擬做至尼布楚一帶即停工候機會,但從此俄不能再助中國矣。査此意系微德主持,其才略俄主最信任。羅拔兩晤均未提及。合先密報。鴻馬。
(二八)寄總署、天津李經邁電 二十二日酉刻
頃俄主在皇村行宮接見,面呈國書寶星,並讀頌詞。俄主謂遠來辛苦,慰勞周至,詢及馬關傷痕是否作痛,仍憶李經方前奉旨赴神戶慰問,射鉤之恥可知。據云二十五回城宮(城宮電報檔作城後)驗收禮物,擬再面談。請代奏。轉寧滬。鴻養。
(二九)寄總署電 三月二十五日酉刻
密。向例遞書後不再見,今俄皇借回宮驗收禮物為名,未正接見,令帶經方傳話,不使他人聞知。先將禮物逐一查問,囑代奏謝。旋出示所藏鏤金托金玉如意,乾隆古稀天子玉璽,皆精品。即引至便殿,賜坐暢談。謂我國地廣人稀,斷不侵占人尺寸地。中俄交情近加親密,東省接路實為將來調兵捷速,中國有事,亦便幫助,非僅利俄。華自辦恐力不足。或令在滬俄華銀行承辦,妥立章程,由華節制,定無流弊。各國多有此事例,勸請酌辦。將來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等語。較微德前議和厚。
未便壅於上聞。談六刻歸寓,彼即回行宮。請代奏。鴻有。
(三〇)總署來電 三月二十五酉刻到
奉旨:李鴻章安抵彼得堡,深慰廑系。至聯絡邦交,籌商一切辦法,可隨時電聞。欽此。敬。
(三一)寄總署電 三月二十七日辰刻
密。昨羅拔邀赴外部晚飯,與微德會議。該君臣皆以東省接路為急,微謂三年必成。鴻以赤塔至三岔口固多山險,我辦漠河礦久,知漠至齊齊哈爾省高山叢莽,人跡不通,必須穿過,亦甚難辦。彼謂多費工而直捷合算,中朝自辦,無款無期,不如令華俄銀行承辦較速。姑屬妥議章程送核。鴻雲此須請旨定奪。至俄皇所稱援助,羅謂尚未奉諭,容二十九請示後再面商。大意以若請派兵,須代辦糧餉。華有事俄助,俄有事華助,總要東路接成乃便。俟成准後另訂密約。鴻按我自辦接路實恐無力,又難中止,兩事相因,應否先訂援助,後議公司,請代奏候旨。初四赴莫斯科,更無暇及。沁。
(三二)北京總署來電 三月二十七日巳刻到
遠涉賢勞,平順可喜。十八日本署與喀論鐵路,告以我由龍江水路運料則興辦速。喀首肯,雲鬚達外部。蓋松花彼已行船,於情理正可相抵。然非鼎力不能成,希密商之。徑。
(三三)復總署電 四月初一日酉刻
密。徑電悉。頃與羅拔議龍江運料。查《璦琿約》雲龍江等只准中俄行船,外國不准行,是有明文。羅謂咸豐十年續約,龍江下游至烏蘇里河會處,北岸屬俄。雖未提前約行船事,然從未禁阻,運料自無不可。喀電無此語。鴻詢海參崴巡撫,俄有大輪公司一,行龍江下游;小輪公司二,行上游,俄廷歲助巨款。龍江口正對庫頁島,在崴東四千里,華輪向未能去。即准我運料,只可借用俄輪。另電密陳,可否由堂親譯免傳播。俄慮英倭疑忌探聽。鴻東。
(三四)寄總署電 四月初一亥刻
密。頃羅拔奉俄主命,擬具密約稿面交轉奏。其文云:大清國大皇帝大俄國大皇帝因欲保守亞洲大地現在和局,不使日後別國再有侵占之事,決計訂立禦敵互相援助條約。是以大清國特派某,大俄國特派某,為全權大臣,即將全權文憑互換校閱,均屬如式,立定條款如左。第一:日本國或與日本同盟之國如侵奪俄國屬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立即照約辦理。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第二: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第三: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艦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第四:今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捷速起見,議於黑龍江吉林邊地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讓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俄公司經理,其條款由兩國妥善商訂。第五:無論和時戰時俄國均可用上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第六:此約應由第四款所讓之事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年為限。以上各款惟第四末二句系鴻商添,俄無異詞。是否可行,乞速奏請旨示遵。莫斯科禮節繁重,在彼當住十餘日即赴德。東二。
(三五)寄總署電 四月初二辰刻
密。駐倭之俄使與倭親王偕行,欲為倭解說,與俄密約圖朝鮮,俄皇不許。故廷臣皆疏遠之,今願結好於我。約文無甚悖謬,若回絕必至失歡,有礙大局。羅拔密議時只微德在座。微續示中俄公司合同草底,大意中俄集股,不准收別國商股;無論盈虧,歲貼中國二十五萬,先交二百萬,俟路成五十年或八十年,中國可自收回。均照各國商路通例。鴻謂事體重大,猝難定議。密約如奉旨准可即畫押。路事須派員在北京妥商。合同甚長,譯出再寄。羅雲喀電擬不覆,此議出則喀前議作廢,乞暫勿告喀。請代奏。鴻宋。
(三六)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初四日巳刻到
奉旨:俄君厚意可感,此後邦交益固,著李鴻章代達申謝。至接路我欲自辦,一則興中國商務,一則杜他人援請,非有所疑也。用俄公司,雇俄工匠,購俄物料,皆可行。著將此意與外部商酌。另三條著酌辦,如有端倪,電聞候旨。欽此。另密約三條。一、如有兵事,俄與中國彼此援助。一、松花混同兩江彼此行船。一、中國令資本五百萬附入俄華銀行。冬午。遵旨親譯。
(三七)寄北京總署電 四月初四日未刻發
頃奉冬午電旨,謹遵。俄部臣均赴莫斯科。與羅拔約,到莫後如得京電,俟彼少暇再會商。初十、十一俄主接見三十六國專使,外部甚忙。接路自辦,羅微謂是正辦,但慮延宕。俄欲改道至海參崴,空出尼布楚至伯力一大段,非另接支路也。約內第五款意指此。我自辦是否由關外接至赤塔?道遠款多,又須另籌接至雙城子支路。且伊必詢幾年造成,密約限明,望妥籌速覆。三條內第一即羅稿之一二款;松花混同彼此行船當易商;五百萬想是接路資本。連日俄廷導遊造槍炮各廠,三分口徑槍三百萬枝連夜趕製。大小炮無算。並隨俄君觀新鐵甲兩艘下水,一重一萬三千噸,一萬八千噸,皆巨觀。仍續造。請代奏。鴻支未。
(三八)寄北京總署電 四月初六日戌刻
頃晤羅拔,屬將朝廷感謝之意轉達俄主。渠允明日見皇面申。自辦接路,告以欲興商務;彼雲,前擬辦法即興華商務。又謂杜法英交界援請;彼雲,照此援請無後患。復請雇俄工匠,購俄物料;彼雲,喀電有此語,未允行。此需巨款,恐華債已多,難再借。告以籌五百萬付銀行;彼雲太少。又告以用俄公司改為中國公司;彼雲,俟約同微德會議。看來似有端倪。鴻謂如可定議,密約第四款未應刪改;第六應改二十年為限。彼雲可商,但鐵路無成,另約即無庸議。請代奏。鴻語。
(三九)復總署電 四月初七日戌刻
頃與羅拔微德會議密約各款。羅謂第一刪去或與日本同盟之國,免人猜疑。以下改如侵占俄國亞洲東方屬地。第四起見句下改中國國家議允於滿洲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此路由中國國家准交俄華銀行承造經理。至此項合同條款,由中國國家與華俄銀行妥善商訂。第六改此約由第四款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兩國再行商辦。其餘不肯再改。如奉旨准行,祈電示全權存樣,以便畫押。至混同松花兩江彼此行船,羅謂舊約及現在辦法均准,容再査案核復,或交許使商辦。五百萬付銀行,應俟議合同時商定。微欲及時成議,鴻謂條理極繁,須在京商辦。乞代奏請旨。鴻遇戌。
(四〇)寄總署電 四月初八日巳刻
昨與俄戶部微德將原擬公司合同稿辯論。大要一、作為中國東省鐵路公司令華俄銀行承辦。一、此路據微德約計需費六千萬羅布。每羅布合洋壹元。由銀行借四千萬,中國助五百萬。該公司於路成運價內每年報效二十五萬。可先提五百萬,共成本壹千萬,歲認四厘息。余招中俄商股。一、鐵路進款中國不能保利,如不敷由公司自行彌補。一、批准合同日起,限十二個月開工,六年工竣。一、所遇城市村莊廬墓均應避讓。一、中俄鐵路交界處分設稅關,查核應徵應免。一、由中國政府派妥員總辦,督查保護。微均允行,其餘節目尚多,俟其在京商定。鴻齊。
(四一)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十一日巳刻到
奉旨:李鴻章電悉各國惟俄與中為數百年舊好,今復連盟,益征推誠相與。所擬約稿均已閱悉,惟末兩條皆可省去。著李鴻章轉達俄廷,即將四條定立密約。倘中國西南水陸有事,俄國如何援助之處,亦應於約內敘明,以期周密。欽此。第一屬地屬字改土字。第二末添如非敵國不在此例八字。第四今字下添俄國二字;議於下添中國二字。佳申。
(四二)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十一日巳刻到
宋電中俄集股,不准收別國商股,此議甚是。至補電二十八字,歲貼若干,定期收回,雖系商路通例,非中國向訂接路之意。此節先與說明,毋庸列入,合同稿速譯寄。支電詢五百萬,想是接路資本。前冬電第三條之意,系欲與該銀行伙開,不為接路資本。並與商訂電覆。遵旨達。佳酉。
(四三)寄總署電 四月十二日未刻
佳申電旨遵。即晤商羅拔微德,省去末兩條。羅等謂五款尚可商改,六款通篇結穴,一字不能改動,否則此約作罷論。鴻謂五款字句含混,再四駁辯。羅因改擬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路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等語。過路專指往海參崴,可免流弊。至第二末添如非敵國不在此例八字,羅謂此款明指敵國言,與他國無干,應毋贅文。至第一言中國土地,系包西南在內,日本有事可商辦援助。若英法啟釁,俄不便明幫,牽動歐亞大局,應勿添敘。總之,俄既推誠,華亦應推誠相與,勿過疑慮雲。另示第一第四應改數字,均照辦。時促事煩,求及早請旨電覆遵辦。鴻文未。
(四四)復總署電 四月十二日未刻
佳酉電悉。五百萬與華俄銀行伙開,不作接路資本,歲貼若干,定期收回,均毋庸列入合同,已面告微德。微雲伙開甚好,合同須飭銀行另擬。前稿系華俄公司辦法,今為中國公司,則又有別。俟合同底交到再譯寄。微德倚信銀行總辦羅啟泰,鴻數接見。彼謂宜擬兩合同稿,一付銀伙開,應照西例;一承辦東省接路。羅尚擬赴京請示,斷不能在此定議。請代奏。鴻文未。
(四五)寄總署 四月十六日戌刻
俄主加冕禮成,今午邀請入宮慶賀。鴻居各國專使首班,頗蒙溫語。連日皆有宴會。俄主定二十六迴鑾,部臣隨去。亟盼文電核准施行,遲則無及。伙開銀行鐵路公司兩合同稿,擬出容譯寄。鐵路照齊電大意,除成本一條外,俱照辦。德君之弟約明初一往柏林。請代奏。鴻諫。
(四六)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十八日巳刻到
奉旨:李鴻章十二日電悉。中俄睦誼從此加密。著派李鴻章為全權大臣,與俄國外部大臣畫押。約內字句均照所收訂定。至公司合同,著許景澄就近商酌,隨時詳電總理衙門,奏聞請旨。約文全篇並著總理衙門電去。欽此。霰申。
(四七)寄總署電 四月十八日戌刻
欽奉霰申電旨,告俄外部。據羅拔稱,俄主先令戶部微德會議,擬請旨會同畫押。定於二十二酉刻齊集照辦。公司兩合同稿,已抄寄署。即抄交許使商酌。許與微德羅啟泰素熟,俄廷急欲成議,當易商辦。請代奏。鴻巧戌。
(四八)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二十日巳刻到
約文全篇。大清國至條款如左八十七字,照來電。第一、日本國如侵占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立即照約辦理。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出,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盡力互相接濟。第二、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非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第三、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盡力幫助。第四、俄國今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捷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邊地,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讓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第五、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不用。但此鐵路運過路之兵糧,除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第六、此約應由第四款條約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兩國再行商辦。霰戌。
(四九)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日戌刻
頃始接霰戌約文全篇電。內有不符處,立即知會俄外部戶部細商。第四邊地彼欲改作黑龍江吉林省生意易旺。鴻執不可,改寫地方二字。華俄銀行承辦下,原有經理二字,彼不肯刪。第五平常無事句下,添俄國亦可不用。彼謂初無是說,且與下文運過境之兵糧語意相背。第六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電稱條約批准。彼謂應改添限三個月鐵路合同批准之日算起,遲則全約為廢紙等語。鴻謂許使必能趕辦,限定三月太泥,不如仍用原字。其再行商辦句下,前已商添展限二字。磋磨再四,此外無可商改。彼轉譏中朝辦事多疑多變也。俄主已派羅拔微德為全權,事難中止。因改訂二十二午初畫押。約本秘密,擬親齎呈進,或俟至巴黎妥派員齎送。羅催早日批准,仍令駐使互換。請代奏。哿戌。
(五〇)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一日戌刻
頃與外部校對約文已畢,摘錄第四款雲,俄國今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捷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接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占中國土地,亦不得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容錄咨許使遵照。羅拔擬添專條云:兩國全權大臣議定本日中俄所訂之約,應備漢文法文約本兩份,畫押蓋印為憑。所有漢文法文校對無訛。遇有講論,以法文為證。此向例也,合併附聞。鴻馬戌。
(五一)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三日午刻
頃率同李經方李經述羅豐祿林怡游赴俄外部,與羅拔微德互看彼此全權諭旨,覆校中法約文無訛,因各畫押蓋印。羅等謂從此兩國交誼益加親密,該君臣歡慶同深。更盼黑吉鐵路開工,中國再將山海關外鐵路接至寧古塔一帶,與俄路相連,中俄生意必旺,稅餉較豐。鴻昨與銀行密商,羅啟泰雲可代借款,利息不過四厘。祈預留意,請代奏。養午。
(五二)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三日未刻
譯羅拔等全權文憑云:俄皇尼果賴第二諭曰,余現與大清國皇帝意見相同,均以欲保東方現在已復之和局,必須立一御故互相援助之條約。是以簡派外部尚書內閣大臣上議院大臣樞密院大臣王爵羅拔諾甫並戶部尚書內閣大臣樞密院大臣微德作為全權大臣,會同大清國皇帝所派之全權大臣,商議一切,並予以訂立以上所擬禦敵互相援助條款署名畫押之權。該約一經訂立署名畫押,余必批准照行,以符給予全權之本意。今欲有憑,特親筆畫押,並加國璽,以昭大信。余登極第二年,即俄歷一千八百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在莫斯科給尼果賴第二押。外部羅拔加押。此可為實心和好之據。約本送到尚遲,可否請旨先行批准,專電示知,以憑轉致,俾堅其信。羅拔並與鴻面訂洋文密電碼,庶遇要事彼此通信。漾未。
(五三)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四日午刻
密紅。今午進見俄太后(太后,洋務檔作國後),詢來去日期寓俄情形甚悉。兩國交誼素好,前皇於華事甚為關懷。今皇告知遊歷時未得相見,到此會晤為幸。以後蓋加敦睦,共保太平。鴻謂俄廷接待優厚,舉朝感謝,並略致頌祝。請代奏。敬。
(五四)寄總署電 四月二十六日戌刻
午後進宮辭行,俄主令帶同經方於申酉間晉見兩次,坐談一刻。雲約已畫押,以後如中國有事要我幫助,必照約辦理。將來當選派妥員為駐使,自易和商。並詢接路宜早成議。屬回朝代謝寶星。聞將專員齎呈皇上寶星。鴻略致殷勤而別。請代奏。宥戌。
(五五)總署來電 四月二十七日子正到
密紅。中外立約以來,各國公使領事動違公法,侵占國權,近年尤甚。遇事牴牾,終損邦交,長此隱忍,何以為國。環球通例,領事履任須由奉駐之國給准札,公使亦有因事請換之例。望於去俄之先,與外部訂明。俄若允照通例辦理,他國當無異言。俄誼最睦,不難就範。德法英美亦未必肯以一人悖通例,壞聲名。務希設法妥辦,以保國權。茲非指俄之疵,但欲借俄起例。應如何備文取復,望酌辦電復。敬申。
(五六)復總署電 四月二十七日午刻
密紅。頃始接敬申電。俄主昨晚接見各專使後,即啟行,各部臣陸續隨去。鴻已辭行,迭電陳明,自不便再商公事。俄廷本有換使之意;至領事履任須給准札,雖系通例,而條約未載。憶巴西訂約時,鴻曾添入,旋經各駐使挑唆刪去。俄誼固睦,恐難改已定之約。即如稅則改照鎊價,外部謂原約未提,必須修約再議。英使歐格納在此逢人輒詆毀我政府。前與羅拔議事時,語多抑揚,為歐所惑。國權隨國勢為轉移,非公法所能鈴制,高明必鑒及之。沁午。
(五七)北京總署來電 四月二十八日戌刻到
奉旨:李鴻章兩電悉,畫押約文應先譯全篇電署呈覽。約本或親齎或派員,要須慎密,防傳播生釁。欽此。沁午。
(五八)又電 四月二十八日戌刻到
哿電悉,約文本無異同。邊地二字系東電原文。經理二字慮與龍州約有礙,故刪。合同向不請批,故改條約。展限二字來電從未提及。至俄國亦可四字,尊處文電住此,非本署所添。因語氣不完,故填不用二字。固非多疑多變,若不准改一字,則遇電第四海參威下直接此路中國國家云云,竟將不占土地不礙權利等緊要語全行截去。約文全篇所以遵旨添入。沁未。
(五九)復總署 五月初一日辰刻
俄戶部微德邀往新城看賽奇會,頃回莫斯科。奉沁午電諭旨,謹照錄畫押約文第一款至六款。其第四款及專條,已於馬戌電陳明,不贅。續奉沁未電敬悉。六款合同批准,俄人看得甚重,鈞署核准後,必須奏明,即系批准。哿電已詳及。英使探詢,並謂北京駐使電告立約。鴻以謠言辟之。此間並無傳播。現將俄文武員弁應給寶星傳旨賞給,即登車赴德。請代奏。東巳。
(六〇)總署來電 五月初三日到
密紅。加稅辦法宜從俄發端,即詳章商議需時,或先訂兩國擴充商務變通稅則專章,附入約後,以為異時張本。本署今日覆議御史條奏,奉旨飭行,應併入前奏辦理。此時中俄交際宜有可商,邦交以商務加親,亦可釋他人疑忌。遵旨電達,望藎籌速復。徑。
(六一)總署來電 五月初三日到
奉旨:李鴻章二十三日電悉。前因約本寄到需時,是以令將全篇先行電奏。一俟奏到即行照准。欽此。艷午。
(六二)總署來電 五月十二日亥刻到
密。奉旨:李鴻章電奏約文全篇,閱悉。即批准照行,以昭信守。欽此。真申。
(六三)總署來電 五月十四日戌刻到
佳電駁下辦上二十字碼訛,請再電。鐵路合同,效函到時再核遲否?希電復。文午。
(六四)寄總署電 五月十五日戌刻
頃回柏林,奉真申電旨,遵即照會俄外部轉奏。又文電詢佳電駁字下,查系駁阻,但兩國交誼關切,如中朝准我推廣製造代辦,二十字。昨漢倍克商會禮待優隆,或無抗阻。外部令德璀琳隨往英倫,密探該國意旨再定。英德商務最盛,如允行,他國易商。鐵路合同望早核定,效函無他語。德皇情誼甚厚,頃復贈瓷器。其辦差及閱營員弁,應照俄例,傳旨分別賞給寶星,咨署查核。請代奏。鴻咸戌。
(六五)柏林許大臣電 六月初一日戌刻到
署敬電:函尚未到。今將應添改者先電商。第三條鐵軌應照中國定式四尺八寸五分;交界設棧換車。六條自行經理下添除開出礦苗處所另議辦法外十二字。十條俄貨經此路仍入俄界者免納,似無稽考,擬征半稅。十二條八十年歸還太遠,應改三十六年。希與該商議妥電復雲。已飭柯回俄轉商。澄艷。
(六六)復柏林許大臣電 六月初四日辰刻
函電悉。三十六年本利不足,彼斷不允。聞羅已至巴黎,晤時告知營口接路原議,及呂布寶星即匯辦。鴻支。
(六七)許大臣來電 六月初五日到
柯見俄戶部商明,現電署云:遵議第六條十二字照添;十條過境貨徵稅,各國所無,擬添該貨入界另車封記,出界查明放行備稽考;十二條八十年難減,但允三十六年後可議價收回;三條用中國軌,俄戶部謂駁此要條,不如並密約俱廢。堅不允,並催早定議。統候核示等語。澄豪。
(六八)復許大臣電 六月初五日巳刻
羅議與豪電同,華軌難合,其說甚長。鴻屬羅明晚回俄,順過克新謁晤暢談,並電柯來會。歌。
(六九)寄總署 六月初七日巳刻
華俄銀行總辦羅啟泰來巴黎,面稱俄廷催辦鐵路甚急。合同一經畫押,即須開辦。擬先派委員雅都里阿諾甫帶同監工十五人,並繪圖丁役等,前往黑龍江吉林地方勘路測量,求發給護照,並電總署轉致吉黑將軍副都統就近派員在交界接護,會商一切等語。鴻系原議之人,彼因喀使於此事原委未詳,不便知照,姑繕給護照,屬俟接照後再往。陽。
(七〇)寄柏林許大臣電 六月初八日巳刻
羅即行,護照准發,余令面到。鴻庚。
(七一)寄總署電 六月初九日酉刻
接俄外部羅拔函稱,准來文,前畫押條約業奉大皇帝批准,即轉呈我皇,亦將該約批准,迅寄駐京公使,與大皇帝御筆批准之本互換。並奉我皇致復國書,呈贈大皇帝聖安德第一寶星,祈代敬謹呈進等因。查復書系俄文,譯出系格外恭敬歡喜之意。寶星正副各一,皆金剛鑽密嵌。聖安德為極大名目,俄例另備各等寶星正副共五份,連上十二件,裝二匣,應由鴻敬謹親齎呈進。請先代奏,晤喀使先道謝。約本可否添寫批准字樣,蓋用御璽,免挑剔。佳酉。
(七二)許大臣來電 六月初十日辰刻到
羅來晤,已行。柯留。軌式關係成本,暨自陳說殊確。澄佳。
(七三)總署來電 六月十四日亥刻到
佳電已代奏准。昨許電云:六條照添十二字;十條過境仍免稅;十二條三十六年後可議價收回;惟中軌俄堅不允。查俄與德奧接路異軌,並無窒滯;獨於華路強欲同軌,否則並廢密約,頗不可解。現正與法議定龍州鐵路,各國各軌。若允俄,法必爭論。華車四尺八寸五分,系中堂所定,通國一式。仍望婉商俄部妥定,以免兩歧。再來電涉俄密事,均由堂譯,電碼宜分別,密紅非宜,恐傳播。統電復。真戌。
(七四)復總署電 六月十五日辰刻
密。羅謂俄軌系獨創之式,若易中軌,兩頭換車多費需時,有礙成本。俄與德奧無爭,非因邊防異。即為防邊,一二時可另改轍,實無益。鴻由德赴法,同軌可證。微德性急堅持,似不必因此中廢。俟收回後再議改。鴻初照英軌,歐洲概系一律,並非各國各軌。聞諒山軌小,龍州宜用華軌,以便推廣,法難強爭。羅來法代俄借壹萬萬金,息三厘,九二扣。昨與哈言,華再借當照辦。哈謂如允法公司承辦鐵路,必盡力。後涉俄事仍用此碼。咸辰。
(七五)寄柏林許欽差電 六月二十八日巳刻
函悉。到英後忙甚,擬七月十四渡海赴美。署電勘路已奏准,但以不合華軌為疑。鴻據羅議轉覆,並以德法同軌作證,勸勿因此中廢,或可核准。法允鎊價收稅,惟須各國准行,越陸不改,龍州鐵路求再接南寧。德員管帶罷論,德君臣必不悅。勘。
(七六)總署來電 六月二十八日巳刻到
咸電悉。兩頭換車,交界類如此。界口各設稅關炮壘亦通例。微德性急堅持,動言廢約。設因他求不遂,又言廢約,則此約適增要挾之端,非真心和好之據。若俟收回另議,三十六年後恐成虛願。德法同軌之害,普法戰紀言之。聞雖同軌,實亦換車,界上稽察,彼此加密。中俄邦交非德法比,特事關邊要,豈能徒顧目前?俄但以換車多費需時為嫌,尚易轉圜。兩國相商相助,更不宜任氣。望藎籌周妥,顧邦交,存定製,杜口舌為要。敬午。
(七七)寄柏林許欽差電
署敬電云:咸電悉。兩頭換車,至杜口舌為要,雲。祈屬柯樂德將大意轉致。鴻在遠無由面商。勘。
(七八)許大臣來電 七月初一日未刻到
兩勘電均悉。頃署電云:華軌俄戶部及公司均不願,今欲再爭,請通核合同兩稿有無再改。如專商軌式一條,或冀轉圜;若籠統與商,彼疑有意延宕,恐愈相左。三十六年議價,應載明照本利已償若干除算,似於中國操縱有益。俄君及戶部出月初十赴他國,能趕旬內定議為便。等語。擬候署復再轉商。應否飭柯來英,候示。澄艷。
(七九)復總署、許大臣電 七月初一日酉刻
頃覆署電:羅啟泰前來法,數日即回。咸電系據情代陳。昨奉敬電,屬妥籌,已轉許使商辦。鴻距俄遠,無由面商。合同果定,當無他求;若久不定,恐生枝節。德法交界並不換車,彼此無另派稽察,炮台防邊,又是一事雲。東酉。
(八〇)寄總署電 七月初二酉刻
前微德面稱俄臣袒倭者半,袒華者半。彼實袒華,故山縣不欲接見。頃駐倭奧參贊過英,密告俄倭為朝鮮有定密約之說,東電恐生枝節蓋指此。鴻宋。
(八一)許大臣來電 七月初十日亥刻到
署電:艷電悉。通核合同,照豪電所添第六條十二字,過境免稅下添數語,艷電三十六年後添數語,余只電線聲明專為鐵路用;此外無可再改。但與商鐵軌照華式一條,如允商即定議畫押,以期迅速。現由柯電致俄戶部,然恐無濟。澄青。
(八二)許大臣來電 七月十二日到
柯自俄來電,俄兵戶外三部會議,均以改軌必換車,窒礙不允。已電署。十四定行否?澄文。
(八三)復許大臣電 七月十三日辰刻
改軌不允,當即定議。畫押日電示。英外部允加稅,另議辦法,交龔續議。十四准行。紀八月杪抵津。鴻元。
(八四)許大臣柏林來電 七月二十三日申刻到
旨准畫押。微德欲改三十六年收回為五十年,已拒之。羅候微覆未到。澄漾。
(八五)寄柏林許欽差電 七月二十四日午刻
羅拔故,似宜往唁。展限能拒,望早定。擬初八登舟。鴻敬。
(八六)許大臣柏林來台 八月初四日到
展限拒後,俄戶部復欲六條聲明煤礦不在另議辦法內。輾轉駁商,允其代請以後優待,始於初二畫押。請代折已發。澄支。
(八七)天津四達爾祚福致羅豐祿電 十月十一日到
請轉稟中堂,吳克托穆士奇王爵允辦,詳細條目三十款由恰克圖電來,三禮拜可到此處。
(八八)寄彼得堡許欽差 十月十九日午刻
頃奉旨:楊儒使俄,黃遵憲使德。楊不願留洋,恐來不速。公早到京總辦銀行鐵路為盼。鴻效。
(八九)周守來電 十二月二十四日並寄北洋
頃密聞俄鐵道有造兩路之說,一照原議借道,一從眾論沿黑龍江。系黑河對江俄撫衙長文案傳說,未知確否,冕稟個。
(九〇)周守來電 冬月初七日到並寄北洋
密。奉朔諭欣悉。輪船事已蒙商允。查碼頭惟聶格來司必須設立。該處即在混同江口,為江海各輪裝卸貨物要地。余如剋薄諾付又乍、伯利,有華人小船碼頭,或可將就。然江輪不甚夜行,自伯利下至聶格來司,兩岸均為俄塢,必須允我隨地停輪,並允寄存或購辦船上生火材料。倘俄輪欲在華界購辦柴火,亦請允行以答其情。蓋歷年本系過江私伐,常滋口舌。但須向礦局預定,只允在江邊交易,不允自行入山,以免意外而資聯絡。是否祈核奪。至木稅容奉後再議。冕稟寘。
(九一)寄北洋大臣王 冬月初八日巳刻
査混同江口即黑龍江口,在海參崴東北三千餘里,華船及各國商船向未到過,僅俄有大輪公司由此行龍江下游,小輪公司二行龍江上游。咸豐八年璦琿條約准兩國人民在黑龍江松花江烏蘇里河行船,並與沿江居民貿易,內無混同江口字樣。俄欲藉此商定章程,已聲明混同江口小輪難到,應毋庸議,只能照約商辦。周守電請聶格來司立碼頭,斷做不到。余如隨地停輪,寄存購柴各項,再商。松花江口擬添設稅關,木稅不必另議。希電該守知照。鴻齊。
(九二)彼得堡來電 十一月初八日發初九日到
璞科第系啟泰所信任,已命其赴京代議銀行事務,敢請中堂格外照拂。羅啟泰。
(九三)薩寶實呈其本國來電 冬月十三日
准給應用的錢,可是願意中國准我們造一鐵路,從北京往俄國鐵路,與按照現在已準的在滿洲地方造鐵路的規矩。
(九四)致彼得堡羅啟泰 十二月初十日辰刻
來函收到,王爵吳克托何時啟程?約在何時到京?現擬借洋債一萬萬兩,至輕利息多少?
(九五)許大臣來電 十二月十一日午刻到
頃羅啟泰稱,公司創始,諸事皆在俄京定議,所請總辦若由澄在洋兼辦,彼此均便等語。屬達鈞處,據實轉聞。澄佳。
(九六)周冕等來電 十二月十一日到
密。如俄人至松花江內湯王河及呼蘭各屬全境開礦,則大礙觀廠;若開黑龍江南岸與額爾古訥河東岸一帶,則大礙漠乾等廠。曾於夏間奉將軍核准,湯王河及呼蘭各屬全境歸廷傑開辦,呼倫貝爾與黑龍江兩城屬界歸冕辦理。伏求中堂俯賜主持,凡由各處大山分水嶺流入松花江黑龍江額爾古訥河者,不拘山水大小遠近,務令俄人不必攙雜其間。倘蒙先賜知會,更感憲慈。因職等正在認真開拓,分頭布置,以仰副中堂從前開創邊礦苦心起見,伏乞恩准施行。臨稟不勝待命。卑府曹廷傑周冕謹會稟蒸。
(九七)復周冕等 十二月十一日申刻
蒸電悉。鐵路公司合同第六條有開出礦苗另議辦法之語,原指鐵路附近地方如出有煤礦等項,可供轉運之用,且須臨時另議辦法,並非江境內所有金鐵各礦產概歸公司開採;即有開處亦當妥議,何必先自炸苗。汝等既各分有礦界,則本界內務須認真開辦,勿得有名無實,臨時自有詞以拒之。洋人事求實在,未便以空言折服也。鴻真。
(九八)彼得堡來電 十二月十三日到
吳王有意於四個月內來華。前次英德借款股票尚未賣完,市價甚低。鄙意目前借款非其時也,不若稍緩。羅啟泰。
(九九)四達爾祚福自津來函 西正月十七日即華十二月十五日發
啟者,頃准吳王電稱,西曆四月底可抵中國雲,請代稟中堂為荷。
(一〇〇)致彼得堡許欽差 十二月十七日未刻
本日奉旨,派公總辦東省鐵路,雖可就近商辦,惟黑吉交涉事多,署應兼管。彼既有璞科第,我也不可無承上啟下之人。塔克什納謹厚熟悉,似可電署飭令在京隨辦。鴻霰。
(一〇—)許欽差來電 正月初九日到
吳克托穆充使,慮中國疑以官兼商看輕,擬辭退華俄銀行總辦,密請鈞酌。澄虞。
(一〇二)復許欽差 正月初十日辰刻
吳王於銀行本僅掛名,若充使於邦交有益,銀行鐵路兼可商量,絕不致看輕,似勿庸辭退。請密緻。鴻蒸。
(一〇三)寄北洋大臣王 二月十六日巳刻
前署電聶提督,請延俄官弁教習,有妥訂合同之語。頃俄署使稱,領事傳諭,仿照德國教習辦法,伊不謂然。蓋德人圖利恐失信;俄廷好意幫助,大信不約。應俟該官弁到後,聶與當面議明月給薪貲若干,如何聽令教隊,將來彼此或有不願,即自辭遣去,較為大方,無庸寫立合同。祈屬聶提督妥辦。鴻諫。
(一〇四)寄俄京許大臣 二月二十七日巳刻
吳王何日行?已屬滬津優待照料,並令方至滬晤。鴻沁。
(一〇五)寄北洋大臣王 三月初二日辰刻
俄使吳王過津時,客寓難覓,已電致四達爾祚福暫借薩寶實洋行,較寬綽。其武弁隨員均可敷住。尊處臨時但派一委員照料可矣。又聞擬派兩員,一塘沽,一車站迎接,甚妥。俟其至寓後,再彼此拜晤。渠未必在津久住。北河淺阻,屆時車路如通至黃村,專身送往為便。再由京派車馬往迓。此各國優待專使例,祈酌辦。鴻宋。
(一〇六)直督王復電 三月初五日辰刻到
宋電祗悉。四達爾祚福現往海參崴,不在津門。所有接待俄使一切,自應格外從優。奉電得有遵循,已飭關道次第預備矣。文韶支。
(一〇七)復北洋大臣王 初五日辰刻
四達爾與吳王熟悉,本欲邀住其津寓。昨鴻電致海參崴,囑其款留,復電遵辦。查該行在津最屬寬大軒爽,於西人貴客相宜,較飯店及租屋均勝。該行現有管事人,可令關道與商。鐵路專車一節已告知芸楣。鴻微。
(一〇八)寄新疆巡撫 三月二十日申刻
俄使來言,囑什喀爾領事聞薩雷闊勒嶺有疫症,派醫官悠蘇頗甫前往查勘,請飭道發給護照,並派弁同去。查畢即回。本署允辦,望飭行。號。
(一〇九)羅啟泰自彼得堡來電 三月二十一日午刻到二十日未刻發
九四扣甚上算,如有人照此折扣議借款,敢請中堂允之。即本行經理亦不能較此便宜也。羅啟泰。
(一一〇)直督王來電 三月二十五日午刻到
俄使吳王聞初九可抵滬。此間本擬遵諭借薩寶實洋行為行館,而俄預事書思齊謂住本國商家,不足顯中國優待之意,因改用水師營務處。現飭稍加修飾,供應一切已由李道次第預備,格外從優。擬派聯道迎送,並照料一切,以期周妥。余詳署電。文韶敬。
(一一一)復直督王 三月二十五日午刻
敬電悉。改用水師營務處更昭優禮。專車護送來京,派聯道極妥。尚擬留聯在京伺應照料。鴻有。
(一一二)沈道來電 四月十二日到
吳王頃說定十三日申刻上船,即開。在沽口有事耽擱十餘點鐘。十七午前須到津,謂奉俄皇電旨也。隨帶箱匣大者五十餘件,余亦數十件,均須隨輪車一起。答以電津接洽。再峴帥派鏡清兵輪護送到津。虎稟真。
(一一三)盛太常又電 四月二十八日酉刻到
美總領事來鄂密商,如願照比約,須求商辦他路。其意注粵漢。竊思津榆師所創,原奏極鄭重。若就此止,坐聽俄人代辦,昨是今非,必多異議。俄廷前謂中國自造准接。夔帥函來密商借款接造之法。如借美款先造至奉省止,再自請部款造至寧古塔,與俄路接,俄可無辭。究可用美款先造一段,美亦不為俄忌,乞裁示後再與夔帥商。宣叩沁。
(一一四)復盛京堂 四月二十九日辰刻
中朝無人議及關東接路。俄公司辦幹路鐵六年成,已形竭蹶,遑暇兼營吉奉枝路。蘆漢借款,議者蜂起,吾與常熟力持乃定,豈可遽許美修粵漢奉吉耶!華士賓已行,函稱交比辦,十年難成。比使顧慮亦在此,務慎圖之。鴻艷。
(一一五)寄盛京堂 四月二十九日午刻
金達前呈鐵路應歸一律章程,甚詳妥,應交比監工査閱照辦。否則將來與津蘆不合轍,為害甚大。比人向未替他國做路,歐美均疑詫。又聞比廠橋料多舊式,訂辦時尤要講求重力。又金達面稱蘆保應用鋼軌墊木,秋間急需,並無復電,應速詳細告知。英使前爭比事,告以蘆保系分與金做,伊始默然。鴻艷。
(一一六)盛京堂復電 五月初一日辰刻到
俄無暇兼管吉奉,已將鈞電密呈南皮,一概不議。英美藐視比工,正可藉資激勵。軌轍四尺八寸五,自必一律。蘆保軌木已定,不致誤限。宣叩艷。
(一一七)俄外部復電 五月初十日未刻到
本國大皇后得貴中堂祝壽之電,心感無既,特命本爵大臣馳電致謝。伯爵馬勒裴夫。
(一一八)致柏林許欽差 六月初八日巳刻
饋冰感謝。吳克托由漠北回,柯隨去。水師條陳甚妥,已分行北洋羅使照辦。樵過德否?鴻齊。
(一一九)復盛京堂電 六月十四日申刻
俄使送來合同稿,已行尊處,俟覆到再復。俄使並無另函。比用費由汝酌辦,費難遙制。鴻寒。
(一二〇)盛京堂來電 七月初二日到並致翁宮保
敬電敬悉。專議國債一千六百萬鎊,息五厘,九五扣。關稅不敷,以內地糧課劃交海關分還。上海則中國銀行代收代付,藉有體面。照去年英德借款便宜一扣頭。如要試議,請將英德洋文合同寄下。先議大略,再令入都。乞電示。宣叩艷。
(一二一)復盛京堂 七月初二日巳刻
艷電借款想仍美領事所議。紐約何人來?能作主?滙豐現議四厘五息,八五五扣,先十年付息,十一年起至五十一年止按年還本除利。均半年一付。年內千六百萬鎊交清。較英德前借稍異。應照此先議大略,再令入都。鴻宋。
補電稿
(補一)出使許大臣電 光緒廿二年三月廿五日 電報檔
傳旨頒給羅拔禮物四色,伊甚感激,請代奏謝。澄敬。
(補二)李中堂電 四月廿三日,廿四日遞 電報檔
俄主派員送給寶星,鴻系頭等第二,大小兩枚,皆鑽石密嵌,並分贈參隨十三員有差。應照案收受,只於入宮宴會時佩帶,以昭睦誼。至俄國應差之禮官朝官,在內外部及沿途伺應護送文武,均以得賞寶星為榮;亟應就近照章分別製造,匯咨總理衙門核填執照,寄由許景澄轉交。祈代奏請旨飭遵。鴻哿。
(補三)出使李鴻章電 五月初五日 電報檔
初四午正在柏林皇宮進見德君,恭遞國書。頌詞答詞抄咨署。請代奏。鴻豪。
(補四)又電 五月二十五日 電報檔
德官商沿途伺應周備。定二十四到荷蘭,二十八到比利時,初四到巴黎。約本派塔克什納妥慎齎呈。請代奏。鴻漾。
(補五)李中堂電 五月三十日 電報檔
荷比一路差還,君臣宴會歡洽。法美皆有信來,預備公館車馬,一切待以上賓,照俄德之例。具見朝廷恩待遠人,使臣荷庇不淺。祈代奏,並晤各駐使道謝。鴻艷。
(補六)出使李大臣電 六月初五日
今午見法總統,恭遞國書,慰問周摯。頌詞答詞彙抄咨署。初六晚公宴。暑熱,擬暫住兩旬。禮物另送。請代奏。鴻豪。
(補七)寄李鴻章電 六月初六日
奉旨:李鴻章電悉。該大學士周曆各邦,辛勞可念,自宜稍加憩息。其加稅一書,著於所到之國,隨宜商酌。欽此。
(補八)出使李中堂電 六月廿一日
法總統避暑哈璃海口,邀往餞行。廿二赴約,廿三專輪送倫敦。英君主訂廿六在行宮接見。法員伺應者,照章酌(給)寶星,即傳旨賞給,咨署査核。沿途犒賞、電費、雜用不貿,擬電江海關道於使費內撥匯銀四萬兩。請代奏。鴻哿。
(補九)李中堂電
昨謁英君主於阿士本海島行宮。先見其大太子、太孫,繼面遞國書。屬將御頒禮物奏謝。退而外部沙侯傳命贈給鴻章頭等寶星,禮意優隆。旋調集附近大鐵船快船六十號,邀令閱看。行兵整肅,軍容雄盛,洵稱大觀。請代奏。鴻沁。
(補一〇)寄李鴻章電 六月廿九日
奉旨:李鴻章電悉。各國商務英為領袖,照鎊加價亦得情理,該大學士切實與商,當可就範,如有頭緒隨時電聞。龔照瑗病體若何?並著察看具奏。欽此。
(補一一)出使李中堂電 七月初七日
艷電奉旨飭商照鎊加稅,廿六先將赫德節略面交英外部察閱。旋據沙侯稱,須由各總辦核議,約初六申刻會商。是日同龔照瑗赴外部,切實辯論兩時。沙謂應俟修約屆期再議。鴻雲,中國受虧已久,急迫難待,且非議改稅則可比。彼以照鎊須加稅一倍,商情不願。鴻謂日本加稅,並改訂鎊價,英先允行,未便歧視。沙雲,前外部舍伯理所允,英商咸怨,我不敢擅許。鴻謂德法皆允商辦,必俟英定議。中英交情素厚,不應薄待。沙謂我必盡力,但須確詢香港上海商會眾議。鴻謂起程在即,請由龔使與商。沙雲可行。沙甚疲滑,德使謂與彼交好,只公事難商,信然。回答節略續寄。已與美約定十四搭船而去。請代奏。魚。
(補一二)又電 七月初七日
奉旨詢龔照瑗病體若何。査龔自去秋患病,調養日久,現已痊癒,惟腿軟不甚健步。察看情形,尚可支撐。明年四月報滿,擬請遴選妥員另來接代。請代奏。鴻魚。
(補一三)大學士李中堂電 七月十四日
法外部專員函稱:總統復國書,並送上我皇上禮物,寄駐京公使呈遞。計開自織繡幢二,油畫一,大瓷瓶二,獵虎馬槍二,百音琴一。另復鎊價收稅節略,略同前議。美總統定於廿三在紐約接見。明早登舟渡大西洋。請代奏。鴻元。
(原載《大陸雜誌》第 1 卷第 1、3、4、6、8 期,1950 年;第 25 卷第 6—8 期,196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