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中國史學的綿長與二十五史

一 綿長不絕的記載 若欲明了二十五史之能夠寫成,必須先知道中國史學的綿長。即以現存者而論,《春秋》及《左傳》皆開始於魯隱公元年(公元前七二二年),這與希臘的第一次奧林匹亞節(公元前七七六年)時代相近,吾國史籍之古不亞於希臘。何況晉朝汲郡出土的《竹書紀年》,其編年體裁與魯國舊史《春秋》相近,而年代則始自夏朝,由此更可知中國史學當上溯至千餘年前。這雖不能比埃及史由近代考古學之研究,可上溯至距今七千年,但論其綿長則世上各國皆不可能與吾邦相較。第一,比如埃及史之古多由於考古學的研究,而非因有文字的記載傳至現今;而我國則今本《竹書紀年》書雖殘缺,其中仍有一部分確屬古代史官所記。第二,歐西各國記載或古有而後絕,或綿長不絕而開始甚晚。前者如希臘各古邦史記,開始雖早,然自希臘中衰以後,記載中絕。後者如德法各國,現今雖有國立文獻館為保存史料之機關,有精密之方法為國史之研究,然皆不過近數百年事,其最古之史料而用本國文字寫的不能超過千年。故以歐西論,綿長不絕的記載絕無;而我國則幾千年來有綿長不絕的記載及屢朝皆置的史官,所以能有二十五史的寫成。 二 起居注、實錄與國史 起居注的起始當在漢代,《漢書·藝文志》著錄:「漢著記百九十卷。」唐朝顏師古的《注》說:「若今之起居注。」可見漢人所謂著記(或作註記)就等於後代所謂起居注。並且《隋書·經籍志》有「漢獻帝起居注五卷」,這是至南朝(梁)尚存的最早的起居注。漢朝雖有時稱為著記(或註記),有時稱為起居注,名稱不一而性質則似。蓋皆如劉知幾《史通·史官篇》所說: 起居注者,論次甲子之書,至於策命、章奏、封拜、薨免,莫不隨事記錄,言惟詳審。凡欲撰帝紀者,皆因之以成功,即今為載筆之別曹,立言之貳職。 起居注是按月日而記載史事的,因為他是當時人所記載,對於年月等項當極真實,可以說是直接的史料。唐朝並有起居郎及起居舍人專掌管這件事,所以《史通·史官篇》又說: 每天子臨軒,侍立於玉階之下,郎居其左,舍人居其右;人主有命,則逼階延首而聽之,退而編錄,以為起居注。 臨軒就是臨朝,郎與舍人逼近朝堂的台階去聽天子與大臣們的問答,沒有能比這種再直接的史料了。所以說他是原始史料。唐以前的起居注若何記載的方法,雖不可確知,但周因殷,殷因夏,想亦不過大同小異而已。並且這種方法直沿用至清朝。 劉氏所說「凡欲撰帝紀者,皆因之以成功」,就是說撰國史及實錄者,皆須根據史料,而原始史料莫過起居注,利用他亦是自然的道理。 實錄是後一帝為前一帝所修的史書,國史是本朝人所修的國史。實錄始自《梁皇帝實錄》,《隋書·經籍志》著錄有兩種:一為周興嗣撰,三卷;一為謝昊所撰,五卷。以後唐宋元明清皆按朝撰修實錄。至於國史,則東漢由明帝至獻帝共修六次,唐由太宗至肅宗共修八次,宋由太宗至理宗共修六次,皆包括本紀,志,表,列傳,與現存正史體裁相同。蓋用起居注而修為實錄,更由實錄參以起居注,遂成國史,這是歷朝修國史大體途徑。 三 後代用前朝的國史改修為前朝史 第二朝或更晚的朝代根據以前的國史改修為前朝史,這是二十五史寫成的普通途徑。比如劉宋時的范曄所寫的《後漢書》,即系大體根據東漢官修的國史,《東觀漢記》而成。這有若干明證足征。比若《明八王傳》有「本書」的話,本書即指《東觀漢記》而言。又若《光武本紀》有「於赫有命,系隆我漢」的話,清儒錢大昕以為范氏是宋人,不應當有「我漢」之稱,這必是沿襲自《東觀漢記》的舊文,亦合於東漢官修國史。此外如《舊唐書》多用唐國史及實錄舊文,現尚能尋出若干痕跡。趙翼《廿二史劄記》論及這些: 今按《唐紹傳》:「先天二年,今上講武驪山,紹以儀注不合,坐斬。」今上指玄宗也,此《玄宗實錄》原文也。《劉仁軌傳》後引韋述論曰:「仁軌好以甘言悅人,以收物望;戴至德正色拒下,推善於君;故身後毀譽各異。」此引韋述《國史》舊文也。 趙翼另列有元修宋史多用宋國史的證據,亦見《廿二史劄記》。又明洪武「詔發秘府所藏元十三朝實錄」,以為纂修元史之用,(見朱彝尊《曝書亭集·趙壎傳》)是元史亦大部根據元官修實錄也。其餘各史大都皆然,因前朝官修國史或實錄以成功。 二十五史中有兩書為例外:一為《史記》,一為《新元史》。西漢之初雖尚未有官修國史,然太史公所引用的仍多官藏書及史料,《史記·自序》所謂「天下遺文古事,靡不畢集太史公」是也。至於《新元史》則除明修《元史》沿自元實錄部分外,頗採用西文史料,此其異也。 吾人可以總說一句,二十五史的撰寫是由起居注進而為實錄及官修國史,更由是進展而成的。 (《中國一周》1955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