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台灣番族 考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前言 (一)記載台灣番族的中國文獻 關於台灣番族,日本的民俗學者已經有了精細的研究;但在中國,這樣的研究尚未開始。 研究台灣番族,最正確的方法,是從民俗考察入手;但在目前漠視學術的中國,如果有人提到這樣的問題,他一定會被人指為瘋子。因而對台灣番族之民俗學的考察,只有期待於未來的新中國。在目前,可能的,只是根據文獻中既存的資料作一種初步的探討。 台灣,古無可考 。直至明末,這個地名,才出現於中國文獻。周嬰《遠征篇》中的《東番記》,是記述台灣的最初一部著作。至於清代,中國的殖邊官吏接踵東渡。他們在吸飽了番族膏血以後,退食從容,徜徉於榕陰荔圃之中,摭拾異鄉見聞,多有著述,以為消遣。因而此類著作,日見增益;但還是少得可憐。 在清人的著作中,其內容又非集中記錄番族的生活。例如其中有些著作是專門誇耀征服台灣的武功,如施琅的《靖海紀》《平南事實》;藍鼎元的《平台紀略》《東徵集》;有些是專門論列台灣的地理形勢,如沈文光的《台灣輿圖考》,季麒光的《山川考略》;有些是專門記述台灣的物產,如沈文光的《草木雜記》,至於季麒光的《蓉洲文稿》,陳夢林的《游台詩》,張湄的《瀛壖百詠》,以及沈文開的詩文集《台灣賦》等類之文藝作品,則不過是留連風景,感慨流寓之作。在這些著作中,雖已可尋繹番族的跡象;但其中可以看出的跡象,非常模糊。 其中記錄番族生活習慣,較為具體的著作,只有黃叔墩的《番俗六考》《赤嵌筆談》《番俗雜記》《台海使槎錄》,季麒光的《台灣雜記》《海外集》,郁永河的《稗海紀游》《番境補遺》《海上紀略》,孫元衡的《赤嵌集》,林謙光的《台灣紀略》,劉良璧的《台灣風土紀》,以及六十七(滿人)的《台灣採風圖考》數書。而在這些書中,對於番族的記述,亦不過如《齊諧》之志怪,《山海》之圖經,聊廣異聞而已。 除上述諸書以外,《台灣府志》算是一部最好的參考書。《台灣府志》經過四次增補,最初的一部府志,是高拱乾創輯,成書於康熙三十三年(1694 年),是為「高志」。全書分十卷,以封域規制等為十綱,各附以目,雖序列有體,但過於簡略。 以後,乾隆六年(1741 年),劉良璧又改編「高志」,另成「劉志」。「劉志」二十卷,較「高志」詳細;但體例雜亂,眉目不清。如「星野」「建置」「山川」之外,更列「疆域」一篇,實為重複;又如將「物產」附於「風俗」篇中,尤為不倫。 更後,給事中六十七、監察御史范咸巡視台灣。又以「高」、「劉」二志為底本,存其精華,去其繁複,再廣搜舊典,遍訪新聞,以補葺二志的疏漏,另成一志。全書分十二綱、九十二目。綱舉目張,有條不紊,較之以前二志,可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最後,光緒十四年(1888 年),余文儀知台灣府事,又損益以前諸志,另成一書,是為「新志」,亦稱《續修台灣府志》。「新志」共分二十六卷,另有「卷首」一卷,載「序言」「目錄」「圖譜」等,合為二十七卷。全書分十二類,一曰封疆,二曰規制,三曰職官,四曰賦稅,五曰典禮,六曰學校,七曰武備,八曰人物,九曰風俗,十曰物產,十一曰雜記,十二曰藝文。「新志」的內容,誠如鍾音的《序言》所云:「凡山川之夷險,水土之美惡,物產之盈縮,風氣之異同,習俗之淳漓,遠自殊俗番黎,下及民兵蔀屋,罔不心識手定,勒為成書。」真是「洋洋乎蔚為瀛島之巨觀矣。」 雖然,當作志書,「新志」或較各舊志為佳;但當作民俗學的資料,則大嫌不夠。因「新志」記述番族生活習慣的篇幅,仍然很少,其中除《番社風俗》兩篇及《番社》《番語》《番曲》各一篇外,其他各篇,對於番族,則為零星散記,甚至隻字不提。 本文即以「新志」為主要資料而寫成。我知道,僅僅依據這樣的資料,不能充分地說明台灣番族的社會。但這些資料有一特點,即皆系距今以前 50 年左右的作者記錄下來的。在這種資料中保留下來的台灣番族之若干原始形態,在今天的番族中,也許已經看不到影子了。因而這篇論文,最少鉤稽了一些台灣番族的歷史。 (二)台灣番族的人種來源 在研究台灣番族的社會以前,我想略說這種番族的人種來源,因為這個問題關聯著番族的社會經濟和風俗習慣。 台灣番族的人種究竟從何而來?發生於台灣本土?抑從其他地方遷徙而來?關於這個問題,至今尚未得到確切的解答。 清代的學者對於台灣番族的人種來源曾有許多推測。沈文開說:「台郡土番,種類各異,有土產者;有自海舶飄來;及宋時零丁洋之敗,遁亡至此者,聚眾以居,男女分配,故番語處處不同。」《文開雜記》)郁永河說:「相傳元人滅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為颶風飄至,各擇所居,耕鑿自贍。數世之後,忘其所自,而語則未嘗改。」《稗海紀游》)季麒光說:「台灣番人,考其源,則琉球之餘種,自哈刺分支,近通日本,遠接呂宋,控南澳,阻銅山,以澎湖為外援。」《蓉洲文稿》)以上各種傳說,大抵皆以番族的遠祖,是海舶飄來。飄來的時代,則在宋元之際。這種傳說,簡直是傳奇中的神話,不足徵信。 我在《中國史綱》第一卷中,曾經確說中國古代的「百越之族」是「南太平洋系人種」之一分支,現在我又根據若干證據認為台灣的番族,是「百越之族」的支裔。這種番族之占領台灣,不在宋、元之際,而是在遙遠的太古時代。 據地質學家考察,台灣在太古時代,並不是一個海島,而是從中國大陸向東伸延於大海中之一狹長地峽的一部。它一面以澎湖群島與中國大陸繼續相連,一面以琉球群島與日本繼續相連。一直到舊石器時代的末期,台灣才因為地殼的沉淪而變成今日這樣的一個孤島。也許在台灣尚未變成孤島以前,今日散布於台灣各地的番族之祖先,就進入了台灣。 關於這一點,從考古學的發現中,已經獲得暗示。我在《中國史綱》第一卷中,曾經指出,在中國的南部,有兩條很明顯的「南太平洋系人種」之史前文化的路線:其一,是從馬來半島走向中國的西南雲南、貴州乃至四川;其二,是從馬來半島沿東京灣經廣西、廣東、福建而東向日本。在這兩條文化線上所發現的史前文化,與發現於中國北部之「蒙古高原系人種」的史前文化截然不同。他們的區別,就在於在這兩條文化線上所發現的史前文物之主要的特徵,是「蒙古高原系人種」之史前文化中所沒有的印紋陶器、爪形石斧和大石環文化。而這些史前文化在菲律賓,在柬埔寨以及南洋各地,又是最一般的東西。固然,這一類型的文化,在台灣是否存在,尚不得而知;但在廣西的古洞穴中,在廣東的海豐,在香港的舶寮島,在日本,都已先後發現。如果這種類型的文化不跳過台灣,則台灣應該是這種文化之傳播站。 從民俗學方面,也可以得到若干旁證。假如台灣番族住的房屋,形如覆舟;即使居住於深山中的番族,也習於水性,這就證明他們是來自海洋。他們最初的房子,也許就是把他們乘坐的木船,翻轉底來當屋頂,以後模仿建築,歷世相傳,成了規制。又如台灣番族穿的衣服,至今尚不知著棉,只是一塊麻布。到了冬天,再換獸皮(古代日本人亦不知著棉,天寒則於單衣之外再加單衣,有加之十餘層者)。這又證明他們是來自熱帶的一個種族。他們吃的食物,主要的是魚、蝦等水產物。到了台灣以後,加了鹿肉;但不食牛羊。這又證明他們的口味,與「蒙古高原系人種」不同。又如他們的裝飾,大半都是椎髻、貫耳、文身,而這和中國西南諸落後種族的打扮又是一樣的。此外,如他們席地而坐,食用木碗,這又和今日的日本人和雲南的某些種族的習慣相仿佛。最重要的,是他們的言語,不像漢族是單音,而和南太平洋土人的言語一樣,都是複音。雖然在諸番族之間,言語也有小差異,但其同為複音言語則一,他們自己之間的差異只是後來種族分化之結果。 最後,從肉體型看:《稗海紀游》謂台灣土番「狀貌無甚異;惟兩目拗深,瞪視似稍別」。「兩目拗深」正是馬來種族與蒙古種族之區別。 根據以上種種的看法,我以為台灣番族是「南太平洋系人種」之一分支,他們和中國東南、西南諸落後種族以及澎湖、琉球和日本的原始住民在太古時代都是近親。至於他們為什麼從中國沿海走向台灣,這也許是當他們走到閩、浙一帶,碰到由北而南之「蒙古高原系人種」的牴觸,也許是這種漁撈的種族歡喜海洋。事在太古,無從考證。 (三)台灣番族的歷史遭遇 自從台灣與大陸分離成為一個孤島以後,這裡的番族不但文物不通於中國,即與分布於琉球、澎湖一帶的他們的近親也斷絕了聯絡。海洋遮斷了他們和鄰近文化種族的接觸,使他們在海島上過著一種孤獨的日子。 若干萬年飛速地過去了,這裡的番人世世代代生活在這個島國里。在這裡,沒有私有,沒有剝削,沒有壓迫,他們還是保持著他們祖先傳下來的一種原始的生活方式和風俗習慣。誠如《諸羅志》所云:「夫婦親昵,雖富,無婢妾僮僕,終生不出里閈,行攜手,坐同車,不知有人生離別之苦;不為竊盜穿窬,不識博弈;種織、漁獵、樵採之外,渾乎混沌之未鑿也。」 一直到 16 世紀初葉,台灣的番族尚不知世界上已經有過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而且資本主義制度又開始出現。他們做夢也沒有想到,在不久的將來,「人剝削人」的制度會侵入這個自由的島國。 大約在南宋時,跟著漢族政權的南播與商業資本的發展,中國商人的足跡也許曾經踏上這個海島。以後,元代遠征南洋的艦隊;更後,明永樂、宣德年間鄭和七下西洋的商船隊,都相繼在這裡停泊過 。 據文獻所載,最初侵略台灣的異族人是古代日本人為海盜者,中國史上所謂「倭寇」。在明嘉靖末年(1536—1553 年),中國東南沿海曾遭倭寇的侵略,當時的倭寇即以台灣為巢窟。何喬遠《閩書》云:「(番人)始皆聚居海濱。明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據此因知當時的倭寇一面侵略中國的東南沿海,同時也焚掠台灣番族,迫使他們從沿海退向山嶽地帶。 稍後,在明萬曆年間(1573—1620 年),中國的海盜顏思齊又以台灣為根據剽掠海上。顏思齊所領導的海盜,對於番族作了一些怎樣的迫害,史無所記。 繼顏思齊之後,尋求殖民地的荷蘭武裝商船隊就爬上了這個海島。荷蘭人在這裡登陸以後,不像以前的倭寇和海盜時來時去;而是要永遠占領這裡,作為他們在東方貿易的根據地。所以他們在這裡建築了城堡,並以城堡為據點,擴大其占領。他們征服了沿海一帶的番族,迫使他們納貢。對於不降服的番族,則肆行剿滅。《稗海紀游》云:「紅毛(舊稱荷蘭人) 始踞時,平地土番悉受約束,力役輸賦不敢違,犯法殺人者(反抗者)剿滅無孑遺。」從這時起,居住平地的番族有些已淪為資本主義的「種族奴隸」。 到清初順治十八年(1661 年),明代遺將鄭成功,因反攻江南失敗,還師海上,因驅逐荷蘭人,收復台灣。鄭氏收復台灣後,乃以台灣為郡縣,分遣官吏,向番族徵收貢賦。又從福建移植農民,從事墾殖。據《府志·戶口篇》載,鄭氏時移民為 12,727 戶,16,820 口,墾田面積共為 18,453 甲 8 分 6 厘,以畝計算,為 192,983 畝以上(1 甲等於 10 分,每甲東西南北 4 至各 25 戈,每戈長 1 丈 2 尺 5 寸。若以畝合算,則 1 甲等於 11 畝。)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清朝統一台灣。繼續向台灣移民,並開墾土地。據《府志·戶口篇》載,截至康熙時止,新增移民為 2,007 人,新墾田園為 36,258 甲 7 分 9 厘 3 毫。這種數字,是清初的統計,在以後的二百餘年間,當更有大量增加。此外,據《稗海紀游》云:「(清統治者)凡番人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盡取其肉為脯,並收其皮;……二者輸賦有餘;然此輩欺番人愚,朘削無厭,視(番)所有,不異己物。平時事無巨細,悉呼番人男婦孩稚供役,其室無虛日,且皆納番婦為妻妾。有求必與,有過必撻,而番人不甚怨之。」 番族的災難,並不到此為止。光緒二十年(1894 年),台灣又到來了一個歷史風暴。這一年,爆發了中日「甲午之戰」,中國戰敗,台灣割讓日本。三百年前曾經劫掠番族的倭寇之子孫,又再成為番族之主人。可是他們和他們的祖先已經大大不同,他們的祖先是以劫掠為生的海盜,而他們卻是具有資本主義生產工具的資本家了。自從日本占有台灣以後,50 年來,番族所遭遇的迫害如何,只有日本軍國主義者才清楚。 去年(1945 年),由於抗日戰爭的勝利,中國收回了台灣。現在,君臨於番族之上的,正是他們 50 年前的舊主人。 自從 16 世紀初葉以來,一幕又一幕的歷史悲劇在台灣番族面前繼續演出。在這些歷史變故當中,台灣的番族,被迫而一步一步從沿海平地退向深山窮谷之中,在極端惡劣的自然環境之中過著極原始的生活。一直到現在,「文明的災難」尚未終止。假如他們還能記憶他們在 16 世紀以前「自由王國」時代的生活,當不勝今昔之感呵! 二 台灣番族諸部族的名稱及其分布 台灣番族,在征服者殘酷的迫害與剿滅之中,其族類已日趨萎縮 。但直至清末,還有幾百個部族分布於台灣各地。 番族部族,中國文獻上稱之曰「社」 。據《台灣府志·番社篇》載,諸番部族之分布於台灣縣者 3 社,分布於鳳山縣者132 社,分布於諸羅縣者 30 社,分布於彰化縣者 51 社,分布於淡水縣者 70 社,共 286 社。 從以上的數字我們可以看出,諸番部族分布於台灣縣者最少,諸羅次之,彰化又次之,而最多者為鳳山,其次為淡水。按台灣(今台南)、諸羅、彰化(今台中及花蓮)在台中,鳳山(今高雄及台東)在台南,淡水(今新竹及台北)在台北,是知當清代末葉,台灣番族已被迫從台中退出,徙向台南、台北深山峻岭之中。 每一番人部族都有自己的名稱,這種部族名稱,必然有其命意。《府志》曾列舉其名。可惜除極少數的部族如感恩社、德化社是後來的賜名,其餘都是番語的音譯。假如能夠把這些部族的名稱全部意譯出來,則名稱的本身對於其所名之部族就是一種說明。 為了確切地知道在某些地方有些什麼番人部族,我在下面,把這些部族的名稱及其分布的地方,列舉出來。雖然他們到現在已經有了很大的移動、分化與混合,但對於將來民俗學者的訪問,總是一種線索。 (一)分布於台灣縣的諸部族 (1)大傑巔社,(2)新港社,(3)卓猴社。 這三個部族,都在台灣縣(今台南縣)城附近,其中新港社距城僅二十里,卓猴社距城三十里,只有大傑巔社,距城七十里。新港與卓猴皆在沿海平地,據《番俗六考》云:「新港番,原住小琉球,後遷於此。」大傑巔社在羅漢門山。《番俗六考》云:「羅漢內門外門田,皆大傑巔社地也。」新港社在鄭氏時,即開始同化。《稗海紀游》謂鄭氏曾「令其子弟能就鄉塾讀書者,蠲其徭,欲以漸化之。」卓猴社,距城更近,其被同化當更早。只有大傑巔直至清初,尚未被征服,不應差徭。康熙四十二年(1703 年)以後,始有漢人侵入其境,然往往被鏢殺,或放火燒死,割去頭顱。 (二)分布於鳳山縣的諸部族 甲 熟番八社(1)上淡水社(一名大木連),(2)下淡水社(一名麻里麻侖),(3)力力社,(4)放綍社(一名阿加),(5)武洛社(一名大澤機),(6)阿猴社,(7)搭樓社,(8)茄藤社(一名奢連)。 以上八個部族,都在鳳山縣(今高雄縣)附近平地。上、下淡水社、阿猴社在縣南 40 里,搭樓社在縣東南 50 里,武洛社在縣東南 60 里,力力社在縣南 60 里,茄藤社在縣南 65 里,只有放綍社在縣南 70 里。8 社皆系熟番,其中只有武洛社最小,而又接近傀儡山生番。據《番俗六考》云:「先是,傀儡生番欺其社小人微,欲滅之。土官糾集社番往斗,大敗生番,戮其眾無算。由是傀儡生番懾服,不敢窺境。其子孫作歌以頌祖功。」 乙 山豬毛四社 (1)小毛孩社,(2)萬里篤社,(3)山無侖社,(4)加六堂社。 以上四個部族俱系生番,清初歸化,自山豬毛以下諸部族皆在深山,漢人勢力不能達到,里程不明。 丙 傀儡山 27 社 (1)八絲力社,(2)礁老其難社,(3)加少山社,(4)加蚌社,(5)加無郎社,(6)施汝臘社,(7)北葉安社,(8)山里留社,(9)錫干社,(10)加走山社,(11)毛絲絲社,(12)施率臘社,(13)七腳亭社,(14)拜律社,(15)加無朗社,(16)加籠雅社,(17)陳阿修社,(18)陳阿難社,(19)何律社,(20)務朗逸社,(21)望子立社,(22)盆難社,(23)加泵社,(24)礁罔曷氏社,(25)礁勞加物社,(26)加者惹也社,(27)勃朗錫干社。 以上諸部族皆分布在傀儡大山中,統稱傀儡番。傀儡山在鳳山縣東北,今台東縣境內,北通崇爻山,南接琅嶠山,範圍極廣。在傀儡山中,分布的番族甚多,不只 27 個部族。《番俗六考》云:「(傀儡番社)大社轄 10 余社,或數社不一,共 54社。」是知以上所舉 27 社,乃就其所知者而言,而且其中尚有本來是一個部族而誤為兩個部族的,如加無郎社之與加無朗社,施汝臘社之與施率臘社,或即同一部族名稱之不同的譯音。而加無郎加無朗之與山豬毛四社中之加六堂社,又或為一音之轉。果爾,則地域亦有錯亂。 傀儡番,直至清初,尚固守窮山,逍遙化外。《番俗六考》云:「番貧莫如傀儡,而負嵎蟠踞,自昔為然。紅毛、偽鄭、屢思剿除,居高負險,數戰不利,率皆中止。近則種類漸繁,野性難馴,且幼習鏢刀,拈弓矢,輕禽狡獸,鏢箭一發無逸。凶頑嗜殺,實為化外異類。」 丁 琅嶠 18 社 (1)琅嶠社,(2)貓仔社,(3)紹貓厘社,(4)合蘭社,(5)上哆囉怪社,(6)下哆囉怪社,(7)蛟率社,(8)猴洞社,(9)龜勞律社,(10)貓籠逸社,(11)貓里毒社,(12)滑思滑社,(13)加錐來社,(14)施那格社,(15)新蟯牡丹社,(16)德社,(17)慄留社,(18)豬勞束社(一名地蘭松)。 以上諸部族,皆分布琅嶠山中,統稱琅嶠番。琅嶠山在鳳山之極南(今台東縣屬),北接傀儡,南臨大海,山路險阻,沿海一帶,跳石而行,漢人非數十人結隊,不敢輕踐其境。《番俗六考》謂:「或雲 18 社外,尚有高士港社、是人傑社、佳諸來社、懷裡社、咬人土社、滑事滑社。」琅嶠山不只 18 個番社,還是可以想到的。但上書所舉 18 社以外之社名,除高士港社、懷裡社以外,其餘皆上列 18 社社名之不同的譯音。如是人傑社即施那格社,佳諸來社即加錐來社,咬人土社即貓里毒社,滑事滑社即滑思滑社。 戊 卑南覓 65 社 A卑南覓西 10 社 (1)治本社,(2)射馬乾社,(3)呂加罔社,(4)拔望社,(5)百馬以力社,(6)礁勞那狡社,(7)里踏里社,(8)八搭里社,(9)八絲閣社,(10)老郎社。 B卑南覓南 35 社 (1)暮陸社,(2)大龜文社,(3)悶悶社,(4)里立社,(5)朝貓籬社,(6)加那打難社,(7)哆囉網曷氏社,(8)買屢里乃社,(9)礁里亡社,(10)馬勞的社,(11)那作社,(12)加留難社,(13)龍鸞社,(14)搭祺文社,(15)蛔子侖社,(16)哆囉覓則社,(17)屢們社,(18)大咬社,(19)貓里曷社,(20)射已寧社,(21)礁貓里力社,(22)勞北社,(23)柯末社,(24)射獵眉社,(25)大板陸社,(26)搭林搭林社,(27)罔雅社,(28)勞合社,(29)大里力社,(30)七腳亭社,(31)一大德訖社,(32)大棗高社,(33)蟲間子弼社,(34)確只零社,(35)大鳥萬社。 C卑南覓北 20 社 (1)本灣社,(2)米箕社,(3)郎也郎社,(4)新八里網社,(5)舊八里罔社,(6)加里房曷社,(7)干也貓益社,(8)須那載社,(9)株買煙社,(10)甘武突社,(11)邦也遙社,(12)株栗社,(13)窠栗社,(14)瓮索社,(15)焦勞社,(16)加洛社,(17)沙別社,(18)丁也老社,(19)加那突社,(20)巴鳩郁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卑南覓山中,統稱卑南覓番。卑南覓在傀儡山南,東北接芋匏山、大柴高山,東南接大鳥萬山、霄馬千山(今台東縣西部),高山峻岭,地勢險阻,鳥道盤旋,人跡鮮至。據《番俗六考》云:「赴社水路,僅容杉板船,懸崖石壁,無可泊處。農子農社有深溝一道,船至,土番群立岸上,船梢拋索,土番接索挽進,即泊溝內,若無接挽,溝外無可泊處。」像這樣一個地方,自然會成為番族最後的避亂所,所以這裡的番族最多。 (三)分布於諸羅縣的諸部族 甲 熟番 8 社 (1)加溜灣社,(2)麻豆社,(3)蕭壠社,(4)哆囉國社(5)諸羅山社,(6)打貓社,(7)他里霧社,(8)斗六門社(一名柴里)。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今台中縣城周圍之沿海平地。其中加溜灣、麻豆、蕭壠三社與台灣縣之新港社接近,在鄭氏時,與新港社合稱為四大社,後改隸諸羅。哆囉國社在縣南 30 里的溪谷之內,諸羅山社在縣治西北里許之諸羅山內,打貓社去縣治亦僅10 里左右。他里霧在縣東北之溪澗間,這裡到處都是竹園和檳榔,風景幽雅。孫元衡《過他里霧》詩云:「翠竹陰陰散犬羊,蠻兒結屋小如箱。年來不用愁兵馬,海外青山盡大唐。」(《赤嵌集》)斗六門在縣治東北四十里。《台海使槎錄》云:「斗六門舊社去柴里十餘里,在大山之麓,數被野番侵殺,乃移出。」又《諸羅志》謂,原住斗六門之番,「悉以疫死無噍類。今斗六門之番皆他社來居者。」斗六門風景亦不亞於他里霧。黃叔璥《過斗六門》詩云:「牆陰蕉葉依然綠,壟畔桃花自在紅;冬仲何殊春候暖,蠻娘嘻笑竹圍東。」(《台海使槎錄》) 乙 大武壟頭三社 (1)大武壟頭社,(2)二社,(3)噍巴哞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縣治東南六七十里一帶,靠近高山。據《番社風俗考》雲;「大武壟,南為八里打難,東為達里打猿,俱生番,與傀儡番通。」又以上所列之「二社」,不是一個部族的名稱,而是不知名的兩個部族。舊志謂這兩個部族,即木岡與芋匏。原隸台灣,後改隸諸羅。 丙 內優六社 (1)內優社,(2)米籠社,(3)邦尉社(一名邦鵑),(4)望社,(5)篢社,(6)墩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縣治東南二三百里以外之深山中,皆系歸化生番。據《番俗六考》云:「內優之邦尉社,絕壑深崖,鳥道三十里,陟其巔,……俯視眾山,萬籟無聲,幽境寂歷,不知身在塵世也。」 丁 阿里山八社 (1)大圭佛社,(2)阜羅婆社,(3)乾子務社,(4)盧麻產社,(5)貓丹社,(6)鹿褚社,(7)奇冷岸社,(8)踏枋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縣東北二百里至四百七十里以外之大山中。據《諸羅志》云:「阿里山離縣治十里許,山廣而深峻,番剽悍,諸羅山、哆咯嘓諸番皆畏之,遇輒引避。」 戊 崇爻山八社 (1)納納社,(2)芝舞蘭社,(3)芝密社,(4)薄薄社,(5)竹子宣社,(6)多難社,(7)水輦社,(8)筠椰椰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崇爻山中人跡罕至之地,俱系生番。崇爻山,在傀儡大山之東,東臨大海,崇山疊嵽獻,比傀儡山更為荒涼,亦為番族之大本營。《府志》僅列八社,想系就其所知者而言。《番俗六考》謂崇爻山有九社,其所舉之社名,除崇爻、描丹二社名外,其餘皆與府志雷同,或僅為譯音之別。又謂:「八社之外有礁那女嗎社、打馬郎社、嗎老因籠社、已只力社,龜窯社、伊碎擺社。」其實崇爻山的部族,尚不止此,若能親歷其境,必能有更多的發現。 (四)分布於彰化縣的諸部族 甲 大武郡 9 社 (1)大武郡社,(2)東螺社,(3)西螺社,(4)二林社,(5)南社,(6)阿東社,(7)大突社,(8)眉里社,(9)馬芝遴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今新竹縣縣治附近山溪之間。《番俗六考》云:「(這一帶)山麓間,竹樹蔽雲,遠岫若屏,幾不知為文身之鄉矣。」惟山溪水漲,常有淹沒之慮。《番俗六考》云:「舊阿東社,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 年)大肚溪漲,幾遭淹沒,因移居山崗,今經其地,社寮就傾,而竹圍尚郁然蔥茜也。」這些部族,都是熟番,同化最深,甚至有能識漢文讀漢書的番人。 乙 南北投 6 社 (1)南投社,(2)北投社,(3)貓羅社,(4)半線社,(5)柴子坑社,(6)水裡社。 以上諸部族,如半線,則在南門外城郊柴子坑,距城僅五里,水裡與貓羅,在城東 30 里之貓羅山,南投、北投,在城東四五十里之南投山、北投山。南投山、北投山與貓羅山相接,為大肚溪發源之處。這一帶,也是風景如畫。黃叔墩《晚次半線》詩云:「憶昔歷下行,龍山豁我情;今茲半線游,秀色慾與爭,林木正蓊翳,嵐光映曉晴;重岡如回抱,澗溪清一泓。里社數百家,對宇復望衡……」《台海使槎錄》) 丙 水沙連 24 社 (1)呋里社,(2)毛啐社,(3)貓丹社,(4)社子社,(5)水扣社,(6)木武郡社,(7)子黑社,(8)子希社,(9)倒咯社,(10)蠻戀社,(11)田仔社,(12)貓蘭社,(13)田頭社,(14)思順社,(15)挽蘭社,(16)埔裏社,(17)致霧社,(18)福骨社,(19)外斗截社,(20)水眉里社,(21)內鬥截社,(22)內眉里社,(23)平來萬社,(24)哆咯郎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水沙連山內。水沙連,是一個奇異的地方,據《番境補遺》云:「其地四面高山,中為大湖,湖中復起一山,番人聚居山上,非舟莫即,番社形勝,無出其右。自柴里社轉小徑,過斗六門,崎嶇而入,阻大溪三重,水深險,無橋樑,老藤橫跨溪上,往來從藤上行。外人至,輒股慄不敢前,番人慣行不怖也。」 又據《番俗六考》云:「水沙連,四周大山,山外溪流包絡,自山口入為潭,廣可七八里,曲屈如環;圍二十餘里,水深多魚。中突一嶼,番繞嶼以居,空其頂;頂為屋則社有火災。岸草蔓延,繞岸架竹木浮水申上,藉草承土以種稻,謂之『浮田』隔岸欲詣社者,必舉火為號,番社劃『蟒甲』 以渡。嶼中圓淨開爽,青嶂白波,雲水飛動,海外別有一洞天。」 《番俗六考》又云:少沙連「番二十餘社,各依山築居。山谷巉岩,路徑崎嶇。惟南北兩澗沿岸堪往來,外通斗六門。竹腳寮乃各社總路隘口,通事築室以居焉。水沙連之集集、呋里、毛碎、巒蠻,靠(近)木武郡,又子黑社、佛子希社,亦木武郡轄。(水沙連分南北二港)挽鱗、倒咯、大基、描丹、蛤里爛等社,名為『南港』。加老、望埔、描里眉、斗截、平來萬、致務、倒哈國、眉加碟、望加臘、福骨、描里八、描里旺、買槽、無老等社,名為『北港』。或雲『北港』尚有買葬買唐、於老二社。『南港』之番,居近漢人,尚知有法;而『北港』之番,與悠武乃等社野番接壤,最為凶頑。巴老完、問子眉、觸甲、描楮江四社,昔屬水沙連統轄,今移於巴老完,合夥同居,與民子、里武俱通於悠武乃生番矣。」 以上所舉南北兩港之社名,其中有若干不見於《府志》所列之 24 社中,如南港中之挽鱗(或即挽蘭?)、大基、蛤里爛,北港中之加老、望埔、描里眉、眉加碟、望加臘、描里八、貓里旺、買槽、無老。此外如靠近木武郡之集集,以及巴老完等四社,皆系上列 24 社以外之社名。據此,則水沙連山內,當尚有若干部族,未為清時之人所知。 丁 大肚 9 社 (1)大肚社,(2)牛罵社(清改名感恩社),(3)沙轆社(清改名遷善社),(4)貓霧捒社(5)岸里社,(6)阿里史社,(7)朴仔籬社,(8)掃捒社,(9)烏牛欄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縣治之東北。大肚社在大肚溪北岸之大肚山,《番俗六考》云:「大肚山形,遠望如百雉高城。」大肚社分南、北、中三社,均在大肚山中。牛罵、沙轆皆山名,此二山,皆在大肚山西北,西臨大海。《番俗六考》云:「沙轆番,原有數百人,為最盛,後為劉國軒殺戮殆盡,只餘六人,潛匿海口,今生齒又百餘人。」據《稗海紀游》云:過牛罵,再往北去,則「荊榛樛結,不可置足。林木如蝟毛,聯枝累葉,陰翳晝暝,仰視太虛,如井底窺天,時見一規而已。」 岸里、朴仔籬、阿里史、掃捒、烏牛欄 5 社,均在縣治東北之內山。《府志·番社篇》謂巴老遠、獅頭、獅尾三社,在阿里史社內,或系阿史里之女兒氏族。《諸羅志》謂阿史里等社所據之地,「磴道峻折,溪澗深阻。番矬健嗜殺,雖內附,罕與諸番接。」《番俗六考》亦云:「岸里、朴仔籬、阿里史、掃捒、烏牛欄五社,不出外山,惟向貓霧捒交易。朴子籬逼近內山,生番眉里國、貓堵貓堵兩社,間出殺人。」 (五)分布於淡水縣的諸部族 甲 蓬山 8 社 (1)岸里社,(2)大甲社,(3)日社,(4)雙寮社,(5)房裡社,(6)貓孟社,(7)苑裡社,(8)吞霄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縣治東南 80 里至 120 里的地方。《番俗六考》云:「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亘 200 余里,高阜居多,低下處少。」大甲社清政府改名德化社,分東西 2 社,在大甲溪旁,距港口僅 10 里。雙寮社亦近海,距港口僅 6 里。日社分日南、日北西社,距城均 90 里。 乙 後壟 5 社(1)後壟社,(2)貓里社,(3)加志閣社,(4)新港社,(5)中港社。 丙 竹塹社 丁 南嵌 4 社 (1)南嵌社,(2)霄里社,(3)坑子社,(4)龜倫社。 戊 淡水 14 社 (1)武勞灣社,(2)雷里社,(3)搭搭悠社,(4)毛少翁社,(5)內北投社,(6)金包里社,(7)大雞社,(8)雞柔社,(9)外北投社,(10)八里盆社,(11)峰仔峙社,(12)毛搭吝社,(13)猴猴社,(14)卓高屘社。 以上諸部族均分布於今新竹縣沿海山溪港灣之間:後壟番離後壟港 3 里,竹塹社離竹塹港 10 里,南嵌諸社在南嵌山。《稗海紀游》云:「自竹塹迄南嵌八九十里,不見一人一屋,求一樹就陰不得,途中遇麋鹿、鹿君、鹿段逐隊行甚伙。既至南嵌,入青箐中,披荊度莽,冠履俱敗,直狐貉之窟,非人類所宜至也。」 《稗海紀游》又云:「自南嵌越小嶺,在海岸閒行,巨浪卷雪拍轅下,衣袂為濕。至八里坌社,有江水為阻,即淡水也。水廣五六里,港口中流有雞心礁,海舶畏之。乘蟒甲由淡水港入,前望兩山夾峙,曰關渡門,水道甚隘。入門,水忽廣,漶為大湖,渺無涯涘。行十許里,高山四繞、周廣百餘里,中為平原,唯一溪流水,麻少翁等三社,緣溪而居。甲戌四月,地動不休,番人恐怖,相率徙去,俄陷為巨浸。距今不及三年,再指淺處,猶有竹樹梢出水面,三社舊址可識。毛少翁、內北投在磺山左右,毒氣蒸郁,觸鼻昏悶,諸番常以糖水洗眼。隔關渡門,巨港依山阻海,劃蟒甲以入,地險固,數以睚眥殺漢人,官軍至則竄。淡水以北諸番,此最難治。武勞灣、大浪泵等處,地廣土沃,可容萬夫之耕。八里坌社舊在淡水港西南之長豆溪。荷蘭時,後壟最悍,殲之幾無遺種,乃移社港之東北。」 己 雞籠、山朝、哈子難等處 36 社 (1)奇毛宇老社,(2)珍汝女簡社,(3)女老社,(4)奇王律社,(5)勿罕勿罕社,(6)毛老甫淵社,(7)哆凹尾社,(8)歪缶仔歪缶社,(9)東拂東拂社,(10)奇立援社,(11)抵羨福社,(12)賓子扣難社,(13)貓姜淵社,(14)丁子難社,(15)巴老郁社,(16)八里沙喃社,(17)哆勞美子遠社,(18)屏子貓力社,(19)擺里社,(20)新子羅罕社,(21)奇立丹社,(22)毛社陣縣社,(23)抵馬悅社,(24)抵美簡社,(25)勞援丹社,(26)奇班宇難社,(27)四勞灣社,(28)奇宇貓氏社,(29)抵美抵美社,(30)打那軒社,(31)踏踏社,(32)匏渡灣社,(33)新子罕社,(34)奇覓省社,(35)搭籠奇社,(36)三貂社。 以上諸部族均在台灣之極東北角,分布於雞籠山、山朝山及蛤仔難山之間。《海上事略》云:「雞籠山土著,種類繁多,秉質驍勇,概居山谷。按其山川,則形勝極秀;論其土地,則千里饒沃。溪澗深遠,足以設立州縣,惟少人工居址,荒蕪未辟,皆為鳥獸蛇龍之窟。」自雞籠山而北,為山朝山;自山朝山而東北,為蛤仔難山,已至台灣之極北。這一帶的情形,文獻不詳。 以上是清末台灣番族分布的大概情形。在當時,台南的番族似較台北為弱,這從清代統治者利用北番統治南番的政策可以看出。《台灣採風圖》云:「社番南弱於北,南路內山、邦尉等社凶番,常出殺掠,通事憂之,常求北社。每年二次差目番二人,名曰『出海』,帶器械番眾至南社,諭令不得肆惡,違則剿之。蓋南社被北社虔劉苦毒,故聞之奉令惟謹也。」 三 台灣番族的經濟構造及其生活方式 台灣番族的社會經濟構造,一般地說,尚處在歷史上之氏族制階段,因為在他們的經濟構造中,還沒有私有財產,也沒有容奴隸的餘地。《諸羅志》云:番「雖富,無婢妾僮僕」。又云:番「不為竊盜穿窬」。這正是番族社會性質的說明。 分別地說,諸番部族的社會經濟內容,亦互有差異。雖此種差異,並不表現為社會之質的不同,但顯然表現他們是處於氏族制經濟之不同的發展階段上。由於外來文明之強烈影響,他們的階段性已經表現得不很典型,但剔除由歷史之外爍而引致的變化,仍然可以看出階段的跡象。 文獻中把番族分別為熟番(即今之平埔族)、生番(即今之高山族)和野番(今日或已不存在),正是因為他們處於三種發展不同的經濟生活之中。大概說來,野番尚處於狩獵經濟階段;生番較野番進步,他們除狩獵以外,已經知道種植、畜牧;熟番則以農業為生活基礎而以狩獵為生活之補助。像這樣一系列的經濟形態,正是表征出野蠻下期、中期以至上期之歷史的全部內容。 (一)以狩獵為生活基礎的野番諸部族 這種野番諸部族皆分布於森林之中。《稗海紀游》云:「野番在深山中,疊嶂如屏,連峰插漢。深林密箐,仰不見天;棘刺藤蘿,舉足觸礙,蓋自洪荒以來,斧斤所未入。野番巢居穴處,血飲毛茹,種類實繁。其升高陟巔、越箐度莽之捷,可以追驚猿,逐駭獸。平地諸番恆畏之,無敢入其境。」 在野番中,直至清末,還有一種生活在樹上的「猿型人」,文獻上稱之曰「雞距番」。《番境補遺》云:「雞距番,足距楂杛丫如雞距,性善緣木,樹上往來跳躑,捷同猿猶;食息皆在樹間,非種植不下平地。其巢與雞籠山相近,常深夜獨出至海邊取水,遇土番,往往竊其頭去。土番亦追殺(雞距番)不遺餘力,蓋其足趾楂杆,不利平地,多為土番追及。既登樹,則穿林度棘,不可複製矣。」 又《台灣採風圖》亦云:「內山絕頂,有社名曰都國,其番剪髮、突眼、大耳,狀甚惡。足指如雞爪,上樹如猿獼,善射好殺。無路可通,土人扳藤上下,與近番交易,一月一次;雖生番亦懾焉。」 以上對於「雞距番」的報告,雖甚簡單,但指出了這種野番還沒有脫離樹上的生活。 據上文所云,這種野番,已經形成了氏族,氏族之名曰都國。他們居於樹上,以射獵為生,穿林度箐,和禽獸一樣的敏捷,但他們似乎也知道栽培植物,而且與其他的土番,還有一月一次的定期交易。惟他們窠巢的形式及狩獵用的工具,沒有具體報告,因而沒有充分的資料,使我們對於這種野番的社會性質,加以判斷。 除「雞距番」外,這種生活在樹上的野番,在台灣之其他的森林中,也可以看到。據《鳳山志》云:自鳳山、武洛社「入深山,番狀如猿猱,長僅三四尺,語與外社不通。見人則升樹杪,人視之,則張弓相向。」又《稗海紀游》有云:「(過沙轆、牛罵,再入深山)野番常伏林中射鹿,見人則矢鏃立至。」這種野番,大概和鳳山的野番類似。 總之,像上述的諸野番,他們雖然生活在樹上,但已經組成了最初的氏族;雖然以狩獵為生,但已經在學習栽培植物;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們已經走出了蒙昧的境界,進入了歷史上之野蠻時代的下期。 (二)以漁獵為主種植為輔的生番諸部族 這種生番諸部族大抵也是分布於深山叢林之中,但亦分布於沿岸險阻之處。《東徵集》云:「生番所行之處,必林木叢茂,荊榛蕪穢,可以藏身,遇田園平埔,則縮首而返,不敢過。」《諸羅志》云:生番「皆在深溪峻岭之間。惟知采捕獐鹿,聽商貿易;鮮食衣毛,所異於禽獸者幾希矣。」《番社風俗》亦云:生番所居,「疊嵽獻深溪,樹木蓊翳,平原絕少。山盡沙石,種黍秫、薯芋,俱於石罅鑿孔栽植。」《番俗六考》云:內優諸番,「煨芋為糧,捕鹿為生;茹毛飲血,不知稼穡,不辨春秋。」內優諸番如此,其他生番亦然。他們的生活資料大半皆依靠狩獵,而以芋薯等球根類植物為副食品。像這樣的生番在台灣很多,如分布於鳳山的傀儡番、琅嶠番、卑南覓番;分布於諸羅的內優番、崇爻番、阿里山番;分布於淡水的淡水番、南嵌番、雞籠番、山朝番及蛤仔難番,都是屬於這一類的部族。 生番諸部族皆未脫離巢居穴處的生活,淡水所屬諸番,因地方潮濕,皆巢居樹上。其餘則皆系穴居。生番的洞穴,大都皆系選定山凹險隘之處的天然岩穴,略加打鑿,再於洞穴之外疊石為牆,蓋以石板而成。有時亦於洞穴周圍栽種檳榔藤蘿之屬,以為蔭蔽 。生番的窠巢,其形皆如覆舟,給竹葺草,下鋪木板,為梯而入 。 生番諸部族的主要生產事業是狩獵 ,狩獵的主要目的物是獐鹿 。此外,也獵取山豬、野牛、熊、豹、雉、兔等野獸 。番人謂狩獵曰「出草」,在「出草」之前,必占卜吉凶,卜以鳥音。據《番社風俗》云:「將捕鹿,先聽鳥音,占吉凶。鳥色白尾長,即蓽雀(番曰蠻在)也。音宏亮,吉;微細,凶。」鳥卜,大概是狩獵氏族慣用的。因為在森林中,鳥啼的聲音往往是野獸行動的報告。 狩獵所用武器是鏢槍和弓箭。《番社風俗》云:「捕鹿弓箭及鏢,俱以竹為之。弓無弰背,密纏以藤,苧繩為弦,漬以鹿血,堅韌過絲革。射,搭箭於左,箭舌長二寸至四寸不等,傅翎略如漢制而剪其梢。鏢杆長五尺許,鐵鏃,鋒鋩長二寸許,有雙鉤,長繩系之,用時始置箭端。遇鹿麂,一發即及。雖奔逸,而繩掛於樹,終就獲焉。」又《諸羅志》云:「番射獵所用之器,鏢槍最利,竹弓、竹箭,雖不甚勁,而射飛逐走,發無不中。」此外,生番已知使用獵犬。 因為狩獵武器幼稚,狩獵還是集體進行,每當春深草茂或冬天林木蕭疏之際,便是番人大規模狩獵活動之時。當此之時,各部族皆動員全族成員集體圍獵。這些獵人皆全副武裝,頭戴鹿皮帽,身著鹿皮衣袴,足登鹿皮履,「腰佩短刀,手執鏢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負網袋,內貯薯芋」(《番社風俗》),走向圍獵的場所。《台海採風圖》亦云:「當春深草茂,則邀集社眾,各持器械,帶獵犬,逐之呼噪,四面圍獵。」《番俗雜記》述其圍獵的情形云:「鹿場多荒草,高丈余,一望不知其極。逐鹿因風所向,三面縱火焚燒,前留一面。各番負弓矢,持鏢槍,俟其奔逸,圍繞擒殺。」像這樣的狩獵,正是所謂「焚林而狩」之現存的樣式。 獵鹿的場所,在各部族之間似乎已有習慣上所承認的界線;特別對文明人的侵入,防守極嚴。《番俗雜記》云:「漢人有私往場中捕鹿者,被獲,用竹杆將兩手平縛,鳴官究治,謂為『誤餉』。相識者,而或不言,暗伏鏢箭以射之。若雉兔,則不禁也。」但在荒山中,則似無此種限制。例如琅嶠生番,「捕鹿不計日期,飢則生薑嚼水,佐以草木之實,雲可支一月,或以煨芋為糧。無火,則取竹木相鋸而出火。」《番社風俗》)按行獵不計日期,即隨其所至之地,皆可自由狩獵。 獵物屬於氏族全體之所有。何遠喬《閩書》云:台灣「山多鹿,冬時合圍捕之,獲若丘陵。」這證明獵物是堆在一起,並沒有為獵人帶走,但獵人對於其所捕獲的野獸,也有部分的特權,如捕得一隻鹿,獵人有權刺破這隻鹿的咽喉,吮吸其血。若捕得的是一隻兔,獵人並有權把它全部生吞 。此外,在獵物的分配中,已經萌芽了最初的剝削,這就是無論獵獲的是獐鹿、山豬或是其他的野獸,酋長都有權分得一隻後蹄 。至於鹿或其他野獸的皮毛、筋肉和臟腑,都是屬於氏族全體所公有。臟腑醃食 ,鹿肉或鮮食,或製成脯,皮毛則用以進貢納稅於徵服者 ,或用以交換征服者的什物 。 分布於海岸及溪河附近的諸部族,與狩獵平行,也從事漁撈。《番社風俗》雲「捕鹿、采魚,自新港以至淡水(沿台灣西部海岸)俱相等。」番人捕魚所用的工具,是三叉鏢和手網 ,有些部族如大武郡諸社,兼用篾篙 。依於工具之個人使用的性質,漁撈或已個人化,但集體漁撈依然存在。如《番社風俗》謂:「二林(社)捕魚,番婦或十餘,或數十,於溪中用竹籠套於右胯,眾番持竹竿從上流毆魚,番婦齊起齊落,扣魚籠內,以手取之。」 生番諸部族亦知種植,但種植的不是穀物,而是芋薯等球根類的植物。耕種的工具沒有犁耙銚耨,僅用小鋤與短刀 。有些番族,如內優、崇爻、阿里山諸部族,甚至還在使用原始的木製掘土棒 。據《番俗六考》等云:「鋤闊三寸,柄長一尺。」「刀長尺許,或齊頭,或尖葉。」他們更不知牛耕,而是人耕,「種時男婦老幼偕往」,以小鋤、短刀或木棒,「屈足伏地而鋤」。由於農耕工具的幼稚,約制他們的耕種必須集體進行。即因耕種是集體進行,所以他們收穫的農產物,也是集體所有。《番俗六考》云:「琅嶠諸番,傍岩而居,或叢處內山,五穀絕少,斫樹燔根,以種芋,魁大者七八斤,貯以為糧。收芋時,穴為窖,積薪燒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眾發而噉焉,甲盡則乙,不分彼此,日凡三餐。」從這裡,可以看出他們集體所有和平均分配的具體情形。 在生番諸部族中,馬牛羊雞犬豕所謂六畜均已存在,而且還在繼續馴養野牛。《稗海紀游》云:「至(淡水)中港社,見門外一牛甚腯,囚木籠中,俯首跼足,體不得展。社人謂是野牛初就勒,以此馴之。」又云:「前路竹塹、南嵌山中,野牛千百為群,土番能生致之,候其馴,用之。今郡中輓車牛,強半皆是。」 生番諸部族,尚不知冶鐵鑄銅 。他們雖亦有銅鐵器物,但均系從外面輸入 。生番之主要手工業製品是藤器、竹器、木器,亦有陶器,並不發達。此外,又知將樹皮纖維織成粗厚的麻布,名曰「達戈紋」。所以《番社風俗》說:「(諸生番於)農事之暇,男則采藤編籃,砍木鑿盆,女則織苧、織布。」他們所織的布,雖然粗厚,但已能織成花紋 。 即因農植不發達,生番諸部族的主要生活資料還是依靠獵物,至於芋薯只是一種補助。《番社風俗》謂生番「煨芋為糧」,「捕鹿為生」,正是這種原因。生番食獸肉,或燒烤,或帶血鮮食 ,而以其餘為脯 。食芋薯,則於熱灰中煨熟,或焙為干 。此外,生番皆知釀酒,且皆嗜酒,每當節日,必群飲,亦用以款客。 由於織物缺乏,亦因氣候溫暖,生番無論男女,皆赤身裸體,僅於私處用布圍遮。夏天用麻布或麻縷,冬天用獸皮,一般皆用鹿皮,惟酋長用熊皮或豹皮。天雨,用糠榔樹葉,亦以此種樹葉為笠。男女皆披髮,束以草箍,簪以野花 [1] ,或飾以羽毛 。酋長亦以草箍束髮,但往往插羽毛十餘枝,腦後垂髮二縷,以壯威嚴。有些酋長,亦戴豹皮帽,帽之周圍飾以朱纓,帽後綴以豹尾,這大概就是原始的「王冠」 ,女酋長的「王冠」更為漂亮。她們的「王冠」,是一個竹製的方架,周圍纏以類似紋錦的織物,上面飾以美麗的孔雀毛 。 也是因為手工業工藝不發達,諸生番的日用器具非常簡陋。他們食用的器具,如筐如碗如缽如勺如箸,都是用藤或竹子作的 。也有木罌、木碗、螺碗、瓦釜、瓦瓮以及龜殼作的什器。此外,只有網袋和革囊,這是狩獵和行旅時用的。生番皆席地而坐,夜則以鹿皮一張席地而睡。亦有設床者,但只以為裝飾,並不實用 。 (三)以農耕為主狩獵為輔的熟番諸部族 熟番諸部族大抵分布於靠近平地的山溪之間,或散處都市附近的平原。熟番比生番接觸文明的機會更多,同時,他們所處的自然環境,亦較生番為優越;因而他們的社會經濟也較生番進步。一般地說來,熟番諸部族的社會正在由狩獵經濟轉向農耕經濟。熟番部族很多,如分布於台灣縣的大傑巔等 3 社;分布於鳳山縣的武洛等八社;分布於彰化縣的大武郡等 11 社,南北投等 6 社,大肚等 9 社,水沙連等 25 社;分布於諸羅縣的加溜灣等 8 社,大武壟頭等 5 社;分布於淡水縣的蓬山等 6 社,後壟等 5 社和竹塹社等,都是屬於這一類的部族。 熟番諸部族,均已脫離了洞穴生活,建築了房屋。房屋的結構和形式,各部族之間雖小有差異,但在大部上還是相同。為了避免潮濕,他們在建築房屋之前,都先築成五六尺高的土基,在土基上架竹為梁,剉竹為椽,編竹為牆,茸茅為蓋,織蓬為門。用不著斧斤鑿鋸,只要一把短刀,就可蓋成一座房子 。 因為有土台做基地,所以房屋高敞,需要架梯,才能登堂入室。階梯皆用堅木製作,高亦五六尺 。據《番社風俗》雲,有些番族房屋,如加溜灣諸社,「連串十餘間,中排大柱,兩旁俱開雙門,粉飾可觀。」如水沙連諸社,「比屋相連,如同內地街衢。」除未成年的男女另在一舍 ,男女同室而居,僅分衽席。像這樣「連串十餘間」或「比屋相連」的房屋,也許就是他們的「共同長屋」? 番人房屋的屋檐向四周伸出很長,遮蓋土基以外很遠的地方。這茅檐覆的地方就是番人安置爐灶、杵臼、雞塒、畜欄以及牛車、網罟等的場所 。在房屋附近,在一個砌成的更高的地基之上,建有公共倉庫,也是竹壁茅頂,不過地上鋪有木板,木板上又鋪有竹簟,以防潮濕。倉庫的式樣,或方或圓;其數或三五間,或 10 余間不一,每間可容穀物 300 余石 。 熟番的房屋,已經有了簡單的藝術裝飾。據《番社風俗》云:武洛等 8 社的房屋,「正屋起脊,圈竹裹草標左右如獸吻狀,名曰『律』(武洛名曰『打籃』)示觀美也。」大武郡八社,「門繪紅毛人象」。大傑巔 3 社,屋前有凌空的走廊,以「竹木鋪設如橋」,廊前並有欄杆。又「門兩傍上下,丹雘采色,燦然可觀。」在房屋周圍,環植竹林、檳榔、椰子、芭蕉、榕樹之類的植物,也栽種生薑、芋薯及各種瓜果。 熟番,已經不是單純的獵人,同是又是最初的農夫。從他們已有龐大的公共穀倉之設置,就證明了農業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中:已經占有重要的地位。雖然如此,他們的耕種技術還是很幼稚。只有極少數的部族引用犁耕,大多數熟番部族使用的農耕工具,仍然只是一把鐵鋤。《番社風俗》云:大傑巔、新港、卓猴諸社,「耕種如牛車、犁耙,與漢人同。」又云:「蓬山、後壟諸社,耕種犁耙諸器,均如漢人。」 從鋤耕到犁耕,在農業的發展上,是很大一步的前進。因為用鐵鋤掘土,既不能深入,又很緩慢。只有犁耕,才能深耕易耨,提高土地的報酬;才能墾拓荒地,擴大耕地的面積;從而把人類引進田野農業的生活。熟番諸部族,正是處於從鋤耕轉向犁耕的過程中,不過台灣番族的這一發展,不是自發的,而是歷史的外爍,因為他們的犁耙,都是從漢人輸入的。 一直到清初,台灣的熟番,還不知年月,不辨四時,或以刺桐花開為一年,或以黍米成熟為一年,或以二月二日為一年之首,但他們都知道在三四月間插秧。番族插秧,亦於先一日舉行占卜,占卜的方法,還是鳥卜,凶則止,吉然後行。 由於農耕工具仍然幼稚,制約著熟番的耕種,還是集體進行。因為男子還是要從事狩獵,所以從事耕種的,大半都是女子。《台灣採風圖》云:「番婦耕稼,備嘗辛苦,或襁褓負子扶犁,男則僅供饁餉。」或「以大布為襁褓,有事耕織,則系布於樹,較枝椏相距遠近,首尾結之,若懸床然。風動枝葉颯颯然,兒酣睡其中,不顛不怖,飢則就乳之,醒乃置焉。」 鋤耕的熟番都施行「休耕制」。所謂「休耕制」,即今年種過的土地明年讓它休息,用休耕的方法,回復土地的生產性能。《台灣採風圖》云:「番地土多人少,所播之地,一年一易,故穎粟滋長,薄種廣收。」至於犁耕的番族,休耕的制度恐怕已經被廢除了。這些番族,由於犁耙的引用,已經開始了田野農業的生活。《諸羅志》云:「田園阡陌」。《番俗六考》云:「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亘二百餘里,」「沃上可耕者種芝麻、黍、芋」。從這裡可以看出,在這些番社領域中,只要是可耕之地大抵都闢為田園了。 不僅如此,由於犁耕的引用,擴大了耕地的面積;由於耕地面積之日益擴大,氏族成員,就必須分派到這個氏族領域內之各地,分區耕種。這樣,氏族便向著大家族的方向崩潰,而氏族制也就到了它的末日,代之而起的,是由許多大家族組合之村落公社。分布於台灣縣的大傑巔等三社,已經履行這個歷史變革。 在大傑巔等部族中分解出來的大家族已經開始了貧富之別。《諸羅志》云:「新港四社,地邊海空闊,諸番饒裕者,中為室,四旁列種果木,廩囷圈圉,次第井井,環植刺竹至數十畝。」這些富裕的大家族之家長就是後來奴隸主貴族的前身。這就是說,如果番族依照他們自己的歷史行程自發地發展,再向前走一步,便踏進了奴隸社會的境界了。不過台灣的番族之發展到村落公社並不是自發的發展,而是外來的影響,而且這種外來的影響,將繼續支配著番族社會的發展,使他們履行一種歷史的跳躍。他們可能跳過奴隸制,飛躍到封建制;也可能跳過奴隸制與封建制,飛躍到資本主義制。他們今後究竟飛躍到什麼歷史階段,就要看外來的影響是一種什麼「文明」。 台灣的熟番諸部族雖然已經向大家族的歷史方向崩潰,但作為農業生產之基本手段的土地還是屬於氏族共同所有。關於這一點,可以從各部族的土地均有自己的界線,得到說明。例如《番俗六考》謂「羅漢內門、外門田,皆大傑巔社地。」又謂「蓬山八社所屬地,橫亘二百餘里。」此外,在許多遊記上,常有自某某社行若干里至某某社的記載。這些,都證明了各部族的土地都有自己的界線。這種以部族為單位而劃定之土地的界線,正猶後來以家族或個人為單位而劃定之土地的界線一樣,同是表示土地所有的屬性,後者是表示土地之「個人所有」,而前者,則是表示土地之「氏族所有」。 即因土地是「氏族所有」,所以當這個氏族或部族一旦遇著凶年,他們的成員只有替別族傭工以取得生活資料。《番俗六考》謂沙轆番,「辛丑七月大風,糯黍歉收,間為別番傭工以餬口。」正是說明這一事實。 也是因為土地是「氏族所有」,所以每當土地被侵占時,便全族出動,為了保衛自己氏族的土地而戰鬥。《番俗六考》云:「漢人有欲售其(沙轆番)地者,(其土官)嘎即佯許之,私謂番眾曰:『祖公所遺,只此尺寸土,可耕可捕,藉以給饔餐,輸課餉。』今售與漢人,侵占欺弄,勢必盡為所有,闔社將無以自存矣」。因率領全社番眾,為保衛共有的土地而戰鬥。這樣的戰鬥在征服者土地收奪的過程中,不知有多少。許多土地收奪者的頭顱至今還被當作史料,陳列在各番族的農村公社中,而這也就是番族好殺的原因 。因為他們除了抵抗,實在沒有可以退卻的地方了。 自然,熟番的土地,已經開始了定期的分配,但各大家族對於分配的一定量的土地,也許只有使用權,還沒有把使用權轉化為所有權。 由於土地是共同所有,農業生產也是集體進行。他們集體耕種,已如前述,收穫也是集體進行。當七月穀物成熟時,各氏族相與商定收穫日期,輪流收穫。在舉行一個祭神典禮以後,全族成員同往田野,用手摘取,不用鐮刀 。當收穫以後,各氏族皆選擇一適宜於守望的空地,用竹木建一瞭望台,到夜間,氏族男女,扳緣而上,輪班守護 。以後於屋旁別築一室曰「禾間」,用竹菔圍繞,蓋以茅苫,將收穫的穀物連穗倒懸於內,使其乾燥 。 他們收穫的農產物不是和生番一樣,僅有芋薯等球根類的植物;而是除此以外,尚有大量的稻、麥、黍、稷、芝麻等穀物。稻有水稻、旱稻,而且還有來自安南和呂宋的稻種。此外,尚有各種豆類。他們簡直是已經從「獵物之所有者」變成了「穀物之所有者」了。除了糧食以外,在他們的園圃中已經種滿了各種蔬菜瓜類和果樹。在他們屋檐下面已經有了各種的家畜和家禽。 由於集體耕種,又決定了他們的農產物之集體的所有。關於這一點,從他們只有公共穀倉,沒有私人穀倉,可以得到說明;同時由於他們對征服者的進貢也是以部族為單位,更可證明(見《台灣府志·賦稅篇》)。不以個人或家庭而以部族為單位之進貢制:正是說明進貢的穀物,不是屬於個人或家族所有,而是屬於氏族或部族之所有。就是在那些已經分解為若干大家族的氏族中,大家族也許可以留出一部分穀物作為第二年再生產之用;但其餘的穀物,還是要送到村落公社的公共倉庫,以為進貢、祭祀以及其他公共事務之用。大家族所能私有的,恐怕只有蔬菜瓜果之類園圃的產物。 跟著農業的發展,手工業也應該發展,但熟番的手工業比之生番,並沒有多大的進步,他們主要的手工業製造品還是藤器、竹器、木器。據《稗海紀游》說,其中有些部族,甚至「陶冶不能自為」。至於金屬器物,皆系來自漢人。不過據上書云:「(番人)得鐵,則取澗中兩石自捶之,久亦成器。」據此,他們也似乎學會了冶鐵技術。 在各種手工業中,紡織似乎有些發展。據《番俗六考》所載,紡織已經成了熟番諸部族婦女之主要的勞動任務 。他們沒有紡車,紗線都是用手捻成的,但他們已經有了簡單的織機。織機的構造,《台灣採風圖》曾有如此的敘述:「番女織杼,以大木如栲栳,鑿空其中,橫穿以竹,使可轉,纏經於上。刓木為軸,繫於腰,穿梭闔而織之。」《番社風俗》所述,與此略同 。 在番族的織物中,最有名的是「達戈紋」,這是一種樹皮和葛絲織成的氈子。此外,有用彩色絲和鳥獸毛混合織成的彩帛和一種巾布 ,有用樹皮纖維織成的一種類似白苧的織物 ,有用狗毛織成的毛織物 ,又有用狗毛和樹皮纖維混合織成的五彩半毛織物 。 由於農業還沒有完全過渡到犁耕的階段,熟番諸部族,仍不能不繼續狩獵的生活,而且狩獵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中,還是相當重要。他們耕種捕鹿,與生番同,捕鹿所用的武器方法以及獵物的共同所有皆與生番無異,所不同的,只是狩獵較之農耕已經退到次要的地位。 由於農業生產尚不能提供他們以足夠的穀物,少數的家畜更不能滿足吃慣了肉類的番人之肉食的要求,因而從狩獵而來的山珍海味在他們的生活資料中,仍然是主要的東西。據《番社風俗》載,熟番諸部族日食三餐,再不是芋薯,大抵皆以稻米為飯,並且還以黍麥為酒。如武洛諸社番,「歲時宴會,魚肉雞黍,每味重設,大會則用豕一,不治別具。」但番薯鹿肉仍為其主要食品。大武壟頭諸社番以稻黍為飯,糯米為酒;但「魚蝦鹿麂俱生食」。南北投諸社番以占米、糯米為飯,而同時食魚蝦鹿肉。水沙連諸社番以豆麥為飯,黍米為酒,而同時食芋和臭魚,並且「凡物生食居多」。蓬山、後壟諸社番以黍為飯為酒,而「魚蝦醃為鮭,鹿麂醃為脯,余物皆生食。」 由於紡織比較發達,熟番諸部族穿的東西已經不完全是獸皮樹葉,而是有了美麗的「達戈紋」和其他的織物。但是他們的紡織品還是不能解決全氏族的衣服問題,因而從狩獵而來的獸皮在他們衣服材料中仍然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 據《番社風俗》載,武洛諸社番「女著衣裙,裹雙脛」,而「男用鹿皮蔽體」。加溜灣諸社番皆以長僅及臍之衣服掩蔽下體,而男女頭纏金絲藤。水沙連諸社番雖「間有著布衫者」,而大半「衣用鹿皮、樹皮,橫連於身,無袖。」大肚諸社番「嫁娶俱著紅衣」,而所屬之貓霧捒、岸里以下諸社番,「俱衣鹿皮,並以皮蒙其頭面,只露兩目。」蓬山、後壟諸社番,「下體圍布二幅,亦名『遮陰』」,但亦「間有衣鹿皮者」。這些例子,都證明他們是織物與獸皮並用。 但是,在熟番中,也有完全不披獸皮的部族。據《番社風俗》載,大武郡諸社番「衣達戈紋」,「下體用烏布為蔽」。南北投諸社番「著雜色綢紵紅襖,曰『包練』或裝蟒錦繡為之。」大傑巔諸社番「衣黑白不等,俱短至臍,名『籠仔』。用布二幅,縫其半於背,左右及腋而止余尺許,垂肩及臂,無袖,披其襟。衣長至足者名『 』。暑則圍二幅半烏布,寒則披 ,近亦有仿漢人衣褌者。番婦衣短至腰,或織茜毛於領,或緣以他色,腰下圍幅布,旁無襞積,為桶裙。膝以下,用烏布十餘重,堅束其腓至踝。」此外,蓬山、後壟的酋長,甚至「用優人蟒衣皂靴漢人絨帽。」 《台灣雜記》云:「土番初以鹿皮為衣,夏月結麻巢縷縷,掛於下體。後乃漸易幅布,或以『達戈紋』為之。數年來,新港社番衣褲半如漢人,各裝棉。諸羅山諸社亦有仿效者。」 由於手工業的不發達,熟番諸部族的日用器皿十分之九還是藤器、竹器、木器,間有陶器、螺殼;此外,代替革囊、網袋,出現了椰殼、葫蘆。據《社番風俗》載,武洛諸社番飲食用椰瓢,吸水用大葫蘆,裹糧用竹筒,量穀物用藤籠。目加溜灣諸番社亦「制葫蘆為行具」,亦有木床,只作裝飾,「寢以竹片鋪地,藉以鹿皮。」大武壟頭諸番社貯米用匏斗,貯物用竹筐、藤籃。南北投諸社番「螺蛤殼為碗,竹筒為汲桶。」水沙連諸社番「貨物貯皮囊」,「炊用木扣以代鐺。」大肚諸社番「收貯禾黍,編竹為筐」,「無升斗,以篾籃較准,」「亦置床榻、鼎鐺、碗筋,」但以為雅觀,而不以為實用。大傑巔諸社汲水用匏,飯具用椰碗、螺殼,炊飯用鐵鐺,亦用木扣,陶土為之,圓底縮口,微有唇起以承甑,以石三塊為灶,置木扣於上以炊。近亦築灶,間置桌椅及五彩瓷器,非以資用,為觀美耳。蓬山、後壟諸社番食器亦用鐵鐺、瓷碗,但這些都是舶來的。 以上是台灣番族社會經濟構造及其生活方式的大概情形。雖然也有等差,但一般仍然很原始。例如《番社風俗》云:「(番人)坐皆席地,或藉鹿皮,飲食宴會,蹲踞而食。」食「不用箸,以手攫取。」「無燈,用松木片植石上燃之,名曰『搭貯屨』。」但是這都是 50 年前的情況,在這 50 年中,他們當然又吸收了不少的文明,也許上述的情形,早已不存在了。 四 台灣番族的家族形態及其氏族組織 番族的婚姻關係和他們的社會經濟生活一樣,也表現為古典家族之一系列的形態。不過他們的家族形態和他們的社會經濟內容並不是完全相適應的。例如有些經濟比較落後的部族,家族形態反而進步;有些經濟比較進步的部族,家族形態反而落後;甚至處於同一經濟階段的部族,他們的家族形態也不一致。 不適應的理由非常明白,是外來文明擾亂了他們社會之有機的合拍發展。因為外來的文明,可能刺激番族社會經濟作跳躍的前進;但不能拉著家族形態以同一速度向前躍進,因而使得他們的社會經濟生活跑到了家族形態的前面,從而使得兩者不相適應。 家族形態和社會經濟生活之間的距離,正是外來文明給予台灣番族社會之影響的分量。所以當研究台灣番族社會時,家族形態是一面鏡子。從這面鏡子中,可以照出諸番部族文明化的深淺乃至在文明化以前的原形。自然,家族形態也不能說完全不受影響,例如即使是一個狩獵為生的生番,一旦和漢人結婚,便過著一夫一妻制家族的生活,而這在他們的經濟生活上,是不應該有的。但是家族形態是相當頑固的,雖然也受到一些外來文明的影響,但影響是非常輕微的。 (一)生番諸部族的家族形態 野番諸部族的家族形態,因文獻不足,無從考證。 生番諸部族從其經濟結構上看,已經進入了歷史上之野蠻時代的中期。野蠻中期的主要家族形態,應該是對偶婚家族,但是生番諸部族中,甚至還有亞血族婚家族存在。據《番社風俗》載,傀儡番「三世外,即互相嫁娶。」又云:「(琅嶠)各番結婚不問伯叔之子,自相配偶。」按「三世外即互相嫁娶」,即同一曾祖母的兄弟姊妹可以互相結婚;而「伯叔之子,自相配偶」,則是結婚的範圍,僅僅排除嫡親兄弟姊妹間的血族群婚而已。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傀儡、琅嶠諸番當接觸文明以前,也許尚未走出蒙昧時代的歷史境界。 傀儡、琅嶠諸番雖尚保持亞血族婚的家族形態,但已經不是典型的形態。按典型的亞血族婚,是同一原始人群中男女互為婚姻,而傀儡、琅嶠諸番,則已形成了氏族,他們的亞血族婚是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中進行的。 族外婚的出現,是指明一個男子再不能在自己氏族以內找到結婚的對象,他必須要到外族才能找到他的妻。換言之,即同族的兄弟姊妹間的性交已被禁止。但是男子出嫁的族外婚,並不排除伯叔之子乃至三世以外的親屬之互為婚姻。因為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中,本族的男子都要嫁到外族,女子則全部留在族內,作為家系追溯的主體,這樣兄弟與姊妹便各屬於一個氏族。同時,一個氏族的男子,可以嫁到同一氏族,也可以不嫁到同一氏族,這樣,兄弟與兄弟,也可能不屬於同一氏族。因而兄弟之子可以嫁給姊妹之女為夫,姊妹之子也可以嫁給兄弟之女為夫;同樣,兄弟與兄弟的子女,也可以互為婚姻,這就是「伯叔之子,自相配偶」的內容。至於兄弟姊妹之「子之子」及其更遠的後裔,更可以互為婚姻,所以說:「三世外,即互為嫁娶。」 傀儡與琅嶠的族外婚,以琅嶠的比較典型,這是因為琅嶠諸番所受的文明影響較之傀儡諸番更為稀薄。據《番社風俗》云:「(琅嶠諸番結婚前)男女于山間彈嘴琴 ,歌唱相和,意投則野合,各以佩物相貽,歸告父母、土官,另期具豕酒,會土官、親戚,贅入婦家。反目,男再娶,婦將所生子女別醮。」從這裡,我們不但可以看出琅嶠諸番的婚姻是男子出嫁,而且並可以看出他們還保有原始雜婚之濃厚的色彩。這種色彩就表現於男女在結婚以前乃至結婚以後,都有性交的絕對自由,他們自由結婚,也可以自由離婚。 上書又云:「(傀儡諸番),未婚時,男女歌唱相合,男隨女肩,女負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反目,即時分離,男再娶,女別嫁。」又云:「(傀儡諸番)土官,無論男女,總以長者承嗣,長男則娶婦,長女則贅婿,家業盡付之,甥即為孫,以衍後嗣。」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在傀儡各部族中,一般還是男子出嫁,同時,女子出嫁也萌芽了。 即因男子出嫁,女子留在本族,所以傀儡、琅嶠諸部族的社會,都還是母系氏族社會。《番社風俗》云:「(琅嶠諸番)其俗重母不重父。同母異父,俱為同胞;同父異母,直如陌路。呼父曰『阿媽』,稱叔伯、母舅如之;呼母曰『惟那』,稱嬸母及妗亦如之。」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琅嶠諸番對於「父之兄弟」及「母之兄弟」俱稱曰「父」,對於「父之兄弟之妻」及「母之兄弟之妻」,俱稱曰「母」。這種稱呼並不偶然,正是說明他們對於父母還沒有明確的認識。至於傀儡番以家業盡付贅婿,贅婿之子(亦即其女之子)即以為孫,更是母系氏族社會的明證。 在生番諸部族中,還有許多部族正在從母系氏族過渡到男系氏族,如內優、崇爻、阿里山諸部族中,有些已經是男子出嫁與女子出嫁並行 。南嵌、淡水、雞籠、山朝諸部族中,有些已經是女子出嫁多於男子出嫁 。這種婚姻形態的改變,說明了在這些部族中母系制已經到了末日。 此外,卑南覓諸生番部族的婚姻,《番俗六考》曾有記載 ,但未說明出嫁外族的是男子,還是女子;不過從其中所載,「父母亡,視若路人」一語看來,則他們的家族,也許還是血族群婚。 (二)熟番諸部族的家族形態 熟番諸部族中,如武洛、目加溜灣諸番,乃至發展到田野農業生活之大傑巔番,他們的婚姻都是男子出嫁的族外婚。 《番社風俗》云:「(武洛諸社番)不擇婚,不倩媒妁,女及笄,構屋獨居,番童有意者彈嘴琴逗之。……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牽手』。逾月,各告於父母,以紗帕、青紅布為聘,……女父母具牲醪,會諸親以贅焉。謂子曰『阿郎』,婿亦同之。既婚,女赴男家灑掃屋舍三日,名曰『烏合』。此後,男歸女家,同耕並作,以諧終身。夫婦反目,夫出其婦,婦離其夫,不論有無生育,均分舍內雜物,各再牽手、出贅。」 《番社風俗》又云:「(目加溜灣諸番),婚姻曰『帶引那』,幼番名『搭密喜』。初訂姻,男家贈頭箍,以草為之,名『搭搭干』。或以車螫一盂為定。將成婚,男、婦兩家各煩親屬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飲酒相慶,名曰『馬女無夏』。男家更以銅鐵手釧及牲醪送女家。或夫婦離異,男離婦者罰粟十石,婦離男者亦如之。男未再聚,女不得先嫁。反是,罰番錢二圓。私通被獲,投送土官,罰酒豕,鳴於眾,再罰番錢二圓。未嫁聚之男女不計也。」 《番社風俗》又云:「(大傑巔社)婚姻名曰『牽手』。訂盟時,男家父母遺以布。『麻達』(番未聚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至日,執豕酌酒,請通事(翻譯)、土官、親戚聚飲賀新婚,名曰『貓罩佳里』。夫婦反目,即離異。男離婦,罰酒一瓮,番銀三餅;女離男,或私通被獲,均如前例。其未嫁聚者不禁。」 從以上的記載可以看出,武洛、目加溜灣及大傑巔諸社番的婚姻都是男子出嫁。男子出嫁以後,就成為其所嫁之氏族的成員,參加這個氏族的勞動,享有這個氏族的財產。關於這一點,從武洛諸社番對於「子」與「婿」的稱呼相同,以及離異時男子有權分其妻舍內什物等,可以看出。 熟番和生番,雖同為男子出嫁,但有一點不同,即生番的離異完全自由;而熟番諸部族,則發動離異者有罰。生番對於已婚男女之通姦,未言有罰,而熟番諸部族則罰如離異。這就說明了在熟番諸部族中,女子在結婚以後的性交自由,已被剝奪了。 在熟番中,又有一些部族如大武郡諸社番、南北投諸社番、大肚諸社番、蓬山後壟諸社番,其婚姻皆系男子出嫁與女子出嫁並行。 據《番社風俗》云:「(大武郡番)自幼訂姻用螺錢,名『阿里捫』。及笄,女家送飯與男家,男家亦如之。定婚期,番媒於五更引婿至其家,天明告其親,宴飲稱賀。亦有不用定聘,薄暮男女梳妝結髮,遍社戲游,互以嘴琴挑之,合意遂成夫婦。……其俗,惟長男娶婦於家,余則出贅。」 《番社風俗》云:「(南北投諸社番)婚姻曰『綿堵混』,未娶婦曰『打貓堵』。男家父母先以犬毛紗頭箍為定,或送糯飯。長則倩媒。娶時,宰割牛豕,會眾敘飲。男贅女家亦如之。如有兩女,一女招男生子,則家業悉歸之;一女即移出。如無子,仍同居社寮。夫婦反目,男離婦,必婦嫁而後再娶;婦離男,必男娶而後再嫁;違則罰牛一隻、車一輛。通姦被獲,男女各罰牛車,未嫁娶者不禁。」 《番社風俗》又云:「(大肚諸社番)婚姻曰『三問』。男女先私通。投契,男以銀錫約指贈女為定,曰『貓六』,女倩媒告之父母,因為主配,或娶或贅。屆期會眾設牲醪相慶。不諧即離,婦不俟夫再娶先嫁,罰酒一瓮。私通被獲,鳴通事、土官,罰牛一,未嫁娶者勿論。」 《番社風俗》又云:「(蓮山、後壟諸社番)嫁娶曰『詣貓麻哈呢』。娶婦先以海蛤數升為聘,竹塹間用生鹿肉為定。……殺牛飲酒,歡會竟日,……一女則贅婿,一男由娶婦。男多則聽人招贅,惟幼男則娶婦終養;女多者聽人聘娶,惟幼女則贅婿為嗣。夫婦服必逾年而後嫁娶,不和或因奸則離。夫未娶,婦不敢先嫁,嫁則罰婦及後夫並婦之父母各瑪瑙珠一串,或牛一隻以歸。後夫不受罰,則糾其親眾,負弓矢,持鏢刀,至後夫之家,拆毀房屋、倉困,土官、通事不能禁。私通亦然,強者將其婦及姦夫立殺死。或與『麻達』通,只罰婦酒一瓮,『麻達』不問。女與『麻達』通,亦不問。」 從以上的記載中可以看出,上述諸番部族均正在從男子出嫁過渡到女子出嫁。如大武郡諸番則長男娶婦,南北投諸番有兩女則一女出嫁,大肚諸番則或娶或贅,蓬山後壟諸番女多則聽人聘娶,惟幼女不嫁。同時,在這種過渡的婚姻中,我們又可以看出,女子在結婚以前的性交自由也被剝奪了。在上述諸部族中,除大肚諸番是由男女私通而結合,其餘皆系以聘禮代替了過去的自由戀愛。至於女子在結婚以後的性交自由,更是被嚴厲的禁止,如前所述,在蓬山後壟諸番社中,一個女子如果和她的夫以外之另一個男子通姦,她就有被處死的危險,而這在過去是沒有的。 在熟番中,有些部族,如水沙連諸番,大武郡之東螺社、南社、貓兒干社,他們的婚姻,已經是女子出嫁。 據《番社風俗》云:「(水沙連)婚姻曰『閔言』。未娶曰『鬍子轄』,亦曰『麻達』,未嫁曰『麻里斯賓』。不待父母媒妁,以咀琴挑之;相從,遂擁眾挾女以去,勢同攘敚。後乃以刀斧、釜鐺之屬為聘,女家以雞、豕、達戈紋酬之。通社群聚歡飲,與外社男贅女家不同。」 《番社風俗》又云:「東螺社,幼時兩家倩媒說合,男家用螺錢三五枚為定。娶時,再用數錢。或姊妹、妯娌迎新婦入門,男女並坐杵臼上,移時而起。……三日後,新婦隨姑請母氏會飲。」 《番社採風圖》云:「南社、貓兒干二社番,……其子孫婚配,皆由其父母主婚,不與別番同。」 總上所述,熟番的婚姻是正在從男子出嫁過渡到女子出嫁的過程中。這種婚姻所表現的家族形態,有些應該是對偶婚家族,有些則正在走向或已經是一夫一妻制家族。他們的社會,有些應該是母系氏族,有些則正在走向或已經是父系氏族。 (三)生番及熟番的氏族組織 台灣的番族,不論是生番或熟番,都已經形成了以血緣為基礎的氏族組織,不僅形成氏族,而且還形成了由氏族組成的胞族,由胞族組成的部族。 不論是氏族、胞族或部族,番人皆稱之曰「薩魯屯」,漢人皆稱之曰「社」。過去的學者不懂得氏族、胞族和部族的分別,他們稱氏族或胞族為小社,部族為大社。據《番俗六考》云:「(風山諸番)大社轄十餘社或數社不一。」這就是指明在鳳山境內,已經有由幾個或十幾個氏族所組成的胞族或部族。如果沒有文明人的侵入,台灣的番族也可能形成他們自己的種族國家。 每一部族大約有多少人?論者不一。何喬遠《閩書》謂「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東寧政事集》謂「社之大者不過一二百丁,社之小者止有二三十丁。」《理台末議》謂「或數十家為一社,或百十家為一社。」但我以為這些不同的數字,並不矛盾,因為他們或指氏族的人口而言,或指胞族部族的人口而言,故有多有少。大概每一氏族多者一二百人,少者二三十人;每一胞族或部族,多者千人,少者五六百人。 氏族、胞族及部族皆有酋長,酋長有一正一副。《東寧政事集》云:「各社有正副土官,以統攝番眾。」《番俗六考》云:「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頭目),小社僅一土官。」這種正副酋長制亦名「兩頭軍長制」。 酋長是由氏族大會選舉的。氏族大會有五年開一次的,有三年開一次的。《番社風俗》云:「山前山後諸社,例於五年,土官及眾番百十圍繞,各執長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擲,競以長竿刺之,中者為勝,番眾捧酒為賀,名曰『托高會』。酒酣各矜豪勇,以殺人頭多者為雄長。」同書又云:「(琅嶠番)三年則大會,束草為人頭,擲於空中,各番削竹為槍,迎而刺之,中者為『麻丹畢』,華言『好漢』也。各番以酒相慶,三日乃止,與傀儡略同。」這種以刺假人頭為比武的「托高會」就是他們的氏族大會。比賽就是他們的選舉,誰刺中人頭最多,誰就被推舉為酋長。推定以後,全氏族大宴三天,慶祝新酋長就職。 台灣番族為什麼要以刺殺假人頭為競選酋長的方式?我在前面已經說過,他們在征服者的迫害掠奪與剿滅之下,除了武裝抵抗,已經退無可退了。為了抵抗「文明的災難」,從而保衛他們最後的生存根據地,他們需要英勇的酋長。 在台灣番族中,酋長的世襲已經出現。例如在傀儡諸部族中,有些酋長就是以酋長的長子或長女承嗣;但也許在形式上還要經過氏族評議會的承認。 在番族中,無論男女都可以當選為酋長。在酋長要選舉的部族中,女子如能獲得刺中假人頭的冠軍,她同樣可以當選為酋長,在酋長世襲的部族中,只要她是酋長的長女,她也就是當然的繼任酋長。 酋長的主要任務是指揮戰鬥。這種戰鬥有些是抵抗征服者的侵略,有些是他們部族之間的內訌。《台海使槎錄》云:「雍正癸卯秋,心武里女土官蘭雷為客民(漢人)殺死,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領番眾數百,暗伏東勢莊,殺死客民三人,割頭顱以去。」何喬遠《閩書》云:「有隙,鄰社興兵,期而後戰,相殺傷,次日即解怨,往來如初。」前者是反抗征服者的戰鬥,後者是內訌。 關於番族的戰鬥,《理台末議》曾有如次之描寫:「(番)性好勇尚力,所習強弩、鐵鏢、短刀,別無長刃、利戟、藤牌、鳥槍之具。或以鄰社相惡,稱兵率眾,群然訌斗,然未嘗有步伐止齊之規。斗罷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草莽,伺奇零者擒而殺之。所得頭顱攜歸社內,受眾稱賀,漆其頭,懸掛室內,以較多者稱為雄長。」 酋長第二個職務是裁判。如男女離婚或犯奸,皆投訴酋長,酋長依照習慣予以一定之處罰。 酋長第三個職務是和解族內的一切爭鬥。《番社風俗》云:「社番間有角口,無相毆者;有犯,土官今公廨持竹木橫擊,將其器物盡為棄擲。」 此外,當舉行氏族祭時,酋長是主祭,當氏族成員結婚時,酋長是證婚人。 番族的酋長和一般氏族成員,已經漸漸有了區別,這種區別從很多地方表現出來。例如以文身而論,「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只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為尊卑之別。」(《番社風俗》)以衣飾而論,一般氏族成員皆著鹿皮,而酋長則著熊皮豹皮;氏族成員皆載草箍,而酋長則戴垂有朱纓或纏以紋錦之「王冠」。以宴會而論,「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眾番相繼而飲。」《番社風俗》)以敬禮而論,「(眾番)親朋相見,以鼻彼此相就一點;小番見土官,以鼻向土官頂後髮際一點。」《番社風俗》)以喪儀而論,酋長死,可以游屍,而眾番不敢。又「土官死,則本社及所屬各社老幼亦服六月。其服,身首纏披烏布,通社不飲酒,不歌唱。」 不僅如此,在某些部族中,酋長已經開始了剝削生活。例如傀儡諸番社,「小番栽種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至射獵獐鹿、山豬等獸,土官得一後蹄。」(《番社風俗》)「卑南覓社,有犯及獲獸不與豚蹄,以背叛論,即殺之。」(《番社風俗》)此外,傀儡番「凡嫁娶,則以鼎珠、刀布為聘,土官取其半。」這些,都是剝削的萌芽。 至於熟番諸部族的酋長,他們並以雙重人格出現。一方面,他們是氏族的酋長,另一方面,他們又是征服者的種族奴隸總管。當作氏族酋長,他們不應該有剝削氏族成員的權力,即使剝削,也不過如上所述,但當作一個征服者的種族奴隸總管,他的職務就是剝削同族,替征服者徵收貢物,徵發徭役。 在諸番部族中,是否有氏族評議會的存在,不得而知。但據《理台末議》云:「台灣歸化土番,散處村落,……社立一公所,名曰『公廨』,有事則集。」《鳳山志》云:「土官有正副,大社五六人,小社三、四人,各分公廨(管事頭目亦稱公廨),有事則集眾以議。」從這裡,我們知道各社酋長都有一個辦公廳,這個辦公廳就是後來宮殿之前身。我們又知道,有事則集眾以議,酋長並不能獨裁,這裡所謂聚眾而議,可能就是氏族評議會。 部族與其所屬的各氏族之間,保持著密切的聯繫,他們經常有公文來往,傳達公文的是未成年人,《番社風俗》云:「(大武郡番)凡差役,皆麻達所任,束腹奔走,倍為起喬捷。」又云:「(武洛社番)麻達用『咬根住』(即薩豉宜)擊鐲鳴聲,另用鐵片系腰間以助韻,傳送文移,行愈疾,聲愈遠。」 此外,有通事,掌與征服者之交換及納貢。又有「能書紅毛字者號曰『教冊』,掌登出入之數,削鵝毛管濡墨橫書,自左而右。」(《鳳山志》) 以上就是氏族組織的大概。總之,在台灣番族中,家族形態還是很原始,一般都還停留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氏族的中心,還是母系。《台灣採風圖》云:「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務悉以女主之。」正是一個最好的說明。在社會關係方面,原始的民主主義依然存在,酋長還沒有成為氏族成員之「上帝」。私有制度還沒有成立,雖然也有了剝削的萌芽,但還沒有專靠剝削以為生的階級。因而在他們之中還沒有出現最初的奴隸。 五 台灣番族的意識諸形態 (一)言語與外來文字 言語和文字是表達人類意識之最主要的工具。台灣番族只有言語而無文字,這和他們的社會經濟內容是相適應的。因為他們還沒有走出野蠻時代,而文字則是在文明時代的起點,才最初誕生的。 沒有文字,並不妨礙人類的意識之仍然可以表達,只要有了音節的言語,它就可以溝通人與人之間的思維,從而把他們的思維用聲音傳播出來。他們所欠缺的,只是沒有紀錄這種聲音的符號,因而不能把思維保存下來。 番族的言語都是複音。例如他們稱「電」為「力巴力巴」,稱「虹」為「打利包皆」,稱「雷」為「臨薩哈」,稱「馬」為「哈阿麻」,稱「狗」為「阿都」,稱「鴨」為「哈拿哈拿」,稱「雞」為「孤甲」。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他們對於事物的稱呼有些是形的縮寫,如電曰「力巴力巴」,即象徵其內爍。有些是音的模仿,如鴨曰「哈拿哈拿」,雞曰「孤甲」,即以雞、鴨之叫聲以名雞、鴨。 番族的言語已經發展到完全的形態。據余文儀《續修台灣府志·番語篇》所載,其中有各種語彙,如天文、地理、人體、動物、植物、家族稱呼、時間、數目等等,無不具備。這裡值得指出的,就是在時間的語彙中,沒有春夏秋冬;在數目字的語彙中,只到萬字而止。此外在家族稱呼的語彙中,向上只及祖父祖母,向下只及子女,這證明他們三世以外,即不相識,實為可信。 番語中,不僅名詞完備,也有動詞、形容詞等。而且他們還能把名詞、動詞、形容詞綴成一種詩歌,用詩歌紀錄他們祖先的故事。例如《搭樓社念祖被水歌》云:「咳呵呵,咳呵嘎,祖公當時洪水發,漂房屋,沖禾稼;眾番紛紛走,登山如病猿;無柴米、無田園,眾番艱苦不堪言。」又《武洛社頌祖歌》云:「嘻呵浩,孩耶嘎,提起我祖,英武絕天下,傀儡山族聞風怕,至今傀儡尚膽寒,不敢越界啟釁端。」 番族的言語,各部族間略有差異。例如有些番社稱「父」曰「耶媽」,有些則稱「阿兼」;有些稱「母」曰「擺奄」,有些則稱「兒剌」。有些部族稱「雨」曰「利麻那」,有些則稱「烏達」;有些稱「星」曰「薩哈蘭」,有些則稱「愛薩拉息」。諸如此類,不勝枚舉。但這種歧異,並不是他們的言語系統不同,只是後來地方分化的結果。 如果沒有文明種族的侵入,台灣番族必然能夠產生他們自己的文字;但是有了文明人的侵入,他們就會使用文明人的現存的文字。 具體的事實指示出來,自荷蘭人侵入台灣以後,在番族中,如大傑巔社、武洛社番即有能書荷蘭文者,掌登記出入。以後漢人設治,番人識漢字者,日益加多。 據《續修台灣府志·土番社學篇》所載,鄭成功曾首創番學,清代繼之,益加擴充。計所設番學,在台灣者 3 所,在鳳山者 8 所,在諸羅者 9 所,在彰化者 17 所,在淡水者 6 所,共計43 所。這些番學皆以漢人之通文理者為教師,給以館穀,使教諸番童。 這種政策,不久就收到了效果。《台灣採風圖》云:「遞年南北路巡歷,宣社師及各童至,背誦《四子書》及《毛詩》,歲科與童子試,亦知文理,有背誦《詩》《易》經無訛者,作字頗有楷法。」 《番俗通考》亦云:「邇年(乾隆二十三年)以來,各社番眾,衣衫半如漢制,略曉漢語,肄業番童,薙髮冠履,誦《詩》讀《書》,習課藝,應有司歲科試,駸駸乎禮教之鄉矣。」 近 50 年來,在日本統治之下,台灣的番人,也許有些人又學會日語乃至日文了。 (二)圖騰的信仰與咒術 台灣野番諸部族中,是否尚有「萬物有靈」之原始宗教的存在,文獻無征。惟生番和熟番部族中,則確有圖騰信仰與咒術之存在。 據《番社風俗》所載,自新港以至淡水,「各社俱不敢食犬」。「沙轆、牛罵不食牛,牛死委於道旁。」山豬毛、傀儡諸社番「土官畜雞犬,卻不食。」琅嶠諸社番「不食雞」,「以為神」。這些都是以家畜為圖騰的例子。 《番社風俗》又云:「(武洛諸社番)以堅木為木牌,高三尺余,闊二尺,繪畫雲鳥以蔽身。」這就是以自然現象和鳥類為圖騰的例子。 此外,在番社的名稱中,有阿猴社、猴洞社、猴猴社、山豬毛社、鹿楮社、三貂社、獅頭社、獅尾社、東螺社、西螺社、大龜紋社、芋匏社,這些社名好像都是意譯。假如真是意譯的話,那麼像猴、山豬、貂、獅、螺、龜以及芋匏等動物和植物,都成為番族的圖騰了。 又如番人稱「豬」曰「貓務」,而彰化有「貓務捒社」。如以意譯,或即「豬社」。假如能將所有的社名都意譯出來,我想一定可以發現許多奇異的圖騰。 番人無論狩獵或農耕,皆於事前舉行鳥卜,以決吉凶;此外,又有咒術。《諸羅志》云:「斗六門舊有番長,能占休咎。」《番社風俗》云:「(大肚番有喪,)十二日後,請番『神姐』祈禳。」據此,則除酋長自兼宗教師以外,又有女巫。 執行咒術的,多半是女巫。《稗海紀游》云:「(余游大肚社山中),有番婦至,蕡首瘠體,貌不類人,舉手指畫,若有所欲。余探得食物與之。社人望見,亟麾之去。曰:『此婦有術,善祟人,毋令得近也。』」 關於咒術的內容,《番俗六考》曾有如冊次之記載:「莊秀才子洪云:『康熙三十八年,郡民謝鸞、謝鳳,借堪與至羅漢門卜地,歸家俱病,醫療罔效。後始悟前曾乞火於大傑巔番婦,必為設「向」(向即咒術)。適郡中有漢人娶番婦者,因求解於婦,隨以口吮鸞、鳳臍中,各出草一莖,尋愈。番婦自言,初學咒時,坐臥長久,如一樹在前,臥而誦向,樹立死,方為有靈』。」《諸羅志》云:「作法詛咒名『向』,先試樹木,立死,解而復甦,然後用之;不則恐能『向』不能『解』也。……擅其技者,多老番婦。田園阡陌,數尺一代,環以繩,雖山豕、麋鹿弗敢入。漢人初至,誤摘啖果蓏,唇立腫,求其主解之,為按視,轉輒推託而佯瞬平復如初。近年附郭諸社畏法不敢;稍遠,則各社皆有。或於笭箵中取鵝卵石置於地,能令飛走,喝之則止。」 從這裡,我們知道擅咒術的大半都是老番婦。她們的咒術能致人於死,而亦有解咒之法。咒術的作用則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公有財產。 又據《番社風俗》載,武洛社傳送文書的青年,照例用「咬根住」去鐲鳴聲,另用鐵片系腰間以助韻,謂「暮夜有惡物阻道,恃以不恐。」又謂大武郡番人「舍中置鹿頭角,有疾者沐發,用以擊之,即瘥。」這些大概都是迷信。不過鹿角之被當作宗教的怪物,這在史前人類的社會中幾乎是最通行的事,近來考古學家在歐洲各地,在中國的史前遺址中,都發現了用鹿角制的「指揮杖」,這種「指揮杖」今日南太平洋的某些土人,還是被當作宗教的怪物而使用。可惜台灣番人所用以療病的鹿角我們沒有看見,不知其上是否刻有花紋或鑽有孔穴,因而使我們無法判斷是否與考古學所發現之古人的「指揮杖」及南太平洋土人所使用者有些相同。 (三)祖先的崇拜與埋葬儀式 台灣番族對於靈魂存在之信仰已經發生,因而他們崇拜祖先的觀念非常濃厚。《續修台灣府志·番曲篇》中關於這一類的神曲很多。如: 大肚社《祀祖歌》云:「今日過新年,都備新酒賽戲祭祖先;想我祖,何等英雄!願子孫,都和他一樣英雄!」 淡水各社《祀祖歌》云:「虔請祖公,虔請祖母,你來請用酒,你來請用飯和菜,保佑年年禾稼長得快!自東到西收成好,捕獲的獐鹿吃不了。」 從這裡,可以看出,每當新年,即二月耕種之時,番人各部族都要舉行大規模的氏族祭。在番人的祭壇上,祖母和祖公是並坐的,這就是說,在人間的世界中,女子尚沒有變成男子的附庸。他們用以祭祀祖先的,有酒,有菜,有飯,而其祭祀的用意,則是祈求祖先保佑他們無論在耕種方面或狩獵方面,都有很好的收穫。換言之,就是希望有一種超人的力量來提高他們的生產。 番人死,俱埋葬。埋葬的方式,諸部族間各有不同。 有用棺埋葬的,如大傑巔諸社番,「不論貧富,俱用棺埋厝內。」南嵌、淡水諸社番,「番亡用枋為棺,瘞於厝邊。」大武郡諸社番,「富者棺木,貧者草蓆或鹿皮襯土而殯,」「瘞厝邊。」 有用木板埋葬的,如武洛諸社番,「用板合成一盤,置屍於內,」「葬所臥床下」。目加溜灣諸社番,「用木板四片殮葬竹圍之內」。 有用石板坐葬的,如水沙連諸社番,「葬用石板四塊,築四方穴,屈曲屍膝,坐埋於中,上蓋以石板,覆以土。」傀儡諸社番「埋葬於屋內挖穴,四圍立石,先後死者次等坐葬,穴中無棺木,只以番布包裹其一份物件,置屍側,大石為蓋,米粥和柴灰粘石罅,使穢氣不泄。」又琅嶠諸社番,亦繫於「厝內築石洞以葬,石板封固,」惟未言坐葬。 有用大窯缸埋葬的,如大武壟頭諸社番,「以大窯缸作棺,瘞本厝內。」 有用草蓆裹葬的,如南北投諸社「番死,老幼裹以草蓆,瘞本厝內。」 有裸葬的,如蓬山、後壟諸社,「番死,男女老幼皆體,用鹿皮包裹,親屬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鋪如席,將平生衣服覆身,用土掩埋。」內優、崇爻諸社番,「男婦彌留,將平生所有之衣盡著於體。既死,衣盡脫去,裸葬厝內。」 從這種不同的埋葬方式,可以看出他們埋葬方式的變遷,大概最初是裸葬,以後用草蓆裹葬,更後用大窯缸或木板埋葬,最後用木板或棺木埋葬。 除琅嶠、內優、崇爻、阿里山、水沙連以外,其餘諸番社,皆用死人平生的衣服用物之一半乃至全部殉葬。這種用死者衣服殉葬的動機,一方面是說明這些番人具有靈魂存在之信仰,他們以為死人和活人過著一樣的生活,只是生活在一個不同的世界,所以死人必須要帶走他生前所用的一切,因而即使是裸葬,也要在其將死之際,將其所有的衣服,替他穿上,這樣,死者的肉體,雖然是裸體,而他的靈魂則穿了衣服。在另一方面,又暗示這些部族,衣服用器已屬於個人私有,所以到死後,還是為他所有。 此外,除內優、崇爻、阿里山及南嵌、淡水諸社,沒有居喪儀節,其餘諸番部族,均有喪服與服期。喪服的顏色,各部族亦不盡同,或用阜色,或用白色,或用烏色,或用藍色。服期亦有長短,至短者三日,其次十日,十二日,二十餘日,又次三月,半年,最長一年。這些都是依據各部族之傳統的習慣以及血緣關係之確立的程度而決定。 (四)文身貫耳黑齒束腹及其他裝飾 文身是南太平洋系人種最一般的風俗。因為熱帶的土人,往往赤身裸體,他們不能用衣服來裝飾自己,就只有在他們身體上刺上花紋。 台灣諸番大抵皆有文身的習慣。文身在番族中不是一種隨便的遊戲,而是在盛大的氏族祭中,當作執行祖先之遺囑而進行的。《諸羅志》云:「文身,皆命之祖父。刑牲,會社眾飲其子孫。至醉,刺以針,酣而墨之。亦有壯而自文者。世相繼,否則已焉。雖痛楚,忍創而刺之,雲不敢背祖也。」 文身,大半都在結婚前後舉行。《番社風俗》云:「(傀儡番)至娶妻後,即於背肩胸堂、手臂、兩腋,以針刺花,用黑煙文之。」又云:「(水沙連所屬)北港女將嫁時,兩頤用針刺如網巾紋,名『刺嘴箍』,不刺,則男不娶。」《諸羅志》謂岸里、內優、礁吧哖、芋匏,阿里史、大肚諸社番女,亦「繞唇吻皆刺之,點細細黛起,若塑像羅漢髭頭,共相稱美。」據此,則文身恐系「成年式」典禮中最主要的一個節目。因為不文身,即不足以表示其為成年人,而且氏族首長也就認為這是不接受祖先傳下來的遺教,因而就不算祖先的子孫。自然習而久之,大家也就覺得是一種美的裝飾。例如男子於婚後必文身,女子不刺嘴箍則男不娶,這就證明必須文身,才能吸引異性的愛。 文身的花紋,各部族皆有自己傳統的圖案,不能隨便亂刺。例如北港女兩頤刺「網巾文」。又如《稗海紀游》謂「渡溪後,過大甲社(即蓬山)、雙寮社、至苑裡社、御車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為『豹文』」。此外,《番境補遺》謂「(斗尾、龍岸番),文身文面,狀同魔鬼。」《稗海紀游》謂「大武郡社番文身者愈多。」可惜不知所刺花紋。假使當時有人把台灣兩百多個部族文身的花紋摹繪出來,那真是一部最好的「台灣番族繪畫集」。 文身的區別,不僅存在於部族與部族之間,也存在於酋長、副酋長、小頭目與氏族成員之間。如前所述,在傀儡諸番社中,正、副土官、公廨及女土官,文身花紋皆有等級,「以為尊卑之別」。大抵人形圖案最為尊貴,非正酋長不敢刺;此外則為各種形式的墨花,這些墨花有動物圖案,也有植物圖案。 除文身以外,番族還有許多我們認為奇異而他們認為美觀的裝飾。最特別的是貫耳黑齒和束腹。 《番社風俗》云:「他里霧以上多為大耳。其始,先用線穿耳,後用蚝殼灰漆木,或螺錢,或竹圈,用白紙裹之,塞於兩耳,名曰『馬卓』。《裸人叢笑篇》云:『番造大耳,幼纘困,實以竹圈。自少至壯,漸大如盤,污以土粉,取飾觀雲。』或曰:『番婦最喜男子耳垂至肩,故競為之。』」 《番社風俗》又云:「(傀儡番)兩耳穴孔,用蔑圈抵塞。」《稗海紀游》云:「(大武郡番)耳輪漸大如碗。」這些都是貫耳之例。此外,亦有效漢人帶耳環者。《番社風俗》謂「二林不為大耳,皆戴銅錫墜。」又謂南嵌、淡水諸番,「耳鑽八九孔,帶漢人耳環。」 貫耳,一方面是為了美觀,同時也是未成年人的一種標誌。《番社風俗》云:「(南北投番)麻達兩耳如環,實以木板、螺殼。已娶者曰『老纖』,則去塞耳,以分別長幼。」又云:「(蓬山、後壟諸社番)穿耳,實以竹圈,圈漸舒,則耳漸大,垂至肩,乃實以木板,或嵌以螺錢。娶婦,則……摘其耳實。」由此,我們知道成年的番人是不貫耳的。 黑齒之俗,在番族中亦甚普遍。據《番社風俗》載,武洛諸社番,「每日取草擦齒,愈黑愈固。」傀儡諸社番,亦「以野草黑齒。」惟「大武君之女,時以細砂礪齒,望若編貝。」(《外紀》) 束腹之俗,亦甚流行。《番社風俗》謂東西螺番,「編篾束腹,以圖就細。」又謂蓬山、後壟諸社番,「麻達編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走。」又云:「娶婦,則去其束箍。」據此,因知束腹乃未婚者之裝束,其作用,則是使腹「就細」以便奔走。 又關於頭髮的處理,各番社男女其已婚者,大抵皆披髮,束以草箍。亦有於草箍之外,另加木梳,或插竹簪,或插螺簪、鹿角簪者,名曰「憂基網」。馬之遴番,多有此類裝飾。其未婚者,發分兩邊梳,結兩髻於額角左右,名曰「對對」。但亦有例外,東西螺番幼時剃髮,約十餘歲留髮,成婚後,剃出周圍之發,所留頂發,較辮稍大。牛罵、沙轆諸社番,「發皆散盤」。蓬山、後壟諸社番,「則剪髮至額」。(《番社風俗》)而大武郡諸社番,則「於發加束,或為三叉,或為雙角。」(《稗海紀游》) 此外,番人手足腕俱帶銅鐲或鐵釧。東西螺番兩腕所帶銅鐵釧有多至五六十者(《番社風俗》)。番婦頸上皆有飾物,或掛珠串,或綴螺殼為串,掛以頸項,纓珞累累,環繞數匝以為美觀。珠串多用瑪瑙珠,亦有用荷蘭人之錢幣(即紅毛錢)及漢人所制之青紅南把珠者。螺殼多用白色,方形,其大一寸左右。珠串為頭飾,但亦有用以飾於手腕者。 最奇異的裝飾,要算腕上束草。《番社風俗》云:「(目加溜灣諸社番)麻達手腕縛草垂地,斗走而歸,曰『勞羅束』,隨插此草戶上三日,以為大吉。」又云:「(東西螺番)或縛手腕以草,長垂至地,如拂塵狀,曰『下候落』。」從上文看來,這種裝飾,只是施於未婚的青年,而且似乎只是在競走的時候才作這樣的打扮。 (五)歌舞與番曲 台灣番族的社會,是一個歌舞繁榮的社會。每當節日,特別是春耕和秋收時,他們都要舉行盛大的歌舞會。 《番社風俗》云:大傑巔諸社番,「若遇種粟之期,群聚會飲,挽手歌唱,跳躑旋轉以為樂,名曰『遇貓堵』。」南北投諸社番,「每年二月間力田之候,名曰『換年』,……數十人挽手而歌,歌呼蹋蹄,音頗哀怨。」 《番社風俗》又云:大武郡諸社番,「每年以黍熟時為節,先期定日,令麻達於高處傳呼,約期會飲,男女著新衣,連手蹋地,歌呼嗚嗚。」水沙連諸社番,「收粟時,則通社歡飲歌唱,曰『做田』;攜手環跳,進退低昂,惟意所適。」 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出,台灣番族的歌舞,還沒有和生產脫節,變成像文明人的歌舞一樣,是一種舒展有閒階級肉體與精神的娛樂,而是勞動熱情的奔放,是生產力的發揚。他們為鼓勵生產而歌而舞,為慶祝收穫而歌而舞。 除了春耕秋收以外,他們遇有喜事,也舉行歌舞。《番社風俗》云:大武壟頭諸社番,「遇吉事,則衣皆白色,群聚飲啖。醉後,歌唱跳舞以為樂。」此外,在舉行氏族祭、成年式的時候,也一定會舉行跳舞。 關於歌舞會的情形,從以下的紀載,可以略知梗概。 《台灣採風圖》云:「農事既畢,各番互相邀飲(或先期定日,麻達於高處傳呼,約期會飲),必令酒多,不拘餚核。男女雜坐歡呼,其最相親愛者,亞肩並唇,取酒從上瀉下,雙入於口,傾流滿地,以為快樂。若漢人闌入,便拉同飲,不醉不止。」 《番社風俗》云:「漢人至,則酌以待。歡甚,出番婦侑酒,或六七人十餘人,各斟滿碗以進。客逐碗皆飲,眾婦歡然而退;倘前進者飲,後進者辟,遂分榮辱矣。」「酒酣,遂攜手歌舞,漢人不與焉。」 《台灣志略》云:「每秋成,會同社之人賽戲、飲酒過年,名曰『做年』。男婦盡選服飾華麗者,披裹以出,壯番結五尺鳥羽為冠。酒漿、菜餌、魚鮓,席地陳設,遞相酬酢。酒酣度曲,為聯袂之歌。(起舞)男居前二三人,其下婦女連臂踏歌,曲喃喃不可曉;聲微韻遠,頗有古意。每一度,齊咻一聲,以鳴金為起止。」 《番俗六考》雲「(沙轆)番婦及貓女為戲,衣錦紵,簪野花,一老嫗鳴金,以為進退之節。聚薪燃火,光可燭天。……挽手合圍,歌唱跳舞。繼復逐隊蹋地,先作退步;後則踴躍直前,齊聲歌呼,惟聞『得得』之聲。」 綜合以上的紀載,我們知道各番社的歌舞會,或系預定日期,由未成年人登高傳呼;或系諸番互相邀約。氏族公社事先準備酒肴,陳列於公社附近空曠的草坪之中,菜不必要特別好,酒一定要多。在草坪的正中,燒起一堆大火,火光熊熊,把天都照得通紅。氏族的男女皆盛裝,逐隊而來。男的腰圍卓戈文或鹿皮,頭束草箍,耳貫篾圈或木板,手足腕帶滿了銅鐲和鐵釧。女的穿著五色絲織的桶裙,在草箍上還插著野花或鳥羽,頸上掛著瑪瑙珠串,或螺殼串銅鐲鐵釧,環珮巧璫。 這些氏族男女,走進野坪以後,於火堆周圍男女席地雜坐,開始群飲。當此之時,各人都拉著自己的愛人,坐在一塊,他們並肩接吻,同杯飲酒,真情熱愛,如火如荼,只知發泄天真,不知何謂禮教,若有漢人來參觀,他們也不拒絕,亦請其飲酒。那些番婦,並成群地和漢人乾杯。 酒既酣,這些氏族的男女便開始歌舞。在他們之中,還沒有「以出賣聲音為職業」的「歌人」,也沒有「以出賣擁抱為職業」的「舞女」,每一個男、女,都會唱歌,都會跳舞。更沒有像文明世界跳舞場中鼓吹的樂隊,唯一的樂器是一面銅鑼,也許有「打布魯」(打布魯,以木為之,如嗩吶狀,聲亦相似)伴奏?「絲不如竹,竹不如肉,」這裡,完全是肉的交響。 銅鑼一響,舞蹈便開始了。在熊熊火光的周圍,男男女女結成舞隊,挽手合圍,連臂踏歌。每一舞隊中,以男子二三人為導,以次都是婦女。最初是牽手合圍,緩舞輕歌;以後便逐隊踏地,低昂進退;最後則踴躍直前,歌呼烏烏。當此之時,歌音抑揚,舞態翩躚,環珮之聲鏗鏘,與踏地之聲得得,相應而鳴,奏出了人類情感之節拍,「人籟不如天籟」,這裡完全是「天籟的演奏」。 在番族中沒有詩人,但他們卻有很好的詩歌,也沒有作曲家,但他們卻有千人大合唱的曲調。他們每一個人都是詩人,都是作曲家。夢想者還沒有出現於這樣的社會之中,因而他們的詩歌都是和他們的生活密切相關的。偽善者尚不存在,因而他們的詩歌都是人類情感之真正的共鳴。墮落到依靠別人的勞動以為生的剝削者還沒有出生,因而他們的歌唱的調子決無靡靡之音,都是充滿了生命之熱力的雄壯而樸素的調子。寫實主義的風格,人民本位的內容和雄壯樸素的曲調,正是番人詩歌的內容。 《府志·番曲篇》曾錄番曲若干闋,有音無文,注文中有漢文的意譯。其中除上引的《祀祖歌》《頌祖歌》以外,尚有《慶豐年歌》《種稻歌》《種姜歌》《捕鹿歌》《耕捕會飲歌》《娶妻歌》和許多情歌。原書漢文的譯詞拙劣,我請我的朋友田漢先生根據原來的漢譯,重譯一次,現在我把田譯的番曲摘錄幾闋: 諸羅山社慶豐年歌 黃金為谷白玉棉, 家家釀得酒如泉。 社中子弟舞欲顛, 但願明年似今年。 蕭壟社種稻歌 同伴莫踟躕, 種稻須及時。 願天降霖雨, 入冬無寒飢。 田間高歌頌神庥, 雞豚滿盤酒滿甌。 大武郡捕鹿歌 今日歡會飲一斛, 明日及早去捕鹿, 但願歸來心不愁, 人人都有鹿一頭。 得鹿易銀去還餉, 還了餉來喝幾兩。 大武壟頭耕捕會飲歌 耕種勝過往年間, 上山同捕鹿, 切莫遇生番; 釀得好美酒, 大家來參加, 來參加, 臉上泛紅霞, 泛紅霞, 不醉不回家。 以上都是歌頌生產的詩歌。下面再摘錄幾首情歌。 牛罵、沙轆二社思歸歌 上山去捕鹿, 思念妻子小肉肉。 快快還家跑下山, 免得妻子望眼穿。 蓬山八社情歌 夜間聽歌聲, 獨臥心怏怏, 忽聞鳥雀喧, 疑是舊人訪。 起來迎舊人, 原來風吹竹枝響, 呵!舊人如此縈夢想。 麻豆社思春歌 夜間輾轉不能寐, 枕上點點相思淚。 夢中見伊白如雪, 今日尋到伊門前, 心中歡喜不可說! 貓務捒社男女會飲應答歌 幼番請番婦先歌, 番婦請幼番先歌, 幼番曰: ——汝婦人賢且美; 番婦曰: ——汝男子英雄兼捷足。 幼番曰; ——汝婦人在家能養雞豕, 又能釀美酒。 番婦曰: ——汝男子上山能捕鹿, 又能耕田播百穀。 一時眾番男女聲諧和, 歡天喜地飲且歌, 從以上的歌辭中,我們可以聽到人類真誠直率而又熱烈的聲音。在這種詩歌中,沒有絲毫的虛偽欺騙和假裝的愛戀。可惜這樣的聲音已經漸漸消逝於所謂「文明時代」的歷史之中;到現在,剩下來的,只是幾支遺曲,供人回味而已。 1946 年 10 月 16 日 (上海《開明書店二十周年紀念文集》,開明書店1947年3月出版) [1] 《番社風俗》云:「(傀儡山諸番)披髮裸身,下體烏布圍遮。隆冬以野獸皮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天雨則以糠榔葉為衣、為笠。各社頭皆留髮,剪與眉齊,草箍以帽。」又云:「(琅嶠諸番),男婦用自織布圍繞,曰『張面』;婦短衣(即圍腰布)曰『鴒肉』,男短衣曰『郎袍』,剪紙條垂首曰『加篤北』,或為草箍束髮曰:『臘』」。又云:「(內優、崇爻、阿里山諸番),男女多著鹿皮,或織樹皮、苧麻為布,極粗厚,日以作 ,夜以覆體。……男以布尺余遮前,後體畢露。」《番俗六考》云:「番婦頭插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