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春秋時代社會的變動
一 古代的階級制度
(一)遠在古代就有階級的分別
中國古代社會,就有貴賤階級的分別,因為甲骨文裡面已經說到有賞給臣僕的記載,可見在商朝已經有了階級的分別。到了春秋時代各國全都有君子小人的分別,所以《左氏春秋》昭公七年楚國芋尹無宇所說的話可以證明這一點,他說:「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仆臣台;馬有圉,牛有牧。」這十等中,前四等就是王、公、大夫、士,都屬於君子階級;後面的六等,皂、輿、隸、僚、仆、台,外加圉和牧兩種,都屬於小人階級。所以在《左氏春秋》中這些名稱也常常混用,有皂隸連用的,比如隱公五年「皂隸之事」,襄公九年「商、工、皂、隸,不知遷業」,昭公三年「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也有時隸圉連用的,如哀二年「人臣、隸、圉免」;也有時皂牧連用的,如襄二十一年「其次皂牧輿焉」;也有時皂隸牧圉連用的,如襄十四年「庶人、工、商、皂、隸、牧、圉,皆有親昵」。並且我們根據以上的史料來看他分布的地域,昭七年是楚人所說的話,襄九年是楚人指著晉人而說的話,襄十四年的、昭三年的、哀二年的都是晉人說的話,隱五年的和襄二十一年的都是魯國人說的話。《左氏春秋》所記載的雖然只有魯晉楚三國的事,但是這三國正是春秋各支文化的代表,楚原來是祝融八姓的後人,在諸夏人看起來,他仍舊是荊蠻;至於晉,他雖是姬姓的嫡系,但在初封的時候,就受了戎的影響,所以《左傳》定公四年說唐叔封在晉的時候,就「疆以戎索」;而魯一直到春秋時期「猶秉周禮」,韓宣子亦說,「周禮盡在魯矣」。可見魯比周更富有保守性。以上三國可以說代表三種文化,可是他們竟全都有奴隸,也就是說全都有君子和小人的分別,這種分別必定是春秋時的普通現象。
(二)宗統與君統
這一節的用意,是在研究宗法與封建制度的關係。可以說封建只是宗法社會的政治化,所以《毛詩》中說:「君之宗之。」可見凡是為政治首領的,君或諸侯下至大夫,都是宗法首領的大宗或小宗的宗主。在威廉生所著《中部玻里尼西亞的社會及政治組織》(Robert W. Williams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ystems of Central Polynesia)書中,列有一表(V01. 3,p. 138):
A是始祖併兼大首領,他有兩個兒子B和C,照玻里尼西亞的習慣,繼承權多半在於長支,以下所說根據這個為例。土人的習俗,有時傳給少支,但這對於以下所講的,只需稍微加以更改,並沒有絕對的相反,A的爵位將陸續傳給B、D、H,他們爵位和A相等,至於少支,比如C、E、I,都不能繼承A的爵位,他們只能得到一種較次級的爵位,他們同時也可能成為一個次級團體的首領,這裡所謂首領是指著宗法的首領而言,爵位是指著政權的首領而言,而凡長支B的後人,地位照例高於少支C的後人。推論威廉生的意思,這個表可以代表君統和宗統的關係。A是大宗的首領,同時,用周人的方法說,他是天子,B、D、H都是陸續繼承A的天子地位,同時又是大宗的宗主。A的少子C和B的少子E、D的少子I,可以說地位相等,照周人的說法,他們全都是諸侯,而同時他們是大宗分出來的小宗的宗主。K和F的地位相等,照周人說,全都是大夫,同時,是小宗再分出來的次級小宗的宗主。關於這一點,不只可以證明宗統和君統完全有關,並且中國古代和現代的玻里尼西亞都是相同的。當然春秋有若干國家不一定與此相合,但都只是周人沒有滅過的小國,後來變成姬姓國家的附庸,如邾等國就是。至於姬姓的封國中,君統和宗統是完全相符合的。
在以下表中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都是天子,並且是姬姓大宗的宗主;周公、唐叔、單子都是諸侯,地位低於天子,他們並且同時是姬姓分出來的小宗的宗主。周公的諸侯地位和他的宗主地位,陸續的傳給伯禽考公等,等於唐叔的地位也陸續的傳給晉侯,這和威廉生所書的表是完全相合的。商代是否有封建,現在史料無征,不過周人確實宗統和君統相連,也就是說封建只是宗法的擴充和政治化。
在春秋末期以前士跟庶人永遠不能相提並論,並且《論語·季氏篇》孔子說:「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可見士可以參與政治,而庶人參加政治在孔子尚以為不合制度。在《孟子》書中,士庶人方連稱並論,這只是春秋末期社會已變化的現象,不是春秋時代的。至於庶人的來源,現在可以說文獻無征,但是我可以有二條大膽的假設。一種是殷朝的遺民,比如《左傳》定公四年所說封伯禽於魯的時候,派去殷民六族,封康叔於衛的時候,派去殷民七族。這種殷民既不是姬姓或姬姓的親戚,就不能列入貴族;但他們也不是極卑下的人,所以又不能列入奴隸,他們就變了庶人。《尚書·大誥》說「庶殷丕作」,就是殷人寄於庶人,故曰庶殷。另外一種是來自周初所滅的各國的人民。姬姓或他的親戚成為當地的統治者,就將當地的舊貴族降成庶人,這仍舊同對付商人的辦法一樣。這雖是我的假設,但我想距情理亦不過遠。
二 邦君與貴族爭權的暗鬥
(一)邦君輿貴族爭權的來源
邦君與貴族的爭權,其內在原因由於西周之初,君權的形態所造成,周人雖然實行長子集權制,但是由於以前的兄弟共權,到這時還保存著若干餘威,所以周人在長子集權制之中,仍舊留有兄弟分權的辦法。這種分權的辦法,就是長子做天子,一面分餘子做諸侯,同時若干餘子參加長兄的政權,作王室的卿士。對於諸侯也是如此,長子作諸侯,餘子作卿大夫,封有采邑,但同時也參加諸侯國的政治。這種參加長兄的政治的餘子,最初除幾個特殊者外,只限於當朝的邦君的弟兄,等到這一朝的邦君死後,他的弟兄就不再參加新君的政治,讓給新君的弟兄來參加。可以說君權君位是世襲的,君的弟兄參加國政不是世襲的。因此造成君權重而卿權輕,因為君權君位是世襲的,君容易擴充權利,至少保持權利;卿的政權不是世襲的,隨朝代而更換,不容易造成根深蒂固的政權,更說不到擴充政權。但是這種現象到了春秋中期就漸漸的發生了變化,舊君的弟兄也想照邦君一樣把他的政權不再讓給新君的弟兄,將他變成同邦君一樣的世襲。各國多半發生了舊君的弟兄與新君的弟兄政權的攘奪,比如魯國的東門氏與三桓的爭奪,就是一個最顯明的舉例。三桓都是魯桓公的後人,他們中間最重要的是季孫氏,他的始祖季友,對魯僖公之能做邦君有極大的功勞。這是季孫氏能在魯國站住地位的大原因。至於東門氏是東門襄仲的後人,東門襄仲就是仲遂,或稱公子遂,是魯僖公之子,與文公是同父的弟兄。在文公十六年裡面,他與三桓互掌政權,由《春秋》上所記載的以下各條,就可以看出:
(1)文公元年,叔孫得臣如京師。
(2)秋,公孫敖會晉侯於戚。
(3)公孫敖如齊。
(4)文公二年,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縠盟於垂隴。
(5)公子遂如齊納幣。
(6)文公三年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沈潰。
(7)文公五年,夏,公孫敖如晉。
(8)文公六年,夏,季孫行父如陳。
(9)秋,季孫行父如晉。
(10)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11)文公七年,公孫敖如莒蒞盟。
(12)文公八年,冬十月壬午,公子遂會晉趙盾盟于衡雍。
(13)乙酉,公子遂會雒戎盟於暴。
(14)公孫敖如京師,不至而復,丙戌,奔莒。
(15)文公九年,二月,叔孫得臣如京師。
(16)公子遂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
(17)文公十一年,夏叔彭生會晉郤缺於承筐。
(18)公子遂如宋。
(19)冬十月甲午,叔孫得臣敗狄於咸。
(20)文公十二年,季孫行父帥師城諸及鄆。
(21)文公十四年,叔彭生帥師伐邾。
(22)文公十五年,春,季孫行父如晉。
(23)季孫行父如晉。
(24)文公十六年,春,季孫行父會齊侯於陽穀,齊侯弗及盟。
(25)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於郪丘。
(26)文公十七年,冬,公子遂如齊。
(27)文公十八年,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28)季孫行父如齊。
以上共廿八條,其中公孫敖是孟孫氏,叔孫得臣及叔彭生是叔孫氏。季孫行父是季孫氏,皆屬三桓。他們率兵或者出國聘問會盟,共十九次;而公子遂八次,另有一次是叔孫得臣與公子遂同行的,所以說,公子遂同三桓互掌政權,也可以說平等的共掌政權。可是到了文公死後,宣公即位,形勢就大有改變。《左傳》說(文公十八年):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見於齊侯即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
惡及視都是文公的嫡子,公子遂殺他們而立文公的庶子宣公,因此遂立有大功,他和他的兒子公孫歸父在宣公之世,遂欲將三桓的政權奪掉,所以宣公十八年的工夫,魯國率兵同出國聘問的人,東門氏就占多數。《左傳》所記載的如下:
(1)宣公元年,公子遂如齊逆女。
(2)夏,季孫行父如齊。
(3)公子遂如齊。
(4)宣公八年,夏六月,公子遂如齊,至黃乃復。
(5)宣公九年,夏,仲孫蔑如京師。
(6)宣公十年,公孫歸父如齊,葬齊惠公。
(7)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取繹。
(8)季孫行父如齊。
(9)公孫歸父如齊。
(10)宣公十一年,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11)宣公十四年,冬,公孫歸父會齊侯於穀。
(12)宣公十五年,春,公孫歸父會楚子於宋。
(13)仲孫蔑會齊高固於無婁。
(14)宣公十八年,公孫歸父如晉。
以上十四條中,仲遂與其子公孫歸父共占十條,三桓只占了四條,可見東門氏在這個爭奪中得到上風,據《左傳》的記載,他這種爭奪並不是完全為的東門氏,而是想將君的政權由三桓手奪回。所以《左傳》說(宣公十八年):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
可見這種計劃是得到魯君的同意,三桓當然不甘心將多年掌握的政權讓出,就等待機會將東門氏去掉。在公孫歸父往晉國的時候恰巧宣公病死,三桓就借著這個機會將東門氏的政權完全拿掉。《左傳》說:
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大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帷復命於介。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遂奔齊。
驅逐東門氏以後,並且盟國人,使他們不要效法東門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
這是魯國的貴族想幫助魯君,將三桓奪去的政權拿回的第一次。
(二)邦君與貴族爭權的暴動
自從前節所講的爭鬥經過幾十年的醞釀以後,遂發生魯君與三桓的公開爭權,失敗以後,魯君的政權完全到了三桓的手中,不只是政權,就是政權所自出的宗教權也被三桓奪走。《論語》中孔子所說的若干段話,就代表若干人對於三桓掌權的不滿意: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按《左傳》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魯用天子禮樂,原用八佾。因為別為夫人仲子立廟,故隱公有這次的問,而《左傳》同篇亦說:「始獻六羽,始用六佾。」亦足證魯君原用八佾,季氏亦用之,至少是僭禮上儕於魯君,故孔子嘆之。至於三家雍徹一節,馬融注《論語》說:「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按鄭箋闢為卿士,公謂諸侯。《毛傳》釋相為助也。蓋天子祭的時候,助祭者由王室卿士或諸侯。比若「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左傳》隱公三年),皆以諸侯而做王室卿士,又周襄王「享醴,命晉侯宥」(《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皆是。魯既用天子禮樂,所以也以雍徹,今三家更以卿而上僭魯君。林放是指的「林放問禮之本」。孔子頗以他懂解禮的精意,所以認為季氏之僭祭山川,山神也不會降福給他的。《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
季氏這種掌攬政權,甚而奪到君的宗教權,當然不能為魯君所能忍受,於是魯君就聯合若干幫助他的貴族想去三桓,這一次是在昭公二十五年。上一次只是公孫歸父岀面,而這一次就由昭公自己出面:
初,季公鳥娶妻於齊鮑文子,生甲。公鳥死,季公亥與公思展與公鳥之臣申夜姑相其室。及季姒與饔人檀通而懼,乃使其妾抶己,以示秦遄之妻曰:公若欲使余,余不可而抶余。又訴於公甫曰,展與夜姑將要余。秦姬以告公之,公之與公甫告平子。平子拘展於卞,而執夜姑,將殺之。公若泣而哀之曰:殺是,是殺余也。將為之請。平子使豎勿內,日中不得請,有司逆命,公之使速殺之,故公若怨平子。
這是季孫氏的內訌,而引到政權的問題,另外又有旁的貴族也因為季孫氏的攬權而不滿意,《左傳》同一段說:
季郈之雞斗,季氏介其雞,郈氏為之金距。平子怒。益宮於郈氏,且讓之,故郈昭伯亦怒平子。藏昭伯之從弟會,為讒於臧氏而逃於季氏,臧氏執旃。平子怒,拘臧氏老。
至此若干個大夫全怨季平子,遂設法與魯君聯合以去掉季孫:
公若獻弓於公為,且與之出射於外,而謀去季氏。公為告公果公賁。公果公賁使侍人僚祖告公,公寢,將以戈擊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告郈孫,郈孫以可勸。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免,君受其名,不可為也。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難圖也。公退之。辭曰:臣與聞命矣,言若泄,臣不獲死。乃館於公。
子家懿伯所說的甚合理,固然君權的旁落是一件很傷心的事,但是這並不是一朝一夕之過,他的來源甚久,所以宋樂祁說:
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魯君喪政四公矣。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昭公二十五年)
所謂三世,是指的季文子、武子、平子。所謂四公,是指的魯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宣公之歿,三桓將東門氏驅逐出國,可見魯君的喪失政權是與三桓和東門氏之爭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子家懿伯又說:
政之自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矣,為之徒者眾矣。
政之自出久矣,就是樂祁所說的政在季氏三世,隱民多取食焉就是窮困的人多仰仗季氏的幫助,大約季氏也若齊國陳氏的施捨,很多的小人階級全歸在他勢力範圍里,所以他的徒眾多,這就是樂祁所說的無民而能逞其志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魯昭公雖然想奪回政權而終歸失敗的理由。並且三桓是合作的,至少反對魯君這件事是合作的。在魯君的兵士已經攻進季氏以後:
公使郈孫逆孟懿子。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言於其眾曰:若之何?莫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皆曰: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鬷戾曰:然則救諸。帥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公徒釋甲執冰而踞,遂逐之。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見叔孫之旌以告,孟氏執郈昭伯,殺之於南門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諸臣偽劫君者而負罪以出,君止。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攻。公曰:余不忍也。與臧孫如墓謀,遂行。己亥,公孫於齊。
這時叔孫昭子恰好不在都城中,所以他的司馬鬷戾就決定率領叔孫氏的甲兵幫助季氏,所謂「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這句話更能證明三桓的利害相連。
昭公出亡在外七年的時候,竟死於鄆。在他在外的時候,季平子更無顧忌的總攬政權。昭公卒後,他就立昭公之弟定公。定公在位十五年,所有一切對內或對外皆由三桓主持,《春秋》中所述帥兵以及會盟都由三桓出面,可以證明君權的微弱,以及旁的貴族都不能分三桓的權利。這大約是定公與三桓沒有發生衝突原因之一。另一個原因,就是三桓所用的家臣,其中當然有許多原來是庶人,他們也想仿照貴族的奪君權去奪貴族的權利。其中重要的一件事發生在定公八年,季孫的家臣陽虎,想去掉三桓,用季桓子之弟季寤替代季桓子、叔孫氏的庶子叔孫輒替代叔孫武叔,陽虎自己替代孟懿子,在魯都城裡打了一仗而事情沒有成功。這些都使三桓顧慮他們自己的內部的不穩,而不敢十分向外發展,這大約是使定公可以苟安於位的另一個原因。但是到了定公死後,其子哀公立,君與貴族的爭權又重新發生,至哀公二十六年又釀成哀公的奔越。在哀公二十四年,他曾經往越,《左傳》說:
閏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將妻公而多與之地。公孫有山使告於季孫,季孫懼,使因大宰嚭而納賂焉,乃止。
適郢是越王的太子,所謂「得」是得到適郢的歡心,哀公遂欲聯越而去三桓。但因季孫的納賂而止。至哀公二十六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間。公游於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請有問於子,余及死乎?對曰:臣無由知之。三問,卒不對。公欲以越伐魯而去三桓。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因孫子邾,乃遂如越。國人施公孫有山氏。
哀公同越太子連合,目的就在用越國的兵力去掉三桓。可是這一次同昭公那一次相似,仍舊失敗了,原因就是因為三桓掌握政權過久,他們的力量超過君的力量,並且在昭公五年,三桓將魯君所有的人眾全都給瓜分了,《左傳》說: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卑公室也。毀中軍於施氏,成諸臧氏。初,作中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
這足可證明這次的變法較襄公十一年初做中軍的時候,對魯君更有妨害,所以《左傳》說他卑公室也。以前三桓所有的人眾只是他們所封的采邑的。雖然他們的采邑全都是大都,但是魯君仍舊保持著若干土地和人民,經過這次變法,魯國所有的土地人民都分屬於三桓,而魯君空然所有,所以他要想抵抗奪回喪失的政權是一件極難的事情,這種現象也不是魯國所獨有,是各國所同有的,比如與魯國政治極相近的衛國,也有同樣的經過,舉魯國的可以代表其餘。
(三)邦君與異姓貴族爭權的舉例
魯君和貴族的爭權是和同姓的貴族。邦君和異姓貴族的爭權最顯著的是晉齊兩國,現在舉晉國的為例。
晉桓、莊之族逼,獻公患之。士 曰:去富子,則群公子可謀也已。公曰:爾試其事。士 與群公子謀,贊富子而去之。(《左傳》莊公廿三年)
晉士 使群公子盡殺游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冬,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莊公廿五年)
桓、莊之族是曲沃桓叔及莊伯的後人,桓叔是曲沃的始封者,是獻公的曾祖;莊伯是獻公的祖父。用士 的計劃以後,除了獻公的子孫以外,晉的公族全都沒有了。但是後來又經過驪姬之亂,「詛無畜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可見除繼位為君的人以外,全都不能留居國內。所以到了成公的時候:
乃宦卿之適而為之由,以為公族。又宦其餘子亦為餘子,其庶子為公行。晉於是有公族、餘子、公行。趙盾請以括為公族,曰:君姬氏之愛子也。微君姬氏,則臣狄人也。公許之。冬,趙盾為旄車之族,使屏季以其故族為公族大夫。
公族、公行與公路,同見於《毛詩·唐風》。這類官職本來應當由公族的人擔任,從他們的名稱就可以看出來。但是到這時候,晉國已經沒有公族,就使異姓的人擔任公族的官。趙氏屬於嬴姓,不止不是晉的公族,並且也不屬於姬姓。當時屬於姬姓而非公族的有欒氏,但不屬於曲沃這一支,所以他也不是公族,並且後來若干個貴族全都因為互相爭政權而變成了庶人,所以昭公三年說:「欒、郤、胥、原、狐、續、慶、伯降在皂隸。」而當時僅存的公族羊舌氏不久也被消滅。所以到了晉悼公的時候,只餘下六卿掌政權。
晉國的中軍,在將兵時的元帥,在平時是首席執政者,攬軍權政權於一手,他的地位的重要可以知道。據《左傳》的記載由晉文公三年到晉厲公八年(魯僖公二十七年到成公十年)歷任的中軍如下:郤縠、原軫、先且居、趙盾、郤缺、荀林父、士會、郤克、欒書,共九人。除欒書外,都不是姬姓。欒書雖然是姬姓,但也不是公族。可見在晉厲公以前,沒有一個公族掌握主要的政權。這種情形與魯國完全不同,三桓是魯桓公的後人,完全是公族。到晉悼公以後,政權更集中於六卿,六卿是韓氏、趙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左傳》對於由晉悼公元年一直到晉岀公元年,擔任晉國中軍的人所記如下:韓厥、知 、荀偃、士匄、趙武、韓起、魏舒、范鞅、趙鞅、知瑤,共十人。士匄的士氏即范氏,就是獻策去桓、莊之族的士 的後人,荀偃的荀氏即中行氏,可見這十人未曾出於六家以外。晉國的政權完全把攬在六家的手中,他們併吞了其他的小貴族,一面奪取晉國的君權。但是貴族自相爭權不會到六家均勢而停止的,自然尚有進一步的爭鬥,結果是韓、趙、魏、智,四家聯合而驅逐范氏、中行氏。等到剩了四家以後,智氏又想聯絡韓氏、魏氏去消滅趙氏,但是反被韓、趙、魏的聯合,而將他消滅了。從此晉國只有三家,也就是三家分晉的由來。晉君尚且沒有魯君的勇氣,對於
六卿或三家始終沒有敢抵抗,原因大約由於兩次晉君的被弒。一次是晉靈公派人去刺殺趙盾,結果沒有成功,反而被趙盾的從弟趙穿所弒。另一次是晉厲公將郤氏弟兄殺死,目的也在爭奪回失去的權利,可是另外的兩個貴族欒書、中行偃,因此畏懼,反弒厲公。經過這兩次弒君的變故,悼公以下的晉君再也不敢想收回政權了。對於這一層,晉國與魯國不一樣而與齊國一樣。姜齊君權的喪失,只由一個異姓貴族,就是由陳國來的田氏,也稱為陳氏(古音田陳相同,故《左傳》稱陳敬仲,《史記》則曰田敬仲)。來到齊國的是田完,當齊桓公的時候,他只做到工正,並沒有掌握很大的政權。但是因為一方面在齊桓公死以後,五公子爭立,連亘數十年之久,使齊國的公族衰弱;另一方面,田氏甚能施捨,使小民全聽從他,《左傳》昭公三年,晏嬰說: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燠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僻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陳氏用這種收人心的方法而逐漸的將齊國的政權奪到手裡,而終於奪得了齊國的君位。
以上異姓與君爭權同公族與君爭權,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是造成春秋末期君與貴族對政權的爭鬥是極普遍的現象。
另外尚有一點必須提到的,就是各國貴族間的勾結,他們的互相幫助。比如魯昭公的出奔,魏國、宋國的君,都要求晉國幫助魯君返國,晉君也贊成。所以昭公三十一年,「晉侯將以師約公」,可是晉國的政權並不在君的手中,而在貴族的手中,已於前說及。所以范獻子等就想出了幫助季孫的辦法:
范獻子曰:君召季孫而不來,則信不臣矣,然後伐之,若何?晉人召季孫,獻子使私焉,曰:子必來,我受其無咎。季孫意如會晉荀躒於適歷。
等到荀躒表面上責備了季平子以後,勸他將昭公接回國。季平子馬上就答應了。但是等到荀躒告訴昭公以後,昭公堅持必須驅逐季平子,荀躒就掩耳而走,告訴季平子說:「君怒未怠,子姑歸祭。」這一幕助魯君返國的事,就這樣草率的了結,這就因為晉國的貴族與魯的貴族是志同道合,互相幫助的。《論語·憲問》篇:
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以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魯國的三桓的把持君權,與齊國的陳氏相同,志同道合只有互相幫助,安肯帥兵往討,所以孔子告訴他們,他們不答應。孔子明知道他們不肯答應,所以兩次說「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這也可以證明各國貴族的互相幫助。
(四)小人階級若干優秀分子的上升
在這以前,已經講過古代各國中多有君子與小人兩種階級的區分,這種狀態到春秋末期而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與羅馬的平民革命情形不一樣,古代羅馬的平民階級的首領,為他們整個階級爭權利,結果用立法的方式使貴族與平民變成平等。至於春秋末期,只有庶人中,甚而奴隸中,若干有能力的人物,上升與貴族一同參加政治,他們這些人並沒有為他們整個階級爭利益,而只是為他們幾個人自己爭地位,他們雖然因此獲得地位,但是其餘的小人階級的卑下狀況,並沒有因此提高,這是東西兩方古代的不同處。
小人中的若干優秀分子的上升,由種種的原因,其中君與貴族的爭權或貴族與貴族的爭權,影響更大,君想抵制貴族以收回政權,及貴族抵制君以維持他們獲得的政權,或貴族與貴族的爭政權,都需要求另外的人幫助,而這另外的人常常屬於小人階級。求小人階級的幫助不能不有交換條件,這當然使若干個小人的地位得以改善。比如前面所說的哀公二年,趙鞅伐齊誓於軍中:
庶人、工、商遂,人臣、隸、圉免。
這一次雖然是與外人交戰,但是原因起於趙氏、范氏、中行氏的爭權,齊與鄭兩國幫助范氏、中行氏,而造成鐵之戰。推源說起,仍舊是貴族間的爭權,因此趙簡子必須求助於小人階級,大約因為他們的人數眾多可以出力,庶人與工商作戰有功的就可以隨仕宦參加政治,人臣、隸、圉就可以免除做奴隸,變為自由人了,這次晉國的小人階級中,恐怕上升了不少。另外的一個例子也是晉國的,欒盈被范氏驅逐出奔,到魯昭公二十年,齊人暗中幫助他返回他的封邑——曲沃,後來他又「帥曲沃之甲,因魏獻子以書入絳」。其餘的晉國貴族韓氏、趙氏、范氏、中行氏、智氏,都反對欒盈,於是守著公宮,在都城中與欒氏的軍隊交戰。在這經過中有一段故事:
初,斐豹隸也,著于丹書。欒氏之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於君焚丹書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逾隱而待之。督戎逾入,豹自後擊而殺之。(《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丹書是用硃字寫成的奴隸名冊,焚丹書就等於取消他的奴隸資格,可見經過這一次,若干個奴隸也成自由了。這種例子在春秋後期想必甚多,所以孔子嘆息說:
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論語·季氏篇》)
蓋當孔子的時候,政權不自君出而由大夫,庶人又可以參加政治,與已往不同,所以孔子認為不合正軌。但是到了孔子卒後一百年的時間,《孟子》書中就屢次將士、庶人同提並論,就是因為貴族的士與小人的庶人,到了這個時候已經漸漸混合,使人不感覺他們有何種的異處。
前面已經說過,子家懿伯說季孫氏「隱氏多取食焉」,而魯君則「舍民數世」(《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所謂隱民,杜預釋隱為窮困,這必定屬於小人階級。齊田氏也用施捨的政策,使小民「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這些也足以證明貴族為把攬君權不放而拉攏小人的手段。
小人上升的另外一種原因,就是學術的開放。古人所謂學術莫不與宗教有關,在「邦史與邦禮」一章中已經講到,所謂學術,事實上不出於禮,而古人的禮只有貴族能夠知道,能夠傳襲,講授者是貴族,學習者也是貴族,並且只有貴族能夠講授,小人根本不懂這一套,就是想講授,也無從講起;只有貴族能學習,「禮不下庶人」,貴族認為小人並不需要懂禮,也無需學習,也不肯傳授給他們。所以春秋末期以前的學術只限於貴族,有時某種學術且限於某一宗族,比如《左傳》宣公二年:
太史書曰:「趙盾弒其君。」以示於朝。宣子曰:「不然。」對曰:「子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討賊,非子而誰?」宣子曰:「嗚呼?我之懷矣,自詰伊戚!其我之謂矣。」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書法不隱。趙宣子古之良大夫也,為法受惡。惜也,越竟乃免!」
杜預說董狐是董史的後人,大約不錯。因為《左傳》昭公十五年有周景王的話:
及辛有之二子董之,晉於是乎有董史。
足證明董史在晉國經歷過幾百年,國史都由他們掌管。又比如《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太史書曰:「崔杼弒其君。」崔子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
兄弟四個人都做太史,所以古代的學術有時是宗族性的,至少是貴族性的。但自從小人階級參加政權,他們也獲得學術的權利,兩者相互為因果,他們越有了知識,越有參加政權的能力,並且有些貴族坐享他們的農田收穫,漸漸的怠惰而「不悅學」,失掉他們舊有的學術,由此小人階級中的優秀分子與貴族中的殘餘分子,都成為新的士的階級。固然無從斷定小人中之漸獲得知識起自何時,但這似乎與孔子的弟子們雖不能確定他們的出身,但是其中必定有數人或者是沒落的貴族,另有若干人出自庶人階級,他們有若干人並且參加了各國的政治。
另外一種原因是經濟的變化,在最初邦君有土地人民,卿大夫也有土地人民,農民種田供給貴族的飲食,紡織供給貴族的衣服,並勞役以供給貴族的建築住宅,每一個貴族在他的範圍里,衣食住都能自給自足,無須到旁處去索求,所以春秋初期的商業,不必須發達。但是貴族後來漸漸的奢侈,漸漸喜歡技巧的作品,可以說在日常的自給自足的物品外,需要更精美更奢華的,這種當然不是每個貴族手下的小人所能做到的。因為精美奢華的作品,必須有專門的技士,就因為如此,到春秋末期,工藝技巧較以前發達,而專門的工人也能因此致富。工藝發達以後,作品必須流通,遂發生商業的進步,於是商人也得以致富。春秋後期以前,財富只在於土地,而土地是貴族階級所專有,小人階級是無份的,但到能以工商致富後,土地以外有了另外一種財富,而這種財富不是貴族所能壟斷的,小人階級也能享有。有了財富,更能有獲得知識的機會,由此而能參加政權,所以經濟形態的變化也有助於小人階級中若干優秀分子的上升不淺。
以上所說平民上升的幾種原因都是內部的,另外有一種外部的原因在。我們要細研究夏商周三代邦國的數目,雖然文獻不能使我們滿意,但是由多而變少,大國併吞小國,這是必然的現象。武王伐紂,不期而會者八百諸侯,這句話固然待考,而《左傳》中所記的春秋時代的國名,總在兩百左右,這是當時最少的數目。可是經過兼併以後,到戰國之初,只剩餘七強及泗上十二小諸侯,總共不過二十國,由東周之初的兩百餘國,變到這時的二十餘國是十個變一個。若拿這個比例算起來,武王伐紂的前後,或者還不止八百諸侯,但是愈古對於「興滅國,繼絕世」這種思想愈濃厚,也就是滅國的機會比較更少。春秋後期滅國的風氣逐漸發展,所以越大越強的國家,越能保持國家的存在。為使國家富強起見,必須使人民增多,並且使富人增加。貴族的人數是有限制的,想要增加能力,只能利用平民,甚而招來外國的人。這種利用不是無條件的,相連的是使平民若干人的上升,我所說的外來原因就是指這些。這在古代的羅馬非常的明顯,在中國想必也是如此。
綜合起來說,①君與貴族的爭權及貴族間的爭權,②對外的競爭必須增加軍隊的數量,③學術的開放,④經濟形態的變化,都平行的或聯合的幫助小人優秀分子的上升,造成春秋社會與春秋以後的戰國社會的兩種面貌。
小人的上升並不是完全變成了君子,這種由君子及小人所混合而成的新的士階級,固然一方面接受了甚多的貴族的學術知識,但是另一方面,他們也受到以前的小人階級習俗的影響。春秋的貴族宴會時要賦詩,到戰國時候的宴會中,絕沒有這種禮俗。春秋時候的人,沒有一件事不遵照著禮節,比如《左傳》昭公十六年所記載晉韓起聘於鄭這件事,中間講到孔張在鄭伯享韓起的時候種種的失禮,引起客人的譏笑,都能證明春秋人對於禮的重視。相反的戰國人不重視禮,關於這層,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曾經指出過,顧氏只說這是一百年的變化,但是他沒有講出原因。因為小人階級原不懂貴族之所謂禮,他們一向將他看作清淡,所以等到他們混入新的士階級里,對禮的重視自然無意的減輕,所以戰國的士雖然與春秋的士同名稱,但是實質早已改變,思想也頗不相同。
(五)古代希臘羅馬的階級及其演變的比較
古代希臘義大利都曾經有過非政治性的組織,已於前面說過。這種組織,拉丁文稱為「演司」,實在就是中國所謂同姓。演司在邦沒有組成以前久已存在,邦是政治的組織,是由若干演司組織成的,因為演司中已經有階級的分別,他們已經有不平等的原則存在,所以等到邦組織成以後,階級自然仍舊保存。比如以羅馬而論,貴族及平民的階級甚為明顯,貴族所居住的地方是由羅莫魯斯(Romulus)用宗教的儀式建築的城,平民住在城以外,貴族以為他們沒有祖先,沒有宗教,沒有父,就是往上推溯到無論多遠,永遠碰不到一位宗族長(父Pater),他們沒有家,就是他們沒有真正的宗教性的演司,他們也不知道貴族婚禮的禮節,所以貴族常說平民:「像畜牲一般生活著。」他們當然沒有產業,因為產業皆屬於各演司,這些種情形全都與春秋時候所謂小人階級極相似。他們的地位也同春秋末期小人階級的地位演變有不少相同之點,但是也有若干點不相似,這節的目的在將他們做一個比較,使我們更能明白春秋或春秋以前的階級狀態與它的演變。
因為邦是由演司所組成,所以在邦成立以後,邦的首領,就是王,並不能將政權完全集中。比如雅典,每個演司,每個部落(Tribes)都有首領,在邦王以外,尚有部落王,每個人在他的或大或小不同的區域中,有同等的職權,有同樣不可侵犯的性質。羅馬很古的習慣,稱演司長有時也叫做王。邦的王可見不能將他的職權對全體人民行使,他至多只能指揮部落的首領或者演司的首領。這些個部落首領或者演司首領,每個人在他的範圍里必與王一樣的有力量,但是他們的聯合的力量就不止超過王的,並且超過若干倍,所以王很難使他們服從他。王是邦火的主持者,所以這些首領不能不對他尊敬;但是王的力量不大,所以他們只是尊敬而不是服從。經過若干時間之後,兩方面就發現對於服從的觀念程度不同;凡王都想有威權,使演司或部落首領服從;凡是演司或部落的首領都不願意王有威權,於是在各邦裡面,貴族和王都發生鬥爭。這一段與春秋各國君與貴族的爭權極相似。
各邦爭權的結果,也與春秋各國爭權的結果一樣,王全都失敗了,貴族得勝。因為古代的政權最初全都帶有神的性質。主持政權的王不論古代的希臘義大利,或在古代中國都是主持祭祀的人,他有歷代傳下來請神降福於全邦的能力,所以王的政權,可以奪掉,而王的教權必須仍舊保留,在現在有歷史傳下來的希臘義大利各邦,最初都只去掉王的政權,而不敢侵犯他的教權。阿里士多德說:「最古的時候,王有宣戰媾和的全權,到後來有的自行讓出他的權利,有的為他人強力所奪。留給王的,只是祭祀的職務。」(Politique Sll 9. 8)不律達克也曾經有過相類的話:「王的號令既然表現出驕傲、嚴酷,大部分希臘人削去他的政權,只留給他宗教職務。」(Quest. rom. 63)
羅馬七個王的歷史,就是這種長期的鬥爭史,笫一位王想要擴充政權,脫離參議院的權利,他聯絡平民,但是各演司長甚怨望他,就在參議院開會時被暗殺了。第二位王是奴馬(Numa),他按著貴族的思想做王,不同貴族爭權,所以他能善終。據古朗士的說法:
大概在奴馬的時代,王權也正和希臘所經過的一樣,減縮而為教職。現在至少知道王的教權和政權分立,彼此不一定相關屬。兩種分別的選舉,就是明證。由第一種選舉,王只是宗教的首領,假如想兼有政權的話,便必須由邦另行任命,由西測魯所設的古代組織內,這一層可以顯明的看出來。於是教職判別於政權,假如想兼任二者,必須兩次會議,兩次選舉。(李譯本,頁 206)
第三位王,他一定兼掌政權和教權,他分祭田給平民,貴族說他違背舊章,結果他被電打死。第四王安古斯(Ancus)專注重教權,所以貴族很喜歡他,他也得到了好死。第五位王和第六位王,全都是聯絡平民階級,但是兩個人全都被暗殺了。於是王與貴族的爭執變為貴族與平民的階級鬥爭,王聯絡平民以對付組織強盛的貴族,第七位王,用欺騙貴族的方法得到了王位,他盡力毀壞貴族,殺了很多。對於國家的政治,不再諮詢貴族,但是終久仍歸失敗。
關於羅馬平民的上升,我們知道得比較清楚,所以不厭煩的多細講些,現在所能確知的一件事,就是在共和初年,軍隊中已經包括一部分平民在內,以前軍隊中只有貴族,少數的平民加入軍隊必定在王政的末期。幾位羅馬史家常說:軍隊中包括著很多的平民,在杜立玉斯(ServiusTullius)時代已經完成。這就是歷史上所說的公元前五百零九年的革命,但是據近人的考察,事實上並不完全如此。平民開始加入軍隊大約總在羅馬第六王杜立玉斯的時期,但他的完成並不是這個時候而是在較晚。所謂五百零九年的革命,只完全由貴族領導,由軍隊的擁護,對於國王的革命,這兩個階級聯合起來對付國王。新的組織是貴族政治的共和政體,幾乎經過一個世紀,由公元前六世紀至四世紀,貴族掌握著政權,這雖然比雅典的貴族政治時間短,但對於平民階級的上升也不無關係。因為他們的勝利最初是由於軍隊的擁護,因此對於軍隊不能漠視,可是軍隊中也另外發生了一種現象,就是以前完全由貴族組成的,到現在不能不逐漸的允許平民的加入增多,我們知道羅馬的演司組織包括真正的貴族與分屬於各演司的客人(Clients),在共和初年,羅馬的演司逐漸減少,以前見於記載的演司名稱共有六十一個。另外的各種記載,在公元前五世紀與四世紀的上半期,其中有三十七個已經沒有蹤跡。在公元前三百六十七年,羅馬的演司見於記載者只有二十四個。這種的現象有幾種原因,第一是貴族不與平民結婚,由於血緣過近的關係,日久遂使人口生產率減低。這時期羅馬方與他的四鄰國家為敵,戰爭頻繁,貴族的軍隊消耗日甚,這也是演司減少的第二原因。以前常有羅馬以外的新貴族來加入羅馬,這時因為四鄰都屬敵國,羅馬貴族閉關自守,外人無法加入,這是羅馬貴族減少原因之三。又由於演司的消滅,客人失去統屬他們的貴族,他們也散居變成了平民,因此,貴族的人數減少,平民的人數反而更增加。但是這一個多世紀中,羅馬不只是威望發生動搖,他的本身的存在也發生了問題,於是貴族不得不設法保持軍隊的數目眾多。增加軍隊的方法,假若想取自貴族,因為演司的數目減少事實上已經變成不可能,於是只好求之於平民。平民在軍隊中人數增加,對於羅馬國家的威望,雖然有極大的幫助,但是對於貴族是極不利的。這時貴族不只向平民要兵士,並且向他們要錢以備作戰的用途。這兩件事,平民都不能無條件的擔負,他們有相對的條件,就是要貴族與平民在法律上有完全同等的地位,這是羅馬平民階級上升的一種原因。他們要求第一是關於社會方面的:債務減輕,土地問題的解決。第二是關於法律方面的:公同寫出法典及兩階級的通婚。第三是關於政治方面的:參加政治並承認平民法的有效。第四是關於宗教方面的:平民與貴族有參加宗教的同等權利。在各種記載中,對於事實常常有含混和變相的地方,但是由於若干首領的名字,我們可以知道由四百二十九年起,中間經過四百六十一年及四百四十五年的兩次變法,到三百六十七年,平民遂得到與貴族同有做執政官的權利。
自從五〇九年貴族革命推翻王政以後,就創立短期選任的執政官(拉丁文Consules),又恐怕一個人專權,就同時選任兩個人共掌政權。但是王權雖然被奪,可是王位仍舊存在,他的職權只在於宗教儀式,這也是較後所稱教王之前身(教王:拉丁文是rex Sacrorum),這是與春秋時衛君所說:「政在寧氏,祭則寡人」相同的現象,不過羅馬立有教王的名稱而已。羅馬另外與中國不同處,有好幾種議會,一種是參議院,只有貴族的演司長可以做議員。另外是居里會,這兩種全是貴族主持的。另外一種是百人隊會議,是由貴族及平民的軍隊混合組成,前兩種既由貴族主持,平民不能參加,所以最先貴族不怕平民的作亂,只想利用他們的人力物力而堵塞住他們參加政治的門戶。到後來,百人隊會議中間的平民分子,逐漸增加,另一方面,百人隊會議的勢力逐漸超過前兩種,貴族與平民之間的情形也就發生了變化。於是平民漸漸的獲得了勝利,參議院就派三個專使去研究義大利南部希臘人所建城邦的立法,等到他們回來以後,在西元前四百五十一年,派出十個立法委員,這就是歷史上所說的十二銅標的起草。一部分的法典,字句被後人改成了新式的留傳到現在。這是至少在名義上,貴族與平民共有的平等法典,自從這次立法以後,中間曾經過屢次修改,以達到公元前三百六十七年的犁西尼烏斯法典,這次的修改比十二銅標更為前進。
由犁西尼烏斯法典,到三世紀的中葉,羅馬的史料非常缺乏,但是變化甚多。以前存在的兩個因素就是內部兩種階級的爭奪與外患的交侵,仍舊異常的活動,因為這時候已經沒有君,只剩下貴族與平民兩個階級的交斗。這種階級有兩種不同的現象,一種是貴族的衰落,另一種是平民的增加進展。
先說貴族的衰落,在王政的末期已經開始。這種衰落在兩階級鬥爭中第漸加速,而到犁西尼烏斯法典成立以後就急轉直下。這種現象的原因,可以分成兩方面來說,在事實方面,演司的數目減退,所餘下來的演司的內部又日漸分裂。最初的演司在記載上,曾經有七十三個,到犁西尼烏斯法典成立的時候只餘下二十四個。在這個以後到公元前二百十年之間,又漸漸的減少,只剩二十個。前面已經說過演司的減少使舊演司中的客人解放後,加入到平民階級裡面去。另一方面,所餘下的演司,內部逐漸分裂,變成若干獨立的小族,使以前演司長的權利逐漸減少,也就是演司對外的力量減少。在精神方面,貴族的衰落,使舊制無存,因此貴族失掉他們舊有的信仰。這也使他們對外減低力量。
貴族的衰落和他們對於政權影響的減退,可以在參議院的組織變化中看出來。在公元四百年以前,參議員只有貴族能夠擔任。到四世紀,他們仍舊保有多數,但是到公元前二百十六年,他們開始失去多數。這種變化經過三世紀與二世紀之初,逐漸增加。到公元前一百七十九年,貴族在參議院的數目只剩了八十八位,而屬於平民的席次倒有二百十三個。
至於平民階級的進展,和貴族的衰落是平行的現象,對此也可以用兩方面來解釋。對於事實的方面,平民的人數逐漸增加,由四世紀到三世紀之初,正是羅馬先統一拉丁區域,更進而統一全義大利的時代,結果是公民人數增加,而這般公民大多數是平民。又因為羅馬變成了一個重要的首都,商業因此發達,平民又得到了新來的分子,貴族的產業的性質,比較硬性,不如平民的商業有活動性,這也是貴族不如平民的一端。全義大利的征服,增加了軍隊的威力,由於貴族人口的衰退,軍隊中平民漸行增加,這也是平民得勢的另一種原因。由於事實的成功,奠定了平民的自信心,這影響到他們的愈求發展。從公元前三百六十六年一直到一百七十二年,陸續的立法,使羅馬的兩種階級改變面貌。在公元前一百七十二年,平民不只可以做執政官,並且兩執政官可以都由平民擔任。
貴族的衰落和平民的發展,發生一種雙層的結果,一種是消極的,就是舊階級的崩潰。另一種是積極的,就是造成一種貴族與平民混合的階級,代表了舊貴族執掌政權。在這以前,兩個階級是採取敵對的狀態,在犁西尼烏斯法典成立以後,這兩個階級,雖然一個是戰勝者,一個是戰敗者,都發生同樣的現象,就是內部都起分裂作用,各分成左右兩派。貴族的右派,保持著強硬態度,不肯承認他們的失敗,和平民由他們手中奪去的權利。另一個是貴族的左派,思想比較前進,顧慮已成的事實,願意和平民中的富人攜手。
平民中也有同樣的分裂作用,他們的右派就是想同貴族攜手的富人,認為已經獲得政權的平等,不必再有什麼要求。另外一種是平民的左派,他們覺得獲得參政以後,應該更有社會的革命,在犁西尼烏斯法典成立以後,平民的左派不斷的要求關於社會方面的改革,如分有土地和廢除欠債,雖然平民右派的溫和分子,有時與左派合作,但是他們與貴族左派的聯絡仍舊不斷,可以說是造成一種貴族與平民混合的階級,這恰好等於春秋到戰國中間的混合貴族庶人而成的新的士階級。這種羅馬的貴族平民混合階級的執政,中間雖曾有克婁第烏斯(Appius Claudius)以貴族右派的身份,聯絡平民的左派企圖革命,但終究沒有被推翻,他們的掌握政權,經過一百五十年之久。
這種貴族左派與平民的右派富人聯合的現象,在一個傳說中,可以看出。據說當時很有名的貴族,法庇亞有二個女兒,一個嫁給貴族,她的丈夫後來擔任武護民官,另一個女兒,嫁給斯斗藍,他雖然很有名,但是系平民。有一天,次女在長女的家中時,恰好長女的丈夫歸來,侍衛隨從極多,前面有人拿著積木斧引導,這是羅馬貴族官吏的儀仗之一。到達家中時,先用積木斧敲門,次女嫁給平民,不懂這種習俗,很覺得驚慌。由於他的姐姐對她嘲笑的回答,使她明白和平民結婚以致地位降低,從此,她屬於不能享受尊榮的人家。她的父親看出了她的憂慮,安慰她說:終久有一天,她可以和她的姐姐有同等的地位。並且與次女的丈夫相約,共同努力,以求達到這種目的。這個傳說在節目上是不大合理的,不過,這可以證明有些貴族和平民攜手合作。
貴族的強硬分子,盡力的想救他們的威權,等到他們感覺執政官有被平民得到的危險,他們就將一部分宗教職務分出來,創立掌籍,專管理公民祓洗禮。後來又感覺抵抗平民的困難,就以武護民官代替執政官,可是到了最後貴族的宗教職務,也為平民所共享。平民對於教職的羨慕,就是因為古代政權原出自神權,政治和宗教本來是不可分離的。以上所說的貴族與平民的混合階級,實在是富人階級,這種現象不只在羅馬如此,在雅典也如此,自從克德魯斯(Codrus)死後,直至梭倫(Solon)亦就是從紀元前十一世紀直至紀元前七世紀,政權皆掌握在貴族手中。雅典邦經過四個世紀,不是一個國家,而只是一個強大的演司長的集團。
斯巴達的現象對於平民的上升甚為明顯。在表里平民極不滿意貴族,因此擁護王。亞里士多德說過,斯巴達王為能夠反抗貴族及參議院,常變成民眾的指導人,這句話可以證明當時的現象。
古代希臘義大利的平民階級以為王有高度的政權是反抗貴族的唯一方法,在王政時代,各層的平民階級全都盡力擁護王,鼓勵他擴充權利,這種現象與中國戰國初年非貴族的庶人都主張君權集中,因而產生法家的思想頗相似。等到各處貴族持政以後,古代希臘義大利各邦的人民,不只懷念從前的王政,並且想法將他復活。希臘在六世紀,各邦都有了首領。以前不論是王或旁的名稱,國家的首領只是宗教的首領,政權出自神權,王為全邦祭祀禱告,並且發號施令,服從王就等於服從宗教的紀律,那時候的人只懂得服從神,從沒有服從一個人的思想。這次平民階級脫離貴族的羈絆,而建立新式政府時,方才想到給一個人以威權,而大家服從這個人。
在紀元前六世紀的時候,希臘和義大利發現新的致富的方法,以前只有田地可以致富,但是現在不再夠人類的需要,人類需要美麗和奢侈,藝術開始進步,於是工業及商業成為必需的。在田地以外,另有流動的財富,並且這時候貨幣也漸漸出現,這也使財富變更性質。平民階級也有了各種職業,工商也獲得財富,以前只有演司的首領可以做富人,現在平民中也有了富人,奢侈如果一面可以使平民致富,另一方面則可以使貴族貧窮。在財富流動的社會,階級是不容易完全存在。在前幾節中已經講過在中國古代工商發達以後,財富也因此變成另一種形態。並且《國語》講到周景王鑄大錢,可見貨幣的流通也在春秋中期以後,這種現象在古代的中外兩方面都是相同的。
平民階級的革命從紀元前七世紀到五世紀,充滿著希臘與義大利各邦的歷史,平民到處獲得了勝利,但是所用的方法各處不同,有的用暴動,有的較和平,有的是很慢才成功的。以羅馬來說,有一點和中國古代不同,羅馬是為全平民階級而爭鬥,中國則只是平民中的若干聰明才智之士為他們個人而奮鬥。結果是羅馬創立為平民階級的法律,使整個的平民階級變成公民,而中國在春秋時,還沒有為小人制定的法律,只是小人中有能力的一個一個的上升,進入了貴族階級,也就是新的士階級。這樣的經過戰國的長時間,兩種人方才混合。除了奴隸以外,只有士、農、工、商四種人,不再有君子和小人階級的分別。
中國古代與希臘義大利古代,君與貴族的爭權,都是由於古代邦的組織的本身而來。中國的宗族或羅馬的演司,都存在於邦的組織以前,而邦只是他們的聯合體,也就因此種下王與貴族的爭鬥。
以上古代希臘羅馬各邦的演變,與春秋到戰國的現象完全是平行的,雖然有小異之處,但是大體相同,看西方的可以對於中國古代更感覺明了了。這其中尤以羅馬與中國最相近,王政末期,為反對貴族,王不惜利用平民,以至使人民獲到上升的機會。共和初期,平民與貴族的爭鬥,頗與戰國小人擁護王而裁製貴族相似。而結果在羅馬成立了貴族平民混合的階級,使羅馬的社會在此以後的與以前的大不相同。在中國,君子階級的衰落,與小人階級中若干聰明才智分子的上升,造成新的士階級,這新的士階級與各國的王聯合,操縱戰國的政治,並且由於這種平民的加入,戰國社會未嘗不受到影響,比如顧亭林說:春秋人講禮重信,而戰國人則沒有,也就是因為兩種社會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