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廿五史通論

各代修史既於以前各章分別說明,所修各史多數已不存在,現所存者只廿五史,即普通所謂正史是也。 在未有廿五史名稱以前,由三國以至民國,列入正史者前後可舉出十一種統稱,即三史、十史、十三史、十七史、十八史、十九史、廿一史、廿四史是也。茲列每種統稱所包括各書若下:(一)三史A:此三國及晉、南北朝人所常用之名詞,指《史記》《漢書》及《東觀漢記》。如《吳志·呂蒙傳》注引《江表傳》:「權謂呂蒙:孤統軍以來,省三史、諸家兵書,大有益」;《晉書·傅弈傳》:「撰論三史故事,評斷得失」皆是。(二)三史B:唐以後所稱三史,指《史記》、《漢書》及范蔚宗《後漢書》,嘗以三史考試士子。《玉海》卷四十九引《兩朝志》:「國初承唐舊,以《史記》、兩《漢書》為三史,列於科舉。」是宋與唐同以此試士也。(三)十史:指《三國志》《晉書》,南朝之宋、齊、梁、陳書,北朝之魏、齊、周、隋書而言。《宋史·藝文志》類事類有《十史事語》十卷及《十史事類》十二卷,蓋唐宋人所著,十史之統稱亦必用於彼時。(四)十三史:上舉之十史再加三史B即合成十三史。《宋史·藝文志》文史類有吳武陵《十三史駁議》十二卷等,吳武陵唐時人,則十三史之稱亦始於唐人也。(五)十七史A:宋人所謂十七史似有兩種:即一種由《史記》以至《隋書》之十三史,外加兩《唐》及兩《五代史》。因宋人所謂正史,皆不列《南》、《北史》於中,如《直齋書錄解題》即列《南》、《北史》於史部別史類,而正史類所列為由《史記》至新舊《唐書》及新舊《五代史》。第二種為(六)十七史B:無《新唐書》及《新五代史》,而有《南》、《北史》,比如呂祖謙《十七史詳節》所包括,計《史記》、兩《漢書》、《三國志》、《晉書》、《南史》、《北史》、《隋書》、《唐書》、《五代史》是也。兩種十七史蓋皆盛行於南宋,因晁公武《郡齋讀書志》言,雖自仁宗嘉祐已詔校宋、齊、梁、陳、魏、齊、周各史,然至徽宗政和中始頒發於學官,則北宋末各史刊本方全。且呂祖謙之書,蓋摘抄令門人閱讀之本,建陽書坊得而刊之,亦與《新唐書略》同類性質。此書即因「呂祖謙授徒,患《新》史難閱,摘要抹出而門人抄之」而成者(《直齋書錄解題》),亦南宋間事也。明汲古閣所刊之十七史,有《南》、《北史》而無《舊唐書》《舊五代史》,可稱為(七)十七史C。此外(八)十八史:則元人於十七史之外加宋朝事,如元曾先之撰《十八史略》即此意。(九)十九史:明初梁孟寅更加以元朝事,為《十九史略》。又《續資治通鑑長編》:真宗大中祥符八年七月,「上作讀十九史詩,賜近臣和」。錢大昕以為或即十七史之訛,其說甚是。真宗時《新唐書》及《新五代史》皆尚未作,則所指者確係十七史B。(十)廿一史:明世宗嘉靖初,「上命將(國子)監中十七史舊板考對修補,仍取廣東《宋史》板付監;《遼》、《金》二史無板者,購求善本翻刻。十一年七月成,祭酒林文俊等表進」(顧炎武《日知錄》)。是為廿一史。(十一)廿四史:清乾隆間,《明史》修成,更加以《舊唐書》及《舊五代史》,為廿四史,最始刊本為武英殿官本。(十二)廿五史:民國初,又將《新元史》列入正史,遂成廿五史。由三史以至廿五史之經過大略若此。 茲將「廿五史」各部分通論之,以備欲讀史者先得其梗概。所謂部分者約分為六:即本紀、志、表、類傳、自序、論贊是也。以下分節言之。 第一節 本紀 各史多以一帝為一紀,而始於開國之君,然亦有例外者,如《晉書》之開始並非以武帝而以宣帝。以史之體裁而論,此與各史既不同而實不合理。蓋宣帝及其兩子雖掌魏之政權,然並未能獨自建國,始建國者由於武帝。此蓋用陸機《晉紀》專記三祖之例,不欲將武帝以前事列入魏朝,故不得不加之於晉史之前耳。至於本非中國君長,其建國曆有年代,自不能以入據中國之帝為始王,而必須詳列其以上諸代。此種情形,比如北魏或元,然皆與晉之例不同。《史記》有世家,所載雖非天下之共主,但系一國世傳之君長;《晉書》有載記,所載各國既非臣屬,故不能入列傳,又不肯視作平等之國家,另為修史,乃另立此種名目。然世家及載記之內容,事實上與本紀無殊,只其名稱獨異,故可附入本紀內。 第二節 志 志之體裁始於《史記》,然司馬遷謂之曰書,以下各史多謂之志矣。志數最多者當推《宋史》,共十五種;而以《新五代史》為最少,只有《司天》、《職方》二考。論其名稱,大體則名同者內容相近,亦有名同而內容漸更改者。如《史記·天官書》多記星象,而宋以後之天文志則多記天文,前者較迷信,而後者漸趨於實驗。《漢書·五行志》多記五行之相應,後代五行志雖記地震等災異,然不一定詳舉天人之相應,此皆史學愈後愈脫離最初通天人之性質矣。北魏政治組織源於部落,故其氏族與官職有關,因並為官氏志。遼代兵制與各代不同,故在兵衛志以外,更立營衛志。兵衛志者,與各史兵志相近,而營衛志則遼代之特有者也。其餘如禮、樂兩志,或分或合;藝文一志,或有或無。而《明史》以後,始用劉知幾之說,專載明人著作,非如以上各藝文志兼載以往各朝著作者,則因愈後書籍愈多,載不勝載,明史之改體例亦形勢使然也。 第三節 表 表出自古代之譜牒,所以補本紀、列傳之不足,比如列侯將相,傳之將不勝傳,載之於表最為簡便。司馬遷始作十表,班固因之亦作十表。但以《史記》中《三代世表》《十二諸侯年表》《六國表》皆與漢朝無干,只其餘七表皆續《史記》為之,而另創《外戚恩澤侯表》《百官公卿表》《古今人表》。前兩種對記述漢朝史事頗有益,但《古今人表》將上古至漢人物分為九等,既非定評,又將漢以前人物廁入,自亂其斷代條例,因此甚為後人批評者所不滿。由《後漢書》以至《南》、《北史》皆無表,《新唐書》有《宰相》《方鎮》《宗室世系》三表;《新五代史》有《十國世家年譜》,亦等於十國表也。《舊五代史》則無之。宋史有《宰相》《宗室》二表。契丹立國有其特性,故《遼史》之表特多,有《世表》《皇子表》《公主表》《皇族表》《外戚表》《游幸表》《部屬表》《屬國表》,共八種,《金史》有《宗室》《交聘》二表,《元史》有《后妃》《宗室》《世系》《諸王》《公主》《三公宰相》六表,《明史》有《諸王》《功臣》《外戚》《宰輔》《七卿》共五表。此諸史表之大概也。 第四節 類傳 各史列傳因時而異,因人而異,故不必討論,茲所專討論者為類傳。類傳者,集同性質之人物而為之傳。《儒林列傳》創自司馬遷,「廿五史」中除少數史書外,各史皆有之。元修《宋史》欲推崇性理學者,遂在《儒林》之外,更立《道學傳》。此節頗招來後人極多非議。朱彝尊所言可為代表: 傳儒林者,自司馬氏、班氏以來,史家循而不改。逮宋王稱撰《東都事略》,更名儒學,而以周、張、二程子入之。元修《宋史》,始以《儒林》、《道學》析而為兩:言經術者入之《儒林》,言性理者別之為《道學》;又以同乎洛、閩者進之《道學》,異者置之《儒林》。其意若以經術為粗而性理為密,朱子為正學而楊陸為歧塗。……故《儒林》足以包《道學》,《道學》不可以統《儒林》。(《曝書亭集》卷三十二) 《循吏》《酷吏》《佞幸》皆創自《史記》,雖後史立名或不盡相同,但其宗旨則相似。《史記》類傳共九種,沿用於後世者即《儒林列傳》及此三種是也。南北朝重門第,凡寒門而致貴顯者,多入《恩幸傳》,恩幸之名稱雖與佞幸相近,但其性質則不相同。 《外戚傳》始於班固《漢書》,然與後史之稱外戚傳者,微有不同。《漢書》因呂后掌握政權,故立《高后紀》,除此以外,各後皆載入《外戚傳》中,不更立紀。至《後漢書》特立《後紀》,故無《外戚列傳》。《晉書》以後,常兩種並列,既有《后妃列傳》,又有《外戚列傳》,所謂後史與班書之外戚傳微有不同者此也。 《宦者列傳》始自《後漢書》,因與當時政治相關極密。如唐、明之宦官權柄極為浩大,故多數史中均載有《宦者列傳》。 《文苑列傳》亦始自《後漢書》,以後各史有時稱為文學或文藝者。 《後漢書》之《方術列傳》,專記醫卜之人,與《史記·日者列傳》相近;但後史有以方技或方伎標明者,有以藝術標明者,其內容則相類。《北史》對於藝術所指範圍甚詳:「夫陰陽所以正時日順氣序者也,卜筮所以決嫌疑定猶豫者也,醫巫所以御妖邪養性命者也,音律所以和人神節哀樂者也,相術所以辨貴賤明分理者也,技巧所以利器用濟艱難者也。」陰陽卜筮、醫巫相術與天人有關,而音律類所引如師曠等,皆能以耳聽辨吉凶,則仍與前四項相類,是則所謂工藝術之人,皆能通天人之變,又與最古史官職務之一端相通矣。 此外因各代社會環境不同,史官之所重輕者亦各異,比如滑稽盛於戰國,刺客行於秦前,遊俠見稱於漢世;而貨殖之興由於春秋以後之階級紊亂,平民可以財富取得地位,故太史公特創為類傳。後世與之環境不同,故無仿為之者。此亦若後漢之黨錮,五代之僭偽及伶官,唐之藩鎮,明之流寇,以及各代之叛逆、奸臣,皆對當時政治有極大影響,而明代之土司亦為當時之特殊現象;故史書對此甚為注意,特立黨錮、僭偽、伶官、藩鎮、流寇、叛逆奸臣、土司各傳。其他時代倘無同類現象者,當不必仿效為之,此自然之理也。 且各史類傳似亦有不必立者,如《史記》之《滑稽列傳》,後儒亦常有譏之者。後世雖亦有滑稽,而無人再仿效為列傳者,亦由於此。又若《元史》之《釋老》,特因元代重道教而立,然歷代常有重釋老者,無須為立專傳也。若《梁書》止足傳等,則為各史中獨標新目之列傳矣。 《新五代史》對於類傳之結構,與《舊五代史》完全不同。《舊五代史》只有世襲與僭偽,然世襲等於世家,而僭偽等於《晉書》之載記,兩類皆不屬於各史之類傳,故謂《舊五代史》無類傳可也。至於《新五代史》,歐陽修獨出心裁,有各種類傳,如《一行傳》包括五人:如鄭遨、張薦則放身而自得,近於隱逸;如程福贇則獲罪而不自明,又近乎忠義;然歐陽氏以為彼等各有一行可傳,而總為《一行傳》,蓋遠紹《後漢書》之《獨行傳》而與其他各史不同者也。後唐帝王多養子,常用以取天下,亦一時之風尚,故特立《義兒傳》。晉莊宗之亡困於伶人,又為後晉之獨特現象,故立《伶官傳》。而五代承唐之習慣,宦官當政,故立《宦者傳》。凡此皆欲特別標明一代興亡之所關,故取其重點而類傳之。其組織有似《後漢書》各類傳,然其眼光則可上繼太史公,歐史之所以足重者在此。五代各朝,享國時間皆短,故常有一人而仕數朝者。《舊五代史》則列傳於其人所終之朝,如馮道歷仕數朝而終於周,則入於周代是也。《新五代史》則對盡忠於某代者,方入於某代史中;其歷仕各代者,則於史末另立《雜傳》一項,以傳此類人物,此又歐陽修之獨特見解也。 第五節 自序 自序始於司馬遷,後代私人作史者多仿效之。官書集眾力而成,自然不能有自序。自序為著者個人之家傳。比如《太史公自序》,首述司馬氏得姓之始,更歷述去周以後,散居於各地之狀況,以至其父司馬談,下逮司馬遷個人之事跡。又如《班固敘傳》述班氏之出自楚,歷經秦漢以至於班彪、班固。廿五史中有自序者不過五史,即《史記》《漢書》《宋書》《魏書》以及《南》《北史》。《梁》《陳書》雖成於姚氏父子,《北齊書》雖成於李氏父子,然因受詔根據舊稿成之,仍半屬於官書,故無自序。只姚思廉於《陳書·姚察傳》末,略述己修史事而已。歐陽修《新五代史》雖系私人著作,因宋代自序之風已衰,故亦不立。此外修史者常有凡例,然今多不傳,故對此已無法詳細論之。 第六節 論贊 《史記》篇末常有太史公曰,後史因之有論,後更有贊,只《元史》紀傳後無論贊,以為據事論人,善惡自見,是也。蓋司馬遷之為論,班固之為贊,原與後史之目的不同。劉知幾曾論之曰: 史之有論也,蓋欲事無重出,文省可知。如太史公曰:觀張良貌,如美婦人;項羽重瞳,豈舜苗裔?此則別加他語以補書中,所謂事無重出者也。又如班固贊曰:石建之浣衣,君子非之;楊王孫裸葬,賢於秦始皇遠矣。此則片言如約而諸義甚備,所謂文省可知者也。(《史通·論贊篇》) 後史多未能詳用此意,論贊所述多與紀傳原文重複,只顯其為煩黷而已。且後更於論後加之以贊,如劉知幾所譏: 夫每卷立論,其煩已多;而嗣論以贊,為黷彌甚。亦猶文士制碑,序終而續之以銘曰;釋氏演法,義盡而宣以偈言。苟撰史若斯,難以議夫簡要者矣。(同上) 劉氏所論極合理,因此宋以後所修各史多有論而無贊矣。 (摘自《中國史學史》,中華書局,2010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