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論集 · 論「五五」與中國憲政運動之史的發展

翦伯贊 《中國史論集》
一 從清朝皇帝的「欽定憲法」到民元的「臨時約法」 「五五」是過去十九年前國父中山先生就任護法大總統的一天,因而這一天在中國憲政運動之史的發展中有著重大的意義。在民族革命戰爭中的今天來紀念這一偉大的歷史節日,我們覺得對於中國憲政運動的發生和發展,作一度歷史的考察是有著特別重大的意義。 從歷史發展的一般規律上說來,憲政與民主是封建的專制主義之歷史的否定。因而在世界史的具體事實中,憲政運動之發生與發展,是和資本者集團之興起與封建階層之沒落有其歷史的一致性。英國的「大憲章」與法國的「人權宣言」就充分地說明了這一歷史原理。 中國的憲政運動之發生與發展,在一般的方面,自然也不會例外於這一歷史的原理。不過特殊的,是中國的憲政運動不是單純地從反封建的鬥爭中發展出來,而且是連帶地在反資本主義侵略中發展出來。因為作為中國憲政運動的對立物,不但是封建主義,而且是支配著中國封建主義的資本帝國主義。因此中國的憲政運動較之西歐各國,就格外艱難。 具體的歷史指示出來,當中國封建社會母胎內發育著的資本主義因素正在萌芽的時候,正當西歐資本帝國主義之世界擴張的時代,1840 年的鴉片戰爭使中國的封建社會第一次遭受帝國主義的侵襲,把中國資本主義的因素窒死於封建社會的母胎內。因而此後中國的歷史便失去其自由發展的前途,而開始走向殖民地化的過程。以後 1858 年的《天津條約》,1860 年的《北京條約》,1858 年的《璦琿條約》,這些繼續不斷的資本主義之侵略,一方面加增了帝國主義對中國社會經濟之統治,同時也就加速了中國封建社會經濟之解體的過程。帝國主義與封建主義之交織,自然會給予中國社會經濟以基礎上之變革。這一變革就是使中國從封建社會轉化為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使中國人民由一重壓迫走進雙重壓迫。太平天國的革命運動,就是在這一歷史條件下而興起的中國農民的大暴動。這一暴動延長到十餘年,擴展到十餘省。雖然後來在清朝的封建政權與帝國主義的聯合戰線之下消滅了,但是在實際上卻大大地削弱了清朝的封建政權及其社會基礎。 太平天國雖然失敗了,但由此卻警醒了中國的官僚資本,開始創立了官辦的新式工業——尤其是軍事工業。適應這一經濟步程的,便有曾國藩、李鴻章、張之洞等洋務運動。可惜這一運動,並不是建築在一般國民經濟的基礎上,而只是動員官僚資本,以圖搶救封建統治之危機。所以他雖然是後來中國民族資本之始基,但並不能擺脫帝國主義之桎梏。但是這一運動卻正是中國社會內在的矛盾與外來的影響的基礎之上所反映出來的民族之最初的覺醒。 1894 年中日戰爭的失敗,由於日本帝國主義勢力之深入,又把中國的封建統治,引到更深刻的危機。但是在另一方面,中國的官僚資本卻獲得微弱的發展。而這反映到政治的鬥爭上,便是康梁等改良派的立憲運動。 這樣看來,康梁等改良派的立憲運動,正是建立於微弱的官僚資本的基礎之上,因此歷史就決定了這種運動的改良性。康梁等的憲政運動是由上而下的運動。他們沒有把這一運動建立在民眾的基礎之上,而幻想從皇帝得到一些民主的權力。他們要求皇帝「盡革舊俗,一意維新,大召天下才俊,議籌變法之方,采萬國律例,定憲法公私之分」。但是要想封建皇帝自動的給與人民以權力,這當然是一種可憐的企圖。所以結果在以慈禧為首的封建頑固派的壓迫之下,使這一運動歸於失敗。 改良派的立憲運動雖然失敗,但他們卻遺留著一種積極的歷史因素,最低的限度這是中國官僚資產者對封建專制政權之一個正面的批評,這是中國官僚資產者對封建政權之第一次抗爭,雖然是微弱的抗爭。並且他影響到後來孫寶琦、周馥、張之洞、岑春煊等之奏請立憲,終於使清朝政府不能不頒布一種「欽定憲法」。 與康梁等改良派的立憲運動差不多同時並行的,便是以中山先生為首領的革命派。這一派在當時已經高舉了民主革命的旗幟,提出了民主政治的綱領,形成了革命的組織,決定了革命行動的方向。他們知道,要實行憲政,實現民主,必須要剷除憲政與民主的敵人——封建政權。所以在同盟會的宣言中,以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建立民國、平均地權,向全人民作廣大的號召。終於在辛亥革命,推翻了滿清的封建王朝,打破了民族牢獄,建立了中華民國,制定了「臨時約法」。 「臨時約法」是中國有史以來第一部憲法。它在第一條就規定「中華民國由中華人民組織之」。第二條規定「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第五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第六條規定人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書信秘密……之一切自由權。像以上這些,雖然是起碼的民主;但是就是這種起碼的民主,也決不是用和平的哀求所能得到的;而是革命流血的結果,是辛亥革命的成果,是中國民主主義反封建主義鬥爭之勝利的紀錄。誠如中山先生所云:「臨時約法者,南北統一之條件,而民國所由構成也。」由此「臨時約法」可以說是從鴉片戰爭到辛亥革命這一歷史時期中,中國民主主義反封建鬥爭之總結。但是在另一方面,誠如中山先生所云,「臨時約法」是「違背革命方略之約法」,因為它只是從消極的方面用條文去限制封建勢力之復活,而沒有從積極方面注意到實現這些條文之客觀的物質條件。自然這也就反映著當時殘存的封建勢力還有著相當反抗的力量。 二 封建軍閥專政與「偽憲」的出現 辛亥革命並沒有完成其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任務。它只做到在形式上推翻清朝專制政權,而沒有從根基上徹底地粉碎這一封建的政權所依以建立的社會經濟基礎。甚至可以說,僅僅推翻一個封建政權的首腦部——清朝皇室,而沒有將支持這一封建政權的大部分軍事組織解除武裝。誠如中山先生所云:「辛亥之役,以為在使清帝退位,則民國告成,謳歌太平,坐待共和幸福之降臨,此外無復餘事。所有民國一切設施與舊制之更張,不特不以為必要,且以為多事。」就因為辛亥革命沒有完成其應有的任務,所以留給封建勢力以復活的地盤,同時也就留給帝國主義以侵略的根據,形成由民國二年到民國十三年間封建軍閥混亂的局面。在這十餘年間,反動的封建軍閥達到絕頂的飛揚,而革命的民主勢力,則相對的低落。 封建軍閥的混戰,很顯然地是反映著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利害之對立。帝國主義一方面支持中國的封建軍閥用以為抑壓中國民族資本集團的工具;另一方面利用封建軍閥的落後性作為剝削中國廣大人民的工具。因為帝國主義只許中國的民族資本充任其買辦的作用。超越了這個界限,則帝國主義便有從中國被驅逐的可能。然而在實際上,辛亥革命卻給中國的民族資本開闢了一條出路,尤其在第一次帝國主義戰爭,又給中國的民族資本以發展之歷史的間隙。自然,中國的民族資本之發展,其動力還是他的內在的歷史因素,大戰只不過是一種外來的影響而已。這些就是民二以後迄於民十三年,中國封建軍閥混戰與民主勢力南北對立的局勢之最基礎的內容。 在大戰中,日本帝國主義乘著英美法諸國在中國之資本鬥爭的休戰,在中國獲得了最大的躍進,而這就充任了袁世凱復活帝制的客觀條件。袁世凱以承認日本帝國主義的「二十一條」換得了「洪憲皇帝」的尊號。日本帝國主義企圖以阻抑中國民族資本之發展以鎮壓中國的民主革命,所以要把中國牢牢地固定在反動軍閥的手裡。假如當時沒有「討袁之役」的勝利,則中國早已變成日本的附庸。袁世凱稱帝,是日本帝國主義鎮壓中國民主革命之一個最冒險的試驗,他企圖以「中國歷史之逆轉」培養日本資本主義之發展。所以他給與袁世凱的第一個任務便是毀滅中國人民剛剛獲得的一點起碼的民主。他初則修正約法,繼則解散國會,製造偽憲,終則粉碎一切民主形式而自稱皇帝。同時在另一方面,革命的民主勢力雖有其社會的經濟基礎,然而在先進的資本帝國主義控制之下,還是相當的脆弱,所以討袁之役又不徹底。誠如中山先生所云:「丙辰之役,以為但使袁世凱取消帝制,則民國依然無恙。袁世凱所遺留之制度,不妨蕭規曹隨。似袁世凱所為,除帝制外,無不宜於民國者。甚至袁世凱所摧毀之約法與所解散之國會,亦須力爭而後得以恢復,其他更無俟言。」 就由於「辛亥之結果,清帝退位而止;丙辰之結果,袁世凱取消帝制而止」。這兩次革命都沒有徹底地剷除民主主義正面的敵人,都是有粉碎這些民主主義敵人之依以存在的物質基礎,所以日本帝國主義接著便又導演出張勳的復辟。雖然這只是一幕滑稽的歷史劇,但在本質上卻證明著日本帝國主義仍然在袁世凱所遺留的封建制度的基礎上,利用中國的封建勢力以摧毀中國的民主革命運動。 繼張勳而起的以段祺瑞為首領之「皖系」,又繼續以日本帝國主義的工具而出現於中國近代史。但是他們卻比袁、張等軍閥之反動的技術更為進步了。他們一方面拚命保持著封建制度所遺下來的一切陳腐的妙處,而同時從袁、張失敗的歷史教訓中,學會假借民主之名以行專制之實。他們在政治上的欺詐與財政上的盜竊,他們不曾一分鐘忘記毀滅民主政治以奉承帝國主義,都和袁、張沒有區別。誠如中山先生所云,他們「假借反對復辟擁護共和之名,以圖自固……又以為今日之患,非患真復辟者之眾,正患偽共和之多。心復辟而偽共和者,不唯不能認為有誠意之友,且不能認為有誠意之敵。以叛討叛,以賊滅賊,但當視為械鬥,不能與以擁護共和之名。」 三 反對「偽憲」的「護法運動」 第一次帝國主義大戰結束後,英國及其他帝國主義勢力,重新回到中國,於是各帝國主義在其原有的基礎上又展開尖銳的對立,尤其是英、日的對立。英、日的對立,很快就反映為直奉戰爭與直皖戰爭,以及其他許多大大小小的軍閥火併。在這一長期的軍閥混戰中,我們可以很明白地看出各帝國主義在中國的勢力之消長。但這些帝國主義相互間的矛盾鬥爭,卻被制約於一種一定的歷史界限,即在不妨礙阻抑中國民族資本之發展,超越於這一界限,則他們是可以相互諒解的。因此,他們為了鞏固其在中國之一致的共同利益,在原則上仍不能不繼續支持中國的封建軍閥去作為毀滅民主勢力的工具。因此在這一階段中有徐世昌的毀法,曹錕的賄選,以及大小軍閥割據下之所謂聯省自治,這一切都充任了帝國主義毀滅中國民主政治的工具,而大大小小的軍閥都充任了帝國主義壓榨中國人民大眾的一部機器。在這一時期雖然沒有大皇帝,但是卻出現無數的小皇帝。雖然也還叫做民國,但是「民國之所由構成」的「約法」已經被軍閥粉成碎片,拋到垃圾堆里去了。代之而起的是「袁氏約法」、「段氏憲草」、「曹錕憲法」以及各省小軍閥之所謂「省憲」。因此,這一時期是反動的封建軍閥政治之絕頂的飛揚時期,同時也是革命的民主勢力遭受著極大的威脅時期。誠如中山先生所云,這一時期,「洪憲雖覆,而餘孽尚有,軍閥專擅,道德墜地,政治日窳,四分五裂。」又說:「袁世凱雖死,而袁世凱所留之制度不隨以俱死,則民國之變亂正無已時,……果也,不期年而毀棄約法、解散國會之禍再發,訓至廢帝復辟民國不絕如縷。復辟之變,雖旬余而定;而毀法之變,則愈演愈烈。余乃不得不以護法號召天下。」 這樣看來,中國的民主勢力在辛亥革命中所獲得的一些勝利的成果,到這時,已被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封建軍閥粉碎無餘。其僅存者,只有一塊「民國」的空招牌。在這種客觀的歷史條件下,革命的勢力,已經沒有可能作進一步擴大民主權力的鬥爭,而只能把鬥爭集中到得而復失的民主權力之恢復。歷史決定了這一階段革命鬥爭的形式,採取「護法運動」。在表面看來,護法運動,好像是一種微弱的鬥爭;但這一運動中間,卻包含著一種積極的歷史因素,即堅決地持續著反帝反封建的內容。中山先生說:「四年以來,愛國之士討伐軍閥及賣國賊,無非為護法主義及國家生存計,此不能名為南北之爭,實共和主義與軍閥主義宣戰,愛國者與禍國者宣戰而已。」因為「擁護約法,即所以擁護民國,使國人對於民國,無有異志也。」 就由於護法運動包含著反帝反封建的積極內容,所以帝國主義不但扶植封建軍閥抑壓民主勢力,並且甚至企圖從根本上瓦解民主革命的組織,這就是「護法事業凡三波折」的原因。據中山先生說:初則「西南將領雖有陰持兩端不受約束者,然於護法之名,則崇奉不敢有異。」繼則「軍政府對於護法,不能堅持,而西南諸省亦因之攜貳,卒至軍政府有悍然取消護法之舉。於是護法事業幾於墜地。」到這一時期,中山先生乃不得不「奮然以一身荷護法之大任」,乃不得不毅然就任大總統「以護法號令天下。」「重整護法之旗鼓以北響中原。」然而不幸接著「奸宄竊發」,在革命的營陣中,出現了陳炯明、沈鴻英以及商團等先後的叛變。使中國的民主革命幾至一敗塗地。同時作為當時民主機構之構成分子的議員,一部分也「暮楚朝秦,宗旨靡定,權利是獵,臣妾可為。」中山先生到了這個時候,他認為要實現民主政治,還是「必賴乎有主義有組織有訓練之政治團體」,「本其歷史的使命,依民眾之熱望為之指導奮鬥」才能達到。於是才有民十三年中國國民黨之改組及其後的北伐。使憲政運動由護法的形式轉向直接革命行動的形式。而憲政運動的內容也由擁護約法進而發展為爭取民權主義之實現。國民黨第一次代表大會宣言中有一段話,可以說是對憲政運動之新的認識。 憲法之所以能有效力,全恃民眾之擁護。假使只有白紙黑字之憲法,決不能保證民權,俾不受軍閥之摧殘。元年以來,嘗有約法矣。然專制餘孽、軍閥官僚,僭竊擅權,無惡不作,此輩一日不去,憲法即一日不生效力,無異廢紙,何補民權?邇者,曹錕以非法行賄,屍位北京,亦嘗借所謂憲法以為文飾之具矣。而其所為,乃與憲法若風馬牛不相及。故知推行憲法之先決問題,首先在民眾之能擁護憲法與否。舍本求末,無有是處。不特此也,民眾果無組織,雖有憲法,即民眾自身亦不能運用之。縱無軍閥之摧殘,其為具文自若也。 這段話不但指出要實現憲政,實現民主,必須先要絕根地剷除憲政與民主的敵人,並且也指明要實現憲政與民主,必須要在人民大眾中展開廣泛而深入的憲政運動。所以十三年以後中國的憲政運動已經就融合在民主革命的高潮中了。 四 民主主義的高揚與憲政運動之新的發展 隨著大戰以後中國的民族資本與帝國主義資本在中國之發展,尖銳了他們之間的矛盾對立。同時,在這種社會經濟的發展中,又發達了中國的勞動者集團,造成了中國民主革命之有力的隊伍。在另一方面,在大戰終末,世界革命形勢之一般高潮;尤其是蘇聯社會主義革命的成功,給與中國民主革命以最大鼓舞。在這樣內在的因素與外在的影響之下,於是十五六年的中國大革命便爆發了。這一次的革命,雖然到後來也發生了內部的分裂,但是對於打擊殘餘的封建勢力卻比以前任何一次,都要比較地有力。因而也就提高了一般人民對憲政與民主的要求。人民到這一時代,他們所要求的已經不是「約法」的恢復,而是「民權主義」之實現,要求依據民權主義制定中華民國的新憲法。在這一時期憲政運動之成果,便是二十年六月國民政府公布的「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的約法」。 「九一八」瀋陽事變的爆發,使中國民族走入了危機的新階段。日本帝國主義勢力在中國之突出的發展,不但改變了中國各階層間的關係,也改變了各帝國主義勢力在中國之對比的關係。對外的矛盾緩和了內部的矛盾,統一救亡成了舉國上下一致的要求。為了團結全國人民以應付巨變,於是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三中全會決定「實現憲政,還政權於全民。」並飭立法院起草憲法草案。這部憲草於二十五年五月五日由國民政府命令公布,就是現在的「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又稱「五五憲草」。 從「七七」那天起,展開了中國民族的抗日戰爭。在這一神聖的民族革命戰爭的旗幟之下,形成了全國各種族各階層間的大團結。為了「集中意識」、「集中力量」以豐富抗日鬥爭的內容,鞏固抗日鬥爭的團結,對於憲政之實行更其迫切需要。誠如蔣委員長在四屆國民參政會閉幕詞中所云: 中國欲貫徹其絕對必要之作戰目的,更須動員全民加強長期抗戰之一切設施……提高民權,加強國本,應為最要之務。用是決議請政府依中國國民黨過去之決議,召開國民大會,建立憲政規模。 六中全會的宣言中也同樣說過: 蓋鑒於國難之嚴重,與世變之不測,認為必須早日完成建國大綱之程序,制定全國共循之永久大法,而後可以應付未來之大局,保障國家之生存……本會特鄭重決議,限於民國二十九年召集國民大會,以預備早日制定憲法,俾於抗戰勝利接近之日,完成建國未竟之功。 此外,國民參政會第四次大會也通過了「召集國民大會與實施憲政案」。近來全國各界人士,對於憲政實行,都表示熱烈的期望。由此,可知憲政之實行,實今日中國舉國上下一致的要求。而且在實際上,為了要驅逐日寇,建立三民主義的新中國,必須要實行憲政,也才能動員廣大的人民的力量。客觀的事實決定了中國今日必須要實行憲政,實行民主,提高民權,才能爭取最後的勝利。 在今日要實行憲政,比之以前是容易多了。在以前,在憲政的對面,有著帝國主義及其走狗封建軍閥這一些頑強的反動的敵人。在現在,在中國民族內部大團結的歷史條件下,已經沒有這一切內在的矛盾。有之,則為漢奸。因此今日的憲政運動是與反漢奸運動有著不可分的聯繫。日本帝國主義利用下的漢奸,與過去的其他帝國主義利用下的軍閥同為中國民主勢力的敵人,亦即憲政的敵人。他們希望中國不能動員人民,希望中國內部分裂削弱並瓦解中國的抗日政權。所以他一面扶植中國的漢奸政權,用以打擊中國的民主主義革命;另一面又指使漢奸用實行「偽憲」來欺騙中國的人民。為了粉碎日寇及漢奸的毒計,我們也只有從速實行憲政。 五 從「五五」得到的歷史啟示 我們對於中國憲政運動之史的發展,已經作了一個簡單的敘述。從這種發展的過程中,我們看出了「五五」在中國憲政運動史上是一個由低級形式轉向高級形式的關節點。而這也就恰恰反映著中國民主革命由低潮轉向高潮的客觀條件。 「五五」以前的憲政運動是護法運動,所爭取的是「約法」的恢復;「五五」以後的憲政運動是民權運動,所努力的是「民權主義」之實現。雖然不管這種鬥爭的形式如何,而同為爭取民主主義之實現,則無二致。在實際上,中國革命從辛亥一直到現在,爭取憲政與民主,可以說是革命發展中之一貫的全部內容。 「五五」雖然已成為歷史上的一個紀念日,但他卻留給我們以極可寶貴之歷史教訓: 第一,他指出革命的任務,就是要鞏固一切既得的民主權力——即使是最低限度的——而使之成為進一步發展之基礎。中山先生說:「夫余對於臨時約法之不滿,已如前述。則余對於每與革命方略相背馳之約法又何為起而擁護之?」他接著加以說明:「余為民國前途計,一方面甚望有更進步更適宜之憲法以代臨時約法;一方面,則務擁護臨時約法之尊嚴,俾國本不致搖撼。」由此,我們知道,在進一步的民主權力未獲得以前,對於既得的民主權力之擁護,是革命之最低任務。所以中山先生並不以約法與革命方略相背馳而放棄之,並且「奮然以一身荷護法之大任而不撓」。 其次,他指出憲法是民國的內容,民國是憲法的形式。所以中山先生以「服從臨時約法,為服從民國之證據」;「毀棄約法」即為「取消其服從民國之證據」。因此「擁護約法,即所以擁護民國」。憲法與民國是一而二,二而一者也。 第三,他指示我們內亂的根本原因,在於沒有憲法。中山先生說:「須知國內紛爭,皆由大法不立」,而和平統一之不能實現,「罪在不求之於國家組織之根本,而求之於個人權利之關係」。因此他以為「若不使國會獲得完全自由行使其職權,則法律已失其效力。根本先搖,枝葉何由救正?內亂何由永絕?」 第四,他指出要實行「真憲政」才能打倒「假憲政」。中山先生說:「中國共和垂六年,國民未有享過共和幸福,非共和之罪也,執共和之罪也,執共和國政之人,以假共和之面孔,行真專制之手段也。故今日變亂,非政府與民政之爭,非新舊潮流之爭,非南北意見之爭,實真共和與假共和之爭。」因此他以為「今日之患,非患真復辟者,正患假共和之名,真復辟而偽共和者。」為了打倒「假共和」,中山先生才擁護「真約法」。 第五,他指出要推行憲政,首先必須剷除憲政與民主的敵人——帝國主義與軍閥。「此輩一日不去,憲法即一日不生效力,無異廢紙,何補民權。」不僅如此,還要肅清革命營陣中的叛徒如陳炯明等,以及妥協投降分子如陸榮廷等,乃至一切「暮楚朝秦,宗旨靡定,權利是圖,臣妾可為」的動搖無恥的分子。 第六,他指出:「憲法之所以能有效,全恃民眾之擁護。假使只有白紙黑字之憲法,決不能保證民權,俾不受軍閥之摧毀。……故知推行憲政之先決問題,首先在民眾之能擁護與否。」因為「政治上的憲法就是支配人民的一大機器」。「講民治就是要把機器給予人民。」這就是說,憲政的基礎,必須放置在廣大人民的要求之上,必須要充分地反映人民的要求與利益,而且成為人民自己處理政治的東西。人民要有權選出真正代表他們自己的代表參加制憲,人民要有權運用憲法,修改憲法。然後保證憲法才能發生實際效力。因此,民眾要有組織,「民眾若無組織,雖有憲法,即民眾自身亦不能運用之。縱無軍閥摧毀,其為具文自若也。」由此我們知道要保證憲法不成為「白紙黑字」,不成為「具文」,必須在人民中展開廣大深入的憲政運動,以提高人民運用憲法的能力。 總上各點,「五五」以前中國的憲政運動遺留我們最可寶貴的教訓,這些教訓對於我們今日的憲政運動,還是有著指導的作用。當著中國人民正在為著驅逐日本帝國主義、建設三民主義新中國而鬥爭的今日,憲政的實行是鞏固擴大這一鬥爭最迫切的要求。憲政運動發展到今天,已經與中國民族的解放鬥爭成為不可分離的運動,前者是後者實現的條件,而後者又是前者發展的動力。歷史決定了中國民族的解放運動之成功與憲政之實施是有其一致性的。因此我們在今日來紀念「五五」,便是繼續完成中山先生爭取憲政與民主之偉大的歷史事業,使憲政運動走向更高的歷史階段。 (重慶《中蘇文化》第六卷第三期,1940年5月5日出版。原題《五五與中國憲政運動的發展》)