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精神 · 周代的政治制度
一 邦國的起源
中國周代邦國的組織大約由更古的邦國組織所因革而來。孔子說:「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三代政治的組織是相沿襲而來的,由此可知。但是我們現在除對商代武丁以後的典禮由考古的發現略有所知外,對於夏禮及武丁以前的殷禮毫無所知。因此欲明了古代邦國的起源不得不借鏡於古代希臘羅馬,孔子所謂「官失而求諸夷」,即此意也。
在未有邦國以前,宗族的組織早已存在。宗族在古代羅馬名為演司(gens),這字與希臘文的 』εvos同源同意。羅馬的演司各有他的祭祀,不准同演司以外的人參加。他們各有他的獨立行政,各有他的獨有的土地,他們是獨立自主的團體。如是的並存若干時代,而毫無聯合的組織。到了某一個時期,或者因為對付共同的敵人的需要,或者因為共同生活比較容易,他們就聯合組織成邦。邦是政治的,而演司或宗族皆是血緣的,兩種性質完全不相同。這個結合的時期,各地方不同。因為演司或與他相類的團體,在邦組成以前早已存在,所以邦成立以後,對他們的內部仍沒有權利干涉,他們仍舊半獨立式的存在著。據布律達克(Plutarch)說,雅典左近,最古只有無數的宗族,而無所謂雅典邦。每一宗族各有他的祖先、祭台和首領。當公元第二世紀時,布沙尼亞斯(Pausanias)遊歷到這裡時,在各小村中常聽見村人講述古代的傳說,在遠古時代,每一個宗族都有他的世襲首領,各有他的族有土地,時常互相有戰爭。後來有四個宗族,組合成一個小團體,這就是歷史上所謂麥拉松(Marathon)平原的四小村。更後他又和其餘相類似的小團體組合成一個大組織,所謂十二聯邦,這時候大約是在紀元前十六世紀。後來所謂雅典邦,只是聯邦中之一,其餘的十一個聯邦完全自主,各自有他敬奉的神、祭台和聖火,也有他的獨立首領。又較後,統治雅典邦的西克婁庇德族(Cecrops)和其餘聯邦經過強烈的戰爭,漸漸的將其餘十一聯邦統一,成為後來的雅典。可見這種組織是由逐漸而成的。希臘的其餘各邦的組成,大約也遵循著同樣的軌路,不過,記載保存的不如雅典的完備,我們沒有法子詳細說明而已。
再看近代的初民社會,他們的每個部落是由若干團(Clans)所組成。團雖然屬於部落,但是有他的獨立性,並且部落是政治性的,也與邦國相同。而團是血緣的,與部落的性質不同。可見人類的這種組織,古今中外是一貫的。觀察近代初民的部落組織和雅典的邦的組織,我們可以用來解釋古代的邦國。
在沒有組織成邦以前,只有宗族或演司的存在,已如上面所說。古代的宗族出自更古的圖騰團,在那時,團員都是平等的,無所謂階級的分別,但等到組成了邦以後,其中所包括的各族的地位不一定相等,有的勢力強,征服旁的宗族,或者旁的宗族自動的擁戴他,這就造成最高團體——君團。下面的各族,也不一定全都是平等的,有的高,有的低,變成等差化的現象。但這些仍都屬於貴族。在此以外的就變成小人階級。這種現象在古代雅典組成邦的時候,最為明顯。以前只有演司而沒有等級,到現在,掌握政權的全是貴族,希臘人稱為Eupatrides,他們全都是最早就住在這區域的宗族,他們能推溯他們的祖先到很古,他們也最富有保守性,另外也產生了奴隸階級。
在中國古代經過周人的削滅古國,頗使古代的邦國面貌難於尋找。但是我們要觀察各國中都含有邦君的同姓和異姓,也可以證明他是沿自較古的組織,就是由多姓合成邦國,而邦國不是一姓所獨有。由此我們可以反過來證明,更早的邦國的由來,與古代希臘仍舊走同樣的路,並且由近代初民社會也可以證明這點。以下分說,封建是宗法的擴大,君權及貴族權力的前後不同。
二 宗統與君統
這一節用意在研究宗法和封建的關係,這種關係在西東周甚為明顯,可以說封建只是宗法的政治化與擴充,所以《毛詩》中說,「君之宗之」,可見凡為政治首領的人,君或諸侯下至大夫,都是宗法首領的大宗或小宗的宗主。在威廉生所著《中部玻里尼西亞的社會及政治組織》(Robert W. Williamson: The Social and Political stems Central Po nesia )書中,列有一表(第三冊第 138 頁):
A是始祖併兼大首領,他有兩個兒子B和C,照玻里尼西亞的習慣,繼承權多半在於長子,以下所說根據這個為例。土人的習俗,有時傳給少支,但這對於以下所講的,只需稍微加以更改,並沒有絕對的相反。A的爵位將陸續的傳給B、D、H,他們的爵位和A相等;至於少支,比如C、E、I,都不能繼承A的爵位,他們只能得到一種較次級的爵位,他們同時也可能成為一個次級團體的首領。這裡所謂首領是指著宗法的首領而言,爵位是指著政權的首領而言,而凡長支B的後人,地位照例高於少支C的後人。推論威廉生的意思,這個表可以代表君統和宗統的關係。A是大宗的首領,同時,用周人的方法來說,他是天子,B、D、H都是陸續繼承A的天子地位,同是又是大宗的宗主。A的少子C和B的少子E,D的少子I,可以說是地位相等,照周人的說法,他們全都是諸侯,而同時他們是大宗分出來的小宗的宗主。K和F的地位相等,照周人說,全都是大夫,同時是小宗再分出來的次級小宗的宗主。關於這一點,不只可以證明宗統和君統完全有關,並且在中國古代和現代的玻里尼西亞都是相同的。當然春秋有若干國家不一定與此相合,但那只是周人沒有滅過的小國,後來變成姬姓國家的附庸,如邾等國就是。至於姬姓的封國中,君統和宗統是完全相符合的,觀以下表對這點更可明了。
在以上表中文王、武王、成王、康王都是天子,並且是姬姓大宗的宗主;周公、唐叔、單子都是諸侯,地位低於天子,他們並且同時是姬姓分出來的小宗的宗主。周公的諸侯地位和他的宗主地位,陸續的傳給伯禽、考公等,等於唐叔的地位也陸續的傳給歷代的晉侯,這和威廉生所畫的表是完全相合的。商代是否有封建,現在史料無征,不過周人確實宗統和君統相連,也就是說封建只是宗法的擴充和政治化。
三 周代的長子繼承與兄弟分權
周人君位的傳承與商人不同。商人父子相傳之中雜有兄弟的相繼。至於周人則實行長子繼承,至少在文王以後如此,至於文王以前是否已實行嫡長制,抑亦似商人之可以兄弟相承,現在所存的史料頗難證明。固然《逸周書·克殷解》:「王烈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頗似商人之兄弟同等,但這或只是祭禮如此,而繼承不一定必然。因為如果兄弟可繼,太伯、仲雍則可以不必逃,繼立者亦將屬王季。反過來,文王以前的世系雖若歷世父子相傳,即將后稷不窋間次之確否闕而不論,這些世系是否不與商代後半之祭大示相似亦成問題。吾人知道商代後半曾有大示之祭,所祭一代只一帝,而將同代的余帝置而不祭。或者文王以前的世系只系大示,一代只舉一王,事實上在位者不止此數。因為目前對此難下斷語,所以只以文王以後的周人作長子集權階段的代表。
文王以下,周人確係父傳子,一世只立一君不再弟兄共權,其世系表見右(下):
文王至赧王共三十二世(泄父一世未立,不數),三十八王,父子相繼者三十二王,非父子相繼者只孝王、定王、敬王、思王、考王、顯王六王。其中有三王已確知其即位非照常例,當時皆有亂爭,即敬王、思王、考王是也。悼王卒時,周室方亂,子朝與悼、敬爭立,悼王年幼,想必無子,故不得不立其母弟丐(《史記集解》引賈逵曰:敬王,猛母弟),否則無以敵子朝。其事載於《周本紀》及《左傳》甚明。至於思、考兩王,《周本紀》明說「弟叔襲殺哀王而自立,是為思王。思王立五月,少弟嵬攻殺思王而自立,是為考王」。則此三王之立皆由於亂時,而非常例也。懿王崩,不立其子,反由其叔父考王立,觀孝王崩,諸侯復立懿王太子,是為夷王,其間想必有爭立之事而史失載。以三十八王計,其中三十二王合於正軌,只六王例外,其比例數略等於百分之十五,況其內實有因亂而變例者,則文王以後之周人父子相繼,幾等於百分之百,事實與《禮經》所載,亦相同也。
周人雖立長,但西周之初,未嘗無若干兄弟共權的遺痕。當文王時,他的兄弟虢仲、虢叔皆為卿士(《左傳》僖公五年),而文王有事必諮詢他們(《晉語》,諮於二虢);當武王成王時,則武王的兄弟周公為太宰,康叔為司寇,聃季為司空(《左傳》定公四年),弟雖無權繼承兄的王位,但未嘗不分他的一部分權力,參與國之大政。降至春秋,魯之三桓,鄭之七穆,最初莫不系公之弟兄。彼時之卿,權力實高過後世之相。雖然不皆若衛獻公所說「政在寧民,祭則寡人」,但國之所有大政,不能不諮詢他;立君亦必須征其同意。魯莊公問後於叔牙,又於季友,皆其弟,子家羈亦言「若立君則有卿士大夫與守龜在……」君之與會、聘問等莫不以卿大夫為相。雖名為相禮,但事實上辦外交,《左傳》中君之言少而相之言多,想即因此。卿權即分君權之一部,卿權重則君權輕,兩者互為消長。這些尚系兄弟共權的遺痕。
再進一步看,周初的封建雖系實施「以藩屏周」的政策,亦未嘗不有分權的意義暗存。以前兄弟共一王位,現在則將王位化分出若干小者,諸侯,與弟兄共享。而諸侯同樣分若干權位與他的弟兄,大夫。因為大夫的地位雖較低於諸侯,但他亦有土地(采邑)人民,事實上與天子諸侯仍屬同類性質,這是弟兄分權的現象。
所以在有周一代,政權是等差化的,上有天子,次為諸侯,其中亦有大有小,再次為大夫,而卿只是大夫中的最掌權者,各有封邑以及封邑中的人民。每類人在他的封邑範圍中各享有獨立自主權,他的上一級人並不能絕對的干涉。
四 由君與貴族的分權到君的集權
周人雖然實行長子繼承制,但是仍舊兼用兄弟分權的制度,已如上節所說,由於這種分權的形態,遂造成春秋後期邦君與貴族的爭權。最初參加長兄政權的餘子,除幾個特殊者外,只限於當朝的邦君的弟兄,等到這一朝的邦君死後,他的弟兄就不再參加新君的政權,而讓給新君的弟兄來參加,可以說君權君位是世襲的,君的弟兄參加國政,不是世襲的,因而造成君權重而卿權輕。因為君權君位是世襲的,君容易擴充政權,至少保持著政權;卿的政權不是世襲的,隨朝代而更換,因此不容易造成根深蒂固的政權,更說不到擴充政權。最初的現象如此,所以邦君與貴族的爭權也不太常發生。可是到了春秋中期,就漸漸的發生了變化,舊君的弟兄也想照邦君一樣的世掌政權,不再將政權讓給新君的弟兄。他們和邦君一樣世掌政權,也就可以與邦君一樣的擴充政權,於是邦君與貴族的爭奪政權的現象發生。這時各國多半先發生了舊君的弟兄與新君的弟兄攘奪政權的事實,比如魯國的東門氏與三桓的爭奪,就是一個最顯明的舉例。三桓都是魯桓公的後人,而東門氏是東門襄仲的後人,東門襄仲就是仲遂,或稱公子遂,是魯僖公之子,魯文公的兄弟,若照以前舊君的弟兄將政權讓給新君的弟兄的辦法,到了魯文公的時候,他的祖父魯莊公的弟兄的後人,早已應當將政權讓出,而由文公的兄弟東門襄仲掌握,但是由於三桓中季孫氏的始祖季友,對魯僖公能作魯君有極大的幫助,遂使季孫氏在魯國站著很高的地位,又因為魯僖公的弟兄公子般及閔公皆被弒,新君的弟兄大約甚少,這也是使三桓能夠保持政權的另一種原因。所以在文公在位十六年中,三桓並未放棄政權,他只是和東門襄仲共同職掌。由文公元年到十六年,《春秋》或《左傳》所記的帥兵或出國聘問共二十八條,其中由三桓者共十九次,而東門襄仲八次,另一次是叔孫氏與東門襄仲同行的,所以說他們是共掌政權。可是到了文公卒後,宣公即位,形式就甚有改變,文公十八年《左傳》對此所記甚詳:
文公二妃敬嬴生宣公,敬嬴嬖而私事襄仲,宣公長而屬諸襄仲,襄仲欲立之,叔仲不可。仲見於齊侯而請之,齊侯新立而欲親魯,許之。冬十月,仲殺惡及視而立宣公。書曰子卒,諱之也。仲以君命召惠伯,其宰公冉務人止之曰:入必死。叔仲曰:死君命可也。公冉務人曰:若君命可死,非君命何聽?弗聽,乃入,殺而埋之馬矢之中。公冉務人奉其帑以奔蔡,既而復叔仲氏。
公子惡及視,皆是文公的嫡子,襄仲殺他們而立文公的庶子宣公,於是他和他的兒子公孫歸父,遂借著這種功勞在宣公之時能居高位,並想將三桓的政權奪掉,所以在宣公十八年的工夫,魯國帥兵與楚國聘問,《左傳》中共計有十四條,其中襄仲與其子公孫歸父共占十條,三桓只占了四條,可見東門氏在這個爭奪中得到上風,已經與文公時東門氏與三桓共掌政權的形式不同。據《左傳》的記載,他這種爭奪並不是完全為的東門氏,而是想將魯君的政權由三桓手中奪回。所以《左傳》說(宣公十八年):
公孫歸父以襄仲之立公也有寵,欲去三桓以張公室,與公謀而聘於晉,欲以晉人去之。
可見這種計劃是得到魯君的同意,三桓當然不甘心將多年掌握的政權讓出,就等待機會將東門氏去掉。在公孫歸父往晉國的時候恰巧宣公病死,三桓就借著這個機會將東門氏的政權完全拿掉。《左傳》說:
公薨。季文子言於朝曰,使我殺適立庶以失卜援者,仲也夫。臧宣叔怒曰,當其時不能治也,後之人何罪?子欲去之,許請去之。遂逐東門氏。子家還及笙,壇惟復命於介。既復命,祖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遂奔齊。
驅逐東門氏以後,並且盟國人,使他們不要效法東門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
季孫召外史掌惡臣,而問盟首焉。對曰:盟東門氏也,曰:毋或如東門遂,不聽公命,殺適立庶。
這是魯國的貴族想幫助魯君,將三桓奪去的政權拿回的第一次。
由宣公到他的孫子襄公,三桓的勢力逐漸成長,於是,他們就想逐漸瓜分魯公室,《左傳》襄公十一年:
季武子將作三軍,告叔孫穆子曰:請為三軍,各征其事。穆子曰:政將及子,子必不能。武子固請之。穆子曰:然則盟諸。乃盟諸僖閎,詛諸五父之衢。正月作三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三子各毀其乘,季氏其乘之人,以其役邑入者無征,不入者倍征。孟氏使半為臣,若子若弟,叔孫氏使盡為臣,不然不舍。
這是瓜分魯公室的第一次,後至昭公五年,他們又舍中軍,《左傳》說:
五年,春王正月,舍中軍,卑公室也。毀中軍於施氏,成諸臧氏。初,作中軍,三分公室而各有其一。季氏盡征之,叔孫氏臣其子弟,孟氏取其半焉。及其舍之也,四分公室,季氏擇二,二子各一,皆盡征之而貢於公。
這可以證明這次較襄公十一年初作中軍的時候,對魯君的政權更有妨害。所以《左傳》說:「卑公室也。」並且這次季孫氏擇四分之二,他的力量更超過其餘二家。這次以後,魯君的直屬人眾,全部喪失,只餘留下三家給他的貢賦來維持他,這種的變動不為不小。並且他們在精神上也將魯君的宗教權奪掉甚多,《論語》中孔子說: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奚取於三家之堂?
季子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按《左傳》隱公五年:「考仲子之宮,將萬焉。公問羽數於眾仲。眾仲對曰:天子用八,諸侯六,大夫四,士二。夫舞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故自八以下。」魯用天子禮樂,原用八佾。因為別為夫人仲子立廟,故隱公有這次的問,而《左傳》同篇亦說:「始獻六羽,始用六佾。」亦足證魯君原用八佾,季氏亦用之,至少是僭禮上儕於魯君,故孔子嘆之。至於三家雍徹一節,馬融注《論語》說:「雍,《周頌·臣工》篇名。天子祭於宗廟,歌之以徹祭。今三家亦作此樂。」按鄭箋「闢為卿士,公謂諸侯」。《毛傳》釋「相為助也」。蓋天子祭的時候,助祭者由王室卿士或諸侯擔任。比若「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左傳》隱公三年),皆以諸侯而做王室卿士,又周襄「王享醴,命之(晉侯)宥」(《左傳》僖公二十五年),皆是。魯既用天子禮樂,所以也以雍徹,今三家更以卿而上僭魯君。林放是指的「林放問禮之本」的林放。孔子頗以他懂解禮的精意,所以認為季氏之僭祭山川,山神也不會降福給他的。《左傳》昭公二十五年:
將禘於襄公,萬者二人,其眾萬於季氏。
季氏這種掌攬政權,甚而奪到君的宗教權,當然不能為魯君所能忍受,於是魯君就聯合若干幫助他的貴族想去三桓,這一次是在昭公二十五年。上一次只是公孫歸父出面,而這一次就由昭公自己出面。後來魯國若干大夫皆怨季平子,遂設法聯合與魯君共去季平子:
公若獻弓於公為,且與之出射於外,而謀去季氏。公為告公果、公賁。公果、公賁使侍人僚祖告公。公寢,將以戈擊之,乃走。又使言,公曰:非小人之所及也。公果自言,公以告臧孫,臧孫以難;告郈孫,郈孫以可勸。告子家懿伯,懿伯曰:讒人以君徼幸,事若不免,君受其名,不可為也。舍民數世以求克事,不可必也。且政在焉,其難圖也。公退之。辭曰:臣與聞命矣,言若泄,臣不獲死。乃館於公。
子家懿伯所說的甚合理,固然君權的旁落是一件很傷心的事,但是這並不是一朝一夕之過,他的來源甚久,所以宋樂祁說:
魯君必出,政在季氏三世矣,魯君喪政四公矣。無民而能逞其志者,未之有也(昭公二十五年)。
所謂三世,是指的季文子、武子、平子。所謂四公,是指的魯宣公、成公、襄公、昭公。宣公之歿,三桓將東門氏驅逐出國,可見魯君的喪失政權是與三桓和東門氏之爭有密切的關係。所以子家懿伯又說:
政自之出久矣,隱民多取食焉,為之徒者眾矣。
政自之出久矣,就是樂祁所說的政在季氏三世。隱民多取食焉就是窮困的人多仰仗季氏的幫助,大約季氏也若齊國陳氏的施捨,很多的小人階級全歸在他勢力範圍里,所以他的徒眾多,這就是樂祁所說的無民而能逞其志是不可能的事情,這也是魯昭公雖然想奪回政權而終歸失敗的理由。並且三桓是合作的,至少對魯君這件事是合作的。在魯君的兵士已經攻進季氏以後:
公使郈孫逆孟懿子。叔孫氏之司馬鬷戾,言於其眾曰:若之何?莫對。又曰:我家臣也,不敢知國。凡有季氏與無,於我孰利?皆曰:三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鬷戾曰:然則救諸。帥徒以往,陷西北隅以入,公徒釋甲執冰而踞,遂逐之。孟氏使登西北隅以望,季氏見叔孫之旌以告,孟氏執郈昭伯,殺之於南門之西,遂伐公徒。子家子曰:諸臣偽劫君者而負罪以出,君止。意如之事君也,不敢不改。公曰:余不忍也。與臧孫如墓謀,遂行。己亥,公孫於齊。
這時叔孫昭子恰好不在魯都城中,所以他的司馬鬷戾就決定率領叔孫氏的甲兵幫助季氏,所謂「無季氏是無叔孫氏也」,這句話更能證明三桓的利害相連。
昭公出亡在外七年的時間,竟死於鄆。在他在外的時候,季平子更無顧忌的總攬政權。昭公卒後,他就立昭公之弟定公。定公在位十五年,所有一切對內或對外皆由三桓主持,《春秋》中所述帥兵以及會盟都由三桓出面,足可以證明君權的微弱,以及旁的貴族都不能分三桓的權利。這大約是定公與三桓沒有發生衝突的原因。但是到了定公死後,其子哀公立,君與貴族的爭權又重新發生,至哀公二十六年又釀成哀公的奔越。在哀公二十四年,他曾經往越,《左傳》說:
閏月,公如越,得大子適郢,將妻公,而多與之地。公孫有山使告於季孫,季孫懼,使因大宰嚭而納賂焉,乃止。
適郢是越王的太子,所謂「得」是得到適郢的歡心,哀公遂欲聯越而去三桓。但因季孫的納賂而止。至哀公二十六年:
公患三桓之侈也,欲以諸侯去之;三桓亦患公之妄也,故君臣多間。公游於陵阪,遇孟武伯於孟氏之衢,曰:請有問於子,余及死乎?對曰:臣無由知之。三問,卒不對。公欲以越伐魯而去三桓。
秋八月甲戌,公如公孫有陘氏,因孫於邾,乃遂如越。國人施公孫有山氏。
哀公同越太子連合,目的就在用越國的兵力去掉三桓,可是這一次同昭公那一次相似,仍舊失敗了,原因就是因為三桓掌握政權過久,他們的力量超過君的力量。
晉齊兩國貴族與邦君的爭權雖然與魯國的情形不同,但是性質並無相異之處。原自晉獻排去桓叔莊伯的後人(《左傳》莊公二十四年),及「驪姬之亂,詛無蓄群公子,自是晉無公族」。所以晉與魯不同,貴族中並無公族。可是非公族的異姓代替晉國的公族掌握政權。
晉國的中軍,在將兵時是元帥,在平時是首席執政者,攬軍權政權於一手,他的地位的重要可以知道。據《左傳》的記載由晉文公三年到晉厲公八年(魯僖公二十七年到成公十八年)歷任的中軍如下:郤縠、原軫、先且居、趙盾、郤缺、荀林父、士會、郤克、欒書,共九人。除欒書外,都不是姬姓。欒書雖然是姬姓,但也不是公族。可是在晉厲公以前,沒有一個公族掌握主要的政權。這種情形與魯國完全不同,三桓是魯桓公的後人,完全是公族。到晉悼公以後,政權更集中於六卿,六卿是韓氏、趙氏、魏氏、智氏、范氏、中行氏,《左傳》對於由晉悼公元年一直到晉出公元年,擔任晉國中軍的人記載如下:韓厥、知 、苗偃、士匄、趙武、韓起、魏舒、范鞅、趙鞅、知瑤,共十人。士匄的士氏即范氏,就是獻策去桓莊之族的士 的後人,荀偃的荀氏即中行氏,可見這十人未曾出於六家以外。晉國的政權完全把攬在六家的手中,他們併吞了其他的小貴族,一面奪取晉國的君權。但是貴族自相爭權不會到六家均勢而停止的,自然尚有進一步的爭鬥,結果是韓、趙、魏、智四家聯合而驅逐范氏、中行氏。等到剩了四家以後,智氏又想聯絡韓氏、魏氏去消滅趙氏,但是反被韓、趙、魏的聯合,而將他消滅了。從此晉國只有三家,也就是三家分晉的由來。晉君尚且沒有魯君的勇氣,對於六卿或三家始終沒有敢抵抗,原因大約由於兩次晉君的被殺。一次是晉靈公派人去刺殺趙盾,結果沒有成功,反而被趙盾的從弟趙穿所殺。另一次是晉厲公將郤氏弟兄殺死,目的也在爭奪回失去的權利,可是另外的兩個貴族欒書、中行偃,因此畏懼,反弒厲公。經過這兩次弒君的變故,悼公以下的晉君再也不敢想收回政權了。對於這一層,晉國與魯國不一樣,而與齊國一樣,姜齊君權的喪失,只由一個異姓貴族,就是由陳國來的田氏,也稱為陳氏(古音田陳相同,故《左傳》稱為陳敬仲,《史記》則曰田敬仲)。初來到齊國的是田完即陳敬仲,當齊桓公的時候,他只做到工正,並沒有掌握很大的政權。但是因為一方面在齊桓公死以後,五公子爭立,連亘數十年之久,使齊國的公族衰弱。另一方面,田氏甚能施捨,使小民全聽從他,《左傳》昭君三年,晏嬰說:
此季世也,吾弗知,齊其為陳氏矣。公棄其民而歸於陳氏。齊舊四量:豆、區、釜、鍾。四升為豆,各自其四以登於釜。釜十則鍾。陳氏三量皆登一焉,鍾乃大矣。以家量貸,而以公量收之,山木如市,弗加于山,魚鹽蜃蛤,弗加于海。民參其力,二入於公而衣食其一,公聚朽蠹而三老凍餒,國之諸市,屨賤踴貴。民人痛疾而或煥休之,其愛之如父母而歸之如流水,欲無獲民,將焉僻之!箕伯、直柄、虞遂、伯戲,其相胡公大姬,已在齊矣。
陳氏用這種收人心的方法而逐漸的將齊國的政權奪到手裡,因而終於奪得了齊國的君位。
以上異姓與君爭權同公族與君爭權,方式雖然不盡相同,但是造成春秋末期君與貴族對政權的爭鬥是極普遍的現象。
另外尚有一點必須提到的,就是各國貴族間的勾結,他們的互相幫助。比如魯昭公的出奔,衛國、宋國的君,都要求晉國幫助魯君返國,晉君也贊成。所以昭公三十一年:「晉侯將以師納公」,可是晉國的政權並不在君的手中,而在貴族的手中,已於前說及。所以范獻子等就想出了幫助季孫的辦法:
范獻子曰:若召季孫而不來,則信不臣矣,然後伐之,若何?晉人召季孫,獻子使私焉,曰:子必來,我受其無咎。季孫意如會晉荀躒子適歷。
等到荀躒表面上責備了季平子以後,勸他將昭公接回國,季平子馬上答應了。但是等到荀躒告訴昭公以後,昭公堅持必須驅逐季平子,荀躒就掩耳而走,告訴季平子說:「君怒未怠,子姑歸祭。」這一幕助魯君返國的事,就這樣草率的了結,這就因為晉國的貴族與魯的貴族是志同道合,互相幫助的,《論語·憲問篇》:
陳成子弒簡公,孔子沐浴而朝,告於哀公曰:「陳恆弒其君,請討之。」公曰:「告夫三子。」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君曰:告夫三子者。」之三子告,不可。孔子曰:「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
魯國的三桓的把持君權,與齊國的陳氏相同,志同道合只有互相幫助,安肯帥兵往討,所以孔子告訴他們,他們不答應。孔子明知道他們不肯答應,所以兩次說「以吾從大夫之後,不敢不告也」,這也可以證明各國貴族的互相幫助。
這些現象的造成皆由於周代兄弟分權的制度。但是經過春秋後期君與貴族的爭權,戰國時的國君皆恍然於這種制度的不合理,多趨向於邦君的集權。並且庶人的能參與政治亦贊成君集權以裁減貴族,所以各國這時不再像春秋時傳數世的貴族存在。比如孟子對齊宣王所說:
所謂故國者,非謂有喬木之謂也,有世臣之謂也。王無親臣矣,昔者所進,今日不知其亡也(《孟子·梁惠王下》)。
又若《戰國策》所記觸讋與趙太后之言:
左師公曰:「今三世以前,至於趙之為趙,趙王之子孫為侯者,其繼有在者乎?」曰:「無有。」曰:「微獨趙,諸侯有在者乎?」曰:「老婦不聞也。」
蓋戰國諸君,除秦楚以外,皆由貴族取代君位而來,如三家之分晉,陳氏之代齊皆是。彼等既取君位,復深恐他人亦師其方法,更取而代之,於是不欲再使貴族歷世在位而能造成根深蒂固的形勢。此齊之所以無世臣,而諸侯不使王族歷世在位掌權也。此春秋以前貴族之分享政權所以進至戰國邦君之集權,兩時代政治制度的不同。
[原載《中國政治思想與制度史論集》(三),1954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