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查禁《清史稿》與修《清代通鑑長編》
為呈請事:竊查《清史稿》一書,自民元設館以來,遲遲久未成書。而承袁世凱及北洋軍閥之餘蔭,修史者悉用亡清遺老主持其事,已開修史之特例。且以遺老中最為不學無術之趙爾巽為之館長。彼輩自詡忠於前朝,乃以誹謗民國為能事,並不顧其既食周粟之嫌,遂至乖謬百出,開千古未有之奇。且於前年北伐挺進之時,該趙爾巽等用吳佩孚張宗昌等捐款,刪繁就簡,倉卒成書。趙撰序文,盛稱群帥之功,可謂明證。故其體例文字之錯謬百出,尤屬指不勝屈。此書若任其發行,實為民國之奇恥大辱。自由本院接收以來,某某迭經面商國府同人,僉認此事之重大;曾經由院集合院內諸君及一時史學專家,加以審查。茲舉審查結果之犖犖大者,計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體例不合,簡陋錯誤等共十有九項,列於左方:
一曰,反革命也。辛亥雙十武漢革命,實中華民國建國之始。而《清史稿·本紀二十五》,竟書曰,宣統三年八月甲寅,革命黨謀亂於武昌。又《瑞澂傳》,亦書曰,越月,武昌變起。先是黨人謀亂於武昌,瑞澂初聞報,驚慌失措,漫不為備。又《恆齡傳》,恆齡抵宜昌,鄂亂作。夫趙爾巽等,受民國政府之令而修清史,竟謂建國為作亂,其反革命之意,莫此為甚。國民革命軍北伐進展之速,凡系國民,皆深慶幸,而《王國維傳》書曰,丁卯春夏間,時局益危,國維悲不自製,自沉於頤和園。於我軍進至兩湖之時,而曰,時局益危,誠何居心?
二曰,藐視先烈也。革命之成,先烈之功居多,凡系民國人民,宜何等欽仰?而《張曾揚傳》,於徐烈士錫麟則書曰刺恩銘,而不標其革命之歷史,意謂其非革命。於秋瑾烈士,則書曰陰謀亂。而尤奇者,彭烈士家珍之殺良弼也,路人皆知,而《良弼傳》竟書曰,一日良弼議事歸,及門,有人遽擲炸彈,三日而卒。曰有人而不指明彭烈士者,蓋取《春秋》稱人「賤之也」之意。其藐視先烈抑何其深!
三曰,不奉民國正朔也。《史稿》所記諸事,自入民國以後,只用干支,不用民國某年字樣。如《世續傳》,世續辛酉年卒。《伊克坦傳》,癸亥年卒。《沈曾植傳》,壬戌冬卒。或用越若干年字樣,如《周馥傳》,移督兩廣,三十三年請告歸,越十四年卒。《馮煦傳》,聞國變痛哭失聲,越十有五年卒。夫《清史》為民國所修,而避用民國正朔,是修史諸人反對民國之一證。
四曰,例書偽諡也。溥儀退位以後,安能再頒諡典?溥儀行之,是反民國。諸人修史,大書之,亦是反民國。如《陸潤庠傳》,贈太傅,諡文端;《世續傳》,贈太師,諡文端;《伊克坦傳》,諡文直;《梁鼎芬傳》,諡文忠;《周馥傳》,諡愨慎;《錫良傳》,諡文誠;王國維諡忠愨。贈也,諡也,莫不大書特書。
五曰,稱揚諸遺老,鼓勵復辟也。滿清既亡,以前諸臣競以遺老自居。殊不知在清為遺老,在民國則為叛徒。政府不事追求,已屬寬大,安能再示獎勵,是勸人復辟也。而《列傳二百五十九》,論曰:陸潤庠世續諸人,非濟變才,而鞠躬盡瘁,惓惓不忘故君,靖共爾位,始終如一,亦為人所難者也。嗚呼僅矣!《列傳二百六十》,亦有論曰:雖皆僑居海濱,而平居故國之思,無得敢或忘者,卒至憔悴憂傷,齎志以歿,悲夫!句末,「齎志」二字,望復辟之殷,情見乎辭。
六曰,反對漢族也。太平天國立國十餘年,實漢族之光榮,修史者當然不宜歧視。乃《曾國藩傳》,則曰,粵寇破江寧,據為偽都,分黨北犯。《洪秀全傳》,則曰,僭號太平天國。又曰粵匪,曰賊,曰陷某地,曰偽某王,曰犯我軍,皆否認我民族之反滿清也。
七曰,為清諱也。本紀中於文字獄之慘酷,甚鮮記載;於漢族之革命則不表揚;於清政之暴虐則不詳載,何足以宣昭百世也?
八曰,體例不合也。斷代成書,以前諸史,莫不盡然。清舊臣卒於民國者,例不得入清史。乃盛宣懷、瑞澂、陸潤庠、世續、伊克坦、梁鼎芬、徐坊、勞乃宣、沈曾植、周馥、張曾揚、馮煦、錫良、林紓、嚴復、辜湯生、王闓運、王先謙、梁濟、簡純澤、王國維等皆卒於入民國以後,《清史稿》皆為立傳。若謂彼等心懷滿清,則黃宗羲、顧炎武、孫夏峰、王夫之、王余佑、王源等,又誰非明代遺民?又何列之入清史!至於梁濟死於民七,簡純澤死於民六,王國維死於民十六,而列入《清史·忠義傳》,尤有反對民國之意矣。
又《后妃傳》,內有《宣統后妃》。溥儀結婚在入民國後,其人皆尚未死,為之立傳,尤乖體例。
九曰,體例不一致也。尚侍以上大員任免,例俱書於本紀內,《清史稿》則不然。有書者,有不書者。如《雍正本紀》,元年九月,書以張廷玉為戶部尚書,張伯行為禮部尚書,而不書以田從典為吏部尚書。
十曰,人名先後不一致也。一查克丹也,本紀作查克丹(《本紀十》,乾隆二年十二月甲申朔,漕運總督補熙免,以查克丹代),而《部院大臣年表四上》作查克旦,乾隆二年工部尚書查克旦,《部院大臣年表四下》,又作查克丹(乾隆四年左都御史查克丹)。一噶爾丹策零也,《本紀十》,乾隆元年二月甲戌,遣準噶爾來使歸條作噶爾丹策零,而同月乙卯賜詔書條作噶爾策凌。二條相連,名字竟作兩種寫法。
十一曰,一人兩傳也。《烈(疑當作列)女傳一》,既為王照圓立傳矣,而《儒林三》之《郝懿行傳》,又附入其妻王照圓。豈非一人兩傳乎?
十二曰,目錄與書不合也。如《儒林傳二》目錄,朱駿聲獨立,而附其子孔彰。試驗其書,則《儒林傳卷二》末,朱駿聲附入《錢大昭傳》。
十三曰,紀表傳志互相不合也。紀表傳志,互有詳略則可,若有衝突則不可。一,李永紹也,本紀作雍正二年六月以為工部尚書,而《部院大臣年表三》上作七月。其他如此者尚多,不堪列舉。
十四曰,有日無月也。《本紀十》,乾隆二年五月乙卯,除湖南永州等處額外稅,免安徽宿州水災額賦,免浙江仁和等四州縣水災額賦,賑陝西商南等縣電災;甲戌以御門聽政,澍雨優渥,賜執筆諸臣紗匹有差。按乙卯乃五月二十八日,甲戌系六月十七日,何以甲戌上不冠六月字樣,致成有日無月?
十五曰,人名錯誤也。《本紀卷十》,乾隆三年二月壬子,以高其倬為工部尚書,張照為湖南巡撫。按張照應作張渠。至於張照,是時方在南書房,並未外任也。《本紀二十二》,同治十三年十二月甲戌,李經羲病免,以劉坤一為兩江總督。按李經羲系李宗羲之誤。至於李經羲此時不過十餘歲,安有任總督之理?
十六曰,事跡之年月不詳載也。考史之最要,在其事跡之年月。在滿清所設之國史館諸傳內,對於其人升遷降補之年月大都詳載不遺。而《清史稿》內,反大半刪去之,使後之讀史者,每不能因事考世,得其會通。試一比較《清史稿》及《滿漢名臣傳》,其詳略即可見也。
十七曰,泥古不化也。前代得書不易,故作史者每附記與有間接關係之表冊,今則不然。而《時憲志》十至十六,竟皆系八線表。以現在高級中學生皆曉之書,納入其中,至五六卷之多,使章幅冗長,實無足取。
十八曰,簡陋也。《清史稿》不為郎世寧、艾啟蒙立傳,僅於《藝術傳》內附見,並謂不知為何國人。殊不知郎世義大利人,艾啟蒙法人,欽天監檔案具在也。又如英人戈登,為焚燒圓明園之禍首,其傳中亦無記載,而反夸其平洪秀全之功。凡此諸端,益足證作史者之簡陋。
十九曰,忽略也。稿中忽略之處甚多,載不勝載。如諸帝紀,皆於死後接書其年歲。而《道光本紀》,通篇不曾述及其死時年歲,尤屬忽略之甚者。
總之,此書除反革命文字以外,其中無非錯誤忽略,及體例不合等項。即如此文章體例之官書,已難頒行全國,傳之後人。況以民國之史官,而有反革命,反民國,藐視先烈諸罪狀,若在前代,其身受大辟,其書當然焚毀。現今我國民政府不罪其人,已屬寬仁之至,則其書之決不宜再流行海內,貽笑後人,為吾民國政府之玷,而大反先總理之遺意,又豈待言!為今之計,宜將背逆之《清史稿》一書,永遠封存,禁其發行。且現在職院已聘請專家,就所藏各種清代史料,分年別月,編輯《清代通鑑長編》。一俟編成,再行呈請國民政府,就其稿本再開史館,重修清史,一舉而數善備矣。所有查禁《清史稿》各理由,理合呈請
鑒核,不勝待命之至。謹呈
國民政府行政院院長譚
(民國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據報載)
這是我在四十餘年前所作的請查禁《清史稿》一文,原稿久已不存,最近由台大歷史系研究生何烈為批評《清史稿》及清史,得見民十八年舊報,特抄錄一份,舊稿重見,我之喜可知也。有需特別聲明者,當時外邊傳說以為査禁《清史稿》,出自譚院長,而其私心以為不為其父譚總督立傳的緣故。普通總督非有大過失,鮮不為立傳者。而對譚父竟如此,亦一奇事也。但譚院長亦未向人言之,而故宮同人亦未聞之,與此提案絕無關連則可知矣。
在民十三年接收故宮後半(其前半早已為袁世凱所接收後改為內務部古物陳列所)以後,在段祺瑞執政時代清室大為反動,勢不能擴大各種接收。直到民十七年國府明令接收除故宮博物院以外,並接收景山及圓明園、堂子等處,至是清室所有產業皆歸民國矣。其中到底有多少歸內務府私人所占有,至今已成不可解之事!
查禁《清史稿》並不是消極的,斷代成書,一朝不能沒有他朝的史書,此亦史學家所共知。
後來故宮博物院同人名義上擔任審查《清史稿》,而實際上無人負責,到了民十八年國民政府又數次電責催辦,院中無法,只好由我這秘書長擔任,費了半月之力翻閱《清史稿》全書,找出十九條證據作成呈文如上,其實若多費些時間,必能找岀更多證據也。
我說這是很積極的,我在申請查禁《清史稿》這篇文章里,並且也說到我們預備修一部《清代通鑑長編》,以作修新清史的稿本。於是自從民國十九年起,北平研究院就成立史學研究會,聘請吳稚暉師為主任委員,另外有委員大約十九人。我當時有一篇油印的北平研究院與故宮博物院合作修清史的計劃,敘說的很詳細,因為故宮博物院保存的史料很完整,大約可以分為三大類:
一、內閣檔案:從順治元年起到宣統三年止的紅本,完全全備。
二、雍正四年以後的軍機處檔案:內有各種檔冊及折包,檔冊之中由於「隨手檔」,這等於各檔同折包的引得,一翻開它,就等於把各事陳列在眼前。另外還有重要的,是滿文的折包,我記得乾隆年間,有不准漢軍機大臣偷看滿文折包的禁例,可見這裡面有很多不願意漢人知道的軍事秘密,而不見於漢文折包的。這種現象到了道光二十年以後就不再見了。可惜這種滿文折包我全經手運到上海,而後任的人以為麻煩,並沒運來台灣,至少運來的只有幾件,可憐之至,另外只偶然遇到。
三、宮中檔:順治年間沒有存著宮中檔,因為宮中檔全是經過御批,自從雍正年間,世宗方才下命令說,凡是經過御批的檔案,當事人閱讀以後,必須退還,就是聖祖所批的,假設仍舊存在,也必須退還,所以宮中現在存有曹寅父子奏摺在懋勤殿中,就因為這種原故。宮中檔跟內閣大庫、軍機處檔案,時常有不少重複,可以互相比對參考。
這以上是官書,因為從前有文字獄的關係,所以很多人不敢出版奏議,只是到了道光以後,清朝的國力日衰,大臣們不只敢刻奏議,並且把皇帝的朱批也刻在後面,這是從前所不敢做的事情。所以我主張把已刻過的奏議,再同官書比較一下,假設不同的地方,就著在旁邊做考異。可惜我那篇印得的提案,雖然經過大家通過以後,並未能帶出來,其大意如此。
這一部《清代通鑑長編》,若不能修成新史,它也不妨單獨刊印成書,仿宋代《資治通鑑長編》,亦可以保存有清一代的史料。現在帶來台灣的清代史料不全,原因是馬衡在最初就反對南遷,所以我辭去秘書長以後,就無人願負南遷的責任。後來文獻館沈兼士館長辭職,更無人負責,而馬衡聽信職員歐陽邦華的意見,只將史料片斷不成系統的遷至台灣,所以修《清代通鑑長編》的希望只有待以後了!
(摘自《李宗侗自傳》,中華書局,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